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虛擬貨幣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2008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至今已三年有余,危機不僅給西方國家帶來嚴重困難,而且迅速影響到全世界。2009年全球經濟下跌0.6%,西方國家下跌3.4%,國際貿易萎縮23%,國際直接投資下降37%,失業人數增加3000多萬。2010年經濟雖然有所復蘇,但增長乏力,美歐經濟僅增長了2.8%和1.7%,全球經濟增長5%主要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帶動的。今年疲勢依舊,西方國家赤字增加,債臺高筑,失業人數居高不下,勞動群眾示威此起彼伏,表達自己的不滿。西方金融危機是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反映,它周期性地出現,隔七八年必來一次,不自今日始,也不會至此結束。但這次金融危機有其特點,告訴了我們很多值得深思的東西,值得加以研究。這里僅提出幾個與我國社會發展與時代進步有關的問題,談一點看法。
美國這次金融危機是由次貸泡沫破裂引發的,是虛擬資本天馬行空式的發展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離的必然結果。虛擬資本與實體經濟嚴重背離,暴露出資本逐利的本質,逐利達到反常的程度,不僅使資本與勞動的矛盾激化,而且使借貸資本與實體資本矛盾激化,借貸資本之間的矛盾激化,危機必然爆發。
虛擬資本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以股票、有價證券、國債為代表的虛擬資本,自身沒有價值、它所代表的資本的貨幣價值也是虛擬的,只是代表有權取得未來剩余價值的資本所有權證書。股份制和債券制可以使資本與資本持有者分離,使資本持有者的資本在保持資本所有權并索取一定剩余價值權的基礎上與實有資本相結合,使閑散資本通過買賣流通集中集聚和重新組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這是非股份制經濟所不能完成的。它這種可以分離買賣組合,所有權及剩余索取權含量會隨著其市場價值變化而變化波動的特點,使之既具有集聚資本、促進社會化大生產發展作用的一面,又具有風險、投機和欺詐、破壞生產力的一面。由于股票價格會受供求關系、輿論、政治形勢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與預期股息收益成正比,而與銀行利息成反比,可以脫離實體資本實際運行狀況,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投機和欺詐,成為資本榨取剩余價值的一種手段。馬克思指出:股份制再生產出了一種新的金融貴族,一種新的寄生蟲,一種發起人、創業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創立公司、發行股票和進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產出了一整套投機和欺詐活動。 ② 因為財產在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運動和轉移就純粹變成了交易所賭博的結果。恩格斯說:證券交易所是資本主義贏利的頂峰,在那里所有權完全直接變成了盜竊。③
100年后的今天,資本主義由自由競爭階段發展到壟斷階段,再發展到金融資本壟斷階段。資本主義的寄生性與腐朽性進一步發展,資本主義虛擬資本及其投機、欺詐性也有了新的更大發展。其生產職能下降,投機、欺詐職能上升為主體地位;聚集資本的職能下降,利用資本運動逐利的職能上升為主體地位;規模無比增大,實體資本規模下降,虛擬資本規模上升為主體地位。2006年美國金融衍生品總量達518萬億美元,是GDP的40倍,其中各種債券和資產券是GDP的6.8倍;現在金融衍生品總量則發展到高達GDP的418倍。美國制造業的產值占GDP的比例由1960年的29.7%,下降為1980年的23.5%,1987年的20%,2007年的不到12%,虛擬經濟和服務業的產值占GDP的比例則從1950年的11%上升為80%,而金融、房地產服務業的利潤則占到總利潤的70%。美國本來是世界上最大的物質生產基地,能源、鋼鐵、汽車、制造業都居世界第一位,這些年來這些產業都逐步衰落了。制造業不斷空洞化,證券業、軍事工業以及與軍事有關的高科技研究卻瘋狂發展。美國每年軍事開支高達5000多億美元,軍事開支占世界軍事開支的40%。債臺高筑。2010年,美國公債達到11萬億美元,占GDP的54%和稅收的674%,每年借款占稅收的248%。美國財政部必須每年再支付其債務的一半以上,國債券利息占到債務負擔的34%。不僅國家負債,老百姓也負債。美國家庭私人負債由1979年占GDP的46%,上升為2007年98%,負債比自有資金高50多倍。1974~2008年,美國家庭負債由6800億美元增至14萬億美元,④平均每個家庭負債21.7萬美元。
其他西方國家的情況也是這樣。二戰以來,西方國家GDP年平均增長不到4%,全球貿易年平均增長6%,但貨幣則以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2010年全球經濟增長4%,股市值年增長達到14.8%。2010年全球貨幣交易額超過1000萬億美元,其中與物質生產有關的僅占1%,貨幣存量比GDP高16倍。2007年,世界外匯資本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為3259萬億美元,是當年世界GDP的67倍;2009年,全球外匯市場日均成交量4.2萬億美元,是商品和服務量日交易量的90倍;金融衍生品場內交易日成交量10萬億美元,達到產品和服務日交易量的200多倍。2010年全球債券市場109萬億美元,是全球GDP的1.9倍。⑤2010年,歐洲的公債相當于GDP的80%,其中英國為100%,日本為204%,加拿大為100%,法國為77%,希臘為135%,其中2/3是欠國外的。
西方國家虛擬資本如此瘋狂地發展,是資本主義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是資本本性的必然反映,是資本主義寄生性、腐朽性、垂死性發展的集中表現。
關鍵詞:虛擬貨幣;消費刺激效應;參考點;損失厭惡;現金偏好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5)11001107
一、引言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深度發展與電子支付結算技術的成熟,虛擬貨幣越來越普及,在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對虛擬貨幣的研究多集中在概念的界定與辨析、對傳統貨幣理論的影響、對真實貨幣體系的沖擊、金融監管、稅收征管和消費者采納行為等方面,較少涉及虛擬貨幣消費行為研究。關于虛擬貨幣對消費的影響,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電子化形式帶來的好處,包括支付結算快,避免找零、遺失和假幣等問題,增加了人們的使用意愿。二是認為商家可通過改善技術,采納相關因素,提高虛擬貨幣的使用意愿,進而增加消費[1-2-3]。三是認為商家利用虛擬貨幣實施豐富靈活的營銷策略,從而促進人們消費[4-5]。
然而上述研究未涉及三個問題:首先,電子化的便利性并非虛擬貨幣特有的,以銀行卡為代表的電子貨幣有相同的特點,虛擬貨幣對刺激消費的獨特作用有待挖掘。其次,使用意愿的提升僅代表消費者的支付方式上的選擇,并不意味會因此增加消費,虛擬貨幣對刺激消費的真實效果有待考察。最后,通過營銷策略實現的消費增加歸根結底是由于營銷因素,而虛擬貨幣可能對營銷效果有調節作用,也可能有直接促進消費作用,需進一步研究。為此,李琪和李佩[6]通過實驗證明了虛擬貨幣在刺激消費上有獨特作用,即消費溢出效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討這種刺激效應的影響因素及作用機理,并通過一系列的實驗室實驗驗證理論結果,以期為后續的研究作鋪墊。
二、理論分析
1虛擬貨幣與流動性折損
虛擬貨幣的界定在學術界還存在爭議,外延也不夠清晰[7],因此,學者們多根據論述需要使用工作定義。本文采用歐洲中央銀行給出的官方定義:一種不受(貨幣當局)管制的、通常被制造者發行與控制,并在特定虛擬社區中被接受與使用的數字貨幣。見歐洲中央銀行于2012年10月的研究報告《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根據與真實貨幣的流通關系,虛擬貨幣可分為三類:一是不流通,如游戲中的道具類貨幣、論壇的積分等。二是單向流通,即只能用真實貨幣兌換虛擬貨幣,反之不可。大多數虛擬貨幣屬于此類,如騰訊的Q幣、商業預付卡等。三是雙向流通,如比特幣、林登幣等。此分類實質上體現了虛擬貨幣流動性的差異(由低到高)。本文選取應用最廣泛的第二類虛擬貨幣作為對象,如無特殊說明,以下所稱“虛擬貨幣”皆指第二類虛擬貨幣。研究其對人們消費行為的影響。
由于虛擬貨幣不提供官方兌現方式,因此,虛擬貨幣的折現只能通過消費者之間自發的場外交易來實現,事實上,互聯網上有很多關于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如綜合交易類的淘寶網、58同城、趕集網;專營虛擬貨幣交易的5173游戲交易平臺。但會因虛擬貨幣的單向流動性而產生很大的交易成本。首先,是買賣雙方的搜尋成本,雙方不得不通過公開的信息平臺供求信息,由此帶來時間成本與不確定性。其次,由于沒有官方提供的虛擬貨幣結算系統,或者虛擬貨幣平臺中不提供轉贈服務,買方經常需要向賣方提供敏感的賬戶信息來完成交易,帶來一定風險成本。最后,由于買方可以通過官方渠道購買虛擬貨幣,因此,賣方通常需要以低于市場價格來售出虛擬貨幣。如果將虛擬貨幣視作一種資產,在轉化為真實貨幣的過程中會發生價格折扣,稱之為流動性折損,記為σ=ps/pb(ps為賣出價格或交易價格;pb為買入價格或發行價格)。事實上,三類虛擬貨幣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動性削弱,因此,本文的結論可應用到其他兩類虛擬貨幣的消費上。不同的是,第一類虛擬貨幣還要考慮聲譽與文化因素帶來的個人價值的差異,而第三類虛擬貨幣可看做第二類的特例即流動性折損接近0,導致消費行為變化不明顯。
2參考點與交易效用
本文從行為經濟學視角進行效用分析,使用參考點依賴的效用函數,并考慮交易效用。參考點是前景理論的重要概念,并且已被大量經驗證據證實。在不涉及跨時期決策的情況下,參考點通常是當前的財產或福利水平[8]。當人們持有虛擬貨幣資產時,流動性折損已經變為沉沒成本,當前的財產水平由于缺乏流動性而貶值,因此,人們的參考點是(1-σ)m的財富值。而交易效用與獲得效用相對,獲得效用是指人們從商品本身獲得的價值,即標準經濟學中消費者剩余的概念。是指人們對交易本身所感知的價值。在涉及參考點的情境中,它是指參考價格和支付價格間的差異,當實際支付小于參考點時獲得正效用,而實際支付大于參考點時獲得負效用[9]。人們使用虛擬貨幣消費時,不僅能從商品消費中獲得效用,更重要的是,消費行為本身避免了將虛擬貨幣變現而導致的流動性折損的實現,規避了流動性折損所帶來的損失,因此,會獲得額外的交易效用。以(1-σ)m的財富值為參考點,這部分效用為u(σm)。
3損失厭惡與現金偏好
虛擬貨幣消費不僅能帶來額外的交易效用,而且能減少消費的成本,主要體現在人們的兩大心理規律:損失厭惡心理與現金偏好心理。損失厭惡是前景理論中的另一個重要概念,表示損失給人們造成的效用減少要高于相同收益帶來的效用增加,其程度可用損失厭惡系數α=-u(-m)/u(m)來表示(u(-m)為損失帶來的負效用,u(m)為相同收益帶來的正效用,m是財富值)。同時,很多經驗證據證明人們在衡量不同類型的財富時對現金更為敏感[10-11],本文稱之為現金偏好,現金偏好隱含了人們對流動性的偏好。而使用現金偏好這個術語是來源于發現這種偏好的經驗研究大都以現金為參照系。表示對真實貨幣的重視程度超過了其他類型的貨幣及貨幣替代物。當人們面臨收益時,持有真實貨幣的收益大于虛擬貨幣;面臨損失時,持有真實貨幣的損失大于虛擬貨幣。現金偏好效應的大小可用現金偏好系數β來表示。面臨收益時,β=v(m)/u(m);面臨損失時,β=v(-m)/u(-m)(v(m)、v(-m)是持有虛擬貨幣收益和損失的效用;u(m)、u(-m)是持有真實貨幣收益和損失的效用)。
三、實驗設計
本文的實驗對象為60名廣東五邑大學電子商務專業的本科生(男女生各占1/2)。實驗采取2×2×2的因子設計,將是否虛擬貨幣、預算量與流動性折損水平作為主要的處理變量,由于實驗對象的損失厭惡水平和現金偏好程度難以控制,因此,不作為處理變量,但需要對它們進行測量,以研究其對消費量的影響。隨機劃分組如表1所示。由于現金無流動性折損,實驗共分為六組。分組方式為:按照其簽到的順序與性別分開,第i + 6j位簽到的男(女)生在第i組(i =1, 2, …,6;j =0, 1, …,4)。所有實驗過程在電腦上完成,并禁止交流。實驗對象沒有經過決策理論的培訓。為避免需求效應,為迎合實驗者需求而做出對方所期待的選擇,此處指有意區別兩種情形下的消費量,如夸大虛擬貨幣的消費量,或減少現金消費量,從而隱藏了真實意愿。采用組間設計,讓每個實驗對象只體驗一種消費情形。
實驗過程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對實驗對象的風險態度、損失厭惡水平與現金偏好程度進行測量。其中,風險態度的測度沿用李琪和李佩[6]文中的實驗機制,對損失厭惡程度與現金偏好程度的測度也采用類似機制,但場景設計有所區別。由于篇幅所限,過程略去。
