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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稅目的具體征收范圍包括:
1、小轎車:是指用于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汽車。小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微型轎車(氣缸容量,即排氣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轎車(1000毫升≤氣缸容量<2200毫升);高級轎車(氣缸容量≥2200毫升)及賽車。
2、越野車:是指四輪驅動、具有高通過性的車輛。越野車的征收范圍包括輕型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高級越野車(氣缸容量≥2400毫升)及賽車。
關鍵詞: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0-0094-03
服務外包業是現代高端服務業以及國際經貿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肥市是“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城市”。 合肥市以安徽服務外包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范區和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示范區三個“示范區”為載體,分區域、有重點地發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合肥市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已初具規模,其發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來, 為了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的良性和快速發展,合肥市施行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如《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等,對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現行的這些稅收政策在執行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需要不斷完善,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弱
1.服務外包業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激勵力度有限。目前,中國服務外包業獲得的稅收支持政策內容范圍有限。根據國家稅收相關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只有經國家認定的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園區內的外包企業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起五個年度內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未納入北京、天津、上海、合肥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合肥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低稅率政策。同時,也可以直接被認定為軟件業企業,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應納稅額“兩免三減半”的直接稅額減免優惠。除此之外,服務外包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其他方面的優惠政策內容則很少,激勵作用有限。
2.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標準較高。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只有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才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現行規定: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條件 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服務外包業的產品(服務)收入范圍內容和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服務收入范圍內容是有差別的,如物流業。因此,根據什么標準來認定哪些服務外包企業是高技術企業,確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這個條件,難度較大。同時,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中國境內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半”政策。服務外包軟件開發企業獲得軟件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是:“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但這個稅收優惠確認條件標準較高。目前中國許多軟件企業軟件產品研發能力較弱,這些企業所進行的離岸外包服務業務中,相當比例是技術服務性業務外包,僅有少部分是屬于軟件產品開發業務外包,因此,要滿足上述條件要求,許多軟件企業較為困難。實際上,目前合肥市軟件產品開發企業達到這個比例的不多,因而無法真正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激勵政策。
3.服務外包企業稅額抵免項目少。服務外包企業在利用稅前費用扣除和應繳稅額扣除方面,范圍有限,扣除的項目內容和一般性企業基本一致,影響了服務外包企業的技術引進的積極性。根據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項扣除比例高于一般企業2.5%的比例。
根據稅法,服務外包企業多屬居民企業,對來源于境外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所得,在國外已實際繳納了所得稅額,為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征稅,國內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這樣的抵免方法存在年度較長,分國分類核算復雜,抵免數額有限問題,對外包企業的激勵作用較小。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缺乏
目前,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少,合肥市只對服務外包創業和領軍型人才以及關鍵性技術人員和外籍專家個人所得稅方面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主要是施行創業時期的薪酬三年的免征和作為非居民納稅人享受附加扣除4 800元的政策。對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執行國內扣減限額政策,沒有施行當期全額扣除的政策。對于技術人員個人的稿酬、技術轉讓、講學和培訓等獲得的報酬所得,在稅額扣除方面內容有限。因此,對人才的吸引、引進和投資效果有限。
(三)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待完善
服務外包企業主要以繳納營業稅為主。國家對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出口業務規定營業稅是免稅的,但在政策執行中的其他一些方面還需要完善。
1.技術服務出口缺乏稅收激勵政策。根據目前稅法,中國出口退稅政策僅限于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出口業務,對于服務外包企業的服務出口不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只實行免稅政策。因此,有較多從事離岸服務外包的合肥企業,為了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在服務形式上不是選擇申報軟件出口,而是選擇申報技術貿易出口形式,因此,導致外包企業大多選擇申報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但是,目前的營業稅沒有對服務出口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導致其以含稅價格進入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在國際市場上減弱了服務價格優勢,其競爭力明顯受到削弱。
2.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加重了企業稅負。現行營業稅屬多環節征收的流轉稅,稅負有向下游遞延特點,對分工較細的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存在累積征稅問題。服務外包企業分工越細,承擔的營業稅稅負越重。由于經濟全球化趨勢,生產外包業越來越具有分工細化和專業強化的特點,分工越來越細,重復征稅問題不可避免。稅負過高,影響了分包和轉包經營積極性,阻礙了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3.金融保險和物流業服務外包營業稅稅率偏高。目前,按稅法,服務外包業包含的金融保險業執行5%的營業稅稅率,業、倉儲業、設計、咨詢等業務歸“服務業”稅目,適用稅率也為5%。這兩個行業相對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其他服務行業3%的稅率相對偏高。另外,伴隨當前服務外包業務日趨一體化、系統化,許多行業相互聯系起來。如物流業就將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及物流信息等各環節都密切聯系在一起,現行稅制把物流業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要求按不同環節,不同應稅項目,不同稅率征稅,增加了核算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物流業外包的發展。
(四)增值稅優惠政策較少
1.服務外包企業征收增值稅的范圍偏窄。目前服務外包企業多數業務屬營業稅范疇,不能享受抵扣,稅負較增值稅偏重。另外,大多數服務外包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無法當期抵扣,不利于服務外包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給固定資產更新較快的服務外包行業造成了事實的稅收阻礙。比如,安徽省合肥市服務外包企業中的動漫設計業固定資產設備投入較大且要求更新加速,據筆者調查,2008―2010年其年均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達24%。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該行業不僅要繳納3%的營業稅,因無法抵扣,還實際承擔了外購設備價款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稅收負擔加重,阻礙了其快速發展。
