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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非稅收入的現狀分析政府非稅收入是指當局用收費、基金、罰款、攤派、贊助等要領籌集的用于推行當局職能的收入。現在,我國各級當局部門都存在著大量的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在當局全部的大眾收入中(不光范疇于當局預算內、外收入)占據了很大的比重,對微觀經濟運行和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都具有龐大的影響。
當前上至中心各部門,下至屯子鄉鎮當局各機構,亂收費、攤派等屢禁不止,團結現狀可大略地概括為“多、亂、難”三個字。具體標題有:
(一)執法部門多,項目繁多,收費要害多,數目巨大,當局對總體情況駕御不夠
當局非稅收入重要源頭于以下三部門收入:
1財政預算內的非稅收入。包羅(1)國有企業上繳利潤;(2)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配置基金收入;(3)種種專項收入,如教誨費附加收入;(4)底子配置貸款送還收入;(5)國家預算調治基金收入;(6)奇跡收入、公產收入;(7)罰充公入;(8)行政性收費收入。這部門預算內非稅收入在項目、數目、辦理上都比力范例。從統計數字來看,其在整個當局非稅收入中比重不大,小于10%。
2財政預算外的非稅收入。重要包羅:(1)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計委答應設立的行政奇跡性收費和基金;(2)由省級人民當局或省級財政、籌劃部門答應設立的行政奇跡性收費和基金。據財政部1995年統計,中心當局及有關部門答應的收費項目共369項(272項納入預算外,97項納入預算內)。省級當局及有關部門的收費和基金項目則更多,據預計項目達千余個,金額達2000億元。
3游離于財政之外確當局各部門的收費和集資、攤派。據湖南省漣源市人大不久前對全市個體工商戶的稅費抽樣視察,漣源市156個副科級以上單元中,實驗收費的單元和部門有
144個,收費項目竟達1230個。該筆非稅收入納入預算外,其項目及數目不明確,占有些省的調研表明,我國中部地域鄉鎮當局的收費和集資已高出其當局財力的1/3。反面兩部門收入是當局非稅收入的主體,也正是這兩項收入造成了當局非稅收入的雜亂狀態。建國初期至改造開放前,預算外資金中只有為數較少的稅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費收入。1953年,預算外資金只有891億元,相當于預算內收入的42%。改造開放后,預算外資金的范疇開始迅速膨脹起來。1978年天下預算外資金為347億元;1992年為3855億元,相當于當年預算內收入的977%,其總量增長了10倍。1996年,天下開展預算外資金的整理查抄,共查出1995年預算外資金3855億元,約為1994年查出的27倍。1996年預算外資金決算數為3893億元,仍相當于財政收入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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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局非稅收入辦理雜亂,地方當局越到下層,收費和集資舉動越缺乏束縛,收費主體多元化緊張在中心和省兩級當局上,預算外和財政外的非稅收入的設立辦理上較嚴酷,近幾年中心發表允許收費的項目只有130多種,而地方上實驗的收費項目多達1000多項。在市縣鄉三級當局,其非稅收入設立辦理束縛力垂垂弱化,分外是鄉一級當局,屯子分配干系底子上處于多頭辦理的無序狀態。鄉鎮統籌資金制度從辦理權限和體制上沒有理順,農業部劃定鄉鎮統籌資金由鄉鎮屯子相助經濟布局籌謀辦理部門認真辦理,財政部劃定由鄉鎮財政辦理,現實上是鄉鎮財力實驗鄉鎮財經所、鄉鎮農經所、鄉鎮其他機構的多頭辦理。實驗“一事一費”,沒有一個專門部門實驗數目控制,而且沒有一個統一的收費尺度,缺乏監視。疏散辦理之中,貪污糜爛不行制止,浪費流失更是緊張。
(三)財政和物價部門對收費項目的辦理尚處于范例和整理歷程之中現在當局對收費及基金的辦理底子上明確了項目的答應權限在中心和地方各級當局,財政和物價部門分管項目審批和收費尺度。收費和基金的現實出入、付出使用情況,都沒有顛末立法情勢創建辦理體制。1996年《國務院關于增強預算外資金辦理的劃定》,明確了預算外資金國家全部的性子,劃定各預算外資金應交財政專戶儲存,實驗“出入兩條線”辦理,將13項大基金納入預算,對大部門收費和基金要求實驗財政專戶辦理,這些制度劃定在落實歷程中困難很大。本年頭的稅費改造首先從交通、房地產等方面入手,其目的是低沉汽車、房屋的價錢及其使用價錢,以配合當局拉動國內需求。我們知道,斲喪決定于收入,只有全面地整理整理差異理的收費與基金,從而前進住民的真實收入程度,才氣發動斲喪。稅費改造是一項龐大的體系工程,涉及各個范疇的稅費改造和稅費辦理標題,在統一范疇也同時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優點干系調解和制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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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非稅收入的負面影響及其整理來自:
(四)現今的稅費制度雜亂之中,尚有的一大現狀是“難”由于許多收費項目是顛末某個向導的答應或答應出臺的,收費單元在“紅頭文件”、“向導指示”的掩護下,收費辦理部門明知收費差異理,卻不敢去查,縱然查了,上頭一個德律風,也無法處置懲罰;收費單元一樣平常都擁有肯定的實權,再加上上層向導的掩護,被收費對象明知收費差異理,也無可奈何,終極不得
關鍵詞:石油稅費 稅費制度 稅費種類
國外石油稅費制度模式
完全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國家石油工業對內對外完全開放,石油稅收對國內外各類石油公司都采用單一標準,一視同仁。政府所得主要來自以所得稅為中心的直接稅。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其石油勘探開發活動主要是以現代租讓制為基礎的。同時,這些國家往往實現分稅制,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有權征稅。
大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石油工業對外開放程度很大,石油勘探活動主要以產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讓制為基礎,石油稅收對內對外實行兩套標準。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一些開放較早的發展中國家,其石油勘探活動主要是以產量分成合同或者租讓制為基礎的。雖然國家對外國石油企業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稅和礦區使用費,但是國家有大量的來自產量分成和政府參股的非稅收入。因為這些國家一般都有國家石油公司,所以政府對其設置的稅收沒有實際意義。
小開放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對外開放的范圍小,其石油稅制結構簡單,主要征收公司所得稅。采用這類模式的國家主要是一些開放比較晚的幾個大的石油輸出國,特別是中東地區的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以及拉美地區的委內瑞拉和墨西哥。這些國家的石油工業主要靠國內的石油公司在支撐,稅收主體也主要是國內的石油企業。盡管國家對外國石油企業征收公司所得稅和油氣出口稅,但是這些稅額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
國外石油財稅制度類型
政府獲取石油稅費的方式主要體現于石油財稅制度。石油財稅制度是指一個國家的油氣稅收和合同安排,它囊括了構成資源國政府與外國石油公司關系的所有合同和財稅因素,其主要內容是與成本回收和利潤分配有關的財稅條款和規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產油國都擁有專門針對油氣勘探與開發的財稅制度。
世界上石油財稅制度主要有兩大類型,一種是租讓制,一種是合同制。租讓制允許私人獲得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產所有者將礦產權轉讓給石油公司,而石油公司向礦產所有者支付礦區使用費。合同制政府保留礦產的所有權,而石油公司可通過產量分成合同或服務合同獲得油氣產量或其銷售收入的分成權。合同制又細分為服務合同和產量分成合同,二者之間的差別在于承包公司所獲得的報酬是現金還是實物(原油)。其中,在服務合同下,勘探開發成果歸政府所有,承包公司只能根據合同約定以現金形式回收成本并獲得一定報酬;在產量分成制下,承包公司除回收成本外還可獲得產量分成。服務合同又進一步分為風險服務合同和單純服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在于是否根據利潤收費。在風險合同下,承包公司可根據利潤收費,而在單純服務合同下,承包公司的收費與利潤無關。
租讓制與合同制的根本差別在于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處理不同。在租讓制下,石油公司可以得到礦產權;在合同制下,礦產權仍然歸政府所有。
不同石油財稅制度下有不同的石油稅費項目。租讓制下的稅費項目主要有定金、土地租金、礦區使用費、所得稅、生產稅或開采稅及其它稅。產量分成合同稅費項目主要有:定金、礦區使用費、產量分成、稅收及政府參股。石油稅費在不同階段,征收項目也不同。在油氣發現前,政府主要獲取定金和土地租金;發現油氣后,政府開始參股;在開始生產后,首先征收礦區使用費及生產稅和從價稅,然后是產量分成,最后是所得稅,各種附加稅均在所得稅后征收。通過對國外石油稅費項目、征收途徑和過程分析可知,不僅稅費種類和費率對石油公司的行為產生影響,稅費項目的性質及其征收順序對石油公司的行為也同樣產生影響。在上述稅費項目中,定金和礦區使用費大多具有遞減性質,并且是首先征收,這就人為地抬高了石油公司的成本,從而使低品味的儲量難以得到有效開發,而政府的收益也難以隨著油田效益的提高而提高,這是使用具有遞減稅性質的稅費項目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外油氣礦業主要稅費種類
國外重要產油國石油稅費基本上由兩大部分構成:油氣礦業特有的稅費,如權利金、資源租金稅、礦業權租金等;適用于所有工業企業的普通稅費,如所得稅、增值稅等。
權利金。權利金也稱“礦區使用費”,是指采礦權人向油氣資源所有權人因開采和耗竭了不可再生的油氣資源而進行的支付,是油氣資源所有者經濟權益的體現,其所調節的是油氣資源所有權人與油氣資源開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資源租金稅。資源租金稅也稱“資源稅”,是指對石油企業超過基本的投資收益水平以上的利潤征收的稅收,從性質上看,屬于應由采礦權人返回給油氣資源所有權人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超額利潤。資源租金稅是作為權利金制度的一種必要補充,體現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經濟權益中的級差地租部分,目的在于調節因不同石油企業的資源豐度等自然條件不同而造成的采礦權人收益上的顯著差距,保證公平競爭。