第二階段是持幣消費。選擇Q幣代表虛擬貨幣,獎票作為消費標的物。具體過程如下:
(1)賦予每個實驗對象一定的初始資產(如表1所示)。
(2)實驗對象被要求參加一個抽獎游戲。規則為:用所持有的實驗分配的資產購買獎票,并在購買的獎票上標記自己的實驗號碼,同時所花費的現金或Q幣都進入獎池。每張獎票價格為1元(Q幣)。購買完成后實驗者將從所有獎票中隨機抽取一個作為中獎者,得到的獎勵是獎池中所有資產的兩倍。
(3)消費結束后實驗對象可以保留最終持有的剩余資產,其中現金組(1―2組)的實驗對象可以直接帶走現金,而Q幣組(3―6組)則可以選擇將持有的Q幣充值到QQ賬戶,或者以規定的兌換比率將Q幣兌換為現金帶走。
四、結果分析
1描述性統計與隨機化效果檢驗
根據實驗數據計算出實驗對象的風險偏好、損失厭惡與現金偏好系數。平均來看,實驗對象體現出近似風險中性(0970)、明顯的損失厭惡(1980)與現金偏好(4140)。離散度上,實驗對象之間的風險態度差異不大(0190),說明將獎票作為消費標的物可以一定程度上規避個人偏好差異的影響;損失厭惡(0600)與現金偏好系數(2060)的離散度相對較大。消費數量上,第5、6組比前4組有明顯差異。
為了檢驗隨機化的分組效果,比較各組之間的風險偏好系數、損失厭惡系數和現金偏好系數的差異。Kruskal Wallis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三個系數均無明顯差異(p值顯著高于0050),說明實驗對象對獎票消費量的組間差異只與選擇的處理變量有關。
2消費溢出檢驗
通過比較相同預算下的消費結果來衡量消費溢出。本實驗中,可選取第1組與第5組的比較、或第2組與第6組的比較。①對兩個獨立小樣本選擇Mann-Whitney U進行差異性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無論在10元還是50元預算下,都有顯著差異,結果均支持H1。
3流動性折損對消費溢出的影響
在相同預算下,比較vm,σ=0-cash與vm,σ=05-cash,即比較vm,σ=0與vm,σ=05(為平均消費量)的差異可以檢驗流動性折損對消費溢出的影響。本實驗中,選取第3組與第5組、第4組與第6組進行比較。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無論在10元還是50元預算下,組間消費均有顯著差異,結果均支持H2。
4預算對消費溢出的影響
檢驗預算對消費溢出的影響,需比較5-1與6-2(i表示第i組消費均值)的差異。而消費溢出的測量是通過兩個獨立樣本而非配對樣本獲得,因此,在求差之前先將這4組樣本數據變為有序數據(本文采用降序排列),通過虛擬貨幣高(低)消費與現金高(低)消費相減來衡量消費溢出,從而實現一定程度的匹配。這種排序方法并不改變消費溢出均值,但能更好地反映每個樣本點的消費溢出值,從而使秩和檢驗更有意義。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預算對消費溢出影響有顯著差異,支持H3。
5現金偏好對消費溢出的影響
通過第3―6組實驗結果來檢驗現金偏好對Q幣消費的影響。由于現金偏好未被設計為處理變量,將各組的現金偏好系數以中位數為界轉為二分變量,代表低、高現金偏好。檢驗結果如表6所示。表6顯示各實驗組內低、高現金偏好者之間的風險偏好與損失厭惡系數無顯著差異,而消費量均顯示出明顯的差異,說明現金偏好顯著影響了Q幣消費量。
第3、4組低現金偏好者顯示出更高的Q幣消費傾向,是因為實驗將這兩組的流動性折損率設置為0。由于實驗對象可以無成本地將Q幣兌換為等值現金,使得高現金偏好者會放棄消費而選擇將更多的Q幣兌換為現金,即現金偏好程度越高,放棄持有Q幣數量就越高,與H4并不沖突。而在存在流動性折損的第5、6組實驗中,高現金偏好者顯示出更多的Q幣消費,支持H4。
①由于現實中虛擬貨幣存在流動性折損,選擇第5、6組的結果作為虛擬貨幣的消費情況。第4、5組是為了驗證流動性折損的影響大小而設計。
6損失厭惡對消費溢出的影響
在檢驗損失厭惡對消費溢出的影響時,采取同現金偏好相同的處理方式。結果如表7所示。表7顯示僅第4組發現顯著關系,且不能完全排除現金偏好的影響(現金偏好的差異接近顯著),不支持H5。結果偏離假設的原因可能有:
(1)實驗樣本量偏小,結果存在偶然性。
(2)實驗對象顯示出系統損失厭惡傾向,但由于未對損失厭惡進行控制,厭惡程度差異不大,并不能區分實驗對象對消費成本重視程度。
(3)實驗環境較復雜。由于實驗中存在現金與Q幣之間的兌換,以及涉及概率與博弈的復雜選擇,可能使實驗對象的注意力集中在對流動性折損、期望收益與成本的計算等“理性”思考上,忽視了真實消費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對成本的厭惡。
7穩健性討論
(1)實驗樣本數量的影響。由于受實驗資金與可招募實驗對象的限制,本實驗招募了60名本科生參加實驗。分組后每組樣本量為10個,雖然滿足進行非參數檢驗的條件,但顯然更多的樣本數量有助于更清晰地顯示出變量間的真實關系,尤其是在對不顯著的損失厭惡與消費溢出的關系檢驗上。反過來講,對于實驗結果的顯著部分,小樣本所能顯示出來的關系也有較強的說服力。
(2)關于真實的貨幣激勵。由于資金條件限制,在實驗階段并未采用真實的貨幣激勵,而是讓實驗對象在假定的情形中進行消費選擇,便產生實驗對象是否表達了真實意愿的問題。Tversky和Kahneman[8]認為不存在問題,他們在測度風險態度和損失厭惡等因素時也未采用真實激勵;Camerer[13]曾用數百個樣本考察了激勵的作用,發現實際參與博弈的實驗對象與未實際參與(類似本實驗的情況)的實驗對象的反應基本相同。事實上,在面對面的可監督的真實實驗環境中,實驗對象敷衍做答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而事先給予的實驗報酬與無關對錯的實驗問題則更增加了結果的可信度。
(3)實驗的外部效度問題。用Q幣進行的實驗能否代表所有虛擬貨幣? 本文理論模型的關鍵前提是虛擬貨幣的流動性折損,而實驗也并未給Q幣施加特殊限制,因此,只要滿足流動性折損的特征,如發行方的較高信用、可購買的商品數量較多等,會造成其流動性較高,進而導致較少消費溢出,但并不影響本文的基本結論。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基于前景理論與心理核算理論分析了虛擬貨幣對消費的刺激作用,得出:不同于其他電子貨幣或促銷策略作用,虛擬貨幣本身能帶來獨特的消費溢出效應,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由于規避了流動性折損所帶來的交易效用的提升。其二,由于現金偏好導致的對成本敏感度的降低。消費溢出的大小主要由流動性折損、人們的損失厭惡程度、人們的現金偏好程度與預算財富決定,且當流動性折損越高,損失厭惡程度越低,現金偏好程度越高,預算財富越大時,消費溢出效應會越明顯。
研究結論表明,發行虛擬貨幣不僅能為商家獲得套現收益與可能的沉淀資金,更關鍵的是能帶來更多的消費,這意味著商家不必靠高成本的折扣發行與促銷活動也能刺激消費。具體來說:首先,削減虛擬貨幣流動性能增加消費。商家可以通過提高虛轉實交易的門檻如不可逆向兌換真實貨幣、不提供虛擬貨幣贈送的功能等來降低流動性。然而,削減流動性會降低人們選擇持有虛擬貨幣的意愿和持有量,對此可開發只面向虛擬貨幣的專屬產品,也可將虛擬貨幣作為禮品卡售給其他公司作為員工福利發放或售給需要人情消費的個人。其次,商家在發行虛擬貨幣或利用虛擬貨幣促銷時應更多地選擇有較高的損失厭惡傾向與較強的現金偏好的群體。損失厭惡通常伴隨著風險規避,典型人群是低收入和無穩定收入的群體如學生和退休老人;有較強現金偏好的典型人群通常是新技術接受度低的群體如中老年人。最后,持有較高的虛擬貨幣資產能帶來更高的消費溢出,意味著發行大面額的虛擬貨幣比小面額貨幣更有利于增加銷售。
參考文獻
[1]Shin, DHUnderstanding Purchasing Behaviors in a Virtual Economy: Consumer Behavior Involving Virtual Currency in Web 20 Communities[J]Interacting with Computers, 2008, 20 (4-5): 433-446
[2]孫萱虛擬支付條件下的消費者行為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2
[3]趙蛻, 王曉東基于TAM/TPB整合模型的虛擬貨幣支付行為實證研究[J]預測, 2013, (3): 55-59
[4]秦聰論狹義虛擬貨幣[J]中國軟科學, 2010, (2): 187-192
[5]杜志剛忠誠計劃的作用機制研究:前因與后果[D]武漢: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11
[6]李琪,李佩虛擬貨幣是否刺激了消費――來自行為經濟學視角的探討[J]統計與信息論壇, 2015, (8): 31-36
[7]孫寶文, 王智慧, 趙胤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比較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 2008, (10): 52-59
[8]Tversky,A, Kahneman,DAdvances in Prospect Theory: Cumulative Representation of Uncertainty[J]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 1992, 5 (4): 297-323
[9]Thaler,RMental Accounting and Consumer Choice[J]Marketing Science, 1985, 4 (3): 199-214
[10]Soman,DEffects of Payment Mechanism on Spending Behavior: The Role of Rehearsal and Immediacy of Payments[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2001, 27 (4): 460-474
[11]Mazar,N, Amir,O, Ariely,DThe Dishonesty of Honest People: A Theory of Self-Concept Maintenance[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2008, 45 (6): 633-644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經濟失衡會導致國際資本在全球范圍內重新配置。從某種意義上說,國際經濟失衡和國際貨幣體系缺陷是金融危機爆發的前提條件,而國際游資的攻擊是金融危機爆發的實現條件。
0 引言
金融危機是由外部因素還是由內部因素造成的,歷來學術界有兩種比較對立的觀點:陰謀論和規律論。陰謀論認為金融危機是經濟體遭受有預謀和有計劃攻擊造成的,是外因造成的,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這種觀點較為流行。規律論認為金融危機是經濟體的自身規律,是內因造成的。三代金融危機理論基本上是承認規律論。隨著金融監管技術提高,一個國家因監管或管制出現問題而導致金融危機的可能性變小;而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現代的金融危機基本上表現為在國際經濟失衡的條件下,國際資本在利益驅動下利用扭曲的國家貨幣體系導致區域性金融危機爆發,因而從本質上說,金融危機的性質和成因都發生了變化。
1 金融體系失衡
國際收支失衡導致國際貨幣體系失衡,虛擬經濟導致流動性過剩,進而導致全球經濟失衡和金融危機。黃曉龍是國內較完備地從外部因素來研究金融危機的,然而從根本上說全球經濟失衡的根源應該是實體經濟的失衡,國際收支失衡只是實體經濟失衡的表象,實體經濟失衡導致貨幣資本的國際流動,國際資本流動導致虛擬經濟膨脹和蕭條,由此形成流動性短缺,最終能夠導致金融危機。因而全球實體經濟的失衡是導致金融危機的必要條件,而虛擬經濟導致的流動性短缺是金融危機的充分條件。
縱觀金融危機史,金融危機總是與區域或全球經濟失衡相伴而生的。
從國際經濟失衡導致金融危機的形成路徑可以看出,國際經濟失衡通過國際收支表現出來,國際收支失衡的調整又通過國際貨幣體系來進行,如果具備了完善和有效的國際貨幣體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國際經濟強制性和破壞性調整,也就是說可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然而現實的國際貨幣體系是受到大國操縱的,因而國際經濟失衡會被進一步扭曲和放大。
2 貨幣體系扭曲
徐明祺是國內學術界較早把發展中國家金融危機的原因歸結為國際貨幣體系內在缺陷的學者。徐明祺認為,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維持現狀間徘徊的國際貨幣體系;另一方面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投資和債務方面的弱勢地位;處于雙重制約下的發展中國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機的苦果,因而現存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難逃其咎。也就是說國際貨幣體系在調解國際收支不平衡時遵循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基本原則和理念,而各國在制定貨幣政策協調國際經濟失衡時卻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紀律性,因而現在的國際經濟的失衡被現在的國際貨幣體系放大了,加劇了。