2.服務外包企業混合經營時多確認為征收營業稅征稅。部分生產型服務外包企業從事混合經營行為的,在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外包主要提供部分技術產品。由于外包銷售產品占業務比重較大,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按征收增值稅處理,但由于現行稅法規定為服務業,企業多按營業稅征收,增加這類生產外包企業的發展的稅負。
二、完善服務外包企業稅收政策的對策
(一)立足長遠,改進稅收政策激勵方式
目前,各地政府對服務外包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多采取給予稅率降低,稅額的減免、獎勵補貼等直接優惠方式,這些激勵政策往往具有時效性和短暫性,所起的作用有局限性,不利于服務外包業穩定長期的發展。因此,對中國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盡早由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服務服務外包業的稅收優惠可以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多采取能調動服務外包企業積極性的稅收激勵措施,以利于支持政策長期發揮作用。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力度
1.放寬高新技術(服務)和軟件企業的認定限制。建議放寬認定服務外包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者軟件企業方面的條件限制,適度降低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認定時依據的“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60%的比例”、“軟件產品自行開發應達到的50%比例”等條件限制,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面。目前,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的企業,可不區分是技術性外包還是勞務性外包,統一作為技術性外包業務,在所得稅方面均統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2.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應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從企業創業盈利年份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到期后可以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所得稅較低稅率。也可像印度等國那樣,對從事軟件行業企業所得稅實行5年減免,后5年減半按12%比例征收,對再投資部分3年減免等優惠政策。并對服務外包企業境外所得已納稅額扣除可考慮當期全額扣除的做法。加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支持力度,調動離岸外包企業的積極性。
3.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為促進服務外包企業的發展,對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應擴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稅前費用扣除范圍,加大稅收支持激勵力度。對于服務外包園區內企業購進的為研究開發項目服務或生產高新產品用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扣除,加快設備的更新,鼓勵采用新設備,提高生產力。同時,應擴大現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費用扣除范圍,提高外包企業的費用扣除標準。為鼓勵促進創新發展,對企業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實驗發生的研究費用以及企業推廣高新產品、高新技術的培訓費用和高端人才、核心員工的工資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可考慮在稅前加倍扣除。
(三)加強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制定
服務外包企業屬知識密集型企業。為調動服務外包企業員工的穩定性和積極性,應充分認識到個人所得稅政策所起的作用。應對服務外包企業高級主管,核心技術員工的薪酬、稿酬、財產轉讓所得、從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培訓師、外籍專家短期勞務所得額等可考慮施行三年免征個人所得稅,三年后其短期勞務所得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讓。對核心人才和專家從國外取的薪酬收入個人所得稅額可執行全額扣除抵免政策。
(四)強化營業稅政策支持作用
1.爭取服務外包企業出口服務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為增強中國服務外包出口企業的競爭力,應借鑒各國普遍對出口服務實行的營業稅零稅負或低稅負政策。爭取將營業稅納入服務外包企業退免稅政策范疇,對外包企業服務出口企業實行營業稅退稅或免稅政策,努力實現服務外包行業營業稅整體保持0%~1%低稅率水平,增強服務出口企業競爭實力,以更好地促進服務外包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2.采用營業凈額征稅方式。為解決服務外包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可采取對服務外包取得的營業凈額征稅做法,即采用凈差額征稅的辦法,減輕服務外包企業的稅負。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境內服務外包實行分包和轉包經營的,其服務總承包方在計算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允許其營業收入扣除轉包、分包服務費用后得到的營業凈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
3.降低金融保險和物流服務外包適用稅率。針對金融保險業稅率相對偏高的現狀,建議對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率進行改革,設法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降低到1%水平,也可嘗試將金融保險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直接征收增值稅。結合物流業一體化的特點,建議修改營業稅目,單獨設立“物流業”稅目,將物流業系統中的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內容統一按1%的營業稅稅率征收,減輕稅負,扶持物流業的發展。
(五)加大增值稅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征收增值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因此,應積極爭取服務外包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減輕稅負。目前從中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實際征稅情況來看,基本上還是以征營業稅為主,不具備全面征收增值稅的條件,但可嘗試對服務外包企業逐步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先將部分生產業以及內部分工比較發達的消費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如可先考慮在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電訊業等行業試行征收增值稅,再逐步推廣到其他外包行業。有些小型服務外包高新企業或可考慮直接明確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確定稅率為 3%征收。
2.實行高端服務進口購入按規定抵免政策。建議對服務企業在購買諸如專利等高端生產而發生費用時,允許其按照現行增值稅抵扣條件,作為進項稅額按一定的比例或全額抵扣。此外,當服務外包企業進口所需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服務外包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和專利許可,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專利費用的,也可實行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3.完善服務外包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中國現階段服務外包提供的企業出口服務業務的類型主要是勞動供給型,服務價格因素是這類業務在國際市場上主要競爭手段。由于國際服務外包業的快速發展,中國外包服務企業面臨著較大的替代壓力。建議對于承接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為獲得的營業收入而發生的前期研發費用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可實行全額退免。對于國內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轉包、分包所發生涉及的流轉稅的一律實行完全退稅,以實現服務外包出口零稅負的目的,增強中國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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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TQM理念與行政管理
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2、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質量.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都必須經歷一個過程,而過程的每一階段又可看做是過程的子過程。如稅務行政處罰就要經過調查取證、審理、告知、做出處罰決定的過程。所以過程質量問題存在于任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證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就必須對稅收征收管理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與稅收征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質量。除直接參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工作外,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還需要一些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間接相關的工作的支持,如資源配備、人員培訓等,由于這些工作之間的整體性,一項工作的失誤可能破壞其他工作,從而影響到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最終質量。所以,對每一項工作,無論是直接相關還是間接相關,都必須認真對待,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基于TOM的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設計
