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內蒙古;城市社區;社區服務
基金項目:2012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NJSN12175)“內蒙古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共參與與基層管理互動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一、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的現實意義
社區服務,是伴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產生的。社區服務在西方的發展經歷了從民間慈善到由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過程。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的日益加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需要城市基層社區管理從過去以老年人、殘疾人、優撫人員為服務對象轉變為以社區全體構成為服務對象,由此拉開了中國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改革的大幕。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經濟的高速發展為解決社區服務供給問題創造了良好條件。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覆蓋城市的社區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廣大城市居民從中受益,然而已取得的成效和群眾對社區服務的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作為民族地區,當前推進城鎮化建設背景下進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許多特殊問題,因此,發展完善內蒙古社區服務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社區服務建設符合當前內蒙古城鎮化背景下的社會轉型要求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每年新增城鎮人口30萬左右,城鎮化率年均提高約1.3個百分點,相當于每年新增了一座中等城市。2000年內蒙古的城鎮化率為42.7%,2011年已經達到56.6%,標志著在人口結構上,內蒙古已經實現從農牧業人口為主向城市人口為主的歷史性轉變,內蒙古正在加速由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隨著我區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人口繼續向城鎮集中,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居住結構都在發生著廣泛而深刻的變化,城鎮化進程將給城市帶來一系列亟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加強城市基層基礎工作更加重要而緊迫。
(二)社區是城市基層基礎工作的重點,社區服務在城市社會服務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地位和作用
近年來內蒙古經濟發展速度位居全國之首,城市化速度很快。這種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要求,社會建設和管理應與城市發展的步伐一致,而社區治理的完善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這是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成長的必然要求。我區的社區治理水平與發達省市相比還很有限,政府的社區治理改革思路在基層的貫徹并不到位,做好社區服務是社區治理的重點工作,社區服務工作做好了,居民從中感受到切身利益,才會認識社區的重要性,理解社區工作、參與社區治理,從而產生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服務缺乏政府以外的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在內容、主體、機制和模式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以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為目標與內容的基層管理體制完善存在密切關系,社區發展是推動基層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區治理具有重要的實踐和理論意義。
(三)城市化帶來的社會問題要求通過社區服務來化解
伴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面臨更為復雜的社會矛盾問題與市民訴求,因此,社區在提供公共服務、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凸顯,成為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基本而現實的依托。新形勢下社區承擔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新時期的社區服務是廣義社區服務,既包括無償、抵償提供的社區福利性、公益,又包括低償和有償提供的社區便民利民物質、文化、生活服務。并且針對不同的城市社會收入階層和不同的居民個體的服務需求,應加以區別和細分。因此,加強社區服務將營造社區和諧氛圍,建設和諧社會;提高居民廣泛參與程度,促進民主自治;暢通居民訴求途徑,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服務向專業化發展,加快改善民生,這對于提升地區社區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內蒙古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基本現狀
(一)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取得初步進展
目前,全區221 個城市街道,2101 個城市社區。全區已建立社區服務中心1116個,建立社區文化服務站1127個,建立衛生服務站1072個,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從09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列2000萬元,并隨著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同時也決定每年用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區建設,同時,各地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部分盟市將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調整了社區居委會規模,合理劃分社區,優化社區布局。截至目前,全區共有2101個社區居委會,有1681個城鎮社區辦公和活動場所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占總數的82%,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租賃辦公和活動場所或沒有辦公和活動場所的。2012以來,各地繼續加大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城市社區基礎設施有了較大改善。
(二)社區服務內容不斷豐富拓展
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目前,以街道服務中心為龍頭,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多種服務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為基礎的服務網絡開始建立。多數地區開展了“六進社區”“八進社區”活動,為居民提供多種多樣的便民利民服務。各地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務大廳,開展政策咨詢、司法援助、就業指導、城鎮低保、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愛心超市等多項便民利民服務項目服務,部分社區還開展了居家養老、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探索。方便了社區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
(三)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各地把社區工作隊伍建設作為推動社區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采取選派、公開招考、居民選舉產生和聘用等方式,充實和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目前,全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16858人,其中,行政、事業編制人員3682人,其他聘用人員7337人,開發公益性崗位3414人。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培訓,社區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目前,我區共有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大專以上學習12812人,占76%,比2010年提高了33個百分點。活躍在社區服務各領域,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
(四)社區服務方式不斷改善
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實行“一站式”服務;近年來,全區各地按照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以“一個中心、兩個站”為基本模式,著力強化和健全社區服務功能。同時,將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都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社區信息化平臺建設,購置了設備,開發了軟件,采集、更新了信息,建立綜合性的社區信息化網絡,有計劃的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目前,全區實現市區(旗、縣)、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三級聯網的社區有924個,已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的社區有823個。到2012年底,還有486個社區可以基本建成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
(五)社區服務制度環境初步形成
近年來國家圍繞社區衛生、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內容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內蒙古黨委、政府也相繼出臺了積極推進社區服務的政策措施,如《關于加強城鎮和諧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為有效解決困擾社區建設的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制訂了《自治區社區建設十二五專項規劃》,提出了今后五年社區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重點。
三、我區城市社區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社區服務設施總量供給不足,社區服務項目較少,水平不高,供給方式單一
城市社區福利服務的范圍和水平都比較有限,都主要局限于為弱勢群體提供無償、低償服務,或者圍繞社區成員的最基本需要提供公益;而另一方面,社區承擔了過多的政府職能,在調研中了解到很多社區的服務項目包括黨員管理、勞動保障、綜合治理、計生服務、民政救助、文化衛生、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中介服務、社區警務等,在這些眾多的項目內容中,很多部門把工作布置給街道,再由街道交辦給社區,或是由社區輔助某些政府部門的工作,因此社區承擔了很多原本應該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致使社區工作能力超載,很多自治的服務卻未做,主要職能缺失。
(二)社區與社區之間發育不平衡,服務水平存在差距
社區資源種類多樣,分散在社區居民、社區組織、駐社區單位和社區環境之中,相對于居民日益多樣化的社區服務需求來說,資源供給總量有限而且相對不足,一些老舊社區和規模小的社區,其資源短缺更加嚴重,特色性,指任何社區的資源有一定的優勢和特色或人力資源豐富或資金充足或設施先進)社區服務以社區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對社區內的成員提供服務,這種服務安排往往是有局限性的,不可能在每個社區加以推行。例如呼市的稅苑社區就是一個單位社區,其社區辦公場所和活動場地都是由小區承建者來提供,有與相關單位合辦的老年大學,有科協贈送的科普器材,有賽罕區醫院在社區內設置的衛生服務站,因此其功能設施相對完善,服務水平較高;而有一些村轉居的社區服務水平卻不高,因此,發展背景和水平不同的社區,居民所享受的服務待遇有著顯著差異。
(三)社區服務人才短缺,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
居委會干部在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起著主導作用,大多數城市社區居委會的干部素質偏低,在現實生活中沒有扮演好其應有的角色,與社區居民對其角色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對其信任,然而,由于他們缺乏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加上受管理體制的影響,作為社區成員提供服務資源的過程中,往往傾向于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行政任務,而忽略了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缺乏社區工作的專業培訓,沒能掌握社區工作理念和方法,未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不能夠以社區成員的實際需求為工作出發點,為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
(四)社區服務模式機制不順暢,社會參與機制亟待完善
政府主導下的社區服務并沒有體現多元參與以及為全體社區成員提供福利的意涵,社區工作主要靠政府推動,無法充分發揮社區組織、社會服務組織和廣大居民在社區資源整合中的作用。
城市社區主要的社區組織是社區居委會。城市社區居委會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被視為準行政機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準行政化管理”的運作方式。社區居民委員會角色定位難以理順,行政化嚴重,政府部門過多介入,社區居委會嚴重依賴于政府,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仍很傳統,長期處于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中,掌握資源有限,社區所需各項資源如人力資源、物質資源、組織資源、信息資源、文化資源等,過多依賴于政府,社區無法獲得自主性,大量的工作是落實上級行政組織的指令和任務。另一方面,由于對民間的認識和信任不夠,目前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程度十分有限,在街道和居委會的全面管束下,近年社區民間組織在數量上有明顯增長,但自治程度不高,面臨政府過度干預的挑戰,各個方面受到限制,使之活動主要局限于本小區內,未能在資源整合中發揮應有作用,束縛了其參與社區服務的步伐。
社區居民的參與只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的以社區共建形式開展,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與意識不強,社區成員的積極主動參與的意識不濃,而缺乏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未能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另一方面,社區居委會所提供的服務資源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未能滿足城市社區居民的需求,服務水平較低,使得居民對社區居委會的認可度較低,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也較低。
四、當前提升我區城市社區服務水平的對策
明確界定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加快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重視公民意識的培育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一)夯實社區服務發展的基礎條件
1.完善社區基礎設施
把建設現代化社區納入城市整體規劃, 大力改善社區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統籌解決好土地劃撥、產權歸屬、使用管理等問題,將社區建設成為有形的、能夠滿足居民一般生活、休閑、娛樂、工作、學習的社區, 為社區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增強社區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上,不僅需要政府財政支持和投入,更要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鼓勵社會捐贈,積極吸引外資,建立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多元投資機制。
2.培育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和社區志愿者隊伍
提高社區工作者素質,針對當前社區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學歷層次較低,年齡偏大,工作方法傳統等問題,應加快社區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提高其素質和能力,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同時,改革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選拔聘任制度,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形式選擇優秀人才,逐步實現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知識化和年輕化,保證有一支相對充實穩定的力量做社區工作。另一方面,我國社區服務應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 要拓寬社區工作者來源渠道,大力開展志愿者活動。
(二)發展創新社區服務的內容和形式
社區要切實做好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服務群眾的工作,將重點放在幫助群眾就業創業、豐富文化生活、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文明素質方面,尤其要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生活。廣泛開展社區老年人服務,利用好為老服務設施。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拓寬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渠道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引導居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依法辦事,妥善處理利益糾紛,促進城市基層和諧穩定。
同時, 可以借鑒國內其他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開展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活動,鼓勵個體、私營、民營等企業開辦社區服務項目,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充分利用熱線電話、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在社區內逐漸形成社會福利服務、社會互助服務和市場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多類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區服務網絡。
(三)重新定位政府與居委會間關系,創新社區管理機制
1.政府扮演好社區服務的主導角色
就政府而言,政府應理性地介入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社會服務。一方面,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做好社區規劃,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勵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有關矛盾,保證社區治理工作順利向前推進。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政社分開,將一部分權力下放給社區,建立政府與社區之間的合作管理機制,而不是將社區作為政府的“腿”。
2.強化社區居委會的組織建設與社會服務功能
發揮社區居委會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各項工作應當建立在群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基礎上,才能獲得社區成員的信任,并能有效的調動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明確社區居委會在城市社區中的作用,居委會的積極倡導和參與,有利于提高社區成員對于社區服務的信賴程度并保證其心理預期的實現。
提高居委會自治功能,做好社區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結合實際情況,規范工作程序,將社區事務逐步交由社區居民自主決定、自我管理,特別是對社區的重大問題,廣泛征求居民群眾意見,并保證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見。最后積極培育發展社區中介組織。社區中介組織是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加強社區內的專項服務,增強社區凝聚力,提高居民參與意識,起著重要作用。
3.積極培育和建立多樣化的社區民間組織
基于不同利益需求,不同愛好所形成的各種民間組織,具有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積極作用,他的建立有利于公民橫向參與網絡的參與網絡的形成。因此當前應積極培育和鼓勵發展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加強管理、指導和幫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使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管理機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四)吸納社會多元力量,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多元供給模式
城市社區服務需要多方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服務主體及資金來源的單一使得服務匱乏難以滿足當前社區居民的利益訴求,限制了城市社區服務的發展,應當通過國家、集體、個人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街道和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社區資源整合網絡, 建立多元部門間的良性互動新格局,以形成推進社區建設的資源合力。充分調動駐街單位等一切力量, 發揮基金會、慈善組織、公共服務社等社區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將其轉化為可用于社區建設的資源。
參考文獻:
[1]十年回眸:內蒙古城鎮化率2011年已達56.6%[EB/OL].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日報,2012-10-23.
