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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金融公司如何管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公司如何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金融公司如何管理

        第1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2009年6月1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公布了財政部起草的一項名為《金融監管改革――一種全新的基礎: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重構》(簡稱《金融監管改革》)的方案。該方案包括五部分的內容:一是促進對金融機構的穩健監管;二是對金融市場實施全面監管;三是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防止其遭受金融濫用;四是向政府提供其管理金融危機所需的工具;五是提高國際監管標準并改進國際合作。

        金融監管的價值定位:由“分業監管”走向“聯合監管”

        美國財政部起草的《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對金融監管政策進行重大轉變,由“分業監管”走向“聯合監管”。其中將對大型、高杠桿以及高關聯度的金融公司及他們的子公司進行全面充分的監管作為首要目的,意圖通過讓大型、高杠桿以及高關聯度的金融公司接受理事會聯邦儲備系統全面的監管來緩和對金融穩定的威脅。其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加強對本國和外國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放寬金融公司的認定范圍。《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要求在《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的第二部分的最后增加關于美國金融公司和外國金融公司的界定。該草案將依據美國聯邦或者州法律成立或組建,或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在美國開展金融活動的銀行控股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認定為美國金融公司。同時,它還把在美國以外的國家成立或者組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地(包括通過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在美國開展金融活動的銀行控股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認定為外國金融公司。這無疑放寬了金融公司的范圍。據此,美聯儲可以將符合條件的金融公司認定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從而納入到《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的規制范疇。

        明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認定標準。鑒于聯合監管的需要,《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首先明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認定標準。其中,美聯儲將美國金融公司認定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需要考慮如下相關因素:一是公司金融資產的數量和性質;二是公司債務的數量和種類,包括對短期資金的依賴程度;三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外風險的范圍和程度;四是公司同其他主要金融公司交易和關系的程度;五是公司對于家庭、商業、州或地方政府信用以及金融體系流動性十分重要;六是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推薦;七是理事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因素。對于外國金融公司,美聯儲理事會也應考慮同上述類似的相關因素。

        加強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為防范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對全球或者美國的金融穩定或者經濟產生威脅,《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明顯加強了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該草案規定,從美聯儲理事會將其認定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之日起180天內,該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均應到美聯儲理事會進行注冊,并提交美聯儲理事會認為必要和合適的可以實現監管目的的信息。同時還規定,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還必須向美聯儲理事會提交報告。此外,美聯儲理事會還要求一級金融控股各公司定期報告對于信貸風險所采取的快速且合法的解決方案,它包括在面對嚴重金融危機時實施的合法快速的計劃、單個一級金融控股公司與其他一級金融控股公司之間互相的信貸風險敞口的性質和范圍等。

        強化美聯儲職能及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

        擴大美聯儲權利。按照《金融監管改革》的設想,授權美聯儲監管所有系統風險重要性機構,美聯儲應該擁有權利及責任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實行聯合監管。這樣一來,美聯儲監管的對象由目前的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擴大到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系統性風險重要性機構。《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明顯擴大了美聯儲的權利。根據規定,如果美聯儲理事會認為某一金融公司發生的實質性金融危難在經濟承受壓力期間對全球或者美國的金融穩定或者經濟產生威脅,那么美聯儲理事會就可以在沒有委托授權的情況下,通過規章或命令的形式將該金融公司認定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被認定為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后,該公司需要到美聯儲進行注冊,并履行報告義務。

        從上述規定來看,這不僅使得美聯儲可以對大型的銀行業控股公司進行監管,而且還可以對規模和復雜性與上述銀行業控股公司相當的所有非銀行金融公司進行監管。

        加強國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還強調國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為促進信息的共享和協調,識別新出現的風險,該法要求成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賦予該委員會有收集任何金融機構相關信息的權利。該委員會可以就如何識別那些破產可能會威脅金融體系穩定的金融公司向美聯儲提建議。在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認定上,如果該公司擁有一個或者多個功能上已被相關監管機構監管的子公司,那么美聯儲在做最終認定決定前就應該同每一個子公司的主要聯邦監管機構進行磋商。在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最新的審計或者未被審計的財務報告時,如果該金融公司存在一個主要的金融監管機構,那么美聯儲應該同該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協商,并最終決定是否可以從該金融監管機構獲得。

        建立國際磋商合作機制。《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還要求建立一種國際磋商合作機制來加強監管。該草案規定,美聯儲理事會和美國財政部應該同外國伙伴進行磋商,通過多邊機制來達成共同監管協議,從而形成對大型、高杠桿率和高關聯度的金融公司進行全面審慎監管的制度。同時,對于外國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美聯儲理事會還應參考其對美國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標準,使其符合《1991年加強對外國銀行監管法》所確立的給予外國銀行“互惠性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

        進一步落實審慎監管原則

        加強宏觀方面的審慎監管。為了降低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對美國金融穩定和經濟的風險,美聯儲通過法律或命令來實現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慎監管原則,以期用最低的成本來實現金融穩定的最大化和美國經濟金融的長期穩定。《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加強了宏觀方面的審慎監管,努力在鼓勵金融機構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同時,盡可能尋求競爭與穩定、安全與效率的有機結合。

        微觀方面實施更為嚴格的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對于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慎監管標準比銀行控股公司的審慎監管標準更嚴,這主要體現在風險的資本要求、限制杠桿率、流動性要求、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等方面。這使得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在美聯儲認定和注冊后擁有充足的資本金和良好的管理。

        拓展審慎監管的范圍。《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進一步延展了審慎監管的范圍。它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聯合監管延伸到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美聯儲可以要求其提交報告、接受檢查、或對其實施更高的審慎標準或更加嚴格的業務限制,也使得在美國境內擁有資產或者開展金融活動的外國金融公司的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審慎監管原則的制約。

        加強微觀監管:注重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嚴格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金要求。《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以資本金為標準將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分為資本充足、資本不足、資本明顯不足、資本嚴重不足四類。雖然《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第6(C)部分對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金有明文規定,但是美聯儲還進一步要求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限制杠桿比率和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當一級金融控股公司資本明顯不足時,美聯儲通過限制有形資產和總資產的比率在某一特定水平來限制杠桿比率。當然,其還必須滿足有形資產至少占總資產的2%,并且不超過要求的最低限度資本金的65%這一條件。

        限制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信貸風險敞口。按照《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的規定,美聯儲可通過法規來禁止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對任何非關聯公司的信貸風險敞口超過其股份和盈余總和的25%,在必要的時候,美聯儲甚至還可以采取更低的比例標準。對于信貸風險,該草案進行了詳盡的列舉性規定。這些規定比以往的規則更為嚴格。

        強化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為了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所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接軌,同時便于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敞口、資本充足程度以及風險管理能力進行市場化評估,美聯儲要求一級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其要求定期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在進行信息披露時,應該遵循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等相關標準。

        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高管薪酬進行限制。在沒有事先獲得美聯儲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將不能向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獎金紅利。同時,在該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資本金不足情形之日起十二個月,不能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超過管理層平均水平的經濟補償(不包括獎金紅利、股票期權、股息)。

        加強監管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購行為。考慮到混業經營所帶來的并購活動增多的現象,《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對其亦進行了相應規定。如果是基于《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第三部分的目的而進行并購,那么該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被認定為銀行控股公司。對于非銀行公司的并購,該草案確立了大型并購的提前報告制度、例外機制、報告程序、審查標準、銀行控股公司的適法性。

        健全退出機制:完善資本不足的救濟機制

        要求資本不足的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遞交資本金恢復計劃。對于存在資本不足情形的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美聯儲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一般是45天)提交一份資本金恢復計劃。該計劃書應詳細說明公司實現充足資本的步驟,計劃每年公司能達到的資本水平,公司如何按照本法的規定恪守限制和實現要求,公司參與活動的種類和水平以及其他美聯儲所要求的內容。此外,對于資本不足的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還存在資產增值限制、并購和開展新業務的提前同意等要求。

        對資本明顯不足的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采取特別授權行動。如果某類金融控股公司資本明顯不足或者出現資本不足的某類金融控股公司沒有遞交和執行資本恢復計劃,那么美聯儲可以要求其進行資產重組或者注資,并限制其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交易。同時,為改造公司,美聯儲還可以要求其重新選舉董事、解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并聘用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提振公司信心。此外,美聯儲還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該公司的資本增值,并要求剝離不良資產等一系列措施。

        對資本嚴重不足的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強制性破產要求。當一類金融控股公司出現資本嚴重不足情形時,美聯儲應該在出現該情形之日起90日內要求該公司按照美國破產法要求遞交破產申請。

        對我國的啟示

        雖然我國推行的“一行三會”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出現類似于美國的次貸危機。誠然如此,美國《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的主要原則和精神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積極推行以統一監管為目標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迅猛發展,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并開展混業經營活動逐漸成為各大型金融機構的重點發展方向。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應清醒認識到我國現行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如何對大型復雜化集團化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如何新型復雜金融產品加強風險監管;各監管機構之間如何進行協調合作;如何防止監管套利和監管空白;對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如何協調和統一;如何在監管和金融自由之間尋求合理的界限,等等。這些問題目前并未得到妥善解決。美國《銀行控股公司現代化法2009(草案)》重點加強了對大型、關聯金融公司的統一監管。因此,我國在前期金融監管改革的基礎上,有必要繼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進行整合,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積極推行以統一監管為目標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亦應成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前進方向。

        進一步強化審慎監管原則

        由于我國2001年加入WTO時承諾大幅度開放國內金融業,為應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挑戰,我國積極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國際化水平,并引入了以風險為核心的審慎監管原則。例如,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體系,逐漸強化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完善專門性監管機構,解決國有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資產,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上市。這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并提高了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雖然引進了一定范疇的風險監管措施,隨著金融業務的發展和創新,監管的漏洞和風險監管不足日益凸顯。因此,進一步強化審慎監管原則,建立科學的金融機構風險評價體系,通過風險監管來識別和衡量金融機構的風險點,并尋找合適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相關措施,尋求金融機構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有機結合,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以來是各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正是由于美國各監管當局對大型金融機構推出的復雜金融衍生產品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明確要求,導致大型金融機構對復雜的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這使得沒有得到充分信息的投資者很難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提高金融機構和創新性復雜金融產品的透明度,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應成為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應完善信息披露相關立法,對于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全、不及時或者無效的情形施加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故意欺騙投資者的行為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完善金融機構退出監管機制

        第2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一、證券金融公司應定位于特殊企業

            所謂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存券,并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證券金融公司是在經濟發展階段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在亞洲的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產生的一項制度。筆者認為,證券金融公司并非普通的金融類企業,而是為了貫徹國家或政府意志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根據學者的考察,特殊企業之“特”,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等條件要求某些企業承擔特殊職能所決定的。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通常由專門的立法對特殊企業的設立、組織、經營和財務等作出規定,所以,作為法定公司或法定機構,應由專門立法進行調整。對于這樣的企業形態,除了適用公司法等普通企業立法之外,還應進行特別立法,對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規制,確保證券金融公司符合政府對融資融券規制的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特別立法的重點內容應包括:

            第一,證券金融企業的法律地位是特殊企業。就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在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都通過單獨制定特別法或者在證券法律制度中予以特別規定的方式,確定其法律屬性是特殊企業。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是由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來規定的。此外,臺灣地區還通過行政立法的形式對證券金融事業通過特別法的形式予以規范。

            第二,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活動受到管制。證券金融公司具有強烈的政策主導性,其業務范圍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制,其業務活動也受到證券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通過營業規制,政府可以有效主導證券金融公司的運行和發展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金融公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極大限制。這些限制包括:業務范圍法定;業務范圍的調整;基本業務規則的遵從。

            第三,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受到管制。為了確保證券金融公司能夠穩健運行,法律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提出了特別的要求。在這方面,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比較完善。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了對證券金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管制的具體措施,包括:繳存保證金;資金及證券的周轉和調劑;資金運用受限;禁止提供擔保;授信限額的管制;對財務狀況的監督。

            第四,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人員的資格及行為受到管制。管理人員的素質對于證券金融公司的健康穩健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對證券金融公司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乃至行為規范作出規定。例如在我國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必須履行相應的行為規則,不得有下列行為: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泄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其他違反法令情事。

            二、我國證券金融公司法律調整的基本思路

            我國的融資融券業務正處在試點階段,證券公司主要是以自有資金或證券向客戶提供此項服務。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傾向于采取專業化的轉融通機制,有關部門正在籌建證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證券公司可以將其取得擔保權的客戶資產用于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轉融通業務。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從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資金后,再根據信用額度融給投資者。我國已通過行政立法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筆者認為,就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發展階段而言,采用證券金融公司從事轉融通業務是符合基本國情的:一是為融資融券提供充足的資金和證券來源,二是有效監控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一)明確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從一定意義上講,該條款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制度,但是,由于這部條例是一部行政立法,具有相應的局限性。筆者認為,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調整問題,應當重點考慮如下方面:

            第一,在證券法或特別法中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證券金融公司具有較強的國家主導性,帶有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政策導向。從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實踐來看,都是由權力機關通過立法來確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的。筆者認為,在我國的《證券法》中增列專門節,或者通過特別法的形式,對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在立法中,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對一些共同性的問題作出規定。

            在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確后,由國務院研究制定相應的《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證券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對信用交易和證券金融公司運作規則及相應的管理制度進行細化,使證券金融公司的經營和監管更加完善。

            第二,協調不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證券金融跨越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兩個領域,在我國尚處于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還應當明確金融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中國人民銀行承擔著實施貨幣政策的職能,應對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證券進行宏觀調控;中國銀監會承擔對著對證券公司向商業銀行借款的監管職責,應制定其相應的風險指標,規制證券公司向商業銀行的融資行為;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應當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監管重要部門,要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本身,則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交易所規定等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從而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鏈條,對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有效監管。

            第三,應考慮證券金融公司的過渡性。從日本、韓國、中國臺灣地區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方式。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

            (二)規制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規制

            第一,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辦理轉融通。在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方面,我國臺灣地區和日本有著不同的做法。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1/3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他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相比較而言,日本模式較為適合我國的國情。這種模式更有利于國家對融資融券調控。因此,在我國設立證券金融公司之初,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對證券公司而言,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

            第二,有效控制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規模。融資融券具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規制,包括業務、財務、人事等各個方面。一是對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實提出要求。對證券金融公司資本狀況要進行監測,同時設定相應的指標,確保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二是對授信限額的管制。結合我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授信限額要進行相應的管理。如:臺灣地區規定,證券金融事業對同一人、同一關系人或同一關系企業及利害關系人之授信限額、授信總余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金融事業應訂定前項各授信業務及每種有價證券授信風險之分散標準,并建立同一人、同一關系人或同一關系企業及利害關系人之征信檔案,備供查核。我國應學習和借鑒這些成熟的經驗,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對單個證券公司或單只證券的融資融券額度。三是規定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因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也會直接影響到證券金融公司的風險管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四是加強對保證金的調控。從國際經驗來看,保證金可以作為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對保證金額度的管理(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應該成為相應的立法重點。五是加強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人事管理。對于證券金融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員,國家應當予以必要的控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命和罷免,對重要管理人員加以法律方面的特別約束。

        第3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關鍵詞:汽車信貸 模式 銀行 風險

        汽車信貸是指對消費者發放的、用于購買汽車的貸款。發達國家的汽車信貸服務早已普及,并成為各大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汽車廠商爭奪消費者的競爭手段。目前世界上70%的私人用車是用貸款購買的。美國用信貸買車的比例高達85%,日本是50%,德國是70%,即使印度也達到60%。我國汽車信貸在1995年才開始起步,目前我國用信貸買車的比例在25%左右。

        我國汽車信貸的主要模式

        從銀行的角度看,我國汽車信貸可以劃分為以非銀行為主體的“間客模式”和以銀行為主體的“直客模式”。

        間客模式

        “間客模式”是指銀行通過第三方――汽車經銷商與客戶開展業務活動并形成借貸關系。主要包括以經銷商為主體和汽車金融公司為主體兩種模式。

        以經銷商為主體的間客模式,其流程如圖1所示。其特點是由經銷商負責為購車者辦理貸款手續,經銷商需要以自身資產為客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代銀行收繳貸款本息,而購車者可享受到經銷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務。

        以經銷商為主體的間客模式,風險由經銷商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目前,以經銷商為主體的間客模式又有新的發展,從原來客戶必須購買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到經銷商不再與保險公司合作,客戶無須購買保證保險,經銷商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以汽車金融公司為主體的間客模式,其流程如圖2所示。該模式主要由汽車金融公司對購買者的資住調查、擔保、審批工作,向購買者提供分期付款。這種形式中,風險由金融公司、經銷商和保險公司三家共同承擔。在我國,這些專業汽車信貸服務主體的出現,不僅體現了銀行、經銷商、汽車金融公司等相關部門在服務意識上的一個重要轉變,也標志著我國汽車信貸服務正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汽車信貸服務也將在激烈的競爭中實現質的飛躍。

        直客模式

        直客模式是由銀行直接面對客戶,直接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所涉及的各項業務環節。

        以銀行為主體直客模式,其流程如圖3所示。以銀行為信用管理主體,購車人先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獲得一個貸款額度,再拿這個額度到經銷商處買車。

        我國汽車信貸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來看,汽車信貸中風險主要有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內部經營風險、貸款人信用及還款能力風險、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外部合作風險和還款來源風險。

        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內部經營風險

        部分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為拓展市場,不嚴格執行汽車信貸政策,一味放松貸款條件甚至違規經營,導致貸款的經營性風險。如銀行不按法律程度程序簽訂合同,該合同就等于尚未生效合同,就存在保險公司拒賠風險。內部部門之間存在協作不力,辦事推委扯皮,效率低下,致使辦理業務出現漏洞,人為形成信貸風險。

        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內部經營風險還表現在貸前的調查不實和貸后的管理不到位。為搶占市場,滿足客戶和汽車經銷商速度快、效率高的要求,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通常簡化貸前手續,從而造成對貸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來源等情況調查不實,埋下風險隱患。不少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在發放汽車消費貸款時,不管客戶資信如何,見到有保單就放款,弱化了對消費者資信審查,造成對客戶的信用評估幾乎流于形式。另外,相當部分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貸后管理不到位,對貸款發放后貸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購車,未及時進行確認,有的放松了對合同、貸款催收記錄債權文書的管理,當貸款出現風險時無法及時發現進行索賠、訴訟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貸款人信用及還款能力風險

        我國個人信用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導致貸款人信用風險的大幅度增加。一方面銀行、經銷商面向的是眾多分散性、流動性的貸款人,對貸款人的個人資信情況了解較少,只能根據貸款人所提供的書面資料(收入證明、房產證明、擔保人的相關資料等等)來進行審核,銀行間的數據庫也不能聯網互通,對貸款人貸款情況無法及時查詢,使得銀行對個人還款能力的變化,還款意愿的監測無法實時進行。另一方面貸款人卻可以利用各種途徑掌握關于如何貸款、騙取信貸資金等信息。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對惡意騙取貸款的貸款人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加之相應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貸款人違約成本很你,從而增加了貸款人違約的可能性,或貸款后干脆逃跑避開銀行的追收,造成汽車信貸風險上升。另外,保險公司競相提高保險回扣率和保險辦理速度,銀行也競相提高貸款的辦事速度,在惡性的競爭下,大家都放松了對貸款人的審查,從而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機。

        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的外部合作風險

        保險公司理賠風險。由于詐騙、挪用資金、來意拖欠經營不善引發的拖欠貸款問題較為嚴重,致使保險公司汽車貸險業務賠付率居高不下,個別公司的賠付率甚至達到了400%。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從而導致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理賠訴訟糾紛不斷,2003年上半年更是達到了,導致保險公司一度紛紛停辦車貸險業務。另外,部分保險公司在問題出現時,不是按原先簽訂的合作協議進行賠償,而是收保費時積極,賠款時則以種種借口拖延賠款,從而使貸款風險不斷惡化。更有甚者,有的實力較弱的保險公司,因給汽車經銷商的保費回扣太高,一旦貸款違約到一定比例時,便無力償付,汽車貸款也因而懸空。

        經銷商的欺詐風險。經銷商的誠信和能力問題是影響汽車貸款風險的重要原因。經銷商提供虛假購車手續,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有時由于經銷商經營不善,也會使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的汽車貸款成為不良貸款。

        還款來源風險

        我國的社會化保險程度不高,商業保險的意識和能力不強,如抵押物保險過期現象較為普遍,往往只辦理首期保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是最為突出的還款存在的風險。以汽車作抵押發放汽車消費貸款,方法既簡單又直接,但是汽車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存在較大的風險。我國已經加入WTO,汽車時口關稅和價格不斷下跌,抵押車輛市場價格將遠遠低于其賬面凈值,可能會出現貸款人“以車抵貸”的現象。汽車的價值會隨著價格下跌而相應降低,貸款人一旦拖欠貸款,銀行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處置抵押車輛,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很多貸款人購車名義上是用于消費,實際上是用于營運,車輛的存在狀況直接影響著貸款人的收入狀況,如果車輛毀損,貸款將會有落空的危險。

        汽車信貸風險的防范措施

        針對上述在汽車貸款中出現的風險,應采取切實措施,以促進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內控機制

        防范汽車信貸風險,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必須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制訂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貸款管理部門要強化風險責任,擬定風險管理的對策與目標,堅持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分解,落實到人。會計、計劃、財務、信貸管理、風險、審批各部門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和汽車信貸政策,密切關注汽車市場變化,針對汽車信貸的特點進行審查決策,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對授信額度、期限、利率進行量化及動態管理。建立嚴格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戶的檔案管理,加強貸前調查和完善貸款簽訂手續。嚴格執行審貸分離,進行定期檢查與監督,加強對經辦人員的督查,嚴格防范工作人員道德風險。建立汽車消費貸款合同的復審工作制度,嚴肅合同管理,杜絕無效合同。強化貸后管理,建立貸款風險預警機制,實時監測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思,使風險在萌芽初期就被化解。建立不良貸款催收制度,對已形成風險的貸款,發動全方位力量加強清收工作,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記錄。

