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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it審計和普通審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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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審計和普通審計

        第1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主要有: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表1列出了我國證券期貨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情況。

        截止到2012年12月我國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有會計師事務所55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44家,占全部事務所的80;“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11家,占全部事務所的20;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制”9家,且這9家會計師事務所在轉制前均為有限責任制。而在總體上,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也是傾向于承擔有限責任的組織形式,這與我國脫鉤改制后,會計師事務所開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密不可分,有限責任制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事務所自身財產。但是,“合伙制”才是具有“人合”特征的會計師事務所應選擇的組織形式,考慮到其無限連帶責任的約束,“普通合伙制”事務所也寥寥無幾。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作為“普通合伙”一種特殊形式,本質上仍需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合伙文化的精髓,既注重在故意與重大過失情況下保護無過失合伙人,又兼顧一般或輕微過失時合伙人之間的風險共擔理念,更加符合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審計師的行為選擇

        審計師在做出簽發審計意見的決策時,經常會在成本和效益之間進行理性權衡。一方面,審計師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會招致客戶埋怨和威脅,甚至會丟掉客戶;另一方面,如果審計師對有問題的上市公司沒有相應地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則可能招致訴訟風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下,審計師面臨的訴訟風險增大,所以在兩方面的壓力下,審計師不得不權衡利弊以做出選擇。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審計師面臨的法律風險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行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庇伞坝邢挢熑沃啤鞭D變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審計師所面臨的完全承擔有限責任狀態,轉變為了根據執業活動中的過錯大小與類型,由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無過錯的合伙人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對于審計師在執業活動中的非故意的過失或一般過失,合伙人一并承擔責任,這在本質上沒有違背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間的連帶責任機制。我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法律責任的劃分,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在法律規定變得更加嚴格時,審計師在出具審計意見時應該會趨向于謹慎。

        另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的根本前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下,存在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債務的,只由造成該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種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不會選擇冒險去舞弊。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審計師面臨的客戶壓力 長期以來,我國審計市場處于一種過度競爭的買方市場狀態。作為審計委托人的企業所有者缺位,往往是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來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在委托人和被審計人合一的情況下,被審計單位作為事務所的經濟來源,常常為了得到好的審計報告而進行“權利尋租”,給事務所施壓,以達到上市公司審計意見購買的目的。而事務所考慮到來自客戶的未來準租金以及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不得不選擇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出具客戶滿意的審計報告,從而與客戶保持較長的合作關系,獲取“準租金”。

        朱小平、郭志英(2006)提出在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時,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動機增強, 很可能會通過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進行審計意見的購買, 而且會優先選擇與原會計師事務所購買審計意見。2006年和2007年,A股市場均有約2%的上市公司出現審計費用異常增長的情況,排除了合理因素的影響,極有可能存在審計意見購買的行為。該比例只是對審計意見購買可能性的保守估計。考慮到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議價能力低,審計意見購買的其他隱蔽方式,以及放寬審計費用異常增長的標準等,A股上市公司中涉嫌審計意見購買的比例將遠大于2%。陸正飛等(2003) 檢驗了14 號規則是否強化意見購買的動機并發現:上市公司存在意見購買動機,但只是在14 號規則頒布后具有意見購買動機的公司才成功實現意見購買。隨著審計意見重要性程度的加大,意見購買動機也愈為強烈,更多的學者提供了經驗證據。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審計師行為選擇及原因分析 從以上分析,會計師事務所由“有限責任制”轉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通過定性的分析在兩種壓力下,審計師的行為選擇。

        首先,在會計師事務所由“有限責任制”改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后,其面臨的法律訴訟風險以及承擔的賠償責任都增加了,所以審計師會提高謹慎性,在執業過程總保持獨立性,拒絕被客戶收買,即不與被審計單位合謀舞弊;但是,在競爭激烈的審計市場上,審計師為了與客戶保持長期合作以獲得“準租金”,來迎合被審計單位的要求出具不真實的審計意見,即選擇舞弊。

        在審計師做出行為選擇以后,會面臨兩種后果,如圖1所示:

        注冊會計師選擇舞弊的情況下,第一,舞弊行為被發現。有可能是隨著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查處,而牽連到審計該公司的審計師,還有可能是被監管部門以外的人,如媒體記者揭發企業的違規行為而連帶出審計師的違法行為。一旦審計師的舞弊行為被發現,在承擔行政責任之外,如果被訴訟還有可能承擔無限的民事賠償責任。審計師違法行為被查處后,還有可能不被,這種情況下,審計師只承擔行政處罰,而不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舞弊行為未被發現。由于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永久有效性,即注冊會計師一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字,就應為發表的審計意見承擔永久責任。所以這里所說的未被發現是指在近期內沒有被發現,審計師還面臨這以后被查處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師會因出具被審計單位想要的審計意見而得到更多的“準租金”。

        如果注冊會計師不選擇舞弊,其結果很可能是喪失客戶,從而喪失未來的“準租金”。還有可能是客戶允許其出具真實的審計意見,但這種可能性非常小,甚至沒有。

        當然,期望的結果是注冊會計師選擇不舞弊,但是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其最想要的結果是選擇舞弊同時不被發現。導致這種偏離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我國的監管力度不強,正是由于監管不力導致了注冊會計師的舞弊不被發現,促使舞弊成功地概率大大增加。第二,我國的法律訴訟環境比較薄弱,利益受損者法律意識淡薄,權益受到損害時不訴諸于法律,也正是由于利益受損者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不追究,導致了注冊會計師被訴訟的風險意識薄弱。盡管事務所由“有限責任制”改為注重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利益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但是,如果沒有人去違法的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也不會承擔應承擔的責任,改制也只是理論上加重了事務所責任,保護了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但現實中卻沒有得到執行。在這種情況下,舞弊就算被查處了,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也只是受到行政處罰,大中型事務所還有可能考慮到聲譽而不作弊來回避行政處罰,但是小型事務所就全然不在乎了,僅有行政處罰對其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綜上注冊會計師行為偏離理想結果的原因,提出兩點政策建議:第一,加強監管力度。監管部門的監管有賴于信息,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監管部門的監管受到約束,所以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礎上加大監管的力度。第二,提高法律訴訟意識,完善法律訴訟環境。政策的實施的制度環境很重要,我國重行政責任輕民事責任的制度背景,嚴重影響了訴訟環境的形成,所以,要提高受害人法律意識,增強責任追究的意識,只有這樣事務所的轉制才有意義,才能達到其應有的效果。

        參考文獻:

        第2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論文參考文獻的撰寫是為了讓讀者在研究某些問題時候,提供相關的文獻資料,讓讀者更進一步的了解作者引用的具體內容,從而解決讀者的需求。下面是千里馬網站小編整理的會計本科論文參考文獻,供大家閱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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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關鍵詞:收益風險 有限責任合伙制 中國

        一、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現狀及分析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恢復了注冊會計師制度,從1998年開始,會計師事務所全面實行脫鉤改制,拉開了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演變的序幕。1980年12月,財政部頒布《關于成立會計處的暫行規定》,正式允許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中外臺各類合資企業提供會計服務。在1993年出臺的《注冊會計師法》中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兩種組織形式分別為有限責任制和普通合伙制。繼而在2006年,經修訂的《合伙企業法》正式頒布,增加了對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相關規定。為了推動大中型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2010年7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財政部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暫行規定》,鼓勵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轉型,更好地適應審計行業的發展。而國際著名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上完成了向有限責任合伙制的轉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執業機構在陸續改制中。

        據統計,截止2010年7月1日,我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6892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4428家,占64%,合伙會計師事務所2464家,占36%,,而在2009年百強會計師事務所中,僅有3家為合伙制事務所,可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在組織形式上出現嚴重的比例失衡現象。

        二、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探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應選擇的組織形式

        (一)基本模型

        以Z代表事務所稅前利潤,R代表業務收入,C代表業務成本,D代表事務所的審計風險帶來損失.構建如下模型:

        Z = R - C D

        (二)收益的影響因素分析

        1、審計收入(R)

        審計收入與每筆審計業務的價格和審計業務量呈正向關系。

        2、審計成本(C)

        審計成本是企業各項開支的總和,包括差旅費,人員工資等。

        3、審計風險損失

        (1)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損失與審計風險密切相關,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 × 檢查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在審計過程中,識別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重大錯報是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環節。會計報表錯報風險與財務報表整體之問存在廣泛聯系,注冊會計師只能識別和評估,是不可控風險。設不可控審計風險導致審計失敗的概率為P。

        檢查風險:是被審計單位存在錯報,但審計人員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是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和注冊會計師運用審計程序有效性的函數,屬于可控風險。設可控審計風險導致審計失敗的概率為Q

        (2)審計風險損失

        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出現審計風險損失,審計風險損失按照是否直接是事務所的收益造成影響可以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D)

        直接損失即法律責任風險帶來的損失,指審計人員未能察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重要錯報或漏報,自身檢查程序的缺陷以及獨立性受到威脅時出具的不正當審計報告,導致自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審計失敗從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損失。由于審計失敗并不一定導致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審計失敗與承擔法律責任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概率關系,設這個概率為r。D為發生的直接審計損失的概率與單項審計損失支出額(S)的乘積,即為整體概率 × S。

        間接損失(H)

        主要表現為承擔法律責任的機會成本,這種機會損失構成事務所審計風險的間接損失,設為H。

        因此修正后的模型是

        Z = R - C - [1-(1-P)×(1-Q)] × r × S H

        (三)事務所的組織形式與各影響因素分析

        1、合伙制

        (1)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于這種組織形式能夠迫使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更加謹慎客觀,但是隨著業務量的增多以及合伙人數的增加,事務所中的合伙人有時為素不相識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局面,因此事務所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加,對事務所的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影響。

        (2)有限責任合伙會計師事務所

        在這種組織形式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對合伙人在職業活動中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種組織形式與普通合伙制相比,有效地抑制了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高風險;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利于樹立注冊會計師客觀公正的形象。

        在這種組織形式下,對于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風險損失D,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即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人所面臨的風險損失S1,以及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所面臨的風險損失S2。(S1>S2)

        (3)與各因素相互作用分析

        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等其他無限責任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以其注冊資本承擔法律責任,合伙人的相關資產也應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其注冊資本與相關資產構成事務所的責任資本。因而會將直接影響S,從而會對收益Z產生不同的影響。

        對于合伙制的事務所,由于資產相對于有限合伙形式會多一些增量,會影響事務所外的其他財產,并且可能影響普通合伙人的正常生活,事務所的風險代價就加大,那么事務所會努力降低[1-(1-P)×(1-Q)] ,以提高收益。由于P客觀存在,與企業內控有關,注冊會計師無法控制,事務所無法左右,因此事務所主要降低由于執行程序不當、知情不報、等主觀行為而導致審計失敗的風險的概率Q,這樣對于事務所的未來發展以及社會認同度都有積極作用。

        當Q無法降低時,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增加收益Z,會選擇降低成本C,但是成本降低的同時易形成“執業不慎”的現象,這樣會出現Q增加,從而又會降低其收益。顯然,這對事務所不是好的選擇,對行業規范也不是好兆頭,對行業發展,特別是行業公信力的建立與行業權威的樹立更不是好現象。

        由于事務所的收入受到社會對評價的影響。在相同的條件下,事務所中承擔無限責任的會計師越多,其更易受到社會的正面評價,獲得更高的收入。事務所會提高收入來彌補風險損失較大的弊端以增加收益。但是作為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這種目的可能會演化為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關系,獨立性受影響等情況。此時Q會大幅提高,甚至可能會出現惡性循環。

        2、有限責任制

        從風險收益模型可以看出,事務所的風險損失會用以規范事務所的行為。對于有限責任制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認購會計師事務所股份并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注冊資本則為事務所承擔責任的上限。風險代價是限定在事務所的財產范圍內,是可預期的,對投資人而言更易承受。因而有限責任制事務所更有可能提高[1-(1-P)×(1-Q)],較高的可控風險發生率Q對其發展是不利的。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限責任事務所的資產規模可能比合伙制事務所要大得多,這從而提高了事務所的風險損失額S,因此這又可能使事務所降低[1-(1-P)×(1-Q)],對其發展有促進作用。

        總體來講,由于有限責任制降低了風險責任對執業行為的高度制約,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從而加劇了社會對注冊會計師的不信任感。

        基于以上分析,有限責任合伙制能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今后發展的趨勢。

        三、實現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向有限責任合伙制轉型的對策

        (一)完善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相關法律政策

        一個組織體系的運行需要有相應的法律體支撐,目前,我國在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領域的法律只有《注冊會計師法》、《合伙企業法》以及2010年推行的鼓勵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相關規定,還沒有把有限責任合伙制相關的條款納入法律體系范疇。因此,應對有限責任合伙制進行立法,建立相關的法規和制度,為會計師事務所良好運行提供保障。其次,有限責任合伙制在我國屬于一種新型的組織形式,結合了有限責任制和普通合伙制的優點,這也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際接軌的需求。國家應該制定相關優惠的政策,進行實質性的金融支持以及制定合理的稅收征收制度等來鼓勵和扶植此類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的發展。

