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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雜志擁有兩院院士等多位著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高級顧問班子。圍繞科學發展觀與建設和諧社會為指導,廣泛結合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學術成就。致力于報道城市建設發展相關領域的理論研究與科學研究成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是廣大科研工作者溝通、交流的重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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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文形式與要求
(1) 論文要求論點新穎,論證充分;設想可行,結論可靠;條理分明,書寫清楚,用字規范,上交電子文件(word格式)。
(2) 論文格式題目、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內容提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附個人簡介及聯系方式)
二、投稿及聯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100055信箱10分箱《城市建設理論研究》編輯部
郵編:100055,
2、投稿郵箱:csjsllyjlw@126.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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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責任編輯:婁宇麗,編輯QQ:824383956, 526848888
5、http://省略 (官網)
新聞出版總署:gapp.省略/
萬方數據-中國數字化期刊網:省略/
龍源國際期刊網: 省略/
三、 說明
論文摘要:如何做好大客戶、集團客戶,特別關聯企業客戶信貸風險防范,是農發行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在對農發行鄂爾多斯分行幾個大的關聯企業客戶營銷及信貸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一、客戶關聯交易的內涵及其形式
關聯交易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關聯交易將市場交易轉變為企業的內部交易,減少交易過程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資產營運效率,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多元化經營。對企業集團來說,尤其如此?鴉另一方面,由于交易價格和交易條件由關聯方協商確定,關聯交易容易成為規避稅賦、轉移利潤或轉移資產等非法行為的擋箭牌。在我國,一些企業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現象較為嚴重。因此,法律法規雖不禁止關聯交易,但是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關聯交易,提高企業關聯交易的透明度,趨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發生。
在界定關聯交易之前,首先必須明確什么是關聯方。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以列舉法的形式對關聯方進行了界定:在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準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其中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決策。關聯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鴉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關聯交易即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形式有: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如設備、建筑物、股權等;提供或接受勞務;銷售貨物、簽訂合同;租賃;提供資金,包括現金、權益性資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等;為獲得借款、履行買賣、勞務合同等所提供的擔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使用商標、技術、專利等方面的許可協議;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等。
二、客戶關聯交易對銀行信貸的主要影響
(一)信貸集中性風險
目前監管部門對銀行的監管制度以及多數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都規定了對單一客戶(包括其關聯企業)的最大貸款或授信比例,銀監會也了《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控制對單一客戶信貸過度集中的風險。但在目前關聯方關系比較普遍、隱蔽、繁雜的情況下,很難區分關聯貸款,增加了控制的難度。而且我國多數銀行都實行分支行體制,分支機構遍布各地;目前銀行的客戶信息系統又不十分發達、健全,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同一銀行的分支機構與同一企業集團的關聯成員之間的交叉貸款、重復貸款現象。由于關聯企業之間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具有很大的同質性、關聯性,整個債務鏈十分脆弱,一家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就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整個企業集團的貸款安全受到影響。
(二)經營風險的傳遞
在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關聯企業的經營具有很大的依賴性,其資金、技術、人事等業務主要依賴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經營發生變化,其本身的經營也將受到很大影響。關聯企業的經營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往往與相關聯方提供配套服務或上、下游產品,關聯交易在其經營中占很大比重。一旦關聯方發生變化,相互間的交易受到影響,其經營就會產生很大波動。
(三)財務信息不對稱風險
由于關聯交易在企業集團的業務活動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業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關聯交易來調整、控制自己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財務信息就很難做到真實、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業在關聯交易的披露上都極不規范,存在很大問題。例如,不少企業在關聯方及交易的性質、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細致?鴉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對企業的影響等問題分析不透徹;只披露主營業務事項,不披露資金占用、資產重組、資產租賃等事項。這樣,就很難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準確判斷,由此就影響了銀行做出信貸決策的準確性。
1.虛增資本。一是高估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虛增資本。關聯企業之間的投資有時是以非現金形式投入的,在這種情況下,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就會影響企業資本的真實性。很多投資方在以固定資產、設備、技術、商標使用權等投資時,往往高估資產價值,從而虛增了企業的資本。二是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投資、參股,使得雙方的資產和資本都出現了虛增,影響了對企業資本實力及資產規模的正確判斷。
2.虛增資產。在進入正常的經營階段,關聯企業之司的資產重組、交易也較為頻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價值的價格將商標權、專利、技術及其他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或抵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一些企業的母公司也是通過高價向子公司出售設備、技術等,虛增了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
3.虛假利潤。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是關聯企業常見的做法。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交易價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場性,從而使得關聯方之間可以通過不合理的轉移定價調節利潤,改善財務狀況。一是在服務供給環節,例如上市公司以較低價格從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購入服務,又以較高的價格向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出售服務,虛增了利潤。二是通過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和財務狀況。常見的方式有:母公司通過以優質資產置換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高價購買其債權、承擔其費用或債務、支付資金占用費等,調控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另外,關聯企業之間還存在著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彼此發生大量的應收應付賬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確認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都會影響對其財務狀況的分析與判斷。
(四)關聯公司擔保的風險
關聯公司擔保的風險主要是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問題。在保證擔保情況下,借款人的保證人為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企業,由于這些關聯方之間在生產經營以及財務等方面密切相關,因此當借款人不能償還債務時,為其擔保的關聯方也陷入困境,喪失賠償能力。
(五)破產、清算程序中侵害銀行利益的關聯交易
有很多企業在破產清算前,通過關聯交易向關聯方轉移資產、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前向關聯方分配、無償轉讓資產;以較低價格向關聯方提供服務?鴉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關聯方債務提供擔保;提前清償關聯方債務;放棄對關聯方的債權或怠于行使債權等。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會減少債權人的可分配資產。
(六)關聯企業重組中的道德風險
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資產、債務重組及各種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廢債務,在實踐中也屢見不鮮。常見的形式有:通過破產逃廢債務?鴉通過企業分立,將債務留在原企業,懸空債務;抽逃優質資產、資金組建新的企業,將不良資產留給原企業,并由其承擔債務,達到“金蟬脫殼”的目的。
三、防范客戶關聯交易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了解關聯方關系、關聯交易及其影響,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
