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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及稅收征管體制進一步發展與完善,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逐漸認識到了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意義。本文就稅收籌劃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分析及闡述,以期給企業的經營決策者提供一些幫助,并積極促進稅收籌劃推廣普及。
關鍵詞 :稅收籌劃;企業經營管理;應用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1.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其定義在國外與國內存在著一些差異,但總的認識是相同的,稅收籌劃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者說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前提下,企業根據所涉及的稅境,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做事先的規劃與安排,選擇合適的納稅方案,以規避涉稅風險,控制或減輕稅收負擔,以達到節約納稅成本,增加企業收益,實現企業價值與財富最大化的目的。
2.稅收籌劃的特點
第一,合法性。由稅收籌劃的定義就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的特點,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實行稅收籌劃的前提必須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運作,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利用稅收調控企業的意志,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二,選擇性。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的業務、產品、項目等選擇或重新架構來獲得稅收的好處,企業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來安排企業人業務與交易,使企業最大程度的獲取納稅上的利益。
第三,籌劃性。稅收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還沒有發生時,通過對自身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事先規劃、設計和安排,利用稅收政策的優惠,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少納稅,使企業獲得節稅收益。
二、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作為企業內部管理中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是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并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的重要保障。
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內容、職能、環境之間有著密切的相關性,稅收籌劃的目標是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降低稅負,增加企業的收益,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并且稅收籌劃的目標反過來對財務管理的目標還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稅收籌劃職能主要體現在對企業稅收負擔的降低和利潤的增加,同時還能提高了企業的競爭能力,財務管理的職能分為:決策、計劃和控制。二者之間是相互促進的。籌資、投資、利潤分配是財務管理的三大內容,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就是對這三大內容的規劃與安排,從稅收與理財的角度來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納稅方案,以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企業財務管理的環境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經濟等所有與企業管理有關的因素,而稅收籌劃則貫穿于整個企業財務管理的過程之中,對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發生著影響,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賬務管理環境才能使稅收籌劃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三、稅收籌劃在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在企業實際的經營管理中所包含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具體的籌劃方法也不盡相同,本文主要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其應用。
財務管理的對象是資金的循環與周轉,稅收籌劃的管理對象是稅金,而稅金是企業現金流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具有強制性和剛性,因此在預測企業現金流量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些因素,才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籌資、投資、經營和股利分配,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都有重要影響,主要表現為:
1.籌資方式、渠道的稅收籌劃
企業正常經營運轉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而企業經營所需的大量資金因其所獲取方式與渠道的不同,需要支付的成本代價也不一樣。籌資方式的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讓這個代價降到最低。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是企業籌資中合作最多的籌資方式,這二種籌資方式所帶來的稅收負擔是不一樣的,權益籌資的風險較小,但成本較高,而負債籌資的風險較大,但成本相對低一些。企業自我積累、向金融機構及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或者向企業內部職工籌集資金是企業籌資的主要渠道,不同的籌資渠道所產生的稅負,也不盡相同,企業內部集資的稅負最輕,而自我積累籌資和發行股票的稅負最重,所以企業決策者在進行籌資方案選擇時,應該考慮風險與收益的比例,最大程度的降低籌資成本,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2.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投資決策的稅收籌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的工程,涉及到企業的各個方面,并要對法律法規、政策等有全面的考慮,稅負的輕重,是投資決策必須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企業的投資收益是企業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投資結構、投資對象、投資地區及投資項目、投資行業的不同,所產生納稅負擔也是不同的,因為各個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對不同項目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投資方式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二種,所以稅收籌劃時要使企業的應稅收入來源集中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投資成分上,比如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而且也應盡可能的使應稅收益來源于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行業和項目。
3.生產經營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生產經營包括企業的供貨,生產、銷售等環節,選擇不同的生產經營模式,所產生的稅收負擔輕重是不一樣的。生產經營中的稅收籌劃包括企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的籌劃。
4.股利分配的稅收籌劃
股利分配是現代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的主要方式,主要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二種形式,股利分配政策對股東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利益都有著明顯的影響,對股利分配進行稅收籌劃就是要以合適的分配方式,減少稅負,增加投資者的收益及企業的現金流量。
四、稅收籌劃中存在的誤區
稅收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對其理論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并且在實際操作過程,大多以節稅為目的,使其與逃稅、避稅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人們往往將它們混為一談,大多數企業對此問題也是認識不足,影響了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合理運用。
總之,如何合理使用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面臨的重問題之一,在對其進行理論研究的同時,必須讓企業的決策者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內涵,從而使稅收籌劃能夠真正的在合法的前提下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舒晶.關于稅收籌劃的幾點思考[J].中國總會計師,2006(7).
[2]吳端仕.基于企業稅收籌劃的財務管理新理念實踐探討[J].企業研究,2010(18).
關鍵詞:企業財務;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在當今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作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其發展目標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稅收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要素,對于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在稅收約束的市場中,稅收籌劃涵蓋企業內部所有的財務管理決策。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收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事先對企業的各項業務活動進行策劃,在多種納稅的方案中進行最優選擇,在實現納稅金額最小化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理財活動。
2.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企業進行實際的稅收籌劃操作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1)整體性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著眼于企業整體財務目標的實現,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防止顧此失彼。(2)合法性原則。企業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合理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時刻關注有關稅收相關法律的最新變化,使稅收籌劃做到與時俱進。(3)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在給企業節約成本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一方面,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另一方面,稅收籌劃行為一般發生在稅法邊緣。第四,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獲得稅收利益的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成本。
3.稅收籌劃的目標
由于每個企業的規模大小、組織形式、管理水平以及產權結構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因此,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目標各不相同。有的企業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有的企業是為了實現納稅零風險;也有的企業為了獲得資金時間價值。不同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各不相同,但是其最終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必要性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企業在做出各項財務計劃之前,需要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相關的稅收政策進行籌劃,制定出最優的決策。(2)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整個財務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在籌資決策中、投資決策中、生產經營決策中、利潤分配決策中都需要進行稅收籌劃。(3)稅收籌劃關系著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就是使成本最低化、企業價值最大化,那么其中納稅的多少會給企業的價值造成重大影響。只有通過稅收籌劃才能有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2.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可行性
國家對稅收籌劃制定相關的政策、人們對于稅收籌劃觀念的轉變以及完善的稅收制度都使得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具備可行性。(1)國家的稅收政策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有多種納稅方案時,企業可根據政策規定做出有利于企業的稅負選擇。(2)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開始認識到稅收籌劃在當今財務管理中的作用,開始利用籌劃的思路開展工作。(3)相關法律對逃稅、偷稅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界定,使企業消除了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4)我國的稅法和稅收制度正沿著法制化、體系化、系統化的方向發展,提供了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當前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選擇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過程,是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一種復雜的決策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各項理財和生產經營活動,還與政府部門、稅務機關有著緊密的關系。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要在法律法規所許可的范圍和框架內進行,依法對稅收籌劃的各種方案進行最優化選擇。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背景,在一定的法律環境和時間內制定多種方案,并從中選擇有利于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和價值最大化的稅收方案。一方面,企業的財務人員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不能與相關的財務會計法規相沖突;另一方面,稅收籌劃還要時刻關注國家有關于稅負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修正與變更,并能夠據此調整稅收籌劃方案,保障企業獲得最大的稅負收益。
2.稅收籌劃應注意防范風險
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方面的決策一樣存在風險。一個既定的稅收籌劃方案常常會受到政策條件、客觀條件、法律條件的變化的影響而對節稅的效果產生大的影響,甚至導致無法在企業內部實施。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要加強工作人員要加強稅收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相應的風險應急方案;另一方面,大量收集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稅收政策的變動、稅務部門行政執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另外,還要對企業財務部門的人員進行風險相關理論和實踐的培訓,使他們掌握風險防范方法。
3.稅收籌劃應樹立正確的認識
企業工作人員對稅收籌劃存在著錯誤的認識,有的人認為只有國家和相關的稅務征管部門才進行稅收籌劃,與企業沒有太大的關系;有的人認為稅收籌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與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這上面,不如專心搞經營,做好市場和管理;也有的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逃稅、偷稅和漏稅,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針對當前存在的這些錯誤認識,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進行宣傳,大力宣傳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漏稅的區別,并重點宣傳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的收益和存在的風險;另一方面,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知道其享有稅收籌劃的權利。另外,稅務中介機構要通過介紹稅收籌劃的成功案例,比較進行稅收籌劃和不進行稅收籌劃的區別,從而增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的思想和意識,從而使他們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4.稅收籌劃應關注成本效益分析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取得經濟效益。然而,不論什么樣的籌劃方案都具有兩面性,企業在取得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成本與費用,也會因為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損失機會收益。一份合理對企業有利的籌劃方案,應該是取得利益大于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若所花費的成本或損失大于從中所取得利益,那么該稅收籌劃就是失敗的方案。成功的稅收籌劃應該是從眾多的方案中選擇能取得更多的稅收收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和損失的方案。
四、結語
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理性、走向成熟的標志,是企業納稅意識與納稅理念不斷增強的體現,是企業減輕稅務、降低成本、增加稅收收益的基本權益,是當今企業財務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當前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要遵循國家相關的稅法和政策規定,要注意防范風險,要樹立正確的認識和理念,要關注成本-效益分析。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節稅增收”。
參考文獻:
[1]林凱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問題[J].中國商貿,2013(07).
