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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及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適用的主體不同
用合同及勞動合同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四、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五、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每季度、每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⑹械撓泄厴踩⒗投;ぁ⑽郎】倒娑ㄎ曳教峁┍匾墓ぷ魈跫U弦曳皆詘踩⒔】檔幕肪持泄ぷ鰲?/P>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⑹隆⒀映げ俸鴕攪破詡巴巡捌詡潯救嘶蛭思扒子汛郵賂髦稚窕疃模?BR>(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乙方在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或乙方屬甲方有償引進的人才,當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或有償引進費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支付的培訓費或引進費總額的20%。
3.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戶口、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一
(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可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作出調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2. 甲方因經營(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為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2.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解除合同,并無需作相應賠償:
① 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②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③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試用期內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②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2.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以培訓期內的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可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到期日的天前,甲、乙雙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的有效期可視同自動更新延續一年。
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蘇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二
用人單位(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
勞動者(乙方):盤亞飛(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工作內容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間因甲方撤、并則自撤、并之日起自然失效。
二、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工作時間: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月至少有4天休假,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延長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2、勞動報酬:甲方采取按月發放工資的形式付給乙方聘金:聘金底薪900元/月,其他出勤、加班補助參照甲方其他人員的補助辦法執行。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續用、解聘獎懲的依據。
2、加強對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培訓機會。
3、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保護乙方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
4、為乙方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和單位的利益,服從管理,聽從安排,遵紀守法。
2、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業務技術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3、忠于職守,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崗位制明確的各項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學習培訓等方面享有本崗位相應的待遇。
四、合同的解除、變更、續簽: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聘用期內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時,本合同自然中止。
4、甲方不履行協議,或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行為、侵害乙方權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無保障,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6、乙方被正常調動工作或乙方主動辭退的,本合同中止。
7、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需要續簽合同的,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在本合同書上簽字解除(續簽)合同。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相關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重新辦理合同簽訂,簽證手續。甲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應視情節承擔違約責任。
五、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主動調解,調解無效的,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手模或蓋章:
訂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三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證:
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和權益
1.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及指標不予加薪。
4.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按月以現金形式付給乙方基本工資獎金按個人銷售總金額 %提成,福利按公司規定同等發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生條件。
6.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據甲方經營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現,可適當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須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工作職能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2.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活動的所得收入應歸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職位為自己謀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財產,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
5.工作及休息時間: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單調休進行。
6.請假規定:請假必須提前寫申請,突發事件允許電話請假,事后補假,原則上不同意;遲到十分鐘以上處罰 元,遲到半個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罰,早退一次處罰 元。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更變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發生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四.如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協議時,可提交凱里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條 聘期為__年(學校可按學期、學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離聘之日止。
第二條 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應按時、按質完成以上工作任務。聘方應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聘方應予采納。雙方應積極合作。
第三條 中國政府法定的工作日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時(教師按周課時填寫)。
第四條 聘方每月付給受聘方工資人民幣____元,并按附件規定提供各項生活待遇。
第五條 受聘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 雙方均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斷合同,必須在離華前一個月向聘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聘方同意,受聘方仍應照常進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兩周后,停發工資,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的有關生活待遇,回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受聘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工資照發,但受聘方應在此期間內安排回國。聘方負擔受聘方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的旅費,國際旅費自理。
對瀆職的受聘方,聘方有權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受聘方回國。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旅費,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第七條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兩個月后仍不能繼續工作,聘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并根據受聘方的健康狀況,于一個月內安排其回國。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屬回國的飛機票和負擔按規定限量的行李托運費。
