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有效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任務的完成,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年4月至6月,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安監、公安、教育、交通、文體、質監、房產、建設、環保、衛生、商旅、城管、經委、交管、房地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安監局辦公,由區安監局局長方國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街、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工作專班,切實負責本單位、本部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步驟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部署階段(年4月12日?4月15日)
按照《區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江政辦〔〕15號)規定,各街、各部門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整改對象、內容、方法、步驟、要求,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排查階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街、各部門要按照《區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本轄區各單位、各企業、群眾聚集及重點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排查的主要內容是:在查規章制度、查責任落實、查“三違”現象、查設備管理、查“三同時”狀況、查危險源監控的基礎上,重點排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工藝過程中的重點環節、部位、設施、設備、裝置及周邊環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主要包括:“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危化企業以及油氣儲運設施,易燃、易爆、劇生產裝置和倉庫儲存場所等;企業的冶煉車間、加工車間、裝配車間、熱動力車間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場地、成品庫、原料庫等;交通企業的站場、車輛、路段等;建筑企業的工地等;商貿領域的商(市)場、賓館、飯店等;學校、醫院、網吧、酒吧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方面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設備等;其它存在隱患的環節、部位。
各街、各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分類建檔,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經區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審定后,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局)。
(三)整治階段(5月1日?5月31日)
各街、各部門要指導督促有關企業,對排查出的重點隱患立即進行整改。要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進度和整改期限,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有效地整改和消除。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及公共安全,隨時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場所,要依法予以封停、取締。對重大事故隱患清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待隱患消除并經過一定程序確認后再恢復作業和使用。由于條件所限一時難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嚴密監控,并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手段,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四)檢查驗收階段(6月1日??6月8日)
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街辦事處、開發區和各部門的排查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驗收,并將排查整改工作成效納入績效管理一并考評和獎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安全生產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街辦事處、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保穩定、促發展的關鍵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實施,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密切協調,形成合力。區安監、公安、教育、交通、文體、質監、房產、建設、環保、衛生、商旅、城管、經委、交管、房地公司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合力。在排查整改工作的各階段,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對本行業、本系統單位開展的排查整改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技術水平為重點,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構建“企業自查自糾自報、專家現場檢查診斷、政府實施掛牌督辦、部門執法督促整改”的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為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借助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和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實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業企業全面展開。年內高危行業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100%;其他行業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80%以上;年達到90%以上。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開展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明顯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職責分工
(一)企業職責
企業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和報告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相關法定職責,根據行業部門制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編制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適合本企業崗位、工藝、設備要求的隱患自查標準,并按照標準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按照管理層級和行業分類,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要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發揮專家作用,定期聘請專家進行“診斷式”檢查,形成群眾參與、專家診斷的排查治理機制。
(二)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職責
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指導、督促區市行業監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審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轄區內事故隱患集中或危險性較大的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對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驗收銷號。
(三)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制訂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每季度按比例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開展行業內互診和區域間互查;定期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統計分析,結合執法檢查情況,找準本行業領域薄弱環節,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四)綜合監管部門職責
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責,抓好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聘請有關專家對各行業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進行評審、及時。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模塊功能,實現條塊結合、信息共享,增強安全生產預警和輔助決策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3-4月)
1.宣傳發動。市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對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級、各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和行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各種形式,組織宣傳發動,使企業充分認識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隱患排查任務,掌握排查標準和上報程序,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2.制定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或修改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指導標準,并適時予以。
3.培訓教育。分層次開展培訓。市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區市安監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市直及中央、省駐企業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各區市政府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抓好屬地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組織行業內相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全面培訓和嚴格考核,使有關人員熟練掌握隱患排查標準、網格化操作、自查自報程序等,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4-12月)
1.企業自查自糾自報
——隱患自查。企業依法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企業事故隱患自查標準,排查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檔案。
——隱患確認。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及分級》,組織安全技術負責人或聘請相關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隱患等級。
——隱患自糾。企業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予以排除;對不能及時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依法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過程中的安全。
