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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稅籌劃;問題;建議
1 個稅籌劃的含義、特點及意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目前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已從過去無意識地采取各種方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發展成為積極地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納稅籌劃在一些人的意識中常常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
所以,正確引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我國納稅人及稅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納稅籌劃有利于激勵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或緩繳稅款,為了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會自覺不自覺地進一步鉆研財稅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2)納稅籌劃能夠節減納稅人稅收。 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納稅籌劃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
(3)從長遠上看,個人所得稅籌劃可以增加國家稅收收入總量。
由于稅收籌劃的范圍較廣,與企業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它存在著以下主要的一些特點:不違法性、超前性、目的性、多變性。其中不違法性主要說明了稅收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稅法進行認真研究比較后,對納稅進行的一種最優化選擇,符合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超前性是指稅收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目的性表示納稅人要取得稅務籌劃的稅收利益。稅收政策市隨著經濟、政治的發展而改變的,所以說稅收的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多變的。
2 個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在個人所得稅的籌劃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去了解,從而更好的去解決它主要有以下的問題:
(1)個人所得稅籌劃普遍率低。在這經濟進步的時代里,人們更為重視利益,一部分的納稅人缺乏對個稅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導致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籌劃普遍率較為低,他們都沒意識到這一重要性。(2)偷稅、漏稅現象嚴重。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而偷稅卻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發生這種事情的原因有: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行偷稅這實。 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 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 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收籌劃就有這個問題。(3)高水平納稅籌劃人才的缺乏。企業的人才流失過大,輕者會對企業企業有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重者會直接葬送企業的發展前程。
3 對個稅籌劃的建議
針對以上的問題, 從根本上解決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完善稅收法制,以法治稅,為稅收籌劃營造有利環境必須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對各級政府的稅收管理職權、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等明確加以法定,做到有法可依。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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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納稅籌劃;風險控制;策略
稅收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重要比重,其推進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增強國力、促進就業、繁榮市場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企業納稅籌劃對于現代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然而,我國在納稅籌劃無論在理論研究或實踐應用均處于起步階段。因此納稅籌劃是一項新的重要的研究課題。通常認為,納稅籌劃思想最早由20世紀30年代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提出,其在“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判例中對當事人依據法律達到少繳稅款作了法律上的認可,這一判例逐漸得到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法律界的認可,并成為納稅籌劃基本理論基礎。
一、納稅籌劃理論概述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特征及其意義
1.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也叫稅收籌劃,稅務籌劃,是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國外稅收理論體系中引入的一個新概念,其在各國稅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確的定義。
2.企業納稅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合法性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點,是將納稅籌劃與偷逃稅區別開來的根本標志。
(2)計劃性。納稅籌劃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與企業很多活動密不可分。它是一個事先的有計劃的程序,可以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個活動。
(3)經濟性。企業在稅收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4)風險性。收益與風險并存,納稅籌劃活動亦是如此,它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負,節省成本,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伴隨著風險。
3.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
(1)納稅籌劃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凈利潤,提高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從而直接增強企業盈利能力。
(2)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
(3)可以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宏觀調節作用。通過合理選擇納稅方案,既可以使企業稅負有效減少,同時國家也可通過稅收杠桿實現對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使企業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二)納稅籌劃的主要形式
廣義的納稅籌劃有五種主要形式,避稅籌劃、稅收轉嫁籌劃、節稅籌劃、規避“稅收陷阱”和涉稅零風險籌劃。
1.避稅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通過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籌劃躲避稅收的目的。其雖然存在一定爭議,但并不違反法律,當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稅收轉嫁籌劃。主要指指納稅人采取調整商品價格的方法,而把稅負轉嫁給了與其有經濟活動的其他人,從而實現企業稅負的減少目的。
3.規避“稅收陷阱”。主要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需要注意別陷入到某些稅收政策里的陷阱條款之中。