        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

        制訂與個人信用制度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據汽車信貸消費和特點,制定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流動的法律規范,在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情況下,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公正和正確利用對違反規定提供嚴重虛假個人信用資料,建立個人信用破產管理制度。建立個人信用調查和報告制度。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并及時性更新,包括貸款人所擁有的資產狀家庭情況、社會保障程度、商業保險情況、有無犯罪記錄、個人信用記錄等。推行信息化和電子化建設,實現銀行內和銀行間的個人信用信息交流機制,徹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運用個人信用資料,以定性判斷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評定個人信用等級。或者引入征信機構,解決信用評估問題。建立對個人違約行為的約束機制。對違約的個人,降低其個人信用等級。對違約情節嚴重者用法律手段進行制裁。

        加強合作

        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經銷商的協作。汽車信貸風險是系統性的,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經銷商任何一家單打獨斗都難以化解其中的風險,每一個主體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過合作才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這就要求三家共同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進行認真調查,確認其是否具有《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資信資格,防范貸款風險。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間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全力打擊信用不良客戶。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間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將違約嚴重的客戶列入“黑名單”,并互通情況,實現資源共享,切實防范一車多貸、一人多車多貸現象的發生。另外,必要時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還要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的配合,認真辦理車輛抵押手續。

        另外,嚴防保險公司、經銷商的欺詐風險。在選擇合作伙伴時,各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應密切關注其經營管理、信譽和法人代表及下屬人員的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情況,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保險公司、經銷商進行合作。對符合合作條件的伙伴簽訂貸款合作協議,明確可能出現的風險時雙方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確保還款來源

        考慮到貸款人所購車輛的流動性強、無形損失大及易毀的特點,應盡量避免以所購車輛作抵押,而首選貸款質押物、抵押物的檢查和貸款人還款來源情況的檢查。

        參考文獻:

        1.王衛鋒,李晶晶.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的發展與完善[J].汽車工業研究,2003(3)

        2.張翔.汽車金融信貸業務模式分析[J].汽車工業研究,2003(8)

        第4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關鍵詞】消費金融公司;慎行;信用卡之爭;國際經驗

        引言

        2009年7月22日,為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支持經濟可持續發展,銀監會出臺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擬在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四城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2010年3月初,北京首家消費金融公司已經正式亮相并開始營業。

        消費金融公司在我國屬于新事物,部分專家學者表達了自己的憂慮,認為消費金融公司恐怕只是“看上去很美”,在目前的制度設計框架下,存活的幾率非常小,更談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了(楊速炎,2009)。的確,中國人的消費習慣、征信體系的缺失以及資本金等問題都將成為消費金融公司的生存考驗。雖然其硬件設施還不完善,但它的成立彌補了正規金融和地下金融之間的斷層帶(尚鳴,2009),發展的空間還是很大的。

        一、消費金融公司概述

        (一)消費金融公司的概念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人們在買東西時缺錢,不用抵押、不用擔保就能很方便地從消費金融公司貸到錢,最高額度為其月薪的5倍。

        (二)消費金融公司開展的必要性

        從宏觀角度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是為了通過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三大馬車”分別為消費、投資和凈出口,從2001年至2008年間,這三大需求拉動GDP增長的百分點分別約為:消費0.1,0.9,0.2,0.8,2.5,2.1,2.5,1.0;投資4.2,4,3.5,3.9,4.0,4.5,5.1,4.1;凈進口4.2,4.5,6.2,5.5,3.9,5.0,5.2,4.1(數據來自中國國家統計局),這說明我國一直為凈出口和投資主導的經濟結構。消費金融公司的開展有利于滿足不同消費群體不同層次需求、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將對改變我國目前出口和投資主導的經濟結構起到一定的作用。

        從微觀角度看,消費金融公司是消費信貸市場的重要支柱。消費信貸幫助人們實現跨期消費決策和一生消費規劃,有利于提高人們的加總消費效用水平,因此受到人們的廣泛歡迎。

        根據《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以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這里的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約定的各種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的貸款,其中并不包括房屋和汽車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者直接向消費金融公司借來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

        二、消費金融公司還需慎行

        對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各路專家都持不同態度,雖然這一模式可以填補我國正規金融和地下金融之間的斷層帶,也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我國的消費金融公司剛剛起步,不足之處還很多,甚至可以說是如履薄冰,但是在初期發展階段還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劉一,2010)。

        (一)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中存在“存天理,滅人欲”的價值原則,因此,在家庭和個人消費上強調節欲勤儉,主張精打細算,量入為出,反對奢侈浪費,反對及時行樂的生活態度(高志靜,2008)。因此,造成的結果是中國居民的家庭理財方式長期以來是以儲蓄型為主,傳統的消費習慣使得人們不愿意貸款消費,也不愿意去了解個人貸款產品,并認為貸款會增加心理壓力(杜孝良,2010)。中國人大多不支持提前消費,認為西方的花明天的錢今天享受簡直無法理解,再加上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更多人相信正是這種提前消費的消費模式才使得美國人陷入了這場混亂。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可以說是一項很大的挑戰,是一項對中國傳統觀念的挑戰。

        (二)潛在消費客戶反應平淡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針對的目標群體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和年輕家庭。從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來看,以需求角度來說,對于婚慶、教育、旅游等消費金融重點業務,年輕人有著旺盛的消費意愿;從接受度來說,以青年人群為主的人口結構對于新型便捷的消費模式有更好的嘗試意愿。然而,通過隨機走訪一些年輕人他們對此項信貸政策似乎并不“在意”信用卡同樣可以辦理分期付款,只需交一筆手續費就可以,為什么要通過專業消費金融公司呢(尚鳴,2009)?可以說消費潛在客戶反應時十分平淡的。

        (三)中國的信用機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征信體系尚處初步階段,相關法律不完備,消費者信用記錄不易獲得等,給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開展增添了困難(謝世清,2010)。我國個人信用體系殘缺不精細的情況下,沒有了快捷和無擔保,消費金融公司就等于沒有了自己的獨特競爭力。所以,消費金融公司應根據自己的業務需求,建立適用自己業務的客戶信用中心以評價客戶的信用(翟帥,2010)。

        (四)融資困難

        消費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除自有資本金之外,還可以通過境內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進行融資。但《辦法》又對融資的條件嚴加限制,這樣,仍無法解決消費金融公司自身風險大、融資難的問題。結果很可能是難逃與小額貸款公司一樣的融資瓶頸,可持續發展能力受限(郝智偉,2009)。

        另外從現有商業銀行經營來看,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消費貸款風險較高。壞賬一旦發生,應有相應的資本沖銷。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初期從自有資本中劃撥這部分準備金。當壞賬率足夠大,自有資本無力沖銷所有風險時,需要靠外來資金支撐業務發展(謝世清,2010)。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處于試點階段,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基本行不通。發債由于其嚴格的審批條件而無法靈活使用。因此,資金有限可能成為消費金融公司無法持續發展的原因。

        (五)與信用卡之爭

        從受訪記錄來看,當問到是否愿意選擇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貸款消費時,很多人的反應是信用卡這么方便,同樣是有手續費的項目,為什么還專門跑到專業消費金融公司去呢,而且利率還比信用卡高得多。下表是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與信用卡業務各方面的比較:

        表1 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與信用卡業務各方面的比較

        項目 消費貸款 信用卡融資

        目標客戶 中低端收入客戶 高中段收入客戶

        經營主體 消費金融公司 信用卡公司、銀行

        融資成本 年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4倍 超過免息期,一般年利率為20%

        貸款額度 貸款余額不超過月收入的5倍 幾千到5萬不等白金卡可達百萬

        貸款期限 一般為一年 30天左右

        資料來源:根據銀監會、寧波銀行、渤海銀行等網站資料整理

        從利息來看,消費金融貸款的利息可能比一般商業銀行消費個貸高,利率按照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從發放貸款開始就需要支付利息。信用卡消費最長有56天的免息期,信用卡分期付款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從還款期限來看,消費金融貸款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信用卡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區別在于信用卡在還款期內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而在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則需支付較高利息。

        貸款額度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月收入5000元的借款人最多只能貸款2.5萬元,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商業銀行發放信用卡的貸款額度從幾千、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目前一些銀行推出的白金卡、鉆石卡,信用卡額度可達幾百萬元。

        三、借鑒國際經驗

        提前消費一直是西方各國所堅持的消費模式,經過多年的發展,消費金融公司各方面的發展相對比較完善,我們可以從中借鑒到許多的經驗。下表為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與國外消費金融公司的比較:

        表2 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與國外消費金融公司的比較

        項目 國際消費金融公司 我國消費金融公司 存在的差距

        設立主體 多元化 短期內限于銀行 缺乏有效競爭

        產品提供 種類豐富 種類較少 涵蓋范圍較小

        信用體系 體系完善 體系不全 無法提供良好基礎

        風險管理 管理技術完備 缺乏管理技術及程序 風險敞口較大

        表2可以看出我國的消費金融公司與國際消費金融公司的差距還是很大的,具體從以下幾方面來分析:

        (一)設立主體方面

        當前我國相關政策對設立主體資格方面的規定使得銀行成為滿足設立條件的幾乎唯一的主體。設立主體過于單一,無法形成很好的競爭,缺乏消費金融產品創新的動力(謝世清,2010)。因此,長遠看來,設立門檻應相應降低,讓更多的機構能夠加入到投資主體中來。

        (二)產品提供方面

        商業銀行對審批小額、短期、又沒有抵押的耐用消費品貸款缺乏興趣,消費者對銀行流程復雜的審批程序會望而生畏,因此,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消費金融公司的重要業務(楊勝剛,2009)。無特定用途的現金貸款主要以現金支付,針對個人用途的小額貸款,通常為無擔保的信用貸款,以借款人的誠信和還款能力作為放款依據(陳瓊,2009)。這使得這一業務會獲得那些急需用錢而又懼怕那些繁瑣的貸款手續的人的青睞。

        (三)信用體系方面

        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重點建設征信機構體系和評價機構體系,積極發展專業化的社會征信機構,逐步開放征信服務市場。健全信用監管體系,制定相關制度(杜孝良,2010)。建立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結果事后的評價制度,加強征信市場監督管理,引入市場化的征信機構篩選機制。

        (四)監管模式方面

        消費金融公司一方面不吸收公眾存款,其外部性較商業銀行來說弱得多;另一方面,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發放信用貸款,信用風險較大。因此國際上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一般對其流動性要求較低,而對其資本充足率要求較高(通常為10%~12%)。大多數金融監管制度健全的國家對此類機構作為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即便對消費金融公司類機構不直接實施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國家,也通常通過對其出資的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管(楊勝剛,2009)。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3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Z].

