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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風險意識的增強,使得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一方面企業對內部審計“內向性增值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內審部門而言,無論在硬件設施還是在人才、技術、管理等軟件條件方面都無法滿足現代企業對內審的要求,這種矛盾的日益激化直接威脅到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做法在西方國家就已屢見不鮮,這為解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瓶頸問題,提高我國內部審計部門的綜合業務能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堪憂
筆者曾向上海市國有企業發出100份調查問卷,對其2006年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49份。通過分析,發現企業內部審計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完善。有48家企業都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只有1家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說明上海市國有企業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但只有17家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僅占總數的35%,其他的32家與紀檢監察部門或者財務部門合署辦公,這是機構改革、縮編人員的結果,并非從內部審計制度職能需要考慮。另外有5家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僅占總數的10%。
其次是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夠高、獨立性較差。調查顯示,26%的內部審計機構受公司財務經理領導,57%受總經理領導,17%受董事會領導。
第三,內部審計職能和工作范圍需要進一步明確。根據調查資料,49家企業全部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73%的企業開展了財務預算審計,并且有離職情況和基建項目的企業都分別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和基建工程審計,但只有18%的企業開展了經營績效審計和12%的企業開展了內部控制審計。由此可見,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仍是傳統的“經濟監督”審計,對管理活動審計相對較弱。
第四,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從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配置看,內部審計人員中來自審計專業的只占7%,絕大多數來自會計專業,而其中熟悉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更少。公司中從會計、財務、管理部門轉到內部審計部門的現象突出。
從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培訓來看,主要是會計繼續教育及參加CPA考試的形式。國家審計部門及內部審計師協會舉辦的各種專題性質的培訓班沒有得到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響應。
從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上看,25%的企業只有1個內審人員,38%的企業有2-3個內審人員,雖然對于大型集團公司來說可以根據需要臨時調配下級公司人員,但是二級、三級企業就很難有效完成內審工作。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現途徑
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拓展以及方式的轉變;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有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外部優勢資源,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從總體上提升競爭優勢。因此,當前推行內部審計外部化很有必要。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決策分析,考慮是否開展外部化以及外部化的內容,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內部審計外部化有4種實現形式,即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合作內審、內審職能全部外部化給會計師事務所。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來決定。但是成本將不再是企業管理層做出決定的唯一依據,審計服務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條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將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可以考慮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審計管理咨詢以及合作內審的方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根據企業的需要及成本效益做出決策。比如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業領域,可以采用“作為內部審計補充”的形式,借助注冊會計師完成依靠內部力量無法完成的工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審計管理咨詢”的形式。
對于那些內部審計業務很少的中小型企業,難以聘到高水平的審計師,單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并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此時“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部化”則可能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保障措施
首先是要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審計。企業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的態度是開展工作的基礎。企業首先要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只要能更有效果、更高效率、更經濟地達到這一目的,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是可以次要考慮的。
其次是要重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議我國大中型企業及上市公司都應參照國外成功模式,設立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機構,如審計委員會來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條件的還可以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鑒于注冊會計師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在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時,建議企業與外部審計師聯合對員工進行培訓。根據企業的需要壯大內審隊伍,強化內審力量。
第四,確保良好的內外溝通。企業管理當局應通過深入細致的交流,盡可能縮小外部審計師工作效果與內部管理層期望之間的差距。同時,企業管理層應使內部審計人員明白,外部審計師是來幫助他們而不是來搶他們飯碗的,消除擔憂增加信任感,使內部審計師真正接納外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體制中內部審計機構大多直接設置于企業負責人即經營者層次之下,職能定位過低。內部審計人員依附于經營者及管理層,其為了順利完成工作必須同管理層協調關系,一般不會觸及董事會、經營者的高層次經營決策活動。但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監督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活動,因此利益趨向與職業特性發生矛盾,陷入道德困境的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影響,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由于內審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并且技術落后,內部審計職能固化為監督檢查。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的職能主要是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其職責局限于監督檢查和堵塞漏洞,而不是對企業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建議。內部審計人員無法客觀評價企業存在的潛在風險,更無法對管理當局提出實質性和預防性的管理建議。內部審計范圍局限于財務領域。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往往將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查證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和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梢?,內部審計工作重點主要在財務收支的查錯防弊上,沒有實現財務領域向企業經營和管理領域的轉變。
外部審計的特征、優勢和不足
所謂外部審計,是指單位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外部的機構來執行。外部審計并不是內部審計定義的變化,而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變化,相對于內部審計而言,具有以下特點和優勢:1.審計主體外部化。這是其與內部審計最根本上的不同點,由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的職能,更有利于內部審計作用和職能的發揮。2.外部審計人員工作時,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企業其他部門沒有內在的利益沖突和聯系,使之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并嚴格地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要求實施審計,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外部審計當然也不例外,除了具有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以外還有他的不足,主要表現在:1.外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時間比較短,盡管有著豐富的閱歷和經驗以及先進的審計技術,但在短期內對企業的情況是無法全部掌握的。2.由于企業將來的發展和前途與外部審計人員的利益沒有直接關系,外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外部人并不會關心企業將來的長遠發展。這種利益上的不完全相關很可能會讓外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產生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的想法,忽視本該發現的重要內控漏洞或是內控風險,讓企業蒙受巨大損失。外部審計人員很可能沒有從能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角度進行適當的監督和長遠的規劃,使得內部審計效果受到影響。
