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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啄木鳥,人們稱我為“森林醫生”。我有一雙銳利得像一把鑿子的嘴。我每天啄木五六百次,可我一點兒也不覺得頭昏,因為我的頭部有強健的肌肉組織,頭骨由骨密質和骨松質組成,既能防震,又能保護頭腦,怎么樣?羨慕吧!我們的舌頭很長,而且生有倒鉤 ,能伸出嘴外,便于鉤蟲吃。我最驕傲的還不是這些,而是我的腳趾和尾羽——我們的腳有四只腳趾,二、三兩趾向前,一、四趾向后,便于抓住樹干:我們還有堅硬的尾羽,啄木時用它撐住樹干,像坐在椅子上似的,舒服極了!
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因素,我們啄樹就變得更方便了!
我和樹木可謂是情同手足,誰也少不了誰。樹木使我有棲身之地,我則常常幫大樹、小樹們治病。我最鐘愛的食物式楊樹、榆樹、柳樹內的天蟲幼蟲。
記得有一回,我正在樹林里巡邏,發現一顆楊樹正痛苦的著,就立刻沖了下去。站穩之后先用嘴巴在樹干上敲了敲,算是在找蟲道吧。果然,聲音有虛有實,肯定又是這幫蟲子在搞鬼!我在蟲道上方啄了個洞,然后用舌上的倒鉤鉤出蟲子。哈哈,任務完成!
呀!又有一棵樹在想向我求救了,話不多談,我先走了,下次再聊!
關鍵詞: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策略
中圖分類號:S718.55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4003102
1引言
一直以來,社會、科學、經濟的影響改變著森林經營的環境,其變化的趨勢形成了森林經營觀念和模式的更替。森林生態系統經營最早是美國提出的。這一森林經營范式的轉變,是世界林業發展變化總的趨向。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必須把可持續發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林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同時也是關系生態環境建設的公益事業,其可持續發展在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林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對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保持生物多樣性、森林景觀和森林文化遺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國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會議提出,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建設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所謂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就是根據森林生態系統演替的客觀規律,通過一條生態途徑去建造一個人類所期望的森林生態系統,其實質就是“調節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特別是輸入和輸出,以實現社會所期望的狀態”。
2森林經營發展概述
從全球林業發展的歷程來看,森林經營大體經歷了3個階段:傳統的森林永續利用階段,以德國的經典林業(以法正林理論為支撐)為標志;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森林多用途永續利用階段,以1960年第5屆世界林業大會主題森林多功能利用為標志;森林可持續經營階段,以1992年首屆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的《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中提出“森林應當以可持續的方式經營”為標志。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會編的《世界森林資源狀況1997》,我國森林面積居俄羅斯、巴西、加拿大、美國之后,排在第5位;森林蓄積量居俄羅斯、巴西、加拿大、美國、扎伊爾、印尼之后,排在第7位;人工林面積居世界第一。我國豐富的森林資源在全球經濟、生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在天然林區,如何有效地將保護和經營結合起來實施可持續經營,值得探討。
3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生態途徑
森林生態系統經營,是森林資源經營的一條生態途徑。其核心是追求人與自然的協調統一,因此它實際上也是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條途徑。
這一基于生態系統的經營途徑,從以下幾個方面有別于傳統的基于木材永續利用的森林經營。
(1)社會方面定義的目標。其目標強調可持續性及未來世代,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森林的全部價值,滿足社會廣泛的目標,并確保森林的健康。
(2)整體、綜合的科學。過去關于生態系統的研究,一直集中在系統的部分,而不是綜合的整體。這種分門別類的研究雖然必要但顯然遠遠不夠,它需要在不同時空規模下進行的多學科間的綜合研究來補充,并將社會科學綜合進來。
(3)其經營方式是把經營置于自然干擾的背景內,仿效自然干擾的模式,但不是回到自然狀態。因此,它要求符合生態系統發生發展的演替規律,根據變化的規律進行森林動態管理。
(4)公眾參與與合作決策。生態系統經營的一個主要挑戰是需要所有者之間的合作計劃和協調,以確保生態系統生產力在景觀水平得以維持。
4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對林業提出的挑戰
(1)從一個共同的土地基礎上,以一種綜合、協調的方式提供森林產品和狀況。
(2)制定能促進自愿行動的最優的激勵和補償方式,如有必要,則制定能公正地保護公眾價值和私有財產權的條例。一方面要實現公眾和私人的經營目標,同時也要維護公眾價值和私有權。
5實施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的策略
通過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實現國家森林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聯系的三方面:森林資源的經營策略;發展新知識研究的策略,特別是關于整個系統的知識以及學科的綜合與整合,并將研究擴展到更大規模;教育的策略,包括專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公眾教育等。通過這三方面的策略,形成經營—研究—教育的伙伴關系。
森林資源的經營策略主要體現為生態系統經營計劃策略和方法,不同于實現永續利用的策略計劃。生態系統經營的計劃策略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評價經營效果。從生態系統經營角度,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需要更好地體現基本的生態過程和期望的森林狀況,以能夠評價對物種和生態功能的經營效果。
(2)在經營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擾。
(3)為對整個生態系統開展經營,需要發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計劃及合作方法。
(4)在經營方案中納入適應性管理,以克服不確定性,促進新知識的發展和應用。
(5)應用營林措施,有助于實現一些重要的生態系統經營目標。
6我國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的思考
6.1以木材為基礎的經營轉向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
經營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會對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越來越迫切,林業不僅要滿足社會對木材等林產品的多樣化需求,更要滿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生態環境局部改善、整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扭轉,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樣性破壞等仍在加劇。在這一新的時期,國家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發展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并對林業進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中,應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應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隨著林業六大重點工程的實施,我國林業正經歷著以木材生產為主向生態建設為主的歷史性轉變。這一歷史性轉變,也表明我國的森林經營要從以木材為基礎的經營,轉向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經營。
6.2以林業分類經營為基本構架
以林業分類經營為基本構架,明確主導功能和實現多種功能利用,有利于促進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在我國的順利實施。但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改進。
(1)林業分類經營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目標基礎,明確森林的功能性目標。
