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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案件有上升趨勢,有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違法違規的現象十分普遍,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發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普遍存在違法現象,主要表現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合法,但履行合同時違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確建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形式,是法律規范建設工程活動的重要手段。加強這一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內涵概述
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其基本涵義是指合同對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合同生效也就是法律開始產生約束力。我們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主要應該要理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幾個基本的法律條件。主要以下三個,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當時都必須是具備了一定的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理解和意思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對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違背這一原則的就是無效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意識表示真實,就是要跟合同的文字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只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這二者之間有著重大區別,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可以分成當事人自由的狀態和當事人不自由的狀態。意識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其目的和內容而言都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具體而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乃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最為直接的根本的內心的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這一個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從本質上來說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認定中的幾個疑難問題分析
一是表見形式合同。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指的是合同的善意相對人通過人的行為進行判斷就可以確認行為人有足夠的權限來進行,基于信賴利益保護的原理,這種行為是生效的。如果行為人沒有權限或者超越權限范圍或者權時效終止之后行為人仍然以被人的名義進行活動并訂立相關合同,相對人能足夠的理由確認個偉人的是基于其擁有權的話,那么這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善意相對人在這種情況下與無權人訂立的合同或者說一種交易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明確闡明了其基本目的是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利。這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其一,表見人從根本上說是沒有權限的,或者說沒有得到被人的合法授權;其二,在客觀情況上使得善意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具有權限;其三,合同的善意相對人無違法行為沒有行為過失。
二是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謂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欠缺生效的條件,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得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進而生效或者相反的情況(使得合同的效力消滅)。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從根本上不同于無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這類合同中,當事人提出請求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基本前提,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變更合同,那么即使是相對應的人民法院或者相關仲裁機構也不能夠撤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現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因為當事人存在重大誤解而簽訂的或者說在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候存在顯失公平這兩種情形的時候,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相關的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此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消滅,這是因為可撤銷的合同在某種意義上說只是涉及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不真實。有鑒于此,法律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銷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銷權歸于消滅。其一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事由起算1年內都沒有行使自己的撤銷權;其二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事由之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了合同的撤銷權。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后的法律后果問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或者說被撤銷之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都被認為是無效的,即使是正在履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應當終止,不再繼續履行,尚未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繼續履行。如果行為人因為履行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產生的財產上的后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加以處理。主要有以下三種基本形式,一是返還財產。二是賠償相應損失。三是對財產進行追繳,最后收歸國有或者返還給善意第三人。這無論如何,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影響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權益。
三、準確認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對策措施
一是加強對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準確理解。在這方面,要加強合同規范性建設,這有利于準確和統一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要堅持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準確理解就應該堅持相關的基本理論原則,貫穿于建筑工程合同德始終,對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項制度和該領域的具體活動具有指導作用的原則,同時指導建筑工程合同立法和制度的實施。
二是規范建筑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要實現這以目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努力。這種規范主要應該從立法上加以解決,結合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不僅僅是應該解決專家學者的問題,還應該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社會公眾能夠參與到相關的建筑工程立法,如此能夠使得立法具有科學性合理性,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法律法規的規范性,同時便于執行。
三是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并加強法制宣傳。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建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 當前要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要從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面多元化努力。此外,要盡量減少建筑工程合同在效力認定上的一些糾紛,那么加強對公民法制意識與權利意識的宣傳培育顯得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李高來,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中國政法大學,2010.
[2]王平,民事合同與行政合同之比較及啟示[J],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03).
