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安全責任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安全責任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安全責任制度

        第1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一、考核對象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市糧食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每屆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對其之前的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工作進行兩次考核。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8月底前,就本行政區域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并填寫《*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表》,報送市發改委(糧食局)。

        (二)評審。由市發改委(糧食局)組織市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農業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和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就本單位負責考核的內容提出書面意見,并對各區(縣級市)填報的《*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表》進行評審。

        (三)抽查。由市發改委(糧食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農業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和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并提出書面意見。

        (四)通報結果。由市發改委(糧食局)匯總全市考核結果,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通報全市。

        四、考核等級及獎懲辦法

        (一)考核等級。采用“定性+定量”的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分為達標、不達標兩個等級。各項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的,評為達標單位;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要求的為不達標單位。

        (二)獎懲辦法。市人民政府對任期內兩次考核結果均為達標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在其任期屆滿前予以一次性表彰;對不達標者進行通報批評。

        五、考核要求

        (一)實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時、真實、全面,防止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落實責任。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本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第2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機制,促進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職責,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吉林省境內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

        (一)對本行政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組織貫徹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建立職責明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力量和執法裝備建設,保障必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和監督檢測經費的落實;

        (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下級政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并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六)組織開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和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七)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明確農產品產業發展導向,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

        第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責任。各級農業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整頓規范農產品市場秩序;

        (三)根據職責分工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防范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五)定期向本級政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主動向各相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六)迅速報告當地發生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積極參與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其他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第五條 有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一)各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責任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總責,政府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工作中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系統內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行縱向分級落實和橫向分片定責,縱向采取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辦法,把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位;橫向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獎懲”的要求,劃定監管責任區,落實監管責任人。

        第六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情況的年度總結和檢查。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應督促下級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工作,并加強督導檢查,每年年底前應對本地區、本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總結情況報省農業委員會。省農業委員會應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督導檢查,視情對各市(州)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情況開展檢查(抽查),并將檢查(抽查)情況報省政府。檢查(抽查)的主要內容: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實施情況;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人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職責情況;

        (四)依法監管、查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

        (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追究。

        (一)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未按規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2.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導致事故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

        3.發生嚴重區域性、行業性農產品質量問題,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對事故情況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5.阻礙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拒絕、拖延接受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6.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農產品違法案件查處不力的,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7.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8.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9.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各環節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應追究責任的情形。

        (二)行政責任的追究。由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監察機關在依法追究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同時,應當對責任人處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3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同)、市屬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與各區(縣)、有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照《**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另發)進行考核、獎懲。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區(縣)、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承辦,考核結果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四條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除國家、自治區另有規定外,區(縣)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監督管理責任,主管部門對本部門隸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對本行業安全生產負行業管理責任;

        (二)因機構改革撤銷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其職能接管的部門接管;合并部門原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由新組建的部門接管;更名的部門繼續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行政正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職能工作部門(或內設機構)負責人對本部門(本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在本崗位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安全生產責任人工作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自然責任人。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標兩部分組成。區(縣)、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的形式確認。責任書一式兩份,市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一)安全生產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逐級考核。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各項經濟、業務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和總結;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防范特、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會議應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防范措施應當認真組織落實;

        4.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其有效開展工作。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礎設施和監管手段,提高整體防御能力;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檢查和處理情況應當作出書面記錄;

        7.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知識競賽和安全社區、安全村、安全學校等活動。特種作業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8.按照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和信息,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并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嚴肅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時限內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二)安全事故指標:杜絕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安全事故各項指標有效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區(縣)、部門的具體指標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考核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條安全事故指標的考核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依據。

        第八條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進行考核,總分100分,90分以上為合格。考核等級:

        (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區(縣)、部門;

        (二)安全生產合格單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區(縣)、部門;

        (三)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突破下達的安全事故指標,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區(縣)、部門。

        第九條區(縣)、部門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總結,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分別于當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獎罰規定:

        (一)被評定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區(縣)獎勵人民幣10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8000元;被評定為安全生產合格單位的,區(縣)獎勵人民幣5000元、部門獎勵人民幣4000元;被評定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的,區(縣)處10000元、部門處8000元的經濟處罰。獎罰情況通報全市;

        (二)受獎勵的單位,獎金中的25%獎勵責任書簽訂人,其余的75%由責任書簽訂人獎勵有關人員。受經濟處罰的單位,經濟處罰中的25%由責任書簽訂人承擔,其余的75%由責任書簽訂人確定比例由有關人員承擔。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對不合格單位的罰款上繳財政。區(縣)、部門對下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所需獎勵資金,由區(縣)、部門自行解決。

        第4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在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等。

            2.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3.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在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中,要重點掌握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

            4.施工作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包括: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權、請求民事賠償權等。

            5.施工作業人員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包括: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等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等。

        第5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鎮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網絡體系,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全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人民政府鎮長是全鎮安生產工作的行政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本和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包片領導為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下鄉干部是鎮政府派駐所包村的安全監管員,各村支書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二、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領導組實地排查檢查與片長、下鄉干部、村干部分級負責抓的辦法。鎮安全生產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各包片領導負責所包行政區域內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下鄉干(來源:文秘站)部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主任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下鄉干部、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

        三、分管領導和包片領導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下鄉干部每日進點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將活動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如發現私挖濫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產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難,立即報鎮主要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證照不全的責令停產辦證;證照齊全但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將情況及時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24小時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本村范圍內的一切企業的新建、生產、工程建筑等都必須報告鎮黨委、政府、下鄉干部、包片領導和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后,將排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出被檢查單位,以便被檢查單位及時整改。

        五、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及時收集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對于無證非法和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要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不得虛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人要依法行使權利,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干擾合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運行,違者嚴肅查處。

        七、實行向企業派駐安全監管員制度。各村下鄉干部兼任所在村企業的安全監管員,職責是發現、報告、排除安全隱患。

        第6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關鍵詞:擔保風險;有限責任;邊界定位;第三方認定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6)12-0077-05

        一、引言

        廣義上,我國現有的擔保體系大致分三個層面:一是政府“擔保”體系,是指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提供的政策、財政補貼以及承諾等各種擔保,包括財政背景的地方擔保中心等。二是商業擔保體系,即以市場定價為基礎的商業性擔保。三是互助擔保,即企業、個人之間各種互質的擔保,包括聯保、互保、擔保圈等。

        通常,擔保圈風險通常是由單筆貸款違約風險引發,沿著擔保債務鏈不斷傳導升級的風險。它因為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高觸發作用而備受關注。一般地,擔保是銀行提出的借款條件,市場上的擔保關系隨時間持續而擴展為難以計數的擔保圈。由于擔保本質上是銀行把自己可能遭受的貸款違約風險分散或轉嫁到貸款企業及其擔保人身上,這是銀行追求自身“零風險”制度的主觀預期。換言之,銀行試圖把責任全部推向市場,由市場承擔無限責任。然而,從現實中擔保圈危機的結局看,經過當事方互相妥協、讓步,銀行機構從擔保圈風險中可以受償的實際債權則是有限的。據筆者調查,許多案例中不良貸款真實收回率僅為15%―30%,已經充分驗證了銀行無限責任預期與有限責任落實之間的沖突。

        由擔保圈危機引發擔保市場的失靈現象在當前并不鮮見。擔保無限責任預期與有限責任現實之間的矛盾沖突,表明擔保圈債務風險應當有客觀的止損邊界,擔保責任及其求償在理論上有行為邊界。從此出發,我們通過對一起擔保圈風險及其政府干預案例的考察,探索了以下命題:第一,擔保責任是否有限?第二,政府干預及對其問責是否應有邊界?第三,問責邊界如何界定?本文經過初步分析認為,銀行所追求的無限責任預期是不現實的;地方政府靠自身微弱財力越界救助企業擔保圈風險,聽任銀行的無限責任預期也是不可置信的。信貸市場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由此決定了風險責任是相對有限的。對于有限責任的擔保責任邊界勘定者,應由政府、銀行和企業之外的第三者來擔當,并據此設計、優化相應的規則安排。

