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司增值稅稅務籌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 增值稅;稅務籌劃;合理避稅
一、增值稅的相關理論知識
1.增值稅的概念。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一言概之,增值稅就是:對生產和流通環境中的新增價值或者商品附加值予以加征稅務。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增值稅的稅基廣闊,具有不重復征收性這一特點。
2.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對上述概念予以分析,可以知道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賦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實際征繳過程中,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一般被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對這二者實行差別待遇。規模達不到一定程度的企業和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主要是指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企業。
3.增值稅的稅率。增值稅的稅率包括基本稅率、低稅率和征收率。一般情況下,基本稅率是17%;低稅率為13%;征稅率為3%(2009年1月1日之前還包括4%和6%兩檔)。對于特定商品,如自來水等有自己的獨特稅率。
二、企業設立過程中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1.從企業身份上予以籌劃。在企業設立的時候,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企業的身份選擇和設定。按照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承擔的稅負標準不一,那么這個身份的選擇首先就可以成為一個籌劃的方面。
按照我國稅法: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的稅率為17%,即(銷售額-可抵扣的購進額)×17%;小規模納稅人不享受抵扣的權利,其繳納的增值稅的稅率為6%,即企業的銷售額×6%。表面看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情形如何,應該予以具體考量。如果把上述的規定予以比較,當稅負相等時,存在如下等式:(銷售額-可抵扣的購進額)×17%=銷售額×6%,可抵扣的購進額=64.7%的銷售額。也就是說當企業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64.7%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所以企業設立的時候,可以對本企業未來的運作情況予以合理的預測和評估,然后選擇劃算和合理的身份登記。
2.從企業規模上予以籌劃。企業如果運轉到一定的規模,會需要新設分公司和子公司。在這個時候,這個新設的公司的身份,也可以成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考慮要素。分公司實則為原有公司的一部分,不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和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責任;子公司則是一個新建的、單獨的、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權利的個體,對二者的選擇,當然的會影響到企業本身內部業務流轉過程的稅負承擔。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選擇。
3.從企業設立的區域上予以籌劃。我國目前的稅法對于保稅區、經濟開發區等某些特定區域具有稅收優惠政策,在充分的核算過設立成本和運營成本之后,企業可以選擇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
4.從企業經營范圍上予以籌劃。按照我國當前的稅法,不同行業和經營范圍的企業,享受不同的稅率征繳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設立的過程中向享有低稅率的行業傾斜。
5.企業經營方式上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我國的稅法對于出口企業會予以退還相關的已經征收的增值稅。結合這個出口退稅的規定,企業可以考慮和確定自己的經營方向,是選擇內銷還是外銷,以便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和企業將來的成長。
6.利用掛靠節稅籌劃。一個企業如果自身規模很小的話,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不到,這個時候,企業可以考慮把自身掛靠到相關的能夠享受此等優惠的公司的名下。
三、企業運營過程中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通過對企業的采購活動、銷售活動和二者之外的別的運營活動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來論述企業運營過程中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問題。
1.企業采購活動中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一個企業的采購活動,首先決定了一個企業的運營成本。對于增值稅而言,它也是未來企業予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來源。企業采購活動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非常的重要。這個階段,予以籌劃應該堅持一下原則:
(1)在價格相當的基礎上,優選采用能夠提供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如果均能提供,應該選擇能夠提供較高稅率的供應商。
(2)如果采購價格有較大差別,應當在作出相關的會計核算后予以合理的取舍。
(3)對于購入的貨品,應盡可能的將其按照成本資料進行增值稅會計處理,以便將來進行稅額的抵扣。也應盡可能的不使各采購物品的相關進項稅額減少,避免將來抵扣的數額受到影響。
(4)混同購進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的貨物與勞務,并獲得增值稅發票,以增大抵扣額度。
(5)企業還要在采購時間和對象上予以更加具有前瞻性的考慮,如價格的變動、通貨膨脹的影響、市場的供求變化等,以其達到成本節約的目的。
2.企業銷售過程中對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對于一個企業而言,采購是成本的決定環節,但是銷售就是一個企業盈利的決定環節。銷售環節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問題同樣的不容忽視。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混合銷售行為首先其對象是同一購買者;其次它具體是指同一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二者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應稅勞務的目的是直接為了銷售這批貨物而做,故而很難清楚明了的區分增值稅應稅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
我國稅法根據貨物銷售額度和非應稅勞務營業額度的比例來予以決定是否征繳增值稅,對不同企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予以不同的稅務處理,這也就給納稅人留下了稅務籌劃的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調節上述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何種稅務的目的,進而為自己合理的節稅創造條件。
(2)巧妙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如折扣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表示在同一張發票上,那么就可以扣除折扣,如果不在同一張發票上,則很難達到這一目的;可以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來達到緩交增值稅的目的;折讓銷售的額度也可以被扣除;將商品用來為職工發放福利等等。
(3)合理的利用銷售收入的獲得時間。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可以被巧妙地處理,進而延長入賬時監,這也就延展了稅款的交納時間。
(4)合法的處理銷售商品的包裝價款。包裝物,作為銷售的貨物的附屬品,如果單獨計價的話,可以單獨處理,不將其列入銷售收入,進而降低增值稅的納稅額度
(5)正確選擇合適的外貿出口方式。對于出口的貨物,有自營出口和代辦出口兩種類型,在這兩個類型之間,會產生多步驟的貿易。這樣也就決定了不同的增值稅的整體繳納份額,也就直接的影響到了日后的退稅數額,各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予以合理的選擇。
