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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 稅務籌劃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一、高校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目標
2012年“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現代服務業項目,使得高校也急需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一)稅負最小化目標
稅負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最初始動因,高校“營改增”后相關項目稅率由原先的營業稅率5%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校可以選擇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通過比較分析后選擇最小稅負納稅人類型。
(二)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另一目標是準確估算納稅風險并使之最小化。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受稅收政策階段性調整與變動、高校內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為避免稅務籌劃失敗給高校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損失,稅務籌劃時需認真實施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標
在當前高校擴張與內涵建設雙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運用延遲納稅或提早抵扣進項稅額等方法,充分挖掘資金的時間價值使高校資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擬定并分析稅務籌劃的方法
(一)擬定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稅率,“營改增”后,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營業稅稅率5%下調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絕大多數高校所采納。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是另一種稅務籌劃方法,少數選擇了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高校,應充分運用這一方法,為自身創造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機會。
(二)可行性分析
要使稅負最小化,就應當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納稅人類型。而如何恰當選擇納稅人類型,關鍵是要做好兩種“類型”在實際操作中的比較分析。
假定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納稅下降分析:
“營改增”前應繳營業稅(稅率5%)、城市建設維護費(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合計稅費5.5%R。“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征收率3%)、城市建設維護費(增值稅的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3%),合計稅費3.2%R 。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稅負下降率為42%。
而一般納稅人高校從營業稅率5%提高為增值稅率6%,稅率的提高可能帶來高校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高校應立足以往財務信息基礎,合理評價成本中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比例,通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均衡點測算,慎重選擇是否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假設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可抵扣不含稅購進金額為G,購進增值稅率為T。
一般納稅人稅負:R/(1+6%)×6%-G×T+[R/(1+6%)×6%-G×T]×(7%+3%)
小規模納稅人稅負:R/(1+3%)×3%+ R/(1+3%)×3%×(7%+3%)
令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則由R/(1+6%)×6%-G×T+[ R/(1+6%)×6%-G×T]×(7%+3%)= R/(1+3%)×3%+ R/(1+3%)×3%×(7%+3%),得:G×T×(1+10%)=3%R
令T=17%,得G=16.04%R
即當可抵扣稅率為17%時,高校“營改增”項目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前金額達到并超過含稅服務收入的16.04%時,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稅負更低,否則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
三、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
(一)會計處理的調整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高校,因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減銷項稅規定,操作起來相對復雜。高校資金來源多元化,核算項目繁多,“拼盤”項目使得“營改增”對高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影響較企業更深遠。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增值稅的籌劃,首先要準確設置項目,其次要相應的改變核算流程,從而理清納稅與非納稅項目,防止納稅項目與非納稅項目收支,尤其是支出混同導致的進項稅抵扣混淆,做到項目納稅與抵扣相匹配。
以蘇州大學會計核算為例,增值稅應稅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科研性專項資金,另一類屬于社會服務收入性質資金。首先為避免收入與稅款同項目核算導致項目不能真實反映剩余經費情況的發生,增開了增值稅項目大類核算稅款,每個稅款子項目對應一個相應的納稅項目,這樣科研性質的納稅專項經費與其他非納稅項目經費就涇渭分明,項目成本支出的進項稅抵扣也清晰可辨。
對社會服務收入作了相應的核算與管理的調整,建立了倉庫管理制度,一方面規范各類材料物資的采購與管理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值稅核算。核算時運用增值稅先抵扣后轉出的方法,即對用途不明的購進材料先抵扣進項稅額,在材料領用明確支出用途時再將用于不屬于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轉出,既有效規避超過180天認證期不能抵扣的風險,又有效理順了學校大盤經費中真正屬于納稅項目的成本性支出。
(二)對交易方的選擇
如果高校是一般納稅人,那么從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貨物或服務與從小規模納稅人單位購進,其效益是不同的,由表1可知,購進增值稅進項稅率越高,意味著可抵扣稅額越多。但是除了考慮抵扣因素外,還應考慮價格情況,通常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價格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購進貨物或服務時,應綜合考慮進項稅率與含稅銷售價格兩種因素。
假定某高校的交易方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作出選擇前可先比較從這兩者購入后自身剩余收入的大小,從而選擇能使自己資金效益最大的交易方。
設某一般納稅人高校不含稅收入為S,銷項稅率為T′,需要購進一批試劑材料,其中一般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1,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1=17%;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2,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2=3%(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為P3,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3=3%(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別測算以上含稅購進價格的均衡點。
設剩余收入Y=不含稅收入-不含稅購進價格-其他費用(Q)-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F)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Y1=S-P1/(1+T1)-Q-[S×T′-P1/(1+T1)×T1]×F
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2=S-P2/(1+T2)-Q-[S×T-P2/(1+T2)×T2]×F
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3=S-P3-Q-S×T′×F
1.令Y1=Y2,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2=[(1+T1)×(1-10%T2)]/[(1+T2)×(1-10%T1)]
則P1/P2=[(1+17%)×(1-10%×3%)]/[(1+3%)×(1-10%×17%)]=1.1521
即當兩者含稅價格比P1/P2=1.1521時,可以任意從一般納稅人或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當P1/P2>1.1521時,選擇從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剩余收入會更多;當P1/P2
2.令Y1=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3=(1+T1)/(1-10%T1)=1.1902。
也就是說,當一般納稅人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含稅供貨價格比P1/P3=1.1902時,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任意選擇供貨方,當P1/P3>1.1902時,應選擇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得到的收益更大,當P1/P3
3.令Y2=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2/P3=(1+T2)/(1-10%T2)=1.0331。
說明同樣是從小規模納稅人供貨方購進材料,當價格比P2/P3=1.0331時,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沒關系,而當P2/P3>1.0331時,選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供貨方能讓自己剩余收入更多,當P2/P3
如果高校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涉及可抵扣問題,所以只需要選擇交易方含稅總價最低的,即能使高校自身現金流出量為最小的為最佳。
