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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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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第1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發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01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0-02

        為了與飛速發展的時代相適應,社會組織在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的活動中應建立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以確保其在實踐活動中各項業務的開展具有一定的規范性和科學性。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審計工作已經成為規范社會范圍內各類社會組織行為的重要環節。審計是由審計從業人員,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審計工作的各項工作規范,采用專業化的方式、方法,對社會組織的財務行為以及生產、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的審查和監督。我國現行審計體系中,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共同發揮重要作用。

        1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組織內部或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自行審計實踐活動,是各類社會組織內部成立的一個獨立性、專業性的職能部門,以督促、調節內部從業人員按照崗位職責高效開展業務為目的的審計行為。外部審計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主要在社會組織的財務行為以及管理行為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二者在著眼點和發力點上具有一定的區別,現將其辨證關系分析如下。

        1.1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

        第一,對象相似性。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是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為審計內容,而且在審計活動實踐中,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為審計實踐的著眼點。第二,審計證據統一性。無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審計人員都將被審計單位各種形式的證據作為審計的證據,所以審計工作實質上是對被審單位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搜集審計證據的過程。第三,從業人員職業道德一致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從業人員在實踐審計活動過程中,都要將客觀性作為工作態度以及標準,所謂客觀性實質上是要求審計人員要實事求是、不偏不倚。

        1.2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差異

        第一,審計主體不同。外部審計主要是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或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組織的整體財務信息進行核查,在審計結束之后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某個職能部門進行的實踐活動。第二,審計目標不同。外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審查被審組織財務信息的合法性與合規性;內部審計則將公司的風險控制、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審計作為主要工作目標。第三,審計的范圍不同。外部審計業務開展的范圍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契約的規定展開,例如:財務信息層面的審計、內部控制體系層面的審計活動;內部審計根據組織生產、經營、服務的實踐活動為基礎展開業務,業務范圍具有廣泛性。

        2 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必要性

        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審計工作發揮實效性作用的關鍵,具有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落實,企業開始意識到審計的重要作用,因此,內部審計呈現了蓬勃發展的態勢。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雖然在內容和范圍上有一定的交集,但是在具體實踐策略與目標上存在一定的差異。為了保證外部審計能夠清晰了解審計范圍,必須由內部審計提供一定的資源作為基礎,使外部審計能夠在內部審計協助下提升審計效率,將審計實踐中的摩擦有效解決。因此,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提升審計工作效率的需要。

        第二,通過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含義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分析可知,外部審計在專業性上優于內部審計。因此,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有效協作,能夠使外部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指導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進而增強內部審計的專業性,促進內部審計向成本精細化管理的方向發展,提升內部審計整體水平。由此可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促進內部審計繼續發展的需要。

        第三,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審計標準公告第六十五號要求明確指出:審計師在針對企業財務管信息實踐審計活動的過程中,必須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集中的了解與分析,這一要求強調了外部審計師應該對內部審計工作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IIA)內部審計準則也強調了獨立審計師在執行相關審計任務的過程中要充分對內部審計結果進行分析,避免重復審計現象的出現。因此,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協作是各項專業審計準則的要求。

        3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發揮其分工協作和相輔相成的作用,能夠有效促進各類社會組織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并提高其市場競爭力,二者呈現同氣連枝的發展態勢必須以整個現代化管理要求的審計機制為基礎。但是,現階段受到諸多方面的因素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經濟背境下,我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環節上出現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3.1 缺乏完善的信息溝通機制

        伴隨電子計算機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時代悄然來臨,終結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受到時間和空間雙重因素制約的時代。因此,有效的協作必須建立在現代化的交流平臺與交流機制基礎之上。但是受到傳統發展觀念和發展歷程的制約,內部審計從業人員與外部審計從業人員沒能形成完善的信息溝通機制。一方面是由于審計人員在主觀上沒能積極地進行溝通,使溝通機制不夠健全;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層面沒有建立高效的交流平臺,使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依然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3.2 職責定位不清晰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應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各司其職、分工協作。但是現階段,受相關政策方面的制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職權定位方面責任不夠明確、具體。一方面,在審計體系中,內部審計應始終發揮審計實踐工作的主導作用,但是在審計工作的具體實踐中,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外部審計工作有效性的發揮,進而阻礙了二者通力協作的功能;另一方面,外部審計的專業性沒能充分地展露,使審計實踐活動呈現了一定的不規范性。

        3.3 引導機制問題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這句老話,對審計工作依然起效,審計工作若想高水平地完成預期目標,必須在一定的監督管理機制之下進行,無論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還是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無不體現監管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而且要求審計委員會或者相應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作工作。但是,縱觀我國審計工作的實踐過程,審計委員會雖然已經建立,但是在具體引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協作方面并沒有發揮實效性的作用,使二者沒能在統一的宏觀指引下形成相輔相成、同氣連枝的發展態勢。因此,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協作的過程中,宏觀層面的引導機制存在問題。

        3.4 審計人員缺乏良好的合作意識

        經濟全球化的高速發展,使良好的合作意識成為現代社會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和推動人類文明繼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在審計工作中,如何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整合已經成為市場經濟背景下社會范圍內廣泛關注的話題。就我國現階段審計實踐工作的發展情況而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并沒有形成良好的相互依存關系,使我國審計工作的實效性發揮不足。但是現階段,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處于兩種工作環境,其從業人員一般只是對自身的工作任務和預期目標進行關心,形成一種不合作的發展態勢,這在極大程度上制約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關系的有效建立。

        4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協作的對策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分工協作,形成合力,是推動我國審計實踐水平進步的重要保證,從宏觀層面上講,也是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有序進行的需要。根據我國審計體系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發展的實際情況,筆者提出以下4個方面的對策。

        4.1 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

        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搭建一個能夠實現二者信息互動的交流平臺,保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信息能夠時時實現溝通與共享,使審計流程以及審計人員的交流變得更加順暢。在構建信息溝通機制的過程中,需要將協調原則貫穿始終,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獨立工作的基礎上,實現“有度”的溝通。雖然二者實現了信息互動,但是必須保證二者互不干涉對方的工作和影響對方的實踐行為。同時,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實踐活動中,應該針對各自工作的具體情況,互相提出一定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整改意見進行交換,進而促進二者工作效率的提高。

        4.2 明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職責定位

        若想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實現協作,必須保證二者在職權定位上具有一定的明確性、規范性。外部審計的職責主要定位在對組織財務信息方面的審定與核查,對于組織提出一些具有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不在微觀上對被審組織的具體實踐行為實施管理。內部審計應繼續發揮其主導作用,積極主動地配合外部審計的各項審計行為,詳盡真實地報告內部審計的進行與實施情況,主動強化與外部審計的溝通。在收到外部審計的相關意見和建議時,應熱情對待,根據組織內部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分析,使外部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能夠在本單位內部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