        [2]劉一,杜孝良.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問題淺析[J].當代經濟,2010(5).

        [3]尚鳴.消費金融公司還需慎行[J].產權導刊,2009.07.

        [4]高志靜.論傳統文化與價值觀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J].中國集體經濟,2008(8).

        [5]楊速炎.消費金融公司開閘[J].經濟從橫,2009.06.

        [6]成萬牘.消費金融公司如何開局[J].產權導刊,2009.07.

        [7]郝智偉.消費金融公司:挑戰重重,難擔重任[J].觀察,2009.09.

        [8]謝世清.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的困境與出路[J].上海金融,2010.04.

        [9]羅爾豪,李振喜.消費金融公司闖入信貸生活[J].投資銀行,2009.08.

        [10]張輝.消費金融公司承載厚望[J].望,2009(20).

        [11]顧列銘.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空間有多大?[J].中國證券期貨,2009.09.

        [12]馬光遠.消費金融公司怕只是看上去很美[N].新聞晨報,2009.05.14.

        [13]翟帥,朱瑪.消費金融公司的困境與突破[J].商品與質量,2010.04.

        第5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關鍵詞: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消費信貸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112-02

        一、我國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準。這樣一類金融公司的設立,使我國的經濟由投資主導轉變為消費主導,有助于拉動內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效地支持了經濟的增長。但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了其作用的發揮。

        (一)我國信用機制還不夠完善

        快捷和無擔保是消費金融公司最有利的競爭優勢。然而,要想保持住這個競爭優勢,就必須對客戶的資信情況有充分的了解,以確保最后順利地收回資金。這在我國現行的征信體系中是很難做到的。對于現在的體系安排,消費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的征信系統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識別,但由于我國剛開始建立個人資信管理體系,而且大多數客戶也從未涉足過商業銀行信貸,對于其信用記錄根本無從查詢。因此,消費金融公司對于客戶的資信調查過程困難,成本也較高,面臨的風險也比較大。

        (二)消費金融公司產品需求存在風險

        目前,我國居民的理財方式仍以儲蓄型為主,家庭儲蓄率也比較高。這種“量入為出”的傳統觀念和消費習慣使得我國除了住房貸款以外的消費品貸款市場一直都不景氣。即使是消費數量較大的信用卡業務,也有超過85%的用戶每個月都保持著賬戶平衡,信用卡最本質的信貸消費功能卻未能得以完美發揮。比如,已經成為國外汽車公司主要利潤來源的汽車金融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卻十分緩慢。

        (三)缺乏風險管理技術和人才

        風險管理是根據不同類型的消費融資需求,不同程度的風險,而采用不同的風險管理辦法,將風險進行化解或減少,使每一個融資活動的風險都降到最低,進而達到消費金融公司效益的最大化。這一點對于國外的消費金融公司來說,由于近年來計算機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一些基礎學科像數學、物理等在技術領域里的廣泛應用,都推動了消費金融向更深層次的發展。而在我國,消費金融公司才剛剛起步,對于這個領域的人才培養也剛剛開始。因此,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消費信貸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數理應用能力強的技術人才仍然十分匱乏,這使得我國消費金融公司在風險管理技術上與發達國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四)缺乏健全的消費貸款法律制度

        若要建立一個穩定的個人信用制度,必然要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做保障。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有關消費貸款方面還存在很多欠缺和漏洞,而無法為消費貸款的發展保駕護航。

        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貸款的每一環節,借款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有力地保證了消費貸款業務聯系的順利進行,既使得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了維護,同時也能有效地控制自身的風險。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等金融法律法規都是針對于傳統的企業生產性信貸,而針對于個人消費信貸的法律依據幾乎沒有。

        二、國外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的經驗

        消費金融公司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在信貸模式、風險管理方面都積累了有許多有價值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

        (一)美國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經驗

        放眼世界上發達國家消費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美國無疑是在這個方面的佼佼者。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它的市場機制和個人信用是最健全也是最穩健的。美國的消費金融公司出現的比較早,但也一直處于摸索階段,真正充分發揮其作用的時間大概有五十年左右的時間。而在美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的過程中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東西。

        1.美國的個人征信系統發達。縱觀美國個人征信行業演進的歷程可以發現,信息網絡技術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互聯網的普及使信用交易記錄同步轉化為信用記錄,并存在美國的征信系統的數據庫里。在這里,每個人都有一個獨立的編號,記載著個人的自然信息、信用記錄、是否有犯罪情況等。并且這些信息,在客戶進行貸款申請時,業務人員可以直接通過聯網實現在線查詢,大大節約了數據征集、傳遞和整理的時間,降低了數據處理成本。

        2.美國風險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方面,美國有專門針對消費信貸的法律可以依靠。在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國會通過的《公平信用報告法》基本上實現了保護個人隱私和滿足信用交易對數據儲存和使用的需要之間的平衡,成為規范美國個人征信活動的核心法規。另外,美國還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比如《社區再投資法》、《公平催收法》、《平等信用機會法》、《誠實租借法》等都為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美國有強大的科技力量作后盾。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今天,若要使消費信貸得到充分的發展,就一定要有先進的科技作為后盾。在美國,計算機和網絡被廣泛運用于信貸業務中。當客戶進行融資金申請時,消費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就會通過網絡查詢其信用情況,并對客戶進行評分,然后運用網絡提交給下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這樣一步步傳下去,直到完成整個程序。從而使得處理資料方便快捷準確,大大提高了效率。

        (二)歐盟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經驗

        歐盟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為消費金融業務快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穩定的基礎。這些國家的消費金融公司在貸款的審批過程中,貸款所進行的是實行實時審批,因此也就離不開高度自動化的決策和定價流程,在貸款申請提交給系統后,由貸款處理系統對違約幾率和貸款欺詐進行判定,從而確定風險加權價格和最高貸款額度。貸款發放后,公司的業務人員對客戶貸款賬戶進行貸后監管,及時更新客戶的還款信息和客戶數據庫,并對逾期賬戶進行提醒以備催收。催收是貸后管理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升級的催收方式是發達國家的消費金融公司經常采用的,而在催收的過程中,公司也密切關注催收人員的催收行為,以保證催收工作的合法合規。

        三、我國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加快個人征信系統建設

        個人征信系統又稱消費者信用信息系統,用來對客戶進行信用分析,通過這個系統可以有效地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提高消費信貸業務辦理的效率。因此,建立個人征信系統,對我國的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但對于這個系統的建立有兩點是一定要注意的。首先,系統中的數據要注意質量,要做到真實可靠。其次,要建立獎懲機制,對于制造虛假信息者要進行處罰。在系統建立好后,要對廣大消費者進行宣傳,讓消費者知道它的存在。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系統的效用。

        (二)加強配套的法律建設

        一個穩健運行的信用制度離不開法律的支撐,沒有良好的法律制度相配合,設計再好的信用體系也無法在現實中實現。個人信用法律體系的建立不僅能夠有效地保護借款人的隱私權,限制相關數據的使用范圍,而且有利于政府和各種相關的提供信用的機構更快速、真實地征集到個人的信用數據。因此,在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同時,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我國有關個人信用方面的法律還相當薄弱,基本屬于空白。因此,建立個人征信法律體系對于我國消費信貸業務極為重要。一是加快出臺征信管理的相關辦法,使得對于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二是規范對個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使公民在個人信用符合信貸要求的條件下得到平等的權利。

        (三)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加強人才培養

        消費金融公司包括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的起步都是比較晚的,信用風險管理的水平還十分有限,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更是缺乏。在風險管理方面,我們可以學習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建立個人資產業務的定量化分析研究團隊,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和運用,做到能夠準確、迅速地發現消費信貸可能存在的風險,較好地預測風險的發展。對于人才的培養,要加強消費信貸業務管理人員、數理能力應用技術人才和專門從事風險評估的管理人員的培養。并將其所學專業能夠有效的運用到實際中,從而提高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水平。

        (四)加強消費金融業務宣傳、加強引導

        許多人都將消費金融等同于超前消費,但兩者存在著本質的不同。超前消費是一種超出自己消費能力的需求,是對未來自身經濟造成極大壓力的需求。而消費金融不同,這是在未來收入穩定的基礎上,提前購買適用的生產生活用品。因此,要通過不斷的宣傳和引導,使人們了解消費金融的本質,并普遍接受這種信貸的消費模式。這樣在消費基金融公司在為人們提供消費信貸的同時,公司業務也將會漸漸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 何明明.歐盟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模式對我國的啟示[J].西南金融,2010,(5):25-26

        [2] 郭田勇.消費金融公司如何從試點走向成功[N].中國證券報,2009-08-24.

        [3] 李瑞紅.關于我國發展消費金融公司的幾點思考[J].中國房地產金融,2010,(5):49-54.

        [4] 魯彥散.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9.

        第6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關鍵詞: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

        中圖分類號:F830.57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2―0094-04

        一、汽車金融的發展背景

        (一)中國汽車消費貸款的發展、規模及前景

        1.2002―2005年各年的汽車消費貸款規模(見圖1)

        2.截至2004年10月,汽車消費貸款余額中各金融機構份額構成(見圖2)

        3.中國汽車市場規模預期

        聯合國經濟委員會及有關組織共同對世界各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與汽車普及率之間的函數關系進行了大量的數值分析,從中得出了數學模型,它們之間的關系為:

        logP=1.26269logR-2.463

        式中:P為汽車保有率或汽車普及率,即每1000人所擁有的汽車數;R為該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以此公式來預測中國汽車市場規模。預測結果如表1所示:

        2006―2010年,中國預計每年新增汽車500~800萬輛。2010年,中國的汽車保有總量將會達到9300萬輛。以每輛車平均價格10萬元計算,每年的汽車市場約有5000~8000億元。即使未來5年中國信貸購車的比例只有20%(全球平均信貸比例是70%左右),汽車金融業每年也將有1000~1500億元的市場增量。貸款消費方式將越來越普及。由圖1、圖2可看出,中國汽車消費的最大動力是私人汽車消費的發展。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目前的私人汽車消費者主要還是有較強消費實力的中層及以上消費階層,這部分人目前的汽車消費習慣還是現款付清,這就導致了中國目前的汽車消費貸款只占全部汽車銷售額的10%(見圖3)。但隨著私人汽車消費者目標人群的擴大,貸款購車必將會成為主流現象。

        4.日本、歐盟的汽車消費貸款ABS現況

        近幾年,在日本每年新發行的ABS中,汽車消費貸款的ABS占20%以上;另外,據“歐洲資產證券化網站”統計,至2004年6月,歐洲汽車消費貸款的ABS總額為29億多歐元,占全部ABS額的5%,其中,證券化程度最高的是英國,其份額占全部的50%左右。

        二、對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貸款資產證券化的研究

        (一)汽車金融公司發行汽車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可行性

        現行法規對于欲證券化的資產有如下三點要求:

        要求一:欲證券化的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有可預見的現金流。

        分析:對于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要求,這正是汽車消費貸款的優勢所在。首先,汽車消費貸款是每月還款一次,期限一般為1―3年,相對其他消費貸款品種,其貸款期短,受其他市場風險的影響小;其次,中國目前的私人汽車消費者主要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群體,這部分人的特點是:有穩定的收入,有超前的消費思想,受過良好的教育,注重個人信用記錄等。除拖延還款或者惡意欠款以外(據統計,2004年中國汽車消費貸款的不良貸款率是10%,其中主要是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所受理的每一筆汽車消費貸款,因為有比商業銀行更為嚴格的個人信用審查,因此,有令投資者信服的理由使之相信,汽車金融公司的汽車消費貸款是有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產生的。這一點符合資產證券化的要求。

        要求二:資產現金收入具有某種規律性,可較為準確預測,以便定價。

        分析:首先,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期短,與動輒幾十年的住房消費貸款相比,受利率、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程度低;其次,現行的汽車消費貸款是固定利率,具體的還款金額在貸款合同中已經有所約定,所以,其未來預期收入具有規律性,可以進行準確定價;再次,規范的貸款合約,方便汽車金融公司將相似資產打包組成資產池。

        要求三:欲證券化資產需有一定規模。

        分析:汽車消費的逐年增加,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消費習慣的改變都將使汽車消費貸款的規模不斷擴張,加之現在中資、外資、合資等各種形式的汽車金融公司不斷出現、發展,因此,可預見汽車金融公司可證券化的汽車消費貸款規模必然會不斷膨脹。

        (二)汽車金融公司發行汽車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必要性

        1.當前,汽車金融公司擴大汽車消費貸款的制約因素有:

        (1)資金來源不足。資金來源不足是汽車金融公司進行大規模業務擴張的最主要的制約因素。現在的汽車金融公司基本上都是剛剛開展業務,第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迅速搶占市場,資金來源便成了各家公司實力對比的硬性指標。適時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資金的滾動,從而帶動規模的擴張。

        (2)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體系是社會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建設有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而中國因為進行市場化的時間不長,對于個人的社會信用記錄,從國家到個人真正重視還只是這幾年的事情。建設信用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首先要建設的當然是個人在金融方面的信用體系。不過由國家進行統一協調各商業銀行進行個人信用庫的建設工作已經啟動,因此,隨著時間的推延,信用體系也會愈加完善。

        (3)保險公司對于車貸險的信心不足。保險公司在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過程中的作用舉足輕重。而在汽車消費井噴的前兩年,保險公司車貸險的高賠付率,導致眾多的保險公司紛紛停辦了車貸險業務。但是,沒有保險公司的承保,汽車金融公司不敢輕易發放貸款。這也就是現在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無法實現里程碑式飛躍的原因之一。

        2.對汽車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進行汽車消費貸款ABS的積極性分析

        之所以選擇進行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動力之一是對資產流動性的要求。據央行統計,截至2005年12月末,我國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為30.02萬億元,各項貸款余額為20.7萬億元,存貸款差額達到了創紀錄的9.32萬億元,比2004年底增加了近3萬億元。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對商業銀行而言,流動性完全不是問題。而對于汽車金融公司來說,因為其不能吸收存款,只能依靠資本金進行運作,資金來源非常有限。如果公司發展迅猛,資金運轉極有可能會跟不上業務發展。因此。增強流動性便顯得迫在眉睫。這也說明了為什么建設銀行會對居民住房貸款進行證券化顯得不積極,而國開行今年以來的短短時間內就已經成功發行了兩期ABS。通過上述分析,在汽車消費貸款領域,汽車金融公司對發行汽車消費貸款ABS的積極性和必要性必然要遠遠超過商業銀行。

        (三)汽車消費貸款的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

        1.發起人

        如圖4所示,發起人是資產證券化的最主要參與者,是資金的尋求者,同時也是債權的擁有者。本例中的發起人是眾多的

        汽車金融公司,它們手中擁有大量的汽車消費貸款,這些貸款因為有放款前的嚴格信用核查,所以貸款的質量較高。但是,因為汽車金融公司不同于可吸收存款的銀行金融機構,它的所有資金來源基本上都是來源于自融資,資金來源單一必然會影響到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進而影響到母公司汽車生產公司的發展,而母公司的發展必然又會反過來影響到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對于汽車金融公司而言,它處于汽車生產商(上游)和汽車銷售商(下游)的中間環節,其重要作用自不必言。因此,如何將時限為1―3年的大量貸款及時變成現金流以發放更多的汽車貸款,便成了一個中心的問題。實行資產證券化便是一個非常可行的選擇。

        2.特設信托機構(SPV)

        SPV是因資產證券化的需要而專門設立的,是另一個最主要參與者,其唯一的作用便是實施資產證券化。根據中國的實際,國開行已發行的二期ABS所聘請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擔當SPV的實例,信托投資公司是擔當汽車消費貸款的資產證券化的SPV的最合適機構。另外,汽車金融公司也可以自己設立SPV。其中的關鍵是資產一定要進行實質轉讓。也就是說轉讓后的資產不再體現在汽車金融公司的財務報表上。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機構可以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也可以是汽車金融公司的母公司和其他法律許可的機構。

        4.信用評級機構

        由專業的信用評級機構擔當.經過信用增級后的證券級別肯定要高于汽車金融公司的信用級別。

        5.承銷商

        承銷商包括投資銀行或者證券公司,甚至是商業銀行。其主要作用是銷售證券,具體的銷售過程與新證券初次發售一致。

        6.托管人

        托管人指資金、證券托管人,主要是指負責為證券化信托資產的信托資金進行托管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按合同約定,按時將資產池中的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劃入托管人賬戶,而后由SPV按證券發行說明書中的說明將收益轉交投資者。《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起人與托管人不得是同一機構,在本例中,因為發起人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因此不存在此問題。

        7.投資者

        目前,《管理辦法》中對ABS的投資人限定為機構投資者。自然人尚無法進行此項投資。

        (四)汽車消費貸款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重點考慮的幾個問題

        1.資產池中的資產選擇問題

        對于汽車銷售貸款而言,每筆貸款的額度大概在5~10萬元左右。要想從某一家汽車金融公司所發行的貸款中抽出質量相似的資產以組成一個上億元,甚至上十億元左右的資產池,目前可能還有困難。解決的方法是由多家汽車金融公司集中某一發達地區(如上海或者北京)的優質貸款資產共同組成資產池,進行試點。這樣可以促進整個汽車金融行業的發展,進而達到規模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目的。

        2.如何進行信用增級

        以現有的技術,通常將信用增級分為外部增級和內部增級兩種。

        (1)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主要包括:發起人自購次級證券;第三方收購剩余的證券化基礎資產;發起人為其出售的基礎資產提供一定比例的贖回擔保;發起人承諾替換一定比例的違約基礎資產;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信用證;金融保險。

        (2)內部信用增級主要有:優先/次級證券結構(即A/B證券結構);超額抵押;設立儲備金賬戶;利差賬戶。

        3.各信用等級的份額及相應的利率確定問題

        從國開行已經發行的兩期資產化證券來看,優先級檔一般分為2~3檔。每一檔的收益率由投資者競購產生,一般是以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向上浮動若干個基點。因為優先A檔的風險低于優先B點,因此,A檔的收益率最低,以此類推。對于次級檔的利率確定,主要是以同期限的債券利率為參考,加上風險評估后的風險補償,予以確定。一般而言,為了增強信用等級,次級檔的證券比大概在5%左右,且由發起人自行購買,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4.分期還本付息的計算方法

        以目前房貸中采用的“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方法為參考,為汽車消費貸款ABS設計兩種還本付息方法“等額本息支付收益法”和“等額本金支付收益法”。詳細的計算公式不再列明。

        5.還本付息的渠道通暢問題

        需要考慮的渠道有兩個:一個是發起人按時還款的渠道,另一個則是SPV按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渠道。這中間風險最大的是:發起人因為資產池中的資產發生變化,可能無法按時支付投資者收益。在《管理辦法》中規定,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在5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報告。但對投資者來說,仍應積極防范這種風險。

        6.保險公司的角色

        在汽車消費貸款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之所以敢向消費者貸款,除了對消費者的信用進行調查之外,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也是重要的因素。但2002―2004年間中國的汽車消費貸款發展太快(從圖1中可以看出),以至于在2004年全年1800余億元的汽車消費貸款余額中,有970億元是不良貸款。保險公司的賠付率陡然增加,于是很多保險公司都暫時停辦了“車貸險”。現在除了個別外資銀行外,“車貸險”還未在中國的保險市場全面恢復。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實現保險公司進入ABS的過程以提升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積極增加新的保險品種是必需的。例如,以不動產抵押進行汽車貸款,通過擔保公司擔保進行汽車貸款,等等。另外,保險公司除了對單筆貸款進行保險以保證貸款質量外,對打包后的資產池也可進行再保險。這也是進行信用增級的手段之一。總之,保險公司在證券化過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第7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一、境外典型國家和地區證券轉融通制度評析

        境外資本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均建立了證券轉融通制度,其中較為典型的是美國的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日本的單軌制集中授信模式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雙軌制集中授信模式。

        (一)美國的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

        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廣泛存在于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具有比較完整的自主性的基礎上的。在進行信用交易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由證券公司直接對其提供信用,當證券公司的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向金融市場融通。美國信用交易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

        1、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證券公司、銀行、基金、保險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等主體之間聯系十分廣泛。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余者,就可以參與融資 ;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證券公司之間,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協議的基礎上,也可以進行出借證券、使用交易保證金等融資融券活動。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發達的金融市場。

        2、信用交易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也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參與進行交易,獲得所需的資金或證券,而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回購,這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制度和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3、非銀行機構起著重要的作用。美國的證券信用交易,除了交易指令需要專門的證券公司來委托進行外,幾乎是一個全面開放的市場。由于大量的保險基金、長期投資公司、院校投資基金等長期投資主體的存在,使美國的證券長期持有者非常多,融券來源非常豐富。而信用交易活動,也為這些機構增加了穩定的收益來源(沈沛,2002 ;張萬成,2008)。

        (二)日本的單軌制集中授信模式。

        日本的證券信用交易體系如同它的經濟一樣,是在二戰結束后在美國的支持下建立起來的。1954 年,日本通過了《證券交易法》,隨后中央銀行出資 17 億日元成立了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專門為信用交易提供資金或證券融通。1955 年,日本對相關法令進行了修改,確立了大藏省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監管權。在日本一共有三家證券金融公司,分別為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大阪證券金融公司、中部證券金融公司。無論是在成立時間、注冊資本金、經營收益還是在融資融券業務的市場份額方面,日本證券金融公司都占據絕對的先發優勢和榜首地位。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除其主要職能——轉融通外,還包括證券借貸、債券業務(回購、借貸、國債投資)、債券融資、一般流動性貸款、證券抵押貸款等。盡管如此,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主要經營性收益還是來自于轉融通的相關業務。日本 7 家證券交易所可以自主選擇一家證券金融公司為自己提供轉融通服務。日本的單軌制模式具有鮮明的層級性(沈沛,2002):客戶不允許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而只能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由證券公司在資券不足時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融資融券,而只能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可見,證券金融公司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的中轉樞紐,基本形成了“客戶 - 證券公司 - 證券金融公司 - 財務省”這樣一個層級分明的體系,其優點是便于控制風險、加強監管,而缺點是限制了金融機構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了金融效率。