(三)發票使用與管理
我國對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與管理從領購到報稅、從開具到認證、從作廢到紅沖等程序與要求都非常嚴格,如使用與管理不當,輕則罰款,重則可以刑法處置。為此,高校財會人員應通過培訓與宣傳優化高校內部納稅環境,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稅發票使用與管理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
四、結論
依法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前提,“營改增”后高校通過稅務籌劃來減輕稅負,既是一種正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行為,也是法律意識提高的表現。由于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總是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因此,高校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時時監控出現的各種問題,既關注稅務籌劃的收益,也充分估計稅務籌劃的成本,包括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過信息反饋實現對籌劃方案的再評價,以謀求高校長遠健康的發展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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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抵退稅納稅人基本情況
根據從“金三”系統提取的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數據,再結合納稅人信用等級、優惠享受情況等信息同省局下發的數據比對后,截止9月底符合增值稅留抵稅額的企業共39戶,累計應退留抵稅額16304.76萬元。
按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劃分,符合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的納稅人15戶,累計應退留抵稅額27.09萬元。符合防疫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3戶,累計應退留抵稅額2477.15萬元。符合39號文的其他增量留抵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共21戶,累計應退留抵稅額13800.52萬元。其中在21戶100萬以上的企業中房地產企業11戶,交通運輸業2戶,建筑業2戶,制造業2戶,其他行業5戶。
二、留抵退稅辦理情況
目前共辦理10戶增量留抵退稅,共計退稅6379.71萬元。其中辦理符合防疫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2戶,辦理退稅金額2433.66萬元。辦理符合39號文的其他企業8戶,其中房地產企業5戶,累計退稅3640.48萬元,建筑行業2戶,累計退稅225.21萬元,其他行業1戶退稅80.36萬元。另一戶符合39號文的省市鴻源食品有限公司為出口退稅企業,其進項稅額已做出口退稅申報并已退稅,2020年1月至10月已累計退稅429.84萬元。先進制造業整體規模較小,退稅金額較少,雖經多次宣傳輔導,但企業均未發起退稅申請。
三、政策執行中的落實情況
一是加強和地方政府的合作,9月底領導就第一時間向區長和分管財政的區領導匯報了留抵退稅的相關情況,并取得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區政府組織財政局、住建局會同一起成立了2個工作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走訪調研,宣傳退稅政策、聽取企業訴求。二是加強內外宣傳,從文件下發之初區局就組織稅務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圍繞政策重點,明確退稅范圍、條件及相關要求,統一業務流程及審核重點,確保稅務人員懂政策、會操作。同時針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做到“一對一”的線上和線下宣傳輔導,及時幫助納稅人答疑解惑,保證納稅人及時了解優惠政策,充分享受稅收紅利。三是成立專項輔導小組,為保證納稅人優惠政策享受的準確性,區局組織稅政部門和稅源管理骨干成立專項輔導小組,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進行上門輔導,幫助納稅人準確測算應退留抵稅額,確保企業熟練掌握退稅政策。四是建立快速退稅機制,以稅源管理部門、稅政、一分局、收入核算股等部門為責任單位,加大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加快退稅資料的受理、內部傳遞和審批速度,縮短辦稅時限。確保從受理退稅到開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工作時限完成。
四、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增值稅留抵退稅部分是由地方按照增值稅的分享額進行承擔,我區地方政府存在地方財力不足的情況,表示大規模全面退稅給地方財政帶來很大的壓力。二是部分企業雖然符合退稅條件,但因留抵額較小、短期內即將結轉收入、企業資金統一調度原因,存在主觀上不愿辦理退稅的情形。三是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財務核算和經營地相分離,資料無法收集全面從而導致無法辦理或全額辦理的情形。以的已辦理的嘉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例,該企業財務核算中心設在武漢,企業取得的全部進項稅發票全部由武漢的數據中心進行歸集存檔,待財務報表等相關信息編譯完成后再裝訂寄回企業。但自年初疫情爆發至今,武漢數據中心一直未能將企業2019年12月的發票及憑證寄回,導致企業辦理退稅時無法對該部分的退稅數據進行核算和辦理退稅。四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對政策指引不夠明晰的情況。如的市區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國資委全資控股企業,該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為全區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保障房建設及國有資產的運營,該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留抵稅額,但企業主要為地方提供修路修橋等市政公共建設,基本無收入,這類有進無銷企業是否符合退稅條件,在政策上無準確的執行指引。
五、推進政策執行的建議
(一)落實退稅政策個性化服務
以納稅人的合理需求為導向,結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及資金需求,對有退稅需求的納稅人根據其申請及時辦理退稅,對部分因留抵稅額較小、近期結轉收入及資金有調度的企業因在政策宣傳的同時結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不能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粗暴的進行“一刀切”,反而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切實強化退稅政策的風險管理
在退稅過程中既要及時辦理讓納稅人第一時間享受應享的稅收紅利,同時強化風險管理把好退稅審核的關口。一是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退稅數據、行業范圍及其他涉稅事項及時甄別,確保享受退稅主體的真實性。二是在數據審核過程中對納稅人進項稅發票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構成比例進行審核,保證退稅數據的準確性。三是建立風險退稅納稅人臺賬,對部分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嚴把審核關,避免風險企業將企業經營風險通過退稅政策轉嫁到稅務機關。
1.1 企業納稅風險含義
企業納稅風險是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具體表現為企業涉稅行為影響納稅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結果就是企業多交了稅或者少交了稅,并且只能是納稅人在計算和繳納稅款方面存在的風險。企業納稅風險的大小因企業的狀況不同而不同,它既決定于企業周圍的客觀因素,也取決于企業內部的主觀因素。企業風險因素分為三種(見圖1)。
1.2 企業納稅風險的特征
(1)不可規避性
企業納稅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與稅法密切聯系。企業納稅行為必須以稅法作為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因此,稅收的三個特點: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就決定了納稅風險的發生必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只要企業存在,就會面對納稅風險。但在工作中只要能夠掌握規律,合理運用,也是可以降低風險發生,避免某一特定的納稅風險,例如納稅籌劃風險。
(2)可控性
企業納稅風險造成的損失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是可以通過度量預測來控制的。借助風險評估理論、數理技術手段、經驗數據等方法,對形成納稅風險的風險因素進行估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其進行彌補、控制,從而控制和降低納稅風險。
(3)主觀相關性
納稅風險的主觀相關性是指納稅風險的相關主體行為和納稅風險發生與否以及造成損失大小是緊密相關聯的。這里的相關主體主要是指企業納稅人員和稅務人員。兩者的素質、執法水平會影響到企業納稅風險損失大小。即:企業納稅風險的產生與企業納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密切相關,還與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密切相關。
2.企業納稅風險的成因
2.1 企業納稅風險的內部成因
(1)企業對納稅風險認識不足
這個成因是由納稅風險的主觀相關性決定的。納稅風險作為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一種重要風險,大部分企業卻沒有正確認識到其重要性,而是認為納稅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的事情,和自己企業沒有關系。因此停留在重視財務管理上面,而忽視了納稅風險的重要性,沒有將納稅風險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中去,導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2)企業辦稅人員業務素質與職業道德水平低下
一般來說,納稅風險的大小與企業納稅人員的業務素質、道德水平成反比關系,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的辦稅人員業務素質與道德水平高,則企業的納稅風險就會低;相反,企業的辦稅人員業務素質與道德水平越低,則企業的納稅風險就越高。這就對企業辦稅人員提出了高要求:必須具備稅法、會計、財務、法律、統計學等專業知識,熟悉企業的整個投資、運營、籌資等活動,從而可以準確納稅、設計出不同的納稅風險控制方案,做出正確的納稅風險控制決策。
