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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城鎮居民參保范圍問題
㈠《暫行辦法》所稱“中等以下學校”、“托幼機構”是指經教育、勞動、衛生、民政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托兒所、幼兒園。
㈡《暫行辦法》所稱“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是指經教育、勞動等部門批準設立的駐青各類專科以上高等教育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㈢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含借讀生)、在冊兒童不受戶籍限制,均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非在校(托幼機構)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㈣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外國籍全日制在校學生、在冊兒童,可自愿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㈤《暫行辦法》所稱“重度殘疾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且傷殘等級達到1級和2級的殘疾人員。
㈥《暫行辦法》所稱“城鎮非從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未曾參加過社會保險或參加過社會保險但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失業人員。
㈦嶗山、黃島、城陽三區已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中小學校、托幼機構的非城鎮戶籍的學生兒童,暫不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其他符合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應在本周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束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㈧《暫行辦法》所稱“本市城鎮戶籍”,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實現全市統籌前,在市本級統籌范圍內暫指七區城鎮戶籍。
二、關于城鎮居民參保登記問題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的參保組織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的參保登記工作。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園)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工作。
㈠各類街道居民的參保登記
1、為方便居民首次參保登記,各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居民居住分布情況設立參保登記點,原則上每個社區不少于一個登記點,每個登記點不少于3個工作人員。
2、凡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不受戶口所在轄區限制,均可就近到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各登記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登記手續。
3、參保人登記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認真填寫《**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對以下人員,還應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屬重度殘疾人員的,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
(2)屬獨生子女的,需提供計生部門核發的獨生子女證件;
(3)屬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4)屬特困職工家庭的,需提供工會組織核發的《困難職工生活幫扶證》;
(5)屬優撫對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對象證件。
上述證件如丟失,應由發證部門補發或出具證明。此前參保人可按一般居民辦理參保登記。在年度繳費截止日前提供補發證件或有效證明的,可按相應人員類別變更登記并繳費;未及時提供補發證件或有效證明的,當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繳費并享受待遇。
4、參保登記表一般應由參保人或其供養、監護人填寫,填寫有困難的可有工作人員代填。填寫完成后,參保人或其監護人應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登記工作人員應認真復核,查看是否存在遺漏或錯誤,有問題的應及時補充更正,確認沒有問題后由復核人員簽字確認。
5、對低保家庭、優撫對象、特困職工,應留存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同時以上人員的信息登記材料應單獨存放。
6、各登記點的參保登記表及相關材料應及時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登記表及相關材料應退回原登記點重新填寫,符合要求的登記表及相關材料,移交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簽收。
7、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居民參保登記信息的錄入工作,錄入時應復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信息登記工作人員聯系落實解決。信息的錄入應與信息登記工作同步進行,錄入和復核工作應分崗設置,確保信息錄入工作的準確性。
㈡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
1、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工作,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集中登記。小學生、幼兒的登記信息應由監護人或學校工作人員協助填寫。
2、參保人、監護人或協助填寫人員應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獨生子女、低保家庭、優撫對象、特困職工的相關證件,應有專人審核。登記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有問題的應及時補充更正,確保參保登記信息準確完整。
3、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將參保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匯總錄入,錄入時應復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正,確保信息錄入工作的準確性。
4、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將參保登記表匯總錄入完成后,打印參保人員花名冊并蓋章,連同信息報盤、參保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就近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三、關于城鎮居民繳費業務管理問題
㈠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負責全市老年居民、重殘人員、非從業人員、未入學或未入托幼機構少年兒童的繳費業務的管理工作,街道勞動保障中心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層收繳單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協助做好基金收繳相關工作。
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辦公室負責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兒童的繳費管理工作。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本校(所、園)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工作。其中,民辦或私立學校、托幼機構的繳費管理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負責。
㈡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非從業人員、未入學或未入托幼機構的少年兒童,不局限于本人戶口所在轄區,可到就近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按照社會保險登記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㈢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按年度收繳,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為繳費期。啟動當年,對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個別城鎮居民,繳費截止日放寬到**年12月31日。
年度繳費截止日后新出現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類城鎮居民,可即時到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繳費,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可到下一保險年度繳費,本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用補繳。
㈣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按規定為參保人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為繳費人員打印繳費憑據。每保險年度,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對轄區內的參保繳費人員信息進行復核,確保參保繳費信息準確完整。
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于每年度繳費截止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繳費憑據,發給繳費人。
㈤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的人員,因滯后或中斷參保需要辦理補繳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嚴格審驗其相關資料,確認其符合參保條件首次應參保的時間,計算其滯后或中斷參保的年限,報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再行辦理補繳手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對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街道勞動保障中心辦理補繳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因滯后或中斷參保需要辦理補繳的,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審核把關。
㈥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收繳資金的對帳和匯總工作。每月20日前,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應攜帶本月參保人員變更花名冊等相關材料,連同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上解手續。
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本校(所、園)學生兒童醫療保險收繳資金的對帳和匯總工作。每年9月30日前,攜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花名冊》、《參保信息登記表》及相關材料,連同微機信息報盤,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費。