        (三)我國臺灣地區的雙軌制集中授信模式。

        臺灣的信用交易承襲了日本的專業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突破了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的限制,而將其業務范圍擴大到一般投資者,即證券金融公司既可以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服務,也可以直接向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業務。通俗地講,即證券金融公司不僅從事“批發業務”,也直接從事“零售業務”,此即所謂雙軌制。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部分擁有直接從事融資融券的許可證①,這些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資券不足時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沒有取得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具有如下特點 :

        1、證券金融公司具有既壟斷又競爭的特點。該模式一方面根據臺灣地區金融市場欠發達的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授信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體現市場競爭的特點。總體來說,臺灣證券金融公司雖壟斷了轉融通業務,但競爭相對仍較為充分。

        2、客戶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客戶可以選擇從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或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這種競爭狀態使得證券金融公司加入到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零售業務”競爭中。實際上,從臺灣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結構來看,其向投資者所提供的融資融券服務,要遠遠多于對證券公司的轉融通服務②。當然,該狀況與大部分證券公司不具備直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緊密相關。

        3、證券公司與融資市場聯系緊密。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與融資市場的關系雖然沒有美國那樣緊密,但比日本要緊密得多。這種聯系主要是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以及在貨幣市場上的短期資金拆借關系。這種緊密聯系進一步削弱了證券公司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依賴,從而削弱了證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市場上的壟斷能力,迫使證券金融公司更多地轉向以一般投資者為業務對象(沈沛,2002)。

        (四)簡要評析。

        1、證券市場的成熟狀況和文化背景決定了融資融券運行模式的選擇。一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只有采取與本國金融體系相適應的融資模式,才能使證券公司的融資選擇具有最優的效果。信用交易在法律上得到規制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許多國家和地區都結合自身市場的特點對證券信用交易進行了精心的制度設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交易模式。而事實也證明,這些模式都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證券信用交易的正面功能得到了積極的顯現 :歐美金融市場發達,信用制度健全,投資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健全,選擇了市場化的模式 ;而日本在戰后借鑒美國做法的同時亦考慮了自身情況,選擇了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獨具特色 ;臺灣則在吸收日本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雙軌制”的融資模式。目前,一個明顯的發展趨勢是證券公司融資將逐步由銀行融資轉變為貨幣市場融資,這種轉變過程是以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成熟發展為基礎的。

        2、證券金融公司只是走向市場化模式的過渡。如前所述,無論是證券金融公司首創國的日本,還是將其發展創新的臺灣,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己經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一方面,證券金融公司的轉融通業務量逐年下降,證券公司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小 ;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量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從總的趨勢來看,證券金融公司將在市場從初級階段過渡到成熟階段完成它的歷史使命,最后由市場化模式取代。所以,在我國融資融券制度的設計中,應注意專業性證券金融公司的過渡性。

        3、健全監管制度,防范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由于信用交易在證券市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信用交易的風險較大,為了維持證券市場交易的有序性與安全性,防止證券市場信用過度擴張以及證券市場價格因證券信用交易而異常波動,各國和地區都制定了十分嚴密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十分細致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嚴格的監管體系。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具有以間接金融方式為主、利率管制、金融業實行專業化分工、內外金融市場分割、金融行政力量大于市場力量、證券市場上投機性較強、監管力度不夠等明顯的特征,與日本早期的金融體系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日本金融體系過去和現在的改革對我們具有某種借鑒意義,我們應該選擇采取日本的模式,組織成立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融資;而當金融體制逐漸完善、實行混業經營、金融監管能力大大加強的時候,就應該采取美國的模式,通過市場行為融資,提高融資效率。

        二、我國證券轉融通制度的構建

        (一)市場化與專業化的選擇。

        市場化與專業化的選擇問題,即是由各證券公司自主分散地在金融市場上進行資券融通,還是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統一集中地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服務?其實質是要不要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問題。筆者認為,現階段有必要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理由如下 :

        1、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國證券公司建立發展的歷史還不長,前幾年由于內控不完善、運作不規范,一度出現全行業信用危機。在監管部門的主導下,經過幾年的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的內控及合規制度基本建立、各項基礎性制度得以完善、綜合實力大大增強,但從整體上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仍不暢通,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證券公司而言,由其自行從金融市場上融入資金和證券,在現階段仍有較大困難。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后,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條單一化,既可以創造性地彌補證券公司現有渠道有效程度不足的問題,又可以緩沖從證券市場到銀行的金融風險,在機制上亦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

        2、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便于實施有效監管,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監管部門則通過貨幣政策有效調控證券市場,并使其調控由行政干預逐步向市場調控過渡。總之,證券金融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降低銀行直接向券商發放貸款、信貸資金直接進入股市的風險。一方面,證券金融公司作為專業服務于券商、自負盈虧的金融機構,可以對貸款的對象和用途進行嚴格的監控,降低銀行直接向券商發放貸款的風險。另一方面,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可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實現融資,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從《轉融通辦法》對轉融通業務的界定可見,我國轉融通機制選擇的是專業化模式。

        (二)單軌制與雙軌制的考量。

        單軌制與雙軌制的差別在于,在設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情況下,證券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投資者開展融資融券服務。若可以,即屬雙軌制 ;反之,則屬單軌制。筆者認為,在我國應以單軌制為宜,理由如下:

        1、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與其職能存在一定沖突。在設有證券金融公司的國家,一般都賦予證券金融公司一定的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監控的公共職能,即證券金融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對整個信用交易市場進行調控,如果證券金融公司本身也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那在一定程度上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其職能存在沖突。

        2、證券金融公司通過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不利于控制風險。證券金融公司由于沒有分支機構,要從事融資融券業務必須通過證券公司進行,我國臺灣地區理論及司法實務認為,證券公司該項行為,雖名為“”,但其實際應界定為“居間”較為妥當。在雙軌制的臺灣地區,證券公司僅負有“介紹”及“初審”義務,最終的征授信應由證券金融公司負責,但是由于證券金融公司與客戶沒有其它業務往來,對客戶的資信情況并不深入了解,因此很難做出準確判斷,導致不良資產大量增加③;一旦出現資信不足需追加擔保的情況,證券公司由于其僅享有固定介紹費的權利,也沒有積極性配合證券金融公司行動。可見,證券金融公司通過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其風險是較難控制的。

        3、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沒有必要。臺灣當時選擇“雙軌制”模式主要是為了照顧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同時也是為了市場總體上信用交易量不減少,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并不理想④。臺灣地區 109 家證券公司中,僅有 60 多家可以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其它券商只能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的方式進行。在我國現階段,融資融券業務尚處于試點階段,僅有 25 家券商可以開展該業務。從本質上來說,融資融券業務是與經紀業務緊密相關的,只要沒有特殊風險狀況存在,從事經紀業務的券商均應取得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也就沒有必要通過的方式間接從事該項業務了。從《轉融通辦法》關于證券金融公司職責的規定可見,我國轉融通機制選擇的是單軌制模式。

        (三)分段式與直通式的設計。

        關于轉融通的具體業務方案設計,存在分段式和直通式兩種不同的思路,其中分段式又分為場內分段式和場外分段式。簡要來說,直通式就是轉融通業務由客戶指令直接驅動完成,證券公司無須預先借券,沒有存貨。該方案的優點在于效率高,證券金融公司可借助直通優勢掌握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數據,在交易中易于控制業務風險 ;不足在于證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面對客戶發起的每一筆交易需求,實際上成為零售商,且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主動管理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分段式就是證券金融公司的轉融通業務與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分段處理,證券公司需要預先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券,先借入再供客戶融券,證券公司要進行存貨管理。場內分段式和場外分段式的區別在于,前者借助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實現轉融通借貸平臺功能,后者由證券金融公司依托大宗交易平臺搭建轉融通借貸平臺。場內分段式處理方案的優點在于結合了直通式和場外分段式的業務特點,證券公司庫存問題不突出,效率相對較高 ;不足之處是轉融通借貸平臺功能分散在證券金融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的不同業務處理系統,二者職責交叉,不利于轉融通業務的集中統一管理。場外分段式方案的優點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完全從事批發業務,轉融通批發業務與融資融券零售業務徹底分開,起步相對簡單 ;缺點是證券金融公司無法從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結算登記公司直接獲取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和賬戶信息,建立全市場的融資融券實時統計監測系統會有一定困難。由此可見,分段式和直通式各有一定的利弊,決定我國當前轉融通具體方案的關鍵因素是是否允許證券公司持有轉融通庫存證券,建立可貸證券池。如果不允許證券公司建立自己的可貸證券池,則必然是直通式的業務方案。筆者認為,當前我國應選擇場內分段式的轉融通業務方案,理由如下 :

        1、分段式方案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自己的可貸證券池,有利于提高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在分段式方案下,證券公司的自主空間很大,轉融通業務借貸規模主要取決于證券公司凈資本規模、信用級別、資產管理能力和頭寸調度能力,有利于促使證券公司加強相應的管理能力。由于大證券公司更具優勢,融資融券業務將可能成為改變行業競爭格局的重要砝碼,促進證券行業的優勝劣汰。適當增加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管理方面的壓力和自主空間,有利于提高行業競爭力。

        2、分段式較為簡明清晰,有利于轉融通業務平穩起步。分段式方案將證券金融公司面對證券公司的轉融通業務和證券公司面向客戶的融資融券業務截然分開,兩者沒有直接的聯動關系,處理上較為簡單。在《轉融通辦法》中,并未對轉融通采取分段式還是直通式作出明確規定,而留待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的具體業務規則進行細化明確。

        (四)轉融通擔保制度的構建。

        轉融通擔保制度,其主要內容實際上是當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時,其擔保如何安排。從《轉融通辦法》的相關規定可見,我國轉融通擔保制度是以信托形式在證券金融公司名義下設立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由證券公司以自有資產提交作為擔保物,其基本形式與融資融券擔保法律關系類似,如圖 1-2 所示 :對照我國臺灣地區關于融資融券擔保的規定,我國現行的轉融通擔保制度有較大的差異。從臺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可以看出,臺灣地區對于客戶擔保物,證券公司可以擁有向證券金融公司轉擔保等較為廣泛的使用權利,對某一證券或資金,客戶可以用于向證券公司擔保融資融券,同時證券公司亦可將其作為擔保物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提高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效率。相較而言,我國當前規定,融資融券業務與轉融通業務分段處理,客戶向證券公司提交的擔保物,證券公司不得使用 ;證券公司向證券公司的轉融通擔保,只能使用其自有資金或證券。這樣的規定,其好處是簡單明了,法律關系清晰,便于平穩起步 ;但其不足在于割裂了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的關系,大大降低了市場效率。