第一,理清關聯方關系。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無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項:企業的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注冊資本及其變化?鴉企業的主管業務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但有些企業并不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有關內容。為此,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關聯方關系,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會計報表附注;企業的合同、章程;企業業務往來的合同、協議、交易信息;要求企業提供關聯關系的資料等。同時要對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的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以分析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風險、關聯企業的擔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關聯企業的資產、賬號、股權分布、法定地址等情況,以便將來因企業違約引訟時,采取快速的資產保全行動。
第二,了解關聯交易的實質及影響,認清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真實面目。首先要了解關聯交易的性質及目的,分清正常的關聯交易還是非正常的關聯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貸款、轉移資產、逃廢債務等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其次是對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及影響進行調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額或比例、定價政策等。最后是運用關于關聯交易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做法,對企業的業務收入、利潤、資產、資本等進行重估,擠干水分。
(二)在企業破產、重組過程中保全債權,防范企業的道德風險
一是要加強貸后檢查工作,了解關聯企業資產、債務重組動態。尤其要關注企業重組、破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時申報債權。二是依法參與借款人在兼并、破產、改制過程中的債務重組,參加破產企業的清算、處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銀行的債權,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組之機逃廢債務。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聯營前,應要求其清償債務、提供擔保、或由變更后的主體簽訂新的借款協議,落實貸款本息償還事宜。四是充分運用《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債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銷權、代位求償權,阻止借款人放棄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債權、財產等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恢復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五是對于在借貸活動中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騙取貸款、逃廢銀行債務等造成貸款重大經濟損失的借款人,要及時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借助司法、執法部門的力量盡量挽回損失,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規范關聯公司擔保業務,確保擔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應通過貸前調查、核保等過程,來確定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是否存在相互擔保的行為。對于確屬關聯擔保、尤其是公司為股東擔保的,則要審慎處理。關聯擔保雖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諾骨牌效應等,但其最大好處是可以防止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移資產、利潤來逃避債務。因此,在具體實務中還是可以接受關聯擔保的。一般情況下應要求企業較高層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來提供擔保。
其次要嚴格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各種擔保手續,落實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審查擔保是否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章程是否明確規定董事會有權決定對外擔保,擔保是否經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如股東大會等決議通過,簡言之,就是擔保是否經合法授權。審查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擔保決議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或董事表決通過。為避免欺詐行為,應要求擔保人出具附股東或董事簽名、且印章齊全的決議,必要時送律師、公證機關予以見證或公證。對于涉外擔保,如外資企業與其母公司之間的擔保,還需要了解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必要時由擔保人所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再次規范擔保合同文本,爭取有利的合同條款。例如在合同中規定有利的訴訟、仲裁地點和機構,這對于國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尤為重要。在借款、擔保合同中規定出現不利于債權人的關聯交易時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權的條款等。
論文摘要:2006年5月,檢查組對天津市部分郵政儲蓄機構的內控狀況、現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本文就郵儲在機構、人員、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的政策建議。
一、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基本情況
(一)業務開展情況
1.儲蓄基本情況。2006年9月末,全市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267.06億元,較年初新增儲蓄有款31.92億元,年增長率為13.57%;較去年同期新增儲蓄余額57.77億元,增長率為27.6%。其中,定期儲蓄存款224億元,占儲蓄余額的84.07%;活期儲蓄存款42.2億元,占儲蓄余額的15.83%;定活兩便儲蓄存款0.09億元,通知存款0.1億元。2006年9月末,郵儲存款余額市場占有率為9.76%,存款余額居全市第5位。
2.中間業務情況。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開辦的中間業務有代收代付(工資、代收電信資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代收水費電費等)、保險、國債和基金等業務。截至2006年9月末,中間業務收入0.57億元,占郵儲業務收入16.17%。其中保險業務量9.31億元,保險業務收入0.375億元,占中間業務收入的66.31%,市場占有率達到38.63%。目前,已與全市9家壽險公司、3家財險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的險種主要有壽險、家財險和意外險、機動車輛險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天津郵政儲匯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份,隸屬天津市郵政局,目前設置綜合辦公室、市場部、信貸業務部、儲匯業務部、會計核算部、稽查安保部、保險業務部、清算中心、儲蓄卡部等部門。
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網點361個,其中市內六區郵政儲蓄網點155處。共擁有自動柜員機(ATM)176臺,其中市內六區106臺,塘沽區15臺,大港區14臺。
(三)人員情況
2006年9月末,天津市郵政儲蓄從業人員2076人,其中正式職工696人,占33.5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232人,占11.18%。
二、當前郵政儲蓄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素質制約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其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為天津市郵政局所轄二級單位,各區縣儲匯分局為各區縣郵政局的業務部門,因此各區縣儲匯分局與市儲匯局并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其二,郵政儲蓄獨立于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專業局負責對各區縣郵政局的儲匯業務經營進行發展籌劃、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其三,郵政儲蓄機構的人事管轄權集中于郵政局,市儲匯局對各區縣儲匯分局并不具備人員管理的權利。這種業務與機構、人員相分離的管理模式,嚴重制約了郵政儲蓄的發展。
目前,郵政儲蓄從業人員中只有1/3為正式職工,從業隊伍缺乏穩定性;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1.18%,學歷層次較低,素質不強,業務水平不高,缺乏金融業務經驗及專業化管理能力,難以提供令用戶滿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務。
郵政儲蓄這種特殊的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無法對郵儲的業務和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管,大大削弱了執法力度,監管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二)財務管理模式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
郵政儲蓄機構作為郵政局的下屬機構,其郵儲業務收入按季統一上劃天津市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報賬單位,其財務核算完全由天津市郵政局帳務中心負責。郵政儲蓄沒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行政管理機構,無法全面掌握財務收支情況,無從進行成本核算,制約了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在這種財務管理模式下,銀行業監管機構無權對郵政部門的賬務進行檢查,也就使郵政儲蓄機構的財務收支完全游離于監管范疇之外,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為監管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三)操作風險是郵政儲蓄面臨的最大風險
銀行業操作風險是指由于銀行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原因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通過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日常監管、現金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狀況現場檢查發現,郵儲機構在現金業務、大額交易、網點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操作風險隱患。如單人進出庫房、不嚴格執行存款實名制、柜員交接時不對現金進行請點等嚴重違規現象。這些問題的發生源于郵儲業務操作流程不完善、內控制度缺失和業務人員有章不循,若不及時進行整改,將極易造成操作風險,不利于防范案件和保證儲蓄資金安全。三、政策建議