(3)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風險控制的重要內容,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發展生存的需要,是保證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有效控制稅務風險的重要保障,但仍有許多企業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1]因此,要盡快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杜絕不規范的納稅行為、錯誤的納稅方案,從而有效控制企業的納稅風險。
2.2 企業納稅風險的外部成因
(1)外部經營環境復雜多變
經營環境復雜多變是企業面臨各種納稅風險的外部原因之一。稅收政策的變動時企業納稅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一般來說,政府為促進經濟增長,會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制定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政策;反之,為防止通貨膨脹,政府會施行緊縮性財稅政策,調整稅收政策。另外稅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社會問題,例如:交易環節中對方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問題,就會給正常營業的企業納稅人帶來巨大的納稅風險。
(2)稅收制度復雜
稅收制度,簡稱“稅制”,指國家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種稅法條例、實施細則、征收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的稅收規定等。稅制的構成要素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范圍、納稅期限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目前仍不太健全、變動頻繁,有的稅收法律法規不明確,或是因為文字表述不清,或是因為法律法規相互否定,還有的則是實際交易行為與稅法相關但卻不完全吻合,給納稅人理解稅法、依法納稅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導致納稅人無知性不遵從行為的發生,誘發納稅風險。
(3)我國稅法宣傳不足
長期以來,稅法宣傳每年都是采取一些手段培養納稅遵從意識和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但在宣傳上卻忽視了內容的針對性,指重視宣傳形式,導致實際效果不太好,同時,也僅僅是在宣傳月進行宣傳,而不是日常進行宣傳,沒有做到全面全方位系統的宣傳,普及率較低,納稅人對稅制缺乏了解,也缺乏依法納稅的意識。而且,我國納稅信息服務形式、渠道、內容相對單一,未能將稅收信息進行整合,為納稅人提供有價值的經營信息,不能滿足廣大納稅人的實際需求,也成為企業納稅風險的一個誘因。[2]
3.企業納稅風險應對措施
3.1 提高納稅人員業務素質與道德水平
在前面2.1企業納稅風險的內部成因中提到了:“對企業辦稅人員的高要求:必須具備稅法、會計、財務、法律、統計學等專業知識,熟悉企業的整個投資、運營、籌資等活動”,此外,在外資企業或中國在國外的企業的納稅人員,還要懂得國外會計,了解國家質檢的稅制結構差別、稅收負擔水平差別和稅收協定網絡等。在設計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方案同時,還要善于溝通和協調。因為在制定納稅方案時,需要與企業里面的相關 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制定出來的納稅方案也只有在稅務機關的認可之下才能實現依法納稅,這就要求納稅人員除了具有良好的口才,能夠言簡意賅地說明納稅思路、步驟和操作方法、做出有理有據的解釋,還需要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并與稅務機關進行不合適地方的溝通與改進,從而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降低風險的可能性。
3.2 借鑒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樹立防范意識
多年來,人們在風險管理實踐中逐漸認識到,一個企業內部不同部門或不同業務的風險,有的相互疊加放大,有的相互抵消減少。因此,企業不能僅僅從某項業務、某個部門的角度考慮風險,必須根據風險組合的觀點,從貫穿整個企業的角度看風險,即要實行全面風險管理。2004年9月,美國COSO(全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人委員會)的《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更加關注于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這個領域,而且拓展了內部控制,成為世界各國和眾多企業廣為接受的標準規范。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是一個三維立體的框架[3],如圖2所示。
圖2的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和構成要素矩陣圖對我們防范納稅風險給與了一定的指導,可以從八個要素方面關注納稅風險: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并盡可能考慮實際情況,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去解決影響納稅風險的因素,或者使其影響程度盡可能降低,具有時間與危機觀念,樹立風險意識,明確了風險因素就應盡早做出準備,防范于未然。
圖2 企業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構成要素矩陣圖
3.3 關注稅法變動,加強稅法宣傳
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并應具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和防范納稅風險的能力,遇到企業發生重大經濟事項時,應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的稅收法規,聽取來自稅務機關的意見和意見,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保證企業依法誠信納稅,維護合法權益,為企業增加效益,防范納稅風險。
在關注稅法變動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辦稅人員稅法的宣傳工作,做到全面全方位的系統宣傳,以提高稅法的普及率,主要有兩個途徑。第一,企業從自身外部獲得稅法變動的信息以及常識性內容;第二,企業從自身內部通過宣傳(如:企業刊物、黑板報、部門例會等)來加強辦稅人員對納稅風險的重視、對稅制的了解、依法納稅的意識。
一、經濟合同涵義及其涉稅問題
經濟合同涵義及其涉稅問題主要定義及表現是:
(一)合同的涵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 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的合法行為而起。(2)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3)合同的債權債務必須相對應。(4)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具體內容稱之為合同條款,體現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的目的和要求,確定了雙方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應承擔的民事義務。因此,合同條款是合同的核心,沒有條款就不能稱其為合同。合同的基本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
(二)經濟合同的涵義
經濟合同是相對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言的一種新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的訂立、履行和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三)經濟合同涉稅問題
經濟活動決定稅收,經濟合同記載和確認經濟活動。整個營銷過程涉及合同的簽訂、發票的開具和取得、銷售收入和應付賬款實現的時間確定、稅款繳納和抵扣時間的確定以及收款和貨款支付方式及時間等,這一系列活動都是圍繞合同進行。
經濟合同涉稅管理是達到經濟目的所需要付出稅收成本的當事人納稅義務負擔的約定與明確。企業一定要關注承載企業經營業務的合同,在簽訂合同甚至合同談判時就應當對合同所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考慮,而不要總是在繳稅時才想起,這樣易使企業出現繳稅不當、繳糊涂稅的情況,導致企業承擔額外的法律或稅務風險。
很多企業聘請了法律顧問,負責對業務部門簽訂合同進行審核,以實現通過合同的簽訂來避免經營風險。合同是經濟事項的源頭,從合同設計、簽定方面入手,通過事先規劃,將規避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因此,分析經濟合同中的財稅風險,有助于企業合理制定防范措施,減少企業運營風險。
二、經濟合同中的財稅風險分析
經濟合同中的稅務風險主要是表現以下五方面:納稅義務的風險(稅負轉嫁)、納稅時間的風險(遞延納稅)、稅收發票的風險(合法憑證)、關聯交易的風險(轉移利潤)和稅收成本的風險(多納稅)。
(一)企業投資和設立時的合同財稅風險
(1)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資金的涉稅風險。相當于逾期未到位投資資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稅前扣除。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設備和存貨投資合同的涉稅風險。所謂的設備和存貨投資合同是指投資者以設備和存貨進行評估作價投資到別的企業,從而形成被投資企業股東的一種合同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 號)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要視同銷售依法繳納增值稅。在投資實踐中,一些投資者以設備和存貨等動產進行投資,并沒有把投資的設備和存貨視同銷售并進行一定的稅務處理,即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時沒有給被投資企業開具發票進行入賬,而被投資企業收到投資者作價投資的設備和存貨,往往以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價作為入賬價值,從而對該投資的設備進行計提累計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3)虛假注資和抽逃出資。虛假注冊資本罪和抽逃注冊資金罪二者都存在虛假的行為,除存在法律風險外,還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因為企業虛假出資后,馬上進行撤資,在公司賬上一般掛在其他應收款某某股東上,產生一種跨年度的無償借款行為,存在要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風險。(4)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合同涉稅風險管理控制。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合同是指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投資所形成的合同法律關系。在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行投資的過程中,存在三方面的涉稅風險:一是營業稅風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 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根據該規定,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和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投資,要享受不征營業稅的優惠,必須有個前提條件,即投資者與接受投資方,在投資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雙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否則不可以享受不征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土地增值稅風險。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并非所有這樣的投資都能免征,這僅限于投資雙方都是非房地產公司時,投資方才可以不繳納土地增值稅。三是企業所得稅風險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 號)的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基于此規定,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或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投資,由于無形資產或房屋等不動產的權屬必須變更到被投資企業名下,因此,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行投資,必須要按照視同銷售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購銷合同的財稅風險
