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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對策
當前,互聯網已經成為現代金融行業的一種必然趨勢,對金融業進行了有效補充,受到了廣大金融人士的青睞。本文主要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1.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當前時期,由于互聯網金融業發展中還有諸多的不利因素,所以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已經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工作,其實施必要性具體體現在:1.1互聯網金融業中常見于盲目的個體決策現象。舉例說明,金融機構利用P2P平臺貸款給借款個體,這一過程中相關投資需求人并不能正確全面掌握當投資以失敗告終后對個體投資人造成的影響程度,雖然該平臺非常清晰指出借款人所面臨的信用風險隱患,且投資具有分散性特點,但任何時候網貸都是一項投資風險高的活動。1.2并不是所有風險隱患都會在市場的管控下停止蔓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國家現行的風險定價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整體效用不高,因此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將重心放在了生產風險大且收益也大的產品上,通過預期的高收益博得眾人的注意力,進而拓展自身的發展規模,這一過程中對潛在的風險隱患往往只字不提,完全不顧他人的利益。1.3如果互聯網金融業的服務對象較多且具備相當的資金規模,那么當出現問題時無法利用市場出清方式來有效處理。倘若互聯網金融業從事一些基礎性金融業務,那么當難以為繼時會對金融系統各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造成極大的阻礙,進而產生系統性風險。1.4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不足.舉例說明,當前,P2P網絡貸款平臺存在品質不一、素質不一的情況,客戶資金和平臺資金在有的P2P平臺中并未按照標準要求予以隔離,這就使得大部分平臺管理者攜款潛逃;還有的P2P平臺通過營銷激進模式,把自己生產的風險大的產品提供給風險識別能力及風險承擔能力較差的對象如退休干部等;還有的P2P平臺將相關法律法規拋在腦后,進行一些不合法的集資及吸收存款。
2.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對策
2.1加強審查力度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管控作用,維護廣大民眾的合法利益,加強審查力度。實時了解和控制市場各類風險,并以此制定詳細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綜合控制金融市場風險,嚴格審查市場發展動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金融市場而言,應重點監管資金流動外部性及風險測評外部性,吸收銀行機構的監管措施,落實預期的監管效果。
2.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的當務之急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健全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同時采用動態監管模式,確保相關監管人員、投資人員和市場主體充分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落實透明化的互聯網金融體系,避免因信息差異而引起的風險問題,減少欺詐等違紀違法行為,提高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質量及發展水平。并且還加強了相關投資人對互聯網金融業的信任度,使整個互聯網金融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在現代市場上“發光發亮”。一套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據,增強了互聯網金融業的市場份額。根據信息披露制度,互聯網金融業應將自身發展中形成的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進行公開化、透明化;此外,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還應制定并落實完善的信息甄別機制,對互聯網金融業提供的信息予以科學評估,以確保其客觀精準,獎罰分明,對于提供的信息失真、有效性低的互聯網金融業,應明令禁止其停止運營,或者將其不良行為公布于眾,通過這些懲罰來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嚴謹認真的態度,從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更好更快地運行。
2.3注重監管的動態性和持續性
在動態監管模式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應持續性監督互聯網金融業各項運營指標,尤其要動態化監管第三方支付與大型的P2P網絡貸款平臺,這樣才能防止重大的違約風險。動態監管以靈活性與持續性為核心,所以側重于對互聯網金融業運營現狀的定時評估,并確立行業的影響程度與風險水平。除了做好相關的評估工作外,還應動態監管高風險和影響程度大的互聯網金融業,對于一些風險不太高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通過信息披露或者行業自律等手段來加強監管。動態監管工作對財力和人力的需求量大,實施綜合化監管會進一步加劇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費用,并且制約了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動態監管除了根據不斷變化的互聯網金融環境確立具體的監管程度、監管手段及內容外,還要從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角度出發進行適當的優化調整。
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互聯網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了信息的透明化,減少了交易成本費用,整個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實力得到了大大增強,不過一些風險隱患也隨之而來,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將各類風險抵制在萌芽之中,推動金融市場順利有序發展,奠定金融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參考文獻:
[1]張嘯騫.基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則探究[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06:74.
[2]鄭慶明.互聯網金融下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及對策[J].時代金融,2014,20:72-73.
[3]李振祥.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及對策分析[J].財經論壇,2015,18-123.