        4.3 強化監管部門的引導工作

        審計監管部門應在宏觀的角度對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實踐工作進行有力的指導,一方面督促內部審計人員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促成與外部審計部門的合作,對于內部審計不配合外部審計工作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與管理;另一方面,需要監督外部審計機構或者從業人員,不要以地位上的優勢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忽略。同時督促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同時向監管部門匯報相應的審計情況,監管部門同時具有提出風險、闡明觀點的義務。

        4.4 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合作意識

        協作的實質是合作,合作的關鍵是從業人員的合作意識。在實現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有效溝通交流的基礎上,逐漸培養審計人員開誠布公、坦誠相待、取長補短、相輔相成的意識,同時應強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共同責任意識,使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合作意識得到全面的培養,促進二者的協作。另外,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和監管部門在審計技術、方法、信息、人員培訓等方面應加強合作,發揮疊加和乘數效應,使審計工作從業人員能夠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斷變革傳統理念、整合先進工作方法與技術,實現自律和監管的共贏。

        綜上所述,為保證內部審計及與外部審計共同發揮審計體系的作用,達到審計體系構建的目標,可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地按以上論述的措施開展工作,以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通力協作,全面促進我國各類社會組織能夠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基本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從事社會實踐活動,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主要參考文獻

        [1]王鑫,武彰純.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J].品牌,2015(1).

        [2]王霞,吳嵐,李亦琴.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策略研究――以LD公司為例[J].財務與會計,2015(10).

        [3]劉文磊.煤礦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以神華集團上灣煤礦為例[J].內蒙古財經大學學報,2014(3).

        第2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生活正逐漸復雜化,企業的會計活動面臨著多重的風險。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完善企業管理、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效提高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在技術、人才及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優勢,其在開展企業風險管理上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企業要想生存發展,就必須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這也是內部審計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本文將就內部審計在企業會計風險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進行探討。

        一、內部審計概述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所謂內部審計,是在組織內部建立,并為管理部門服務的一種具有獨立檢查、監督及評價的活動。在企業內部所設的本文由收集整理二級審計機構或部門以及審計人員,其可檢查、監督與評價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還可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檢查、監督和評價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并依照審計特有的專業技術及方法,監督評價企業資產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以及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的好壞與經營是否合規。保持相對獨立性地對本組織的財務活動、經營效益和各項管理活動進行的審計活動。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的產物。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共同點是都掌握基本的財務審計技術,可能相互借鑒審計結果。

        2、區別:一是不同的獨立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目標不同和服務對象不同,所以兩者的獨立性也不相同。二是不同的審計目標。外部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報的合法性與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三是關注不同的重點領域。外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性,而內部審計是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與經營效率等進行關注。四是不同業務范圍。 外部審計是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鑒證、盡職調查等的審計業務,而內部審計則是以企業的經濟活動為基礎,并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六是不同的審計標準。法定的獨立審計準則級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外部審計標準。而非法定的公認方針與程序是內部審計的標準。六是不同的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和外部審計相比,由于內部審計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改善機構的運作并增加其價值,所以內部審計對審計工作的管理知識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管理知識與水平。

        二、內部審計的角色定位

        (一)內部審計的職能

        內部審計職能指的是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其本身固有的內在功能,其職能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并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其主要包括檢查、評價、簽證、建

        設等職能。

        首先是檢查職能:主要包括檢查企業各項業務與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企業經濟活動資料是否真實可靠以及企業內部各種經濟活動的經濟有效性

        其次是鑒證職能。指的是鑒定與證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濟活動及經營成果,并作出審計結論。為了保證報表的質量,簽證是在檢查的基礎上進行。

        再次是評價職能。內部審計評價必須要具備一套先進的、客觀的及具有可比性的標準與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是對單位的計劃、決策方案、預算等的可行性與合理性進行的評價、對企業經濟活動是否遵循既定的決策與目標所進行的評價以及對企業內控與管理責任制度等是否完備、合理及有效的評價。

        最后是建設職能。所謂的建設職能指的是對企業在管理上的優點給予肯定,同時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企業經營管理者提高經濟管理活動的效率與效果。

        (二)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首先,內部審計能從戰略高度調控企業風險管理體系

        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中占有特殊地位,現代企業要求建立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主要是為了讓其能從戰略高度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調控。審計委員會是對董事會負責的監督監督者的部門,是現代企業董事會的二級機構,其是站在企業治理的高度對其內部審計監控體系進行全面的規劃與評價。

        其次,內部審計能客觀評價企業風險管理體系,提出有效措施,降低風險損失

        內部審計獨立于各業務職能部門,其不直接從事生產與經營業務活動。這就使審計部門得可站在全局高度、客觀的識別與評價風險,對企業進行整體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評估,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缺陷,協助內部機構確定、評價并實施針對風險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并及時的為企業管理部門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控制風險,加強管理,減少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最后,內部審計能對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進行風險審查,從全過程控制企業風險

        第3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近年來,國內外企業各種風險問題不斷涌現,企業內控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作為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關注。其中內部審計保障著內部控制的管理機制,公司治理保障著內部控制的組織結構。本文首先從內部審計、公司治理的涵義入手,尋找二者之間的聯系,最后淺談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關鍵詞:

        內部審計公司治理作用

        一、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的涵義

        1.內部審計。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監督活動,內部審計是相對于外部審計而言的,內審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延伸到服務企業管理的一種審計活動。現代內部審計誕生于20世紀40年代,本世紀初,國際內審師協會重新修訂了《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將治理程序和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同時定義內部審計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我國內審協會在2003年發表的《內部審計準則》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公司治理。2014年,朱長春在《公司治理標準》一書中對公司治理的定義進行了闡述,[.朱長春.公司治理標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第一集,第4頁.]他認為廣義方面:公司治理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狹義方面:公司治理是居于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并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另外,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對公司事務進行決策時,各個參與者應當遵循一定的制度和程序。

        二、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聯系

        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之間相互依存。內部審計以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為基礎、重點作用于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過程的監督,最終目的為服務于企業管理和發展。通過內部審計,查找內控體系的薄弱環節,接著不斷完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使公司治理結構更趨合理。在司法機構和管理機構監督下,有效的公司治理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外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的產生,與公司治理一樣,都源于兩權分離所導致的委托—問題及控制。麥肯錫、里昂等著名咨詢公司研究表明.溫勝精.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廣西: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柳州長虹機器制造公司,2012年12月.],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與公司的價值(股價)表現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內部審計是企業創造財富的基礎和保障。尤其在公司治理和內部審計效率普遍不高并且問題較多的環境下,投資者對于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作用更加依賴,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依存度更加明顯。