http://.cn/system/2012/10/23/010852785.shtml
作者簡介:
論文摘要:城市社區治理是實現和諧社區的基本途徑。如何搞好社區治理,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發展,社區治理主體也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社區業主是構成社區的基本元素,在社區治理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當今的業主與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對他們的管理、組織等遇到了新問題。所以應根據新情況,給社區業主一個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業主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社區治理。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已初具規模。城市社區建設這一概念是在我國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被提出來的,“努力促進新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的形成,配合人們在思想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進步,重塑‘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1](p2)在新形勢下,對社區的管理不能沿襲以往的方法,由此產生了社區治理這一理念。社區治理強調的是治理主體多元化,這就把社區業主推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發展趨勢
“治理”這一提法有其獨立的豐富內涵:“作為社會——控制論系統的治理,政策結果不是中央政府行為的產物,中央可以通過一種法律,但是在隨后執行的過程中,它要與地方政府、保健機構、自愿部門、私人部門等發生互動關系,相應,后面這些制度間相互間也要發生互動。中央政府的凌駕地位不存在了,政治體系日益分化,我們生活在‘沒有中心的社會’,即以多個中心為特征的多中心國家中。政府的任務是使社會——政治活動具有能動性,鼓勵出現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和分配服務的安排。這種新的互動模式種類眾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關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業家精神的合資企業。社會——控制論研究方法強調了處于中心的行動者進行管理時所受的限制,聲稱不再有單一的權威,替代它的是:每個政策領域特有的多種行動者;這些社會——政治——行政行動者之間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標;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門、私人部門以及自愿行動部門;行動、干預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樣化和新出現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動式的社會——政治管理方式的結果。[2](p92-94)近年來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要求管理主體的多元化,不再是單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著一種新治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強調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眾多行動者組成的一個關系網絡,和眾多行動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3](p12)治理理論與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結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論。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2.公共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3.公共治理的研究對象有了巨大的擴展;4.公共治理機制和手段的巨大變革。”[4](p91-92)社區治理的理念來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為單一的社區管理主體,而現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轉變,使得治理主體呈多元化發展趨勢,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如果這一套治理體系能夠良好運作,必然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實際操作中還要一邊摸索一邊前進,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各治理主體之間職責界限模糊,甚至對自身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在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社區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二、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的比較。
我們現在所說的社區業主,主要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購買房屋全部產權的購房者。舊城改造是城市建設整體規劃的重要部分,拆除舊房屋建造新房屋則是舊城改造的主要內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區,城市里的社區基本上就是以這些商品住宅小區為主。小區業主與以往的社區居民相比,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以往的社區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單位福利分房性質,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單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現在的小區是商品化住房,業主購房都是個體行為,業主之間互相不認識。
2.以往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機構對社區進行管理,而現在這些機構已經淡化,應運而生的業主委員會擔負起了管理社區業主的責任。
3.以往社區的公共服務由單位統一提供,現在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由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公司根據其工作內容和性質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可見,從傳統社區向住宅小區的轉變,不僅是人們的居住條件、居住環境發生了變化,更是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轉變。以前實行的以“單位制”為主的管理模式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新的社區形式作為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模式,是符合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問題。
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對社區業主提出了要求。社區業主作為跟社區部門、物業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體,理應很好地發揮自己在社區中的作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社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很大,此類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從上面總結的社區業主與以往社區居民的不同點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社區業主之間沒有工作上的聯系,加之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人們總是很忙,人情淡漠,對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的其他成員更是不會主動去結識交往,這就造成了社區業主之間聯系不緊密,缺乏把自己當成社區治理主體的覺悟。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是社區自治發展的標志,但由于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很多方面還不成熟,而且業主委員會是民間性組織,號召力似乎不強,許多業主對于委員會的職能性質都不了解,支持委員會的工作就更無從談起了。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也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目前社區里的矛盾問題,最集中的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往往是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收取了較高的物業管理費之后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于是拒絕繳納以后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則認為他們收取的管理費都不足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了,這樣一來,后果一般是物業公司不再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社區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業主深受其害。
(三)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問題已經不容忽視了,那么業主在社區治理中究竟扮演著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經提出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毫無疑問,業主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與物業公司及其他社區部門有著平等的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發揮出業主應有的作用,這促使我們對社區業主的角色定位進行反思。
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必然要經歷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間可能會產生很多以往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綜觀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發展與演變,可以將其概括為三種模式或三個階段:1.行政型社區——政府主導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區——政府推動與社區自治結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區——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由第二個階段向第三個階段的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5](p136-137)在這個發展演變的過程中,社區業主對自身的主體地位缺乏足夠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以往的社區管理模式中,社區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們在思想上已經形成了對管理者的依賴。現在的社區沒有了所謂的上級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進行管理。而靠自己進行管理,又沒有明確的管理方法和標準,于是更多的人選擇不管理,對公共事務不聞不問,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別人也無權過問。這樣一來就導致了社區業主對社區事務的普遍不關心,即使出現了會影響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就不會主動去尋求解決方法,從眾心理在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還有就是單位制解體,盡管凸顯了人們的自主性和個性,但也會造成人與人之間聯系的不緊密,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們缺乏內聚力,對社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也就不足為奇了。業主委員會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業主們的理解和支持,當然其根源還是前面提到的社區業主之間缺乏內聚力。同時,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職責界限模糊,對自己應負的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意識不強,也是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原因。
問題的產生也許是在磨合期間無法避免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就成為了過渡的關鍵。既然現在社區業主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作用,那就應該在實踐中將其定位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在實踐的過程中努力將業主群體往治理主體的方向引導,并讓其認識到社區事務與自身利益有著密切關聯性。
三、努力引導社區業主發揮其治理水平
將社區業主放在一個還不能夠達到治理主體水平,但正在向著治理主體前進的位置,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業主向治理主體引導。
(一)強化業主委員會在社區中的作用。
我國傳統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級機構管理社區居民,而且人們的思想方式受其影響很深。既然這樣,完全可以順應這一思維方式,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強化其作用。業主委員會雖然是民間性組織,也不是對社區的業主進行上對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強調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委員會是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出來的業主代表組成的,跟大家是同樣平等的身份,這就不會出現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業主們有什么困難,遇到了什么問題,都可以向委員會反映,委員會幫助業主解決問題。在這一點上,業主委員會可以填補在沒有了傳統管理者之后人們心理上的缺失,業主們通過委員會解決了困難與問題,自然會感激業主委員會,在心理上對其產生認同后,要擁護委員會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所以,業主委員會必須強化自身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當業主們還對自己的治理主體地位認識不清時,業主委員會就應該站出來,代表廣大業主發揮治理主體的作用。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社區中要選出大家都信賴的、人際關系較好的、熱心為大家服務的業主代表來組成業主委員會,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規章制度,切忌三分鐘熱情,要切實把每項工作都落到實處,并一直堅持下去。其次要加強業主委員會與廣大業主的聯系,獲得業主的支持。這一點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大困難,由于前面已經說過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對所居住社區的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還是必須依靠業主委員會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產生問題和發生矛盾時,委員會才能證明其是存在的,必須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處處體現出業主委員會的存在。
(二)加強社區業主間的內聚力。
社區業主的內聚力不強,是業主不團結,對社區公共事務不關心的根源。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強化,許多問題解決起來會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異,社區業主也許很難在同一時間聚集到一起,這也給他們的溝通造成了一定困難。加強業主之間的聯系,可以先從老人和孩子著手。退休在家,平時無事可做的老人們完全可以加強聯系和溝通,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老人們參加一些有益身體健康的活動,加深對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間互相來往多了,會影響整個家庭與其他家庭的來往,慢慢地就可以把業主們聯系起來。孩子們也是,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間的聯系自然就會越來越緊密。社區業主之間的聯系緊密了,內聚力自然就會加強。業主們對社區公共事務就不會再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真正感覺到自己是這個社區的一分子,社區的大小事務都與自己息息相關,也樂意參與到社區的管理中來,負起自己那份責任,這樣,社區業主達到社區治理主體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強社區業主的內聚力,要做的還有很多,而且這肯定是一個需要花費較長時間的過程,不能操之過急。
(二)業主應加強與物業公司的互動。
