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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8)-0013-03
小微企業融資難,需要從企業和金融服務兩個層面分析。從企業層面看,小微企業融資難與小微企業先天三個不足緊密有關:
一是資本不足。數據顯示,個體工商戶占據小微企業的絕大部分,逾九成小微企業主的個人資產規模在1000萬元以下。2013年,陜西全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到147萬個,其中企業法人單位僅22.74萬個,個體經營戶達124.26萬個。2014年一季度,全省新增工商登記的企業同比增長174.8%,其中90%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資產規模小、實力弱,急需用錢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的渠道解決,也很難受到金融機構的青睞。
二是信用不足。小微企業融資難,表面上看是缺錢,實質上是缺信用。小微企業多數是初創型企業,沒有足夠的抵押資產,沒有規范可信的會計賬目,缺少信用記錄,經營管理規范化、數字化、公開化水平低,加大了與金融服務對接的難度,很難與銀行機構的授信要求匹配,很難取得金融機構的增信服務,加上部分小微企業缺乏誠信意識,經營中的虛假行為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為企業評級和授信。
三是信息不足。一方面,小微企業大多數是第一次與銀行金融機構發生關系,不知道銀行都有什么產品能服務于自己,或是自己什么條件能滿足獲得某一產品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增信手段攻取上,也不知道各級政府都幫企業出臺了哪些增信辦法等等。因此解決好小微企業信息服務,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鍵舉措之一。
從銀行層面看,金融服務不足也是帶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條重要原因:一是銀行的成本考慮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銀行在貸款方面往往青睞規模較大的企業,因為大中型企業的貸款規模大,人工成本和業務費用同額度下相對低,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單筆貸款的程序和大型企業基本是一樣的,因此成本就會高,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往往要上浮或提高貸款準入門檻,讓不少小微企業望而卻步。二是銀行的風險考慮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小微企業多數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一般規模小、實力弱、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低,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破產倒閉的可能性和頻率較高,銀行出于信貸風險考慮,對小微企業貸款顧慮較多,或抱有偏見不予重視。既就是在當前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機構提高對小微企業風險容忍度的大背景下,具體的經營部門還是難以放開手腳。三是銀行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加重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金融機構從資金的安全性方面考慮,對貸款企業的條件要求都相對較高,審批手續繁瑣,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更是少之又少,在產品、業務、審批流程等制度安排上還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特點。統計顯示,48.8%的小微企業主估計自己的貸款不會被批準而放棄向銀行申請,36.3%的企業主嫌手續麻煩,10.1%不知道如何申請,4.5%認為利息高負擔重;在被銀行拒絕的小微企業貸款中,有29.7%的企業主認為因與信貸人員不熟,27.7%是因為沒有人為其擔保,20.6%是因為沒有可抵押物,6.2%認為是政策不合理,3.6%是因為前期欠款未還清,2.3%是因為風險大被拒絕。
二、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路徑選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非公經濟高度重視,提出“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隱性壁壘”。同時,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既強調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也強調了“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因此,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要突出政府的主導地位,在途徑選擇上則要運用好市場手段。借鑒國內外已有的成功經驗,歸納起來,要著力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解決好信息不對稱問題。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明確要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多壯大。因此,搭建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就是當前各級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通過平臺建設和機制安排,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數據庫”,將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人才、交易等信息記錄下來,使之規范化、數字化、公開化,變無規律為有規律,變不可考為有證查,變不可知為能可知,成為銀企雙方的共享共知信息。該“數據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還要整合注冊登記、人才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節能環保等信息資源;使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拘泥于財務指標等“硬信息”,注重用好人才技術等“軟信息”,專門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提高信用評價的真實性。
(二)解決好信用不足問題。信用等級是企業各方面素質的綜合反映,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只有為小微企業“增信”,才能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解決缺信用問題,重點要動員各方力量,健全和完善增信機制,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通過擔保增信,行業互助增信,挖掘保險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擔保和信用保險業務,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能力,使之更好地創造可貸條件,暢通信貸渠道。
(三)解決制度安排不合理問題。當前,銀行業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要求還難以與小微企業經營實際相匹配,雖然金融管理部門近年來已通過政策引導促使各銀行業機構增強支小助微的力度,例如要求小微企業貸款要實現“兩個不低于”;2014年6月又實施了“定向降準”、“支小再貸款”以及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提升容忍度等措施。但是政策效果的評估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策落實的后評估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同時,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在為小微企業提供開戶、結算、理財、咨詢等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以及通過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延時、錯時上門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還缺乏系統性政策引導,也亟需加強。
三、發展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緩解小微企業融資信用問題
小微企業的信用不足問題是自身無法克服和解決的,必須靠外部力量來推動,必須作為關鍵來突破。從這幾年融資性擔保業實踐看,通過融資性擔保來幫助小微企業增信,不失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種好的選擇。正如馬凱副總理明確指出,“促進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的健康發展,是解決好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舉措之一”,因此要發揮好融資擔保為小微企業增信的主力軍作用,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后盾。
截至2013年底,陜西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共159家(法人機構157家),注冊資本182.23億元。其中國有控股48家,注冊資本100億元,民營融資擔保機構111家,注冊資本82.2億元。注冊資本億元以上機構74家。159家機構融資性擔保余額583億元,平均放大3.06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在保企業12萬余家,平均每戶企業擔保余額約57萬元。總體看,陜西省融資擔保行業機構數量發展適中,戶均注冊資本偏小,杠桿倍率一般,業務開展還不足,服務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方面的作用發揮尚不夠。但是也要看到,融資擔保行業服務小微企業的空間還很大,按現有資本不變計算,全省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提升到8倍,就可以為小微企業提供1456億元的融資服務。因此,各級政府把加快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提升擔保服務能力,作為推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突破口。科學合理配置擔保資源,加快建立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舍得投入,加強引導,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吸收民間資本加入,重點培育扶持一批融資性擔保行業龍頭企業,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一)發揮再擔保體系作用。科學的再擔保體系作為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的重要機制安排,能夠有效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增強融資性擔保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對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穩健經營和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實踐證明,再擔保體系在行業經營理念、行為引導上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要著力推動由政府主導、國有控股的再擔保機構設立,加快建立健全再擔保體系,使之在擔保體系中發揮引領作用,并通過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構建行業風險防線,推動實現優勝劣汰,通過增進信用和分擔風險,有效提高機構擔保能力。
