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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基礎標準,主要由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組成
產品標準,主要由第三、第六和第八部分組成
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主要是第七部分
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主要是第五部分
食品安全標準的概念由《食品安全法》提出,對其定性為“強制執行的標準”,且“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負責組織制定和,它的內容包括八個部分,大致可分為四類:
基礎標準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規定等,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以及標簽標識等的規定,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危害和措施進行了規定,涉及的食品類別多、范圍廣,標準的通用性較強。比如大家熟悉的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制定了近千種添加劑在十幾大類的食品中使用規定,再比如大家不太熟悉的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中制定了六種真菌毒素在十大類食品中的限量。還有與消費者關系最密切的GB 778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等。
產品標準包括食品產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標準,比如大家關注的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等食品產品標準、各種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以及各類食品包裝材料、洗滌劑和消毒劑標準。若這些標準涉及了基礎標準已經規定的內容,就引用基礎標準。由于一些產品有其特殊性,可能存在其他的風險,就在相應產品標準中制定相應的指標、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術要求等。
生產經營規范標準對食品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為了達到食品安全這個最終目的,而在各個步驟所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手段需要達到的目標進行要求,主要包括企業的設計與設施的衛生要求、機構與人員要求、衛生管理要求、生產過程管理以及產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檢驗方法標準規定了物理化學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和毒理學檢驗規程的內容,針對不同的目標,規定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基本原理、儀器和設備以及相應的規格要求、操作步驟、結果判定和報告內容等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的“唯一”和“強制”性注定了它在整個食品標準體系中的重要性,也意味著它應當擁有自己相對獨立的體系。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中,以基礎標準為緯,以產品標準為經,就基本搭建起了一個基礎的二維平面網狀結構。生產經營規范標準將作為一個全方位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過程進行要求的部分,承擔起將二維的網狀結構變成三維的作用。檢驗方法標準將成為每一條經緯的支撐部件,起著不可忽視的加固作用。標準體系內各部分成為既相互獨立又互相依存的關系。
以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為例。標準中規定了蜂蜜的范圍、定義、蜜源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限量等。
標準的定義明確了蜂蜜的屬性,將以蜂蜜為基礎添加包括淀粉類、糖類、代糖類的任何其他物質的產品排除在了“蜂蜜”范圍之外,而標準的范圍明確了這項標準各項要求只針對符合定義的產品,也就是說,只有是蜂蜜才能談得上是否符合這項標準。
標準中的各項指標除了有關于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如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也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如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蜂蜜的特征性指標。標準還規定了監測是否符合這些要求或限量時應相應采用的檢驗方法。當適用的檢驗方法是已經的標準時,就采用引用的方式;當沒有的標準時,檢驗方法通常作為一個附件放在標準正文后面。這項標準就是這樣的。
除了檢驗方法標準,由于相應的基礎標準中已經對蜂蜜中污染物、獸藥殘留和農藥殘留的限量做出了規定,因此在這項產品標準中也引用了相應的基礎標準,一來避免了重復規定可能引起的管理混亂,二來可以讓使用者盡快找到適用的標準。