【關鍵詞】 優惠型企業; 稅務籌劃; 籌劃方法
一、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吳晶,2007)。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種,按照稅務籌劃技術類型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成本(費用)調整型稅務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納稅臨界點和稅務平衡點籌劃法等。其中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也稱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學習稅收法規,掌握免稅、減稅、稅率差異、扣除、抵免、延期納稅和退稅等政策以避免和減少稅金支出,最大化企業價值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由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可知,企業在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然后結合自身實際獲得享有優惠政策的必要客觀條件,同時還必須獲得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定。
二、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施步驟
通過總結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并結合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稅務籌劃實踐經驗,本文將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步驟歸納為:
1.悉心研究稅法,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企業要進行優惠型稅務籌劃,必須對稅法及其相關法律系統有系統全面的認識,全面掌握稅法各項法律規定,重點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條款,仔細學習國家各項稅收鼓勵政策。除搜集相關稅務法規信息外,企業還應當在平時對稅務籌劃相關制度文件、優惠資質等證明材料進行妥善保管。
2.確立節稅目標,制定籌劃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根據稅務籌劃內容,確立本次稅務籌劃目標,作為備選方案制定依據,并最終指導方案實施并為反饋控制提供標準。節稅目標確定之后,企業應當盡量考慮各種條件、因素,制定優惠型稅務籌劃的各備選方案,為決策提供更多空間。
3.測算分析。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以及企業自身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稅務籌劃備選方案進行定量分析。分析應當包括成本評估、風險評估、經濟效益評估等多個方面。
4.確定最終方案并付諸實施。根據測算結果,以本次稅務籌劃目標為評估依據,確定最優方案并開始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可能會涉及企業內部很多部門和人員,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證方案的貫徹和節稅目標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
5.及時反饋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在實際操作中,要密切關注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評估,運用信息反饋機制,驗證實際籌劃效果。
三、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的實踐案例
根據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施要求,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嚴格貫徹成本效益、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稅務籌劃原則,按照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的五個步驟在房產動拆遷、舊倉庫改建以及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籌劃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動拆遷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差額的金額比率計算,稅金按照相適用的稅率累進計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稅在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繳納稅金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且具有稅率高、稅務重、策劃空間大等特點,所以對土地增值稅的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紡織經營公司,地處閘北區,占地1 396平方米。經市政府批準,列為閘北區的動遷用地,獲得了1.08億的高額動遷費。但是高額的動遷費并不等于高額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動遷費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對于企業來說稅負相當大。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通過仔細研究土地增值稅稅法條款并向相關稅務專家進行咨詢,對這塊地進行了稅務策劃。
首先是策劃應稅項目的扣除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新紡織經營公司作為一個老牌國有企業,資產賬面價值遠低于市場價格,若以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扣除項目計算土地增值稅,企業無疑將承擔高額稅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舊房及建筑的評估價格,可以作為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于是企業將動遷補償款拆分為土地補償、企業資產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兩大塊。由于廠房評估價值高于用于企業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部分的動遷費,所以這部分動遷款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且合法合規。
其次是進行稅收政策差別選擇。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要依托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差別選擇,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尋求自身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稅收政策的時空性,從而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稅務籌劃人員了解到該子公司房產所處位置在此次動遷中,有1/3要變為道路拓寬所用,屬于舊城改造項目。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即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發生的動遷補償款項,納稅人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通過查閱土地動遷的原始資料,最終稅務籌劃人員找到了能夠證明這塊土地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文件,依法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成功獲得認定,免征土地增值稅5 644萬元,不征營業稅600萬元,合計獲得免稅6 244萬元,占動遷費用的57%。這次土地增值稅的成功策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舊倉庫改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紀蘊倉庫,地處上海市寶山區。總公司對該倉庫進行了改建。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可用于建造工業用地性質的辦公房。一期舊倉庫改建工程建成后,時間不長,就獲取可觀經濟效益,獲得了區政府的好評。為推動二期項目盡快啟動,區政府主動建議公司在二期工程兩個地塊中,拿出一個地塊來轉性、招拍掛①,并且承諾招拍掛區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總公司。顯然,這對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舊倉庫改造項目已經啟動,并已投入支出費用300萬元。“轉性、招拍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決定“轉性、招拍掛”,選擇哪一個地塊能夠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為了統一思想認識,總公司領導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各備選方案進行了測算。
