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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工 生育保險 制度
生育保險為我國基于社會保險作為立法角度,對職工生產生育給予必要的輔助政策,進行經濟以及物質扶持??v觀當前生育保險制度與政策措施,不難看出,其成就呈現出無法全面符合育齡女性職工在生產時期的根本需要特征。再加上醫療經費上漲快速,該制度無法全面跟上時代形勢,逐步顯現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進一步完善與優化更新。因此本文就職工生育保險存在的不足問題展開探討,并制定了科學有效的應對策略。
一、生育保險制度包含的不足問題
當前生育保險管理制度面向保障對象,呈現出一定的單一性。其政策規定,享有政策待遇的主體對象為各企業單位女職工。倘若參保男方由于配偶沒有工作單位,因而較難享有該項生育保險制度待遇。為擴充受益面,一些地區進行了生育保險管理制度、執行辦法的有效調節,令參保男方沒有工作單位的配偶引入至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規定范疇中,進行一次性支付,用于生育補助資金,進而顯現出女職工以及男職工全面繳費、平等享有生育保險保障待遇的合理公平性以及人性化、共濟性特色。然而,該類方式卻并沒有真正成為我國的一項規范政策予以推行實施。依據單位進行參保方式不能良好地體現公平合理性。伴隨我國持續推進的經濟制度改革以及豐富經濟成分的形成,當前,生育保險基于用人企業單位作為參保核心的方式早已不能滿足各類非正規就職、社會自由職業以及個體經營多類就業模式的豐富發展需求。首先,依據企業單位實施參保方式令履行繳費職責同時與用人機構脫離的婦女無法享受應有權益,體現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時,對在非正式崗位就職的女員工以及在社會自由職業的育齡婦女,由于用人機構的緣故,無法獲取參加生育保險的機遇,同樣顯現出不合理性。
從待遇支付范疇來講,則呈現出一定的狹窄性。當前生育保險整體的支付范疇狹窄,僅僅對其生產時期的相應權利進行了保障,卻沒能滿足婦女生產之后以及漫長的孕期期間的綜合需要。也就是說當生命誕生階段的三類重要時期,即孕育時期、生產時期以及嬰兒時期,現行生育保險并沒有充分全面地參與進來。
二、強化生育保險制度更新改革必要性
強化職工生育保險更新改革勢在必行,保險制度對于有效的預防新生兒疾病導致的缺陷以及死亡機率極為有利??捎稍搭^層面入手,令人口素質優化提升,并可良好地降低家庭以及整體社會的壓力與負擔。對于任何一個家庭來講,孩子的正常、健康無比重要,而從社會、政府高度來講,嬰兒死亡與疾病率則反映出人口的健康發展以及整體社會持續建設的核心指標。在建國之前,嬰兒出生死亡的機率在我國極高,為千分之二百,而在建國之后該數據快速下降,到2008年,我國嬰兒死亡百分比為千分之十四點九,該水平躋身于發展中國家的領先行列,然而仍然較發達國家水平具有一定差距。為此,我國繼續全面關注新生兒生育健康與良好成長,頒布了新生兒篩查疾病規定以及缺陷防范管理辦法,對提升新生兒的生長健康以及生命質量,提高人口素質,節約新一代的養育管理成本,發揮了重要的現實意義。據調查分析,我國每年缺陷兒童占到總體出生比例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該數據并不涵蓋日后生產過程中發覺的缺陷問題。缺陷新生兒將導致我國蒙受顯著的經濟損失,進行缺陷兒童的救治養育醫療經費支出高達百億元。雖然,新生兒無法選擇母體,然而社會卻應全面發揮保障胎兒安全、令新生兒與嬰兒享受應有保險制度的人性化作用。
三、完善職工生育保險科學策略
1.提升認識,多渠道籌集基金
職工生育保險管理的科學完善,需要提升全員意識,明確生育保障科學必要性。各級單位、企業責任人均應明確女職工在生產實踐、發展建設過程中的特殊職能作用以及全面貢獻。應給予社會弱勢群體的殷切關懷、全面支持,科學開展職工生育保險工作。不應將育齡女職工看成是負擔,更不應將生育保險視為企業經營發展的包袱。應由思想層面上升到全新的高度,擴充生育保障管理制度的范疇,實現全社會的統籌管理。應利用人大立法以及政府管理制度,依據屬地化管控的科學原則實施。使沒有履行生育保險保障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生育保險管理制度并應履行保險登記以及年審管理體制。
為更好地開展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應多渠道籌集基金??衫脭U充收繳覆蓋面、實施資產變現以及相關生育保險經費附加稅的籌集。再者,針對生育保險專項基金具有豐富結余的統籌區域,可履行生育保險差別費率行業管理制度,降低參保機構面臨的繳費壓力。
2.完善生育保險體制建設,健全政策體系
就新生兒篩查疾病管理相關規定,應研究制定有效的社會保障管理配套政策,擴充對新生兒保障醫療的建設力度。同時,應繼續鞏固生育保險體制建設,依據生育保險應用基金狀況,良好地擴充支付基金的總體范疇,豐富待遇支付相關事項,令圍產期的相關健康保健經費囊括至生育保險總體支付基金范疇。再者,應擴充生育保險整體覆蓋范疇,令其統籌管理層次水平優化提升。應逐步囊括非正規行業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大眾群體至生育保險保障范疇。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綜合實力的優化提升,在積極開展全民醫療保障的現實環境下,應持續的優化生育保險管理政策系統,令生育保險保障內容趨于豐富性、多樣化與全面性,進而真正推進職工生育保險管理體制逐步向全民生育保險管理體制的良好發展與過度。
總之,針對職工生育保險管理科學效用價值,我們只有提高認識,積極開展生育保險管理,擴充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疇,多渠道籌集經費,完善生育保險體制建設,健全政策體系,方能實現良好的人性化服務管理目標,創建和諧文明社會,實現可持續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潘錦棠.維護失業女工的生育保險權益——各省市《失業保險條例》和《生育保險條例》研究[J].婦女研究論叢,2008(5)
[2]楊樹東,閔捷,沈其君,張曉,王福華,何建敏.生育保險病種費用影響因素結構方程模型分析[J].第四軍醫大學學報,2008(1)
一、理順職能,明確責任。目前,各市正在進行機構改革,要以此為契機,全面理順工作職責,將分散在原部門的生育保險職能,劃轉到醫療保險處。同時,要明確目標,建立目標責任制,盡快將因機構改革使生育保險有所停滯的狀態扭轉過來,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做到生育保險工作層層落實到位。
二、加強調研,摸清底數。面對生育保險管理新機構、新人員的情況,各地要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研究解決生育保險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目前,全省僅有×××、××、×××、××等市出臺生育保險管理辦法。今年,其它市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快生育保險改革步伐,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可以先從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改革起步,建立統籌機制,使生育保險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四、典型引路,擴大范圍。各地要學習秦皇島市生育保險改革的經驗,在原有生育保險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擴大,覆蓋范圍,各市要把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可以考慮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繳費,享受待遇,使生育保險工作實現新突破。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只要職工生育是符合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二胎也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險報銷的待遇的。
符合我國二胎生育者同樣可以享受和一胎生育者一樣的產假以及生育保險報銷等待遇。
生育保險報銷只要是符合條件者都可以報銷,同時也是需要我們主動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維護城鎮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國家、省駐青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職工生育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建立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職工生育保險服務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四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并具體負責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以下簡稱七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五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生育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生育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經費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衛生、計劃生育、財政、物價、審計、人事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并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繳納標準的調整,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六條國家機關和財政核撥正常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收支統管的原則列入單位預算;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優先用于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單位的生育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第七條駐七區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基金由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繳、支付和管理。