(1)低價無票采購風險。企業采購時不能取得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如發票抬頭與企業名稱不符等,都會造成企業的損失。從財務角度看,沒有發票意味著不能進成本,就不能稅前扣除。因此,采購方要為沒有發票而多負擔25% 的企業所得稅;如果采購方未索取發票,采購方不能抵扣17% 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企業在采購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合法的發票。(2)發票是否含稅風險。在實務中,許多不懂稅務管理的采購人員只注意合同中寫明價錢的高低,卻很少關注合同里面的價格是否包含增值稅。因為價格是否含稅將直接影響企業繳納稅額或抵扣額的大小。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要明確價格中是否包含增值稅。為防止發票問題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在采購合同中應當明確供應商對發票問題的賠償責任。如明確供應商提供的發票出現稅務問題時,供應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不得包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行政損失。(3)結算方式與增值稅延期納稅。企業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可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出一些合理的稅收籌劃,盡量地延緩納稅,從而獲得節稅利益。根據現有增值稅管理規定,增值稅納稅期限最長只有一個月,在納稅期限方面很難進行納稅籌劃。要想實現延期納稅的目的,只有在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進行籌劃。要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關鍵是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采取何種結算方式。
(三)借款合同的風險
在借款合同中,企業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主要有:與個人借款須簽訂借款合同,利息支出才能在稅前扣除;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利息支出發票是否能夠取得,影響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代開發票時貸款方須繳納5% 的營業稅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墊付的稅款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個人的借款合同不須繳納印花稅。
(四)租賃合同涉稅風險
當前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各種設備和廠房時,往往不承擔與租賃有關的稅費,為了更好地進行賬務處理,承租人一般會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但到稅務局代開租賃發票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即企業代替出租人扣繳的租賃業營業稅及其他稅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使企業既承擔了代扣稅費的成本支付,又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繳的各種稅費,使企業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三、經濟合同中財稅風險的防范
企業應在簽署合同之前對因合同簽署而可能產生的稅費進行分析評估,包括涉及的稅種、稅負等,選擇最優方案,從而減少因合同帶來的損失。
(一)合同簽訂管理
絕大多數企業認為,所謂的稅務管理是財務安排,理所當然安排給企業財務部、財務總監去把關。業務做完后,突然發現稅交多了,然后在財務安排上下工夫,做假賬,找假憑證,給企業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企業應加大對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的培訓,讓談合同、簽合同和審合同的人能有效識別并防范經濟合同中的稅務風險。同時,財務人員應多學習經濟法知識,及時掌握國家稅收法規政策的改革趨勢和了解國家稅收政策制定的動向,參與合同談判過程。
(二)合同條款控制
合同中必須明確基本條款,尤其是質量、價格、收付款方式、時間、交貨地點。如在訂立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時,應盡可能將價格描述清楚,如含稅或不含稅、出廠價或目的地價、離岸價或到岸價等。這是因為價格是合同中的重要條款,不同的價格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關注價格的表述。
(三)發票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基于此規定,企業向供應商采購貨物或提供勞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供應商提供發票的時間要求、發票類型的要求以及發票不符合規定所導致的賠償責任。
(四)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合同涉稅風險控制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或房屋等不動產進行投資時,必須采取以下稅收風險管控策略:
(1)投資者在簽訂投資合同時,必須在投資合同中明確注明投資方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字樣,而且投資方不能以投資入股進行買賣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給國家造成稅款流失。(2)投資者是非房地產公司,無論以土地或房屋投資到房地產公司還是非房地公司,都要依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不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必須投資到非房地產公司名下。(3)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行投資,必須要按照視同銷售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購銷過程中財稅風險防范
(1)避免采購合同的稅收陷阱。在采購合同中要避免出現如下合同條款:全部款項付完后,由供貨方開具發票。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產品質量、標準等方面原因,采購方往往不會支付全款,而根據合同條款采購方可能會無法取得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因此,需要將合同條款改為根據采購方實際支付金額由供貨方開具發票,這樣就不會出現不能取得發票這樣的問題。(2)合理確定采購合同的價款。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在價格中明確款項總額、具體結算方式、稅款的負擔等。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時,因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外),企業就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種情況下,采購方可以通過談判將購貨的價格壓低,以補償無法取得發票帶來的稅收損失。(3)明確合同中違約金條款。采購方在簽定采購合同時,對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必須在合同中注明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這樣可以節省增值稅。
(六)租賃合同涉稅風險防范
為了控制租賃合同稅收風險,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簽定租賃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租金為稅前租金以及承租人代替出租人繳納租賃有關的各種稅費。假設稅前租金為x,稅后租金為y,到租賃物所在地的地稅局去代開發票需要承擔的綜合稅率為r,則簡單的等式為y=x(1-r),x=y/(1-r)。在租賃合同中應簽定的租金為x=y/(1-r), 而不是y=x(1-r),企業應以x=y/(1-r) 進成本入賬,這樣就包括了承租人代替出租人扣繳的綜合稅。
關鍵詞:典當企業;會計核算;稅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018-01
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當下,典當行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間融資渠道已經在國民經濟以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典當業發展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共有典當企業4433家,2010年度累計發放當金1801億元。典當企業作為一種特殊工商企業,其業務經營及會計核算均具有較大特殊性,筆者結合對典當行業多年的審計經驗,試就典當企業經營中涉稅的主要問題及如何降低稅收風險粗談一二,以期提示典當企業對主要涉稅問題、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以及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予以必要的關注和重視。
一、典當企業主要涉稅問題列示
(一)少計營業收入,應補繳營業稅及其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
(二)推遲確認營業收入,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
(三)稅前扣除無發票,需多繳企業所得稅。
(四)銷售絕當物品,未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計提并繳納增值稅。
(五)注冊資本未繳印花稅。
(六)裝修費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少繳企業所得稅。
