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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網絡與法律范文

        網絡與法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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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與法律

        第1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我國現階段法律對于商業外觀所作的是分散規定,凡可以納入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特別法保護的,就適用這些法律予以保護;對未納入特別法保護的,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兜底。主要體現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5條第2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從該條可以看出,知名性、特有性和混淆性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外觀保護的條件。對于知名性,我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明確規定,即“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對于“知名商品”的認定,該解釋也規定了“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特有性是指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不是相關商品所通用的,而是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2001年的《依法認定和保護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有關法律問題》規定:“認定特有的包裝、裝潢,主要分析商品的包裝、裝潢是否與相關商品通用的包裝、裝潢相比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或者說其主要部分、整體印象上與相關商品有明顯區別,成為市場上區別不同商品的顯著性標志。”混淆性有實際混淆和混淆可能性之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規定的“混淆”指的是實際混淆。但是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前款所稱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此處的“足以”即說明該混淆性的程度只要達到混淆可能性即可。我國尚未將“商業外觀”一詞納入法律框架內,“網絡商業外觀”一詞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自然也還未曾出現。目前法律沒有把網絡商業外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規定,而僅對網頁、域名等進行了分散規定。

        二、網絡商業外觀法律保護的困境

        網絡商業外觀是存在于互聯網這一特殊環境中的商業外觀。互聯網虛擬性、開放性、數字化等特點使得網絡商業外觀與傳統商業外觀相比具有顯著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法律對其進行保護的困難所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網絡商業外觀內容不斷變化

        與傳統商業外觀不同,網站的圖案、文本、數據等內容處于隨時更新的狀態。這既是網站的重要吸引力,同時也是法律難以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網站頻繁地更新著網頁中的圖案、文本、數據內容時,網站的外觀感受也會隨著這些更新而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性使得網站的獨特性難以確定,而這種獨特性是決定網站能否獲得商業外觀保護的關鍵。不僅如此,變化性也會導致商業外觀在商業中連續性使用的中斷,而法律給予商業外觀保護正是基于這種連續性使用。④為了減小這種變化性給網絡商業外觀保護帶來的困難,網站經營者在更新網站數據、圖案、文本的時候應當盡量不改變網站中這些內容的組織方式,保持與先前的配色、聲音和設計布局一致,確保網站的整體外觀感受的固有顯著性,從而在用戶心目中建立起一種網站商業外觀與其來源的聯系,與競爭者的商業外觀進行區分。

        (二)網絡商業外觀感受不盡相同

        由于終端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以及系統界面不盡相同,不同用戶所感知到的網站的頁面、圖案、視頻以及聲音也會有差異,這些差異會影響網站帶給用戶的整體外觀感受。另外,用戶對于網站外觀的感知與網站的設計者或經營者的原始設計也不盡相同。這種客體的差異性給法律保護帶來困難。網絡商業外觀的這個特殊性與傳統商業外觀中的營業整體外觀有類似之處。營業整體外觀是指由經營者經營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⑤每個消費者進入一定的營業場所,由于其主觀注意力和客觀條件的不同,其對一定經營主體的商業外觀的感知和印象是不相同的。但不論消費者的感知有多少細微的差別,其整體外觀感受只要具有顯著性并且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了來源性聯系,那么就可以作為商業外觀進行保護。

        (三)網絡商業外觀邊界不確定

        在網絡環境中,一個網站的邊界是很難確定的。一個網站往往是由一個首頁、多個內部頁面和許多鏈接構成的。網站商業外觀是僅僅及于首頁還是應當包含內部頁面以及鏈接,這是首先需要明確的問題。⑥商業外觀具有整體性的特征,網站商業外觀也應當遵循這個原則。因此,一個網站的商業外觀不僅應當包含給用戶留下第一印象的首頁,也應當包括其內部的那些網頁,因為這些網頁與首頁共同構成了網站的整體外觀和感受,應當以一個整體來看待。⑦至于網站包含的那些鏈接則不應當包含在網站的整體外觀感覺之中,因為這些鏈接通常是來源于其他網站或者進入其他網站的,沒有與網站的其他內容構成整體性特征,也不是用戶區別來源的標志。

        (四)網絡商業外觀同步存在于兩個地方

        一個網站是同步建立于兩個地方的:它既呈現在用戶的顯示器上使用戶可以像閱讀紙質文件一樣瀏覽顯示器上的網站,又作為一串由計算機中央處理器轉制的二進制數據存在于開發者的服務器中。當用戶點擊網站鏈接時,計算機立馬向網站服務器發送獲得文件的請求。隨后,服務器將文件的復制件發送至用戶的計算機終端,呈現在用戶計算機顯示器上供用戶瀏覽或下載,原始文件始終保留在網站的服務器上。通過這種方式,一旦網站被訪問,那么它就存在于兩個地方,即存在網站服務器中的整體外觀和用戶終端的整體外觀兩個外觀。⑧

        (五)網絡商業外觀的跨國性

        地域性是傳統知識產權的重要特征,商業外觀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也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指知識產權只有在權利取得國國內才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但是網絡具有跨國界、全球性的特點,這就使得商業外觀在網絡環境的取得和傳播可以輕松地逾越國界、地域的限制。一個商業外觀一旦進入網絡,那么無論哪國人都可以通過網絡獲取。域內外網站在互聯網這個環境中一同進行競爭,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被大大地削弱。

        三、我國網絡商業外觀法律保護模式的選擇與構建

        (一)我國網絡商業外觀法律保護模式的選擇

        對于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國際上有三種模式:(1)設立商業外觀專門法保護商業外觀,這是一種比較新的制度模式,目前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比較少,典型的有法國;(2)以商標法為中心保護商業外觀,將商業外觀納入商業標識的保護范圍,強調市場混淆的后果,采取這種模式的主要是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3)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保護商業外觀,將特定的商業外觀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成果,作禁止他人侵害的商業成果保護,采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國際條約。目前,我國網絡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于上升期,發展還不夠充分,且商業外觀理論的發展歷程也不長,因此,我國還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商業外觀法。即便是商業外觀理論走在最前沿的美國,也是在《蘭哈姆法》頒布后通過判例法逐步確立和完善商業外觀法律制度的。而我國作為一個成文法國家,不可能通過判例來完善法律,法律作為一個權威性文件需要保持其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因此,目前我國制定專門的商業外觀法來對網絡商業外觀進行規制的條件還不成熟。以商標法為中心保護商業外觀是美國等發達國家所采用的一種較為主流的保護模式。商業外觀可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與商標的來源標識功能具有一致性,故有學者主張將商業外觀的法律規制納入商標法的范疇。商業外觀與商標雖有密切的關系,但兩者之間存在差異,商業外觀的內涵與外延相比商標要豐富得多。從功能上來說,商標以來源標識為其主要目的和功能,但是商業外觀的目的和功能并不局限于此,商業外觀具有基本功能和促銷功能,這些功能能夠達到除標識來源以外的實用性和美觀性目的,故商業外觀與商業內容具有不可分離性;從客體內容來說,商業外觀包含商標但又不限于商標,商標只是商業外觀的一部分,也可以不出現在商業外觀之中。⑨就商標法律制度來說,我國的商標法與美國的商標法也存在巨大差異,雖然第三次商標法修改擴大了商標構成要素的種類,將“聲音”納入其中,但是相比美國商標法,我國商標的客體范圍相對較窄;并且美國商標法是以“使用”為原則,商業外觀可以通過使用獲得商標權,而我國實行的是商標注冊制度并且對注冊商標的形式有嚴格限制,因此商業外觀很難直接納入商標法的框架之內。另外,用商標法來保護商業外觀,是通過賦予法定專有權來進行靜態的、專門的保護,而在網絡環境中,商業外觀內容不斷變化、邊界無法確定、用戶的感受不盡相同,這種變化性、不確定性的特征使得網絡商業外觀很難作為一種商標權客體進行規制。因此,以商標法為中心的商業外觀保護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適應性不強。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保護商業外觀,是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巴黎公約》、WIPO《反不正當競爭示范條款》等國際條約所采用的模式。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⑩網絡商業外觀保護的目的可以概括為維護網絡市場的正當、公平的競爭,避免消費者混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兩者的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從功能上來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將利用知識產權的行為作為一種市場行為來規范,對知識產權進行原則性、間接的和兜底的保護,對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難以保護甚至無法保護的地方提供必要的保護。而網絡商業外觀正是一種在市場競爭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商業外觀權利人的權益。因此,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網絡商業外觀符合其目的和功能。

