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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發展和現狀
據國家相關部門數據統計,目前我國網絡用戶已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1年3月底,我國現有人口數量約14億人,僅互聯網絡網民就達4.6億人,其中網絡購物用戶約1.6億人。也就是說,我國每3人中就有1位互聯網民,每2.8位網民中就有1位在網絡上購買過商品。從事網絡交易的大小網店近1300萬家,國內僅規模大的知名網店就有淘寶、易趣、拍拍、阿里巴巴、卓越、當當、百度有啊等幾十家。也就是說,每35位網民中就有1位正在從事網店經營,其中不乏一人開多店者。2008年我國網絡交易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200億元人民幣,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2009年網絡交易額達到2500億元人民幣,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2010年網絡交易額達到5000億元人民幣,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3%。有關專家預測,今后幾年,我國網絡年交易額將以每年超過100%的速度遞增。到2012年,網絡年交易額預計將突破1萬億元人民幣。
網絡交易是通過互聯網絡傳輸技術手段,以實現和完成銷售貨物、提供服務并結算錢款的交易行為。就其本質而言,仍然是企業或個人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商業銷售行為,只不過是經營銷售方式區別于傳統的實體店鋪經營方式,而是以電子化、網絡化、虛擬化和信息化來實現和完成。如果沒有相關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政策和規定,那么對網絡交易行為仍然應當依法征收稅款??v觀近幾年來網絡交易額數據變化,網絡交易的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和增收潛力,無疑可能為國家帶來持續可觀的巨大稅收收入。
然而,由于我國目前現行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制訂于數十年之前,當時還未出現或興盛網絡交易這一新興事物,并沒有制訂針對網絡交易行為征稅的條例和規定。因此,目前網絡交易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真空空白和巨大漏洞。據保守估計,網絡交易每年流失的稅收收入至少達到數百億元人民幣,相當于西部地區一個省份的年稅收收入。網絡交易額每年翻倍增長,而稅收漏洞卻是逐年擴大,網絡交易稅收流失的問題已經日益嚴重、刻不容緩,亟待研究和解決。
二、網絡交易的特點
一是交易載體虛擬化。網絡交易并不像傳統交易那樣,有實體經營店鋪,擺放商品供顧客挑選購買。網絡交易只需在網絡服務器注冊一個網址,開設一家甚至多家網店,配有商品相關圖片和介紹說明,網絡服務器和網址鏈接就是網絡交易的載體。交易載體的虛擬化及網絡交易的超地域性成為稅收征管的最大難點。
二是支付手段電子化。很顯然,由于地域廣闊的原因,網絡交易并不能像現實交易那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必須依靠電子貨幣交易支付方式來完成,即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支付。目前網絡交易通常使用第三方擔保支付服務平臺,如支付寶、財付通支付系統等。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一分錢現金往來,錢款結算全部是通過電子化貨幣轉賬形式來進行和完成。
三是銷售價格實惠化。網絡交易和傳統交易相比,不需要租賃或購買固定經營場所、不需要雇傭銷售人員、無店鋪租金水電暖等營業費用,并且網絡交易面向的顧客群體更寬更廣,消費價格彈性更大,因此網絡交易商品的低價格是吸引顧客的重要手段。同一件商品,網購價格遠遠低于實體店鋪銷售價格,一般僅為實體店鋪銷售價格的5-6折左右。這也是吸引大量消費群體和交易額翻倍增長的重要原因。
四是購物方便快捷化。網絡交易無時間、地域、天氣、交通等因素限制,網店一天24小時開業,店主在家中電腦旁隨時恭候顧客光臨。顧客想購買的商品,網絡上一搜索,成千上萬家網店的此類商品信息全部一一列舉。顧客可以根據商品價格、質量、賣家地點、賣家信譽度等選擇最合適的交易商家,通過QQ交談或直接留言。賣家如上線,當即回復顧客留言。買家通過網銀完成付款后,賣家直接將商品通過郵寄、快遞或物流方式送到買家手中。買家和賣家均足不出戶即完成整個交易過程,非常適合現代年輕人緊張快節奏的生活方式,這也是網絡購物受到大眾消費群體尤其是青年消費群體青睞的重要原因。
三、網絡交易對現行稅收制度帶來的沖擊和挑戰
(一)現行稅務登記與之不相適應?,F行稅制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有固定經營地址和法人代表,并且要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然而在網絡交易中,服務器域名和網店網址以數字化、抽象化和虛擬化形式存在,經營地址看不見、摸不著。任何人只要注冊一個網址,就可以開店經營,甚至一人可以注冊多個網址、開多家網店。這些都不需要有任何完整的登記信息資料,而且注冊信息可以隨意被經營者修改、變更或刪除,稅收征收對象難以固定化和常態化。使用傳統征管手段并不能對網絡交易信息實施有效監控和跟蹤。因此,網絡交易按照傳統方式進行登記管理和照章征稅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