關鍵詞: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機制;優化;研究
前言: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建設行業得以快速前行,在此過程中,伴隨著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的不斷增加,加上行業間競爭逐漸激烈化,致使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問題尤為凸顯。為了全面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質量,需要政府、施工方以及群眾共同落實好相應的監管工作,而其中的政府強制性監管則是落實對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有效管理的關鍵所在。然而,從目前工程項目質量政府監督工作落實的現狀看,還在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
1、當前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工作中所呈現出的問題
1.1相關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
具體表現在如下三方面:第一,相關經費存在很大缺口。在政府落實這一監管職責的過程中,其經費來源單一,致使編制受限,相應監管人員不足,無法實現對該項工作的有力支撐;與此同時,單一的收費來源致使監管收費亂、收費不公等現象叢生。第二,監管規范尚未實現統一化。這一問題的存在致使當前相應監督工作的開展缺乏統一的規范性,自主決裁的權力空間過大,進而使得工程質量政府監督工作缺乏公正性,且存在監管失力的問題。第三,監管人員能力素質偏低。基于目前關于工程質量監管對任職要求過高,加上考核培訓體系不健全,致使現有監管人員隊伍結構不合理,相應人員的能力素質過低;第四,尚未落實完善的信息化建設。這就導致當前監管信息滯后且透明度低,相關監管工作開展的質量與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1.2政出多門致使相關的監管職責無法得到有效明確
按照目前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實際落實該項監管工作的過程中,自收自支模式的存在致使爭監工程現象頻發,整個監管工作的開展缺乏統一性,管理局面混亂致使相應監管工作的權威性與公正性受損,多頭監管的形式致使監管失力。與此同時,在實際落實相應的監管職責的過程中,由于主管機構缺乏對下屬組織的有效管理與引導,致使相應監管工作開展的力度過低,相應工程質量水平難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1.3相關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當前,在建筑行業迅速發展的背景下,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尚未實現與之同步的更新與完善,致使工程質量政府監管工作的開展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礎,而正是基于這一法律的缺陷,導致執法力度不足,無法確保強制執法措施的有效落實。在實際落實相應監督工作的過程中,由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法規具有著很強的專業性,加上進行質量監管內容具有著一定的技術性,其是否接受處罰的決定是由主管部門決定的,而層層審批制度的存在致使相應處罰工作無法得到及時且有效的落實。
2、優化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機制的有效對策
2.1完善監管組織結構體系,強化政府的重視程度
首先,明確相應的原則。要想構建完善的政府監管組織結構體系,就需要遵循如下原則:統一管理、管理與監督相分離、資質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豐富組織形式并打造相應的組織文化。其次,實現相應組織機構的完善設立。要構建新的監督體制,從管理站、監督站再到相應的監督人員,進行分級分層次的構建,進而為明確相應的監管職責,提高監管工作的質量奠定基礎;再次,實現質量檢測與質量監督工作的分開落實,以提升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與權威性;最后,明確質量監督機構的獨立法人身份。為了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明確質量監督部門的責任,就需要通過質量監督機構的改革來明確其獨立法人身份,進而擺脫行政隸屬關系的束縛。
2.2完善政府監管制度體系
具體要求做到:第一,加大政府撥款力度來解決當前自收自支的問題。為了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的力度,確保相應監管工作能夠實現規范化的落實,就需要進一步突出強調監督機構的公益性質,以政府稅收撥款的形式來取代當前自收自支的運轉模式,進而確保監管工作的公正性與規范性。第二,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管理。這就要求要根據行業準入機制來合理選拔相應的人才,確保其能夠在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基礎上,有著較高的職業素養,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嚴格約束自身的工作行為,同時,要加大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優化人員隊伍結構。第三,健全監督與約束機制,并落實信息化的完善建設。通過完善監督與約束機制的構建,能夠在明確監管權責的基礎上,實現對相應監管工作的有效約束,而完善的信息化建設能夠實現信息共享,為提升監管工作的效率與質量奠定基礎。
2.3健全法律法規
要想確保相應的監管組織機構能夠承擔起政府所賦予的職能,充分的發揮出自身的監管作用,就需要針對當前現有法律法規所存在的空白進行有效完善,進而為監管工作的完善落實奠定法律基礎。在實際落實這一內容的過程中,需要結合目前行業實際發展所需,建立相對穩定的法律內容,為執法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同時,要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能夠滿足建筑行業不斷發展的實際需求,進而實現執法必嚴,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奠定基礎。此外,要進一步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確保以法律的約束力來強化行業自律。
總結: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筑行業迅速發展的背景下,為了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就需要實現政府監督機制的優化,以提升其監管質量,在實際落實的過程中,需要在優化監管組織結構的基礎上,健全監管制度體系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而為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政府監管的力度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張士勝,吳新華.基于全過程的工程質量政府監管體系研究[J].項目管理技術,2011,07:23-25.