物業公司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是當前的主流。盡管物業公司是企業,但由于其主要業務是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如垃圾清理、安全保衛、綠化維護、車輛管理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也在業主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物業公司是為社區業主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是社區治理主體之一。當前普遍存在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還是由于物業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實際服務與承諾時的標準不相符,收取費用與提供的服務不相符等。由于物業管理的質量與業主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上的聯系,使得業主與公司之間的問題十分復雜且敏感,一旦出了問題,雙方都不愿意承擔責任,致使本來也許并不嚴重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矛盾也變得不可能解決了。當前我國的物業公司發展較快,但良莠不齊的現象也很突出。社區要找到一家負責任講信用的物業公司并不容易。撇開客觀因素,業主自己應該做到的,是重視最初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嚴格按照合同擬訂的標準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上規定的標準,業主應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業主應時常監督物業公司的運作,及時溝通,出了問題立刻解決,盡量不要拖延,以保證問題能盡早得到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互動加強了,一些潛在的發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夠被消除,雙方都深入了解對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所以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監督,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出現矛盾問題盡快通過協商解決。當然,企業性質的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在經濟利益與提供的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也非易事,所以業主們在監督物業公司工作上必須付出更多,而一個有威信和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替業主們擔負起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的責任,這也證明了社區里建立一個有威信有號召力、負責任,能真正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
(四)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傳統的社區管理主體,在當今治理主體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別是在我國。政府應該為社區建設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區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政府必須協助社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要解決區內居民的就業問題。為了將社區內黨政組織、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這三類組織統一調動起來,使之為整個社區的利益和目標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擔當起協調者的角色,理順城市社區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6](p135)社區其他治理主體都是通過政府授權才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的,所以政府在社區工作上起到的總領性作用是無可取代的。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外部支持,相當于減輕了業主的負擔,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責任。政府還應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為社區建設提供良好的大環境。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應該有法可依,一些社區部門目前還沒有法律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部門的發展,政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利于社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這同樣也有助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綜上所述,社區業主作為社區治理主體之一,在當前還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為治理主體的作用。因此,應該在實踐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導社區業主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確自己擔負的責任,強化其責任意識,使其主動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建設快速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嚴浩.我國城市社區發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3]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4]滕世華.公共治理視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給[J].中國行政管理,2004,(7).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超大城市社區功能社區建設
〔中圖分類號〕C912.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447-662X(2016)04-0109-07
2014年,中央出臺《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引導中國未來的城鎮化。值得關注的是,城市規模的劃分標準重新做了調整,城區常住人口一千萬以上的城市升格為超大城市。依據新的標準,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6座超大城市。同時,規劃特別提到城市發展面臨的社會問題,包括人口過度集聚、外來人口集聚區人居環境較差、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等。2014年1月,“城市病”首次被寫進北京的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3月,參加兩會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指出,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鄉社區,關鍵是體制創新,要努力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社會治理新路子。那么,新型城鎮化對超大城市社區功能有哪些新的要求?超大城市社區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需要做哪些調整和改進?這些都是亟需研究的問題。
一、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超大城市的社區功能
1.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融合功能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的人口流動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江地區的戰略區域,如長江城市經濟帶、珠三角沿海地區、京津經濟圈等,都是超大城市密集分布的地區。人口遷移主要是為獲得發展機會、增加收入以及享有良好醫療、教育條件等,但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大量流動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給超大城市發展帶來諸多風險隱患。統計顯示近10年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來人口所為,上海為72%,深圳則高達98%。①因此,超大城市社區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發揮社會融合功能,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從國外大城市發展的經驗看,如果一個城市不能盡快將大量來自不同地域和持有不同文化的移民吸納和同化進它的社會,就會對城市體制形成潛在的威脅,成為社會動蕩和相互對抗的根源,甚至導致體制的解體。[美]帕里羅等:《當代社會問題》(第4版),周兵等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197頁。2013年1月,總理前往國家糧食局考察時指出促進城市外來人口和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重要性。他強調,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特別是推動農民工的市民化,讓他們逐步融入城鎮。王子約:《新型城鎮化思路:核心是人的城鎮化》,《第一財經日報》2013年2月4日。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指出,超大城市等各類城市是我國各類要素資源和經濟社會活動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現代化必須抓好城市這個“火車頭”,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把促進城鎮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有效化解各種“城市病”。
2.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保障功能
新型城鎮化強調城市可持續發展、公共服務能力和改善民生。大量流動人口融入超大城市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要有就業支撐和服務保障。由于人口眾多,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務成本更高、難度更大。目前,上海、北京、天津等超大城市每年保證居民衣食住行、公共安全的財政支出高達數百億元,面對日益密集和多元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難以提供精細、完善的服務。從國際上看,超大城市的社區公共服務大多由社團組織操作完成。香港約有170個社會團體,下屬的各種工作機構有2700個左右,基本承擔了全港老年人、殘疾人、家庭、婦女和青少年教育等各種社區服務,這些服務大多是由志愿者免費提供。紐約皇后區第三社區的“杰克遜街區行動組”(Jackson Heights Action Group)通過鄰里居民、小企業主相互幫助的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服務,包括為移民提供相關指導和幫助,協助居民辦理健康卡,為失業者尋找就業機會或提供就業信息,用英語和西班牙語為青少年提供技能培訓,為無家可歸的人、病人、失業者以及貧困居民提供生活幫助,組成公民巡邏隊在治安比較差的地段開展治安巡邏等。有數據表明,美國社區志愿服務一年創造的社會經濟價值高達2250億美元,于燕燕主編:《中國社區發展報告2007-2008》,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69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務壓力,也促進了移民的城市融合。到目前為止,中國向超大城市遷移的人口數量有增無減,據預測,2030年天津市人口將達到2500萬。城市規模的擴大愈加顯示出社區保障的重要性。“城市區域范圍的擴大使城市的變化更加復雜和迅速,給人們帶來不可靠和不安全的感覺。城市過大,讓個人感到無所適從。為了在紛繁復雜的社會中尋找自我,人們通過生活在一個易于理解的、社會關系可以預知的社區中,以便混亂達到最小。”[美]貝利:《比較城市化:20世紀的不同道路》,顧朝林等譯,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52頁。
3.超大城市社區的社會安全功能
超大城市面臨的自然、社會風險壓力大。中國千萬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都分布在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和地震災害十分嚴重的沿海及東部平原、丘陵地區。由于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同等規模的事件造成的損失更為嚴重,比如近期發生的天津港大爆炸以及深圳的山體滑坡均證明了這一點。一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制造者為擴大社會影響往往將目標選擇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早在2004年,北京市11位人大代表針對頻繁出現的公共安全事件提交了一份名為《必須高度重視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管理”》議案,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
由于人類需求關愛和守望相助的本性與大城市所代表的環境特征在很多方面存在抵牾,需要通過社區緩解個人壓力、矯正城市發展狀態。盡管很多學者預言在現代化和城市化的洪流當中鄰里社區的消亡不可避免,但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組織細胞,社區仍然是解決城市問題的重要手段和載體。為此,新型城鎮化規劃特別提出加強頂層制度設計,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城鎮住房、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形成有利于社區發展的制度環境。
二、超大城市社區功能發揮的現狀及問題
1.社區發展的行政化色彩濃厚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社區工作站則是街道辦事處派駐到社區的工作和服務機構。居委會沒有獨立的經費來源,均由政府財政撥款解決,因此雖然設置了社區工作站,但居委會承擔的職責很多屬于政府職能范疇,包括城市管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人口統計甚至招商引資等。政府設立社區工作站的初衷是想通過“議行分設”把不屬于居委會工作職責的行政性工作分離出來,實現社區的自我管理和服務。但實際情況是社工站的進入加深了社區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導致居委會“邊緣化”“空心化”問題嚴重。社工站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履行行政職責上,被居民視為政府“管理人員”而非專業服務人員。2013年,九三學社深圳市委員會通過一年多社區居民滿意度調查后指出社區工作站真正開展社區服務的精力不到20%,因此建議深圳市政府“逐步撤銷社區工作站”,做大、做強居委會。劉永新:《深圳應逐步撤銷社區工作站》,《深圳特區報》2013年1月15日。
社區發展行政化的另一個表現是社區經費多少主要取決于所在行政轄區的財政能力。以北京為例,東城和西城兩區面積僅占全市建設用地面積的274%,卻容納了大量的經濟、社會資源。兩區的住宿餐飲業單位密度是海淀區和朝陽區的3倍,石景山和豐臺區的9倍;擁有的醫療文化資源遠高于其他城區,博物館占全市的41%,公證處辦證總量占全市的56%。楊卡:《中國超大城市人口集聚態勢及其機制研究》,《現代經濟探討》2014年第3期。目前天津13個市轄區的財政收入存在很大差距。2013年,財政收入最高的濱海新區人均投入每個社區的經費為112萬元,而財政收入較少的河北區投入社區事務的人均經費僅為400元。資料來源:天津市統計局:《2014年天津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2014年。對中國6大城市25個街區的家庭調查顯示,行政轄區財力不均導致部分社區保障功能弱化,城市貧困高度集中在改制企業宿舍、城中村等幾類社區和社會群體,一些低收入社區貧困發生率高達22.4%,下崗職工和農村移民成了中國城市兩個主要貧困群體。ShenJing He, Fulong Wu and Chris Webster, “Poverty Concentration and Determinants in China’s Urban Low-income Neighbourhoods and Social Group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no.2, 2010, pp.328~349.
2.社區無法提供充足的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是由人際關系所產生的資源,包括物質和心理的援助,比如資源和信息共享、情緒感染、心理支持等,這種支持系統(無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在促進社會融合方面具有顯著功能。但流動人口在超大城市就業中獲取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家庭、親友等私人網絡以及老鄉會、同鄉會等地緣組織,社區不在他們的支持網絡之中。超大城市社區無法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已經嚴重影響到農民的市民化進程。重慶的戶籍改革實驗遭到抵制,部分農民不愿意參加戶籍改革,認為城市無法提供必需的福利,成為市民反而會使他們失去傳統的包括土地在內的多元化謀生方式和以親屬關系及村落為基礎的互助網絡。“在認為缺乏國家正式福利的情況下,這些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可以幫助他們抵御生活風險,因此特別重要”。Nick R. Smith,“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and Peri-Urban Precarity in China,” Journal of Urban Affairs, no.S1, 2014, pp.369~383.