        (二)我國網絡商業外觀法律保護模式的構建

        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保護網絡商業外觀,需要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首先要調整的就是擴大商業外觀保護對象的范圍,將網絡商業外觀納入其中。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只規定了產品包裝類外觀和服務外觀中的一部分,對于網絡商業外觀沒有涉及,應當擴大其適用范圍,將其延伸至網絡環境中。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外觀必須具知名性、特有性和混淆性。這種條件設置已廣為學者所詬病,首先,知名性和特有性條件的設立導致我國商業外觀保護范圍過于狹窄,無法對網絡商業外觀進行有效保護;其次,關于“混淆”標準,《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相關行政法規的標準并不一致,應當進行統一。此外,網絡商業外觀存在于網絡這一特殊的環境中,具有與實體商業外觀相區別的一些特性,故需要對網絡商業外觀保護條件進行重新構建。在此,我們借鑒美國商業外觀法律中的三個標準并結合網絡環境的特殊性對網絡商業外觀的保護條件進行構建。

        1.顯著性。顯著性是指商業外觀具有區別或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性質。在TwoPesos,Inc.v.TacoCabana,Inc.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一個可識別的標記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就具有顯著性并可以受到保護,即:(1)具有內在(固有)顯著性;(2)通過第二含義獲得顯著性。輯訛輥內在(固有)顯著性是指一個商業外觀憑借其內在屬性(本質)就可以識別或者區分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屬性。具體來說就是一個具有識別性的標記,在與商品、服務結合使用的情況下,消費者會通過感性或理性的判斷,認定其商品來源,這種情況下的標記是可以直接作為商標受到保護。第二含義是指通過長期廣泛的使用而獲得的區別于原有意義的含義。一個商業外觀原本是普通的,即不具有內在顯著性,但如果通過長期廣泛的使用,使公眾建立起該商業外觀與該商品之間的一種聯系,那么該商業外觀就獲得了顯著性,即具有了后天的顯著性。對于一個網站來說,要獲得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其由圖案、顏色、聲音、視頻、動畫等要素以及布局構成的整體外觀必須能夠成為識別或區分來源的標識,即具有固有顯著性。如果一個網站的商業外觀不具有固有顯著性,而是一種描述性的商業外觀,但是網站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可以證明這個商業外觀通過多年在商業中的獨家使用并且經過廣泛的廣告推廣已經在公眾心目中建立起來源的聯系性,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那么這個商業外觀就獲得了顯著性,即具有了第二含義。如果一個網站的商業外觀具有固有顯著性,則無需再獲得第二含義。在對網絡商業外觀第二含義進行確定時,具體標準應當作相應調整,例如使用時間標準和銷售量標準等。相對于傳統商業模式,網站的發展和獲得用戶認知的速度要快得多,因此其使用時間標準也應當相應縮短;傳統商業模式是以銷售量和銷售額來衡量其經營狀況的,但是在互聯網中的很多公司并不進行實體銷售,而只是向用戶提供一種服務,因此用網站的訪問量來衡量比較合適。

        2.非功能性。為了避免商業外觀所有人對技術進行壟斷,商業外觀必須是非功能性的才能獲得法律保護。美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次重述》第17節規定了功能性的判斷原則,即如果某種設計為使用該設計的商品或服務提供了除該設計所具有的標識來源功能之外的益處,而這種益處對于其他競爭對手進行有效競爭非常重要,且使用其他替代設計在實際上并不可能。簡言之,商業外觀的功能性是指商業外觀對產品的用途或目的有實質性的影響,或者會影響產品的成本或品質。首先,判斷功能性是否存在的前提條件是該項設計特點是否出于產品用途和功能性的考慮而實施的,而不能僅憑一項設計特點可以提供某項功能就斷定它是具有功能性的。其次,功能性標準也可以是指設計特點能夠“影響產品的成本或品質”,即可以使產品的生產成本下降。再次,功能性也可以指設計特點能夠改進商品的使用性能。輰訛輥在網絡商業外觀中,網站的設計通常以便于使用為其首要目的。目前網站的開發者都是使用通用編程語言和工具來設計網頁,如用AdobeDreamweave、Amaya等來編輯網頁代碼,用Photo-shop、Fireworks等來處理圖像,用AdobeFlash等設計動畫。開發者不僅使用相同的工具,也需要遵循一些行業標準,例如在頁面側列或底部的導航鏈接、標題、頂端的旗幟廣告、版權的確認欄、聯系信息欄等。如果開發者不執行這些標準,那么這些網站兼容性和適用性就會比較差。在功能性原則之下,行業標準會成為網站所有者獲得商業外觀法律保護的障礙,遵循行業標準的網站可能會因為具有功能性而無法獲得商業外觀法律保護,而那些沒有遵循行業標準的網站反而可以獲得保護。因此,在判斷商業外觀功能性時必須遵循整體性原則。即使商業外觀單獨的元素或特征是功能性的,只要這些元素或特征的組合不是功能性的,其整體商業外觀就是非功能性的,可以獲得商業外觀法律的保護。在網絡商業外觀中,鏈接和旗幟廣告是功能性特征,但仍然可以用獨特的圖形、動畫、配色或者其組合來創建一個具有顯著性的、非功能性的網站的整體外觀。

        第2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一.網絡私募的現實意義

        創新創業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的強大動力。但是,創新創業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難是社會各界一直在呼吁,但從未被解決的頑疾。

        出于風險控制和其他考慮,中國的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主要負責定向給國有企業和錢滿為患的“高富帥”民企們提供資金支持。方興未艾的美元和人民幣基金,緩解了創業企業的資金困境。但是,這些資金相對于基數巨大的中小創業企業,只能算是杯水車薪。對于無法獲得銀行貸款,也無法獲得創業基金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而言,網絡私募這種創新融資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廣撒網的優勢,集合社會閑散資金,對解決它們融資難題有其現實意義。

        二.網絡私募的法律風險

        網絡私募雖然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但是,鑒于投資融資是金融行為,對金融業進行監管是各國通例。現在的互聯網技術優勢極大地便利了發行主體向不特定市場主體公開融資。該種網絡私募行為由于涉及不特定公眾利益,交易主體間缺乏信任基礎,為了保護公眾利益,政府對該等金融行為更有監管的必要性。

        在現階段,朱江的網絡私募行為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需要說明下的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專門的罪名。根據我國刑法,與“非法集資”相關的主要有三個獨立的罪名,即“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朱江的網絡私募行為很可能觸碰“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紅線。

        根據我國《證券法》,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均為公開發行。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非法集資解釋”),“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即“公開發行”,(3)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朱江網絡私募案件中,朱江通過淘寶發行公司股票的行為已經構成“公開發行證券”。考慮到該網絡私募行為募集對象的廣泛性和金額數額,且未經批準,它很可能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面臨刑事處罰。

        三.結語

        第3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論文關鍵詞:“基礎”課;法律教學;網絡模式

        法治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而法治的實現除了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更需要每一個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而守法的自覺性是建立在知法的前提之上,只有知曉法律,了解法律,才可能把守法作為一種自覺的行動。因此,如何實現有效的普法,將對我國的法治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大學教育的普及,大學生將成為未來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因此,學生法律教育的成效將直接影響到未來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本文提出了“基礎”課中法律教學的網絡實現問題,這將對課堂教學起到巨大的延伸作用,為普法的效果注入更加鮮活能動的力量。

        一、目前我國職業技校法律教育的現狀

        我國目前有不少職業技校設有法學專業,法學專業的學生數量也呈幾何級遞增,我們也必須看到這部分受過專業法學教育的學生在全國學生中所占比例畢竟是少數。而我國要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僅有一小部分人知法懂法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普法教育就成為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極為重要的環節,也符合我國的政策指向。因此“基礎”課作為我國職業學校學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承擔者,加強課程中法律教學的探討將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基礎”課中法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課時少,學生參與有限。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原為兩門課,在國家教育部“05方案”之后,課時壓縮一半,把原本的周三課時改為周二課時,結果一學期下來,真正上課時間少了不少。由于課時的限制,直接導致了學生參與有限。這里一方面表現為學生參與機會有限,另一方面表現為參與時間有限。