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部參保城鎮居民統一制作《**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卡”),由各收費單位發給參保人。
㈧市勞動和社會保險辦公室、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辦公室應將各類城鎮居民的財政應補助資金情況,于每年繳費期截止后1個月內匯總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市財政局。
四、關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管理問題
㈠住院管理
城鎮居民的住院結算管理,原則上參照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規定如下:
1、少年兒童的住院病種、藥品及診療項目目錄,在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補充,具體另行制定。
2、根據衛生部門相關規定及臨床管理實際,確定14周歲以下少年兒童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
3、參保人憑本人居民醫保卡和身份證即時辦理住院手續。其中,沒有身份證的少年兒童,可憑學生證或所在學校(所、園)證明、參保登記時的供養(監護)人身份證、居委會證明等辦理。證件材料不全的,應在住院5日內補辦確認手續。
4、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院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的結算,納入現行城鎮職工住院結算管理體系。
㈡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非從業人員門診大病管理
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和非從業人員的門診大病病種審定、就診管理及結算方式等參照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規定如下:
參保人患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及白血病放化療等4種實行計賬管理的門診大病,可在定點醫院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作為本人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其他實行報銷管理的門診大病病種患者,凡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待遇的人員,其門診大病定點原則上應與本人普通門診定點一致,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治療的,經本人申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出具證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選擇上一級定點醫院。門診大病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后,一個醫療年度內原則上不得變更。
實行報銷管理的門診大病病種,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㈢學生兒童門診大病醫療費管理
門診大病病種范圍:限定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等8個病種。
結算管理:前四個病種實行記帳管理,不實行病種限額,在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大病不需單獨支付一次起付標準;后四個病種實行限額報銷管理,一個醫療年度內門診大病需單獨支付一次起付標準,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㈣意外傷害事故醫療費管理
《暫行辦法》中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是指排除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吸毒、自殺自殘等行為,參保人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醫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具體條件、審批程序和醫療費結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㈤在一個醫療年度內,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住院、門診大病等各項醫療費;學生兒童的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住院、門診大病、意外傷害門急診等各項醫療費。
五、關于城鎮居民門診統籌金與社區醫療服務管理問題
㈠對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建立門診統籌金,由參保人自主選擇一家社區醫保定點衛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區醫保定點”)作為本人的普通門診醫療定點單位。
㈡按照“小病在社區、大病上醫院”的原則,針對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社區普通門診藥品目錄。
㈢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在本人社區醫保定點發生的符合統籌金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30%。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在非本人社區醫保定點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門診統籌金不予支付。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在各社區醫保定點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實行按定點人數定額包干預算管理。社區醫保定點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應將本季門診費用匯總報醫保經辦機構結算,在預算定額包干標準之內的據實撥付,結余定額可結轉下季度使用;超過預算定額部分,不予撥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定點人數多少對各社區醫保定點預撥適當的周轉金。
㈣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應當與本人選擇的社區醫保定點簽訂《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醫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一年一簽,期滿可續簽或轉簽。在協議期內,因特殊原因要求變更定點單位的,原則上應滿一個季度后再辦理變更手續。
㈤實行家庭醫生聯系人制度。社區醫保定點應當將具備家庭醫生聯系人資質的在崗醫師予以公示,由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自主選擇一名作為自己的家庭醫生聯系人,并在服務協議中注明。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要求變更家庭醫生聯系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予以辦理。
社區醫保定點應當為家庭醫生聯系人配備相應的助理醫護人員,家庭醫生聯系人代表社區醫保定點為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及其家庭提供預防保健、慢性病干預、出診巡診、雙向轉診以及辦理門診大病、家庭病床、老年醫療護理等服務。
㈥醫保社區醫療服務實行首診制度。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患病首先在本人社區醫保定點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社區醫保定點應當及時為患者辦理轉診登記手續。未經社區醫保定點辦理轉診登記手續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診、搶救直接住院治療的,應當在住院7日內到本人社區醫保定點補辦轉診手續。
㈦雙向轉診管理。
1、社區醫保定點向住院醫療機構轉診時,應根據病人病情,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屬同意,幫助選擇適宜的轉診醫院、科室和接診的轉診醫師,并向病人解釋轉診原因,介紹轉診醫院和接診醫生的情況,取得病人的合作。家庭醫生聯系人要填寫雙向轉診記錄單和轉診卡,幫助聯系轉診醫院,必要時護送轉診。
社區醫保定點應將轉診病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和轉診意見等內容錄入醫保網絡系統備案。
2、醫保住院醫療機構在接收社區醫保定點轉診病人時,應簡化就診程序,建立接收轉診病人的“綠色通道”,為轉診病人在掛號、檢查、住院等方面提供適當的優先服務,做好接診病人的院內分診。接診經治醫生在進行診斷治療期間,有義務接受社區經治醫生的咨詢,將病人的治療情況反饋給社區,并根據社區經治醫生的要求和病人需要提供相應的檢查。
當病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住院醫療機構應將符合條件的病人及時轉入社區醫保定點繼續治療,按規定辦理門診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醫療護理。轉診時,經治醫生應當填寫雙向轉診記錄單回執,說明處理過程、繼續治療的建議和注意事項,并根據需要對轉入社區的病人繼續進行治療和康復指導。
㈧社區管理考核。
社區醫保定點應當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素質,切實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對一些疑難雜癥要舉行定期不定期的集體會診,必要時外聘專家會診,對需要轉診的患者要及時轉診,不得延誤,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社區醫保定點應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不得對參保人設定人均報銷定額,也不得開大處方,誘導消費,過度治療。
1.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逐漸由自愿走向強制。
從2010、2011年開始,河北省石家莊市的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已經逐步由自愿走向強制,強制性的參保要求淡化了大學生的個人意愿和積極性。這種整體的不積極使得大石家莊學生中對醫保政策不了解的人數占據很高的比例。
2.各高校對大學生醫保政策的宣傳和重視程度不夠。對石家莊市的幾所高校的校醫院大學生城鎮醫保的專管責任人進行訪談時,共同反映出的問題就是對于大學生醫保政策的宣傳問題。以河北科技大學為例,面向廣大同學的醫
保政策宣傳手段仍是主要通過在校網懸掛通知、向各學院、各系發放通知,由各學院自主宣傳。這種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宣傳使得河北科技大學學生對于醫保政策的了解停留在一個區校醫院買藥看病可以報銷的層面。
3.石家莊高校醫療機構力量薄弱,配套設施不完善
校醫院或者醫務室作為直接面向大學生的定點門診機構,肩負著宣傳醫保政策,為在校大學生提供良好醫療服務的責任。據調查,河北經貿大學、河北科技大學的校醫院或多或少都存在著配套醫療基礎設施的不完善,有些設備只是擺設,利用率極低等狀況。這種校醫院自身存在的設備的不完善、醫療人員的專業水平制約著石家莊市大學生的看病醫療問題。
二、對完善石家莊大學生城鎮醫保政策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1.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擴大報銷藥品的范圍,提高報銷比例。
合理安排中央地方的出資比例,完善對大學生醫保政策撥付基金的管理,擴大大學生的受益面范圍,是石家莊市大學生醫保政策的重中之重。加大大學生醫療保險資金的專項投入,提高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需要中央、河北省政府、同級財政的共同努力。
2.在石家莊醫保中心和各高校成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專管機構。
從對石家莊市各個高校的調查中,各個學校在具體負責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時所指定的管理機構不同。河北經貿大學校醫院專門成立了大學生醫保辦公室主抓大學生醫保政策的政策解答、辦卡發卡等具體事宜。在石家莊市醫保管理中心將大學生醫保單獨進行管理,提高對大學生醫保政策的關注和宣傳。各高校也同時設立相應的專管機構,保證對大學生醫保政策的貫徹執行。