一般而言,稅收行政管理質量模式的框架應包括如下幾部分:
1、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是根據質量方針的要求,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間內在質量方面所要達到的預期成果。質量目標必須是可以測量的,要清楚明確,要有時間要求。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質量目標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間內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變更、撤銷數(率)、服務承諾兌現率、納稅人滿意率等指標來表示,這些指標反映稅收征收管理滿足依法治稅或優質服務要求的程度。
2、組織結構.組織結構是稅務機關為行使其職能而建立的內部組織機構及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稅務機關普遍有一套現存的較為完善的開展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但為提高質量體系的有效性,應按現代質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現行的組織結構進行優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工作。確實無條件成立質量管理部門的單位,可將上述綜合性質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關的綜合性管理部門。
(2)合理分解質量職能。質量職能除上述綜合性職能外,還包括策劃、控制、改進等職能,對這些職能應進行合理的分解,明確各部門及部門工作人員的質量職責。其中,策劃應由最高管理者負責,以質量管理部門為主,負責編制質量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和實施計劃。控制一般由質量管理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即發現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訂改進措施,該項職能應落實到各個部門。
(3)理順各項質量活動的相互關系,明確各部門之間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接口,確保質量活動的恰當銜接。
3、程序.程序是為進行某項活動所規定的途徑。只有對直接或間接影響質量的主要活動程序做出規定,才能使各項質量活動能按正確的方法組織實施,并得到適當的控制和驗證。典型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目的和范圍:即開展此項活動的目的及活動所覆蓋的領域:
②職責:為達到上述目的,由誰來實施此項程序:
③實施步驟:按邏輯順序把實施流程和細節排列出來;
④文件:即實施此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⑤記錄:實施此程序所應制作的質量記錄。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應對以下質量活動規定程序:內部溝通、質量體系文件控制、質量記錄控制、管理評審、資源管理、過程實現的策劃、納稅人要求識別、稅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評審、與納稅人溝通、采購控制、稅收征收管理運作控制、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內部質量審核、不合格控制、數據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過程.過程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組彼此相關的資源和活動。質量體系是通過過程來實施的。為了建立和實施一個有效的質量體系,稅務機關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有哪些過程。過程和程序是密切相關的。質量活動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進行的,而過程又是通過這些質量活動加上投入的資源來實現的,因此,程序是確保過程得以實現的前提。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過程涉及到納稅人要求識別、評審、標識、質量記錄控制等多項質量活動,這些活動都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開展的。稅務機關現有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可以分為稅務登記、資格認定、減免稅管理、發票管理、證明單管理、其他稅務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行政處罰、稅務稽查等1O大類,其中每一大類還可以細分若干個小類。
四、稅收管理TOM模式要素確定
(一)內部審核.根據此要素的要求,稅務機關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實施和保持。為此,應制定內部審核程序,規定實施審核、確保審核獨立性、記錄結果并向管理層報告的職責和要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二)過程的測量和監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滿足顧客要求所必需的實現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稅務機關可采取不定期現場抽查的方法對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管理層負責對整個單位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另外,稅收執法檢查,也不失為一種監控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好方法。
(三)不合格控制.此要素要求識別和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和交付。識別不合格的途徑主要有: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辦理的稅收征收管理業務進行自查時發現不合格;不定期現場抽查發現不合格;稅收執法檢查發現不合格:內部審核發現不合格。對以上各種途徑識別的不合格應在程序文件中規定糾正以及對糾正結果進行驗證的職責和要求。
因此,稅收的目的也就具有了國家職能,也就必須為國防開支提供經費,當然也要對國內各項事業發展提供經費,調節資源分配,優化產業結構,以及平衡各項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等功能。
而稅收體制的好壞將直接影響稅收目的實現的好壞。因為稅收體制經過各朝各代、各國各民族從多個角度的完善,終于形成了當代稅種繁多的現象,這既不利于國家財政部門的征收,也不利于公眾對稅收的理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并直接造成了各政府部門利益分配不均,區域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社會中各類商品暴利現象嚴重,物價難以控制等等社會問題。
為了更好的解決稅收體制問題,在這里我們分析一下現有的稅收體制,它的稅種非常的多樣化,但是從稅收主體不同的征收方式來看,無非分為易前稅和易后稅兩類。
第一類,易前稅。其征收方式是從前到后的稅費征收,即交易品在交易前就已經定好征收稅率的,它的征收對象大部分是交易賣方,比如甲方賣東西給乙方,稅費的征收對象是甲方而不是乙方。它的主要代表有:營業稅、資源費、出口關稅等。我們以營業稅為例分析此類稅種的特點。營業稅的定義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營業稅。稅率是,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 %,娛樂業稅率為 20 %。納稅期限是,每月十日前申報繳納,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每季度十日前申報繳納。從以上對營業稅的說明中我們可以分析出以下幾點:從納稅期限來看,它往往是在沒有發生實物交換之前完成的;它的征收地點是在交易賣方所在地;它的征收對象是交易賣方;它的稅率一般是不可變動的。
第二類,易后稅。其征收方式是從后到前,即產品在交易完成后再根據利潤多少進行核定征收稅率,因為是根據交易買方出價多少而定的稅率,所以征收對象主要是交易買方,比如甲方賣東西給乙方,稅費的征收主導方是買者,因此實際對象是乙方而不是甲方。它的主要類型有: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增值稅等。我們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分析此類稅種的特點。個人所得稅定義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 %―45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 %的比例稅率。納稅期限是,按月申報,次月七日內繳納。從以上對個人所得稅的說明我們可以分析出以下幾點:從納稅期限來看,它的稅收完成過程是在已經知道企業和個人交易完成后,對是否有利潤進行檢測后完成的;它的征收地點發生在交易買方的所在地;它征收對象是交易買方;它的稅率是可調節可變動的。
從以上兩種對稅收的征收條件來看,我們事實上也可以將易前稅稱之為假定稅收體制,即此類稅收體制是在假定企業和個人交易過程中一定有利潤的情況下征收的;而將易后稅稱之為實際稅收體制,即此類稅收體制是在交易過程中實際產生利潤后的情況下征收的。我們現在來比對一下兩者之間的優缺點:
從征收的前提來看。易前稅是在交易完成前就已經確定的,它是在假定企業有利潤的前提下進行,它無形使得企業對商品的的定價要有一個稅收加成,對于商品價格提升有一個驅動作用,也就是說此類稅收政策促進了產品的價格上漲。對于國家來說,這樣的稅收體制其實并不是在調節物價而是促使了物價的無形上漲。對于企業來說,沒在產品銷售給客戶、得到利潤前,就要多投入一份稅收成本,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對于消費者來說,意味著要提前承受物價上漲帶來的壓力。易后稅的前提是在商品交易完成后,肯定企業或個人有利潤后完成的征收。當然產品假如沒有到達消費者手中并沒產生利潤前也就不形成征收過程。這樣的稅收體制,對于國家是將稅收體制作為調整物價和企業利潤的手段來看,也就體現了稅收征收的目的,它真正完成了國家對企業產品的利潤增收調整和物價調整的目的,必將促進國家調節企業間平衡發展和商品價格的作用。對于企業來說,減少了新企業建立的投資成本,對于鼓勵企業的創辦有現實的促進作用;對于消費者來說,減少了國家對產品征收稅收帶來的前期促進壓力。