“招拍掛”增加費用約每平方米樓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轉性后,產權性質從原來的“工業用產證”變為“商業辦公大樓”,兩者售價差額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轉性,首先要收儲,這樣土地出讓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和不征營業稅。如不轉,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稅。轉性后,容積率由2調整為2.5,可比原來增加25%的建筑。不轉性,房屋只能整棟出售;轉性后可分層出售,甚至可以分間出售,有利于銷售。對于選擇哪一個地塊轉性,測算發現,土地面積越大轉性能夠獲得的經濟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彌補前期300萬元的沉沒支出。
經過專題研究,領導層統一了思想認識。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也獲得了認同。現已納入2013年總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規劃。在此項目的策劃過程中,稅務籌劃人員既考慮了直接成本,也考慮了不同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達到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新稅法頒布實施后,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科學的納稅籌劃,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原始投資某企業股權2 350萬元,折股2 350萬股。經過歷年的轉股、送股,目前持有該企業股權5 103萬股。根據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送轉股企業不作會計處理。現在以0.9元/股進行了股權轉讓,收入4 592.7萬元,高出賬面成本2 242.7萬元。對該部分盈利是否應交所得稅,同樣進行了策劃。稅務籌劃人員認為,稅后利潤送股,應視同分紅,可以調整課稅所得額,因為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了所得稅,本著不應重復納稅的原則,向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了申請。被否決后,重新研讀稅法。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收益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應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那么不應再次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是重復計征企業所得稅,不盡合理,就又去市稅務局,找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同志咨詢,最后得到的答復是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取得轉讓收入時可以調整納稅基數,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為企業減少了一大筆支出。
四、案例啟示
通過對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所開展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踐及成效總結,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企業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優惠型稅務籌劃,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要對稅法有系統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方案。這里有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法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范,所有的籌劃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以內進行;另一方面是指不違法只是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實踐當中還須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
2.成功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多目標限制下的財務管理活動,單一的節稅目標不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稅務籌劃中必須嚴格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考慮節稅的同時,統一考慮其他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自身情況、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稅務籌劃實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籌劃方案。
3.加強稅務籌劃信息管理對于保證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成功實施極為重要。因為與企業各項稅收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細則,相關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業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難提交詳細依據,稅務籌劃就很難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加強對這些稅務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加強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關于稅務法律知識的相關指導。同時必須意識到,要改善企業的稅收環境,需要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雙方共同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獲得生存和發展,也使國家的稅收得以保證。
【參考文獻】
[1] 吳晶.企業實用稅務籌劃[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2-3.
[2] 趙連志.稅收籌劃操作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2:23-27.
[3] 陳懿■.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財務研究與運用[D].湖南大學,2005.
【關鍵詞】系統集成企業 增值稅稅務籌劃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涵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法國家現行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企業為減輕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而進行的對一系列財務活動的謀劃和安排。在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稅務優惠籌劃,即利用國家相關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操作,這種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納稅人節約成本,同時也對國家有利,具有零風險的特點。二是稅務彈性籌劃,稅務籌劃的基本便是利用稅率的彈性和征收征管執法中的彈性,具體可在稅率、稅額幅度、優惠幅度等上進行操作。三是臨界點籌劃,我國企業普遍利用相關臨界點,如稅率分級、優惠分等進行稅務籌劃,如稅率跳躍臨界點規避籌劃。
系統集成企業涉及主要業務: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集成(包括背投屏幕拼接、LED顯示系統、遠程網絡傳輸系統、攝影系統等);智能會議室、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項目建設(包括DCN教學會議討論系統、同聲翻譯系統、表決系統、投影系統、音響系統、燈光系統和中央控制系統等);綜合樓宇智能弱電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系統、電話交換系統、廣播及背景音樂系統、監控及周邊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系統、UPS供電系統、停車管理系統等);計算機網絡建設、服務器集群系統及安全應用;遠程教育系統集成等。