礦業權租金。礦業權租金也稱礦業權使用費,是指礦業權人依法向油氣資源所有權人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其租金費率各國都不一樣,一般根據礦業活動的類型按面積收費。礦業權租金雖然是按照所占土地面積征收的,但它與土地權無關,而是礦地租金,也是源于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體現的是油氣資源所有權人與礦業權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所得稅。所得稅是最重要的一個稅種,通常按應稅所得的一定百分比計征。不同國家所得稅稅基的確定方法不同,所得稅稅率也各不相同。所得稅稅率較多采取單一稅率制或累進稅率制。
增值稅。增值稅的類型有消費型、收入型和生產型三種。但國外基本上都采用消費型增值稅,稅率一般為20%左右,如丹麥、瑞典稅率為25%,芬蘭為22%。其特點是,在計征時允許將固定資產購置時,已納稅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結論
石油勘探開發是一個具有特殊性質的行業,諸如投資開采的高風險性、開采與輸送的巨額資本需求、相當長的投資準備期及投資償還期、儲量的可耗竭性等。因此,在制訂石油稅費制度時必須認真考慮和研究石油工業發展的特點。經過多年的實踐,世界各國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以所得稅和權利金為主的較有特色的石油稅費制度。
與石油勘探開發有關的財稅制度是一套由稅法、石油法及其附屬法規、投資法、國家資源政策及能源政策或特別法等組成的復雜體系,是調整石油生產經營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條例乃至管理體制的總和。
石油勘探開發是一項具有高風險性、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其稅制既要服從一般性的稅制規定與要求,又要體現這一行業的特殊性及政府對其發展給予的鼓勵政策。為此,大多數國家在制定稅制時給予這一行業諸多的優惠。
石油勘探開發業是資金密集行業,其稅制多體現以下特點:允許投資有適當的收益率;對于籌集的風險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計稅時有合理的扣減;允許通過加速折舊等各種辦法盡可能早地收回投資。
石油是不可再生資源,開采公司為了補償日益耗竭的儲量,必須投資于勘查,不斷尋找新的接替儲量。為此,許多國家在稅制中采取了“耗竭補貼”制度,這種耗竭補貼的實質是通過降低公司的應稅收入而減少公司的稅負。
對天然氣的消費,雖然各國都規定了較高的消費稅或增值稅稅率,但對商業性用氣均規定有“可以返還”的優惠,以體現對天然氣工業發展和消費的鼓勵政策。
由于石油工業本身發展具有周期性以及世界石油市場變化頻繁,石油稅收政策調整的頻率因此大大加快;同時由于石油勘探和開發條件惡化,石油工業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使得稅收條件相對寬松。
參考文獻
1.單衛國.國外石油稅制研究(上)[J].國際石油經濟,1996(3)
一、公共財政理論與稅費制度改革
(一)純公共物品與稅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與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建設性財政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主要由純公共物品保障供給。純公共物品具有以下兩方面的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即無法將一個不繳費者排斥于對該公共物品的消費之外;二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即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導致其他人消費的減少。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意味著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政府在向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時不應也無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費。另一方面,純公共物品消費的非排他性特征,意味著政府很難確定純公共物品的收益者群體和受益大小,因而就無法確定純公共物品的價格和付費對象,即無法通過收費彌補成本。因此,對于純公共物品,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向其使用者直接收費,只能通過強制征稅方式彌補其供給成本。稅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決定了它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滿足公共需要,不以盈利為目的無償性支出。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具體體現。即凡是市場能夠發揮調節作用的領域,首先由市場調節,也就是說,凡是能通過市場進行合理定價和回收成本的商品和勞務,均由市場提供,如私人物品;對市場不能有效調節或者無法調節的商品和勞務,由政府直接或參與調節。否則,如果政府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就極有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而財政資金在盈利項目方面的“越位”和在公共物品領域的“缺位”,不僅降低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降低社會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公共物品理論確定。
(二)準公共物品與收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主要涉及以下兩種公共物品的供給:一種是純公共物品,如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等;另一種是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是指既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物品,例如教育、衛生、文化等。這些物品一方面具有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或外部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私人物品消費的局部可排他性和競爭性等特征。準公共物品消費的局部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在一定范圍內準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場提供,或由市場提供較無效率,從而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例如,若通過市場定價方式由私人提供教育,由于私人部門往往并不考慮教育的外部效益,而只是根據私人邊際成本與私人邊際收益相等的原則提供這些服務,易導致教育的供給量低于社會最優水平,造成社會福利損失。準公共物品消費又具有競爭性的特點,這意味著其消費的邊際成本并不絕對為零,這樣根據邊際成本定價原則,在特定情況下有必要向其使用者收費,以免因免費供給而導致人們對該公共物品的過度消費。同時,準公共物品消費還具有可排他性特征,這意味著對其收費具有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因此,可通過收費方式供給準公共物品,更符合經濟效率原則。
此外,對于某些具有壟斷性質的私人物品,如水、電、暖等公用事業部門,及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私人物品,如醫療、保險等,雖然也可通過市場定價的方式提供,但由于存在壟斷、信息不對稱等情況,由市場提供易導致消費和生產的無效率,因而在實踐中往往也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由于這些私人物品同樣具有排他性及競爭性的消費特征,因而公共部門在提供這些物品時應該也可以實行收費制度。
(三)規范性的稅費關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共財政,稅收作為主要收入形式,主要用于純公共物品的提供;同時,準公共物品和壟斷性質私人物品的存在,收費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另外,從一般意義上說,稅和費都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政府取得財政收入,可以采用稅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費形式。由于稅收形式的規范性、客體的廣泛性、征收的法律強制性,較之于其他收入形式有著無可比擬的優點,稅收已成為各國普遍運用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并成為貫徹政府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但是,稅種的設置和稅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約束條件,對于某些經濟活動的調控或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成本的補償,有時不適合采用征稅方式,政府便采用較為便利和靈活有效的收費方式,作為其取得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活動的必要補充。從財政收入的構成看,各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數量的收費,但無一例外地將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在這方面,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稅費關系的大致格局為我們提供了借鑒。從一般的情況而言,在世界上主要的市場經濟國家中,預算內的稅收(即所謂“正稅”),是以法律為依托的、規范的政府主要籌資方式和調節經濟與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同時,各級政府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開征一些規費,即政府機關對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手續費或工本費(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區域的或社區的某些公共服務項目時,還可按“使用者付費”原則向接受服務者收取一定數量的使用費,如高速公路、地鐵的收費,污水或垃圾處理的收費等(也要經過法定程序確定收費條款,此類收入有時可占地方財政收入不小的比重)。正稅、規費、使用費收入,都應反映在政府預算收入中。同時,企業也可以有“收費”(在我國即經營性收費),但這屬于商業行為,與政府財力運作系統無關。