駐五市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基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支付和管理,適時實行全市統籌。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30日內,新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后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生育保險登記。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籌集,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顚S?,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生育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第十二條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的并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對應享有的天數計發。
(一)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第十五條女職工妊娠期并發癥、合并癥及產后產褥病癥和因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市和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當地生育醫療水平的變化,對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作適當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后施行。
第十七條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第四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協議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計劃生育部門制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名單。
第十九條參保職工可以自主選擇協議婦幼保健機構、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可以自主選擇協議醫療機構和協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生育保險服務范圍和由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信息聯網。職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施行流產、引產等計劃生育手術的,由本人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和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確認。
在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需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直接結算,超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或者未按本辦法申報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履行繳費義務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足額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二)堅持政府引導、?;竞涂沙掷m的原則;
(三)堅持統籌兼顧、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二條(目的依據)
為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居民生育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居民生育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城鄉育齡婦女住院生育的經濟負擔,確保母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部門職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市)縣所轄區域內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工作。
財政、衛生、人口計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有關工作。
第四條(業務經辦)
市和區(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生育保險的政策宣傳、就醫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適用對象)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居民)在保險有效期內,按本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
第六條(統籌模式)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全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政策、統一的管理。
第七條(資金渠道)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所需資金,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予以解決。
第八條(待遇支付范圍)
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
(一)妊娠期間門診常規檢查費用;
(二)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品費等費用;
(三)分娩期間新生兒護理費用;
(四)治療生育并發癥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五)依法應當納入待遇支付范圍的其他費用。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支付范圍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及支付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待遇支付標準)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的具體支付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等部門另行制定,并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十條(不予支付情形)
參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的費用不予支付:
(一)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及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
(二)超出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準規定范圍的;
(三)因自傷、自殘、醉酒、吸毒、斗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
(四)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產生的費用;
(五)除急救、搶救外,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六)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生育或終止妊娠的。
第十一條(就醫結算管理)