4.涉稅零風險籌劃。主要指企業需要確保經營賬目規范清晰,納稅申報及時準確,并足額繳納稅款,稅收方面不要發生違法亂紀現象,也就是確保企業涉稅方面處于零風險或者極小的風險狀態。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策略
企業納稅籌劃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總的來說有以下幾種思路: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利用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延緩納稅期限,合理歸屬所得年度等。
(一)籌資過程中的籌劃。企業要想開始經營,首先必須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企業可以通過兩種不同性質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一是通過向投資者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等形成企業的自有資金;二是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等。
(二)投資過程中的籌劃。針對投資者來說,稅款作為抵減投資收益的一項手段,稅收對于投資收益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特別是所得稅方面更為關鍵。
(三)資金運營過程中的籌劃。通常企業會采取各種方法進行籌資,再將這些資金進行科學投入,從而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周轉需求,該階段是企業經濟活動的集中體現,企業的經濟效益也要通過該階段加以實現,并且納稅籌劃貫徹始終。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上述的納稅籌劃的幾種風險,可以總結出一些風險控制策略,具體包括:
(一)加強風險意識。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在經濟行為未發生時已經做好了納稅籌劃,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處于復雜多變的環境之中,并且經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納稅籌劃時刻都存在風險。
(二)密切關注政策及稅收法律的變動,保持納稅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成功的納稅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的變動趨勢等,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三)做好籌劃方案,有效降低風險。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全盤加以考慮,權衡利弊,不要因為籌劃而進行籌劃,而應充分體現企業的總體投資情況,體現企業的經營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稅種的限制,當然也不能只為了減少稅負而籌劃。
(四)加強培養,提升納稅籌劃人員的能力水平。通常情況下,作為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強,則納稅籌劃的可操作性也越強。所以,企業應加強對納稅籌劃人員的培養,充分發揮其自身價值,減少企業的籌劃風險。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水平,即要掌握與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籌資等相關的各方面法律法規、處理慣例等,并能夠熟練加以利用,切實把握好稅法的發展變化趨勢等。
參考文獻
[1]黃秋芳;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問題淺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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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忠,徐詠梅;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問題淺析[J].中國經貿導刊,2010,(19).
摘 要 稅收籌劃也即節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合法而合理的前提下,通過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經營等事項的安排,使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納稅人利潤的最大化。也正由于此,稅收籌劃在公司中的實施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節稅 稅收利益
一、稅收籌劃概述及意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主要通過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經營等事項的安排、選擇和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經濟活動。在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寫的《稅務實務》一書中明確定義: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的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的特性與平時我們所說的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漏稅、避稅、節稅等手段有嚴格的區別。在我國的稅收籌劃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納稅的運籌,即節稅籌劃。
從國家方面看,一旦國家出臺稅收政策,納稅人就會從追求自身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馬上采取相應措施,從而有利于稅收法規的推進與實施。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合理合法的減少繳納的稅收,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
從資源配置方面看,稅收籌劃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而利潤的多少決定了資本的流動方向,也事實上調整了資源的重新配置,因此,稅收籌劃這個順應國家經濟調控政策的企業節稅行為,不但有利于納稅人利潤最大化,而且有利于優化資源合理配置。
二、稅收籌劃實務
稅收籌劃在國內目前已是個非常普遍存在的現象,這里筆者試圖對公司稅負組成比例較大的部分例如增值稅、所得稅等的籌劃進行分析和說明。
(一)納稅人類別的稅收籌劃
在我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因為納稅人類別不同,適用稅率也不同,在日益競爭的市場經濟下,售價(不含稅價+增值稅)的高低將決定公司的競爭優勢地位。我們可以通過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節稅點的計算分析來決定納稅人類別的選擇。如下表:
當然,我們認定納稅人類別時,還應結合納稅人認定納稅人類別所要的費用成本,以及納稅人類別不同而造成的銷售總量的不同等其他因素綜合考慮。
(二)降價銷售和折扣銷售的綜合稅收籌劃
在市場商品日趨飽和的今天,降價銷售成為商家保持市場份額的有利手段,盡管降價銷售使公司減少利潤,但同時會減少流轉稅及所得稅,還會擴大銷量。
我們計算可以知道,降價銷售中商家的實際讓利遠遠小于名義讓利,降價銷售會給公司帶來期望的營業額增加,即薄利多銷效應,但隨著薄利多銷效應的逐漸增強,會降低節稅效應。公司可以計算分析降價銷售產生的稅務上的影響進而進行稅收籌劃。
(三)對公司籌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籌資管理中財務杠桿的意義很重要,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節稅作用。企業通過債務融資,常常可以得到節減稅收的好處。隨著負債結構比例的提高,企業納稅額隨之減少,投資利潤率也自然上升,從而顯示出債務籌資的節稅功能。
當然,公司負債增多對公司信譽的影響等因素也是需要我們決策考慮的重要方面。
(四)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眾所周知,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因為采用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企業各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至于因為成本忽高忽低而使利潤過高會計期間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企業稅后收益。
(五)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一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折舊方法的選擇,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我們應重點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通貨膨脹因素、折舊年限因素及不同稅制因素的影響等4個方面的問題。