(一)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進程
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開始籌建,郵政儲蓄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郵政儲蓄機構應盡快做好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準備工作,重點要在法人治理結構、銀行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分賬核算、人員專業化管理等基礎建設方面做好準備,力爭早日達到銀行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的操作規程,科學制定財務管理、業務監督、業績考核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和辦法,對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應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事后監督,有效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已不適應當前發展和基層實際管理情況的內控制度進行修訂,為無章可循的業務環節制定操作規程;二是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設置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制定風險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不斷提高對各項業務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水平,為業務的全面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引進和培養精通金融業務的專業人才
改革與發展,人才是關鍵。首先,應大力引進金融和財務會計專業人才,充實從業人員隊伍,為改革和發展奠定基礎;其次,借鑒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切實加強在崗職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再次,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給職工以提高專業水準的動力和壓力。通過上述措施營造聚才、育才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滿足郵政儲蓄業務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關鍵詞: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司法審查;法治
作者簡介:石佑啟(1970—),男,湖北大悟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所實施的行為。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自由進行選擇或者是自由根據自己的最佳判斷而采取行動的權力”[1].20世紀以來,基于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需要,要求政府能動地解決各種社會現實問題,行政自由裁量權日益增長并被人們所接受,并成為現代行政法的一個核心內容。盡管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所必需的,但它存在著被濫用的危險,因此必須受到監督與控制,否則將導致行政專橫與恣意。英國行政法學家威廉。韋德認為,“絕對的和無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的觀點應受到否定。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權力類似于信托,而不是無條件地授予。”[2](p.68)美國行政法學者施瓦茨提出:“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權的核心。行政法如果不是控制自由裁量權的法,那它是什么呢?”[3](p.566)我國有學者總結道:“一部行政法的歷史,就是圍繞強化自由裁量權與控制自由裁量權兩種因素此消彼長或互相結合的歷史。”[4]現代行政法正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與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不斷加強這樣一個過程中得到發展的。
一、司法審查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有效機制
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否破壞了法治,不是看其量的多少,而要看對其進行控制的機制是否完善(注釋1)。英國學者懷特認為,行政法的發展就看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控制程度如何,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已成為現代行政法的重要課題。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控制的手段有多種,如立法控制、權力機關控制、行政機關控制和司法機關控制等。但“二戰”以后,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控制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控制。司法審查在保障法治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它既保障了行政機關能靈活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又控制了其不被濫用。哈耶克認為,行政機構在法治下行事,也常常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權,正如法官在解釋法律時要行使自由裁量權一般。然而,這是一種能夠且必須受到控制的自由裁量權,而控制方式便是由一個獨立的法院對行政機構經由自由裁量權而形成的決定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5].對自由裁量行為實行司法審查,已成為現代西方各國的普遍做法。如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706條規定:“對于獨斷專行、反復無常、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法院“應當宣布為非法,予以撤消。”英國法院肩負著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的職責,對不符合法定目的的行政行為和有不相關考慮的行政行為,以及不合理的決定,法院要進行審查。法國也發展了“濫用權力”的概念,規定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法院有權予以審查。日本1962年頒布的《行政案件訴訟法》規定,可以通過訴訟手續,要求撤銷超越或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處理決定。澳大利亞1977年頒布的《司法審查法》第5條規定,執行法律作出的決定屬于對法律授予的權力不適當運用的,法院可以進行司法審查。德國《行政法院法》第114條規定,如果行政機關被授權按照其自由裁量權行為,法院則可以根據行政機關是否作出行政行為或者拒絕或者不執行該行政行為是否違法,進行審查;根據行政機關超越自由裁量權的法定界限,或者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符合授權的目的的理由,對該行政行為是否違法進行審查。
在我國,應該說,《行政訴訟法》的頒布與實施為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人們普遍認為該條規定確立了我國行政訴訟的一項特有原則-合法性審查原則,即人民法院原則上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的問題,則不予審查。有學者認為,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權,是依據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自由選擇”的權力,行政機關只要不超出授權的范圍,即越權行為,則不存在不合法的問題。若允許對行政自由裁量權予以司法審查,則是對行政權的干預,不僅不利于行政機關高效處理紛繁復雜的具體事務,更有司法權代替行政權之嫌[6].筆者認為,這是對行政法基本原理和行政訴訟法立法精神和有關規定的偏頗理解,這會導致眾多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游離于司法審查之外,這無論對維護公共利益還是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都是極為不利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有其廣泛而深刻的社會根源,對現代社會發展所起的巨大作用是不可否認的。但是,權力的存在便預示著濫用的可能,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負作用即對法治和公民權利的侵犯也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已是不可回避的現實。法治要求法院阻止政府濫用權力,法院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審查監督是維護和保障法治的神圣使命。
二、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司法審查的廣度在廣度上,所有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都應納入到司法審查中去,而不能被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理由如下:
1.從合理性原則作為法律原則這一點來看,它本身就屬于合法性原則的范疇,是合法性原則的引申,是合法性原則在自由裁量問題上的進一步要求[7].不合理的自由裁量行為,如認為不違法也只是不違背“形式”法,即現存成文法,而違背了“隱形”法,即法律所倡導的科學、公平、效率和適應社會向前發展的民主法治精神這一法意。對此,美國學者蓋爾洪和鮑葉爾認為,議會的立法都是根據理性和人民利益制定的,因此,議會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時,它不僅包含有不能與法律條文明顯抵觸的要求,而且包含不能違背理性和人民利益的要求。所以,一切不合理的行為,從根本上說都是不合法的行為,是對“合法行政”要求的違背。
2.將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顯然與《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精神相左。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提訟。”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即可提起行政訴訟,而不問這種具體行政行為是羈束行為還是自由裁量行為。
3.《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是行政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對整個行政訴訟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這里的“合法”,應理解為不僅要合乎法律條文的表面規定,而且要合乎隱含在法律條文背后的法律本意和精神。即我們應從形式和實質兩方面來考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這才是對“合法”的完整理解。現代行政法治不僅指行政權的行使從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指從實質上要符合立法者的意志,要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果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但實質上違背立法者的意志,違背法的本意和宗旨,也就是背離了行政法治原則。