(二)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解決小微企業信用不足,企業要努力,融資擔保機構要有實力。打鐵還需自身硬,融資擔保機構是為小微企業增信服務的,只有自身資本實力強,專業領域精,公司治理完善,風險管控嚴,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才能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因此,各級政府要科學規劃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布局,嚴格準入管理,重點支持和培育一批資本實力雄厚,風險責任意識強,經營管理規范的行業龍頭機構,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做大做強,夯實服務小微企業的基礎。
(三)實施分類監管。要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評價和分類監管工作,當前就是要與人民銀行一起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通過信用評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化運作水平,并根據評級結果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管理情況的持續監測和及時預警,針對問題機構和重要風險問題加強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活動,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四)創造環境。要著力改善融資擔保行業外部環境,形成有利于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機制和氛圍,在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政策扶持、擔保抵質押登記、征信管理等方面調動各相關部門積極性,推動政策落實,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針對目前各部門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扶持政策分散的現狀,要下功夫整合政策扶持資源,完善扶持資金使用方式,促進扶持與業績的有效銜接,促進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完善融資性擔保財政注資機制,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提高擔保機構自身信用等級和擔保能力。要落實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促使扶持政策和資金向監管評價良好、服務小微企業成效突出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傾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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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信貸擔保;“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
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信貸擔保體系,是破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環節。通過信貸擔保體系的國際比較,并結合我國中小企業實際情況,我國目前應構建一個“三位一體”式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見圖1),即以法律法規為紐帶,將政府、融資機構、中小企業在利益上高度融為一體,并以政府為主導,建立一個以政府監督、政府引導、政府政策性扶植為主體的,銀行等融資機構和中小企業利益互相牽制的融資模式,凸顯政府強有力行政手段的同時,倡導融資機構和中小企業的互相配合,從“共贏”的角度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形成完整有效的服務體系,并通過此服務體系的配合引導,重塑良好的信用環境,優化我國的融資擔保環境,完善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從而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圖1所示內容,下面將從中小企業融資“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的構建主體,即政府、中小企業和融資機構以及體系的紐帶――法律法規等四個方面逐一闡述。
一 “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政府
我國政府在“三位一體”擔保體系中的角色定位主要是扶持、引導和監督。
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萬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占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去年同期減少300億元。造成銀行等融資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現象的重要原因一個是中小企業自身信用不足,另一個是政府對我國信貸擔保體系建設持續扶持力度和方式不足。
政府在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中所充當的角色除了扶持、引導和監督外,還應成為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信貸擔保基金的籌集者、中小企業擔保市場的規范者和擔保風險的分擔者。如果沒有政府的信貸扶持行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則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不易得到相應的政策支持和信用保證,失去融資的機會,這將對中小企業企業發展和國家經濟建設產生不良影響。
因此,在構建“三位一體”的擔保體系中,政府要提高融資扶持能動性,主動承擔起完善信貸擔保體系的社會責任。
在政策方面,目前主要任務是完善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以明確政策制定目的和融資擔保對象,并確保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嚴格性和嚴謹性,減少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行政干預。
在機構設置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利用專門的中小企業機構來規范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和信用環境,為中小企業爭取公平的競爭環境,服務于中小企業這一經濟群體。
在資金補貼方面,我國應繼續大力發展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組建的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基金。但中小企業還需要多元化的信貸擔保業務,因此政府在加強政策性擔保機構建設的同時,還可以直接選擇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作為一個整體融資機構來承擔政策性信貸擔保業務,降低資金補貼成本,并以此為契機加快發展我國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充分調動各方資金承擔擔保的積極性,形成多樣化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格局。
二 “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融資機構
融資機構在“三位一體”擔保體系中的角色定位是貫徹執行和協作發展。
“三位一體”擔保體系中的融資機構不是單一的擔保機構或協作銀行等主要出資機構,而是將擔保機構和出資方共同融合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融資機構來協作發展。目前我國的融資途徑主要有兩種:以銀行出資為主的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針對我國實際情況,“三位一體”中的融資主要以間接融資為主。
因此,融資機構可大致劃分為: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商業性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擔保機構和民間信貸等。這種將擔保機構和出資機構融合為融資機構的方式,就是要協調雙方關系,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合作原則,共同完善信貸擔保體系,減少中小企業資金鏈斷流現象,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但協作銀行在享受擔保機構提供信用的同時,只有少數地方銀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擔擔保機構出現的風險,大部分協作銀行不愿意主動承擔風險。因此,在協調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的關系中,就可以利用政府的導向、扶持功能,出臺相關規范管理細則,根據風險大小分擔風險,并推進協作銀行小額貸款業務,使協作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增長比例達到全國商業貸款平均增長比例。
我國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有著大企業無法替代的作用,所以作為長效機制目標,我國還應積極探索國家中小企業銀行和國家級再擔保機構,共同完善我國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