三、公司稅收籌劃結論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只有在掌握了國家政策導向,切實了解稅務機關對“合法和合理”的界定,對納稅人情況和要求進行細致分析的基礎上,才可以制定一個合法的、符合實際、對公司有利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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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理節稅 合理避稅
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也是一種策劃活動。而人們的策劃活動總是為了實現一個目標而進行的,沒有明確的目的就無法進行策劃。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了納稅人的納稅觀念意識和行為意識的淡薄。我國已經歷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國家不重視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這給眾多的納稅人造成納稅不重要、納稅籌劃更沒有必要的觀念。目前,中國在入世參與國際市場大競爭的背景下,作為中國的企業一旦成為獨立的個體,就必須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因此,以往上繳國家稅收就成為了企業的成本支出,要通過深入研究納稅籌劃的各種手段予以控制。只有這樣,現代企業才能在市場大競爭中處于優勝地位。
一、納稅籌劃的興起
納稅籌劃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所謂“納稅籌劃”一詞來源與西方國家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就已經出現,并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在納稅籌劃的歷史上,歐洲稅務最早成立了聯合會。它極大的促進了納稅籌劃行業的發展。1959年在法國巴黎,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發起成立,使稅務顧問和從事稅務咨詢及納稅籌劃的人有了自己的行業組織。這一方面說明在這些國家納稅籌劃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同時也說明該行業開始通過自己的行業組織來規范該行業的發展。這表明包括納稅籌劃再內的稅務咨詢業務在歐洲走向自己的道路。
而在我國,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卻很少,一是主要緣于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比較晚,納稅人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身份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二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思想認識偏激,把納稅籌劃等同于稅收欺詐,尤其是新聞出版對避稅方面的書籍由于擔心被政府部門審查,一度將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書籍視為“禁書”,將其打入“冷宮”。直到改革開放和十四大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人們的認識才逐漸發生了一些改變:從恐懼到接受,從接受到研究,從研究到應用,逐步對納稅籌劃形成了一些共識。
二、納稅籌劃的概念
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前觀點不一,但基本內涵是一致的。首先應當肯定的是、納稅籌劃不等于逃稅。逃稅是建立在對稅法不理解違法的基礎之上的。這與納稅籌劃有著本質的區別。從納稅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和稅收收益。從目前的情況來講,企業最好還是委托中介機構完成這個籌劃,這是與我國實際情況相吻合的。因為我國在稅收政策的傳遞渠道和傳遞速度方面,還不能滿足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要求,也許企業得到的稅收政策是一個過時的政策,而實際政策已經做了調整。若不及時地了解這種政策的變化,盲目采用納稅籌劃,可能會觸犯稅法,這就不是籌劃了,而可能就是偷稅。很顯然,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個最基本的經濟行為,是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的,否則,就成了稅收違法行為。因此,納稅人應該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尤其是清楚相關的稅收法律知識,知道和懂得違法與不違法的界限。納稅籌劃的目的之一是要減輕稅收負擔,而偷稅、漏稅、抗稅、騙稅、欠稅也都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但它們之間是有合法還是違法犯罪的嚴格區別的,企業只有分清楚這其中的差異,才能更好地進行納稅籌劃,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
三、納稅籌劃的實現意義
筆者認為:納稅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權利,在我國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所接受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三資企業在利用納稅籌劃實際合理節稅上對國內企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而且還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對我國現行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具有以下的意義:
1.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自然就不會做違法之事。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納稅違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拉桿的作用下,逐步走上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另一方面意味著一個國家稅收立法質量差,如果稅收法規漏洞永遠存在,這又怎能談得上依法治稅呢?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比如納稅籌劃中的避稅,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四、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影響企業納稅籌劃的因素很多很多,其中有稅收與非稅收因素,這就要求我們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細,逐漸達到所期望的效果,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稅收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作為一個企業,它是整個社會中的一員,依法納稅是其基本職責。企業也只有依法納稅,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將受到政府的處罰。
2.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 。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納稅籌劃同樣離不開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
3.納稅籌劃應具備超前意識。開展納稅籌劃,納稅人必須在業務發生前,準確掌握這項業務有哪些過程和環節,所涉及哪些稅種,哪些優惠政策。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5.納稅籌劃要具備自我保護意識。開展納稅籌劃,納稅人必須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既然納稅籌劃是在不違法或非違法的前提下進行,那么納稅籌劃的行為離不合法越遠越好。
6.注意稅收與非稅收因素,綜合衡量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7.保持賬證完整。就企業納稅籌劃而言,保持賬證完整性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則。
8.任何企業都需要進行納稅籌劃。但是,納稅籌劃需要支付成本,承擔風險,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具備條件。一般說來以下類型的企業更需要開展納稅籌劃,獲得的收益也較大:①新辦或正在申辦的企業。這類企業有足夠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創立開始或新增項目開始就開展稅收籌劃,可以充分享受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 從而有獲利的空間。②財稅核算比較薄弱的企業。企業財稅核算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缺乏嚴格的財稅核算內部控制制度;二是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不能準確進行財稅核算。而這兩個方面都容易引發財稅風險,稍不留意就會造成巨大的財務損失。這類企業應及早規范財稅核算,開展納稅籌劃,防范財稅風險。③資產規模和收入規模較大、組織結構紛雜、經營活動復雜、涉及的稅種及稅收政策復雜的企業,其籌劃的空間較大。而這類企業一旦出現問題,稅收損失也較大。比如,許多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可以充分享受納稅籌劃的好處。這類企業如果沒有進行納稅籌劃,一旦某個問題處理不好,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此,這類企業最值得花費人力、財力做納稅籌劃。