明確協調目的,講究協調方法,注重協調效果,切實做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提供的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外部審計可以向內部審計了解情況,在工作中得到內部審計的配合與支持,也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要在單位負責人的支持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緊緊圍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目的開展。協調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定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注意在以下方面加強合作:一是在內部控制方面,內部審計首要目標是評價和評估內部控制系統,它通過風險評估來進行內控系統的審計。外部審計則需要對會計系統和控制環境進行初步的評估,進而進行內部控制測試并決定實質性審計的時間、范圍和程序。會計系統和內部控制受到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共同關注,當外部審計認為內部審計采用了適當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并能提供內部控制健全性的保證時,外部審計可以據此決定審計程序和重點范圍,從而提高審計的效率;二是在揭示和防止舞弊方面,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有責任防止和發現舞弊。這方面內部審計比外部審計有著更寬的角色,它可以執行系統審計包括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像考慮財務經營系統審計的常規風險一樣考慮舞弊的風險,內部審計也可以參與任何特定的舞弊的調查。外部審計則更為關注舞弊可能引起的財務報表重大誤報的風險,外部審計在評估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時應考慮內部審計關于舞弊的檢查活動;三是在改進建議方面,提供整合治理報告內容方面的保證是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同時內部審計還可能對整合治理的程序進行檢查和報告;外部審計則需要對整合治理的報告中有關內部財務控制方面的陳述進行檢查。因此內部審計在編制整合治理報告中所起的作用和其關于整合治理方面的控制系統的意見,都會被外部審計在執行檢查中加以考慮。
【關鍵詞】銀行 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 評價 利用 內審外包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在西方行會內部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形式,通過在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以提供企業內部經營決策、管理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監督各項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美國塞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通過后,隨著企業內部控制概念的引入,基于企業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保證企業經營決策、規章的落實與經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開始關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守情況與如何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率,其本身也成為了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一環。銀行業由于其特殊行業性質,其集中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風險,加之其本身的業務控制風險也很高,并且受到銀監會的密切監督管理,因此公司內部審計對于銀行來說更是尤為重要。
商業銀行外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據以出具審計報告。其審計目的是為了增加第三方信任而出具的一種鑒證。從審計原理上來說.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一樣.都是通過一定的審計程序借助檢查、測試等審計方法查出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完善商業銀行的經營治理,但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不同的,外部審計著眼點是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對于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狀況只是作現行風險導向審計下的一個程序,同時對于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關注包含在制度導向審計中。
相比之下銀行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是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要回答的問題是“銀行目前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科學、運行是否有效,面臨哪些風險,如何提升管理與經營”。其對于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的關注較之外部審計更為全面、深入,而不是僅僅局限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范疇。同時兩者也有諸多聯系:第一,它們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審計程序,共用大量審計方法,關注的相關信息也有大量重疊;第二,它們均高度關注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制度,在這兩方面它們具有諸多可以相互融合之處。
通過上述對于銀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分析對比,可以從內部審計對于外部審計的審計工作、審計結論與審計外包三個方面討論銀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評價與利用。
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工作的評價與利用
盡管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總體審計目標、報告使用對象、審計范圍上有各自的著眼點, 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審計內容、方法、關注信息上有相當程度的重疊。內部審計如果恰當利用外部審計工作就能夠有效減少重復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
對外部審計工作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外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范圍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審計所運用的程序、方法、依據及技術是否適當;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否具備獨立性和客觀性,其資質和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決定是否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之前, 必須對外部審計工作質量做出客觀的評價,同時也要考慮評價成本是否會大于本身的內部審計成本。
在某些特定的項目中當外部審計工作涵蓋了內部審計所要求的范圍,且其審計內容也符合內部審計的要求時,內部審計可以在這些方面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同時內部審計在以下四個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一是知識交流,包括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政策法規以及管理薄弱環節等,進而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探討,雙方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結論的評價與利用
在利用外部審計結論之前需要對外部審計結果進行評價,評價標準主要是:(1)外部審計工作成果是否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議是否切合實際,控制風險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針對性,指建議是否緊密圍繞問題的本質,闡述深層次原因,提出控制點;有效性,指實施建議是否能用最短的時間、最少的成本使風險點得到預想中的控制狀態。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等。內部審計要利用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四、對外部審計師的評價與利用:內部審計外包
會計師事務所在專業能力方面具有優勢,相比起銀行自己組建的內部審計機構來講其維護運行成本低、獨立性強。但由于其銀行具體情況不熟悉,可能會影響審計質量,同時保密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在可為銀行帶來較大的收益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風險。無論銀行的內審工作是否外包,對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內審工作的適當性和有效運行負最終責任的都是銀行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內審外包并不能排除該項責任。
對銀行內審外包業務評價的內容包括:對外包商的專業勝任能力、內部控制情況、財務狀況等因素、內部審計的服務范圍、業績標準、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條款以及報告制度等。在對以上內容進行充分、系統的評價后,綜合考慮成本收益后,銀行才可決定是否采取內審外包。
針對我國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狀況,合作內審的方式較為適合我國商業銀行。在此過程中,銀行內審人員應承擔內審管理責任,參與并監督審計過程。這樣,評價與利用工作可以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過程,既可以保證銀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需求,又可在必要時從銀行外部獲取所需的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