        二、一則由擔保代償和政府救助引發的企業風險案例

        (一)H公司的擔保代償

        2014年下半年,某市TH化工公司被卷入擔保債務糾紛,資金鏈條出現斷裂。所在地X縣政府與其擔保企業之一H集團公司達成協議:先由H公司替TH公司償還2.48億元銀行貸款,然后政府會很快返還H公司2.7億元的土地出讓金。早在2005年,政府就曾經分別以土地指標拍賣優先摘牌、返還40%的土地出讓金收益等承諾和協議,說服H公司為R公司償還貸款1600萬元;2012年又為S公司償還了4.7億元。每次要求H集團幫其他企業還款,政府都承諾返還2.7億元的土地出讓金,但從未兌現。對于H公司來說,2014年的這起為TH公司還款的事件,終于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在為TH公司還貸之后不到兩個月,H集團就發生欠息、欠薪、半停產現象;多家銀行隨即陸續將其貸款轉為關注和不良。同時,H公司3億元社會集資的債主也上門要求還款。H公司最終陷入嚴重風險隱患之中。

        (二)政府的失敗救助

        政府意識到事態危急,決定對H公司實施以下四方面的救助:一是組織債權人會議,要求各銀行停止抽貸。二是提供財政專項資金救急。2014年9月起提供金融穩定專項資金11筆,共計3.5億元。三是阻斷擔保鏈。由縣(財政)擔保中心為H公司提供擔保7.4億元,縮小其擔保圈。四是組織銀團增信。協調其主債權行牽頭各貸款銀行,對H公司新增銀團貸款2.7億元。2015年上半年到位1.9億元。

        但事與愿違。2015年末H公司流動性再次告急,出現“二次風險暴露”。新增銀行貸款出現不良,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法院查封了H公司的5宗抵押土地,公司在三家銀行的賬戶被查封。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雖然H公司的核心業務仍在運作,但開工率不足30%,呈財務崩潰、生產有限持續的畸形狀態。至此,對H公司的救助方案基本宣告失敗,銀行和法院正在組織對H公司的破產重整。

        三、對代償與救助邏輯的還原:基于銀行無限責任預期的盲目和“屈從”

        H公司風險事件的結局雖然出乎政府、銀行等當事人的期望,但又蘊含著某種必然。銀行基于無限責任預期涉及融資擔保圈的潛在風險; H公司為企業代償而政府救助無效;最終債權銀行和政府不得不接受殘酷的風險現實和承認損失。

        (一)基于銀行擔保融資預期和政府盲目誘導下的H公司代償

        H公司代償的背景是它所承擔的擔保圈代償義務。與H公司具有直接擔保關系的企業17家,H公司對外擔保、被擔保總金額32.8億元。此擔保圈雖是H公司的企業朋友圈基于貸款申請互助形成的,但根源還是銀行貸款所必須的條件和要求。H公司如果不履行擔保代償義務,不但在企業中失信,也得不到銀行的信任。再加上政府的用地指標和土地出讓金等優惠,H公司難以抗拒。H公司所盤算的是,通過負責任的代償行為,得到政府、銀行和朋友圈的信任,進而為自己的后續資金需求獲取支持。

        (二)基于銀行壟斷與金融穩定的政府救助

        令H公司沒想到的是,兩家埠外銀行收回到期貸款后,卻沒有按往常的“慣例”給它續貸。最終,H公司的資金鏈徹底斷裂。此時,政府不得不實施救助,因為卷入H公司債務漩渦的銀行機構眾多、貸款金額巨大,涉及銀行機構24家之多。假設這些銀行失去信心、陸續撤出,將對地方經濟金融帶來較大損失。所以,政府希望通過積極干預化解風險。而少數銀行也希望通過增加貸款,盤活其瀕危貸款。

