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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廣大旅游消費者在旅游、購物、休閑時能有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場所,我所對川主寺、黃龍、松城片區的公共場所衛生進行了拉網式的監督檢查。特別對公共場所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進行了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122臺次,執法人員366人次,檢查公共場所671戶次,下達監督意見書395份,發放禁煙標志800張,禁浴標志8張;委托縣疾控中心對94家賓(旅)館、16家茶座、9家美容美發、3家沐浴場所的用品用具進行了抽檢,其中合格48家,不合格74家;針對存在的問題,對3家賓館進行了當場行政處罰,1家進行了立案處罰,罰款金額共計4100.00元。
1、住宿行業監督檢查
根據我縣旅游強縣賓(旅)館數量眾多的特點,以及“五一”、“十一”節假日旅游人員增加的特點,我所加大對住宿行業特別是涉旅住宿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強化衛生管理。共出動執法車輛64臺次,執法人員192人次,檢查賓(旅)館412戶次,并委托縣疾控中心對94家賓(旅)館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行了抽檢,其中合格40家,不合格54家;對存在衛生許可證過期、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潔不符合要求、衛生管理檔案不健全、無布草間等情況的單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見,下達監督意見書220份,并對問題較嚴重的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當場處罰3家,立案處罰1家,罰款金額共計4100.00元。
2、茶座監督檢查
為保障廣大在娛樂休閑時能有一個安全、放心的環境,確保人民飲茶衛生,我所對松城片區的茶座進行了拉網式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茶具用后的洗凈、消毒、保潔,茶品倉庫是否實行專用等。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22臺次,執法人員66人次,檢查茶座106戶次,委托疾控對16家茶座的茶具進行抽樣檢測,其中6家合格,10家不合格,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監督意見書83份。
3、美容、美發店監督檢查
為使我縣美容美發行業規范有序,保障民眾身體健康,我所多次對松城片區美容美發店進行了監督檢查,重點對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設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確,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記錄,有無皮膚病人專用工具,客用化妝品索證資料等進行了監督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19臺次,執法人員57人次,檢查87戶次,委托疾控對9家美容美發店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行了抽樣檢測,其中3家合格,6家不合格,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監督意見書70份。
4、沐浴場所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專用消毒間及專用消毒設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確等。此次檢查共出動共出動執法車輛9臺次,執法人員27人次,檢查39戶次,委托疾控對3家浴室的拖鞋進行抽樣檢測,其中3家均不合格,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監督意見書13份。
5、涉旅購物商場監督檢查
重點對川主寺片區涉旅購物商場的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專用吸煙室,禁止吸煙標志,機械通風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等進行了監督檢查,共出動共出動執法車輛8臺次,執法人員24人次,檢查27戶次,針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監督意見書9份。
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為使我縣公共場所做到“管理更規范、衛生更安全、客人更滿意”的目標,我所按照省衛生廳在全省實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建立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評價體系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今年對全縣172家賓館酒店、23家美容美發店、2家浴室進行了兩次督導和一次信譽度評分評級,其中住宿業信譽度評級164家,評級率95%,其中a級3家,b級34家,c級127家,不予評級8家;美容美發店評級20家,b級5家,c級15家,不予評定等級3家;沐浴場所評級2家,b級1家,c級1家。
【中圖分類號】R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9―0064―02
深圳市龍華新區位于原深圳市關外,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其公共場所經營方式也逐步向多元化發展,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在實施衛生監督中遇到的難題也日益增多,如何科學高效的實施衛生監督,一直是衛生監督部門積極探索的問題。本文就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在日常監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進行探討。
1 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基本情況
深圳市龍華新區于2011年底成立,面積182平方公里,人口近300萬,下設龍華、大浪、民治、觀瀾4個街道。全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由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承擔。目前,龍華新區共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1465戶,其中住宿場所290戶,美容美發826戶,商場書店122戶,歌舞廳、游藝廳、酒吧、茶座等娛樂場所180戶,影劇院13戶,游泳場所28戶,候車室4戶,浴室2戶。目前,龍華新區對公共場所住宿業、游泳場所、浴室和美容美發實行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共評出A級單位1戶,B級單位199戶,C級單位556戶。
2 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欠完善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下簡稱《條例》) 及1991年衛生部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下簡稱《 細則》),但這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比嚴重滯后,嚴重制約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繼出現了很多新興的服務行業和場所如婚紗影樓、證券交易場所、網吧、健身房、保齡球館、洗腳城、按摩院、郵電營業廳以及銀行營業廳等,這些均為人群比較集中、流動性大、且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很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和傳播疾病的場所。而《條例》中規定的公共場所只限7類28種,未將上述場所列入監督管理范圍之內,給實際工作帶來很大麻煩,致使監管工作存在許多空自和盲區。盡管衛生部在2011年對《細則》已經修訂,并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但具備的強制性和約束力仍然不夠,并且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出現多頭、交叉、重復,致使監督執法難度加大。