        2.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需要靠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予以保障。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使其區別于財政監督等其他經濟監督,同時獨立性是審計發揮作用必備的內在條件。如果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則內部審計的結果、價值和作用將大受影響,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需要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一是公司需要通過董事會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制度,使內部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開展內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過董事會確定企業內審制度是確保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基本前提,也是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完善內部審計監督體制的重要措施。二是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由董事會選聘和任命,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業務工作、披露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時,直接向企業董事會匯報。

        三、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可以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可以促進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健全和完善,并與外部監管機構,控制權市場、以及經理市場等共同發揮作用,使公司治理更加有效。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內部審計要滿足以下幾個需求:一是股東和股東大會對公司經營狀況有所了解,以避免造成決策風險。二是企業經營層對日常管理、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環節的進行了解,以預防企業經營風險。三是外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狀況的評估,以降低審計風險和監管風險。四是潛在投資者對公司未來業績和發展潛力的客觀評估,以減少投資風險。可見,在補充與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內部審計可以幫助外部審計彌補實現公司治理功能方面的不足。

        2.內部審計可以預防企業財務信息失實。內部審計以財務審計為基礎,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檢查企業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監督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依法、依規經營。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而言,更加熟悉本企業的內部管理、業務流程等,更便于全方位跟蹤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情況,預防財務信息失實,為整個組織經營活動的良性循環提供保證。此外,一個企業如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夠施行有效的內部控制,包括程序控制、手續控制、會計憑證編號、復核等內控措施,保障業務經營活動和財務處理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那么即使出現了錯誤,有效的內部審計也可以自動檢驗和糾正出錯誤,以確保會計記錄的正確和完整。

        3.內部審計結果可以用作評價企業經營層業績。內部審計是基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而產生的,內部審計受托于企業董事會,獨立的對各經營單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等開展管理審計、專項審計、經營業績審計等鑒證工作,內部審計結果可以用來評價企業經營層業績完成情況,包括企業預算執行情況、經營指標完成情況、企業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并為獎懲措施提供依據。

        4.內部審計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內部審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能夠發現和披露企業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方案,從而能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作者:趙珊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朱長春.公司治理標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4年4月:第一集,第4頁.

        [2]溫勝精.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廣西: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柳州長虹機器制造公司,2012年12月.

        第4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摘要: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是十分重要的,必須充分認識和肯定其增值功能,并積極開發利用。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三大環節中能夠為銀行整體價值的提升提供持續支持和保障。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增值型內部審計

        1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涵

        增值即為增加價值。增加價值:“組織的存在,是為其所有者、其他利益關系方、客戶和顧客創造價值或謀取利益”。增值型內部審計,即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內部審計。增值型內部審計并不是新生的一種審計類型,它是內部審計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它和以前的內部審計沒有嚴格的分水嶺。

        增值型階段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個革新性階段,它是內部審計的一次重大變革。在這個發展階段上,審計理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審計人員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而且更要善于解決問題,并積極向管理當局推銷自己的內部審計產品;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策略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廣泛采取“參與性”的審計策略,被審計人員參與到內部審計中來,強調與被審計人員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目標與組織的目標相一致,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就是內部審計的目標;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關注的焦點就是組織的風險,識別、防范、降低組織風險就是它自始自終的使命;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的目的就為組織增加價值,為組織增加價值就是內部審計自身存在的價值。那么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有什么區別呢?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不同的是:

        (1)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不注重為組織增加價值,它開展的許多活動相對于增值型內部審計來講是不增值,或者雖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費的資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帶來的價值,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內部審計全面轉變審計觀念,不增值的審計業務盡量少做,能增值的傳統審計業務盡量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耗費和成本,重點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審計業務。

        (2)傳統的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資源消耗者,是一個費用中心,它不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是一個價值增值者,是一個利潤中心。它在消耗資源的同時,通過給組織提供有價值的建議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

        (3)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為組織間接增加價值的事實往往受到忽視。人們的計量記錄只有內部審計花出去的錢,由于其只是一個費用中心,不計量收入。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所不同,由于其是一個利潤,成本的耗費有記錄,為組織增加的價值也因該有衡量和記錄。

        2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性的分析

        銀行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使銀行的資本市場價值增加達到最優化水平。但是銀行報表所報告的統計數據卻是按照所謂賬面價值計算的。因此,充分與準確地估計銀行的市場價值是客觀評價銀行管理的依據。如果某家銀行的股票在有效運行的股票市場上市,并且交易非常活躍,就可以準確地計算市場價值。就賬面價值而言,銀行的賬面資產等于銀行的賬面負債()與銀行的賬面價值()之和:.就銀行市場價值而言,銀行的市場資產加上銀行的無形資產等于市場凈值與銀行的市場負債之和.銀行的的無形資產包括存款保險的價值,銀行與客戶的關系,銀行的注冊價值以及其他的非賬面資產。因此以市場價值計算的銀行價值為:

        這一公式可以解釋為什么有的銀行在賬面上其凈值為負數,但以市場市場價值計算,其凈值為正數;或者說,銀行的無形資產往往可以抵消銀行凈值的賬面價值。

        在很多情況下,銀行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當銀行賬面()與市場價值(差距時,該銀行存在所謂的隱藏資本或未入賬資本,銀行隱藏資本由兩個來源:銀行賬面資產和市場資產的差距,銀行資產負債表外項目。這就時1990年凱恩和尤蘭爾使用了一個簡便的計量公式來測量銀行的隱藏資本,這一公式被稱為統計學的市場價值核算模式()。即:市場價值()銀行賬面(=隱藏資本。

        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實際就是隱藏資本的最大化,而隱藏資本包括無形資產和未入賬資本,提高隱藏資本的價值就要提高商業銀行在公眾心目的價值和對未入賬資本的風險管理。未入賬資本主要是表外業務,所以商業銀行應加強表外業務的監管。

        提高隱藏資本價值的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防范風險。良好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公眾心目中形象和減少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從而增加收益。這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定義關于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是一致的。

        3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領域的增值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題主要是兩個方面,即控制的有效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為:評估控制環境,對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評價管理層執行控制過程的有效性;對風險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價;執行審計委員會的欺詐分析和特別調查;對高層基調進行獨立評價。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公司治理作用除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這些“硬控制”之外,還涉及到組織的“軟控制”,也就是組織的“高層基調”。在這里著重討論內部審計如何評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軟控制”。

        3.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管理層執行風險和控制的措施,并向董事會報告其工作狀況,董事會為了證實管理層報告的真實性,授權審計委員會對其進行驗證,審計委員會利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職能對管理層的風險、控制的管理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證實,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將檢查、證實的情況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樣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對風險管理系統和控制系統進行充分的監控,對它們的監控直接有助于組織達成其目標。