第八條 本合同自聘期開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長聘期,均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另簽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延聘期內繼續有效。雙方均未提出延長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長聘期時,本合同期滿即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蓋章)
受聘方____(簽字)
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一
乙方(勞務者)姓名
濰坊市奎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退休人員返聘勞務協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住址: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且已開始依法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不具體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返聘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 。
2、乙方在工作范圍內應服從甲方安排,同時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
1、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全職。
2、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 。
3、乙方在本協議期內應遵守甲方作息時間。
四、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總計人民幣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每月 日前以貨幣的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在協議期間內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職職工的身份向甲方報銷醫療費用,同時乙方在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4、乙方在協議期間內各種節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2、乙方嚴重違約,造成甲方較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甲方連續拖欠乙方三個月勞務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協議的終止
1、協議期滿,本協議終止。
2、乙方因疾病治療等客觀原因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但乙方須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證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1、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損失(包括醫療事故)并負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如雙方或任何一方在協議期滿不續約的,需于協議期滿前30天通知對方.并于此期間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簽名)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2.工作崗位和職責
2.1乙方應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及業務要求的時間內、正確、謹慎、積極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2.3乙方同意根據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進行調整。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3.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資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資福利
4.1在勞務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為 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應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愛護甲方的任何財產,由于其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財產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乙方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導。
6.甲方的義務
6.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為退休人員聘用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繳納部分社保費用甲方按150元/月補足以現金發放給乙方。
7.合同解除
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7.2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訂立的企業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3.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 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已達到退休條件退休,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并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一)崗位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協議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協議;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協議約定的工資、報酬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后,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罷工等活動;
(四)忠于職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致、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協議規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有關義務。
四、工作紀律和工作條件
第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守的各項工作紀律;
(二)甲方規定的適用于其所在機構全體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
(三)本協議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各項紀律。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和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條件:
五、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十條 乙方工作原則上執行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安排乙方補休。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休假的權利。具體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六、報酬和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協議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人民幣
工資支付時間:每月10日
第十三條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辦理人身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在乙方年工資中扣除。如乙方不愿意辦理,需向甲方提供相關聲明,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七、聘期管理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考核標準和辦法,對乙方聘用期內工作實績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施管理。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六條 協議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
聘用單位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單方解除協議:
(一)所承擔的任務未完成或者尚無人接替的;
(二)所從事工作涉及絕密、機密信息,并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
(一)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聘用期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宜繼續在聘用單位工作的;
(三)因身體健康問題,不再適宜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三個月未治愈的;
(五)因簽訂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六)嚴重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條情形單方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協議。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三個月以內未治愈的;
(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協議期內未治愈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在任何致使本協議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乙方均應在離職前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機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 省、 市有規定的,按國家、 省、 市規定執行;國家、 省、 市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聘用合同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和調節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必須有期限的規定,才能體現聘用雙方的自主權利,充分發揮專門技術和管理能力,這是聘用關系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主要原因。選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意見》,與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比,聘用合同取消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工作年限較長的人員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保護性規定。