2.2處罰力度小,程序繁瑣
龍華新區地屬深圳市原關外,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負責人及經營者文化水平及素質偏低、衛生法規意識淡薄,很多無視《條例》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未按規定對衛生許可證進行復核,未按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公共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等等,這些在龍華新區是最為常見的違法事實,條例中明確規定了4種處罰形式: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而罰款是期中一項比較有效的形式。但依據《細則》有關條款的規定罰款的額度比較小,可操作性差,這與深圳飛速發展的經濟不相適應,不能充分體現衛生法規的震撼力和威懾力,同時也使得監督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許多困難,同樣也不能引起違法單位的足夠重視。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除此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進行一般程序進行處罰。而龍華新區公共場所大部分的經營者是個體戶,當經營者存在違法事實進行處罰時,超過五十元的罰款都要進行一般程序處罰,程序繁瑣,工作量大,給監督員帶了很大的壓力。
2.3有關衛生許可證的問題
《條例》第八條規定,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2013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啟動,辦理營業執照不需要提供衛生許可證,這種制度造成了很多經營單位辦理營業執照后不去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情況,這給我們的衛生監督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無證營業單位監管出現空白。
2.4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薄弱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公共場所許多在建設項目設計上存在著問題,缺少必備的功能專間,布局不合理,衛生設施不配套,重門面建設,輕基本衛生設施投入等?!稐l例》中規定防疫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衛生執法監督權并未得到認可和落實。如從《條例》頒布至今,我單位從未收到一家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選址和設計時主動申請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衛生審查,都是沒有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建成的。待公共場所竣工并正式開業后,其經營者才到衛生防疫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這時所建公共場所不符合衛生要求,需要重新返工,造成極大的浪費。
2.5衛生監督人員不足,綜合素質低
深圳市龍華新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共有1465戶,而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員只有7名,人員嚴重不足,再加上基層任務重,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衛生監督人員學習和培訓機會少,綜合素質偏低,監督效率又不高,嚴重制約衛生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2.6公共場所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衛生意識薄弱。
公共場所經營者只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衛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愿意在功能間及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毒設備方面的投資,即便投資購買了設備,也是形同擺設,應付檢查;同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專人負責,衛生監督意見和建議無法得到落實。
2.7流動性從業人員管理難度大
龍華新區是深圳的產業大區,聚集著大量的工廠和企業,人員居多。因此,該地區的的文化娛樂場所、美容美發店以及旅館等行業較為突出。《細則》第十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但事實上那些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流動軍”,工作場所變動快,招聘解聘不規范,使衛生監督部門很難掌握和監測其流動情況和健康情況。
3 對策和建議
3.1進一步完善公共場所法律法規
健全的衛生法規是搞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前提,因此,進一步完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尤其是《細則》中的法律責任部分,對無《衛生許可證》的業戶予以取締、收繳查封非法用工具設備,提高處罰的力度,增強可操作性,擴大公共場所的管轄范圍,使現行的行政法律法規更加完善,更切合實際,更容易運用和操作,使依法行政真正納入法制軌道。
3.2重視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明確責任,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合格工程的出爐;實施對公共場所建筑圖紙審查為主要內容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并將建筑裝飾材料納入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的范疇,從根本上杜絕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新、改、擴建公共場所的產生。
3.3加強多部門之間協作
加強同工商部門的合作,定期讓工商部門提供商事主體名單信息,衛生監督部門對這些名單摸底調查,對存在無衛生許可證而擅自營業的單位給予嚴重的處罰,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泛濫的勢頭,形成依法辦理證照、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該罰款的罰款,該停業的停業,必要時請有關執法部門一起進行現場的衛生監督工作,請他們為衛生監督工作保駕護航。
3.4增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提高監督員的執法素質
充實和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立一支素質良好、業務精湛的衛生監督隊伍是搞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的關鍵。首先,要大力加強現有的衛生監督人員的衛生專業知識、衛生法律法規、執法文書的書寫的培訓,提高其綜合專業素質。其次,引進法律專業、工程專業和經濟學專業人才充實到衛生監督隊伍中,提高衛生執法專業水平。再次,應健全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制約機制,完善各類考核制度,定期對衛生監督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和聘用,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3.5加強公共場所的法規宣傳和培訓力度
