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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關于執行土地法律、法規有關問題的請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所稱“土地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與原批準用地的審批權限相同。人民政府對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其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是一種行政處理決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可酌情予以補償。對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屬于行政處罰。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及征地費等不予補償或返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下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的報廢,應由其主管部門核準,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其主管部門核準報廢的決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中所稱“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是指因國家建設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單位實際受到的直接損失。“適當補償”是指按原使用單位實際損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補償。如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有關搬遷費用。
關鍵詞:高溫;地熱;隧道;混凝土;同條件;養護
中圖分類號:U457 文獻標識碼:A
1前言
隧道施工中,混凝土施工質量對整體施工質量占有很大比例。只有混凝土質量控制穩定,強度良好,才能保證混凝土外觀質量優異。在高溫地熱隧道施工過程中,如何控制混凝土質量,是我們施工過程中一直關注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的重點。
2正文
工程概況:大理至麗江高速公路是國家高速公路網橫12杭州至瑞麗高速公路聯絡線,是國家214線西寧至景洪公路云南境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云南省“9210”干線公路骨架網的連接線麗江至南澗公路中的一段。本標段路線內地下水豐富,(含泉水、巖溶水)均對混凝土無腐蝕性;下山口熱泉和牛街熱泉均具有不同程度的H2S氣味,因而可考慮對混凝土具弱結晶類腐蝕,對金屬制品具腐蝕性。
泵送混凝土配合比選配時,考慮到混凝土攪拌、運輸、泵送等因素,坍落度設計為180~200mm,1.5h混凝土坍落度保留值不小于160mm。
高溫地熱隧道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及數據分析處理
下山口隧道在施工中因為高溫地熱泉涌問題,導致掌子面施工停頓。在隨后的各項探索解決方案中,我們陸續發現并如實地記錄了如下問題:
地熱
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左線:2010年11月07日至2011年08月29日,采集掌子面及掌子面外20m、40m、60m、100m溫度5個施工段落3個時間段各405個,共2025個數據。見表1。
表1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左線溫濕度統計表 表2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右線溫濕度統計表
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右線:2010年12月01日至2011年08月31日,采集掌子面及掌子面外20m、40m、60m、100m溫度5個施工段落3個時間段各372個,共1860個數據。見表2。
溫濕度分析
根據現場施工進度,二次襯砌混凝土所處位置為掌子面外60m~100m范圍,亦即所處溫度范圍為39.6℃~35.1℃,比標準養護溫度高出20~15℃。
圖1 左線隧道溫度曲線圖 圖2 右線隧道溫度曲線圖
抗壓強度
下山口隧道進口端二次襯砌:
2011年03月01日至2011年06月05日,左線二次襯砌共采集7d標準養護、同條件養護試件及28d同條件養護試件各20組,28d標準養護試件40組。28d標準養護試件抗壓強度31.5MPa。
2011年03月04日至2011年05月31日,右線二次襯砌共采集7d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及28d同條件養護試件各21組,28d標準養護試件42組。
二次襯砌標準養護試件7d抗壓強度約26.0MPa、28d抗壓強度約31.0MPa,同條件養護試件7d抗壓強度約29.0MPa 、28d抗壓強度約37.0MPa。
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初期支護噴射混凝土
2011年03月03日至2011年05月29日,左線初期支護共采集7d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及28d同條件養護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各48組。
2011年03月02日至2011年05月29日,右線初期支護共采集7d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及28d同條件養護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各58組。
初期支護標準養護試件7d抗壓強度約25.0MPa、28d抗壓強度約30.0MPa,同條件養護試件7d抗壓強度約28.0MPa 、28d抗壓強度約35.0MPa。
3強度發展規律
由各項數據分析可以得出部分結論:
下山口隧道進口端左右線掌子面平均溫度基本上都在45℃左右,同條件養護試件抗壓強度基本都要高出標準養護試件抗壓強度5.0MPa。
下山口隧道二次襯砌所處區域溫度基本上都在40℃~35℃,28d同條件養護試件抗壓強度平均高出28d標準養護試件抗壓強度5.0 MPa左右。
4養護方式的探討
基本上,現場的實體強度都要偏高,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還存在部分問題,未能解決。
混凝土尤其是二次襯砌混凝土的養護問題。常規灑水養護方式難以滿足養護要求,即使頻率夠了,在如此高溫情況下,水分也會很快蒸發,不能很好的養護。
在常規養護方式不能滿足混凝土養護的情況下,只能考慮采取其他養護方式,具體建議如下:
薄膜布養護。采用環向粘貼薄膜,覆蓋養護。但工序繁瑣,維護工作量大,性價比不高。
節水保濕養護膜養護。混凝土節水保濕養護膜是以新型可控高分子材料為核心,以塑料薄膜為載體,粘貼符合而成,高分子材料可吸收自身重量200倍的水分,吸水膨脹后變成透明的晶狀體,把液體水變為固態水,然后通過毛細管作用,源源不斷地向養護面滲透,同時又不斷吸收陽護體在混凝土水化過程中的蒸發水。因此在一個養生期內養護膜能保證養護體表面保持濕潤,相對濕度大于等于90%,有效控制微裂縫,保證工程質量。節水保濕養護膜養護也是一種比較可行的養護方式。
薄膜養生液。薄膜養生液養護是將可成膜的溶液噴灑在混凝土表面上,溶液揮發后在混凝土表面凝結成一層薄膜,使混凝土表面與空氣隔絕,封閉混凝土中的水分不再被蒸發,而完成水化作用。但應注意薄膜的保護。工序比較簡單,人力少,維護小,比較適應二次襯砌的養護。