[4]周學東,李軍.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恰當選擇[J].中國改革,2014(04)
1.針對個人類客戶利潤獲取方式保障性低,因為缺乏監管,所以易出現流動性風險。互聯網金融運作模式主要是將大量個人儲蓄類存款轉化為單位存款,并將這批資金以企業單位形式轉存銀行,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出現集中性提取存款的行為,則會導致流動性風險。
2.互聯網金融不具備銀行間同業拆借的功能,因此無法應對大規模資金提取風險。
3.存在安全性問題。交易對象不清,網絡技術安全隱患不確定,個人信息的保護沒有保障等,這三點都加大了互聯網金融潛在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作為第三方支付中介無法承擔相關責任,而銀行則有保障客戶安全的義務。同時,互聯網金融目前對于一些對識別性要求較高的交易業務顯得有些無能為力,網絡上傳送的合同顯然沒有當面蓋章簽字可靠,這也是互聯網金融安全性不夠的一方面。
4.同質化嚴重,尚未形成差異化的競爭格局。目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快,但眾多互聯網金融公司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研發以及管理經營模式上都是極其相似的,沒有依托自身的特點和市場情況以及消費者的需求,開發出具有較強競爭性和特點的服務。長此以往,既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有可能導致全局性的金融風險。
5.作為實體金融機構,銀行除了提供各項服務以外還承擔一部分支援經濟建設的社會責任,而互聯網金融不具備這樣的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表現的社會責任主要是增加就業,保障收入。相比,銀行則能推動經濟發展,因此也會導致銀行與互聯網金融之間漸行漸遠。日后,銀行的業務側重點可能更多針對企業和單位,而互聯網金融則會吸引更多的個人業務。雖然互聯網也很有可能逐漸涉足企業業務領域,但這需要強有力的監管手段來保證安全性的一系列問題,勢必是個漫長的過程。
6.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合法性以及他們所經營的業務的合法性難以界定,有違法違規的現象存在。例如,有些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的業務超過了自身的業務范疇,有的進行變相吸收存款,有的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這都是違法的現象,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由于互聯網金融管理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市場準入沒有國家標準,投資者無法確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合法性,也無法了解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質、信用度等情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7.互聯網金融監管措施欠缺。監管政策、監管手段、監管隊伍缺失,但目前銀監會正在出臺相關政策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規范的同時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對其提供保障。雖然余額寶等網絡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在降低,但其市場可行性卻在提高,對著時間推移,接受互聯網支付的人會越來越多,實體銀行的一部分業務也會逐漸被互聯網金融所取代。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近一段時間,政府加強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在兩會上,互聯網金融首入政府工作報告,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已提上政府工作日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與監管問題引起了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更加有益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一是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律法規是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措施,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首先,現有法律中有涉及互聯網金融的,要及時進行修訂、更新與補充。其次,可以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等方面加快立法進程。二是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正因為互聯網金融跨行業、跨地域的經營模式,中國應盡快建立起正規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跨部門跨地域的多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推動金融監管的改革,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企業自律的作用,可以嘗試建立網上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實時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三是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與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首先,加強機構準入的監管,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特點,進行分類管理,嚴格審查機構的資質、信用度等情況。其次,加強業務準入的監管,實施有限牌照制度,對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要進行登記備案,同時對其銷售和后期資金運作進行規范,防止其超過自身的業務范圍,進而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再次,加強資格準入的監管,從業者要具備相關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要實行資格準入管理,推行市場化原則,試行公開招聘制度,防范互聯網金融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四是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首先完善互聯網金融投訴機制,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的投訴受理渠道。其次建立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建立互聯網金融咨詢中心,對消費者提供咨詢服務。第四可以建立金融風險投資預警平臺,對非法或者具有高風險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及時向參與者提出預警。
互聯網以高速的發展勢頭逐漸取代了傳統的金融業務,在互聯網上進行金融操作的人群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互聯網的各類支付平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購買產品、辦理貸款、繳納水電費等等,但是,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給互聯網給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是與傳統金融業務相匹配的,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首先,由于互聯網產品與業務的行業跨度較大,在同一個網絡交易平臺上可以銷售多種產品,雖然國家將互聯網金融的各項業務交由各政府部門監管,可是業務之間經常存在交叉,使得各部門的監管難度加大。其次,互聯網沒有實體機構,所有的產品和業務都是數據代碼,而且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監管制度的制訂速度,由于監管制度在互聯網金融上存在很多模糊地帶,使得網絡交易存在較大的風險。最后,監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可是互聯網是虛擬的交易平臺,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網上交易合同極易被篡改和偽造,導致一旦發生利益沖突,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
1、服務實體經濟,把握創新的度與限
所有金融業務的產生都是為了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而互聯網金融能夠更好的為人們服務,保證人們的生活質量,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的金融模式,應給予適當的空間,使其在探索中逐漸完善,提高為人們服務的水平。但是不能放任互聯網金融不管,使其失去掌控,所以應采取動態監管策略,根據對各交易平臺與金融產品的影響力及風險帶來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此作為依據,決定監管目標和監管力度。
2、既要防止監管套利,又要防控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本質相同,都是對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只是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和模式上進行了改革,將金融業務放到虛擬的網絡中操作。所以互聯網金融仍然屬于金融體系,應該受到金融監管,而且監管標準應與傳統金融一致。同時,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應該配合監管,不能用改變經營模式的方式逃避監管。此外,國有銀行應實施宏觀調控,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3、既要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又要加強消費者教育