4.在我國《行政訴訟法》中,實際上已包含著對自由裁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具體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對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對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所謂,即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不正當地行使行政權力的違法行為。所謂顯失公正,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時違反一般人的理智或違公認的公平規則而導致行為明顯的不公正。和顯失公正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或者說是對同一事物的不同角度的表述。是從主體和行為著眼,顯失公正則是從行為結果著眼。[8]顯失公正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形式上合法但內容極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而內容不合理的行政行為必然與法律的目的及法律內在精神相違背。流行的觀點所認為的“合法性審查”只限于對羈束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對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是否合理一般不進行審查,對和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的審查只是一種例外的情況,這顯然是將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司法審查的廣度與深度混為一談。因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又怎么能認定它是否屬于或顯失公正呢?既然人民法院對所有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都可以進行是否構成“或顯失公正”的審查,那又有什么理由說它是一種“例外”呢?
三、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司法審查的深度
從深度上講,法院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既要進行審查,又要保持克制。即應該正確把握司法審查行政自由裁量權深入到什么樣的程度,才能達到既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無節制地行使的目的,又不至于導致完全代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而要在司法自由裁量權與行政自由裁量權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總的來說,對顯失公正或者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變更、撤銷或責令履行職責等。而對一般不合理、不公正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人民法院既不能判決變更也不能判決撤銷,至多只能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由行政機關處置。這是因為行政事務廣泛、復雜、多變,為了適應這一實際情況,同時為了調動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行政的能動作用,必須允許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有靈活機動、便宜行事的權力,必須對其在法定范圍和幅度內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有一個容忍“度”。如果司法權對自由裁量權干預的程度過深,對所有不合理或不適當的自由裁量行為都判決改變或撤銷,則行政自由裁量權會變得名存實亡。且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實質上也是法院在行使著司法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實施行政行為時,對這種行為是否屬于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人民法院也要根據法律的目的、意圖及精神實質來進行審查判斷,這就引出了司法自由裁量權問題,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者是法官,由于法官自身的素質及行政案件本身的復雜性與特殊性,在強調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時,也要防止法官濫用司法自由裁量權。在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判斷其是否屬于或顯失公正時,也要找到一些具體的操作標準。對此,理論與實務界已在不斷地探求。筆者認為,可從下列方面把握:
1.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否符合法的目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一定的社會需要,為了達到某種社會目的。所有的法律規范都是服務于該目的的。無論是法律授予行政機關某種權力,或者是規定某種行為的具體內容,都是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因此,無論有無法律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首先要考慮法律的目的何在,必須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并不是出現于法律的盡頭,相反,它是由法律明示或默示授予的,法律授權的目的是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一種重要限制。行政機關應當嚴格遵循法律授權的目的,在被授權的范圍之內,針對具體情況,選擇最符合行政目的的決定。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法官已達成以下共識:“行政機關若是違背了法律賦予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目的,應按濫用權力論處”[3](p.571)。違背法的目的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一般都與惡意動機相連,有學者提出,較為常見的惡意動機有牟利、徇私、報復陷害、滿足虛榮心等。[9]
2.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認定事實是否錯誤。事實認定包括事實是否存在的認定和事實性質的認定,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在這兩方面的審查標準分別為是否缺乏可定案證據和是否為不合理的定性。行政自由裁量權能夠存在,不僅因為它具有必要的性質,也因為它具有公正的性質,能夠適應各種情況。如果將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存在著明顯的不公正,則法院就可以以缺乏可定案的證據為由此事實認定。行政機關對事實定性同樣要遵循公正合理原則,而不能任意為之。具體地說,行政機關對事實定性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法律的規定不夠明確時,還應當在堅持法律原則及基本精神的大前提下,參照各種理性的載體(行政慣例、風俗、習慣等),對事實作出合理的定性,如果定性明顯不合理,法院可以對其自由裁量行為予以撤銷。
3.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否考慮了相關因素。所謂相關因素是指與所處理事件有內在聯系并可以作為決定根據的因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考慮相關的因素,尤其要考慮法律、法規所明示或默示的要求考慮的因素,不應該考慮與作出決定無關的因素。英國丹寧大法官指出:“法定機構的自由裁量權從來不是無約束的,它是應該按照法律行使的自由裁量權。它至少意味著:法定機構必須受到有關因素,而不受無關因素的影響和指導。”[2](p.72)如果不遵守這一規則,便是專橫和任性的表現,也即濫用自由裁量權。4.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否符合公正法則。法律授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目的,就在于使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象作出公正合理的選擇和判斷,準確地貫徹立法本意,而不是讓行政機關在法律留給的空間內隨心所欲,任意所為。實施法律的目的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實現公正的價值。“行政自由裁量權應當成為公平正義的寓所,而不能成為的淵藪”[10].公正法則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平等對待,無偏見,不歧視。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對同等情況應同等對待。這樣,行政相對人就可以根據行政機關已作出的自由裁量的決定預見他們自己行為的后果,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他們對行政機關的期待。如果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抱有私心或偏見,對處于同一條件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不同的對待,公然偏袒一部分行政相對人而歧視另一部分行政相對人,強制性地使行政相對人承受了與其行為極不相稱的法律義務,便屬違背社會公正法則,構成濫用自由裁量權。(2)遵循比例,不失衡。即要求行政機關實施某種行為時,應適當地平衡對相對人造成損害與社會獲得利益之間的關系,不得實施對相對人個人的損害超過對社會獲得的利益的行政措施。如果行政機關的行為或某種行政措施對相對人的損害與社會獲利之間的關系顯失均衡,即違反了比例原則,構成濫用自由裁量權[11].(3)前后一致,不反復無常。即行政機關在相同的情況下,先前所作的行為和以后所采取的行為應保持一致,不能反復無常,今天這樣,明天那樣,翻來覆去,使行政相對人手足無措。美國的法官們認為,用專斷的或反復無常的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權就是濫用自由裁量權(注釋2)。
5.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否對彈性法律用語任意作擴大或縮小解釋。法律、法規采用彈性法律用語,意味著授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解釋自由,但行政機關在解釋彈性法律用語時,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目的。整個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社會公認的基本規則進行解釋。任何法律,除有明文規定,不得解釋為授予了不受限制的武斷權力,或可為任何目的而行使的權力,或可以不顧立法目的的性質任意行使的權力[2](p.75)。丹寧勛爵認為法律應該隨社會發展去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反對從字面上解釋法律,而主張根據公平正義的原則去解釋法律。他指出,“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語言永遠不可能是絕對明確的,因此解釋它們的時候就有兩種可供選擇的道路,我總是傾向能夠實現公平正義的解釋。”[12]如果行政機關離開這一標準,甚至不顧人們的一般常識,對彈性法律用語任意作擴大或縮小解釋,法律、法規就會變成握于行政機關手中的一種捉摸不定的東西。法將不法,被管理者就會無所適從,管理者就可為所欲為。
6.審查行政機關是否故意拖延或不作為。故意拖延或不作為是消極地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在法律、法規規定了行政機關辦理某一事項的時限時,在時限內,行政機關在何時辦理某事有自由裁量權。但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行政相對人的某種事項必須緊急處理,否則將給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故意拖延,一定要等到時限屆滿之日或等到某種損失已經發生或不可避免之時再辦理,即是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另外,對于行政機關辦理的某些事項,法律、法規有時沒有或不可能規定具體的時限,何時辦理完全由行政機關自由裁量。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的裁量也應根據相應事項的輕重緩急和各種有關因素,依序辦理。如果行政機關故意將某些應緊急處理的事項壓后處理;應及時辦理的事項故意拖延,同樣構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目前,我國的行政程序法還很不完備,行政機關在程序上的自由度很大,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事拖拉,互相推諉的現象還較為嚴重,特別是賦予公民權利或免除公民義務的自由裁量行為,更容易出現不當的遲延或不作為。因此,要做到合理行政,就必須對消極的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加以控制。