參考文獻
[1]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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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關于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規范性研究較多。國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內近期關于這方面的議論也很多。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時現(2003)深人分析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得出內部審計是公可治理系統的構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內部審計的結論。張偉(2004)將內部審計定位于治理層次,認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為創造價值而開展的內部治理審計活動。畢秀玲、薛巖(2005)得出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輔相成的關系,內審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則決定著內審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喬春華,蔣蘇婭(2006)指出應充分考慮內部審計師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的關鍵作用??梢赃@么說,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
2外部審計與公司治理
李維安(2003)指出,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喬春華、蔣蘇婭(2006)提到,會計師事務所應所有者的需要而執行獨立審計的職責,但事務所是盈利組織,它有可能因利益驅動受管理層拉攏,管理層掌握著財務控制權,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會聘任審計師,審計師失去中介的客觀公正地位,破壞了決策、執行、監督有效的制衡機制??梢钥闯?審計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機構不完善,使得原來審計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審計方與審計方三方委托關系實質上已經簡化為二方關系,即由自己委托審計機構對自己進行審計,并由自己決定相關的審計費用等事項。由于審計關系的失衡,會計師事務所順從被審計方甚至與被審計方共謀,幾乎成為一種合適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方關系的改變,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然會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莊立(2007)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因制衡消退而對獨立性的影響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審計師發現錯誤的能力取決于審計師自由決定合適的審計技術以及他們所實施的審計范圍。因此,審計師是否獨立于管理層將影響審計調查范圍,進而影響審計質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發現,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可以說,公司治理本身為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外部條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層對審計行為的阻礙。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中,權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從而有助于審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
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
3.1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變化影響著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過來對審計環境產生促進或制約作用。一個好的內部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中,隨著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各種風險也相應增加,內部審計在改進公司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單位不僅可以直接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及監督,提出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還可以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又為高質量外部審計提供了好的外部條件。
冷洪(2007)指出應使內部審計進入決策層或直接向決策層負責,更好地為管理決策服務,從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莊立(2007)提到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為外部審計更好地發揮鑒證作用提供基礎,如董事長和總經理職責相分離的公司,獨立審計的執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內部審計機構工作成果也能為外部機構所共享。
具體而言,除了使外部審計更加獨立之外,內部審計工作通常還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或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調整審計范圍,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戴耀華、楊淑娥、張強,2007)。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制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成果:首先,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了解內部控制;其次,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確定審計風險;此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過程和結果對外部審計的驗證程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在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利用內部審計的結果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審計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內部審計質量
外部審計師作出依賴決定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內部審計的質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認為,內部審計的報告水平(即評價客觀性的標準)是決定是否受到依賴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則認為在依賴決定中,客觀性比起審計結果執行情況(如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支持、審計跟蹤等)和勝任能力(如CIA資格)而言,相對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發現勝任能力和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相互結合對外部審計師的時間預算有重要影響,也認為客觀性在依賴決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檔案資料以及實地研究數據考察外部審計師認為依賴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標準。在所考慮的12個標準中,發現內部審計的范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審計報告關系等三項標準極為重要。Margheim&Label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者誠信越高,外部審計師依賴內部審計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認為依賴決定與外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以往的合作歷史有關,與企業風險無關。然而,其他研究則表明,內部審計質量因素對依賴決定的重要程度視客戶企業的風險而定。
可以說,注冊會計師是否依賴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環境和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方面的因素,與外部審計方面的主客觀條件無多大關系。具體而言,決定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規范程度以及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報告層次;其次按先后順序考慮的因素是,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影響力、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企業管理者的誠信風格、企業經營風險水平、外部審計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以往的工作關系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等(傅黎瑛,2008)。
綜上可以看出,決定外部審計是否可以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是內部審計質量。換個角度來說,內部審計的質量會影響外部審計的工作效果,影響工作目標的實現,從而影響外部審計的質量,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明顯的相關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內部審計是提高外部審計質量的有力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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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作平.公司治理影響審計質量嗎?——來自中國資本市場的經驗證據[J].管理世界,2006,(7).