3.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切實發揮高校醫療服務平臺的作用。
切實發揮高校的醫療服務平臺作用,提高大學生對醫保的了解,值得引起高校的重視。高校應加強宣傳體系的建設,除了通過傳統的報紙、新聞、文件通知等宣傳方式外,還應該大力運用新興的網絡宣傳手段,擴大醫保政策在大學生中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提高大學生對自身患病風險的認識。高校還應加強監督力度,準確宣傳每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辦法。
三、結論
【關鍵詞】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發展和完善
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我國自1994年進行醫療保險試點工作以來,醫療保障制度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也不難發現尚沒有醫療保障覆蓋的一個群體――城鎮居民。城鎮居民是相對于城鎮職工而言,其可從兩個角度界定,一是戶籍,二是就業狀態,即具有城鎮戶口的非就業居民。從人口數量上講,他們絕對是城市居民的大多數,這一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的解決與否,直接影響著我國能否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及政府和相關研究領域的重視,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以解決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為主要目標的城鎮居民醫保制度。試點工作自開展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部分試點地區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如醫療保障的“馬鞍山模式”,它在建立職工醫療保障和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礎上,實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構建了全民醫療保障網,并在此基礎上,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整合城鄉兩個醫療保障制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統籌了城鄉醫療保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試點城市取得進展的過程中,更多的表現出了種種問題有待完善和研究。
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1)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城鎮居民通過家庭繳費和政府補助,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風險,有助于解決他們的大病醫療費用問題,真正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2)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密切相關。通過制度保障和政府補助釋放了居民醫療需求,擴大了醫療衛生服務的消費人群和資金來源。要抓住這個時機,轉變醫療衛生投入機制,引導更多的醫療衛生資源向基層傾斜,通過醫療保險機構對醫療衛生服務激勵、制約和監督,促進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費用不合理增長,同時也促進社區衛生事業和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3)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對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費預期,擴大消費需求。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老百姓構筑社會安全網,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顧之憂,增強居民消費的信心,拉動國內消費需求,從而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三、對于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觀點
(1)試點工作不宜開展的時間過長。應增進其運行和完善的效率,降低財政壓力,提高財政預算、管制能力以及基金管理能力,避免人為造成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間的不平衡,從而違背保持社會公平的最終目的。(2)明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對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適用人群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大學生將來也要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從各城市試點方案來看,都沒有將就業但沒有參加職工醫療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覆蓋在內,因為制度在構建時試圖將就業人口全部納入職工醫保,基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所有企業不可能將職工全部納入職工醫保。為擴大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實現社會公平,城鎮居民醫保的覆蓋范圍也要為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開放。(3)醫療保險制度之間要有運行通暢的銜接機制。當前,城鄉二元結構困擾并阻礙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在醫療保險中也不例外,其當即的解決辦法是在各自為政的醫療制度之間搭一座橋梁,使政策之間能夠銜接。具體的銜接辦法,有待此課題在研究過程中解決。制定有效的銜接機制不僅有利于人力資源的流動,還為農民工提供了可以選擇的城鎮醫保,為其返鄉后的新農合醫保也提供了銜接保證。(4)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社會發展情況重新定位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責任補助比例。目前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采取對其進行“聯動補助”的方式,即在地方財政和參保居民分別承擔一定比例繳費的前提下,中央財政給予相應的補助。根據有關研究顯示,各試點城市的地方財政補助標準差別不大,這就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富裕地區要比地方財力有限、更加需要城鎮居民醫保的貧困地區而先一步享受到上級補助,從而產生明顯的補助累退效應。有必要優化財政補助政策,可根據各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劃分等級標準,使中央財政在有據可依的情況下有差別的劃撥中央財政補助款,維護社會公平。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整合;統一管理
一、引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是指將這兩個險種的基金收入、預算、支出等合并統一管理。“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這項建議引發了民眾熱議。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始試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整合實踐。例如,2014年6月討論通過的《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要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經辦管理,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設立統一的經辦機構,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并統一進行征繳、報銷和管理。此外,河南省人社廳則設立了醫療保險處,以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基金管理辦法、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津貼標準、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為主要職責。在現代社會,對婦女發展以及生育行為是否重視及其程度反映著這個社會物質與精神的發展水平。當前絕大部分地區停留僅僅能夠向生育女性提供最基本的生育護理、醫療服務及生育津貼這一層面,即使是這樣,實施效果卻不如預期的好。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運行現狀,使用SWOT方法分析二者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對策和建議。
二、生育保險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生育保險運行現狀
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范圍內參加醫療保險人數為66570萬人,比上一年末增加6769萬人。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達11134.3億元,支出共9303.9億元。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66582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28893萬人,較上年末增加597萬人。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服務總人次達20.8億人次,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在86%左右。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7771萬人,較上年末增加了732萬人,可以說總人數很多,但比例不高。全年共有642萬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比上年增加29萬人次。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502億元,支出41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2.5%和11.8%,年末基金累計結存684億元。
(二)生育保險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生育保險參保覆蓋率已達到90%以上,但是我國生育保險在覆蓋范圍、保障待遇、管理水平等方面還不能與發達國家比肩,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首先,基金籌集及使用不合理。我國生育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費率偏高,基金結余過多。大量的結余表明生育保險基金運用的不充分。企業為其職工繳納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其支出的增加,為分攤自身經濟損失提高產品的價格,降低了市場競爭力,影響企業可持續經營,進而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次,覆蓋范圍小。相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覆蓋面較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中規定“生育保險保障對象只有城鎮企業的已婚女性職工”,并沒有把非正規企業中就職的職工、個體及私營經營者以及人口數量巨大的城鄉居民同時納入生育保險的范圍,使得這些人員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再次,立法比較滯后。生育保險缺乏統一的法律,且許多條款已不適應當前發展,政策權威性不強,執行力度相對較差,使之長期處于社會保險的末位,嚴重削弱了其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規定,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其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則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而哪些病種是由生育引起的,很難明確界定。同樣的病癥,有些地方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有些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整合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通過調查列舉研究內容達成發展目標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機遇(op-portunities)和挑戰(threats),并用矩陣圖的方式排列,通過系統的思想,把要素相互匹配進行比較和分析后得出結論,最后根據不同結果制定發展戰略及對策(圖1)。
