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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國內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為保證社會持續和諧、穩定發展,則應利用財政稅收,調節資源分配、收入水平,這對促使財政稅收發揮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市場需求將不會受到“國家計劃經濟”的控制,并且將主要受到供求關系影響,市場競爭壓力逐漸增加。在市場經濟穩定運行情況下,市場經濟的分配出現分配不均衡問題。故此本文將探究財政稅收對國內市場經濟發揮的作用,其次提出發展策略。
一、財政稅收對國內市場經濟作用
(一)縮短貧富差距經濟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基于自愿的原則完成交易,但是這直接導致經濟發展不均衡,市場經濟存在自發性。在這種情況下,財政稅收為財政管理體系,可以不同角度抑制產生這一問題,縮短人們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現有的資源。
(二)推動經濟發展財政稅收可以達到收益均衡的目的,具備強制性、固定性及無償性特點,是我國征稅政策之一。通過這種財政模式,不僅推動我國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還能夠成為市場經濟重要輔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人們的日常生活,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
(三)提供發展保障財政稅收主要是“調整型”政策,是“衡量性”保障的措施,根據我國市場的實際需求量進行調整,從而促使市場經濟穩定性發展。在經濟膨脹的過程中,根據“緊縮型”稅收政策,便可促使經濟回歸穩定。當市場經濟出現蕭條時,便可根據市場供求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實行減免,從而提升企業與人們可自行支配的收入,帶動市場需求,促使市場經濟可以穩定發展。
二、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策略
(一)加大管理力度偷稅漏稅是當前國家和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當存在偷稅漏稅的問題,將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因此,相關部門必須加大監督管理財政稅收系列工作的力度。在偷稅事件中,人們可以正確的認識到財政稅收可以更好的控制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因此,強化監管管理稅收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監督制度,針對企業不同狀況,進行精細劃分。我國不同行業必須嚴格遵從監督體系,為順利開展稅收工作提供保障。嚴厲打擊偷稅漏為行為,為我國經濟利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財政支出和政府職能協調發展現階段,我國經濟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因此,必須嚴格掌控財政支出和政府職能兩者之間的聯系。在建設國內市場經濟環境的過程中,必須和我國國情達到一致,最大程度的提高財政收入,減輕地方財政的壓力,從而發揮政府職能,為地方經濟良好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當稅收標準具備合理性,則是國內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財政稅收做到合理化,既可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具有規范化,又可以減輕納稅人納稅負擔。故此,為保證市場經濟發展具備穩定性、健康化,則必須具備合理化納稅標準,并且財政支出和政府職能兩者應相互配合。
(三)合理運用市場資源國內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財政稅收可涉及多種因素。但在后期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資源浪費情況,存在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為,管理中并沒有正確的認識到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趨勢,并不能正確的掌握全局,導致財政稅收存在盲目性。因此為防止存在浪費資源的問題,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該全面調查我國經濟狀態,掌握具體情況,避免在工作中出現盲目的情況。基于市場經濟,市場調節具備滯后性的重要原因為:并沒有清晰認識市場經濟,僅憑借市場價格波動開展生產經營,這種情況稱為“事后調節”。事后調節具備滯后性,在生產中可錯失最佳機會,導致浪費資源,為經營者與生產者帶來經濟損失。為推動市場經濟更好發展,必須正視這一問題,調整財政稅收,彌補國內市場經濟缺陷,帶動我國經濟可以更快發展。
關鍵詞:財政稅收政策 房地產 市場經濟 影響 對策
一、前言
作為國家發展中最為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稅收是實現社會總供給、總需求之間的動態性平衡,這就需要認識到財政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引導學生科學認識財政稅收政策,進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狀態以及住房條件等等,充分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房地產經濟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因此,需要結合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情況來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產市場經濟稅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實現房地產消費理性化以及科學化
從目前來看,我國房地產價格呈現出瘋長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工作政策來引導房地產更好發展,這就需要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實際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開放商資金前提下,市場商品量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市場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時還需要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來降低房地產市場價格,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由于房價過高或者是居民實際收入過低等現象使得房地產市場經濟交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貨幣來實現市場交易,如果居民實際收入過低,那么實際購買力會受到影響,房地產需求量也不斷降低,房地產市場交易數量也逐漸下降,這就需要刺激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更好發展。房地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房地產調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產市場發展預期從過于的樂觀,逐漸的轉化成為了謹慎,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能夠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化發展,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調控作用,不斷細化房地產市場稅收工作政策,對于并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并不給于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不斷將其房地產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的消費理念以及節約消費利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實現房地產經濟有效調節,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提升房地產發展質量,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健康性以及穩定性提供保障。
(二)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關稅法政策
作為人類行為的重要規范,法律能夠為相關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這就需要完善財政稅收相關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產市場經濟會受到影響,這就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政策以及房地產市場制度,為房地產稅法質量提供有效保障。實際上,稅收關系到國家發展問題,這就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相關稅法,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等等。傳統房地產市場財政稅收政策過程中,需要不斷相關稅收政策,完善違法措施以及懲戒措施,使得稅收研究成果能夠有效應用于稅收工作中,為財政稅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為社會主義房地產市場經濟有序運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產市場經濟能夠處于穩定、快速發展環境中。房地產價格與稅收收益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聯,房地產市場正是處于稅收政策的開發階段,房地產商品供給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投資規模以及投資方向都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房地產的流轉環節使得房地產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投機行為,這就使得我國房地產市場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政府需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積極參與到市場流通活動中,有效抑制投機取巧行為。因此,需要重視房地產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盡可能滿足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盡可能的減少土地閑置,為土地交易進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財政稅收工作制度