參保居民在本市生育的,應當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應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個人結算。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制定醫療方案、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并接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和檢查。
參保居民在異地生育的,在生育或終止妊娠之日起3個月內,特殊情況不超過12個月,到參保關系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本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的支付標準和有關規定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具體的就醫結算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違規責任)
參保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市查處套取社會保險基金規定》(市政府令第165號)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造成生育保險資金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政策調整)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對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政策做出調整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對本辦法進行修改,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第十四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實行生育保險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于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于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整合;統一管理
一、引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是指將這兩個險種的基金收入、預算、支出等合并統一管理?!笆逡巹澖ㄗh”中提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這項建議引發了民眾熱議。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始試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整合實踐。例如,2014年6月討論通過的《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要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經辦管理,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設立統一的經辦機構,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并統一進行征繳、報銷和管理。此外,河南省人社廳則設立了醫療保險處,以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基金管理辦法、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津貼標準、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為主要職責。在現代社會,對婦女發展以及生育行為是否重視及其程度反映著這個社會物質與精神的發展水平。當前絕大部分地區停留僅僅能夠向生育女性提供最基本的生育護理、醫療服務及生育津貼這一層面,即使是這樣,實施效果卻不如預期的好。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運行現狀,使用SWOT方法分析二者整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對策和建議。
二、生育保險運行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生育保險運行現狀
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范圍內參加醫療保險人數為66570萬人,比上一年末增加6769萬人。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達11134.3億元,支出共9303.9億元。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66582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28893萬人,較上年末增加597萬人。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服務總人次達20.8億人次,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在86%左右。截至2015年年末,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7771萬人,較上年末增加了732萬人,可以說總人數很多,但比例不高。全年共有642萬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比上年增加29萬人次。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502億元,支出41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2.5%和11.8%,年末基金累計結存684億元。
(二)生育保險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生育保險參保覆蓋率已達到90%以上,但是我國生育保險在覆蓋范圍、保障待遇、管理水平等方面還不能與發達國家比肩,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首先,基金籌集及使用不合理。我國生育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費率偏高,基金結余過多。大量的結余表明生育保險基金運用的不充分。企業為其職工繳納較高的保險費率,造成了其支出的增加,為分攤自身經濟損失提高產品的價格,降低了市場競爭力,影響企業可持續經營,進而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次,覆蓋范圍小。相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覆蓋面較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中規定“生育保險保障對象只有城鎮企業的已婚女性職工”,并沒有把非正規企業中就職的職工、個體及私營經營者以及人口數量巨大的城鄉居民同時納入生育保險的范圍,使得這些人員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再次,立法比較滯后。生育保險缺乏統一的法律,且許多條款已不適應當前發展,政策權威性不強,執行力度相對較差,使之長期處于社會保險的末位,嚴重削弱了其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4)》規定,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其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則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而哪些病種是由生育引起的,很難明確界定。同樣的病癥,有些地方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有些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整合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通過調查列舉研究內容達成發展目標的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機遇(op-portunities)和挑戰(threats),并用矩陣圖的方式排列,通過系統的思想,把要素相互匹配進行比較和分析后得出結論,最后根據不同結果制定發展戰略及對策(圖1)。
(一)優勢分析
首先,整合有利于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將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相當于同時合并了兩險的參保人員、基金和管理機構,使所有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以同時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其次,地方醫保中心有經辦經驗。生育保險與之合并后也將統一歸由醫療保險中心或者類似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參加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職工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不領取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的籌集和使用執行企業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兩險執行相同的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服務設施,兩險整合的操作難度會大大減小。