總之,納稅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減小稅負,最大可能地多獲取利潤或取得更大利益。也就是說,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籌劃所進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須與稅法精神相符。因此,不管如何籌劃,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確,那就是必須正確認識籌劃的范疇,劃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嚴格區分納稅籌劃與避稅、逃稅、騙稅的關系,不可把合法籌劃和違法籌劃混為一談,與籌劃的初衷相悖,偏離合法籌劃的軌道。
由此,筆者認為,任何企業的納稅籌劃必須遵從三條原則:首先,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只有在稅務機關認定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付諸具體行動;其次,要向稅務機關提出相應的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查審批;第三,對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籌劃所進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須與稅法精神相符合,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有法可依,向稅務機關提供合法的納稅籌劃依據和構成要件。當然,由于企業的情況不同,加之稅收政策和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現成的方案,這就要求籌劃者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因時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目標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也屬于法治經濟,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稅收具有無償性,這一點決定了企業的稅款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不能給企業帶來其他的利益,因此為了得到企業的最大利益化,減少稅負,企業需要找到一定方法來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在這種市場意識中,稅收籌劃應運而生。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1]的前提是必須在不違反現行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法下,納稅人經過對稅法的相關比較,選擇出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的綜合方案,因此稅收籌劃涉及的范圍較廣,有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從某種層次上說是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著它的目標。
二、目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問題
稅收籌劃要求的是企業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為減輕企業的財政負擔,增加收入利潤,進行合理的理財計劃,屬于一種增加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手段。但是雖然稅收籌劃這個概念已經被廣大企業所認識,但在實施中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企業對稅收籌劃涵義的認識存在誤區[2]。由于稅收籌劃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稅款,因此許多人以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或避稅,但這種理解和實際上的稅收籌劃有著質上的區別,其概念是不同的。偷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就會受到處罰,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鉆稅法的空子,而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或避稅,既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鉆稅法的空子,它是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負計劃,具有其合理性。
(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及整體效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是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要考慮到其成本和利益是否合理。稅收籌劃成本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成本,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3]。其中顯性成本是納稅人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生成的費用,例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隱性成本是由于采用這項方案使納稅人要放棄的一些潛在利益。隱性成本實質上是一種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一般容易被忽視。
(三)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根據我國企業目前的稅收籌劃活動看,納稅人普遍認為進行稅收籌劃時,只要減輕納稅負擔即可,對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很少考慮到。但是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經濟活動,本身也有風險。比如納稅人對某個稅種制定好了一種納稅籌劃方案,不過是否能夠實行,這也要看稅收機關對其進行職業判斷后的裁定。因為有時即使該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如果稅收機關的稅收執法有偏差,這也會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失敗。
(四)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較低。在稅收籌劃開展較為成熟的國家里,征管的方法比較科學、手段也較先進、處罰力度較重。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不健全而且征管水平較低,這些因素嚴重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同時由于稅收人員中部分人員的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不能識別稅收籌劃與偷逃稅、避稅行為的區別,同時還有執法力度上不嚴,這些嚴重阻礙了我國稅收籌劃發展。
三、解決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籌資、經營、分配等各項理財活動,還與政府、稅收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密切的關系。
(一)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和稅收政策,使其二者導向一致。并學會正確區別稅收籌劃與避稅。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章的要求下,不違法其規定,自己或通過某些稅收專家的幫助,制定出能夠實現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稅務進行設計和運籌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利潤化過程。這種活動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的經濟活動。在理解稅務籌劃進行活動時,要將其與“避稅”區別開來,進行實際操作時,要先了解法律,隨時關注國家關于稅法的政策變化,準確理解籌劃稅收內涵,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背稅收的政策規定,享受稅法的優惠。
(二)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4]。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