為了能夠有效規范房地長市場經濟發展,相關政府工作部門需要改進物業稅,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運行情況來進行評估。在設置物業稅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發展國情,區別物業稅的稅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明確劃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發揮物業稅調節作用,結合人群經濟收入能力來進行分區設置,盡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或者是對于經濟能力過低的收入者采取見面方式,這樣符合我國的發展國情,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評估工作體系,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產稅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構建房地產的產權登記工作制度,同時還需要明確城市土地的實際利用情況,有效解決分塊管理方式,實現房屋產權證與土地產權證合一制度,盡可能理清房地產市場管理關系,避免出現房地產的私下交易,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工作體系,相關稅務管理工作部門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評稅結構制度、專職評稅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工作機制。
三、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實踐對策
(一)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
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行業給予方面存在著的問題,諸如,土地資源較為緊缺,房地產商存在著捂盤現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漸增加使得房地產價格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供應量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給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問題,提升房地產發展彈性,政府需要明確自身肩負的重要責任,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盡可能緩解房地產住房價格上漲問題。為了能夠提高房地產供需供給,利用稅負轉嫁行為來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場中存在的投機行為,利用增加房地產供應量供給來增加供給彈性,盡可能減輕居民收入負擔。
(二)重視房地產市場征稅環節
作為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力量,投資型的購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產買賣來獲取差價,進而獲得高收益,這就需要利用房地產持有權來實現稅收的保值以及增值。從目前政府發展來看,房地產在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征收重稅的現象,他們并不傾向于出賣房產,而是不斷購入房產,這就使得二手房供給存在著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來看,由于房地產市場中購房競爭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購房者卻無法購買合適住房。為了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著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政府相關管理工作部門需要不斷加大房地產征稅環節,諸如,利用物業稅等來解決供需矛盾。僅僅實現征稅卻無法實現稅負轉嫁,購房者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稅負,目的性更強,影響性更高,對于住宅面積較大并且長期閑置住房或者是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則是需要征收重稅,進而使得投機者購房成本,促使投機者不得不賣出閑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量,實現房地產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升房地產價格穩定性。
(三)實現征稅對象的區別性對待
由于房地產征稅對象存在著差別使得其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是普通的購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認識到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型購房、普通購房等之間的關系,投資型購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稅收,這樣能夠有效抑制投資型購房者的購房熱情。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信息不對稱現象,即使在購房過程中無法有效判定購房者購房目的,往往根據購房者時候的買房行為才能夠進行判定。總之,政府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特點來構建房地產信息的登記制度,進而有效了解購房者住房信息,對于購買多套或者是購買大面積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稅負,對于購房投機行為來進行嚴格懲治。
四、結束語
隨著家庭生活質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漸提升使得居民已經不能夠滿足舒適住宅,而是對外部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市場銷售價格以及發展預期來實現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調控,進而促使其能夠有效認識房地產市場發展。從近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房地產供需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現象,這就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有效調節房地產市場經濟,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監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來穩定房地產發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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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經濟增長
財政一詞,是清末由日本引進的外來詞。我國使用“財政”一詞盡管較晚,但卻很早使用過相當于“財政”的若干術語,如“國用”、“國計”、“邦計”、“理財”、“計政”、“度支”等。其中“度支“一詞較為接近財政的含義。從財政的內容看,它是國家的收入與支出活動。從財政的實質看,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在社會范圍內集中性的分配關系。經濟增長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生產滿足市場需求的商品和勞務的潛在生產能力的擴大或商品與勞務產品的增加。
一、國家財政收入機制基本要義
1.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財政收入的渠道主要有稅收收入、利潤收入、債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目前,我國經濟總量排位世界第二。2011年財政收入突破10萬億元,其中稅收8.972萬億元,占主要部分。經濟保持增長是主要因素。但資源配置還不夠優化,仍屬粗放增長方式,資源過度開發,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其次,產業結構還不夠合理,工業產值占GDP比重仍然偏重,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偏低。第三,產品附加值和技術含量還較低,在國際市場競爭力還有差距。
2.國家財政收入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政策
國家財政收入與企業、個人三者相輔相成,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聯系。財政收入是正確處理各方面物質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只有在組織財政收入的過程中處理各種物質利益關系,才能達到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協調分配關系的目的。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等讓利于民政策,如提高所得稅起征點等,實施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如改革稅制,避免重復征稅等。充分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對增加企業利潤和財政收入有著重大意義。
二、國家財政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
1.人才培養的投入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國家間技術水平以及經濟發展速度上的差異主要是教育水平差距的結果。正規的學校教育在一個民族中產生了一種有利于獲得現代技術的特性。知識產品和人力資本產生了所謂外部性效果。正因為投資于人可以產生最大的回報和最好的結果,因此它是有力的獲益保障。我國受教育人口數占世界總量的20%,2007年公共教育開支僅占世界總量的4.2%,在公共教育上的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3.2%)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5%)。今后提高投入比例是方向,因為科教興國是國家的重大戰略。
2.科技創新的投入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技術進步主要體現在生產產品的先進方法和組織生產的科學管理以及產品的更高質量上。因此,技術進步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關鍵因素。我國正在加速吸收科學知識(主要來自于北美、西歐和日本),大力鼓勵自主創新。研發投資比重與國家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密切相關。從1995年至2009年,我國的研發費用以平均每年21.7%的速度增長。世界科技進步的不斷加快,使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嚴峻挑戰,也帶來了新的機遇。走出低效率增長的根本出路,就是建立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科技創新。
3.投資結構的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主要是填補市場空缺而進行的。這種補缺口的投資帶來的深層次結構矛盾已經嚴重制約了經濟增長。英、美、法、德等四國的做法值得借鑒。它們的投資結構水平發展模式,即農業、面向農業的產業——交通運輸部門——資本品和能源——第三產業。在投資結構優化上,國家財政發揮引導作用,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加大農業、中西部以及外部不經濟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以市場機制來達到資金的最優化配置。
