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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2012年,我們將繼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推動產業轉型、城市轉型和社會轉型的總體目標,全力做好穩定增長、培育產業、加快改造、強化管理、改善民生等重點工作,全力打造服務經濟集聚區、科技創新創業區、山水旅游特色區、和諧優美居住區,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各項
目標任務。重點抓好五個方面工作。
一、以保持穩定增長為目標,堅持不懈提升經濟運行質量
二、以培育新興產業為龍頭,堅持不懈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以城市改造建設為主線,堅持不懈優化區域功能
四、以強化社會管理為抓手,堅持不懈促進協調運轉
進一步完善機構、創新機制、強化功能,力求管理系統化、科學化、精細化和常態化。全面加強城市管理。進一步深化城管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深化市容精細化管理,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全面開展建筑工地、違法建設、無證設攤、農貿市場等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深入推進社區管理。精心組織社居委換屆選舉,努力擴大居民直選和戶代表直選覆蓋面。深入推進居民自治管理,超過70%的小區建立業主委員會,加快推進安置房小區自治管理。積極探索社區居民議事協商機制,通過民情懇談、事務協調、決策聽證、工作評議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吸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建設。人口創新管理出亮點。全面推
蓮山課件 行“一證二合同三承諾”制度,實施以房(業)辦證、以證服務,進一步健全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創建省人口協調發展先進區。
五、以改善民生福祉為根本,堅持不懈推動社會協調發展
把民生工作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
一、推進財政性和社會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公開。細化公開經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政府財政總預算、總決算和部門預算和決算,同時作出說明。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事業、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繼續加大社會公共資金公開力度,公開各類社?;?、住房公積金等社會公共資金年度收支情況。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制度,及時政府招投標信息、采購信息,推動政府招投標、采購公開透明(責任單位: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文體旅游局、衛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及時公開國有資產信息。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依法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公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推進國有資產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加大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公開力度。公開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和計劃表,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要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加大產業、生態、旅游、教育、衛生、信息化等專項規劃公開力度,加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統計信息公開力度。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投資項目管理、運營的全過程。及時我區政府投資的重點投向等情況。公布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計劃及其實施進展情況,公布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一步加大國有土地“招拍掛”等相關信息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區經貿發改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局、建設局、衛生局、統計局、文體旅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公開。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情況。依托行政審批辦事平臺,實現各審批環節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監督,不斷擴大審批結果公開范圍,加大房地產開發、動拆遷、規劃、環保、衛生等行政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力度(責任單位:區經貿發改局、監察局、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穩步推進政策制定過程的公開。加大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力度,制定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應通過有效途徑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及時公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公共政策、產業政策和重要事項,通過方便及時的途徑進行政策解讀,推動政策落實。加大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公開力度,及時公開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強農惠農、便民生活、和諧平安及防災減災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政策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有序推動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推進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學校、醫院、計劃生育、供水、供電、環保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價格、質量、服務等要素,重點公開收費標準、辦事結果、監督渠道等內容。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各行業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或細則,促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范化、制度化(責任單位:區教育局、環保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持續加大與政府管理相關的公共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相關信息。及時公開本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狀況。公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理情況,及時公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相關監督檢查情況。推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公開食品、藥品、衛生、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領域中嚴重危害公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環境質量的處罰信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農水局、建設局、衛生局、工商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市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層層分解落實《市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到平穩、有序地推進,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公開內容不斷深化,公開形式不斷拓展,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升級改版以及檔案館和圖書館等公眾信息查詢場所的建設和維護,為廣大人民群眾及時、規范、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較好地滿足了社會公眾獲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
積極穩妥地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認真貫徹《預算法》及其實施辦法,以政府預算、部門預算、預算執行、財政轉移支付等內容為重點,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向社會公開經人大審議通過的政府預算、決算報告及預算、決算表。同時重點做好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事業、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信息的公開。不斷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制度,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政府采購”專欄,及時政府采購信息,主動公開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招標業務機構名錄,招標公告及更改事項、邀標資格預審公告、評標結果、中標公告等招投標信息。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健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度。全年共主動公開政府采購類信息224條。
(二)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公開情況
主動公開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同時加強對重大規劃的解讀、公開工作。加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力度,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投資項目管理、運營的全過程。土地征用及國有土地“招拍掛”相關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2009年3月正式運行全市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不斷完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公開行政審批項目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流程、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時限、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網上申報、網上查詢、網上反饋、網上投訴等服務,方便公眾辦理。系統試運行以來,累計收件15953件,已辦結15347件,辦結率96.2%,大部分報批項目的審批時間得到大幅壓縮,大大提高了各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
(三)重大公共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
完善規范和程序,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事項,都對決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調研,認真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座談會、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加大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產業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途徑做好政策解讀,方便公眾了解,推動政策落實。
(四)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
根據《條例》的要求,積極推動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價格、質量、服務等要素,重點公開收費標準、辦事結果、監督渠道等內容。年市政府門戶網站對教育、社保、就業、醫療、住房、交通等十二個重點領域公共服務資源進行了整合公開。加強與政府管理相關的公共信息公開工作。主動公開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年檢結果信息等,依申請公開企業注冊登記等相關信息。公開環保、食品安全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提高行政執法公信力。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