        (二)建立健全的私有財產登記和界定制度

        有限責任合伙制規定,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個人財產的如何界定、確認、登記及共有財產如何分割等必須要有統一的制度來規范。建立健全的私有財產界定制度是推行合伙制的前提條件,才能使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約束機制發揮作用。一旦確定了具體承擔主體,因審計失敗、違約等造成的民事索賠成為現實,從而加強了對利益相關者的保障力度。

        (三)建立有效的職業風險責任保險體系

        注冊會計師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在取得收入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往往收入越高,風險越大。由于在有限合伙律師事務所中,有過錯合伙人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個人執業行為承擔無限責任,一旦發生賠償,有過錯合伙人將面臨重大損失。為分散風險,維護客戶的利益,樹立良好的形象,應把職業風險責任保險列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強制保險范圍。我國雖有職業責任保險的險種,但保險范圍窄、保險責任界定不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護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有限責任合伙制的推廣。因此更好必要建立有效的職業風險責任保障體系,增加外界的信心。同時,可以從內部出發,建立注冊會計師職業風險基金,促進事務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抵御職業風險的能力。

        (四)平衡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反差

        目前,我國審計收費偏低,進一步加劇的事務所之間相互壓價的惡性競爭,加大了行業風險,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收費采用的是政府指導價,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沒有形成統一的計費標準。因此,有的會計師事務所按公司總資產計算收費,有的按客戶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收費,更多的則是通過與客戶的討價還價來決定收費的高低。由于收費偏低且行業競爭激烈,可能會使得部分注冊會計師違背職業道德,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從而影響了事務所的聲譽,不利于今后業務的拓展。審計業務復雜多樣,需要注冊會計師腦力和體力的大量付出,具有高強度;同時在有限責任合伙制下,進一步加大了個人應承擔的風險,一旦賠償,注冊會計師無法應對無限的責任風險。因此,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收費水平,制定統一、公開的收費標準時,平衡高風險與低收益的反差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質量監督體系

        如何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注冊會計師行業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會計信息失真將會影響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依據有限責任合伙制事務所規定,無過錯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的違規行為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得合伙人之間的相互監督的內在制衡機制削弱。這就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建立一套嚴密、標準、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來保證會計執業人員按規定的專業標準執行,對于每一環節嚴格要求,從整體和細節兩方面同時控制審計執業風險,保證審計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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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紀益成.會計師事務所合伙制問題研究.會計研究2000(4):57-59

        第4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周圍同行們都說,查“小金庫”難,我也知道“是不容易”。但實際工作中有很多事實不斷啟發著我,只要認真執著,長期積累經驗,對付“小金庫”還是難中有招的。可不,筆者隨同審計組在今年短短的頭兩月內,在連續審計的單位中,僅用12個實際工作日,深挖細找,見機出招,連克“小金庫”8個,金額達162萬余元,較有效地發揮了審計的威懾作用。下面,筆者就審計現場的事實經過及其中所發生的趣事,信手摘來幾則,供同行一閱。

        窮追不放。這是一個看上去并不起眼的小單位,在職人員僅8人,但經審計挖出的“小金庫”金額竟達80多萬元。記得第一次進點,審計人員發現其會計賬面反映的業務收入僅9.6萬元,持疑之時,該單位主任卻大談因人才外流,業務量少,收入自然少。審計人員沒有就賬認賬,根據2001年10月末的審計檔案資料記錄,該單位曾私設過“小金庫”,被查處后,且留有余額31 523.37元,要求轉入單位財務賬。于是審計人員決定以此為重點追查該筆余額的下落。當審計人員提出要查看這筆余額時,該單位會計說:“那筆余額是前任會計手上的事,我不清楚,且他人已調走?!睂徲嬋藛T肯定地說,人調走了,賬應該還在單位,請你拿出來,我們核查一下,但該單位主任卻推說,還是待前任會計來了再說吧。時隔數日,審計組第二次登門,問及此事,該主任又推說,前任會計可能有事還未來,并當場打電話催促,可待了老半天,還是不見人來。審計人員急了,臨走時留下話說,我們一定要核查那筆余額的下落,否則是不會收手的,如果你們愿拖,我們就跟你拖到底,直至你們拿出來為止,如果你們硬不愿拿出來,我們則采取別的辦法。該主任看到審計人員態度強硬,自感有幾份不安,答應下次一定拿出來。第三次審計人員應約而來,該主任很不情愿地叫現任會計拿出了2001年、2002年、2003年的賬外賬。經審計,那筆余額在2001年未平賬,但11~12月份仍有發生的收支余額轉入下年,年復一年,直至第四次上門,才追出2004年的賬外收入。就這樣,經四次上門追查,一個連續隱藏了三年之久的“小金庫”才全部被挖出,共計金額872 704.47元。事后,筆者對那位主任說:“何苦呢,早一點痛快一點拿出來不就了事,也免得受累?!敝魅螄@了口氣,道出了實話:“唉!誰會料到你們會追查以前的余額呢?我本想用拖將法與你們周旋,時間拖久了,或許你們會不了了之,可哪知你們卻如此認真執著、窮追不放,我算是服了。算了,從今后我再也不搞“小金庫”了,否則,感覺‘真太累’”。

