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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

        第1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對經濟法的認識越來越接近其本質,對于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和實施機制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本文擬就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及實施機制相關問題作以下探討。

        一、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經濟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特征

        “責任”一詞在現代漢語中表示雙重含義: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二是指因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承擔責任的過失。由此可見,在責任的雙重含義中,前一種含義表示責任的積極方面,具有肯定性,后一種含義表示責任的消極方面,具有否定性,但它們兩者又是相互聯系的。法律責任雖然是責任中的一種,但其本身不具有責任中的積極含義,它屬于消極責任。它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筆者認為,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經濟法律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消極的、否定的法律義務,具有否定性。法律責任是一種法律義務,但并非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是法律責任,因為法律義務既有積極的,又有消極的,既有肯定的,又有否定的。法律責任只是一種消極的、否定的法律義務,而不能同時包含積極的、肯定的法律義務。經濟法律責任也同樣具有這種消極性和否定性。

        2.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單向的、非對等的法律義務,具有單向性。從法律上講,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義務和義務也是對等的,但經濟法律責任只是違法主體的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3.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純粹法學派創始人凱爾森認為:“法律責任的概念是與法律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對一定行為負責,或者他在此承擔法律責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行為,他應受到制裁。”從現代漢語上看,義務一詞主要表示按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講,責任和義務是相通的。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同其他法律責任一樣,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它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具有法定性;同時,它是由國家強制行為人接受的,又具有強制性、不可替代性。此外,行為人也是不能放棄履行這種強制性義務的。

        4.經濟法律責任是因經濟法主體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的因果性、后續性義務,具有因果性。經濟法律責任不是憑空產生的消極義務,而是與經濟法主體的先前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它既是后續義務,又是因果義務,沒有經濟法主體的違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經濟法律責任。因此經濟法律責任的消極性和否定性是因其經濟違法行為的消極性和否定性所決定的。同時,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義務產生經濟法律責任,而經濟法律責任又必然使違法者產生了法定的第二義務或后續性義務。

        5.經濟法律責任是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義務,具有經濟性。經濟法律責任同其他法律責任的主要區別或者根本區別就在于它是在國家干預和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產生的責任。這決定了經濟法律責任的內容具有經濟性。

        (二)經濟法律責任與其它法律責任的區別

        法律責任一般可以分為經濟法律責任、民商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等。經濟法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

        1.產生的依據不同。經濟法律責任產生的直接依據是行為主體的經濟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經濟的過程中故意或者過失地違反經濟法律、法規,并依法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行為。民商法律責任產生的直接依據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民商事違法行為。民商事違法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商事主體在民事、商事活動中故意或者過失地違反民商事法律、法規,并依法應承擔民商法律責任的行為。行政法律責任產生于行政法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是行為主體違反了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刑事法律責任產生于刑事違法行為。雖然有些經濟違法行為具有經濟違法和刑事違法雙重屬性,但一般經濟違法行為和嚴重經濟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的界限應當是明確的。只有刑事違法行為才會產生刑事責任,同時,刑事違法行為也并非只能產生于經濟領域。

        2.產生的過程不同。經濟法律責任產生于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的過程中。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由于市場調節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能歸結為經濟法律責任。民商法律責任則是產生于民商事主體在進行平等的民商事活動過程中。兩種活動過程的區別主要在于需不需要國家直接或間接進行干預和調控。刑事法律責任除了可以在此領域和過程產生之外,還可以在其他非國家干預經濟的過程和領域內產生。只要發生嚴重侵犯國家、社會、個人權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就可以產生刑事法律責任。

        3.內容不盡相同。雖然經濟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具有多樣性和非財產性,雖然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也并非都具有經濟性,但經濟法律責任應主要是一種經濟責任,這是因為其產生的依據具有經濟性。民商法律責任雖然也具有經濟性,但因民商事違法行為的多重性,也就決定了其法律責任的內容必然具有多樣性,其中,非經濟性的人身責任就是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雖然經濟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都是在國家機關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過程中產生的,但其活動的內容存在較大區別,因而由此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也必然存在很大差異。經濟法律責任主要是一種經濟責任,而行政法律責任則是非經濟性或者說主要是非經濟性的。