金融機構應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提高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中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并且嚴厲打擊用高額回報欺騙消費者,非法吸收資金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并取消其經營資格。金融機構還應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進行保密,以減少內部風險,保證行業的穩定發展。由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個人素質有很大的差別,所以應展開不同層次的教育,以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
4、既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又要實現全范圍的數據
監測與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始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抵制惡意競爭、互相詆毀的不良作風,而且不鉆法律漏洞,做違法犯罪的行為,以營造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和諧氛圍。金融機構也要嚴格要求自身,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計息與收費。同時,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風險進行動態的監測與分析,并對金融監管的條例加以補充和說明,以防給互聯網企業留下可乘之機。
5、既要強化行業自律,又要處理好與政府監管的關系
自我約束的力量遠遠大于外界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互聯網給他們帶來了無限商機,應該把握好這個機會,不能因為眼前的利益而失去長遠發展帶來的收益。所以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領頭企業應主動承擔責任,制定行業內部的規范標準,并與政府監管機構建立有效溝通,以促進行業與政府的和諧關系,與政府監管機構一起健全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內部制度。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路徑分析
1、構建有序有效的監管體系
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行業廣,難以監管,所以應根據金融業務特點對其進行分類,并根據分類結果安排各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監管部門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原則,并明確各自的職責,對各項金融業務實施分工監管。當金融業務存在交叉時,各監管部門也要通力合作,實現獨立監管與合作監管的完美結合,以提高監管效率。同時,各部門之間要協調好工作內容,防止監管的遺漏和重復。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實現依法監管
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屬性,是約束互聯網金融企業行為的強有力的武器。可是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在互聯網金融方面只是一個基礎框架,內部細節還不完善。所以應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對各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性。監管部門應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日常工作入手,實施全面管理。同時,法律法規對金融監管和政府部門也能起到很好的協調作用。
3、強化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行業門檻較低,而且沒有對新加入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過多的要求,導致企業之間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而惡意競爭,攪亂了市場,破壞了互聯網行業的形象,使得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所以應限制互聯網行業的進入條件,提高企業人員的素質,對行業內部資金進行監控和管理,強化行業自律,使互聯網行業能夠保持規范、平穩的發展。
4、加強金融監測和宏觀調控,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模式的一次創新革命,所以監管部門不僅要發揮出監督職能,還要對各個部門進行協調,實施多層監管。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公益性企業應給予大力支持,并降低貸款利率。同時,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施配套管理,制定信息監測報表,將企業的網絡數據公開化,監督貨幣的流向。此外,應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對網絡支付平臺及金融機構都進行監管,嚴厲打擊洗錢行為,保障人民的經濟利益。
5、建立并完善征信體系,提高稀缺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我國應該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打造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臺,推動信用評估體系建設,最終達到抵御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風險,提高稀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目的。我國征信業管理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建立個人征信運行系統,連接和傳輸各大數據庫,對征信公司生產所需數據資源進行采集、檢索和處理,為社會各大主體提供優良的征信服務。
6、加強市場參與主體的權益保護,提升社會監督力
我國應積極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生態環境,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辦法,強化信息安全管理,明確規定交易過程中的信息應該披露內容、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內容等,架構消費者保護體系,確保消費者信息和資金安全,并適時出臺相應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投訴受理渠道,解決相應金融糾紛,對于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及時監管處罰,大力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
四、小結
[關鍵詞]風險與監管互聯網金融對策研究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我們將以互聯網為服務平臺所進行的所有金融活動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比如進行線上的支付、籌集資金、理財等金融服務都是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互聯網是所有金融活動的基礎,無論是其開展、進行還是最終的完成都是由互聯網進行的,這不僅打破了傳統金融對地域以及時間上的局限,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符的情況,讓資源得到了更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聯網金融特點
互聯網金融有三個特點,即資源開放化、營銷網絡化、模式多樣化。首先,互聯網技術在社會資源中具有開發性的共享特點,可以無限制的給所有互聯網用戶供應網絡資源和信息。用戶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對網絡資源信息進行訪問,征收互聯網金融在具備共享性以及開放性的雙重特點,才使得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人群也越來越多。其次,互聯網金融產品是通過網絡來進行營銷的,因此具有營銷網絡化的特點,以互聯網開放性為前提下,客戶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產品的特點。正是這種網絡化的營銷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又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會大眾接受和認可。隨著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軟件的廣泛運用,成倍增長了營銷信息的宣傳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最主要的營銷渠道。最后,互聯網金融具有模式多樣化的特點。隨著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現出多種多樣。比如同電商平臺合作進行網絡貨幣基金銷售以及眾籌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樣化給金融行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使其充滿了朝氣和創新,但同時在監管上也更多樣復雜。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互聯網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是多樣且復雜的,不僅金融風險的出現會對其有所影響,互聯網風險也對其具有影響,也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是同時承受雙重風險的。因此,互聯網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聲譽、市場、技術、信息和流動性等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生成機理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內外在兩種風險,所以其風險產生的因素也分為內在和外在兩種生成機理。與傳統的金融相同,互聯網金融也有著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內在脆弱性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內在因素。