摘要:本文通過對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科學的分析,結合實際建筑工程管理經驗。提出了以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為主要手段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解決措施。意在有效地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問題,保證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趙濤,潘欣鵬.項目整體管理[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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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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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勝華.淺談建筑工程管理若干問題及控制措施[J].建材與裝飾,2010,(2):29-30.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質量持續提升的同時,也存在建設過程中各種矛盾,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監理力量與建設規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為監理體系尚缺完善、監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動嚴重等原因造成,應該引起行政主管部門、監理企業的高度關注,并采取積極措施確保建筑工程建設監理高效開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規范建筑工程參與方的作業行為
建筑工程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均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要求下進行,想要做到這點,僅靠自律機制遠遠不夠,還需構架長效的約束機制。因此,首先應加強政府對建設參與方的作業行為展開全方位的監督管控,這不僅僅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同樣也是最基礎的約束。但受限于客觀實際現狀,政府監督管理難以深入到每一個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中,所以,還需構筑另一種約束機制,以在施工建設中對參與方的作業行為進行更有效的約束,而建筑工程建設監理便是約束機制的實現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機構確保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對承建機構的作業行為監督管控,本質上是以消費者的角度對建筑工程的作業行為進行掛倍耐力,與建筑工程生產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建筑工程監理機構又與建筑工程的實際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異,監理工作人員不僅僅懂建筑技術又懂經濟管理等知識,能夠及時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業過程中所存在的潛在問題,找出原材料、機械設備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隱患,有效地規避工程質量隱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監理體系后,在加強承建單位對建筑質量自身管理的基礎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監理機構介入到建筑工程作業行為的管理工作中,能夠有效地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及作業安全。
二、當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監理理論與實際實踐相錯位。根據當前階段的實際情況,容易形成錯誤的“工程監理即監管施工質量”見解,極易導致分析評價監理機構的專業水平僅僅局限于其承擔監理工作的質量水平,卻忽視了監理綜合控制效果的實際反饋情況,這是不夠全面的看法。
2、需進一步優化監理招投標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監理投標書雖然頁數也來也多,但是卻缺乏有實質性的內容;另外,投標書存在內容虛假,監理機構的信譽及員工技能有待評估。在特定地區的招投標工作中,錯誤地按照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進行評定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低價中標雖然能夠為承建單位節省了工程經費成本,卻不利于獲取較高的工程監理質量。
3、亟需提升監理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目前,部分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難以滿足監理工程師工作節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監理行業中,尚缺專業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
4、社會及市場對監理的認知不夠深入、并且人才匱乏。由于監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較低,難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綜合性人才,不利于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另外,建筑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及監理理論的研究不夠深入。
5、建筑工程建設監理行業有待進一步規范。在當前的監理行業承接方式,還存在著監理證件掛靠、監理業務轉包等不規范的行為現象,導致了監理無序壓價的不良競爭現狀,阻礙了監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三、加強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
想要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行業,加強對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就必須持續完善建筑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持續規范建筑工程監理作業行為。目前,國內監理工作不夠規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理法律法規所引起的,造成監理管理漏洞產生。
所以,國家應努力積極展開大范圍的調查分析,進一步完善監理法律法規,補缺補漏,并確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真正落地,保證建筑工程領域監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還應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監理范圍及規模大小,開展公開透明的監理招標工作,與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踏上監理規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協調構筑監理標準化管理。
確保每一項監理工作均有其相應的標準規定及統一要求,有其相應的標準依據,均有相應的量化或定性的評估尺度。目前,國內監理行業只能完成質量及進度的把控,組織協調。比如,監理工作人員將工程質量、進度計劃、實施及控制間的關聯繪制成圖表,建筑工程承建機構根據監理所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內容執行,但由于監理工作人員常有責無權,導致所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常難以積極完成,致使項目工期拖延,難以按期完工。
此時,業主、承建單位、監理機構應積極交流,共同解決項目拖延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同時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并做好監理周總結及下周工作建議,以協調好承建單位與業主間的關系。
(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控