(一)優勢分析
首先,整合有利于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將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相當于同時合并了兩險的參保人員、基金和管理機構,使所有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以同時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其次,地方醫保中心有經辦經驗。生育保險與之合并后也將統一歸由醫療保險中心或者類似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職工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不領取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的籌集和使用執行企業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兩險執行相同的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服務設施,兩險整合的操作難度會大大減小。
(二)劣勢分析
城鎮部分企業規定生育保險不能轉移和銜接。在當地在參保一年以上的職工,才具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而一些外地參保的職工,其參保年限不能同在當地參保年限累積計算,使參保人員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于信息系統尚不能充分共享,也存在著報銷困難的問題。
(三)機遇分析
首先,有利于解決費用交叉性問題。若女性職工在生育事件中同時患有其他疾病,就很難區分產生的費用是生育費用還是醫療費用,導致無法報銷或重復報銷。如果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整合,只需按照比例正常結算、報銷醫療費用即可;其次,基本醫療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生育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為其員工繳納,職工節約生育保險基金的意識薄弱,醫療資源浪費嚴重。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生育保險繳費也遵循三方共擔原則;再次,資源整合使服務效率提高。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后,經辦機構實現統一,就可以減少一個部門,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為參保人員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挑戰分析
目前國內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屬不同經辦機構,管理分散、資源浪費、信息系統不能對接和共享等問題,浪費大量行政資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二者合并實施后,上述問題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但由于涉及范圍過大,在管理上的難度將驟然增加。總體來看,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整合的內部條件是優勢大于劣勢,整合具有可行性。異地報銷和信息轉接等問題可以借鑒部分地區醫療保險中心的經辦經驗加以調整,建立無縫信息對接,將劣勢轉化成優勢;兩險整合的外部條件中機遇明顯大于挑戰,整合存在必要性。相比合并實施及管理所增加的行政成本,整合確保了經辦資源的統一,提高了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改善費用交叉性的重要問題,并實現了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對策建議
(一)制定合理的籌資模式
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具有同時支付生育保險基金的能力。但將兩險整合勢必會增加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易使醫療保險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應根據全國各地的基金結余情況適當調整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的繳費比例,貫徹落實三方共擔原則。
(二)加快法制建設與監管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社會公平的原則,對不同層面群體的醫療保障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堅持以個人(家庭)自愿繳費為主的原則,政府對困難居民和部分特殊群體適當補助;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做好與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相銜接。
(二)目標任務。從*年10月起,確定石家莊、唐山、秦皇島3個試點城市先期啟動,*年擴大試點城市,2009年底啟動城市要達到90%以上,爭取用2年-3年,初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0年在全省各統籌地區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
二、參保范圍、統籌層次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屬地統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年隨農村父母在城鎮上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也可自愿參加屬地統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政策另行規定。
(四)統籌層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是以市、縣(市)為統籌單位;設區的市原則上在市區范圍內進行統籌;最低統籌層次為縣級。
(五)籌資水平。各統籌地區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并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地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經研究測算,我省城鎮居民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水平:設區的市市區統籌不應低于每年每人200元,縣(市)統籌不應低于每年每人150元;未成年人的籌資水平不應低于每年每人70元。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的變化,統籌地區可以適時調整籌資水平和財政補助辦法。
三、參保繳費和補助辦法
(六)參保繳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七)補助辦法。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省財政對先期啟動的石家莊、唐山、秦皇島3個試點城市按人均15元給予補助;統籌地區按國家規定和自身財力情況,自行確定補助標準。在此基礎上,對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分別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中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分別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以后擴大的試點城市省級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統籌地區也應根據財政能力,增加對上述困難居民的繳費補助。省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省財政部門商省勞動保障、民政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八)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于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啟動初期,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用藥范圍和服務設施標準,適當增加少年兒童的基本藥品,參保居民的醫療費用可以控制在規定支付范圍內50%-70%的報銷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醫療待遇支付期。一般參保人員年度繳費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中小學校、托幼園所可根據少年兒童的入學和畢業時間確定繳費時間,繳費方式由各統籌地區自主確定。城鎮參保居民按整年度繳費參保,在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期內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根據本地學生兒童的統籌繳費水平,結合學生兒童健康狀況、群體性強等特點,單獨制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特別是參保學生兒童中患白血病、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的,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最高限額可適當提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藥費,可以建立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對參保居民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藥費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政府確定。
四、管理與服務
(九)組織與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組織與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涉及人群復雜,管理難度大的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現有的城市勞動保障社區服務站作用,使用再就業公益性崗位指標或出資聘用、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管理和服務隊伍。要按照與工作成效掛鉤的原則,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以保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順利展開。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創建和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基金管理與監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統籌地區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各級財政用于補助困難居民參保的資金,應按規定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渠道及時撥付到位,資助困難居民參保的資金,不得擠占其他醫療救助基金。