二、典當企業涉稅問題分析
(一)少計營業收入
典當企業的營業收入分為綜合費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等,其中綜合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系典當企業主要營業收入。從典當企業自身性質看,典當企業絕大部分系民營企業,且相對生產制造企業和商貿企業,屬經營成本低、高利潤行業,企業投資者在資本利益的驅動下,存在減少收入、降低利潤,以少繳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動機;從典當企業所面臨的客戶方面,其貸款對象大多是中小企業、工商個體戶和自然人,他們對典當企業所出具的典當憑證及收費手續往往持寬容態度,這直接降低了典當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的成本和風險。典當企業少計營業收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兩點:1、大額庫存現金余額掛賬,實則以個人名義開立銀行卡戶并將資金賬外經營。典當企業發放貸款業務大多系短期周轉借款,貸款期限長則幾個月,短則只有幾天,這給資金賬外循環提供了操作空間,這樣不僅可以直接形成賬外收入,逃避納稅義務,還可以規避由于貸款手續不全被主管部門檢查的風險。2、人為調低綜合費率和利率,減少應計收入。商務部、公安部共同頒布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當管理辦法》中僅規定了典當企業綜合費率及利率的上限,部分典當企業為了達到賬面少確認收入的目的,直接采用調低所開具當票上的綜合費率和利率。
(二)推遲確認營業收入
當期內的綜合費收入、利息收入不按照當票的記載及時于每個月末確認,而是在實際收到時才確認收入。
(三)稅前扣除無發票
企業的稅前扣除,一律要憑合法的票證憑據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強調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實、合理、有效的票證票據的一律不能稅前扣除。在典當企業審計實務中,發現典當企業存在白條列支現象,較常見的主要是房屋租賃費、房屋裝修費等費用支出,因對方是個人,較難以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由于白條列支不能稅前扣除,典當企業將面臨補稅和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
(四)銷售絕當物品未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09]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的相關規定,典當企業銷售絕當物品應繳納增值稅。
(五)注冊資本未繳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對于記載資金的賬薄,應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總額0.5‰貼花,所以企業成立后首先需要申報繳納的就是印花稅。但由于印花稅屬于小稅種,加上典當企業會計人員的稅法觀念不強,造成此稅種往往被漏交。由此可能造成稅務機關作出補繳印花稅并處以應補繳印花稅款3倍的罰款。
(六)裝修費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企業承租房屋發生的裝修費屬于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典當企業為了加大當年的稅前支出,往往將大額裝修費支出費用化處理,一次性全額計入當年損益,從而減少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
三、典當企業如何降低稅收風險
現階段,企業的涉稅風險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加大了。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少繳未繳的稅款在10%以上就構成了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處以所偷稅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有關部門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在2000年修訂的會計法中,一旦查出企業有做假賬的情況,企業的財務人員、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將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如果典當企業存在上述稅收問題,將會面臨程度不同的稅收風險。那么,對于如何降低和避免稅收風險,筆者認為典當企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履行納稅義務,該繳納的稅金必須足額及時繳納。典當企業應不斷提高納稅意識,依法納稅,樹立正確的稅收責任感,合理合法取得稅后利潤,在對自已的總體稅負有清醒認識的基礎上,要做好自查自糾,確需繳納的稅金必須足額補繳。(二)企業要正確處理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降低稅收風險。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跨國經濟的行為越來越多,所以會計制度改革的大的方向就是具有趨同性,要跟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便于跨國投資者的投資分析。(三)尋求防范和降低稅務風險的途徑轉換企業經營理念,聘請稅務顧問,尋求專業支持,防范稅務風險。
作者單位:漯河慧光會計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保險業;稅務風險;對策
一、營改增后保險業的合規性稅務風險
(一)銷項端風險
1.三流不一致風險“三流一致”指“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都是同一受票方。目前,部分地區稅務嚴格要求“資金流”、“發票流”、“服務流”的“三流一致”。保險業務中存在投保人、被保險人、付款人等,在交易真實合法的前提下,難以保證形式上的“三流一致”。由集團或總部集中采購或支付的業務,部分供應商表示無法向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開具發票,這給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帶來一定影響,給稅務管理帶來一定風險和不確定性。委托代付會出現三流不一致的情況,投保人簽署保單后,實際付款人并非投保人,而由他人代付。典型例子如部分航運險由遠程機構進單,歸集保費后,按月與保險公司結算,導致付款方并非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并且發票開給中介機構,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此外,各地在稅收征管操作中的申報、征繳方式不統一,如不同省份或地區實行不同的納稅申報方式,部分省份主管稅務機關對保險公司賠款能否憑票抵扣進項提出質疑,各地賠款抵扣進項的操作要求也不一致。此類情況的出現增加了涉稅風險,造成保險企業最重要成本的賠款支出進項抵扣難以“應抵盡抵”,進而引起稅負上升。2.虛開發票風險保險公司虛開發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保險公司向錯誤的對象、錯誤的業務類型開具專用發票。如客戶為一般納稅人辦理出國貨運險免稅,此時不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保險公司辦理此類業務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會產生虛開發票的風險。第二,保險公司向中介機構虛開發票。因為中介機構掌握大量客源,保險公司為搶占市場,需要通過中介機構來拓展客戶,因此,會出現中介機構虛開發票的情況。第三,保險公司或中介機構向承包人虛開發票。3.視同銷售風險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屬于視同銷售,應該交納增值稅。保險業視同銷售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第一,贈送保險的情況是否應視同銷售?第二,各類贈品按照稅法規定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第三,是否可以將積分換算為第二年的續保的保費而不做視同銷售處理?保險公司在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如茶具、加油卡等貨物,是否按視同銷售處理?對此各地稅務局執行口徑不統一,因此,需要保險企業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以免做出錯誤的判斷。
(二)進項端風險
保險公司服務對象既有企業,也有大量的終端消費者,個人所占比例較大。很難從某些企業或者個人那里獲得抵扣憑證,保險公司也無法逐筆計算服務價值,并告知其客戶該筆服務包含了多少增值稅。因此增值額的準確計算十分困難,難以將保險業所有應稅業務的收支都反應在發票上。如果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要求進行管理,采用抵扣制,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稅收負擔,也使稅收征管工作面臨困難。同時,不同行業之間存在稅率差異,導致上下游企業間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風險。1.進項抵扣風險保險公司收取與真實業務不符的專用發票用于抵扣。根據相關規定,若購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或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稅款,或者未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按所取得專用發票的份數,分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若購貨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是虛開的專用發票,或者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購貨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系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2.進項稅用途不明確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獲得的用于其應稅項目的進項稅,可以用于抵扣。若其進項是直接用于免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對保險行業而言,進項稅面臨以下風險點:第一,是否能對其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服務明確區分出是應用于應稅險種還是免稅險種?第二,是否能對購進貨物或接受的服務明確區分不同用途,如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第三,是否準確地將發票信息和用途錄入系統中?可能涉及的場景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人員在填寫發票用途時,因疏失填寫錯誤,導致抵扣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3.進項稅額轉出比例計算不準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對保險企業來說,面臨如下的風險:第一,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就其成本費用按照應稅、免稅險種進行分攤?第二,在錄入發票信息時,對于公式的理解是否正確?是否能夠準確劃分公式中的不同變量?第三,系統設置轉出比例時,公式的每個變量取數是否正確?