(二)現行課稅憑證消失。傳統的稅收征管是建立在各種規范的憑證、賬簿及報表基礎上的。納稅人依據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健全會計賬簿,依法使用各種報表憑證。做到“證、賬、表、票”齊全,以便稅務機關審核檢查,并據此依法征收稅款。而網絡交易全過程都是電子化無紙化操作,沒有任何紙質票據和報表,所有單據和憑證都是以電子化數字化形式存在并進行傳遞,使得傳統稅收征管所依賴的最直接課稅實物憑證在網購環境中消失。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且不留痕跡,加之經營者可自設多重密碼保護,稅務部門很難收集和掌握經營者的真實交易情況,使經營者有了更為便利的偷漏逃稅客觀條件。
(三)常設機構概念問題。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在某一國家境內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經營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按國際規范,企業只有在某一國家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可以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從而由該國政府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進行征稅。而網絡交易超地域跨國界的特性,使傳統常設機構概念運用性受到嚴重限制。國內消費者或廠商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交易購買外國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外國銷售商卻并沒有在中國境內出現,我國并不能對外國銷售商進行征稅。反過來,中國銷售商向外國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按規定應當要對其銷售行為征稅。但是,由于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勞務的稅收優惠政策、出口退稅等一系列問題,同樣也難以解決。
(四)課稅對象模糊不清、難以確定。網絡交易改變了商品的固有實體存在形式,使許多銷售對象被轉化為數字化、抽象化訊號在國內或國際間互相傳遞,從而使原有課稅對象的性質和身份變得模糊不清,難以確定。稅務部門在對某一課稅對象征稅時,有形產品與信息服務難以區分,無法準確判定其適用稅種和稅率,導致稅務征收的混亂。
(五)客戶身份難以確定。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驗客戶身份。如果將傳統的稅收原則應用于網絡交易稅收管理,則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出口,并據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目的而逃避進口關稅。對目前網絡交易來講,無論是追蹤收付款過程還是收發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地國家或購買方的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稅收行為是本國稅收還是國際稅收,是依照我國稅收法律還是國際稅收協定來執行,網絡交易行為使傳統的稅收制度運用遇到了極大的困難。
(六)現行稅務稽查失去基礎。現行稅務稽查工作離不開對發票、賬簿、憑證、報表的稽核檢查。而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整個交易過程都通過網絡直接進行,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數量和收付金額。無紙化操作和匿名處理交易,使稅務稽查失去最直接的紙質憑證基礎而無法追蹤。而電子交易記錄又可以隨意修改刪除且不留任何痕跡或線索,收集網絡交易相關信息變得困難重重。這樣,就使稅務稽查部門陷入無賬可查、無處入手的尷尬窘境,使傳統稅務稽查工作失去基礎。加之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應用,網絡交易者可以輕松使用加密技術隱匿有關交易記錄和金額信息,使稅務稽查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七)稅收管轄權范圍模糊不清。稅收管轄權范圍指一個國家政治權力所能達到的范圍。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稅收管轄權并不統一,有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有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的,也有地域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相結合實行的。但不論實行哪種稅收管轄權,都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網絡交易的超地域跨國界特性,對準確判定收入來源地提出了巨大挑戰,給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容易使各個國家在稅收管轄權問題上發生爭議,造成國際稅收糾紛。
四、制訂網絡交易稅收制度的原則
我國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發展起步較晚,因此,對于網絡交易引起的稅收問題,應當持謹慎保守態度。一方面,要切實維護我國的財政利益,結合國情進行調研,形成適合自身的方針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網絡交易發展的趨勢和動向,在制定網絡交易稅收制度時,既要確保國家稅收收入不受損失,又要保護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我國應當在鼓勵、引導和扶持的基礎上,采取以下稅收原則:
一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原則。我國的網絡經濟發展起步較晚,目前網絡交易額占全國貿易零售總額的絕對比重還相對較小。因此,應當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網絡交易的特點,對現行稅制做一些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這樣做既不會對現行稅制造成太大沖擊影響,也不會產生太大財政風險。
二是稅負公平原則。從本質來說,網絡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并且盡量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征稅。
三是簡便高效原則。在網絡交易中,稅收征收成本應當盡可能縮小和節約,避免額外稅收負擔,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轉。既要充分考慮利用互聯網絡的技術優勢,采用高科技現代化手段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又要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繳稅的低成本。
四是適用性原則。在制訂網絡交易稅收制度時,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一方面,要以我國現有的網絡技術條件和稅收征管水平為前提,確保稅收政策能夠被準確有效的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又要力求將納稅人利用網絡特點和漏洞進行偷、逃、避、騙稅的可能性和風險性降低到最小。
五是前瞻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電子商務發展和網絡技術進步每時每刻都在改變著網絡交易的流程和面貌,因此網絡交易稅收管理必須具有超前性,結合電子商務和網絡技術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制度,以保證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連續性、操作性和權威性。同時,還應與國際有關法律法規接軌,謀求全球稅收戰略的一致性。在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及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消除國際間不正當的稅收競爭行為,避免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和國際間的重復征稅、合理避稅現象的發生。
五、建立和完善網絡交易稅收管理的幾點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網絡交易稅收制度。我國目前對網絡交易稅收問題的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探索建立網絡交易稅制,與現行已有的稅制形成一整套完整稅制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新的網絡交易稅制應當涉及到電子商務的交易范圍、支付方式、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納稅主體、納稅期限、課稅對象等方面,以便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跡、全球統一的網絡交易電子軌跡。
二是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數據聯網和信息共享。網絡交易全過程的完成涉及到銀行、網絡運營商、物流運輸等各個部門,稅務機關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聯網和信息共享,并實現基礎數據的實時更新和及時反饋,隨時掌握經營者注冊網店信息變化、資金動向、商品流向等詳細信息,為網絡稅收管理提供全面、準確和詳細的第一手基礎數據信息。
三是研發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網絡交易的出現與發展,使原有稅收管理信息手段遠不能與之相適應。因此,應當從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加大對稅收征管科研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網絡的先進技術,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針對網絡交易的步驟、流程、關口和特點,研發一套類似于金稅工程或CTAIS征管系統的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內置鏈接于稅務機關的部門網站之中,以方便經營者隨時登錄辦理涉稅事項。該系統應實現財政、稅務、銀行、國庫、海關、網絡運營商等多部門集成聯網,信息共享。具備稅務登記、網店注冊、戶籍管理、交易監控、計征稅款、扣繳入庫、票據打印、統計查詢于一體的綜合管理功能,使稅務機關對網絡交易活動的稅收征收管理全面實現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自動化和無紙化。