混凝土養護不足,就存在了一個混凝土水化熱散發不及時、不充分的問題。但是在高溫地熱隧道施工過程中,由隧道施工特性決定,隧道內部通風設備必然長時間、大功率運行,導致混凝土表面水分蒸發、散播快,內外部水化熱失調,肯定會導致混凝土細小裂紋、裂隙的產生;只是由于隧道內部照明的不足,初期支護、二次襯砌混凝土會否產生部分細小裂紋、裂隙,肉眼不易發現、更無法進行明晰的考察、確認和分析。
5結束語
總體而言,在下山口地熱隧道施工中,現場實體結構物抗壓強度均略高于標準養護試件的抗壓強度;為避免混凝土溫度裂縫、收縮裂縫及其他形式的開裂,我們一是要從原材料著手,優化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混凝土水化熱,二是要做好二次襯砌混凝土基底的處理,從結構上杜絕開裂,三是必須做好混凝土的養護工作。
現場實際施工過程中,隧道地熱問題對實體結構物強度及其他性能的各種不利影響,需要我們在施工過程中加大監控、檢測力度,不斷總結經驗,方能準確找出規律,切實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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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玉深《對混凝土養護方法的思考與建議》 《混凝土與水泥制品》2009年第02期.
市國土局:
根據XX市國土局《關于轉發開展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按照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開展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宣傳工作。并行文下發《關于開展第十五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的通知》文件到全縣各鄉鎮土管所,要求認真開展緊扣主題、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一)我局從6月20日起就開始到全縣各鄉鎮督促和指導宣傳工作,并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本著求真務實的精神,在所轄區的繁華地段、集貿區、村莊交通道張貼和懸掛宣傳標語。部分鄉鎮土管所還組織召開了群眾座談會和村級土地信息員聯席會等,充分宣傳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關規定,在建制鎮還設立“6.25”土地日宣傳咨詢臺,接受群眾的咨詢、做好解釋工作。
(二)為了使我縣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局以“6.25”土地日為契機,一是及時編印了《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宣傳手冊》500余冊,分別贈送給縣委、縣政府、人大、政協、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主要領導,使領導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時印發了旌德縣第15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材料,重點宣傳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轉用報批手續,什么是建設用地、宅基地的審批,鄉鎮企業建設怎樣用地”等內容。三是在縣城繁華地段設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規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發放宣傳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詢70余人次,宣傳展板8塊。四是在縣城梓山廣場、西馬路、和平路懸掛了“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等土地日宣傳標語。五是集中3天時間利用宣傳車到全縣10個鄉鎮及縣城主要街道來回循環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重要決策性文件。六是通過旌德移動公司發送手機短信,“土地日”宣傳標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亂占耕地現象”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經濟長足發展”。七是通過旌德縣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專題片,并在播放贊助電視劇的時間內播放滾動字幕廣泛向人民群眾宣傳。八是為進一步暢通法律法規宣傳渠道,擴大宣傳面,我局還在網站上將所有行政法規、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各項制度,涉及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點擊查詢。確保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意識。
近年來,我州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嚴格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依法管理土地,有力地推動了全州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促進了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是從年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和國家土地督查成都局例行督查我州土地利用管理情況看,有的縣在土地利用管理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用地現象還比較嚴重,突出表現在: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報即用、未批先用、邊報邊用、違法占用土地;違法轉讓、出租、買賣土地;不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招拍掛政策,不執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擅自減收免繳土地出讓金和耕地開墾款;違法辦理土地登記;制訂出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依法整頓土地管理秩序,規范批地、管地、用地行為,進步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土地執法監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各縣要高度重視國土執法監察工作,在當前國家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勢下,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顯得尤其重要。各縣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要充實配強人員,改善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裝備,配備必要的監察車輛和通訊工具,切實發揮土地監察在巡回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確保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土地法制宣傳,增強干部群眾法制觀念