        圍追堵截。這是一個連年被評為省地市的工作先進單位,但就在這樣一個響當當的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卻顯得薄弱而混亂,經審計竟查出“小金庫”3個,金額達242 989元。那是實施工作的第二天,審計人員從繁雜的原始憑證中發現一張“基層科上交款”的原始收據,審計人員馬上意識到該單位下屬科室可能有自行收入,其是否會全部上交單位財務還必須搞個明白,于是請來該科負責人,要求提供收入憑證,該負責人面對上交單位的收據和金額,只好拿出一包包賬。經審核,原來該科用普通收據向外收取年檢、注冊、等費用收入157 449元,除少部分上交單位財務外,大部分已用于自行開支。審計人員從其開支中又找出兩張支付現金的普通收據,一張為支付該單位下屬某中心購車款10 000元,另一張為支付該單位機關行辦培訓費2 000元,審計人員肯定這又是兩條查找“小金庫”的線索,于是決定分頭對這兩個內部機構進行圍追審計。在追查某中心時,該中心主任說,車款一事,是我將自己的私車賣給了基層科,并拿出一張購車的原始發票,審計人員看過發票,憑多年的經驗分析,判定這是一張被臨時抽出來的發票。于是審計人員認真而嚴肅地對該主任說,此發票有兩點可說明你是從什么地方抽出來應付我們的。第一,發票上有你的簽名,如是私車發票,還用得上你簽字嗎?第二,此發票的左上角有大頭針釘過的痕跡。該主任面對審計人員的準確分析,已無話可說。第二天便主動將該中心另一套賬外賬交到了審計組。經審計,該賬中也是用普通收據向外收取顧問費等收入73 940元,其中包括賣車款10 000元,同時在支出中有購車款31 600元,并附有那張購車發票。與此同時,由追查該單位機關行辦的審計人員,也查出該機關行辦賬外收入11 600元;至此,經4天的實施工作,將臨近結束時,該單位會計深有感觸的對審計人員說:“你們審計可真厲害,短短幾天功夫,就把我單位的財務上下翻了個底朝天,并查出賬外收入3筆,就連我也不全清楚,你們可真算是查賬的老手了。”審計人員接著她的話開玩笑地說,其實,真正的“老手”還是你們,只不過這回“老手”可撞在“老槍”槍口上了。接著大家都會意的笑了……。

        突然襲擊。這是一所普通的鄉鎮農村中學,審計組進點的第一天,該校校長就自覺地扮演了一回“角色”,首先是以一回生、二回熟的朋友身份,與審計人員拉家常,攀親結友,接下來就是以單位負責人的態度,問審計人員,你們上午能查完嗎?下午他又說,今天該結束吧。審計人員聽他的話語似乎有些焦急,感覺他背后必藏有我們所要查找的東西。但為了穩住他,審計人員只說,財務賬已審完,但明天還要看看食堂賬。其實一天下來,審計人員經賬面審查和了解,心里早已有了底,該校存在有收入不入賬的問題;第二天,當審計人員一踏進辦公室就分頭行動起來,一頭審查校食堂賬,另一頭則對出納現金進行突擊盤庫。打開現金日記賬,賬面反映余額為紅字7 147.55元,核實未登賬收支憑證差為-3 520.70元,借條抵庫20 227.98元。審計人員故意問,現金出現紅字是什么原因?出納開始說是用自己的現金墊支的,爾后又說是用其他收到的現金墊付的。審計人員及時地要求把其他收到現金拿出來,無奈之下,出納從包里拿出一包包賬,并從身上掏出一個儲蓄存折,一包包賬內反映收取補課費108 270元,支出108 988.70元,存折上尚有余額36780.76元。審計人員接著追問,該賬收支已超支718.70元,怎么存折上還會有余額,出納答不上來,自知有誤,于是又到辦公室拿來又一包包賬和一個儲蓄存折,該賬內反映各項收入209 785元,支出84 758.90元,余額125 026.10元,存折余額58 065.37元。審計人員將各賬的余額相加后,應存現金比實存現金少1 434.96元,于是出納再拿出一包包賬,該賬是校油印室收支賬,含上期結轉在內,共計收入154 704.14元,支出153 269.18元,相抵后余額正好為1 434.96元。至此,一場突然襲擊戰,連克“小金庫”3個,金額472 759.14元,可謂大獲全勝。事后審計人員在想,這也許就是該校校長背后隱藏的東西吧,為了這點東西,他的“出色表演”,在出色的審計人員面前可未能奏效呵。

        (作者單位:高安市審計局)

        第5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關鍵詞:普通合伙制 會計師事務所 生存 發展

        近年來,新成立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如雨后春筍般多起來,據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告的資料,2013年5月在上海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外地事務所在上海的分所約有317家,其中不乏是近年來新成立的合伙型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組成, 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種形式的最大缺點是任一合伙人的失敗都會使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優點是可以有效增強高層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和監控。所以,控制(規避)風險就成了普通合伙制事務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而事務所在成立初期,更要解決生存難題,就是說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考慮如何生存?我們首先談如何生存:建立營銷理念,開拓外部市場。

        20世紀70年代中期,“營銷”對于CPA業界來說,是個奇怪而多余的概念,更不用說去聘請營銷專家。但是在今天,在全球化信息需求的大環境下,CPA提供的能給企業價值帶來增值的服務完全融入了商業社會, CPA業內的競爭不可避免,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服務機構,也越來越多的運用營銷學搶占市場。

        營銷概念的四個環節:開發新客戶維系老客戶;確定未來一段時間的發展目標;設計能夠帶來效益的服務;修正目標與調整方向。普通合伙制事務所在成立初期,客戶不足,也變通地采取這種方式來開拓市場。和其他企業的營銷戰略所不同的是,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營銷戰略的目的除了可以產生更多的直接收入,還能通過各種合理的營銷手段,建立良好的形象,吸引客戶。

        樹立營銷理念的目的是為了市場開拓。新成立的普通合伙制事務所可以采取下面幾種方式:業內合作。即事務所之間的業務拼盤,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律師事務所、專有技術申報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會計師事務所與經濟開發區、會計記賬機構的業務合作。這種合作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在公司成立初期業務不足的問題;與人合作。很多具有市場開拓能力的人士,他們在圈內已有的人脈,能夠帶來源源不斷的業務,這種合作方式可以帶來一批穩定的客戶;資質的合理運用。每個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業務特色和客服群體,這種特色使得每一個事務所都擅長自己的業務領域,如科委項目、司法項目、房地產動拆遷項目、財政專項等,新成立不久的事務所接到的業務有可能不是本身專長,又不肯放棄,還有可能自身不具備資質而無法出具審計報告,此時可以合理運用其他事務所的資格和人員,逐漸熟悉和滲透。

        生存問題解決后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發展?對于成立不久的事務所,合伙人很重視發展問題,但是更著重于眼前利益,即短期利益,不重視長期發展,即長遠利益。這不僅是新成立的事務所,還是很多公司制企業的弊病。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外界不確定因素很多,導致合伙人對于事務所能否長期存活下去存有疑慮,總歸是369抓現鈔,抓到一票是一票;人員的培養是個難題。身為一個企業,不培養人才不行,花了力氣培養了人才,又會面臨著人才的流失,事務所的精力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導致了事務所不肯在人才培養上花費大力氣。新招來的人要拿來會用,上手能做;合伙人自身對事務所的發展定位。有些合伙人自身追求的是短期利益,他們的掌控能力有限,企業發展意味著方方面面事情的繁多,這都需要更多的精力與能力去處理,處理不當合伙人會失去對事務所的控制力,就控制力與企業發展來說,合伙人在兩者之間做平衡,從人性的角度來說,往往選擇的是掌控,而放棄發展。