        三、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若干問題探討

        在專業化模式下,證券金融公司是轉融通制度的核心內容,本文擬從以下方面對此進行具體討論 :

        (一)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

        《轉融通辦法》第 7 條規定 :證券金融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 60億元。證券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實收資本,其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批復,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75 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出資 30 億元,占 40%股權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資 15 億元,占 20%股權。比較臺灣、日本、韓國證券公司的股東構成可見,日、韓及我國臺灣地區證券金融公司(元大證券金融公司是個例外)的股東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股權較為分散,廣泛吸收各類金融機構參與 ;二是股東不限于證券業內機構,銀行、信托類金融機構占很大比重。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股權安排,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證券金融公司是連接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紐帶,廣泛吸收兩類市場上的金融機構參與,有利于開展業務。我國證券金融公司股權相當集中,且由兩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發起人出資設立,沒有吸收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參與,這與我國對證券金融公司的“非營利”定位有很大關聯。如果股東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盈利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非營利性機構則與其本身性質不符。由于我國法律對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定位都是非營利性法人⑤,由其設立非營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在法理上較為順暢,沒有障礙。但正如前文所述,證券金融公司必然要與銀行、證券公司開展廣泛的業務聯系,要較好地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應吸收一些非證券類的金融機構參與。建議我國證券金融公司選擇適當的時機向股東多元化方向進行一定的嘗試。

        (二)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范圍。

        按照《轉融通辦法》規定,證券金融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這是法規對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定位。雖然如此,但是由于其開展轉融通業務,有穩定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所以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實際上從事經營行為,存在營利的事實。因此,筆者建議,對證券金融公司的基本定位無須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轉融通業務是其最基本的業務,各證券金融公司皆如此,自無須贅言。我國《轉融通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證券金融公司的市場監管職能,即其對市場運行情況應進行監控,防范系統性風險。值得注意的是,境外設有證券金融公司的國家或地區賦予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較為多樣化。如我國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證券金融公司除可以辦理轉融通業務以外,還可以開展融資融券(即謂“雙軌制”)及認股、承銷融資。韓國《證券與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將客戶保證金存入證券金融公司,并將客戶保證金存款賬戶與證券公司在證券融資公司的存款賬戶分開,客戶保證金賬戶可以存款賬戶形式開立,也可以信托賬戶形式開立,開立信托賬戶管理保證金的目的是將客戶保證金與證券金融公司自身資產負債進一步分開,即使證券金融公司破產也不會殃及保證金。部分國家和地區證券金融公司除轉融通以外的職能情況見表 1。步,隨著轉融通業務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可逐漸增加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可增加轉融通以外的其它資金、證券借貸業務,如認股融資、承銷融資以及其它面向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此外,還可借鑒韓國的做法,將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存管在證券金融公司,這樣既可以部分解決證券金融公司資金的來源問題,還可緩解第三方存管制度帶來的證券業發展受制于銀行的問題。當然,由于目前《證券法》對第三方存管有明確規定,上述設想需待《證券法》修訂時予以討論。

        (三)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來源。

        根據《轉融通辦法》規定,一是證券金融公司除自有資金、證券外,不得使用證券公司向其提交的擔保物 ;二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金融公司業務平臺融入的資金、證券”的規定較為籠統,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來源規定并不夠明確,可能會帶來這樣的結果 :證券金融公司持有證券公司向其提交的大量作為擔保的資金或證券,卻不能用于轉融通,只能再通過另外的渠道融入資金、證券。這樣既降低了融資融券市場的效率,也增加了額外的成本。試比較我國臺灣地區的規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臺灣證券金融公司可以使用證券公司、客戶向其提交的擔保品,用于融資融券擔保或是作為轉融通的資券來源。該規則還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來源做了較詳細具體的列舉,值得我國在立法上借鑒。

        (四)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風險控制。

        1、保證金比例調整制度。《轉融通辦法》第 18條規定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宏觀政策,根據市場狀況和風險控制需要,確定和調整轉融通費率和保證金的比例”。調整保證金比例曾經一度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控制市場風險的主要手段,但對其作用也存在較多的爭議,美國在 1934-1987 年,曾 21 次調整保證金比例,最初是 45%,曾下降到 40%,也曾上升到 100%,但從 1974 年以后就一直維持在 50%,其原因是沒有確切證據表明調整保證金比例對防止過度交易、調節市場波動性有顯著影響(張萬成,2008)。盡管如此,仍不可完全否認保證金比例是一種調控市場和控制證券金融公司風險的手段。

        2、對保證金中貨幣資金占比的最低要求。《轉融通辦法》第 20 條規定 :“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但貨幣資金占應收取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15%”。維持一定比例的貨幣資金,在于確保市場的流動性,同時應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杠桿系數予以控制,避免在極端情況下集中平倉時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3、逐日盯市和強制平倉制度。《轉融通辦法》第22 條規定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逐日計算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于約定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時,應當通知證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直至達到約定的初始保證金比例。證券公司違約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保證金,以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 ;處分保證金不足以完全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依法向證券公司追償”。通過逐日盯市,確保維持擔保比例在安全線以上 ;一旦證券公司不能追加保證金,則證券金融公司可以予以強行平倉。

        4、建立互保基金。《轉融通辦法》第 23 條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化解證券公司違約風險的需要,建立轉融通互保基金”。這是從整體風險角度出發加設的一條安全防線,通過互保基金,在發生系統性風險、部分證券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使用互保基金化解違法風險。

        (五)關于證券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

        1、風險控制指標監管。《轉融通辦法》對凈資本的要求,目的在于確保證券金融公司具有足夠的承受風險的能力 ;對單一證券公司轉融通余額的限制,是為了避免證券金融公司業務過于集中,風險未有效分散 ;對單一證券融券余額以及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余額上限的規定,目的是防范個別證券上的流動性風險。

        2、禁止對外擔保的規定。《轉融通辦法》第 42條規定:“證券金融公司不得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該規定是為了防止不正常的債務擔保影響證券金融公司的正常經營。

        3、對資金用途的限制。《轉融通辦法》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只能用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以確保證券金融公司的資產流動性。

        4、定期報告制度。《轉融通辦法》規定的定期報告制度,使監管部門能及時了解證券金融公司的經營情況,對存在的風險及時做出判決和處理。

        第8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降低他們的購車門檻。

        汽車金融也開始被中國家庭所認知。

        中國汽車信貸從2003年的低靡一路走到現在,可以說―直并不景氣:一方面,由于汽車并不是保值品,所以貸款購車這種投資方式還并不明顯;另一方面,中國人一次付清全款的消費意識。可以說,中國汽車貸款模式的還處于萌芽階段。

        2008年1月24日,銀監會頒布的新《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拓寬了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并且新增加了許多汽車金融公司以前不能開展的業務。此外,由于中國經濟處于上升階段,房地產、汽車需求依然在穩步提升,房地產價格繼續走高,而汽車價格基本處于一個穩定的水平線上,所以個人汽車貸款業務在2008年正在解凍。然而,面對汽車貸款,我們又如何選擇貸款機構呢?當前,提供汽車貸款的機構主要為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而經銷商則間接為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提供貸款者的申貸證明。

        貸款門檻,汽車金融公司更低

        從貸款門檻看,銀行對車貸申請人的收入、抵押物等資產證明看得比較重。通過銀行貸款購車時,一般需要購車者提供戶口本、房產證等資料,同時還需以房屋做抵押,并找擔保公司擔保,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及相關手續費,如家訪費、抵押登記、保險保證金等雜費。

        汽車金融公司的車貸放款標準相對寬松,只要購車者有固定的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就可申請辦理貸款購車,對貸款人的戶口所在地、有無房屋等沒有限制。在整個申貸過程中,消費者的個人信用是決定其能否順利申請到貸款的重要因素。申貸者的學歷、收入、工作、住所甚至有無汽車駕駛執照等都影響到其信譽度,信譽度越高,貸款就越順利。

        與銀行貸款相比,汽車金融公司的首付比例稍低。許多汽車金融公司要求的首付款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貸款年限為5年,很大程度緩解了購車者的資金壓力。而一般的銀行車貸首付大多為30%甚至更多,貸款年限一般是3~5年。此外,金融公司批貸時間也更短,約為3~5天,車主在4S店填寫貸款申請表和授權書即可,其余事情全部由4S店完成,而銀行批貸時間稍長,有時可達7天以上。若車貸申請人提供的資產證明等不夠齊全還需再次補充,貸款時間會拖得長一點。

        貸款方式選擇,汽車金融公司更多

        和銀行基本以標準信貸為主的貸款方式相比,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方式更多樣、更靈活。標準信貸也就是傳統的汽車信貸方式。在選定車型后,汽車購買者先行支付首付款,余下的貸款金額隨后以月付的形式進行償還,合同到期后,購車者將正式獲得汽車所有權。

        例如大眾汽車金融公司在此基礎上又推出了彈性信貸,尾款被排除在月供總額外,從而降低買車人月還款壓力,同時對尾款推出靈活的還貸方式。比如在合約到期時,彈性信貸可以為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一次性結清彈性尾款,獲得完全的汽車所有權,或對彈性尾款再申請為期12個月的二次貸款:或在售車經銷商的協助下,以二手車置換新車。

        此外,汽車金融公司還會根據某個單一車型或單一品牌推出“免利率”、“零首付”等活動,以吸引更多消費者。

        選擇銀行按揭還是汽車金融公司“零利率”

        在貸款購買汽車的時候,消費者千萬不要被“零利率”、“零首付”這類詞語充昏了頭腦,還是應該關注合同中關于“免利息”、“零首付”等條款的具體描述,很多時候,這類銷售的車輛是不享受廠商優惠的。

        例如消費者隹備購買一輛廠家指導價99.98萬元的三廂轎車。該車目前市場現金優惠為2000元,另外加送3000元的裝飾,總共優惠合計為5000元。如果通過保險公司買車貸險銀行按揭的方式購車,該消費者則可以以9.78萬元的優惠價,按照30%首付(貸款額68460元),兩年按揭還款,最終實際貸款購車款總額為10.2萬元左右。而如果消費者申請“零利率”貸款買車,則必須在9.98萬元的車價基礎上進行。經銷商將收取1500元左右的綜合服務費,并需在經銷商處上全保,最終享受到的免息額大概為4196元左右。

        選擇“零利率”車貸,利息由汽車廠商貼付,但用戶將不能享受到全額購車時提供的相應優惠。可以說,“零利率”車貸對于手頭資金緊張的消費者具有相當誘惑力,而消費者在選擇“零利率”車貸時最好在新推出的車型上進行,因為新車車價較為穩定,從而獲得的利益會相對更多一些。總的來說,選擇銀行按揭還是汽車金融公司的“零利率”,需要我們對自身條件和合同條款進行詳盡的分析,或者由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出具一份詳細的車貸報告最后再做出相應的選擇。