各縣要廣泛深入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土地犯罪條款以及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等五部委出臺的《違反土地管理問責辦法》(15號令),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領導層,教育廣大干部模范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土地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要主動支持和協助國土管理部門搞好土地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法律和規定的宣傳教育,有選擇地披露和曝光違法用地責任人的查處情況,提高宣傳實效,形成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社會自覺守法的良好風氣。
三、加大土地案件查處力度
各縣要加大土地案件查處力度,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要貫徹“五個并重,五個為主”的原則,即: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監察并重,以城市和城鄉結合部土地監察為主;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和查處責任人并重,以查處責任人為主;查處和預防并重,以預防為主;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并重,以內部監督為主;面上巡查和重點區域(工業園區、礦山、重點項目建設區)巡查并重,以重點區域為主。各縣對轄區內的違法用地案件,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重點查處違反規劃批地用地、未報即用、未批先用、違法土地登記;弄虛作假,核發土地證書;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款和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對土地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或不依法查處的,州國土資源局將實行下查一級,處罰上收一級,土地收益和罰沒收入全部解繳州級財政。要建立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要提高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現率、制止率、查處率。
關鍵詞: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土地復墾條例;新變化
土地復墾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生產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必然產物。它涉及生態、環境、法學等多門學科,而且土地復墾的過程也是恢復生態系統、保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的過程[1]。由于土地復墾工作的綜合性特點,復墾過程需要多方向同時治理,以達到綜合治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顯得尤為重要。20世紀70年代后期,世界各國相繼制定了專門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土地復墾規劃內容、驗收標準、復墾資金來源、各政府部門的職責及復墾技術作了詳細的規劃[2]。由于其完整的規劃體系及嚴格的執行制度使得大多數發達國家土地復墾率達到50%~80%左右[3]。我國土地復墾工作起步相對較晚,為了加強土地復墾工作的開展,國務院于1988年制定了《土地復墾規定》(簡稱《規定》),由于相關規定的不健全,使得我國平均土地復墾率低于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這些都與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目標相背離。
1 我國《土地復墾條例》新的變化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占用耕地需求不斷增大,然而實踐過程中經濟建設損毀和環境破壞土地嚴重,為了使土地復墾工作順利進行必須加大資金投入、明確復墾義務人和加強公眾參與力度,于是原有的《土地復墾規定》必須加以修改[4]。經過多年的論證分析,2011年3月5日,正式頒布實施了《土地復墾條例》,遵循原《規定》合理部分的同時,修改和增加了相應的條例,使其更能夠符合現今中國的土地發展狀況,并在2012年12月11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明確了詳細的實施細則。首先對《土地復墾條例》新的變化作如下總結:
1.1 定義的變更 《土地復墾條例》第2條對土地復墾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的定義:本條例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以及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或者恢復生態的活動[5]。相對與《規定》中的定義而言,增加了歷史遺留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地的整治,同時要達到恢復土地的生態活動能力的目標。增加了復墾土地的類型,擴大了復墾土地的面積,由簡單的強調破壞土地的恢復上升到生態修復,在原有的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增加了土地復墾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增加土地復墾范圍的同時提升了復墾的宗旨。
1.2 強化了土地復墾責任主體 《土地復墾條例》規定,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生產建設損毀土地的土地復墾義務責任人由造成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同時復墾義務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落實復墾費用、實施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預算、報告有關情況,并對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于處罰,同時對在土地復墾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于表彰或者獎勵。《條例》中對歷史遺留廢棄地和自然災害毀損地能夠復墾的,首次提出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復墾,有效明確了這部分損毀土地的責任主體。
1.3 加強了土地復墾監督管理體制 《土地復墾條例》把土地復墾方案作為申請工礦用地或建設用的必要程序,同時也是監督復墾義務人履行復墾義務的重要依據和手段。規定中指出,在申請建設用地等使用權前必須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未按要求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時,不得頒發采礦用地許可證或不得批準建設用地。對于土地復墾工程建設費用應設置專項土地復墾資金,并將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資金的使用要按照土地復墾方案規劃中提取。同時相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復墾目標在規定的時間保質保量的完成,如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質量不達標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土地復墾費,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使監督管理部門起到應有的作用。