        4.實現的方式不同。經濟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是經濟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經濟制裁和行政制裁為主。民商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是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民事制裁為主。行政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但以行政制裁為主。其中行政制裁又可以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刑事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刑罰處罰和非刑罰處罰,但以刑罰處罰為主。

        5.追究責任的程序不同。經濟法律責任的追究程序主要是行政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此外還包括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程序。民商法律責任的追究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等。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程序主要是刑事訴訟。

        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

        (一)我國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

        法律實施機制是指法律實施系統中各要素的相互關系及其對法律實施系統所起作用,尤其指法律實施系統各構成要素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法律實施機制構成有四個要素,即守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

        我國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實施機制。對于違反經濟法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受損害的個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但對于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卻沒有辦法提訟,即只有對特定主體造成損害的才能提訟,如對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于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總之,對于違反經濟法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應追究民事責任適用民法的法律實施機制,追究行政責任適用行政法的法律實施機制,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的法律實施機制,沒有自己的特色,所以也就沒有自己獨立的實施機制。

        我國現行經濟法沒有獨立的法律實施機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忽視了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法之本位,即蘊含于法的基本出發點、基本目的和基本功能之中的精神或理念。私法奉行個人本位,公法奉行國家本位,社會法所奉行的則是個人社會化、行政社會化和法律社會化過程中由個人本位和國家本位演化而來的社會本位。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觀集中體現在:1.崇尚社會公共利益。一個國家內的利益體系由既彼此沖突又相互依存的個人利益、集團利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構成,其中個人利益、集團利益寓于社會公共利益之中,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應是大多數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和不同集團利益的協調化。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則既可能吻合也可能不一致。經濟法把社會公共利益(該利益體系中的各種利益形式)都納入經濟法的利益結構,而社會公共利益則被置于其中的最高地位。例如,反壟斷法就是通過限制占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的利益來實現以公平競爭秩序為內容的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就是要實現以經濟持續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為內容的社會公共利益。2.追求社會公平。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社會公平,既包括基本利益層次上無差別意義的公平,又包括非基本利益層次上有判別意義的公平。這兩個層次的公平都受到經濟法的重視。例如,競爭法通過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保障實力不同的競爭都有公平的競爭權;產業政策法通過有選擇性的限制、扶持、鼓勵等措施,來保障強質產業和弱質產業、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都有公平的發展機會;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通過偏重保護消費者,來保障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公平交易。由于現行經濟法的實施機制沒有重視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所以也就與民法、行政法產生了混同,致使其沒有獨立的實施機制。其二,忽視了經濟法保護的權利與民法、行政法保護的權利的區別。由于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所以經濟法主要保護社會權利,而民法主要保護個體的權利,行政法則主要保護國家的權力。

        (二)我國現行經濟法法律實施機制的完善與創新

        1.實行獨立的經濟訴訟的必要性。經濟法作為實體法多年來一直受到學者們的重視,但對作為其實施支撐的程序法則重視不夠,所以本人認為作為經濟法實施機制的完善和創新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完善它的救濟機制———實現經濟訴訟。“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經濟法律、法規有權利義務而無訴權,判斷傾向于行政而不是司法,導致了行政與司法的混同現象,使法律判斷偏離了司法軌道。盡管經濟生活中離不開行政管理,并可能引發行政糾紛,最后導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但行政訴訟爭執的焦點不是經濟利益關系,而是行政管理關系;同時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極受限制的,無法涵蓋經濟糾紛的全部內容;另外,由于經濟糾紛案件的被告人多非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顯然處理經濟糾紛案件是不能完全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的。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極少有反映經濟法特殊性的程序法規范,造成一直以來經濟糾紛案件在本質上是民事糾紛案件的錯覺。另外,經濟審判庭的職能事實上與民事審判庭的職能也別無二致。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經濟訴權理論的不發達或者根本就沒有被重視。經濟訴訟,是一種復合型訴訟,獨具特色。由于經濟關系的日益復雜化,經濟沖突越來越趨于綜合性,同一經濟沖突往往兼具民事、行政及刑事諸方面的不同性質。要對這種沖突按照人們主觀劃定的框框逐一分解,然后依不同程序加以解決,不僅成本甚高,而且幾乎沒有可能和必要。如果在單一的經濟訴訟程序中,同時從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決經濟沖突中的有關問題,作出三種不同制裁和處理,可以保證糾紛解決的徹底性和有效性。