        3.2內部審計與審計委員會

        近年來,針對改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立法和建議提高了審計委員會的地位,巴林銀行倒閉后,對審計委員會的重視將會繼續加重,同時對審計委員會的期望也會日益上升。正如美國國家公司董事聯合會指出,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角色,審計委員會是確保財務報告和控制信息質量以及風險管理和識別的重要因素。內部審計是審計委員會進行公司治理直接工具。

        3.3內部審計與管理層

        管理層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管理層設定高層基調處理組織的日常經營事務,管理層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巨大的。內部審計為管理層提供各種驗證和咨詢服務,同時又作為審計委員會的治理工具,對被治理的對象管理層的控制與風險管理業績進行驗證。這使得管理層也很需要內部審計對自身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業績進行驗證,使之以內部審計的驗證報告為依據對信息真實性提供個人保證。內部審計的驗證服務直接關系到高級管理層就上述責任承擔的風險大小,所以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驗證服務與管理層的利益是一致的。驗證服務是管理層與審計委員會共同需要的,而且,內部審計師為管理層提供許多增值服務,它只不過是作為顧問和咨詢者的身份,并沒有參與決策,決策仍然由管理層來執行。

        3.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合作對提高驗證信息的質量具有重大意義,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有關商業過程和活動,以及對組織面臨風險的深入了解,來幫助外部審計師有效地進行財務報告的鑒證,而且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共享風險分析的信息。

        4商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具體措施

        4.1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1)評價治理環境。好的治理環境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文化、結構和政策基礎,直接關系到治理的效率。內部審計通過評價總體治理結構和政策、評價治理道德、評價審計委員會的活動、評價風險管理結構與政策、評價內部審計的組織與結構等措施,以達到優化公司治理環境的目的。

        (2)評價治理過程。治理過程是支持治理環境的具體活動,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是:評價舞弊控制和溝通過程、評價薪酬政策及其相關過程。評價財務治理過程、評價與戰略規劃和決策相關的治理活動、評價治理業績盼計量。

        (3)評價治理程序。治理程序是關系到治理過程效率的至關重要的步驟和實踐,它是利用評價內外部治理報告程序、評價提升和追蹤治理問題的程序、評價治理的改變和學習程序、評價支持治理的軟件和技術等手段來達到優化治理程序的目的。

        4.2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國外最新研究認為,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新內容。在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可通過提供鑒證和咨詢服務來增加組織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通過評價風險管理過程、評價關鍵風險的報告、檢查關鍵風險的管理等措施,就公司風險管理活動的效率向董事會提供客觀的建議,促使關鍵的經營風險得到恰當的管理,確保企的內部控制系統得以有效運行;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為風險的鑒別和評價提供便利、指導制定應對的風險管理措施、協調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強化對風險的報告、維持和開發適合銀行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協調制定有待董事會批準的風險管理戰略措施等,更好地為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近年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也以“參與風險管理,提供獨立評價和建議”為內部審計重新定位,并寫進了公司內部審計章程。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其參與風險管理明確寫入內部審計章程,以有利于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提供獨立的評價和建議,有效發揮內部審計劃于風險的控制作用,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是,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受損害,內部審計師要注意不能設置風險偏好和對風險管理過程施加影響,不能代為決定風險應對措施,也不能按管理者的意圖執行風險應對措施和承擔風險管理的責任。

        4.3在商業銀行遵循管理方面提供增值服務

        所謂遵循管理,指的是在各部門及雇員遵守法律法規、銀行發展戰略以及內部規章制度方面的管理。合規性、遵循性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在這里無需贅述,需要強調的是內部審計在保證商業銀行按所設定的目標經營,確保遵守銀行內部的政策和程序,忠實于對利益相關者的承諾等方面具有效率評價和持續監測作用。

        必須認識到,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中提供的增值服務,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風險管理的實施要以遵從和遵守為基礎,良好的遵從、遵守可幫助風險管理的實施;公司治理圍繞著風險管理和遵從、遵守而展開。把這三者進行有效地整合將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增值功能、實現增值目標提供更大的空間。而內部審計通過深入參與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可以達到促進完善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持續支持和保障組織整體價值提高的目標,也在這個過程中完成了內部審計自身價值的提升。

        參考文獻

        1肖元真.新世紀全球科技與經濟發展大趨勢叢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第5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 政府采購 加強 內部審計 監督 財政資金

        【中圖分類號】F251.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國際形勢的需要,政府采購是必然出現的產物。在三十年間,政府采購發展速度很快,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已經進入成熟階段,這意味著政府采購部門機構建設基本完成,政府采購總量大幅度提升。但是,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政府采購人員的腐敗現象屢禁不絕,監督機制問題重重,現有的監督機制根本無法滿足現實需要。所以針對政府采購作業中現有種種弊端,必須加強監督機制。內部審計主要注重審核政府采購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人員的工作計劃是否完成和政府采購人員的工作成績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視,本文將探討如何在這一環境下加強內審監督的措施。

        一、政府采購的含義與特點

        一般來說,政府采購是指國家機關利用財政性質資金從產品供應商處進行采購活動以便開展日常政務的工作。作為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政府采購不僅僅指購買產品這一活動,實際上還包括采購政策、流程、過程、管理四個部分。政府采購的主體包括采購機構和供應商,前者分為兩種,即集中性采購機構和非集中性采購機構,它不僅能自主采購,還可外部給擁有政府采購業務承包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產品購買活動。

        政府采購的含義和性質可以呈現其具有的特點,歸納四個特點如下:

        1. 資金來源是公共的

        財政資金是政府購置商品的主要資本出處,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性質,其是通過向我國公民征收稅金來集成的。與私人資金存在差異,稅收無疑是包含一定公共性質,這就決定了政府用來購買商品的資金也有一定的公共性。

        2. 采購過程是公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政府采購這一活動必須遵守公開透明的基本準則。這一準則要求從事采購活動的人員必須公開產品購買過程,在公眾監督下實現購買行為,不得私下從供應商處發生交易。所以政府采購過程具有公開性,盡管這一工作有六種形式,但是公開招標是其使用最多且質量最高的工作形式。

        3. 采購目的是非盈利性的

        政府采購主要采購辦公用品和公務用車,或一些公共性質的服務和工程,而非采購私人用品。采購工作的目的是達到公共效益最大化,而非要最大限度的獲取私人利益,這是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的最大區別。

        4. 采過程要有政府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政府采購先后頒布了四十余部相關法律法規,對采購活動進行管理,保障了采購人員進行采購活動時有法可依。根據法律規定,所有政府采購活動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整個采購過程中接受政府監督,避免腐敗行為,在政府采購管理中具有政策性的特點。