4.產業結構的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產業結構是否合理,直接影響經濟增長的速度。要促進經濟快速增長,必須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首先要通過消費需求結構變化和升級來促進產業結構變動和升級。其次,創新對產業結構升級有直接推動作用。因為創新推動技術進步,導致產業結構的變化。創新帶來新的市場需求,從而對產業結構起到拉動作用。最后,要調整貿易進出口結構,把生產低附加值、科技含量低的向生產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產品轉型。在這里,國家財政可以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如對“三農”與社會保障的投入以及出口退稅政策等。
5.資源配置的優化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資源重新配置也是促使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資源再配置效率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的關鍵因素。資源配置是否優化,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因此,優化資源配置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今后我國發展經濟的主題。國家通過減免稅費等政策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創造新工藝,實行創新管理,實現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產出、高質量、高收益。通過征收資源稅等措施淘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產出、低質量、低效率的企業。根據社會總供求狀況,實行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在適度的經濟增長速度條件下,促進企業形成或選擇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
三、總結
經過實踐與研究,如果說人才培養與技術進步以及結構優化等是經濟增長的主要或關鍵因素,那么,可以說國家財政的投入或調控,就是經濟增長的動力或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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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鎮;財政稅收;管理;規劃
鄉鎮財政管理是否有建設性的意義,對于基層政權的實施,維護鄉鎮的和諧穩定,有積極的意義。對于鄉鎮財政問題的規范與管理,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問題的收不抵支與負債運行的這項比較重要的問題,是每一個財政稅收管理者應該考慮解決和思考規劃的重要問題。我們也應該在財政稅收方面采取積極的應對態度,以更好的規范鄉鎮財政產生的一系列的問題。
一、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鄉鎮的國有資產處于分散狀態,政府各部門及事業單位中存在較為廣泛,而且固定資產較多,流動性也比較差,在管理程序方面還有不足之處,普遍存在賬實不清、管理不嚴、效率低下等問題,導致鄉鎮中對國有資產沒有完全利用。我們要加強對鄉鎮國有資產的管理,這對提高國有資產運行全局有較高的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增強鄉鎮的執政效果。近些年,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狀況看,一般認為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呈現出不盡人意的狀況,在體制和管理方面都應進行改進。總體上說,鄉鎮管理意識不深入。目前來看,大家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對財政問題的了解,導致管理混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管理人員缺乏。對于鄉鎮資產管理的許多地點無法真正實施。制度的滯后。不能良好的適應改革發展的特殊形勢和適應經濟發展方式,造成資產管理不規范。資產周轉困難。因更新速度較快,使用不久就會無用處,少數鄉鎮因資金不足而買不起設備,政府主管部門又無力進行調劑。導致鄉鎮國有資產處于較為分散的狀態,無法較好的管理下去。
二、困難鄉鎮廣開稅源
目前來看,通過加強稅源規劃,增加財政收入,才能從根本上推動區域經濟持續發展,對于困難鄉鎮廣開稅源方面,應采取多項措施進行實施,努力搞好財政增收,保證實現鄉鎮的財政發展。對于困難鄉鎮要加強注重培育新增稅源,結合鄉鎮發展的具體實際,在加強稅源建設上,要積極從招商引資向招商引稅的方向轉變,要正確選取一些增長性質強,就業規模大,發展前景好的項目。克服重項目,爭取引導其輕效益實施和重投入,形成新的發展方向。在突出抓好大項目的同時,規范做好小項目規劃,不斷培植新稅收增長點。在正確規范好鄉鎮財政稅收的基礎上,困難鄉鎮還應該在財政稅收的實施上努力做到調查研究工作。進一步規范稅源的發展方向,規劃稅源的實施功效。發展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規范好企業稅收實施。同時,加強對財政稅收結構的思考,有范圍性的對當前稅源建設的熱點問題進行規劃,找出稅源建設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建議,提高稅源建設的實際效率。通過這一系列的新舉措,正確的規劃好困難鄉鎮的廣開稅源問題。
三、鄉鎮政府采購
目前鄉鎮政府采購正逐漸成為適應經濟形勢的手段。在政府采購的過程中也存在些需要考究的問題,主要是應該正確規范鄉鎮政府采購。因為政府采購意識較為淡薄。鄉鎮對于采購程序進行規律的理解還不夠完善,因而導致政府采購的意識較為淡薄。在鄉鎮政府集中采購方面,有些人認為政府剝奪了自己的財力支配權利。實行鄉鎮政府采購后,財政部門財權過于集中,這樣使分散腐敗轉變為集中腐敗。因而對政府采購持抵觸情緒。政府采購不是一般的采購,政府采購要遵循效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按有關法律規定,采用規范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系統采購,集中采購,共同招標,整個招投標過程都是具有公開透明采購原理。并不會是大家所說的政府的暗箱操作。政府采購應全面的接受社會的監督與指導,有效地抑制了采購活動中的腐敗行為。政府采購不同于一般的招標。政府采購是一種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管理手段,是各級政府和法律規定的其它實體以法定的方式向社會采購物資,并對采購過程進行管理的一種控制系統。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鄉鎮財力不足的狀況,政府采購難以操作。采購規模小,難以體現規模效益。政府采購工作對鄉鎮來說是一種新的形式,鄉鎮政府采購工作起步比較晚,政府的采購隊伍專業性水平也不是很高,對于專業化的來說還是年輕的隊伍,有相當一部分人過去沒有接觸過政府采購的具體事務。對于鄉鎮政府的采購工作我們應該努力的發展下去,使其更好的推動經濟政策的進步。
四、財政管理規范
規范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有一定的意義。需要鄉鎮依據公共財政的管理方式,以國庫集中收付為重要形式,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的管理方式,強化財政的監督形式,更好的是財政資金達到利用的最高水平,這樣可以更好的防范產生的債務風險,使鄉鎮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起來。可以更好的完善制度。加強財政的支出管理。加強債權債務管理,逐步減少目前的債務工作,規范理財進行方式。努力加強鄉鎮財政內容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是財政能夠更加完善的發展下去。要盡量保證財務人員的管理范圍相對健全。確保他們正常運轉必需的經費和用于改善辦公條件的建設經費,以適應當前鄉鎮財政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對村級財務情況的檢查,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村級財務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切實維護村集體利益。轉變作風,深入調研。并及時跟蹤分析研究,積極破解,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處罰力度。按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最終構建出健康有序的財政運行新機制。
五、結語
在鄉鎮管理當好家、管好財的基礎上,財政部門還努力嘗試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進一步完善稅源建設的政策措施,規范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統一企業稅收制度。同時,加強財稅結構分析,有針對性的對當前稅源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找出稅源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稅源建設的針對性、實效性。通過這一系列的新舉措,一定能夠更好的使鄉鎮更好更快的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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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病因卻不能對癥下藥
對我國目前失業產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概括來說,目前造成失業問題日益嚴重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國企改革需要釋放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大量企業冗員;二是產業結構升級使勞動力供求結構不相適應;三是企業優勝劣汰導致的失業增加;四是農業分流人員增加加大了城鎮就業矛盾。
這四大因素交織在一起,使我國目前就業領域面臨極為嚴峻的形勢。而這四個方面對就業的影響又都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我們可以分析一下,上述導致失業增加的四個方面因素為什么不能消除?一是因為它們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二是因為它們是經濟行為主體實現收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三是因為它們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效率和競爭力。我們不能為了減少失業而推遲國企改革,不能為了減少失業而停止結構調整,也不能為了減少失業而阻止企業的優勝劣汰,更不能為了減少城鎮的失業而將農民禁錮在土地上。既然導致失業的四大原因不能消除,那么,就只能用另一種思路去尋找對策。這種新的政策措施既要能有效減少失業,又不能阻礙改革和調整,從而能夠較好地緩解當前嚴峻的就業矛盾。
兼顧公平與效率保證總產出最大
照顧公平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效率,只顧效率不考慮公平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從而影響效率。因此,效率和公平必須達到一種平衡,才能使效率真正達到最大。而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最有效而又可操作的手段就是通過財政政策。