        2.實行經濟訴訟應注意的問題。在經濟訴訟中,一要擴大原告的范圍,不僅受害人有權,而且其他一切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組織和個人也享有權,經濟訴訟帶有公眾之訟的特性。二是要把被告的范圍也擴大,包括一切對社會經濟整體、全面及長遠利益構成威脅或造成損害的組織和個人。它不同于行政訴訟只將被告嚴格限定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三是案件性質多樣化。既有自訴案件,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的經濟案件,也有公訴案件,即監督檢查部門依職權向法院提起的經濟案件,還有共同訴訟案件,即公訴人和自訴人共同參加的訴訟,多個自訴人或多個公訴人共同提起的訴訟。四是調解原則的適度適用。這一原則一般僅適用于請求損害賠償的自訴案件。由于公訴案件直接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不能適用調解原則。五是舉證責任應主要由被告承擔。原告只需列舉發生經濟沖突的現象,法院即可立案并責成被告舉證。若被告舉不出反證,則可判定被告行為違法,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為作為一般公民個人自身能力有限,要求其舉出被告違法的充分證據顯然不切實際,否則就會使許多案件因缺乏證據不能成訴,從而導致經濟基訴權的落空。六是對勝訴原告實行獎勵,尤其是對其中勝訴的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原告給予重獎,以資鼓勵其檢舉揭發控告經濟違法行為,從而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一原則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張文顯主編。法理學。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2]楊紫煊主編。經濟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1。

        [3]顏運秋。論經濟法的可訴性缺陷及彌補。經濟法網,2003.5。

        第2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車主 將 電動車,車牌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同意成交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

        二、該車在 年 月 日 時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車自交車之日起即 年 月 日 時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濟糾紛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因過戶手續困難,該車不辦理過戶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電話:

        第3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合同范本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4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 )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5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車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承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地 址: 買 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電 話: 買 方 電 話:

        車主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買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情況

        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身 顏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駛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費)證 路費收據 車船使用稅標志(發票)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定編證(使用證) 營運證 備胎 千斤頂 鑰匙

        三、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四、車主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成交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內“√”為示:)

        a)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一性付清全車款;辦理車手續。

        b)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付購車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內,

        買方付清余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辦理提車手續。

        七、辦理過戶:買方應主動積極按賣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由賣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辦,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為準,包括順延時間)

        八、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購車款項后,將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未能將車輛過戶手續辦妥(車管部門造

        成的延誤除外,屆時雙方協調解決),買方有權提出退車,但應維持該車交付時的狀態,賣方將已付的購車款如數退還給買方。

        2.買方應在提車后____日內賣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逾期未辦理,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3.如買方逾期未交清余款,賣方有權將該車另作處理不須通知買方,所收定金不再退還。

        九、該車在2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2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后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二、本協議地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備注:如需注明車輛營運或非營性質和車輛某一系統或某一部件的質量情況,請在條款中補充說明。

        買方: (簽章) 賣方: (簽章)

        第6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二手車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之前或在經濟實用壽命期內服役,并仍可繼續使用的機動車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二手汽車轉讓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二手汽車轉讓合同范本1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將自己所有的一輛 牌汽車轉讓于乙方 。該車車牌號為: ,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于20_年 月 日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交易金額為人民幣萬 千 百元整(¥ .00)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一) 該汽車自本協議注冊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后,所出現的一切問題(損壞、維護修理或被盜)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二) 該汽車自本協議注冊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后,購車方(乙方)使用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方(甲方)無關。

        (三) 該汽車自本協議注冊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后,購車方(乙方)使用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方(甲方)無關。

        (四) 該汽車自本協議注冊的轉讓日期(時間)之前,售車方(甲方)使用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購車方(乙方)無關。

        (五) 售車方(甲方)向購車方(乙方)提供該車輛的一切真是、有效、合法的手續、票據和證件,并對車輛來歷及手續、票據和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事后如調查發現