——隱患上報。企業對排查治理的事故隱患,通過因特網登陸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隱患自查自糾情況,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高危行業企業要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其他行業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綜合分析后,上報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行業分類、監管層級,即時將隱患現狀、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內容的專項報告,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隱患評估。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評估。重大隱患整治評估結果、連同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2.政府部門監督管理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現場確認。各級、各部門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確認,根據事故隱患危害程度,督促企業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各級、各部門要綜合分析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每季度按照本級不少于50%、下級不少于10%的比例,對所監管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問題,應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企業自報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公布督辦責任部門、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及早整治完畢。本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報上級政府安委會備案。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企業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掛牌督辦部門提交驗收銷案書面申請和評價報告。掛牌督辦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驗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定期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對本領域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每季一總結、每季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填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匯總表》,一并上報本級或上級政府安委會。
(三)總結階段(年10-12月)
1.總結提升。各級政府、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及時總結提煉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分析隱患排查治理規律與特點,研究提出階段性工作對策和措施,不斷提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評估。從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將組織對區市政府、部門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考核。利用網格化監管系統進行綜合分析、科學評估,確定考核檔次,納入年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同時,根據工作運行情況,科學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不斷規范管理,實現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常態化監管。
3.總結表彰。以企業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和標準化工作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范企業”評比活動,評選標準和條件,對達到標準和條件、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管系統。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為主和“一崗雙責”要求,把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確定責任部門,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加強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新情況。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需求,不斷完善網格化監管系統相關功能模塊,融企業隱患上報、統計匯總,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分析,評估結果和整治效果為一體,以便各級各部門適時掌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及場所。
3、職責
3.1總經理對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責任,并保證隱患整治所需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組織公司安委會有關成員對工廠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整改的跟蹤和驗收。
3.3各部門負有對廠區內各項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隱患整改和督查的責任。
3.4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測,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5安全員負責對提出或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申請獎勵,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門或員工提出懲罰措施。
3.6
安全員負責統計事故隱患,向公司管理者匯報。
4、程序
4.1定義與分類
4.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為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隱患分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治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而難以排除的隱患。
4.1.3安全檢查的類別應該包括: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日常檢查、重大節日前檢查、政府安全主管部的門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查領導管理、查制度落實、查防護措施、查隱患整改、查教育培訓、查各種記錄。
4.2工作程序
4.2.1安全員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編制公司下年度的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實施。
4.2.2各部門及各級人員,在規定時間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完善各種記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實施監控治理。
4.2.3各部門、各相關人員所進行各種安全檢查,應建立完善安全檢查臺賬,并統一報到人力資源部存檔。
4.3安全檢查
各項安全檢查,必須要有安全檢查表,且每種安全檢查表都要有編制單位、審核人、批準人,檢查表至少包括: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或依據、檢查結果,簽字等。
4.3.1綜合性檢查
(1)公司級綜合檢查:安委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組織編寫《廠級綜合性檢查表》,每季度末對廠區,特別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一次綜合性的事故隱患檢查,包括部門、車間事故隱患整改和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安委會將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匯總,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員跟蹤、復查各部門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形成相關記錄,并連續保存。
(2)車間級綜合性檢查:部門(廠)經理、車間主任、有關技術人員,結合公司及車間實際,編寫《車間級綜合性檢查表》。每月下旬對轄區的車間,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連續保存相關記錄。
4.3.2季節性檢查
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每年針對春季(每年3月)、夏季(每年6月)、秋季(每年9月)和冬季(每年11月)的生產特點,組織人員編制季節性安全檢查表,并組織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1)春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等。
(2)夏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等。
(3)秋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凍保溫等。
(4)冬季安全檢查的內容為:防火、防爆、防凍、防滑和防中毒等。
4.3.3專業性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壓力容器、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檢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
各相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專業檢查表,每半年組織一次專業檢查,并填寫、保存相關記錄。
4.3.4節假日檢查
重大節日(春節、十一)放假前,各部門須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生產實際,編制《節假日檢查表》,檢查轄區動火、高空、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情況;對管轄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附件、安全設施設備,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等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4.3.5日常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日每班安全檢查,各班組內自查,班組間互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后、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機臺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并互相監督。公司每個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有責任向本部門領導或者安全員進行匯報,公司給予一定獎勵。
(2)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發現內部員工和委外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和糾正;規范廠區生產、建設、生活秩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如可當場整改,要當場整改,如不能當場整改的下達《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保存好相關記錄。
4.3.6政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
政府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員負責接待,公司主要負責人、各生產部門主管、安全專管配合檢查,安全員準備安全檢查的基礎資料和安全工作匯報材料;各部門做好檢查準備,政府查出的事故隱患,由安全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督促相關部門立即或限期整改。
4.4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管理
4.4.1在隱患排查前完善隱患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要求。每次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責任部門治理。治理結果也會在下次的安全例會中匯報;安全員按治理期限組織治理驗收。
4.4.2對查出的隱患,責任部門或人員應完善隱患治理方案:要求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隱患治理措施要求針對性強;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等;隱患治理工作形成閉路循環。
4.4.3對確有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相關車間必須在限定期限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說明原因,并將延期期限及安全措施,上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延期,須同時報至總經理。
4.4.4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整改進度及整改存在問題等情況,相關領導要及時指揮、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事故隱患整改按期完成。