標準中沒有規定“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要求,因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不允許向蜂蜜中加入包括防腐劑、澄清劑、增稠劑等在內的任何食品添加劑,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中也不允許向蜂蜜中加入任何食品營養強化劑。
近年來,不少食品商家賺錢無底限,亂打“兒童”牌,在多類食品上標注“兒童”二字并大肆宣傳,高價出售。孩子家長很容易被“兒童專用”“幼兒”之類的字眼所忽悠,不計成本地爭相搶購。這些所謂“兒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劑、多糖、多鹽、多油,給孩子們帶來健康隱患。譬如,所謂兒童飲料,其實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這些兒童食品對兒童的身體健康非但無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兒童的食品標準,僅有的是針對0~36個月的嬰幼兒配方食品、輔食的食品安全標準。有學者研究顯示,目前我國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標準與歐盟標準基本保持一致。對于嬰兒(0~6個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異較小,大部分指標比較接近。但是對于較大嬰幼兒(6~36個月)的配方食品,與歐盟標準的差異明顯,我國的指標要求相對寬松,但是歐盟卻沿用了嬰兒(0~6個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對指標的上下限都作了具體規定。
對于3周歲以上的低齡兒童,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更沒有明確的“兒童食品”定義。有研究顯示,在日常零食消費方面,兒童的消費量要比家長的消費量平均高出2~3倍。就食品添加劑來說,兒童每日攝入的食品添加劑的種類10多種,最多的一天有50多種。國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劑標準時,是以60公斤的成人為標準制定的,在嬰幼兒和成人之間的兒童群體,沒有允許攝入添加劑的具體標準,其添加量沒有考慮兒童身體的安全因素。
而在兒童食品的標簽標示方面,國家標準與法規也很少,目前只果凍一個標準規定了產品標簽要標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關注的是,兒童的身體尚未發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標準攝入添加劑,無疑給兒童健康帶來風險。因此,向兒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營養性上,都應該有更為嚴格的標準。有關部門要針對兒童食品制定和實施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標準規范,不斷提高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科技含量、實用價值和個性特征,充分滿足行業發展、市場體制和社會大眾的需求。同時,引導和鼓勵行業企業生產和研發更多適合兒童食用的安全、營養均衡的食品。當務之急是,針對3周歲以上的低齡兒童經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為嚴格的安全標準,要求生產廠家在生產“普通版”的同時推出“綠色兒童版”,以供兒童和家長選擇。“綠色兒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劑種類應該更少,允許添加的限量應該更低。
關鍵詞:榆林市 系統監管機制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3)22-0048-02
1 制度機制的構建
食品安全標準化系統監管機制的構建實際上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使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有序運轉。也就是要建立一個以企業為主體,政府 支持、技術機構服務、標準化管理部門管理、媒體及消費者有效監督的運轉模型,并從中尋找出關鍵環節并進行控制。以上是一個食品企業產品標準的形成過程,也是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質量控制過程,還是單個產品的食品安全標準化系統監管模型。這一過程中對標準質量影響的關鍵點有:產品的類別定位、產品穩定后的檢驗指標的確定、企業內相關專家的審查、相關標準化專家的審查、備案、監督等六個過程。
2 食品標準化保障體系的構建
食品標準化管理要靠法律和制度去管理,要允許適當層級、層次標準的存在,要通過制度的管理增強活力,促進競爭,提升水平。
當前我國食品標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家、省級機構,市級機構基本不從事食品標準的研究。這種現狀是由于國家的政策導向引起的,國家級、省級機構經費充足,經常能得到國家的專項資金,并由于其特殊的地位,還能從檢測中得到更多的經費。但不可否認,經費的充足并不能解決其主動研究標準的意愿,也不能保證其有足夠的時間去開展系統性研究,特別是對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可能只有某個市才有的產品。
起草、制定或修訂標準的人員最好要包括相關專業人士(生產、檢驗、研發、深加工、客戶、行業協會、質量檢驗等相關人員),且這些專業人士中要有人掌握和熟悉相關產品檢驗項目和方法,了解國家、行業、企業等各層次的現行標準及標準的變革,國內外相關產品的生產技術、規模、產品質量水平、應用情況等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只有多方相關人士共同參與標準的研究,標準水平才能得到更好的提高。