加強對進場原材料的質量把關是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本質。缺乏質量把控,就難以有效控制建筑項目進度及費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質量管理為核心。監理工作人員應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話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機構自檢、監理機構抽檢的質量管理體系。主要方法如下:
1、編制質量管理方案。根據建筑工程實際特性,確定監理工作的詳細內容、實際監理方式,對建筑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環節編著具體的工作計劃及進度安排,并有質量管理人員在現場對質量方案進行確認。
2、對建筑工程參與方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質審核工作,核查相關質量控制資料及技術資料是否完整,符合相關的規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資料及構配件質量。在實際施工作業中,加強監督地基基礎部分,建筑工程設計結構的安全風險內容。
4、高質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費用核算工作,關鍵在于計量支付。計量與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計量工作與建筑工程交工驗收同步進行,如未能及時計量的一律延遲至后續月份中。
5、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在實際建筑施工中,堅決不允許存在以降低質量獲取進度加快的情況,制度計劃編制,要與業務的計劃目標相一致,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從而編制更為詳細的進度指標。
(四)嚴格監控施工工序作業質量,根據施工驗收標準突出“過程管控”基本原則。
首要的基礎性工作在于檢查、驗收施工工序作業質量,進而對工序作業條件、工序作業結果進行監控,這是將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轉換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強工序分析,判斷并確定質量管控重點環節,監控施工承建方師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確保施工工序質量滿足質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視現場管理班長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組來具體操作相關的作業。
【結束語】隨著建筑工程規模的持續擴大與高速發展,為更有效地滿足業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得以更為穩健、高速的發展,監理機構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要求下開展工程監理作業。在當前現狀下,只有深入地分析當前所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實施對策,才能夠更為高效地推動國內監理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在不斷的發展,各種建筑工程項目也在不斷的被制定和建設。面對當今快速發展的社會形勢,我國的建筑行業的各項規格指標都變得越來越完善和規范,而對各種規格指標進行規范的時候必然會對建筑企業的行為進行約束,這就使得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國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使得施工合同管理越來越受到建筑企業的重視。通過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對工程施工中的各個關節和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對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和成本的控制等方面有著不和或缺的作用,使得建筑行業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和社會市場的需求,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
一、施工合同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承包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后能夠對雙方的責任進行明確,通過相互之間的分工協作,共同的完成國家建筑項目的設計任務。施工合同主要受到法律的的影響,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設計劃和相關的設計文件必須得到國家相關不問的批準,進行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然后再進行建筑工程的后續施工,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需要更改原先施工設計計劃的情況,需要對相關部門報告并經過審核通過之后進行施工。我國在建設工程項目發包方面主要采用的是招標投標制度,對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個同還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備案,對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
施工合同將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需要做的事情進行規定,雙方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下根據工程項目的實景情況進行一定的協商,在達成一致后進行條款的編制,并共同的履約。首先應該對包括工程名稱和地點、承包的內容范圍和方式及施工質量和施工工期大要求在內的工程概況進行編制。其次要對雙方的大體工作進行制定,對于發包方,應該對工地代表進行指派,對施工合同中相關的事宜進行全面全責的管理,對承包方的材料、施工的質量和安全性等方面進行監督,另外還需要對承包商提供臨時的水電等等;而承包方則是工地代表的擔任者,對合同的相關事宜進行管理,保證施工任務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要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交叉配合的工作進行管理,確定好鑰匙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在進行對原建筑結構和其他設備管線的改拆時應該征得發包方的統一等等。另外還應該對質量、工期、價款和結算、材料、安全生產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對長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解決,應該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承包雙方的利益關系進行明確的約束,防止因為種種原因導致的兩方互相扯皮,對合同原有的約束產生弱化或喪失的作用,使得合同的履約效果和目標受到影響不能很好的實現。施工合同管理能夠通過系統動態的工作來實現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利用法律法規對合同中規定的責任進行約束。雙方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之前,應該對合同中的各個相關信息進行相抵的確認,通過交流溝通進行合同的初步擬定,確認之后進行簽訂,之后施工合同開始生效,直到建設項目竣工或者因為種種原因實效。一個施工合同的好與壞,主要是根據施工合同能否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平衡來進行評定的。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但能夠平衡雙方之間的權力與義務的關系,還能對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一定的約束,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功能有著很好的保證作用。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需要考慮市場經濟的因素,通過對合同管理機制的健全,對建筑行業進行一定的優化和規范,使得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合同內容的不規范