我們再來分析造成失業的四個原因中,哪些是短期因素?哪些是長期因素?哪些是政策可以解決的?哪些是政策不能解決的?從而決定財政政策應如何實施。顯然,國企改革造成的失業是短期的因素,可以有多種手段解決,但財政手段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企業破產造成的失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經常性的,因而是長期的因素,其造成的失業問題近期需要財政政策加以解決,長期則需要建立社會性的救助機制;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進行的,因而也是長期因素,農業問題的實質也是結構問題,這兩個因素對就業的影響都可以通過稅收政策加以控制。
對高就業低利潤行業實行低稅率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政政策
我國的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中一支重要而活躍的力量,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在各自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國民經濟結構和社會穩定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截止到2002年底,全國中小企業數己超過11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分別占全國總數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約80%的城鎮就業機會,成為縣及縣以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可見,中小企業己是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但是中小企業在取得重大成績的同時,由于受到外部宏觀環境變化和內部經營管理特點制約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從財政政策方面為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仍然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競爭力相對較弱
由于生產規模和資本積累方面的劣勢,中小企業的生產力水平較低,生產成本較高,多數產品和技術屬于模仿性質,并處于產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很難與擁有充足資金、技術和銷售網絡的大企業相抗衡。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缺乏全面引進設備和技術的資金來源,而自身又難以承擔基礎研究和科研創新的任務,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局面,屬于市場弱勢群體。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我國社會處于短缺經濟階段,不管企業生產的產品樣式、性能如何都能賣出去。但在現階段,全國已經形成買方市場,商品大多供過于求,市場競爭達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面對這樣的形勢,不少中小企業很難適應,處境十分困難。
(二)缺乏融資支持
⒈歷史原因。由于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在產權改革中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使得通過銀行間接融資的誠信機制失效,導致其融資面臨困境。在大量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經濟行為人之間不可能有相同的信息。當雙方掌握的信息有差異時,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隱瞞信息,或扭曲信息甚至傳遞虛假信息,使得交易質量存在隱患,交易效率降低。這種在交易前隱瞞自身掌握的信息或利用對方不知情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的行為稱為逆反選擇。在交易產生后,一方不采取積極措施或適當的激勵機制,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稱為道德風險。防止或減少道德風險是保證融資機制有效運行的重要措施和必要前提。在中小企業產權制度變遷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為企業改制付出沉重代價,這是典型的隱藏行為的類型,道德風險在這里表現得最為突出。20世紀90 年代中期我國掀起了企業改制的,中小企業主要采取了股份合作制、零資產轉讓、職工“持股制”、個人買斷等形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有的企業對欠債銀行封鎖改制消息,或回避銀行參與資產評估,或通過操縱拍賣,故意壓低資產,壓低銀行償債比例。這種情況在全國比較普遍,這就使改制之后的企業再度建立與銀行的誠信機制出現障礙。
⒉現實原因。與大企業比,中小企業要承擔過高的財務成本。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由于在獲取商業銀行貸款時難以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擔保,按照信貸配給理論,銀行尤其是大銀行將傾向于給那些能夠提供充足抵押的企業或項目放貸。就現實原因而言,受管理體制的影響,政府的財政和信貸投入往往偏重于大中型企業,其中,向大型企業傾斜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素。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機構規定,對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貸款條件,造成一些中小企業沒有貸款資格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本身固有的特性,使其很難通過證券市場獲得企業所需要的資金。而隨著社會主義金融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意識大大增強,中小企業將面臨著一個更加緊迫的融資環境。
(三)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和服務體系
目前,全國中小企業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工商局和工商聯分管個體私營企業,農業部分管鄉鎮企業,原國家經貿委管中小企業,科技部分管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造成多頭管理,難以保證政策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同時,各部門間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溝通與聯系,信息分割,數據統計交叉、重復,對中小企業的總體規模、產業結構、財務狀況等都缺乏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數據。最后,導致難以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培訓、信息、擔保、融資等各類服務工作和具體政策措施進行協調和落實的結果產生。
二、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稅收優惠政策效率不高 現行的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稅收優惠政策為操作模式的隱型財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沒有直接運用于扶持和健全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出。雖然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作用快時效性強的特點,但是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資金的一種“坐支”,在我國尚未納入稅收支出預算管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而與其相配套的政策執行效率監督體系也還未形成,使得相當部分優惠政策非但沒有實現其支持企業發展的制定初衷,而且還導致了許多企業為冒享優惠政策而進行弄虛作假的嚴重“尋租”行為,國家的稅基受到了侵蝕,以稅收為主的財政收入增長受到了嚴重影響。
(二)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 現行的稅收立法體系幾乎都是采用小條例(法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有關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也只是從承受對象看主要涉及中小企業,沒有一套系統的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造成相關政策執行起來隨意性強,受人為因素影響大。同時,很大一部分優惠政策地制訂還僅僅停留在解決殘疾人就業、廢舊物資回收再生等低技術層面,沒有把中小企業提升到是當今許多高新技術的發祥地、吸納社會新生勞動力的主渠道等這樣一種戰略地位來考慮,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針對性、作用性不強。
(三)增值稅制對中小企業的歧視與限制 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人為地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凡達不到銷售標準(商業企業年銷售額達180萬,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不管企業會計是否健全都被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這種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都劃入了小規模納稅人之列。而小規模納稅人較高的征收率(工業6%,商業4%)使其的實際稅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工業4%,商業2.5%)。同時,目前實行的只允許抵扣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額的生產型增值稅制還存在著對資本品的重復征稅問題,使得即使被劃入一般納稅人管理的企業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承受著較重稅收負擔,影響了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資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資本密集度與技術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危害更大。
(四)所得稅制中的亞國民待遇 我國中小企業的很大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稅當中,包括優惠稅率、直接減免等幾種形式,然而與外資企業在所得稅領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內資中小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形式明顯單一,力度明顯不強。主要表現在: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過嚴,造成企業經營成本與外資企業相比偏高;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過于陳舊,而嚴重影響企業采用新設備提高產品層次的積極性等等。這一弊端在我國加入wto,經濟日益融入國際大循環的今天,其危害性變得更大,嚴重地影響了國內企業競爭力,同時還造成了大量冒享優惠政策的假外資企業產生,導致了國家稅收大量地流失。