(2)林業分類經營的區劃要以景觀生態學為指導,更體現為一種功能性區劃。
(3)林業分類經營要重視不同所有權之間的差異,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重視公眾參與,以進行有效的合作,特別是在決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眾價值,也要尊重林權。
6.3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1)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培育、保護和發展好森林資源。撫育改造在森林生態系統經營的地位與作用是至關重要的,撫育采伐與主伐的融合、撫育與改造的結合,是森林生態系統經營體系的發展趨勢。撫育改造要注意撫育間伐的開始期、撫育間伐的強度、采伐木的選擇原則、撫育間伐的間隔期,等等。
培育、保護和發展好森林資源,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隨著“天保”工程的實施,林業企業的生產經營重點已經從木材生產為主逐步向森林管護、培育為主轉移。因此,必須在堅持生態效益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前提下加大培育、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力度。
(2)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深化改革,增強林業企業發展活力。傳統經營方式的落后、體制和機制的僵化是當前制約林業企業經濟發展的主要癥結。因此,面對林業企業發展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必須對林業企業的體制和機制進行深入改革,以此激發林業企業發展活力。一要大膽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構造多元化產權結構。針對不同性質、不同形式的林業企業,可以通過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的出售、租賃、兼并、拍賣、破產,采取諸如獨資個體經營、租賃經營、托管經營等多種經營機制和經營方式,改制為國家控股或國家參股,乃至完全變成個人經營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二要大力進行勞動組織結構調整。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規則和要求,培養引導和鍛煉職工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獨闖市場的能力。資源管護、主伐、營林、運輸、公路養護等內部勞動組織結構都要以專業戶的形式出現,使之與市場對接。
(3)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依靠科技發展經濟。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以“治危興林”為主攻方向,以調整產業結構、開發新產品為重點,以引進、推廣新技術,改造傳統工藝為主要內容,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步伐。一要加強實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二要加大技術引進和改造力度,三要做好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
7結語
森林是一種可再生的資源,也是環境保護和社會需要迫切的資源,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就更是可持續發展的重中之重。要做到森林生態經營的正常穩步發展就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共同為森林生態支撐一片美麗的天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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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森林 產生 研究意義
一、城市森林學科的興起
1.城市森林建設源于環境污染
城市化過程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城市數目的增多;二是城市人口規模的不斷擴大。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兩大矛盾日益突出。日益惡化的城市生態環境與城市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人們日益增長的綠色生態文化消費需求與城市灰色建筑不斷增加,綠色空間日益減少之間的矛盾。而森林因具有抵御風沙、涵養水源、凈化空氣、提供游憩等功能,為都市中被惡劣環境所困擾的人們所日益迫切地呼喚著。
2.城市森林建設源于人們對優美、健康人居環境的追求
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們在享受城市發展帶來的優勢和方便的同時也遠離了自然。長期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們渴望回歸自然。而濃郁的森林、樹木及所有綠色植物構成的綠色環境,是人們回歸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想場所。
3.城市森林建設源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一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物質、人口和環境三者的協調發展才能實現。三者互為條件,相互促進,形成一個循環結構,其中任何一方運行不暢都會危及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就我國目前的城市化發展過程來看,由于人口與物質在城市的集聚速度加快,三者經常處于不協調的狀態。因此,保護和建設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生態環境的自凈能力、納污能力和資源的再生產能力就成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發展城市森林從本質上來講就是發展城市的環境生產。
森林是地球陸地上最大的生態系統,它不僅維持了陸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還提供了各種生物的棲息地和營養循環及水土保持的自然環境,它是最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空間。因此,將森林引入城市,使其加入城市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過程,必將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
基于此,自1962年美國肯尼迪政府在戶外娛樂資源調查報告中提出并使用“城市森林” 這一名詞,以及1965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Erik Jorgensen提出“城市林業” 的概念以來,城市森林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我國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末剛剛開始對城市森林和城市林業進行研究,但其發展與建設卻很迅速。面對不斷惡化的城市生態環境,“把森林引入城市,城市建在森林中”越來越被人們所共識。1994年10月,中國林學會成立城市林業專業委員會,將“城市林業”、“城市森林”、“城郊型森林”、“城鄉綠化”、“都市林業”、“城市國土綠化”等名詞統一為“城市森林”,以便指導各城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和綠地保護之間的關系,進而推動我國城市森林學科的建設和應用。
二、城市森林研究的意義
目前,隨著我國城市數量的增加,城區面積的擴大,我們與森林的距離也越來越遠,城市與森林似乎成了一對矛盾體。但是,應該看到城市對森林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隨著可持續發展觀的提出,城市森林的建設也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在大力推進城市森林的建設。但對比國外的城市森林仍有很大差距。
我國目前的園林系統生態功能嚴重不足,城市森林人均數量少,質量不高。樹木生長受到城市惡劣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制約而變得越來越不正常。
城市是一類以人類的技術和社會行為為主導,生態代謝過程為經絡,受自然生命支持系統所供養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這一理論己被各國城市生態學家所采用。城市森林是重要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為城市生命系統的主體。現代化的城市建設不可缺少城市森林的參與,它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決定著城市生態系統的生存和發展。
工業現代化的發展,加速了城市化的進程。城市的迅速擴張和城市進程的加快,一方面拉動了城鄉經濟的發展,給人類帶來了現代文明,促進了社會、經濟、文化和科學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城市環境綜合癥”。“城市人炸”給城市資源環境以很大的壓力,工業的發展又造成環境的污染而影響人類的生活和生存環境。能源危機資源短缺、城市環境污染,不但影響人類生存環境,而且制約著經濟的發展。這些問題,不可能依賴于城市自身凈化能力來解決。城市森林具有減少“熱島效應”、凈化空氣和水質、調節碳氧平衡、涵養水源而保障調節城市凈水供應、防治水土流失,減免地質災害和美化環境等作用,是城市生態系統環境的調控器。