以美元為例,美元的價值調整是通過美元利率的調整實現的。美聯儲在制定美元利率時,不可能顧及盯住美元或以美元作為儲備的國家(地區) 宏觀經濟狀況,因而當美元利率調整時,往往會對其他經濟體,特別是和美國經濟聯系比較密切或者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國家和地區造成沖擊。首先,以美元為支柱的不完善國際貨幣體系,不論采取浮動匯率政策還是固定匯率政策,美國的經濟影響著所有與其經濟密切相關的國家及這些國家的貨幣價值變化。如果浮動匯率政策能夠遵守貨幣體系下的貨幣政策制訂的紀律約束,那么世界金融市場上就不會出現不穩定的投機性攻擊,也不會出現由此造成的貨幣市場動蕩乃至金融危機。由于制定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和經濟全球化相關性存在矛盾,因而目前的貨幣體系不能夠保證美元在浮動匯率的前提下的紀律性,因而一個國家的宏觀政策將會導致經濟相關國家的貨幣市場動蕩,在投機資本催化下爆發金融危機。就目前現狀來看,雖然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崩潰,但是相對于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美元不論是升值還是貶值,依然會造成這些國家經濟的強烈波動。美國經濟繁榮時,美元升值會導致資本的流出;當美國經濟蕭條時,美元貶值會導致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現在的國際貨幣體系保留了原來國際貨幣體系的理念和原則,但卻失去了原來的秩序和紀律,強勢經濟體可以利用這樣的體系轉嫁金融危機和獲取更多利潤,而不需要承擔過多的責任。
3 國際游資的攻擊
國際經濟失衡是金融危機的前提條件,不完善的國際貨幣體系會加劇國際經濟失衡,然而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是國際游資。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金融危機離不開國際游資的攻擊。
國際游資為什么能夠摧毀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 眾所周知,國際游資規模較大,它完全有能力影響和縮短被攻擊國家的金融周期。金融周期是指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由繁榮到蕭條的自然過程。當國際游資進入被攻擊國家,它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利率和匯率變化,從而加快金融市場由理性發展向非理性繁榮轉變[6] 。按照金融市場的心理預期自我實現原理分析,當大量國際游資進入一個國家時,即使這個國家經濟發展表現一般,在大量資本進入的情況下,也會帶動金融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在國際金融家掌握話語霸權的情況下,他們通過有意識地夸大被攻擊國家發展中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以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心理預期。從拉美國家和東南亞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一般先用“經濟奇跡”、“新的發展模式”來吹捧經濟成就,然后用“不可持續”、“面臨崩潰”來夸大經濟中出現的問題。在整個過程中,國際游資有預謀進入和撤退,就會導致金融市場的崩潰。國際游資嫻熟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繁榮時期賺取高額利潤,也可以利用金融危機賺取高額利潤或者收購危機國家的優質資本,進而控制被攻擊國家的經濟命脈。這就是在新興市場國家爆發金融危機后,國際直接投資( FDI) 為什么會低價收購危機國的優質資產,形成新的經濟殖民主義的根本原因。
4 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分析
關鍵詞虛擬財產;范圍界定;刑法保護;原因
一、虛擬財產的含義和特征
“虛擬”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指與事實和假設的事物不一致,另一種含義是主體憑空想象出來的。依據漢語詞典,筆者認為對“虛擬”的定義應該是這樣理解的,即只在存在于主體的思維和文字中,在現實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因此虛擬貨幣就可以解釋為:虛幻的、在現實社會中不存在的財產,可見虛擬財產并不是真實的紙幣。要想對虛擬財產做出科學、精準的定義,首先要判斷虛擬財產的屬性即是不是具有“物”的特性。目前,在有的專家看來,虛擬財產只是一種債券交易的手段,還有的人們認為虛擬財產只是一種知識證明。使用權歸當事人所有,還有的學者認為虛擬財產只是一種存在人頭腦中的數字和特殊的物體,前幾年,在我國法學界一直存在一種“物必有體”的理論,但是近幾年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學者又提出了新的理論,該理論指出:因為社會生產力和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電能和熱能被廣泛的開發和利用,它們是在自然界真實存在的,因此這類也可以被稱為物,可見對物的定義不受有的約束。虛擬財產不依附于人體而存在,它可以完成各個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能夠給社會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虛擬需要在網絡環境下才能實現交易,它也只是磁盤中的一條交易紀錄,并沒有真實的紙幣交易,所以,虛擬財產與自然界中的能源一樣是無形的并不是手可以觸碰到的。因此,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只是指在虛擬的網絡中存在的,并且是以一種數字化的符號存在于電子產品中的,能夠經過勞動、交換物品財產或者在市場買賣中等行為方式獲得的數據、并且能夠使用現在的貨幣度量準則去評估其價值的,并在網絡環境中保存有一定財產性的電磁記載。下面筆者再詳細介紹下虛擬財產的特點,經過多年的分析研究,筆者認為虛擬財產有四個顯著的特征:首先,虛擬財產擁有某些客觀現實性,虛擬財產存在于網絡環境的電磁記載中,它的載體是存在于現實生活中的,而且虛擬財產和現實世界具有一定的客觀聯系,在現實社會中存在和其等價的物品,可以在虛幻和真實的世界中自由的轉換。其次,虛擬財產還是無形的和不常見的,即使虛擬財產在網絡環境下能夠用“機器設備”、“人物角色”以及“游戲幣”來表示,但其本質依然是虛幻的物體,只是電子記載的符號,網絡中的數字價值和真實的貨幣不相符。另外,在網絡環境中進行虛擬交易也要在規定的范圍內,經過等價的勞動來換得相應的數字,并且在有關的法律文件中虛擬財產是不能夠脫離實際的勞動、并且在真實的社會環境中不是大量存在的,在現實的市場經濟中真實的紙幣交易還是最普遍的。再次,虛擬財產具有不可轉移的物理性和可控制性。在一定時空范圍內才可以顯示出虛擬財產的作用和價值,它不可以離開網絡環境而進行交易,例如游戲中的人物和場景等都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它不能脫離游戲環境而存在。但是,“無形”的虛擬財產的使用主體依然是現實世界中的人,也就是說在一定的網絡環境中,虛擬財產能夠具體物化進而發揮出現實功能并體現其現實價值和經濟利益。最后是虛擬財產的存在有一定的價值和合理性。虛擬財產是通過人的勞動創造出來的,來達到自身的某種需求,虛擬運營商與買家,玩家與玩家之間能夠在價值規律的支配下在進行交易,因而虛擬財產和貨幣一樣擁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種價值,在我國境內沒有把虛擬財產看作是非法的或者視為不合理的財產,虛擬財產之間的交換是受法律保護和允許的,所以,虛擬財產是具有合法性的。
二、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范圍
對于虛擬財產的使用范圍,專家學者之間一直存在爭議,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虛擬財產的使用范圍又是刑事案件中判斷罪刑的重要因素。要想從立法方面上加強對虛擬財產的保護,首先我們就要科學而嚴格的規定虛擬財產的范圍。幾年前,曾有專家將網絡中的虛擬財產劃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虛幻的網絡環境;第二種是存在于網絡環境中的虛幻財產。同時第二種類型的虛擬財產又可以劃分成三種具體的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出現在網游中的虛擬財產,主要包括網游賬號和在游戲中獲得的“特定場景”、“角色等級”、“Q幣”、“武器設備”等能夠在特定網游情景中進行買賣的產品;第二種形式是包括虛擬社區的賬號、貨幣、積分、用戶等級等的社區虛擬財產;最后一種是網絡環境中的其他虛擬財產,例如:QQ賬號、電子郵箱等。通過以上的范圍劃分,筆者認為應該重點保護通過合法勞動而所取得的虛擬財產和通過現實貨幣購買而獲得的虛擬財產。本文認為我國刑法應當保護的虛擬財產并不完全是在電子計算機中產生的虛構財產,也不完全是在支付平臺中的數字記錄。網游環境中的所存在的財產不止包括上述兩大類網絡虛幻財產,還包括電腦網頁中論文的版權和商標權等,以及其他具有使用價值但是沒有交換價值的信息資源與材料,以電磁記錄形式存在的財產還包括銀行卡支出情況、購物卡、商家會員卡等,這些商業卡都是以數字記錄形式而存在的財產,可以直接拿卡到商家指定店鋪進行消費,這種消費方式就沒有利用多媒體技術,不同于虛擬財產的物理不可轉移性,它們具有一定的轉換價值,而且交易行為會受持卡主體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消費情況。虛擬財產和真實的貨幣一樣,都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并且還可以不依附于人體而存在。虛幻財產的某些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真實的紙幣來完成,二者能夠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交換。但是,虛擬財產也有其特性。首先,虛擬財產是虛擬產品,不是有形的財產,需要借助于網絡媒體和數字化的符號而存在,虛擬財產的所有者所擁有的控制權,不是對真實財產的接觸,但是傳統的財產是有形的財產,存在于現實社會中,所有者能夠直接控制。其次,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真實的紙幣相比,虛幻財產需要借助多媒體信息技術才能更好的進行流動。最后,虛幻財產的使用和交易都要在特定的網絡環境中進行,其自由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某種人物角色只能在特定的情景中才能有存在價值,假如離開網游環境,它就沒有使用價值,但是真實的紙幣就沒有時間和空間限制。
三、虛擬財產入刑保護的重要性
關鍵詞:網絡,盜竊,虛擬財產
21世紀是一個信息化、網絡化的時代,計算機網絡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一方面,它極大地提高了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流的效率,變革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乃至社會結構,也深刻地影響著人類文明;而另一方面,由于計算機系統本身的脆弱性導致網絡安全問題日漸嚴峻,尤其是有著巨大社會危害性的網絡犯罪行為日益猖獗,網絡盜竊現象時有發生,給社會、國家和個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同時,因技術和法律滯后等諸因素,我國對于網絡犯罪的打擊尚顯力不從心,刑法實踐在此方面尚處于低效率的狀態,很難適應當前的形勢。這一現象已經引起我國法律實務界、法學理論界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但學術界關于網絡盜竊行為的定性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尤其是對虛擬財產是否是網絡盜竊罪的犯罪對象這一問題仍存在很大爭議。因此,進一步探討網絡盜竊行為的定性問題,有其積極意義。
一、虛擬財產法律性質分析