[2]曾 瓊: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研究[D].武漢科技大學,2010(10).
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由于事先無法預計的各種因素的存在,納稅人所選擇的稅收籌劃方案,存在使納稅人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從而發生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根據稅收籌劃的成因,稅收籌劃風險可有以下幾種。
(一)政策法規風險
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實施過程中,必須要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劃人員與執法人員對政策法規理解的不同及由于經濟形勢變化導致的政策法規變動是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面對的。政策法規風險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政策法規變動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是由于籌劃人員對政策的認識與稅務執法人員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在籌劃中對政策把握不準所致。
(二)執法風險
稅收籌劃方案是否有效必須得到稅務執法部門的確認,稅務執法部門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偏差可能導致稅收籌劃失敗。因為稅務機關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擁有自由裁量權,各地方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及執法理念有較大差別,所以稅收政策執行過程可能存在偏差。
(三)經營風險
制定稅收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前提和條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籌劃方案中規劃的這些條件。這些特殊的條件,一方面可以使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合理合法節稅,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企業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從而可能帶來籌劃風險。
(四)操作風險
稅收籌劃的操作風險在實踐上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運用某些稅收優惠政策時操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在指定稅收籌劃方案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不能綜合考慮企業涉稅的整體環節。
二、稅收籌劃風險管理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是指納稅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予以識別和評估,通過運用適當的處理辦法,并以最小經濟代價用確定的管理成本替代不確定的風險成本,從而獲得稅收籌劃利益的活動。在稅收籌劃中,應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則,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企業各部門間配合協作。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適合本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方案。
(一)從整體效益出發的原則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策略,首先要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其次,還要考慮稅收法規之間的相互制約,如果不能全面考慮,那么降低某種稅收額度反而可能導致增加其它的稅收額度。在納稅籌劃中,每個稅種的性質與類別不同,采取相應措施規避籌劃風險的方法及其收益也各不相同。因此,針對不同稅種做出有重點的選擇是稅收籌劃的關鍵。
(二)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中必須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成本一效益原則。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成本是指在管理稅收籌劃風險過程企業必須支付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控制稅收籌劃風險中所耗費的人、財、物,比如支付給稅務專家的咨詢費;隱性成本是指企業使用的未作為貨幣支出,自身擁有的生產要素的成本。
在該原則中,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收益也包括兩個方面:真接收益和間接收益。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直接受益是指因對稅收籌劃風險的有效管理使企業規避風險,減少稅負帶給企業的收益;后者是指由于控制了稅收籌劃風險,保證遵者預防損失主要是指企業要完善稅收信息,強化企業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選擇適合自留的較小的風險等,靈活地處理稅收籌劃方案面對的內外部環境的變化。
三、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方案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是事前制定的,控制稅收籌劃風險一的措施主要側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對此,納稅人應努力完善稅收籌劃信息管理,’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并靈活應對稅收籌劃中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
(一)完善稅收籌劃信息管理
納稅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稅收籌劃信息管理:第一,全面征集稅收籌劃信息。籌劃人員必須對當時當地的稅收政策做全面充分的了解,還應征集政府涉稅行為的信息。第二,提高稅收籌劃信息質量。提高稅收籌劃信息質量,在搜集信息時要注意以下幾點,要注意信息的準確性,信息源的準確性和信息的傳輸及加工環節的真實性,都將影響著信息質量,同時還要注意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相關性。
(二)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理財活動,牽涉到法律、稅收、財會、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因此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素質:首先要有全面的知識儲備,不僅要掌握財會等知識,還要通曉理財、金融保險知識。其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第三是要具有良好的溝通與協作能力。
(三)靈活應對稅收籌劃環境變化
國內外經濟形勢千變萬化,政府部門也會對稅收法規予以修訂和完善,執法部門的稽點和執法理念也會因國家政策及人員素質的不同有所出入,這些都會給事前制定的稅收籌劃帶來風險。對此,企業應積極應對,靈活及時地調整籌劃方案,減少損失。
(四)事后采取積極補救措施
對稅收籌劃風險的風險損失管理,雖然主要是事前采用各種措施,盡量避免或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或影響。可是在實踐中,稅收籌劃方案可能由于各種因素失敗,使企業利益受損,特別當遭到執法部門處罰時,納稅人不能消極對待,必須采取積極地事后補救措施,盡量挽回損失。
參考文獻:
[1] 呂建鎖. 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與規避新探[J],山西大學學報,2005.5.
[2] 李珍萍. 稅收籌劃的風險及防范[J],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3.
[3] 喬為剛. 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1.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
1稅收籌劃的定義、特征及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意義
(1)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法及其它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活動。
稅收籌劃與避稅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①避稅是通過鉆稅法空子以取得稅收利益,無助于人們的長期資本融通,因為漏洞一旦曝光,投資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稅收籌劃需要較長遠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②稅收籌劃不僅僅著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上。
③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時,除了要通曉稅法外,必然要旁及到與投資決策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而避稅則不同,瞄準的只是稅法上的漏洞。
④公司對促進公眾利益應負有社會的責任感,稅收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而不能像避稅那樣損公利私。
⑤避稅尤其是偷稅,要承擔政府實施懲罰的風險,懲罰的付出往往大于正常的稅收付出,所以只有稅收籌劃才是可靠的。
⑥納稅人關注著如何賺取利潤,但更關注的是其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公司的目標不在于利潤最大化,而在于稅后所得的最大化,稅收籌劃便是為了實現后面這一個目標。
(2)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意義。
①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重要手段。
企業的財務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支出,其數額大小直接影響稅后利潤的多少,企業價值的大小。,企業通過財務、經營、組織、交易事項的安排,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努力使稅負減少,稅后利潤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
②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三大部分,這些決策都與稅收問題密切相關,稅收籌劃對每項決策都有重要影響。在籌資決策中,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的資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稅法上所作的規定有所不同,是在稅前列支還是在稅后列支直接影響企業的負擔,企業必須認真籌劃,選擇最佳的融資方案。在投資決策中,稅收政策不僅影響投資的方式、地區、行業,而且對投資收益也有較大-影響,也必須研究稅收籌劃。在利潤決策中,稅收政策不僅影響利潤的分配,而且對累積盈余也有制約作用,同樣需要進行稅收籌劃。可見,稅收因素影響財務決策,稅收籌劃貫穿于財務決策的各個階段,成為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不可缺少的一環。
③稅收籌劃是跨國公司開拓境外市場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
隨著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企業的國際交流日益擴大,生產經營者的跨國經營活動日益增加。企業向國外投資時,是去日本投資還是去荷蘭投資,或者干脆在本國投資,是設立海外子公司還是設立海外分公司,稅負的差異很大,企業必須進行精心的稅收籌劃,才能獲取最大的效益。
2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主要應用
企業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有著密切的聯系,主要表現在:①企業的行為要受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更要受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影響。②稅收籌劃離不開企業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基礎,而且稅務會計目標內涵之一是要服務于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可見,企業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財務管理目標是指財務管理工作要達到的目的,它是財務管理工作的起始條件和行動指南,也是財務理論和方法體系賴以建立的基礎。可見,財務管理目標就是企業基于社會經濟環境的約束與自身價值判斷而推動資本價值運動所欲達成的目的,它規定著企業理財行為的空間與時間軌跡,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總體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目標具有多變性,它受制于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環境的產物。綜觀國際國內財務理論叢林,財務管理目標多種多樣,主要有“企業經濟增加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資本配置最優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包括減輕自身負擔以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提高自身經濟利益以及維護主體合法權益,而其中減輕自身負擔以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中最本質最核心的部分。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也是一種策劃活動。