采用網絡、報紙、電臺、電視等多種形式向群眾進行公共場所的普法教育,從而增強企業法人的守法意識和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深入地開展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工作,如:集中培訓;派發錄像資料;大型單位上門培訓等,著重加強對衛生操作技能和操作程序的培訓,保證每位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和上崗后都能得到系統、規范的學習,督促他們自覺地作好衛生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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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群眾;主動協調,密切配合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縣近年來旅游業崛起,游客倍增,促進賓館住宿、美容美發、商場、文化娛樂等相關行業快速發展。縣衛生監督所成立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衛生監督所召開全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會議、為確保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共同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開展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縣近年來旅游業崛起,游客倍增,促進賓館住宿、美容美發、商場、文化娛樂等相關行業快速發展。為了更好地實現建設生態旅游強縣目標,不斷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水平,有效促進經營單位加強自身管理,不斷改善衛生條件。**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采取多項有效措施,扎實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一是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縣衛生監督所成立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認真規劃工作步驟、時間和進度,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全體衛生監督員進行了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培訓,準確掌握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群眾。7月21日,**縣衛生監督所召開全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各公共場所負責人達96人,發放宣傳材料200份。通過學習,經營者明確了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意義、目標和步驟,明確了評查項目、內容與標準,鼓勵經營單位積極增添衛生硬件、軟件設施,創造條件,爭取評上優秀、良好的等級。同時,還通過專欄、咨詢、有線電視等媒體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讓消費者視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信譽度,進行選擇和知情消費。
三是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為確保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共同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開展,**縣衛生監督所邀請旅游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公共場所負責人會議,會上強調了衛生信譽等級的重要性,下一步將向各旅行社通報衛生信譽等級評查情況,要求賓館住宿單位加強自身管理,為游客提供良好的住宿衛生條件,確保公眾身體健康。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
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1次。
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執行。
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并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藥后兩周內大便培養3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3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2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土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80%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1個“衛生許可證”,并注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后,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并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1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3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后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采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后發給“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1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30至60個公共場所設1人的比例配置??h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20元至2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400元至15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800元至30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1500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100元至3000元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1500元至2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罰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罰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罰款8000元至1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1萬元至2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7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90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條對3000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準。停業整頓及超過3000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后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肮珗@”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國內運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吧虉?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藥商場(店)等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