二、政府收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政府收費的基本分類及改革取向
從收費部門和單位分析,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會、行業協會等,幾乎所有的部門都收費。目前大致分五類:一是國家機關為特定對象提供專門服務,而收取的證照工本費、注冊登記費、環境補償治理費和訴訟費等。這部分收費具有補償性質,屬規費收入,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也普遍征收,不存在“費改稅”問題,今后主要是納入預算,依法管理,并嚴格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二是國家機關進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時,為彌補機關經費不足收取的管理費,如鄉鎮企業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福利企業管理費、減稅免稅保稅物品海關監管費等。這部分收費主要是因為部分國家機關經費不足引起的,應逐步取消,經費不足問題應由財政撥款和其他辦法解決。三是公益服務費,包括教育、醫療、環衛、殯葬等。這部分收費不能轉變為稅收,應在分清政府和市場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場雙重補償機制。四是中介服務收費,包括評估、鑒定、檢驗、、公證、律師等服務收費。這部分收費應從國家機關收費中分離出來,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管理。五是以籌集建設資金為目的而設立的各種使用費、附加費、建設費、基金等。這部分收費具有強制性,征收范圍和標準相對穩定,數額一般較大,具備稅收的一般特征,可把這部分合理的收費(基金)改征稅收。
從收費項目的管理分析,大致有3種情況:(1)納入預算管理。國務院決定,自1996年起,將養路費、車輛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三峽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郵電附加、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收費(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2)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設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等。這部分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專戶儲存。(3)游離于財政預算之外,脫離人大、財政監督,實際上處于管理的“真空”狀態。這是亂收費、亂攤派最集中的領域。這部分收費大都是各部門、單位越權擅自設立或非法擴大原收費項目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而形成的。其收入構成本部門、單位的“小金庫”。據有關典型調查,除小部分用于有關事業發展外,相當部分資金用于職工福利、公款吃喝玩樂,甚至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個人腰包,成為助長腐敗現象的根源。
(二)我國現行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關鍵字:權利金;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
Abstrac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urrent tax system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in China. That have affecte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tate’s ownership of resources thorough economy, and Weakened the regulative action of grading income and the effective use of resources. Moreover have hindere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Oil-gas field Enterprise’s to a certain extent.Foreign major oil-producing countries or regions have carried out the royalty system for the oil gas resources universally, in order to keep up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nd Enhances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the oil-gas field enterprise and improve the current tax system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we Suggest using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and uniting oil and gas resources taxes, uniformly collecting the royalty.
Keywords: royalty; resource rent tax; mineral resource compensation
油氣資源不同于其他礦產資源,隨著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影響世界各國經濟的重要元素,我國實行的是礦產資源稅費并存的制度,憑借所有權向開采海上石油和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征收礦區使用費,其他油氣田企業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憑借政治權利向油氣田企業征收資源稅。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和油氣資源與國際的逐漸接軌,現行的油氣資源稅費政策與國外的權利金制度有一定的差距,建議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將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合并為權利金,建立油氣資源權利金制度。
1 國外權利金制度
權利金(Royalty)是礦業權人向油氣資源所有權人因開采礦產資源而支付的賠償[1],它是一種財產性收費,即不論贏利與否,均需向資源所有者繳納權利金,是資源所有者經濟權利的體現,其反應的是絕對地租的概念。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權利金制度,也有稱之為 “礦業稅”、“采礦稅”、“采掘稅”、“地下資源利用付費”、“采礦特許權稅”等,但其含義大體相同。它最早產生于二戰前和殖民地時期,經過長期的改革和調整,權利金制度不斷完善,在一些國家,為了鼓勵盡最大數量地開采油氣資源,防止油氣田企業采富棄貧,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而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級差地租的概念,即根據油氣區塊內在質量差異而按不同的比率征收權利金。權利金制度已成為油氣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一個普遍接受的國際慣例。權利金的收入,在許多礦業大國中,構成了國家財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1權利金的征收方式
大多數國家石油、天然氣采用從價計征或從量計征的方式征收權利金,從價權利金是指按照生產或采出的石油、天然氣的價格征收一定比例的費用;從量權利金是指按照生產或采出的石油、天然氣的數量征收。也有國家的權利金與利潤掛鉤,與投資收益掛鉤,征收方式趨于多樣化[2]。例如,加拿大部分省所規定繳納的采礦稅,實質上是按利潤征收的權利金。
1.2權利金費率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礦業政策以及國際通行的慣例不同,各國權利金費率各不相同,大多數國家的石油、天然氣權利金費率在10%-20%之間。許多國家在調整礦業權制度時充分考慮了不同資源地的生產條件、品位、質量、規模等因素,并根據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世界市場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如美國1996年2月8日宣布調整重油權利金征收比例的條例以及減少邊際天然氣的權利金的提案。規定對于加權平均API度為6的重油僅征收 0.6%的權利金 ,而對于API度為20的輕質原油征收12.5%的權利金。同時,對邊際天然氣田的權利金實行減免。
部分國家油氣權利金費率[3]
國家 美國 馬來西亞 巴基斯坦 法國 挪威 沙特阿拉伯 委內瑞拉
內陸 外海
權利金
費率 12.5% 16.7% 10% 12.5% 8%-20% 8%-20% 20% 1%-16.7%
1.3權利金的征管
由于權利金專業性強,由稅務部門征收成本比較高,因此大多數國家的權利金由礦政管理部門征收。但征收級別各不相同:例如,美國分別按土地隸屬關系歸由聯邦、州政府征收;加拿大、澳大利亞由聯邦政府征收;巴西由聯邦政府征收;印度由聯邦征收。這些權利金進入國家財政,在財政專立賬戶建立鼓勵油氣資源勘察、開發和保護環境的基金以及作為一般用途。
2 油氣田企業資源稅費存在的問題
2.1資源稅存在的問題
資源稅是以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解資源的級差收入,按照“普遍征收,級差調解”的原則而征收的一種稅。現行資源稅是1994年開始施行的第二代資源稅,與第一代資源稅相比,改革后的資源稅不再按超額利潤征稅,而是按照銷售量征稅,考慮到資源條件優劣的差別,對各個礦區實行一礦一率。然而現行的資源稅制在施行中暴露出與油氣田企業發展不適應的問題:
(1)資源稅定義為財產性收益不夠準確。我國現行資源稅的定義是國家財產收益,《礦產資源法》第5條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這種定義混淆了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性質,混淆了國家憑借政治權利征稅,憑借所有權征費的界限。既然資源稅屬于財產性收益,理應歸中央所有,但卻劃為地方稅,這與資源國家所有相矛盾。
(2) 對油氣資源的差別性考慮不夠[4]。考慮到不同油氣田資源條件優劣的差別,對油氣田企業資源稅設置了原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的稅率區間。鑒于近年來油氣價格的不斷上漲,國家稅務局于2005年7月1日初次調整了油氣資源稅費率,原油調整至14-30元/噸,天然氣提高到7-15元/立方千米。由于油氣田開采不同時期其地質條件、開采難度、資源豐度不同,油氣田產量有一個由遞增到遞減的過程,而資源稅費率一成不變,導致油氣田企業在穩產期獲得超額利潤,在開發后期,隨著所獲收益的降低,提前廢棄油田,導致資源的浪費。資源稅率應該按照油田開采不同時期設立不同的標準,保證油田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現行資源稅沒有按油田區塊劃分稅率。即使同一油田也有資源豐度高的區塊,有資源豐度低的區塊,相互之間級差收入相當懸殊,不同油田之間地質構造、資源豐度相似的區塊在征收資源稅方面卻相當懸殊,從而導致對資源豐度不均進行級差調節作用失效。
(3)資源稅從量計征不夠合理。資源稅征收理論上應該體現公平的原則,由于不同的油氣田因儲量、井深、原油性質等資源條件的不同,經濟效益存在差異。第二代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即不論盈利與否,盈利多少,都按照礦產品銷售(自用)原礦產量的一定標準固定征收,與資源是否存在級差收益無關。而且在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過低的資源稅率使級差收益基本流入到企業,顯示不出資源稅調節級差收益的職能。資源稅從量征收,容易造成采富棄貧,不利于油氣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而且反映不出資源市場價格的變化,不符合市場經濟國家礦業稅收向遞增稅制發展的趨勢。
2.2礦產資源補償費存在的問題
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是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制度的主要內容,開征礦產資源補償費并以此保證國家資源性資產權益的實現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油氣田企業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存在的問題如下:
(1)補償費費率過低。礦產資源補償費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的高低反映的是資源供求的平衡關系,資源也是一種生產要素,也要遵循供求平衡決定市場價格的基本規則。對于石油資源來說,我國資源補償費費率低,不足以反映國家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在性質上我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相對于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的權利金,而且起步費率較低,僅為1%,不僅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比一些發展中國家還要低。
(2)礦產資源補償費名不副實。石油資源作為一種不可再生資源,它的消耗要得到相應的補償,礦產資源補償費起初的征收目的是為了補充地質勘探經費的不足,保證礦業經濟及社會經濟再生產的繼續運行。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實質上是在礦產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前提下,國家憑借礦產資源所有權地位向開發使用礦產資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相應費用的行為,從而保證其所有者權益的實現。我國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而形成并初步發展起來的。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礦產資源所有權,其收入應上繳國家,歸全民所有,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第10條卻表明資源補償費由中央和地方共享,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3)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有關規定油氣資源不適用。首先,《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中有關減免稅的情況都是涉及固體礦,在開采油氣資源時,由于存在低豐度、低滲透、低產能的油氣區塊,導致石油企業開采利潤的減少,油氣開采企業無法依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申請減免。其次,補償費的計算公式不適合油氣資源。礦產資源補償費計算公式為: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率×開采回采系數。其中,“開采回采系數”適用于固體礦藏,而石油、天然氣屬于流體礦藏,開采時是利用地層壓力將其從孔隙中抽出,每一個油氣開發單元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從開發到廢棄,需要幾十年的時間,這樣,在這段期間內是無法準確算出其開采回采系數的[4]。
(4)礦產資源補償費管理體制不合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是國家憑借所有人的身份向資源的使用者征收的,理應由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政府礦業主管部門征收。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有一批市(地)、縣(市)級地礦行政機構沒有進入政府序列,經費沒有進入地方財政,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靠自收自支解決,有的地礦行政機構過度膨脹,經費過高,存在將礦產資源補償費截留挪用的現象。
3 實施權利金制度的必要性
鑒于油氣資源稅費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取消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統一實行權利金制度。其必要性表現為:
(1)實行權利金制度是維護國家資源性資產權益的需要。權利金屬于財產性收益,國家作為所有者讓渡了油氣資源的使用權,作為資源的開采者,無論盈利與否,只要開采了國家的油氣資源,均須向國家付費。另外,隨著國內石油大企業的海外上市,油氣價格上漲所帶來的超額收益越來越多的流入到國外投資者手中。摒棄舊的資源稅制,建立維護國家資源所有者利益的權利金制度刻不容緩。
(2)實行權利金制度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國外主要產油國或地區對礦產資源實行權利金制度,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參與競爭與合作的機會大大增加,實行權利金制度容易被國外石油公司所接受,促進我國油氣勘探開發市場的對外開放。
(3)實行權利金制度是規范資源稅費制度的需要。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費體系不僅很難適應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需要,而且稅費并存導致稅費之間調節作用和效力不協調,還有重復征稅的嫌疑。不合理的稅制加大處于開采后期的油氣田企業負擔,影響企業的發展。
(4)實行權利金制度是有效調節油氣資源合理開發的需要。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是對油氣資源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課稅,這樣就客觀的鼓勵了資源的過度開采,致使濫采富礦和采富棄貧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資源的浪費,嚴重影響了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合理的權利金制度,使企業盡量充分開發油氣資源,提高油氣田企業的總收益。
4 實施權利金制度需要注意的問題
(1)權利金費率的確定。鑒于目前油氣資源稅費過低給國家利益帶來的損害,權利金費率應高于現行資源稅費之和,維護國家資源所有者權益。費率的制定應具有靈活性,能夠反應油氣價格的變動,同時為了起到級差調節的作用,建議采用滑動稅率。適當的權利金費率可促使油氣田企業合理充分的開發資源,避免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而造成資源浪費,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
(2)權利金的征管部門。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分別由礦業主管管部門和稅政部門征收,實行權利金制度后,將由代表所有者國家利益的政府礦業主管部門征收,上繳財政。由于權利金征收的專業性強,這就要求,礦政部門的征收工作與礦業權管理相結合,提高效率,稅政部門放權后,做好善后工作。
(3)權利金的使用方向。建議權利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成,平衡中央與地方在油氣資源收益上的利益關系。考慮到國家具有資源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國家財政應把部分權利金用于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以及資源保護,保證油氣田企業可持續發展。劃歸地方的權利金主要應用于補償油氣資源開發對地方環境的破壞,另外地方政府可用來發展本地經濟,促進資源地由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4)權利金的優惠措施。為了鼓勵資源條件差、處于開發中后期的油氣田、邊際油田等低收益或高風險油田的勘探開發活動,促進油氣資源的有效利用,在權利金的設計上要給予一定的優惠,對上述油氣田企業權利金的征收上采取減征或免征。
參考文獻:
[1] 馬偉. 國外礦業稅收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借鑒. 稅務研究,2006 年第7 期.