(三)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與國家制定政策的變動、市場環境的變化及企業自身活動有關。為避免稅收籌劃的風險,首先,企業要充分掌握與本企業納稅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如企業的業務信息、政府政策的變動、稅收法律的調整還有其他影響企業納稅籌劃的因素。企業充分掌握了這些信息之后,才能夠對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全面的考慮,從而把各項影響稅負的風險降至最低,規避了稅收籌劃風險。其次,由于稅收籌劃的進行不是在一個標準下,它具有地方特色,因此進行納稅時,稅收籌劃人員對這個確定的界限很難準確的掌握,在這點上,地方稅收執法部門則有著較大的自由決裁權,這種情況就要求稅收籌劃者一方面要準確理解稅收政策,運用會計技術,同時還要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
(四)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制度。稅收籌劃執行時一定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5],其具體的表現是:首先,企業必須是在稅法規定的可行范圍內開展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規定,發生逃稅行為,要依法對各項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合理制定稅務方案;其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還要關注國家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最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政策變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企業的經濟活動、制定納稅方案,這樣才能得到稅收主管部門的認可,否則容易發生稅收籌劃風險,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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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兆高.稅收籌劃[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4.
[3]陳燕霞.有關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05).
關鍵詞:納稅籌劃;財務;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和壓力,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得以生存和發展,那么就必須重視企業的經營與管理,而企業管理中的財務管理是尤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其中財務管理的納稅籌劃工作尤為重要。
一、納稅籌劃的概述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理合法或“非違法”的手段,以降低稅收成本,提高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納稅籌劃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避稅、節稅、轉嫁籌劃、規避稅收陷阱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避稅指的是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空白和漏洞獲得稅收利益,這種方法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偷稅漏稅有很大的區別。納稅人在避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對現行的稅法進行深入的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節稅指的是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各種優惠政策,例如起征點、稅費減免政策,從而對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規劃,降低企業所要繳納的稅費。這種納稅籌劃活動是一種有效的減免稅費的方法,現階段被很多企業采用。轉嫁籌劃指的是為了減小自己的納稅負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對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自己應該繳納的稅費轉移到別人的身上。規避稅收陷阱指的是納稅人在經營的過程中,要對一些被認為是納稅陷阱的稅收政策的條款特別注意,避免陷入其中。涉稅零風險指的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對于自己所要繳納的稅款有清楚的認識,在申報稅款的時候要及時足額,在繳納稅款的活動中要避免出現違法亂紀的現象。
(二)納稅籌劃的特征
納稅籌劃的特征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納稅人在對各種納稅方案的優化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這也是納稅籌劃的最基本的特點,不僅符合國家稅法的規定,而且也合乎國家制定稅法的意愿。二是納稅籌劃的政策導向性,指的是國家通過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對納稅人的行為產生導向的作用,為實現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服務。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性,指的是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選擇的各種方法和一些經營活動的安排都是為了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和企業股東的最大利益。四是納稅籌劃的專業性,指的是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對目前的稅收政策有充分的認識,有專業的會計知識,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優化,組成最優的方案,節約稅收成本。五是納稅籌劃的時效性,指的是在不同的時期內國家的納稅政策以及稅法都在進行不斷變化,面對這種變化,納稅人要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采用與現行稅法相適應的策略,從而達到降低納稅成本的目的。
二、納稅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籌資行為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不僅制約企業風險的大小,而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稅負和稅后收益。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和稅負水平。企業籌資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權益籌資包括用留存利潤和發行新股等方式,具有風險小、成本高的特點;相對而言,負債籌資更具節稅功能,具有風險大、成本低的特點。因此,稅收籌劃不僅在確定資本結構方面,而且在具體確定籌資對象上都是有作用的。將稅收籌劃應用于企業的籌資活動能使企業在確定籌資成本時,找到最佳的資本結構。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國家為實現調整全國生產力布局,對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特區和保稅區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投資項目給予諸如減免稅收等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地及投資行業時,要充分考慮國家對地區、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區域性、行業性的稅收傾斜政策,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盡可能將自己納入優惠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稅負,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投資方式的選擇上,企業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一般來說,由于直接投資需要考慮企業繳納的各個稅種,直接投資比間接投資在納稅籌劃方面有更大的操作空間。
(三)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籌劃