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1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噪聲,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噪聲,場內禁止吸煙,人均占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噪聲,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
量化分級管理為了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在公共場所中的實施效果,探討高效衛生監督管理論文模式,我們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寧夏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指南》和評分標準評價體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斷探討論證的基礎上,先后在自治區、固原市、吳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業、游泳等公共場所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及推廣工作。
1對象和方法1·1對象分別在經濟發達的自治區直管企業銀川市、中等發達地區吳忠市、石嘴山市和欠發達地區固原市,共選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試點企業98家,其中旅店業47家、洗浴場所19家、美容美發店24家、游泳場所8家。1·2方法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1]等標準制定寧夏旅店業、美容美發、桑拿洗浴、游泳場所量化評分調查表。通過基線調查、宣傳動員和培訓、準備階段、自查整改和現場指導、評估等階段完成調查評估。1·3評分標準得分為總分的90%以上者,評為A級;得分為總分的70%~89%者,評為B級;得分為總分的60%~69%者,評為C級;得分為低于60%以下者,評為D級。1·4資料處理匯總整理調查評分表評分結果,用SPSS11·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和成效分析2·1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評價情況本次共對自治區及吳忠、石嘴山、固原市98個公共場所(包括旅店業、游泳洗浴場所、美容美發)進行量化分級評分。其中信譽度A級31家,占31·62%;B級37家,占37·76%;C級23家,占23·47%;D級8家,占8·16%。其中旅店業、游泳場所信譽度A級所占比重較大(31·62%、25·34%),洗浴場所(7·15%)和美容美發業(6·07%)較少。2·2比較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前和實施后綜合衛生管理情況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后各項指標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項衛生管理指標測評得分率經x2檢驗,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表1)表1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前后綜合衛生管理情況(%)監督項目量化企業數①1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監督所(銀川750004)2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3公共場所各類指標得分前后測評結果比較實施量化后各項指標評分均明顯高于量化測評前(P<0·01)。尤其在產品索證、衛生設施、專用消毒設施設備添置方面提高最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衛生相對較弱,與更改建筑布局難度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衛生日常工作量大,企業較難堅持有關。(表2)
【摘要】為加強公共衛監督管理工作,2008年11月份我所對轄區內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狀況及衛生執法現狀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公共場所衛生狀況差,經營者無證經營或持無效證經營、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現象嚴重,公共用品抽檢合格率低,衛生執法不嚴,避重就輕,無威懾力,希望加快公共衛生監督體制的改革進程,盡快理順執法程序與關系,樹立新的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形象,真正實施有效的監督執法機制,徹底改善公共場所衛生面貌。
【關鍵詞】公共場所;執法問題;體制改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已經實施很多年了,而衛生監督工作形勢日趨嚴峻,按照自治區衛生廳及烏蘭察布市衛生局統一要求,2008年11月我所開展了集寧地區重點公共衛生場所衛生執法大檢查,檢查主要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相關衛生標準為依據,對轄區內中小型飯店、理發美容店、歌舞廳、洗浴及游泳場所、菜市場5大類公共場所經營戶從執行國家衛生法規標準、自身衛生管理、公共用品衛生質量等多方面進行全方位檢查,以了解集寧地區公共場所衛生狀況及衛生執法現狀,并對所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具體監管對策,從思想上、行動上做好新形勢下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 檢查結果
1.1 衛生許可證持證經營情況見表1。
1.2 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情況見表2。
1.3 公共用品檢查情況見表3。
1.4 行政處罰情況見表4。
2 檢查存在問題分析
2.1 持有效衛生許可證經營率低:檢查結果表明5類公共場所持有效衛生許可證經營率平均為69.5%(菜市場最高為75%,最低為理發美容店61.1%),原因是:①衛生許可證過期或更換負責人失效;②無證經營,一方面反應出經營單位負責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條例》賦予的權力及義務不清,不能及時主動到衛生監督機構申請換證辦證,做到合法經營;另一方面也反應出監督機構對《條例》及相關衛生知識宣傳不夠監督執法不力。
2.2 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率低:5類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率平均為50.3%(歌舞廳最高為65.3%,菜市場最低為33%),原因是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重視,為了省錢沒有按要求定期向衛生監督機構如實報告應體檢與培訓的從業人員名單,并按時組織從業人員到指定的衛生機構參加培訓與健康體檢,并辦理衛生培訓合格證及健康合格證,而是等監督機構檢查發現后補辦部分從業人員相關證件,而且5類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無證從業上崗現象極為普遍,這也反映出衛生執法監督不到位,執法威懾力不強,處罰力度不夠所致。
2.3 公共用品檢測抽檢大腸菌群合格率低:尤以理發美容店與歌舞廳低,分別為51.1%和54.9%,平均為63.3%,檢查發現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普遍不重視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潔和更換工作,所查公共場所均無專用消毒間消毒設施不完善,清洗消毒程序不規范,保潔措施更換制度落實不到位,這是公共場所存在的一大衛生隱患,應予及時糾正。