[關鍵詞]內部審計 外包 問題
1999年,XX組織( IIA)對內部審計進行了權威性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內部審計是通過系統、規范方法的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從而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有效性,達到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由以上定義不難看出,內部審計內涵的界定更加側重于其功能特性;其核心功能不是“查核”,更重要的是為公司的價值增值。事實上,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公司經營效率提高、完成績效評估和激勵等多個方面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切實增加了公司的價值。正如時現在《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可否外部化的問題研究》一文中指出的那樣,內部審計具有“顯性價值”和“隱形價值”。
內部審計包括了外包和自供兩種方式。內部審計外包是現代企業建立起應變性組織的重要環節,它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的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來執行,它是企業組織的再造和管理戰略的實施和拓展。內部審計外包主要存在以下四種形式:一是部分外包。企業組織與外部審計人員通過配合與協調,共同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人員完成日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審計工作,由外部審計人員完成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審計工作。二是全部外包。企業不再單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而是與審計服務機構如專業的會計事務所簽約,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這些機構并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三是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企業組織聘請專門的咨詢機構幫助其確定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從而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幫助組織的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四是合作內審,也就是內外成員結合審計,即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工作組成員既包括內部審計師,又包括外部審計師,他們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當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內部審計是必須的。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關于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經營權成為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能,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同時,實際工作和管理層還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管理層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另一方面,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內部審計部門必須主動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在這種情形下,內部審計可能會失去獨立性。內部審計外包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獨立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他們是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公司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只需要對委托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加速了公司內部審計向經營審計轉變,并逐步向以戰略審計為主的審計方式轉變,實現其增加公司的價值和改善公司經營的目的,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內部審計外包給緊跟國際潮流的專職注冊會計師,這些具備較強專業素養的人員能夠時刻關注著國際領域的新思想新變化,接觸并接受各種先進思想、先進技術、先進經驗。讓專業審計人員加入到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當中,自然會促進先進思想、先進技術、先進經驗在公司人員中的快速傳播,從而加速內部審計理念的轉變,推動審計技術手段的改進。
2、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內部審計外包的組織是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咨詢機構,這些組織擁有大批管理咨詢、資產評估、稅務服務等領域的專業人才,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的要求選用合適的人才,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會為了自身的信譽從而竭盡全力的為客戶著想。從內部審計外包的審計主體的素質上來講,外部化的審計主體主要還是注冊會計師,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和注冊登記制度都比較完善,參加全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并且從事審計業務兩年以上才可以申請注冊,有效地保證了注冊會計師的質量,提高了審計報告的權威性。同時,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審計經驗豐富、熟悉不同行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具有較高的職業素養,能夠根據自己經驗客觀評價被審計企業的行業特點、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可以提出符合管理需要的有效建議,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從審計的監督機制上來講,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不僅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法律的約束,還受到社會公眾的監督,他們還要承擔一定的審計風險,他們為了維護和提高自身的信譽,會站在客戶的立場確保審計質量的穩定,竭盡全力地為客戶著想,盡量避免由于失敗所要承擔的審計風險。
3、增強資源分配的靈活性
由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日常工作效率低下,有些對內部審計外包引發的有益思考建議得不到有效地落實,內部審計機構并沒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而內部審計外包的主體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咨詢機構,隨著這些機構咨詢業務的拓展,一大批各方面的專家聚集于事務所,他們的知識結構遠比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優化,這是十分難得的社會資源。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的相關業務交給專業的咨詢公司去做,在降低成本、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同時,還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了有效的分配,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提高了資源分配的靈活性,有利于企業的發展。這樣,通過在當地聘請外部注冊會計師等專家履行內部審計職能,有效地解決了企業內部審計跟不上經營部門的發展步伐的問題,獲得及時的內審服務。同時,內審工作交給了相應的專業服務公司,企業的管理層就可以將關注的焦點放在組織的關鍵性業務上,從而提高的組織的競爭能力,促進企業更好更有效地發展。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缺陷
1、外部審計人員的問題
外部審計人員是獨立于被審計企業,他們具有的獨立性比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更強,所以可以客觀公正地監督和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控制狀況,但同時應當認識到,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是無形的,屬于審計人員的一種個人屬性,是難以量化和評估的。比如說,注冊會計師跳槽奔向客戶,這時他很難客觀、獨立、公正地行使內部審計職能。所以說這個獨立性是相對的,無形的,難以評價的,在內部審計外包上應警惕這種形式上“獨立”,而實質上“不獨立”的外包方式給企業帶來的隱患。另外,還應注意到外部審計人員的信息掌握的不夠充分,短期內對企業的狀況無法完全掌握,對企業的文化缺乏認同,企業內部人員也會對外部審計人員產生敵意,認為外部審計人員是來監督自己工作的,是“監工”,不會積極配合外部審計人員的內審工作。這樣,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掌握信息的不充分和企業員工的刻意隱瞞會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2、企業長遠發展的考慮
內部審計外包的審計主體的個人利益只受服務合同和外包商內部分配體制的影響,不會過多關注委托單位的利益;而內部審計人員的利益則與企業的利益相一致,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與他們的利益休戚相關,所以他們會比外包審計人員更加投入地來完成單位的目標。此外,內部審計人員還具備對單位具體情況熟悉的優勢,這樣可以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當局長期戰略的咨詢服務,可以提出更有深度和具有可行性的建議。如果企業實行了內部審計完全外包,撤銷了內部的審計部門,外部審計人員將會獲得越來越多的企業制度性知識,企業就會更加依靠外部的服務者,外部審計部門會增加內部審計服務的傭金。內部審計企業也不主動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缺少為企業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的平臺,同時,企業內部員工會產生外部人控制內部人的感覺,從而降低工作的積極性,長期以往,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優勢,不利于企業人才的培養和企業長遠的發展。