1.4 支持土地復墾科研創新,明確法律責任 國家鼓勵并且支持與土地復墾相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特別是對于歷史遺留和自然損毀地,其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明確,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利益主體投資和政府的資金投入等多種籌集資金的渠道。這樣既落實了土地復墾義務,又激勵了社會投資主體及地方政府的參與,同時使土地權利人獲取應有的利益。《條例》中首次規定了國家監管人員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不按規定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繳納復墾費用、非法使用復墾資金等根據情況不同給予不同形式的懲罰,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2 《土地復墾條例》存在的不足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現《條例》相對以前的《法規》,從基本概念到資金管理形式、公眾參與的鼓勵方式、政府的監督機制及相關的法律責任上都更有針對性、更全面完善。這對于現今我國土地復墾現狀有很大的作用,對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更加明確,為了保證土地復墾的有效實施所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也明確細化了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和歷史遺留地與自然災害損毀地的土地復墾方案的目標、任務、生產建設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土地復墾專項規劃的內容、復墾驗收原則、土地復墾激勵措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等。對于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和重要的指導。但是相對我國土地復墾工作的復雜、長期性,《條例》并未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的現狀,現存的很多實際問題也需要解決。
2.1 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不完善 雖然現行的很多法律法規中都相應的對土地復墾有初步的定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七十四條和七十五條規定對破壞土地應進行復墾,對不履行義務者給于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十八條、二十八條、四十一條和四十四條作出了同上類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第十七條和三十一條對采礦權人應履行的義務作出了詳細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對損毀的土地資源的恢復、治理辦法、資金籌措方式等都有不同形式的規定;還有比較廣泛的地方性規章或規定都為土地復墾工作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但是,在這么多不同形式的法規中,除《土地復墾條例》比較全局性的針對土地復墾項目制定外,并沒有專門的土地復墾法律,不同的損毀土地復墾只是零星的出現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這些法規對土地復墾的規定相對比較簡單,隨著經濟建設的增大,用地需求的緊缺,使得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不能在較高層次解決土地復墾問題。地方性的規章沒有深入實踐,未能依據不同地區地質、地形條件、采礦用地規模等出臺相應的復墾規章。這些都說明我國土地復墾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性。
2.2 專門的土地復墾管理機構缺乏 土地復墾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因此需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來執行此項工作,但我國到目前為止并未設置此類型的專業機構,相關工作基本都是由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的耕地保護部門負責。由于土地復墾涉及的學科較多、領域比較廣,使得單一部門開展工作時相對比較困難,一是缺乏專業性和技術指導,二是與其他相關學科領域的協調機制較弱,最終導致土地復墾工作開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低效性。
2.3 土地復墾法規缺乏針對性 我國土地面積較大,地形比較復雜。而政府并未針對不同地區出臺不同性質的土地復墾法規,如西北地區水資源短缺,氣候惡劣;礦山開采地區荒漠化嚴重,存在一定的地質災害等,這些都沒有很好的土地復墾技術支持,這與我國在土地復墾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方面的不足有關,這些都使現存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顯得很“脆弱”。
2.4 公眾參與形式缺乏多樣性 雖然《土地復墾條例》中規定了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但是具體的參與形式、程序并未明確規定,使得公眾并未參與決策過程、參與功能并不明顯,缺乏群眾基礎。
3 結束語
面對目前我國嚴重的人地矛盾問題的嚴重性,土地復墾是解決用地不足的有效手段,同時對保護土地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土地復墾工作的資金投入,研究先進的復墾技術,加強政府的管理機制,鼓勵公眾的參與力度變得尤為重要。
近年來,雖然我國已形成一些比較成熟的復墾方法和技術,但由于土地復墾工作起步相對較晚,各項管理機制、法律法規不健全,并且待復墾面積大,復墾資金投入不足,加之公眾認識度不高,使得土地復墾率一直較低。為了緩解這種矛盾,近兩年國土資源部和地方政府不斷補充和完善土地復墾的政策法規,但由于損毀土地類型較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并且復墾技術理論研究又落后于實踐工作,至今仍然未形成一套完整、適合的土地復墾體系來指導土地復墾工作。要健全科學使用的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就要適應土地復墾工作范疇的擴展和工作要求的提高,加強管理技術體系,優化和補充復墾技術研究,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完善資金來源與使用程序,細化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復墾方法,投入土地復墾工作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改善我國土地復墾的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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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全社會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營造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緊密結合全市開展的三大建設年活動,積極適應國土資源工作新常態,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資源保護意識,努力為我市國土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輿論支持和精神動力。