在稅收籌劃中,一切選擇和安排都是圍繞著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的,兩者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一味追求納稅負擔和成本的減少,因為稅負的減少并不一定會增加股東財富,同時那樣有可能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符合財務管理的目標。稅收籌劃既受財務管理目標的約束,其本身反過來又對財務管理目標產生影響。
(2)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對象。
財務管理的對象是資金的循環與周轉。如同人體的血液,只有不斷地流動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樣,資金只有在企業里不斷循環周轉,才能實現企業的增值。
企業的應納稅金不像對營業性債務的本息支付或對所有者的股利分派那樣具有較大的彈性,它對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現出一種“剛性”約束。稅法對企業的要求就是要企業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如果企業因現金拮據而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稅款,對企業的市場信譽、形象以及長遠利益都有極大的損害,而且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作為財務管理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到稅金是企業現金流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具有強制性和剛性,在進行現金流量的預測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一部分的影響。因而,企業的稅收籌劃應以稅收法規為導向,對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納稅問題進行籌劃,以保證企業資金正常運轉。
(3)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職能。
財務管理職能包括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稅收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決策系統由五個基本要素組成:決策者、決策對象、信息、決策的理論和方法、決策的結果。稅收籌劃作為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此五要素均相應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長,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都要樹立稅收籌劃的觀念;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稅收籌劃同樣離不開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籌劃的結果同樣要用來指導人們的納稅行為。總之,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因素影響財務決策,稅收籌劃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不可缺少的一環。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實現財務決策的最終目標。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稅收籌劃的實質就是對納稅進行事先的計劃,稅收籌劃落到實處離不開控制。可見,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職能密不可分。籌資、投資、經營和股利分配是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都有重要影響。例如,在籌資中,由于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的資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稅法中所作的規定有所不同,是在稅前列支,還是稅后列支直接影響企業的負擔,企業必須加以認真籌劃,選擇有利的融資方案。又如,投資者在進行新的投資時,基于節稅和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等幾個方面進行優化選擇。此外,稅收政策對利潤的分配,以及累積盈余也有制約作用,同樣需要稅收籌劃;企業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空間更大。總而言之,稅收籌劃貫穿于財務管理的各個過程,融于財務管理的各內容之中。
(5)稅收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環境。
企業的理財過程是一個開放系統,它與各方面發生千絲萬縷的關系,該系統以外的各種因素都對財務活動產生重大影響。這種影響表現在:①為財務管理活動順利地進行提供便利和機遇,如提供有效地籌資對象和有利的投資項目;②對財務管理活動提出制約和挑戰,如規定成本開支范圍、緊縮銀根和增加稅負等。理財環境是公司財務管理賴以生存的土壤,是公司開展財務活動的舞臺。只有弄清公司財務管理所處環境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才能把握開展財務活動的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為公司財務決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提出相應的戰略措施,提高財務工作者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應變能力和應用能力,以便更好地實現財務目標。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的環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經濟等方面的內容,企業的稅收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的組成部分同樣受到這些環境的影響。而稅收籌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繼而影響企業的價值。
參考文獻
[1](美)斯蒂芬·A.羅斯(StephenA.Ross)等著,吳世農等譯.公司理財[M](原書第6版).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
[2]葉子榮,張秀敏編著.企業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M].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
[3]蓋地主編.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4]劉百芳,劉洋著.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原則及其應用[J].現代財經,2004,(12).
關鍵詞:籌資 稅收籌劃
一、企業籌資的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1、理論界和企業認識不足
我國理論界和企業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和應用興起的較晚。理論上對稅務籌劃范疇的內涵沒有正確認識。我國對稅務籌劃研究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研究,如針對增值稅具體闡述增值稅的籌劃方法;另一種是圍繞減輕稅收負擔和免除納稅人義務所采用的手段(結合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研究。主要有稅基式稅收籌劃、稅率式稅收籌劃、稅額式稅收籌劃、轉嫁式稅收籌劃四種方式。其中按照經濟活動的類型對稅務籌劃進行分類。又可分為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收益管理的稅收籌劃。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往往重視對具體稅種的稅收籌劃而忽視對具體經濟(籌資活動)稅務籌劃,縱觀我國的稅收籌劃著作,多是以具體稅種為研究對象。很少把稅收籌劃和企業經濟活動相結合,研究的理論深度不夠。企業的發展壯大是由于企業進行了各種各樣的經營、籌資等活動,只有將對具體的稅種籌劃和籌資活動等結合起來。不僅只著眼于一種稅的節減,而從企業從事籌資活動的大局出發才能使稅收籌劃發揮更大的作用。
2、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迅速,各種金融產品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企業期望能夠在資本市場上融得更多的資金,以使自己發展壯大。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既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遇,也給企業帶來了挑戰。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使用,必然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稅務負擔,如何根據稅負因素作出好的籌資決策,如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如何搭配能夠實現最佳資本結構,使得企業價值最大化,使企業稅負最小,這都需要具有專業的財務知識和高深的數學知識,才能作出合理決策。但現在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高級的財務人員缺乏,難免使得企業不能找到好的籌資方案。造成資源的浪費。
3、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權利意識淡薄
在外國,進行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活動做出稅務安排。在我國,稅法不完善,執法人員辨別稅收籌劃和偷、逃稅的能力不強,由于經常將稅收籌劃和偷、逃稅混為一談,使得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會產生各種顧慮,使企業不敢大膽的運用這種權利。這也阻礙了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運用稅收籌劃的積極性。
4、稅收在我國發展緩慢
現在企業的籌資方式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企業的籌資也越來越發展到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來代替自己進行籌資。由于現代籌資的復雜。以及稅務籌劃過程中要對待各種復雜的稅收法規,了解已屬不易,更何況要研究其中的差別。沒有專業人員參與。企業本身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成效不大,而且稅務籌劃非常注重時效性,機不可失,失不再來。籌資活動出現稅務籌劃的機會,一定要及時抓住,否則稅務籌劃的效力下降。我國雖存在稅務機構但這些機構主要是向客戶提供報稅的服務,開展專門稅務籌劃的經濟活動并不活躍,籌劃手段落后,籌劃內容有限,也就不利于籌資的稅務籌劃的普及推廣了。
5、融資渠道制約使融資成本過高
當前,我國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情況不甚樂觀,中小企業普遍遇到融資難的問題。由于國有大型企業由國家作為后盾,信用程度相對較高,信貸風險也較低。相比之下,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對稱現象很嚴重,國家有沒有完全建立企業的信用狀況的信息系統。最終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小企業,發行債券限制也相對較多,這都讓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高。而稅收籌劃也是建立在融資成本基礎上的。融資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部分稅收的流失,雖說稅盾效應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籌資成本增加的幅度要高于稅盾的收益。加之籌資成本的不穩定因素,也會給企業籌資規劃帶來巨大難度。
二、企業籌資稅務籌劃發展前景展望及建議
1、企業籌資稅務籌劃發展前景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面貌日新月異,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改革開放的加快,我國資本市場迅猛發展,企業籌資渠道越來越多。經濟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來我國投資。我國也越來越融入世界經濟中去。但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以及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的逐步完善。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更大,資金的流動更加頻繁,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需要更多的資金,從全國來看,資金的資本成本會不斷升高,必將使企業更加追求最佳籌資方案,以實現最優資本結構,稅務籌劃必將為企業更加重視。外國的公司、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會大量涌入我國,它們不僅直接擴大稅務籌劃需要,而且將為我們帶來全新的稅收籌劃觀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發展。稅務籌劃機構和從業人員在國外同行的壓力下,也會不斷鉆研籌資的稅收籌劃理論,不斷為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而努力。從而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的突飛猛進。
2、對我國籌資稅收籌劃的建議
1)納稅人應當增強籌資的稅務籌劃的意識