4.4.5對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政府安全主管部門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員上報總經理,同時組織責任部門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安全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反饋隱患整改情況。安全員負責建立重大事故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對暫時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所在部門或車間應制定并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由安全員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無力解決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對不具備整改條件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納入隱患整改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書面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報告要說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原因、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等。
4.4.6安全員組織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并應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內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情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 兩票三制 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情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情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范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通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能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 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責任,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情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范、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內容;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責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并對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制定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情況。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情況。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豫政〔2019〕41號,以下簡稱《治理責任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責任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形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 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 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三十一條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責任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結合市屬企業實際,市國資委將依法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與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體系有機結合,堅持“條塊”結合,全力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時、全面、有效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實現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提出的2010年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為市屬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排查治理的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圍:市屬企業生產經營所涉及的行業(領域)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所明確的范圍。
(二)排查治理的內容: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排查治理各市屬企業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害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企業落實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在排查治理工作過程中要注意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企業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結合起來,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的工作力度,進行全方位、全覆蓋、拉網式查找隱患,切實將事故隱患消除在萌牙狀態;
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制度,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突出現場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切實糾正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清除設備設施的不安全因素,堵塞制度上的不安全漏洞;
4、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和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工作安排
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已作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安排的,相關企業要嚴格遵照執行,未作出具體工作安排的,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階段”著手展開。
(一)部署動員階段(至4月10日)
1、市國資委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李楚平同志任組長,沈宗敏、陳長群、鄭新同志任副組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綜合科,聯系人:解清華、朱厚剛,聯系電話(傳真):8789602。
2、各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制訂出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成工作部署。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報送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的同時,同時報送市國資委。
(二)全面排查治理階段(至10月30日)
1、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并根據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意見,市國資委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時、全面、有效開展市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突出企業主體責任,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現場督查指導。
2、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各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經常、全面、系統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組織力量,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3、市屬企業要在進行隱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同時,堅持邊查邊改,形成人人查找隱患、生產確保安全的良好氛圍。對于一時難以完成的隱患整改,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盡快整改到位;要及時向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國資委報告隱患排查統計報表以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建立健全隱患分級監控治理機制。對發現的一般隱患,企業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尚未整改完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方案、實施停業整改,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國資委報告;對涉及范圍廣、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較長,可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要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加強監控,確保整改到位。
5、結合重要會議(活動)、重大節慶(假日)、季節變化及重點行業(部位)等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防范、及早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每一個生產車間、工作崗位、設備設施、建設工地、人員密集場所,深入開展“拉網式”檢查,摸清底數,建立隱患整改監控檔案。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認真檢查企業防范嚴重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檢查應急預案和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搶險救援物資的準備情況;重點排查治理化工危險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坍塌垮塌等防范工作;突出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加大治理力度;嚴格企業領導干部帶班作業制度,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做好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加強跟蹤檢查,嚴防私自違法生產引發事故;堅決查處生產企業“三非”“三違”“三超”行為,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扎實開展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8年11月-12月中旬)
1、市國資委領導小組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認真組織開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驗收,驗收結果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2、要注意總結“隱患治理年”的活動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促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機制,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保障,切實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落實。
2、突出重點,全面治理。各企業要結合實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以及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扎實地開展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二是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檢查不到位、走過場或因檢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4、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各企業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網站等形式,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建立隱患舉報受理和激勵機制,全面落實好企業的主體責任。