隨著網絡游戲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參與游戲的人數不斷上升。有關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中國網民總數為1.23億,僅次于美國居全球第二。而這些網民中有1/3是網絡游戲玩家。作為網絡游戲的衍生物,“虛擬財產”隨之進入人們的視野,逐漸成為一種時尚,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與此同時,一些侵害他人虛擬財產的行為也日益猖獗。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調查統計數字顯示,“有61%的游戲玩家有過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77%的游戲玩家感到現在的網絡環境對其虛擬財產有威脅”。然而由于觀念上的原因,虛擬財產在我國長期得不到法律認可的財產地位,以至實踐中發生很多虛擬財產侵害案,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和公平公正的對待,進而引發一些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虛擬財產作為一種產生于網絡游戲、依存于互聯網虛擬空間的新型財產,與人們所知道和了解的傳統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很大不同,因而虛擬財產是否屬于一種客觀存在的財產,以及它能否像其他財產一樣可作為盜竊罪地犯罪對象而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存在很大的爭議和分歧。
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具有《刑法》規定的“公私財物”的特性,符合刑法意義上財產罪的調整對象的特征要求,可以作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虛擬財產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財產的以下幾個共同特征:
1、客觀現實性
虛擬財產盡管存在于虛擬的網絡中,但作為一種電磁記錄,其載體是客觀存在的。并且虛擬財產與現實的社會關系具有客觀的聯系。這使得該虛擬物在現實世界中能夠找到對價,并能實現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自由轉換。
2、價值性
虛擬財產由于玩家的時間、智力、資金等形式的投入同樣凝結著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虛擬物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物一樣具有價值、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體說來,玩家通過勞動獲得虛擬財產,并伴隨著一定的財產投入,因此虛擬物具有價值;虛擬物可以給玩家帶來愉悅、滿足和成就感,因此虛擬物具有使用價值;現實世界中的虛擬財產交易使得虛擬財產與現實貨幣之間發生了交換關系,因此虛擬物具有交換價值。
3、虛擬財產能為人力所控制,即具有可支配性。虛擬財產必須借助于一定的載體存在,而玩家使用電腦網絡能夠利用其載體對虛擬財產實施控制,換言之,玩家利用其自行設定的ID號和密碼對虛擬財產實施占有和使用。
4、虛擬財產具有歸屬性。虛擬財產是服務商依托其技術而開發創造,并以電磁記錄或數據信息的形式保存于服務商所架構的游戲世界中。因此,服務商是虛擬財產最初的所有權人。但是,用戶上網玩游戲,玩家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在游戲中不停“修煉”獲得虛擬財產,或者是玩家用現實貨幣購買獲得,此時虛擬財產的所有人是用戶。用戶對虛擬財產具有最終的處分權,用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贈與、交換。
5、虛擬財產還具有流通性。游戲裝備在玩家的操控下可以在虛擬人物間轉讓、交換,可以由玩家自由處分。在現實生活中亦存在玩家之間相互交易虛擬裝備等虛擬財產的事實。
綜上所述,虛擬財產屬玩家所有的私人財產,在本質上與傳統財產并無區別,應當屬于刑法意義上財產罪調整的對象。中國刑法學會會長趙秉志教授撰文指出,虛擬財產能夠在網絡平臺交易本身也說明,它具有經濟價值,因此與財產罪的調整對象并無差異。福州大學法學院葉知年教授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無形資產的一種,自然要受法律保護,當其受到侵犯時,向侵權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從法理上講也沒有任何問題。中國政法大學于志剛教授認為,虛擬財產既可以從游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不言而喻。
據了解,在網絡游戲業發達的美國、韓國,已經針對網絡盜竊行為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韓國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網絡財物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如韓國、日本、瑞士以及中國臺灣、香港等地區的立法、司法都已經明確承認了“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并用刑法加以規制,且已經出現了針對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刑事判決。
二、盜竊虛擬財產行為的界定
盜竊他人的虛擬財產,是指行為人采用非法手段獲取他人游戲賬號和密碼,并進入他人的游戲賬戶,竊取存貯其中的武器、裝備、寶物、貨幣等虛擬財產。傳統盜竊行為的特征在于行為人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屬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由于網絡財產的虛擬性,網絡財產所有權人不必像傳統方式一樣占有財產,而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享有財產所有權,如控制賬號和密碼即可支配財產。行為人通過竊取、攔截、控制、破壞權利人帳號和密碼,導致所有權人失去虛擬財產的支配權,即可認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產。行為人獲取他人游戲賬號和密碼的手段主要有:(1)在他人計算機中安裝特洛伊木馬程序或記錄程序;(2)利用監視器或偷窺方式;(3)假冒信用卡服務公司或游戲公司管理員騙取;(4)采用其他社交方法,如聊天、交友等套取。
網絡游戲中盜竊虛擬財產行為雖具有智力性、虛擬性的特點,但與現實生活中盜竊一般財產行為的本質相同。盜竊虛擬財產具有社會危害性,可以盜竊行為定性。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這里的財物,是指具有實用價值且可以折算成貨幣計算其價值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實物及貨幣。網絡游戲中通過支付貨幣取得的虛擬貨幣或者通過支付現金參與游戲而賺取的虛擬貨幣、裝備等虛擬財產,通過上文分析,應當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無形財產。網絡盜竊行為通過計算機網絡,利用盜竊密碼、控制帳號、修改程序等方式,將有形或無形的財物和貨幣據為己有,可視為盜竊罪,依《刑法》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三、盜竊虛擬財產數額的確定
數額是盜竊罪重要的定罪量刑情節,盜竊行為需要到達一定的數額標準才能構成犯罪。因此,盜竊的虛擬財產數額的確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意義重大。就數額的計算,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列舉了多種被盜物品的計算方法。虛擬財產對于玩家來說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對于通過何種方法來具體地確定、評估虛擬財產的價值,在學術界有一定爭議。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來認定虛擬財產價值:一是依銷贓價來認定。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七項規定,銷贓數額高于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依據這一司法解釋精神,銷贓價是可以作為盜竊數額來認定的。二是依購買價來認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該司法解釋第五條第一項同時還規定,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依據這一司法解釋精神,購買價是可以作為盜竊數額來認定的。三是依價格鑒定中心鑒定價來認定。。到目前為止,價格鑒定中心雖然沒有開展對虛擬財產進行鑒定業務,但是并不能說明價格鑒定中心不能對虛擬財產進行鑒定。價格鑒定中心完全可以邀請網絡游戲開發商、網絡游戲高手,根據用戶上網所投入的成本,計算評估虛擬財產的價值,作為認定盜竊數額的標準。但由于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物在存在方式、銷售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在認定盜竊數額的同時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1、虛擬財產的價值,最終應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來確定。虛擬財產中的貨幣的價值和價格與現實貨幣不同,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對價也不是1:1。因此,計算虛擬財產價值時,不能按照虛擬財產上的數字來計算,而應該按照取得該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對價折算成人民幣來計算。(2)計算損失數額時,只能計算直接盜竊數額,不能計算間接損失數額。
四、結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網絡盜竊的社會危害性與現實的盜竊并沒有質的差別,在人們越來越依賴網絡和電子計算機的今天,其危害性和盜竊的數額甚至可能是傳統的盜竊犯罪所無法比擬的。網絡游戲產業的飛速發展,迫切要求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網絡游戲市場正在迅速的擴張發展。。由規模不斷擴展的游戲產業帶來的一系列法律問題與立法的滯后性之間的矛盾,在網絡游戲產業領域內得到了較為明顯的體現。只有加快對網絡虛擬財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立法步伐,在司法上得到認識上的統一并積極引導,才能全面,有效的調整網絡虛擬財產這一特殊的法律關系,使網絡游戲產業在社會主義法治的軌道內實現平穩、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皮勇著:《網絡犯罪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趙秉志,于志剛:《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楊正鳴主編:《網絡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于志剛:《論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其刑法保護》,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
5、鄧張偉、戴斌、謝美山:《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及其各方關系問題之分析》,出處:chinaeclaw.com
關鍵詞:比特幣;比特幣交易平臺;虛擬貨幣;數字貨幣;虛擬金融市場;P2P網絡;互聯網交易;電子支付系統;金融市場監管
中圖分類號:F820;F830.9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4)03007308
一、引言