二、系統集成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實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一個集成項目,其中有外購硬件、外購軟件、自產軟件、委托開發、項目集成、人工費、培訓等,既有產品的銷售,又有提供相關的服務(如委托開發、項目集成、培訓等)。對于一個集成項目項目,若與客戶只簽訂一個銷售合同,稅務機關會認定是一個混合銷售行為,進行分析:案例1:一集成項目,簽訂一個銷售合同,對外報價500萬元,合同毛利率15%,其中:外購硬件300萬元、外購軟件50萬元(外購產品的銷售毛利率5%)、自產軟件50萬元(未登記為軟件產品)、軟件開發50萬元、項目集成費40萬元、培訓10萬元。另外,外購硬件成本285萬元、外購軟件47.5萬元,均取得17%增值稅發票,人工成本為52.5萬元,差旅費、市場等費用20萬元、售后服務20萬元。分析:對于一般納稅人的集成公司,稅務機關會認定是一個混合銷售行為,且產品銷售為500萬元,因此交納增值稅。應繳增值稅=(500-332.5)/1.17*17%=24.34萬元,應繳納附加稅=24.34*12%=2.92萬元,項目利潤=500/1.17(報價)-332.5/1.17(外購成本)-24.34(增值稅)-2.92(附加稅)-52.5(人工成本)-20(市場等費用)-20(售后服務)=23.4萬元。
項目利潤率=23.4(項目利潤)/500(合同額)*100%=4.68%。案例2:同上述集成項目,除自產軟件150萬元(已登記為軟件產品)、免費提供軟件開發、項目集成及培訓外,其他條件均同上述案例。分析:該銷售合同也是一個混合銷售行為,且產品銷售為500萬元,因此交納增值稅。應繳納外購商品增值稅=(350-332.5)/1.17*17%=2.54萬元,應繳納自產軟件增值稅=150/1.17*0.03=3.84萬元,軟件公司銷售自主軟件產品,增值稅稅負超過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應繳納附加稅=(2.54+150/1.17*17%)*12%=2.92萬元,項目利潤=500/1.17(報價)-332.5/1.17(外購成本)-6.38(增值稅)-2.92(附加稅)-52.5(人工成本)-20(市場等費用)-20(售后服務)=41.36萬元。項目利潤率=41.36(項目利潤)/500(合同額)*100%=8.27%,通過對比分析:項目利潤率案例2比案例1提高3.59%(8.27%-4.68%),原因:登記的自產軟件稅率為3%,節省增值稅150/1.17*14%=17.95萬元,占合同額的3.59%(17.95/500)。
存在的問題:銷售合同中必須跟在簽訂合同時就把集成費、培訓費等指定到自主軟件產品中,但是用戶方一般不予認可。因此,需要合同簽訂談判前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總之,科學的稅務籌劃,對于降低企業的財稅風險,提高系統集成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乃至促進整個系統集成業的發展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稅務籌劃方案更具科學性、規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為系統集成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王卓輝.淺議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9,(04).
[2]銀樣軍.新稅制下中小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探討[J].財務與金融,2009,(02).
[3]金文南.試論中小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科技情報開發經濟,2009,(17).
[4]鄭婷婷.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法與案例探討[J].經營管理 者,2009,(22).
[5]趙建蕊.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理論與實例分析[J].中國總會計師,2009,(07).
[6]孟洲林,寧博,吳居林.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探討[J].西部財會,2006,(06).
[7]呂新來,馬旭陽.也談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6,(09).
【關鍵詞】稅務籌劃增值稅決策方法
筆者在授課參閱《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蓋地主編,2005年1月第一版)時,發現其中一案例存在問題,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探討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150×1000×5%=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8000×0.4×17%+1600×1.25×13%=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6元,水每噸1.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42400×5%=7120元,增值稅(4800×17%+2800×13%)-804=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120+376=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8304-7496=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籌劃中,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要注意區分負擔的稅款和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籌劃的決策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納稅額,各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較現金流量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務籌劃 增值稅 決策方法
筆者在授課參閱《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蓋地主編, 2005年1月第一版)時,發現其中一案例存在問題,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探討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 :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3 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 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 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 150 ×1000 ×5% = 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 8000 ×0. 4 ×17% + 1600 ×1. 25 ×13% = 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 7500 + 804 = 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 6 元,水每噸1. 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 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 應分別繳納營業稅: 142400 ×5% = 7120 元, 增值稅(4800 ×17% + 2800 ×13% ) - 804 = 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 7120 + 376 = 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 8304 - 7496 = 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 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 142400 + 4800 ×(1 + 17% ) + 2800 ×(1 + 13% ) = 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 。