社區提供社會支持需要掌握一定的社會資源,但很多資源都控制在開發商、物業公司和社區駐地單位的手中。有調查顯示,北京市的社區已沒有公共資源可供居民集體所有和支配。郭偉和:《身份之爭:轉型中的北京社區生活模式和生計策略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26~127頁。對上海、天津、廣州民間養老機構的調查顯示,由私人和企業經營的養老院占581%,社區養老院只占287%。其中,一家近十萬人口的社區養老院只有四張床位。Linda Wong and Jun Tang, “Dilemmas Confront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Care Homes for Elderly People in Chinese Cities,” Pacific Affairs, no. 4, 2007, pp.623~640.對北京30個社區的調查顯示,只有25.7%的社區提供老人院服務,回答所在社區中有托兒所的人僅占受訪者的136%。沈千帆主編:《北京市社區公共服務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58~165頁。對天津45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調查顯示,沒有一家可以提供27種基本醫療診斷服務,只有一半社區醫生可以進行心肺復蘇和清創術。Wei Zhou and Yanmin Do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apacity in China: A Survey in Three Municipalities,” Journal of Evaluation in Clinical Practice, no.19, 2013, pp.167~172.
3.社區缺乏風險意識和應對機制
由于社區保障和支持能力不足以及人際關系的冷漠和疏離,社區在面對超大城市快速擴張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時顯得不知所措。比如部分弱勢群體因生活困難鋌而走險、城市在改造拆遷過程中屢屢出現鄰里矛盾、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以及家庭房產權的糾紛等,社區均難以發揮協調功能,導致上訪、惡性沖突事件以及“民轉刑”案件時有發生。中國城市居民危機意識淡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低下。雖然很多超大城市已經或正在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風險管理體系,但以社區為主的第四級網絡建設普遍薄弱,居民委員會的財力、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都難以適應危機管理的要求。郭濟主編:《中央和大城市政府應急機制建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73頁。絕大多數社區沒有建立風險預防和控制機制,也沒有專業人員負責培訓社區居民的應急能力和應急意識,難以應對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
4.城市社區規劃的技術化傾向突出
按“新城市主義”觀點,“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理念始終貫穿這樣一種精神:城市建筑的改造不應同時“拆除”居民的“伙伴關系”和社會資本;社區計劃必須將公共領域的重要性置于私人利益之上以確保社區社會結構有助于促進社會整合、加強區域社會資本,這已成為創造一個新型社區最基本的原則。Nessa Winston, “Regeneration for Sustainable Communities?Barriers to 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Housing in Urban Are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18, 2010,pp.319~330.20世紀90年代以來,技術主義和工具理性在中國的城市規劃中盛行,城市的規劃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以經濟效益為導向,將人的生活和情感排斥在外,社區逐漸喪失了其作為社會組織的整合功能。“從20世紀的‘開發區時代’到當今的‘新區時代’,充分挖掘并借助規劃的力量實現土地交換價值的提升。而空間作為體現市民社會內涵、行使市民權利的重要場所的使用價值和意義卻常常被忽視。”李強等:《城市化進程中的重大社會問題及其對策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324頁。為防止超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十二五”期間國家明確要求超大城市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容積率。很多城市因此禁建六層以下建筑,新建樓宇以高層為主。高容積率雖然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卻導致同等面積下社區人口急劇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超大城市之前曾試圖扭轉城市規劃過于偏重經濟和技術的傾向。200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將“增加公共綠地、公共活動空間,降低建筑容量,控制高層建筑”(“即雙增雙減”)以法規的形式寫入修改后的規劃條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實施。目前“雙增雙減”的說法已極少被當地政府提起。徐健:《提高城市容積率:當誘惑遭遇現實》,《第一財經日報》2011年4月8日。由于人口的空間集中度高,超大城市社區規模普遍偏大,上海人口密度較高的黃埔區和靜安區平均每個居委會轄區人口規模達到10萬人。天津絕大多數社區在2000戶左右,有的甚至達到15000戶,人口規模大大超出鄰里認同范圍。
三、超大城市社區功能如何發揮?
1.通過法制化、社會化手段協調政府與社區關系
充分發揮社區社會融合、保障功能的重點是處理好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從20世紀80年代部分發展中國家社區建設失敗的教訓看,社區發展最大的問題在于政府對社區控制太多,使得社區無法決定自己的發展。復旦大學發展與政策研究室編:《城市治理與中國發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3頁。雖然中國各大城市普遍建立了“社區工作準入制度”,要求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沒有經過審定的工作擅自進入社區,居委會有權拒絕。但執行效果卻不理想,主要是這一制度對政府職能部門缺乏約束力。為保障居委會和社工站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在“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基礎上還應制定《社區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社區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凡未列入公布事項的,政府部門不得隨意要求社區予以承擔。由于社區工作站的行政屬性使其公共服務職能異化,長遠看,應該推動社工站的社會化,使其成為配合居委會提供專業服務的社會組織,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將公共服務的職責轉移給他們。通過法制化和社會化的手段逐步扭轉社區發展的行政化傾向。
2.建立社區公共財政和基金擴大社區資金來源
為推動移民的社會融合和提升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能力,超大城市可考慮建立過渡性的社區公共財政,由市級政府進行財政統籌預算,以社區常住人口數、流動人口數為基本依據,結合社區管轄面積、居民成分、地理位置等因素確定年度社區經費標準,并適當增加改制企業宿舍、城中村等城市邊緣社區的財政投入。針對社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需要拓展資金的籌集渠道。作為世界上第一家社區基金會,美國克里夫蘭社區基金會的總資產高達18億美元,內設1300個來自個人、家庭、公司和其他機構的單立捐贈基金。2013年中國基金會的數量達到3549家,基金會盡管每年有大量的資金捐出,但很少直接以社區以及在社區內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為捐贈對象,絕大多數基金會的資金來源都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定,缺少相對獨立的社區基金。“社區發展強調自助,而自助之道,必須先動員社區內的資源、而后始能爭取社區外來的協助,因此,如能組成社區基金會一類的組織,由社區工商業熱心人士加以領導,對于社區發展工作,當有力量。”徐震:《社區發展》,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5年,第22頁。政府應扶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社區服務基金,對社區建設進行融資。2014年,深圳在全國率先試水社區基金會,深圳桃源居公益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資166萬元發起成立光明新區鳳凰社區基金會,隨后又捐資160萬元發起成立寶安區海裕社區基金會。目前,深圳共登記設立了16家社區基金會。
3.培育社會組織應對社區風險
新型城鎮化提出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強調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20世紀初,天津老城區有志愿組織“水會”53家,一旦發生火災,水會成員馬上到會所集合攜救火器具奔赴火場滅火。天津三岔河口獅子林、金家窯一帶有居民兩千多戶,建有水會“上善北局”。他們自備水筲102副,水激子三臺,每逢發生火災時前往救火者有一百三四十人之多。若城市遇到戰爭或突發事件時,水會隨之轉變為“水團”維護社會秩序,是街區防范風險的重要力量。劉海巖:《空間與社會:近代天津城市的演變》,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第345~346頁。目前超大城市應對公共風險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很少。新型城鎮化規劃特別強調要完善城市應急管理體系,發揮社會力量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政府應投入公共基金協助社區培育公益性、互和專業性社會組織,根據社會組織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給予必要的財物支持。社區需要通過建立志愿者組織有意識地吸引和動員居民特別是掌握一定專業技能的社會精英定期開展安全防控和救災等專業性較強的互助服務,建立社會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培育社會組織也可促進社區社會整合。調查顯示,“社區公共空間的組織化程度越高,居民鄰里關系水平就越能提升。”蔡禾等:《城市社區異質性與社區凝聚力》,《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
4.注重平衡鄰里設計和公共交往空間規劃
超大城市在住房規劃上應注重提升社區居民群體的異質性,防止出現“純化社區”(Purified communities)西方學者將單一社會階層或民族群體集中居住的社區稱為純化社區,“純化社區”的發展將損害人類交往的多樣性,其直接結果是低等階層逐漸喪失與其他群體的“接觸點”。參見Richard Sennett, The Uses of Disorder:Personal Identity and City Life, London:Faber Press, 1996,p.194.和空間隔離。“雖然比起那些把大門圈起來的特殊階層的居住區來講,這種混合未必舒適和適當,但是,社會的隔離會逐漸形成它的對立面,最終導致社會暴力。”[加]吉爾?格蘭特:《良好社區規劃:新城市主義的理論與實踐》,葉齊茂、倪曉暉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年,第62頁。 為促進社會整合,超大城市需要堅持平衡鄰里的設計理念。“平衡鄰里”是指不同的社會階層應該均衡地分布在所有的區域和鄰里,形成城市社會均衡的微觀結構。對廣州城市移民地方認同感的調查表明,移民更加認同社區,他們試圖利用城市微觀尺度空間的功能滿足他們對娛樂教育和社交的需求。Junxi Qian and Hong Zhu, “Chinese Urban Migrants’Sense of Place:Emotional Attachment, Identity Formation, and Place Dependence in the City and Community of Guangzhou,” Asia Pacific Viewpoint, no.1, 2014,pp.81~101.近年來,北京通州、石景山區試行同一社區內商品房與公共租賃住房混建,對促進城市社會融合有積極的效果。北京還加大了中心城區社會、經濟資源的疏解力度。城中心四區采取“結對子”的方式(東城對接順義、西城對接昌平、宣武對接豐臺和大興、崇文對接朝陽),通過提供定向安置房、對接政策性住房以及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鼓勵人口外遷,同時把教育、醫療等優勢公共服務資源向人口輸入區同步轉移。根據人類“同質交往”的本性,僅僅讓不同階層的居民混居在同一個社區的做法不一定會提升居民的鄰里關系水平,還需要拓展社區公共空間。“滿足人們對生活環境的心理要求――也是建筑學和工業品藝術設計的評價標準之一。城市管理機關、建筑師、社會心理學家和刑事律師應更加注意居住地的社會工作、鄰里間相互影響和接觸的形式。”[前蘇聯]蘇斯洛夫主編:《大城市的社會發展問題》,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7年,第137頁。按照社區規劃的“阿瓦尼原則”(The Ahwahnee Principels),一個城市社區的規模應保持在一個面積足夠小的地方以方便人們通過步行距離可以彼此相識,但同時要求有足夠大的空間支持多種活動和設施。Aldous T., Urban Villages: A Concept for Creating Mixed-use Urban Developments on a Sustainable Scale, London: Urban Village Group, 1992,p.30.作為中國超大城市社會融合型住宅小區設計的典范,上海“上里苑”小區樓宇的空間布局借鑒了上海里弄的建筑特點,改變了常見的以單幢住宅為空間構成的方式,這種設計更有助于鄰里交往。設計者還充分利用小區建筑增加公共交往空間,包括樓房底層架空、修建過街樓道以及增設各種健身、游戲設施等。城市越大,微觀領域越需要設計精細。超大城市公共空間應該能適應多樣化的社會需求,應該能夠給不同群體提供社交機會,從而支持城市凝聚力和社會的整合。
5.為社區功能的發揮提供制度支持
黃山市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現狀
(一)城市概況