        (二)教學信息量有限。從“基礎”課教材的設計來看,內容涵蓋面還是比較廣泛,涉及到法律內涵、法律體系、法律運行、法治觀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以及我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說教材的編寫人員試圖用最簡潔的語言向學生傳遞有關普法的最基本的知識。但是正因為語言的簡潔,很多內容是點到為止,而且內容涉及面很廣,結果不少同學們在看了教材之后反映有一種什么都想說卻什么也說不清楚的感覺。

        三、基礎課法律教學網絡實現的論證

        網絡為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也為教學活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由于課堂教學的種種局限性,導致學生對知識的認知缺乏深度,思維得不到充分的鍛煉。因此法律教學的網絡實現即基于網絡環境下的法律教學將會充分彌補傳統教學這種重授課、輕反饋,重知識、輕能力,重語言、輕思維的缺陷。 轉貼于

        (一)網絡環境下的法律教學突破了時空的限制。師生們可以選擇多種途徑進行交流,而不僅僅局限于教室和課堂,這樣所有的同學都可以隨時隨地地對課堂上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并闡述自己的觀點,能夠最大程度地提高學生對教學的參與性和主動性。

        (二)網絡環境下的法律教學突破了信息量的限制。在網絡環境下,學生們不僅可以直接查閱各種法律法規,而且可以搜集到大量的案例以及相關信息,同時在網絡上學生們還可以隨時了解法學動態,關注社會焦點。

        (三)網絡環境下的法律教學有利于鍛煉學生多方面的能力。一是語言組織能力。不管是在聊天室和老師同學進行討論也好,還是在博客上發表自己的見解或者撰寫學術論文也好,都需要精心組織語言,充分闡述觀點,因此這對語言組織能力將會是一個很好的鍛煉。

        (四)網絡學習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由于網絡學習學生的自主性較強,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而且網絡資料豐富,信息量大,對于社會問題的關注度高,這也符合青年學生的心理特點,所以網絡環境下的學習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四、“基礎”課中法律教學網絡實現的路徑探討

        第4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基礎課;教學方法

        Effective ways of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s under network backdrop

        Zhang Hui-rong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angxi Nanning 530023)

        【Abstract】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 class is the cor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education courses, the college students' outlook on life, moral concept and coordination, promote student's growth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urse, pointed out that with the help of network platform, exp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network teach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engthen the actual effect of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 the effective method.

        【Key words】 thought morals tutelage and legal foundation ;basic course;teaching method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稱“基礎課”)是高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對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意識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內容的綜合化、學生對網絡海量信息的關注及被動式教育方式等原因,使得該課程存在一些問題,亟需要相關教師借助網絡平臺對課程的教學方式進行優化,以吸引學生的主動性,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加強學生人生觀、道德觀和法制觀教育,促進大學生成長成才具有重要意義。

        1. 當前“基礎課”存在的問題 “基礎課”作為思想政治理論必修課,將思想、道德、法律知識貫穿于整個教學活動環節,對于塑造大學生的精神世界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精心準備著每一節課,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1)內容的綜合化,縮短了教師的講授時間,使得授課內容概括化。 “基礎課”是一門將思想、道德和法律融為一體的綜合性強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學習到理想信念、愛國主義、人生觀等思想教育;又可以領會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社會主義道德、公民基本道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教育;還可以了解到社會主義法律精神、國家安全意識、憲法基本制度、實體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識。但思想、道德和法律本身都有獨立且龐大的知識體系,而經過壓縮后的內容只是一些概括,學生也只能大體了解一些相關知識,這也給教師的教學操作帶來了困難,教師在規定的課時內也不可能全面、系統、深刻地講授這幾部分的各自內容,只能是抓重點。

        (2)學生對網絡的關注,使得該課程的時效性較差。網絡更新速度快,影響力大,作為上網主力軍的大學生更容易受到網絡的影響而改變自己的思想與行為。“基礎課”作為一門思想理論教育課,要關注當代大學生的所思所想,教師不僅要具備專業知識更要及時掌握信息,擁有第一手資料才能在授課育人的過程中游刃有余。但在現實的教學過程中,由于高校擴招使得教學任務加重,教師往往疲于應付,而很少研究網絡信息的更新,使得教授內容沒有和學生關注的信息結合起來,教學思路和教學效果欠佳。

        (3)學生處于被動式的學習狀態中,學習積極性較低。當前的“基礎”課往往是采用傳統的教師講授學生聽講的授課模式之中,雖然學生通過多種渠道能獲得海量的相關教學信息,但學生任處于被動的接受教師的所講解的理論和知識,學生的主體性和獨立性通常被忽略,對所學內容缺乏思考和探就。而且,當前“基礎”課往往以開卷的考試形式開展,學生很少在課余時間打開課本,及時在考前也很少翻開書復習相關知識,而是在考場上臨時找相關問題的答案。這種學習和考試模式使得學生缺乏積極性,缺少思辨,也極大地降低了該課程應有的教育價值和意義。

        (4)實踐環節形式化,降低了實際操作性。 目前一些高校考慮到學生的安全和經費支出問題,在該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中,缺少了應有的實踐操作,而只是在班級中抽取一個或兩個學生干部參與課外的實踐活動而其它大部分同學只是通過觀看愛國影片等形式來完成實踐環節。這種實踐環節的形式化,降低了學生的積極參與性,學生被動的學習知識,將知識內化的效果也較差。

        2. 借助網絡平臺,加強“基礎課”實效性的必要性 網絡為大學生查看新聞、關心時事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網絡的一些不良信息也為“基礎課”的教學效果提出了挑戰。作為“基礎課”教師,應積極的借助網絡平臺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1)豐富的課程資料,為教學方法提供了必要條件。 網絡媒體的盛行為“基礎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來源與豐富的資料來源,尤其是廣大教師可借助多媒體動畫技術、影音技術、圖像傳輸技術來更新該課程的教學方法,吸引廣大學生的注意力,在寓教于樂中開展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與法制觀的教育,增強了該課程的教學效果。

        (2)拓展教學方式,增強“基礎課”的實效性。 借助網絡開展“基礎課”,打破了傳統的教學方式,為教師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教學平臺。教師借助網絡為知識傳播開辟了新的途徑,使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從平面的說教式走向立體式,從靜態的教育變為動態的引導,從單純的文字教學發展為圖文聲并存狀態,這種教學方式及教學平臺的拓展,迎合了廣大學生的新特點,吸引了學生的求知欲望,提高了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識。

        (3)提高了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網絡為學生提供了一個開放、自由的學習環境,學生可以自主選擇信息源、自主掌握大量信息。因此,借助網絡開展“基礎課”教學,學生可以在課堂之外,通過互聯網獲取無限的教學信息,并結合學生的個人信息隨時隨地自主學習課程內容,從而提高了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增強教學效果。

        (4)增強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傳統的“基礎課”往往是單向型的灌輸式教育方式,而網絡教學方式的運用,開拓了雙向互動的教學方式,將知識的傳授改變為教學引導,使學生自由、自覺地獲取相關知識,學生也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獲得了主動權,學生可以在教師講課之前獲得教學內容與教學案例,也可通過互聯網搜索到更多相關的信息,這就使得教師不再是課堂教學的權威者,學生與老師逐漸趨向對等性。

        3. 立足現實,“基礎課”有效方法的探究 根據對當前“基礎課”存在問題的分析及借助網絡平臺開展思想理論教育的必要性分析,現有針對性的提出以下幾點措施,提高“基礎課”的教學效果,積極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和法制觀,為實現中國夢而添磚加瓦。

        (1)領導應高度重視,創造條件,加強“基礎課”實效性。“基礎課”是每個高校大一新生必修的思想理論教育課,當前很多高校領導都很重視這門課程,但關鍵是要給予經費和搭建平臺的支持。尤其是教學的實踐環節,要建立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基地,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才能有效的開展實踐教學環節。教學實踐基地是完成實踐環節的重要保障,要不斷地加以建立和完善,且應遵循就近原則,選擇學校附近的單位,盡量避免出現安全問題。