三 “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在“三位一體”擔保體系中的角色定位是積極配合和自我管理與發展。
我國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的完善,不光要靠政府的扶持和融資機構的支持,更需要中小企業自身的配合和發展。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總體信譽度較低、信用背景相對大型企業不占優勢,且經營方式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缺乏技術和品牌效應,市場競爭力不強,容易受外界經濟環境影響,導致信用水平參差不齊。因此,我國中小企業要加強信用建設,就要加強質量管理、實施品牌戰略,加強科技創新和人員素質,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根據主營業務及業務相關度,中小企業之間可建立信貸互助協會,加強自我管理的同時實現互助監督。
四 “三位一體”信貸擔保體系紐帶――法律法規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方式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8-000-01
一、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與特點
1.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近年,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中小微企業整體發展勢頭受壓。根據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數據,2016年二季度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為92,比2010年底下降了14個點,表明中小微企業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在中小企業發展指數的分項指數中,成本指數仍處于50以上,表示融資成本仍處于上升之中,這對于本身現金流狀況并不理想的中小微企業而言,其債務負擔進一步加重;銀行對中小微企業放貸意愿從5月的58.4 下降至56.5,表明中小微企業通過銀行實現融資的難度在加大。這些指標都表明中小微企業融資狀況出現惡化的態勢。
2016年6月份渣打中國中小企業信心指數中,中小微企業經營現狀指數、預期指數、信用指數三列分項指標全面下滑,其中信用指數已位于兩年來最低水平,表明中小微企業違約風險不斷增大,資金方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更趨謹慎,企業融資資金缺口也不斷擴大。
2.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特點
一是融資渠道單一。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長期依賴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簡介融資機構和自籌資金,在金融危機之后,銀行為降低不良資產率,首先收緊的是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權限,使得中小微企業融資狀況更進一步惡化。
二是融資效率較低。中小微企業賬目不清晰,缺乏專業的會計管理和內控制度,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公司治理通常存在問題,由此資金供給方在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前需要花費更多的調查時間,從而拉低了助小微企業融資效率。
三是融資成本偏高。世界銀行調查報告顯示,從信貸成本來看,大中小企業的相對比例分別為1.0:1.3:1.4,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大企業。以上海企業為例,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一般為基準貸款利率上浮20%以上,抵押物等級評估費用為融資成本20%以上,融資擔保費用為3%左右,另外有些企業還需要承擔保險費用、風險保證金利息費用。
四是區域不均衡明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均衡,金融體系在各地區間的不平衡發展,以及資本的集聚效應和創新創業熱度不同,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之間的區域性差異也很明顯。我國金融要素市場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而眾多的資本也聚集在以這三個城市為中心的京津、長三角、珠三角地帶。
二、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創新
為了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政府持續出臺扶持政策,企業融資方式創新不斷涌現。
1.全國股轉系統融資
全國股轉系統是我國為中小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服務的平臺,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中小微企業可以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掛牌企業還可以通過交易與定增,提升股票流動性,并帶動股價提高。目前不少銀行也開展全國股轉系統股票質押貸款業務,提高了掛牌企業融資能力。2015年,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5129家企業實現融資1216.7億元,平均每家企業實現童子2371萬元。
2.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
2013年以來,區域性股權市場得到蓬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利用定向增資、私募債、股權質押貸款等多種融資手段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根據中國證監會數據,截至2016年4月底,已開業區域性股權市場38家,共有掛牌企業10600家,展示企業47400家,累計為企業實現各類融資4997億元。
3.銀行貸款創新
我國經濟較為發達、金融創新較為活躍的地區有銀行開始針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推出了特定的金額服務。比如在上海地區的交通銀行、上海農商行、江蘇銀行針對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科技企業信用貸款,北京銀行、上海農商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北京銀行對節能服務中小微企業提供節能貸,上海農商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華瑞銀行等都對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投貸聯動方式提供融資支持。
4.信用擔保、再擔保融資
中小微企業可以利用擔保公司作為擔保方的中介作用、以及再擔保機構進行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或質押再擔保的中介作用,引入融資征信方,提高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的能力。如今年6月,上海成立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由市、區兩級財政與部門商業銀行出資,首期規模50億元,定位于政策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融資服務。
三、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創新的政策建議
雖然中小微企業在融資方式上涌現出不少創新,但是也存在著問題阻礙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繼續提升。
1.中小微企業融資方式創新中的障礙
一是全國股轉系統服務對象選擇出現偏差。全國股轉系統有關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掛牌企業滿足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等條件,不但高出了一般中小微企業的盈利、規模,而且與企業到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條件接近,甚至部分條件超過了創業板。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股本在500萬股以下的僅有25家,占所有掛牌企業的比重僅為0.49%。
二是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面臨諸多障礙。區域性股權市場除了存在著與全國股轉系統的同質競爭等問題之外,還存在著缺乏多樣化融資工具、新舊政策銜接不到位,監管效力不明確等問題,制約了其市場功能發揮。
三是股權、債權融資缺乏退出渠道。中小微企業股份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后,可通過協議方式轉讓,且符合要求后可進行做市交易,但由于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不活躍,不能為資金退出提供有效路徑。區域性股權市場受制于38號文對于交易時間、交易方式、股東人數等方面的限制,資金通過二級市場賣出變現也較為困難。
2.相關政策建議
一是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評級機構管理辦法,發展針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豐富擔保品種等。
1 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表現
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除業主投入、自身積累、親友借貸和利用商業信用外,主要依靠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小微企業融資中的主要問題是融資渠道狹窄,內部融資不足,從金融機構融資難、融資貴。
1.1 抵押擔保難、融資慢
一般來說小微企業除自籌外的主要融資渠道就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其貸款的主要方式就是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但是由于現實原因的限制,小微企業通常很難實現抵押貸款,另外小微企業由于缺少合適的擔保人,擔保貸款也很難成功,從而直接影響到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信貸的審核和發放。
1.2 貸款難、成本高
國際金融危機后各金融機構對金融風險防范更加嚴格,不少銀行給為小微企業融資的基層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又較繁瑣,導致許多小微企業貸款很難,而且目前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成本包括了基本利息和浮動部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用、擔保費用、風險保證金利息等,加在一起一般達到10%以上,高出規定貸款利率不少,融資成本高。