納稅人應當明確進行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權利,增強稅務籌劃的意識。運用合法的方式保護并獲得稅收利益。納稅人應當在各種籌資決策中,主動地運用稅務籌劃,從而挑選出最佳的籌資方案。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從宏觀上看,企業進行籌資稅務籌劃會優化整個社會的投資結構。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也可以根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預期來合理的調整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企業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殛待提高。要想進行好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必須熟悉財務會計知識和稅收法律、法規等知識。還要掌握大量的財務管理知識。我國現行稅種有20多種。每種稅收規定都很復雜。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不要只就具體的稅種而要結合具體的籌資活動進行稅務籌劃。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根據自己企業涉稅的種類熟練掌握,自覺的把稅務籌劃應用于日常經濟活動中來,要經常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其他財經規定的變動。稅務籌劃人員還應善于利用稅務籌劃,勤于利用稅務籌劃,應當促使稅務籌劃變為企業的一個利潤中心。
3)重視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進行籌資的稅務籌劃應重視成本效益原則。企業一定要使稅務籌劃的收益大于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這樣的稅務籌劃才是值得的。企業進行一項籌資決策時,往往有若干方案。企業利用稅務籌劃對這些方案進行篩選,要注意考慮各個方案的機會成本,要選擇那個機會成本最小的并且能使企業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當二者不能同時滿足時,要選稅后利潤最大的方案。在比較各種籌資方案時,應該運用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因素的NPV、NPVR、IRR等方法,綜合考慮稅后的利潤誰最大,就選擇哪一種方案。
4)利用稅收機構的工作
籌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理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熟悉財務會計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還要具有良好的與外界溝通的能力。有的企業規模小,業務少,自己進行稅務籌劃不劃算。這時應該選擇社會中介代為稅務籌劃。即使是規模大、勢力雄厚的企業,僅憑自己的條件進行稅務籌劃,既浪費人力和財力,也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標。因此,企業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企業創造稅收利益。企業還能從稅務機構獲得指導,及時發現并改正企業管理中的問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國外的許多大公司都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稅務籌劃服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企業將稅務問題委托給稅務機構,促進了社會分工,既為自己專心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了便利,又促進了稅務籌劃理論和實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版
[2]韓英,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J],財會研究,2005,(08)
關鍵詞:稅收籌劃;高校;稅務管理;完善
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科學合理的安排理財、投資以及經營等活動,其目的是節約稅費,增加收益,這種管理模式就叫做稅收籌劃。高校對自身稅務管理工作都比較重視,只有不斷改進和完善稅務管理工作,才能減輕高校的稅收負擔,提升高校的資金管理水平,為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一、稅收籌劃視野下高校稅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律意識有待加強
高校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前提條件是從實際出發,并對經營管理經驗進行有效結合,從而全面的對高校稅收籌劃進行分析。合理的對高校稅收進行籌劃能夠加強高校管理工作和經營工作的科學化發展,但就目前來看,部分高校管理人員稅收籌劃意識較為缺乏,對稅收籌劃工作認知不夠透徹,增加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難度。部分高校稅務管理工作存在不足的主要是稅收籌劃意識不強而導致,另外,高校管理者因決策失誤也會使高校的稅務風險得到增高。對國家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深入,因而錯失國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得高校的運營資金成本增加。另外,缺乏稅收法律意識,對稅收籌劃工作認知不夠,認為納稅籌劃工作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并與偷稅漏稅行為聯系在一起,由于這些錯誤的觀念,導致高校稅收籌劃工作的積極作用得不到發揮,對高校的健康發展造成嚴重阻礙。
(二)稅務管理系統不夠健全
高校財務管理部門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需要大量的數據和信息支持,但對于這些信息卻無法進行直接獲取和應用,需要不同部門進行配合來完成納稅申報流程,稅務籌劃工作的實現也需要以分析后得出的數據和信息為基礎。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的人力資源比較多,同時也會耗費工作人員的大量精力,每一項決策方案也會因為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而出現偏差,從而導致高校稅務管理的風險系數大大提升。此外,由于高校的稅務管理系統不夠健全和完善,無法及時對經營項目稅務工作進行處理,傳統的納稅處理方法也缺乏實效性。不完善的稅務管理系統還阻礙了稅務工作人員對各項國家稅收政策或臨時性條款等信息的及時了解,從而使稅務籌劃工作的難度得到提升。
(三)稅收籌劃不夠合理
高校的稅務籌劃管理工作應該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高校的稅收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具有比較強的動態性變化特征;二是在高校的內部,加強對科研立項資金的稅收籌劃工作;三是針對高校內部教職工人員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但是從目前的高校實際稅務籌劃工作來看,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整體來看工作比較籠統,也沒有對稅務籌劃工作進行細分,工作開展不夠具體,從而對高校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嚴重影響。
(四)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管理存在不足
部分高校在內部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為了將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起來,因此對高校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特意安排,但這種工作通常是注重形式,并沒有對工作進行有效的實際落實。高校內部為了節省管理成本,還讓財務管理人員身兼數職,財務會計工作和稅收籌劃工作全部由個人來完成,這就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無法對具體工作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制約,不僅增加了高校稅務風險還為國家稅收帶來損失。當前現狀是,高校人員冗雜繁多,稅務環境得不到改善,雖然高校管理人員已經對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意義有了認識,但各級部門之間的有效合作還無法實現,使得工作難度增加。對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夠透徹是導致高校稅務籌劃工作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導致在高校經營管理工作中得不到稅收方面的優惠,增加了高校經營管理的運行成本。
二、稅收籌劃視野下的高校稅務管理完善有效措施
(一)加強高校稅收法律意識
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有效統籌稅務管理工作是高校稅收管理的目的,其作用是對高校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而對于高校的稅務管理工作來說,在稅收籌劃的背景下,合理運用政策法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高校實際的納稅工作中,不僅要做到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合理避稅,還應根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依法納稅。高校納稅行為的有效落實需要在國家制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下進行。在稅收籌劃角度來看高校的稅務管理工作,其具體的開展和實施過程需要以稅收法治意識的提升為前提,提升稅收法律意識具體的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了解國家對高校稅收的優惠政策,將稅務管理共享服務中心建立起來并不斷對其進行完善。二是加強高校各個部門相互之間的合作,設置專門的工作人員加強與稅務部門之間的交流和溝通,方便對最新優惠政策信息的及時獲取,確保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能夠第一時間了解到國家的稅法動態情況。三是對本校實際情況進行結合,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工作對于高校發展的重要性,加強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四是保留并存儲好有關免稅收入的各種資料,在不違背相關稅務法規的前提下,開展合理的避稅工作,并依法進行納稅。只有這樣,才能促進高校的健康穩定發展,使高校為社會和國家培養出更多的人才。
(二)建立健全稅務管理體系
要想建立健全稅務管理體系,就應先了解高校的綜合政策,這就要求高校內部系統化對已有的稅收法規進行學習,如此有利于促進稅收管理理念發展成為完善的管理體系。其次,高校內部還應對自身的稅收背景知識進行完善。另外,還應加強與稅務人員之間的溝通,從而更加清楚的了解動態性的稅務管理知識,以此為基礎才可以確保建立并完善稅務管理體系。最后,在具體的稅收管理工作中,稅收管理人員和財務工作人員應加強對稅收和免稅收兩方面知識的學習和認知,并明確記錄下經營和科研教育等方面的收入,有機引入預算費用和攤派費用,更新固定資產折算理念。高校內部的稅務管理人員可以以上述管理理念為依據來進行稅務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強稅務籌劃的合理性
合理的稅務籌劃工作能夠幫助高校進行依法、合理的避稅,所以應在稅收籌劃的角度下來開展高校稅務管理工作。對于高校稅務管理工作來說,為了合法合規的規避納稅費用,需要加強稅收籌劃工作的合理性。高校的稅收管理工作體系比較龐大,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管理方法對于高校的稅收管理工作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具體一點來說,首先,要充分認識到稅收政策的變動;其次,應合理支持高校內部的科研立項資金支出,從而有效降低高校的納稅負擔;最后,對高校教職員工的薪資待遇進行合理調整,可以通過開展福利性措施的辦法來縮減稅務支出,確保高校的經營效益得到提升。
(四)優化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管理工作
當前時期,我國政府針對高校陸續出臺了諸多稅收優惠政策,其目的就是保證高校能夠健康穩定的發展下去。因此,高校應充分把握機會,在內部開展稅務管理的改進和優化工作,以促進對國家優惠政策的合理化運用,也能夠對高校的稅務管理情況進行有效完善。此外,國家對于高校營收方面的稅收有一定的政策傾斜,這就使得高校內部的科技研究以及提升服務等方面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所以,高校還應對這一優惠政策進行有效利用,同時加強與科技部門的溝通,從而實現科學合理的運用國家對高校的政策傾斜。還可以通過合理稅收籌劃方式來縮減高校的稅負,比如對技術開發轉讓等工作進行詳細記錄,不僅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同時也提升了高校的經濟效益,從而實現高效的可持續發展。
三、高校稅務管理完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合理運用稅收籌劃
高校不能盲目的使用稅收籌劃,避免稅收籌劃工作的質量降低,高校應明確校內的各項工作,并挑選出與高等教育和科研事業相關的各項服務工作,有限對其進行籌劃。另外,稅收籌劃工作不僅適用于校內的各種教學行為,也同樣適用于全社會人員。在不斷完善高校的后勤服務過程中,涉及到比較豐富的領域和內容,如果高校進行對外經營時,取得的收益就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但是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收益,國家予以免稅。因此,高校在對稅收籌劃進行合理應用的過程中,應加強對科研事業的重視程度,加大投入力度,確保最大限度地簡化高校的稅務負擔。
(二)合理運用低稅環境
通過研究高校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看出國家給予高校比較大的支持,此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債權債務資本、單位投資和融資租賃等,使得高校具有一個相對理想的稅收籌劃環境。因此,高校在加強稅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合理運用這種理想的環境,認真明確各項免稅項目,并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確保高校能夠以最小的投入成本來獲取最大的收益。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稅收籌劃視角下,高校稅收管理工作較為復雜。這就要求高校內部的稅務管理人員必須提升自身的納稅意識,積極改進和優化稅務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并通過高校經營過程中的稅務管理工作來合理安排高校內部的各項收支,從而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孫穎,齊玲.基于審計視角下的高校稅務風險控制初探——以昆明理工大學為例[J].稅收經濟研究,2018,108(02):60-63.