        (六) 售車方(甲方)提供該車輛手續、票據和證件系虛假、偽造證件,或車輛來歷不明,購車方(乙方)有權退回車輛給售車方(甲方)并要求售車方(甲方)退回購車款,同時因偽造證件而給購車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售車方(甲方)承擔。

        (七) 雙方約定于20_年日前過戶,過戶所需費用由承擔,由 ( 方)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 方)協助辦理。車輛必須按合法的手續過戶,如不過戶,由乙方承擔車輛轉讓之日起一切法律責任及相關后果。

        (八) 該車以后辦理年審、保險等事宜由乙方承擔。

        (九) 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時間20_年月日,時間: 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違背以上條款。

        (十) 附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售車方(甲方)簽字: 購車方(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二手汽車轉讓合同范本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壹輛車轉讓給乙方,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

        第一: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乙方將該車的產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全部買斷。

        第二:甲方須保證該車證件齊全有效(包括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道路運輸證),無假牌、無假證,并且沒有抵押給他人。如經查實該在交通車管部門中檔案手續不齊全,甲方將退還所有的購車款給乙方。

        第三:該車在年日轉讓前,甲方在外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責任和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四:在年日轉讓后,該車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責任和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應在壹個月內辦理車輛轉戶手續,由甲方協助辦理,乙方自負費用。第五:轉讓時隨車交付的證件有:行駛證本,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及道路運輸證。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身份證:

        年 月 日

        二手汽車轉讓合同范本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現將_________車轉讓于買受人。該車車牌號為碼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現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汽車質量

        該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登記,檢驗合格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工況較差。車身車架有銹蝕。

        第二條 汽車價格

        該車委托太倉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定,受托方經鑒定后得出該車的現價為_____________元。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權利義務

        1.出賣人向買受人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 說明汽車的現狀。

        2.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買受人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四條 車輛過戶

        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費用各半承擔。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各半承擔。

        第五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備用。

        第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

        第7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關鍵詞: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

        一、法律責任概述

        關于法律責任,現代法學家對它的理解主要是強調責任的可歸責性和處罰性。凱爾森指出:“法律責任是與法律義務相關的概念,一個人在法律上要對一定的行為負責,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為時,他應受制裁”。我國法學家也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有學者將法律責任界定為:法律責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也有學者認為“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在這里澄清幾個相關概念: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責任不一定承擔法律制裁,在主動承擔的情況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責任不同于法律義務。比如:在存在義務的條件下,如果義務人正確地履行了義務,也就不發生責任問題。因此,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三個密切相關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的理論依據及必要性

        (一)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解讀法律責任的含義為經濟法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也有利于我國的法治建設。經濟法學者提出要考慮責任的積極功能,擴張責任的含義。

        1、經濟法的發展催生了經濟法責任。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與融合,“國家之手”也開始全面介入社會生活,經濟法責任具有鮮明的經濟性和社會性,經濟性是指它是國家協調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發生的法律責任;社會性是指這種法律責任直接同社會利益相關,體現著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2、社會責任的興起促進了經濟法責任的發展。經濟法被視為以社會責任為本位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責任的發展將有助于社會責任的實現。以公司的社會責任為例來探討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所謂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種社會利益包括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但是,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至上的觀念決定了傳統公司法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傾向于保護股東利益,而不利于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因此必須建立起與當代社會經濟發展大趨勢相適應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框架。如: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實現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對那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予以肯定、保護和褒獎等方式來予以推進,并設計出強有力的經濟利益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同時,打破傳統的訴訟理念,授以非股東以訴權,從而保障社會責任的實現。

        (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產生于國家協調經濟運行的過程中

        根據經濟法的“國家三重身份論”,國家具有三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經濟管理者,還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相應地形成了行政管理權、經濟管理權、國有資產所有權。其中的經濟管理權是產生經濟責任的重要源頭。明確規定政府經濟管理權的范圍、行使程序,承擔的相應義務是十分必要的。經濟責任制度的完善,將有助于解決政府的低效率及尋租行為。而這種責任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不可替代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局限性。由于民法和經濟法的性質、價值、法治理念、調整對象等方面的不同,決定了以個體利益為本位的民事責任體系無法解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的責任問題。此外在我國,行政責任的威懾力已大大減弱,政府工作人員的權力尋租行為日益猖獗,原因在于行政責任處罰的乏力,現實迫切需要一種新的能夠規制政府的經濟行為的責任體系,這就是經濟法責任。