洗浴及游泳場館池水質抽檢大腸菌群合格率僅為71.2%,次氯檢測合格率為55.2%,原因是池水消毒設施不配備,為節省經營經費人工加入含氯消毒劑量不足,池水更換間隔時間太長,補充新水量不足,無專人監管消毒清洗措施,需盡快解決此衛生監管問題。
2.4 衛生行政處罰不力避重就輕:從本次檢查結果來看無論是衛生許可證持證經營率、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率還是公共用品抽檢合格率都很低,明顯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有關條款之規定,已構成違法經營,而處罰僅僅警告77戶次,停業整頓11戶次,難以做到依法警示違法經營者徹底改正。
2.5 通過本次檢查還發現我們轄區公共場所普遍存在環境衛生狀況差,各種衛生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經營戶衛生觀念十分淡漠,沒有從思想和管理上把搞好公共衛生工作看成是工作的重要內容。此外從業人員文化水平和衛生知識有限,對搞好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責任心不強,是造成我轄區公共衛生狀況差的又一重要原因。
3 監督管理改正對策
由于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流動性大,公共用品被客人重復使用容易造成污染和傳染,傳染病人與健康者混雜,同時很容易導致傳染疾病傳播[1],因而加強公共場所公共衛生監督管理,提高公共用品衛生質量刻不容緩,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3.1 應大力開展多渠道、多形式長時間的宣傳工作,深入宣傳《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使《條例》深入每個經營者與從業者的人心,并自覺執行《條例》及其標準,規范衛生監督機制,加大監管與處罰力度,使之達到良好效果[2]。
3.2 抓好經營負責人的《條例》與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強衛生許可證與健康體檢、衛生培訓合格證的督辦與管理工作,并與其他部門通力協作[3],齊抓共管,杜絕無證經營,無證上崗現象。
3.3 不斷強化經營者自身衛生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確保公共場所衛生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4]。
3.4 改變現有的衛生監督管理及執法模式,加大執法力度,試行異地互查監管制度,減少人情執法及走于形式現象復出,嚴格依法監管[4],不斷增強執法力度才能徹底改變公共場所衛生狀況和執法現狀,達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要求,確?!稐l例》的貫徹與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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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兩個辦公室,醫療保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衛生監督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內容
(一)重大活動前衛生監督工作內容
1、接到任務后,迅速掌握接待任務具體安排,包括時間、餐次、人數、用餐方式、宴會、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供水方式等具體內容。
2、依據接待任務具體要求及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方案,衛生監督員對接待單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飲水及供水系統和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全面的衛生監督、指導,并做好現場監督檢查筆錄。
衛生監督員對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衛生問題要記錄在案,責令接待單位立即整改;問題嚴重的,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報告;對于存在問題特別嚴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難以保障重大活動衛生安全的,建議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取消其承擔接待重大活動資格,并依法查處。
3、食品衛生審查
(1)對接待用酒、飲料、糕點、食品原料等的進貨渠道、供貨者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及食品檢驗合格證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進行抽樣檢驗。
(2)督促接待單位在活動前對廚房及其衛生設施進行全面清潔,對地面、墻角、臺面、蒸箱、冰箱、食品盛器及工用具等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必要時,可抽查消毒效果。
(3)督促接待單位配足食品留樣器具、設施及食具消毒用品,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
4、公共場所衛生審查
(1)對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和微小氣候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其整改。必要時可以抽樣檢測。
(2)督促接待單位做好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用品更換、消毒工作并做好書面登記。
(3)檢查空調系統衛生情況,保證有足夠的新風供給,各類濾網應全面清洗一遍。檢查各專用功能間及其衛生狀況。檢查衛生間排氣系統和其它衛生設施是否正常運轉。
5、飲用水衛生審查
(1)檢查接待單位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以及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清洗消毒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好復查,確保供水系統及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保證飲水衛生安全。必要時采樣檢驗。
(2)督促接待單位做好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涉水產品的保養、更換等工作并做好書面登記。
(3)對二次供水所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材料必須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要求,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持有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許可證,所使用的水質處理器必須持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處理后的水質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
6、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1)對全體參與接待的從業人員進行一次食品衛生、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并進行抽查考核。
(2)了解食品從業人員近期健康狀況,對近期患有各種傳染病、重感冒、腹瀉、手指破損化膿等從業人員進行密切觀察、登記。凡患有食品、飲用水、公共場所禁忌病的從業人員須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7、審查菜單:做好賽事舉辦期間供餐食譜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不得供應禁止生產經營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菜單審查衛生要求:
(1)餐單中供應菜的品種數量應與加工制作工藝、加工條件相適應,并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監督員應詳細了解每個菜(點心)制作原料、制作過程(工藝)、制作時間、制作責任人、制作地點、暫存位置、出菜時間、供餐方式、措施。
(2)不得供應違禁生食水產品和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3)不宜供應外購熟食等風險性較高的食品。
(4)操作工藝應保證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間隔時間在2-3小時以內。
(二)重大活動期間衛生監督工作內容
1、現場監督
(1)保障人員應提前進入接待單位,對接待單位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包括餐飲、制冰等用水、賓客飲水、二次供水)、接待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各項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對衛生清掃、通風及消毒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2)對每餐次的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客房、會議室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用品清洗消毒進行現場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3)督促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4)及時掌握從業人員和活動參與者健康狀況。
(5)進駐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同時要保證通訊24小時暢通。
2、報告: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活動主(承)辦單位報告。
3、衛生監督的主要環節:原料采購及食品質量、儲存衛生、操作衛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和餐具衛生。
4、關鍵控制點:菜譜、熟食品存放時間、熟食品溫度、消毒、交叉污染、個人衛生等。
(三)重大活動后工作內容
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結束3天內,衛生監督保障人員對保障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小結,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三、醫療保障工作內容
(一)在重大活動現場派駐醫護人員和救護車,提供現場醫療救援及傷病員轉運服務。具體按《溫泉節期間醫療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二)在指定酒店設立臨時醫務室,為入住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四、人員分工
(一)衛生監督
第一組:*,負責監督檢查*、*、*等酒店,熟溪街道農家樂。
第二組:*,負責監督檢查*、*、*等酒店。
【關鍵詞】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問題;對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4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7019-01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為給百姓提供更高的生活質量,我國公共場所的建設也越來越多,人們更多的關注自己的身心健康,而對于公共場所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同樣也給人們帶來了極大地不便[1]。很好的平臺中,卻因為存在的諸多問題,導致公共場所在人們生活中的有利作用大大降低,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困難,為更好地探討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系列解決方案,本文特針對此問題分析并研究,現綜述如下:1公共場所管理中的問題
1.1公共場所中管理制度不完善近些年,我國各地都在探討關于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制度的問題,很多公共場所中雖然有管理制度但都較為不完善,并且管理力度都比較缺乏,并且對于在公共場所違法的行為及違法的人員,對于其處罰的力度較輕,使得監管人員的沒有威信,無法取得人們的信服力,導致真正處置時取得的效果不明顯。此外,許多地區在對違法行為進行執行罰款制度時,措施不力,使得執法人員在執行罰款時較為困難[2]。
1.2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督員數量不足或者素質普遍偏低公共場所中大部分的衛生監管人員學歷較低,工作環境較為閉塞,并且公共場所中管理層不注重對于工作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并且管理人員也很大程度上的忽略了自身的專業技能培訓[3]。管理工作人員數量的缺乏也使得許多監管工作無法正常的開展。在公共場所中,由于很多新型運動器材和活動所需器械需要專業人員的安置與監管,但由于缺乏專業知識,管理層人員無法有條不紊的劃分工作區域和范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由于工作人員方面的問題而造成的困擾。
1.3預防性衛生工作不到位對于公共場所而言,預防性衛生監管問題是一個較為重要的基本條件,其在規范日常的活動、預防違法行為等方面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很多醫療機構、娛樂場所和酒店等存在眾多的問題,而此些問題的根源均來自于預防性工作的不到位。在實際的日常工作運作中,衛生管理機構由于事先的選址和建筑衛生設計方面的問題,導致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受到了極大地影響。2公共場所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建立有效的公共場所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公共場所的情況,制定有效的公共場所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擬定的管理制度,對公共場所進行合理的管理。對于公共場所中的各類型基地,都予以相應的管理方案,給與相應的管理措施,對于各場所中的器械器材嚴把質量關,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公共場所管理工作人員身上,從而開展有效的管理。
2.2增加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督員數量并提高其素質首先,在管理人員未涉入工作之前,應重視加強對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其次,應對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不斷加強相應工作的業務訓練,通過不斷的學習來獲得更多的專業知識。其次,應鼓勵工作人員互相之間不斷交流各自的意見,彼此熟悉管理方式和技能,掌握最新的監管方法策略,當人們有問題咨詢工作人員時,可以很好地解答,提供準確的信息,做出合理的指導。
2.3加強預防性衛生工作依據公共場所中的各項管理條例,在許多公共設施未建成之前,應做好場地選擇,質量檢測等先前的準備工作,避免在工作完成后,由于眾多的問題,而導致公共場所無法正常運行的麻煩。督促監管公共場所加強預防性工作,逐漸提高公共場所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綜合素質,保障法律的嚴格實施。3結語