[2] 宋 梅,王立杰,張彥平.我國礦業稅費制度改革的國際比較及建議.中國礦業, 2006.2,第15卷第2期.
一、指導思想
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防止稅費流失,為房地產行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進一步理順財政、國稅、地稅、人防、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產等部門的房地產稅費征管體制,合理配置征管資源,簡化辦事程序,規范稅費征管,為房地產行業提供簡明便捷的一體化服務平臺,全面構建功能齊全、規范透明、操作嚴密、優質高效的房地產市場稅費征管新體系。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全縣國有建設用地取得(征用、出讓和轉讓)、規劃許可、建筑許可、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辦證(包括二手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交易)、國有房地產自營和出租等環節的所有稅費及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三、稅費計算價格
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時的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土地征用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以征用土地的類別和面積為計稅計費依據。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實行公開招拍掛的,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未實行公開招拍掛的(包括個人所有的劃撥地拆舊建新),以市場價、評估價或縣政府規定的基準地價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
1.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
建筑環節的計稅價格按房屋建筑工程造價(含正負零以下隱形基礎工程、水電安裝等)加上配套設施(綠化、道路、公益設施、車庫等)的單位成本確定,計稅工程量按房屋和配套設施的實際建筑面積確定;建筑環節的計費價格按照經審核的預算備案造價確定,計費工程量按房屋規劃建筑面積預征,按實際建筑面積結算補征。
如建筑工程合同造價和預算備案造價明顯低于市場價,則按我縣的工程造價最低參考價執行,我縣工程造價最低參考價另行發文制定。
2.稅費計算價格的核定權屬
房屋建筑類型、建筑面積、配套設施面積由建設部門核準,隨同項目設計和規劃資料一并送交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一體化中心”)。
計稅價格和計費價格由一體化中心分別核準,其中計稅價格核準后由一體化中心稅務人員按工程計劃進度預征各稅,計費價格核準后由一體化中心按規定標準即時收取各種規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對工程項目分階段及時進行結算,對已征稅款進行清算。
3.建筑耗材未取得購進發票增值稅的計稅價格:按建筑工程總造價的65%計算確定。
(四)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
1.計征稅費起始時間。商品房開發項目以房產部門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時間為計征稅費的起始時間,開發商預售房屋時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的專用發票。二手房交易及其他房屋以交易合同履行時間為計征稅費的起始時間。
2.計征稅費價格。以價格為計算依據的,預征稅款時,按市場掛牌銷售價格計算,實際結算計征時以合同銷售價格為準。以面積為計算依據的,土地面積以國土資源部門測繪為準,房產建筑面積以房產部門的測繪為準。對合同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以財稅部門公開的最低計稅價格為準,財稅部門的最低計稅價格另行發文制定。
3.稅費征繳方式。交易環節的稅費計算價格一旦確定,即由一體化中心根據商品房的實際銷售情況進行預征或即時結算征繳。
(五)規劃設計條件變更后的稅費計算價格
工程項目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并按實際建筑面積補繳相關稅費,其稅費計算價格以市場價為準。
四、稅費征收標準
包括按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計征的定額標準以及按建筑造價和銷售價格計征的比例標準兩種。具體征收標準分為八個環節:即土地征用環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環節、國有劃撥土地轉讓環節、規劃許可環節、建筑許可環節、竣工驗收環節、商品房(增量房)銷售辦證環節、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辦證環節等,具體稅費項目和標準附后,由一體化中心及時公布。
重點項目的確定以縣發改局的批復文件為準,其中園區外重點項目不包括營利性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
五、崗位設置
一體化中心設立11個職能窗口和1個綜合管理窗口。
(一)職能窗口崗位職能
1.縣財政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土地出讓收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各職能部門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審核員負責對直征收入的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部門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審核員負責對各職能部門開列的內部循環表進行審核,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負責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費票,并簽發相應證件;開票員月底向各職能部門結算,并向其提供收入進度月報表。各職能部門同時也可通過房地產稅費局域網查看收入進度。
2.縣地稅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建筑環節、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地稅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票和發票。
3.縣國稅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開票三個崗位,負責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和建筑材料增值稅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銀行窗口繳款;開票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繳款書回單,開具相應稅票和發票。
4.縣國土資源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土地征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劃撥地轉讓)、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通知本部門相關股室進行面積測量或進行地籍調查,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權證。
5.縣規劃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用地和工程規劃業務、代辦縣科技局收費計算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規定搞好規劃驗收。
6.縣建設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建設工程開工、質量安全、竣工驗收業務,代辦縣質監站收費計算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7.縣人防辦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兩個崗位,負責受理人防部門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8.縣發改局窗口:設立審核一個崗位,負責受理發改部門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一體化中心審批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9.縣城管辦窗口:設立審核一個崗位,負責受理城管部門收費業務,代辦環衛收費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一體化中心審批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簽發相關手續。
10.縣房產局窗口:設立審核、審批、制證三個崗位,負責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產面積測繪、房屋產權證辦理業務。審核員負責對資料進行初審,填寫內部循環表,送交審批人簽字,經一體化中心批準后,通知繳款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制證員憑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的內部循環表和非稅收入票據及稅票,制作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屋產權證。
11.銀行窗口:負責在一體化中心內辦理各種存款、取款和轉賬業務。
(二)綜合管理窗口崗位職能
由一體化中心正副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一體化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應繳稅費的最后確認;負責相關部門證件辦理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證件發放的編號授權工作;負責書面通知國土、房產部門所屬測繪隊、評估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大型項目5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地產交易業務的測繪、評估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未進入一體化循環和須現場執行的非稅收入票據發放、結報繳銷的審批工作;負責稅費源信息資料庫及平臺的建立、管理和維護;負責軟件網絡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檔案管理和移交工作;各部門辦理沒有納入“一體化”循環征收的收費及罰款業務。
六、辦事流程
一體化中心辦事審批,利用內部循環表進行聯審聯批,做到環環相扣,實現稅費間的一體化銜接。
(一)審批總流程
1.申請人在各職能部門辦理好前期事項后,帶齊各種資料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咨詢辦事程序,了解征管政策,申辦相關手續。各職能部門窗口審核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對資料齊全的進行受理、初審,填好內部循環表送交各部門審批員審批后,再送交綜合管理窗口會簽;對資料不全的,審核員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
2.綜合管理窗口審核有關資料后,核定應交稅費金額,并在內部循環表上簽字。對符合減免稅費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提供減免依據并開具減免稅費證明,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綜合管理窗口進行審簽。
3.綜合管理窗口審簽蓋章后,申請人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開具進賬單或非稅收入繳款書,到銀行繳款后,到相關職能窗口開取稅費票據。
4.申請人繳清各項稅費后,持繳款憑證、完稅憑證和發票及相關資料、內部循環表到相關職能部門窗口辦理證件或備案;職能部門窗口辦理好證件后,把已辦理好的證件交綜合管理窗口,經一體化中心正主任或副主任在內部循環表上審核并簽字蓋章后,由綜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后發放證件。
5.有關證件發放所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前置審查和項目竣工驗收相關要求按各職能部門原有規定執行。
6.各職能部門沒有納入一體化中心內部循環表的稅費征收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及建筑的處罰業務,由各職能部門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計算好應繳稅費金額后,下達應繳稅費通知書。申請人帶齊相關資料和應繳稅費通知書到綜合管理窗口審批后,由納稅繳費人到銀行窗口和稅收征收窗口及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業務。
7.非稅收入須現場執收的經一體化中心批準,由各執收單位到縣非稅局領取加蓋了專用收費項目章的非稅收入票據,進行現場執收。執收后,帶齊非稅收入計算資料和入賬憑據按月到一體化中心進行審核,一體化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到縣非稅局結報。
8.各職能部門審批人員如不能及時到崗審批,由綜合管理窗口工作人員直接審批。
(二)各環節辦事審批流程