1.3 融資渠道狹窄、直接融資難
小微企業自身底子薄、產品技術含量低、自有資金少,要想從門檻很高的正規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小微企業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外商投資和地方政府少量的財政性資金也基本上不會流向小微企業,正在發展的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投資等投資基金、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規模有限,作用不大,所以一些企業只能轉向成本很高的民間融資渠道,但民間融資多為地下或半地下狀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規范,具有很大風險,造成融資貴。
2 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小微企業自身的原因
由于小微企業的產品比較單一,技術含量也不高,只能依靠價格進行市場競爭,在市場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因此很多的因素都會導致小微企業出現經營危機,比如貨幣政策的緊縮、市場的變化、原材料等要素價格的上漲等。小微企業信用意識淡薄,在融資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大,拖欠、賴賬、逃廢債行為屢見不鮮,從而影響了企業的信用形象。加上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報表不實,缺乏完整的信用記錄,因而金融機構對其信用狀況很難做出準確評估以進行有效信貸決策,信用風險難以控制,造成銀行信貸成本高、小微企業融資貴,給企業融資帶來了不小的障礙。其次,由于小微企業數量龐大,分布在各行各業,又處在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群體的差異化決定了其融資需求的多元化,需要形式多樣的資金提供方式,“短、頻、快”的融資特點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的單位成本。
2.2 金融機構的原因
出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銀行貸款偏好于大中型企業,對小微企業融資不夠重視。為了避免風險,保證自身安全性、有效性和流動性,金融機構一般設立了嚴格的經營標準,實施企業資信分類管理,對缺乏良好信譽、不良貸款較多的小微企業貸款的門檻抬高,貸款時還層層把關,給企業融資帶來障礙。銀行業務創新不足,產品不豐富,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平臺和信貸產品。多層次資本市場近兩年來雖然發展較快,但由于條件高,對小微企業而言仍只能望而卻步。
2.3 政府部門的原因
2003年出臺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內容較粗略、政策性太強、可操作性較差,一些地方沒有制定相應具體配套落實辦法,而且該法針對的是“中小企業”而非“小微企業”,不能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法律保護,有關微型企業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制定實施。各地政府部門更加重視大企業的發展,導致金融信貸也向大企業傾斜較多,給小微企業扶持力度相對不夠,既沒有建立專門用于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沒有為小微企業搭建更多更合適的融資平臺。小微企業社會服務體系不夠健全,雖然各地建立了初步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但擔保業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不少擔保機構工作不規范,風險過大,自身虧損現象嚴重。另外,社會信用環境建設也處于比較滯后狀態。
3 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狀況的對策建議
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近年來國務院非常重視,多次專題研究和出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措施,但由于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是由多重因素疊加導致,改善解決該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應多措并舉、標本兼治才能達成。
3.1 完善小微企業的融資路徑
①完善發展包括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未上市股權交易市場)、小微企業債券市場等多層次多渠道區域性資本市場,規范有關股權投資政策,擴大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及規模,加大小微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和發債的創新力度,積極支持成長性好、有盈利前景、科技含量高、管理規范的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通過發展信托、基金、風險投資等財富管理業務和融資租賃、金融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外包、民間融資服務公司等新型資本投資與資產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做金融服務產品,指導小微企業做好投融資管理。推進股權投資業發展,設立政府引導基金,進一步加大鼓勵民間資金為主體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各類專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以集約化管理方式,使各類基金組織成為民間資金轉化為產業資本的重要載體,成為小微企業創業和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
②針對小微企業信用等級較低的情況,應進一步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首先,必須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觀念,制定與小微企業切實相關的信貸管理運行機制,正確處理信貸過程中風險與發展的關系,落實中央和銀監會各項支持小微企業信貸的政策;其次,必須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根據不同小微企業的特點,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更多地推出適合不同小微企業的個性化產品和服務;第三,加快培育和發展與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相適應的各類小型金融機構,設立大銀行-小企業專營機構,適當降低放貸權限,加快貸款審批速度,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提高融資效率;第四,規范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嚴禁收取額外費用和變相提高貸款利率,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3.2 加強小微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從 2006 年開始,各地陸續開展了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信用征集,建立信用檔案。2014年10月1日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是轉變對小微企業信用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強化對小微企業的信用約束機制,但小微企業分布極廣、數量眾多,魚龍混雜,因此政府、企業和銀行仍應加強合作以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促進小微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升自身素質,走出低端“陷阱”,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小微企業整體信用水平,為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企業放貸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
3.3 健全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
融資擔保體系健全與否與小微企業融資息息相關。為滿足廣大小微企業發展需要,政府和社會應大力引導、扶持和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更多為小微企業提供擔保的專門機構尤其是政策性擔保機構、信用擔保基金,對擔保機構代償損失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規范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秩序,建立貸款保險機制,積極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小微企業近期雖已逐漸發展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但其目前在發展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融資困難。本文主要提出了目前小微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以及根據問題提出的對策與建議。
一、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雙方供需矛盾突出
大多數小微企業,資金大多用于增購原材料、存貨擴大再生產、更新技術的需要上,因此小微企業都希望通過融資來擴大生產。然而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旺盛,但融資缺口巨大,銀行“放貸”和企業“獲貸”雙難并存。融資數目小、時間急、頻率高,與銀行雙方信息不對稱這些融資特點使得小微企業較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金融機構的態度也打擊了一部分小微企業的貸款積極性[1]。
(二)融資成本居高不下
融資成本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本來就是一筆不小的成本支出。銀行為了規避風險,減少不良資產率,同時也上浮了貸款利率。此外,融資中間費用又形成了巨大的壓力。
近期活躍的民間借貸也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壓力來源。由于當前管理不規范,給資金炒作提供了機會,甚至陷入了用錢炒錢的困境,繼續推高了民間借貸利率。而目前政府并沒有出臺能夠約束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