3、增大內部審計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是一個新生事物,由于外包主體和外包合作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我國尚無完善的法律和法規去規范,所以外包服務的安全問題讓人擔憂。同時,外包減少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監控,因此外包的審計主體掌握了大量的外包主體的信息和機密,使企業組織的內部控制受到威脅。這些威脅和風險主要表現在陷入被動,如果外露可能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這些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目標背離的風險,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經營,內部審計外包后的審計主體一般只在契約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審計,這就缺乏主動性,不能很好地為管理層提出建議;二是競爭優勢下降的風險,內部審計外包勢必泄露企業的核心機密,威脅到企業的競爭優勢;三是可能引起尋租行為,內部審計外包為外包方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不同的利益集團會采用各種手段影響審計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從而影響到企業的利益,影響我國審計的健康發展。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建議
1、選擇適當外包形式
企業在決定內審外包時,就要根據自身發展的需求考慮應該選擇哪種外包形式。如果是大型的國有企業,一般都會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就應該采取部分外包。而對于中小型企業,由于內部審計任務不多,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浪費財力人力,可以考慮全部外包。另外,內部審計服務和法定審計業務由不同會計師事務所承接。這是因為當企業的法定審計服務與內部審計服務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時,可能會影響到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特別是當從一個客戶那里所獲得的來自非法定審計的業務收入過大時,就會極大損害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因此,企業開展內審外包的形式和承接部門時都要認真考慮。
2、加強審計外包管理
內審外包后,由于審計主體是作為社會中介機構的承包商,而不再是企業內部的員工組成的審計人員,這樣就增加了企業的運作風險。因此,要加強對整個外包活動的控制和監督。在實施控制和監督措施的過程中,要給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足夠的空間,使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工作,同時,內審人員在實施監控時,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加強對審計合作關系的管理與控制。
一是酒店餐飲企業自身情況制約了外部化實施。酒店餐飲企業管理控制體系尚不完善。我國酒店餐飲企業管理控制體系漏洞和缺陷很多,給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的持續性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為執行內部審計的外部機構帶來了巨大的職業風險。同時,由于內部審計外部化無法從根本解決企業結構缺陷。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雖然能夠一時提高企業審計質量,但是,卻會造成企業對外部審計的依賴,長遠看來卻不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完善。
二是審計執業環境的弊端。包括:(1)內部審計職能定位不明。內部審計服務主要是面向企業管理層(監督下屬)和企業董事會(監督管理層),這種既服務于監督者,又服務于被監督者的機構設置體系本身就為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帶來了障礙,必然造成內部審計缺乏明確的目的,審計質量低下,機構管理混亂等諸多不足。而且,現代很多企業的所有者同時也是企業的經營者,所以外部化時,往往會造成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目標不明確,進而影響到審計質量的提高。(2)會計準則的缺陷。會計規則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能更真實準確的反映企業的實際經濟活動。然而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著許多需要主觀判斷的地方,同樣的規則既可以用來準確的反映實際,也可以成為會計操縱的手段。例如:我國會計準則要求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實際中,企業通過多提、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來調節企業利潤,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一種重要手段。因此,檢查企業在會計計量時是否選擇了合適的會計準則、是否合理運用了會計準則,成為了內部審計工作重要部分。然而由于會計準則的主觀性,造成內部控制評價缺乏具體標準和尺度,對同一被審單位,不同注冊會計師所作的評價有時大相徑庭。同時,由于會計準則上的不足有利于企業控制利潤,因此企業不可能允許外部審計對其的會計計量方式進行改動,而企業可以選擇外部化的外部審計機構或個人,所以外部審計不得不對企業為命是從。上述問題的存在,一方面,使得我國企業管理控制體系漏洞和缺陷很多,給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的持續性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受到諸多外部環境的影響,限制了外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作用的發揮,使得外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外部化實施過程中將承擔極大的審計風險。當然,這些問題對于內部審計本身來說也依然存在,但是采用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目的就是解決或回避這些問題,然而通過內部審計外部化,這些問題仍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甚至在某些方面外部審計做的還不如內部審計。
三是內部審計外部化行為主體本身的局限。雖然外部環境對內部審計外部化影響很大,但作為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主體(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或個人)其本身也有很多局限,使得其在行使外部化職能時,無法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1)外部化將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下降。外部審計較內部審計的最大優勢就是,其在獨立性方面更具有優越性??墒?,在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獨立性的往往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外部審計機構混業經營。會計師事務所,一方面為企業業務提供管理咨詢(內部審計外部化),另一方面又要進行審計監督,這就造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混業經營。這種情況致使外部審計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很難保持獨立性,很難想象外部審計師在審計自己或同事編制的報表、對自己設計或本公司設計的內部控制體系進行評價時,如何保持獨立性的。以美國為例,1993年美國六大事務所管理咨詢業務收入僅占總收入的32%,隨著企業流程改造(BRP)、企業資源規劃(ERP)、電子商務等業務的發展,1999年五大管理咨詢收入達51%,審計收入從45%降為30%,另19%為稅務規劃與咨詢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的外部審計結果不能不令人擔心。其次,由于外部審計(以會計師事務所為例)也是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經濟實體,因此,在簽訂審計約定書時,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考慮其自身的經濟收益。而作為被審企業的管理者為了使注冊會計師做出對企業或個人有利的評價,經常會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施加各種各樣的影響,其中最為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的收入。而且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數量多,往往因為要實現經濟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在簽訂協議時不得不向管理者妥協。于是在這種情況下,外部審計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時,依然無法擺脫管理層的干涉,其獨立性得不到有力的保證。(2)外部化后效益性的影響。在考慮內部審計外部化時,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效益性。首先,內部審計外部化影響酒店餐飲企業的社會效益。在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的經濟效益性。或許,通過外部化可以降低內部審計成本。但是經濟成本的降低并不代表效益的提高,還必須考慮到的是外部化是否有利于企業文化的改進,組織效率的提高。其次,酒店餐飲企業外部化可能助推審計行業的惡性競爭。酒店餐飲企業希望通過內部審計外部化降低其內部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因此,在所提供相同服務的前提下,酒店餐飲企業必然會選擇收費較低的外部審計機構或個人。而這對于外部審計來說收入的減少,特別是為了爭取客戶,往往不得不采取“降價促銷”的方式。審計費用過低,將會導致審計收入不能彌補審計成本,從而造成審計質量的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內部審計外部化雖然存在著不足之處,但是在當前酒店餐飲企業治理機制還不完善、監管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作為暫時解決內部審計供給不足的應急措施,其在提高審計質量,加強酒店餐飲企業審計控制等方面仍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外部化存在著諸多缺陷,決定了其僅僅只是一個過度性的措施。隨著酒店餐飲企業審計環境的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本身不斷發展進步,將會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矛盾。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政府審計可以考慮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責任。
政府審計是受人民委托對公共財產管理者承擔的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它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共性等特點,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它對于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提高政府工作質量和效率,強化權力制衡,健全民主與法制,都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實施的審計。與政府審計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對獨立性、審查的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等特點。內部審計是現代組織內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對于防止、及時發現和有效糾正錯誤與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健全我國審計體系,明確各種審計主體的責任,提高各種審計的效率,充分發揮各種審計的作用,必須正確處理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筆者認為,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好以下兩個問題:
一、政府審計與內部審計關系的探討
政府審計機關應對公營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是大多數國家的一種通行做法。例如美國《預算和審計法》就規定,GAO有指導聯邦各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等非審計監督職責?!度鸬鋰覍徲嫹ā芬惨幎ǎ瑖覍徲嬍鸬穆氊煱ǎ骸氨O督政府經辦機構內部審計活動;監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活動;在審計、會計和有關方面幫助中央政府培訓有關人才?!钡牵畬徲嫏C關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西方國家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而且,近年來隨著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和新公共管理的興起,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職權都逐步轉讓給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只保留了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以強化公營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保證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我國現行《審計法》規定,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對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制定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制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幫助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培訓審計人員;指導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指導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等。
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審計機關應當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放棄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職責。
保留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職責的理由是: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質量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公營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響著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權益維護。作為公共財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權益的監控者,政府審計機關有責任在對公營單位進行有關審計時通過評審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其質量,糾正其錯誤與不當做法,促進其提高工作質量,強化內部控制,保護國有資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放棄對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的理由是:內部審計職業化是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都已建立了內部審計職業組織,而且內部審計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也已成立。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是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基本職責。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能夠有社會和市場辦的事要盡量讓社會和市場去辦,而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屬于“私人領域”,不宜由政府部門干涉。因此,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應當由內部審計師協會來進行。這樣做,可以使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更專業、更權威、更有效率,可以統一不同性質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和行業自律,可以使政府審計機關專注于公共領域的外部審計監督。
至于國資委,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理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出發,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甚至可以進行直接領導。這與政府審計機關從保護國有資產的目的出發,對公營單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是不矛盾的。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審計機關仍然對國有單位內部審計進行基于所有權的指導和監督,就與政府審計機關的身份不符,因為政府審計機關不是國有單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審計應當如何利用內部審計成果
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并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這是由于: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不參與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就需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許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與外部審計的審計內容相同,所依據的標準都為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冊,核對賬表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審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任何一種現代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了解,據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程序與方法,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同時,針對內部控制特別是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支持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為以后的外部審計提供更好的基礎。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審成果和對下屬單位審計的結果,以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
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之前,需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審核評價。政府審計機關只有在審核評價認為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質量控制嚴格,審計工作成果比較可靠時,才能對內部審計成果進行利用。利用內部審計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審計責任和損害內部審計及其所在單位的聲譽與其他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可行性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20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它作為一個職業被人們所認識也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事情。今天,內部審計在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中,已經成為了最激動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戰性的職業之一。
1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來執行企業內部部分或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包最先是由曾經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的。他們將內部審計解釋為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內部審計職能應逐漸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他們極力說服企業關注自身的競爭優勢,而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給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
2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
2.1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外部審計一樣,內部審計也要求其審計師客觀、獨立地完成工作。內部審計師的目標是由企業管理層、董事會以及專業準則所決定的。通常他們的目標是審查整個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遵循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師主要是對管理層負責。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其實際工作與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管理層可以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師,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他們沒有利益沖突或聯系,有一套公認審計準則需要遵循,還有職業道德的約束,其工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更為客觀的報告審計結果,相比之下,獨立性更高。
(2)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外部審計組織具有先進的審計技術,豐富的審計經驗,一流的審計人員,與已經習慣特定程序審計的內部審計人員相比,更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內部審計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競爭機制的存在,外部審計機構因為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一直處在不斷的學習、進取之中,綜合素質相對內部審計人員更為優良。