1.土地征用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征地協議和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相關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申請人持相關資料、憑證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持征地協議和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耕地占用稅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繳納手續。
第四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耕地占用稅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征地報批手續,辦好后,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發放征地報批文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并填寫《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帶《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繳納手續。
第四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和縣國土資源局原有程序給予辦理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五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
3.國有劃撥地轉讓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提交批準轉讓文件和《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縣國土資源部門的收費,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持批準轉讓文件、《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繳納手續。
第四步申請人持《土地招拍掛成交確認書》和《內部循環表》等相關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辦理地稅業務。
第五步縣國土資源局窗口根據縣財政、地稅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票、地稅稅票、發票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和縣國土資源局原有程序給予辦理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六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用地批復和土地使用證。
4.規劃許可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規劃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規劃環節的收費;申請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縣規劃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和一體化中心簽發同意的《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建筑許可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二步申請人向縣建設局窗口提交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票據、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等資料;審核員進行受理、審查,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繳建筑許可環節的收費;申請人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費手續。
第三步縣建設局窗口根據縣財政部門提供的非稅收入票據和《內部循環表》及相關資料,按政策規定給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四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
6.竣工驗收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到縣房產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步申請人在建設過程中,到縣地稅局窗口辦理項目登記,預繳建筑環節稅款。
第三步工程完工后,申請人帶齊資料,分別向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申請驗收和面積測量(包括質量安全驗收)。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五步申請人如改變了規劃設計條件,帶齊資料分別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財政局窗口、規劃局窗口、建設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好應補繳的稅費和罰款,到縣財政局窗口辦理繳款手續。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或清算建筑環節稅收。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稅局窗口填寫內部循環表,結算計征建筑耗材增值稅或罰款。
第八步申請人帶齊資料,憑內部循環表和稅費票據到縣規劃局窗口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九步申請人帶齊資料,憑內部循環表和稅費票據到縣建設局窗口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十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7.商品房(增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辦證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和縣房產局窗口申請土地和房屋分戶面積測量及地籍調查(如竣工驗收環節已測量,此步可省略)。
第二步申請人持土地出讓合同、用地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土地出讓金票據、土地契稅完稅證(劃撥地轉讓的需提供地稅局完稅憑證)、建筑環節國稅和地稅完稅證、房屋買賣合同(合資合作建房協議)、面積測量表等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三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進行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房產契稅,辦理契證(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的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先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契稅)。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銷售環節稅收。
第五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應繳納縣國土資源部門的規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縣房產部門的規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8.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辦證環節:
第一步申請人帶齊原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縣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第二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三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綜合管理窗口領取內部循環表,錄入信息,辦理項目登記和證件編號。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原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和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資料,到縣財政局窗口進行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契稅,辦理契證(如屬國有劃撥地,先到國土資源部門填寫“國土有償使用收入計算表”,再到縣財政局窗口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
第五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地稅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地稅。
第六步申請人帶齊資料縣國土資源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國土資源部門的規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七步申請人帶齊資料到縣房產局窗口審核,填寫《內部循環表》,計算繳納縣房產部門的規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好后由窗口工作人員送交綜合管理窗口。
第八步一體化中心審簽后,綜合管理窗口向申請人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各個部門在《內部循環表》計算好稅費后,經過一體化中心審批,才能到銀行窗口繳款。相關證件必須經過一體化中心審核簽字后,才能發放。
拆舊建新、分家、贈與、繼承、獲獎、離婚、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辦證參照以上流程辦理。
七、基礎信息庫的建立方法
綜合房地產領域各職能部門信息,建立“一戶式”存儲基礎數據庫。相關涉稅費部門必須及時將項目信息資料按要求提供給一體化中心,用于更新維護信息數據庫。
(一)建立范圍:年以來在建、在售的未清盤項目,以及一體化中心正式開始運行后新增項目的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
(二)建立時間:在建、在售的未清盤項目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在辦證時補錄;一體化中心運行后新增項目的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從運行之日起分環節建立。
(三)建立方式:相關涉稅費信息資料數據采用統一規格的紙質文件、表格建立,形成統一、規范的基礎性臺賬,再全部錄入一體化中心基礎數據系統,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
(四)資料庫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信息:由縣房產部門填報。
2.建筑安裝企業基本信息:由縣建設部門填報。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基本信息:由縣房產部門填報。
4.補錄項目基本信息庫:對已竣工驗收的項目按以下方式建立數據資料庫:
(1)土地信息:主要填報土地成交確認書號、土地位置、出讓(轉讓)方、受讓方情況、成交時間、面積、成交單價、土地用途、土地出讓合同號、用地批復號等,由縣國土資源局提供;
(2)規劃信息:主要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號、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等,由縣規劃局提供;
(3)建筑信息:主要填報項目名稱、項目性質、建設單位(個人)情況、施工企業(個人)情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號、建筑結構、建筑造價、建設工期、開工日期等,由縣建設局提供;
(4)竣工驗收信息:主要填報竣工驗收時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號、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號、建筑物實際占地面積、土地實際用途、實際建筑面積、實際容積率、實際建筑密度、實際建筑房屋棟數、實際建筑層數、實際建筑造價等,由縣規劃局和縣建設局提供;
(5)稅費繳納信息:主要填報土地出讓金、土地契稅、建筑環節規費、建筑環節地稅、建筑環節國稅、銷售環節地稅等稅費應繳、已繳、欠繳情況,由辦證納稅繳費人提供;
(6)產權證辦證信息:主要填報國有土地使用權分證和房屋所有權分證應辦、已辦、未辦套數等情況,由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房產局提供。
5.新增項目基本信息庫:
關鍵詞:扣除范圍;指數化;聯合申報
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它已成為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中最為重要的稅種。我國從1980年起開征個人所得稅,至今已有25年,這二十多年我國經濟結構經歷了多次重大的變革,居民收入無論是絕對數值還是相對差距都發生了迅猛的變化。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自1994年起施行以來,收入逐年增長,到2001年已經發展為我國工商稅制中第四大稅種。據統計,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億元,其在組織財政收入、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職能日益突出,但是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稅制模式的選擇、費用扣除問題、稅率的設計以及征管手段等,迫切需要進行調整。本文主要探討如何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