(三)納稅申報風險
2016年5月1日開始,保險業全面營改增,核算系統會重新調整,但是要防范系統發票打印規則失控而導致虛打發票或者錯沖稅金。
二、應對策略
(一)全面梳理增值稅稅務核算流程
全面營改增后,會計核算不再是單純的財務問題,尤其在混合銷售、兼營、減免稅等情況下,企業如不按照要求分別核算,將會增加稅負。因此,在會計核算上,保險企業需認真學習增值稅核算科目,準確核算相關數據,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還需根據保險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核算科目,準確區分一般業務收入和減免稅業務收入。區分兼營、混合銷售等業務,確保正確計算、申報和繳納增值稅。
(二)切實加強發票的管理
保險業應切實加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發票的管理,逐步完善增值稅發票的內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細化開票審核、認證、保管存檔等關鍵點,如各分支機構進項稅的歸集程序、不同征收方式情況下相應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確定、當期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時劃分比例的計算等。
(三)妥善規劃業務流程
營改增后,保險業應對增值稅環境下的系統運行、業務操作、客戶、渠道、供應商的稅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認真梳理和改造。實現業務系統與金稅系統的對接。對合同涉稅條款進行修訂,在保險單等業務合同中明確價款是否含稅等。營改增后,保險企業符合條件的外購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這會對保險企業的采購模式和采購行為產生深刻的影響。部分保險公司實行總部統一采購、統一付費、獲取全額發票的模式,這種模式進項稅額集中在總部,會導致總部進項稅額多而銷項稅額少、分部有銷項稅額卻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此外,全面營改增后,政策已明確保險企業購入賠款所用的貨物或服務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抵扣。賠款是保險企業最主要的成本支出,目前主要以現金為主要賠付方式,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意味著無法進行抵扣。若要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則需要改變傳統的賠付方式,考慮是否在保險理算方法和賠款金額方面進行特殊考慮和調整,避免增加保險企業稅收負擔。盡量選擇對保險標的修復或重置的賠付方式,但賠付方式的改變受到保險監管要求和被保險人接受程度的影響。因此,全面營改增后,保險企業需要對某些業務流程再造或者妥善規劃。
(四)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企業應遵循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風險應對的基本工作流程對增值稅相關風險進行梳理、評估,并采取有效的應對和管理措施。1.風險識別通過識別企業內部、外部風險驅動因素來進行。其中內部風險因素主要來自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成果、員工素質、內部控制、財務狀況等方面。外部風險因素主要來自稅收政策變化、經濟環境、行業政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等。通過初步風險識別收集,識別風險根源和所在的風險領域。2.風險評估稅務風險評估包括稅務風險估計和稅務風險評價兩個方面的內容。通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估計以及風險造成的影響結果對風險進行評估,應用相關原理和技術方法,對系統中固有或潛在的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重大風險,形成公司層面的總體風險圖譜,為制定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3.完善內部控制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綜合考慮風險管理成本和效益,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保險業合規性內部控制中,主要包括銷項端內部控制、進項端內部控制、納稅申報內部控制及其他內部控制。銷項端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開票及納稅申報層級控制、批改與退保工作流控制、“三流合一”控制等。進項端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進項端進項認證和報銷流程控制、進項稅抵扣考評控制;專票驗證控制、費用分攤控制等。納稅申報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開票收入與會計收入匹配的內部控制、納稅工作流核對及復核控制、發票與報稅匹配控制等。除此之外,還包括產品定價控制、投資業務控制等其他內部控制。4.風險應對(1)建立密切的稅企工作關系,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以降低稅務風險。(2)對企業稅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專業素養,使其能在正確處理會計核算的基礎上進行稅務風險的控制。(3)對關鍵風險點實施不相容職務分離。對容易發生稅務風險和高稅務風險的領域加強監管,實施不相容職務分離,防范稅務風險發生的可能。(4)實行績效考評。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凡是涉及到合規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系統及數據風險等稅收風險的部門和人員都要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并進行相應的獎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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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強化稅務管理;提升企業價值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科學先進的管理尤為重要,稅務管理作為管理活動之一,更顯現出其重要意義。
企業稅務管理包括企業對涉稅業務流程規范設計,對管理組織科學搭建,對相關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運用研究,對經濟事項的提前計劃和籌劃,對涉稅事項組織實施過程中的監控,對涉稅事宜的溝通、協調、處理,對涉稅事項的分析及后評價,稅務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提升企業價值,實現企業目標意義重大。一、加強稅務管理的意義
(一)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監管機關依法治稅,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宏觀市場環境在形成和完善,納稅人更應強化自身的自律管理。隨著稅法的不斷完善和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大,企業的納稅意識逐步提高,更加重視通過稅務管理,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涉稅風險的目的,要進行納稅籌劃,要求管理人員不僅要熟知各項稅收法規,還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在明確了企業相關業務流程、經濟業務實質以及財務政策的基礎上,規范、完整地做好會計核算,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二)有助于降低稅收成本。
企業的稅收成本主要包括: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及違反稅收法規繳納的滯納金、罰款支出。通過加強稅務管理,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正確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降低或節約企業的稅收成本,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可避免稅收處罰,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獲得最大限度的稅后利潤。(三)有助于企業內部產品結構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通過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可以根據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鼓勵政策和各項稅種的稅率差異,進行合理投資、籌資和技術改造。如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增值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等等,企業在投資和技術改造上應最大程度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內部產品結構調整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競爭力。(四)有助于規避企業的涉稅風險,提升企業形象。
良好的公司形象,將會贏得更多的市場機會和更好的外部環境,對知名企業和上市公司來說,將更大程度的面臨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監管機構的監督,公司形象尤為重要,涉稅處罰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更加有損企業聲譽,通過科學的稅務管理可避免企業的涉稅風險,有效的提升企業形象。(五)有助于企業實現目標。
在與同行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成本領先是勝出的法寶之一,努力降低企業成本,才能提高盈利目標,特別是在復雜的交易過程中,合理的運用稅收政策,精心的規劃交易結構,可避免企業因交易結構設計不合理而多繳稅,控制好了稅收成本,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凈收益,與企業其他內部、外部成本的降低對企業盈余的影響有著同樣的作用,而企業的目標正是經濟增加值最大化,長期持續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增長,所以,通過稅務管理可以幫助企業提升價值實現目標。二、企業稅務管理的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包括對稅務信息的管理,涉稅業務的稅務管理和納稅實務的管理等等,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稅務管理活動大致如下:(一)稅務信息管理。
稅務信息管理就是企業從外部和內部收集到的稅務信息,加以整理、分析和研究,傳遞和保管,教育和培訓等。外部信息包括政府的稅收政策文件、法律法規等,收集和研究好外部信息對企業科學納稅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對企業內部信息包括稅務證照、各期納稅申報資料、各項稅款計算臺賬、定期稅收自查報告、稅務工作總結等稅務資料的歸集、分析與保管也同樣重要,稅務信息管理是一項重要內容和任務,需要企業各業務部門的支持配合和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二)涉稅業務的稅務管理。
企業的生產活動幾乎都與“稅”有關。所以,對涉稅業務進行稅務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否則,要到納稅過程中去消除涉稅活動中形成的稅務隱患或稅務風險,幾乎是不可能或相當困難的。所以,強化對涉稅業務的稅務管理是控制稅負成本和降低涉稅風險的最好的管理措施之一。
就企業生產經營的一般情況而言,涉稅業務的管理大致包括,企業經營決策的稅務管理、投資融資決策的稅務管理、產品研發技術開發的稅務管理、營銷和商業合同的稅務管理以及薪酬福利的稅務管理等。涉稅業務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各個環節,因此,稅務管理強調對涉稅業務的全過程管理和全面監控。(三)納稅實務管理。
企業納稅實務包括稅務登記辦理,發票的請購、使用及繳銷,納稅申報、延期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減免申請及申報,出口稅收抵免退稅,非常損失報告及備案,稅務檢查應對等等。各項業務都有嚴格的流程和要求,企業應當予以高度重視,經辦及管理人員更應該認真負責,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積極與稅務管理部門溝通,加強稅企聯系,做好日常稅務實務管理工作,避免企業蒙受損失或違規受罰。
總之,企業稅務管理不僅內容龐雜,且專業性、技術性也很強,企業如果沒有專門的部門和高素質的人才是難以奏效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該子系統的健全與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企業的管理水平。三、稅務管理的方法