從征收的主體來看。易前稅是對企業(賣家)進行稅收的征收,容易誤導稅收征收的最終目的是最終消費者,而使得消費者喪失了因消費而被征稅的知情權,也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業對政府作出的貢獻,也就出現了地方政府為當地企業非法護航的情況。易后稅是對終端消費者進行稅收征收,真正明確了稅收的主體,事實上無論是對企業還是組織或個人的稅收政策,最終的買單者實際上是終端消費者。易后稅必將促進政府、企業、個人對稅收征收含義的真正理解,調整好三者的關系,使得更有利于國家對整個經濟體制的調整。
從征收的地點來看。易前稅的發生地一般都是在企業所在地,對于企業所在地來說,除企業將產品銷售到其它地區所得利潤全部集中到這地方來,形成利潤的聚集區,還將形成了稅收的聚集區。當然這對于企業所在地來說是一件好事,意味者拿別人的錢來富自己。而這對于其它地區假如沒有企業的話,也就不能形成利潤和稅收的聚集區,還要為了購買產品將手中的錢流往企業集中地。兩者之間根本不能形成平衡,也就形成了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現象,這種稅收體制也就是形成了地區發展的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假如國家沒有進行宏觀調控,必然使得區域不平衡現象進一步擴大。雖然國家可以要求發達地區的財政上繳國庫進行轉移支付重新進行分配,但是要形成平衡的話,這也就要求國家政府部門對于發達地區必須上繳的財政收入相對于產品利潤和稅收流量之間有一個平衡,而要做好這一財政平衡對于我國現有的財政體系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易后稅的征收地點是在交易完成后所在地,企業產品的稅收地點相對易前稅發生了轉移,不再是將利潤和稅收集中到一點形成的極大經濟不平衡,將使產品的稅收在每一地區按消費者需求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使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象得到遏制,減少了國家政府轉移支付的壓力。在此過程中,由于企業所在地政府對企業稅收的大幅度減少,以及土地升值壓力等等原因,必將降低富裕區域政府留住企業的動力,而促使企業向貧困、土地貧瘠地區發展,最終促進利潤和稅收的地區平衡。
從征收的整體過程來看。易前稅的征收方式的最大特點是產品出來后,交易完成前進行的,也就是忽視了交易完成的最終階段,最終中介經銷商到終端消費者之間的利潤增值的稅收征收。而一些高利潤的消費物品的價格提升都是在這一階段發生的,比如說壟斷產品,專利產品,房地產,以及傳銷產品等等。它給我們帶來的是暴利行為,對于整個國家經濟的平衡和穩定有極大的破壞作用。在這一過程當中,對于消費者來說,在基本完全喪失對稅收的知情權的情況下(造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平衡),缺少了對產品的價格檢查,而致使終端消費者被暴利行為所傷害。易后稅的征收過程是在交易完成后完成的,它完善了整個稅收體制,加強了對交易最終環節的管理。對于國家來說,對暴利企業實行監管提供了可能,必將對穩定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分析了稅收體制按稅收主體不同的分類而產生的相互對比,使我們肯定了稅收體制的好壞對國家經濟發展是有影響的,因此,對于稅收體制的改革勢在必行。主要改革方向有以下幾點意見:
一、稅收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現行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近年來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日漸凸現出與稅收發展的不適應,嚴重地滯后于稅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不明確
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其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正是這種模糊定位使對稅收會計的研究無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和深度,制約了稅收會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稅收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局限性
從稅收會計的定義來看,稅收會計核算的對象始終圍繞著稅收資金運動,實質上就是圍繞著稅收收入的實現、征解、入庫、減免和提退進行核算的,而對稅收成本這一問題卻視而不見。目前,因我國對稅收成本缺乏一個科學、規范、系統的核算體系,社會上對我國稅收成本率的高低說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率高達5%~6%;有的人士則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率大約為4.7%左右。而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間,低的如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拿大為1.6%,法國為1.9%。相比之下,不論就高還是就低,我國的稅收成本都是一個突出問題,這在建設節約型社會、強調增產降耗的今天,已經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
(三)稅收會計核算功能趨于統計化
從現行稅收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來看.歷次稅收會計核算改革或會計報表的調整,都是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核算內容越改越復雜.核算指標和核算體系越來越龐大,也使得稅收會計核算的信息化舉步維艱。目前,全國尚沒有一套成熟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其原因就在于對稅收會計核算功能的定位不準,從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屬于統計范疇的,會計與統計不分,所需的統計指標用會計核算的方式反映和獲取,勢必加大會計核算難度,也不利于稅收會計職能的發揮。
(四)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過于復雜
會計制度的設計是圍繞會計目標,依據基本會計法律法規來進行的。現行稅收會計制度設計除了要遵循一般會計法律法規之外,還要結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來設計。由于這個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顧稅收管理本身的業務需求。從現行稅收會計制度的設計情況看,存在著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會計科目設計繁雜、核算程序不統一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會計核算單位設置層次過多。稅收會計設置了上解單位、混合業務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入庫單位四種不同的會計核算單位,四種核算單位核算范圍不盡相同,除了入庫單位完整地反映了稅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之外,其他三種核算單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這種多層次的會計核算單位的設置,雖然與稅收征管機構的設置比較接近,但從會計核算體系上看并不科學,造成了對同一核算對象多次重復核算問題。
2.會計核算科目設置較多、較繁。由于稅收工作的特殊性,經常要求稅收會計對同一個數據從不同角度進行反映,以滿足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設置非常復雜。主要是明細科目層次多。例如,反映“欠繳稅金”的科目,既要按納稅戶設置明細,以滿足分戶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稅種設置明細,以滿足分稅種管理的需要,有的還要按征收單位或征收人員設置,以滿足考核各單位或各征收人員的工作質量的需要。稅收會計明細科目的這種復雜性在其他專業會計中較為少見。
3.會計核算憑證的取得缺乏客觀性。稅收會計核算的主要憑證--稅票,既是完稅證明,又是預算收入憑證,還是統計核算憑證;同樣-份稅票,它的不同聯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稅金核算憑證,有的是入庫稅金核算憑證。幾乎所有的稅收會計核算憑證均由稅務機關統一制定、統一印制,絕大部分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縣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這種主要核算憑證由一個部門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會計核算客觀性的條件。
4.會計明細賬設置量過大,且大量使用多欄式。一個基層稅務機關所管的納稅戶常常有幾百戶,多的達幾千戶,稅種一般有十幾種,每個納稅戶都要繳納幾種稅,這需要設置大量的明細賬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納稅戶就有多少明細賬.并且為盡量減少明細賬的設置,大部分明細賬都采用多欄格式,其賬簿的長度均超出其他專業會計所能承受的水平,會計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實質,使稅收會計核算日趨復雜化。
二、影響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對現行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這一模式下,稅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斷提升,隨著國家“金稅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設,在全國逐步實現了“一個平臺,兩級處理,三個覆蓋,四個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目標。2004年安徽省通過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徹底改變了原有稅收會計核算模式,使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無法行使會計主體職能,省級國稅機關成為會計主體,擔負稅收會計核算職責。這對建立在直接從事稅款的征收和入庫業務基礎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將產生一定影響。
(二)現行預算體制和稅銀庫一體化對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影響