        (2)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提高教師自身的理論素養。 網絡時代,學生從手機或電腦等工具上隨時都可以獲取海量信息,這些信息極有可能影響到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作為思想理論教育的“基礎課”要引導大學生的思想航向,要使他們具有正確的判斷力和思考力,使其不會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誤導。因此,高校“基礎課”教師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及時掌握最新的網絡信息,能夠將最新網絡信息案例應運到教學活動中,能夠站在理論的立場及時講解信息案例,只有具有廣博的理論基礎功底和不斷學習的基本理念,才能在“基礎課”的講授過程中游刃有余,也才能使廣大學生受益。

        (3)憑借網絡,創新“基礎課”的教學方式,提高學生的主體性。 憑借學生目前對網絡的關注,教師可創新“基礎課”的教學方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尋求學生最易關注的網絡信息并與“基礎課”中的理論結合結合起來,將探究式和案例式教學方式引用到日常的教學活動中,學生可在教學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教師要給予引導和評價。這種迎合學生愛好的教學方法,極大的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提高了學生的主體性,使學生能夠主動的參與我們的教學活動,并以喜聞樂見的方式促進學生對理論的消化和吸收。

        (4)拓展網絡教育平臺,延長課外教學環節,加強“基礎課”的實效性。“基礎課”是一門綜合性強的思想理論教學課,知識面廣,知識點繁多,教師在講授的課程中即使在抓重點抓關鍵,還不夠。高校應該建立并完善“基礎課”網絡教學平臺,該平臺根據“基礎課”里的思想、法律及道德方面的基本內容,結合當前學生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更新信息,及時給予大學生講解并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思想政治觀念。此平臺也可以上傳一些有跟“基礎課”相關的影視視頻,以便塑造學生思想、弘揚中華美德及宣傳法律思想。同時,為加強“基礎課”的時效性,應將學生的登陸次數、學習時間和其平時成績掛鉤。“基礎課”是塑造學生靈魂的工作,教師要投其所好,要不斷地加以研究和探討,以促進其實效性的提高。

        參考文獻

        [1] 張風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原則[J].法制與社會,2013,11

        [2] 郝文清.《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建設[J].淮北師范大學學報,2011,6

        [3] 趙世龍,毛淑梅.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改革的思考[J].沈陽工程學院(社會科學版),2013,1

        第5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關鍵詞】:域名、互聯網、商標、搶注、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 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1)03(a)-0000-00

        當歷史的車輪行駛到21世紀,有更多的人認識到了互聯網的商業價值,與傳統商業價值相比,互聯網更具震撼力。雖然互聯網上的商業運作僅幾年而已,卻成為了廣大商家的競爭之地。

        一、域名的法律特征和性質

        域名,是一個企業或機構在國際互聯網上表達的名稱。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域名的解釋,域名類似于互聯網上的門牌號碼,用于識別和定位互聯網上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IP地址相對應。如何理解域名的含義、認識域名的性質是我們討論對域名進行保護的關鍵。

        域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空間拓展的無限性。域名存在于因特網中,不受國界、地域、商品及服務的限制,在空間上具有無限性;

        2、時間永久性。域名一旦注冊并使用,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沒有期限限制;

        3、專屬和識別的絕對性。因特網的技術特征決定域名具有專屬性,任何人注冊取得域名,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冊和取得完全相同的域名,但可以存在相似的域名。

        4、命名方法的規定性。域名的名稱符號組合,要符合《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域名的這些特征和因特網的技術成熟發展,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場價值,在逐步得到市場認可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隱患,比如其與傳統知識產權、商標權就容易發生沖突。由于國內外尚無承認域名是一種權利的規定,因此當事人不能就域名歸屬提起確權訴訟,只能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而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二、域名注冊存在的問題

        域名作為商業標識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使得無論商家還是個人用戶都逐漸認識域名所具有的商業價值,也就出現了很多使用不正當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各類域名糾紛的出現在所難免。

        1、域名與其他傳統知識產權的沖突

        國內外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含在商業域名、域號形式之下的馳名商標權、注冊商標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等傳統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體系中并不存在獨立類型的域名權。關于域名權是否為一種獨立的權利,是不是知識產權,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2、域名的注冊欺詐、惡意搶注

        除了域名與商標權的沖突,在域名的注冊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其他問題,嚴重影響了部分企業的利益。惡意搶注是域名和商標沖突的主要表現形式,由于域名注冊和商標注冊不是一個機構,兩者沒有必然聯系,因此域名注冊機構也就不會考察注冊的域名是不是某個企業的商標,這就給了惡意搶注商標的人以機會。

        三、域名的保護措施。

        1、域名的國際保護

        美國司法實踐對商標的保護與對域名的保護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政策,即必須符合一定的反淡化條件才保護被搶注的域名。這對某些沒有什么知名度的商標而言,當其被搶注為域名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搶注域名的行為屢禁不絕,最終引起了美國政府的關注。原來他們也沒有明確的、規范性的域名注冊規定,域名登記業務主要秉承美國政府主張的“網絡域名注冊程序開放競爭”的原則。

        2、域名的國內保護。我國通過頒布《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結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相關程序對域名進行管理和保護。該《辦法》否認了域名的交換價值,只規定注冊域名可以變更或者注銷,但是“不得轉讓或買賣”,實際上,域名買賣的現象大量存在。對于如何解決這類問題,我國主要是通過相關的《民法通則》、《知識產權法》、《競爭法》以及針對域名問題頒布的一些管理辦法進行認定的。

        從司法實踐來看,有通過商標侵權來判定域名侵權的案例,除了使用《商標法》來解決域名糾紛外,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對相關問題做了解釋,因為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違背自愿、公平、平等及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對于一些惡意搶注的行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正確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的規定,做出了一些解釋。

        此外,除了通過《民法通則》、《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對域名進行保護外,還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經過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可與授權,負責解決中國互聯網域名爭議。《中國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可以制定中立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解決域名爭議,但是如果與法院或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一致,要服從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

        參考文獻:

        1、李居遷、楊帆:《網絡與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2年8月

        2、陶鑫良、程永順、張平:《域名與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1年1月

        3、屈茂輝、凌立志:《網絡侵權行為法》,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4月

        4、常天榮:《咨詢法務透析》1999年5月

        5、蔣志培著:《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

        第6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隨著機的逐步深入,網絡犯罪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犯罪形式,本文從當今世界網絡犯罪的現狀,成因以及解決的對策等方面進行論述,以期引起的關注,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現有的網絡管理制度,從而對網絡犯罪實現有效的預防和控制。

        因特網是覆蓋全球的最大網絡,網絡的開放性,多層性以及共享性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能。由于網絡本身的虛擬性,對于在網絡上實施的犯罪活動也帶來一定的困難,這種犯罪的不斷發生,形勢的日益嚴峻是我們探討網絡犯罪必須予以關注的。

        由于獨立于主流社會的另一種價值追求“黑客文化”是網絡犯罪產生的精神根源,信息與財富的密切關系,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自身缺陷,對于網絡規制的不完善,犯罪分子對于網絡技術的某種渴求,都是網絡犯罪產生的重要原因,在原因時,必須充分考慮社會的客觀形勢,法律的規制程度和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以及引起這種動機產生的誘因。

        對于網絡犯罪,我們不能坐視不管,一個新的社會現象的出現,我們就應該制定規范其合理性的對策,一種新型犯罪的產生,也為我們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必須從管理對策,法律對策,社會調控等綜合方面的手段制定等方面的對策以及最大限度地減少其社會危害性。

        總之,對于網絡犯罪的治理,我們必須依靠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加大各種力量的合作,以更好地適應新的社會形勢的要求。

        關 鍵 詞

        網絡 虛擬空間 開放性 社會原因 自身缺陷 法律漏洞 對策

        當今的世界是信息的,計算機及其通訊網絡已經成為了現今社會不可缺少的基本組成部分。自從1946年世界上第一臺計算機誕生[1],計算機技術也在伴隨著的,而不斷給人類創造奇跡,它在發展、國家安全、國民和社會管理方面也在不斷發揮著主導作用。可以說,我們的時代在分享著高科技給我們帶來的便利。計算機網絡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也在改變著人們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但是,在我們為高科技的神奇而感到由衷興奮的同時,我們不可忽略了計算機給我們帶來的另一個方面,即網絡犯罪也在不斷地向我們和平的世界宣戰,在極大地破壞著我們安定的社會秩序,使人們更加感受到了不安全感。事實上,網絡犯罪是伴隨著高科技的發展而出現的新的犯罪現象,“與傳統犯罪一樣共同地受著某些社會及個人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也必然有著特殊的背景及誘發影響因素。”[2]因此,面對這一新型的犯罪類型,分析產生這一犯罪現象的原因,探討我們的應對措施,是社會給法學家們提出的新的課題。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思考,以利于應對網絡犯罪的挑戰。