3 食品標準有效性、合理性評價體系的建立
標準的有效性、合理性是標準的靈魂。標準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建立食品標準有效性、合理性評價體系是促使標準有效、合理的重要舉措。主要從有效性確認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備案管理、標準水平評價體系建設三個方面來促進。
(1)建立食品標準有效性確認信息系統。建立食品擇準有效性確認信息系統能增強標準化管理部門對企業實施標準的統計、匯總,提升有效管理的水平。陜西省一直實行標準登記制度,通過企業報相關產品標準,質監部門發登記證書的方式進行,這一制度是好制度,一是確實為標準化管理部門做好匯總、統計工作,為當地經濟作好決策助手的工作;二是真正建立一套方便、有效的匯總工具,服務企業生產。
建立食品標準有效性確認信息系統有助于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標準化體系建設最重要的是標準的編寫與管理,主要是產品標準、管理標準與技術管理的編寫,無論是什么標準最終必須服務于產品標準。
建立食品標準有效性確認信息系統也是當前標準化管理工作改革的方向。1993年前標準化管理是以行政手段來推動的,主要管理的是國有企業,―般通過在企業設立標準化科,上報月報、季報、半年報或年報表,通過行政手段對標準進行宣貫,通過對企業標準化定級升級等方式管理。
(2)加強標準備案管理。加強備案的收費管理。按相關文件規定食品標準的備案是不收費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各行政部門會利用各種機會收取相關費用,且亂相環生。例如標準的起草編寫費用,產品的檢測費用,專家的評審費用,評審時的餐費,標準查新費用等等。
(3)加強食品標準水平評價體系建設。食品標準水平評價體系主要是指依據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對食品標準相關參數、指標的評價,并得出一個高于、相當或低于的結論。我國的采標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標準水平評價制度,是企業自覺采取的行動,是和國外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比較而進行的,采標目的是為了提高企業產品的質量,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消除貿易技術壁壘,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4 標準化管理方式的變革――危機意識和文化建設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存而不忘亡”,這是先哲留下的治國安邦之策,如今對于企業的危機管理也同樣適用。尤其在食品危機和風險高發的年代,千古哲理值得反思,日本著名企業家松下幸之助的經驗告訴我們,居安思危的危機意識是決定現代企業能否得競爭、長治久安的基礎。對于本土的我國企業,尤其作為內地的民族企業,有在未來的食品業有所發展,必須具有傳統的前瞻性思維能力、良好的社會道德和社會責任;并且具有強烈的食品安全危機意識,這才能夠保證食品安全危機預警與危機管理得以順利開展。
加強標準化教育的深度和廣度是必然選擇。據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楊鋒對國內外標準化教育政策的對比研究,發現我國的標準化教育與美、英、日、法、德、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教育存在很大的差距。實際上表明我國的標準化教育還停留在為專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商業人員、標準化協會成員等提供標準教育上,進幾年來全國僅有幾所大學引進了標準化教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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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2、食品無小事,健康是大事。
3、食品衛生人人重視,國計民生時時關注。
4、健康人生,安全飲食。
5、手牽手構筑食品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平安。
6、樹立正確營養理念,養成良好飲食習慣。
7、食品安全,健康萬家。
8、實施食品安全行動計劃,促進經濟發展。
9、選購放心食品,吃出健康體魄。
10、抓好食品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11、做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12、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3、食品衛生,法律保障。
14、食品安全要重視,QS商標少不了。
15、食品安全,人人有責。
16、食品安全人人知,身體健康最重要。
17、食品衛生法保護您的身體健康。
18、人生百年為健康,若要福壽定得防。
19、講衛生人民健康興百業,重質量食品安全利千秋。
20、食品衛生法關系你我他。
21、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22、生產不安全食品等于在禍害人民。
23、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24、進場生產要注意,干凈衛生要保持。