在上述背景下,不同國家的一些林學家,從人類生活和生存的角度出發,把研究的重點轉向城市,提出城市森林的概念,力圖在城市市區和城郊發展城市森林,把森林引入城市,讓城市座落在森林中,利用城市森林生態服務功能來增強城市生命支持系統的能力,調節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城市服務的森林由于其服務目標和森林結構、環境與一般森林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獨具自身特性的“城市森林”便誕生了。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城市化是在人口基數龐大、生態環境較為脆弱、資金和技術相對缺乏的情況下進行的,城市問題尤為突出。城市化進程正面臨人口數量不斷增多、資源短缺不斷擴大和環境負荷不斷加重的壓力,加快城市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改善城市的生存與發展條件已經成為當務之急。近十年來,城市森林在城市環境建設中的獨特地位開始受到中央和城市決策者的重視,1994年國務院通過的“中國21世紀議程一林業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建設布局合理的城市森林環境,到2000年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7㎡以上,2050年達到25-50㎡時的行動目標,從而有力的推動了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的浪潮,越來越多的決策者意識到:發展城市森林不僅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公益事業,也是改善城市投資環境、提高城市親和力、增強城市競爭力的有效手段。目前,發展城市森林己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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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 可持續發展 補償費征收制度
中國森林資源雖然呈現一定好轉趨勢,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制約中國林業發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沒有消除。目前,影響中國森林資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擴大資金來源渠道以緩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不足的壓力,應是一種有效的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的建立將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內涵
森林不僅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木材等有形產品,而且還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生態產品與服務等無形產品。由于森林資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態產品與服務,客觀要求對受益群體進行補償費的征收,以實現經濟外部性內部化,從而使生產要素得到最優配置。因而,筆者認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不再簡單理解為傳統意義上的生態效益補償,而包括更為廣泛的內涵,其外延也應得到延伸。既包括對森林生態產品與服務提供者所帶來的正向激勵,如補償費(補助)、直接投資等,也包括對森林生態產品與服務受益者所帶來的負向激勵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的理論基礎
經濟理論基礎
公共物品理論 森林資源無形的生態產品與服務是一種公共產品,大家對其都有使用權,因而個人對此種資源的損耗、枯竭和消費不必承擔相應的成本。由于其缺乏安全、專一、排他性的產權,使得森林資源的生態產品與服務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無節制的追求其經濟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態價值于不顧,這就導致了“公地悲劇”不可避免地發生。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森林生態價值不被“公地”化,同時又要為市場提供其不能生產的公共物品。鑒于森林生態價值的內在特點,單純通過市場很難保證其生態產品與服務價值得到有效的保護。因為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個人理性并不必然產生集體理性,個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與集體或社會利益往往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只能由政府進行必要的干預,即通過對所有森林生態產品與服務的受益者收取價格的方式來體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
外部效應理論 所謂外部性,就是行為個體的行動不是通過價格而影響到其他行為個體的情形。當某個人的行動所引起的個人成本不等于社會成本,個人收益不等于社會收益時,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有兩種:一種是負外部性,即它把一些成本轉嫁給社會,森林資源的破壞導致的沙漠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另一種是正外部性,比如造林會給社會帶來正效應,但造林者并不能直接得到這些效益,如果效益的外溢導致造林者收益過少,造林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抑制。因此,為了有效地解決外部性內部化問題,政府必須做出適宜的制度安排,通過規章制度的制定或鼓勵措施的實施迫使個人在決策、經營中承認森林的生態價值,引導森林資源的消費者改變其生產或消費行為,從而確保外部成本內部化。這便是森林生態補償費征收制度的理論基礎和依據。
可持續發展理論基礎
首先,完整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應是生態環境、人類社會與經濟發展三者協調一致的結果,是一種具有綜合性和總體性的社會發展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從本質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在我們品嘗前人遺留下來的因森林資源退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水泛濫等環境惡化的苦果時,更應注意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好現有的森林資源,否則會將更為嚴重的后果轉嫁給我們的后代。可持續發展理論要求政府在保證當前經濟發展的同時,通過各種手段保留給后代人不少于當代人所擁有的機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的征收正是要將這一部分外部成本內部化,真實的反映森林資源的社會邊際成本,讓內含森林生態價值的價格機制正常地發揮作用。
其次,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的征收對一國國內林木產品價格和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產生著重大的影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的設立及實施更需要國際間的合作和一致。因為與其他市場失靈不同的是森林生態環境的破壞所導致的環境惡化具有超越國界的擴散性。所以以全球可持續發展理論為基礎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還應涉及各國的木材進出口關稅政策以及相關稅費制度的協調問題。因此,現代意義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制度應該基于此理論來構建與設想。
法學理論基礎
法學理論側重于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中的權利、義務的研究。應該看到,森林(尤其是國有林)并不是無主物,而是全體人民的共有財產,政府只是為了全體國民及其子孫后代管理好這個財產。政府通過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參與社會生產和消費活動,從而實現社會的整體利益。因而,政府作為森林資源管理權的主體有權征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它利用其政治權力將其上升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就形成了本文所言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
眾所周知,人對其權屬的關系應首先是一種人與物的關系,然后才是人與人的關系。為此,強調人類對森林資源的尊重,賦予森林資源以其固有的、按生態規律存在并受尊重的權利,拓寬法律調整的范圍就很有必要。因此從法學的角度來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設立不僅僅在于平衡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更將著眼于人與物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完善森林生態效益的對策與建議
依托法治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