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各國政府都不約而同實行了QE(量化寬松政策)政策,但大量印發的鈔票進入金融市場又導致全球性的通貨膨脹。在此背景下,一種基于P2P計算機網絡模式的虛擬數字化貨幣――比特幣孕育而生,其發行技術、交易模式對現有貨幣體系都是顛覆性的創新。當前,比特幣在資本市場所體現出的所謂巨大“價值”,到底是物有所值,還是只是一場瘋狂炒作之下的“郁金香泡沫”,抑或是“擊鼓傳花游戲”下的“龐氏騙局”?它能否作為一個良好的金融投資標的物給人們帶來可觀收益?它的交易是否符合當前相關金融法律,金融監管機構是否有必要對其進行監管或取締?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討研究。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比特幣的理論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Edwin(2011)分析了比特幣的原理,探討了比特幣的合法性,提出對此有必要進行金融監管,并指出投資比特幣需謹慎而為。Nicholas (2013)認為比特幣類數字虛擬貨幣具有分散、匿名、不受監管等屬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目前對其難以監管,因而是國際外匯市場上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有必要對其進行干預。我國學者對于比特幣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其金融投機屬性和市場監管兩方面。吳洪(2013)研究分析了比特幣的基本特征以及產生的背景和原因,認為比特幣不值得信任、不值得投資。王剛(2013)提出了比特幣當前存在的四個主要風險:一是法律地位的不確定性,二是交易平臺的脆弱性,三是價格波動與“龐式騙局”,四是易損性。賈麗平(2013)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全新的無政府虛擬貨幣,是數字貨幣的革新,它形成了一個獨立存在的貨幣系統,并創造了一種有力的價值存儲手段和金融模式;同時也針對比特幣市場面臨的問題,提出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建立監管協調合作機制。
與國內外已有研究文獻不同,本文除了闡述比特幣的基本原理和特征外,還對比特幣的市場發展階段進行了劃分,從而更加直觀地揭示出比特幣的本質屬性和市場炒作的內在因素;同時,通過對比特幣市場發展的反思,尋求其對我國金融資本市場改革的啟示,為有關理論研究和政策決策提供參考和借鑒。
二、比特幣的產生原理和內在特征
1.比特幣產生的理論依據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新型加密虛擬數字貨幣,它基于P2P對等網絡支付系統和虛擬計價工具,采用密碼技術來控制貨幣的生產和轉移。比特幣原理的創建,可以追溯到2008年,一位化名為中本聰的人在“”上發表了題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他認為互聯網貿易因缺少不可逆交易而大大受限,而其根源則在于,現有的電子支付系統都是基于金融機構擔保的信用模型――增加了交易成本,同時也限制了實際可行的最小交易規模;進而提出:“在使用物理現金的情況下,因為此時沒有第三方信用中介的存在,這些銷售費用和支付問題上的不確定性卻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們非常需要這樣一種電子支付系統,它基于密碼學原理而不基于信用,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能夠直接進行支付,從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參與。”同時,在文章的結論中寫到:“我們在此提出了一種不需要信用中介的電子支付系統。”為了解決雙重支付問題,“我們提出了一種采用工作量證明機制的點對點網絡來記錄交易的公開信息,只要誠實的節點能夠控制絕大多數的CPU計算能力,就能使得攻擊者事實上難以改變交易記錄。”而“每個節點都不需要明確自己的身份。”(Nakamoto,2009)比特幣正是以此為原始理論依據而產生的。
2.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的獨有特征
根據比特幣的形成原理,作為創新性虛擬貨幣,比特幣有別于傳統虛擬貨幣,表現出獨有的幾大特征:
廖愉平:比特幣市場發展階段分析與反思一是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網絡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絡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任何人可自由“開采”并發行流通――沒有任何金融機構介入,確保了比特幣的安全與自由。
二是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三是全世界流通,交易可靠快捷,且成本低。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臺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四是匿名性。擁有或者交易比特幣不需要所有者的具體身份信息備份,追蹤的難度較大,隱秘性強。
五是稀缺性。理論上,任何人和機構,甚至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制造偽幣。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且增加速度逐步放緩,并最終在2140年達到2 100萬個的極限。
三、比特幣市場發展的階段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了開源的第一版比特幣客戶端Bitcoind,比特幣原始系統正式誕生,而他本人則在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小型服務器上挖出了最初50個比特幣。2010年4月25日,比特幣首次公開交易市場價是0.03美元;而在現實中有記錄的第一次比特幣交易,則發生在2010年的5月21日,佛羅里達程序員Laszlo Hanyecz用10 000 BTC購買了價值25$美元的比薩優惠券,正是這項交易誕生了比特幣第一個公允匯率,即00025 USD/BTC。
與此同時,總數限定在2 100萬個BTC成為比特幣的獨特的優點:比特幣的限量可以防止貨幣數量被超發,避免通貨膨脹。人們基于對現實中貨幣超發引發通貨膨脹的不滿,認為比特幣可以保值,生產了其有很大升值空間的想象,從而開啟了比特幣的市場交易和炒作歷程。“有需求就有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鐵律,而不可否認的則是人們的投機心理需求促進了比特幣市場的發展,可以說比特幣的價值就在于人們對它的心理認同。若以市場的主導需求為標準,比特幣近五年(2008年至2013年)的發展歷程則可劃分為三個階段。1.第一階段(2009年1月―2010年7月):“挖礦”游戲內測期,以“技術共享修訂”需求為主導比特幣客戶端共享引發的網絡專業技術修訂邀請,激發出極客們的熱情,比特幣由此成為極客圈的“新寵”。極客圈是網絡技術的專業圈子,主要進行電腦網絡技術的探討、共享、自由合作創新與開發。基于密碼學原理的比特幣論文剛公布,就引起了極客圈的廣泛關注。比特幣客戶端起初在極客圈的流傳,則更加類似于網游的內測――通常在游戲或軟件開發完成的初期,由游戲公司或軟件公司發送限定數量的激活碼或賬號給玩家,由玩家測試并向游戲公司或軟件公司反饋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促進游戲或軟件的進一步完善。參與比特幣的內測就意味著成為“網絡技術創新”比特幣的制作者之一,進而比特幣受到極客們的青睞。但極客們(或者說IT界)推崇的是比特幣的技術本質――獨一無二的加密代碼,癡迷的是由比特幣產生的技術難題和解題過程,他們開采到比特幣后更多的是個人收藏或贈送。2011年7月,《南方周末》題為《比特幣,史上最危險的貨幣?》的文章就描述了這樣一個神秘的比特幣項目組:“完全由一群兼職的志愿者組成,沒有報酬。這個組織主要是以軟件開發為主,即給比特幣的開源軟件寫代碼,做升級。”(黃金萍,2013)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階段,關于電腦計算能力提高的相關硬件設計和生產也有了一定的起步和發展,并在后來發展成為著名的“礦機”。2.第二階段(2010年7月―2013年2月):商業模式構建期,以投資需求為主導在金融業人士與極客們共同推動下,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市場實驗,以交易平臺為中心的比特幣市場商業模式初步建立,并不斷完善(如圖1)。在此期間,比特幣交易價格以上升趨勢為主,但波動幅度較大,并且安全問題凸顯――黑客攻擊。圖1比特幣市場簡化商業模式
2010年7月17日,比特幣最早的交易平臺之一Mt.Gox創立,進而為比特幣與貨幣的兌換及交易提供了平臺。而大多數比特幣平臺最初的業務則是比特幣電子錢包的托管――雖然比特幣作為加密代碼自身具有難以破解和復制性,十分安全,但其所處網絡環境卻十分的復雜和危險。隨著比特幣的升值,它越來越被看做財富的象征,而它儲藏的安全性則越來越受到重視。比特幣被盜事件的日益增多,則讓更多的比特幣所有者選擇交易平臺來進行存儲。比特幣交易平臺的利潤增長點除了一定的托管費用外,就是交易手續費。如Mt.Gox對每筆交易收取0.25%~0.6%不等的手續費,從而貢獻了公司99%的利潤。
從2013年7月《第一財經周刊》刊載的文章《比特幣尋求合法地位》中,我們可以看到Mt.Gox作為世界第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成長過程:Mark Karpeles在2011年3月從Jed. McCaleb手中買下Mt.Gox,即看到了比特幣交易存在的潛在商業機遇:“當時,Karpeles的客戶希望用比特幣支付相應的費用。那時,Karpeles出現了一個念頭:比特幣的交易或許會成為一門賺錢的生意,加上當時真正從事比特幣和真實貨幣兌換的公司寥寥無幾”(鄒,2013)。接手Mt.Gox后,Karpeles便對其進行改造,使其成為專業的比特幣交易網站,同時也成為后來比特幣交易平臺建立的模版之一。在擴大比特幣支付范圍方面,Karpeles推動Mt.Gox做了很多努力,比如支持WordPress和Reddit等網站的比特幣支付。當然,這最主要還是為了吸引新的用戶參與到比特幣的交易中。在文章中,Karpeles就說道,“比特幣受到追捧源自于像WordPress(免費的網絡信息平臺)和Reddit(專注于用戶生成新聞鏈接的社交新聞網站)這樣的大型網站開始支持比特幣支付”(鄒,2013)。WordPress和Reddit分別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2月開啟了對比特幣支付的支持,從而也使2013年2月至4月成為Mt.Gox用戶增長最快的3個月(用戶數分別增長了2萬、7萬和10萬),其中,用戶最多、最活躍的地區是美國和英國。這也是比特幣在2013年4月價格高漲的重要原因之一,最高達到266 USD/BTC。我國的第一個比特幣交易平臺BTCChina于2011年6月建立。
這一時期,比特幣市場發展處于自發階段,可以說比特幣的網絡交易是完全自由市場,沒有規則,沒有法律約束,更多表現為原始自由市場的交換。比特幣價格的走高一度被“廣播”為一年升值20萬倍的“投資產品”:“在2011年,曾經有報道說,過去一年漲幅最高的貨幣是澳元,它兌美元的漲幅是27%;然而同樣的一年之內,比特幣兌美元,卻是從0.5美元,漲到了13美元,漲幅高達2 600%。”而如果我們從成本角度來看待比特幣價格增長,則不難發現它是以高消耗為基礎的。在比特幣的成本預算中,主要有兩大塊:一是生產成本,主要包括硬件設備“礦機”的購置和電腦運算產生的耗電費用;二是交易平臺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托管費和交易費用。一方面,比特幣系統算法難度的不斷加大催生對高配置“礦機”的需求,而高配置的“礦機”價格高昂且十分耗電,由此使生產成本不斷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挖礦”難度的加大以及由“挖礦”所獲得的比特幣的減少2012年11月28日,比特幣區塊供應量首次進行減半調整,從之前每10分鐘50個減至25個,即挖礦每10分鐘最多能獲得25 BTC。,使比特幣愛好者更多地轉向在比特幣交易平臺買賣比特幣,這也導致比特幣消費者對比特幣交易平臺的依賴性加大,從而使交易平臺有更大的交易規則制定權,如提高提現或者交易手續費比如,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后,“18日,比特幣中國和OKcoin聲明稱,根據央行要求,暫時關閉人民幣充值功能,不過提現則不受影響。而原本實行零交易費的上述兩家網站,也在近期恢復了0.3%的交易手續費,并將此前0.5%的提現手續費提高至1%。”(參見《華商晨報》2013年12月23日文章《兩家比特幣網站將此前0.5%的提現手續費提高至1%》) 。比特幣的兩大成本可以看作其升值的合理成分,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比特幣的兩大利益增長點:一是礦機生產銷售,二是交易平臺運作。但是,在比特幣陡然升值過程中,我們也不難看到相關消息的催化作用:不論是津巴布韋大量購置比特幣,《福布斯》“加密”貨幣報道,瑞典海盜黨創始人宣布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換做比特幣,還是塞浦路斯政府凍結民眾銀行轉賬業務等,都帶動了比特幣價格新一輪的上漲。