(3)節約內部審計成本:現代內部審計人員除需要及時、準確的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資產保護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此,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企業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需要為內審部門的運轉,內審人員的薪金,培訓支出,市場調查支出,管理費用等等支付一大筆費用,并為了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不斷培訓人才,招攬新的專業人員。而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只需支出一筆固定的費用,就可以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此外,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部門要面對的一個新問題,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內審工作,企業需要研發新的審計軟件,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將這筆費用分攤到多個客戶,節約了開發成本。
(4)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要求,需要大批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稅務、營銷策劃等等)參與到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中。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可以不用自己額外招攬人才,而通過外部審計機構享受到這些服務。而且,由于外部審計機構的活動廣泛,企業還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市場信息,及時做出反應。
2.2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內部審計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
(1)外部審計人員缺乏對企業足夠的了解:對企業而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是一種從長遠出發的理性選擇。外部審計師非固定員工,所以對企業的忠誠度可能不及企業專業內部審計人員來得高,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也很難與專業內審人員相比,由于要處理的事務較多,在處理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時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2)可能導致企業競爭優勢的降低:如果長期只依賴外部審計人員而不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企業將疏于知識的積累,而且如果沒有自己的內審機構,如果想要獲得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就需要將自己的核心機密透露給外審機構,這就給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3)不利于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內部審計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在幫助企業管理層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將其外包不利于將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優化,也不利于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3內部審計外包對我國的啟示
3.1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
企業需要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這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并不困難,但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承擔不起這筆費用,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小規模企業一般不設置內審機構,而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中小規模企業較多,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包是完全有市場的。
(2)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結構非常單一,非審計服務的發展則明顯不足。如果事務所積極開展外包業務,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淡旺季不均的狀況,不僅降低了運行成本,增加了事務所的市場份額,也有利于其穩定發展。
(3)從提高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看: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起步較晚,主要是在國家審計推動下作為國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而產生的,作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自覺性不夠高,內部審計力度不夠大,受企業影響較多。聘用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其完全獨立于企業,有職業行規的約束,能夠為企業提供更為獨立、客觀的服務。
(4)從改善審計工作質量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舞臺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市場競爭將愈來愈激烈。企業管理層必須更加關注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性、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對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我國目前顯然還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內審人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應對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形成了較強的專業素質,熟練的業務水平,加之在管理咨詢服務領域的實踐,其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遠勝于內部審計人員。
3.2內部審計外包應注意的問題
(1)加強我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監管,規范行業準則:在內部審計外包問題上,國外已經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問題。2001年以來,美國爆發一系列財務虛假案,使得安然、世通等巨型公司破產,也導致安達信這樣一個有著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飽含屈辱地退出審計市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內部審計外包,安然公司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由外部審計事務所——安達信負責該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
為此,美國于2002年7月25日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簡稱為《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這部法案對美國乃至對世界各國會計、公司治理、證券市場,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端_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審計獨立性作了新的規定,包括對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限制,其中有一項就是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既承擔企業的外部審計又承擔企業的內部審計。(2)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外包形式: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外包形式。對于大中型企業而言,按國家規定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選擇補充,部分外包,合作審計幾種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外部審計咨詢機構進行適當地補充,部分外包內審業務,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與其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作審計。而對于一般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任務不多,設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擔較重,可以選擇將其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逐步設立其內部審計職能和內部審計人員。
(3)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雖然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在我國完全是有可行性的,從優化資源、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可以選擇補充、部分非關鍵領域外包、合作審計,但對于內部審計完全外包,只能是企業在過渡時期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一種選擇。
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曾了一份題為“關于將內部審計技術外包的觀點”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IIA的主要觀點認為:
一個由訓練有素的員工恰當組成的、勝任的內部審計部門,能夠比合約規定的審計服務更有效率和效果的執行內部審計職能。只要內部審計員工精通業務、工作有效率,并且對企業管理當局負責,企業就應該自己保留內部審計職能,并使之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是為了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是為了讓內部審計職能得到更好地發揮,我們不能長期依賴外包來執行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還是要著力于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縮小和國外內部審計機構在職能定位等方面的差距,努力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
盡管許多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外包提出異議,但內審外包事實上已經成為了近年來國外內部審計職業界的一種重要現象。這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無疑是前所未有的挑戰,迫使企業內審人員想方設法通過改善內部審計績效、提高內部審計效率來增強自己對本企業的吸引力,從而維系自己在企業中的地位和職業生命。