        (三)無限責任預期下的風險客觀性

        政府和救助行顯然低估了H公司的風險。一是沒有想到H公司的經營與財務嚴重不可持續。當時H公司的主營業務已出現滑坡,投入了巨額資金的房地產項目成為爛尾工程。而政府與銀行的新增救助則形同打了水漂。因為在此期限內,H公司陸續到期銀行貸款17億元,但合計各種救助和自有來源資金僅5.4億元。H公司到位一筆資金,便被截留用于償還一筆貸款。二是低估了該擔保圈的規模和風險。除第一層直接擔保圈外,H公司的第二層擔保圈企業也多達40余家,累計涉及銀行貸款高達97.4億元。而且,繼H公司之后又有兩家圈內企業的9億元貸款涉險。三是低估了此擔保互助信用關系的脆弱性。H公司風險暴露之后,沒有企業愿意為其后續貸款做擔保,更沒有擔保人愿為它償債。

        (四)有限責任現實

        H公司的風險事件被迫走向了“對簿公堂”。在整個事件中,銀行雖然堅守利己的“零風險”戰略,但也不得不接受風險暴露的現實。雖然H公司風險事件尚未全部完結,但從進展通報及同類情形的相關統計事實看,銀行能夠追回的債權極其有限。截至2016年上半年,H公司的47億元貸款余額已全部進入不良狀態。據法院和債權銀行估算,預計最終僅能收回13%即6.11億元。參照H公司所在市近年的不良貸款處置情況,2015年涉及擔保圈的不良資產成交均價為原值的13.5%;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該市金融機構擔保圈不良貸款的現金收回率在貸款原值的9%―14%之間。

        通過以上分析,基本的事實和結論是:金融機構試圖通過龐大企業擔保圈謀求無限責任的預期是不現實的,擔保責任是有限的,政府的問責也是有邊界的。

        四、有限責任與邊界搜尋的第三方介入

        誠然,經濟周期和市場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H公司經營的不可持續,但類似的擔保圈風險在上升周期也并非沒有,只是頻率和程度不被外界所關注。另外H公司的危機也非“擔保信用周期”所致,擔保圈信用關系的破裂僅僅是險情出現以后的表面現象。問題的根源,仍然在于初始的銀行無限責任預期與泛擔保制度安排。為此,特引入了三個相關的命題,分別加以論證。

        第一,擔保責任是無限的嗎?

        由銀行所主導的企業擔保圈擔保是保證性質的互助擔保。一般意義上,“保證”中的“保”,指的是榻榪釗順フ做擔保,“證”是指對借貸主合同的第三方證明。由此可見,借款人的償債責任是第一位的,保證人的代償責任是第二位的。只有債權人用盡正常催收手段不能受償于借款人時,代償責任才應當上位。反觀H公司案例以及現實中銀行慣常采取的操作順序,則往往是在借款人出現逾期或風險苗頭時,銀行就要求擔保人代償。這實際是將保證責任越位提前。銀行業此種做法源于法律的支持。《擔保法》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條件下,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即銀行可以要求某筆貸款的任一保證人承擔全部還款責任,而保證人不得拒絕履行義務。