        二、政府采購管理的監督問題

        1. 政府采購管理的實踐

        在政府采購管理方面,由各地區自主制定采購法規變成國家監管部門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多部法規。隨著有關法律規章的頒布,這一活動漸漸進入法制化時代。傳統的一體化的政府采購機制也變為管理和采購相離、互相約束的機制,采購單位不可以與行政單位有上下級聯系,工作職責明確,沒有利益糾紛。采購機構接受財政等部門的監管,這種種改變完善了政府采購機制,極大的推動了政府采購這一事業的迅速發展。

        2. 政府采購管理監督機制現狀

        政府采購監督機制,即監管政府采購人員進行商品購買活動的途徑。也是對政府產品購置行為的整個過程實行監管和審查的規章制度。在采購工作中,這一監管機制十分必要,有力的監督制度是開展政府產品購置工作的基礎。因為政府不僅是采購這一活動的消費者,政府還是監督者。所以政府采購的監督制度和別的監管體系不同,其既有權力監察的特點,也有義務監管的特點。前者是公共性質權力對政府采購監管制度研究采購權力的監察與督促,主要是相關機關的監管、財政單位和司法單位等的監察。后者是具備法人性質或者公民性質的權利對政府采購權力的監察與督促,主要是供應商投訴機制及居民投訴機制。這兩種特殊的監督形式都是政府產品購置具備公開性的特征決定的。

        此外,政府采購的每一個流程都具備嚴格的監管形式,從其立項開始一直是存在監察與監管,整體購置過程的具體環節都沒有脫離監督,所以政府采購具有全程性的特征。

        3. 政府采購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監督問題

        盡管政府采購制度取得巨大成功,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促進了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但伴隨著政府的采購范圍持續延伸,購置種類越來越多,其使用資金也越來越多,采購管理工作方面面臨更多的挑戰,政府采購管理過程中屢屢有問題出現,在社會上產生了許多負面效應,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腐敗現象屢禁不絕。政府采購問題的復雜性特點還需國家和社會采取合理措施,加強內外部監管力度,不斷健全采購監管體系,以便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避免腐敗現象,做到科學購置、健康購買和陽光采購。

        在法律法規方面,政府采購工程的立項未作出對應的流程規則,出現立法空白,導致正度產品購置的立項缺少合理的實證,往往容易受其他方面因素干擾,出現偏差。在采購人員方面,政府沒有注重對其實行教育培訓,導致這些人員缺乏特項訓練和法律意識,不了解采購目的,經常出現改變采購計劃、盲目采購和重復采購現象,而不是依照法規進行采購活動,極大的影響了采購的質量和效率。在采購監管者方面,職責劃分不清晰,沒有設置職守落實的規則,不規范的工作體制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在管理者方面,管理部門職責重疊,缺少統一的管理部門,常出現推諉責任的現象。

        三、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的措施

        審計是經濟監督活動的形式之一,從職能上看,審計的職能有多種,而經濟監督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而內部審計,可以理解為一種獨立的監督行為,內部審計可以檢查內部牽制制度是否有效,也可以監督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但是,內審同樣有缺點,其機構的獨立性很差,這一點不能和外部審計相比,實際上內審的結果在社會上沒有公證作用。

        內部審計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作用:預防保護作用。這種作用無疑可以減少資金損失,避免重復采購和盲目采購。評價鑒證作用。內部審計可以便于領導考察審計人員的工作成績,對其工作成績做出合理評價,監督采購預算在政府采購這一活動中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人員工作計劃實行狀況。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第一,范圍和作用的側重面有所不同。內部審計主要注重審核政府采購的資金使用情況、審計人員的工作計劃是否完成和政府采購人員的工作成績等,內審是事前事后審計并舉的,其行為是在進行采購活動時發現錯誤,并為領導和工作人員改正錯誤提供建議。第二,從工作深度上看,與外部審計相比較,內審機構更加細致深入。由于內部審計機構更加熟悉部門內部的狀況,往往能夠為外部審計提供細致入微的資料,使審計工作更加利的開展。

        關于在政府采購這一活動中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可以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1. 領導重視是政府采購活動中實現高效的內審監督的關鍵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在部門中的作用不可忽視,領導重視是十分關鍵的,往往直接導致事業能否高速發展和問題能否快速解決。政府中負責產品購置活動的直接領導應當密切關注這一事業的進展,注重完善其監管體系,避免腐敗現象滋生,推動這一事業的發展。在具體行為上,領導可以通過對采購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采購監督人員的思想教育,加強工作人員對政府采購監督機制的認知程度。領導可以督促內審機構的相關員工,制定合理的作業計劃,實行激勵制度,考察審計人員的作業成績,對其工作成績做出合理評價,監督采購預算使用情況,監督審計人員工作計劃實行狀況。除此以外,領導更要以身作則,遵守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拒絕利益方面的誘惑。因此要實現有效內審監督必須要提高高級管理層的認識,爭取到他們的最大幫助。

        2. 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在政府采購管理中,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強從事人員的工作熱情,減少腐敗現象。在內部監督機制上,我們可以設立內控機制,健全有效的內控機制可以促進與政府采購相關的各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作用,進一步增強對政府采購管理的監察與督促,促進這一事業的快速發展。隨著時展和科技的進步,審計工具不斷更新,工作方法越來越標準,審計部門可以獨立進行綜合審計業務。內控機制和內審的建立和實施,達到內強素養、外樹形象的目標,進一步加大了對政府采購人員和監督人員的管理力度,更加有助于增強內部審計監督效果。

        3. 做好事前預防

        相比較于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特點是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并舉,在政府采購監督機制上,內部審計可以注重預防機制的健全,加強事前的參與度和采購過程的監控。在具體工作內容上,由于內部審計主要注重審核政府采購的資金使用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績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可以提高參與采購人員對政府采購的認知水平,有利于采購程序的進一步規范化,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和效益,避免違規違法現象頻頻出現,做到陽光采購。

        參考文獻:

        [1] 延曉剛. 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分析[J]. 山東工業技術,2015,(7):174- 175.