屯溪區地處皖南,是安徽省黃山市的市轄區、市政府所在地,是黃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與交通中心,也是著名的徽州文化的“集中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面積約為2496km2,下轄4個街道辦、5個鎮,現居住人口約20萬人。屯溪區屬近年來伴隨旅游業而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區,由于優越的自然與人文環境,其外來人口較多,人口異質性較強。同時盆地性的生態環境決定了其人口的分布與居住呈現出明顯的區域性特征,中心城區人口集中,社區相對較多;周邊城區人口分散,生活方式多樣。一方面,黃山市屯溪區的人口規模、城市發展特點同大多數新興城市一樣,都是伴隨改革開放與相關產業的發展而興起,城市既現代又傳統,城市社區大多屬于依托房地產開發而產生的商品小區;另一方面,區域經濟發展與居民生活方式改變所引發的文化娛樂、人際互動、生活服務等問題如何通過社區社會組織進行解決,這是很多中小城市面臨的共性問題。由此可見,黃山市屯溪區所面臨的問題在我國中小城市中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與代表性,其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亦對豐富社區社會組織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二)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的現狀
根據筆者2011年對黃山市屯溪區所進行的社區社會組織調查,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各種社會組織共有431家(政府性社會團體20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30家)。其中已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有6家,僅占全市社會組織總數的1.4%,主要涉及文化、教育、體育、社會安保、社區服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當然,調查中也可能存在著部分社區社會組織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情況。從社區社會組織的產生、運作過程來看,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表現出了較為明顯的松散性、“草根性”和自發性特點。調查也發現在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中,社區社會組織規模有限,一般的組織人數基本上都在30人以下,組織形式也比較松散。其活動內容也集中在社區的文體活動上,對其他的活動涉及較少,活動方式較為單一。
(三)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客觀地講,目前屯溪區的社區社會組織在豐富社區居民文化活動、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這與社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需求與期望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社區比較,還是與國內大城市較為成熟的發展態勢相比,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通過筆者的調查,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組織資金普遍匱乏
資金來源與構成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運作、價值發揮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社區社會組織要保持長久的生命力除應滿足社會需求以外,更要有政府的支持與社會各界的關愛。一般來講,社區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或項目資助,二是募捐收入,三是會費和其他經營性收入。在調查過程中,社區組織成員反映最多的問題便是資金的缺乏,因為缺錢很多組織沒堅持幾年便解散了。例如在夕陽紅志愿者協會,成員們數目相對較多,成員參加社會活動的積極性也很高,但是由于只有大型活動才可能有來自政府的部分贊助,平時進行的一些常規小型活動及成員的路費、雜項開銷只能組織成員自行負擔。這對一些退休干部來說不是什么問題,但相對收入較少的一部分組織成員如退休工人、低保戶等來講,這些零零碎碎的開銷就是項負擔。這直接影響了成員活動的積極性和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有完善的、匹配的法規政策為社區社會組織保駕護航是其維持發展的重要前提。從目前我國關于社會組織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來看,有關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還很缺乏,即便有,也存在著法律位階不高、涵蓋面不夠、操作性不強且相關條款彼此缺乏銜接與協調等問題。而政策的善變性就更難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堅實的制度性保障。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政策創新方面,經濟發達的大城市相對視野更為長遠,一般都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措施納入城市社會改革規劃之中。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城鄉社區服務工作行動方案》規劃稱,到“十二五”末,北京市將實現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城鄉社區,社區社會組織將超過8000家。每個城鄉社區至少擁有3個以上的社區社會組織,這一標準是目前的2.4倍。“大力培育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是《方案》中的主要內容之一。方案明確指出了社區社會組織的地位及建設目標,為北京市的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2]而類似屯溪區這樣的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的發展特點限定了其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可能同時面臨多項改革壓力。而傳統的發展思路與執政理念亦決定了地方政府必將經濟發展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而比較容易忽視來自社會領域的改革,忽視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因此,對于社區社會組織的建設缺少制度性支撐,這種局面不僅使社會組織的管理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還可能造成少數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得不到及時懲處,社會組織成長和運營的環境受到污染。
3.組織規模小、類型單一
調查結果顯示,在屯溪區已有社區社會組織中,正式注冊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所占比重相當的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我國注冊社會組織本身難度就比較大,按照目前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要想獲得注冊,除了要符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規定的要素(如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同一行政區域內業務范圍唯一)以外,還必須找到一個業務主管機構。而業務主管機構往往沒有太多利益可圖,卻很可能面臨未知的麻煩,顯然,這個“婆婆”并不好找。致使大量社區社會組織游離于合法社團法人管理體制之外。沒有了官方承認的正式身份,社區社會組織要開展活動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發展的規模也不好擴大。除組織規模不大,組織類型的單一化也是困擾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問題之一。在這里,組織大都集中在社區的文藝娛樂上,如藝術團、合唱隊、舞蹈隊等,除此之外,社區政府組織也更加傾向于扶持政治宣傳類的組織。對于社區居民來說,政府及社區必要的指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未能把握指導的界限,很容易使其自主性、志愿性下降,而抹上了強烈的官辦色彩。也間接造成了社區居民最需要的生活服務與維權服務類社區組織得不到政府的扶持。整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已有社區組織居民參與性不高,組織的獨立性與自治性較低;另一方面,未有的組織社會需求卻異常強勁,政府導向性明顯。
4.建設模式不明確,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中小城市與大城市的不同特征,決定了其要探索一條符合自己實際的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模式所遭遇的困難異乎尋常。然而,中小城市在此方面的經驗積累相對不足,社區的建設者沒有明確類型可以模仿遵從,雖然在實踐中干出了一定成績,但由于缺少理論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的后期發展的智力支持問題仍然是困擾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硬傷”之一。從社區組織內部來講,屯溪區從事社區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普遍存在學歷偏低、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效率低等問題。且大多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其工作方式往往以行政方法為主,缺乏靈活性和主動性,對于社區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不能夠做到有效協調和處理。與此同時,社區工作任務繁雜,一些街道辦事處、政府職能部門向社區社會組織下派許多行政性任務,致使社區社會組織的工作陷入了疲于應付、缺乏創新的境地。少的可憐的運轉資金,連維持正常運轉都比較困難,更無錢對提高人員的素質進行投資。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一)發達國家及部分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地區的經驗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有一個基本前提,即社會結構必須給予社區組織以足夠活動的社會空間與資源。政府應將部分社會責任開始下移至社會組織,并嘗試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3]在資源提供、注冊登記、稅收、信貸、日常監管、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采取配套措施形成發展合力。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及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的地區(香港)等,在長期的社區實踐過程中,探索與積累了一些較為完善的培育發展社區組織的政策與管理經驗,[4]主要體現在:(1)認為應在國家“培育與監管并重”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2)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并結合社區需要與實際,制定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5](3)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登記門檻,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序,對社區社會組織全面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推廣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的雙軌管理體制。[6]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與發達國家和發達城市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經驗、模式比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既面臨著一些共性問題,諸如資金、管理體制、組織架構、服務定位等,又有著自身的特殊性。諸如公民社會發育遲緩,社會資金薄弱等困難,也有著新建社區歷史包袱輕、社會領域改革壓力與阻力相對較小、政府購買服務成本小、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積極性較高、地域文化特色明顯等有利因素。如何立足當地實際,將有利因素轉化為現實發展動力的條件與機制,這將是破解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突破口。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對策
(一)健全與完善扶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法律環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策與法律環境。國家應在“扶持性培育與引導性發展相結合”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優先突出培育政策在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對諸如目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經費短缺、資金獲取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應從制度創新上尋求解決的思路。(1)完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設立社區社會服務中心,實行政府指導下的分類管理。明確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優化組織的布局。對于社區居民有迫切需求的社區社會組織予以重點扶持,形成結構合理的社區社會組織結構。[7](2)對現行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諸如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另外,法律應明確國家對社區社會組織在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有關的優惠政策問題,使之扶持資助制度化、法律化。可以嘗試對一些社區組織發展中的瓶頸問題大膽突破,先行先試。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需進行一定的“組織孵化”