但在整個市場模式建設過程中,我們沒有更多地看到比特幣作為貨幣所應履行的促進互聯網貿易的職能,而到處充斥的則是投機兌現的沖動:相信比特幣會一路走高,生產或購買囤積比特幣,關注比特幣價格行情,進而在可以接受的價格高位進行拋售;更有甚者,可能存在聯合進行價格操作的可能,如幾個人組團內部轉賣,將比特幣價格漸進式推高,期間充分發揮利好消息的作用,吸引更多資本的入場,在達到價格高位時售出,從而盤剝大量資金。實際上,比特幣越來越成為投機的標的物。3.第三階段(2013年3月―12月):市場泡沫凸顯期,以投機需求為主導這一時期的典型是中國的比特幣市場。2013年4月20日,Bitcoin官網上發起了對四川蘆山地震災區的比特幣捐贈,中國NGO壹基金此后宣布共收到233 BTC,按當時比特幣與人民幣的兌換率,約合22萬人民幣。比特幣在中國的“知名度”由此提高,吸引了更多經濟與金融從業人士關注并參與其中。而在2013年4月中旬,比特幣就上演了一場過山車式的價格波動:4月1日,比特幣價格為102.90 USD/BTC;到4月10日,比特幣價格上漲為266 USD/BTC;但是,11日比特幣價格跌落50%,為120 USD/BTC;到4月16日,比特幣價格回落到71.76 USD/BTC,Mt.Gox當天成交量達到61萬,換手率也達到5.8%。瘋漲的價格則成為最好的宣傳,“暴富”傳說不脛而走。而最初質疑比特幣和剛通過災區捐贈認識比特幣的人們,回過頭發現自己錯過了如此絕佳的機會,便紛紛開始進入比特幣市場。
從2013年5月至11月,國內的宣傳也一致對比特幣利好(圖2):5月3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比較客觀地介紹了比特幣這一“新生事物”,而更多的觀眾則被“上漲千萬倍”所吸引;8月9日,“比特幣‘貨幣身份’首獲美國法律認可”則成為各大媒體的頭條;11月18日,既有“比特幣中國宣布獲得500萬美元的A輪融資”,也有“美國比特幣聽證會承認比特幣是合法金融工具”的消息。輿論迎合“暴富”心理,對比特幣市場利好的消息進行擴大宣傳,促使大量資本涌入比特幣市場。據Genesis Block統計,截至2013年10月底,中國的比特幣每天交易量升至10萬個,占全球市場份額的50%,已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市場。也就是在2013年10月底,比特幣在中國市場的價格開始真正持續上升(圖3),到2013年11月19日,出現比特幣有史以來的最高成交價8000 CNY/BTC,同時Mt.Gox的比特幣最高成交價也達到1189 USD/BTC。圖2比特幣媒體指數
數據來源:/?tpl=sentiment&word=%B1%C8%CC%D8%B1%D2
從單日的價格變動看,2013年11月19日這一天,比特幣從最低的3 000元直沖到接近8 000元又下跌到5 000元。而在“比特幣堪比黃金”的報道下,在比特幣價格高位接手的人們則心情沉重。在2013年12月2日“比特幣中國”負責人凌亢就談到,“11月19日,在我們的平臺上,超過6 500元的大概成交量有9 500多個比特幣,今天的比特幣的價格大概是6 200多,這些用戶其實到現在還都是虧本的。”在這樣的行情下,似乎是擊鼓傳花式的“博傻”,誰能有真正的勇氣和信心說“我不會成為最后的大傻瓜”?而“當比特幣純粹成為‘轉錢’工具時,它最初具備的金融創新特色將逐漸消失,相反成為一個‘吸金窟’,從而擠壓對實體經濟的投資,這顯然與金融創新要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原則要求背道而馳”(泊眾,2013)。
為給比特幣市場“降溫”,我國央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12月5日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其中就明確規定:“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隨后比特幣的價格便開始跳水(圖4),兩天內從6 600元左右跌到4 600左右,跌幅達到30%。圖32013年7―12月比特幣價格走勢圖
數據來源:/charts/
圖42013年12月5―13日比特幣價格走勢圖
數據來源:/charts/
四、對比特幣市場的反思與啟示
基于以上對比特幣近五年的三個階段市場發展歷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比特幣目前在市場上的價格已經脫離了其本身的價值,產生了極大的泡沫。事實上,由比特幣引發的危機和一系列副作用早已顯現,比如:比特幣沒有解決網絡支付安全,它的流通沒有中間機構管理,而且由于其匿名性難以被追蹤到終端用戶,極易被非法交者利用而淪為洗錢等犯罪活動的通道(吳洪 等,2013)。1.從貨幣的本質上看,比特幣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貨幣貨幣的本質屬性有三:普及性、穩定性和清償性。從貨幣的三個基本屬性看,比特幣不僅現在不是貨幣,未來進化為貨幣的可能性也正由于當下的炒作而受到致命打擊:就普及性而言,絕大多數人連比特幣是什么都不知道,更遑論普及了,而比特幣價格被炒得越高,其未來普及就越困難;就穩定性而言,比特幣市場缺乏必要的監管,缺乏對炒作的抑制手段,比特幣價格高起高落,完全不具備價值表征和財富儲藏的作用;就清償性而言,比特幣雖是虛擬商品,但不像金銀那樣有內在價值,也不像紙幣有國家信用做背書,因此清償可能性幾近于無(程實,2013)。由此可見,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本質屬性,比特幣被熱炒只是人們對紙幣失望的一種另類表現。當前的信用貨幣體系的確需要加強貨幣節操和內在約束,但由此而對比特幣的貨幣進化寄予厚望,顯得不切實際。2.網絡支付基礎服務職能的拓寬和強化是比特幣長遠發展的基礎,但難以長時間維持其幣值的穩定性比特幣的價值備受爭議,很多人因為其沒有信用背書而覺得它是炒作的概念,毫無價值可言。但從它問世的原點(2008年中本聰發表的論文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去考查,我們會發現它是不同于傳統信用模式的電子支付系統,它存在的目的和價值是讓互聯網貿易更加便利,而它所依靠的則完全是交易雙方的信用。比特幣市場的狂熱,實際損害的是比特幣的正常化發展,要讓比特幣回歸理性,則應加強其互聯網貿易支付結算服務功能,但比特幣價格在投機需求驅動下的失控波動將極大地影響或者減弱其電子支付服務的便捷性以及可行性。而只要比特幣還能與美元等貨幣進行兌換和交易,其世界通用性和支付可行性就會得到普遍的認可,這更加類似于信用嫁接――人們是基于對貨幣的信任而相信比特幣。3.從投資價值及資金安全來看,投資或投機比特幣都是最差的選擇首先,比特幣本身既無實體貨幣為基礎,也無物品抵押和信用擔保,并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其本身的價值也是建立在炒作基礎上的泡沫。單純從投資價值上說,作為投資標的物的比特幣毫無價值可言。
其次,比特幣易被盜且交易平臺參差不齊,這是公認的。無論是存儲在個人電腦中還是在交易平臺上,比特幣被黑客攻擊或劫持被盜,都已多次出現,而且被盜后將難以被追回,很有可能會成為永久性損失。而有些“釣魚”交易平臺就是為了騙錢而設立,如交易平臺GBL跑路,受害者被卷金額超3 000萬元,無法討回。同時比特幣市場是24小時全天在線交易,其價格由于投機的存在而具有劇烈的市場波動,這種“玩的是心跳”的行為,顯然不適合普通的投資者參與。2014年2月28日,全球規模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Mt.Gox因巨額比特幣被盜,“丟失”了85萬比特幣(約合4.75億美元),轉而申請破產保護,更加印證了投資比特幣市場所蘊含的巨大風險。4.比特幣市場發展對我國金融資本市場改革的啟示第一,必須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若不及時履行監管職責,任憑虛擬金融市場野蠻、惡性發展,其后果必將會對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沖擊。這點上,國家五部委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填補了比特幣市場規范的空白,對比特幣市場的狂熱有明顯降溫效果。
第二,技術創新和資本相結合可以促進市場的繁榮。比特幣的技術創新是真實存在的,雖然對于普通人它顯得十分的晦澀難懂。我國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技術創新,如何通過技術創新真正繁榮市場,將是我國建設成為創新性國家所面臨的長期問題。
第三,積極引導及拓寬民間資本投資的渠道十分重要。比特幣狂熱產生的原因眾多,而其中比較突出的有兩個:除了媒體輿論輪番“暴富”的宣傳和人們投機心態的價值取向之外,最為關鍵的還是當前我國金融資本投資渠道和投資品類較為單一。充足的資本金來源,必然會產生流動性要求,因為流動才會有收益,這就需要加強對理性投資的引導和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當前,我國經濟市場化改革正涌現巨大的市場機遇,把充裕的資本引入到實體產業或者合規的資本市場,不僅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是利好,同時也可以規避諸如比特幣市場的投機冒險行為。
參考文獻:
程實.2013.比特幣的貨幣反思[N].第一財經日報,20131224(A07).
黃金萍.2011.比特幣,史上最危險的貨幣?[N].南方周末,20110707(D20).
賈麗平.2013.比特幣的理論、實踐與影響[J].國際金融研究(12):24.
泊眾.2013.比特幣的“瘋狂”從何而來[N].解放日報,20131125(005).
王剛,馮志勇.2013.關于比特幣的風險特征最新監管動態與政策建議[J].金融與經濟(9):4649.
吳洪,方引青,張瑩. 2013.瘋狂的數字化貨幣――比特幣的性質與啟示[J].北京郵電大學學報,15(3):4950.
鄒.2013.比特幣尋求合法地位[N].第一財經周刊,20130701.
NAKAMOTO D S.2009.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EB/OL]. ,/bitcoin.pdf.
EDWIN J. 2011. Bitcoin:A Bit Too Far ? [J].Journal of Internet Banking and Commerce,16(2):14.
NICHOLAS A. 2013. Regulating Digital Currencies: Bringing Bitcoin within the Reach of the IMF[J] .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4(1):377407.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Development Stage of Bitcoin MarketLIAO Yuping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China)
Abstract: Bitcoin has experienced such three stages as “mining” game interior testing stage oriented by the demand of “technical share revision”, the business model construction stage oriented by investment demand and market bubble showcase stage oriented by the speculative demand since 2009 when Bitcoin produced, and has formed a global market to exchange Bitcoin. As a product of virtual financial market, Bitcoin market development is propelled by human spontaneousness and human oriented demand, however, the market craziness triggered by speculative demand not only damages the interests of the investors but also impedes the selfdevelopment of Bitcoin market. Bitcoin, which does not belong to the currency in real sense, has longterm development basis by widening and consolidating basic service function of network payment, but its value stability can not be maintained for a long time. Bitcoin, as a virtual currency, largely deviates from its intrinsic value in its market price currently, has big bubble, as a result, the investment or speculation on Bitcoin is the worst choice, therefore, China must mak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n Bitcoin market and actively guide and broaden the channel for private capital to invest.