二、宣傳主題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三、活動時間及宣傳重點
活動時間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傳重點:廣泛宣傳我國土地資源基本國情國策國法,宣傳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宣傳土地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省委、省政府關于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堅持耕地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基本國策,把節約資源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中之重,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成效;宣傳我市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及時調整土地資源保護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更加有效地保障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與成效;宣傳我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堅守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節約集約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宣傳我市嚴格執法監管,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情況;宣傳我局推進“改革國土、開放國土、責任國土、安全國土、模范國土”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質的做法、成效與經驗。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成效。局決定成立第27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學國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莊任副組長,各國土所、中心所,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信息中心具體承辦活動事宜。
五、總體安排
1.刊發一期“6.25”土地日宣傳專版。在《今日xx》報上開辟國土資源專版,緊扣此次“土地日”宣傳主題,介紹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來我市土地管理的新舉措、新成就、新經驗。
2、各中心所、鄉所的宣傳活動。一是要在各自轄區內安排各行政村懸掛宣傳橫幅3條以上。二是要出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車頭要懸掛“6.25”宣傳車橫幅,有條件的鄉所還可以開動喇叭宣傳。堅持在轄區內流動宣傳一周時間。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活動圖片資料和活動情況總結上報局信息中心。
3、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的宣傳活動。在“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我局將設立4個宣傳點。科室、二級機構負責在局大門口至煙廠家屬院之間街道擺放版面和咨詢臺進行宣傳。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在市標文化宮附近、xx劇院、不動產便民服務大廳門前設立咨詢臺、擺放宣傳版面進行宣傳。“6.25”土地日當天整個宣傳活動的圖片資料由信息中心負責拍照。
4、開展電視宣傳。在電視臺以游動字幕形式滾動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傳主題及宣傳口號。
5、活用網絡新媒體進行宣傳。“6.25”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給市四大班子領導、各街道、鄉鎮、局委主要領導發送一次土地法規方面的短信,促使他們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覺性。同時通過xx國土微信、門戶網站、國土短信等平臺,廣泛宣傳第26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xx市國土資源局提醒您: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6、召開一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座談會。宣傳活動期間,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風監督員等參加“土地日”座談會,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并傾聽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大計。
7、開展知識競賽。在宣傳周期間,組織全局副股級及以上干部進行一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
8、發放宣傳資料。在宣傳周期間,向全市各行政村發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9、開展一次小手牽大手宣傳活動。在活動周期間,到城區兩所以上中小學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頁、不動產登記宣傳冊,開展上門宣傳活動。
六、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開展第26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信息中心要積極組織、協調、指導各中心所、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做好本次宣傳活動,確保這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實效。
2、凝聚力量,擴大宣傳聲勢,注重創新、實效,增強“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的宣傳效果和社會影響,使土地基本國策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丹心一片獻給黨
┄上高縣國土資源局*同道普法先進事跡材料
*,男,*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年10月參軍,*年7月加進中國*,*年3月從部隊轉業到上高縣國土資源局從事普法宣教工作,現任縣國土資源局人秘股副股長。