        2、經濟法責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的獨特性。具體來說:第一,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基本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后果。(1)經濟制裁的方式。包括:罰款、減少、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強制轉移財產所有權,如征購、征用,強制轉移使用權,如強制許可使用等。(2)經濟行為制裁。包括:強制整頓、吊銷生產許可證等。(3)經濟信譽制裁。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或限制從事某些經濟活動資格等。第二,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法律后果。這主要是經濟管理行為責任和制裁。其制裁方式包括:責令減、免被管理主體原來規定需上交的利潤和收費;撤銷攤派;停止、糾正或撤銷錯誤或不正當干預、管理行為;限制或剝奪經濟管理權等,此外,還包括經濟制裁方式如賠償損失等。

        三、經濟法責任的特點

        (一)從責任目的上來看

        經濟法責任側重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這便使它與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有了實質上的區別。

        至于什么是社會公共利益,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認識。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廣大公民的利益。”有的研究者認為:“社會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廣泛地被分享的利益。”筆者則認為,社會公共利益是指社會的個體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國家經濟安全、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產品安全、公平競爭秩序和善良風俗維護等內容。

        (二)從歸責原則上來看

        經濟法律責任側重于公平歸責。公平歸責原則是現代立法的產物,在經濟法中廣為使用,尤其是在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和宏觀調控中更是如此。

        (三)從責任形式來看

        限制或剝奪經營資格和經濟補償是經濟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

        (四)從免責條件上看

        經濟法律責任的免責條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無責任能力等。

        四、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及局限性

        法律實施機制構成有四個要素,即守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我國現行經濟法的法律實施機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實施機制。對于違反經濟法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受損害的個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但對于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卻沒有辦法提訟,即現行法律不承認公益訴訟。

        我國現行經濟法沒有獨立的法律實施機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忽視了經濟法以社會為本位。其二,忽視了經濟法保護的權利與民法、行政法保護的權利的區別。法律責任的局限性決定了經濟法律責任存在局限性。屢禁不止的、大量存在的違法現象告訴我們:法律責任的作用是有限的,僅有懲罰是不行的。要充分認識到法律責任并不是保護法律關系不受侵犯的唯一手段和措施。

        實際上,在經濟法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都已經注意和認識到了經濟法律責任制度在保護經濟法律關系方面的局限性,并已開始用“獎勵”與“懲罰”并舉的模式構建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制度。

        如楊紫煊教授就主張應實施獎懲制度,保護經濟法律關系,認為:“在經濟法中,國家既對懲罰又對獎勵做出了規定,并且均占有重要地位。這是經濟法的特征之一。獎懲制度是經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劉隆亨教授也主張建立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制度,并認為“對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經濟法規定的各種獎勵措施,也是重要方法。”王全興教授同樣主張經濟法責任制度與經濟法獎勵制度并舉。

        五、經濟法法律責任實施機制的完善

        (一)完善救濟機制——實現經濟訴訟

        經濟法律、法規有權利義務而無訴權,導致了行政與司法的混同現象,使法律判斷偏離了司法軌道。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極少有反映經濟法特殊性的程序法規范,造成一直以來經濟糾紛案件在本質上是民事糾紛案件的錯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經濟訴權理論的不發達。由于經濟關系的日益復雜化,經濟沖突越來越趨于綜合性,如果在單一的經濟訴訟程序中,同時從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決經濟沖突中的有關問題,可以保證糾紛解決的徹底性和有效性。

        (二)實行經濟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訴訟機制是實現經濟法責任的重要手段。目前,經濟法責任引起的訴訟一般稱為經濟公益訴訟。

        當前我國社會生活中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客觀存在并日益嚴重,雖然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但公益訴訟的理念深已入人心,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機制已是學界共識,建立獨立的經濟公益訴訟程序是必然之舉。這樣可以確保違反經濟法責任的行為受到法律制裁。

        經濟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包括:第一,侵犯國有及集體所有資產的案件;第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第三,妨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案件。

        當然,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是一條基本的原則或規律,其理由是宏觀調控行為不具有適格的原告和被告,法院也沒有能力解決此類糾紛且此類糾紛也不適合法院來解決。

        在建立經濟公益訴訟時,要借鑒共同訴訟和代表訴訟的理論,其有代表性的問題包括:打破原告適格理論、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訴訟費用制度、獎勵勝訴原告制度等。

        參考文獻:

        1、張文顯.法理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鄧峰.論經濟法上的責任[J].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3(9).