        第6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上市公司;法律法規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原有的組織行為也越來越受到嚴重沖擊。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質上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而企業管理層應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組織的關鍵性業務,即是將其相對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基于這種思想,西方國家的一些企業為了組織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漸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外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達信、安永和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詢機構提出一種觀點:對于資源有限的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來做,以節約資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業務上去,從而提高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即內部審計外包。

            所謂內部審計外包就是指企業管理層出于節省財務開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自身核心競爭力等因素的考慮,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完成的一種方式,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

            關于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為四種:一是補充(Supplementation),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如在一些關鍵的內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或者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等。通過補充,外部簽約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內需要大量時間或者需要專門技術的工作。二是審計管理咨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它比較適合于本來就未設立也不打算設立內部審計職能的中小企業。四是合作內審,即部分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內審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或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合作審計的結果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到目前為止,雖然由于多種原因,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應用的還很少,但多年來一直都是國內外理論界關注和爭論的焦點。國內對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內部審計外包可行性的理論依據。二是關于內部審計外包利弊的討論。雖然很多論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據,但均是點到為止,比較淺顯。因涉及到國內和國外上市兩種情況,本文試從國內外法律法規兩個角度深入探討我國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二、從美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7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即AICPA)的《審計人員職責委員會報告》中聲稱“傳統的職業分界線已被證實不再適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自1941年成立對“內部審計”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義開始,至今共發表了7個內部審計定義,這些定義修改和發展的過程,記錄了內部審計前進的足跡,其中前四次的定義中并未涉及到內部審計的主體性問題。1990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五次修正:“內部審計工作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職能,目的是作為對該組織的一種服務工作,對其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這條定義突出的一點是,把內部審計定義為:是建立在一個組織內部的,暗示著內部審計的主體應該只局限于組織內部,外部主體不能參與內審工作,以與外部審計相區別。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準則解釋《征求意見稿:擴展的審計服務》,認為只要注冊會計師不履行管理職能、進行管理決策或以客戶的員工身份進行活動,就不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001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七次修訂:“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它去掉了“在組織內部”的限定,解除了內部審計業務主體的限制,暗示著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客觀的活動,并非必須在組織內部設立,亦可以通過外包來獲得,從而使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可能。

            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條款被禁止的行為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向證券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是違法,即不能將報表審計與內部審計同時交給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來做。雖然薩班斯法案對內部審計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報表審計服務以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是允許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司要想在美國上市,在做好內部控制的同時,將部分內審業務外包給非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從中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83年8月,國務院轉發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出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確定專門職能部門負責內部控制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公司可根據自身組織架構和行業特點安排該職能部門的設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按照本指引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規定:“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2009年10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提出:為大力發展會計、審計等經濟鑒證類中介行業,“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大幅度拓展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領域。在鞏固原有財務會計報告審計、資本驗證等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向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相關業務領域延伸,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轉變和升級,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國際化業務發展。”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與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該指引。執行配套指引的公司,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以上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展的一個過程。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只是一種范圍性的概念,而不是主體性的概念。我國的法律法規大多僅是針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機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對內部審計具體是由組織內部自置的審計機構實施,還是可以部分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即對內部審計的主體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內置還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內部審計的相關職能,使內控環節存在且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原來屬于內部審計三駕馬車之一的內部控制審計,在2010年五部委聯合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即由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負責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雖然這里的內部控制審計僅是針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而不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但或多或少亦從側面證明了內部審計外包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其實是一種制度建設,其所依托的組織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規強制規范的內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外部化,而不是內部審計內涵的改變,內部審計外包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內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均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1.俞杰.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研究[D].蘇州大學,2006.

        第7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一、審計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

        近來,注冊會計審計經歷了黎明股份、銀廣廈等一連串審計失敗案,整個行業面臨嚴峻的信譽危機。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是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外因。審計主體與經理層同處于受托人地位,不易受經理層干擾,審計主體的獨立性比較強。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在改制過程中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許多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基本重合,內部人控制現象非常嚴重,因而公司的審計往往是經理層進行委托,即經理層因為過關需要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自己,然而經理層的目標與廣大股東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且審計收費、解聘權由經理層控制,在這種環境下,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有那么多不實的審計報告了。

        建立審計委員會后,根據《指導意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的特權,同時負有與外部審計機構交流的職責,審計費用則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支付,這種制度安排可起到如下作用:

        (一)由于審計委員會代表廣大股東進行審計委托,一方面,它有監督經理層履行責任情況的動機和義務,這有利于形成自愿的、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形成了完整的審計關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可以不受管理層的干擾獨立執行;另外,審計委員會監督外部審計機構是否存在有損獨立性的因素,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所有這些都將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更好地保護廣大股東。

        (二)如果公司有獨立、勤勉、負責的審計委員會及其監督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與六冊會計師充分交流,這將有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劉和范圍,進而大大減少注冊會計師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同時降低審計風險。

        我國的內部審計是在國家審計制度恢復之后發展起來的,但內部審計的建立明顯有法律法規“要我建”而非“我要建”的色彩。并且長期以來,很多公同的內部審計機構向公司經理層如總會計師、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這種隸屬關系雖能監督一般職工的錯誤與舞弊,但在日益增加的經理層舞弊面前則顯得力不從心。由于權力有限并且內審人員報酬受經理層控制,這種制度安排的監督效果大打折扣。

        建立審計委員會后,其主要職責包括了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雖然《準則》未直接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但審計委員會有占多數的獨立董事,他們代表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去檢查有關內審人員可以審計什么、審計哪些領域、工作輪換方面的政策,檢查內審機構是否有充足的預算、資源和人力,檢查內部審計的計劃及完成情況,從而對內審計機構進行外部的評估和考核。這種考核壓力結合由薪酬和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薪酬政策,可以督促內部審計對整個經理層形成一促有效的監督。

        三、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區別

        《公司法》規定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財務,監督并糾正董事、經理的違法、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監事會與審計委員都肩負著保護廣大股東的重任,但兩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差異。

        (一)人員構成、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不同。由于審計委員會員中的多數是獨立董事,一位獨立董事還必須是會計專業人土,他們直接或通過監督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內審部門來間接監督經理層;而監事會成員由股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員工組成,它們的專業勝任能力則非常有限,以用友軟件為例,它的三位監事中兩位是工科專業,一位是法律專業。他們或多或少與公司有經濟利益關系,與經理層相比往往處信息劣勢,讓他們進行財務監督則有點勉為其難。因此,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高于監事會。

        (二)地位和監督對象不同。根據《公司法》,公司組織中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分別由代表股東大會的董事會和監事會行使,而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下屬機構,因此它比監事會低一層次。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對象主要是經理層,而監事會的監督對象包括董事和經理層。

        (三)作用不同。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檢查董事和管理層是否盡職;而審計委員會不僅進行財務監督,而且在董事會中還有參與決策的職能。它通過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通過檢查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經濟效益審計的情況,從而為董事會的決策出謀獻策。

        四、思考和建議

        l、報酬問題。《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目前一些人認為為了讓獨立董事勤勉盡責,應給予獨立董事高報酬,即高薪養廉,甚至可給予期票和期權。筆者認為在給予報酬和股票時不宜太高,報酬越高,其比例占個人收入總額比例越高,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影響也越大。例如在美國,審計委員會中任何人都不能從公司中獲得合計超過年6萬美元的薪金或者其他酬勞,以保證審計委員會對于經理層而言的獨立性。另一方面,由于獨立董事尤其要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過高的持股比例將使獨立董事與中小股東的目標脫節。