由于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影響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所以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折舊方式,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節稅效果的折舊方法。通常來說,在比率相同的稅率下,若所得稅率有上升的趨勢,就采取直線法計提折舊;若相反則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在超額累計稅率下,則一般采取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貨成本,從而影響當期利潤,因此企業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要考慮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以避免由于成本的波動造成利潤的波動。此外,企業的銷售收入根據結算方式的不同,其收入確認和納稅的時間也不同。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可以調節收入確認時間,籌劃合理的收入歸屬年度,達到延緩交稅的目的。
成本費用列支的選擇。在會計核算中,我們要盡可能及時列支當期成本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采用預提的方式入賬,盡可能按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以達到遞延納稅時間和得到少繳所得稅的稅收利益。另外,銷售費用、研發費用、技術改造項目的費用在稅法規定中也有籌劃的空間。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由于企業的以前年度虧損在一定期限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因此企業應該力爭在期限范圍內彌補虧損,達到節稅的目的。企業的利潤分配以這種方式進行分配,根據稅法規定,取得現金股利需要交稅,而取得股票股利是免稅的,因此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也減輕了股東的稅負。另外,企業還可以采用股票回購的方式替代現金股利,這樣股東只有在實際賣出股票并獲利的情況下才需納稅,對股東更有利,對企業也能起到調整股權結構、優化資本結構的作用。總之,企業在分配稅后利潤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稅收籌劃以幫助投資者獲得更高的稅后凈收益。
三、做好納稅籌劃的對策建議
(一)納稅籌劃應注意信息收集的完整性
在實際工作中錯誤決策往往來源于信息的失真,因而,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企業內外的各方面經濟信息都是設計、選擇最佳方案不可或缺的。這些信息包括企業的內控管理、人事制度、國家的方針政策、會計準則的應用等。只有在充分收集和分析不同的涉稅信息,并及時進行加工、處理后,才能形成最佳的納稅籌劃決策。
(二)關注稅法變動,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總是根據社會的發展不斷更新修訂,稍不注意,使用的法規就可能過時,也可能使我們錯失一個納稅籌劃的良機。這就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掌握稅法的細節變動,建立稅務信息資料庫,而且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把握宏觀經濟動態,合理預期稅收政策及其變動,科學準確地把握稅法精神,尤其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領會內涵,這是納稅籌劃的一個基礎環節和重要環節。有了這種全面、最新的政策了解,以及吃透、熟練領會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并積極靈活應用,才能做好納稅籌劃,進而做出對企業最有力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
(三)加強納稅籌劃的風險控制
首先,正確樹立風險意識。納稅籌劃一般需要在納稅人的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經濟環境及其他考慮變數錯綜復雜,且經常有些非個人能力所能掌控的事件發生,這就給納稅籌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的。況且,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也只是一個估算值,并非絕對的數字。因此,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時,應當充分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然后再做出決策。其次,準確理解與把握稅法。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納稅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達到納稅籌劃之目的。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對不同營運方式的稅收規定的比較,故而對與其相關的法規進行全面理解與把握,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基礎,才能進行比較與優化選擇,制訂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經營、籌資等方面的納稅籌劃方案。
(四)將納稅籌劃活動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
納稅籌劃活動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單憑財務一個部門是很難實現納稅籌劃的,整個籌劃需要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營銷、管理等相關部門來共同完成,要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例如,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案,就必須要求經營、人事和財務部門來共同完成,從工資計劃下達、制表分配到具體發放都應考慮周全,這樣才能達到降低職工稅負的目的。
總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而企業經營的目標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業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法規的同時,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應找到一個科學合理的平衡點,爭取減少納稅方面的成本支出,促進企業的良性運轉。
參考文獻:
1.1 納稅籌劃的內涵界定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以及投資、籌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
1.2納稅籌劃的特征。
1.2.1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是納稅籌劃的本質特點,也是區別于避稅、偷逃稅行為的基本標志。所謂合法性是指納稅籌劃在不違反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順應國家的立法意圖,在已制定的備選納稅方案中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納稅方案,從而降低納稅,達到企業的財務目標。
1.2.2 納稅籌劃具有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前對納稅義務的策劃與安排。企業應盡的納稅義務對于每項經營活動來說具有滯后性,這在客觀上提供了事先做出納稅籌劃的可能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經確定而去“謀求”少繳稅款,則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
1.2.3納稅籌劃具有目的性
目的性是指納稅人為了取得稅務籌劃的稅收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選擇低稅負,和滯延納稅時間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
1.2.4 納稅籌劃具有動態性
動態性是指稅收政策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會經常發生變化,因此,納稅籌劃也就具有動態性。納稅人應隨時關注國家稅收法規的變動,進行納稅籌劃的應變調整。
2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2.1 納稅籌劃工作在認識上存在誤區
我國的中小企業納稅籌劃工作起步較晚,人們缺乏對它的全面了解,因而存在一些誤區。一是認為納稅籌劃工作只是企業內部的事,與稅務部門無關,沒有及時了解稅務部門推出的優惠政策;二是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避稅,覺得二者都是減少納稅,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不會觸犯到國家的法律法規;三是認為納稅籌劃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
2.2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
目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導致稅收籌劃活動很難進行。
一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沒有嚴格按照工作規章程序來執行。對于中小企業的投資決策沒有經過嚴格的篩選,也沒有通過財務人員的必要預算,更沒有進行稅收籌劃,一般直接由領導自己決定。