2005年12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費用扣除水平可以緩解低收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僅僅調高工資薪金的免征額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人所得稅的在調節收入分配上的缺陷,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費用扣除方式,調整費用扣除范圍,從而加強個人所得稅在組織收入和調節分配等方面的功能。
一、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現狀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采用的是分項定額扣除與定率扣除法相結合的方法,對納稅人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進行扣除。其中,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允許從每月的收入中扣除費用800元。2006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扣除費用是每月1600元,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或者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而有來源于我國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可以附加扣除費用3200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可以扣除的費用為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扣除費用為每月8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扣除費用實行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扣除方法,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財產轉讓所得的扣除費用為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收入為計稅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費用扣除范圍過窄,不能很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中,一般都針對納稅人不同的社會負擔情況規定相應的扣除標準。以加拿大為例,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包括了養家糊口的“生計費”,如注冊退休金、儲蓄款、小孩照料費、保姆費、安家費、生活費等。顯而易見,國外的生計扣除給予了納稅人基本的生活保證,減少了納稅人因經濟活動失敗帶來的風險。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以及納稅人的住房、養老、失業和贍養人口的多寡、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對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不明顯。綜觀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像我國這樣費用扣除不考慮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2.費用扣除缺乏靈活性,造成不同的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不平衡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采用“定額扣除法”,計算納稅人的生計費用,這種費用的扣除方法比較簡單,征納雙方都易于掌握。但是這種費用扣除方法也存在著十分明顯的缺點。
首先,由于這種費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數額作為費用扣除標準,未能與物價指數掛鉤,從而難以適應由于通貨膨脹造成居民生活費用支出不斷上漲的實際情況。在1994年—2003年期間,我國的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上升了12.5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升了26.3個百分點,伴隨著物價的上漲,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也在相應增加,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長期未變,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學的。
其次,這種費用扣除方法對不同納稅人采取單一的費用扣除標準,沒有考慮不同納稅人之間家庭結構的差別,從而會造成不同的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不平衡。比如,有兩個人口結構、收入水平均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的兩個家庭甲、乙,按現行稅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表4收入水平均相同的兩個家庭的納稅比較
家庭收入應納稅額
甲丈夫每月工資收入2500元
妻子每月工資收入1000元(2500-1600)×10%-25=65(元)
乙丈夫每月工資收入3500元
妻子失業,無工作無收入(3500-1600)×10%-25=165(元)
從表中可以看出,有著同樣納稅能力的兩個家庭卻承擔著不同的稅收負擔。這有悖于稅收的公平原則。
第三,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計征稅款的辦法,年終不匯算清繳(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及財政部規定的特殊行業除外)。這種方法,難以適應由于許多行業生產經營季節性帶來的納稅人各月份之間收入不均衡的特點,容易造成稅收負擔的不平衡。
3.費用扣除內外有別,也不利于公平納稅
稅法規定,對在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單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員與外聘在我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專家,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月附加減除3200元費用;對外籍人員從外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以及房補、洗衣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免征個人所得稅。這種內外有別的規定明顯不符合公平原則中的橫向公平的要求。中國加入WTO的一項基本義務是給予外籍居民以國民待遇,它的本質含義在于內外國民的無差別待遇。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籍居民規定的單獨扣除費用的內容而言,這些費用正是國外許多國家普遍允許扣除的納稅人為取得所得所付出的成本費用。但這些規定只適用外籍居民納稅人,并不及于國內的居民納稅人,外籍居民的這種超國民待遇,違背了納稅公平原則。
4.分項扣除費用,造成稅款流失,增加征管難度
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項扣除,造成不同類別的收入存在不同的扣除標準與稅收優惠,不僅形成計征口徑不一,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或者不同性質的收入之間轉移稅負,給偷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增加了征管的難度。如工資收入按月計算,每月按1600元的標準扣除;勞動報酬按次計算,屬于連續性的按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1月之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項目收入,就可做兩次或兩次以上的扣除,每項低于800元的收入就可不納稅。假設有甲、乙兩名納稅人月收入相同,均為2800元,其中甲的工薪收入1500元,勞務報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甲不納稅;而乙的收入全部為工資薪金所得,其應稅所得為1200元,需繳稅95元。這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在客觀上鼓勵了大批納稅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的辦法避稅。在實踐中許多兼職的報酬明明是工資,卻申報成勞務報酬,就是因為勞務報酬比工資薪金有更多的扣除機會。分項扣除費用,為人為轉移稅負甚至偷稅提供了條件,不僅造成稅款的流失,也增加了征管的難度。
三、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建議
1.增加費用扣除范圍
在標準扣除的基礎上,增加據實扣除的方式。考慮我國醫療、住房、養老等社會制度的現狀,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需要增加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家庭住房抵押貸款利息、老人贍養費扣除、公益救濟性捐贈、人壽保險扣除等。其中,可以據實扣除的醫療費用是指納稅人支付的醫療保險以外的醫藥費用,此項扣除還可以規定年度最高限額;家庭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應為納稅人購置普通住宅而發生的抵押貸款利息支出;老人贍養費扣除可以規定,如果納稅人要贍養無經濟來源年齡在65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扣300元;公益救濟性捐贈應該允許據實扣除,以鼓勵納稅人的捐贈行為;人壽保險是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一種輔助方式,應該允許扣除,但可以規定扣除的最高限額。.實行費用扣除指數化調整
20世紀70年代,大多數發達國家都采取稅收指數化措施。費用扣除指數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相應調整納稅扣除額,以便剔除通貨膨脹的名義所得增減的影響。也就是說,扣除額的多少應該隨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的變化進行適當的調整,以避免通貨膨脹對個人生計構成明顯的影響,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增強個人所得稅制的彈性。我們可以借鑒英、美等國的做法,賦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扣除額進行調整的權利,每年按照物價變動情況對扣除額進行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滿足國家和納稅人的共同需要。
3.增加聯合申報方式,公平稅收負擔
可以增加已婚納稅人聯合申報方式,聯合申報的費用扣除額應設計為單獨申報的兩倍,這樣,可以平衡同等納稅能力但不同收入來源的家庭的稅收負擔。如上例的甲、乙兩個家庭,假設收入水平、收入來源、費用扣除水平和稅率不變,承上例。但是將費用扣除設計為單獨申報扣除1600元,聯合申報扣除3200元,則兩個家庭的納稅情況如下:
表5收入水平均相同的兩個家庭的納稅比較
家庭收入應納稅額
單獨申報聯合申報
甲丈夫每月工資收入2500元
妻子每月工資收入1000元(2500-1600)×10%-25
=65(元)(3500-3200)×5%
=15(元)
乙丈夫每月工資收入3500元
妻子失業,無工作無收入(3500-1600)×10%-25
=165(元)(3500-3200)×5%
=15(元)
從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了聯合申報方式,兩個同等納稅能力的家庭的稅收負擔基本持平。至于哪一種申報方式更合適,有賴于納稅人根據自己的收入以及稅收制度的規定作出選擇。
4.統一費用扣除標準
按照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和WTO的稅收國民待遇原則,在設計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時應給予本國公民和外籍個人同等待遇,而從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而言,外籍居民規定的單獨扣除費用的內容是違背這一原則的。市場經濟的發展決定了微觀經濟主體的競爭是不可避免的,而這種競爭應該基于一種公平的稅收環境,這就要求政府在稅制改革過程中應盡快統一內外有別的稅收制度,從而實現稅收的公平。
四、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配套措施。
1.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稅收是一個操作性很強的工作,一個稅種在社會經濟中所起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該稅種的征收管理能力。目前我國還不具備對個人收入實行有效監控的能力,并且信用不發達、征管手段還比較落后,信息化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家雖然已經對居民的銀行儲蓄存款實行了實名制,但銀行與稅務機關的聯網工作尚未展開。這種狀況說明,我國目前還不適合選擇綜合所得課稅模式,而應選擇分類綜合所得課稅模式。在這一前提之下,可以考慮將工薪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具有較強連續性、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中;而對于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利息、紅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然按照比例稅率進行分項征收。