參考文獻:
[1]MarshallEDimork.LawandDynamicAdministration[M].NewYork:PraegerPublishers,1980.131.[2](英)威廉。韋德。行政法[M].徐炳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3](美)伯納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6.566.[4]袁曙宏。行政處罰法的創設、實施和救濟[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4.71.[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鄧正來譯。北京:三聯書店,1997.271.[6]周漢華。論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問題[J].中國法學,1997,(4)。[7]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43.[8]胡建淼。行政違法問題探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02.[9]王振宇,鄭成良。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原則和標準[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5)。[10]江必新。行政訴訟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89.259.[11]劉兆興,,董禮勝。德國行政法-與中國的比較[M].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0.219.[12](英)丹寧。法律的訓誡[M].楊百揆等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5.3.
目前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基層郵政儲蓄銀行沒有設置統計部門和統計崗位。長期以來,郵政儲匯局只是郵政局的一個內設部門,不是一個法人機構,郵政儲匯局的會計和統計數據都要并入郵政局的大賬當中,因此郵政儲匯局沒有專門的統計部門,也不設統計崗位,統計數據都是由會計人員兼職報送,但兼職人員無全科目上報金融統計數據的工作經驗,不具備必要的專業素質。
2.基層郵政儲蓄銀行仍然處于手工報表狀態,沒有自己的金融統計程序和數據傳輸網絡。從1986年開始,郵政儲蓄機構一直處于手工填報、手工匯總和手工上報的狀態,即使是2004年起建立了郵政儲蓄“全科目”報送統計制度,這種狀況也沒有根本改觀。再者,從數據報送方式上看,基層郵政儲蓄機構由于沒有建立與上級機構和與人民銀行的縱向和橫向統計數據傳輸網絡,統計數據只能通過電話和傳真等原始的報送方式報送。
3.郵政儲蓄銀行會計、信貸等部門信息系統滯后,無法滿足“全科目”報送統計制度要求。金融統計是以會計科目和信貸等各類賬戶信息為基礎的全面統計,在此基礎上形成各類統計報表。在郵政儲蓄機構一直沒有根據“全科目”統計報送制度建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和信貸等相關的各類賬戶信息,使得郵政儲蓄統計無法獲得全面完整的各類相關信息,這也是郵政儲蓄“全科目”統計報送無法順利開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4.信貸“全科目”上報統計指標體系不完整,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郵儲機構的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之初,優先開展穩健經營低風險資產業務,并逐步開展各項資產負債業務。但目前,郵政儲蓄銀行信貸“全科目”統計指標中只對儲蓄、同業存款和應收款項等少數幾個指標有所反映,其他業務都通過“其他流動資產項目”軋平,不能全面反映郵政儲蓄銀行的各項業務。現以各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已經開展的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為例,據調查,基層郵政儲蓄機構報送統計數據時將其歸入“其他流動資產”科目,而沒有按照貸款用途歸入農戶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科目,從而造成地區貸款統計數據缺失。
另外,由于郵儲銀行已經開展了貸款業務,因此郵儲銀行應及時報送累放累收統計報表。因為累放累收統計數據更能全面真實地反映銀行貸款的發放、收回和周轉等流量變動情況。但是郵儲機構從2006年試點開展貸款業務以來,累放累收統計制度始終沒有建立起來,導致此項數據漏報。
5.現金收支統計一直沒有納入人民銀行金融統計體系當中,影響地區現金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和準確。據調查,郵政儲蓄機構從1999年開始采集現金收支統計數據,但是采集來的現金收支統計數據只報送給其上級郵政儲蓄機構,從來沒有報送給人民銀行。但是,由于郵政儲蓄機構與人民銀行及其他銀行有現金調繳款往來業務,為保證轄區的投放回籠數據準確,各地區人民銀行不得不將郵儲機構調繳款的發生數據虛擬填報到人民銀行現金收支統計報表中,并且用儲蓄存款收入、儲蓄存款支出等項目進行調平。這樣雖然保證了轄區的投放回籠數據是準確的,但是儲蓄存款收入、支出,匯兌收入、支出等現金外部統計項目不是完整和準確的。
6.中間業務統計制度沒有建立,不能全面反映郵儲機構的中間業務開展情況。在郵儲銀行成立之后,郵儲銀行除了開展傳統的代收代付業務以外,還將開展承銷發行、兌付政府債券、代銷開放式基金、保管箱服務等業務。但是郵儲機構始終沒有建立中間業務統計制度,不能全面反映郵儲機構的中間業務開展情況。
7.銀行監管統計沒有建立,影響對經營風險的評估和判斷。郵儲銀行經營的最終目標是建設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營運安全、競爭力強的現代銀行。因此,郵政儲蓄銀行將與其他銀行一樣,在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等方面依法納入銀行監管體系,并實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審慎監管。銀行監管統計是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進行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郵儲銀行剛剛成立,內部控制制度正在建立,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沒有成型,因此相應的銀行監管統計自然也沒有建立。
完善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體系的建議
1.建立完備的金融統計管理制度和辦法。完備的制度是做好金融統計工作的基礎和保障。郵儲銀行應依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金融統計制度及有關管理辦法,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本系統金融統計制度和辦法,領導和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工作。金融統計制度和辦法應包括金融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金融統計部門的職責、統計人員的配備與職責、統計考核評比、統計監督和統計檢查等方面內容。
2.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統計人員。為高質高效地完成統計業務,必須改變目前郵儲機構統計人員由會計人員兼任的狀況。同時,配備的統計人員必須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必要的會計和統計專業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統計人員必須實行崗位培訓,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統計指標體系,滿足各方面的業務需要。郵儲銀行要在滿足上報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的統計數據和報表需要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求,建立一套涵蓋信貸業務統計、貸款累放累收業務統計、現金收支業務統計、中間業務統計和監管業務統計等方面的業務齊全、指標完備和編碼規范的金融統計指標體系。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保證上報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數據的及時、準確和完整,另一方面有利于為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供更加詳實的統計數據和信息。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
一、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劣勢
(一)國有商業銀行在內部控制及管理方面的劣勢
1.國有商業銀行體制靈活性較差。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還未成為真正的商業銀行。雖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有三家進行了改革,變成股份制商業銀行,但仍然是由國有公司控股,所以,在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來自許多方面的干擾,還必須兼顧銀行的商業利益和國家的政策,在業務上常常被要求更多的為國家政策服務。其靈活程度與外資銀行相比有很大差距。外資銀行都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運作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預,完全以利潤為中心,十分適應靈活多變的市場經濟。在我國注冊的外資銀行大都是一些國際性的大型跨國銀行,管理相當規范,完全按照國際商業慣例運作,非常有效率。
2.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模式及經營方式存在局限性。國有商業銀行采取分業經營方式,一直局限在存、貸、匯傳統業務上。在全球銀行業已形成統一的綜合化、全能化趨勢的背景下,面臨國際全能銀行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分業經營條件下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種類、水平與外資銀行相距太遠,根本無法與外資銀行競爭。外資銀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采用金融集團的形式,經營方式則多數采取混業之中的分業經營,經營范圍不僅涵蓋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而且還從事信托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共同基金業務和保險業務,既可以從事貨幣市場業務,也可以從事商業票據貼現和資本市場業務。經營業務非常廣泛。
3.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員工數龐大(每家銀行最少15萬人,最多60萬人)。成本支出龐大,效率低,人均創造價值少,常常人浮于事。外資銀行有很完善的激勵措施及管理措施。所以,相比而言外資銀行人均貢獻值很高。與中國銀行資產規模相當的匯豐銀行只有3萬多人,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人均創造利潤為5萬多美元。