一路風雨一路歌,*同道憑著一顆強烈的事業心,一股軍人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和一種勇于開拓進取的精神,牢記黨的宗旨,踐行“三個代表”,滿腔熱情地向廣大干部群眾普及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律送到千家萬戶,在平凡的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腳踏實地做事,取得了明顯成績,贏得了方方面面的贊譽和肯定。20*至20*連續三年被《中國國土資源報》評為優秀特約記者;連續三年被評為全縣優秀通訊員。20*年被評為上高縣普法先進工作者。
潛心學法爭當排頭兵
俗話說:“打鐵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過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學的是醫學專業,對普法宣教工作是外來漢,為盡快進進角色,首先,他捉住點滴時間向書本學,并制定每年學習計劃,學習內容。天天他堅持擠出三個小時學習“四五”普法法律法規知識,摘錄了近十萬字的學習筆記。其次,他還向從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學習,不懂之處虛心請教,直至弄懂弄通為止。為了全面完成國土系統“四五”普法工作任務,他身體力行,全身投進,自學了每年要求學習的普法內容和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分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同時,將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規知識,為單位和地方干部職工群眾講授。如:局機關每周一小時組織普法學習,幾乎他一個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12.4”全國法制日的上街咨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國土地日宣傳,為了使宣傳效果不受影響,他不顧身體的不適,強忍著胃口疼痛,頂著炎炎烈日,在縣城街心花園解答了20余名群眾提出的土地、礦產等方面的題目30多余個,至到咨詢活動結束,才到醫院往就診。他常說,作為一名黨員,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響工作,自己能為普法宣傳工作做點力所能及的事,讓群眾多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我最開心的事。局領導看在眼里,喜在心間,以為*同道是一個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參加縣政府組織的普法培訓班,20*年又派他到*參加省廳舉辦的依法行政學習班,他不負眾看,刻苦學習,先后取得執法監察合格證、上崗證,為做好國土資源各項工作打下了扎實的法律、業務知識基礎。
*同道幾年來一直從事我縣的土地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工作。利用自己學到的理論業務知識和高超的寫作水平,在縣國土資源局工作的四個年頭里,他先后撰寫、拍攝了大量反映我縣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風采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國家級、省級發表的稿件(圖片)100余篇(幅),在市級報刊雜志上發表50余篇(幅),在縣級50余篇。20*年以來,他連續三年被《中國國土資源報社》評為優秀特約記者,他的攝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攝影大賽上多次獲獎,今年五月,《中國國土資源報》“*標”新聞攝影比賽揭曉,他又獲得三等獎。得到了《中國國土資源報》領導、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的肯定和表揚。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志碼:A
1 宅基地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宅基地管理上,隨著相關管理政策的逐步推進, 農村宅基地管理不斷規范化,在宅基地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由于某些環節上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現象,導致了宅基地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通過對存在的問題分析,探討了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的相關對策。
1.1 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管理難度增加
國土資源部于2004 年以部門意見的形式,頒布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法律自身的效能相對比較低,這與立法較為完善的城市房地產管理對比來看, 宅基地管理立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導致法律存在真空,內容也不細致。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的不完備性,導致管理難度進一步增大,特別是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 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給執法帶來一定難度。現在建設用地行為違法多,農村村民違法用地是宅基地管理混亂的重頭戲,農民建房選址存在盲目性,未批先占、不批亦占現象嚴重,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有關規定的滯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難度。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面的規范性政策文件數量少,目前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依據僅限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性文件和個別條文,這些法律法規和文件,操作性不強,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相互之間缺少銜接,因此造成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規范,給土地行政執法和民事司法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1.2 宅基地規劃存在滯后性,“空置住宅”現象普遍
宅基地規劃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一些政策未落實到點上,也沒有針對村莊布局展開深入詳細的規劃,規劃所起到的控制、引導作用并不夠,也不能科學確定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與布局,這勢必在某種程度上減緩城鎮化的進程, 使得農村宅基地在使用上呈現失控的態勢。相關資料顯示, 農村存在大量的“空置住宅”,特別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進一步提速,相關的配套設施不能實現與時俱進,宅基地管理未步入良性軌道。
1.3 居民點布局混亂,浪費土地現象嚴重