在現行財政預算體制下,稅收的主要職能是收入職能,它要求稅務機關能準確核算各預算科目(稅種)和預算級次(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況,它并不關注稅收資金在征收過程中所處的形態.它關注的是從稅收資金的形成到劃入國庫成為財政資金的時間越短越好,隨著稅銀庫一體化的實現,這一時間將會大大縮短,開票即入庫。除了欠稅等稅收資金之外,稅收資金在稅務機關賬上停留的時間將更加短暫,這對核算稅收資金的占用形態以及資金來源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稅收會計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認為,總體思路應是:圍繞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建立從稅收資金產生到入庫、收入與支出相對應的核算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資料,進行加工、匯總,總括地反映稅收資金的運行、稅收成本支出規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過程。
(一)在核算內容上,應主要從進行稅收收入的核算,逐步過渡到對稅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應對稅收會計進行重新定義,確立新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改革核算內容,明確劃分范圍。在對稅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觀稅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單位和稅種來源的核算,取消分戶核算,進一步減輕稅收會計的核算壓力。在支出核算上,確立一個基本核算單位,支出項目分別從人員經費、征收費用兩方面進行核算。
(二)在核算層級上,稅收聯合征管軟件上線后,實現以省為單位的數據集中
這個集中的意義主要在于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對于稅收會計核算來說,目前安徽省實行的“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核算模式,統計的意義大于會計,便于統計而不便于會計核算,特別是不便于進行稅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會計核算層級上,層次不宜過多,應以稅收經費獨立核算單位為稅收會計核算單位.便于進行稅收收入與稅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個地區稅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據上,稅收會計核算憑證逐步實現無紙化
隨著納稅申報網絡化的實現,依據電子數據處理稅款的上解、入庫等各項業務將是稅務部門的主要業務,因此申報表、稅票等紙質核算憑證已失去目前核算憑證的原有功能,將逐步退出會計核算并最終將被各種電子轉賬等憑證所取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繳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5號)規定,當實行稅銀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后,稅收會計核算稅款征收情況的原始憑證可使用電子數據。作為書面資料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進行檔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確立會計核算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加快開發全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軟件
一是以規范稅收會計核算業務為基礎推進軟硬件建設。注意防止稅收會計核算業務與軟硬件建設出現“兩張皮”的問題,在確立會計核算主體單位的基礎上整合核算流程,以優化組織機構為前提,優化業務設置,使各項稅收會計核算業務和工作流程適應計算機處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存儲、傳輸等各方面的業務操作,軟件的設計開發必須不斷適應稅收會計發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個系統的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完善的會計科目設置、代碼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為基礎,實現與綜合征管系統(CTAIS)的連接,按照平臺統
一、一次錄入、數據一致,信息共享、綜合利用的原則,分步實施,實現會計核算軟件平臺的標準化:按照統一組織管理的原則,統一數據采集的口徑,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數據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標準化。
四、稅收會計核算亟待改革的問題--稅收成本效益問題
(一)確立有別于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核算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從核算內容上看,稅收資金在性質上也有別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和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脫胎于企業生產資金,是企業生產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的部分,稅收資金又終止于財政預算資金,稅收資金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存在形態。同時,在稅收資金的征收、入庫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又是財政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這種獨特的核算內容決定了稅收會計必須實行有別于現行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的核算形式,建立獨立的稅收會計核算體系。
(二)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
考慮稅收成本收益問題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不斷降低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稅收成本效益指標評價體系,通過一系列的評價控制指標以及對這些指標的核算,達到不斷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稅收成本預算制度、考核制度與監管機制
要把稅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為評價稅務機關工作成效大小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樹立成本觀念,注重成本核算,講求效率。只有考核稅收成本,強化稅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對實行成本核算、降低稅收成本的正確認識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業地方稅收管理,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根據我縣建筑市場實際情況和特點,依據《省地方稅務局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市《關于加強全市建筑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實施辦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的
建立政府主導、財政局、地稅局主抓、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建筑業稅收護稅、協稅管理機制,堵塞稅款流失漏洞,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為實現我縣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礎。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業稅收協作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人民政府縣長任杰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財政局楊宗戰、地稅局張濤同志擔任,成員由財政局、地稅局、計劃局、建設局、審計局、監察局、教育局、衛生局、交通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建筑業市場稅收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稅局副局長何鵬同志擔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宜。
三、工作職責
財政局:負責對建筑企業向由財政撥付資金的建設單位提供的稅務發票、工程款項支付的監督管理,配合建筑業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對建筑工程稅款征收管理;對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稅款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地稅局開具的稅務發票的建筑企業,財政局在其職權范圍內可以暫停撥付或者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地稅局: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執行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省地方稅務局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地方稅務局不動產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建筑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稅收征管信息數據的采集、分析、比對,對建筑業稅收實施監控;負責對建筑企業的應繳未交稅款堅決依法征收到位;負責對建筑業稅收管理領導小組工作中的稅收政策指導;向市地稅局、縣政府報送有關稅收征收管理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相關信息。
計劃局:負責向建筑業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提供全縣所有工程項目的立項和審批信息(登記底冊)。
建設局:負責向建筑業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及時提供工程項目的中標企業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聯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預算書和雙方簽訂的合同書或者協議書。負責對管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納稅情況的審核把關,對未按規定繳納稅款或者未提供地稅局開具的稅務發票的建筑企業不得辦理竣工驗收一切手續。