25、建立完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6、群策群力加強食品安全,一心一意構建美好家園。
27、食品安全,人命關天。
28、來料檢驗按標準,食品安全有保證。
(2) 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3) 以人為本,飲食安全
(4)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5) 誠信體系,保障食品安全
(6) 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7) 食品安全,從你我做起
一、目標考核范圍
全縣24個街鎮鄉和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農業局、縣貿易局、縣畜牧局、縣教委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目標考核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履行職責、制度建設、食品安全宣教、信息資料報送、工作創新等方面的內容,結合各部門的職能職責和工作目標任務的不同特點,對全縣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食品安全職能部門分別設立指標體系進行考核(詳見附件一、二)。
三、目標考核方式及獎懲
目標考核采取自查、檢查與評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單位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對當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并寫出書面自查總結報送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對各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檢查評分,并按各單位實際得分評定等次。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實行100分制,凡年終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為一等獎,95分以下90分以上為二等獎,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為三等獎;得分在85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為基本完成責任目標,不予獎勵;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未完成責任目標,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并按規定扣減綜合目標考核分值。縣政府根據考核評定的等次分別給予獎懲。
四、考核檢查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目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切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獎資格。
實際上,可以非常肯定地說,幾乎沒有一個食品領域沒有添加劑,現代社會也已離不開添加劑這玩意兒。現代社會的一大特征就是可復制性。所謂工業,就是流水線生產。只要做一套模具,就能夠原樣生產出東西來。在食品領域怎樣進行標準化生產?主要就是靠添加劑。有了食品添加劑,生產商就可以像變魔術一樣,調制出人們所需要的美味。而且,食品生產不僅需要穩定的品質,還要求食品具有一定保質期,這也需要大量地用到添加劑。
簡單講,食品添加劑就是現代社會的煉金術。它首先出自于現代社會生產的需求,其次來自于人們對食品的偏好選擇。大家都知道,家里自己養的雞味道最好,可這需要人工和時間以及其他生產成本。這決定了,不是每個人隨時都能夠吃到這樣的美味。可這東西又具有龐大市場需求。怎么辦呢?如今,只要手中有一瓶濃縮雞汁,幾秒鐘就可以讓飼料雞變成美味的本雞煲。這也意味著,食品添加劑的大量存在,還和人們的口腹之欲有密切關系。在某種程度上,是人們自己鼓勵和縱容了各種各樣食品添加劑的流行。
既然整個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不可能沒有添加劑的存在,那么對添加劑也沒有必要過于妖魔化。但話說回來,無論哪一種食品添加劑,都至少必須符合兩個原則,一個是必要性,另一個是無害性。也就是說,除非有必要,否則不應當胡亂往食品里添加這種東西。例如面粉增白劑,本身就沒有什么存在價值,相關政策卻允許它存在那么多年,這是不對的。保證食品添加劑對人體無害,這更是必須堅持的原則。個中道理,用不著多說了。應該指出的是,不管這種添加劑用在哪個用途上是無害的,只要它的使用可能對人體有害,都必須禁止在該領域使用。例如,塑化劑在工業使用中雖然具有一定必要性,卻不能進入食品生產領域。
有報道稱,由于技術限制,目前我國2200種食品添加劑中,有檢驗標準的只占總數的近四成。這也就是說,食品添加劑中有六成無法檢測。從技術上講,這可能沒錯。但如果從上述角度講,這么說卻是錯的。因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是否具有必要性另說,食品安全只有而且必須遵循一個標準,這就是食品添加劑不能對人體有害。不管國家標準的制定過程有多復雜,也不管生產商在工藝上如何進行保證,這一點都不允許打折退讓。對于老百姓來講,問題就是這么簡單。老百姓不可能自己去了解每種食品的工藝流程,更不可能知悉所有食品添加劑的化學成分,但這東西不能對人體有害,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關鍵詞:企業標準 標準編寫 食品安全
1 企業標準的重要性