就我國目前而言,僅僅依賴國家的財政補助是不能滿足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現實需要,因此推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政策,將彌補我國傳統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不足,為我國林業生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為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不僅僅是為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提供資金來源,實質是對森林生態效益價值的承認,是從根本上解決林業發展的動力和機制問題。而要保證其長期有效的運作,就得依托于法治來鞏固其制度基礎。具體來說,以下幾項措施的確立與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補償費征收法治化 國家應盡快出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管理條例》,《條例》出臺后,各地方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管理條例》,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堅持依法治林,確保補償費征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對補償費的使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資金使用違規違紀的責任追究制度。具體而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法治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征收要素法定性:它的含義是征收補償費要素的全部內容及其程序等必須由法律規定。國家應通過制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管理條例》給予明確規定其相應的補償標準,不得由地方政府機關或領導自行規定。 (2)合法性:由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是一項具有強制性的制度,因此在收費要素充分滿足的前提下,有權機關無權自行降低征收標準、確定征收范圍、改變征收環節、暫緩征收期限等等,必須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驟征收。 (3)程序保障性:補償費的征收和繳納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的實施過程,它必須以適當的程序行使,而且對其爭議也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公正的程序予以解決,這就是法定主義要求的“程序保障性”。如補償費征收制度上的處罰、追溯、爭訟和復審應有公正的程序保障。
立法決策程序民主化 我國可以在制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管理條例》時,將其納入有關立法決策程序中,引入立法聽證制度。立法聽證是立法主體在立法活動中進行有關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的立法時,給予利害關系人發表意見的機會,由立法主體聽取意見的程序的法律制度。制定條例時,要廣泛聽取林農的意見,充分了解事實和林農的意愿。在廣泛聽取各種意見的基礎上集思廣益、正確決策。這樣的立法,既可以兼顧民主與效率,又可以預防立法的偏頗與缺乏,從而保證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提高立法質量。毫無疑問,進行立法聽證不但是一種有效的宣傳手段,而且也為法案通過后獲得最廣大林農的自覺遵守創造了條件。
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在林業稅費中所占的比重
目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完全由國家承擔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助是不現實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財政(包括地方財政)尚難以支撐如此巨大的補償金額。因此只有在不加重國民稅費負擔的基礎上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在林業稅費中所占的比重,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因此,筆者認為應降低林業稅費中的其它稅費比例。如實行精簡機構,減少人員,把一些由育林基金等供養的人員納入財政預算系列等。這一系列改革將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的征收開辟更廣闊的通道。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制度的安排設想
在未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制度安排中,應著重從幾個方面解決問題:開展森林環境宣傳運動以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并對森林環境服務受益群體進行教育,以增強其交納補償費的自覺性;建立受益者參與決定環境服務價格的機制并引進支付系統,阻止受益者免費搭車;支持建立受益者管理協會,依靠內部力量保證所有受益者支付環境服務并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動,排除不支付費用的人獲益。嚴格執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征收制度,實行補償費專款專用并加強研究費改稅的問題。引進機制確保當地供給者參與確定支付水平的高低和收益分配;強化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計量與評價方面的研究,并建立適當信息擴散渠道,使計量和評價結果能夠為社會各界所接受。實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承擔原則,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規范政府尋租和亂收費行為,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調整和完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推行“收費補償式”的經濟手段替代傳統的“強制命令式”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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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
二、補償面積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的國家級公益林面積4.15萬畝,其中國有3.2萬畝,集體(個人)0.95萬畝。
三、補償標準
2014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資金給予補助,國有補償金4.75元/畝/年執行;集體(個人)補償標準為14.75元/畝/年。集體(個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護資金1.75元/畝/年,由縣林業局列支,分別用于公益林區劃界定、森林火災預防、協助國有林場(單位)、集體組織和個人進行巡查管護、森林病蟲害的預防、監管、檢查、森林撫育及森林經營科技推廣等費用。
根據國家級公益林林權主體和經營主體以及管護形式的不同,按照縣上核定補償標準執行:
(一)國有單位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林木所有權屬于國有的,補償性支出全部用于國有單位公益林的管護。
(2)林地所有權屬國有的,個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補償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給林地所有者,作為林地所有者的補償費,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管護支出。
(二)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林地所有權、林木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性支出分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補償費、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監管費和直接管護費。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補償費不低于補償性支出的50%;集體經濟組織監管費,不高于全部補償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護的宣傳、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監管及撫育等支出;直接管護費不高于全部補償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護林員工資。
(三)個人經營管理的公益林。
(1)林地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個人通過家庭承包的,補償性支出全部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的管護支出;