        一.網絡犯罪的概況

        網絡,也就是指因特網,又稱國際互聯網,它是人類步入高科技信息時代的表征。因特網是目前覆蓋全球的最大的網絡。事實上,因特網已經成為了計算機網絡的代名詞,而絕大多數的計算機犯罪都是在因特網上發生或者與因特網有關。我們所講的網絡犯罪,也就是指行為人利用因特網或者針對因特網而實施的犯罪。當前,信息的流通,取決于因特網的開放性,多層性,數字化,信息傳輸分組化,以及信息資源的共享性。因特網所提供的諸多便利,也成為其網絡安全的薄弱環節。這是因為安全需要的是封閉,防止外部的非法入侵;資源是獨占的,不希望為更多人所知。這種信息的開放需求,與網絡本身的安全形成了一種矛盾。為了獲得更多的需求信息,同時,還要保障網絡本身的安全,人們在二者之間作出取舍的同時,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能。

        網絡犯罪是利用的虛擬空間,犯罪人可以不在現場就可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這是因為網絡的開放性,可以到達網絡上的任何一個終端,這也就是傳統的犯罪現場已經不復存在,它不具有現實的物理性和確定性,這種網絡犯罪的特性可以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危害到世界的任何地方,而且,他可以利用不同的網站和區域網絡系統實施犯罪。并且,其低成本的犯罪投入,就可以快速地產生巨大的危害結果,這也成為了我們關注網絡犯罪的原因之一。1999年,美國一個經紀人因為“似乎存在”的一億美元的債券交易而得到了900萬美元的傭金。但是調查人員現在覺得這些債券從來沒有倒過手,完全是利用計算機虛擬的交易過程。[3]由此可見,人們在享受高科技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在經歷著一場嚴峻的考驗。從現實的情況來看,網絡犯罪主要有以下的表現形式:1,襲擊網站。犯罪分子可以通過網絡信息的傳播,摧毀他所希望的目的網站,這種數字化的犯罪工具可以讓其犯罪目標完全癱瘓。在這個高度發展的信息社會,這種結果的危害是巨大的,造成的財產損失也大大超過的傳統的犯罪手段。2,傳播病毒。所謂病毒,實際上是一種破壞性的程序。因為所有的計算機網絡,都是數字化的信息,是一定的系統文件。而這種病毒可以使網絡上的文件破壞,喪失,以至于使計算機本身完全喪失功能。它的破壞是嚴重的。這種病毒的傳播,往往是計算機“黑客”所為。“國際上將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者稱為‘黑客’(hacker),這一詞據說來源于麻省理工學院。”[4]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黑客都是網絡犯罪分子,同時,黑客們的行為動機并不影響其犯罪行為的性質認定問題。3,網上實施走私,洗錢,詐騙等犯罪行為。網絡的便利,也為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行為方式。除以上列舉行為之外,還有在網絡上傳播物品等犯罪行為的發生。總之,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也在不斷增加,由于網絡本身的虛擬性,對于在網絡上實施的犯罪活動的偵查,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種犯罪的不斷發生,形勢的日益嚴峻,是我們探討網絡犯罪必須予以關注的問題。

        在我國,1986年發現了首例計算機犯罪。[5]而在1989年3月,我國首次發現了計算機病毒,以后計算機病毒開始在全國蔓延。[6]網絡犯罪,作為一種新型的犯罪,是計算機犯罪的升級形式,它不完全等同于計算機犯罪,而是有著其自身獨特的特性:第一,較強的專業性。網絡犯罪分子,必須具備專業的計算機知識,而且有著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據1995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報告顯示,在計算機犯罪人員中,計算機專業人員約占55。8%,美國財政部公布的界計算機犯罪案件中,計算機專業人員約占70。5%。”[7]不能熟練運用網絡的人,很難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這種高科技的犯罪,同時也要求具有高科技知識的犯罪分子,這也是新的社會形勢下,對于我們與犯罪作斗爭提出的新的技術要求,否則,我們很難有效地制止網絡犯罪活動。第二,網絡犯罪的嚴密的隱蔽性。由于網絡本身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而且,具有一定的技術要求。犯罪分子很容易在任何地方實施犯罪行為,而這種開放性也為我們的偵查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眾多上網的人員中,行為人的犯罪活動是極為隱蔽的。第三,網絡犯罪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與傳統的犯罪手段相比較,網絡犯罪的危害性較大。“據美國的統計,其運用計算機和網絡進行電子盜竊犯罪,平均每次可得25萬美元(即造成25萬美元的損失),而采取搶劫銀行的方式,則平均每次可得3551美元。”[8]可以看出,網絡的便利,同樣,為犯罪分子提供的方便。這種中性的“技術”,也使犯罪分子進行更大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成為了可能。第四,網絡犯罪具有跨區域性和跨國性。網絡犯罪的危害范圍沒有界限,行為人可以在一個國家,實施危害另一國家的犯罪行為。而由于各國的管轄不同,主權原則,犯罪分子就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或者得到較輕的處罰。這種跨區域性和跨國性就我現實中的司法協作提出了要求。通過國際或區域協定來解決這一問題。

        二,網絡犯罪的產生及其原因

        網絡犯罪的產生,是特定社會條件下所發生的必然性結果之一。它的產生,不僅具有社會的諸多因素的影響,而且,還有著行為人自身的特殊因素。因為網絡的開放性,公開性,就要求我們加強對于網絡秩序的規范,這是我們主流社會的要求。而網絡的誕生,還存在著另外一種傾向,即獨立于主流社會的另外一種價值追求,“60年代的民權運動和嬉皮士文化與人類上具革命性的技術-----電子計算機的結合,誕生了黑客精神。亦或可以稱為‘黑客文化’。”[9]而網絡犯罪的產生,部分程度上是這種精神的極端化的反映。這并不是對于“黑客”文化的否定,這種文化從整體上并沒有危害社會的傾向。網絡犯罪只是部分行為人在利用黑客精神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具體其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信息與財富的密切關系是導致網絡犯罪的社會原因。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經濟的社會,創造財富的多少往往成了衡量一個人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而追求財富的手段問題也成了實現財富追求的關鍵所在。當前的世界是一個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控制,運用信息的能力是一個社會人所必須具備的重要因素。網絡,作為傳送信息的平臺,更多的人開始關注網絡實現財富的可能性。這也為網絡犯罪提供了社會背景,一些人開始運用這種信息的交流,在網絡上或者針對網絡實施其犯罪行為。犯罪人往往為了獲取其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擇手段,如果不能很好的達到其目的,便開始破壞網絡,損壞信息。

        第二,計算機信息系統自身的缺陷為網絡犯罪提供了客觀的條件。

        網絡,作為一個技術系統,它不可能是完美的,它有著其自身的薄弱環節,諸如設計,實施錯誤而造成的安全漏洞等,都導致了網絡的安全問題。而且,網絡系統間存在著一種信賴的關系。系統之間的連接,就可能為犯罪分子留下犯罪的機會。這是一種無法避免的可能,我們可以盡可能地提高技術水平,完善我們的信息系統,以減少網絡犯罪的發生。

        第三,法律對于網絡規制的不完善,為網絡犯罪的產生提供了法律的漏洞。

        網絡空間,是一個巨大的立體空間,雖然它是無形的,是一種虛擬的空間世界。但是它卻為犯罪提供了沃土。這是因為空間的文化與法律沖突造成了一定的混亂,給司法帶來了很大的困境。從國際社會來看,缺乏統一的網絡法律控制,不同的國家對于網絡的規制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反差,為網絡犯罪的產生提供了機會,即使出現了危害社會的網絡犯罪,法律也很難予以規制。從我們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對于網絡的規范很是欠缺,即使我們的刑法規范,也僅僅有三個罪名是對于計算機犯罪的規制。總體上說,我們現在缺乏系統的法律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規范。

