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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建筑材料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的狀況得到明顯好轉;建材批發交易活動中利用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各種欺詐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監管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市場環境得到進一步凈化,質量糾紛和用戶投訴明顯減少;對城鄉結合部和小城鎮建筑工程結構安全監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初步建立防范假冒偽劣建材和裝飾裝修材料進入建筑工地的機制。促進裝飾裝修材料的整體質量水平明顯提高,通過監督抽檢與整治,使裝飾裝修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達到國家標準要求,讓人民群眾感到基本滿意。在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加強制度建設,使其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二、整治重點
一是突出對劣質建筑用鋼材、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預制構件和建筑腳手架鋼管、扣件四類產品的查處和整治。二是突出對小型、個體、私營生產、銷售、租賃企業的監管。三是突出對輻射面廣、管理混亂、經銷假冒偽劣問題突出的建材市場,以及城鄉結合部、小城鎮建設工程、行政區域的交界處管理比較薄弱的地域和私人規模投資工程、招商引資工程的整治;四是突出對生產、銷售地條鋼及用地條鋼軋制的鋼材,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等企業開展集中整治;五是突出國家、省、市和縣內重點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區工程的整治。
三、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家發改委《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電監會《對“地條鋼”生產企業和“窩點”斷電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關停并轉鋼鐵、水泥等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企業。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要責令整改,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二)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生產、銷售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區域性整治,重點查處拒不執行裝飾裝修材料10項國家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對其他區域性、成規模的制售假冒偽劣建材問題,各執法部門既要分工,又要協作,開展一場有聲勢、有實效的集中整治。
(三)對建筑腳手架用鋼管、扣件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和質量保證條件進行全面檢查,對建筑腳手架鋼管、扣件銷售、租賃、使用單位的質量控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制定這類產品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并予以監督實施。
(四)各執法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職責,對問題比較突出的水泥、涂料、電線電纜、低壓電器等其他建材產品組織專項整治。
(五)進一步加大對建材市場商品交易行為的整治和規范。對問題嚴重、屢查屢犯的市場和違法經營者,該整頓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該吊銷執照的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曝光。對市場周邊地區涉嫌生產、加工、儲存假冒偽劣建材的企業和廠家,要在查實后依法處理。
(六)進一步加大建筑工地裝飾裝修建材使用的監管力度。重點加強對進入建筑工地之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見證取樣制度,杜絕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入建筑工地。
(七)進一步加大建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強對建材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3C認證、執行裝飾裝修材料10項國家強制性標準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抽查和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加強建材市場商品質量強制檢驗、計量檢定、質量咨詢、受理消費者投訴、技術服務等工作。
(八)加強建材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及信用管理,嚴格建材產品生產企業的行政審批和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加快企業誠信檔案建設,進一步擴大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實施的產品范圍,并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與名優建材產品生產企業、行業協會聯手打假保優的機制。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12月28日-年元月10日)。縣政府組織召開全縣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部署全縣整治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訂具體整治方案,并上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為全面整治階段(年元月11日-年元月20日)。各成員單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為整改督查階段(年元月21日-元月28日)。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派出聯合督查組對各單位的專項整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單位也要組織相應的檢查組,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四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年元月29日-2月8日)。各地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月10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報送縣專項整治協調小組辦公室(設縣質監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成立全縣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人民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質監工作的副主任、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工業局、縣質監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建設局、縣商務局、縣林業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電力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質監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各部門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又要著力建設信息共享,協作配合的協調監管新機制。對失職瀆職,保護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導致本轄區假冒偽劣建材泛濫和造成污染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把好鋼鐵、人造板、水泥等企業和產品的市場準入關。凡不符合生產、經營條件的,一律不準生產和銷售。
(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全面落實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廣泛發動群眾舉報生產、銷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偽劣建材違法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同業商會和涂料、電線電纜等打假協作網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大力開展誠信經營活動,促進企業優化重組。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網絡等及時曝光查處的大案要案,形成聲勢;公告建材產品質量抽查和執法檢查信息,引導消費;宣傳企業和行業加強質量管理,樹立誠實守信企業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