(2)林地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個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補償性支出不低于70%支付給林地所有者,作為林地所有者的補償費,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給個人,用于公益林管護支出。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簽訂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約定核定補償性支出的支付比例。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任務
(一)組織準備階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成立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領導小組和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處理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日常事務。縣屬林場、灘林場、縣林業工作站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根據《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區劃界定,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專戶,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集體和個人補償資金實行“一卡通”兌付。
(二)自查階段(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31日)。各有關林業單位要按照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結果,切實做好資金兌現前的補償面積核實,并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將自查結果和公示的影像資料報縣林業局,并認真填寫補償資金申請表報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管理辦公室審核。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各相關林業單位要組織人員將與各被補償的林權主體和經營主體、護林員簽訂《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合同》報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合格的形成兌現申請報告報縣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申請通過后,國有公益林直接撥付到國有林場(站)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戶,集體(個人)的實行“一卡通”補償到戶(在林權所有者“一卡通”賬戶明細上注明“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并在鄉鎮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縣林業局和縣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聯合抽查檢查,每鄉鎮隨機抽取30%村的20%補償戶進行檢查。
(四)完善建檔階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相關林業單位認真收集整理在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中形成的各種圖、表、冊、合同,裝訂成冊,規范入檔。并及時開展自查,查漏補缺,完善提高,對在補償中發生的各種糾紛落實人員認真調處。
(五)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結束后,各相關林業單位全面總結工作,并及時上報總結材料,縣林業局負責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時要深入山頭地塊,對驗收中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凡在此項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嚴格管護公益林的將停止兌現。
五、工作職責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了確保此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縣政府成立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組長,縣林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在林業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主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有林場、灘林場、縣林業站和林業局林政股、財務股負責人。具體負責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兌現工作。
(二)明確責任
1、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補償資金的管理,貫徹補償政策、核定補償標準和制定補償方案,對補償資金的兌現和使用情況、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國有林場和縣林業站負責自查與上報工作,并成立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對各自轄區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自查,根據自查結果編制補償資金兌現花名冊并上報縣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辦公室。
3、縣林業局負責根據對全縣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管護情況進行統一組織檢查,根據國有林場(站)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依據檢查結果組織對資金兌現花名冊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對達到合格標準的足額兌現補償金,對不達標準的不予兌現補償金,同時按合同追究管護人員責任。
4、縣財政局負責全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撥付工作。財政局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戶,根據林業局提供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情況拔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5、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對全縣補償基金的兌現和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檢查。
(三)堅持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公益林,要確保林權所有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做到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四公開”。
2、堅持產權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則。補償對象必須是產權明晰、林權所有者及相關利益者自愿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公益林。
3、堅持責任明確、依法補償、規范管理的原則。生態公益林補償以各方職責明確,管護、監督權責界定清晰,程序規范、手續齊全為基礎,規范管理、依法補償。
關鍵詞:森林分區;森林植被;地理分布;森林劃分;森林植被;森林
森林分區主要是揭示某一區域內森林地理分布的自然規律。因此,它與林業區劃不同。森林分區不僅可以提供出森林資源空間分布規律及其生產潛力的基本資料,對各分區的森林及其生態條件做出確切的評價,從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訂出森林發展的方向與合理布局,采取科學的經營管理和利用森林的措施。因此,森林分區是綜合農業區劃——林業區劃的重要科學依據及應遵循的自然規律。
1 吉林省森林分布特征
森林分區是在全省范圍內,根據森林植被的地理分布規律及其與生態環境之間相互影響的特征,將森林劃分出高、中、低三個級別,各級彼此有區別,但在內部具有相對一致的森林植被地理區。因此,森林植被類型是森林分區的主要依據。但森林植被類型分布與森林分區單位不同,前者在空間上通常是分散的,有時在一個地區內經常是重復出現的。而森林分區所劃分的單位,在空間上則具有連續性、完整性和不重復性。不同的森林分區單位應各自具備獨特的森林植被類型特征,它們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條件不同,彼此在地面上有規律的排列。因此,森林植被類型在空間上分布的規律性(即森林植被類型地理分布規律性),乃是森林分區分異的基礎和根本原則。而森林分區必須顯示出地區性的森林特點。
2 吉林省森林分區的水平地帶和垂直地帶性研究