施工合同是整個建設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但是有的建設項目的發包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上并沒有進行足夠的重視,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處理沒有相應的專業施工合同擬定人員進行專業準確的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外,還有就是某些人會想在施工合同中進行一些私利的謀取等等。在進行施工合同的確定編制的時候,應該對建設項目施工的各個方面的知識進行綜合分析,專業知識較為廣泛,但是通過編制完善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能夠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工作的順利進行打好基礎。為了實現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規范合理的編制,應該對編制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一定程度的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對專業能力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和對工程造價管理的認知等等。
在對施工合同進行履約的時候,會出現履約的畸形,造成這種履約的畸形的原因很大方面是受到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制定不合理導致的。在我國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有不少的施工合同僅僅是由發包商進行編制的,所以有很大的幾率會出現因為發包方為了獲得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合同內容。這種情況主要表現在對違約賠償等方面進行較為模糊的約定,對建設施工中出現意外事故和其他危險情況的不明確處理,使得發包方能夠在出現上述情況的時候能夠減輕自身的責任。出現施工合同權利義務不平衡的情況還有很多,這些情況會使得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后出現履約的爭議,弱化和喪失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制約性。
(二)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有待提高
我國的建筑行業起步較為慢,但是發展速度較快,這使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少人員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時候不能充分的發揮原有的作用。建筑施工及管理負責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夠,技術素質良莠不齊,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意識較為淡薄,不能充分的認識到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設計人員在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不能對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進行平衡處理;有時會出現雖然合理的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的編制之后還是有人不對施工合同進行正確的履約;在進行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時候,會出現承包方資質不夠或者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不用真實姓名進行簽訂;還有的建設項目會出現施工合同的多個承包方,甚至還會出現承包方繼續向下層簽訂承包合同,這種情況會使得施工合同權利與義務的分散,不能很好的對施工的責任進行明確等等都是出現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面對復雜的工程承包系統,建設企業加強了對建設項目承包的競爭,但是會出現惡意的競爭,阻礙我國建設行業的穩健發展。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除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之外,還會因為部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而使得施工合同不能很好的進行履約,使得施工合同履約的過程中這些方面不能很好的進行。
(三)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夠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在我國的市場中的競爭時間不長,所以建筑工程市場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規范,應該加強對項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利用。有不少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進行足夠的重視,使得合同管理機構不夠完善或者缺失。不能夠對合同監管制度、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進行制定和明確,還會出現管理不當和混亂的情況。因為管理不到位會使的操作流程不夠具體,不能夠進行及時的工程的追蹤和評價,對施工合同的執行力度不夠。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專業素質培養,規范施工合同文本
對當前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專業素質的培訓,提高現任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在進行管理人員錄取的時候,應該對人員進行管理素質能力的分析,對管理人員在工程技術及施工經驗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考察,對管理人員在施工合同的編制、修改、談判及詮釋等能力上進行了解,另外管理人員的工程造價和會計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也是很重要的。
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建立和健全王偉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權限和獎罰等方面進行明確,促使管理人員的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內部的競爭意識,通過管理人員的自強來提高施工材料管理的質量。
進行施工合同編制的時候,可以施工合同范本,對施工合同的內容進行法律上的規范,保證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和科學嚴謹。在對施工合同范本編制的時候可以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來進行,之后進行推廣,并加強相關部門對施工合同范本的執行力度的監察。
(二)加強合同管理意識
隨著建筑市場管理的規范化,應該在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的考察。為了加強管理的市場化,需要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教育培訓,加強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了解和運用,使得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業務能力得到提高。
要加強對合同評審機制的制定,通過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對合同進行分析評價和改進,防止施工合同在法律法規和履約風險等方面的影響,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應該對施工的證據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通過完整、清晰、嚴謹和規范的資料來作為證據防止他人對自己的不利。在進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時候,不能因為管理的復雜而投機取巧,應該扎扎實實的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證施工合同管理的質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
通過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能夠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統籌管理,對管理人員的管理進行一定程度的指導和監督。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建設企業也需要加強對施工合同管理的網絡信息化建設。
建設施工企業通過對合同管理機構的健全和相應管理人員的配置,能夠實現對合同的等級及審查等方面的管理,在統計和檢查之后,根據合同備案制度進行規范化的管理,健全監督保障機制,使得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更好的實施。
結語