[2]陳小陽.新稅法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淺析[J].納稅,2019,13(13):73-73.
[3]許學華.基于財務管理視角的集團公司稅收籌劃研究[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8,339(22):160+186.
一、課程設置研究現狀
(一)研究現狀述評 對“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 就是對單個課程就其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二類,就是關于該領域相關課程整合的研究。
關于單個課程教學方法、教材、教學內容與實務銜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獻主要集中與此。如,陳曉蕓(2010)指出稅法教學在會計學專業教學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較分析法的運用可以優化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許利平(2010)指出目前《稅法》課程存在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學模式單一、教材沒有特色等問題;趙恒群(2007)認為《稅法》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應突出稅收特色,重在應用,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應以法規講解為主、案例分析為輔,法規講解與案例分析有效結合,在課堂講授上,應講究藝術性:變空洞為生動,變抽象為形象,變法條為法理,變文字為數字,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提高稅法教學效果;張營周(2010)分析了《稅收籌劃》課程中案例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和具體運用;劉芳、鄭紅霞(2010)對《稅收籌劃》課程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進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對高職教育中基于工作過程的《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情境設計的方法進行了分析;宋麗娟(2009)對“模擬公司”教學法在稅務會計課程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
對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課程整合的研究,從現有文獻來看,目前研究相對比較少,但已經陸續有文獻開始關注此問題。姚愛科(2009)指出目前在實際教學中《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指出應該從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材建設四個方面進行解決。蘇強(2011)指出《稅法》和《稅務會計》應該整合,以此為基礎可以采用多元立體化理念的教學模式。李華(2011)指出稅收類課程不斷豐富,但稅收類課程分設使教學效果受到影響,主要表現在: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學生全面把握該學科的基本知識;學習周期長,知識連貫性差;課程量大,課程安排緊張,部分課程的教學內容無法保證;蓋地(2012)則以《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為書名編寫教材。該教材是將《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課程進行整合向前實際邁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將稅務會計章目內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簡單介紹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這與兩個課程知識的完全整合相距甚遠。
綜合來看,目前分別探討“稅務會計”、“稅法”和“稅收籌劃”各自課程教學問題的文獻相對比較多,但同時提出整合《稅務會計》、《稅法》、《稅收籌劃》的研究目前還未發現,對于課程內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稅務會計》和《稅法》的整合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將《稅務會計》內容加上一章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離完全意義的整合還相距很遠。可以說,對該領域的深度、系統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傳統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割裂”教學存在的問題 據筆者調研分析發現,現行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中,幾乎所有院校都開設了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相關課程。它們分屬不同學期教學,如《稅法》課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個學期開設,稅務會計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學期的某個學期開設,稅收籌劃一般在大三下學期或者大四開設。這種將“稅務與會計綜合”成體系化的知識“割裂”教學在老師教、學生學兩方面都帶來諸多問題。這一點從已有文獻不同程度的表達中可見一斑。具體而言,這種“割裂”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第一,“割裂”教學造成每門課程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出現這個問題的根源主要在于“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涵蓋的內容包括19個稅種的稅收實體法和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主體的稅收程序法。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規為依據,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方法,對公司涉稅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會計處理過程。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現行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稅務會計處理在內的具體實施之后,能夠達到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因此,可以看出,稅法與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關系是非常緊密的。這就讓講授《稅務會計》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講授“稅法”知識(如具體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同樣講授《稅收籌劃》課程的老師,在講課時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去講授“稅法”的法規內容。而《稅法》涵蓋19個實體稅種和相關的稅收程序法內容,其每個稅種每年都可能發生法規的變動,這時在講授《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課程時講授“稅法”知識就變得更不可少了。這在《稅務會計》、《稅收籌劃》課時本身很緊張的現狀下,就變得更為緊張。而這種課時緊張卻緣于重復講授,實質上是一種課時浪費。
第二,學生對每門課程知識建構不符合思維邏輯。建構主義學習理論表明,知識不是老師傳授得到的,而是學習者在與情景的交互作用過程中自行建構的。因此,知識的結構對學習者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成體系的知識被“割裂”教學后,學生在建構知識時會遇到困難。如,很多學校將“稅務會計”課程內容放到“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當中講授,這個課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學期或下學期。而《稅法》課程則被安排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之后的學期講授。這就造成學生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中學到稅務會計的內容時,因對《稅法》中相關稅種知識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強迫硬記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學習《稅法》時,再去回顧和理解,即便不考慮是否能夠理解,單論遺忘率就很高。將“稅務會計”放到《中級財務會計》中講授的課程設置方式,往往不會單獨開設《稅務會計》課程,而“稅務會計”內容在龐大的“中級財務會計”內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講授的老師往往囿于課時等原因寄希望于讓學生在學習《稅法》時再去理解從而對此內容一帶而過。講授《稅法》的老師也因龐大的授課內容壓力帶來的課時緊張以及傳統授課內容的習慣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講授法規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而對各稅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往往很少涉及。這就讓學生在建構知識時出現“斷層”障礙。而在學習《稅收籌劃》時,往往在對具體稅種籌劃整體設計知識建構后,卻對具體實施過程中稅務會計如何處理沒有形成整體認識;在學生與老師教學互動時,也因為遺忘率高而讓互動變得沒有效果。因此學生畢業后很難成為既精通稅務又掌握會計的“復合”知識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學生畢業后在具體負責實際操作中再慢慢彌補和建構起來。
第三,造成課程老師控制教學內容的邊界比較困難。“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知識是成體系的,而這一點在稅以稅種分類進行知識呈現的情況下變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征收管理是《稅法》的內容,它同時也在《稅務會計》的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中存在。因為要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必須首先解決是否要征稅,計算稅額多少的問題。而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知識,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稅在《稅法》當中征稅范圍、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籌劃方案具體實施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即稅務會計的內容。因此,可以說每一個稅種都同時涵蓋在“稅法”、“稅務會計”和“稅收籌劃”三領域范疇中,或者說著三個領域通過稅種而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就造成授課老師在講授內容邊界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困難,容易造成要么重復教授,要么有所遺漏,最終導致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和知識建構的不系統。
二、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與結構設計
(一)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整合思路 傳統教學設置存在的問題,對單個課程老師來說課時緊張與課時浪費并存、教學內容邊界劃分困難;對學生來說,知識建構存在障礙。這些問題不是局部性的小問題,無法通過對單個課程的完善或改革來進行徹底解決。因此,對該問題的解決必須指向問題的根源――涉稅體系化知識“割裂”教學。那如何解決“割裂”狀態,或者說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確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確定,依賴于內、外兩個方面。內,是指涉“稅”知識體系內在的規律性。根據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學生學習是自我知識建構的過程,而知識本身的特點是知識建構的主要依據。因此,教學必須首先要依據知識本身的特點來確定。外,是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社會對人才要求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不同的人才要求會影響教學的各個方面。因此,對“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整合思路必須要依據該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和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是體系化的,其特點顯著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們彼此之間具有內在依存性:稅法是關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總和,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則是稅法在會計核算中的具體體現;稅法同時也是稅收籌劃的依據,而稅務會計也是稅收籌劃具體施行的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它們三者橫向上都是由具體“稅種”貫穿的:如增值稅有稅法的法律規定、會計的處理和籌劃方案,而消費稅則是另外的稅收法律規定、會計處理和籌劃方案。因此,從知識體系內部特點來看,涉“稅”知識是成體系的,但可以根據稅種來進行橫向銜接,不同稅種之間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據此,可以得出涉稅知識的整合思路應該是“橫向”整合,且可根據需要依據稅種來分隔知識內容。而這種思路與外部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會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過程中,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機遇都越來越大,企業越來越需要綜合稅務、財會等知識才能做出恰當的決定。因此,既精通稅務又具有財會背景的人才成為社會目前急需的人才。這就要求“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知識能夠橫向建構在決策者的腦海中。對于具體企業而言,所需要交的稅是按稅種來劃分的,因此,選擇對知識體系進行橫向建構,并可以依據稅種進行分隔。可以說,不管是從涉稅知識體系內在規律性和當下外部社會對人才的要求,都決定了“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應該“橫向”整合,并根據稅種進行適當分隔。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結構設計 “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之后,可將新的課程取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對于這門課程,其內容是“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高度融合的知識體系。傳統割裂教學時,以財務會計專業為例,《稅法》課程一般為64學時,《稅務會計》課程一般為32個學時,《稅收籌劃》課程一般有16學時、32學時、51個學時不等,這主要跟稅收籌劃具有擴展性有關,但正常基本內容講授大概在32個學時。因此,如果簡單相加,《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應該在128學時以上。考慮到橫向整合后,課時浪費減少,基于筆者的教學經驗,《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純內容的講授大概需要96學時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擬等教學方法,實踐教學內容的學時可以增加16學時左右。這個課時數應該說在一個學期安排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必須劃分為兩部分講授。這種劃分不是傳統的“割裂”教學,而是結合財會專業本科課程知識對稅種學習進度的要求,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結構設計如下:
(1)《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涵蓋的內容設計。根據財務、會計專業通常的培養方案,就專業課來說,大一一般開設有《基礎會計》或《會計學原理》等講解會計基礎內容的課程。對這些內容的講解一般可以不講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稅務的問題。大二開始,《中級財務會計》一般就會涉及到稅,而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在講《中級財務會計》之前應將相關稅種講授完畢。因此,筆者認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應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外加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除此之外的稅種,或因為非主體稅種、或因為與企業無關,而作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即包含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納稅籌劃、資源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等。
(2)《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具體稅種內部結構設計。根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內容設計的安排,《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第一章講授稅法總論,讓學生對稅法的概念、稅法基本理論、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我國現行稅法體系與稅收管理體制有個總體認識,然后分稅種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的法規、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進行講解,最后對稅收的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介紹。對于每一個具體的稅種講解時,首先對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收優惠、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講解,然后在應納稅額計算講授完畢之后,安排會計處理的內容,再講解該稅種的征收管理,最后講解該稅種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切入點或者該稅種納稅籌劃的典型做法,并對具體實施時的會計處理進行說明。對于《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具體稅種結構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具體稅種內容結構安排相同,只是對個別稅種如個人所得稅等不涉及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動去除即可。
三、《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與教學方法
(一)《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課程教學的指引和方向,它統領著該門課程整個教學過程的具體安排。對于一門課程而言,其教學目標仰賴于兩個方面,一是課程內容本身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或者潛質;二是社會對學習該門課程的人才的要求。《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涵蓋了現行稅務法律法規、依據稅務法律法規的會計處理以及納稅過程中的合理避稅三項內容。從課程內容本身來看,它能夠較好地讓學生初步具備稅務和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而這也正是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該課程內容的安排與社會對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據此,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就可以確定為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的基本素質。對該教學目標具體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內容:(1)學生熟悉目前市場經濟中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2)學生掌握目前各個稅種的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會計處理、稅收優惠的內容;(3)學生能夠達到運用稅務知識完成具體實務過程中的計稅、稅務處理、報稅,并進行適度的納稅籌劃活動。
(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教學方法 在培養學生初步具備稅務與財會知識融合的復合型稅務會計人才基本素質的教學目標統領下,該課程的教學方法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展開設計與安排。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各門課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學方法,但這些教學方法都被認為過于單調(許利平,2010)。很多學者針對各門單設課程(《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的教學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議,如《稅法》教學應運用比較分析法(陳曉蕓,2010),引入案例教學和社會實踐教學(傅惠萍、畢嘉敏,2011;蘇強,2011;等)。但這些建議在傳統割裂教學模式下,作用很難發揮。首先不論課時是否允許,單就教學方法本身來說就讓教學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學,在《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每門課程當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單個課程限定知識的狹窄,每個案例內容的設計深度都有局限性,學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會實踐教學也是如此,由于每門課程知識范圍的限制,實踐內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導致教學效果不明顯。
但當《稅法》、《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多門課程整合成《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門課程之后,這不僅可讓前文述及的問題迎刃而解,而且還會為更好的教學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對于目前的教學,學生普遍反映教學呆板、無趣,滿堂灌讓學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讓學生在知識建構上相對容易。學生在對每一個稅種的法律法規知識識記的基礎上,即刻開始掌握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會計處理,并在此基礎發散思維,創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量合理避稅以及如何具體實施。這種將識記與靈活運用相結合進行安排,有利于學生知識建構,同時知識范疇的連續性和具有的深度與廣度為一些新教學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實施的條件。整合之后的新課程《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除可以繼承一些傳統教學方法之外,還應該大量采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企業實踐教學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實際應用和培養創新思考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當每一個具體稅種基本知識講授完畢之后,就可以通過引入既含有稅法知識、又有會計操作和納稅籌劃內容的大案例,讓學生在課堂之前提前閱讀,并進行小組討論,形成小組意見。在課堂上每個小組在老師的引導下進行講解、碰撞。由于新課程涵蓋知識的綜合性,讓案例可以具有足夠的深度和恰到好處的難度系數,非常有利于進行案例研討式教學。這不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讓學生不知不覺中就完成了稅務知識和會計知識融合的建構過程。
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教學是一種體驗式教學方式。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講授過程中,老師可以模擬企業實際過程中的具體情景,讓學生模擬擔任企業的管理者(CEO、CFO)、會計人員、報稅員以及稅務局(國稅、地稅)服務人員等,圍繞一些具體業務情景進行智力碰撞,整個過程可以完成稅法法規知識學習、會計處理、報稅實務、納稅籌劃等環節的知識。這種情景模擬具有互動性、趣味性、競爭性特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在學習中處于高度興奮狀態,從而讓各種知識迅速在學生腦海里完成建構過程,而且記憶深刻。
企業實踐教學則是比情景模擬沙盤推演更進一步,它是讓學生親身感受企業實際場景。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置課外實踐教學課時,安排學生到定點合作教學基地(企業)親身觀摩、體驗具體實務,亦可以安排學生到稅務局(國稅、地稅)進行簡單培訓后做義務志愿者,通過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活動,將課本知識與實務建立起關聯,從而為學生畢業走上具體實務工作崗位打好基礎。
四、《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設置
《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是將稅法、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知識融合在一起的新課程。該課程在會計學、財務管理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如何進行具體安排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主要是確定《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的先修課程和其他課程與該課程的知識關聯性。
從《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內容來看,它含有的“稅法”知識對先修課程沒有要求,財會專業本科學生可以直接學習,但如果能夠安排在《經濟法》、《財政學》之后學習可能對學生更為有利;課程含有的“稅務會計”知識,由于需要學生會借貸記賬法等簿記知識,因此學生應該修完《基礎會計學》的相關內容才能學習該門課程;課程含有的“稅收籌劃”知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識彈性,但大部分稅種的稅收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內外環境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因此學生在學習該部分知識之前對企業主要涉及的《經濟法》知識有清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好稅收籌劃的安排。總的來說,《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安排在該課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處,但不是必須。
財會專業需要涉及和利用該課程知識的其他課程,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作為先修課程的,還有一類則不是必須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會更好。依據本文對《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的結構設計,它分為《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兩部分。《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涵蓋的知識內容主要包括:稅法總論、增值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消費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營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會計處理與納稅籌劃、以及稅收的主要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的內容主要是除《綜合(一)》之外的非主體稅種或與企業無關的稅種。由此對涉及該課程的其他課程具體分析如下:《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因為主要涉及到企業主體稅種知識所以應該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不過如果能夠與《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安排在同一個學期學習則效果更好,這樣包含小稅種在內的每一個與企業相關的稅種都能與《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知識相匹配。與《中級財務會計》類似,《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課程也是如此,它們主要涉及到主體稅種因而必須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修完之后才能學習,但可以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課程之前學習。《審計學》由于會涉及企業的每一個稅種,因此它必須是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學習。對于《高級財務會計》等則需要在《中級財務會計》學習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學習完之后再開設。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先修課程主要是《經濟法》與《基礎會計》,《財政學》則是最好安排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課程之前;對于其他課程來說,《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應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課程之后學習,《審計學》則是需要在《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一)》和《稅法、納稅籌劃與會計綜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學習。