根據中國植被的區分原則、依據,植被類型(地帶性和非地帶性類型)的地理分布規律性,主要取決于反映熱量的緯度地帶性和反映水分的經度地帶性,二者統稱為水平地帶性,還有能同時反映熱量和水分的垂直地帶性,簡稱為植被分布的“三向地帶性”。它們是形成地球陸地上植被地帶性分異的普遍規律,這一規律,同樣可以作為森林分區的原則和依據。但應指出,“三向地帶性”是在較大區域內反映熱量——水分綜合條件的植被水平地帶差異,因此在一個省或一個地區由于所處地理位置的局限性,不一定完全表現得十分明顯,就一般而言,森林植被類型的水平地帶性(經度、緯度地帶性)是森林分區的主導因素。而山地垂直帶性(海拔高度)也是森林分區的重要依據之一,但由于山體所跨的緯度、經度位置及其所占地面積范圍的大小與森林植被類型分布分異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它經常受水平地帶性的制約,并且多少是從屬于水平地帶性。所以森林分區應以反映熱量水分的水平地帶性的差異為主導因素進行分區。
3 吉林省地理位置與森林分區之間的關系
吉林省地處我國東北中部,位于北半球中緯度地帶,在氣候區劃上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范圍之內。其地形為一個東西長、南北窄的形狀。東西跨經度10°,長達800余km;南北跨度5°,最寬約600余km,最窄處不足150km。因此,吉林省森林植被類型水平分布的規律性表現在緯度地帶性上熱量差異極不明顯。吉林省由于東西長及東南高峻向西逐漸低平的地形地勢,加之東部距離日本海較近,西部受蒙古高壓的影響,所以在地形上由東向西出現山地——丘陵——平原之差;在氣候上自東向西則有濕潤——半濕潤——半干燥之分。由于地形、氣候的差異,致使作用于森林植被地理分布上,從東向西呈現出森林——森林草原——草原的明顯地理分布規律,而在森林植被類型上,由東向西有規律地分布著針葉林、針闊混交林、闊葉混交林、疏林灌叢及草原等不同植被景觀。說明吉林省森林植被地理分布規律受經度影響是非常明顯的。另外,吉林省森林垂直分布特點也非常突出,東部長白山為東北第一高山,其在我國境內的白云峰海拔高達2691m,由于特殊的地形地勢,影響氣候土壤和森林植被類型的變化。由山上到山下,在氣候上呈現出暗棕色森林土。在森林植被分布上,則有高山凍原植被帶;亞高山岳樺林帶;山地針葉林帶;低山針闊葉混交林帶等典型而豐富的垂直分布帶。
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森林既可以向社會提供大量的物質產品,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又可以向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服務,以改善人類生存和生產條件。然而,由于人們的認識不足和政策上的失誤,我國現有的各類生態公益林只能保護,不能采伐,經營單位在經濟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大多是負債經營。因此,在對森林物質產品消長變化分析的同時,還應該對森林環境資源進行量化研究,在價值方面提出一套較完整的核算方案來進一步反映森林為社會做出的貢獻,以便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據市場經濟原則,通過建立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補償費用,以解決森林經營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
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包括污染環境的補償和生態功能的補償。狹義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則專指對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補償,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補償費用。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已明確規定“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這為生態公益林的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和資金保障。目前,重要的是盡快保證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實施。從實際情況來看,公益林建設的重點大多為貧困地區,地方政府很難再為公益林建設投入大量資金。籌集這筆資金,應從國力、省情及地方實際出發,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多層次的公益林補償渠道。目前可考慮以下幾個途徑:
1.財政投入
由國家、省撥付公益林補償基金,以承擔公益林建設與管理單位的人員經費以及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益林的主要作用是充分發揮生態效益,受益的是全社會,由于社會利益的總代表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理應由財政支付公益林的價值補償。財政投入應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
2.設置森林生態補償稅費
參照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辦法,把生態效益補償金作為一種附加費,依附于社會性的稅種(如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按一定比例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列入財政管理,由國家按各地生態公益林的多少和效益值大小按比例下撥,這樣就能比較好地體現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貧困山區補償金征收無源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
3.征收生態補償費
征收項目可包括:工業用水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運輸貿易,征、占用林地,狩獵,野生動物養殖、經營,森林旅游,在風景區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林業部門依法收取的環保補償罰款等。
4.林業部門補償
從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費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補償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科學研究等。
5.社會公眾補償
由于生態產品服務于社會大眾,人人有份,可考慮從現有的從業人員收入中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收取基本工資總額的1%作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費。公益林建設地區的林農等個人受益者可以投工投勞、義務工等形式對本地區的公益林進行補償。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為生態保護和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穩定的資金渠道,是“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思想得以長期、穩定實施的核心環節。盡管我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和渠道,但由于機制不到位,補償不能完全依法進行,出現了受益者與需要補償者脫節的問題。此外,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法規方面,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體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監督,收費標準也缺乏科學根據,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因而,為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立法工作,推進生態環境補償費政策的出臺。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生態補償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應逐步通過立法使補償標準得以明確界定,使效益補償的區域統一性、檢查驗收的規范性等生態補償政策和制度日趨完善。
2.統一征收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稅。抓緊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統一的生態效益補償稅,消除部門交叉、重疊收費、資金使用效益低的現象,統籌解決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問題。
3.將發展重點地區的替代產業、替代能源和生態移民問題納入重點支持范疇,以提升生態補償地區的產業競爭實力。
4.加大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強生態示范區建設。國家在加大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時,應當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特別是因保護生態環境而造成的財政減收,作為計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文獻:
[1]孫儒泳 李慶芬等主編.2003,基礎生態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肖篤寧 李秀珍等編著.2003,景觀生態學.北京:科學出版社.