綜上所述,作為市場經濟合法運行的重要基礎,施工合同能夠利用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對發包承包雙方的行為和利益進行規范和約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建筑行業的正常穩健發展。面對逐步規范化的建筑市場管理,應該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利用相關的法律政策進行完善,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提高合同的對發包承包雙方的制約,通過對合同的履約來實現互利共贏,使得我國的建筑行業能夠正常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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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問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roject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as a means,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bcontracting marke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t this stage, China's use of subcontractors to manage projects has increased every yea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words: construction work;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J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對規范企業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現階段仍有部分企業缺乏對工程施工分包的有效管理,導致違法分包現象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加強工程施工的分包管理,積極推進合法分包,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已經成為擺在施工企業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概述
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就是指施工企業在承包某項工程以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施工企業來進行施工,或者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的活動。
有部分人錯誤地認為《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不能再對外分包工程。但實際上法律所禁止的是濫包、亂包、以包代管等違法分包行為,對合法的分包行為則是支持的。建筑市場向完善的專業化分包體系發展是必然趨勢。
實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能夠有效的彌補企業資源不足的問題,有利于提高建筑的施工技術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現狀及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采用施工分包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尤其是規模較大、投資成本較高、施工難度大且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大多采用施工分包方式。從整體上看,我國現已基本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形式。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目前這種相對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尚未達到理想效果。由于市場機制、管理體制等因素的限制,國內的許多建筑分包活動仍舊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普遍
我國頒布的《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現象。但是,在現階段的工程分包活動中,整體轉包、分包給無相應資質或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及分包再分包等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違法行為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是誘發工程施工事故的一個重要源頭。
其次,分包單位的選擇欠規范
目前,國內的大部分施工單位還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內部資源市場,通常情況下是項目部各自為政,分包方跟著項目經理走,在施工企業內部尚未實現資源的合理共享。這就導致新的工程項目可選分包方的范圍極其有限,市場化程度不高。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部對分包方的資質及信譽等缺乏嚴格的審核,對所選擇的分包方缺乏有效的資信再評價。總之,正是由于選擇上的不規范,導致了分包隊伍素質的良莠不齊,影響著部分項目的正常履約。
再次,以包代管,項目部喪失掌控力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實際工程分包活動中,有的分項目部管理人員匱乏,關鍵崗位人員不到位;有的工程分包施工所占比重較大且多數設備由分包方提供,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項目部的主導地位;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通常會導致項目履約不力,甚至會使項目部被分包方牽著鼻子走,喪失掌控力,難以切實發揮管理的作用。
再其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
現階段,多數分項目部的分包合同評審過于簡單,甚至流于形式,缺乏相關人員的評審意見及會簽記錄,有的甚至沒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分包合同進行逐級報批、備案。
另外,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分包合同的條款不夠規范和嚴密,而且,部分分包合同缺乏合同爭議的解決,甚至有些合同條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且普遍存在不附帶勞務花名冊及勞務人員資料的問題。分包合同管理的不規范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經營風險,容易引起經濟糾紛,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最后,分包結算問題較多
在部分工程分包過程中,還廣泛存在著超結超付工程款、分包單價未經測算且未按程序進行審批等分包結算不規范問題。
除此之外,還普遍存在著分包商分包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素質較低、施工質量不理想及工期拖延等問題。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加以改善:
其一,設立專門的分包管理機構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涉及面較廣且綜合性較強,往往需要掌握經濟、法律、技術等各個方面的知識,因此,為了有效的實施分包管理必須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分包施工進行有效的管理,促使企業的分包工作朝著預期的目標發展。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問題;對策
由于我國具有龐大的人口基數,且隨著國民經濟在改革開放之后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從而導致我國建筑行業的競爭日愈加劇。建筑行業由于其應用范圍及其的廣闊,涉及到了比如一個城市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房屋建筑、住宅、商務樓盤、公路以及橋梁建設等均囊括其中,這就注定了人們在生活中處處與建筑有著緊密的聯系,但是由于建筑業的廣泛存在,也致使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出現了一些列的與管理相關的問題。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對目前國內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應對策略進行闡述和說明,以達到減少在日后的建筑管理中出現同樣的紕漏或者錯誤,提高建筑管理整體水平的目的。