[摘要]鑒于美國次級債危機造成的損失正在金融市場上擴散,本文對金融結構變遷中金融風險的演化機制進行了分析,指出這次美國次級債危機是缺乏有效風險管理的必然結果。并提出了應該在世界范圍內建立統一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結構金融風險虛擬經濟
一、引言
2007年3月13日,美國第二大次級抵押貸款公司新世紀金融(NewCenturyFinancialCorp.)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停牌,4月2日宣布申請破產保護。此后美國次級債危機的沖擊波,從美國向歐洲乃至全球迅速擴散。在世界金融結構聯系日益緊密的趨勢下,局部市場問題往往會引起其他市場的連鎖反應,伴隨金融結構變遷而產生的金融風險演化是引發金融危機的根源。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深入,金融風險全球化也愈演愈烈,中國實難獨善其身。本文對金融結構的定義是:金融系統中各種制度安排的構成及其相互關系。基本前提是不同的金融結構有著不同的金融風險,隨著金融結構的變遷,金融風險也相應不斷演化。關于金融結構與金融風險關系的國內外研究尚不多見,相關研究散見于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危機關系的研究之中。現有的文獻多從數量比例關系的角度研究金融結構和金融風險,本文力求從經濟虛擬化的角度探討金融結構與金融風險的內在聯系。
二、金融結構變遷中的金融風險演化
債務是一種以信用為支撐的資金跨時交易活動,因此債務本身具有虛擬性,與債務相關的收入現金流資本化會形成虛擬資本。由于信用是建立在未來支付基礎上的一種承諾,未來的不確定性衍生出各種金融風險,不同的信用關系也蘊含著不同的風險。住房抵押貸款債務建立在借款人與金融機構以住房為抵押物簽訂的合同基礎之上,住房抵押貸款本質上是一種虛擬資本,是借款者未來收入現金流的資本化。之所以說住房抵押貸款本質上是一種虛擬資本,是因為:第一,該合同無價值增殖的內容,卻有價值增殖的形式;第二,雖然有房屋作抵押,抵押貸款合同卻不代表住房這一物化的資產,而是直接代表一筆貸出的資金;第三,這筆資金已經用掉,還款的實際保證不是所抵押房屋的價值增殖,而是借款人持續不斷的收入流。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一切可能產生收入的地方都會打上資本的烙印。那些沒有價值的東西,由于能夠帶來收入,都被資本化了。虛擬資本正是在資本主義信用的基礎上發展的。這使它一出現就具有社會屬性和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價值增殖的烙印。虛擬資本的發展過程是不斷脫離實際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不斷提高對社會經濟整體狀況依賴程度的過程。住房抵押貸款債務所蘊含的風險涉及以下三個方面:借款者未來的收入流、月還款金額和抵押房產的市場價格。這三方面都與社會經濟狀況緊密相關。就次級債而言,借款者屬于信用評級欠佳人群,其未來收入現金流波動性較大,月還款金額與利率變化有關。
2000年后,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就開始不斷降低聯邦基金利率,直接刺激了次級抵押貸款需求量的上升。次級抵押貸款的增加又促使了房地產市場的回升,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了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然而,自2004年6月格林斯潘加息后,連續17次地提高利率極大地增加了次級抵押借款者的償還負擔(參見表1)。同時住房市場持續降溫,借款人很難將自己的房屋賣出,即使能賣出,房屋的價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償還剩余貸款的程度,這直接導致次級債危機的發生。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借款者違反承諾不能如期償還貸款不過是次級債危機發生的近因而已,次級債危機造成的損失如此之大,波及范圍如此之廣,還要從金融結構變遷引致的金融風險演化中尋找答案。自Goldsmith于1969年開創金融結構研究先河至今,金融結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隨著金融結構的變遷,金融風險也不斷演化。在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推動之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機構的活動邊界日益模糊,金融工具的功能日趨復雜,金融風險在金融系統中轉移和重新組合的同時,醞釀了更大的風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業的一個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籌資活動的證券化,隨著證券化過程中不斷涌現出來的籌資創新,一些新的發行工具和技術被廣泛采用,使利用各種證券籌資比傳統的銀行貸款更容易,成本更低,更具有靈活性。整個金融業都受到了巨大的影響。貸款的規模日小,而證券籌資的規模日增,銀行的作用也在發生重要的轉變,其存貸中介的地位正在削弱,而為發行證券服務的人性質卻在加強。一些大公司通過這種服務進入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籌資。這些創新使金融結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模糊了金融機構的活動邊界,間接融資市場與直接融資市場的聯系也日益緊密,在其為金融機構創造出巨額收益的同時,也洞開了金融風險得以自由穿梭于兩個市場的方便之門。在次級債危機中,次級貸款本是間接融資市場的一種交易,主要風險在抵押貸款公司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將風險轉移到了直接融資市場,通過直接融資市場的深化又產生了CDO,對沖基金又將其以放大多倍的衍生交易送回到間接融資市場(參見圖2)。
究其實質,風險轉移的根源在于虛擬資本與生俱來的特性。我們將以證券抵押而發行的證券歸為第三類虛擬資本,它們是虛擬資本的虛擬資本,是一筆貨幣資金的第三重存在。在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中,人們已經分不清新發行的證券代表哪一個企業,或哪一個行業;也分不清它與哪一類職業的收入更密切。當我們按照傳統,把證券與個別實際資本的關系看作其虛擬性的衡量標準時,這種虛擬性日益增大了。這種增大的虛擬性來源于如下兩個方面:第一,第三類虛擬資本間接代表一筆貸出的資金。而貨幣連同金融機構的經營資本都帶有相當大的虛擬性。因此,虛擬資本在當代的虛擬性增大,有很大一部分與當代貨幣金融體系的虛擬性有關。這使得任何直接或間接代表一筆貨幣資產的債券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與國內的貨幣政策及各種金融管理措施有關。第二,第三類虛擬資本與貸出資金的間接關系使它與個別實際資本的關系更疏遠。它與傳統企業債券的一個重大差別就是它不再僅僅與某一企業的經營狀況相關,而是與許多企業的平均經營狀況相關。由于證券化,社會虛擬資本的總量增加了。用作抵押的證券與新發行的證券在很大程度上是疊加在一起的。似乎是新的虛擬價值增殖代替了抵押證券的虛擬價值增殖,實際上并非如此。抵押證券組合中的所有證券都保持著它們原有的虛擬價值增殖的全部特性,它們各自發行者的個別經營狀況以及整個經濟環境,仍會像以前那樣影響著它們的虛擬價值增殖。次級債危機為我們這一論斷提供了新的注解。
間接融資的風險從銀行通過證券和衍生證券,兩次打包后的三級衍生產品交易,再以更大的風險繞了一個大圈回到結算銀行時,出于對暴利的貪婪,在杠桿交易和信用額度的支持下瘋狂放大盈利預期,風險被放大了幾十倍。這就是為什么雖然次級貸款總量不過8千多億,但危機發生后,各國央行紛紛向市場注入的流動性已超過8400億還未能解決的原因(參見圖3)。如果說第三類虛擬資本將風險從間接融資市場轉移到了直接融資市場,那么在直接融資市場上,是第四類虛擬資本——衍生交易工具,利用其虛擬性把風險放大了若干倍。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風險管理方式進行套期保值。然而,衍生金融交易由于集中了分散在社會經濟中的各種風險,并在固定的場所加以釋放和轉移,在規避金融風險的同時,也具有高風險性。在金融衍生物出現以后,虛擬資本發展到了一個更高的階段。交易的東西本身是什么已經不重要了,甚至有無東西交易都無關緊要。我們將這種無交易物的交易合同或憑證稱為“第四類虛擬資本”。它們是始終無任何對應交易物的虛擬資本。第四類虛擬資本買賣大多是支付價格差額,而不是進行全額交易。可以說,這是一個風險交易市場,在這里投機者和風險避免者各取所需。這一交易已經被擴展到一切證券以及其它存在價格波動的領域。
總之,經濟虛擬化從根本上改變了整個金融結構,在促進金融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同時,也使金融體系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隨著新市場和新技術的不斷開發,許多傳統風險和新增加的風險往往被各式各樣的“偽裝”所掩蓋。這些風險游走或潛伏于金融結構中被人們忽視的角落里,一旦被經濟擾動或其它隨機事件觸發便會出來興風作浪。
關鍵詞: 比特幣;貨幣體系;道德風險;去中心化
比特幣誕生的背景
比特幣誕生的現實背景
比特幣的出現是在2009年,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 化名)在其論文《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中提出,并在互聯網上進行實現。在比特幣實現其交易功能后,中本聰也從此消失,真正實現了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
在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和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獨立于貨幣體系之外的比特幣像是被時代召喚一般的降臨。目前世界上流通的貨幣主要系貨幣,貨幣體系蘊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例如日本和美國在利率工具用盡時,所采取的量化寬松措施,這種行為其實質是政府信用的違約行為。
與比特幣誕生與“超貨幣”理論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其論文《關于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思考》中做出建議,以“特別提款權”為藍本,推出一種“超貨幣”的思想。其核心觀點之一是實現一種“去中心化”的貨幣體系。這種貨幣體系的特性讓我們聯想起“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所采用的金匯兌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類似“去中心化”的特點使得當時的國際貨幣結構相對穩定。但是在信息革命來臨之際,生產力大爆發的時代,這種貨幣體系阻礙了貿易的往來和生產力的發展。
比特幣誕生以來的實踐意義
2013年8月19日,比特幣被德國政府“合法化”,在德國比特幣可以用來繳稅以及從事貿易活動。但是德國財政部門在聲明中表示,比特幣沒有被歸類為電子貨幣或者外匯,而是一種在德國銀行條例下的金融工具。這一系列實踐活動表明比特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貨幣職能的“新興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互聯網時代的金融創新
比特幣的內涵
比特幣是一種“超貨幣”,比特幣之所以能夠成為“超貨幣”是由其“去中心化”的特性所賦予的。比特幣系統基于對等網絡(peer-to-peer, P2P)技術思想。P2P是一種通信模式,每個參與者都具有等同的能力,也就是整個網絡中各節點的地位平等,無主從之分。
比特幣無法通過其產生機制以外的途徑被創造,比特幣系統也不會因為數個大型比特幣支付平臺或者比特幣股票、外匯交易所的停止運營而停止運轉,消滅比特幣的唯一方法是讓整個互聯網絡停止進行比特幣相關協議的數據運算以及傳輸。如此高度“去中心化”的貨幣實踐在人類貨幣史上是史無前例的,這一特性將有助于“超貨幣”體系的建立,成為完善現有國際貨幣體系重要金融工具。
比特幣的產生和交易機制――“挖礦”活動
目前人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擁有比特幣:一是通過交易收到交易對手方支付的作為對價的比特幣;二是通過“挖礦”活動,參與比特幣的產生機制。
比特幣是基于密碼學的一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因此比特幣并沒有官方發行機構,比特幣基于一種“算法”在全體網絡上產生。比特幣的產生機制被俗稱為“挖礦”活動,“挖礦”活動的本質是整個比特幣網絡上各個節點的計算機同時運行一種算法,以驗證網絡中所有比特幣交易的有效性。
從第一筆比特幣的交易開始,比特幣交易有效性的驗證工作就開始進行,同時比特幣交易有效性的驗證工作的進行是有“報酬”的,這就是比特幣的產生機制。作為“報酬”,在全網中最先完成有效性驗證運算的節點將得到50個比特幣的獎勵。比特幣的發行規則為:最先完成每組交易有效性驗證的網絡節點(“礦工”)就能獲得50單位比特幣的“報酬”,每完成21萬組交易有效性驗證“報酬”就折半(從50比特幣降至25比特幣,以此類推)。比特幣的發行總量是固定的,2100萬個比特幣將在2140年發行完畢。