        立法與銀行業的這種擔保安排,就單筆貸款而言,保證人能夠對其負有無限的兌現責任。然而在多筆貸款、眾多借款者和擔保者構成的信貸市場上,這種擔保責任可能或者應當是無限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集合擔保(擔保圈)中可兌現的擔保責任在理論上就是有限的。至少以下三個因素決定了擔保責任的有限性:首先,現金流總量限定。貸款期限約束條件下,決定償付能力的是現金流而非銀行擔保信用評級中的資產規模,但一定時期內任意擔保集合內的可支配現金流總是有限的。其次是資金檔期的錯位矛盾限制責任的實現。借款人與保證人的資金計劃不統一是一種普遍的現象。比如,H公司代TH公司償還貸款所使用的貨款和職工集資款,本來是計劃購買原材料的款項。第三是成本約束。銀行追償、保證人擔保的邊際收益率高于成本時才有理論可行性,成本約束決定了責任的有限性。當企業履行擔保代償責任的邊際收益率低于其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時,責任亦中止。H公司擔保圈中的其他企業逃避擔保責任即是實證。

        第二,對政府的問責有沒有邊界?

        進一步,政府擔保的責任同樣是有限的,并且其被問責也是有邊界的。H公司案例中政府的擔保與承諾為什么是失敗的?其一,它無法預知經濟的周期波動、土地市場的二手交易及其價格走勢,因而其依托土地增值收益的承諾無法兌現。其二,政府的擔保替代救助,受限于銀行是否續貸這個約束條件。而政府不能強行干預放貸。反過來看,正是因為政府能力有限,對政府的問責也應當是有邊界的。

        第三,有限責任和政府責任邊界由誰來認定最合理公平?

        既然擔保責任是有限的,政府的責任也是有邊界的,那么,究竟由誰來認定擔保問責的邊界合適?很顯然,政府、銀行和企業都是企業信貸擔保中的交易者和參與者,由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來主導責任認定都是有失公允的。如同H公司案例中政府的擔保救助,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尚有待厘清(董昕等,2016)。

        有效的擔保問責者必然應是政府、銀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這種“第三方”介入的某種“實驗”已在國內出現。作為金融改革實驗區的溫州市于2014年成功拆解了5個擔保圈,成為全國關注的樣本。其中,最成功的是對華泰集團擔保圈的拆解,相關媒體報道的關鍵詞是“司法救贖”。“華泰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法院主持擔保圈責任邊界的勘定和風險化解工作。對于擔保圈問題企業,先啟動司法重整,而不是由政府實施財政救助和擔保。這或許應該成為有限責任和責任邊界認定的主流方向。

        五、有限責任原則下的規則與制度

        筆者認為,在處理類似擔保圈風險事件時,應當以“華泰模式”為借鑒、以有限責任原理為宗旨,針對擔保風險化解和責任邊界認定進行制度安排。包括四部分內容:宗旨、目標和路徑;立法修訂;司法職能定位;政府、銀行與企業等主體的行為邊界定位。

        (一)宗旨、目標和路徑

        宗旨是破解既有擔保設計中的無限責任預期誤區,建立以有限責任為原則的擔保制度。短期目標是防范擔保圈風險擴散、化解潛在的系統性擔保危機。中長期目標是以有效的規則界定相關主體的行為邊界,防范新的擔保類風險累積。目前應由政府主導模式改為司法系統主導模式;配套制度安排應包括擔保相關的立法修訂等。

        (二)立法修訂

        現行《擔保法》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等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條件下,保證人應承擔沒有先訴抗辯權的連帶賠償責任。這既不符合立法的平等原則,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銀行對擔保保障的過度追求。為此,應在立法中理順擔保責任關系,將沒有約定的保證視為一般保證。同時,細則中應要求銀行對擔保風險的告知義務。另外,司法解釋也應當推動有限責任原則的實施。比如,進一步明確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關系,通過判例約束擔保過度現象等。

        (三)司法職能定位

        總體上司法界應當更多和更加獨立地介入擔保風險的管理,重新統籌政府、法律部門在風險處置體系中的角色定位,優化分工與協調機制。相關制度安排如下:

        第一,目標定位。在擔保圈風險化解和相關責任認定中,由法院或有關司法機構發揮主持和核心作用,對擔保追償邊界行使終審裁定權。第二,分類風險處置原則。除必要情況需破產清算外,工作重心是司法重整,爭取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以內。對于嚴重的擔保圈風險,確定止損邊界;對一般性擔保圈風險,注重保護、盤活企業有價值的資產。第三,配套機制與改進方向。適應作為擔保問責者的職能需求,根據現狀,一是提高司法界處理金融風險問題的水平,大力發展金融專業性律師隊伍。二是加快建立跨區域的擔保司法信息溝通機制。三是有權干預非法抽貸。對進入風險臨界狀態的擔保圈企業,可以通過調解、警告等方式,勸阻金融機構的提前收貸、違背貸款承諾等行為,加大對已決案件的執行力度。

        (四)政府的行為邊界定位

        總體思路上,政府應當有意R地將系統性擔保風險案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積極主動地配合、協助司法部門的工作,引導市場和社會認可司法處理的權威性。未來的相關行為定位,應克制擔保文化偏好,降低被問責風險。具體的職能和行為邊界設計如下:

        第一,關于當前區域擔保圈風險的化解。政府應當主要負責建立風險預警系統,搜集和研究擔保風險苗頭性信息,并與司法部門共享;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協調跨區域和跨部門的各類事項;召集債權人會議共商對策。涉及銀行單一、金額較小的擔保風險,應放手讓銀行和企業自己解決;涉及銀行和企業眾多的擔保圈風險,應借鑒“華泰模式”直接啟動司法重整程序,不走彎路。第二,關于未來風險防范的行為定位。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循序退出擔保和財政注資類業務。至少在借貸領域不做新的擔保、承諾退出若干經濟金融領域事務的干預。不強制銀行增信援助,不阻撓銀行依法訴訟保全資產,不指令無關企業代為償還出險企業的債務。第三,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定位。為防止政府擔保可能形成新的風險累積,政府應定位于“守夜人”角色,將精力主要集中于規則的制定及對法治權威性的維護,推動立法、司法的獨立;推動產權清晰化改革,逐步降低國有產權比重,以有利于廓清與市場的邊界。

        (五)銀行的行為邊界定位

        第一,以止損為原則確定擔保求償邊界。在擔保圈風險處置中,應主動承擔由決策失誤所導致的一定比例損失,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第二,公平對待債務追償順序,切實擺正借款、擔保企業的責任關系。第三,減少無實效手段的利用。銀行業應當盡力避免對已經發生風險的擔保圈提供新增授信,減少貸款平移、倍增貸款轉讓等轉移風險的行為。第四,改進風險管理理念和系統性處置方針。未來擔保制度實行有限責任預期的設計策略,應降低新增業務中的保證擔保貸款比重。

        (六)成本分擔機制

        擔保責任認定、風險邊界裁定是需要費用和成本的。鑒于第三方認定平臺是對政府行使職責的某些替代,能約束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行為,減輕其問責負擔;同時又能較為公平地厘定銀行和企業的風險責任,因此,相關費用應由政府、銀行和企業共同分攤。

        參考文獻:

        [1]關志勇,王偉,趙尊振.簡單法則:復雜環境下區域金融風險的監測、防范與化解[J].金融發展研究,2016,(4).

        [2]董昕,劉燕,王靜,邢有武.政府和市場在區域金融風險處置中的作用邊界與分工效率[J].金融發展研究,2016,(6).

        第7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沈亮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對危害安全生產的犯罪行為,始終堅持依法從嚴,及時懲處的方針,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各級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類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案件共1206件,審結1195件,生效案件涉及被告人1500多人。今年1至8月,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933件,與去年同比增長了31.79%,審結802件,同比增長30.41%,生效判決涉及的被告人數1014人,同比增長24.11%。各級人民法院依法通過審判懲處危害安全生產的犯罪,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發揮了人民法院審判職責的重要作用。

            “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能夠長期存在,非法開采、超能力、超定額、超層越界生產屢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這些現象背后存在著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宋寒松副廳長,在分析檢察機關查辦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時介紹說。