農民建房浪費土地現象嚴重,基本上沒有統一規劃,哪里地勢好就在哪里建,選址多數選擇在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道路兩旁,有些城郊村見縫插針,造成農村居民點布局分散,沒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形勢。新房舊房錯綜復雜,極為混亂,且占用耕地較多,環境質量低劣。多數村莊建設缺少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村莊的平面布局、規模、空間結構都缺少科學性,造成土地的嚴重浪費。
1.4 一戶多宅和超占現象嚴重,“空心村”、閑置、空置宅基地較為普遍
據調查,現在農民超占現象嚴重,約15%的農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空置住宅面積不斷增加。農民在新的地點建房,但舊房又拆除,形成了的空心村。在某些地區各種特權人群利用各種關系和優勢,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一戶多基和超占面積現象更為突出。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在目前相關配套改革滯后的情況下,農村住宅空置現象更為普遍。
1.5 產權不明晰,宅基地流轉機制缺失
由于宅基地相關配套工作的滯后,導致農村宅基地情況不清,產權不明,宅基地缺乏規劃。農村集體土地非法入市,農民私自出租宅基地、非法轉讓,私下協議,未辦理合法手續,農村宅基地的市場流轉面臨體制性制約,但經濟利益驅使隱形交易的存在,宅基地和住宅的非法交易禁而不止,交易量呈增多趨勢。缺少必要的指導與規范,出現的隱易行為,嚴重制約了土地市場的正常運作,并且也加劇了農村宅基地流轉中的產權糾紛,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劇了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難度。
2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對策
2.1 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推進農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設步伐
首先,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從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際出發,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進一步明確農村宅基地土地流轉、宅基地登記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其次,推進農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設步伐。按照城鎮化、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工業化的實際情況,預測農村的用地規模、居民點實際數量。然后充分結合土地規劃的修訂工作與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完善鄉村的規劃,設立專門的資金來編制具體的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全面發揮好對村莊的引導與控制作用,一定要實事求是,開展分類指導,科學規劃城鄉建設性用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居民點用地,改善農村面貌。而對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發展好的地區,可以嘗試將其納入到城鎮規劃,采取整體搬遷方式,逐漸實現向城鎮集中。而針對那些零星的住宅區、靠近城鎮的區域,都不能盲目推進農民生活公寓化,對遠離城鎮的村莊,也不能強力推進居民生活公寓化,需要從生產、生活的實際出發,創建中心村。
2.2 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流轉制度
首先,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盡全力打破傳統性的宅基地使用區域界限,進一步加快農村宅基地向小城鎮或者是中心村集中。統籌考慮好當地農村經濟發展以及廣大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的差異。堅持采用農村宅基地的有償性使用,并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在經濟發達城市進行試點,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以在全國逐漸推行。其次,建立農村宅基地流轉制度。當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流轉權限制在了村莊內部的集體性質的經濟組織間,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去購買宅基地,這實際上是禁止農村宅基地的流轉,也不能很好地創建城鄉協調機制,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與此同時,大量的農民開始到城市內打工,農村宅基地的閑置量進一步增加。在科學的農村宅基地流轉制度框架內,農民在進城之后, 宅基地也將會逐漸變成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市場的有機載體,該市場的創建與完善,也有利于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創建農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流轉制度, 根據土地承包權的未來改革走向,適當調整農村宅基地產權的設置。認定每一塊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規劃,進行新增或者是適當減少宅基地的使用面積。許可廣大農村宅基地能在居民內部實現有序流轉。全面建立與農村宅
基地流轉相匹配的財稅制度與土地產權制度等。
2.3 建立農民不動產登記制度,推進農村宅基地的整理
進一步確定在登記發證中的一些具體的政策界限,并且能實現徹底解決出現的超面積、一個住戶多套住宅的情況,進一步加快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的步伐。在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普查后,建立檔案。掌握當前的宅基地現狀與未來發展的規劃,實現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規范化。土地管理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全面面推進農村宅基地的整理,開展增加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互匹配間的試點工作。針對耕地資源儲備相對匱乏的地區,可以將建設用地收益反哺到農村土地的整體利用上,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建設用地整理的重要投資渠道,全面緩解土地整理方面的資金問題。
2.4 農民建房嚴格依法審批,實行一戶一宅制