根據聘用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將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顧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時間,起于合同生效之日,終于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時。
1.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單位可與受聘者續訂。
2.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這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為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工作范圍明確、工作量具體的某些事業單位正常運作外的工作任務,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完成工作的復雜程度,技術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
3. 特殊照顧聘用合同。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 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 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另外,也根據聘用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分類,根據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可將聘用合同分為個人聘用合同和集體聘用合同,個人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某一受聘人員之間在確定聘用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通常所講的聘用合同一般均指個人聘用合同;而集體聘用合同(通常稱集體合同) 則是工會代表本單位勞動者群體與用人單位行政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國的該《意見》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美國,已經有教師工會代表教師跟校方簽訂教師聘用合同,并且有相當完備的法律規定,美國的教師聘任合同形式多樣,有長期性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的個人合同,也有教師集體合同,即通過教師工會的力量來積極主動有力地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聘用合同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是一種確立身份關系的協議,西方國家稱之為雇主與雇員之間確立雇傭關系的契約。在中國對勞動合同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勞動合同是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目前適用于企業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廣義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廣義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征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單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系。聘用合同訂立后,作為勞動者一方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協議,成為該用人單位的一名職工,承擔用人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屬于要式合同的,必須采用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范本一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類型(農業、非農業):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1、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樂山市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任務。
4、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5、實行月工資制,確定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
6、甲方依法為乙方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7、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10、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1、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的規定,否則,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1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3、其他
(1)雙方簽訂的以下 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保密協議;
2、培訓協議;
3、崗位協議書;
4、 協議。
(2)甲方以下 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 ;
2、 ;
3、 。
(3)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為: 。
1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或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20xx年9月1日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范本二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范本三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1月15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3000元人民幣/月薪資報酬,工作時間按26天/月按計算。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布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或50分鐘/節課按培訓中心統一規定)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并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解決培訓中心內部學生教學科目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照《教員日常行為守則》。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和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及上課時間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在每月28號的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布破產,轉賣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個人身體原因,產生疾病或重大身體變故,甲方不承當責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一、教師聘用合同的期限選擇
如何確定教師聘用的期限呢?根據Edward.P. Lazear(1996)的研究,試用期與聘期的長短取決于篩選過程中出現測評錯誤的可能性與候選人的能力分布。如果某項工作很容易被測評,出現測評錯誤的可能性較小,那么就可以給予應聘者相對較短的試用期;反之,如果某項工作出現測評錯誤的概率較大,那么候選人就應當有較長的試用期。如果多數候選人的能力都比較強,則可以采用較長的試用期;反之,如果候選人的能力普遍較差,就應該采用較短的試用期。聘用期限的原理與試用期長短的選擇一致。
短期合同制的一個顯著優點在于它可以較為及時地糾正人才選拔中的失誤,缺點在于使用短期合同制需要支付相對較高的人員招聘成本。教學工作需要專用性知識,而專用性知識的獲得通常需要通過特定的培訓來實現。因此,如果教師離職頻繁,不可避免地會增加學校教師的培訓成本。但是短期限的教師聘用合同有利于降低教師流動的成本。教師流動成本主要包括:在終止或解除教師聘用合同工作中投入的時間和人力,向教師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因學校違約解除聘用合同而承擔的經濟責任等;社會有關部門在學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做教師思想工作、解決聘用合同爭議投入的時間和人力等。顯而易見,短期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降低教師流動的成本有相對優勢。
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特點是學校為教師提供了工作安全方面的保障。這種工作安全相當于為教師購買了一份補償失業風險的保險金,它能使教師安心工作,并進行專用性人力資本積累。所以,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教師們進行高水平專用性人力資本積累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提高學校教學水平的一個先決條件。但長期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教師流動方面,卻要花費很大的成本。因此,為了降低因選拔錯誤或事后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產生的解聘費用過高的問題,許多國家都采用職后評審制度(Post-tenure-review),對獲得長期合同或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師附解聘條件,以便繼續對他們進行評估和觀察,并及時糾正教師聘用中的錯誤及防止“敗德行為”的發生。
二、我國教師聘用合同的期限問題
1.試用期的篩選作用沒有很好地發揮
我國大部分學校對新聘教師都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但在試用期內,部分學校缺少對試用人員進行科學考核的制度和方法,只要受聘教師在試用期內不違法違紀,一般都能順利通過試用。筆者在北京、太原地區中小學教師中做過問卷調查,在“您校聘用的新畢業生是否有嚴格的試用期考核”中,有41.3%的教師選擇了“有”,選擇“不清楚的”竟有52.1%,另外還有6.6%的教師選擇了“本校沒有對試用期畢業生的嚴格考核制度”。這表明,有些學校有嚴格的試用期考核,有些學校則沒有。如果沒有嚴格的試用期考核,即便有試有期的規定,也形同虛設,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2002]35號文件第6條“規范解聘辭聘制度”中“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學校屬于事業單位,由于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還不能立刻解除聘用合同,而是先耐心地為其調整崗位。只有新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時,聘用單位才能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可見,[2002]35號文件的這一規定不利于充分發揮試用期在單位用人中的考察和篩選作用。正因為這一規定對學校也適用,所以許多學校都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所有的新聘教師順利通過了試用期。
2.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化,聘用關系極不穩定
雖然教師聘用合同的期限類型有多種,但有固定期限的教師聘用合同已成為學校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筆者通過查看有關各地教師聘用制的文件,發現教師聘用的合同期限大多數為一年一聘或三年一聘。也就是說,教師聘用合同大多為三年以下的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