由于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育尚缺乏獨立成長及應對外界變化的能力,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一定的扶持與孵化。包括資源提供、實施政府購買與補貼社區服務、扶持社區組織發展等內容。探索適合地方特點的“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機制”。充分利用與整合政府、地方高校、社會組織團體、企業等各層面的資源與優勢,形成多方良性互動。各中小城市可以“宜居城市”創建等活動為抓手,積極探索“組織孵化”的模式與機制,并提出完善政府職能轉移與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培育發展機制。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對孵化培育的具體形式、路徑和措施進行深入思考。積極探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人員參與社區發展急需的、能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生活困難、可提供優質專業服務的各類社區社會組織。[8]
(三)加強組織自身的能力建設與發展創新
針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運作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要重點圍繞“五自”,切實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組織能力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的綜合素質和社會服務能力,創新相關管理制度。(1)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組織運作透明度。(2)對于社區組織中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應加大政府財政補貼以保證社區社會組織非營利性,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尤其對接受社會捐贈的建立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3)以開展誠信與自律建設活動為契機,促進社區社會組織自律機制的形成,建立相應的約束懲罰機制。(4)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吸收相關專業優秀大學生從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服務居民的能力與水平。
(四)探索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的新模式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應根據不同的社區特點,立足地方,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社區一品牌”的發展戰略,積極打造各自社區組織建設品牌。創新社區社會組織成長機制,為社區居民打造“有事不出社區”的“15分鐘快捷服務圈”。根據社會特點與類型:一是在農村社區中構建“中介型”社區社會組織。針對農民需要,形成“中介型”的社區服務中心。二是在城市社區建立“型”社會組織。主要承接由政府下派的各種行政服務和滿足居民需求的便民服務等。三是在村改居型社區中構建“綜合型”社區社會組織。可在村改居型社區建立類似公共事務管理協會這樣的“綜合型”組織,下設各類服務中心,如行政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承擔社區居民各類服務需求。(1)結合地方文化,對有助于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文化因子進行大力扶持與宣傳。諸如地方文化中的“互助組”“村社”等概念賦予新的時代內容。(2)以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基礎,將大力扶持“樞紐型”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相結合。寓管理于服務,給社區社會組織“松綁”,釋放出社區社會組織的活力。重點培育發展以下幾個領域的社區民間組織,諸如文化體育類、就業服務類、社會事務類、社區維權類、公共服務類等,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的困難。(3)弘揚志愿者精神,不失時機地創造就業機會。發揮學生與老人參與社區組織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使年輕人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實現就業,使老年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收獲健康與快樂。
楊毅 330327198008230011
摘要:從中國現在的房地產開發來說,社區商業規劃意識還沒有成立,只做了規范要求的配套商業規劃,大部分的設計師和開發商都把它當作滿足規劃要求的一個模式。所以一般都不考慮到它本身的功能要求和業態分布,這對社區商業的影響很大。
關鍵詞:社區;社區商業規劃;現狀
一 社區、社區商業的概念
社區這個概念最早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在1887年提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群構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社區商業則是以社區為載體,以社區范圍內的居民為服務對象,以便民、利民、滿足和促進居民綜合消費為目標的屬地型商業。
社區商業是城市商業空間中的一個重要層次,它是相對于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域型商業和鄰里型商業而言的,其在規模大小、提供的商品種類、服務的范圍等方面都介于區域型商業和鄰里型商業之間。社區商業的發展與城市商業空間布局的有關原理和關注社區居民消費趨向的多元化、主題化、個性化有關。同時,社區商業是擴大消費的新的重要形式,社區商業對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社區是城市的細胞,社區商業實際上更是這個細胞的靈魂,現在我們不僅需要城市的大型綜合體、購物中心代表城市規模的大商業,實際上更需要貼近這些社區,為社區真正服務的有品質的社區商業,所以這個社區商業的品質提升才是一個城市的商業真正品質提升的一個標志。社區商業是城市商業的基礎,關系百姓生活便利與構建和諧社會。
社區商業的功能,主要是集購物、休閑、綜合服務為一體,它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當地和周邊人群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同時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現代服務業的門類,發揮“家的延伸”作用,滿足現代人個性發展,創造自由生存空間的需求。
社區商業規劃的主要模式有兩種:一是布局在居住區最外邊,二是布局在居住區中心部位。社區商業按等級規模分三種,也就是居住區社區商業、居住小區社區商業、居住組團社區商業,分別對應于大型社區商業中心、中型社區商業中心、小型社區商業中心。
二 我國社區商業規劃的總體情況
社區商業規劃最基本的就是要有滿足社區居民購物、服務、娛樂等綜合的要求。而社區商業的規劃和建筑形態是由社區商業業態形勢和社區商業建筑的產權所有等一系列因素共同影響形成的。社區商業中心內不僅有百貨、超市、便利店、倉儲店、農貿市場等,還有餐飲、健身、旅行社、美容美發店等休閑娛樂商店,這種綜合性、多元化的商業業態,不僅滿要足了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了社區居民生活質量,而且,這種布局科學合理的社區商業規劃,推動了對臟亂差的“馬路市場”的有效治理以及對假冒偽劣的打擊,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起了積極作用。
隨著房地產業和零售業的發展,特別是商業房地產的逐漸成熟,社區商業規劃得到了巨大的進步,國內出現了一大批“購物中心”、“生活廣場”等眾多社區商業規劃項目,但我國的社區商業規劃還處于起步階段,從發展趨勢看,社區商業規劃將是未來地產開發商商業投資的重要部分,也是設計師應該重視的。目前很多城市都已認識到社區商業發展的重要性,紛紛加大力度推進城市社區商業建設,把城市社區商業的規劃和發展作為至關重要的一環。
三 我國社區商業的現狀
1、社區商業規劃的商業業態相對單一
社區商業規劃多數位于小區的最外位置,這樣相對來說對小區生活的影響較小。但也局限了社區商業規劃的單一性,沒有太多變化的可能性,同時建筑形態也普遍相似的單調,最常見的社區商業規劃形態為沿街兩層的小商鋪。這是開發商在利益驅使和建筑設計更加注重小區規劃,而不太重視社區商業規劃,共同的作用的結果。社區商業規劃形態的單一造就了社區商業業態單一,只適合小便利店、小超市、洗衣店、美容店等日常生活中一部分需求的零售業發展,而無法引入類似成規模的一些餐飲酒店、購物中心、大型超市等無法入駐,使得社區商業規劃無法滿足小區生活的正常需求。
2、社區商業規劃規模跟不上小區配套的需求
盡管我國社區商業規劃逐漸受到開發商、設計師、規劃部門等的重視,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區商業規劃的能力與水平距離歐美國家的還有很大的差距,社區商業規劃的遠跟不上小區配套的要求。
雖然國家有政策規定相應的居住社區應該配對相應的社區商業規模與社區服務配套,雖然規定的要求遠不及國外發達國家的要求,但也算能有一部的配套商業與服務,但由于前些年住宅開發銷售與商鋪開發銷售的利益驅使,很多開發商并沒有足夠多的重視與經營社區商業。引發了一系列的惡性循環,造成規劃設計時,對商業的規劃與設計不肯動心思,結果是建成以后的建筑形態滿足不了社區商業業態的要求,就造就了社區商業業態的無法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
3、社區商業規劃與小區規劃檔次和特色相比嚴重不符
“人以群分”,我國社區發展正在呈現白領、富豪、教師、工薪、外國人等特色鮮明的社區,但社區商業規劃卻千店一面,呈雷同化趨勢,與小區的實際需求脫節。同時很多的開發商將社區商業作為商業地產的重要形式和投資品種,追逐利潤最大化,由于租金稅費等問題,導致許多低利潤的商業服務項目無法進入。特別是生鮮蔬菜、再生資源回收等基本生活服務需求,在社區內得不到滿足。
4、社區商業規劃受商業產權私有化與社區商業無法統一安排與管理的制約
開發商重視社區的人居規劃,缺乏對社區商業建筑、交通、規模等科學的規劃。為了盡快回收資本,開發商要求將社區商業規劃成單間的商鋪,以獨立的產權銷售,使得社區商業后期自由發展,無法統籌規劃安排與規劃,這樣社區商業規劃時,就不得不將就開發商的要求,不能合理的規劃社區商業。
5、社區商業規劃的安全隱患有待消除
關鍵詞 全民健身 社區居民 體育鍛煉
一、研究對象
以鄭州市社區居民體育鍛煉鍛煉現狀為研究對象,選擇鄭州市金水區、惠濟區、管城區、二七區等社區居民為調查對象。
二、研究方法
根據研究需要,運用文獻資料法,以“全民健身”、“社區體育”等為關鍵詞在中國學術期刊網中收集相關信息,并查閱了社會學、心理學等方面的書籍和文獻。并運用問卷調查法通過對鄭州市金水區、惠濟區、管城區、二七區等社區居民進行走訪并發放問卷。共發放問卷800份,回收問卷800份,回收率100%。有效問卷779份,有效率為97.38%。對調查所得到的數據,運用SPSS17.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處理。
三、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體育鍛煉社區居民基本情況分析
被調查的鄭州市社區居民體育鍛煉的性別結構為:男性較女性多;社區居中民體育鍛煉人中50歲以上的居民最多,占調查總體的38.06%;20―30歲社區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人最少,占調查總體的8.17%。分析原因可能是,20―30歲的群眾多為工作和事業忙碌,沒有太多的時間去參加體育鍛煉,而在其中還有一部分體育意識有點淡薄,體育參與不夠積極,雖然有時認識到體育鍛煉對健康的價值,但覺得自己很健康,沒有必要參加鍛煉。50歲以上的群眾多為退休人員,再加上老年人處于人體各器官組織和功能逐漸衰退階段,健身、防病的需要非常強烈,愿意通過能參加體育活動達到這一目的。同時,老年人和離退人員擁有大量的余暇時間,參加體育活動不但可以保持健康,而且也是消除孤獨與寂寞的一個理想途徑。
(二)社區居民參與體育鍛煉項目強度分析
鄭州市社區居民體育鍛煉在項目的選擇上處于前五位的依次是:散步、跑步、健身操、太極拳、羽毛球。從這些項目可以看出,散步、跑步是比較容易進行的體育活動,相對其它體育項目練習起來比較方便,體力消耗小,而且受場所的限制小;而健身操、太極拳的項目特點是占用場地小、運動量可大可小易于控制。老年人喜歡散步、太極拳等運動量小且不受場地限制的項目;中青年人喜歡球類等刺激且對抗強的活動以及韻律性較強的健身操等項目。不同年齡階段的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頻度也存在著差異,50歲以下的群眾每周參加體育鍛煉的頻度要明顯高于21-40歲的群眾,因為50歲以上的社區居民一般是離退休人員,其自由支配時間相對較多,又加上這一階段居民的身體健康相對較強,參與體育鍛煉的迫切性較強,他們深深的體會到體育鍛煉的重要性,因此,參與體育鍛煉的頻度也相對較大。從鄭州市社區居民每次參與體育鍛煉時間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34.12%的社區居民每次鍛煉時間在30分鐘以下,大多數被調查的群眾每次鍛煉時間超過30分鐘,達到了產生鍛煉效果所需的最低的時間要求,其鍛煉強度也是相當不錯的,有56.23%的社區居民其體育鍛煉強度在中等或中等強度以上,只有43.77%的社^居民參加體育鍛煉強度不能達到中等或中等強度以上。
(三)影響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因素分析
通過對影響鄭州市社區居民不參加體育鍛煉的原因按重要程度排在前六位的是:缺乏場地器材,沒時間,沒興趣,工作負擔重,缺少專業指導,無經濟條件。在被調查中發現,認為“缺乏場地器材”是造成他們不能參加體育鍛煉的原因占到首位,其次是認為“沒時間”,再者是認為“沒興趣”、“工作負擔重”和“缺少專業指導”等影響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因素可以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主觀上“沒有時間”“沒有興趣”,這說明社區居民對體育鍛煉的價值認識有待提高,體育意識還比較淡薄,不能科學的安排時間去參加體育鍛煉。客觀上“缺乏場地器材”成為影響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主要原因,眾所周知,場地器材是保障社區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基本條件,現在鄭州市的城市建設大都是向高層發展,社區居民空前增多,而社區空地和體育健身場地設施是非常有限的,這就造成了“供不應求”的一種現象,而一些老式小區,在城市健身規劃中缺少相應的健身設施的配套,所以,現有的體育設施場地難以滿足群眾體育鍛煉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
四、結論與建議
鄭州市社區居民體育鍛煉呈現老年居民體育鍛煉現狀較多,而中年群體鍛煉較少。在對鍛煉項目的選擇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但“缺乏場地器材”、“沒有時間”、“沒有興趣”和“工作負擔重”成為影響社區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重要因素。建議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在加大對體育設施、器材方面的投入,增加各種休閑、健身、娛樂保健設施的建設。
參考文獻:
[1] 劉新華.我國群眾體育由大到強的戰略研究[J].中國體育科技.2010(1):19-31.