        第四,犯罪分子對于網絡技術的某種渴求為網絡犯罪提供的屏障,而這種動機的追求成為了犯罪的推動力之一。根據刑法原理,判定一個行為是否犯罪,我們必須注意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的危害與主觀惡性的統一。網絡犯罪的認定也必須根據這一原理來認定。由于網絡犯罪較強的技術性,犯罪分子往往以渴望技術的提高為由,而掩飾其真實的犯罪目的。這為司法對于網絡犯罪的認定增加了困難。

        總之,網絡犯罪的產生,是客觀的社會原因與行為人的主觀要素的結合。我們在分析,探討網絡犯罪產生的原因時,必須充分考慮社會的客觀形勢,法律的規制程度和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以及引起這種動機產生的誘因。

        三.關于犯罪的對策

        一個新的現象的出現,我們就應該制訂規范其合理性的對策。一種新型犯罪的出現,也為我們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網絡犯罪的出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們必須利用綜合方面的手段,制定多方面的對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其社會的危害性。對于網絡犯罪的治理,我們必須綜合各方面的積極力量進行規范和治理,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管理對策

        機系統的安全依靠的是操作人員的具體操作,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也就成為了網絡安全的重要之一。諸如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病毒監測和清楚技術等等,為計算機的安全運行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先進安全的的機器和高效的殺毒防攻擊軟件是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的。”[10]大力開發安全軟件和防火墻系統,提高管理技術水平,是加強我們的管理對策的重要方面。同時,加強對于管理人員的嚴格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本身,以保證在網絡管理方面不為犯罪分子留下任何漏洞。

        (二)對策

        網絡犯罪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極大關注,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刑事法律介入到網絡范圍之中。而且也加強了司法中的實際操作。在法律方面,我們可以從立法和司法的角度予以考慮。一方面,我們應當加強關于網絡犯罪的立法工作。當前,由于我國處于化的低水平階段,我們的立法采取了“漸進式的立法模式”,從危害最大的犯罪行為開始規范起,逐漸擴大刑法所規制的范圍。這是完全符合我國現有的國情的。隨著我們形勢的不斷,網絡范圍在人們生活中涔透程度,我們的立法也必須不斷增加新的犯罪種類,以適應社會形勢的需要,加強對于網絡犯罪的調控。另一方面,完善司法控制體系,以把好社會的最后屏障。我們要不斷完善刑事偵查系統,提高偵查人員的技術水平,以嚴密地打擊網絡犯罪;同時,要加強司法審判的運作。更好地利用法律的具體規定,以懲罰網絡犯罪分子。

        (三)社會調控對策

        我們不僅要依靠管理和法律方面的對策,以加強對于網絡犯罪的社會監控,而且,還要加強其他方面的社會對策的作用。加強法治和計算機安全,推行網絡倫理的,以及加強關于打擊網絡犯罪的國際合作等方面,以發揮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制訂合理的社會綜合調控政策,以適應打擊網絡犯罪的實際需要。

        總之,對于網絡犯罪的治理,我們必須依靠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加大各種力量的合作,以更好地適應新的社會形勢的要求。

        注釋及

        [1] 參見魏晴宇主編:《計算機基礎》,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頁。

        [2] 宋浩波主編,《犯罪學新編》,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76頁。

        [3] 李文燕主編,《計算機犯罪》,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頁。

        [4] 參見黃紹平:《黃與黑==電腦空間犯罪面面觀》,載《電腦報》1994年4月5日,第5版。

        [5] 康樹華主編,《犯罪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30頁。

        [6] 于志剛:《計算機犯罪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9頁。

        [7] 參見楊博,計算機犯罪的若干法律思考,載《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

        [8] 參見張遠煌:《犯罪學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頁。

        第7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一、 什么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

        首先,要分別知道域名和商標的概念。所謂域名(domain name)可以簡單認為是接入Internet上的地址(也可叫做IP地址)。①實際上,真正的地址是一連串數字,如果你輸入一個數字地址的話,就可以進入一個網站。如210.76.59.8此時的Internet地域作為純技術名詞存在的,只適用于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人員。而對于非專業人士,則沒有必要記住并使用數字地址。所以人們經過研究后利用某種程序,將數字地址自動轉化為易記的有一定含義的文字地址——即域名,如yahoo.com、163.com。這樣人們就可以通過輸入文字地址,而由一定的程序將其轉化為數字地址,命令電腦識別。可見,域名是Internet網絡文化的產物,從技術上考慮,域名是用于解決Internet中地址問題的一種方法。所以域名是有意義的字符,是網上單位的標志。

        商標似乎人們都能理解和認識。所謂商標,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者為了使自己與其他生產經營者或服務者生產、銷售同類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特殊標志。②

        商標,是人們用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從表面上看。二者之間好像沒有什么必然的聯系,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一個在虛擬的網絡空間適用,一個在現實的生活空間適用。那么二者之間的沖突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從現階段來看主要是基于互聯網是后生的新事物,域名的平均“年齡”自然要比商標的平均“年齡”小得多。所以,主要沖突表現在某產品或某服務項目由商標人注冊為商標后,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及時的將商標注冊為域名,或未能將與商標發音相同的字母組合注冊為域名,而由他人惡意或非惡意的注冊了域名的情形。如著名的ikea(宜家)、safeguard(舒膚佳)域名糾紛案。但長遠來看筆者認為,客觀的講,隨著網絡的發展,不排除許多域名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從而也會出現非域名注冊人將域名注冊為商標的情況。比如,某某綜合法律網站在互聯網中有很高的聲望,幾位專業人士有獨立創辦律師所的意向,遂以該綜合網站的名稱注冊了一家律師事務所。類似于這種情形的沖突就是與前者截然相反。

        那么對于“域名搶注”,有的人將其解釋為:“域名注冊人將別人的商標搶先注冊為域名的行為,域名搶注行為是一種惡意行為③。對此筆者個人解析認為,“域名搶注”并不一定是惡意所為,也可以說成“搶注”也不一定都是惡意所致。存在著“惡意”與“非惡意”兩種情形。誠然,域名本不屬于任何人,根據“合法競爭域名”和“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誰先得到就是誰的。例如,即使甲是商標人,也不能表明甲自然就享有對該域名的權利。從實踐中看,無任何國家在商標注冊中規定:“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去注冊域名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或者與某注冊商標相同的域名一定要歸該商標人擁有”。所以有的時候“域名搶注”是在“合理競爭” 原則下的競爭行為,并非就是惡意行為。

        二、 虛擬空間同現實空間的聯系錯綜復雜。

        域名是虛擬空間的產物,商標則一直存在于現實空間。如果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可以實現“井水不犯河水”,就絕對不會出現兩個空間之間的沖突,那么域名和商標之間的沖突也就無法談起了。可是實踐中,人們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經濟眼光,發現域名和商標各自不同的,卻都存在巨大商業價值的潛能。這樣,本來毫無關系的兩個空間就被人為地聯系在一起。人們把現實空間中的許多商標拿來用作域名,或將虛擬空間中的域名來用作商標,使這兩個空間被纏繞到了一起。而兩個空間中的申請注冊規則又是不同的,域名與商標之間的沖突便不可能避免了。

        追其沖突根源,無非體現在一個“利”字上,換句話說,就是商業價值。筆者認為,如此多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為了域名同別人官司不斷,這足以說明域名在這些企業眼中的重要性。例如中華網(即國中網)在美國成功上市,它的域名china .com 從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那么域名是否就有可能成為21世紀立足于商海的主要策略呢?答案現在不得而知,但也正是這種無形價值的存在,域名和商標的沖突才有可能發生。

        三、 我國現有法系解決域名與商標沖突的遵循原則。

        由于目前國際域名在全世界是統一注冊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圍內,如果一個域名被注冊,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在注冊相同的域名了。1996年,國內出現了大量的企業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為域名的“熱潮”。從我國現有法律來看,似乎不能使之有效的解決域名和商標的沖突問題,也在“摸著石頭過河”,不斷積累經驗,欲同世界各國合作,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1、 結合國際法規,域名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展的外延性。