審計局:負責對建設單位依法取得的發票進行監督審核,對未索取地稅機關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者未繳清稅款的建設項目,不予提供審計結論,并及時向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進行信息反饋。
監察局:負責對所有的工程項目納稅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對造成稅款流失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單獨招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向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提供工程項目中標企業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聯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預算書和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付款時必須索取地稅機關開具的稅務發票,否則應予以拒付。
四、管理要求
(一)計劃、財政、建設、交通、衛生以及教育等部門在辦理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政府投資撥付時要查驗項目稅務登記和納稅情況。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手續和備案時必須查驗建筑企業的完稅證明,凡無完稅證明的或者雖有完稅證明但稅款未足額繳納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和備案。
(二)縣域內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只能接收地稅局認定的建筑業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建筑業自開發票和本縣地稅機關蓋章開具的建筑業發票或稅務機關統一代開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接受以外的建筑安裝發票或代開發票。
(三)建設局應將企業的納稅情況作為實施資質管理和信用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本《實施意見》規定開具發票、繳納稅款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招標機構,取消其在承接業務的資格;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建設單位,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改正的,其它相關部門暫不予辦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手續。
(四)全縣所有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必須接受建筑業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稅收監督和行業管理。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稅收協作管理辦公室搞好建筑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關鍵詞:稅收會計;稅收資金;成本效益
1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
稅收會計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一門專業會計。按照我國現行對會計體系的分類方法,把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類。一般認為,稅收會計是預算會計體系的組成部分,這是主流派的觀點;還有一種非主流的觀點,認為稅收會計并非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是并列的關系。對于這一問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和準則中沒有明確說明,甚至在1997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中出臺的一系列預算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稅收會計,給人的感覺似乎稅收會計不屬于預算會計。因此,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稅收會計總是獨立于預算會計之外,而進行著一次次小動作的改革,直到今天也沒有擺脫計劃經濟的影響而與稅收計劃、稅收統計捆綁在一起,使稅收會計在會計體系中的地位始終不明確。那么,稅收會計在整個會計體系中究竟處于什么地位呢?對于前述提到的將稅收會計與預算會計并列的提法,筆者認為是行不通的。我國的會計體系,通常是按照是否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類,而稅收會計肯定不是以取得利潤為目的的,它不屬于企業會計,這是毫無疑問的。按照這種分類方法,不是企業會計就一定是預算會計。如果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與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并列的第三大類會計,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很難找到充足的依據。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其惟一的理由就是認為稅收會計有獨立的研究對象,是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是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一門專業會計。對此,筆者認為這不能成立。理由是:
1.1我們承認稅收會計有其獨立的研究對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并不能因為其有相對的獨立性就能將其在會計體系中單列一個體系,它完全可以是會計體系某一大類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會計。因此,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并不能成為將稅收會計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之外的理由。況且這種所謂的獨立性,實際上也是相對的。
1.2我們將會計分為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兩大體系,在每一個體系(類)中,又包含若干門專業會計,如企業會計體系中包括: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等;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國庫會計、稅收會計等。如果將稅收會計獨立出來與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并列成為第三個會計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除了稅收會計本身外還有什么呢?這無法形成一個體系。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在于從會計屬性上看,它是屬于非盈利性的會計,從大的類別看,它應屬于非盈利會計系列中的一員。
2稅收會計與稅務部門(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關系
2.1會計主體不同。稅收會計的會計主體是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業務的稅務機關。不直接負責稅款征收和入庫的稅務機關,如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地(市)稅務局等雖然也是稅務機關,但不是稅收會計主體。而稅務部門預算會計主體則是指稅務系統的各級行政機關單位,凡是由預算撥款,并獨立核算的,包括國家、省、地(市)等各級稅務機關在內的稅務行政部門。
2.2會計核算對象不同。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一級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稅收資金及其運動,即從稅金的應征到入庫、提退的全過程。而稅務部門發生的稅收資金以外的資金運動則不是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而是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的核算對象。因此,在稅務部門發生的各項資金的收支活動中,必須嚴格區分哪些是稅收資金,哪些是非稅收資金,在此基礎上分別用不同的會計來核算。由于兩者會計對象(內容)的不同,導致其會計要素也各不相同。稅收會計的會計要素只分為稅收資金來源和稅收資金占用兩大類;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類。
2.3會計確認基礎不同。稅收會計適應其核算需要,分別在稅收資金運動的不同階段采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分段聯合制為會計確認基礎。而行政單位會計,目前主要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確認基礎。
2.4會計核算所依據的制度基礎不同。在具體處理業務時,稅收會計要以《稅收會計制度》作為其規范性的要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行政單位預算會計要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其他制度為依據。
3稅收會計主體及其核算單位問題
3.1上解單位。是指直接負責稅款的征收、上解業務而不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的過程。
3.2混合業務單位。是指與鄉(鎮)金庫的設置相對應,對鄉(鎮)固定收入和縣鄉(鎮)級共享稅款收入除負責征收以外,還負責與鄉(鎮)金庫辦理其入庫、退庫業務,對縣級固定收入稅款和縣級以上稅款收入只負責征收、上解業務,不負責入庫、退庫業務的基層稅務機關。其稅收會計要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到上解過程及部分稅款的入庫和提退過程。按照前面對稅收會計主體含義的界定,這四種單位都進行稅收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因此都應是會計主體。但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會計的主體,是指直接負責與金庫核對入庫稅款和從金庫辦理稅款退庫業務的稅務機關,即上述四種單位中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才是稅收會計主體。第二種觀點認為上述四種單位均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是按其反映稅收資金運動過程的完整性分為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和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的會計主體指核算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即從申報到入庫全過程)的稅務機關,上述的入庫單位和雙重業務單位即屬于此類;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是指核算某階段的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申報到上解過程)的稅務機關。