        貸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低于汽車金融公司

        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的車貸利率主要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來設定,如目前1~3年人民幣貸款基;隹利率為756%,3~5年為7.74%等。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計算: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分段計算,于下一年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9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各種金融中介業務和共同基金的迅速發展已經使全球金融市場發生戲劇性的變化,共同基金的繁榮還促進了一種平行銀行系統金融機構的發展,而這個系統正在從傳統的存款機構那里奪取越來越多的市場份額。當然我國各種共同基金的發展才剛剛興起,但有跡象表明這也許會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根本性的變革。這個調整過程會對我國的金融法規和金融監管框架提出很多挑戰,而且它還影響目前金融業對其客戶的保護程度及保護成本,同時也帶來金融系統如何對貨幣政策以及實際經濟需要做出反映的許多根本性的問題。

        一、基金的發展嚴重地沖擊著銀行的地位

        在過去的幾十年,發達國家以不同尋常的速度將存款機構化,降低了銀行作為儲蓄蓄水池的作用。在美國從1978年到1995年,以養老保險、私人養老金計劃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退休基金形式存在的儲蓄增加了8倍,達到5.04萬億美元,而共同基金的資產增加了42倍以上,達到2.7萬億美元,在這期間,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所擁有的資產占美國金融部門總資產的比例從20%上升到42%,同時,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所擁有的資產比例從57%下降到32%。在很大程度上,這種轉變證明了銀行業的發展。

        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在政府鼓勵和退休基金發展的共同推動下,共同基金很快繁榮發展起來。在美國從1984年到1994年,由于養老金計劃所負擔金額不斷激增,共同基金中以養老基金形式存在的資金量增加了一倍還多。在這期間,個人退休賬戶總資產中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資產幾乎翻了三倍。截至1994年底,共同基金占了個人退休賬戶9170億美元總資產的三分之一。退休金的儲蓄者將資金轉入共同基金,反映了他們在注重投資長期性的同時逐漸開始追求較高的收益。然而20世紀70年代的通貨膨脹加劇了人們對較高收益的渴望,也慢慢產生了對長期金融資產的厭惡。歷史上較高的實際利率以及80年代和90年代停滯的收入加劇了對具有較高回報率的短期資產的需求。結果,銀行在吸引短期存款方面失去了競爭優勢。以往的儲戶將他們的資金投向了貨幣市場共同基金。1994年,美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股份持有者賬戶同十年前相比幾乎增加了一倍,同期,基金的數量從421個增加到963個;到2002年底在美國僅納稅和免稅的貨幣市場基金就有1015個,總資產規模2.29億元,占到美國共同基金資產總值的35%。(巴曙松:“當前貨幣市場基金發展的制約因素”。《中國經濟時報》2004年2月3日)隨著越來越多的儲蓄流向共同基金,存款機構作為資金貸方的首要地位必然下降。由于更加嚴格的資產標準,籌集資金日益激烈的競爭,費用型收入的吸引以及資本市場對保障貸款需求的不斷增加,存款機構根據它們持有的到期的資產組合,逐步擴大它們所發放和出售的貸款規模。與之相比,銀行作為中短期商業貸款供給者的首要地位在迅速下降。這種銀行在短期商業信貸中日益下降的地位,反映了一個不受管制的商業票據市場的發展。

        商業票據市場發行的是非抵押公司借據,這種借據不能稱作證券,并且僅以大面額發行,由機構投資者認購。事實上,商業票據市場不對交易活動進行監控,也不提供關于發行和交易數量或價格的任何信息。在向所有具有高信用等級的大型非金融公司直接提供短期信貸的同時,商業票據市場主要滿足金融公司的資金需求。在美國,有一年以上的未償還商業票據都是由金融公司發行的,它們從商業票據市場獲取資金來滿足它們自己日益增加的商業貸款。

        20世紀70年代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產生,極大地增加了對商業票據的需求,并且降低了它們的成本。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向金融公司提供更加廉價、更加豐富的資金,從而減少、繼而消除了它們開展業務時對銀行貸款的依賴。通過商業票據市場這個紐帶,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金融公司成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的兩部分。而這個整體已經從金融業的邊緣發展成為與銀行系統相平行的一個系統。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與銀行爭奪資金,并且像銀行一樣向家庭、商業機構以及其他的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直接發行自己的債務。與銀行不同的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不直接向家庭、商業機構和其他公共或私人機構發放貸款。相反地,它們投資于短期可交易的金融工具,如商業票據、銀行存單和國庫券。

        這樣,金融公司并不在吸引公眾資金方面與銀行與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進行競爭。比較大的金融公司從商業票據市場上獲得超過一年的資金,其余的資金從中短期債券市場上獲得。在1995年,金融公司只有不到3%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貸款獲得的,只有較小的那些金融公司才繼續將銀行貸款作為他們首要的資金來源。從1980年到1995年,美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金融公司的資產分別增長了876%和302%,同時未清償的商業票據資金增長了457%。而且在1995年大銀行合并潮流來臨之前,那些較大的金融公司已經和銀行處于平等地位相競爭。

        二、建立完備和公平的法規監管銀行和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在與銀行競爭資金的時候,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有一個無需法定存款準備金的明顯優勢。銀行專營一種無須支付利息、可轉賬的活期存款,因此而獲得大量低成本的資金。然而存款準備金制度使得銀行不可以把全部資產都投入盈利性資產,而共同基金卻可以把它們所有的資金投資于盈利性資產,它們可以獲得高于銀行的回報率。這樣它們就可以向投資者提供更高的收入。很顯然,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許多成本優勢,促使它們在與銀行的競爭中發展起來。

        由于共同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沒有直接獲得保險,所以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無須支付存款保險費。它們不發放個人貸款,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為獲得投資資產的信息所花費的成本就少于銀行。而且與銀行不同的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從不設置分支機構和自動存取款的設備,也從來不向少數的大客戶提供低廉的服務。隨著所獲取的低成本資金越來越多,這些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優勢也使金融公司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在從低成本中獲利的同時,金融公司也從直接和間接的公開支持中獲得很多利益,這也增加了它們的競爭優勢。而銀行通過提供億萬元的擔保來支持金融公司的商業票據,從而促進了競爭對手的發展。

        在1991年底,美國15家最大的金融公司所發行的90%的商業票據是由銀行提供信用支持的,這些銀行擔保似乎取代了公開支持,而實際上它們使聯邦儲備系統成為商業票據的最終貸款人。并且,1991年美國在《聯邦保險公司發展法案》中的一個著名條款放松了《聯邦儲備銀行法案》中關于抵押向聯邦儲備貼現尋求流動性幫助的機構資格的限制,這種限制上的放松擴大了聯邦儲備系統作為最終貸款人對整個金融業的覆蓋面。除了無需做出對流動性的公開承諾外,金融公司也是稅收支出、公共信用擔保和公開的二級市場的很大的受益者,許多事例都表明了公開支持的廣度和深度。金融公司和抵押銀行發放超過五分之四的美國聯邦住房局和退伍軍人局擔保的抵押貸款,然后將大部分貸款再由國民抵押協會和聯邦住房抵押公司管理的二級市場上出售。

        金融公司對法規及公共支持的成功利用,使得尋求一種新的管制途徑變得更加迫切了。要恢復金融業合理、公平的競爭,需要調整管制的框架,這種框架應集中考慮功能和結果而不是機構類型,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指出:需要一個大型的監管系統對銀行和金融公司這兩個系統的監管進行調整,形成功能基礎型的法規。這種法規將向所有從事金融業務的主體施加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包括金融公司和其他沒有被管制的公司。

        三、尋求自己基金發展道路

        在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融資結構嚴重依賴間接融資的情況下,市場波動也勢必形成對我國中央銀行權力的弱化,新的金融秩序要求所有資本和信用的使用者承擔一種作為對不穩定性補償的溢價,這個溢價提高了所有金融資產的回報率,從而增加了非金融公司的資本成本并促使它們削減投資。從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看,共同基金肯定有很大的盈利空間。但從目前的總體趨勢看,壟斷性的盈利機會趨于降低和減少。首先共同基金能夠獲得市場準入控制帶來的收益,非金融公司的附屬金融公司的數量在日益增加,通過銀行貸款金融公司以及非金融公司的融資數額都很大,因此要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行交易。然而,我國個人投資者手中有龐大的資金,但還難以在廣泛的市場上進行交易,共同基金則能夠幫助投資者以方便的條件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僅僅以貨幣市場利率與金融機構儲蓄存款利率之間的利率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就有不小的盈利空間和機會。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四大銀行正在開展理財大戰。2005年2月1日工行推出“穩得利”人民幣理財產品,其規模為23億元;建行推出“利得益”,中行推出“匯聚 ”。這些正是我國金融市場上共同基金融資的一種形式。另外,貨幣市場基金能夠享受貨幣市場投資的規模經濟,貨幣市場基金還能夠發揮其專業理財的能力來降低交易成本,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之間尋求套利的機會。貨幣市場基金還對特定投資對象能夠享受到稅收的優惠,例如:個人和企業買賣企業債券都要上交利息所得稅,而貨幣市場基金可以獲得稅收的優惠。

        但是,貨幣市場基金能否獲得良好的收益、贏得投資者的認同,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商業銀行是銀行間短期資金的最大供求者,保險公司是交易所市場的最大資金供求者,貨幣市場基金在相應的市場上處于比較弱小的地位。其次,隨著貨幣市場的發展和市場競爭主體的不斷增多,可供套利的機會在不斷減少。例如,有的貨幣市場基金試圖尋求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套利,實際上這兩個市場之間出現的套利機會在減少,隨著銀行間市場準入范圍的擴大,這一趨勢更為明顯。第三,資金清算速度等的制約也會成為影響投資者認同貨幣市場基金的重要原因。例如,發達金融市場的貨幣市場基金通常是即時贖回,即時資金到賬,即t+0。而目前國內的清算速度最快的是t+2。第四,中國貨幣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不同于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分割,在這些子市場的整合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遠遠超出成熟市場乃至國內股票市場的大幅波動,對于貨幣市場基金保持穩定業績形成威脅;同時,在有的子市場,可能會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在貨幣市場基金面臨大額贖回時,這一問題尤其會顯得突出。第五,目前國內還缺乏權威的、得到廣泛認同的貨幣市場基金指數。第六,通常而言,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貨幣市場金融工具交易規模較大,基金管理人通常無需進行十分頻繁的交易行為,也無需過多地投入資源進行市場研究,因而管理費等相關費用都相對較低,相應地貨幣市場基金就需要收取較低的管理費,而較高的管理費也會吸引更多基金公司的參與而推動其管理費的降低,因而對于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貨幣市場基金并不是良好的首發基金的品種選擇。

        截至2003年末,國內居民儲蓄總額超過11萬億人民幣。儲蓄規模居高不下,導致了金融資產向銀行系統的過度集中,商業銀行資金運作壓力重重,經常風險巨大;資本市場的發展落后于國民經濟的發展,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嚴重失衡,影響了國民經濟全局的健康、協調發展。2004年2月,國務院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在這部對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綱領性文獻中,大力發展風險較低的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被賦予了重要的意義,是健全我國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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