對風險進行控制的意識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術安全遭受挑戰,進行混業經營等都是導致互聯網金融表現出脆弱性的標志,脆弱性同規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經濟和政策兩種環境的變化所引發的。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互聯網金融具有很強的傳染性,當滿足相應條件時,其風險就會通過某些載體或途徑傳遞到實體經濟中。滿足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的條件主要有傳導的載體和對象以及臨界值。而進行傳導的方式主要有接觸性傳導和非接觸性銷傳導兩種。接觸性傳導通常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如果發生,就會影響全局,因其是傳統金融、實體經濟同互聯網金融相互進行接觸不斷傳導而發生的。而非接觸性傳導主要是由社會心理預期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傳導。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是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不是單獨的內部系統風險,其傳導會擴散波及到實體經濟以及金融體系。而傳統的金融體系與互聯網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聯系,無法將其分割開來,與此同時,也會影響到實體經濟領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所進行的融資活動。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方法
互聯網金融服務呈現了跨行業、地區以及全天24小時等候的服務特點,打破了傳統的對時間、區域、行業的限制,其業務也具有更廣泛且復雜的參與主體。正是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這些特點給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除了在堅持進行機構監管和審慎監管之外還應當增強功能、協調、技術這三類監管。
(一)功能監管
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金融功能對其本質實施監管的監管方式我們稱為功能監管。對相同類型的業務,都按照統一的規范對其進行監管。功能監管比之機構監管來說,更適用于在金融的創新上,且效率更高,穩定性更強。
(二)協調監管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即由保監會對保險業務進行監管,銀行和信托業務則由銀監會負者,而證監會只需對證券業務進行監管即可。但如果要與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相適應,在分業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就必須根據互聯網運行的特點,對監管進行分工合作、增強協調,有效實施全面完善的監管模式。具體實施上將信息主管、金融監管、財稅、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起來,形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協助系統和防范系統。
(三)技術監管
隨著新技術不斷應用于互聯網金融中,更多監管對象和數據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強。以原有的監管以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已經無法達到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設立各種用于監管的專業化系統,實施監管計劃。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關于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建議
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關于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當以完善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主體權益進行保護為出發點,以信息安全監管為核心,增強其失信的懲戒手段,從而保證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政策建議
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實施防范及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為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需要將互聯網金融風險所具有的分布規律相結合,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采取專門的措施,在法律實施上,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打擊、懲治,從而保障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安全性。
[論文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理財;余額寶;法律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理財概述
(一)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含義與特點
自2013年6月余額寶上線開始,互聯網金融理財就開啟了振興之路,各種金融理財創新模式競相發展,中國進入全民理財時代。理財,簡單來說,就是對自己的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務的保值、增值。互聯網金融理財其實就是金融理財與互聯網的結合,就是利用互聯網技術通過各種互聯網平臺,實現金融消費者的理財目的。目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眾多,涉足貨幣基金、保險、借貸等多種領域,截止2014年7月,互聯網理財產品用戶規模達到6383萬,使用率為10.1%。
互聯網金融理財有如此規模是因為其具有傳統金融理財所不具備的特點,以余額寶等寶類產品為例。第一,手續簡單、操作方便。余額寶是支付寶公司推出的,與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增值服務,已有支付寶賬戶的用戶只要將賬戶內資金轉存至余額寶內,就意味著購買了增利寶貨幣基金進行投資,就可獲得基金增值收益。第二,投資門檻低、實現零散化理財。余額寶轉入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即其對接的貨幣基金的銷售起點是1元,有別于以前傳統基金1000元甚至更高的認購金額,大大降低了用戶的投資門檻,調動其理財積極性,廣泛吸收了社會零散資金。第三,當天結算、收益透明度高。收益當天結算,對于用戶來說,在手機上打開操作界面就可以隨時關注賬戶收益情況。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理財相比傳統金融理財有許多優勢,但也存在著許多風險,除了理財的市場盈虧風險之外,還有其本身特有的風險。
1.網絡技術安全與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建立在網絡技術的基礎上,其理財平臺的管理運行都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一旦網絡技術出現問題,導致系統癱瘓,不僅影響產品信譽,嚴重地還會損及用戶利益,發生糾紛。同樣,由于互聯網金融理財操作簡單,一旦系統安全出現問題,極可能出現用戶資金丟失、被盜的情況,甚至會導致用戶個人信息的泄露,損及用戶權益。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指資產能以一個合理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以余額寶為例,其收益率越高,資金贖回的比率就越低,其流動性就越好。而余額寶初期產品講求的是“T+0”即時贖回,即賬戶資金能隨時消費和轉出,而賬戶內資金實際已投資于貨幣基金,這就使支付寶公司要用自有資金或客戶備付金先行墊付贖回資金,而2010年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因此,一旦出現用戶扎堆贖回或巨額贖回資金的情況,余額寶的流動性就可能出現問題。雖然,支付寶公司針對余額寶用戶又推出新的定期理財產品以吸引客戶分流資金,但這種流動性風險依然存在。
3.法律風險。還是以余額寶為例,在其推出之初,大肆宣傳“保本保底”高收益,資金被盜全額補償等等,但卻沒有對余額寶的運行做出詳細說明,也沒有任何的風險提示。雖然在后期余額寶撤回“保本保底”的宣傳承諾,也做出風險提示,但提示字句過小顏色過淺,并不足以引起警示,再加上相關法律的缺失,一旦發生糾紛,影響及后果難以估計。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并沒有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互聯網金融整個領域及其各個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監管問題,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的監管也是如此。
(一)監管主體不一,監管權責不明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0年起就相繼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等法規,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規范等進行管理,也就是說支付寶公司的支付業務是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而余額寶是與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增值服務,應是由證監會進行監管。這意味著支付寶公司依據業務的不同,接受不同監管主體的監管,但是,由于余額寶賬戶中的資金可以自由消費、流轉,如果沒有對監管主體的監管權責依照具體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很可能出現監管空白或重疊的情況。甚至由于對理財機構的資金流轉等監管不嚴,還會給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機,使其利用互聯網理財的隱匿性和便利性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平臺定位不明,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