市地稅局
去年,面對艱巨的征收任務和稅源嚴重短缺的嚴峻挑戰,全局上下繼續發揚特別能戰斗的作風,進一步突出組織收入的中心地位,迎難而上,努力挖潛。全年共組織各類收入9.11億元,其中市縣級工商稅收45640萬元,教育費附加4117萬元,社會保險費34510萬元,各項基金4083萬元,省級收入2824萬元。一般預算收入比上年增長31.3%;收入總量比上年增收1.73億元,增長23%,增收額創近年來新高。今年,市委市政府下達給我局的征收任務是市縣級工商稅收66180萬元,比上年增長33%,其中一般預算收入55830萬元,比上年增長35%;五項社會保險費收入37706萬元;綜合基金收入3300萬元。征收總量將突破10億元,創歷史最高。針對上述征收目標,我們地稅系統將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務。總體思路是“圍繞一個中心,實現兩個保證,強化三項措施,加大四個力度”。
圍繞一個中心。就是圍繞組織收入這個中心不動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把收入任務放在第一位,在人員上、精力上、時間上、措施上都緊緊扭住收入不放,組織收入始終是地稅工作的中心。
實現兩個保證。就是保證完成市縣級一般預算收入任務,保證完成各項收入任務。
強化三項措施。1、強化鄉鎮稅收征收。我們將從各鎮經濟特色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強地方特色稅源管理,使產業優勢轉化為穩定的稅源優勢,不斷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一是在工業上,重點從小五金加工業、小橡膠工業、小水泥預制業、外貿加工業、電腦繡花業稅收上求突破。二是在第三產業上,重點從農村建筑裝璜業、農村貨運車輛營運業、服務業、農民經紀業稅收上求突破。三是在農副業上,重點從農村養殖業、農副產品收購加工販運業上求突破。四是在其他行業上,重點從各鎮工業集中區稅收、鎮房地產開發稅收、民房建筑稅收、鎮村路橋建設稅收、運輸稅收、農村零散稅收上求突破。
2、強化房地產稅收征收。近年來,我市房地產開發如火如荼,為地方財政注入了新的活力。從地稅而言,房地產稅收全部為一般預算收入,因此,各鎮、各分局要高度重視房地產稅收的征管,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搞好各征管環節連接,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我們在對全市重點工程實行“雙向控管、專業征管”的同時,將加大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的聯系和信息共享,全面進行工程項目登記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項目稅源臺帳,強化建筑工程項目集中開票管理,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向管理,從源頭上堵塞房地產稅收流失漏洞,使房地產業、建筑業稅收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良好勢頭。
3、強化私營個體稅收征收。針對個體私營稅收偷漏稅現象較多的實際,今年我們將著力抓好三點工作:一是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戶。組織各分局以所轄范圍內工商部門發證戶數為基數,集中人力、集中時間與有關部門配合,逐村逐組、逐街逐巷、逐戶逐攤進行拉網式清查。二是嚴格定額管理。各分局要對個體“雙定戶”的月定額進行全面調整,對納稅信譽等級低的定期定額戶可以適當增加核查次數,逐步使“雙定戶”的稅負與實際經營水平相一致。三是加大執法力度。我們將集中力量,對個體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進行專項檢查,并由點到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私營個體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做假帳、兩套帳等違法行為,防止個體稅源流失。
加大四個力度。
1、加大協調力度。一是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來開展組織收入工作。各分局要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征收方案和征收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取得理解和重視,各責任人更要加強與所在鎮的黨政領導的溝通,定期匯報征收進展情況,多聽取他們的意見,爭取關心和支持。二是抓欠稅大戶的資金協調。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主動對少數欠稅較多、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加強跟蹤督查,幫助加快資金回籠,從多方面協調資金,保證清欠到位。必要時要采取強有力措施,按規定強制執行。三是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征收合力。主動向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相關部門通報地稅工作情況,取得他們的協助和配合。
2、加大納稅評估力度。各分局要將日常評估、專項評估與特定評估相結合、案頭評估和實地評估相結合,細致地抓好評估工作。一是做細基礎準備。納稅評估中確定對象、評估分析、詢問核實、評定處理、管理建議五個步驟都要有詳細的預案,數據的采集應及時、完整、準確。二是周密實施計劃。按照既定的評估的內容和時間安排,明確專人評估,按照市局專項評估計劃,實施跨片交叉評估。三是認真組織評估。在評估工作中,要堅持各稅統評、業務統一的原則,加強協調配合。要加強反饋,以評促管,在評估的深度上下功夫。通過納稅評估,認真解剖分析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并及時反饋給有關業務崗位,以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3、加大稅收稽查力度。一是專項檢查抓進度。重點開展房地產業、外貿加工業、化工企業、大批發零售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對各類偷逃騙稅行為,除追繳稅款外,還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相應比例的罰款,及時按規定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二是日常檢查抓深度。實行各稅統查,全面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做到同檢查、同處理、同入庫。三是專案檢查抓力度。要突出對舉報案件和大要案的查處,加大大要案的查處力度,提高稅務稽查的威懾力,最大限度的遏制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公告曝光,達到處理一起、震懾一方的目的。四是以查促管抓強度。要加強稽查與征管工作的銜接,實施稽查建議制度,對稽查發現的征管的薄弱環節和部位,由稽查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促進征管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一、我國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面臨的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據相關資料統計,目前,全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占全部注冊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分別占總量的60%、57%和40%;流通領域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大約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近年來的出口總額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全國工業就業職工1.5億中,有1.1億人分布在中小企業,約占總數的73%。從以上數據我們不難得出推動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的繁榮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能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增加企業的收益,提高企業競爭力,尤其是在企業的收支情況和經營管理水平不相上下的時候,如果中小企業管理者能認識到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意義,通過開展稅收籌劃來降低企業負擔,這就使得企業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領先地位,獲得相對的優勢。因此,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對實現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面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情況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外部看
(1)稅收征管水平不高,服務意識有待加強
我國稅收征管體系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存在一定的差距。這個差距一方面與征收機關征管在稅收征管中處于強勢以及部分稅收征收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方面原因有關,另一方面也和部分地方政府和稅務機關簡單以稅收收入多少作為對單位和人員的考核核心,并將考核與人員單位獎懲進行掛鉤,這就容易使得稅收機關和人員在稅收征收過程中有些征收方式方法的不恰當。
(2)稅收法律體系建設和稅收宣傳較為滯后
近年來,我們國家的稅收法律體系建設正在不斷完善,但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目前稅法體系建設達不到要求,仍然不夠完善,還有很多地方都亟待修改和調整,特別是在稅收法律法規中的部分規定沒有做出詳細具體的限定,模棱兩可,讓人難以把握。此外,在對稅法的宣傳上,單純依靠部分專業的稅務雜志和其他報刊、電視媒體和稅務部門自己的網站進行零星宣傳,宣傳覆蓋面小。使納稅人難以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特別是在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調整的時候,不能及時將這些信息讓廣大納稅人了解,這種信息上的缺失是十分不利于中小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