        鑒于上述原因,對于普通合伙制這種新成立的小型事務所來說,發展之路要注意幾點:

        一、避免出現內部管理就是剝削員工的怪現象

        外開拓市場,內要抓管理,這是每家會計師事務所都懂的尋常道理,但是,很多事務所只顧抓效益,忽視了保障員工權益,讓員工感到內部管理就是剝削員工。新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資金較少,業務范圍小,業務量不多,沒有崗前培訓意識,在執業過程中又是重使用,一個項目又一個項目的承接,讓員工沒有時間休息,沒有時間總結,除了工作就是加班,福利無從談起,連最起碼的勞保權益也得不到保障,如一些事務所打著合理避稅,讓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的旗號,采取一些措施與手段從而少繳各項社會保險費;給予的基本工資過低,項目提成比例低,員工只能靠不停的接項目拿提成工資,員工離職無辭退福利,少數大股東(合伙人)憑借其在公司權益中的較高比重分得了最大的收益,在外勤一線苦干實干的人員拿的最少,做的最多,分配制度不公導致具體干活的人卻不能分得應有的份額,使事務所從業人員感到內部管理就是被剝削,質量考核就是扣分,扣分就是扣獎金。在這種知識密集型的人合性質的組織中,專業技術、管理活動等要素對事務所收益的貢獻比資本要素的貢獻更大且更重要,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在謀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更要懂得讓利于員工,消除員工們被剝削的感受。

        二、營造寬松和諧的文化氛圍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吨改稀返谖鍡l指出:事務所內部治理應當以“人合”為基礎,尊重注冊會計師的智力勞動和專業價值,充分發揮專業和知識在事務所內部決策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在目前的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中,尚未形成這種合伙文化氛圍,不能統一員工價值觀念,未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鑒于此,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以“人合”為基礎,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智力勞動和專業價值在事務所內部決策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不斷地吸收業務骨干參與事務所重大問題的決策,充分調動業務骨干的積極性,使他們有認同感與歸屬感,將自身的發展與企業的發展融為一體,打造出積極向上、具有正能量的寬松和諧的企業文化氛圍。

        三、三級復核形同虛設,控制重大風險的能力欠缺,僅限于核對數字、文字不出錯,無暇顧及其他

        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不太重視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在一些高風險領域,如工商年檢審核中,缺乏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和職業判斷能力,在驗資活動中,未能充分履行必要的審驗程序,給事務所執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這其中一方面是大股東(合伙人)不重視,不能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制定質量控制制度只是為了應付注協等行業及監管部門的檢查,另一方面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趕時間搶項目,對審計助理人員缺少必要的監督,根本沒有人沒有時間來執行具體的指導、監督、復核等質量控制制度。三級復核形同虛設,僅限于核對數字、文字不出錯,沒有起到把握重大風險、重大問題的作用。

        執業質量是事務所的生命線,普通合伙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伙人的風險很大,三級復核制度的設立尤為重要,一級復核是詳細復核,一般由項目經理在外勤工作階段進行,它要求對助理審計人員完成的審計工作底稿逐張復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督促其修改和完善,側重于具體工作。二級復核是一般復核,一般由部門經理進行,主要是對重要的會計賬項的審計、重要審計程序的執行以及審計調整事項等進行復核,是對重要審計事項的把關。三級復核是重點復核,它是對審計過程中的重大會計審計問題、重大審計調整事項及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的復核,是對整個審計項目質量的重點把握。嚴格執行三級復核制度,才能控制并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第6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摘要:Petri網通過工作流系統來處理一些大型案例。每個案例有一個唯一的標識,案例在出現和消失之間總是處于某個特定狀態,可以充分運用案例的相關屬性使用Petri網建立工作流。高校創收項目全程跟蹤審計系統就是一個典型的工作流案例,主控模塊項目立項、項目實施和項目結算,每個模塊內部和模塊與模塊之間涉及到流程,都需要審批,是工作流的過程。

        關鍵詞:Petri網;全程跟蹤審計;工作流建模;案例

        中圖分類號:TP11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Petri網是描述異步的、并發的計算機系統模型,能夠表達并發的事件,是自動化理論的一種。Petri網常用于工作流管理、數據分析、并行程序設計和協議驗證等[1]。高校創收項目全程跟蹤審計系統是當今各個高校審計最新的一種方法與手段,對項目的立項、實施和結算進行全程跟蹤,并且通過計算機系統來實現是目前沒有的信息化手段,整個系統中審核是主控模塊,審核是一種典型的工作流管理模式。

        2Petri網與工作流概述

        Petri網由庫所(Place)(圓形節點)、變遷(Transition)(方形節點)、有向?。–onnection)(庫所和變遷之間的有向?。┖土钆疲═oken)(即權標)(庫所中的動態對象,可以從一個庫所移動到另一個庫所,可以用小黑圓點表示)四個元素構成[1]。如圖1所示。如果一個變遷的每個輸入庫所(input place)都擁有令牌,該變遷即為被允許(enable)。一個變遷被允許時,變遷將發生(fire),輸入庫所(input place)的令牌被消耗,同時為輸出庫所(output place)產生令牌[2]。

        注意,Petri網有向弧是有方向的,兩個庫所或變遷之間不允許有弧,庫所可以擁有任意數量的令牌。如果兩個變遷爭奪一個令牌就會出現沖突。

        工作流由一個與特定過程相關的案例資源和觸發組成。一個工作流程用于處理一些前后有關聯的案例,案例的處理是通過有序地執行一系列任務(task)實現的。每一個案例都有一個唯一的標識,案例在出現和消失之間總是處于某個特定狀態[3]。任務是一個工作的邏輯單元,它是不可分割的,必須完整的執行。過程是案例的執行方式由過程來描述,任務執行過程描述了哪些任務需要被執行,以什么次序執行。同時它也定義了案例的生命周期。路由是過程的執行稱為案例的“路由”。分為順序路由、并行路由、選擇路由、循環路由,在高校創收項目全程跟蹤審計系統中,順序路由和并行路由是主控模塊中常見的工作流路由。

        利用Petri網對工作流程進行建模的方法很直接,任務可以用變遷(transition)來建模,任務的條件(有時也稱為誘發關系(causal relation))可以用庫所(place)來建模,案例可以用權標(token)(權標也即令牌)來建模[4]。