(五)稅外收費情況嚴重 大量的稅外收費弱化了稅法的剛性,沖擊了稅收調節分配的主導作用,導致了稅費不分、以費代稅、費強稅弱的嚴重后果,令大量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重負不堪。
(六)稅收政策執行模式的欠缺 現行稅務部門征收稅款實行的是建立在計算機和網絡基礎上的征管模式,其優點是,方便納稅人,提高征納雙方的辦稅效率。然而,這種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專業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來支持和維護的基礎上的,這對于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內陸偏遠省份的中小企業來講還是一筆不輕的負擔,導致其納稅成本大大增加。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分析
(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及投融資支持 ⒈設立并管理好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直接融資渠道。可以在財政預算中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其資金來源可由三部分組成:政府財政撥款;出售國有中小企業收入;從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收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由政府管理,在中小企業技術升級換代、高新技術孵化等方面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具體形式可以包括資助、貼息、獎勵、救濟、壞賬沖抵等。 ⒉為中小企業提供貼息貸款或低息貸款,擴大其融資渠道。對于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我國應有政策傾斜,使其發展壯大,更好地為國家經濟發展作貢獻。國家應爭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為這些企業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并且向金融機構推薦市場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同時,國家應重點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對從事節約能源、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等行業的中小企業給與更多優惠。 ⒊運用財政補貼手段引導與規范對中小企業投資。⑴鼓勵居民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啟動民間投資。我國可對市場前景看好、具有財源價值的生產和建設項目,對用自有資金創建中小企業,和對現有中小企業增加投資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補貼。⑵對中小企業新增員工(尤其是失業、下崗職工)的培訓,工資費用進行適當補貼,以創造新增就業機會,擴大就業。⑶對有成果的科研開發項目支出進行補助,以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社會科技進步。 (二)規范和清理有關中小企業的稅費制度。 ⒈我國應規范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⑴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制訂應體現企業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取消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稅收政策優惠,對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確需特殊優惠的中小企業(如福利企業),也應實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補貼的做法,以維護稅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⑵對新開辦的中小企業也應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創辦企業。如日本對于新開業的中小企業所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須經認定)和既存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而購入或租借的機器設備,在第一個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別折舊,或是免交7%的稅金。我國各地區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減免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今后應逐步清理、規范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形式。 ⒉稅收政策的改革思路 ⑴調整增值稅政策。①改變認定企業規模的標準。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應稅銷售額作為認定標準的規定,改之以財務會計管理是否健全為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②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我國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雖然已調低為4%,但仍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據有關部門測算,商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甘肅省為2.08%,廣東省為1.18%,廣西壯族自治區為1.7%,北京市為1.27%,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顯然有悖公平競爭原則。我國可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工業企業實行5%的增值稅率;商業企業實行3%的增值稅率。③實行加速折舊政策,用于折舊的資金免增值稅。④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企業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稅轉型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更要高于一般納稅人。 ⑵完善所得稅政策。①盡早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變國內企業的“亞國民”待遇,增加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堵塞由于兩套稅制而導致的稅收管理上的漏洞。所得稅政策歷來內外有別,我國所得稅率為33%,并且稅前扣除少,實際更高。而英國為20%,其他國家也大大低于我國,并且美國等20多個發達國家還制定了中長期的減稅計劃。如加拿大1998年對中小企業的稅收進行了大幅度下調,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9.12%下調到13.12%,為此聯邦減少3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省公司所得稅稅率從14%下調到8%,為此省減少10億加元的稅收收入。意大利也對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提供創新投資額減稅優惠,對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種,給予25%或20%的減免,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4.5億里拉;用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免稅優惠,優惠額占利潤投資額的30%,但不超過5億里拉。即如發展中國家印度,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中也有很多減免稅措施,如在1997、1998財政年度,印度政府對小規模工業的減免稅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將產值低于3000萬盧比的企業都作為一般貨物稅的減免稅對象,貨物稅的免稅限額從產值750萬盧比的企業提高到產值1000萬盧比的企業。②適當降低內資企業的稅前費用列支標準,以實現公平稅負。③適當降低稅率和優惠稅率,緩解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借鑒當今國際上稅制建設普遍遵循的“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如設置含有低稅率的多檔稅率,對年盈利6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實行20%的稅率;對年盈利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小企業實行25%的稅率④加強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支持,拓寬現在優惠政策只限于軟件行業這一規定,逐步普遍推行科技投資稅收抵免、技術開發費用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⒊規范和清理地方中小企業的收費制度。①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②進一步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和收入機制,明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費用都應主要由稅收來承擔,不應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額外費用。③要通過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的企業的負擔穩定在合理的水平上,甚至可以向中小企業傾斜。④制止公共部門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其它企業的利益。加強對公共部門經營行為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問題。 (三)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產品目錄制度 我國可借鑒國外經驗,著手制定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的產品目錄,通過多種措施幫助中小企業盡可能多地獲得政府購買份額。例如,我國應該鼓勵與扶持生產“精、尖、特、優”產品的中小企業生存、發展與壯大。一些技術難度大而又面臨失傳的產品如云錦,當屬此列。我過可以學習美國對中小企業的采購采用扶持手段:擱置購買,即政府參與合同招標,選出適合于中小企業的合同項目擱置一邊,待小企業投資;拆散合同,即從專項合同中分離出一般性合同,或將一個單一合同分成多個小合同,確保小企業有參加投資的機會。