5、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企業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真正建立起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6、注意總結并及時報送隱患治理情況。各企業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落實市國資委《關于定期報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及有關數據的通知》(汕國資綜合函[2008]26號),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認真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信息的及時上報。
一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是于每一季度結束后的2天內向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市國資委報送“重大隱患情況登記表”(見附表);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街道、鎮及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連續四年實現了“零增長”。但是,我區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各類事故隱患仍普遍存在,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為進一步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盡快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按照國務院確定今年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區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也是“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現就該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降事故、控指標、保平安的目標,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安全發展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首先要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寧可事前挨人罵,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樹立“保安全才能快發展”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著力深化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有效整治各類事故隱患,為我區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大型工程建設等工商貿行業和領域;道路交通等交通運輸企業和設施;農機、水利、旅游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三、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街道、鎮、科技園區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區各牽頭部門負責對本行業或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加強業務指導。具體分工如下:
(一)涉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一般工業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實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及工程運輸車、電動自行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隊牽頭組織實施;
(三)建筑施工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建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市政公用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城管辦牽頭組織實施;
(五)賓館飯店、商貿旅游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商貿旅游局牽頭組織實施;
(六)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消防大隊牽頭組織實施;
(七)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組織實施;
(八)水利工程建設、山林、及農機、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農業局牽頭組織實施;
(九)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十)醫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3月23日前)。在總結去年“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基礎上,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有關單位要對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區各牽頭單位負責制訂本行業(領域)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意見;各街道、鎮要按照區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牽頭單位制訂的指導意見,各街道、鎮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請于3月23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本單位進行隱患排查。各街道、鎮及區有關部門要組織、督促、指導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等。通過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和建檔。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短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排出整治計劃,落實責任、落實資金、落實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隱患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繼續實行省、市、區、街(鎮)分級掛牌督辦,加大整改力度。區政府將于近期公布一批區級以上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名單,各街道、鎮也要確定一批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單位,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的要求,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隱患的單位嚴厲查處。期間,區安委辦將適時組織人員進行督促檢查和暗訪抽查,對事故多發、不及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不主動排查和整改隱患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予以通報。
(三)督查驗收階段(20*年11月份)。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和各主管部門要組成由分管領導、安全監管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轄區、本行業和領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整改結果進行督促檢查,并于11月10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督查驗收情況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將組織由區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于11月中旬開始對各街道、鎮和各主管部門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和重大隱患整改落實銷案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通報全區。
五、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要落實專人,做好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工作,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各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及時進行統計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安監站和有關部門報送本季度書面統計分析表(附件1),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上報。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區各牽頭單位于每季度末前將本轄區、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匯總(附件2、3、4)相關內容以電子報表和書面報表加蓋公章與文字說明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同時,將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明細表(附件5)首次于4月15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以后若有增加再續報;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治理動態情況匯總表(附件6)于每季度末報區安委會辦公室。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報表中,“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中,對一時難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業停產治理,且已經列入治理計劃的隱患(原則上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與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數要相一致);“行業和領域”中包括中央在杭及省部屬企業。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和制度建立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推動和進展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經驗、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關建議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各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門機構,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點內容和依據,動員全體員工,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專業人員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藝技術、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培訓教育、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進行監控和整改,一般隱患應做到邊查邊改,重大隱患,應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該停產停業整治的必須停產停業;要確保隱患排查整改資金落實到位,所有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二)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責任。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各相關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指導主體。要結合責任制考核工作,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協調、信息報送、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明確職責分工,狠抓工作落實。要嚴格落實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首先要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對發生人員死亡等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采取約談告誡和強制培訓,對發生較大事故或因隱患排查疏漏或隱患整治不力而發生事故的,采取責任倒查,嚴厲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突出重點,全面抓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隱患排查治理。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大力度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隱患的排查整治,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化、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工程運輸等行業(領域)要以開展非事故違法行為查處為重點,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四)進一步加大隱患整改督辦力度。