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 =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 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 ,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 + 376—1180 = 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 = 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 = 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LunWenData.Com]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 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 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 + 4800+ 2800 + 1180—376—7120) —(150000—7500) = 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 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 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 = 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 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 = 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 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 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 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籌劃中,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要注意區分負擔的稅款和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籌劃的決策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納稅額,各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較現金流量法。[ Www.LunWenData.Com]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 物流倉儲業 稅負
營改增政策已經基本實現了全行業推廣,部分行業可抵扣進項稅額相對較高,進而通過營改增政策實現了企業稅務成本的有效降低。但是,物流倉儲業其本身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相對降低,而且,部分企業的稅務核算人員對增值稅的核算方式并沒有完全掌握,進而出現物流倉儲業在增值稅方面的稅金壓力提高的情況。研究以及分析營改增對物流倉儲業稅負方面產生的影響,是優化物流倉儲業整體發展趨勢以及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求。在了解以及掌握營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稅核算方式,對物流倉儲業的稅務成本控制、經濟效益提高等方面有推動作用。
一、營改增對物流倉儲業產生的稅負影響
(一)可抵扣進項稅額較低
營改增對物流倉儲業會產生稅負提高的影響,其主要的原因是物流倉儲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其經營性質導致其可抵扣進項稅額相對較低,進而影響物流倉儲企業的營改增政策應用。例如,在推行營業稅的過程中,營業稅是按照5%的比例進行稅收,而改為增值稅后,其稅收比率提升到了6%,而且物流倉儲業的主要增值稅支出是產品搬卸裝運方面的設備、運輸工具引進,但是,裝卸設備、運輸工具是固定資產的一部分,其使用周期相對較長,企業在進行增值稅核算的過程中,其進項稅額的抵扣會相對降低,進而影響物流倉儲企業的增值稅成本。另外,物流倉儲業還需要在人力資源以及廠房租用等方面投入大量成本,在增值稅中,廠房租用也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內容。最后,物流倉儲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本身的經營成本以貨物裝卸搬運、人力資源以及廠房存儲等方面為主,而增值稅中并沒有對這一部分內容進行調整,物流倉儲業的成本相對增加。
(二)增值稅的核算難度提高
在對物流倉儲業的增值稅核算進行研究及分析的過程中,發現其核算方式的應用仍然有提升的空間,在“營改增”政策全面推廣后,企業在進行增值稅核算的過程中,稅收差值、期末可抵扣稅金以及財政補助資金等方面都需要逐項核算,這相對增加了增值稅的核算難度,對物流倉儲企業的稅務籌劃產生了負面影響。例如,增值稅中設定了二級明細銷項稅額,以記錄以及整理的方式,對可抵扣稅務以及減少稅金額度等方面進行總結,但是,部分物流倉儲企業財務核算人員,受本身行業的固定資產相對較大方面的影響,其可減少稅金的核算難度相對增加,進而影響企業采用權的有效發揮。另外,部分物流倉儲企業在對增值稅發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其管理過程以及管理方式并不能全面發揮“營改增”政策的減稅作用。例如,物流倉儲企業在進行設備引進的過程中,并不能及時進行增值稅發票獲取,這使得企業經營以及稅務核算工作仍然以營業稅征收政策為核心,嚴重影響企業增值稅的“合理避稅”。發票管理方面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發票無法快速落實方面,其本身的經濟效益以及稅收成本控制等方面受到嚴重的影響。
二、減輕物流倉儲業稅負壓力的有效途經
(一)完善稅務籌劃工作
完善稅務籌劃工作,是從物流倉儲企業實現“營改增”政策采用權的關鍵性工作,對自身的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系統籌劃,并對本身的經濟效益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進行綜合調整,是實現完善稅務核算工作的必然需求。例如,物流倉儲企業可以采用“零庫存管理模式”的方式進行企業的經營調整,以此相對降低自身的固定資產,在庫存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后,增值稅應繳稅金的核算會相對被簡化,企業的增值稅成本也會相對降低。最后,對營改增政策的內容以及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分析,并對部分固定資產的存在形式進行轉化,以設備折舊為例,可以采用折舊提現的方式提高設備方面的可抵扣份額,這對物流倉儲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有指向性作用。
(二)以專項發票管理實現核算優化
專項發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對物流倉儲企業的增值稅核算減壓方面有積極作用,相對優化增值稅發票的申領流程,并以強化防偽標識的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物流倉儲企業可以快速實現增值稅發票的獲取,其部分進項稅額以及稅務籌劃工作都會因此而獲得調整,發票的落實可以有效糾正核算人員的核算方式,以增值稅政策進行稅務核算,可以相對優化企業本身的經濟效益,對降低企業的固定資產稅金、經營成本等方面有推動作用。增值稅方面的核算優化需要建立在增值稅發票有效落實的基礎上,這可以相對降低物流倉儲企業對稅收差值、期末可抵扣稅金以及財政補助資金等方面的核算難度,進而實現增值稅稅金壓力的有效降低。
三、結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政策的推行是稅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政策全面推廣的趨勢下,物流倉儲業調整自身的稅務籌劃方案以及與增值稅相關的稅務核算方式,是全面發揮營改增政策正向效用的必然需要。重視增值稅發票的專項管理以及對企業自身的可抵扣進項稅方面進行綜合籌劃,是物流倉儲業對增值稅政策進行綜合籌劃的關鍵性工作,這也是物流倉儲企業實現經濟效益相對提高、增值稅稅負壓力降低的有效途經。最后,物流倉儲業在對增值稅稅務進行綜合籌劃的過程中,需要對自身的經營方式、商品存儲搬運等方面進行綜合調整,全方位的影響因素考慮及分析,是物流倉儲業實現增值稅負降低的必然需求,研究以及分析營改增政策的正向作用以及核算方式,可以快速推動物流倉儲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鄒筱. “營改增”對物流業稅負影響實證研究――基于滬深A股上市公司的經驗數據[J].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6.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包括了公司決策層、業務部門、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本文主要討論“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流轉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是結構性減稅,不同行業稅負升降不一。這是由于不同行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除此之外,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收的稅,稅負高低與可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有關,不同行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同,導致稅負高低不同。