(三)融資渠道單一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目前主要依賴于內部融資和銀行貸款。其中內部融資在我國小微企業中最受歡迎。目前能夠直接通過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外部融資的小微企業非常少。自身缺陷導致小微企業進行債券融資的風險較大,因此債券融資渠道對于小微企業來講并不暢通。銀行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的外部融資方式,而眾所周知,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十分有限。
(四)擔保體系不健全
大多數小微企業商業信用度較低,只能依靠擔保公司來協助完成融資。目前我國擔保體系建設滯后,少量的擔保機構,擔保基金難以滿足小微企業大量的資金需求[2]。擔保機構不能完全獲得一些信用度較低的小微企業的信息,因此就難以識別和控制擔保風險。此外大多數企業認為擔保機構需要反擔保,諸如要求擔保對象提供房產、股權質押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但部分小微企業不能獲得擔保,從而抵消了擔保機構發揮的作用,因此也加重了企業的融資負擔。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解決對策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所面臨的困境,只有通過企業自身,金融體制以及政府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加有效解決。
(一)加強企業自身建設
大多數小微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財務人員素質、企業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企業可以先完善企業的財務制度,整理出全面準確的經營信息,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以減少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的不對稱;重點提高財務人員與管理者的素質,完善企業內控制度。其次,小微企業應建立自身信用制度,從自身做起杜絕逃債和挪用貸款等行為,樹立信用意識,從而切實提高信用等級。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部門應在資金上支持小微企業,例如提供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同時政府可以幫助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指出將嚴厲打擊擾亂金融市場的不法行為。應當建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庫用來采集數據,建立能夠真實反映企業信息和信用情況的信息平臺來服務銀行和擔保機構[3]。強化社會輿論監督,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透明化企業及個人信用狀況,增強小微企業的誠信意識,培養守信的信用文化氛圍。此外,政府應當積極幫助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從而構建一個多元化的資本市場。
(三)改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服務
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要注重支持信譽好、資質優、素質高的小微企業。此外,加強研究小微企業信貸政策,明確信貸投向,研發出更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項目。
其次,發展和構建適合小微企業的小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銀行服務體系。設立具有區域經濟發展特色的小型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從而實現小型金融機構多元發展。
最后,銀行業機構提高創新水平,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具特色的信貸服務產品。按照我國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提高以自主性特征的產品為主的小微企業在信貸客戶范圍中的比例。為了抵消小微企業規模小、風險大的弱點,可以對小微企業集體放貸,或者小微企業團體內部互相聯保。繼續建設專營金融機構來服務小微企業,積極尋求與產業協會等小微企業信用共同體的信貸對接。
(四)完善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有效的擔保資金補償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規模。設立擔保風險分散轉移機制,對小微企業實行二級擔保,建立擔保公司與協作銀行風險共擔機制,強化擔保公司內控制度建設,鼓勵創新擔保產品引入更多擔保方式,如股權、林權質押、聯保等擔保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除了政府性擔保以外的商業性擔保機構的發展[4]。
此外,通過互聯網建立統一的企業借還款制度,比如追蹤記錄小微企業的借還款,形成各個企業的信用檔案,可抵消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小微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風險,不僅降低了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積極性,也提高了融資成本。因此,為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就要降低融資過程中的風險。本文從不同的金融機構內部及之間的角度,探討了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轉移的多種途徑。
【關鍵詞】
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轉移
小微企業在我國的投資、就業及消費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能不能健康發展關系到我國經濟能否健康穩定發展。然而,由于小微企業具有擔保物缺乏、財務不規范、經營風險大及借款額小而短等特點,傳統的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不再適合其自身狀況,融資問題也成為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大瓶頸,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小微企業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其內生融資機制的特征,但這種融資機制遠遠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而且在現階段小微企業很少能夠參與到直接融資中去,因此間接融資就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但由于金融結構自身存在問題,在進行小微企業融資的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風險,阻礙了小微企業融資的暢通進行。要想真正降低小微企業融資的風險,就要通過多種途徑對其風險進行分擔轉移。
一、建立完善的擔保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資金補償機制
首先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提取代償準備金以及普通準備金等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的來自于擔保機構預留和政府的補償。其次要加強反擔保。反擔保是擔保機構用來約束債務人、防范風險的發生以及補償擔保機構代償的有效手段,但是小微企業正是因為無法拿出被認可的抵押品,所以才選擇信用擔保這個融資渠道。因此擔保機構需要拓寬反擔保品的范圍,接受例如保證金、動產、股權以及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反擔保品。這需要擔保機構有一套完善的鑒定抵押品措施。最后是要完善再擔保體系,即用再擔保這一新型金融工具來完善擔保體系,最終部分轉移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
(二)構建銀擔間的健康合作關系
銀行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就是潛在的道德風險以及由此引發的不作為,為解決這一問題,擔保機構可以與協作銀行明確擔保比例,在二者之間合理分擔風險。信用風險的適度分散會使協作銀行和擔保機構所承擔的義務達到一定程度的均衡,兩者都可以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信用風險。此外,銀行可以對共同合作的融資項目參與到擔保機構的決策中,由此避免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導致的擔保機構在風險的把控上的非專業、不規范等問題。可以有效地剔除不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降低整個融資過程中擔保機構和銀行的風險,從而有利于提高擔保機構的整體素質。
(三)建設完備高效的監管機制
我國沒有完善獨立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法律,不僅導致行業監管無法可依,大大降低監管的權威性,還使一些投機性的民間資本蜂擁而入,降低了使整個擔保業的信譽。因此應該制定專門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法律,明確規定擔保機構的資格認定、準入制度、風險分擔、行為規范、法律責任以及退出機制等行為,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創造公平、公開、合理的法律制度環境,以保障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從而實現依法監管。
其次,改變地方政府負責監管的模式,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合理確定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打破地方分割的局面,有助于擔保行業的整合重組,另一方面有利于落實監管責任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引發的監管重合以及監管真空問題,處理好行業發展中的困難與問題。
最后,由于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不是獨立存在的金融機構,擔保業務最終需要落實在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并且擔保業務的風險具有傳染性,因此必須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防范擔保行業的風險。具體來說,要協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將其納入到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增強透明度,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并提高監管效率。