加強政府網站(專欄)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的第一平臺作用。年再次對“”門戶網站進行了改版,在首頁顯著位置設置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設“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制度規定”、“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年報”和“信息公開意見箱”等6個二級欄目。據統計,年“”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達119.4萬人次。豐富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公眾查閱場所建設。構建多樣化的公開渠道,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繼續提升檔案館、圖書館等各類公共查閱點、電子信息屏等現有公開渠道的服務水平。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向基層延伸。探索在社區、農村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依托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現有資源和設施,多形式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公眾就近及時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市政府辦公室作為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積極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結合市政府機構改革及時調整了市本級的政府信息公開單位,由原來80家調整確定為76家。全市各鎮街及市直各部門都依托辦公室,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依申請公開、工作考核等制度進行完善。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每季度檢查、通報,每年度考核、評議,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繼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工作。年,全市各級各部門共舉辦了9場業務培訓,345人次參加了業務培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各鎮街、市直各單位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945條(見附件)。其中,市直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37條,占65.8%。各鎮(街)、三大工業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08條,占34.2%。在互聯網上,年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信息數為88條,其他主動公開信息量較大部門是國土局、發改局、衛生局、教育局、建設局和工商局等。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在市人民政府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行政許可類信息634條,占21.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信息534條,占18.1%;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環保能源類信息521條,占17.7%;機構職能、主要職能、辦事程序信息430條,占14.6%;科教文體衛生類信息210條,占7.1%;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38條,占4.7%;重大建設項目、為民辦實事類信息80條,占2.7%;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社保就業類信息71條,占2.4%。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互聯網
在“市人民政府網”專門開辟了“政府信息公開”模塊,并根據需要設置了相關的信息公開欄目。市民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可以查閱市政府、各鎮街、相關市屬單位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依申請公開”子欄目,可以向相關部門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查閱申請的處理情況。年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逾80萬人次。
2.公眾查閱點
指定市檔案館、圖書館為全市政府公開信息公眾查閱場所,為公眾提供各鎮街、市直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前已匯集了77個單位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其中,紙質目錄587份、紙質全文2813件,電子目錄587份、電子全文2813件。
3.政府公報、新聞媒體及其他形式公開
年,各鎮街及市直各單位在政府公報和新聞媒體上公開信息6條,其他形式公開564條,占主動公開信息的19.2%。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年全市共收到26條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其中市府辦政府信息公開辦收到11條,建設局收到4條,教育局、各收到3條,國土局收到2條,民政局、規劃局、統計局各收到1條,申請公開方式分別為:當面申請6條,網上申請16條,信函申請4條。目前,26條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均已完成答復,其中同意公開9條,同意部分公開2條,其他答復14條,否決公開答復1條(申請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申請公開內容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征遷安置方案文件、教職人員請銷假制度等。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目前我市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進行任何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年我市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目前,我市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各鎮街、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均是各個辦公室工作人員兼職承擔,經辦人員流動性較大,使得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程度參差不齊;二是主動公開內容不夠深化,部分單位主動公開意識和政府信息規范公開等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業務培訓工作還要加強;四是政府信息公開公眾查閱點利用率不高,宣傳力度還應加大。因此,我們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宣傳
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政府門戶網站的宣傳推廣力度,更好地宣傳普及《條例》,大力推動政府信息公眾查閱點的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便民利民的作用。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積極拓展公開形式,以公眾關注度高、涉及面廣的政府信息作為重點進行多渠道公開,不斷滿足社會公眾獲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
1、繼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工作,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2、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切實履行公開責任。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目標和基本原則
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通過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服務作用。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二、主要內容
(一)主動公開的范圍及責任分工
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依職權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發生變更的,由承擔其職責的行政機關負責原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的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權限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編制、公布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并及時更新,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信息
(1)機構名稱、職能、辦公電話、投訴電話、傳真號碼、辦公時間、辦公地址、郵編、網址、電子郵箱等;
(2)領導班子成員(指行政職務)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等;
(3)內(下)設機構的名稱、職能、辦公電話、投訴電話、傳真號碼、辦公時間、辦公地址、郵編、網址、電子郵箱等。
責任單位:各行政機關
2.公文法規
(1)正式文本:政府規章、行政機關為主要實施部門的地方性法規、行政機關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門的要社會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內容包括制發機關、標題、文件字號、成文日期、時間、正文、主題詞(關鍵字)等;
(2)政策解讀:行政機關制發公文的背景介紹、重點說明、相關文件、問題解答等。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各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
3.行政執法事項
承擔的行政執法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條件、程序、標準、時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詢投訴渠道和辦理結果等情況。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各行政執法單位
4.辦事服務事項
職能范圍內所有辦事服務事項(除行政許可、審批以外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表格、收費標準,以及具體辦事服務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理時間、咨詢投訴渠道等。
責任單位:各行政機關
5.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目標
(1)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職能范圍內形成的單項事業發展規劃等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2)行政機關的年度工作計劃目標及其完成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發改、規劃部門,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
6.統計信息
職能范圍內形成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統計信息。
責任單位:各級統計主管部門
7.財政信息
(1)本市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2)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和限額標準、公開招標公告,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政府采購招標業務機構名錄等情況;
(3)政府重要專項基金、資金使用情況;
(4)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審計報告。
責任單位:各級財政、審計等部門
8.行政事業性收費
經批準由各部門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
責任單位:各收費單位,各級物價、政府法制等單位
9.民生信息
(1)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的立項、工作進度、辦理結果等;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各區市政府,各相關單位
(2)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民政、教育、衛生、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
(3)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民政、殘聯等單位
(4)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建設、民政、衛生、勞動保障、交通、市政等部門
(5)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設情況,購買、租賃條件、出售、出租,以及房產評估機構、住房保障機構等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國土房管、建設等部門
(6)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收費的定價、價格調整等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物價部門
10.社會管理
(1)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公開招標條件、程序和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發改、建設等部門
(2)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各級建設部門