(十一)完善其他各項醫療保障制度、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要完善制度安排,按照地方政府的隸屬關系,制定可行措施,在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藥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準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藥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藥規范和出入院標準等技術標準。
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要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大力實施藥品銷售人員備案管理、查詢制度和責任業務員制度,購進藥品要上網核查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誠信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完善醫療機構藥械質量監管辦法,落實藥械購銷發票和清單管理措施。
五、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十二)建立河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審核試點城市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就重大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各統籌地區要建立本地的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保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推進。
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門聯席會議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一、基本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壓力很大(為便于分析,我們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因為個人賬戶基金實際上不能用于統籌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統籌支付的基金,在本報告中稱為統籌基金)。
我縣基金收入的基本穩定與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銳。從XX年至XX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長速度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長速度為33%。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通過對運行以來的各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出現這一突出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1、我縣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縣與其他區縣相比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風險,屬于個性原因。
(1)參保規模和征繳基數的影響,使基金收入總量小。
①參保規模小,形成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固有風險。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只有1.6萬人,比其他許多縣都少。保險這個特殊的行業遵循其固有的大數法則,即規模越大,風險越小,所以,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風險本身較大。
②基金征繳基數使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風險進一步擴大。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單基數征繳,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基數為在職職工工資,退休職工工資不計入繳費基數;同時在職職工個人要繳納一定費用,退休職工個人不繳費(除大額醫療基金人月均繳2元外)。與其他一些區縣有所不同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單基數與雙基數的問題,南川、梁平等縣實行雙基數繳費,就是退休職工個人雖不繳費,但所在單位要以退休職工的工資為基數繳費。如果按雙基數征收,以我縣目前6.5%的比例,每年應對退休職工征收基金約230萬元。二是工資基數的不高。我縣參保職工平均工資較低。
以上兩個原因,致使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入總量不足以支撐支出的增長。
(2)報銷政策的影響,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報銷政策較為優惠。我縣XX年平均報銷率為醫療總費用的78.1%(包括醫療補助),在全市處于高位。據考察,其他區縣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區縣均未實行醫療補助政策。我縣優惠的報銷政策對參保職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實踐中被參保職工過分合理化運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難度。
①基本醫療補助政策影響。(按政策,只有公務員才實行醫療補助,但我縣的作法是將醫療補助政策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參保單位按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籌集醫療補助資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解決;補助辦法是對報銷比例較低的情況進行補助,提高總體報銷水平)。我縣基本醫療補助政策在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也減弱了基本醫療保險基本政策(暫行辦法)中對住院門檻費和轉外就醫的控制,使職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轉外就醫成風。可以說,對起付線和轉院自付部分的補助促進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轉院的發生。
②特殊疾病報銷政策的影響。XX、XX年、XX、XX年全縣特殊疾病人數分別達到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XX年特殊疾病辯證門診費用支出83.5萬元,為當年統籌基金支出的170%。通過與其他區縣政策的比較,我們認為主要問題出在我縣對特殊疾病門診費用沒有實行最高限額報賬。我縣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報至1.3萬元。同時,我縣醫療補助政策對特殊疾病取消了門檻費,這樣,特殊疾病的報銷平均比例很高,這是其他區縣無法望我之項背的。特殊疾病門診就醫管理比住院就醫管理更難,所以費用控制更加困難,一人持卡、全家吃藥的情況難免發生。特殊疾病門診費用的增長成了我縣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長點。
③個人賬戶政策的影響。按現行政策,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占用了基金總額近一半。XX年1月至XX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收入3866.99萬元,累計劃入個入賬戶1867.76萬元,占總額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職工不繳費,但要按較高的比例為其劃入個人賬戶。南川、梁平等區縣由于實行了雙基數,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的來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職職工的基金收入,個人賬戶(退休和在職工)占統籌基金的比例比我縣低。
④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政策的影響。我縣統籌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額為2.8萬元,在全市比較居高。南川等縣的平均最高限額為2.5萬元,其中萬州為2.2萬元。由于我縣的最高限額偏高,在統籌基金中支付額度相對就較大。
(3)醫療管理需要加強。為了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我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縣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改了定點醫療機構考核辦法。今年以來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處了多起違規事件,并嚴處了違規醫療機構,一定程度上遏了違規行為。但由于醫療保險管理是一項世界性難題,小病大養、弄虛作假等行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進一步切實加強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況是全市乃至全國都存在的,屬于共性原因。
(1)藥品及診療項目的更新、濫用好藥等因素導致醫藥費的增長。這是每個縣都存在的問題,也是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從縱向比較費用增長的重要原因。醫療保險施行以為,重慶市多次調整了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擴大了可報銷藥品范圍和新增了先進的可報銷醫療項目,使醫療費用呈自然增長。同時,也有個別醫療機構蓄意推薦、部分參保職工盲目選擇費用昂貴的進口材料、先進診療技術。醫務人員隨意使用好藥貴藥也是費用增長的原因,例如,以前醫生治病總是用價格比較低廉的藥物,如抗生素一般用青霉素、氨芐青霉素、慶大霉素等價格較低廉的藥物,而現在,或是受效益的驅動或是為求速效,醫生治病普遍采用頭孢他定、左氧氟沙星等瓶價格昂貴的藥物。
綜上,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出現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家大政策體系的原因,也有本縣政策上的原因,還有管理上的原因。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我縣基本醫療保險運行的報銷水平是建立在高于我縣經濟發展水平、財力水平和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之上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深得民心,但基金運行壓力很大。
(三)解體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問題。一是目前醫療保險除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外,均以用人單位為參保單位,企業解體后,職工的醫療保險接續問題沒有很好解決。二是醫療保險運行前的破產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按以前的政策,我縣于1993年開始運行車有企業大病統籌。按相關文件,國有企業改制時,對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進行了余命醫療費用清算,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沒有解決好醫療保險的接續問題。
(四)醫療保險信息建設的全市化沒有解決。由于各地醫療保險政策不同,大多數以區縣為單位統籌的醫療保險進行了與縣內醫療機構進行了聯網,但與市級醫療機構沒有聯網,不利于醫療費用的監管,也增大了縣外醫療費用報銷的工作量。
(五)醫療保險統籌區域過小,基金運行風險較大。
三、建議
(一)醫療保險報銷水平提高需要小步進行。
(二)建議通過調整政策,減少個人賬戶的比例。
(三)對解體企業和以前破產企業未達退休年齡的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作出明確處理辦法。
關鍵詞: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一、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概述