二、推進融資擔保市場主體的業務創新
在我國現階段的政策環境與市場環境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若想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創新是其必經之路。
(一)引入第四方分擔企業的違約風險
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進行擔保申請貸款的業務中引入第四方擔保,即承諾當企業現金流發生預期外的變化而導致財務危機,進而無法按時償付銀行貸款時,第四方將幫助企業償付銀行債務,保持企業的持續經營,規避破產清算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地保留企業的現存價值。這就為小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筑起了一道風控防線,以分擔擔保機構所承擔的最終風險。
(二)開發銀企間接接觸的融資模式
銀企間接接觸,即由擔保公司出面起協調作用。擔保公司還可以根據國家金融政策以及產業扶持政策等,對企業的類別和資質進行評級,由專業機構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進行資金需求的打包重組,并由信托公司以此設計發行債權信托。信托公司按照企業類型、經營狀況、現金流預測等將債權信托分級,以確定受益人的債券額度、風險和收益分配方法,并向政府、擔保公司以及社會投資者發行,信托公司將所募集的資金通過貸款的形式提供給項目內的眾多企業。在這種狀況下,通過債權信托基金將個人、機構、政府投資者引入小微企業的資金保障體系,不僅增加了金融資源,而且根據各主體的風險偏好差異設計出分級的收益和償付規則,從而優化收益與風險配置;此外,這一模式還有助于實現小微企業的集合融資。
三、促進小微金融模式創新
除了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小微金融模式的創新也是發展小微金融的一個重要方面。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市場巨大,為克服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出現的信息不對稱、抵押物缺乏以及資產質量不佳等因素造成的障礙,各金融機構一直在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來努力將小微企業融資發展成為持續盈利的業務。
(一)提高信息透明度
近些年興起的關系型貸款中,有專人對小微企業進行長期溝通接觸,從而更好地了解企業內部的信息,尤其是不能直接書面體現的軟信息,從而大大減弱了小微企業和銀行間的信息不對稱。此外,在利益激勵機制的作用下,大大降低了貸款機構工作人員和小微企業間勾結瞞騙的可能性,有效避免了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
(二)流程批量處理小微企業貸款
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的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系統,主張流程化、批量化處理貸款業務。流程化和批量化是基于小微企業狀況的相似性為前提,在不同的小微企業中尋找共性。這樣可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但這并不代表放棄對風險的控制,每筆業務還應根據具體狀況衡量各自的非系統風險。
(三)建立專門的風險評估模型
商業銀行現有的貸款違約風險評估體系并不完全適用于小微企業,應根據小微企業自身的風險特點,積極研發適合中小企業的風險評估模型,在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效率的同時,降低中小企業貸款的信用風險。
四、建立健全的征信體系
征信體系的建設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我國只有一套央行征信系統,使用者主要為各大銀行,其他涉及小微金融貸款的機構,比如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則很難接入該系統,從而使這些小微金融服務機構無法準確地評估風險。
因此,可以成立私營征信機構,并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公信力。小微企業在支付足夠費用的前提下,即可獲得具有公信力的評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小微企業不進入全國的公用征信系統,也可以憑借客觀有公信力的評級獲取合理的貸款。此外,還可以建立專門的以小微為目標的征信機構,建設針對小微企業的征信系統。在專門從事小企業信用征集的基礎上,提供小微企業的貸款風險指數、行業風險指數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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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渠道 融資模式 對策
一、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與模式的現狀
浙江省是全國民營經濟大省,其中小微企業又是重頭戲。截止2012年1月,浙江省小微企業達到56.9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7%,共吸納1178.5萬就業人員。2011年,浙江小微企業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機的一次巨大考驗,溫州等地掀起了一場民間借貸風波,對此,浙江省也及時出臺了包括減稅、提供應急貸款資金在內的多項幫扶政策,但目前仍有部分政策未能落實到位,融資難的問題仍未有效的解決。另外目前的融資工具也還遠遠不夠,比如擔保。浙江省擔保機構有306家,對于全省56.9萬家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根據浙江省《關于浙江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浙江省小微企業融資指數呈現“不景氣”的狀態。以溫州為例2011年底,超過66.2%的企業融資缺口在10%~20%間,15%的企業融資缺口超過30%。由此可見目前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并不樂觀,其現狀主要表現為以下這幾個方面:
(一)采用民間借貸,運營成本增加
小微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數量多且分散,在資金融資方面缺少與金融機構議價的話語權和資本協商的機會。企業規模越小,民間借貸的比例越高,企業風險就越大。這對“利潤比刀片薄”的眾多小微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經濟運營成本和負債成本大大增加。
(二)缺乏金融機構資金的有力支持
小微企業的發展依靠金融機構的支持,由于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的制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并不理想。就銀行而言,銀行會優先向抵押物充足、償還能力強的大中型企業提供貸款,對貸款額度小,還款能力弱的小微企業提供的支持是微乎其微。除銀行外的其他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極其有限,很難將分布散亂的小微企業囊括在服務的范圍內。
(三)融資渠道過于單一,融資能力有限
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很大程度都依靠自身內部的積累,但內源成長空間有限,積累速度較慢,很難滿足自身的日常運營和企業的擴張升級。由于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和融資平臺,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只占貸款總額的10%左右,仍有80%以上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另外,股票證券市場準入門檻高,股票債券發行難度大,很難通過資本市場以股權的形式公開籌集資金。
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可以從企業自身情況和外部融資環境兩方面來分析:
(一)小微企業自身所存在的問題
1.自身規模受限,缺乏抵押和擔保。相較于中大型企業,小微企業處于明顯的弱勢,規模小,實物資產少,可滿足銀行信貸要求的抵押物少。在資本充足率監管強度不斷加強,信用風險控制嚴格,貸款審核程序繁瑣的情況下,銀行希望能夠通過抵押和擔保等手段緩解自身經營的信貸風險,不僅想要獲得收益也想要保障成本。據調查,80%以上的小微企業沒有抵押物或其不足。
2.信用狀況不佳,抗風險能力弱。小微企業整體情況良好,但生命周期較短,內部管理落后,缺乏良好的信用觀念和完整的信用記錄,財務制度不夠完善,往往會出現拖欠貸款、壞賬或逃避債務的現象,信用狀況差,風險大,破產率高。據研究結果表明,一般小企業在創辦5年內的死亡率高達30%至50%。
3.內部管理能力差,缺乏高素質人才。小微企業特別是鄉鎮、個體私營企業大多數是家庭式企業,一人身兼多職,即管理企業的人事、財務,又管理產品的加工、銷售,分工不明確,精力有限。缺乏高效科學的管理體制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缺乏高素質管理、財務人才和相應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
(二)外部融資環境的制約
1.政府部門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2003年,我國開始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近幾年國家政府也將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上也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受到長期經濟觀念的影響,國家政府對于小微企業的支持歷歷可數。制定的各項政策沒有從根本上發生實本質的變化,沒有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搭建有利的平臺。
2.金融服務體系不夠完善,融資過程難。據調查統計,“有借款需求并全部借到”的企業僅占4.8%,而“有借款需求少部分或是沒能借到”的企業卻占了45.5%,明顯的資源錯配和價值倒掛,不相匹配的金融服務機構,不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使小微企業的總體價值嚴重失衡。
3.法律制度、體系不夠完善。我國對于小微企業的扶持是從近幾年才開始的,關注力度小、范圍窄,立法缺少有效的實踐經驗。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局部利益,利用法律的漏洞,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避銀行債務,降低了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三、創新的融資渠道與模式的借鑒
原有的包括銀行借貸、民間借貸在內的融資模式已無法滿足小微企業資本的供應和發展的需求,需要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借鑒先進的融資模式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一)互助擔保融資模式