二是權力和責任不明確,導致企業納稅籌劃業務管理不當。會計工作人員覺得自己的責任就是做好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的工作,交的稅多或少,由稅務機關決定;至于稅收成本多少和相關決策是老板自己的事情,與會計人員無關,而老板認為涉稅事務應該由會計部門來管。因此,造成了企業的納稅籌劃沒人管沒人做的境況。
三是財務管理不夠嚴格。中小企業的內部會計政策沒有嚴格按照企業規定的規章程序執行,存在賬目錯誤較多、賬實不符、私設小金庫、沒有原始憑證等現象,不按照企業規定的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無法進行。
2.3企業在生產經營時往往忽略納稅籌劃的作用
中小企業一般是指規模較小或處于創業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包括規模在規定標準以下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在生產經營時,納稅人通常只看重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財務分析核算、利潤指標的實現,沒有把納稅籌劃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企業實際經營與納稅籌劃分離。
3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對策
3.1 正確認識納稅籌劃
就廣大中小企業來說,要想正確了解納稅籌劃,就要對納稅籌劃的定義、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詳盡的認識。國家之所以推出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其目的是想得到納稅人通過納稅籌劃來積極回應。只有企業能夠很好地回應,才能使稅收宏觀調控作用得以發揮,政府相關單位降低稅務稽查頻率,提高行政效率,從而降低征稅成本。對于納稅籌劃和避稅來說,二者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納稅籌劃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的一種主動性安排,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得出的最佳方案,從而降低納稅成本。而避稅是利用稅收法規漏洞進行的不正常安排,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違背了國家稅收政策的導向。近期來看,會使稅收收入減少,但從長遠看,納稅籌劃會使企業生產經營更加科學規范,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方式精細,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收入和利潤不斷提高。
從全局看,它會使稅收收入穩步增長。
3.2 規范會計核算和完善企業會計制度
中小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做到依法納稅,依法納稅的前提是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完善企業會計制度。一是規范會計核算流程,建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憑證、報表并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保證會計信息流與資金流的真實性和一致性。二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財務監督制約機制,例如: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三是防止公司資產流失和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例如:在財務收支中弄虛作假,如做假賬、隱瞞收入、轉移公司資金、私設“小金庫”等。通過完善制度,規范管理,使公司財務管理活動全面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這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
3.3生產經營時基本的納稅籌劃方法
3.3.1 利用起征點的納稅籌劃
在中國經濟下行的壓力下,為了減輕中小企業負擔,降低大眾創業成本,中國政府在著力落實
好定向減稅政策的同時,大力實施普遍性降費。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布,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例:某從事餐館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餐館每月經營收入大約為2.5萬元,按調整前2萬元起征點計算,每月需繳納營業稅=(2.5-2)*25%=0.125萬元。起征點調整為3萬元后,就不用再交了,一年可以節省0.125*12=1.5萬元。 3.3.2利用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進一步采取減稅降費措施。在之前國家已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從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 10 萬元以內(含 10 萬元)擴大到 20 萬元以內(含 20 萬元),并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3.3降低稅率的納稅籌劃
?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利用稅率的高低差異,通過制定納稅籌劃來減少納稅的節稅的方法。
3.3.3.1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和納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中小企業納稅人在不同行業的稅收負擔差別較大,作為納稅人順應和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適當的納稅籌劃,可以減少稅收負擔。例如: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比正常少繳 10%,以及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的鄉村的推廣站、林業站、福利生產企業等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和為了鼓勵和引導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投資建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免征 2 年,減半征收 3 年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3.3.3.2 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和納稅
國家運用最廣泛的是僅針對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中小企業而言具有重要的節稅意義。為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國務院對西部 12 個省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給納稅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
3.3.4 減少稅基的納稅籌劃
稅基是計稅的基礎,稅基的減少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收入總額的彈性比較小,故納稅籌劃降低稅基,是在會計處理遵守會計各項制度和準則的前提下,增大成本支出和費用。
3.3.4.1 籌資方式選擇納稅籌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也日益發達,企業的籌資渠道也越來越多。例:光明企業利用10年時間積累100萬元,用這100萬元購買設備,進行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盈利20萬元,適用稅率為25%,該廠盈利后每年平均納稅:20*25%=5萬元,10年為50 萬元。如果企業向銀行貸款,可提前 10 年進行投資。假如每年平均盈利仍為20 萬元,企業利息年支付 5 萬元,扣除利潤,每年納稅:15*25%=3.75 萬元,10 年為 37.5 萬元,貸款節約了 50-37.5=12.5 萬元,因而貸款使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少,企業所得稅負擔減輕了。
3.3.4.1 存貨計價納稅籌劃
中小企業的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一些有關存貨計價的法律規定體現了存貨計價自主選擇、相對穩定的原則,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在會計年度的初期根據經濟運行的狀況作出判斷,制定對節稅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納稅籌劃