標準是為了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我國標準有4級,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食品企業標準)是食品生產企業在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時制定,或者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食品企業標準不光是企業指導生產,控制食品質量的重要一環,也是政府部門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一環。根據2009年6月10日衛生部的衛政法發〔2009〕54號文件[1],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已由質量監督部門轉為衛生行政部門,從而使得原先只需在市質監部門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現在由省級衛生部門統一備案管理,在辦理備案之前還要由省衛生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專家對備案標準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審查通過方可予以辦理。這樣的轉變凸顯了國家對食品企業標準管理的重視,對食品企業而言,要求以更加自律和負責的態度來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2 企業標準制修訂現狀
2.1 部分食品企業對企業標準缺乏認識和重視,標準化人才匱乏
食品企業標準實施備案管理多年以來,仍然存在部分企業對企業標準缺乏必要的認識和重視,而標準化人才的匱乏也成為制約其做好企業標準制修訂的一個重要瓶頸。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常出現產品已經批量生產,才發現沒有標準可以參照執行的問題,但為了產品的上市,便臨時套用一些不相符的國家及行業標準,或者是企業標準。通常是備案一次便不再理會,3年后到期不及時提交復審,這些情況一經監管部門查處將為企業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2.2 部分食品企業極力降低產品質量標準,產品的特征性指標過少
需要制定食品企業標準的產品是沒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或產品質量高于這兩類標準的產品,因此,食品企業標準應具有多項區別于其他產品的特征性指標,或者相關質量指標高于相應國家標準。但目前存在的較多情形是,部分食品企業由于工藝水平的限制,在制定標準時有意壓低標準,減少特征性指標,以求產品抽查檢驗時能合格。當然,在不違背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及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這樣的標準是可以通過的,但這樣的標準必然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3 企業標準制修訂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分析
傳統食品是一種以師承經驗型技藝支撐的加工食品。許多傳統食品世代相傳,長期為一定的人群習慣食用,具有“習慣成自然”的天然可接受性而擁有廣泛市場。在某些環境里,傳統食品甚至可成為支撐中國的飲食文化的物質代表,因此傳統食品安全的監管亦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傳統食品監管的特點
飲食習慣是歷史的偶然,“它傳達著或表象著從任意的價值觀或不可解釋的中引出的信息”。在很多時代下,食物是信仰體系的組成部分,這些食物往往可以以傳統食品為代表象征。正是由于傳統所具有的歷史文化因素,而使得其在食品安全的監管過程中呈現出相應的工作特點:
(一)尊重文化習俗,強調衛生標準
傳統食品是我國飲食文化的亮點,但是缺少定性和定量的各項技術判定指標給食品安全帶來巨大風險。我國1993年頒布的《產品質量法》中第二十六條指明: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而在實際生活中,判定“質量不合格”并不等于“不安全”,而“質量合格”也不等同于“安全”。這種矛盾在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中,是慣常的情況。
鑒于傳統食品的文化屬性突出,民間對此類產品的消費多受文化情感因素的影響,對于食品的生產狀況多持“寬容”態度,甚至有“不干不凈吃了沒病”、“老一輩人都這么吃過來的也沒發生什么問題”的思維慣例。而在監管工作上,食品安全的監管重心在于食品質量的安全監管上,而這種安全的前提是:食品的衛生必須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傳統食品的監管中,質量安全的監管往往落腳于食品衛生質量的保證上,傳統食品安全的監管的基點切入就是食品安全的衛生標準的保障上。
(二)區分工藝水準,注重生產標準
傳統食品是以師承經驗型的技藝支撐的加工食品。因此,產品質量不僅受控于生產原料的質量情況,制作者制作技藝的高低也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優劣。在現代食品生產工業化發展的進程中,傳統食品行業也勢必要朝規模化工業生產發展,這使得彼時師徒傳承的制作技藝必須逐步轉向標準化的生產工藝,并逐步量化為可普及創新的制作規程。因此,在傳統食品的安全監管中,不但在原料食材質量上有嚴格的理化指標判定標準,在生產工藝的技術上也應有明晰的規范界定,而此類管理必須依賴已有明確的工藝制作規程或生產標準的前提之上。
二、傳統食品監管的標準困境