比特幣并沒有發行機構,其特殊的基于密碼學的“算法”以及整個比特幣網絡對于比特幣交易有效性的驗證活動(“挖礦”活動)就是比特幣的“發行”機制。由于沒有發行機構,因此比特幣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其發行量不能被人類所控制。
作者傾向于將“挖礦”活動視為互聯網絡參與者對比特幣的一種“授信”行為。互聯網參與者投入到比特幣的“挖礦”活動中,成為整個比特幣網絡的一員,這個行為是對“去中心化”比特幣體系信任的體現。整個比特幣網絡的參與者共同對比特幣進行了“授信”,“授信”活動通過比特幣“挖礦”活動體現出來,為比特幣奠定了信用基礎。
比特幣的作為支付手段的特性及其實際使用
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與使用傳統網上銀行作為支付手段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與傳統網上銀行支付貨幣相比,比特幣的作為支付手段具有“完全脫媒”、“無交易成本”、“匿名性”、“自由性”、“安全性”等特性。
由于比特幣交易不需要通過銀行系統、第三方支付平臺等中介機構,因此比特幣的交易是無摩擦的;由于沒有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介入,因此比特幣的交易是完全自由的,比特幣的交易不受法律、金融監管等限制和監控。
比特幣其本質是基于密碼學的一種“算法”和“協議”,因此比特幣的交易活動是完全匿名且安全的。比特幣的交易活動是由整個比特幣網絡共同進行驗證,這一特點使得篡改比特幣交易記錄的成本無比高昂。
接下來我將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比特幣的實際使用過程:
A和B都在自己的電腦上擁有“比特幣錢包”,他們希望通過支付比特幣來完成一筆交易。“比特幣錢包”是為“比特幣地址”提供入口的電腦文件;“比特幣地址”是一傳字符;每一個“比特幣地址”都對應一定數額的比特幣。
當要進行一筆交易之時,A會創建一個新的“比特幣地址”以供B對A進行“匯款”,B對他的比特幣客戶端下指令,要求將一筆比特幣轉入A創建的“比特幣地址”。
B的“比特幣錢包”會對每一個“比特幣地址”產生一副“私匙”,以保證B每筆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這筆交易還會產生一副“公匙”,“公匙”是向整個比特幣網絡公開的,以使得這筆交易受到整個比特幣網絡的有效性驗證。每個人都可以擁有N個“公匙”和與之對應的N個“私匙”,“公匙”用于向全網絡公布A和B之間這筆交易的信息,讓全網絡來驗證A的賬戶余額和此次交易是否成立,與之對應的“私匙”用于B來保證完成這筆交易所得到的比特幣是進入自己的“比特幣錢包”。由于每個人的比特幣錢包可以包含許許多多的“公匙”和與之對應的“私匙”因此比特幣的交易是具有匿名性的。但同時比特幣的交易又是全透明的,只要使用比特幣交易的雙方愿意公開自己的交易歷史信息,其比特幣交易的歷史都可以被追溯。
接下來,A和B之間交易的有效性就將受到整個比特幣網絡上的“礦工”們的檢驗,通過檢驗,以保證這筆交易的有效且唯一。
比特幣的特性與優勢
比特幣擁有具備完整貨幣職能的潛質。國際上,比特幣在發達國家已經為IT從業人員所廣泛接受,他們可以通過支付比特幣在接受比特幣的餐廳購買食物;北美地區已經存在幾家僅接受比特幣支付的網店,能夠購買商品和服務;加拿大已經開發出能夠自動進行比特幣和貨幣紙幣兌換的自動提款機;在美國有專門的對沖基金從事著比特幣外匯市場的套利活動。在國內,百度網的部分服務接受比特幣支付;李連杰的壹基金慈善基金比特幣捐款。比特幣的認可度正在隨著使用它的人數增加而增長,當比特幣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占有一定流通比重時,例如能用比特幣對勞動力進行定價時,比特幣就能夠過度到能發揮“價值尺度”、“儲藏手段”甚至“世界貨幣”職能的階段。目前而言比特幣只能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
比特幣最大的優勢就是其基于分布式數據庫所產生的“去中心化”特性。去中心化是指比特幣沒有發行機構,沒有人能夠憑空創造比特幣,比特幣的獲取必須由名為“挖礦”的活動獲得,并且比特幣的總量恒定。因此,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能夠杜絕貨幣發鈔當局的“信用違約”問題。
無交易成本是因為比特幣的交易活動不需要中介機構來對交易的有效性進行驗證。沒有了中介機構參與進交易過程,自然就無需支付中介費,這使得使用比特幣進行交易是在一個完全沒有摩擦的理想化市場下進行的。
安全性是比特幣又一大優點。比特幣的交易活動必須通過全網絡的驗證之后才能達成,每個網絡節點都會對每筆比特幣的交易進行驗證,只有擁有最長賬單鏈的比特幣才會被全網絡認為是真實的交易而成立。若要偽造交易,“偽造者”的計算機運算能力需要超越整個比特幣絡所有節點運算能力的總和,這意味著“偽造交易”或者進行“多次支付”的成本異常高昂;依靠整個比特幣網絡對所有交易的有效性進行驗證,是比特幣“去中性化”和“安全性”兩大特性的有機統一。
比特幣與“虛擬支付貨幣”的區別
比特幣與“Q幣”、“魔獸金幣”等“虛擬支付貨幣”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前者是一套基于密碼學的一種“去中心化”貨幣,能夠履行所有的貨幣職能,是貨幣與互聯網共同發展的產物;“虛擬支付貨幣”只是貨幣支付手段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是貨幣支付手段與互聯網發展結合的產物。
比特幣對重新構建貨幣體系有積極意義
比特幣與黃金充當世界貨幣的相同與差異性比較
“去中心化”是黃金與比特幣共有的特性,人們可以挖掘黃金,但是不能“發行”黃金。比特幣的發行總量是固定的,2100萬個比特幣將在2140年產生完畢。從貨幣供給的“稀缺性”(產量有限且增長速度極慢)的角度而言比特幣與黃金有相似之處。
黃金與比特幣的差異主要有三點。首先,黃金的地位是“公允”的。歷史上人類各個文明的發展和近現代經濟制度的建設共同賦予了黃金“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黃金擁有最基本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人人都認識黃金,渴望得到黃金。然而,比特幣是貨幣制度與互聯網技術共同發展的產物,其價值來源于整個比特幣網絡對比特幣的信心。比特幣沒有被大眾所認識,公眾對其是否能夠認可和接受有待商榷,其基于密碼學的產生機制也沒有被貨幣學界所認可。但是正是因為黃金更具有價值,基于“格雷欣法則”,我們可以認為比特幣相比于黃金是一種“劣幣”。
關鍵詞:電子商務 會計核算 會計目標 對策
在當代人類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重要階段,電子商務儼然成了人類信息世界的核心,它是一種網絡和信息處理技術,是網絡應用世界在21世紀最有特點的代表,電子商務是商貿實務、營銷策略與當代高新技術手段的結合的產物。電子商務電子化和網絡化的特質使得傳統會計不再對客觀環境有依賴,也改變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主觀需求,從而使傳統會計得到不斷地發展和完善。
一、會計核算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特點
(一)會計信息載體電子化
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了網絡化、電子化的特質,在傳統會計中作為信息載體的諸如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等手寫文件均實現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無紙化”轉變,電子數據則成為了經濟業務信息在企業數據庫中的主要形式。
(二)會計業務處理實時化
會計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核算對象由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轉變成了電子商務活動,其將現實的商務運作用虛擬的數字世界進行模擬,實現了“數出一門,數據共享”,即將企業業務活動的原始數據經過在線輸入的方式,傳遞至企業會計信息系統與其他業務子系統,并實現真正的共享,使會計信息孤島現象在傳統商務環境下被徹底打破,會計數據的處理活動也得以順利進行。
(三)電子商務突破了會計核算的時空限制
電子商務進行集中式的會計核算,不僅可以打破會計信息運行過程中的時空阻礙,還能夠使資源得到共享,而且還能即時生成會計報表、迅速傳遞會計信息。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假設
不僅有網絡公司,還有更多的實體企業運用電子商務進行商業活動,如國內著名企業——聯想公司就有聲有色的開展了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事實上,虛擬企業的經濟主體就是實體公司,換句話說,實體公司借助網絡技術,提供現代化服務就是虛擬企業的經濟模式。所以,“實實在在”的會計主體仍然是類似于網絡公司這些虛擬企業的經濟特征,只是擴大了傳統會計主體的形式,從而我們需要在更大的意義范圍之內來理解會計主體。
(一)持續經營假設
這種假設主要是指經營主體為實現其受托責任將經營活動持續到責任的實現,在這種假設下,每一個經營主體都沒有被期望是改組、合并或清算的,而是應該被假定可以持續到一個不能確定其結束的時間,所以,持續經營假設表達了一種愿望,即經營主體希望能夠長期存在并發展。
(二)貨幣計量假設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應建立多元化計量模式。貨幣計量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必須仍舊占據主要的地位,但是對于非貨幣計量,我們也必須持有一種認為其不可或缺的態度,將企業競爭力、員工素質和知識資本、人力資本等這些非貨幣計量引入到企業會計計量當中。而對會計信息處理實行電子化,能夠減輕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和壓力,使繁瑣工作變得相對輕松,會計處理精度和速度也能得到大大的提升,因此,除了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還可以增加另一種計量模式,即會計幣值變動,記錄經濟業務也必須按照幣值變動的實際情況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會計計量假設也就是貨幣計量。
(三)會計分期假設
這種假設在持續經營假設所認定的假設基礎之上,認為經營主體是一個可以長期存續的企業,因為會計信息具有即時披露的特點,就可以將傳統會計分期的跨度縮短,改為月報或季報,但是絕不能將會計分期取消。
三、電子商務對會計確認計量實務的影響
(一)數字產品的會計處理
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很多便利,不僅可以通過網絡購買到在以前只能在實體店才能買到的產品,如食品、鞋子、火車票等,還能獲得大量的信息。
由于信息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一些特點,數字化產品面臨了一些會計上的難題,如數字化產品的收入與費用如何實現配比。
(二)網站的會計處理
電子商務是一種新型的經營模式,它以網絡技術為基礎,實現商品的交易和服務,己經廣泛的存在于企業中。同時我們將網站成本確認為費用或固定資產。
(三)域名的會計處理
必須評估獲得的網絡域名的價值,在“無形資產—域名”的賬戶借方計入成本,并在“無形資產準備—域名”賬戶借方或貸方計入評估價值與取得成本的差額。評估一年只進行一次,一般都在年末進行,評估時要考慮影響域名價值變化的各種因素,企業的發展潛力、產品市場占有率、點擊率、訪問量及收入等方面通常都包括在內。
四、電子商務技術環境下會計核算的對策
(一)完善會計假設理論
傳統的會計假設理論核算在現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態勢下,顯現出了許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處,已經無法跟上電子商務發展的步伐,所以,只有不斷地對傳統會計理論進行修正、改進、完善,才能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更好的生存和發展。
(二)提高憑證和報表的信息安全性
相較于傳統會計模式下會計資料的紙質記載和儲存方式,電子商務環境下一般以磁盤為載體,以電子形式記錄和保存會計憑證和賬簿,由于網絡環境本身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風險和記載形式的虛擬化,也就相對增加了會計資料被惡意篡改和盜取等方面的風險。因為可以不著痕跡的對電子數據進行非法修改,就增加了辨別業務記錄“原件”的難度。所以,在轉換傳統觀念的前提下,加強在電子數據形成和儲存管理過程中的控制力度,這樣才能放心將電子數據視為原始憑證。
五、結語
電子商務是傳統會計和電子商務結合的產物,傳統會計核算在受到其的巨大沖擊之下,一次劃時代的制度變遷將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出現和發展,網絡信用經濟將成為中國傳統經濟模式未來的發展方向,對經濟結構進行調整之后,中國IT產業將會得到快速發展,產業優勢也將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政府、企業、市場這三者之間的相互合作和配合將會越來越密切。
參考文獻:
[1]梁毅剛.張艷回著會計理論與專題研究(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