四是將電子稅務登記密碼作為注冊網店的必備條件和前置關口。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和隱蔽性,稅務機關無從對其真實地域和業主信息進行有效查找或跟蹤,依靠經營者自覺辦理稅務登記并申報納稅更是不切實際。因此,應當將電子稅務登記密碼作為注冊網店的必備條件和前置關口,即類似于網站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ICP備案或通信管理局的增值電信業務電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業主必須事先登錄稅務機關網站內置鏈接的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詳細的電子經營登記信息(包括網銀賬號),完成電子稅務登記。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利用內嵌入加密技術,自動生成一個包含以上登記信息內容的唯一電子稅務登記密碼(或注冊文件)。經營者在注冊網店時該稅務電子登記密碼作為必錄項目,必須錄(讀)入后才能注冊成功。一旦該網店注冊成功,與注冊使用該電子登記密碼相對應的服務器域名、網店網址、IP地址、網銀賬號等相關信息即刻與稅務機關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相關聯。
五是網絡交易行為納稅期限按次計征、即時扣繳。由于網絡交易的靈活性和實時性,傳統意義上的按月或按季納稅期限顯然已不符合實情。經營者在注冊網店時其網銀賬號信息已經與稅務機關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相關聯,一旦該系統監控到店主網銀賬號中有資金流入(即收到買家付款),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即刻自動計算扣繳稅款并上解入庫,同時將扣繳稅款信息和動態密碼發送至店主手機或E—mail中,店主可隨時登錄網絡交易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輸入收到的動態密碼,通過網絡實現商品銷售電子發票或繳納稅款電子完稅憑證的網絡遠程打印。
六是提高稅務人員網絡應用水平和業務素質技能。電子商務交易的飛速發展使稅收征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偷逃與圍堵,避稅與反避稅,時刻進行著技術與人才的較量比拼。稅務機關應將信息化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加大現代科技投入力量,提高硬件先進程度和軟件智能程度。同時,加強對稅務人員網絡知識和計算機應用水平的培訓力度,培養出一批稅收業務精、網絡操作強的高水平復合型知識型人才,全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網絡技能,以適應日新月異不斷發展的現代電子商務交易稅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xx年度稅收自查報告 XXX稅務局: 根據稅務XXXX規定,我公司對xx年度的所得稅、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 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系XXX性質的企業,經營地址:主營:注冊資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冊職工工資總額 。 年實現營業收入 經營利潤 二、 稅金繳納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完善的地方
稅務自查報告的范文:
2019年度自查報告
我公司與2019年3月xx日對公司2019年1月—2019年xx月的帳務進行了自查,現將清查的情況匯報如下,由于時間倉促,匯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理解和指正,謝謝!
納稅人名稱
稅務登記號 納稅人識別號
經濟類型 法人代表
檢查時限 2019年1月—2019年xx月
一、 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系私營企業,經營地址:主營:注冊資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冊職工工資總額 。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 2019年度經營性虧損元 。
二、 流轉稅(地稅):
1.主營業務收入:我司2019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元。
其中:
2.營業稅:我司2019年上繳納營業稅元。
其中:
3、城市維護建設稅:我司2019年上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元。
其中:
4、教育費附加:我司2019年上繳教育費附加元。
其中:
5、 堤防費:我司2019年應繳堤防費元。
6、 平抑食品價格基金:我司2019年應繳平抑食品價格基金元。
7、 教育發展費:我司2019年應繳教育發展費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稅部分:
1.個人所得稅:我公司法人代表 2019年工資收入元,我司2019年個人工資收入未達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無個人所得稅。
2. 土地使用稅:無
3. 房產稅:我司2019年度無房產稅
4. 車船使用稅:我司擁有小車 輛,應繳納車船使用稅 元,已繳納。
5. 印花稅:我公司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元,按0.03%稅率應繳納印花稅元。帳本4本,每本5元貼花,共計元。合計應繳納印花稅元。
四、 規費、基金部分:
1、 我司2019年度為職工4人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其他人員未在我司繳納,原因系這批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仍由以前的工作單位代繳,關系未轉入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