        商標的相關權力應由商標權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關權力則由域名注冊人占有和使用。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兩種標識所標志的主題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將適用于一種標識的制度適用于另一標識。不能因為你是商標權人,就一定應當把你的權利擴延到域名權利,反之亦然。筆者認為,對于域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我國也是如此;而對于商標,則不能因為網絡的興起,就全盤推翻現有的制度,也不能否定商標注冊整體管理機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如前所述,區分“惡意”與“非惡意”應謹慎對之,綜合考慮商標注冊人和域名注冊人正當權益。妥善把握“在后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和“在后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中的實質,才能得當處理沖突。同時筆者認為,一個域名和一個商標相同,只要先注冊人按程序申請,并且是在“非惡意”的情形下注冊和使用該域名或商標,就不應當屬于侵權。因為他遵循了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下最基本的原則——既誠實信用原則,現階段對于域名注冊雖然沒有在法條中列明此原則,筆者個人認為,也必然會成為網絡空間的基本原則之一。那么域名注冊人、商標注冊人若惡意注冊或使用,必然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必然會構成侵權。

        3、 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

        就此,我們從“在后注冊域名與在先注冊商標的沖突”角度來談責任承擔問題。如果域名注冊人使用該網站進行損害商標權人權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某網絡的中文域名與某產品的商標名稱相同,其雖經合法注冊,但其從事宣傳、介紹、銷售與在先擁有商標權人的同類產品的活動。這種行為足以使公眾造成一定的混亂,誤認為該網站上的商品與商標的權利人有一定的聯系。或者其他有惡意損害該商標形象的行為等。所以類似這種情況的出現,即使商標并非“馳名”,其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一樣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譬如,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禁止用戶的不正當的商業使用。反之對于“在后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域名的沖突”的情形亦然如此。 4、 馳名商標例外原則

        在傳統的商標制度中,有一項特殊的制度,就是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其比一般商標的保護更有力一些。對馳名商標,要求該商標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導致“誤認為”的商品或服務上。鑒于此種情況,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似乎就可以延伸至域名領域。例如在2000年6月荷蘭的“宜家”與北京國網公司域名糾紛案中,荷蘭的英特艾基系統有限公司擁有的“宜家”品牌,不僅在國際上聲譽非常高,而且將”IKEA”這一品牌在中國也注冊了商標。最后法官除了使用國內現有法律外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首次引用了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條列,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銷該域名④。從而可見馳名商標的優越性。

        最后筆者還要強調,域名的產生并不是要追求成為商業標志的目的,而是隨著網絡的在經濟方面的廣泛應用,域名逐漸具有了企業標志的性質。但是域名并不是商標,至今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賦予域名知識產權性。因此,我國在現階段處理域名和商標沖突時只能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商標方面的一部分規定,所以鑒于上述內容,在處理域名和商標沖突時不僅要強調誠實信用原則,而且也要強調反不正當競爭。域名雖是作為一項新出現的保護客體,傳統商標權的保護并不能全部延伸到網絡空間。由于大多數的爭議域名都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是具有一定知名度足以造成混淆的商標相聯系,而目前對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互聯網絡已達成國際共識,因此除馳名商標以外的商標也能享受到類似的待遇就是糾紛解決的關鍵。事實上如果將域名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的話,從目前來看由于對域名權始終無法加以明確的界定,從而導致法律保護上的被動。從近幾年的典型案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根本地講域名與商標的沖突本身就邁上了一個法律的新臺階,而從特例中馳名商標的保護與域名的沖突來看,則是在新的探索空間里面的一個切入點,但是能不能以點到面,則還需要從實踐中總結才能找到正確可行的答案。現在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頒布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爭議解決方法》尚有不完善之處,希望能從一些我國的典型案例和國際上的通行態度中受到質疑,這樣才能使爭端的解決獲得一個相對成熟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①《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

        ②((來小鵬主編《知識產權法教程》)

        ③引自《電子商務核心教程》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第8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關鍵詞:網絡營銷;旅游;互動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外旅游企業進入我國,憑借成熟的電子商務運作和旅游經營優勢,勢必給國內的旅游企業帶來壓力,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訊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 現代社會已進入信息時代, 信息化的影響無處不在。旅游企業要想取得競爭優勢,占領未來市場的制高點,必須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探索更具競爭力的經營方式,尋求更大的競爭優勢和發展空間。毫無疑問,未來的旅游企業一定是網絡的天下。就旅游業而言, 飯店、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門都已開始重視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旅游預訂和營銷。我國旅游業各部門中,除航空售票和酒店業廣泛采用計算機處理信息外,其它領域的計算機化程度較低,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賴于導游指南、旅游手冊、電話、信函、傳真、旅游問訊等傳統的信息傳播與處理方式。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熟悉并使用網上服務。我國的旅游網絡營銷還處在起步階段,信息化基礎設施落后,信息處理的自動化程度低。積極建設旅游業信息網絡, 利用信息網絡開展旅游預訂和營銷是旅游業界面臨的新課題。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業只有總結自身在網絡營銷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和改善的方法,才能抓住機遇增強自身營銷實力,促進我國旅游網絡營銷的發展。

        國內最早涉及旅游網絡營銷研究是在1998年,趙嘯峰研究分析了互聯網的應用與旅游營銷的關系;其后張青年、楊云(1999)等回顧了旅游業網絡營銷的發展態勢,提出我國旅游業網絡營銷的發展策略;姚進(2000)在對2000年前后旅游產品網上營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論研究、宏觀策略研究、區域策略研究、企業策略研究等方向,現狀分析后提出加速發展和完善中國旅游產品網絡營銷的戰略構想。當時我國旅游業對信息技術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基礎理論體系不完善,研究不夠深入,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2000年以后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旅游網絡營銷的研究得到較快發展。國外與旅游網絡營銷相關的學術研究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普及后出現的。90年代主要是基于網絡被廣泛應用后對旅游業所帶來的一系列影響的研究。2000年后,旅游業應用信息技術的研究領域逐步擴大,出現了針對互聯網在旅游營銷中應用的研究,重點之一是對互聯網提供的各類服務功能在旅游營銷中的應用研究。如YouchengWang(2002)等學者對虛擬旅游社區進行界定,從營銷和設計的角度分析了旅游業中虛擬社區的能;YouchengWang等學者還在2004年提出了互聯網營銷和電子商務應該是旅游業的中心模式的觀點,指出成功地運作一個在線旅游社區依賴于成員的參與和積極貢獻。目前國外從事旅游網絡營銷方面研究的學者較少,一般以互聯網在旅游營銷中的具體應用為主要研究領域,側重于研究互聯網提供的各類服務功能對旅游營銷的影響,以及如何利用互聯網提供的各類功能開展旅游營銷,另一側重點則是互聯網技術在旅游目的地營銷中的研究。縱觀國外學者的研究,案例分析是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數據多數是通過調查得到的一手資料,但目前成形的理論體系較少,研究尚處于較淺的探索階段,特別是在旅游組織如何實施旅游網絡營銷的問題上,研究比較薄弱。

        張家界作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其得天獨厚的地域資源與底蘊深厚的民族文化背景為張家界市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條件。隨著張家界近些年的快速發展,張家界已成為一個已具規模的旅游城市,形成了食、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共存的完整體系。要使張家界旅游走向世界,研究網絡時代的旅游營銷就十分必要。網絡營銷是指企業為了實現營銷目標借助國際上互聯網絡、計算機通信和數字交互式媒體的功能來進行的營銷活動。網絡營銷起源于21世紀90年代末期,歐美的一些企業率先利用全球互聯網絡為平臺開展營銷活動,網絡營銷構成了“21 世紀營銷領域的創新焦點”。21世紀是旅游業繁榮發展的時代,一些有遠見的旅游企業已經率先開始了網絡營銷并取得了不菲的效益。越來越多的旅游企業開展了網絡營銷活動,當前旅游市場約10%的交易額來自網絡支持。因此,網絡營銷已經成為旅游企業蠃得市場的關鍵手段。張家界市要促進網絡營銷與旅游業的互動發展,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完善旅游業信息化基礎建設

        旅游信息網絡是網絡預訂和銷售的基礎。大力開展旅游業網絡銷售, 就必須提高信息處理的計算機化程度, 加快旅游業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航空售票和酒店經營的計算機化管理要進一步完善, 張家界市的各旅行社、風景名勝區、公園、旅游局的旅游信息處理要盡快實現計算機化。旅游業信息化基礎建設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網絡化。隨著張家界市旅游業的不斷壯大和日益復雜化, 旅游信息日益豐富和繁雜。為滿足旅游信息廣泛傳播和迅速獲取的需要, 信息處理必須網絡化。張家界市旅游業內部必須建立起各種橫向的、縱向的聯系, 構成復雜的網絡, 以方便旅游信息的傳播與獲取。通過信息化基礎建設, 最終完成飯店、風景名勝區、旅行社、旅游局之間的相互聯結, 建立起結構合理的網絡體系。