4.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服務手段相對落后,科技化程度較低,各種軟硬件設施配備不夠,自動化水平較低,柜面壓力依然較大,銀行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的功能比較單一,創收能力不足,深層次的服務項目遠遠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外資銀行的服務手段電子化水平較高,軟硬件設備、支付應用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先進,網絡技術在金融系統得到廣泛運用,大大地降低了經營成本。
5.從資本充足率來看,截至2005年12月31日,建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13.57%,較上年提高2.28個百分點,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也都超過8%。資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著商業銀行應付金融風險能力的高低。資本金的多少,決定了銀行的實力和支付、清償能力,它不僅可以保證銀行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而且可以應付偶發性的資金短缺,從而維護存款人的正當利益和公眾對銀行的信任。由于《巴塞爾協議》明確規定了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所以,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補充,使國有商行的資本充足率不斷提高,逐漸接近外資銀行的水平。外資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較國有商業銀行偏高,花旗、匯豐控股等都超過11.5%。在國際上資本充足率對一家銀行的國際活動、國際地位有很大影響,國際評級機構也把資本充足率作為銀行評級的重要尺度,所以,單從這方面來說外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要高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能力及投資收益方面的劣勢
1.在不良資產方面,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遠遠高于外資銀行。雖然近幾年國家一直在幫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但至今還有1.17萬億的不良資產,不良資產率仍為7.6%,還是高于國際不良資產率。巨額的不良資產使得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步履艱難,阻礙了銀行的正常發展,阻礙了參與國際競爭。如果不及時處理好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國有商業銀行便會面臨嚴重困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和客戶風險意識的加強,客戶將會越來越關注銀行的資產狀況。因此,不良資產狀況對商業銀行競爭力有很大的影響。外資銀行由于是完全以利潤為中心,受政府干涉少,長期以來形成了非常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有著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不良資產率很低。很低的不良資產率使其可以在越來越激烈的中外銀行競爭中輕裝上陣,大大提高了競爭力。
2.從銀行的規模實力和經營業務來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差距明顯。單純的規模并不能構成優勢,只有建立在創新能力、管理能力和靈活經營機制基礎上的規模才構成優勢。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存貸款等傳統業務為主,存貸款差是其主要來源,中間業務大多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品種相對較少,即使在有限的范圍內,對產品的管理也不夠精細,不注重效益功能,主要是從事一些操作簡單、技術含量低的業務,如以工資為主的代收代付業務不僅占據了大量的柜面資源、技術資源和人力資源,且效益很低,而一些技術含量高、投資回報高的投資業務、資金交易業務、資產證券化、投資銀行業務及理財業務等則沒有得到相應發展。外資銀行不但資產規模大,而且規模經濟效應、安全性、流動性也相應較高。外資銀行依靠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管理水平,使其具有很強的國際籌資能力,籌資成本較低。近年來,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中間業務已成為外資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外資銀行以其強大的創新能力開發出一系列的金融產品。僅中間業務品種目前外資銀行就達到1000余種,大約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現有中間業務品種的3~4倍。與之相比,在我國加入WTO前,由于金融監管的限制,外資銀行對中間業務這一市場只能觀望;加入WTO以后,根據市場準入原則,外資銀行憑借其操作規范、管理先進的優勢,加緊參與對中間業務的競爭。這方面,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明顯落后,據統計,外資銀行辦理的出口結算業務已占我國市場份額的40%左右。我國雖有像中國銀行這樣資產規模較大的銀行,但并未體現出規模經濟效率,與其他跨國外資銀行相比處于劣勢。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與進入我國的大型國際性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實力差距。
3.從投資收益來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部分收入依然來源于風險性很高的存貸業務,而風險少、收益高的中間業務所占比例很小,投資收益率很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收益率只有3%左右。外資銀行大約有70%以上收入來源于中間業務,其存貸業務所占比例越來越小。外資銀行的投資收益率遠大于國有商業銀行。花旗銀行的凈資產收益率為20%左右,渣打銀行為14%左右。
二、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優勢
雖然國有商業銀行在內部控制及管理、經營能力和投資收益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劣勢,但是,國有商業銀行在資產比率、市場占有率及客戶群等方面卻具備外資銀行所沒有的良好基礎。
1.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比率遠遠高于外資銀行。從200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分布來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仍然占較大比例,資產比率達到55%,而外資銀行僅為2%。國有商業銀行雄厚的資金是外資行不能比擬的。
2.國有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具有相當優勢。從市場占有率來看,國有商業銀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了星羅棋布、覆蓋全國的機構網點,有巨大的市場占有率,可以說有了自己的品牌。在內地的各級銀行,共有77500家分支機構,是外資銀行網點的152倍。僅中國工商銀行在全國范圍內的分支機構就超過了18000家,從數字顯示,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是市場領導者。入世以來,外資銀行只在我國開設了511家分支機構,摩根大通的報告列出外資銀行的市場占有率只有1.7%,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占有率為53.5%。兩者相距甚遠。
3.國有商業銀行有龐大穩定的客戶群。從客戶基礎來看,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群。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根植國內,經過長期的發展,國有商業銀行已基本上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客戶,特別是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客戶,在長期合作中,已形成了互相依賴、互相支持、密切聯系的關系,這種的關系,不可能在短期內被外資銀行割斷。再加上國家在信譽、資金上的支持,使得國有商行在人們心中擁有很高的信用度。而且國有商行的網點普及率非常高,分布非常廣泛,在全國各地擁有77500家分支機構。如此眾多的網點使國有商業銀行具有很強的異地通匯能力,吸引了眾多的客戶,僅中國工商銀行就擁有1.5億的個人客戶。外資銀行進入我國時間較短,人們對外資銀行的了解較少。外資銀行在信譽度上就遠比不上有國家支持的國有商業銀行。而且由于資金、時間等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短期內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鋪設經營網點,只會更多地開展網上銀行業務,這就大大限制了客戶范圍。
三、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競爭對策
1.在體制方面,改革落后的銀行體制與制度,改變觀念,大膽創新,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當前,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全面的現代企業制度關鍵是加快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隨著工、中、建的成功改制,我國銀行業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農行的改革刻不容緩。通過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盡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積極學習外資銀行的先進管理方法使國有商業銀行實現產權關系明晰,以真正獨立的法人身份進入市場,煥發應有的生機與活力。
2.在分支行的設置方面,由按照行政單位設置分支行改為按經濟區設置分支行,這也是銀行發展的趨勢。第一,有利于銀行支持當地經濟的發展,緩解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整體經濟的高速增長,地區間的經濟差距有增大的趨勢,而增大的區域不平衡又成為制約整體經濟發展的瓶頸。一般來說,一定的經濟水平要求一定的金融水平與之相適應,并要求一定的金融政策與之相匹配,按經濟區劃設置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更好地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的差距,為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第二,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的減員增效。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龐大的職員隊伍不但增加了成本支出,而且降低了勞動生產率,并容易產生各種攀比、扯皮現象。國有商業銀行的減員增效勢在必行,但按行政區劃設置分支機構使各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遍及全國,在保持如此眾多分支機構的情況下的大量減員是很難實現的。一條重要的渠道就是精簡分支機構,對業務量達不到一定要求的分支機構進行撤并,機構的撤并必然伴隨著人員的精簡。第三,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的提高。按經濟區劃設置分支機構可以使各經濟區劃行制定適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尋找并發展本地區的效益增長點。另外,對歸入撤并行列的二級分行,其撤并所導致的收益的減少一般小于成本的減少,這將直接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第四,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加強對信貸風險的防范。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需要不同的金融政策,不同的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金融風險,需要不同的防范風險的措施,按經濟區劃設置分支機構可以使經濟區劃行采取適合本行業務特點的防范風險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風險。第五,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按經濟區劃設置分支機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對銀行的干涉,有利于國有商業銀行按自主經營的經濟主體地位進行改革。