同時,政府還可以頒發能力證書,也就是說,如果合同招標方對小企業實現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懷疑,政府可出具證明,表明該企業有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四)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完善針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⑴運用財政手段,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立貸款擔保基金,貸款擔保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門,根據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計劃,對申請擔保并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貸款額的多少、貸款的性質、貸款時間的長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資金可采取“財政撥一點、資產劃一點、企業出一點、社會籌一點”的方式,通過財政撥款、國有資產(動產、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變現、會員企業風險保證金、社會和企業入股、國內外贈與等多方籌集。增加政府出資數量,大力鼓勵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企業互助擔保機構。 ⑵運用財政手段,努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如為中小企業提供高效率的信息渠道和高質量的公共信息,以及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可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買等涉稅事宜。特別是應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提高稅務部門工作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另外,加強對中小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強化責任制,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管理,掌握中小企業經營情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促使中小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此外,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以低于市場標準的租金向中小企業提供場地和廠房,以融資租賃等形式向小企業提供設備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創辦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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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背景;消費稅改革;分析
二十世紀初期上海作為“營改增”的試點工作開始以來,我國已經將原來的原營業稅征稅范圍從交通運輸業、郵政行業、電信業以及7項現代服務業正式規劃到增值稅的改革范圍之內,原計劃在2015年增值稅將全面覆蓋所有服務業的目標,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所以計劃在2016年繼續實施原計劃。“營改增”計劃實施之前,營業稅是目前地方稅收的主要稅種,也是現在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稅收來源,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營改增”破壞了之前地方稅系統,所以重新完善我國的地方稅體系,重新建立地方新的主體稅種,這對于中央與地方財政平衡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一、我國現行消費稅存在的不足
我國比較正規的消費稅制度是在1994年后第一次稅制改革后所建立起來的,在此之后又進行了三次比較重大改革,最開始的一次是在2006年4月1日為了緩解當時的經濟壓力,開始對當時的消費稅征收制度、稅率以及相關政策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整改;接下來的一次是在2009年1月1日開始修訂執行《消費稅暫行條例》;最近一次改革在2015年2月1日正式開始,這次改革之后正式將電池、涂料納入征稅范圍。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消費稅制度出現了以下幾種問題。
1.征稅范圍沒有呈現動態調整
經過反復多次的改革之后,稅收范圍也在逐漸擴大,就目前狀況而言已經正式將電池和涂料納入征收范圍,消費稅稅收收入也出現蒸蒸日上的局面,但是從目前我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和我國人均消費水平來看,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并沒有隨著快速的經濟發展出現穩定的變化,這種現象主要是由兩個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沒有把污染度高、資源消耗大的商品納入征稅的范圍,比如大型發動機、清潔用品、一次性的餐飲用品等;其次是沒有將一些花費較大的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比如現在的消費稅沒有對購買私人飛機、奢侈品等進行征稅,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這些消費行為已經十分常。
2.稅率設置不符合初衷
我國目前的消費稅使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相互結合的復合稅率,其中適合定額稅率的有商品有酒類以及食用商品,其中運用復合征稅的商品有家具等,其他的稅目都運用比例稅率。根據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引導消費者進行科學合理的消費,在取得財政收入的同時能夠有效的完善產業結構,推動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二、消費稅的改革思考
1.合理調整征稅范圍
所有稅種的制定都要依據經濟市場所處的環境和當地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消費稅是一種矯正居民科學消費的調節稅,更是與經濟發展程度和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緊密相關的。現在我國的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是對污染環境、消耗資源、奢侈消費這三類進行了全面的調整和完善,具體牽扯到大概15個稅目,就上述所說的稅征范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以此從上面兩個內容進行調整征稅從而擴大征收范圍:首先是將資源性和污染環境類的消費品全面納入征稅范圍。目前我國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霧霾”天氣在我國的各大城市經常出現,資源開采過度和不可持續現象屢次發生,這些行為都會對未來30多年經濟高速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其次對奢侈消費行為,比如購買高檔汽車、家具、私人飛機都應該征收相應的稅務,這些高檔消費品正式納入征稅范圍,是對稅收制度的完善,同時也是“寬稅基”改革方向的指引。這種方式既可以完善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還能夠增加財政所得,對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的意義。
2.合理調整稅率水平,完善稅率結構
我國消費稅稅率目前運用的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相互結合的方式,比例稅率主要是適用于那些價格變化較大、計量單位容易出現變化的消費品,定額稅率一般運用于價格差異較小、計量單位不容易出現變化的消費品。完善我國消費稅的稅率制度和結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降低一部分消費品的稅率,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來許多屬于高檔消費層次的商品和服務已漸漸成為居民的生活的一部分,比如比較常見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早已經絕大多數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對于這部分消費品需要相對降低其消費稅稅率;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部分污染環境類、資源性消費品的稅率,比如一次性餐具等。
此外,消費稅征收范圍和稅率的改革是“營改增”后稅制改革中消費稅改革的重點內容,與此同時消費稅的計征方式、價稅關系和征收環節設計也應當做出相應的改革,要不斷拓寬消費稅的征收環節,在條件允許時將價內稅改變為價外稅,更有效地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改革中要結合增值稅進行有效的功能制度設計。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營改增”背景下,消費稅改革工作已經成為稅制結構銜接的重要內容,在改革消費稅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在組織財政收入基礎上,注意合理的引導消費行為,在征稅稅率與征稅范圍方面,完善相關的稅收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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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齊齊哈爾市;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實踐與思考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2 ― 0099 ― 02
一、非稅收入概念的提出
非稅收入最早由預算外資金概念演變而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預算外資金規模迅速膨脹,地方和部門亂收費、亂攤派現象日益嚴重,并在資金的使用上出現違規、混亂的現象,分散了國家財力,干擾了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為規范預算外資金管理,2001年,財政部要求各地將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專戶進行管理,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首次提出非稅收入概念。2004年,財政部下發了《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該文件的出臺表明非稅收入作為一種財政收入形式正式登上我國的歷史舞臺。
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意義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深化財政改革、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的重要舉措;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迫切需要。
三、齊齊哈爾市政府對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實踐