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個人和國家公共事業共同籌資的項目,它不同于商業保險和公費醫療。它主要是指由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幫助的情形時,即可用此保險基金進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愿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并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湖北省根據國家的要求制定了相關規定:為方便各地大學生參保,簡化參保繳費辦法,將湖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納入學校代收費管理。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由各高校負責組織代收代繳參保學生醫保費。醫保費按年收取,每年在秋季入學時,高校按照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參保大學生進行參保、登記、核定,并代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十堰市在具體實施此項制度時依據湖北省規定為指南,結合十堰市市情做出相關實施措施。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門診統籌和普通門診統籌相結合的“雙統籌”保障方式。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的資金,納入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統一運作,單獨核算。各高校于每年學生秋季入學時,在開學一個月內集體組織本校學生進行參保、登記,代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報醫保經辦機構核定,辦理醫療保險證卡,向地方稅務機關繳費等參保事宜。大學生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調查問卷分析
(一)調查問卷的對象及方法。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問卷447份,其中有效問卷447份。調查問卷的發放涉及到十堰市四所高校,分別是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醫藥學院、十堰職業技術學院、鄖陽師范專科學校,其中各年級人數構成情況為:大一年級74人,占16.56%;大二年級150人,占33.56%;大三年級175人,占39.15%;大四年級48人,占10.73%。調查的對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
(二)調查問卷的結果及分析
1、大學生每學期在醫療方面的消費額。每學期花銷達到40元的有44人,占總人數的9.84%;40~100元的有169人,占37.81%;100~300元的有153人,占34.23%;300元以上的有81人,占18.12%。
2、大學生對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了解程度。有44%的同學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只是停留在略有了解的階段,有45%的人只是聽說過,更有10%的同學是完全不知道。
3、大學生認為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必要性。69.57%的同學認為有必要參加保險,僅有7.60%的同學認為不必要。保險市場是復雜的,根據節約決策成本理論,并基于大學生健康狀況基本相同的情況,由政府統一制定出合適的保險計劃就會節省相當大的一筆決策成本。
4、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因。66.83%的同學是因為學校響應政府的號召統一購買,13.31%是因為參保費用低而購買的,17.09%是因為家庭的原因。在校生家長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得比較長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一項預防風險的投資。只有2.77%的同學看到其他同學購買自己也就隨大流購買了。
5、大學生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因。對于那些沒有購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同學,已經參加其他保險是造成他們不購買的最大原因達到33%;而有11%的同學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復雜,所以不愿購買。
6、大學生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了解程度。僅有126名同學對保險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非常了解,有147名同學只是聽說過,還有4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7、大學生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比較滿意的僅有66人,一般滿意的有149人,發生時才會想到有163人,不滿意的有70人。
8、大學生對改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其中,位居首位的建議是加大宣傳,占30%,其次是簡化流程占23%,再次是提高重視度,占18%,拓寬保險范圍和完善制度則分別占到17%和12%。
(三)調研結論。根據上述調查問卷,得出大學生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問題結論有以下六點:
第一,大學生城鎮居民保險制度具有很強的普遍性,但是在試行階段該項制度的滲透力不盡如人意。通過十堰市四所高校大學生對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來看,也反映出職能部門應及時調整相關政策確保滲透力。
第二,大學生對該項制度的參與率較高,被調查的447名大學生參與率高達89%,這說明大學生對于為自己的健康投保比較重視。
第三,大學生積極參加該項制度的原因多樣化。從大學生個體來說是為了保證自身的身體健康,從社會角度來說則是國家和社會對大學生的關懷,為此政府部門應該通過努力轉變工作方式,將大學生參保由被動參與變為主動參與。
第四,該項制度初步實行中存在較多問題。最突出問題是宣傳工作不到位和醫療報銷手續繁瑣。這兩項原因成為大學生不購買或者是不信任該項保險的致命原因。
第五,該項制度的優惠力度不夠徹底。該制度在制定時雖提及分層補助,對特殊人群予以優待,但是在具體的實施操作中卻未深入開展,更重要的是政府學校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信息不能有效暢通。
第六,各種保險制度相互交織,形成較為混亂的報銷局面。在調查中發現有個別大學生可能會同時參加商業保險、農村信用合作醫療保險、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各種保險,或參保其中的一兩項,一旦出險需要報銷時,各種報銷手續交雜,這種行為看似為自己增加了更多保障,但是在后期的報銷中增加了麻煩。
三、提升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水平的對策
(一)重視制度融通,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做好各類醫保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都是按各自的人群為覆蓋對象,但制度和政策之間需要必要的融合和銜接,避免運行中出現“空檔”和“交叉”,防止制度間的交叉帶來的損失。合理的公共財政安排,適當的財政投入,不僅反映出各級政府對民生的關注度,也決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逐漸增加,加上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醫療費用的增長成為必然。因此,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投入,建立與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與群眾需求相配套、與個人繳費相掛鉤的財政投入機制刻不容緩。
(二)加大宣傳力度,簡化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組織開展相對集中的大型政策宣傳解讀活動,并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大屏幕等形式,廣泛宣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目的、意義、扶持政策、保障水平等相關內容,讓廣大學生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知曉參保好處。由于醫療保險是一個涉及多部門、多層次的復雜系統,這就需要大學生了解門診、住院(本地、外地)等多種類型的報銷程序,其運作需要產生大量信息,只有做到簡化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才能使醫療保險工作正常運行,實現科學管理。在具體的辦理過程中,使用流程圖標注報銷全過程,專人引導提示如何辦理等方式可以提高辦事效率。
(三)強化管理,完善醫療保險給付機制。為了強化管理,各職能部門需要做到“五個強化”,即:強化思想,強化宣傳,強化責任,強化督辦,強化獎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醫療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的質量。在業務經辦的各個環節,為參保者著想,提供簡捷、方便、高效的服務。政府應適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基金給付水平,擴大醫保報銷比例和范圍,將一些在門診就醫的大病納入保險范疇,降低各醫療機構的住院門檻費用。對于家庭確實貧困者,除了在費用上減少或者免除,也可與醫療救助部門協作給予更多的物質幫助。
四、結束語
通過對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醫藥學院、十堰職業技術學院、鄖陽師范專科學校收回的447份有效調查問卷的相關分析論證,以及在查閱資料相關信息探索中,我們可以清晰地認識到大學生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優越性以及該制度的發展空間。由于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存在執行力弱、宣傳力度低等問題,該項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加強。這需要各職能部門特別是醫保部門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強化管理,政府部門也需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進而提高大學生參保意識,達到完善制度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黃麗媛.我國現行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J].學術論叢,2009.2.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政辦〔**〕4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是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體現。我縣于**年開始實施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保障全縣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需求起到了較好作用。今年,**市又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之一。為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5萬人的目標任務,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增強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真正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目標。
二、逐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人員可以參加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縣境內各類中、小學在校學生(不分戶籍和學籍),16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兒童,無穩定收入的城鎮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農民,外地來我縣購房居住人員。