(二)劣勢分析
城鎮部分企業規定生育保險不能轉移和銜接。在當地在參保一年以上的職工,才具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而一些外地參保的職工,其參保年限不能同在當地參保年限累積計算,使參保人員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于信息系統尚不能充分共享,也存在著報銷困難的問題。
(三)機遇分析
首先,有利于解決費用交叉性問題。若女性職工在生育事件中同時患有其他疾病,就很難區分產生的費用是生育費用還是醫療費用,導致無法報銷或重復報銷。如果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整合,只需按照比例正常結算、報銷醫療費用即可;其次,基本醫療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生育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為其員工繳納,職工節約生育保險基金的意識薄弱,醫療資源浪費嚴重。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生育保險繳費也遵循三方共擔原則;再次,資源整合使服務效率提高。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后,經辦機構實現統一,就可以減少一個部門,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為參保人員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
(四)挑戰分析
目前國內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屬不同經辦機構,管理分散、資源浪費、信息系統不能對接和共享等問題,浪費大量行政資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二者合并實施后,上述問題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但由于涉及范圍過大,在管理上的難度將驟然增加。總體來看,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整合的內部條件是優勢大于劣勢,整合具有可行性。異地報銷和信息轉接等問題可以借鑒部分地區醫療保險中心的經辦經驗加以調整,建立無縫信息對接,將劣勢轉化成優勢;兩險整合的外部條件中機遇明顯大于挑戰,整合存在必要性。相比合并實施及管理所增加的行政成本,整合確保了經辦資源的統一,提高了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改善費用交叉性的重要問題,并實現了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對策建議
(一)制定合理的籌資模式
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具有同時支付生育保險基金的能力。但將兩險整合勢必會增加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易使醫療保險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應根據全國各地的基金結余情況適當調整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的繳費比例,貫徹落實三方共擔原則。
(二)加快法制建設與監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全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以下簡稱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企業必須按照本規定參加當地生育保險,并如實申報本企業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四條 生育保險由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財政部門、工會組織負責監督。
第五條 企業應按其工資總額(外商投資企業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支出。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
第六條 生育保險費可委托銀行代為收繳,轉入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專戶,專款專用。銀行應按規定計息,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在法定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1、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
3、女職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42天。
(二)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費藥品、營養藥品的藥費和醫療服務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八條 男職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計劃生育規定,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其標準按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生育津貼的50%發給。
第九條 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企業或本人持有關生育證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第十條 生育保險機構實行地(市)級統籌的管理體制。
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負責基金的征集、支付、管理等具體業務工作。
生育保險基金年終結余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顚S谩?/p>
第十一條 各級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經辦生育保險業務所需的管理費,可從基金中提取,具體比例由地(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最高比例不得超過生育保險基金的3%。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基金及管理費不計征稅、費。
第十三條 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審計制度。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企業工會及女職工委員會對本企業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情況實行監督;當地工會組織對生育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情況實行監督。
第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依法檢查企業有關報表,督促企業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對勞動保險機構生育保險基金運作情況進行稽查。
第十六條 女職工生育期間依法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受到侵害時,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貪污、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直接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由有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無故拒付生育保險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九條 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企業未按規定繳納、少繳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應補繳所欠金額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 企業或職工虛報、冒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如數追回虛報、冒領金額,并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上繳財政部門。企業或職工對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