        3、邢會強.宏觀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探析[J].人大復印資料,2003(1).

        第8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一、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聯系

        (一)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都屬于應用會計學

        會計學可分為理論會計學和應用會計學,其中理論會計學包括會計理論、會計史等;應用會計學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國際會計、法務會計及成本會計等,可見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與財務會計都屬于應用會計學。

        (二)財務會計是法務會計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財務會計為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服務,法務會計為法律工作者處理法律事項服務,因此它們都屬于會計服務活動,其最終成果(財務報告與專家意見)所依據的事實材料都來自于各項經濟活動。但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業務通常是由會計事項和會計活動組成,而法務會計活動本身是對案件涉及的會計事項或會計活動進行檢查、驗證和鑒定,并據此作出判斷,發表專家意見,通常是在財務會計工作基礎上開展的。因此,財務會計是法務會計產生的前提和基礎。

        二、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財務會計是為某一特定主體(會計實體)服務的,要對特定主體(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的經濟過程和結果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法務會計的主體不是單一主體的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凡經濟糾紛、訴訟案件中涉及到會計事項的認定、判別,均與法務會計有關。法務會計的空間范圍主要存在于三大領域:一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二是社會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三是司法機關(檢察、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等)以及政府審計部門、紀檢部門。

        (二)職能不同

        會計職能是指會計在經濟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財務會計有核算、監督兩項基本職能。核算職能側重對事實的描述,主要是對某一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確認、計量和記錄,對其結果進行報告。監督職能側重于糾正偏差,主要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和要求,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以達到預期的目的。財務會計的這兩項基本職能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關系。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而會計監督又是會計核算質量的保障。法務會計職能的作用范圍則遠遠超出了財務會計,不僅局限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且在解釋財務問題、強化會計的控制職能、收集會計數據以提供訴訟支持、保護和懲戒會計職業人士以及其他有關人士等方面也能提供信息支持。

        (三)目的不同

        法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雖然都有“會計”二字,但二者的目的卻有著天壤之別。財務會計的目的是著重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對經濟決策有用的信息,能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提供信息具有公開性。而法務會計提供信息的目的在于完成受托責任,它是對經濟活動(或者經濟糾紛)中的法律責任問題進行調查、取證、提出專家性意見,為法庭、仲裁或鑒定機構提供相關證據。會計

        (四)內容不同

        財務會計的內容是用財務會計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般會計事項,具體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會計要素。法務會計的內容則取決于各國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及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經濟行為、財產資源等規定的詳細程度,因此,不同國家及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法務會計的內容都有所不同。我國學者對當前法務會計內容的認識較為統一,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稅收理算會計;(2)債權、債務理算會計;(3)保險賠償理算會計;(4)社會公正會計;(5)物價會計;(6)基金會計;(7)司法會計;(8)海損事故理算會計;(9)社會保障會計。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同

        在工作程序上,財務會計有一套比較科學的、統一的、定型的會計處理程序。財務會計的工作程序即會計循環可概括為七個環節:(1)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2)過賬;(3)結賬前賬項調整與結賬分錄;(4)對賬;(5)試算平衡;(6)結賬;(7)編制財務報告。各環節具有連續性和繼起性,且憑證、賬簿、報告的格式、內容、編報程序與要求多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法務會計服務對象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工作程序的特殊性,大多是從接受受托責任到事件結束工作報告的報出,不存在會計期間的連續性,更不需要繼起性。一般來說,其工作程序應包括:(1)會見委托人,明確受托責任;(2)初步調查,收集有關資料;對受托任務進行風險評估和預測;(3)制定行動計劃,包括實施的策略、步驟、方案等;(4)獲得證據材料;(5)計算、分析;(6)報告,即將法務會計工作的最終結果以報告的形式系統表達出來。