標準化法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因此,具有法律屬性的強制性標準一經頒布,則必須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盡管我國食品類國家標準有1700余項,其中強制性標準有370余項。但是食品行業標準空門、重疊、矛盾的問題嚴重影響了行政監管執法的有效性。
(一)標準內容的不完備
隨著食品生產規模的大幅擴張,社會對食品安全技術標準需求快速增長,生產經營者常常因沒有明確標準而苦惱,傳統食品的標準空白尤其突出,例如“老酸奶”等一些傳統食品均無國家標準的相關內容支持,現存的食品標準體系無法為監督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執法依據
(二)已有標準的內容尚不夠科學
不同的生產者對食品標準的使用成分和技術數值的分歧巨大,尤其是在人為劃分種類之后,鑒于不同成分的調配和工藝的區別,這種爭執更為激烈。我國白酒行業此類問題尤為突出,顯然,這意味著現存的食品標準存在著諸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地方,同時,標準的不明確性也直接影響了監管結果的判定。
(三)標準體系仍然存在混亂情況
盡管《食品安全法》已經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衛生部業已對現行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強制性質內容進行清理,但以目前情況而言,一類產品有多種或多個標準、多類產品采取同一個標準等情況仍未有解決,此類問題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選擇性困擾在短期內將無法根除。
(四)標準和監管法規制定不配套
許多標準和法規都由監管部門自己制定,制定部門往往從一己部門利益考慮,不考慮與其他標準和法規的銜接和配套,經常造成標準的重疊和矛盾,而造成監督執法口徑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就存在執法層面的內容錯位現象。盡管有食品衛生標準,由于行政權限的劃分,食品生產監管由質監部門承擔,而兩者使用的監督標準不同,則監管方式和內容,乃至最終結果均有較大的差異。
三、監管標準之困的出路建議
(一)標準法典化
法律、法規和標準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TO)共同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對世界食品供給的質量和安全有著巨大的影響。世界貿易組織在其兩項協定(SPS,即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TBT,即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都明確了食品法典標準的準繩作用,且已成為各國食品專家、制造商、政府官員和消費者在考慮食品有關事宜的最終參考依據。早在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個國際食品標準、3274個農藥殘留限量、1005個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
顯然,中國的食品標準在行政監管的執行性上未被賦予相應的強制力地位,在實際工作中,其使用地位常常屈于規章之下。在已有規章和標準相左的情況下,多數執行部門往往選擇部門規章優先。也正是這種不規范的定位,使得標準在監管過程中長期處于一種“用了也白用”的尷尬境況。食品標準法典化,即將食品安全標準提升至與法律法規等同的法律地位。標準法典化要求標準不僅要內容完善,體系完整,更需要將其監管參照的強制性充分體現,在內容的制定上要求有更為審慎的態度和嚴謹地編寫水平。
(二)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的標準都是推薦性標準,屬于自愿采用的范疇。因此,各國對涉及到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以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強制執行,尤以美國、歐盟、日本對農產品和食品的安全及衛生要求最為嚴格,涉及食品的技術法規均在200個以上。
法律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執法基準,但是在特定的時期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漏洞,其發展演變始終處于“發現―完善―發現”的循環鏈條中。因此,法律的市場約束始終都是滯后的,諸多市場突發因素是法律無法一言概之的。因而,大部分的法律條款只做原則性定性而不做執行性的詳細解釋。實際上,在基層監管執行層面,一線執法現場的情況變化多端,執法管理的手法需要執法人員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而執法手段的界限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當法律界定范圍不明晰的情況下,執法主體的自由裁量權將無限放大,一方面可導致了行政執法的權力濫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令執法者對邊緣性問題無從下手。由于對職業風險的防范,大部分執法者對于法律界定空白處都持以避讓態度,從而形成執法監管真空,造成了法律強制力的“脫節”。法律界定了基準,但是發揮法律的強制力需要有完整的權力傳承體系。這種法律強制權的傳承續接則依賴于各級各部門的相關法規、規章的及時跟進與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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