(二)調整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繳費標準
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元。在校學生、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仍按《**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政辦〔**〕38號)執行。
(三)簡化參保繳費手續
在校學生統一由所在學校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并集中辦理社會保障卡(在校學生首次參保個人繳費中含10元初次辦卡費,代收后繳入財政卡辦專戶)。
其他參保居民由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負責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醫療保險費的收取可通過工商銀行存折代扣,也可由社區工作人員直接代收,并出具財政印制的統一票據。
各代辦部門代收的醫療保險費統一繳至地稅銀行專戶。
(四)對生活困難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由民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適當補助;學生及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0元;大病及重殘人員每人每年補助40元;“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給予全額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的參保人員,于每年11月底前持《低保證》和繳費憑證到所在勞動保障服務站(所)申請補助,由縣民政部門審核后于次月發放。所需補助資金,由縣民政部門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解決。
(五)建立不同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參保轉換機制
1.勞動年齡段內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可以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實現就業后,應轉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每3年可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年的繳費年限。
2.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2年以上,參保期間變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不再設醫療待遇等待期,從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在校學生、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仍為10萬元。
2.建立繳費年限與基金支付比例掛鉤的良性運行機制。參保人員連續參保繳費滿兩年的,從第2年起,其住院醫療費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在規定正常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3%,以后每增加一年繳費,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提高15%。中斷繳費的,則重新累計。
3.對連續繳費2年以上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參保人員,參保期間生育給予3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助。
4.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后按1-10級分別給予10000-1000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死亡的,一次性給予20000元補助。
(七)建立大病醫療救助機制
對患特大疾病、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的參保人員,給予適當救助。救助辦法為:2萬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按50%補助,最高補助2萬元。
(八)建立風險統籌調節金制度
縣勞動保障部門每年按照基金收入的5%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調節金,用于防范基金風險,增加基金共濟能力。調節金總量達到當年基金收入的10%后,不再提取。
(一)改革個人賬戶的原則
一是“頂層設計”原則。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要“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本文認為,頂層設計的內涵有兩個:一是在時間上既向前看也往后看,改革方案要前瞻性和歷史性并重;二是在空間上改革方案要有綜合性、科學性,不僅考慮制度內變量,還要考慮外生變量,注意制度間的關系、影響。具體到個人賬戶出路上,既要注意個人賬戶改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關聯性,又要考慮勞保醫療留下的制度遺產(如家屬免費參保),更要把握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戰略。二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社會保險法》提出,“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目前,城鎮醫療保險仍未實現廣覆蓋,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且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基礎不牢。因此,討論個人賬戶出路關鍵是要通過改革個人賬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效率,實現不同制度的融合,縮小制度間差距,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鞏固城鎮醫療保險的覆蓋面。
(二)已有個人賬戶改革思路
關于個人賬戶的出路問題,有學者提出改良個人賬戶的多種措施,如提高個人賬戶互濟性,擴大支付范圍;建立家庭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提高個人賬戶積累等。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存在的問題。為此,不少學者提出應取消個人賬戶,主要有三種思路:一是將劃撥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直接轉化為工資,發給個人現金。二是把個人賬戶資金留給單位或個人去購買補充醫療保險。三是將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實現“三步走”戰略瑏瑠。取消個人賬戶發給個人現金的思路,僅能夠提高健康參保者(主要是年輕職工)及其家庭的消費效用,提高職工醫療保險的運行效率。第二種思路,購買商業保險能夠提高購買者的保障水平,但商業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老年退休者很容易被排除在外。并且,社會醫療保險的目標是“保基本”,購買商業保險應屬個人自愿行為,如果強制購買則超出了政府干預的邊界。在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當前主流是實施“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合并公費醫療與職工醫療保險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取消個人賬戶并入社會統籌,合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形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二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形成區域性的國民健康保險;第三步,由區域性國民健康保險形成全國性國民健康保險。“三步走”戰略將個人賬戶并入統籌基金,能夠降低退休參保者、慢性病參保者的就醫負擔,且不需要設置過渡期即可實現調整。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
(1)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仍主要依賴于政府補貼,保障水平不會很高,難以實現“保基本”。
(2)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的籌資瓶頸未能解決,財務可持續性面臨困境。
(3)政府仍需不斷增加對城鎮居民(及農村居民)的補貼,財政負擔將日漸增加。
(4)職工和職工家屬“一家兩制”(乃至一家人參加多個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未能解決城鎮內部醫療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且醫療保險待遇差距將進一步擴大,不利于未來進行制度融合。
(5)由于收入、疾病風險、醫療資源分布的城鄉差距巨大,難以確定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水平、報銷比例、定點醫院等以誰為標準。把兩個收入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不同、醫療服務需求不同和醫療費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綁在一個制度內,在籌資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當。
(6)試點地區的情況表明,由于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需求的數量和質量高于農村居民,在統籌的制度內,存在農村居民補貼城鎮居民的現象,這是一種逆向再分配,對農村和農民是不公平的瑏瑡。總的來說,已有文獻局限于就事論事,對個人賬戶出路的討論僅限于解決個人賬戶本身的問題,而缺乏全民醫保的整體觀,無法有效改善當前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運作效率。同時,上述方案,僅指出了改革的可能方向,缺少對方案本身的優勢劣勢、可行性、面臨的挑戰及應對措施的論證。
(三)“三網合一”改革思路及其必要性
基于本文前述的改革原則,我們提出城鎮醫療保障的“三網合一”思路瑏瑢,其路徑是:第一,保留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的所有制度安排,并修改“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其受益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目前這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三,取消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制度,將這部分保費用于其被撫養人口,就業人口為主動參保人,被撫養人口為被動參保人,因為“一老一小”參加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即可取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隨著城鎮化進程,農村居民數量減少,收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提高,城鄉差別逐漸縮小。當城市化率達到75%左右時,討論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是否合并的條件就成熟了。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的方式的特點在于:
(1)提高制度運行效率。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屬于強制參保,強制參保效率上優于自愿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分立,而前者繳費遠高于后者,將誘導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居民醫療保險。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可以極大降低這種扭曲效應導致的低效率。