            據統計,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嫌安全生產責任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971起,其中涉及玩忽職守810人,濫用職權85人,受賄等其他性質案件47人。

            宋寒松表示,失職、瀆職行為涉及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生產安全執法和監管的主要環節,其中,基層政府和煤炭生產主管部門人員占32.5%,安全生產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人員占25.6%,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人員占8%,公安人員占5%,質檢部門占1.8%,其他人員占17%。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已成為導致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幾乎每一起重大責任事故背后都存在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問題。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大,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錢交易,濫用執法權不僅會導致公民對法律失去信仰,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去公信力,還會褻瀆黨和國家的形象。

        第8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目前,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基層行政執法和監管部門,占立案數的88%。在近日結束的第三屆安全法制高層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披露了近年來查處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沈亮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對危害安全生產的犯罪行為,始終堅持依法從嚴,及時懲處的方針,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各級人民法院2006年共受理各類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案件共1206件,審結1195件,生效案件涉及被告人1500多人。今年1至8月,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933件,與去年同比增長了31.79%,審結802件,同比增長30.41%,生效判決涉及的被告人數1014人,同比增長24.11%。各級人民法院依法通過審判懲處危害安全生產的犯罪,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發揮了人民法院審判職責的重要作用。

        “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能夠長期存在,非法開采、超能力、超定額、超層越界生產屢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這些現象背后存在著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索賄受賄等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宋寒松副廳長,在分析檢察機關查辦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時介紹說。

        據統計,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嫌安全生產責任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971起,其中涉及810人,85人,受賄等其他性質案件47人。

        宋寒松表示,失職、瀆職行為涉及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生產安全執法和監管的主要環節,其中,基層政府和煤炭生產主管部門人員占32.5%,安全生產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人員占25.6%,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人員占8%,公安人員占5%,質檢部門占1.8%,其他人員占17%。此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成為導致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幾乎每一起重大責任事故背后都存在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問題。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大,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錢交易,濫用執法權不僅會導致公民對法律失去信仰,對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失去公信力,還會褻瀆黨和國家的形象。

        第9篇: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組織,增強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督促各單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單位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

        二、組織領導和適用范圍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村、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一)駐鎮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全面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1.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建立和落實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所屬人員私車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所屬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改正。

        (二)專業運輸單位交通安全責任

        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強化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職業安全教育。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接受專業(行業)安委會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制定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同時,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確立責任部門,設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并向專業(行業)安委會備案。

        2.建立健全所屬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使用、保養、維修、檢查制度,確保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機動車行駛信息檔案,定期對車輛行駛記錄儀所記載的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和分析,落實防范措施。建立單位工作人員私人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登記制度。

        3.建立機動車駕駛員資質審核制度,對錄用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并建立檔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對錄用的持有非本市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除進行駕駛資質審核外,還需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等知識的培訓、考核,并督促其辦理相關手續。

        凡在一個記分周期累計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安排其駕駛專業運輸車輛;凡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或者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3年內不得安排駕駛專業運輸車輛。對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員,單位有責任對其進行專項教育和培訓。

        4.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中小學校交通安全責任

        健全交通安全組織和各項制度措施,制定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履行校車監管責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各中小學校要全面落實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建立對教職員工的培訓和考核評比制度,確立責任部門,設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并向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大力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的教育內容。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以主題班會、大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并適時組織學生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應納入學生的綜合評定。

        3.學校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管理,應納入本單位安全責任制管理。要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接送學生的各類校車建立監管檔案,并根據校車使用性質,逐車落實監管責任。遇重大活動時,要及時充實監管檔案內容。要確保校車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驗。要確保駕駛人員資質符合國家標準,做到駕駛人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關。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關系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政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日韩国产欧美制服中文 | 亚州AV有码乱码在线观看 | 亚洲制服丝袜中文字幕在 | 在线播放国产在线一区 | 亚洲精品大全寸在线看片 | 亚洲日本va午夜在线电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