要嚴格規范審批手續,實行村民安置建房新模式,加強農村宅基地規劃和用地計劃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民建房管理。建立宅基地審批“三到場”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宅基地審批程序。要提高效率,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拆舊建新制度。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如果一戶農民擁有了兩處以上宅基地就構成違法,并依法進行管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5 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整理規劃,建立嚴格的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
農村宅基地管理,必須堅持合理布局、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及節約集約用地原則,農村宅基地整理規劃工作,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認真貫徹建設新農村的指導思想。對進行宅基地整理的村莊規劃,要堅持以人為本,把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生產環境條件放在首位。強化宅基地規劃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強化批后監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確處理政府干預和市場機制的關系,充分發揮政府干預職能,建立嚴格的宅基地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宅基地的動態監管和權利保護。
2.6 強化基層國土部門的法律地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隨著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要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作用。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確規定,為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據。要加強宅基地立法體系建設,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并完善現行法律制度,現行的法律制度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雖然作了規定,但操作性不強,某些方面還不夠完善。所以,加快宅基地立法工作,盡快出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
2.7 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機制,盡可能減少占用耕地建住宅
要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機制,首先是要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為農村廢棄宅基地復墾整理創造條件。其次是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推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其三是建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調整農村宅基地的產權設置。最后是建立規范、有序的農村宅基地市場體系,集中起來建設中心村。同時盡可能減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改變住宅和養殖混在一起的臟、亂、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觀。盡可能的利用村內閑置地或者集中開發、治理老村。
3 小 結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 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4)08-165-001
一、當前農村土地承保存在的問題
個別村土地延包時遺留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有的村當時采取動賬不動地方式延包,實際土地承包不均,現在需要重新分配土地;有的村土地延包后的幾年里又因為農業結構調整等原因,抽調了農民的土地,群眾有意見等等。
人口回遷和新增人口造成人地矛盾。稅費改革前有的村民為了回避統籌提留等稅費負擔外遷了戶口,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這些人沒有土地承包權,但農村形勢和政策變化的吸引,使得他們要求回遷戶口和分配土地;也有的戶在這些年增加了戶口,按照他們的傳統觀念,增加了戶口,就要增加土地,而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承包關系要長期穩定,確需小調整的,也規定了嚴格的條件。這兩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地矛盾帶有普遍性,基層解決不了就會出現問題。
違法調整土地,引起群眾不滿。這類問題近年來逐漸減少,但有的村仍然違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延續之前的做法,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和審批程序,就根據人口增減調整土地,有的甚至一年一調,被抽地農戶往往有意見。還有的村在機動地能夠滿足新增人口需要的情況下,仍然抽回減少人口農戶的土地,或把減少人口農戶的土地變為機動地收取土地承包費。
預留土地群眾要求均分。有的村延包時有預留機動地、建設預留地、果園地等土地,這些土地有的到了承包期,有的已成了可耕地,現在村民要求均分這部分土地,但原承包戶不肯倒地,產生糾紛。
土地流轉不規范產生糾紛。前些年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前,有的農民因為當時種地有稅費負擔、效益低等原因,口頭流轉了土地,大多沒有簽訂流轉合同,現在想收回土地,雙方產生矛盾和糾紛。這樣的糾紛處理起來難度較大。
二、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個別基層組織對土地延包問題重視不夠。這些基層組織干部對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不夠,對存在的土地承包問題重視不夠,對問題解決無措施無辦法,群眾反映突出的一些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
基層干部群眾傳統的土地承包觀念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沖突。隨著黨的農村政策的調整、支農惠農政策不斷加強以及失地補償的增多,農民占有土地的愿望越來越強烈,要求增人分地,而不顧及法律的規定。基層干部如果不注意掌握政策,就難以正確認識和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村級存在不依法行政的問題。有的村仍然按過去的管理方式來對待土地承包工作,違背《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規政策進行土地調整和土地管理,引發減少土地農戶的不滿。
三、處理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建議
加強業務指導,幫助基層解決好土地延包突出問題。各級農經業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幫助基層組織處理好土地延包存在的問題,化解矛盾糾紛。要總結好的典型經驗,指導幫助基層組織對存在問題的村開展綜合治理,在理順好干群關系的基礎上,做好延包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