摘 要:近年來浙江省在生態公益林方面的建設力度不斷加大,這對于森林資源的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將森林劃分成為生態公益林之后,勢必會對經營者的收入產生影響,而具體是正面影響還是負面影響,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從宏觀方面來講,生態公益林建設對于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影響是一個需要實證探究的問題。本文就主要結合浙江省嵊州市當前生態公益林建設現狀,對生態公益林建設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影響予以簡單分析。
關鍵詞:生態公益林;森林;可持續經營;影響
中圖分類號:S7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63
森林在保持生態環境平衡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在森林儲能還是全球碳平衡、水源涵養,森林所發揮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其中森林生態系統的一項至關重要的服務功能就是水源涵養,在森林生態系統實際運行過程中,其能夠通過土壤層、枯落物層、林冠層等來實現降水的再分配,從而發揮涵蓄水分的作用,并且能夠對徑流實施有效的調節。此外,森林在固持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也是眾多周知的,其能夠發揮的一個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就是放氧氣,有研究數據表明,陸地生物碳固定量的2/3都是由森林生態系統所提供的,這一功能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在全球溫室效應不斷加劇的情況,森林生態系統所發揮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1]。在對森林生態系統中能量轉化情況開展研究的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指標就是植物熱值,該值能夠直接反映出在光合作用的過程中綠色植物將日光轉化成為化學能的能力,并且能對植物生長狀況的差異予以準確的反應。而生態公益林作為森林生態系統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在改善與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作用非常的重要,并且能夠在此基礎上,發揮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一旦將森林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就會采取相應的封育措施,這對于改善森林資源的結構狀況、質量、數量等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從而有效的促進生態可持續性,在這整個過程中,森林經營者也將禁止開展一切商業性的采伐,政府會給予其一定程度的補償,但是與商業性采伐所獲得的經濟效益相比,政府所給予的補償標準是比較低的,這勢必會影響到森林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所以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對森林可持續經營影響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2]。
1 浙江省嵊州市生態公益林建設概況
浙江省依據《浙江省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綱要》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制定了《浙江省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綱要》,規劃綱要中指出:浙江省地處東南沿海,臺風、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頻發,對浙江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造成了較大影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治理國土、改善生態環境工作,經過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浙江省于1994年消滅了所有宜林荒山,2000年如期實現了“綠化浙江”的目標,全省森林覆蓋率上升到了59.4%,居全國前列,實現了林地面積和森林蓄積量雙增長,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也得到了初步治理,全省生態環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森林過量采伐,原生植被破壞嚴重,森林總體質量不高,主要表現為:林分質量差。全省林分平均郁閉度僅0.48,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低郁閉度(≤0.5)林分有253.3萬hm2,占林分總面積的70%,林分單位面積的蓄積量和單位面積年生長量也均低于全國水平;林分樹種結構不合理。浙江省現有有林地面積553.9萬hm2,占全省林業用地面積的84.6%,但從林分結構看,存在用材林多,防護林、特用林少;針葉林多,闊葉林少;中幼林多,近成熟林少;人工林多,天然林少;純林多,混交林少的現象;野生動植物生存空間減小,瀕危物種增加;水土流失較為嚴重,森林的生態防護功能弱。全省水土流失面積1.9萬km2,占丘陵山地面積30.7%,其中中度以上侵蝕面積約占50%,強度、極強度侵蝕面積不斷增加。浙江省生態環境的基礎還比較脆弱,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在一些地方,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林木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資源,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的重要紐帶。因此,浙江省在2001年開始省級公益林建設工作,到2004年完成區劃界定,后再經過四次擴面,全省現有省級公益林302.4萬hm2,占全省林地總面積的45.73%。另外還有市縣級公益林26.667萬hm2。加快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對于建設“浙江秀美山川”,進一步促進浙江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意義十分重大。
嵊州市處于浙江省東中部,其氣候主要屬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具有溫潤多雨、四季分明的特點,其平均氣溫值為12.6~17.3℃,降水量為1200~1600mm,相對濕度為77%,由于具備雨量充沛、溫度適宜、春夏雨熱同步、秋冬光溫互補等特點,使得其具有非常豐富的水資源與光熱資源。嵊州市是浙江省生態公益林重點縣市,2002年開始省級公益林建設工作,2004年完成區劃界定成果,面積為3.8萬hm2,占全市林地面積的32%;經過2009年擴面,新增省級公益林2.2萬hm2。全市現有省級公益林6.007萬hm2,占全市林地總面積的50%。分布于17個鄉鎮、4個街道辦事處、312個村(林區、單位)、2個國有林場的4729個小班。2004年起,全面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2004―2008年累計發放重點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金和管護費3000萬元。以后年年增加補償力度,到2015年已經達到年補償每667m230元。嵊州市將以開展“公益林建設示范縣創建活動”為載體,努力探索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的規范化模式,切實推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落實,加快提高全市各地公益林建設和管理水平,全面鞏固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的成效,為嵊州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率先實現林業現代化作出貢獻。
2 嵊州市生態公益林建設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影響
2.1 嵊州市生態公益林涵養水源效益
通過分析嵊州市水文氣象及森林生態定位監測數據可以看出,嵊州市的平均降雨量大約為1500~1700mm,依據生態公益林涵養水源價值評估法對涵養水源量的價值進行估算,總的涵養水源量達4407.63萬m3,總價值36145萬元,其中調節水量的價值為26933萬元,凈化水質的價值為9211萬元。其中,不同林型的涵養水源能力如表1所示[3]:
除此之外,嵊州市處于曹娥江流域的上游,在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的過程中,為水系及流域下游的水質凈化、減災以及減少下游泥沙淤積等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這其中的價值是難以估量的。
2.2 嵊州市生態公益林森林儲能效益
在開展生態學功能研究的過程中,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能量,在對植物所含能量水平進行度量時,所應用到的度量單位就是植物熱值,植物生長的過程中受到環境因子的影響可以從熱值變化上看出來,同時對森林植物的熱值進行測定,得到嵊州市生B公益林儲能總值為60521萬元,新增儲能的價值為5334萬元[3,4]。
2.3 嵊州市生態公益林固碳釋氧效益
應用工業制氧法及碳稅率法,結合野外樣地的調查數據對嵊州市生態公益林的固碳釋氧量開展計算,得到嵊州市生態公益林年凈固碳量為130200t,計算得到固碳釋氧價值為50408萬元,其中釋氧的價值占到了34784萬元。不同林型的公益林固碳釋氧價值如表2所示[3]。
2.4 嵊州市生態公益林生物量分析