        第8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管理審計;產生;職能;認識

        管理審計是現代西方審計實務中迅速成長并飛速發展崛起的一門審計學科,它對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以及增強管理效率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財務審計的重大發展,但又區別于傳統的財務審計業務,顯示出了內部審計強大的生命力。然而,作為一門學科,其主要在西方被廣泛研究和應用,目前國內對于管理審計的認識還限于把其作為一種審計類別,還缺乏全面和系統甚至權威的描述,在此,筆者僅僅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管理審計是順應科學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的

        早期的內部審計主要目標是查錯防弊,保護所有者資產的安全。由于審計的范圍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因此盡管當時內部審計也十分重要,但畢竟其作用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隨著現代企業管理的日益科學化,企業內部大都加強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的錯弊事項大大減少,因而企業管理當局逐漸將關注的重點轉向加強經營管理方面。同時,隨著企業規模日趨擴大,管理層次不斷增加,管理當局對基層的經營業務越來越難于進行有效的駕馭和控制,這促使內部審計突破其職能上限于查錯防弊和突破于范圍上限于財務會計領域的傳統模式,逐漸作為一種特殊的管理機制,參與到企業的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從而不斷發展產生了管理審計。

        二、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管理審計,具有很多有利條件

        首先,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人員更熟悉本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因而更容易發現問題、找出原因及提出建議;其次,與企業內部其他部門比較,內部審計人員不從事具體的經營管理活動,因而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有利于對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客觀地做出評價,提出改進建議較容易被被審計單位采納和接受。再次,內部審計的范圍廣泛,發現問題有權直接向最高管理當局報告,作為專職人員有充分的時間開展管理審計,其整體上的知識結構能滿足開展效益審計的需要。

        三、管理審計以改善企業的管理素質和提高管理水平為目的,在企業中主要發揮建設性的職能

        傳統的內部審計往往被比喻成“警察”,其職能重在尋找企業管理中的錯誤和處理問題的事后諸葛。而管理審計已變成了“管理當局的左膀右臂”,其以改善企業的管理素質和提高管理水平為目的,其職能主要是為改善經營活動提供指南,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提出建議和評價,化解各種風險。

        管理審計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在計劃、組織、領導控制、決策等管理職能上的表現,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各經營管理要素的更好配合,以提高經濟效益。管理審計的重點在于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而且,現階段也拓展到“環保性”和“公平性”審計方面。其關注的事項不僅僅包含經營環節中存在的各種低效、浪費、舞弊等重大問題,還包含研究有效的糾正措施和管理方案,同時也包含最佳地利用資源、完善內部溝通與交流、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獲利能力等。

        四、開展管理審計尤其要注重開展風險管理審計

        管理審計的中心任務是審查管理信息,其審查的內容和重點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點,內部審計人員開展管理審計尤其要注重開展風險管理審計。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并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由于環境的多變和競爭的激烈,企業風險日益增大,可以說是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在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企業已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往往與將要面對的經營風險存在一定的偏離,此時內審人員若將審計重點偏向于已制定的固有的控制系統,以此來評價控制程序,這種審計方式對企業發展而言并不重要,也是一種審計浪費。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管理審計需要合理的對風險進行預測,對風險的可能性時時關注,在分析、確定風險水平的基礎上,制定審計策略,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防范,通過這種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來達到控制風險帶來的損失最小的目標。

        按照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的描述,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公正并能提出指導性建議的行為,以使企業提高其運作能力,創造更多的價值。它通過采取一套系統、嚴謹的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并提高風險管理、控制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最終幫助企業達到預定的目標。我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也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因此,對于風險的監控應該成為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內部審計人員應該通過檢查、評價、報告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來協助管理當局的工作;應該積極對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養他們的風險意識,使他們了解到企業存在哪些風險,應該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來防止風險的發生;對于尚未建立風險管理制度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提醒管理當局注意到這個情況,并提出建立風險管理制度的相關建議。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風險管理審計要盡量做到:1.要能夠找出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風險,并判斷這種風險的重要性來提出控制風險的建議和辦法。2.提醒管理當局確定企業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從而指導企業發展規劃或戰略計劃的制定。3.要持續的監督管理層采取措施來實施控制風險的活動,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管理層接受的水平內。4.定期向企業決策層以及管理層出具企業的風險情況報告,促使企業充分認識到內部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的不可缺少,提高自身的審計價值。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理論與方法.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第9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關鍵詞:兩職合一 制度環境 審計費用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812(2017)11-0051-04

        一、引言

        外部審計作為對公司行為的有效監督手段,致力于為相關利益主體提供與企業有關的可靠會計信息,長期以來受到人們的關注,已有的研究主要圍繞審計質量(曾亞敏等,2014;劉啟亮等,2015)、審計缺陷(王會金等,2006;吳一能,2013)、審計意見(曹瓊等,2013;呂敏康等,2015)以及審計費用(牟邵紅等,2014;王立彥等,2014)等方面展開。其中審計費用作為審計業務的報酬,是審計契約的重要特征,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的綜合表現,基于公司角度,文獻主要從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管理層激勵等公司治理結構的各個維度探討與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董事會作為緩解企業問題的職能機構,統領著公司的制度安排以及組織結構,良好的董事會相關特征,諸如合理的獨立董事人數、高專業性的董事會成員等會改善公司治理機制,進而在面對外部審計時,影響高質量審計需求(Francis et al,2003)、審計師選擇以及審計費用等內容,基于董事會層面,研究主要集中于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等董事會治理的核心內容與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但少有文獻就董事會的領導結構――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費用之間的相關性進行研究,顯然,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兩職合一不僅在權力安排上有所區別,在企業內部的制衡與監督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兩職是否合一勢必影響企業對外部審計的需求以及企業財務、經營等審計業務的主要內容,進一步對審計費用產生影響,同時,與公司治理這一微觀制度安排相對應的宏觀制度環境也會影響到企業面臨的審計費用,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行為的發生要受到制度環境的約束;另一方面制度環境也會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與完善,進而間接影響審計費用,那么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是否會影響審計費用?制度環境對審計費用的影響又如何?制度環境是否會影響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為了回答以上問題,我們以2011年至2015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檢驗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制度環境與審計費用之間的關系,以期對完善審計費用相關理論、促進審計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參考與借鑒。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費用。審計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固定成本、事務所利潤以及風險溢價,其中,固定成本表現為以審計業務的工作量作為衡量手段,由企業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而風險溢價主要表現為在審計目標企業過程中,由于訴訟、審計失敗等審計風險的存在而需額外補償支付的部分(余玉苗,2005),從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對審計費用的影響路徑而言,其可能導致審計費用上升,也可能減少審計費用。具體來看,兩職合一對審計費用的影響可能存在以下三種路徑:第一,從委托理論出發,當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會導致企業董事會與經理層制衡減弱,管理層權力放大,董事會難以有效地監督管理者行為(周建等,2015),進而會導致更為嚴重的問題,而已有的研究表明成本與審計費用顯著正相關,這主要表現為審計人員會執行更為嚴格的審計程序以及更廣的審計范圍,進而增加固定成本,同時由于面臨更高的審計風險,因此事務所會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補償。第二,從組織行為學的角度來看,兩職合一能有效避免董事長與總經理的權力之爭以及因此帶來的經營低效率,而代表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能有效協調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相結合,提升決策效率,一定程度上能解決兩職分離之下的部分問題,總經理可能會采取更為有效的內部監督措施,執行更高質量的內部審計,進而降低審計費用(王守海等,2009)。第三,基于管理層權力理論,兩職合一易導致經理層管理防御,張俊民等(2016)研究發現,經理層管理防御與高質量審計需求呈現顯著負相關,兩職合一之下,無效率的監督會導致經理層缺乏動機選擇更高質量的外部審計,進而導致審計費用的削減。以上三種路徑,第一種會導致審計費用上升,第二、三種會減少審計費用,我們認為,盡管兩職合一會導致董事會對總經理缺乏有效的監督,但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對總經理的權利制衡不僅有董事會,還存在股東大會、監事會等機構,因此,兩職合一下,總經理對審計風險的負面影響有限,反而由于兩職合一,總經理出于自身名譽以及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趨同,會改善企業效率,而目前,在我國股權結構較為集中的條件下,董事會缺乏對于高質量外部審計需求的治理效應(韓洪靈等,2008),總體來看,我們認為兩職合一會減少審計費用的發生,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H1: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與審計費用顯著負相關。