3.在營銷策略方面。首先,以“精致”營銷取代“粗放”營銷。所謂“精致”營銷,包括兩層含義,即把握市場定位并樹立營銷特色。第一,發展模式特色化,選擇與其他商業銀行不同的發展模式。在海外實施進攻性戰略,通過市場滲透、市場開發、產品開發、服務多樣化、增設分支機構、拓展營銷網絡、收購或兼并當地機構等措施,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國有商業銀行要敢于走出國門,經營包括對進出口商品的貿易融資、外匯買賣、國際債務的承銷等。在國內實施合理化戰略,通過調整分支機構、營業機構布局,按經濟區劃設置分行,收縮甚至撤銷業務量小、經營虧損、無發展前景的分支機構;擴充業務量大、經營效益好、有發展前景的分支機構;壓縮管理費用,以成本優勢來保持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上的地位與形象。第二,發展重點特色化,市場競爭目標由總體市場占有率轉變為細分市場的市場占有率。國有商業銀行應從各個角度對市場進行細分,根據經濟發展、客戶需求、自身實力等因素進行相應的金融產品創新,要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市場需求調整貸款和其他服務結構來搶占市場份額。第三,拓展業務范圍,開發中間業務品種。因為中間業務較少動用自己的資金,風險較低,收益率高。中間業務的比例增大會降低整體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率。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存貸款等傳統業務為主,中間業務收入很少,而國外銀行業的中間業務收入則一般要占50%以上,較高的可以達到70%。第四,加緊開拓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潛力巨大,而國有商業銀行在這一方面提供的服務遠遠不足,如果再不加緊行動,這一利潤豐厚的市場遲早會被外資銀行所占領。其次,以“動態”營銷取代“靜態”營銷。銀行的營銷以金融市場為導向,而金融市場并非靜止不變,因而必須拋棄傳統的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的營銷思想,做到立足現在、放眼未來。隨著外資銀行的全面進入,作為市場份額的守護者,國有商行更要有一份危機感和緊迫感。再次,以市場開發取代市場占有。在中國,各銀行的“存款大戰”盡人皆知,盡管這中間所造成的資源浪費不言而喻,但為爭奪資金來源,各銀行似乎一貫“義無反顧”。這體現了我國銀行業一種狹隘的營銷觀念,即盯著已成熟的市場,以贏得現有市場份額。國有商業銀行要打破舊框框,采取創造市場的策略,推出新舉措,創造新思想。面對競爭日益激烈的金融環境,只有最具創造性的銀行,才能最終贏得目標市場。最后,以關系建立取代產品推廣。銀行進行產品推廣的目的是為了爭取廣大客戶的購買,而客戶對金融產品的購買決策是建立在信息、信任、關系和他人贊揚的基礎上的,正是銀行和客戶的緊密聯系才是金融產品推廣的“生力軍”,這也是外資銀行重視客戶情感經營管理的原因所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公共關系資源,加強銀行與客戶、銀行與市場的交流與聯系,在這一過程中轉變、修改、完善乃至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互動中穩固客戶關系,在關系網中樹立形象,在形象先導下順利實現營銷目標,從而建立起以客戶為“軸心”,環境、關系、質量和服務為“滾珠”的營銷機制,以良好的內外部環境迎接外資銀行的全面挑戰。
關鍵詞:國有企業改革 政治交易費用 路徑
國有企業改革路徑的選擇問題始終是學者關注的熱點,國內理論界爭論也較大,有代表性的觀點包括:“產權論”、“外部環境論”及“超產權論”。“產權論”認為,產權是經濟效率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國有企業應通過產權改革來改善激勵機制,提高經營效率。“外部環境論”認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障礙不在于產權制度,而在于缺乏一個公平競爭的宏觀環境,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是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通過市場競爭壓力來提高國有企業效率。“超產權論”則認為,由產權改革產生的激勵效應只有在競爭環境下才能發揮作用,因此,國有企業僅僅進行產權改革是不夠的,還需要推進其他方面的改革。
本文認為,國企的改革,本質上是相關權利的重新分解和組合過程。在權利的重新配置過程中,必然伴隨著交易行為,因而會產生交易費用。國有企業改革的最優路徑選擇,必須保證交易費用最小化。上述三種不同甚至相對的觀點,可以統一到交易費用框架里進行分析。我國改革的顯著特征就是政府主導下的漸進性增量改革,其中所包含的更多是強制性制度變遷,交易費用的表現形式主要是政治交易費用。本文試圖運用政治交易費用理論來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問題。
政治交易費用理論
交易費用的思想最早來自科斯,他認為,交易費用是為準確獲取市場信息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簽訂契約的費用。政治交易費用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制度經濟學的創始人康芒斯。康芒斯將“交易”概念一般化,并將“交易”分為三種基本類型:買賣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限額的交易。第三種交易就是政治交易費用的來源。諾斯率先利用交易成本分析模式來研究政治過程,創立了交易成本政治學。諾斯認為,政治市場是不完全的,比如環境的復雜性;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高信息成本;集體行動困境。 由于政治過程的核心是利益再分配,圍繞這個過程就必然存在各利益集團相互之間的談判,而談判是有成本的,這種成本就是交易費用。
迪克西特建立了自己的交易成本政治學分析框架。迪克西特認為,政策的制定是一個政治過程,經濟政策是某個政治過程的均衡結果,該政治過程受到各種交易成本的影響,比如契約的談判和協調成本、信息不對稱引致的成本、做出可置信承諾的成本等。政治過程還受到歷史的和社會的制度稟賦和環境的影響。對政府行為的分析必須考慮交易成本的影響。政治過程的效率極端依賴交易成本的大小,交易成本就成為理解政治效率的關鍵。
國企改革中的政治交易費用
(一)政治交易費用的產生
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政治交易費用包括制度設計費用和制度執行費用。
1.國有企業改革存在很高的制度設計費用。
環境復雜性。中國經濟改革發軔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長期實行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以扭曲產品和生產要素的宏觀政策環境、高度集中的資源計劃配置制度、以及沒有自主權的微觀經營機制為特征。傳統發展戰略賦予國有企業一系列政策性負擔,由此導致國有企業改革難以深化,還導致經濟周期性波動、尋租和腐敗行為泛濫、金融體制改革舉步維艱,地區間發展差距擴大。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自始至終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為,存在著制度供給的政府壟斷,制度設計者并不具有關于市場經濟的完備知識。
有限理性。Williamson認為契約人的特征是有限理性,從而導致契約不完備。由于現實世界的復雜性和環境的不確定性,導致事物的狀態是不可觀察的,即使可觀察也不可證實。從而可行性合同必定是不完全的。由于本身的特殊性,政治契約具有一系列特點,表現在:“第一,政治契約至少是兩個確知的締約者之間的契約。至少在契約關系的一邊有多個當事人。第二,政治契約的內容一般比經濟契約的內容模糊得多,它們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以及許多可以用來逃避責任和指責第三方以轉移過失的漏洞”。因此,“政治合同比經濟合同更不完善,有限理性也就更為重要了” 。
集體行動邏輯。“制度變遷通常需要集體行動,因此‘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問題。而且,制度安排一旦被創始就會成為公共物品。所以,新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最佳供給。政府可以采取行動來矯正制度供給不足。然而需要有一個關于國家的理論來說明政府是否有這樣做的激勵。只有在政府收益高于費用時,政府才會建立新制度”。在我國,由于制度供給的政府壟斷,幾乎所有的制度安排都不具有自發形成的可能性。但是,在強制性制度變遷下,中央政府如何準確獲取信息成為主要問題。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動機,并無激勵向中央政府如實提供信息。改革開放后,隨著放權讓利的逐步深入,地方政府的談判能力逐步增強,在與中央政府博弈的過程中處于信息優勢,中央政府獲取準確信息的成本進一步提高。
2.國有企業改革需要高昂的制度執行費用。
委托—。任何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其運行都受到制度參與者的參與意愿約束。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更多的是強制性制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行。制度供給的政府壟斷,使政府可以設計或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制度方案,以確保自己的壟斷租金。國有企業最終所有權歸全體人民,即“社會”。“社會”作為委托人,把國有企業所有權交由政府。但是,政府的職能由政府官員來行使,政府官員本身并不是財產的所有者。一方面,財產屬于全民所有,由于全民的范圍太大,任何個人對屬于自己的一份財產都沒有獨立的支配權,存在著集體行動邏輯;另一方面,財產的實際支配權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政府官員又是通過無數個選舉、委派、任命環節產生的,這等于說在全民與政府官員之間加進了無數個委托—關系。每一個委托—關系都需要耗費成本,最終總的成本十分高昂。
論文關鍵詞:郵政,普遍服務,范圍,質量,定價,成本
郵政作為社會服務行業,以追求社會公共福利為目標。郵政普遍服務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本文在對各國郵政普遍服務的范圍、質量水平和定價方法進行系統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標準歸納總結出各國郵政普遍服務特點,對各國郵政普遍服務約束強度進行分類,并借助三維坐標體系和理論對郵政普遍服務約束和成本進行了討論。
一、各國對郵政普遍服務的界定
郵政普遍服務在滿足用戶多種需求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普遍服務的范圍,歐洲1997法令按產品資費和限重明確了郵件的范圍(郵件0-2kg定價,包裹0-10kg或20kg),包括掛號信和申報價格服務等特別服務。法國、荷蘭、英國、愛爾蘭郵政都頒布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具體詳單。英國、荷蘭和愛爾蘭的規制機構增加了普遍服務的范圍及約束。我國《郵政法》也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范圍。即便普遍服務范圍相同,成本和賠償金也會存在差異。
近年來,普遍服務的范圍也在發生變化,如英國的代領郵件,德國的代收貨款郵件,加拿大北方食品郵遞(Northern Food Delivery)的特別費率等。各國在單件郵遞方面存在差異。在絕大多數國家,直接郵遞屬于普遍服務,但荷蘭的普遍服務不包括一些大宗直接郵遞。芬蘭把定期投遞這類二級郵件從普遍服務中剔除。英國郵政服務委員會將普遍服務分為單件郵遞和大宗郵遞,并認為大型郵遞不需要普遍服務,因此其普遍服務只包括一項大宗郵件龍源期刊。幾乎所有的郵政企業都提供非普遍服務,如日本的快遞服務。美國普遍服務包括所有郵政服務。
二、各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和定價的差異化研究
質量是普遍服務的核心(Xavier Ambrosini,,2006)。影響普遍服務質量的因素包括,郵件投遞和收集的頻率、銷售渠道或網點建設、投訴處理、丟失或損毀郵件的賠償責任和郵政時限。質量直接影響成本。郵政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偏好在不受監管的情況下降低服務水平。因此,制定普遍服務價格定價,能有效制止郵政企業的低效率行為(Franoois Boldron,2006)。
(一)影響普遍服務質量的主要因素