對于任何一片森林來說,其發揮生態效益的基礎就是生物量,不管是發揮森林儲能、固碳釋氧還是涵養水源的價值,都需要生物量來發揮,同時這也是對森林生態系統功能高低及結構優劣進行評價的最基本保證。通過統計分析得到,嵊州市生態公益林生物量總量為615.29萬t,單位面積中的平均生物量為102.54t,在森林群落當中,松林的生物量最大,其在總的公益林生物量中所占比值超過50%,并且主要是以成熟林為主,其大多生長在生長條件較好的地區,這使得其具有非常好的生物量。不同群落類型植被生物量所占比例如圖1所示[5]。
2.5 生態公益林建設對森林經營者收入的影響
站在理論的角度開展分析,在將山林規劃成生態公益林之后,森林經營者對于森林資源的經營利用受到了限制,這會導致森林經營者的收入有所降低,為了能夠在實際工作中研究該理論的正確性,對生態公益林建設之前某林區農民的收入進行統計,并將其與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之后,該林區農民收入進行比較,在收入統計的過程中,主要是通過直接詢問與森林經營者收入考察2種方式開展,發現在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之后,森林經營者的收入水平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上升趨勢,其中林業的收入所占的比例能夠基本上維持穩定,再加上農民的收入當中對于木質林產品的直接依賴程度本來就比較低[6]。所以說,生態公益林建設對于林農的收入影響非常低。
2.6 森林經營者對生態公益林建設意愿分析
森林經營者對生態公益林建設的態度與意愿,是綜合考慮生態公益林建設對其產生的各種成本及收益(包括經濟的、生態的)基礎上所做出的反映,對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可持續性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調查結果表明,森林經營者對于生態公益林建設的支持程度主要取決于其所經營的山林的狀況,以及收入來源結構,總的來說,從宏觀方面來講,森林經營者對于生態公益林建設意愿是比較高的。
3 結束語
總體上來講,通過開展本文的分析發現,開展生態公益林建設對于森林資源的質量及數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其釋氧能力、固碳能力、涵養水源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能夠取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而生態公益林建設對于森林經營者收入的負面影響是比較小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生態公益林建設對于森林可持續經營具有正面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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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森林文化;生態保護;必要性
中圖分類號: F326.2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23.073
我國是人口大國,且國土面積十分遼闊。但是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卻極小,導致在森林資源方面,人均占有率較小。近年來,我國已經從“單方面向自然索取”轉變為“與自然和諧相處”,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保護生態環境意識,使得我國的森林覆蓋率日益減少。因此,我們要重視森林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在可持續發展方面要一直堅持走下去,并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都能對現如今的生態環境有明確的認知,加強其生態保護意識,為優化生態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1森林文化生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對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十分欠缺,由于要滿足社會和人們的日常需求,導致對森林的過度開發,使其面臨極大的危機。我國的森林覆蓋面積原本較少,再加之不斷的開發、濫砍亂發以及忽視可持續發展戰略,導致森林生態環境較為惡劣,大量物種瀕臨滅絕,木材資源嚴重匱乏,森林生態環境的現狀堪憂。
究其原因,主要還是人們的生態意識較為淡薄。由于人類單方面向自然索取且不加保護,從而導致森林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有的地區甚至變成荒漠。現在即使是對森林生態環境加以保護,也很難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因此生態保護意識有待強化。
2森林文化生態保護的必要性
森林,又被譽為“地球之肺”,它的作用極其巨大,但與此同時,森林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全世界的森林覆蓋率僅占陸地系統的30%左右。因此,森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具有其他資源無可替代的生態效益,而且森林中有著極為復雜、繁多的生物種類,主要包括高大喬木、灌木、地衣苔蘚、草本植物,還有數量龐大的動物種群以及我們肉眼看不到的微生物種群等。森林具有復雜的結構、豐富的物種以及強大的功能,它自身就是一個龐大且復雜的生物圈,對降低二氧化碳含量、鞏固土壤以及改善水土流失問題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2.1 保護木材資源
森林的生態環境是生態建設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核心價值。因此要加強對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這不僅可以保護稀少的木材資源,而且能體現出在生態建設方面的重要成果,從而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進行。
2.2 保護物種的多樣性
森林中擁有著繁多、復雜的生物種類,因此,保護森林的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物種的多樣性。如果對森林造成嚴重的破壞,其中的物種必定也會受到傷害,多種生物也將瀕臨滅絕。因此,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可以保護物種不遭到破壞,為這些生物種群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2.3 良好的經濟效益
對森林生態環境進行保護,不僅可以使我國的資源產量能夠滿足日常生活需求,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還為國家節省開支,保證社會能夠長久穩定的發展,人們生活越來越幸福。
森林在陸地系統中的地位極為重要,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過度開發環境的現象,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理念。相關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對森林的利用、保護及開發進行系統的管理,優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
3森林文化生態保護的主要措施
3.1 樹立良好的生態價值觀
生態價值觀的確立是人類認識自我、認識自然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樹立良好的生態價值觀,這將推動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奠定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思想基礎。我國社會主義社會仍處于初級階段,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因此在森林文化生態保護方面也尤為重要。擁有良好的生態環境,人們的生活才會更加美滿幸福。要積極學習傳統的思想財富,挖掘其現實價值,不斷補充和豐富人們的生態價值觀。
3.2 完善自然環境保護機制
若要對森林生態文化進行保護,首先得有一套先進的自然環境保護機制。在保護生態環境的過程中,可以實行“獎懲制度”,對努力保護環境的群眾進行表彰或者現金獎勵,對破壞環境的人,根據其對環境的破壞強度,再具體分析判定。尤其是對環境破壞極為嚴重的人,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要實行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去約束不法行為,為改善生態環境和促進社會和諧而努力。
3.3 加大資源保護宣傳力度
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節約資源等方面,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都能充分意識到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使其對我國現如今的生態環境現狀有明確的認知,加強其生態保護意識,讓每個人都能為優化生態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4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在森林文化生態保護方面還應繼續努力,積極的完善生態制度,并加大宣傳力度。生態文化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載體,要將其傳承下去,福澤后世,因此我們更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讓森林生態的保護與我國社會的發展齊頭并進,再創輝煌。
參考文獻
[1] 張杰,徐波,那守海.森林公園生態旅游環境保護體系的構建[J].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