互助擔保融資模式是指由需要向銀行貸款融資的企業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結成聯盟,通過共同出資組建互助擔保基金和互擔保機構,為成員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獲取銀行融資的一種模式。這種融資模式有別于了傳統的政府出資建立擔保機構和行業協會性質的擔保機構,降低了擔保準入門檻,促進了企業間的分工合作,以低成本了解各企業的經濟實力、資本運營、財務狀況,減少融資成本和擔保費用,緩解信貸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從而達到相互信任、相互協作、強強聯手、共同獲利的目標。目前該模式在我國已有了初步的嘗試,其中建設銀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聯合推出的網絡互助聯保有為成功。
(二)企業集群融資模式
企業集群融資模式是以集群企業整體的生產經營狀況與資金運營情況為出發點,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采取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和向集群外部資金擁有者募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對于小微企業而言,要達到集群效果的最大化,首先要改善集群企業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創建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使之成為與集群企業需求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再者要完善集群企業自身的抵押擔保制度,通過擴展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擔保途徑,利用集群效應,分擔各企業的擔保壓力和風險。最后發揮政府和行業協會的積極效用,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和發展基金,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一份資金保障。
(三)供應鏈融資模式
供應鏈融資模式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對整條供應鏈管理的審查和核心企業信用實力的掌握,充分利用供應鏈中信息流、物流、現金流共享的特點,將核心企業和上下游多個企業連成一個整體,為供應鏈中的不同環節提供相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目前我國所采用的供應鏈融資大部分是基于供應鏈特定環節的融資,即應收賬款和庫存商品的融資。各家銀行也推出了相應的金融產品,如動產融資、產品訂單融資、倉單融資、保理、應收賬款融資、保單融資等。該模式為原本缺乏信用資源的小微企業找到了新的資金來源,在整個供應鏈交易關系中建立了有效的風險防范平臺,為實現銀行、核心企業和眾多小微企業的多方共贏開辟了新的道路。
四、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小微企業應提高自身的融資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的各項企業制度,提高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水平。很多小微企業由于經營透明度低、信息不對稱、治理結構不規范等問題而一敗涂地,功虧一簣。因此,小微企業應該采用先進的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科學的公司管理體系,加強對財務透明度、真實性、規范性的監督和審查,保障財務數據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與相關銀行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關系,及時了解資本運營、歸還、信貸等信息。同時要不斷提高自身的資信度,樹立誠實守信的企業形象。
2.制定正確的融資決策,規范資金的運用。一家企業想要經營得長久、經營得順當,就要根據當前及未來的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企業所處階段的風險、收益、資金需求等特點,制定符合企業發展的融資策略。決策者要根據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需求進行合理適當的融資,并且按照實際規劃,運營資本,監督每一筆資金的流向,實現效用最大化。
(二)政府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1.建立完善的融資法律體系和擔保制度。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與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擔保制度不夠健全、銀行體系與小微企業發展的不對稱有著密切的關系。要想解決該問題,首先要高度認可小微企業在法律中的地位,創造良好的法律與政策環境,同時要建立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和擔保制度,鼓勵有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的企業對小微企業的擔保投資,逐漸形成多元化的擔保體系,共同促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制的完善。
2.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的建設,加大政策執行力度。政策性金融扶持體系能夠全面地反映國家政府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堅定意志和決心,對小微企業的發展、吸納就業、地區乃至國家的經濟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政府可以從稅收、財政補貼、貸款援助等方面入手,也可建立技術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投入等方式給予小微企業最大的實際支持,讓小微企業真正受益,真正走出融資難的困境。
(三)創新融資模式,實現融資渠道的多元化
融資模式的創新和選擇與小微企業的生存息息相關,低成本、低風險、高度透明的融資模式不僅能推動小微企業制度改革,迅速突破資金瓶頸,還能為融資市場注入新的生命和活力。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要積極鼓勵金融組織的創新,大力引導互助式金融組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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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區各類型企業25.3萬家,涉及紡織服裝、建材、農副產品及食品加工、加工組裝、機電、化工、冶煉、輕工等多個行業。此次調研重點選取樣本企業60家,以所有制性質劃分:國有企業10家,民營企業50家;以所屬行業劃分:農林牧漁業7家、采礦業2家、制造業33家、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業3家、建筑業4家、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4家、批發和零售業4家、金融業1家、房地產業1家、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1家;以企業規模劃分:大型企業10家、中型企業18家、小型企業25家、微型企業7家。
二、企業融資情況分析
(一)政府管理部門和各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融資相關政策的出臺和落實情況。1、政府管理部門相繼出臺引導性的融資政策。近年來新疆各部門相繼出臺多項引導性的融資政策,搭建PPP融資平臺、“四位一體”貸款平臺、農民合作社貸款平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互助引導性貸款平臺等。出臺多項文件,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農業產業化等,促進轄區內產業快速發展。2、金融機構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如中行開辦供應鏈融資業務,為核心客戶的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興業銀行針對商品流通企業、物流企業,推出控貨融資類產品;交通銀行針對處于創業初期、經營規模小的企業推出創業一站通,是滿足客戶短期融資需求的快捷融資產品。
(二)企業融資總體情況。參與調查的60家樣本企業中,融資渠道包括銀行貸款、開立承兌匯票或票據貼現、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或典當行、企業債券、貿易融資、賒購上游企業產品等融資方式,但仍以銀行貸款為主,無互聯網金融和風險投資。
(三)企業融資難問題調查。參與調查的60家樣本企業中,認為總體融資難易程度與去年同期持平的有26家、認為總體融資難易程度比去年同期困難的有32家。認為融資困難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批發零售、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制造業等行業。
(四)企業融資貴問題調查。參與調查的60家樣本企業中,今年上半年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在5%以內的有7家、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在5%-8%的有32家,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在8%-10%的有14家。
三、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銀行主要通過財務報表了解企業的負債和經營情況,部分小微企業財務報表不規范、不愿披露部分關鍵信息、缺乏專業審計,甚至有多個版本的財務報表,難以反映真實經營情況。
(二)部分企業融資擔保能力不強。銀行對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的擔保方式大都以抵押、質押、保證為主。部分小微企業可用于抵押的除了自身擁有的固定資產外,只有抵押率不足的辦公用房,甚至部分企業辦公房都是租賃而來,缺乏能提供給銀行的優質抵押物。
(三)部分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差。部分企業在經營和發展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因素,在面對行業競爭激烈、市場敏感度較高的市場背景下,由于自身規模小、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分析判斷能力弱等因素,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不強,客觀上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系數。以上原因造成了企業融資困難。