        3高校創收跟蹤審計系統中主控模塊工作流

        系統的體系結構如圖2所示。主控模塊由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報賬三大部分組成。三個模塊不是孤立存在的,項目實施依賴于項目立項,項目實施完成后才能進行項目財務報賬操作,是一個工作流的過程。而每個模塊內部又是一個工作流,每個模塊內部審核都要有超時控制。

        3.1項目立項模塊工作流

        項目立項必須經過網絡審核最終確定項目是否立項,該過程的結果在整個項目中起到關鍵作用,審核通過項目立項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啟后的作用。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立項按照工作流進行,首先普通審核,再進行高級審核,然后審計監管部門審核,最后進入超級審核。

        立項模塊的工作流如圖3所示。可操作用戶上傳可行性分析報告和立項表,普通審核用戶審核通過后,自動抽取兩個高級審核用戶進入下一級審核,審核完畢后,審核意見傳入審計監管部門審核,進行綜合高級審核用戶意見,若發現高級審核用戶有一個審核沒有通過,則審計監管部門審核意見為不同意,如果高級審核用戶審核意見都同意,則審計監管部門審核意見為同意。審計監管部門的審核意見作為主要意見傳入超級審核用戶,超級審核用戶根據審計監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完成整個項目的立項審核,如果不同意立項,將審核意見返回給可操作用戶,如果同意立項,項目同意立項[6]。

        3.2項目實施管理模塊工作流

        創收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是整個項目審計監管中最重要的環節,如果這個環節出現問題,整個項目的審計監管就失去作用[5]。一個項目的效益體現就在這個環節中,為了很好的監督管理,提搞資金審計效益,對項目進行網絡和實地跟蹤檢查相結合,使用網絡票據來監督創收方的收入,通過實地監督檢查加強監管力度。項目實施管理工作流圖見圖4所示。可操作用戶可并發地進行操作,一個分支對項目實施進程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人為地產生現場數據;同時一個分支對項目實施進行網絡收費,自動生成網絡數據。最后兩個分支匯總后,審計部門對數據進行比對核查,填寫審計意見反饋表,由普通用戶給出回復意見,審計部門如果發現數據差別不是很大,誤差沒有超過500元,認為項目是有效項目,出具審計結論報告,項目進入自動結算,否則,如果審計部門認為數據有問題,差別很大,而普通用戶沒有給予明確說明,將問題移交紀檢部門處理,項目處于問題狀態。

        項目自動進行結算后,就可以進行項目專項資金使用,資金的使用按照單位的財務報賬程序走,與財務報賬流程一樣,此處不再描述。

        3.3超時處理模塊

        在每個主控模塊中,對每級審核都進行超時處理。系統超時處理(或意外處理)主要是對系統中的流程每隔單位時間做一次審核,檢查是否超過處理時限,若發現有超時意外,首先發送一個通知,繼續等待或拒絕終止。如圖5所示。

        1)對任務表中的所有任務,如果T處理時間>=0;

        (1)如果T超時處理方式=發送一個通知,只發送通知;

        (2)如果T超時處理方式=繼續等待,將時間T重置,又回到時間檢查;

        (3)如果當前用戶是最后審核用戶,置流程狀態Status:=last,從系統任務表中刪除任務,結束流程,將可行性分析報告和立項表發回可操作用戶。

        2)否則,T處理時限:=T+流程的處理時限;確定下一個處理人,發送處理請求。

        參考文獻

        [1]姜浩,羅軍舟, 方寧生.模糊Petri網在帶權不精確知識表示和推理中的應用研究[J].計算機研究與發展,2000,(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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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理論

        一、引言

        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競爭激烈,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普遍偏低。然而,國外事務所卻憑著自身的優勢,在我國審計市場上占有一方天地。據統計,原“五大”在我同的合作所占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總數不足0.1%而所占的市場份額卻高達10%,甚至出現了普華永道現在已有33%-40%的客戶是純中國的企業,像海爾,小天鵝等。據2002年A,B股年報披露顯示,中國聯通在股權收購審計中支付給普華永道的審計費用,評估費,咨詢費共計約1.09億元。資料表明,原“五大”的平均勞動生產率是我國本土所的4、5倍。較大的事務所收的審計費用比較小事務所收的審計費用要多。即便在控制了審計風險,客戶大小,和審計復雜程度以后,仍然存在一個建立在審計方身份基礎上的額外費用。

        為什么我國一些上市公司無視我國本土所審計收費較低的情況,卻更多的選擇了外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呢?

        有人認為,因為“四大”所的審計量要高于國內所,因此上市公司選擇它們。這一說法卻經不起推敲。我們很難有具體的數據證明國外大所的審計質量比國內所高。所以所謂審計質量的原因可以看作是人們印象或者說感覺上的一種區別。并且對我國審計市場是否真正需要高質量的審計還有一定分歧(劉峰,張立民,雷科羅)。

        那么上市公司選擇它們的內在動因是什么呢?

        筆者從上市公司對審計的需求進行了理論上的分析。

        二、審計需求的企業理論分析

        由于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現代食業中產生了股東階層和管理人員階層,從而形成了他們之間的委托關系。而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目標函數的不一致和存在信息不對稱,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為了促使人努力T作,使委托人的目標價值最大化,勢必增加有關費用用以監督管理者的行為。

        由于股東和管理人員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為了判斷管理者提供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需要有外部獨立的審計機構進行鑒證和審查,審計人員通過實施一定的審計程序,對管理者所負的經營管理責任進行有效的監督。按照Jensan和Meckling的產權理論和理論的觀點,審計服務的本質就是所有者和債權人為了減少經理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種監督成本,所以審計就是用于增強報告的可信性的,對于外部投資者而言,是降低信息風險而這種可信性并不完全來自審計師最終所具的審計報告,它與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審計師的職業形象都是相關的。

        我國上市公司中,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嚴重,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食業的管理者缺乏節約審計費用的動力。高審計成本就不構成他們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因素。在他們看來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更好的聲譽作擔保,能夠使投資者更加相信他們的工作,在他們的經營中,有了大所的審計對于以后的籌資投資都有報多作用。鑒于信息使用者對大所的信任,相應增加了他們的信任度。即使在以后有問題出現,他們也可以將這些問題的責任推到事務所和審計師身上一部分。這樣看來本來起約束作用的大所倒成了經營者的庇護神,起到了為經營者轉移責任的作用。

        企業在監督管理人員契約的過程中所付出的相應代價即成本。成本可分為下面三個方面;