現今社會,公共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取少的一部分,他直接參與到人們日常生活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的突飛猛進,大多數人越來越重視參加到公共活動中,這就使得對于公共場所的要求更加嚴格。目前,公共場所中的衛生監管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員素質過低、人員數量不足、服務態度差、預防性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都極大地影響了公共場所的質量,在衛生監管方面也造成了許多障礙。為更好地發揮公共場所的作用,我們需要改善現有的狀況,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杜絕違法行為,減少不公平事件的發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統一的培訓工作,重視其素質培養,通過不斷的學習和改進,來共同營造良好的公共場所環境[4]。并且加強預防性工作,提前的工作準備要遠比之后的工作改變強的多,建立全面的咨詢查詢服務,保障人們的利益,努力做到資源共同分享的狀態。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改善衛生的監管條件,努力做好執法協調工作,保證衛生條件的正規化,衛生工作的經費和必要的設備也應充足。充實衛生監管人員隊伍,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技術培訓,確保衛生監管的力度能夠讓人們有充足的認識,并能夠以此為基準,加強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不能只是簡單的宣講或者是警告,要拿出真正的威信,嚴格合理執法,社會監督、人員監督共同互相促進,使工作能夠完整順利的進行[5]。嘗試運用新的方法協助管理,比如可以利用社區管理、街道管理等大眾化管理平臺來共同執行管理制度,達到共奮進的目的。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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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綜合執法能力
根據省衛生廳20*年度全省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工程目標任務,今年全市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方面完成以下目標任務:
(一)50%以上縣(區)衛生監督機構在鄉鎮(街道或社區)設立助理衛生監督員或分支機構
1、農村四縣:新建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助理衛生監督人員行為;*縣、進賢縣務必在年內完成目標任務,安義縣要力爭在年內完成。
2、五個城區:東湖區、*區、青云譜區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助理衛生監督人員行為;青山湖區務必在年內完成目標任務,灣里區要力爭在年內完成。
3、四個接受委托執法的開發區新區要嚴格按照委托要求配備衛生監督人員,以確保開發區新區衛生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設立學校助理衛生監督員
市縣區衛生監督機構及開發區新區在所監管的學校均需設立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開展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三)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人員配置達到規定標準,加強業務用房和執法裝備建設。
市縣區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人員配置要全面達到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衛生廳《關于縣(市)衛生監督體制和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編發[2004]54號)所規定的標準。
利用國家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項目支持,積極爭取省廳專項執法經費、爭取政府資金和政策支持,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工作用房和執法裝備建設。
(四)加強衛生監督人員培訓,選送業務骨干參加省級培訓,培養衛生監督員培訓師資。
(五)市縣區衛生監督部門衛生違法案件投訴舉報查處率、衛生監督檔案建檔率、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達100%。城區開發區新區及新建縣、*縣鄉鎮以上衛生監督執法覆蓋率達100%。
(六)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市、縣級衛生監督機構要按衛生部《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指導意見》信息建設標準要求,重點加強基礎信息化建設,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報告能力,嚴格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規定》進行衛生監督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市衛生監督所年內要開通*衛生監督信息網,并確保正常運行。
二、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規范衛生執法行為
按照省廳要求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工作,嚴把衛生監督人員的準入關,重點抓好市、縣區衛生監督人員培訓,全市衛生監督員培訓考核合格率達到100%,通過培訓考核提高衛生監督人員專業素質、法律素質和執法辦案能力。組織開展衛生行政執法案卷評比活動,依法嚴格規范并實施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加強衛生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及評查工作,查處案件做到依法立案、依法罰沒、及時結案。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繼續實施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確保衛生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落到實處,根據稽查及考評結果,對不適應在執法監督崗位工作的,要予以調離,以規范衛生監督人員執法行為。
三、加強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確保測評項目達標
今年要全力以赴,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按照“誰發證、誰監管”結合“轄區管理”的原則,開展公共衛生單位專項整治活動,做到每一個監管單位都有明確的監管責任人,每一位監督執法人員都有明確的監管單位,并嚴格實行責任制,要一級抓一級,層層要抓落實,必須將整治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分片包干,落實到人,確保全市經營性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三個公共衛生項目達到文明城市測評標準并順利通過國家測評。
四、加大餐飲消費環節監管力度,確保餐飲消費食品衛生安全
加強對餐飲行業日常監管,深入開展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三個100%和一個95%的餐飲消費專項整治成果,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把好餐飲消費食品衛生安全關。
(一)重點整治單位和重點整治場所
重點整治小型餐飲單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企業單位食堂,重點整治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及農村地區,加大對無證經營餐飲單位的查處力度,確保查處率達100%。同時,將無衛生許可證經營的餐飲單位名單書面抄告工商、教育、建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并通過*衛生監督信息網和社區公告欄進行公示,告知消費者該單位未獲得衛生許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提醒消費者不要在此進行就餐消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聯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及周邊食品衛生專項整治,聯合建委開展建筑工地食堂專項整治工作,各級監督部門要對學校食堂負責人及建筑工地食堂負責人進行培訓。