(一)設置稅務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稅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業內部應設置專門稅務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高的管理人員,樹立專業管理人員“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的觀念,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努力研究國家的各項稅收法規,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有效進行稅收籌劃,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建立完善相關稅務管理制度和稅務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的發生,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二)稅務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稅務管理應遵循合法性原則,即公司的稅務管理應符合稅法、稅收管理條例用其細則以及稅收相關法規的規定。系統化原則,即稅收風險管理應有全局觀,應從全局把握,力求公司利益和最大化以及稅務風險最小化。制度化原則,即公司建立稅收風險管控機制,應有暢通的溝通渠道,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達。
(三)日常業務的稅務風險及審核要點,發票管理、收款、付款、費用報銷、工資支付環節的稅務管理。
1、發票管理中的稅務審核應關注各公司的稅務專員按月檢查發票的使用情況是否遵照公司《發票管理辦法》,重點檢查發票的開具是否符合稅法(開具的票種、發票要素的填寫等)的規定,對于公司開具的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產生稅收隱患的發票),應及時要求開票人員對所開發票做作廢處理,并重新開具發票。稅務專員應按月檢查發票使用簿,對發票的購、用、存情況進行檢查。
2、收與經營無關的關聯公司款項或其他款項時,收款人員應當及時通知稅務主管,稅務主管應當對此事項的稅務影響提出建議;所收款項業務不明的或涉及敏感稅務問題的,收款人員在開具發票前應與稅務專員進行溝通,稅務專員無法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得開明確批示后方能一開具發票,以避免公司因開票不當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3、付款及報銷環節應審核對方的票據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發票的種類及開具的內容是否與經濟業務及相關合同一致,成本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工資支付環節應審核公司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并進行相關審核,由財務部按審核結果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四)稅務籌劃。
稅務管理的核心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的意義在于不是因為籌劃而少繳稅,而是因為沒有籌劃而多繳稅。大家都知道我國的稅收法規日益健全和完善,企業在鉆政策法規的空子上是占不到便宜的,搞不好還會冒偷稅漏稅的風險,有的企業在經濟業務實際發生完結時,發現稅賦很高,開始想各種各樣的辦法“合理避稅”,這些方法大多與國家財稅政策法規背離,從長遠看不僅沒有為企業合理避稅,還為企業蒙受的損失雪上加霜。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必須開展于納稅業務發生之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籌劃經濟事項的交易結構和模式,實現稅負最低。
例如,在一項投資交易中,甲公司資金充裕,技術力量雄厚,準備儲備一塊土地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乙公司作為A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名下資產中有一塊符合甲公司要求的土地,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準備按轉讓資產的模式進行交易,如此甲公司獲得土地將繳納契稅,乙公司將涉及轉讓資產應交營業稅及相關附加,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而對乙公司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不得加計扣除。有的省份,為了抑制和打壓倒買倒賣土地的投機炒作行為,還出臺了空地不允許轉讓,開發程度達到25%的土地才可以轉讓等地方性政策來調控市場。如果我們改變一下交易模式,由A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權轉讓給甲公司,甲公司控制了乙公司的同時獲得了土地,因該土地權屬沒有發生轉移和變化,雖為甲公司擁有但仍在乙公司名下,甲公司不交納契稅,乙公司也不交納土地增值稅,乙公司作為標的完成的是股權交易而不是資產交易,因此也不交納營業稅及相關附加。可見,籌劃對稅賦的影響非同一般。
在籌資決策中,是選擇負債資金還是權益資金,或是二者的組合,這不僅要結合企業不同生命時期的實際情況,還要考慮資金成本費效比及企業風險承受能力,合理利用好負債資金這把財務杠桿,可達到抵稅作用,降低資金成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壞賬如何計提,費用如何分攤,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對企業所得稅都會產生影響,對遞延所得稅的合理運用,把實際繳稅義務規劃在不同的納稅年度里,可達到延緩納稅目的,從而提高資金使效率。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產品,稅收負擔都存在差異,稅收優惠政策及程度也不盡相同,在投資決策中,充分掌握各項稅收政策并加以合理利用,可使企業在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同時,健康長足發展。
(五)稅務審計機制。
建立稅務審計制度,結合公司內部審計或聘請稅務中介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稅務審計工作,目前,如財稅咨詢公司、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日趨成熟,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機構的專業服務,提高稅務管理業務水平。定期審計應于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出前審計結果,不定期應于集團稅務管理部根據管理需求或者結合內部審、聘請中介機構等不定期進行稅務審計。稅務審計人員(含稅務中介機構)在完成定期或不定期稅務審計后,出具書面稅務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六)稅務資料檔案管理。
稅務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證、納稅申報表、稅務管理臺賬、票據存根聯、發票臺賬、完稅憑證、內部稅務報告及報表、涉稅審計報告、稅務檢查結論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文書、稅務通知文件、稅務優惠文件及其他涉稅資料等。檔案的保存期限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一致,達到保存年限后的稅務資料,經申請審批后可銷毀,銷毀的相關規定同會計檔案。(作者單位: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家貴編著,《企業稅務管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11年。
(1)高校稅收制度的系統化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高校收入呈多元化渠道,既有財政撥款和免稅的事業性收費,又有科研、培訓、社會服務等應稅收入,涉稅情況日趨復雜。高校作為稅收主體,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系統化,相關的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營改增”以后,大多數研究型高等院校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均達到了一般納稅人標準,但是對于科研經費而言,政策規定的開支渠道主要是調研經費、會議費、差旅費、資料費、小型辦公設備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微乎其微,無形增加了稅收負擔。另外,當前有的省份將高校確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也有的省份按收入規模將高校確定為一般納稅人,這種差異體現了當前高校稅收政策系統性欠缺,也造成了稅收負擔的不公平。
(2)財務人員稅務能力偏弱。
長久以來,我國高校享受眾多的稅收優惠,大多數業務屬于免征范圍,財務人員納稅意識普遍薄弱。同時,涉及高校的相關政策多以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而面對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新動向,稅收政策的出臺又顯倉促,多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難以與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相匹配,提高了高校涉稅處理的難度。
(3)會計核算制度的銜接問題。
伴隨著(財會〔2013〕30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頒布后,在高校會計核算上引入了權責發生制理念,但是高校會計核算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狀況并未改變。無法核算收入與成本費用的配比情況,高校在收付實現制下提供的財務信息同以權責發生為主的稅收體制無法很好銜接。按照現行規定,高校科研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但實務工作中,高校的科研經費到賬時,通常按收付實現制全額計入科研事業收入。科研項目的研究周期少則1年,多至3~5年,科研經費的開支也發生在多年內,而且當前高校的科研項目成本核算未實現全成本核算,諸如與日常業務共用的固定資產折舊等項目難以計入,由此造成對科研收入計稅的困惑。
(4)稅收征管部門對高校認知有待加強。
稅務機關對于高等學校作為一個納稅主體的重視程度不夠,稅務人員高校會計核算制度了解不足,對高校納稅人的涉稅培訓工作有待加強。
2.降低高校稅務風險的建議
降低高校的涉稅風險,需要內外兩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盡快完善外部的稅收征管政策,創造明晰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要注重挖掘高校內部的潛力,強化制度建設,提高高校自身的涉稅處理能力。
(1)完善稅收征管政策,解決稅收與會計制度的銜接問題。
針對當前高校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稅務部門應盡快形成切實可行的方案,并形成具體規定。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營改增”后高校納稅人的身份認定問題;高校所得稅應稅項目會計核算的規范問題等。
(2)挖掘自身潛力,健全相關工作規范。
高校財務人員要關注財稅政策,提高納稅意識。積極參加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對高校財務人員開展稅收法規培訓,建立好稅收知識后續教育機制。同時,高校應加強日常納稅管理工作,規范會計基本工作:做好各種票證管理,從源頭區分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設置納稅備查簿,對一些小稅種做好登記備查;做好免稅備案工作;加強收入管理,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分別核算。在日常核算中盡量完善會計核算體系,避免涉稅違規風險。
(3)積極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
關鍵詞:營改增 鐵路運輸企業 稅收籌劃
國家現在處于“營改增”稅制改革重要時期,因為營業稅和增值稅在稅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同項目增值稅稅率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制定了一定的納稅優惠政策,由此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業相應的增值稅稅率為11%。國家實行“營改增”后,確實一部分企業的稅負上升利潤下降,納稅事項出現更為復雜的情況。對此,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法規和企業管理中的彈性因素來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稅收籌劃顯得尤為重要。