支付寶公司在《余額寶服務協議》中作出特別提示“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僅向投資者提供資金支付渠道,并非為理財產品購買協議的參與方,不對理財產品購買協議的協議方的任何口頭、書面陳述或者向支付寶網上傳的線上信息之真實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或對此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本公司亦無義務參與與理財產品協議交易資金劃轉及支付環節之外的任何賠償、糾紛處理等活動。”也就是說,支付寶公司僅將自身定位為支付平臺,并不參與實際交易。但有人認為,支付寶公司在此交易中充當委托人的角色,即用戶將資金置于支付寶賬戶中由支付寶公司進行管理,支付寶公司選定基金管理公司與其合作,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對用戶資金進行投資。到底支付寶公司在基金交易過程中應如何定位,其是否如其單方的服務協議說明的那樣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余額寶推出一年多來,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出現過多起用戶信息被盜、資金被盜刷事件,暴露出他們對用戶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技術安全不過關等一系列問題。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足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義務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做出了相關規定,保證投資人能夠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查閱或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披露內容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定期報告、重大事件報告、資產與份額凈值、申購與贖回價格、基金發行與運作信息披露等等,而余額寶只在開通界面上設有小字的介紹鏈接,用戶需要點擊若干鏈接之后才能了解部分信息資料,甚至在開通賬戶之后在余額寶界面也不能查找到相關信息,難以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此外,寶類產品大多僅在界面下方顯示一行“貨幣基金不等同于銀行存款,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淺色小字作為提示,既沒有更加詳細的說明,也不足引起用戶的重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理財法律監管的對策
互聯網金融理財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對其監管應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之內,除此之外,針對具體問題還要作出特殊的監管規制。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一般規制
1.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構建體系化監管制度。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依據明確的監管法律確定監管的原則和規范,確定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從國際上看,各國對不同的互聯網金融類別實行不同的監管,例如,美國對第三方支付實行功能性監管,實行較為嚴苛的監管方式,相反,歐盟國家對第三方支付實行機構監管,實行比較寬松的監管方式。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國情和市場發展需要,選擇妥適的監管路徑,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2.強化監管重點,鼓勵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做到主次分明,將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放在首位,以此為中心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強化市場準入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同時,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創新對促進金融業和市場經濟發展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因此,要在審慎監管的同時,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這其實也是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的特殊要求,要求我們建立的監管機制,既要靈活規定不限制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又要能將未來出現的創新發展納入監管范圍之中,使互聯網金融能健康積極發展。
3.重視行業自律管理,加強各部門協作及國際交流。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依托已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進行自律管理,通過聯合設立專門互聯網金融網站,分門別類地列出相關互聯網企業的機構設置和信用等級,開設通報板塊和投訴專欄,對違規企業公開通報,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將投訴結果予以公開,以此來約束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行為。由于網絡的隱匿性,互聯網金融很有可能成為投機者和犯罪分子進行不法活動的工具。因此,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必須注重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僅是監管部門之間,還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的協作,同時,由于網絡的即時性和跨地域性,還必須加強國際間交流合作,做到統一監管、共同打擊犯罪。
(二)互聯網金融理財監管的具體規制
1.明確機構定位,注重審查工作。首先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理財機構在互聯網理財過程中充當的角色,對此不應由機構自身聲明或外界推測決定,而應由監管機構在考查相關交易信息、綜合各方情況的基礎上做出認定,確定相關機構的權利義務。并在此基礎上,審查互聯網理財機構的宣傳信息和服務協議,如果發現有夸大宣傳、規避風險提示或避重就輕推脫責任等情況,就要責令相關機構予以改正,作出相應處罰。
行業迎來改革轉折年
今年3月5日,在總理所作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金融領域這樣描述: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風險“防火墻”。
此前,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2015年則用“異軍突起”來評價互聯網金融的發展。2016年在第三次提到互聯網金融時用詞是“規范發展”。今年則從以往肯定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積極作用,轉變為警惕、限制該行業存在風險。
“今年對闡述互聯網金融的措辭意義在于更加注重行業監管,以此實現維護消費者權益,篩選出優質平臺,為日后發展普惠金融鋪平道路的目的。”互金業內知名第三方平臺生菜網的專家表示,自2016年以來,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細則密集出臺,隨著政策的逐步落地與行業改革的持續深入,該行業已經徹底結束了野蠻生長的時代。與此同時,整個行業的監管思路也日益清晰,規范平臺的標準和雛形也逐步顯現,這為2017年眾多互金平臺各項改革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
因此業內預計,今年政府層面的監管工作將從風險防范方面入手,切實規范加強風險防控力度。這對互聯網金融平臺而言不僅是挑戰,也是機遇。通過不斷加強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平臺風控水平,不但能順利通過政策監管,還能解決金融消費者的需求痛點,將自身平臺帶入良性發展的道路上。
91金融創始人許澤瑋認為,2016年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具有轉折意義的一年。行業監管政策密集落地,金融科技創新方興未艾,在經歷了行業洗牌后開始漸入佳境,因此2017年將成為互聯網金融走向成熟發展的新起點。在新常態下,建設全國性的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勢在必行,應利用互聯網思維、大數據理念和技術,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服務工作,及時反映互聯網金融風險警情、警兆、警源及變動趨勢,不斷提高互聯網金融常態化監測和風險識別水平。
據了解,目前全國很多地區已經建立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體系,以北京為例,在2015年5月上線了“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平臺通過對詐騙和已跑路的機構進行分析,對其欺詐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從而建立風險評估模型,然后將現有的機構數據與該模型進行比對,以發現預警非法集資活動。
數據科技有助防范風險
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較快,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前幾年集中涌現出來,同時該行業也存在著魚龍混雜的現象,致使投資者很難辨別出問題平臺。總體上看,互聯網金融風險主要出現在P2P行業,各種跑路、欺詐案件較多。
全國政協委員、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3月4日參加全國政協經濟界別小組討論時便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進入“清理整頓”階段,在處置不同形態的互聯網金融時,要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步入這一階段,O管會越來越嚴,行業將加速洗牌。”許澤瑋表示,今年市場更多會向合規平臺傾斜,將不合規平臺清除出市場。同時,也將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提供實踐經驗,幫助完善監管體系,最終推動整個行業走上規范發展之道。因此,他預計監管層會加速出臺更多監管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一方面將會加速此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已出臺監管政策的具體落實,另一方面,還會針對現有的金融風險和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出臺一些配套措施。換言之,未來監管層還會出臺更多更細化的監管政策,補充現有的監管空白,進一步加速行業合規發展。