(2)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實現“保基本”,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2011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592.8元,而居民醫療保險人均支出186.8元,相差近8.5倍。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即使保障水平與勞保醫療時一樣為職工的一半,仍將大幅提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有利于實現“保基本”目標,縮小制度間待遇差距。
(3)鞏固城鎮醫療保險覆蓋面。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總數4.73億人,占城鎮總人數6.91億人的68.5%。其中,居民醫療保險實行自愿參保,而自愿參保無法解決逆向選擇問題,難以鞏固覆蓋面。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由自愿參保轉為強制參保,能夠確保覆蓋面不下降。由于家屬可以免費參保,也有利于刺激中小企業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積極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從而間接擴大覆蓋面。
(4)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保障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根據歷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8-2011年,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率分別為17.5%、9.8%、18.3%與20.8%,中央財政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的增長率分別為29.2%、31.8%、19.9%和30.3%,民生支出增長率遠高于財政收入增長率,不可能長期持續。居民醫療保險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貼。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總收入594.2億元。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政府對居民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最低為人均200元,實際補貼額超過442億元(2.21億人乘以200元/人),超過總收入的74%。
(5)未來,隨著政府民生支出快速增加,財政壓力日增,居民醫療保險長期運行面臨籌資瓶頸。而2011年,個人賬戶當年結余就高達431.0億元。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化解了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的貶值風險,政府也無需再為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巨額補貼。
(6)實現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自然融合。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均實行家屬聯保制度,即就業者參保,家屬免費享受醫療待遇。也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如法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實行家屬繳費參保。可見,取消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資金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能夠促進廣覆蓋、保基本和可持續目標的實現,能有效利用個人賬戶資金,既促進效率,又體現公平,同時可自然地解決城鎮內部一家多制問題,縮小職工和家屬之間的醫療待遇差距,并且不會增加政府、企業和個人負擔。
二、可行性分析及面臨的挑戰
(一)可行性分析
(1)制度基礎取消個人賬戶,將職工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有三方面的制度基礎:一是,個人賬戶本屬于個人,取消之后用之于家庭成員,理屬當然。對職工而言,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個人醫療消費,效用低下。取消個人賬戶,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將大幅提高職工家屬醫療保障水平,且不需額外繳費,職工反對的意愿較低。二是,過去勞保醫療的制度基礎,人們對家屬免費參保的觀念尚未完全消失,有一定的心理基礎。三是,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同屬于一個部門管理,容易實現制度融合。
(2)籌資問題個人賬戶的資金能否保障職工家屬享受半費待遇?我們首先區分城鎮的三種家庭:有就業者家庭、失業者家庭和三無家庭。在上述制度設計下,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凡就業者必須參加“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其家屬免費參保。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這樣,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支付醫療保險費,三無家庭(含無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由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其參保。我們先考察有就業者家庭和失業者家庭的職工家屬免費參保所需財力。根據現行規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率為8%,其中,4.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占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2.5%,3.8%劃入個人賬戶,占47.5%。2011年,4.2%的社會統籌基金(每年均有大量結余)保障人群為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人數為2.52億人。假定家屬保障水平與職工相同,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2.28億人;如果家屬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3.8%的繳費率能夠保障的家屬總人數為4.56億人。而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億人。因此,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從總體上資金是充足的。根據賈洪波的測算,2007-2050年,如果居民與職工醫療保障水平相同,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率在1.92%-2.33%之間,遠小于3.8%。由于福利剛性,建議家屬(診療目錄與職工完全相同)保障水平為職工的一半。就每個家庭而言,我們可以從就業者負擔人數角度來看。近10年來,參保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之比保持在3:1。據調查,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人均社會統籌基金的支出之比,遠大于3:1。這表明,4.2%的繳費率下,1個就業者能夠負擔起2人的醫療費用。而2000-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指平均每戶家庭人口/平均每戶就業人口)均低于2.0。因此,3.8%的繳費率只需要保障不到1.0個職工家屬,完全負擔得起。因此,只要家庭中有就業者或失業者,家屬均免費參保,在財力上不存在問題。最后,考察三無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參保繳費問題,即醫療救助所需代繳的資金。根據民政部《2011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報告》,2011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276.8萬人。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按照這一標準,在本文的制度設計下,政府需要補助的參保費用為54.6億元,相當于對居民醫療保險的補貼額的10%。即使未來補助標準提高,也完全在政府承受范圍之內。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收入為2596.1億元(4945.0乘以52.5%),而2010-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結余為511.0億元(3518.2減去3007.2),則2011年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2085.1億元(2596.1減去511.0)。2011年,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5227.1萬人,人均社會統籌基金支出為826.5元。按照家屬待遇為職工一半,家屬待遇為413.3元。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2116.1萬人,需資金量為914.0億元,遠高于2011年居民醫療保險實際總支出(413.1億元),遠低于2011年個人賬戶收入(2348.9億元)。取消個人賬戶用于提高職工家屬保障水平后,個人賬戶仍能結余1434.9億元。
(二)挑戰及其應對
將家屬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戰:
(1)取消個人賬戶后,由于不再向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劃撥資金,他們的醫療負擔可能加重。為解決這一問題,取消個人賬戶之前可以先著手修訂“三個目錄”,推行門診統籌,向這類人群傾斜,保證其待遇不下降,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2)2011年,城鎮就業總人數為35914萬人,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8948萬人,參保率為52.8%,如果包含退休人員6279萬人,參保率則為70.2%,參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即使當下把已參保者的家屬全部納入進來,仍有相當部分的城鎮人口不能納入,仍需要為他們提供保護。不過,城鎮就業人員統計中包含了農民工,而農民工參保率很低。2011年,全國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年末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641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的29.2%。無論如何,有城鎮戶籍的就業人員參保率目前可能低于100%。這樣,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下,就有部分城鎮就業人員及其家屬沒有參保。但這并非是制度設計的問題,而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執行的問題。因此,未來必須逐步規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盡早實現職工應保盡保,并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費。
(3)不論哪種取消個人賬戶的思路下,當前個人賬戶資金大量閑置的人群,也即健康人群受損都最大。對這部分人群,一方面要允許個人賬戶已積累資金全部歸己,但仍限于醫療消費支出;另一方面,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其理解其直系親屬可免費參保所獲得的利益。但仍有小部分(單身或已婚的)沒有被撫養的子女或父母的健康參保者受損。應該指出,尚無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為提高新制度的接受度,政府應繼續保持對職工家屬的財政補貼,但將人均補貼標準固定下來,之后不再提高。隨著職工家屬參保人數逐漸穩定,政府財政補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將不斷下降。
三、評估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