自2004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下發以來,齊齊哈爾市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走過了十年不平凡的歷程,十年來,齊齊哈爾市政府始終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要求管理非稅收入,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非稅收入如今已成為齊齊哈爾市政府財政收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地方收入分配,調節地方經濟結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齊齊哈爾市政府在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充分發揮政府非稅收入作用等方面進行了有意的探索和實踐,并取得了很大成效。齊齊哈爾市政府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全面推行非稅收入征管改革。2003年,黑龍江省財政廳印發了《黑龍江省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齊齊哈爾市應改革要求,對非稅收入收繳制度進行改革,構架起“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非稅收入收繳模式。將執收執罰單位收繳的非稅收入統一納入部門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收(罰)繳分離”和“收支脫鉤 ” 。改變了過去收入“誰征收,誰使用”造成的單位苦樂不均,政府調控能力薄弱的不合理狀況。2004年,齊齊哈爾市了《關于非稅收入直繳財政專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了統一的非稅收入歸集賬戶、非稅直繳憑證、市財政局對納入預算的單位實行統一編碼管理,取消各執收單位的集中匯繳“過渡賬戶”,全面實行非稅收入的直繳。自此,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征管改革邁入新行列。
(二)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管理,對非稅收入進行統籌安排。2010年6月,財政部《關于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稅收與非稅收入將進行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2011年,齊齊哈爾市將包括教育收費、彩票發行費在內的全部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內管理,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要求,將部門的非稅收入全部核算到單位的收支預算中,實行統籌安排管理,合理編制部門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
(三)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實行以票控費。在非稅收入征管中,齊齊哈爾市一直非常重視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非稅票據的管理可以從源頭上遏制亂收亂罰和截留坐支,也是財政“收支兩條線”改革中的基礎工作。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嚴格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建立票據管理員制度,嚴格審核單位用票資格,堅持持證購領、限額購領、驗舊換新、繳銷審核,財政部門嚴格實行以票控費,保障了應收盡收,應繳盡繳,較好地堵塞了非稅收入征管漏洞。
(四)挖掘非稅收入新的增長點。齊齊哈爾市的非稅收入一直以來以基金收入為主,其中主要有土地出讓價款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轉型、政府職能的轉變,非稅收入結構也在發生著變化,挖掘新的非稅增長點在地方財政收入中變得尤為重要。齊齊哈爾市近年以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產(源)有償使用收入、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征管為突破口,積極探索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戶利息收入、經營性房產租賃收入、出租汽車經營權、城市停車場收入、城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新路子,做大“非稅收入”蛋糕,拓寬非稅收入征管領域,挖掘非稅收入增收潛力。
(五)取消或減免部分行政性收費。非稅的征收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影響大,因此在設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統籌安排預算支出時還需要根據齊齊哈爾市市情,進行科學規劃,以引導我市各行各業正確發展。近年來,齊齊哈爾市取消或合并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了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編制項目編碼,明確征收標準、征收范圍和執收單位,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減免涉及小微企業、養老、醫療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等的收費和基金。
(六)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小金庫的產生,杜絕腐敗。在實際監管中,由于財政監督與非稅征管部門屬于不同的科室,在監督工作開展中,工作安排及人員協調上有一定難度,很難根據非稅征管工作的實時需要進行及時監督管理,使得對一些機構龐大,人事關系的復雜單位監督起來比較困難,容易出現小金庫的現象。對此,齊齊哈爾市專門建立非稅收入監督檢查機制,實現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加強相關部門協作,聯合開展土地出讓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水資源費收入等專項檢查,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和處分。通過強化監督檢查,提高了執法部門收費的自覺性和規范性。
(七)成立政務服務中心,實現行政性收費的便民、公開。為方便企業、群眾集中辦理許可證及相關服務,齊齊哈爾市于2012年12月成立了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49個,審批事項448個,并設有銀行方便繳費。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公開征收,杜絕了個別單位亂開票,不開票的收費現象,加強了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齊齊哈爾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成立,不但方便了群眾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也直接推動了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規范化征收,使得政府的形象和信譽在群眾中得到良好的提升。
目前,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已經步入法制化、科學化軌道,非稅收入保持合理規模,按照征管方式實行了資金“統收統支”,征管范圍進一步拓展,征管方式科學合理,有效遏制了“三亂”現象,優化了投資環境,進一步增強了政府調控資金的能力。
四、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加快出臺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為非稅收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目前齊齊哈爾市還沒有一部關于非稅收入征管的統一的法律法規文件。各征管部門在執行收費時,仍延續以往做法、標準。這也導致執收單位在收費時的做法、標準不統一,造成民眾的誤解,不利于非稅收入的依法征收。齊齊哈爾市可以借鑒其他地市的積極做法,結合齊齊哈爾市非稅收入征管方面的具體情況,可以先行制定非稅收入分項法規,對非稅收入的征管范圍,征管性質、征管方式等有關問題作出更詳細、更具體的規定,待相關條件成熟后,再出臺一部統一的非稅收入征管辦法。加快出臺非稅收入征管法律法規、制度文件的進程,能使非稅收入的征管盡早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使非稅收入的征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質量并重,建立更加科學的非稅收入機制。目前,齊齊哈爾市對非稅收入的征管更多的是側重于“量”,即看重非稅收入的收入金額,而對征管部門如何征管,征管的是否合理到位的“質”,卻不慎重視,另外,一些征管部門的開票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開管理,信息溝通不暢,常常出現大廳開票給繳款人,而會計不知道繳款人是否交款的現象出現,這也導致收入不能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為此,應該建立征管部門非稅收入執行考核計劃,并將考核結果納入部門預算,確保非稅收入來源有依據、資金不流失、增長有動力。同時,財政部門從收費的合法性、完成收費預算的百分比、非稅收入管理等方面,規定具體的考核指標,并確定各項指標占總指標的權數,對各收費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情況予以獎懲。
(三)加強非稅收入的監管,優化收費環境。對非稅收入的征管,除了依靠征收機關自身、審計部門和人大監督之外,還應借助于社會的力量開展監督,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應溝通、協作,聯合對非稅收入的征管進行全方位監督。現今非稅征管都屬于事后征管方式,只對已上繳到財政專戶的執收單位的收費情況可以進行跟蹤調查,但對其項目是否已全部納入、金額是否足額繳庫卻無法提前得知,使得非稅征管處于一種被動的地位,難以有所突破。對非稅收入的監管,不應只依賴于事后的監督舉報,還應開展事前監督,讓非稅收入的征收公開、合理、透明。同時,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將監督檢查貫穿于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對于查出的問題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建立良好的收費環境和收費秩序,努力促進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促進非稅收入“陽光化”管理。非稅收入的征收和使用,涉及社會方方面面,影響大。打造“陽光”非稅,服務人民群眾,讓百姓知道政府非稅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政府和財政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如印發宣傳資料、編排文藝節目、公益廣告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征管政策宣傳。二是加大收費公開力度。積極推行非稅收繳“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向社會各界公布各項收費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文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收費的公開透明,努力打造“陽光”非稅。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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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旭人.中國財政改革三十年〔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162-166.