        (一)直接的合約成本

        包括:1、合約的交易成本,如發行債券的法律費用等;2、各種制約因素強制產生的機會成本,這些制約因素使本來會是最理想的決策被排除在外(如因為存在一項限制債券契約條款而不能進行某項凈現值為正的投資項目); 3、激勵費用,如支付給經理和雇員的獎金和股票期權等,向人支付此類費用是為了激勵他們采取與委托人目標一致的行為。

        (二)委托人監督人的成本(如審計費用等)

        (三)人的不當行為導致委托人損失的成本

        作為企業的投資者而言,不會帶來利益的損害,又能夠降低成本是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他們之所以愿意選擇聘請“四大”所來審計,就是因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約成本。

        盡管“四大”的審計收費較之國內一些本土所要高,使得成本中的委托人監督人的成本這一項增加,然而可以降低其他兩項的成本。“四大”所的歷史悠久,實力雄厚,規模巨大,實行多元化發展,有經驗豐富,職業道德高尚的人力資源等。他們有更好的資源來支配,可以吸引更高技能的雇員,總之呢,“四大”所擁有良好的聲譽。筆者認為,“四大”所要求高的審計費用其實是因為有他們的聲譽作為擔保成本。使用經“四大”所審計合格的財務報告的各個使用者會對企業有很大的信心,這樣企業就可以降低與之簽訂合約的交易成本,如發行股票時會更容易。對債權人來說,四大所的審計好比一支強心劑,一方面大所的聲譽讓他們感到放心,認為大所審計過的企業值得信任。另一方面,大所具有更多的財富,這些財富可以減少他們在可能的審計訴訟中的損失(深口袋理論)(Lennox,1999)。這樣,債權人就會放松某些限制性的債券契約條款,因此就可以降低由于制約因素而產生的機會成本。我們知道所有者采用激勵機制就是為了約束管理者的行為,而大所的審計,對于企業的管理者的行為也會產生重大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因人的不當行為導致委托人損失的成本,節約了成本的發生。所以,企業的投資者出于對整體利益的考慮,當審計費用的增加小于其他成本的降低時,他們會考慮選用大所進行審計。

        2001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關于A股公司做好補充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02年1月1日起,凡“報送材料申請在證券市場再籌資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應進行補充審計,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應分別經國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閱。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中期法定財務報告需經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也需要提供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同期補充財務報告?!睆倪@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部門也認為“四大”可以為我國資本市場提供獨立性和質量更高的審計服務。

        出于企業中各利益相關者對審計需求的考慮,筆者認為在企業可接受的情況下選擇“四大”所是企業各方對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理性選擇。

        綜上所述,要想使我國本土事務所在審計市場中占有優勢,筆者認為,需要提高我國事務所的聲譽機制。

        三、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建議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自脫鉤改制以來已取得很大發展,正逐步向符合國際慣例的獨立規范的會計服務實體靠攏。但筆者認為要想提高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機制,除了增強事務所的獨立性以及提高審計質量外,有必要在下面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擴大規模,做大做強會計師事務所

        規?;l展是事務所在激烈的競爭中贏得競爭優勢的必由之路。我國缺乏大型事務所,據2001年4月統計,60人以上事務所不到20家。規模較小,執業質量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內部管理水平不高。與國際“四大”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的。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不具有相應的規模和實力,則很難擔當起為大型企業集團服務的重任。要想與“四大”所抗衡,必須擴大規模,提高事務所的資產總額,增強事務所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

        (二)規范審計收費標準,減少惡性競爭狀況

        在我國,審計市場是一個競爭性的市場,適度的競爭有助于促進事務所的發展,過渡競爭的市場結構對于審計獨立性具有一定的損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譽高、質量高的本土會計事務所脫穎而出。我國目前存在惡性競爭的情況,這需要從規范審計收費標準做起,減少通過競相降價獲取客戶的情況。

        (三)提高事務所有限責任合伙制的進程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可以采用有限責任制,也可以采用合伙制(指普通合伙制)。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大部分都是脫鉤改制前設立的,且絕大多數都是有限責任制;普通合伙制的“株連”效應影響事務所的發展,有限責任制的門檻又過高,在有限責任合伙制條件下,臺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無過失的合伙人對其他臺伙人的過失或不當執業行為不承擔責任,它吸收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的優點,又克服了它們各自的缺點。這種組織形式是當今世界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發展的一大趨勢。

        第8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關鍵詞】會計師事務所 組織形式 普通合伙制

        一、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遷

        獨資制是指由注冊會計師本人出資設立并以個人財產對事務所負無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其設立簡單、管理靈活且風險相對較低,但是這種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發展慢。

        普通合伙制是由多名注冊會計師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共同執業,出資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個人對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債務負無限責任。普通合伙制的社會公信力較高,有利于注冊會計師之間的合作。但是有規模小、發展慢決策權不集中、連帶責任風險高的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制類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為限對事務所債務負責。其法律責任輕而且容易在短時間內積聚大量的資本,擁有跨地區的規模。有限責任公司制效仿公司治理結構,事務所的決策更為科學合理。但是會降低公信力,使稅收負擔加重,重復繳稅。而且由于注冊資本低,會弱化所有者的責任意識。

        有限責任合伙制在我國又稱特殊普通合伙制。其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平等參與事務所事務,不負無限連帶責任。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歷史回顧與現狀

        與國外不同,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改革主要是靠政府引導的機制。1980年代,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通過掛靠于某一國家機關而建立的,又稱“掛靠所”或者“國有所”。2000年,“掛靠所”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在脫鉤改制之前,事務所連年虧損。掛靠這種方式極大地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積極性。

        1993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組織形式。2000年是實行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公司制以后的第一年,注冊會計師行業實現了盈利。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迅速,事務所數量不斷增加,從2001年的4287家事務所增加到了2009年的7605家,幾近翻倍增長。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

        但是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執業質量出現了很大的問題。銀廣夏、麥科特、鄭百文等上市公司舞弊造假事件的背后都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影子。從2006年開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每年都會有100家左右的會計師事務所受到行業懲戒。從2006年到2010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百強中,因前三年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受懲罰、懲戒而減分的會計師事務所有20多家,占據了百強的四分之一左右。作為維護公眾利益為宗旨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前提就是公眾的信賴,單純追逐個人利益,注冊會計師的存在將沒有意義。良好的審計質量是會計師的立身之本。