這種教師聘用合同短期化不符合教師勞動的特點及教育事業的發展:(1)教師勞動是積累性勞動,只有經過一定時間的實踐鍛煉和經驗積累,才能成為合格的中小學教師。一般而言,要成為一名合格教師,沒有三年五載的教育教學實踐是不可能的。有人曾對全國500多位特級教師進行研究,問卷調查分析顯示,一個教師從入門到勝任工作需要3年左右時間;到獨立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和嘗試創新約需4-8年;從成熟到教學成果的最佳狀態需要8-15年;到出研究成果階段需15-30年。積累性的勞動要求教師職業的相對穩定,短期合同化會嚴重影響教師的專業成長;(2)由于教師職業的勞動對象、勞動時間、服務形式與其他職業具有明顯差別,因此,要求在一校之內,教師隊伍應相對穩定。太過頻繁的教師流動不利于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相互熟悉,不利于對學生的因材施教。
追根求源,我們可以發現立法存在的漏洞是形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首先,我國有關教師聘用的立法沒有對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未對有固定期合同的適用范圍、最長期限和最短期限以及簽訂次數予以規定,導致學校在訂立合同時沒有任何的限制;其次,教師聘用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在我國,教師聘用合同終止不需支付教師補償金,而解除聘用合同不僅條件極為嚴格且一般要按照教師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短期合同終止沒有任何限制和成本,而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合同則限制甚多且成本極大,在趨利避害動機的驅使下,簽訂短期合同就成為學校的必然選擇。
3.教師難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能夠穩定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種合同期限。對于教師這種需要穩定的職業來講,國外更是普遍設有終身教職,而我國教師目前普遍難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苛刻。在我國,教師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一般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該教師在同一學校連續工作滿10年;二是該教師與學校均同意續延聘用合同;三是該教師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這三個條件使教師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愿難以實現:學校可以通過時間中斷或終止合同的方法破解第一個條件;在教師滿足第一個條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學校可以以不同意續延為由拒絕簽訂。實踐中,無固定期限的教師聘用合同簽訂比例低,由此引發的爭議也多以教師敗訴就證明了這一點。
其次,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教師聘用合同的條件理解有誤。根據人事部[2003]61號文《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解釋:長期合同是指訂立“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0條的類似規定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和《意見》中的長期合同,二者的表述意義是一致的。但是在實踐中,不少學校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教師,在重新簽訂新的合同時,或考慮到簽訂短期合同便于學校管理,或雖不愿長期聘用,但短期內還有聘用的需要,往往只愿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多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此時,如受聘教師拒絕則意味著失業,因此受聘教師只有同意聘用學校的建議,訂立短期合同。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間,如受聘教師提出當初本人符合簽訂長期合同的條件,要求將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改為聘用至退休的長期合同,學校肯定拒絕受聘教師的請求。因為學校往往認為:只有雙方同意變更,才可以變更合同的期限,如學校不同意變更,就不能支持受聘教師的請求。筆者認為學校的這一理解存在誤區,與《意見》和《勞動法》所持的本意不符。
更為可笑的是由于受“自由契約”思想的影響,有許多學校,甚至有些學者竟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解為:“不規定合同的期限,雙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在本意上肯定是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受聘人員的利益,因此,《意見》中規定的“經協商一致”和《勞動法》中規定的“雙方同意續簽”,應當理解為雙方同意繼續保持勞動人事關系,而不應理解為必須是雙方一致同意簽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已演變為福利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個條件,其意圖是保護老教師,讓人感到這是一種照顧性的合同,是對老教師的一種福利。加上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日期,只存在合同解除,而終止和解除在我國區別極大,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照顧和福利的特性。 因此,學校對這一類期限的合同十分排斥。另一方面,由于愿意簽訂這一類合同的教師多數年齡偏大、技能偏低,使此類合同形同“養老合同”,更增加了學校簽訂此類合同的抵觸情緒。
三、對我國教師聘用合同期限的建議
1.用社會法的理念指導和設計教師聘用合同的期限
公法是配置和調整公權力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公法以研究公權力、公權力配置、公法關系和公法責任為主要內容,奉行“國家權力本位”。私法調整個體之間的關系,以維護個體權益為立法宗旨,奉行“個體權利本位”。而作為“公私混合法”的社會法調整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立法宗旨,奉行“社會權利本位”。在《勞動法》,尤其是在《意見》及教師聘用制的具體實施中,各地過多地以私法為指導,過分地強調了教師聘用合同雙方主體的“意思自治”,而放棄了對作為弱勢一方的教師的保護。筆者認為,在教師聘用合同的期限上,就更多地體現社會法的特性,以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及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2.限制固定期限教師聘用合同的簽訂,并規定終止合同也應向教師支付經濟補償金
為避免教師聘任合同帶來的勞動關系震蕩,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教師聘任的成功經驗,可以對有固定期限教師聘用合同的簽訂進行必要的限制,包括固定期限合同適用的范圍、最長期限和重復簽訂的次數等。另外,許多學校之所以選擇短期合同,多是由于終止和解除教師聘任合同的法律后果差別巨大所致。因此,建議我國法律增加有關教師聘任合同終止也應向教師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這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加重學校聘用教師的成本,但在當前教師整體上供過于求,勞動關系極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僅有利于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促使學校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
3.擴大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適用范圍
世界上實行教師聘任制的國家,大都以“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為主,以固定期限的合同為輔”。完全以無固定期限合同為主還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但擴大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適用范圍應是我國今后的發展趨勢。其實,我國已有了這方面的探索和實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20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可以說是對現行法律的彌補,實際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針對《勞動法》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過于嚴格,建議立法放寬訂立的條件,將《勞動法》規定的10年適當縮短,如對中小學教師來講,要考慮其工作周期,建議兩輪固定期限合同(每輪3年)后,除去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的條件,只要勞動者經考核合格,勞動者愿意,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同時規定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包括: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終止和續訂手續,勞動關系繼續履行的;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的。
4.適當放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引導學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學校不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無固定期限合同雖然可以起到穩定勞動關系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的期限還應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不能為公平犧牲市場的效率,否則便會重回計劃經濟的老路。因此,在引導實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時,還應適當放寬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使其與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有所區別,這樣既能保證公平又能兼顧效率,使勞動關系保持活力。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合同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害公司名譽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培訓及外派學習
經甲、乙雙協商同意,由甲方出資外聘師資培訓和派出學習的乙方,須為甲方服務1~3年,雙方可就培訓及外派學習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服務期限未滿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賠償甲方為乙方出資培訓、外派學習的費用。
第八條商業秘密
1、乙方為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2、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后,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九條違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與甲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應按不滿合同的期限,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增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乙方。
4、乙方因用人單位救災未按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新晨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