        2 強化旅游信息的開發

        旅游信息是旅游業網絡銷售的主要內容和依據。因此, 旅游業網絡銷售的關鍵之一是強化旅游信息的開發, 提供全面、詳細、準確、及時的旅游信息。旅游信息首先要全面、詳細。旅游信息愈豐富, 愈能增進旅游者對旅游目的地的了解, 進而發現他們所感興趣的旅游設施和旅游節目。旅游企業和旅游主管部門都應盡力滿足旅游者對各種旅游信息的要求。旅游主管部門應提供所轄區域的全方位的旅游信息, 包括食宿、風景名勝區、公園、博物館、藝術畫廊、旅游節目以及入出境管理、衛生檢查法律條款、公共交通、天氣情況等; 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的同時力求詳細, 如公共交通信息方面提供方式、價格、時刻表、目的地等詳細信息。旅游企業重點在于提供詳細的信息, 如客房方面提供設施、價格等詳細信息。其次, 旅游信息還應準確、及時, 這是對旅游信息在質量上的要求。旅游設施、旅游節目、旅游交通時刻表、天氣狀況、入出境管理等旅游信息必須準確, 以幫助旅游者確定相應的旅游計劃或者完成預定的旅游活動。相反, 旅游信息不準確, 就可能影響到預定旅游計劃的完成,例如無法按時抵達目的地。旅游信息的及時性也就是信息的現勢性。房價、票價、旅游節目等旅游信息具有很強的時效性, 很容易成為過時的信息, 必須及時更新以確保。

        3 制訂網絡營銷政策法規

        制定相應政策法規是繁榮旅游業網絡銷售的法律保證。旅游業網絡銷售作為一種新生事物, 需要給予政策法規的保護和扶持, 在旅游信息網絡建設、旅游信息開發、旅游信息網絡上的電子商務等各個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要制定旅游業信息化發展的全局性和長遠性的總體規劃, 確定其法律地位, 以促進旅游信息網絡建設和旅游信息開發。同時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以吸引大量資金、技術、人才到旅游業信息化發展建設上來。再次, 制定有關規范旅游電子商務活動的法規, 以促進旅游業網絡營銷的健康發展。最后, 逐步完善網絡安全性控制, 加強對網上黑客的防范并制定有關打擊電腦黑客的法規。

        4 多渠道開展網絡預訂和銷售

        張家界市旅游業界應積極利用CRS、GDS、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統和互聯網開展旅游營銷。①航空公司的計算機訂票網絡現已十分發達, 應注重技術革新,以推動銷售。②搞好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統的建設。張家界市旅游資源豐富, 旅游繁榮地區較多, 適宜建立地區性聯網系統。③國際互聯網絡上的旅游預訂與銷售潛力巨大, 業界人士普遍看好。張家界市旅游企業應積極利用互聯網開展旅游營銷, 拓展客源渠道。與互聯網聯網成本較低且技術上容易實現各飯店、風景名勝區、旅行社應積極主動地進入互聯網。

        參考文獻:

        [1]袁俊,劉建微.文化產業與旅游業互動發展模式研究[J].改革與戰略,2011(05)

        [2]王宇倩.旅游業網絡營銷發展態勢與對策[J].粵港澳市場與價格,2009(09)

        [3]黃紅莉.旅游業網絡營銷三角模型[J].科技創業月刊,2004(10)

        基金項目: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網絡營銷與旅游業的互動發展――以張家界市為例》,批準文號:教通[2010]9號;

        作者簡介:

        莫夢嬋(1990-),女,漢族,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旅游管理專業2009級學生;

        第9篇:網絡與法律范文

        關鍵詞: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演化;規律;控制;對策

        引言: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網絡的全覆蓋,人們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足不出戶、便知天下。”然而,近些年來,諸如香港占中事件、魯山敬老院火災、泥石流災害、電梯傷人、山東疫苗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后,通過微博、微信等媒介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傳播范圍十分廣泛,傳播速度極其迅速,圍繞著這些突發事件產生的各種網絡輿情也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鑒于此,我們要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后網絡輿情演化的規律加以研究,探索這些規律的特征,從而為有效引導和控制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基本概念介紹

        突發事件,顧名思義就是在毫無防備的條件下突然發生,并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我們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事件。網絡輿情是指為非官方的個人、群體或組織在網絡空間中和傳播的含有情緒、態度、意愿、觀點或行為傾向的信息。[1] 由于突發事件發生的比較突然,突然發生后其發展趨勢很難預測,加之現場比較復雜,信息溝通渠道受阻,特別是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還需要深入調查研究事件原因,因此便為各種“小道消息”的產生和傳播創造了可能。經對多年來發生的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研究發現,網絡輿情具有自由、即時、互動、匿名性、情緒化以及群體化等特征,如果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向社會公眾澄清最真實、最權威的信息,就會使“小道消息”的傳播更加泛濫,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產生極端的后果。

        二、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演化規律分析

        (1)突變規律: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會成為網絡廣泛傳播和熱議的話題,網絡輿情也恰恰在此時產生。它的產生就會打破往日網絡的和諧,使突發事件一度成為“熱詞”,膨脹度極高。可以說,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其引起網絡話題的突然膨脹,是網絡輿情生成與演化的觸發因子,所產生的直接結果是網絡輿情的非連續性突然發生和變化。在突發事件網絡輿情風險值沒有突破輿情突變點時,網絡輿情比較平和、穩定,如果輿情風險一旦突破了臨界值,則會使之前潛在的能量即刻間釋放,瞬間打破原有的穩定平和狀態,突然間形成輿情風險。(2)聚焦規律。網絡輿情突變之后,會迅速在網上擴散發酵,一下子成為具有廣泛認同的話題,形成關注焦點。特別是在網站和網民的不斷炒作、評論、轉發,然后形成具有一定指向性的網絡輿情焦點,被無限放大,引起更多人的聚焦。(3)共振規律。網絡輿情在網絡上不斷聚焦后,政府、媒體以及網民將進行一場互動,網民就會逐漸將突發事件本身轉向對事件的看法上,在此基礎上產生具有鮮明指向性的熱議,從而實現事件議題與網民情緒的共振。(4)極化規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個體容易模仿或復制其他個體行為,并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流溝通,做出統一的觀點、言論和行為,形成強大的網絡輿情極化形態,“個體觀念或情緒會逐漸共鳴強化。”通過網絡的傳播,突發事件的網絡輿情會逐漸走向群體極化、議題極化和指向極化,迅速發酵后后果會非常嚴重。

        三、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監控對策分析

        隨著網絡的發展,國家對網絡輿情也高度重視,專門提出了要不斷提升對網絡輿情特別是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輿論引導水平,努力營造健康、良好的輿論環境。筆者結合實際提出了有效的監控對策:一是增強敏感性和預見性,第一時間捕獲輿情熱點。平時要多總結網絡輿情的規律和特點,做到未雨綢繆,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迅速占據主動權,及時公布真實有效的信息,避免造成信息缺位而使小道消息泛濫。因為,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大多數人都是先入為主,一旦被謠言搶占了先機就很難再糾正了。二是注重輿論引導,用正確的輿論引領輿情發展。網絡已經成為思想碰撞交鋒的主陣地,一些人甚至用互聯網傳播偏激的言論、發泄自己不滿的情緒,一旦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這就要求我們注重輿論引導,堅持用正確的輿論引導廣大社會公眾,使他們能夠文明上網、理性判斷,對一些負面的消息和言論不輕信、不跟風、不傳播,努力創造良好的互聯網環境。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相關部門一定要及時地向外界最權威、真實信息,用真理去擠壓謠言,不給謠言任何存在的空間。這就要建立健全信息機制,及時做好預案,快速做出反應,增強政府公信力。四是發揮好輿情監測系統的作用。要借助網絡輿情監測和預警系統的過濾功能,及時對制造緊張氣氛、煽動蠱惑民眾的信息進行處理,避免這類信息大肆傳播產生群體極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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