        2010年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共計6813家(分所除外)。其中,選擇有限責任合伙制的有4427家,選擇合伙制的有2386家,合伙制占比為35%。而選擇有限責任制的事務所占據了大部分的比例(65%),主要原因在于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僅僅考慮滿足大型企業人員需要和事務所自身規模發展的需要。由于該種體制不像合伙制一樣有自我約束機制,所以需要嚴格的法律體制來進行約束,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三、最佳組織形式的選擇

        筆者認為,審計質量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前提。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選擇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要能保護社會投資者的利益,妥善鑒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公允。除此之外,注冊會計師會對取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做一個比對,由此得出最佳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筆者對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特點進行探討,分析總結得到了以下的代表成本和收益的項目。在收益方面有:保護投資者利益、規模擴大和社會聲譽。在成本方面有:社會法律成本、維持獨立性、風險防范、賠償能力。

        筆者認為,普通合伙制在保護投資者收益、維持會計師事務所社會聲譽以及維持獨立性,增加審計師的風險防范能力及賠償能力上有卓越表現。通過比較可知,普通合伙制的優點明顯,而其他的方式在衡量收益和成本時有較大的不足之處。

        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來看,公眾更加重視審計質量以及事務所的聲譽而不是事務所規模的大小。而我國的大型事務所是通過合并的方式擴大規模的,管理跟不上,審計質量無法保障。規模擴大,事務所的審計收入必定是增加的,而損害了公眾的收益獲取會計師的私人收益明確背離了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初衷。所以說,在事務所選擇的這個問題上,首要目標是保證會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是高質量的,次要目標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很明顯,有限責任公司制不符合經濟的發展要求。

        有限責任合伙制雖然是目前會計師行業發展的趨勢,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從世界的形式來看,有利于推行這種形式的事務所一般都是規模足夠大的。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我國的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管理結構松散,不利于推行有限責任合伙制事務所。

        第9篇:it審計和普通審計范文

        [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由此必須準確、全面地分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決對策,才能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建設。

        探討注冊會計師的法津責任,歷來是各國審計研究的重點,它不僅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為的合法性,還會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秩序。

        一、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原因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責任。

        1、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審單位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和經營失敗,審計人員未查出,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遭到有關方面的控告。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一錯誤與舞弊》對錯誤與舞弊的概念進行了專門定義。所謂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即被審計單位由于疏忽、誤解等原因,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產生了錯報或漏報。所謂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即被審計單位故意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造成錯報或漏報。所謂違法行為,是指賄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違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規定等行為。對于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理應負直接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則只能負審計責任。經營風險是指企業由于經濟或經營條件,而可能出現的經營失敗,比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之問意想不到的競爭等,而無力歸還借款或達到投資人期望的收益。審計失敗則是指審計人員由于沒有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出現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審計機構和人員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原因,給被審計單位或第三者造成損失,注冊會計師將不負法律責任。但是,也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違約、過失和欺詐等行為惹來官司。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審計人員應負違約責任。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審計人員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審計人員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普通過失(也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道德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主要要求執行審計。欺詐又稱審計人員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單位的會計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推定欺詐和重大過失這兩個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難界定,特別是近年來有些法院放寬了“欺詐”一詞的范圍,使得推定欺詐和欺詐在法律上成為等效的概念,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程度。

        3、社會因索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社會因素。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注冊會計師隊伍與業務范圍的擴展壯大和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關注日益提高,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來越高,甚至提出了許多不盡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團希望注冊會計師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所有錯弊,不斷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會計記錄差錯、管理舞弊、經營破產可能性、違反法律行為都應承擔檢查和報告責任,混淆了會計責<壬戶和審計責任、會計報告的合法性審計目標和專門審計的合規性目標、一般目的審計和特殊目的審計的區另。一旦審計結論與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不符,投資者或債權人蒙受了損失,總是希望從其它方面來彌補,而不管錯在哪方。事實上,由于審計時時限、審計方法和審計抽樣技術的制約,要求注冊會計師發現所有的舞弊是不現實的。

        4、經濟因素

        隨著近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事務所為了提高業務量、爭奪客戶,追求經濟效益,在選擇被審計單位時喪失了應有的慎重,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評價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注冊會計師,使注冊會計師落入他們的圈套。更有甚者,少數注冊會計師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不顧職業道德,迎合委托方的無理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虛假錯弊聽之任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造假。

        5、技術因素

        制度基礎審計的內在局限是導致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技術因索。我國的審計方法體系是建立在內部控制評價之上的,獨立審計準則強調的也是制度基礎審計模式,著眼點在內部控制的研究評價,并不將降低和控制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但事實上,我們現時的審計環境比國外復雜得多,隱藏著很大的職業風險。而目前,國際會計公司普遍已采用了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使審計人員關注審計風險的每個環節而主動控制風險。

        6、環境因素

        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運行的不規范性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環境因素。從公司內部環境來看,目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國有法人股缺位,股權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十分嚴重,從而給公司管理當作盈利管理,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司內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內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級管理層對財務報告,特別是對會計政策隨意選擇和變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數幾人把持或壟斷財務決策,內部審計人員缺少獨立性和專業訓練,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只具象征意義,會計記錄的質量較低等等諸多問題。法人治理結構的不當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嚴重失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默許上市公司造假,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注冊會計師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他們的行為必然受到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影響。沒有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很難獨善其身。這些都加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7、法律因素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是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變,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可是,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I前,我國的許重要經濟法律法規,如《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中,都有關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內容較多,涉及民事責任的規定比較缺乏。民事責任是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一個薄弱環節。

        8、監管因素

        從監管方面來說,不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都不得力。中國證監會在監管理念方面,重審批、輕監管。2000年年報中,有175家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證監會僅對卸分上市公司進行了調查、了解、懲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力度也不夠,體系與手段都不到位。監管體系薄弱,監管手段不成熟,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忽視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應有的保護,也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二、解決對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現在無論是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還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均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機。從表面上看這場危機是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引起的,而實際上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我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薄弱。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根本所在,也是限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根本所在。如果不從根本處著手改善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薄弱環節,而一味地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讓注冊會計師承擔與其職業或與其所處的特定歷史階段不相稱的風險,會大大挫傷整個行業的信心。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將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義務

        職業責任保險又稱為專家責任保險,其保險標的是專家對其當事人或相關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目前已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開設了“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隨著責任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參保應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繼設立職業風險基金后又一種規避風險的舉措。

        3、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國家財政部的,具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不是一種擔保,現有的專業標準只不過是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程序,并非絕對保證。對于那些內外勾結、精心偽造的舞弊,注冊會計師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津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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