各國普遍服務的質量標準存在差異,但主要因素基本相同。(1)郵件收集投遞。投遞郵件頻率直接影響投遞的成本,減少投遞次數能大幅削減服務成本。各國具體投遞見表1。郵件投遞頻率與處理郵件和非直接供應有關,與普遍服務產品轉運時間幾乎無關。(2)到戶投遞。斯洛文尼亞的普遍服務必須到戶,除非用戶住所超出郵路200米或基于商業慣例無法集中處理,郵件可投至附近信箱。瑞典的信件要投至住戶門前,所有包裹只送至當地郵局。寄送的地點直接影響著郵件投遞成本。(3)網點建設。德國擁有超過12,000個郵政營業所(retail points),每個營業所有5,000個郵政辦公室,人口超過2,000的城市必須臨近至少一個營業所,人口超過4,000的城市,聯絡點(point of contact)和居民的距離應保持在2km以內,每80km2就有一個營業所。愛爾蘭規定An Post公司在每個國家至少設立一個大宗郵件的處理部門。在荷蘭,超過5,000人口的城市平均每500m就有一個信箱,平均每5km就有一個聯絡點;其余地區每2500m至少有一個信箱。新西蘭郵政擁有至少240個全方位服務窗口和880個部分服務窗口。日本每個縣至少有24,700個郵局和超過186,000個信箱。而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則有相當大的差距。
表1 各國按投遞次數分類
投遞次數
不受約束
每周五天
每周六天(含特例)
每周六天
國家
美國
加拿大,意大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亞,瑞典
澳大利亞,新西蘭,挪威,日本
瑞士,西班牙,法國,荷蘭,德國,丹麥,英國,愛爾蘭,芬蘭
(二)普遍服務的定價
合理的價格能有效防止壟斷抽取租金。質量約束意味著價格控制。在競爭市場中價格迫于競爭壓力而下滑,不需要物價控制。而單一郵政企業(如鄉下的單件投遞)常常導致壟斷高價。價格控制是價格約束方式中最常見方式。
定價機制可分為:(1)價格控制龍源期刊。根據約束力由小到大將價格控制分為自由放任型定價,價格只受競爭法則約束;事后控制型,由規制機構或政府進行規制;事前控制型,規制機構或政府制定價格上限進行規制;直接管制型,價格上漲要經公共機構(如規制機構、政府等)批準。一般保留區的價格約束更加嚴格。英國普遍服務由國家統一制定價格上限。德國針對壟斷服務、競爭服務和與郵政通道有關的服務(products related to access)分別設定價格上限。由于獨立性強,因此德國價格上限約束力強于英國。在選擇相關指數方面,荷蘭價格上限以商業地區工資指數為基礎,郵政規制機構和財政部計劃根據通脹指數設定價格上限。法國以價格服務指數為基準。(2)利潤目標。普遍服務企業還受到財政約束,大部分企業都能盈利。利潤差異會影響產品的價格水平,財政約束會降低企業自由度。表2詳細列舉了各國價格控制方式。(3)統一定價。盡管歐洲1997法令沒有統一規定,實際上大多數國家已經統一定價,詳見表3和表4。
表2不同國家的價格控制
國家
價格控制方式
澳大利亞
價格上限
丹麥
保留區服務有價格上限,保留區外的普遍服務沒有約束
法國
普遍服務實行全球價格上限,單件和大宗郵件分離
德國
重量超過1000g的郵件分三類價格上限,其他普遍服務受事后控制(當價格違背郵政法案準則)
愛爾蘭
規制機構在保留區進行價格控制
日本
一般郵件、特別處理郵件和國際郵件有直接控制
荷蘭
國內普遍服務的價格增加不能超過芬蘭國內工資指數。郵政服務分兩類價格:所有國內普遍服務和小部分用戶
新西蘭
沒有控制(競爭法律和市場力量被視為充分的)
西班牙
政府設定國家價格上限
瑞典
國內重量超過500g的加急郵件有價格上限
英國
當競爭低效時,對所有產品設國家價格上限定價,監督價格
美國
普遍服務企業必須尋求郵政資費委員會的建議,才能改變資費
表3 按現存保留地區服務統一定價約束分類
約束類型
沒有約束
約束部分服務
約束所有服務
國家
愛爾蘭,意大利
澳大利亞,美國
加拿大,瑞士,德國,丹麥,法國,荷蘭,挪威,斯洛文尼亞,西班牙,英國
表4 按現存保留地區外服務統一定價約束分類
約束類型
沒有約束
約束部分服務
約束所有服務
國家
加拿大,瑞士,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挪威,新西蘭,葡萄牙,西班牙
澳大利亞,芬蘭,日本,瑞士,美國
丹麥,荷蘭,斯洛文尼亞,英國
由此可歸納出各國普遍服務價格約束強度,詳見圖1。
圖1 各國普遍服務價格約束強度
三、參照圖形結合理論分析普遍服務約束及其成本
(一)三維坐標系
參照”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s in the Postal Sector EconomicLearnings from Cross-Country Compariso”中的三維坐標體系分析普遍約束,見圖2。
圖2 郵政約束的三維坐標
三條坐標軸分別代表普遍服務的范圍、質量和價格約束,實線立方體為普遍服務約束,虛線為所有服務約束。較之普遍服務約束的基礎性作用,所有服務約束服務范圍廣,則質量水平和價格較高,約束力較強,因此郵政企業自由度較低,成本較高。立方體體積與成本的定量關系不屬于本文的研究范疇。在跨國比較中,如果一國立方體體積較大,不代表其普遍服務的成本一定更高。因為地理、通信數量和競爭程度都會影響普遍服務成本。實際上,為保證整體經濟利益,各國對郵政附加約束更為嚴格。詳見表5和圖3。
表5附加約束
國家
附加約束
芬蘭
當郵件無法送及收信人時的投遞特例
法國
郵局辦公網絡(post office network)是指郵局周圍5km內居住著90%的人口。
愛爾蘭
法律規定在營業所提供金融服務的義務
意大利
定期優惠價格
日本
日本郵政公社的并購和收購限于一些地區定價,根據法令這些地區與郵政活動有密切的關系。
葡萄牙
關于報紙的一些額外義務
瑞典
鄉下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郵件投遞;盲人材料;選舉郵件;出納
瑞士
保證品種多樣性的優惠稅率
中國
保證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約束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
圖3 附加約束成本與普遍服務約束成本
(二)理論分析
歐盟規定成員國必須保證在向國內所有用戶提供可接受價格的特定質量的郵政服務。傳統觀點認為,普遍服務與壟斷密切相關。壟斷假說普遍服務理論認為,郵件投遞到戶是一項所有國家都應保證的重要公共服務龍源期刊。在一些低信量或不方便服務的地區,郵件投遞價格過高,這時政府應不斷給予郵政財政補貼。壟斷企業制定全國的單件郵資,用高信量地區(郵票價格高于成本)利潤補貼低信量地區。許多發展中國家郵政也采用了壟斷普遍服務模型。但因無法嚴格履行普遍服務義務,常常出現義務不明晰的現象,例如:普遍服務義務不包括投遞到戶。一般模型要求郵政企業保證其在國內統一價格的郵件投遞,用壟斷業務收入補貼虧損線路。這個模型的可行性在許多發達國家均已得到證明。但在發展中國家該模型似乎是低效和不可行的。
用盈利路線補貼那些真正需要普遍服務的線路——虧損線路就產生了普遍服務的成本,即虧損線路的全部損失。普遍服務約束也是有成本的,普遍服務范圍、質量水平、定價方式等因素都影響著普遍服務約束力度。
四、結論
各國電信部門自20世紀80年來逐漸自由化,總結了許多計算普遍服務成本的方法。壟斷是郵政部門常見的市場結構,需求多元化導致無法統一成本計算的方法。近年來,隨著郵政部門市場化程度逐漸提高定價,計算普遍服務成本的需求也日益強烈。
本文比較了各國郵政普遍服務的范圍、質量和定價。各國普遍服務約束成本主要取決于普遍服務范圍、質量和定價三個重要因素,其中質量約束是郵政普遍服務的核心問題。本文還分析了各國普遍約束的強度,并借助三維坐標系和理論分析方法,交叉比較了普遍服務約束和所有約束,其中普遍服務約束具有基礎性作用,圖中立方體體積越大,說明約束力越強,約束成本也越高。立方體與成本的定量關系不屬于本文研究范疇。實際上,很難同時建立所有普遍服務約束影響因素,因此本文并未考慮地理、人口、交通水平、投遞約束等因素。
[參考文獻]
[1]Xavier Ambrosini, FranooisBoldron,Bernard Roy. 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s in the Postal SectorEconomic Learnings from Cross-Country Compariso[J]. Progress towardLiberalization of the Postal and Delivery Sector.2006(2):23-39.
[2]Cdtia Felisberto, Matthias Finger, BeatFriedli, Daniel KrdhenbUhl and Urs Trinkner. Pricing the Last Mile in thePostal Sector[J]. Progress toward Liberalization of the Postal and DeliverySector.2006(2):249-267
[3]Chone,P. L. Flocheland A. Perrot.Allocation and Funding of 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s in aCompetitive Network Marke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Organization.2002.20(9): 1247-1276..
[4]Guilkey,D.K.Lovell,,and R.C. Sickles. A Comparison of thePerformance of Three Flexible Functional Forms[J]. International EconomicReview 24.1983. 10(3): 591-616.
[5]Kmenta, J. On Estimation of the CESProduction Function[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67: 180-189.
[6]Segal, D. A Multi-Product Cost Study ofthe U. S. Life Insurance Industry[J].Review of Quantitative Finance andAccounting 20 2003.3(2): 169-186.
[7]Stefano Gori, Emiliano Piccinin, SimonaRomito and Gennaro Scarfiglieri. On the Use of Cost Functions in the Assessmentof the Impact of Liberalization on Postal Universal Service Burden: Restrictedversus Flexible Specifications.[J]. Progress toward Liberalization of the Postal and DeliverySector.2006(2):59-75.
[8]植益草.朱紹文譯.微觀管制經濟學[M]. 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9]吳立峰.郵政普遍服務研究[M]. 西安:陜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
[10]肖興志,等.公用事業市場化與規制模式轉型[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5
[11]李永紅.郵政通信市場管制與郵政普遍服務實現研究[J].JOURNAL OF INFORMATION,2005,(1):65-66.
[12]Charles Kenny. Questioning theMonopoly-Supported Postal USO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 Progress toward Liberalization of thePostal and Delivery Sector.2006(2):75-89.
[13]龐貴法.我國郵政普遍服務及補償策略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07.
[13]賈玉平,張毅.略論郵政普遍服務管制[J]. 郵政研究,2008,(1):44-46.
[14]呂偉雄,譚順勇,孫斌鋒,廖濤,李軍.我國郵政業普遍服務實施機制的研究[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5,(1):46-48.
[15]Roger Hill,Richard Robinson.Establishing Non-uniform Access Prices in the UK[J].Progress towardLiberalization of the Postal and Delivery Sector.2006(2):123-141.
[16]Paul WJ. de Bijl, Eric van Damme,PierreLarouche. Regulating Access to Stimulate Competition in Postal Markets?[J].Progress toward Liberalization of the Postal and DeliverySector.2006(2):153-173.
[17]吳立峰.郵政普遍服務的界定[J].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3):35-39.
[18]胡仲元.瑞士郵政經驗值得借鑒[J].中國經濟周刊,2009,(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