        在工作方法上,財務會計大量使用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分析方法。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復合性學科,不僅使用會計的方法,有時還大量使用審計的方法、統計的方法(如抽樣分析法等)及收集證據的方法等。常見的方法有:審閱查驗法、關聯核對法、座談詢問法、實物勘察法、分析比較法、綜合計算法等。

        (六)執業規范不同

        實現財務會計目標的關鍵在于保證財務報告的質量,因此需要有專門的會計規范。財務會計人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活動的過程中,不僅要遵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還要受到統一會計規范(如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的約束,其中,企業會計準則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會計規范形式,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法務會計的執業活動涉及三個規范,即會計準則、法務會計準則和專家證據準則(譚立,2006),前兩者為會計行業規范,后者為法律規范,三者關系密切,又相互區別。法務會計工作就是將會計語言記錄的財會事實翻譯成法律語言表述的案件事實,也就是說財會事實經由法務會計之手以專家意見形式送達法官手中,成為其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在這一過程中,法務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與法律兩個職業的聯結紐帶,起到了由會計準則通向專家證據規則的橋梁作用。目前世界上除了美國、加拿大等少數國家制定了有關法務會計準則外,許多國家的法務會計業務活動都是參照審計準則執行,但制定統一的法務會計準則仍是必然趨勢。只有建立健全法務會計準則,才能使法務會計工作有規可循、有章可依,才能保證執業質量,提升職業信譽,才能實現法務會計準則與法律法規、準則和慣例的聯系和溝通,指引法務會計健康發展。2006年初,我國財政部頒布了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這一準則體系已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了48項審計準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標志著我國的企業會計、審計準則體系已基本建設完成,為建立法務會計準則提供了基礎性框架。

        (七)報告不同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法務會計報告是法務會計工作者根據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等,對案件或糾紛等法律事項所涉及的財務問題進行解釋、說明,并作出專業判斷所形成的一種書面結論性文件。法務會計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有十分顯著的區別:

        1.用途和使用者不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用途在于為投資者、社會公眾、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提供經濟決策所需的相關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報告適用于訴訟實踐,為法律事項承辦人、當事人等提供認定相關財會事實的專家證據。

        2.反映的范圍不同。依據“會計主體假設”,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財務事實僅局限于某一會計主體的相關經濟業務;而法務會計報告不存在“會計主體”的限制,它是依照法律事項來劃定空間活動范圍,凡是法律事項涉及的會計事實都必須查清、核實,并向委托人報告。可見,財務會計報告與法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事實范圍差異較大。

        3.內容和格式不同。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常見的財務會計報告是以格式報表為主題,表注及相關信息和資料作為輔助,其中每張報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而法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法律事項所涉及范圍的財會事實,通常情況下,法務會計報告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引言、對財務會計資料的分析論證過程和最終的結論等。如果報告人占有資料不充分或資料很少,也可發表“無法作出明確結論”的報告結果。不同經濟糾紛或案件的性質、內容不同,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不完全一致,因此,法務會計報告沒有固定格式,通常是根據不同的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按委托人的要求分別采用不同的格式。

        4.時間要求不同。依據“持續經營假設”、“會計分期假設”,財務會計報告作為對企業不斷發生的經濟活動和資金運動的分期綜合反映,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而法務會計是在涉及會計領域的經濟糾紛和訴訟發生時,對財務事項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解釋與處理,著重于向法庭提供臨時的審計證據。

        第9篇: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范文

        買方: (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商一致,現就甲方出售自種綠化苗木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轉讓標的物及價格

        1、甲方愿意將其位于____________內原綠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樹種和數量為: …等)出售給乙方。

        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 人民幣的價格一次性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給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確認上述出售給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和任何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采挖樹苗的便利條件。負責處理采挖、運輸過程中的一切糾紛、及各部門、村委會、人員阻礙、干澀、刁難等一切不利于采挖、運輸及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3、 甲方負責辦理樹苗采挖及運輸的相關合法手續(手續費自理),所有手續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免延誤乙方采挖及運輸樹苗。

        4、 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該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為的破壞和偷挖苗木的情況發生。

        5、 乙方自行采挖和運輸樹苗,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甲方提供相關樹苗采挖及運輸的相關合法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條、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認可之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期限為雙方貨、款兩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定為1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甲方(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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