(3)稅務中介機構亟待規范
市場經濟的復雜性,使得理論知識往往不能實現和實際操作的無縫連接,面對復雜的涉稅事務,部分中小企業有時會出于自身人員能力和納稅成本的角度考慮,通過尋找中介機構來處理稅收事務。但是中介機構業務的局限性比較大。目前企業對稅務的需求主要是處理申報繳納稅收這種較為簡單的涉稅事務,幾乎沒有為中小企業提供稅務籌劃。有數據統計顯示在中介機構的項目中,單項約占70%,全面約占30%,而在單項上,納稅申報、審查、顧問、登記分別占30%、25%、18%、13%,其他方面服務占到14%。此外,稅務中介機構是以盈利為目標的,不可能像企業中的雇員那樣對企業有全面的認識不可能把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一個企業上,而稅收籌劃是一項耗時耗精力的事情,沒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去全盤考慮問題就無法保證在中介機構的稅務質量。因此,規范稅務中介機構,使企業能獲得高效、高質量的稅務代服務不僅能維護征納稅雙方的利益,也有助于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活動。
2.從企業自身內部環境看
(1)企業管理者對稅收籌劃和偷稅的認識存在錯誤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幫助納稅人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界限里,通過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全盤考慮,做好事先的安排和籌劃,能使企業的行為達到稅收法律法規中包括優惠稅率、減免稅在內的優惠政策的條件,從而取得合法的稅收利益。稅收籌劃是合法的,受到國家允許和鼓勵;而偷稅與稅收籌劃完全不同,它是建立在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不法的利益的基礎上。帶有明顯的主管故意性,是一種欺騙和違法行為,是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和絕對禁止的。
(2)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無法滿足稅收籌劃的要求
目前,我國仍然有很多的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會計人員多是兼職,有的雖然有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以及專職會計人員,但會計人員普遍年齡老化,知識構成不能滿足企業稅收的要求。稅收籌劃具有綜合性和專業性強的特點,這就要求中小企業擁有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在知識構成上能夠了解稅法法律法規的知識,同時還要求能夠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具有一定的預測能力和財務分析能力。除開這些因素,財務管理水平的不足使得一部分中小企業中在會計核算中本來就錯誤百出,造成了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夠真實,制約了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
(3)稅收籌劃沒有考慮企業實際狀況
隨著各種先進管理理念的深入,現在已經有一部分中小企業認識到了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重要意義,也已經開始利用企業自身的財務人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但是,這種稅收籌劃多停留在簡單的模仿和復制階段,忽視了企業自身經營的特點以及企業間的行業差異、地區差異、企業規模差異以及征收方式差異等, 只是簡單地把書本或者實際中一些大企業成功的稅收籌劃案例生搬硬套地用到了自己企業上,這種沒有考慮企業實際狀況的稅收籌劃一方面無法對企業形成真正有用的幫助,另一方面,又花費了企業大量寶貴的資金,這種無用功必然導致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收籌劃失去信心,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工作停滯甚至停止。
二、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所面臨問題的途徑
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所面臨的問題,可以從改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兩個方面同時下手,做到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一)外部環境方面的措施
1.規范稅收征收管理
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是保證稅收籌劃能順利開展的保證,二者相互影響,不可分割。離開了稅收征收談稅收籌劃行不通,是一種脫離實際的空談。規范稅收征收管理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提升稅務機關主動服務意識,優化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體系
稅務征收部門在注重為廣大納稅者提供良好的納稅環境的同時,還應當提升人員主動服務意識,端正服務態度,加深對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業務指導,加大稅法的宣傳和輔導服務,為納稅人主動納稅創造了條件,引導其順應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同時還應當為廣大中小企業著想,建立的便捷的服務渠道,提供以計算機征管網絡為載體的遠程信息互動服務通道,為中小企業提供現代化便利的稅收服務體系,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此外,還應當改變地方政府對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對稅務征管人員的考核指標,建立一種符合實際、體現科學評價的指標考核體系。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征收,嚴肅處理征管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一方面對征收人員要加強教育,提高依法征收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征收人員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設立舉報投訴信箱、聘請特邀監察員、定期進行接待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加大廉政建設監督力度。主管部門對于反映的問題一定要認真對待,站在公正的角度處理相關問題。對事實確鑿的,違反法律規章制度的稅務人員一定要依法予以嚴懲,取信于民,為依法征收創造良好的環境。
2.規范我國的稅務中介機構,提升從業人員的思想和道德水平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開展,離不開稅務中介機構。通過稅務中介機構開展稅收籌劃,一方面能降低中小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投入,節省出寶貴的資金,使企業管理者全身心地投入到企業運轉中去,另一方面,也能實現在最短時間內通過稅收籌劃來幫助中小企業取得發展。與依靠企業自身進行稅務籌劃相比,稅務中介能夠提供專門化的服務帶來更多的稅收籌劃方案。稅務中介機構在推動中小企業廣泛開展稅收籌劃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就要求國家能盡快規范稅務中介行業,對那些真心服務于企業的中介機構應該支持,對那些以盈利為目的,以應付為目的的中介機構要加強教育,規范他們的行為,提高服務意識。同時,管理中介機構的職能部分要加強監督,定期組織中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道德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思想和道德水平。
3.完善稅收法律立法體系,明確相關條款適用范圍
我國要完善稅收法律立法體系,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經濟發展的情況,制定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收法律法規。對相關法律法規中語言表達不清或適用不明確之處要進行修正,避免模棱兩可的情況出現,避免由于認識上的不同而導致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稅收籌劃提供可操作的法律法規空間。
(二)改善內部環境方面的措施
1.中小企業管理者要能對企業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針對中小企業者在稅收籌劃、偷稅、避稅在認識的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組織應通過官方確認的方式明確劃定稅務籌劃的概念、范疇,消除中小企業者在稅務籌劃概念上的錯誤,將其引導到如何開展稅務籌劃的正確道路上來,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中小企業者了解他們之間的區別和不同,利用網絡、電視和報刊以及開展稅收宣傳月等活動來最大限度宣傳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及其重要性,增強中小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意識。
2.加快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吸收培養,完善企業會計核算體系
中小企業要通過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制定激勵機制鼓勵現有人員利用空余時間學習稅收籌劃的相關知識,還要制定出適合企業財物人員的培訓計劃,積極參加稅收政策培訓班,提升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還要通過具有吸引力的薪資和職業遠景規劃來吸納優秀的稅收籌劃人才,提升企業人才檔次。同時,中小企業者還應當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及時完善好企業會計核算體系,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真實性。
3.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中小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的時候應當從企業所處的行業、地區差異和企業規模出發, 利用計算機建模等先進手段制定出最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籌劃方案,并根據企業發展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做好方案實時更新工作,從而保證企業實現合法利益最大化。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