[2] 駱秉全.我國群眾體育工作評估問題思考[J].體育文化導刊.2010(1):1-3.
關鍵詞:和諧社會;社區建設
1 充分認識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性
社區是一定地域空間內居民及社會和生產經營的共同體,是城市構成和管理的基礎單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社區建設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城市社區已經由原來單純居民住區演變成各種社會群體的聚集點、各社會單位的落腳點、各種社會矛盾的交匯點,社區建設面臨著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挑戰。突出表現在:一是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不斷提高并更趨多樣化,社區發展相對滯后、基礎公共設施不足,社區服務功能亟待提高;二是勞動者就業結構和方式的深刻變革引發了人員流動性加大,傳統單位制的社會結構向多樣化方向轉變,人員構成復雜化,社區組織管理難度加大;三是下崗失業人員增多,部分群眾陷入生活困境,弱勢群體被邊緣化,社區扶貧幫困工作日益突出;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對社會公平構成威脅,社會利益關系更趨復雜,社區公共安全亟待加強;四是各種思想文化互相激蕩,思想、道德、文化多元化結構日趨明顯;傳統的道德標準和價值取向嚴重沖突,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尤為緊迫;五是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治參與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和民主管理亟待改進,等等。上述矛盾和問題,決定了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 創新社區管理機制
面對國家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發生的深刻變化和社會管理相對滯后的狀況,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分別明確了黨委領導核心的地位、政府管理的職能、社會組織協同的功能和公眾參與的作用,為發揮社會整合功能,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證。
創新社區管理機制。一是加強社區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切實承擔起聯系群眾、服務群眾、關懷社會、協調利益的職責,確保和諧社區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參與和支持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大力開展職能服務進社區活動,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在提高創建效果上狠下功夫。三是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居民自治組織、社會 團體、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合力。四是大力組織開展和諧社區共建活動,充分發揮社區駐地企業事業單位的作用,整合轄區資源,齊抓共建,責任共擔,資源共享,全面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3 創建和諧社區的工作目標
和諧社區是社區建設的一種創新,是新的歷史條件下社區內涵和外延的進一步拓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進程中對社會單元結構形態的一種實踐和探索。和諧社區作為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應該具體落實和生動體現中央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六項基本要求,并結合社區的不同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規劃和創建標準,明確目標,分階段組織實施。
制定創建工作目標,既要立足目前,又要著眼長遠。近期可以從社區環境入手,從老百姓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從困難群體需要提供幫助的問題入手,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長效管理,消化社會矛盾,創建一個環境優美、設施完備,生活便利的生活環境,促進人居環境和諧,讓有困難的人得到幫助,讓老百姓得到實惠,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滿意度和認同感;第二階段,通過和諧社區建設,進一步完善社區基層組織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社區民主自治機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區建成服務完善、文化繁榮、公平有序、安全穩定、和諧融洽的現代新型的和諧社區;第三階段,以居民需求為導向,以社區公共利益為紐帶,以各種社會組織為載體,以資源整和為保障,構建起政府組織與社會組織及公民個體通體合作的社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以促進政府、社區、居民、社會、企業、生態各方面關系的和諧,從而營造良好的社區自治環境,提升社區民主自治能力,激發基層社會活力,從而提高構建整體和諧社會的能力,在全社會形成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4 和諧社區建設的基本原則
創建和諧社區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原則。社區的所有工作都要以社區居民的需求為導向,以社區居民的參與為動力,以社區居民的滿意程度為準則,為社區居民在社區發展中得到實惠,在參與和諧社區的建設中實現自身的發展;二是圍繞大局,著眼發展的原則。和諧社區建設要有利于經濟、社會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社區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創新,有利于激發基層社會的創造活力,為我國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三是有序改革,逐步推進的原則。和諧社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目標堅實,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從實際出發,合理規劃,分類指導,一步一個腳印,打牢基礎,鞏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實實地向前推進;四是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的原則。充分調動社區內機關、學校、部隊、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參與和諧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營造共駐社區、共建社區的良好氛圍;五是注重公平,相互兼顧的原則。只有公平,社會才能和諧。要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差距,正確看待公平,學會互助互愛,學會同舟共濟;六是發揚民主,健全法制的原則。
[關鍵詞]“村改居”;法律程序;立法完善
[DOI]10.13939/ki.zgsc.2016.38.233
1 “村改居”的現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大量城市邊緣的農村地區和城市中的“城中村”自主或者被動地進入城市化的浪潮當中,其管理體制、經濟結構和生活文化需求等方面發展到了城鎮的水平或者接近于城鎮的水平,這些地區都面臨著要進行“村改居”工作。而“村改居”社區居委會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它是指將原來的農村村民委員會撤銷,改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用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被城鎮化的原農村地區。[1]簡單地講,“村改居”就是城市化進程中將農民的農村戶口轉為居民戶口(也就是所謂的“農轉非”),將“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但是,由于“村改居”工作涉及基層組織變更、農民權益的保護等方方面面的事項,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鄉鎮街道或村是不能夠自行解決好的,它需要國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規范的指引和約束。
近年來,全國各地先后對“ 城中村” 及城市邊緣村莊實施了“村改居”改造,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綜合這些地區的實踐,我們可以把“村改居” 的實施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①集體土地處置。農村集體土地原則上依法征收,轉為國有。②戶籍轉變。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轉換村民的戶籍,享受同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并履行應盡義務。③集體房產和村民住宅處理。原屬村集體或農民經批準建造的集體用房或私房,在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土地后,準予房屋所有權登記,按規定發放房屋所有權證。④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包括環衛、綠化、道路以及用水用電管理等,依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納入市政財政。
面對如此復雜的情形,“村改居”社區居委會在工作中,由于缺乏有關“村改居”的配套法律、法規,使“村改居”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較難開展,從而影響“村改居”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2 “村改居”的法律程序缺失
法諺曰:“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季衛東教授在其《法律程序的意義》一文中引自美國大法官道格拉斯那句廣為流傳的名言――“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2]無不說明一國法制進程中程序的重要性。任何實體目標的實現都需要借助程序的技巧以安排和落實,也就是說,法律上實體性的目標追求只有被裝置于程序性的邏輯框架中時,才能真正體現出其實踐意義。[3]
我國雖然已經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組法》)等相關法律,但“村改居”后的社區居委會由于其存在背景的特殊性,在過渡工作中,這兩部法律都不能處理好有關“村改居”社區居委會的職能和換屆選舉等有關問題。“村改居”社區居委會不同于純然的城市社區,直接套用《居組法》,則需要考慮《村組法》和《居組法》的同步一致性問題。
目前,全國范圍內僅有《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 號)提及“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除此之外沒有在其他全國性規范性文件中發現關于“村改居”工作的指導。盡管,2006 年民政部門曾經提出,要將進一步明確“村改居”的工作原則,規范“村改居”工作的程序,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土地權益,積極穩妥地處置好農村集體資產,妥善安置好村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監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形形的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做法。但是,統一的指導原則至今沒有出臺。[4]
現實中,對“村改居”進行規范的主要是地方立法或者政府文件,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各地區立法差異較大,立法層級低,并且有些文件的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需要。
“村改居”在實體法方面缺乏全國性的法律規范,在程序法方面也存在諸多缺失。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2.1 “村改居”的盲目和無序化,缺乏改制的標準和程序
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相當多的村委會改革成了居委會。但是基于我國國情,我們不能認為“村改居”是所有農村村委會的改革方向。一方面,由于部分農村在地理位置、經濟結構以及市場化程度上都不具備城市化的條件。對于這樣的農村而言,城鎮化的主要途徑是人口通過就業、升學等方式往外遷移,而不是將村委會改為居委會。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即使具備或者可以創造出城鎮化的條件,但作為農業大國,考察當地氣候、土壤等環境因素,從事農業種植比從事其他作業更能獲得經濟收益。在這些農村中,保留農村形態比轉變成城鎮更為務實。有農業作為基礎,使得農民、農村以及農村自治組織――村委會的長期存在成為客觀必要。
基于以上原因,我國“村改居”工作只能因地制宜地實行,嚴格其設立條件和程序,反對無序化地進行“村改居”的情況。“村改居”實行基本條件和程序限制,可以使有些盲目撤村制改為社區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2.2 居委會工作人員的產生辦法不統一
“村改居”后,選舉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進行村民直接選舉,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組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選舉?根據《村組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而《居組法》第八條規定,“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
很顯然,在“村改居”過程中涉及的民主選舉問題上,《居組法》和《村組法》兩部法律的規定是不一致的。實踐中,“村改居”社區經常會遇到選舉辦法分歧,造成一些工作上的困擾。
3“村改居”的法律程序完善思路
在強調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今天,要加強和完善“村改居”工作,必須注重法治,其中最為基本的就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程序上的合法合理,是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從程序的角度考察和分析當前“村改居”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于規范行政權的運作,保障村民――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并最終推進我國城市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村改居”配套的法律法規的完善,尤其應當注重法律程序,以規范政府行為,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免遭侵害。
3.1 遵循正當法律程序
政府“撤村設居”的行政行為應遵循“村改居”的具體實施程序,包括“村改居”的啟動程序(“村改居”的條件和程序),“村(居)民會議決議”的制約性程序等。
比如,“村改居”的條件可以做出如下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委會,納入“村改居”范圍:①居民戶籍人口占本村總人口一半以上的;②以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數和耕地保有量為計算基礎,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12畝的;③本村2/3以上的村民不從事農業勞動,不以農業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在具備了以上“村改居”的基本條件后,要嚴格工作程序,不得隨意以“權力”改社區。“村改居”的實施程序可以做如下考慮。
第一,經鄉鎮政府或街道研究提出。
第二,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情況,討論進行表決,經到會人員過半數同意通過。
第三,由村提出申請。即由村委會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議,向街道提出撤銷村建制,建立居民委員會的請示。
第四,街道報縣(區)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門審核,縣(區)政府批準公布。
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村改居”也是這樣做的,經過調查反饋,適當時間可以考慮在全國形成統一的指導性規范。
3.2 完善行政參與制度
行政法律關系確立的必要條件是在行政關系中有行政相對人的參與,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撤村”“設居”行政行為時,應鼓勵行政相對人積極參與,包括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集體資產和土地的處理方式、基礎設施的建設等問題的討論,通過細化參與方式、參與途徑、參與程序、參與時間等內容提供給行政相對人參與的機會,保障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參與權,特別是知情權和聽證權等實體和程序性權利。[5]
農村村委會民主選舉的普及,已遠遠走在了城市發展的前頭,因此,在“村改居”過程中,如何做好基層民主的轉型和過渡是我們應當重視的一個新問題。
2005年民政部曾下發農村選舉意見,對這一問題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確定“村改居”社區選舉辦法。“對已經完成村農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村民委員會雖然名稱已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但尚未進行村農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律按照村民委員會的法律、法規進行選民登記并組織換屆選舉。”