(二)全面實行四項制度
1、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2007年版)》,對所有餐飲單位一律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尚未確定等級的餐飲單位必須予以定級,對有申報評級要求的單位要及時評級,許可證上必須要加貼信譽度等級標志,并根據等級變化及時更換。
2、食品原料索證制度。嚴格按照衛生部《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對所有餐飲單位一律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做到制度上墻,臺帳有比較完整的進貨記錄。監督督促餐飲單位采購食品原料時索取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單位批量采購食品原料的,還要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對于不按要求執行的要進行嚴罰。
3、現場衛生監督情況公示制度。所有餐飲單位一律實施餐飲單位現場衛生監督情況公示制度,讓消費者及時、便捷地了解衛生監督結果,做到知情消費,強化消費者對餐飲單位的監督,積極引導餐飲業主自律誠信經營。
4、簽訂餐飲消費食品安全承諾書制度。所有餐飲單位一律簽訂餐飲消費食品安全承諾書,并在經營場所顯目位置進行公示,強化社會監督。
(三)規范餐飲具消毒工作
嚴格按照*市衛生監督所印發的《餐飲業、公共場所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規范餐飲單位餐飲具消毒工作,全市衛生監督人員要熟練掌握《指南》內容,要做到人人過關,對餐飲單位做到指導正確,監管到位。繼續打造“餐飲具消毒示范街”,東湖區、*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各打造四條以上示范街(巷),開發區(新區)、灣里區打造二條以上示范街(巷),四個縣在縣城二條重點街道進行示范街打造。
(四)開展應急演練,預防食物中毒
按照《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要求10月份以前開展并完成應急演練活動,做好群體性聚餐、重大活動宴請及節假期間食品衛生保障工作,有效預防食物中毒發生。
五、加大醫療衛生服務市場監管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行醫現象
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三年打非成效,重點加強對有證醫療機構的監管和無證診所的取締工作。對有證單位加強日常監督執法,100%建立衛生監督檔案,依法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聘用非衛技人員等非法行醫行為,加大對非法醫療廣告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同時要加強對醫院負責人及醫務人員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使之明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規范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醫療機構非法行醫行為。對無證行醫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狠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非法行醫行為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加大正面宣傳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強血液安全監督,嚴肅查處涉及采供血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做到查處率100%,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監管責任,確保打非工作落到實處,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得到規范。
六、依法開展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文明城市公共衛生項目測評達標工作,加強游泳場(館)、理發美容店、公共浴室、洗腳屋等重點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檢查,督促、監督公共場所經營者強化自身管理,做到依法經營,確保證照齊全,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完善、消毒制度落實到位。加快推進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探索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與監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強對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尤其是二次供水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實施監管),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建立規范的衛生監督檔案,組織對供水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之明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督促、監督供水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做好水源防護、水質日常監測、報送,完善消毒設施、落實消毒制度和應急防范措施,防范水污染事件發生。
七、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執法、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健康相關產品的抽檢等衛生監督工作。
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醫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及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在轄區開展1—2次執法大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予以查處。
依法開展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工作,一是嚴格按照*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衛生字[20*]9號)規定的工作原則、工作重點及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二是依據衛生部《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醫療機構的監管,做好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放射診療工作安全。
繼續做好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檢工作,認真完成衛生部、省衛生廳下達的年度抽檢任務。圍繞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和高風險的健康相關產品以及日常監督工作情況,保質保量做好市、縣區衛生監督機構本級抽檢工作,對抽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由媒體向社會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