一、概述“營改增”
(一)簡述“營改增”
2010年,相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我國財務稅制的改革進程,建立高效的財稅體制,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形式轉變,健全稅收制度;2011年,十二五綱要要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形式的轉變財務稅收體制;當年10月國務院正式確定實行“營改增”稅務的改革,由此消除重復繳稅的弊端,加快社會的分工,推動科技的進步和發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等地開始實行“營改增”試點工作,交通運輸業和少數服務業劃入試點范疇。此后,試點范圍逐步擴大, 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正式開始實施“營改增”。
(二)增值稅
所謂增值稅指的是針對貨物銷售提供給產品加工、修理勞務或者其他應稅服務的單位與個人,由此完成增值稅收取的稅種。增值稅特點顯著:首先,針對貨物銷售進行修理勞務或應稅服務過程中增加的價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其次這一稅種的主要是稅款抵扣制度;再次,采取價外稅額的征收,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并不含有增值稅。
增值稅相應的計稅方法有一般和簡易計兩種及稅法方式。采取一般計稅方法,其相應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額度和進項稅額相比較低的情況下,相應的不足之處可轉到下期進行抵扣。采取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計算的情況下,從本質上講,增值稅主要針對企業生產各個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可以對各個環節的進項稅抵抗,從而徹底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有利于專業協作的發展。
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其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根據稅收制度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也就是要想將進項額進行抵消,需要獲得專業的增值稅發票。現在,增值稅抵扣憑證,含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的款項繳納書,稅收繳款憑證、農產品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相應的抵扣憑證表示的是已經上繳完畢的稅款。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政策對比分析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上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降低企業稅負,以減稅讓利的方式,放眼于長遠,提高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積極性,擴大企業規模和數量,利用增加稅基來提高政府稅收收入。稅制改革初期階段,“營改增”為企業造成各種稅負影響,嚴重加重的稅負,但是稅改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各種方面共同努力,各項措施協同配合,反復實踐優化才能真正達到稅制改革的目的。因此,企業更應該以此為契機,利用“營改增”后的有利條件,從自身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合理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達到企業利潤增長,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一)促進企業稅負的降低
盡管“營改增”實行之初有諸多稅負變化的情況,但對于本身具有多元化性質的鐵路運輸企業來說,反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從理論上吃透政策,轉換增值稅納稅身份、調整經營結構、調整定價系統、選擇供應商等方法,組織好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就能夠幫助企業降低實際稅負。
(二)有利于企業盈利能力的提升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盈利水平為一項重要的財務能力衡量標準,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其稅后利潤之間存在著最為直接的聯系。企業如果想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可以盡可能的降低自身的成本,提升業務收入。稅收成本屬于企業自身運行成本中的一種,如果企業實施更為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顯著的節約企業成本,實現企業資金使用率的顯著提升。
(三)提升企業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可以促進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能力的增強。一個企業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的三項重要因素為成本、利潤和資金,企業組織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實現單項要素的合理結合,顯著增強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對于內部財務人員的要求非常高,財務人員必須切實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企業財務管理者不單單需要熟悉我國現行的各項稅務法律,還要吃透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在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設計過程中提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的能力。
三、“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采取的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所謂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合理規避或者降低自身的稅負和上繳的稅款,事先進行合理的規劃,保障企業融資、經營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相關事前設計和規劃活動便是納稅籌劃。
(二)“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1、合理的利用增值稅稅率存在差異這一特點
由于2014年1月鐵路企業由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采用價外計稅方式,因此利潤表會出現收入減少、成本減少的情況,企業銷項稅額高于進項稅額稅款繳納多,面對這種情況怎樣納稅籌劃呢?這種籌劃就是在采購部門和設備部門尋找供應商的時候,必須關注是不是具有一般納稅人的資質。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產品出售和勞務涉及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相應的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3%,二者之間的適用稅率差距較大。比如,某企業從外部購置材料所用23.4萬元,面對甲、乙兩個企業,分別是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7%,乙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該批材料當月全部出庫計入成本,計算如下:
企業取得甲企業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17%)=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
企業取得乙企業發票(代開專用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3%)=22.7184萬元,進項稅額0.6816萬元。
由上面計算可以看出,對于企業來說,取得甲企業的發票有利,計入成本金額小,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
2、調整定價系統
“營改增”后,如果原有的定價系統沒有變化,原價格就被分為不含稅價格和銷項稅兩塊,那么企業的收入會有所減少,利潤下降,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企業需適當調整價格,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3、選擇合適的增值稅繳稅時機
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項時間節點。詳細的講,財務人員必須明確當期銷項稅金額,與此同時對稅收工作進行科學的統籌和規劃,由此可以確定一個更為合理的采購時間,可以有效的實現進項和銷項稅額的配比,盡最大努力消除提前納稅情況。比如,在當月月底進行確認的收入可以按照約定的形式在次月進行確認,由此可以保障企業延期納稅。與此相同,假如需要月底組織的物資采購或者設備維修工作,應當爭取在本月獲得增值稅發票,從而可以使本月可以獲得足夠的進項稅抵扣額,也可以使企業延期進行納稅。
4、盡可能多的取得進項稅額抵扣
首先,應當盡可能的取得抵扣憑證。取得抵扣憑證越多,稅負下降就越快,所交稅款就越少,就越有利于企業真正享受稅改帶來的優惠。
其次,鐵路運輸企業應該盡量多地取得高稅率的進項稅抵扣憑證,如購置、租賃、維修等費用都是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鐵路運輸企業是以11%計算銷項稅,那么就會存在“低征高扣”的乘數效用,企業降低稅負效果也就可見一斑了。
5、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稅制改革之后,應當采取“一票控稅”,假如發票管理不到位,會給企業的稅負造成影響,導致企業無法很好的進行進項稅抵扣,從而企業成本上升。因此企業對增值稅發票應該有一套嚴密的管理辦法,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6、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增強企業的稅務操作能力
稅制改革之前,鐵路運輸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很多都不了解增值稅業務,增值稅知識缺乏充足的認識。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企業為了更好的應對“營改增”,企業財會人員必須提升自身的業務素養和綜合能力,在財務實務中,必須熟練掌握增值稅發票的處理工作,對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做出職業判斷等,例如:福利費、餐費、增值稅普通發票、供應商無法取得抵扣憑證、免稅項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因此各級財務人員仍需加強業務學習,避免產生對政策、制度的實質性內容理解不當而導致偷稅、漏稅風險。
四、結束語
目前,“營改增”實施已經近兩年,作為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的親歷者,感受到了稅收對企業充分積極的一面,同時也遇到了種種問題和困擾。政策到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企業的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做到立竿見影,這就需要在實際的運行中政府和企業相互之間不斷反饋、不斷調整,企業與稅務部門充分溝通與對話,使政府的“營改增”政策繼續完善,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有關部門應適當放寬抵扣限制,對“營改增”后稅負偏高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扶持,使“營改增”能真正達到為企業減負的目的,使鐵路運輸企業依然能快速、良好的發展。隨著我國法治逐漸健全,稅法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將成為鐵路運輸企業增收增運、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面對運輸市場的激烈競爭,鐵路運輸企業引入先進管理制度和經營方法,必將會重新取得市場份額,相信在這樣競爭中稅收籌劃必將發揮作用,稅收籌劃將會是鐵路運輸企業長期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