例如,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從長遠角度來說,是一項減稅政策。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等,由于其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在流轉環節都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在繳納營業稅時,這些設備和材料又是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雙重稅負使行業利潤更低。“營改增”稅制改革,將解決建筑業材料設備重復征稅問題。而物流行業則相反,在改革初期稅收負擔可能有所增加,這是因為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中占比比較大的是燃料費、過路費和人工費用,其中,只有燃料費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而過路費和人工費用都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文化創意行業將整體受益,因為文化創意產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相比之前5%的營業稅全額計稅,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所得稅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于所得稅的影響是通過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減少來實現的。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可扣除的流轉稅減少。這是由營業稅與增值稅在稅前是否能夠扣除決定。在“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都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而“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隨之增加。二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進行扣除的成本費用將會減少。“營改增”之前,企業支付的勞務費用或交通運輸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營改增”之后,由于這些成本費用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企業支付的成本費用中包含有進項稅額的那部分,就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主要思路
根據“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和增值稅的征稅特點,本文主要從納稅人身份選擇、公司組織形式選擇、供應商選擇和利用稅收優惠四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納稅人身份的稅收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文和財稅〔2013〕37號文件的規定,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不僅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外,還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儲蓄業、動產租賃的單位和個人。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主要包括四檔,包括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及13%低稅率,新增的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增值稅征收率3%。
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可以通過銷售額增值率這一指標對稅負進行分析。當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較小時,即進項稅額比較充足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反之,如果進項稅額不足抵扣,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往往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這主要取決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同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與稅負平衡點的關系。在這里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稅負平衡點的模型,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T,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t,不含稅銷售額為S,應稅銷售額增值率為x。
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稅率的稅負平衡點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
若不含稅銷售額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相對較少,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低于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含稅銷售額可以根據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進行比較。因此,規模以下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時,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銷售額增值率,選擇適用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對于規模以上企業,由于營業收入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因此,可以通過拆分業務、分立公司等方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二)公司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為結構性減稅,由于適用征收率較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有所下降。但是部門行業中存在企業稅負并未減少的情況,部門企業還出現稅負增加,這主要反映在一些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高的行業中,如咨詢公司、物流公司等。這些企業由于人力成本比重高,進項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因此,一般納稅人6%的稅率導致稅負較重。如果通過公司分立的方式,將其分立成兩家規模較小的公司,則可使用小規模納稅人3%的征收率。
例如,A公司為提供建筑設計的公司,年不含稅營業額1000萬元,依照稅法規定應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但由于公司人力成本占比重較高,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少,導致實際稅收負擔比較重,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有效降低,該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將原有公司進行分拆,將原設計公司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
(三)供應商選擇的稅收籌劃
選擇不同供應商,可以降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是通過縮小稅基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法規定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必須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抵扣憑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專用發票所列明的增值稅金額。由于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采購渠道不同,采購價格不同,可抵扣的進行稅額不同,承擔的稅負也就不同。一般來說,采購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單位,從企業稅負考慮,企業應及時調整供應商的選擇方式。因此,盡量選擇與可以開具抵扣進項發票的供應商合作,以擴大其進項稅額的抵扣,降低企業稅負。另外,在選擇分包商時,應選擇具備專業承包資質且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合作,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盡量避免簽訂甲方供料合同,以期最大限度抵扣進項稅。