一、建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管理還處在一個無規可行、無據可依的狀態,從而導致在建筑管理過程中各員工責任不清、機構重疊、質量不達標的現象屢屢發生。我國在建筑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安全、人員與技術。
1、技術管理問題
技術管理在建筑管理過程中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其不僅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還涉及到人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以及許多的社會問題。建筑管理存在的技術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技術管理屬于一項較為復雜,多方面的具工作,因此建筑管理人員必須充分認識自身工作能力,并將其與現有的資金、環境和氣候等因素進行有機結合,從而將建筑管理中的工程工作、技術組織工作進行合理、認真地安排。建筑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以網絡圖標的方式將管理模式很好地表現出來的能力,從而能輕易的做到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的管理模式,進而確保工程中的每一個項目均在可控范圍內。
2、人員管理問題
目前我國在建筑行業中所投入的資金、人力等都比較巨大,但在建筑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人員的素質差的現象較為普遍。相對于現代化的建筑工程建設來說,我國在人員管理方面還很難符合現代建筑工程管理的高要求和高標準。因建筑管理人員存在素養不高,執行、領悟任務的能力有限,因此建筑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建筑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促使建筑管理人員素質得到整體的提升,從而保證建筑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效率地進行。
3、安全管理問題
由于我國建筑行業缺乏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相關經費來源也較為緊張,同時沒有具體的處罰依據,從而導致監督機構的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尤其是某些地區長期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一些黑惡勢力牽涉其中,為確保當地經濟的迅速發展,從而縱容部分個體投資項目、招商項目、工業園區、舊村改造、開發區等存在違法違規現象,這樣的建筑工程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也難以進行安全監督。
二、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的應對策略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且大多還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較弱,因此,為了實現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更加有序完善,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能得到有效的執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其次,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從而確保能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推廣開來,并對管理機構、人員制定嚴格的考核標準,從而提高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進而確保項目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能順利進行。
2、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目前世界正處在信息化時代,因此管理思想、手段也應該實現現代化,并且將其引入到建筑工程的管理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整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但是由于許多建筑企業的高層文化水平不高,對工程管理的認識程度也不夠,因此,很有必要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從而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
3、加強對人力資源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建筑工程管理也不例外。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具備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時還應該掌握與管理方面相關的知識,包括法律、經濟、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在建筑管理行業中同時具備這些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還顯得鳳毛麟角,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來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并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結語
建筑工程管理是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而不是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經營活動。正是由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復雜性,從而決定了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了實現更好的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必須從多方面入手,切實有效的解決當前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推動建筑市場的不斷完警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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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建設;招投標;問題;方法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scope of the bidd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re expanding. Benign competitive bidd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can fundamentally eliminate crudely made late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improve construction quality,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whole building market in the whole. But China's bidding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is still in development stag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enough,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bidding management is not in place, so in the process will appear due to irregular unfair competition caused by the phenomenon of individual factors or functions. This article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bid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its existence and solution methods for the analysis of.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blem; method