[本文系中國海洋大學本科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稅務會計、稅法與稅收籌劃課程內容橫向整合教學研究”(編號:2013YJ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2]劉永澤:《中級財務會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4]許利平:《〈稅法〉教學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5]陳曉蕓:《比較分析法在會計學專業稅法教學中的應用》,《洛陽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8期。
[6]趙恒群:《稅法教學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7]蘇強:《基于多元立體化理念的“稅法”與“稅務會計”教學模式設計》,《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7期。
[8]劉芳、鄭紅霞:《“稅收籌劃”課程的開放式實驗教學模式探索》,《財會通訊》(綜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畢嘉敏:《新稅制下稅法教學若干問題探討》,《浙江海洋學院學報》(人文科學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曉沖:《〈稅收籌劃〉課程案例教學改革探索――以安徽財經大學為例》,《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年第5期。
關鍵詞:稅收籌劃;契約;利益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合,稅收契約是影響企業運營的重要外部環境之一。稅收籌劃作為企業面對稅收契約的必然選擇,必然會引起政府、企業及相關機構的關注。我國學術界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開始較晚,在認識上還存在一些分歧。與此同時,目前研究大多局限于個案分析,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和完整實用的稅收籌劃程式模塊。本文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四個角度分析稅收籌劃的理論淵源,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研究和理解稅收籌劃行為。
一、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
企業是勞動者、所有者、物質投入和資本投入的提供者、產出品的消費者相互之間的契約關系的結合,不同契約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沖突,同一契約中各契約關系人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如果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那么政府毫無疑問地應該被引入訂立契約的程序,企業在上述契約之外將另外訂立一份稅收契約。稅收契約與其他契約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如流轉稅的規定將影響物質投入的提供者和產出品的消費者,所得課稅將影響勞動者。因為企業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總是希望納稅額越少越好,所以稅收契約雙方也存在利益沖突。不過相對其他契約而言,稅收契約還是具有自身的特點:
1.主體地位不平等:在訂立契約時,政府是強勢主體,有權制定基本條款,并保留解釋和修改的權利。這使得企業只能面對稅收契約而不能違背稅收契約,由此界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必須以不違背稅收契約為前提。
2.實施策略不同步:盡管政府在訂立契約過程中處于強勢地位,但在訂立契約后,相對于其他契約方而言,政府無法及時調整它的策略。因為它要通過稅法修改來實現策略調整,而稅法修改往往是不及時的、滯后的。相對而言,企業面對既定的稅收契約,可以及時調整自己的策略,也就意味著政府在稅收契約的約束下進行稅收籌劃具備可能性。
3.追求目標不同:政府和其他契約方的另一個顯著區別是它對社會公平性的追求。公平目標的實現往往需要借助于累進的稅率,這使得支付能力不同的納稅人面臨不同的邊際稅率。而政府對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外部性問題的調整,也使得不同類投資的稅收待遇大不相同,進一步加大了納稅人邊際稅率的差別,為企業稅收籌劃留下了空間。
此外在現實中,稅收契約往往是不完備的:政府無法制定一份面面俱到的稅收契約(稅法空白的存在)或者制定的契約并不能完全執行(稅收監管存在期望差距),這種不完備的稅收契約也給稅收籌劃帶來了可能。
二、博弈論與稅收籌劃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從80年代以來,博弈論逐漸成為主流經濟學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成為微觀經濟學的基礎。在博弈論里,個人效用函數不僅依賴于他自己的選擇,而且依賴于他人的選擇;個人的最優選擇是其他人選擇的函數。
(一)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成為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憑借其國家權利要盡可能多地征收稅款,另一方面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要盡可能少地繳納稅款。在這個稅收博弈過程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只能接受制度的約束。但如拉弗曲線所示,如果稅法規定企業將其全部或者大部分收入上交國家,企業一定選擇不生產,國家稅收自然為零。因此博弈雙方可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博弈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那么協議的制定就成為關鍵。稅收契約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實施稅收契約時必須考慮遵守稅收契約的收益大于破壞它們的收益。換言之,稅法在制定時必然會考慮到稅源的存在和可持續增長,為納稅人預留一定的空間。比如在稅收制度中存在大量的“稅式支出”,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空間。
(二)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市場競爭的需要-----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
假設有同等條件的企業A和B,都面臨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估計得出,如果兩個企業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的收入為10單位,繳納5單位稅后,凈收益為5單位。如果他們都進行稅收籌劃,各分得收入為12單位(成本下降,價格下降,收入增多),繳稅4單位,各自付出籌劃成本0.5單位,各自凈收益為7.5單位。如果一個籌劃另一個不籌劃,籌劃方收入為15單位,另一方收入為9單位,扣除各自的稅款和成本后,籌劃方取得凈收益10.5單位,另一方凈收益為4單位。博弈矩陣如下:
企業B
籌劃不籌劃
企業A
籌劃
不籌劃7.5,7.510.5,4
4,10.55,5
如果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A與B相互都知道對方的行為特征和可能的選擇,對對方都有充分的了解,他們同時選擇自己的行動并且只選擇一次,這樣上述模型符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特征,存在最優解(7.5,7.5),即(籌劃,籌劃)是模型的最優解。也就是說,出于競爭的需要,雙方都有進行稅收籌劃的動因。
2.籌劃收益與籌劃風險的存在-----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分析
企業一旦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然會與征稅方發生利益博弈。這是企業先行動的動態博弈。有些籌劃活動是完全在稅收契約約束下進行的(如利用稅收優惠),但有些籌劃活動其合法性還需經稅務機關界定(如轉讓定價),這使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收益具有風險。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依賴于其對稅務機關行動信息的判斷: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收益為T,稅收籌劃的成本為S。當企業選擇稅收籌劃,稅務機關可以選擇檢查或是不檢查。假設檢查成本是C,界定為非法籌劃對企業的罰款為F,企業認為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為P,不進行檢查的概率為1-P。可以得出以下稅收機關收益矩陣:
企業
合法籌劃非法籌劃
稅務機關
檢查
不檢查-CF-C
0-T
當-C×P+0×(1-P)=(F-C)×P+(-T)×(1-P)時,稅務機關得出均衡解,此時P=T/(F+T)。對企業而言,當認為自己的稅收籌劃行為存在被稅務機關界定為非法籌劃的可能性時,只有預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的概率小于T/F+T時,企業才會進行稅收籌劃。
(三)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的過程
1.稅收籌劃環境博弈分析
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企業對稅收政策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企業基于已有信息的判斷過程。企業所獲取的信息精確度越高,信息的價值越大,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就越有可能成功。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它對自己的籌劃意圖、財務和經營狀況有著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和法規。但是市場環境的變化是企業來說是信息不對稱的,它無法準確預測和掌握市場環境的變化時間、變化趨勢和如何變化等。同樣對市場環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業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因此企業和市場環境就成為一個博弈的兩個博弈方。
對企業來說,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和機會成本。貨幣成本指企業為稅收籌劃發生的人財物的耗費,它包括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設計失誤或實施不當而造成的籌劃目標落空的經濟損失以及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機會成本是指采納該項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籌劃成本中貨幣成本為C1,風險成本中包括市場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C21和稅收籌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稅或惡意避稅的罰款額C22,機會成本為C3;由于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獲得的節稅利益為R。企業獲得的節稅利益矩陣如下:
市場環境
變化不變化
企業
籌劃
不籌劃-C1-C21-C3R-C1-C3
00
如果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動蕩不安時,企業若貿然進行稅收籌劃,這種籌劃很可能失敗,企業的期望收益函數E=-C1-C21-C3。此時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期望收益函數E=0。
現假定企業搜集到的信息不能使企業充分判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判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為P,則市場環境不發生變化的概率為1-P,另外我們用Q代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給定P,此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Q=1)與不進行稅收籌劃(Q=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Q(1,P)=(-C1-C21-C3)×P+(R-C1-C3)×(1-P)
EQ(0,P)=0
此博弈模型存在均衡解,設
EQ(1,P)=EQ(0,P),得:P*=(R-C1-C3)/(R+C21)
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小于(R-C1-C3)/(R+C21),企業的最優選擇是進行稅收籌劃;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大于(R-C1-C3)/(R+C21),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如果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等于(R-C1-C3)/(R+C21),企業可以隨機地選擇進行或不進行稅收籌劃。
2.稅法空白策略博弈分析