而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技術手段防控風險?眾多業內專家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以大數據為基礎,通過搭建大數據風控系統,挖掘用戶的借貸數據,可以判斷用戶信用情況,從而有效防范其金融風險。因此科技將成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競爭進入下半場后能否決勝的關鍵要素。
目前,從整個金融產業鏈條來看,大數據風控已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生命線,在個人理財、借貸等多種金融服務領域,數據都將起到核心作用。目前,包括BAT等互聯網巨頭以及眾多初創公司在內的金融企業,都在紛紛布局大數據技術,且應用到了支付、征信、借款、理財、保險等多種金融消費場景。
關鍵詞:互聯網非正規金融;金融監管;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眾籌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1
當前,互聯網金融已成為時下最熱門的金融詞匯,2012年甚至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阿里小貸異軍突起、“三馬”試水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數量激增、十家較大的商業銀行分別開設網上綜合商城等。
互聯網金融可以分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這兩個部分。前者是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比如證券交易,網上銀行;后者是非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化,是屬于純粹新的東西,其最突出的成果表現為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還有眾籌融資這三個方面。
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這三者雖然極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時間和成本,擴大了金融服務的邊界和市場,但是其金融的虛擬化、高科技化、跨國經營的特點以及監管法律法規缺位等問題,也導致了其風險管理比互聯網正規金融更加復雜,這對維護我國金融穩定提出了更大的挑戰,面對這些風險的考驗,我們必須對其加強監督和管理。
互聯網非正規金融主要存在監管安全、法律安全、資金安全以及信息安全這四大風險。
根據國外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的監管得到的啟示以及我國的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的監管現狀,建議從監管主體、監管方式以及監管制度三個方面提出一套適用于我國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監管的思路。
一、監管主體:地方政府
目前我國除第三方支付已被正式納入央行監管體系外,P2P借貸和眾籌融資仍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因此可將監管權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隨著地方金融活動的日益活躍,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頻繁,地方政府已逐步開始在地方金融監管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中央與地方統分結合的金融監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巨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金融辦對地方金融活動更加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主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框架已成為目前國內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將P2P借貸和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非正規金融規劃地方政府金融辦統一監管,符合這一趨勢和潮流。當然,全國性的監管指導和統籌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會”(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可根據相應法定職責,負責互聯網金融指導性規則的制定、風險監測和預警。
二、監管方式:原則導向監管
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目前還遠未定型,發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觀察。鑒于發展初期的現狀,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時,應對出現的一些問題適當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彈性,采取原則導向監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金融行業發展初期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在報章金融系統性風險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步發展。
三、監管制度:走規范化經營路線,建“安全港”制度
作為資金借貸的中介平臺,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必須做到不違反規定吸收貸款,不得進行資金放貸業務,其所承諾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紅線,這是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合法經營的最低標準。
縱觀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模式可以清楚地發現,在我國,互聯網融資平臺風險問題不斷,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相互交織,因此在互聯網融資監管方面構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聯網融資活動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將之與非法集資活動區分開來,意義重大,其應包含以下四項核心機制:
1.構建會員邀請機制,避免不特定性。互聯網融資平臺具有天然的涉眾性,容易被界定為非法集資中的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會員邀請機制的構建為這一問題的破解提供了出路。會員邀請制度包括三個步驟,即會員注冊、會員篩選和會員邀請。首先,招募會員注,開展風險評估,評估內容可包括投資經驗、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其次,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篩選出合格投資者;最后對合格投資客戶發出相應投資邀請,并開展投資人身份核查。經過三個步驟的處理,互聯網融資平臺面對的就是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避免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的法律風險。
2.構建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避免集合資金。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的融資領域,無論是P2P借貸還是眾籌,其扮演的都應是信息中介而非資金中介角色,在業務中都不應承擔任何中轉客戶資金的角色,資金池模式更應成為,否則,互聯網融資臺將成為非法集資工具。實行資金大三房托管制度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有了第三方托管后,借款人的資金進出根據用戶指令發出,且每筆資金的劉董都需要有用途和記錄,這樣就能有效防范借貸平臺挪用客戶資金或者卷款跑路的風險。
3.構建簡易信息披露制度,保護投資人權益。P2P借貸和眾籌融資與證券發行交易具有類似性,都屬于直接融資的概念范疇,但在監管方面,目前P2P借貸和眾籌融資基本毫無規則制度可言,而證券市場的運行則具有一套縝密的制度安排,而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在證券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互聯網融資平臺作為信息中介,融資人作為資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實披露融資信息的義務,以確保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有獲取真實、準確信息的機會。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發展;風險;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2.1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0-0316-02
引言
互聯網金融的話題在博鰲亞洲論壇2015年年會上再度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最新的《互聯網金融報告2015》中也著重指出,未來互聯網金融將呈現出一些重要趨勢,其中一個要點就是傳統金融業務將更加網絡化。隨著互聯網在世界范圍內的不斷普及,大數據和云計算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開始與傳統金融業務互相滲透,互為補充。互聯網、金融,這兩個原本看似并無交集的行業領域,在時代前進的步伐中不斷邁向深度融合,向我們預示著互聯網金融時代的到來。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目前,第三方支付、P2P小額借貸、眾籌股權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借貸等平臺有力地組建起互聯網金融的框架。以阿里巴巴、騰訊為首的眾多公司借助以上四類模式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嶄露頭角,并帶動了新一輪金融創新的狂潮。