〔4〕 構建非稅收入科學收繳模式〔J〕. 中國財政,2014,(16).
關鍵詞 公共財政;非稅收入;征管
一、非稅收入的理論基礎
(一)非稅收入概念的歷史淵源
在1994 年以前,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體可分為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兩類,還不存在非稅收入這一概念。其中,預算內資金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主管部門收入、鄉自籌和鄉統籌等,因此,這一時期的非稅收入的內涵實質上即為預算外資金。
1996年以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收入已經被我國政府納入預算管理,因此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深入,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部門預算范圍。
“非稅收入”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提出是在2003年5月的《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該文件中描述“非稅收入”是指,中央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和罰沒收入、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
(二)非稅收入的性質及內涵
1、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
政府非稅收入同其他的政府財政收入一樣,都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其職能,進行宏觀資源配置,是實現政府職能的重要保證,因此,這一類的收入必須歸國家所有并接受政府調控。
2、國家產權的基礎
我國的所有制形式有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和個人財產所有權三種形式,因為非稅收入是為了滿足政府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所以非稅收入只能屬于國家所有。
3、收入來源的基礎
非稅收入的取得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據行政權力并以政府的名義而征收和取得的行政類收入;另一種是依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資產收益。上述的兩種取得方式都是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離開了國家權力,上述收入無法合理取得,所以針對體現國家權力的收入應當歸屬國家所有。
4、收支配比的基礎
從非稅收入的各執行部門的運行來看,這些機構的正常運作,其經費都要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國家的財政支付,即收入本身是國家財政支出的產物。非稅收入之所以“收”是因為政府的“支”,從收支配比關系看,非稅收入應歸國家所有。
因此,非稅收入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為了保證政府行使其職能,國家憑借其國家權力而取得的所得,其征收和支出均是為了履行國家政府職能,所以說,非稅收入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國家,并且其支配和控制權也應該由政府掌控。
二、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及問題
(一)非稅收入的征管現狀
從非稅收入的歷史發展來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經歷了一個循序漸進和不斷完善規范的過程。從最初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體系內容,到目前建立和完善了非稅收入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框架設計。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征收管理規范化,支出管理預算化,票據管理程序化和監督檢查法制化的模式。
2004年財政部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同時該《通知》建立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管理體制,實行收繳分離管理制度,基本實現了以征收委托和票據管理為源頭,征繳管理為重點,稽查監督為保障的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精細管理的非稅收入征管體系。
(二)非稅收入在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收入來源不規范,違規收費的情況大量存在
根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統一征收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在2000年內共有700多項,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的行政事業收費等項目達到了幾千項以上。針對全國范圍內如此繁雜的非稅收入項目,中央政府的態度一直是持有堅定的禁止態度,但盡管如此,針對企業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等現象仍然是屢禁不止,甚至有些已經被取消的項目,在個別地方仍在堅持征收。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或罰款項目很多是缺乏法律依據和具體的執行標準,因此導致在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隨意性,引起了普遍的不滿。
2、非稅收入的規模不合理膨脹
我國的非稅收入占我國總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的比重,甚至也超過了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在任何一個國家,非稅收入只是為了特定目的彌補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現在已經演變成一種主要的財政收入之一。特別是在地方,因為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的分離,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為了滿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大的非稅收入的征收規模強度。
3、票據種類繁多,監管不到位
目前的收費票據種類高達160多種,票據種類繁多并且也欠缺監督和管理。很多征收機關不按照票據的使用規定,存在有混開和亂開等現象,甚至有使用白條進行征收和罰款等現象的存在。因為票據管理是非稅收入征管的源頭環節,混亂的票據管理也為非稅收入的亂收費現象提供了機會。
4、存在應征未征和主管機關違規減免的情況 (下轉第98頁) (上接第96頁)
因為非稅收入的監管松散,造成征管機關的隨意性較強,在部分地區普遍存在應征未征和違規減免的情況。因為缺乏有效監管,也為相應的權力部門提供了權力尋租的機會,其結果是損害了國家的稅收權和征收管理秩序。
5、非稅收入的使用管理存在不規范
因為非稅收入的項目設立、征收、繳存和使用缺少相應的配套制度支持,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規范。一方面,非稅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混合使用,因為非稅收入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未按特定用途使用,就違背了非稅收入設定原則;另一方面,相關的征收部門未按照規定將非稅收入收歸入庫,而私自留存在本單位,用作本單位的一般資金使用,違背了非稅收入的法律性質也同時滋生了地方的亂收費和罰款現象。
三、完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問題改革的建議
(一)分清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
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行為不規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未能劃清,首先應當完成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給和收益問題上,各級政府要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對于有區域外溢效應的公共物品供給上,中央財政應當承擔主要的支出職責,另外在地方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基礎設施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明確財政支付的比例。保證地方有充足的財力完成其職能,則非稅收入中的亂收費和亂罰款現象能在本質上有所緩解。
(二)進行清理整頓和稅費調整
現有的非稅收入項目繁多,而且有些不存在征收的法律基礎,屬于亂收費和亂罰款,針對這一類的非稅收入要進行清理和整頓,嚴格監管并不得再進行這些項目的征收。另外,要區分稅和費的劃分,雖然兩者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但作用不同,要嚴格區分,對于應當現在缺少法律規范的行政事業收費,要加快制度規范和建設。
(三)加強我國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
目前,現行的有關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門決定、辦法和通知,這些規定的法律級次較低,實際貫徹執行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對于違反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的事件缺少明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機制,這也使得非稅收入在征收征繳過程中存在執行不力和大量的違規現象。
(四)明確征管部門及其職能,規范征管行為
有關非稅收入的管理應當貫徹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歸政府和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因此非稅收入的管理部門應當為財政部門。另外,負責非稅收入的具體執行部門應當取得財政部門的具體授權,在該具體授權的范圍內行使征管職權,財政部門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對于超出授權范圍而進行的征收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的非稅收入征管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范,而相應的完善措施也要循序漸進,一方面要堅決撤銷無法律依據的亂收費項目,對于部分內涵屬于“稅”性質的收費應該通過立法將其改為征稅;另外一方面,應同時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制度化建設和程序化管理完善,明確政府職能和機構職能,并加強有效的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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