中圖分類號:TU723.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實質上就是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各方面評價選擇的過程。這個過程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必須禁止個人行為的影響以及不正當競爭事件的產生。加強土建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對提高建設項目的質量以及建設企業的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從根本上杜絕了建設項目的粗制濫造,消除潛藏的隱患。
土建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對工程建設體系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招投標體制不夠全面,現存的的規章制度并不能足夠全面的起到作用,二是由招投標雙方產生的技術性問題,因此如何強化土建項目招投標管理主要就要解決這兩個問題。
一、土建項目招投標過程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體質不夠完善規范
1.1地方保護主義。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招投標對地理位置不進行設限,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妨礙阻止外地企業參與投標。現在我國建設市場發展前景比較廣泛,建設企業也相對較多,有的地區無視國家規定,故意對本地企業放寬政策,妨礙甚至是阻止外地企業正常參與招投標的過程。
1.2行政混亂。
有些地區相關部門領導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實施者,自己制定,自己執行,自己管理,甚至存在直接運用行政方式干擾招投標的正常市場的行為,使招投標的工作過程不能順利進行。
1.3投標方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市場上存在某些企業,為了中標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賄賂,或者不是以企業本身真實的身份資料進行投標,甚至存在自我壓價,以求得中標。其中標后在后期建設過程中,極有可能運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來完成整個項目的建設。
1.4招投標過程不透明。
過程不能透明化,就不會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沒有相關法律的制約與監督,就會出現像,以情代法的情況。有的招標方在實際招標過程中明招暗定,選擇長期合作的的施工企業,使整個過程成了形式主義,嚴重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正常競爭合作體系。
2、招投標雙方產生的技術性問題
2.1缺乏有效的審查體制。
在土建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缺少對投標人的信用、財力等各種信息真實度的審查方法和操作程序,這樣就會出現不合格者騙標的現象,為后期項目建設過程埋下隱患。
2.2評標的方式方法。
招標項目的內容不同,評標的方式方法也就不同,評標的程序與步驟也就相對應的不同。這就需要制定嚴謹、科學、方便的評標方法。
2.3招標文件的嚴謹化標準化。
招標文件是整個招投標過程的基礎,也會和招投標雙方鑒定的合同相掛鉤,更是招標人制定招標文件的重要依據。招標文件的科學嚴謹與否會直接影響到招標的整體質量和整個過程的成敗。
2.4招標方肢解工程招標。
國家規定招標方不能對整個工程項目實施分部、分項招標,但是仍存在一些為謀取私利知法犯法的企業,肢解分包整個項目工程給不同施工企業,這樣中標方就不能對整個過程進行整體的掌控管理,造成整個工程繁瑣、滯后、脫節。
二、針對土建項目招投標過程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1、政府職能部門的標準化
1.1加強管理機制的整體完善。
現在我國存在一種現象,在整個招投標過程起到監督管制作用的相關行政部門,既是法制法規的制定者也是實施者,出現了自我管制,沒有體現出制衡的具體作用。國家應該統一部署建設市場的監督系統,保證其獨立完善,這樣才能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1.2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現在我國已具有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但與市場狀況相比仍不夠完善。現在建設市場不斷擴大,法律的完善已刻不容緩,保持現有基礎中有利于市場發展,保證招投標雙方利益的一些相對成熟的條文規定,也要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包括制約雙方產生不正當交易、合同的管理、建設過程的監督,加大懲罰力度等。
2、招投標過程的規范化。
2.1適當擴大招標的范圍并加強對招標方的審查力度。
一方面是政府擴大招標的范圍,廣泛邀請招標人進行招標,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全程監督整個實施過程。另一方面是具體規定招標的范圍、資格和方式,對招標方進行全方位的審核,確定其具有招標的資金實力、企業實力等,對不符合條件的招標人要嚴厲禁止其進行招標行動。
2.2加強對投標的管理。
投標方應具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資格,并具有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的實力。一方面是借鑒發達國家比較完善的市場體制建立整個行業的數據庫,使整個企業的實力透明化公開化,實現投標的公平化。另一方是加強法律的懲罰力度,嚴厲懲罰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和個人。
2.3招標機構的規范化。
國家規定對不能實施自我招標的企業需招標機構來實施完成。招標機構是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其必須做到完全的獨立化、中立化,能夠獨立完成相關業務,不能依附于任何機構或組織。提升招標內部人員的整體素質,預防在整個招投標過程存在因個人因素產生的不正當競爭現象的發生。
結束語:
土建招投標的管理是比較廣泛的,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招投標體質的不完善和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解決方案主要從招投標雙方、政府相關的職能部門以及招標機構三方面入手,現今我國整個建設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因此必須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在根本上杜絕后期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質量等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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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劍.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理性探討[J].科技資訊,2009(01).
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我從工程開工建設到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貫穿整個施工過程。
1、開工建設時,我熟悉圖紙及設計文件要求,編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去工地現場對建設五方進行監督交底。
2、工程開工后,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基槽驗收工作,監督建設五方履行程序情況及五方的市場行為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3、工程基礎完工后,要求建設五方對建筑工程基礎進行驗收,監督五方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到場參與,查看資料,并做好記錄。
4、工程主體施工時,我按照監督計劃要求,查看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方案,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標準及國家法律法規及建筑施工圖集要求;對現場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在場情況進行檢查;抽查進場原材料是否合格;查看施工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各方進行整改回復。
5、建筑工程主體完工后,要求建設五方組織主體結構竣工驗收,監督建設五方行為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記錄。
6、建筑工程進入裝飾裝修階段后,我按照監督計劃要求,審核施工方案,現場監督施工工藝是否符合要求,查看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