利用稅法空白減輕稅負,屬于避稅的范疇。避稅是一種特殊的稅收籌劃方式,這種籌劃過程實質上是政府與企業的一種雙人動態博弈。企業作為博弈的一方,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驅動下,積極尋找稅法空白并以此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政府部門作為博弈的他方,在觀察到企業的行動后,也會發現稅法中的空白,并通過完善稅收契約進行反應。因為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這種博弈過程會一直進行下去。如果企業沒有找到稅法中的空白,就需要繳納數量為T的稅收,此時企業的收益為0,政府的收益為T。如果企業找到稅法空白并在政府發現之前加以利用,那么企業可以避免繳納此筆稅收,獲得節稅收益T,此時企業的收益為T,政府的收益為0。如果企業找到稅法空白,而政府也開始采取措施準備填補此項空白,那么最終的結果要看這項空白被填補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過填補稅收空白挽回的損失,此時企業收益為T-t,政府收益為t。經過一系列的動態博弈過程之后,政府和企業將分享稅收籌劃收益。與此同時,只要企業依然面對稅收契約的約束,這個博弈過程就會一直進行下去。
三、比較利益學說與稅收籌劃
比較利益學說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圖提出來的,他指出兩國間不同商品的比較成本存在差異。比較成本較低的商品是該國的比較優勢商品,而比較成本較高的商品是該國的比較劣勢商品。在自由貿易條件下,兩國都將生產自己的比較優勢商品,通過交換雙方都將取得比較利益。因此該理論通常被應用于比較兩個不同系統的利益,我們可對這個理論作進一步運用:對同一系統,其不同的子系統同樣存在比較利益問題。如果我們將企業集團視作一個系統,其成員企業就是子系統,他們之間必然存在著比較利益問題。這種比較可能源自集團對不同利益子系統的比較如跨國公司對其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利益不同子系統的比較如跨國公司對其設在不同國家的分支機構經濟利益的比較。但需指出的是,這里的利益不是指個別子系統的利益,而是指整個系統的利益,是為了達到整個系統利益的最大化。通過不同子系統利益比較,自然會發現比較利益差異,系統內的交換因此產生,這種交換多數以價格為媒介,由此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在不同子公司之間利用價格轉移收益以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就是轉讓定價的理論淵源。當然稅收籌劃只是達到這種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需要放入跨國公司整個經營戰略中進行考慮。
四、系統論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是把研究的對象當作一個系統,分析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研究系統、要素、環境三者的相互關系和變動的規律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個系統,系統是普遍存在的。系統論的以下觀點對我們分析稅收籌劃大有裨益:
(一)整體性觀點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觀點首先是整體性觀點,用系統觀點看問題首先是用整體性觀點看問題,用系統方法解決問題首先強調從整體上解決問題。按此觀點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整體上考慮和設計,不能單獨圍繞一個稅種進行。比如流轉稅和所得稅在計算時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存在交叉。此外稅收籌劃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涉及到許多職能部門,企業必須從整體用度看待稅收籌劃。
(二)環境觀點與稅收籌劃
任何系統都是在一定環境下產生、共存、運行的,不存在沒有環境的系統。環境對系統的特性、狀態、功能有重要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企業經營處在一個多樣化的環境之中,這些環境構成一個系統,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相關環境因素。比如稅收籌劃的社會輿論環境會影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積極性。
(三)自組織、他組織觀點與稅收籌劃
系統論認為,凡是在沒有特定外部作用干預下系統自行對組織進行整合而形成的時間的、空間的或功能的有序結構,稱為自組織。凡是在特定外部作用干預下系統自行對組織進行整合而形成的時間的、空間的或功能的有序結構,稱為他組織。稅收籌劃也是一種自組織與他組織相互作用的過程。一方面,政府制定稅收契約,并在既定的目標下設置某些優惠條款,企業如果順應這種立法意圖進行稅收籌劃就是一種他組織過程;另一方面企業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主動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會計核算方式則是一種自組織過程。顯然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把自組織與他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達到企業預定的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三聯書店,1999:108-111
[2]冷琳.基于企業戰略的稅收籌劃優化思考[J].稅務與經濟,2006,(4):93-95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收籌劃 誤區 技巧
1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誤區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其中的最佳納稅方案,從而使企業獲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稅收籌劃這一概念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我國的,引入國內的時間較短,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相關決策人與財務會計人員對稅收籌劃的知識儲備不夠,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一個較低的層面上。
1.1 企業繳稅靠“關系”“熟人”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在稅收征管體系上和征管人員文化素養上存在一些問題,稅法在權力和關系面前并不平等,常常會出現某個領導一句話,企業就能免掉巨額的稅款。所以企業的老板們遇到欠稅繳稅時,首先會想到的是“關系”和“中間人”,找人打通關系免繳稅款。
1.2 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少繳稅 很多中小企業都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方設法少繳稅,將稅收籌劃和逃稅、避稅等同視之。甚至為了避稅方案不計成本,結果籌劃成本增加,最終并未給企業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稅收籌劃的直接目的是少繳稅,但是繳稅最少的方案不見得就是最優方案,企業需要在稅收效益和其他經濟利益之間權衡。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與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企業最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結合起來。
1.3 什么稅都可以籌劃,甚至為了籌劃不計成本 籌劃成本是指企業由于設計、實施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納稅人設計和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咨詢費、培訓費、方案實施費用等;隱性成本本質上是一種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潛在的利益,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一般容易被忽視。實際籌劃中,任何籌劃方案的設計、實施都應考慮到企業內外環境中的每個因素,有些情況下可以籌劃,更多情況下是必須按稅法規定足額、按時交稅的。如果硬要避稅,企業為此付出的稅收成本可能反而比避稅獲得的收益要高出許多。
1.4 籌劃方法照本宣科、生搬硬造 例如,某紡織企業在中國通過銷售公司利用自主定價、轉移定價的方法向境外關聯企業銷售產品,實現轉移利潤,實際上,這種現象在許多行業其實都非常普遍。但是,我國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認定生產企業銷售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有偷稅漏稅嫌疑。一旦稅務機關發現企業稅收漏洞時,有權作出調整。調整后,企業不但得足額補繳稅款,還得接受處罰。
1.5 稅收籌劃只是財務部門的事,與其他部門無關 中小企業傳統避稅的做法是,請一個好會計,通過賬目的調整,就能夠少納稅。許多企業雖然有財務部門,但是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之間并不配合,即就是企業決策者有稅收籌劃的意識和方案,這種不配合也會造成籌劃方案難以實施,造成企業稅務上的損失。
企業的銷售部門應與財會部門密切配合,銷售部門提出的促銷方案應在財會部門經過稅后利益對比后通過實施;企業的戰略發展部門應與財會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發展方向,把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產業上,既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所在。
2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著眼點和技巧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好是在企業成立之前做好相應的設計,一旦企業在業務成型后,再來考慮稅收籌劃時,調整涉及到的環節較多,而且也容易被稅務部門視為偷稅漏稅的行為。
2.1 企業性質的選擇 企業性質的選擇不外乎是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的選擇、合伙制還是公司制的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限責任公司的選擇。稅法規定對于公司制是雙重征稅,即在征收企業所得稅之后,個人的資本所得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公司則僅對合伙企業的各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王某與其二位朋友打算合開一家服裝店,預計年盈利180000元,三位合伙人的工資為每人每月2000元,當地稅務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也為每人每月3500元。服裝店是采取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哪種形式稅收負擔較輕呢?
選擇合伙制企業:
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業利潤平分,則每人應稅所得為42000元(即:[(180000+2000×12×3)÷3-3500×12],適用30%的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425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42000×30%-4250=8350(元)
三位合伙人共計應納稅額為:8350×3=25050(元)
稅收負擔率為:25050÷180000×100%=13.9%
選擇有限責任制企業:
根據稅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稅額:180000×25%=45000(元)
稅后凈利潤:180000-45000=135000(元)
若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則還要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其每位投資者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35000÷3×20%=9000(元)
三人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9000×3=27000(元)
企業共計負擔所得稅稅款為:45000+27000=72000(元)
稅收負擔率為:72000÷180000×100%=40%
所以,對于一些中小規模企業而言,公司成立之初,可以在合伙制和公司制之間進行選擇。
2.2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進行籌劃和安排。中小企業在進行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通常可采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平衡點的增值率判別法(表2-1),來判別該選擇哪種納稅人身份更能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如表2-1所示:在不含稅平衡點增值率的情況下:企業在確定自己為何種納稅人的問題上,如果確定企業每年的增值率在17.65%以上,則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在含稅平衡點增值率的情況下:企業在確定自己為何種納稅人的問題上,如果確定企業每年的增值率在20.05%以上,則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實際上,中小企業在實際經營中,可以根據增值率的高低,將一般納稅人分離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將綜合性企業分設為若干個專門性企業。
2.3 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
2.3.1 從稅率優惠上考慮 國家稅收政策在各地實施中,稅率實際上有很大的差別,例如在不同的地區設立企業,可能會享受不同性質的稅收優惠,在大城市不可能得到的優惠,在二級城市可能得到。另外,全球不同國家之間的稅率是不一樣的,也可以采取轉移定位的方法來選擇應用最低的稅率。
2.3.2 從稅基最小化上考慮 第一著眼點就是怎樣使稅基最小。稅收籌劃方案里,這個環節比較復雜,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關鍵的不是去更改賬目,而是盡量地利用各種現有元素的安排組合和稅法優惠政策的充分利用。如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每年的銷售收入、投資收益、所得分配、成本列支范圍、費用分攤、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存貨列支方式等方面的籌劃安排;在企業投資與債務的選擇上,同一項投資和債務的不同組合安排,會得出不同的稅收效果;對外投資分回利潤應先補虧,再補稅政策的利用;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做好虧損彌補方面的稅收籌劃;按月按季預繳所得稅時,應預計今年的效益。超標部分,緩調整,年終一次調整,實現遞延納稅。
目前中小企業的許多財務人員還無法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因此為了規避稅收籌劃的風險,最好聘請專業公司的專業人才來完成。
參考文獻:
[1]劉初旺.稅收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06).
[2]樊文艷.談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財會月刊,2009(29).
[3]羅雯.中小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分析[J].企業家天地(理論版),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