        (二)制度環境與審計費用。已有的文獻主要從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微觀主體入手,考察影響審計費用的各個因素,諸如:股權結構(粟立鐘等,2012)、內部審計質量(王守海等,2009)、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王良成等,2010)、行業專長(陳智等,2013)、品牌聲譽(李文鵬,2016)等,而基于外部環境視角的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律環境對審計費用的影響(Choi,2008;王良成等,2010;冉明東等,2014),缺乏直接檢驗宏觀制度環境與審計費用之間關系的文獻,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軌階段,市場化進程作為宏觀制度環境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對企業等微觀主體的影響深入到各方面,隨著市場化水平的提升,企業受到的行政干預將更少,非國有經濟發展將更加繁榮,產品市場及要素市場發育會愈發完善,中介組織發育及法律水平也將逐步提高,根據樊綱(2011)市場化指數顯示,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發展失衡,市場化水平較低的地區,信息不對稱更加嚴重,存在較多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既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內部制衡不足,也缺乏合理的外部投資者保護機制,難以通過媒體等公眾組織機構實施外部監督,從公司角度來看,缺乏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機,也不愿增加審計費用,從審計市場的角度來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水平、質量普遍較低,受制于物價水平等宏觀環境的影響,難以獲取高額審計報酬,而對于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由于投資者保護機制更加完善,企業受到來自內外部的監督更加頻繁,利益相關主體對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更加嚴格(吳克平,2013),企I需要通過選擇更加高質量的外部審計來換取股東等投資者的信任,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會提供更加高質量、高水平的審計業務,客觀上也提高了審計費用,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H2:制度環境與審計費用顯著正相關。

        (三)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制度環境與審計費用。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作為董事會特征之一,其對于審計費用的影響依托于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有效,兩職合一狀態下,經理層權力的集中以及內部制衡的喪失,導致總經理行為缺乏監督,這與外界對于企業高質量會計信息需求不足共同導致經理層缺乏動機選擇高質量外部審計以及提高審計費用,而制度環境一方面規范了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良好的投資者保護促使企業提供更加可靠的會計信息,嚴格的法律規定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執行更加嚴格的審計程序;另一方面,制度環境的發展也加速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表現為企業制度更加合理有效,組織結構更加科學合理,這對經理層的外部審計選擇產生了制約,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能有效地行使各自的權利,既能保證總經理的行為能受到較好的監督,也會對高質量的外部審計產生訴求,而這些都將提升企業面臨的審計費用,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提出以下假設:

        H3:制度環境的改善抑制了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對審計費用的負向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與變量選擇。本文以2011―2015年滬深A股11 019個上市公司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并進行如下篩選:(1)剔除數據缺失樣本; (2)考慮到金融企業在股權結構、行業特征方面的特殊性,剔除金融類企業;(3)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可靠有效,剔除ST、*ST、PT類企業;(4)對所有連續變量采取1%與99%分位的縮尾處理(winsorize)。所有數據均來自CSMAR。研究采用OLS回歸法,所用計量分析軟件為STATA 11.0。

        參考已有研究,本文的相關變量定義及描述如表1所示。

        (二)模型設計。為了檢驗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以及制度環境對審計費用的影響,本文設計了模型(1)、(2)、(3)、(4)進行檢驗:

        Fee=α1+α2Duality+α3Lev+α4Liq+α5Rec+α6Inv+α7First+α8Ultictrl+α9Opinion+α10Big4+α11Roe+α12Size+ ∑Industry+∑Year+ε (1)

        Fee=α1+α2Mi+α3Lev+α4Liq+α5Rec+α6Inv+α7First+α8Ultictrl+α9Opinion+α10Big4+α11Roe+α12Size+ ∑Industry+∑Year+ε (2)

        Fee=α1+α2Duality+α3Mi+α4Lev+α5Liq+α6Rec+α7Inv+α8First+α9Ultictrl+α10Opinion+α11Big4+α12Roe+α13Size + ∑Industry+∑Year+ε (3)

        Fee=α1+α2Duality+α3Mi+α4Duality×Mi +α5Lev+α6Liq+α7Rec+α8Inv+α9First +α10Ultictrl+α11Opinion+α12Big4+α13Roe+α14Size+∑Industry+∑Year+ε (4)

        我們采用模型(1)、(2)分別對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制度環境進行回歸,根據假設提出,我們預測兩職合一的回歸系數符號應為負,而制度環境的回歸系數符號應為正,為了使結果更加穩健,我們將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制度環境共同納入模型(3)進行回歸,預測解釋變量系數符號應保持不變,進一步我們采用模型(4)檢驗兩職合一與制度環境之間的交互影響,由假設分析預測兩者的交乘項的回歸系數符號應為正。

        四、實證檢驗

        (一)描述性y計分析。表2為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本文研究的樣本總數為11 019個,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的均值為0.25,中位數為0,說明我國目前大部分公司仍然采用董事長與總經理人員相分離的崗位設置,這可能是出于提升公司高層權力制衡的目的,而制度環境最小值為4.98,最大值為11.8,表明我國各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市場化水平差異較大,而制度環境的平均值為9.05,中位數為9.02,表明我國市場化水平總體較好,而其余各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也與已有研究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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