(一)互聯網金融企業百花齊放
阿里巴巴率先在互聯網金融界施展拳腳,取得了不俗的成績。截至2014年2月底,我國P2P網貸平臺猛增至626家,以陸金所、拍拍貸、人人貸等為首的P2P平臺風生水起。電商行業的佼佼者如京東商城、蘇寧易購、國美在線等都在逐步開展B2B供應鏈金融業務;商業銀行、證券機構也開始與電商合作,中信銀行、國元證券等紛紛開啟網上開戶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交易規模攀升
自2007年P2P登陸中國后,其交易規模已經連續6年保持150%的同比增長。2014年,中國權益類眾籌融資規模達4.4億元;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突破8萬億元;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近6萬億元,同比增長391.3%。
(三)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不斷
阿里巴巴的“余額寶”、百度公司的“百度百發”、網易的“添金計劃”等金融產品繁花似錦,極大地沖擊了傳統金融行業,同時也在投資者中掀起了新一輪在線理財熱潮。以阿里金融為例,阿里巴巴在金融服務領域已包括貸款、擔保、保險、信用卡、支付結算等全流程。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與功能
近年來,互聯網企業不再滿足于僅向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等支持,而長期以來,互聯網企業深度積累的企業、個人數據庫也為其開拓金融領域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于是,信息技術與金融資本相結合,形成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領域。Hannon和McDowell(1995)指出,信息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是金融創新的動力,金融業利用互聯網平臺廣闊的市場空間發展出的互聯網金融正一種金融創新。謝平、鄒傳偉(2012)提出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第三種金融模式。1湯皋(2013)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通過無形的網絡為客戶辦理資金融通、投資理財、支付結算等業務的資金融通行為。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是一種集支付、交易、融資功能于一體,依托現代信息科技進行的金融活動的機構平臺。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1.突破交易對象限制,逐步平民化
與傳統金融機構專注于大客戶不同,互聯網金融模式打破了傳統商業銀行對某些客戶的金融排斥,可以充分服務于部分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的業務要求。
2.業務經營信息化,信息相對對稱
與傳統融資模式相比,互聯網金融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將高度分散化的企業、個人信息集中加工處理,形成分門別類的數據資源。此舉降低了金融機構獲得投資企業信息的成本,同時也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狀況。
3.金融脫媒,資源配置去中介化
由于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息經常不對稱的機率被大大降低,資金的供求雙方可以脫離銀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機構,自行通過網絡平臺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互聯網金融有著明顯的去中介化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的功能
1.信息搜集和處理
云計算、大數據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解決了困擾金融機構一時的信息資源分散雜亂、利用率低下的難題。通過將不對稱、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互聯網金融有效地實現了數據的標準化、結構化,大大了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2.支付功能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環境的不斷優越,支付場景的不斷豐富,以及金融創新的活躍,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第三方支付已經被廣泛使用。截至2014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已迅速突破8萬億元。
3.資源配置(即融資)功能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金融脫媒作用,在資源配置領域網絡融資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此外,經營業務大范圍信息化,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深入分析數據,尋找到合適的風險管理工具與風險分散工具,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互聯網金融一經問世,便在短短幾年之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然而透過節節攀升的數字,我們不難發現現存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仍然弊病纏身。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1.網絡安全風險潛伏
互聯網金融雖然方便快捷,但其便捷的支付、交易、融資等業務必須基于網絡平成。因此,但凡網絡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互聯網金融的整體運作將會受到巨大的威脅和致命的打擊。更不可小覷的是,互聯網金融活動牽扯到巨大的資金來源、流向和龐大的個人、企業隱私信息。因此,互聯網金融網絡安全問題更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財產和隱私安全。
2.法律法規政策滯后
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卻一片空白。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缺乏明確的定義,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互聯網金融業魚龍混雜,有如霧里看花。
3.監督管理缺位
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缺乏嚴格的界定,因此我們難以確認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日常監督管理部門,“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監督管理模式也隨之失效。同時,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政策法規也較為缺乏,監管部門無法可依,監管現狀一片混亂。
4.信用信息交換難
一方面,企業間的信用信息不直接參與交換,信息共享能力差,為不法分子間接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機構尚未接入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之中,僅靠自身業務資源審查對企業和個人信用,嚴重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決策業務的開展。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意見和建議
對于以上互聯網金融出現的四個問題,我們有針對性地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互聯網技術金融創新
充分發現并解決互聯網金融活動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清掃該行業發展前進路途中的絆腳石。同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重點核心技術的科研支持,主動進行突破研究;強調金融創新,在緊密結合信息結果和金融活動的基礎上研發新產品,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發展。
2.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出臺
國家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形成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明確界定,以及對行業準入、業務規范、違法懲處、退出機制等一系列規定,使行業機構有遵循的標準,監管機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機制
除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外,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督管理政策也應跟上步伐。為防止出現監管漏洞、監管空白等現象,必須首先明確規定互聯網金融業由誰監管、怎樣監管、監管范疇等問題。監管部門恪守職責、各司其職,禁止推諉。同時,互聯網金融業明顯的跨行業、跨市場特點又決定了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創新監管辦法,適應其網絡、金融兩大特點,既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電子監管,保障互聯網金融的平穩有序運行,又不傷害其創新發展的活力。
4.完善人民銀行征信體系
現階段,互聯網金融機構暫時并沒有接入到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之中,信用信息交換不便利。為提高信息和數據的使用效率,促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應盡快將互聯網金融機構接入征信系統。與此同時,擴充征信系統的信息來源,統一各機構信用數據的口徑,構建全社會統一的征信體系,形成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
參考文獻:
[1] 饒越.互聯網金融的實際運行與監管體系催生[J].改革,2014,(3).