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稅率差異等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盡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及意義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企業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本身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稅收重要來源,是僅次于增值稅的第二大稅種。因此,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成為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稅法對原有企業所得稅制度和相關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實現了《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稅合并”。統一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等方面較前均有很多明顯的差異。針對稅法的諸多變化,企業應潛心鉆研新稅法,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籌劃各項涉稅行為,才能保證及時足額的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納稅籌劃不僅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是有利的。納稅人有了合法的減輕稅負的手段,就不會采取或者會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減輕稅負,這對國家是有利的。納稅籌劃的基本手段是充分運用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家之所以出臺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正是為了讓納稅人從事該政策所鼓勵的行為,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籌劃,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視而不見,那么,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就達不到其預先設定的目標了。
二、新所得稅下稅收籌劃的方法
1.從納稅人認定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實行法人稅制,企業納稅人身份的確定為“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實施法人稅制后,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根據這點,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的行業,一般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既可以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同時,當企業及下屬單位有盈有虧時,設法使企業合并申報,使總分公司之間的盈利以及虧損相互抵消,減少應納稅額。
2.從稅率上進行納稅籌劃
稅率是指稅款征收比例或額度,通過稅率可以看出國家征稅的力度以及納稅人的負擔程度。舊稅法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新稅法規定法定基本稅率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20%。
據此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產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性質上來,應努力將投資重點放到向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節約稅收支出,提高凈收益。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過去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標準的做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小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假定微利企業是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企業,那就是說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上的適用25%的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適用20%的稅率。因此,在進行該稅種的納稅籌劃時,從稅率角度就存在著納稅籌劃的空間。3.從稅前扣除規定上進行納稅籌劃
(1)從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等進行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據實扣除合理的工資費用,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2%、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
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
②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
③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入工資。
④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
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內資企業在作稅前扣除工資支出時,也要參照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做到真實合理,否則工資支出遠超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稅務機關會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2)從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
新稅法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應把握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廣告費與贊助費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了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3)從公益性捐贈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注意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要件。①捐贈應當通過特定的機構進行捐贈,而不能自行捐贈,應當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業在當年的捐贈達到了限額,則可以考慮在下一個納稅年度再進行捐贈,或者將一個捐贈分成兩次或者多次進行。通過符合稅法要求的捐贈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負。
(4)從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扣除上進行納稅籌劃
舊稅法對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的扣除沒有明確規定,新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備條件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如果預期當年利潤非常可觀,則可以考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增加當年可扣除金額。然后在以后出現虧損的年度,再“改變”這筆專項資金的用途,增加當年的利潤。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利潤比較穩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負。
新稅法的實施,企業應明確納稅籌劃對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強化納稅籌劃意識,不僅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而且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在納稅籌劃時,需要將納稅利益和相關的成本進行權衡,通過成本效益分析,選擇最佳方案。由于各納稅人的情況不盡相同,加之稅收政策和納稅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稅收籌劃者必須從企業的實際出發,結合自身的長期規劃,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做出企業戰略性和戰術性選擇,科學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力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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