(四)企業融資費用較高。1、擔保公司收費高。大部分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必須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部分擔保公司是由民間資本設立的商業性擔保公司,擔保收費標準較高,一般為3%~5%。2、中介機構收費高。一是評估費。目前新疆資產評估公司對土地、房屋評估收費一般為標的物總價值的1‰~5‰。二是抵押登記費。三是保險費。目前按抵押物或貸款金額的0.1‰~0.6‰收取。四是審計費。收費標準為企業資產總額的0.12‰~0.156‰。以上各項附加費用一般占企業融資成本的20%以上,相當于貸款融資總額的2%~2.5%。
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建議
(一)加快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一是按照“分層次、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的原則,建立政府、銀行、擔保三位一體、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二是繼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增強擔保機構的融資增信及擔保實力。三是針對科技創新型中小微企業、紡織服裝、文化創意等產業,由財政或政府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專項的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引言
2015年遼寧省政府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力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由此可見小微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的重要工作之一。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不僅是發展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遼寧省經濟結構轉型,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遼寧省小微企業的發展現狀
遼寧省小微企業的數量眾多,而且其分布比較廣,尤其是在近些年小微企業的發展速度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小微企業對遼寧省的貢獻比重達到了80%左右。分析遼寧省小微企業的特點:一是數量多,但是規模比較小。遼寧省小微企業的資產規模比較小,從業人員也少,但是其數量眾多,其占到企業總數的90%以上;二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小微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是內部融資,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三是經營靈活,管理松散。遼寧省小微企業多數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其主要是以服務于當地市場為主,家庭式管理模式比較突出;四是發展周期較短。小微企業從成立到結束往往不會超過10年,這與小微企業所處的市場競爭和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關系,比如小微企業缺乏資金支持,管理分散,其很難與市場中的大型企業相抗衡。
雖然小微企業的個體資產總值比較小,但是小微企業的總資產要占到遼寧省資產總值的54.4%,無論是在創造社會最終產品,還是在繳稅方面小微企業對遼寧省的經濟發展都作出巨大貢獻:一是促進了遼寧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為遼寧省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促進了遼寧省經濟結構轉型的發展;二是小微企業成為吸納社會就業的主要載體。小微企業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具就業市場的信息反映,小微企業已經成為當前人才招聘的主力軍,小微企業在穩定社會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三是促進遼寧省的科技創新。小微企業是當前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小微企業是創新型企業的主力軍。
二、遼寧省小微企業融資困境分析
1.體制政策上的失衡
雖然近些年遼寧省出臺了系列針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制度,但是由于這些制度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導致其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局限性。比如遼寧省出臺的《關于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對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做出了很多限制規定,這就會給小微企業享受到信用擔保制造很多困難,最終導致小微企業享受不到該政策的優惠;另外信貸手續繁瑣,融資成本相對較高。小微企業除了進行內部融資之外,其還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但是目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手續比較繁瑣,需要小微企業提供較多的資料,這樣無形之中就會增加小微企業融資的成本。
2.小微企業自身缺陷
一是小微企業管理不科學。財政狀況缺乏透明度。遼寧省大部分小微企業實施的是家族史的管理模式,存在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集中的現象,而且由于小微企業規模比較小,因此其沒有完善的規則制度。最為關鍵的就是小微企業缺乏專業的財務人員,沒有建立科學的財務制度,導致小微企業的經營比較混亂,這樣不利于金融機構及時掌握小微企業的財務信息;二是小微企業抵押擔保能力不足。小微企業缺乏可抵押物是小微企業難以向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業務的主要因素,雖然遼寧省建立了信用擔保體系,但是由于遼寧省的信用擔保體系系統還不完善,導致很多小微企業并不能享受到信用擔保的優惠政策;三是小微企業盈利能力差,經驗風險高。遼寧省小微企業主要是依靠內部積累來進行擴大再生產,因此小微企業的利潤就比較低,這樣金融機構在向其進行信貸支持時,就會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金融機構出于安全考慮其不愿意向其進行信貸
業務。
三、遼寧省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解決對策
針對遼寧省小微企業融資困境,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以此促進小微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本文結合內外因素提出具體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完善金融服務于服務體系
政府部門作為市場的宏觀調控者,其一定要發揮職能,通過完善的政策制度,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一是小微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和地方出臺的系列扶持政策。近來年國家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提出了系列的優惠政策,同時地方政府部門也及時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制定了具體可行的制度,這些政策制度在頂層設計中是科學的,但是檢驗制度的科學的唯一途徑就是實踐,因此政府部門要切實發揮功宏觀調控職能,將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落實到實處;二是推進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擔保機構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起到了關鍵性的促進作用,針對小微企業可擔保物短缺的因素,遼寧省要大力推進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一方面要在全省范圍內擴大信用擔保機構的數量,優化其地域結構,構建多層次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并且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參與到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中。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法規體系,對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提出具體的規定。尤其是要大力發展信用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為小微企業及金融機構提供信息交流平臺;三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針對當前小微企業多頭管理的格局,遼寧省應該建立完善統一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形成管理機構體系,比如目前遼寧省組建了民營企業辦公室等機構,實現了對小微企業的統一管理。
2.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加快產品和業務創新
一是遼寧省要大力發展面向小微企業融資的中小型金融機構。雖然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是非常大的,但是我們也要積極發展中小型金融擔保機構,發揮社會資金的力量。因此遼寧省要根據小微企業的發展情況,創新金融機構的形式,比如創建社區銀行,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中小銀行。同時遼寧探索銀政合作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比如近年來,建行在遼寧等地創新開展“助保貸”融資產品,由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篩選企業組成“小微企業池”,緩解了小微企業抵押擔保難、成本高的難題,并將“撒芝麻鹽”的財政補貼轉變為“四兩撥千斤”的金融支持,收到一定成效;二是加快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遼寧省要大力促進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進行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打造量身打造的采購貸、自主貸等創新產品。比如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登記托管掛牌的中小企業,均可以通過股權定增、股權質押、發行私募債券等方式實現融資。
3.小微企業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