[2] 李釗釗.淺談互聯網金融模式[J].科技致富向導,2014,(29).
[3] 李有星,陳飛,金幼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探析[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4).
[4] 湯皋.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的思考[J].金融會計,2013,(12).
[5] 陳林.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
[6] 譚天文,陸楠.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模式的對比分析[J].中國市場,2013,(46).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推動了金融改革的進程,符合經濟體制改革和投融資模式變革的共同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要求金融監管部門提高金融監管能力,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筆者以互聯網金融為研究視角,對金融風險的有效規避途徑做出系統分析,旨在為金融監管部門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標指導下完善金融風險規制,促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互聯網金融是將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有機整合的新興產業。互聯網金融以現代互聯網技術作為媒介,為傳統金融業務增添了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色。因此,互聯網金融是對金融模式的創新詮釋。
互聯網金融發展背景。受到我國經濟體歷史因素的制約,中小微企業長期存在融資困難的現象。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商平臺的建立,通過電商平臺可以發現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閑置資金,以此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必將大放異彩,為中小微企業有效融資提供平臺,為中小微企業發展帶來有利發展契機。因此,互聯網金融是以電子商務平臺的成熟為主要背景產生的金融衍生品。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互聯網技術作為全新的社會生產力為企業帶來了諸多發展商機,互聯網金融是伴隨電子商務平臺產生的金融領域新生力量,互聯網金融具備融資市場的特性。企業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信息基礎,而互聯網金融可以在互聯網中挖掘更多、更優的潛在客戶,具有金融消費者廣泛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核心。根據互聯網金融產生的背景和其發展現狀,互聯網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風險相生相伴。因此,金融風險是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構成要素。互聯網金融在實現投融資平臺拓寬的同時,將金融風險最大限度的進行了利用、分散、傳遞。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模式的創新表現,因此互聯網金融風險與傳統金融風險一脈相承,以信用風險為核心。信用風險的主要通過貨幣的時間價值表現出來。
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互聯網金融風險以信用風險為基礎衍生出多種風險表現形式,主要包括:P2P和眾籌行業在進行肉孜的過程中,由于融資者和投資者之間對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性導致的道德風險或逆向選擇;由于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資源存在不對稱性導致的投資者投資行為缺乏理性思考,致使市場信息信號扭曲形成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風險特殊性。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創新型的金融模式,通過其表現出的金融風險與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具有差異性。民間借貸風險是以熟悉為背景借款主體信用缺失導致的風險,而互聯網金融風險是陌生主體之間信用風險導致的金融風險。融資平臺上的融資主體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以上兩種風險會衍生出系統性風險。所以,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復雜性、系統性、延展性的特征。
基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殊性,道德層面自發的金融風險約束邏輯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互聯網金融風險起到規避作用,但是在面對互聯網金融復雜化的活動中,尤其是在公開證券發行和資產證券化方面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
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路徑分析
實施強有力的措施,對融資方、投資方、廣大金融消費者進行全方位的群以保護是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的重中之重,關系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關系社會誠信的全面建立,關系精神文明的發展。
金融風險規制邏輯。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必然結果,因此研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規制邏輯必然以金融風險規制邏輯作為基礎。金融風險規制邏輯主要包括金融風險規制范式和金融法的風險規制邏輯兩方面:
金融風險規制范式。金融多動主要涉及的兩個主體是投資端和融資端。針對融資端,金融法對其進行了嚴格的管制;對于投資端,金融法根據適當性原則提出了較高的準入標準。以上針對融資端和投資端的分管態勢被稱為涉眾型風險規制范式。涉眾型風險規制范式充分考慮了債權、股權的風險存在概率,使投資者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匹配,是以風險控制為主要目的進行的,具有可行性。
金融風險規制邏輯。由于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金融風險規制邏輯在投融資兩個方面,都從較為抽象的、金融資產價格形成過程中投融資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關聯,具體化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金融資產風險的匹配程度。因此,金融風險的規制邏輯主要目的是實現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資產風險向匹配。
互聯網金融的規制邏輯。互聯網金融實質上是解決融資主體由于傳統融資模式融資門檻過高等因素造成的金融市場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的問題,為其提供更為廣闊的融資平臺和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因此互聯網風險規制邏輯應該是對金融風險規制邏輯和規制范式的發展。根據金融風險涉眾型規制范式和匹配度規制邏輯,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邏輯應主要針對披露和配置金融風險為手段,使風險規避路徑具有直接、資源集約的特點,達到預期風險控制目標,使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路徑成為扭轉扭曲的金融價格形成功能和金融融通功能的規制手段。
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型金融風險游戲哦啊哦規避的重要機制,是金融消費者保護以及風險有效規避的邏輯中心。希望通過本文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分析和對互聯網金融風險規制邏輯和范式的研究,能夠為我國建立健全互聯網風險規制提供借鑒,促進金融法的全面創新,加快我國金融改革的步伐,增強金融行業對經濟建設的貢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