我們認為,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規定“村改居”社區選舉辦法,首先,法律層級低,未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實施。其次,以是否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為標準來確定“村改居”社區選舉辦法,實踐中不太好把握。建議加快完善“村改居”配套的法律、法規,詳細規定“村改居”社區選舉辦法,以“兩委會”成員任期屆滿為標準,尊重大多數村民意見。
3.3 完善法律救濟機制
“村改居”工作事關農民的身份權、財產權、社會保障權及其他政治文化權利,應當疏通行政復議救濟渠道,完善意見申訴和申辯的上訪制度,賦予利害關系人明確的法律救濟途徑,綜合構架“村改居”農民利益保障機制,促進“村改居”工作沿著法制軌道發展。
參考文獻:
[1]梁慧,王琳.“村改居”社區居委會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理論月刊,2008(11) .
[2]季衛東.法律程序的意義[J].中國社會科學,1993(1).
[3]謝暉.論法律程序的實踐價值(上) [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5(1).
一、以*大精神為指導,堅持正確的衛生工作方向
要切實貫徹黨的*大精神。各級衛生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將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要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堅持醫療衛生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提高全省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積極研究制定“健康廣東2020”戰略。
要充分認識衛生事業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保障和增進健康納入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總體目標,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促進衛生事業與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同步協調發展。
要按照省委十屆二次全會講的“繼續解放思想,努力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制約衛生事業科學發展的觀念和體制障礙,推動改革創新,讓人民群眾共享衛生改革發展成果。要通過落實現有的政府補助政策,建立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降低服務價格,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加強規劃和協作,統籌城鄉、區域衛生協調發展,促進群眾公平享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要把率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衛生工作重要任務,充分發揮政府的動員、領導、投入、服務和監管職能,增加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總量,增強服務提供能力,提高衛生資源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促進人人享有。要堅持依法行政,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衛生行政行為的監督。要以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為重點,發揮中醫藥作用,從優先滿足群眾基本健康需要入手,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促進公平享有。
二、加強領導,穩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今后各級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深刻領會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和政策措施,做好充分準備。國家關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后,要根據中央精神和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方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特別是在衛生事業公益性經費保障、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等方面,積極探索經驗。要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提升公共衛生體系內涵建設水平
要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經費保障和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預防和醫療機構間的協調和聯系,提高綜合防治能力。進一步做好艾滋病、結核病、乙肝等預防控制工作。貫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推進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加強慢性病防治機構建設和精神病綜合防治工作。抓好地方病、寄生蟲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要繼續抓好衛生應急“一案三制”建設,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嚴密防控非典、人禽流感、鼠疫和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開展冬春季節突發急性傳染病預測分析評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要大力推進愛國衛生運動,把工作重點進一步放在農村,以衛生創建為載體,推動除害防病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深入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培養健康積極的生活方式。要加強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啟動婦幼安康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住院分娩率,完善高危孕產婦、新生兒監護管理和應急搶救、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網絡。加強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的內涵建設。
四、建設完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農村和社區衛生發展
要切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與建設的意見》,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落實農村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協調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財政補助、人員編制等各項配套政策。加大鄉鎮衛生院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機制,嚴格人員和技術準入,開展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試點工作。繼續做好農村衛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智力扶持山區計劃,做好城市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衛生站醫生補貼政策,完成“空白村”(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衛生站設立。推進以鄉鎮、縣為單位的農村初保評審認定工作。
要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把發展城市社區衛生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保證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制訂我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快網絡建設,繼續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創新,探索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藥品政府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及社區首診制試點,建立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制度,引導居民到社區就診,提高社區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比例及60歲以上老年人健康檔案率。加快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以社區臨床服務能力、預防保健能力為重點,提高社區醫務人員的服務理念、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珠三角各市要加快社區衛生機制創新步伐,其余各市要加強網絡建設。規范和調整公共衛生檢驗監測等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標準。
五、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重點將轉移到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動可持續發展上來。全面落實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爭取省政府及各市縣相應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并力爭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籌資標準提高后,住院補償封頂線將達到3萬元以上,補償比例為鄉鎮醫療機構60%以上,縣級醫療機構50%以上,縣外醫療機構30%以上。資金節余率不超過當年籌資的15%。要加強資金監管,健全補償制度和資金使用公示制度,嚴肅查處虛報、挪用及造假等行為。進一步健全費用控制機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要加強信息化建設,確保統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年各縣(市、區)基本實現信息化管理,參合農民在縣內住院基本實行即時補償。
六、繼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科學制定各市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高效使用醫療衛生資源。繼續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建立周期督查評價、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醫院監管制度,進一步推進醫院管理綜合評價與專科質量管理結合的長效機制建設。推行院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公立醫院的經濟管理,規范收支行為,嚴格控制成本,從嚴控制新上項目和建設規模。積極推動無償獻血,狠抓質量管理,確保臨床用血需要與安全。加強護理隊伍建設,嚴格執行護士執業考試和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專科護士培養,做好赴港進修專科護士選派工作;完善護理管理模式,提高護理工作質量。深入開展平安醫院建設,按自愿互利和屬地管理原則,推進醫療責任險。發揮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強規范化制度和技術標準建設。強化三基三嚴培訓,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新技術和特殊醫療技術準入。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和醫院內傳染病防控工作,規范醫院感染監測報告;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開展規范化藥房建設,探索建立臨床藥師制度,完善抗菌藥物監測網,推進處方評價工作,促進合理用藥。要積極引導各級公立醫院和其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更加重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開展更多的廉價和濟困醫療活動。出臺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意見,鼓勵社會資本在流動人口聚居地和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地域舉辦民營醫療機構。認真做好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立項論證審批工作。
七、加大工作力度,推進衛生監督執法
要以縣及鄉鎮衛生監督機構改革與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健全衛生監督體系。繼續抓好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繼續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以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為重點,控制重大食物中毒的發生。全面推進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切實做好重大活動衛生保障。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工作,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和采供血秩序。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的監管,以及對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的檢測評審,嚴肅查處違規配置行為。
八、加強衛生科教工作,大力推進衛生人才建設
積極實施科教興醫和衛生人才戰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衛生科技研究體系,加強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增強醫學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要認真做好第四次衛生服務調查,組織實施好重大傳染病防治科技專項。組織好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的申報。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推進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繼續做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全科醫學教育培訓,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庫管理,大力推廣適宜技術和衛生科普知識進農村、進社區,全面推進衛生科技進步。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人才智力扶持工作,制定和落實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基層工作,建立農村和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長效機制。要深化衛生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對欠發達地區縣以下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政策傾斜。
九、推進中醫藥強省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加強和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推進“三名兩進”工程。加強中醫院標準化建設研究。做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試點工作,探索構建中醫特色預防保健服務體系的路子。做好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工作。加快培養中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整合資源,促進中醫藥醫、學、研、產協調發展。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在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用。發揮中醫藥在農村和社區醫療衛生中的優勢,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中醫藥科學知識普及和文化建設。
十、深化醫德醫風建設,促進醫患關系健康發展
推進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和衛生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形勢和任務教育,引導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樹立大局意識,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堅持服務宗旨、端正服務態度、改善服務質量上來。堅持典型引路,大力弘揚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核心價值理念,積極營造和諧醫患關系。加強衛生系統黨風、政風、行風建設,開展政風行風評議“回頭查”。建立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規范醫療服務、醫療收費和醫藥采購行為,抓好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源頭治理工作,健全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制度,推行醫用耗材全省網上采購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采購和工程項目等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