在我國,相信不久的將來,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咨詢機構開展這項業務,內部審計外包將會成為企業和事務所的雙贏戰略。新晨:
參考文獻
[1]MichaelP•Cangemi,TommieSingleton.管理審計職能——公司管理部門程序指南(第3版)[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摘要] 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現代企業應當將資源委托給具有經營優勢的主體進行運作和管理,既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又能夠提高經濟效益。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內部審計資源的運作管理傳統上主要是企業自行實施,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也就是為內部審計尋求外部協同。企業內部審計的外部協同模式可以建立三種主要的方式,即外包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或其他企業內審人員合作內審、與其他企業內審機構合作實施交叉審計等。在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為其尋找到理論上的支持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試論之。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外部協同
內部審計的外部協同是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外界第三者實施。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協同模式的建立可以表現為外包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或其他企業內審人員合作內審、與其他企業內審機構合作實施交叉審計等三種方式。這是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建立的、符合現代公司治理原則的企業治理方式,它既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又是制度變遷過程中的現實選擇。
一、外部審計協同內部審計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
在內部審計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內部審計的外部協同作為有效地解決契約問題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導致制度演進的各種因素共同作用而發生的誘致性變遷,因此,它越來越具有現實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1.外部審計協同內部審計的可能性
(1)按照受托責任學說,審計是在會計提供的各類受托責任報告的基礎,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重新認定、計量和報告。由于企業外部各委托人往往以自己確定的標準來評價企業最高管理當局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所以,企業最高管理當局會依據這些“委托人標準”來評價其下屬各部門受托責任的履行結果,這樣最高管理當局對外是受托人,對內是委托人。這說明內部受托責任是外部受托責任向企業內部的延伸,內部受托責任的基本目標就是完成外部受托責任。這種內、外部受托責任的一致性,使外部審計取代內部審計成為可能。
(2)內部審計目標在一定程度上與外部審計是相同的,因而可以通過外部審計實現內部審計的目標。內部審計目標是通過分析、評價、建議和恰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來幫助公司管理人員有效地履行責任,外部審計目標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會計報表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和數據進行審計,并花此基礎上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意見。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是統一的,因此,外部審計可以實現內部審計的一部分審計目標。
(3)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供求已經形成。我國已存在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需求市場,因為內部審計實現外部協同可有效解決目前內部審計存在的嚴重不足。因而,有些企業愿意把內部審計職能部分甚至全部包出去。一則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二則可減少企業成本;三則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時,隨著國外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的擴大,外部審計業務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嚴峻的現實將迫使大量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新的業務,管理咨詢、稅務服務和內部審計業務等必將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供應方已經形成了強大的供給能力,這必將有效解決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需求。
2.外部審計協同內部審計的合理性分析
(1)按照成本效益原則,成本費用是制約內部審計的重要因素。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必須設置相應的內審部門,配備相應的人員。對規模較大的公司也許合算,但規模較小的公司,很可能承擔不起常設內審機構的費用開支。況且能設立內審機構的公司,其在內部審計方面所花費的支出也可能大于產生的效益。就外部審計而言,注冊會計師長期從事鑒證業務,有很強的成本效益意識,故注冊會計師進軍內部審計領域是十分合理的。
(2)內部審計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來的,其非常強調信息的及時性,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及時發現問題,并向公司管理當局報告,才能確保管理當局能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不造成重大失誤,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定期進行。而注冊會計師長期從事定期財務審計的職業特征正好符合了內部審計的定期要求。
(3)內部審計部門是公司的內部的一個部門,這種隸屬于公司的機構設置決定了內部審計人員沒有獨立性,不能公允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業務。如果獨立于公司而單獨設立一個不同于外部審計的部門,其工作經費等方面都難于落實,且設立這樣一個部門,在形式和職能上,都和外部機構完全相似。基于以上觀點,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取代內部審計部門,由注冊會計師充任內部審計主體是十分合理的。
(4)注冊會計師作為熟練的審計專家,都受過正規的訓練,并經過考試合格,所以在專業能力上多強于內部審計人員,這是導致注冊會計師進軍內部審計領域的先決條件。同時,注冊會計師多具有較強的觀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發現和處理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注冊會計師長期從事鑒證業務,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同一個行業內部又有眾多的公司,這樣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既可以借鑒較好企業的經驗,又可以吸取較差企業的教訓,能更好地完成內部審計業務。
二、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優勢與劣勢分析
1.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優勢
(1)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通過對會計系統實施審計來監督企業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活動,并對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價,最后將審計結果報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雖然內部審計機構代表所有者履行監督職能,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它總是和經營者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使得有些監督職能與建議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而從使外部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獨立于所有者和經營者,其能夠站在一個比較獨立客觀的立場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業務的開展需要金融、會計、人事、市場、工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而內部審計外部協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降低企業成本: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降低雇傭成本。
(3)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能夠提高審計質量。注冊會計師作為熟練的審計專家,都受過正規的訓練,并經過考試合格,所以在專業能力上多強于內部審計人員,這是導致會計師進軍內部審計領域的先決條件。同時,注冊會計師多具有較強的觀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很熟練地發現和處理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再者,注冊會計師長期從事鑒證業務,服務對象分布在各行各業,同一個行業內部又有眾多的公司,這樣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既有好的企業的經驗可以借鑒,又有差的企業的教訓可以吸取,能夠更好地完成內部審計業務。
2.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局限性
盡管內部審計外部協同有諸多優勢,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無法滿足企業的個性化要求;不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難以和企業的長遠目標協調一致;在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商業秘密的泄漏問題等。
三、結論與建議
內部審計外部協同既具有理論上的支撐,又具有現實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因此,在企業治理過程中,應當考慮如下兩方面的工作:
設計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利于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順利實施;對內部審計是否選擇外部協同進行評估,運用成本效益原則進行方案的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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