(3)影響公共安全的疫情、災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各區市政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4)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監督檢查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環保、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經貿、質監、教育、交通等部門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國有企業產權處置和交易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國土房管、國資等部門
(6)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安置方案、補償標準,以及補助發放、使用和安置等情況;
責任單位:各級建設部門
(7)人口、法人、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基本情況。
責任單位:各行政職能部門
11.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
(2)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計劃、程序和結果。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進的依據、條件、程序和錄用結果。
責任單位:各級人事、民政部門,各任用、招聘單位
12.其他
職能范圍內應公開的其他信息。
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政機關
鎮政府應依照本意見有關主動公開的規定和《條例》確定的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
(二)主動公開的方式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1.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要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指南和數據庫,為社會提供“一站式”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2.各級政府應在同級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和政務大廳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服務中心,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利用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數據庫提供查閱服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設置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方便公眾對相關政府信息的檢索、查詢、復制。
3.行政機關應將本機關編印的可以公開的各種文件、綜合性資料等信息,自編制完成或更新、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一式兩份送交同級檔案館、公共圖書館。
4.對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預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眾及時知曉的政府信息,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新聞會公開。
5.對時效性強或與突發性事件有關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在獲得或者擁有該政府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共媒體、新聞會予以公開。
6.行政機關在提供政府信息時不得設置閱讀障礙。對于閱讀有困難的申請人,行政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依申請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依申請公開受理流程做好網上和現場的依申請公開受理工作。
1.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后,應根據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1)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應按照規定及時答復申請人;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2)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能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主動咨詢了解,并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出申請的,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7)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應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
(8)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已經答復的,可以不再答復。
2.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采取書面形式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行政機關要求期限內答復的,視為同意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登記等政府信息的,應要求申請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4.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5.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家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具體收費政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屬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應減免收費。
三、監督與檢查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一)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1.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于每月8日前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報告,并報送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每年2月20日前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2.各級行政機關應于每月5日前填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報表,并報送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編制、公布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送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月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咨詢投訴的情況統計;
(3)行政機關同意公開、部分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情況統計;
(4)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及其處理結果;
(5)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以及免除收費情況;
(6)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改進情況;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行政機關應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隨時報告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二)工作考核
1.各級政府負責對本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監察機關等組織實施。
2.考核工作應采取日??己恕肽昕己恕⒛杲K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結果應納入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包括下列內容:
組織領導、制度建設、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辦理、保密審查、月報及年報報告、收費及減免、監督檢查、各級政府查閱服務中心的情況和公眾滿意度等情況。
4.評比表彰。結合檢查考核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三)社會評議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監察機關組織對各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社會評議。社會評議包括下列內容:
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準確;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公開方式是否便民;工作人員的態度是否熱情周到;工作年報是否及時、準確;對政府信息工作的咨詢、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處理應對是否及時、準確。
(四)責任追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予以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通知舉報人。
行政機關有違反本意見規定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依據《條例》有關責任追究規定執行。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
1.為加強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督查室。
2.各區市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各行政機關的主要領導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一位分管領導主抓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具體處(科)室為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明確具體工作人員承擔本單位的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4.各級政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行政機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納入本機關年度預算,以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
5.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二)保密審查機制
各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保密審查機制,履行保密審查職能,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1.經信息機關保密審查,發現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2)屬于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2.確定不予公開的信息,由各行政機關單獨編制目錄,逐條說明不宜公開的理由,報同級政府辦公廳(室)備案。
3.各行政機關在草擬公文的同時,應當進行保密審查并明確該公文是否可以公開。
4.對擬公開內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確定的,應當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5.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內容后,予以公開。
(三)信息協調機制
1.政府信息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其中任何一個行政機關在公開該政府信息前,都應與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不同行政機關之間對擬的政府信息內容存在不同意見的,應由擬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2.行政機關向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機關提出協調確認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機關應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情況緊急的應即時答復。
3.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報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同意后,根據職責權限范圍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4.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注意上下級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間政府信息內容的相互銜接,并對相同的內容作統一表述。
5.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