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各相關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一般隱患;對重大隱患應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到治理目標、治理經費、治理機構、治理時間、安全措施“五落實”,加強對隱患整改的過程監管,實行跟蹤問效、問責,確保各類事故隱患能及時發現并整改到位。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對隱患分布和治理情況要進行登記建檔,明確治理重點,實施分級管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銷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原則上都要實施停產或局部停產整治,確實難以停產整治的,整改責任主體單位必須作出書面安全承諾,嚴格落實治理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各類重大隱患的按期整改率要達到100%,確保重大隱患不演變為事故。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負責治理的責任主體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摘牌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按規定程序進行核銷;對整改無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規定上報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給予處理。各街道、鎮、科技園區要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關主管部門落實隱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臺帳建設,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記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重大隱患“五落實”和整改銷號情況。
(五)進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違”工作力度。各街道、鎮、科技園區及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的“三非”行為,對發現的“三非”行為,必須立即取締,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督促和引導企業開展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督促相關人員依法參加相關培訓,確保每個從業人員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自覺履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對存在“三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縣委辦:根據7月14日全縣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精神要求,為了將會議精神及時傳達到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中去,局黨委十分重視,于7月15日組織召開了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會議,會上,局黨委書記陳衛東同志傳達了縣政府7月14日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根據這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穩定工作監管責任制,做到警鐘常鳴,并結合衛生系統實際,提出了如下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樹立安全穩定第一的觀念
各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認識安全生產、穩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思想上、行動上、措施上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和穩定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制,實行領導包干負責,堅決杜絕重大事故,有效減少一般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奧運期間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產財產安全。
二、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穩定工作責任到人
1、加強消防安全整治。切實加大對醫院病房、職工集體宿舍等公眾場所檢查監管力度,確保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充足和通暢,按規定配足配齊消防設施器材。按消防部門要求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火險防范預案,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確保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2、加強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與整治。重點加強高壓氧艙、鍋爐及其他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配電室、電梯、水、電、氣等設備、設施安全監察力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特種設備檢測率達100%,加強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技術與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達100%;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指導督促各相關科室、崗位加強對特種儀器設備的管理,整改不安全隱患,確保性能運行良好,防止特種儀器設備發生事故。
3、加強其他藥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毒麻藥品管理、放射裝置管理、消毒隔離等重要環節的安全監管。同時加強對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應用情況以及院感、消毒、血液管理、醫療垃圾處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4、加強對120救護車設備、設施的檢查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其學習道路交通規則,杜絕車輛帶病運行、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等違章違規現象,堅決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5、加強對上訪老戶和重點人員的監管,防止上訪人員到市、進京鬧事。各單位要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工作,在奧運期間無重、特大問題,不要輕易對職工、干部進行處理,要多溝通,做好其思想工作。對上訪老戶要實行一對一監管,落實責任,片區要明確領導分管。并多與鎮村聯系,形成全方位管理。確保奧運期間衛生系統無一人到市、進京鬧事。
三、健全預警機制,做好各類事故防范工作
各單位立即制定安全穩定預案,并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切實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要徹底扭轉重檢查、輕整改的不良現象。對查出的每一處隱患都要進行登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確保隱患整改落到實處。對暫時不具備條件整改的隱患,要落實防范措施,加強監控,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上級有關監管部門匯報,同時,對困難人群要作好安撫工作。
四、嚴格報告制度,強化信息暢通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抓安全、保平安、促發展”工作理念,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以落實網格化管理和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進一步夯實“雙基”工作,狠抓全員素質培訓,不斷深化細化監管措施,堅持不懈地實施工作創新,不斷推動農業安全生產工作上水平,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穩定的農業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創新、超越、實干、爭一流”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排查、消除農業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和控制農業事故的發生,確保全街道農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確保全街道農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進一步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1、狠抓網格化管理的深化完善。
一是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管理體系。對農業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進行完善,不斷健全網格化管理考評機制,促進網格化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不斷增進網格化管理效果。
二是切實抓好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的應用。要按照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平臺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全面開展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工作,加快并完成網格化管理信息網、管理網建設,實現安全監管的信息化。
三是抓好網格化管理預警工作。要建立網格化管理分級預警制度,重點對落實網格化管理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危險因素或工作動態實施預警,切實提高農業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管理水平,不斷增強安全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2、狠抓農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建立科學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日常監管和工作督查,嚴格考核獎懲、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把農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實現全街道農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各部門、各社區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切實把農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確保控制指標不超標,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
(二)突出農業安全文化建設,狠抓全員素質培訓
1、抓好農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開展農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圍繞獸藥飼料企業、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農機管理人員三個方面的安全需求確定宣講培訓內容,定期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是組織開展“農業安全生產月”活動。重點抓好集中咨詢宣傳、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進社區、進企業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2、抓好全員素質培訓工作。
一是抓好各獸藥飼料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二是督促相關企業開展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范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形式,采取聽取企業三級安全教育課、加大檢查力度等有效措施,促使企業把職工三級安全教育落實到位。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不斷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1、突出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狠抓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要堅持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定時檢查與不定時檢查相結合,切實抓好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年內開展拉網式大檢查4次以上。
二是突出掛牌督辦,狠抓重大事故隱患整治。要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上報、整治、驗收制度,開展集中整治,定期督查、按期驗收,徹底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