(四)利用稅收優惠的稅收籌劃
“營改增”企業在享用稅收優惠方面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免征增值稅,另一類是即征即退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主要包括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個人轉讓著作權,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等。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一共有4項,例如,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對于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也可以享受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優惠等。對于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在“營改增”后,企業在進行稅收優惠的申請時,必須注意符合免稅的條件,關注稅收優惠的審批程序,建立檔案,保存好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及建議
稅收籌劃的同時伴隨著籌劃的風險,因此,在稅收籌劃實務操作中,必須加強對籌劃風險的控制與防范,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發票管理和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由于增值稅的發票管理較營業稅更加嚴格,“營改增”稅制改革后,應加強增值稅的發票管理,盡量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作為供應商,盡可能增加進項稅額。另外,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加強合同管理也尤為重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規范合同的簽訂主體,防止因公司名稱不一致導致無法抵扣的狀況,應加強總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以符合增值稅發票管理要求。
(二)加強企業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企業架構、日常經營、投資籌資的綜合性工程,涉及到人、財、物等各方面的安排和籌劃,比較復雜的籌劃方案還需要公司決策層的支持。因此,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一定要注意方案的可操作性,關注稅收籌劃的效益,這要求企業各職能部門,例如業務部門、人事部門、工程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在追求稅收籌劃效果的同時保證不會對企業現金流、資本結構、日常經營造成影響。
一、從增值稅分攤方法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為了開展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從增值稅分攤方法的角度加強稅務工作。當前,我國推出了較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要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解,從而抓住稅收優惠的機遇,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國家推行的增值稅暫行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納稅人兼營免稅的項目和非應稅的項目,而在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完善[1]。同時,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稅收政策中,在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攤方面,也缺乏明確的規定。因此,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企業可以根據當前增值稅征收的特點,科學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具體來說,企業首先可以將增值稅的稅金進行分攤,分攤的目的是讓企業未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業務得到更多的稅金分攤,從而減少相應的應稅業務稅款。同時,在企業銷售業務中,對與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銷售業務,企業要減少其增值稅稅金分攤,通過這種做法可以使得這些業務多繳稅,并通過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繳稅后得到政府的財政返還。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管理進項稅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企業將當月的銷售收入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進行稅務的分攤,其中銷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沒有享受政策銷售收入;②企業依照當月月末的各產品的成本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來劃分進項稅;③企業將當月產品的實物數量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依照當月月末產品的數量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分配。
二、從企業銷售方式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在稅務改革中,良好的稅務籌劃工作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企業銷售的角度來看,由于企業的銷售活動有非常大的差別,因此本文主要選擇三種比較常見的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工作。
(一)企業采用送貨上門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目前,在企業的銷售活動中,許多企業都采用了送貨上門的銷售方式,而在送貨的過程中,企業采取不同的貨物運輸方式,會給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不同的效果。當前,企業采用的主要產品運輸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企業運用自身的車隊進行產品的運輸,企業將產品委托給專業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以代墊運費的方式為企業進行產品運輸[2]。其中,對于企業采用自身車隊方式進行產品運輸的方式來說,根據目前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采用自身車隊運輸是一種混合銷售方式,相應產生的費用是一種價外費,需要和產品的銷售額儀器來計算增值稅。對于將產品委托給專業運輸公司的銷售模式來說,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認為產品在成功銷售后,要將運輸費用作為計稅依據,對運輸費用的7%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對于代墊運費的送貨方式來說,主要指的是企業在銷售產品后,運輸公司將開具專業的運輸發票給購買單位,或者是銷售企業將運輸公司開具運費單交給購買方,并由購買單位進行代墊。對于采用代墊送貨模式的銷售行為來說,產生的運輸費用是不計入到銷售額中的,因此產生的費用不計入到價外費用中,也不用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下面通過簡單的舉例來說明三種銷售方式對增值稅征收稅額的影響。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稅銷售總額達到了1000萬,超市不含稅的進貨價格為800萬,在銷售過程中,支付不含稅的運輸費用約為40萬,如果采用三種不同的送貨方式,得到的納稅金額如下。
企業應用自身車隊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8萬元
企業委托專業運輸公司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40)×17%-800×17%-40×7%=38萬元
以購買企業代墊的方式進行運輸:應繳納增值稅=1000×17%-800×17%=34萬元
可見,對于企業來說,采用第三種方式具有更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但同時,也要承擔較高的款項收回風險。
(二)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折扣銷售也是企業采用個較多的銷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現金折扣和實物折扣兩種。在實物折扣方式中,對于采用贈送同類商品的折扣行為,企業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是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折扣額和銷售額,那么折扣后的金額將作為計稅依據,而如果是開在兩行發表上,那么折扣產品將不能按照折扣額進行計算。對于將其他商品作為折扣的銷售行為來說,按照規定贈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銷售額中,但需要按照“以贈送他人”的條例規定進行征稅工作。對于以現金折扣的方式進行銷售的行為來說,企業能夠通過這種銷售方法來刺激購買方償還貸款。通常認為,該方式產生的銷售費用屬于理財費用,因此在銷售活動中要扣除相應的銷售折扣,企業要將銷售額作為主要的計稅依據。另外,企業為了減小稅收負擔,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銷售方式比較常見,實際上是一種購買企業的賒購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的銷售活動中,分期和現金折扣銷售兩種方式還是不同的,具體表現為兩者的義務時間是不一樣的,這一點需要引起企業財務部門的注意[3]。具體來說,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時,都是以合同規定的日期作為收款日期,而對于貨物是否已經到達客戶手中不進行考慮。因此,對于分期銷售行為來說,能夠有效的降低延遲納稅和墊付稅款的情況,對于節約成本也具有較好的效果。而對于簽訂合約的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來說,在銷售過程中,企業能夠通過簽訂的合約對購買方進行制約。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要在合同中加入還款日期,同時還要加入超過還款日期后的懲罰條款。通常來說如果超出還款日期在10天內,要支付固定的少量違約金,而如果超過10天可以按照2%追加違約金,如果超過了三十天,要按照3%來追加違約金。這種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購買方能夠盡早還款,同時,還可以將違約產生的折扣金額進行增值稅的抵扣。
(三)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稅務籌劃
委托代銷方式也是比較主要的一種銷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手續費代銷方式,該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繳納手續費;二是買斷代銷方式,該方式通過訂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向委托方繳納貨款。企業在選擇具體的代銷方式時,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確保稅后籌劃的合理性。
三、從計算產品庫存損耗的角度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生產銷售活動中,經常要產生非正常的產品損失,而計算產品庫存的損耗工作對于稅收籌劃也非常重要。在實際工作中,稅務部門對產品非正常損耗的進項稅計算管理比較嚴格,如果企業發生存貨損耗后,沒有進行相關的進項稅額轉出,那么通常要受到稅務罰款。因此,企業要對相應的計算庫存損耗工作引起重視,要對庫存損失進行及時處理,最終避免稅務風險。目前,針對庫存損失采用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存貨報廢和存貨賤賣兩種方法。通常情況,存貨賤賣稅收籌劃方法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關鍵詞: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4-00272-01
開發企業對項目的銷售可分為兩個階段,預售未竣工產品和銷售已竣工產品,各地對預售未竣工產品的時間點并不相同,但必須要拿到預售許可證才能進行。開發企業在收到預售款項包括房屋的首付款、房款、定金等,應按適用稅率上繳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銷售已經竣工的商品房時,按已確認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單位成本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再按預售方式計算和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際情況中,很多項目在預售階段及項目施工過程中,銷售工作已經就進入尾聲了,所以本籌劃中所說的銷售階段主要指預售階段,放在了項目清算階段之前,是按照實際操作的工作流程來進行的安排。
一、促銷活動的稅務籌劃
(一)銷售折扣的稅務籌劃。銷售折扣是企業慣用的促銷手段,房地產企業也是如此。現行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收入并計稅;如果將折扣額另行開票,則必須全額計稅。
(二)買房贈物的稅務籌劃。不少開發商在銷售時贈送家具、家電、小汽車或者買房免N年物業費等進行促銷。進行上述優惠的正確做法一定是開發商將上述優惠體現在房價上,同時業主將得到的優惠在開發商控制的關聯企業中消費掉。比如買房免N年物業費,免掉的物業費一定要體現在房價里,同時業主再把物業費交到與開發商關聯的物業公司。
二、銷售定價的籌劃
由于土增稅稅負因素的影響,在開發成本一定的情況下,售價增長會使稅后利潤的絕對值相應增長,但土增稅的存在會導致銷售凈利率有極大值;超過銷售凈利率極大值的售價,雖然會使稅后凈利潤增加,但企業得到的凈利小于支付給國家的稅款。當然在項目當地市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追求現金流的最大化,雖然會付出較高的稅收成本,依然會加高售價。在項目進行銷售定價時,對于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有兩個方面,一是對于普通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可以利用普通住宅免稅的20%的臨界點來進行籌劃。二是針對土增稅稅率的不同,來確定在相同稅率里的最高售價,來達到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擁有較高的售價和稅后利潤。
假設房地產開發商建設普通住宅項目,售價為X,開發成本為C,要想讓土地增值稅的增值率低于20%,建立不等式關系如下:
售價:X
扣除項:C+C*10%+C*20%+5.5%X=1.3C+0.055X
增值額:X-1.3C-0.055X=0.945X-1.3C
不等式:0.945X-1.3C < (1.3C+0.055X)*20%
X < 1.67C
由此計算過程可得出結論,當普通住宅的售價低于開發成本的1.67 倍時,土地增值稅的增值率低于20%,從而可以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在售價幅度變化不大的情況下,獲得最大的收益。但若市場環境繁榮,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可能選擇放棄國家優惠政策來提高售價,雖然由于上繳更多的稅款損失了一部分利潤,但最終也獲得了比享受優惠政策的價格更多的稅后利潤。超越免稅臨界點后,在不同的增值率下售價區間為:增值率在(20%,50%),售價所在的區間為(1.67C,2.1253C),享受的稅率為30%;增值率在(50%,100%),售價所在的區間為(2.1253C,2.9213C),享受的稅率為40%;增值率在(100%,200%),售價所在的區間為(2.9213C,4.6707C),享受的稅率為50%;增值率在(200%,無窮),售價所在的區間為(4.6707C,無窮),享受的稅率為60%。由于有土地增值稅,這種超率累進稅率的影響,企業的銷售收入與銷售利潤間并不是完全的正比例增長,如果銷售收入的增長不能大于營業稅金及附加和土增稅的增長,企業得到的稅后利潤將會低于銷售收入增加前的稅后利潤。如此,我們提高售價將不會有意義,所以在定價時我們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土增稅等各種稅收對利潤的影響,在可能的條件下充分利用國家對土增稅的優惠政策,在不能適用優惠政策的時候,根據市場條件,爭取在價位相近的情況下,適用最低的土增稅稅率,來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三、精裝修住房的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商在提供給消費者高品質產品的同時,能通過適當提高裝修成本的手段或分解收入的方式來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實際工作中很多地產公司并不將裝修業務剝離給關聯的裝修企業,只是通過作精裝修業務適當調高開發成本,以達到節稅目的。
四、房地產項目公司產品交付業主及清算的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