2.抓好申報納稅,強化代扣代繳。
2005年9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辦法》中明確提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思路,要求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制度、代扣代繳明細帳制度、協稅制度和逐步實現全員全額管理制度。“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全員全額管理”將意味著,每一個納稅人都將被建立一個專門的檔案,實現個人收入“一戶式”管理,不管你的收入是否達到納稅標準,都應該要進行納稅申報。《辦法》中還提出,要社會各部門協稅,稅務機關應重點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工商、銀行、文化體育、財政、勞動、房管、交通、審計、外匯管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主要有兩種:申報法和代扣代繳。據了解,“代扣代繳明細帳制度”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開展了先期的試點工作,也就是稅務機關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要求扣繳義務人按規定報送其支付收入的個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個人收入和扣繳稅款明細信息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并對每個扣繳義務人建立檔案”的一項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和“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同樣在具體實踐中已經初露端倪。
各地應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強化代扣代繳,實行源泉控制。各征收機構應選擇行業,狠抓落實“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制度”的執行情況。同時,應進一步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以加強對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約束。目前,全方位、深層次落實代扣代繳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最有效的途徑。在此基礎上,要盡快規范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制度,在條件成熟情況下,推行個人所得稅雙向申報制度。
3.大力推行信息化和源泉課征相結合的辦法。
在目前已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基礎上,盡快實行“銀稅聯網”,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決稅源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問題,提高稅收征管效果。同時改革金融體制,嚴格控制現金流通,增加信用程度,實現所有個人收入都必須通過銀行結算,以減少個人所得稅的偷稅行為。
4.強化執法力度。
眾所周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查管偏松,處罰不力。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嚴管重罰是行之有效的途徑,嚴管就是政策設計要嚴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嚴格。重罰就是對違犯稅收法律制度的行為,處罰要嚴厲,使之產生強烈的震懾效應,以嚴管重罰來約束納稅人的行為,減少稅收流失,增加財政收入,從而達到個人所得稅設計的目的。近期,應盡快制定和懲處偷漏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法規以及具體規定。明確有關單位對稅務部門配合的法律責任。條件成熟時,可設立稅務法庭,加強稅收執法力度,加大偷逃稅的各種成本和風險。
主要參考文獻:
[1]孟紅,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幾點思考,《稅務研究》,2002.11;
[2]《個人所得稅制國際比較研究》,蔡秀云著,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費用扣除標準 收入分配公平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漸提高,收入形式也日趨豐富。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隨著居民收入的不斷增長,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加大,這非常不利于個人所得稅公平收入分配目標的實現,也會影響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2011年,我國開展了個人所得稅的第六次改革,“十二五”規劃綱要更是將個人所得稅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點加以強調,并明確指出“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1]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現狀
個人所得稅是與人們的切身利益聯系最緊密的一個稅種,它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雙重功能。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即個人取得的每項收入減去按規定可扣除的項目或可扣除金額之后的余額。在此要說明的是,應稅所得與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收入扣除各項費用后的余額,個人所得稅不是對收入征稅而是對應稅所得額進行征稅。因此,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合理的制定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是科學計算應稅所得的前提條件。
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分類征收各個清繳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2]。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采取分項定額扣除與定率扣除相結合的方法,對納稅人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進行扣除。根據稅法規定,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減除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按每月扣除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800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19322億元,中國已超過日本躍升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288,1990年為0.339,2000年為0.409,2008年為0.469,近兩年數字仍在不斷上升,實際已超過0.5大關,并有不斷擴大之勢。這不僅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實現,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國個人所得稅設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發揮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公平的效果尚難令人滿意。在稅率和收入既定的前提下,個人所得稅要實現公平再分配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前費用扣除范圍的確定。因此,我們應給予費用扣除制度以足夠的重視,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使個人所得稅能夠真正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這一稅制模式盡管在一定程度上適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但其弊端也在不斷暴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分類費用扣除模式不公平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的個人收入逐漸提高,收入形式逐漸增多,逐步呈現多樣化和隱性化的趨勢。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扣除的稅制模式,對不同來源的11類所得分項扣除,分別進行課稅。這種制度的好處是可以減少由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帶來的麻煩,節省征收管理成本。但這種稅制模式也存在著先天的缺陷,它不能反映納稅人的真正納稅能力,不利于發揮所得稅促進公平分配的功能。
首先,分類扣除的稅制方法對不同性質或不同來源的收入分別采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這就使得納稅人可以借機在不同性質或來源的收入之間轉移分散稅負,也為不法之徒偷稅漏稅留下了空間。而且,這會導致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由于所得的來源渠道不同或者收入來源相同但取得次數不同的納稅人承擔的稅負不同。因而使得收入來源廣、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稅前扣除數額越多,稅收負擔反而越輕;收入來源單一,綜合收入低的納稅人,稅前扣除金額較少,稅收負擔相對較重。[4]例如,甲和乙2012年6月都取得了6000元的收入,但不同的是甲的收入都是來自他供職于丙公司的工資、薪金所得,而乙的6000元,其中的4000元是工資薪金所得,另外的2000元中:1000元是稿酬所得,還有1000元是勞務報酬所得。則甲該月應納稅額為145元[(6000-3500)*10%-105],而乙當月的應納稅額為83元[(4000-3500)*3%+(1000-800)*0.2*0.7+(1000-800)*0.2]。可見,兩人取得的收入完全相同,但由于乙取得收入來源的渠道較分散,稅前扣除數額較多,從而使得應納稅額減少。在實踐中許多兼職的報酬明明是工資,卻被申報成勞務報酬,就是因為勞務報酬比工資薪金有更多的扣除機會,分類稅制的弊端由此凸顯。
其次,隨著居民收入來源呈多樣化、隱性化的趨勢,我國居民工資外收入所占比重在不斷上升。由于我國分類所得稅制對費用扣除項目采取的是正列舉法,大量的隱性收入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內,造成了我國稅款的嚴重流失,同時也增加了稅務機關對稅收的征管難度。
(二)費用扣除標準缺乏彈性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主要是法定減除費用的標準,這種費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數額作為扣除標準,沒有與物價指數掛鉤。[5]
自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我國經濟一直處于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尤其是近幾年社會經濟呈高速發展態勢,居民的收入也隨之增長較快。據統計,1990年我國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1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748元;而到了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456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7917元。相應的,我國居民的日常生活基本開支也成倍地提高了,199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283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607元;而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已上升至15160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為5449元。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居民人均收入的上漲不僅有來自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動因,也有來自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的消極動因。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價格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物價管制的不斷開放,再加上投資和消費需求不斷膨脹的助推,導致物價水平大幅攀升。盡管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免征額調高到了3500元,較2008年3月1日制定的免征額2000元,已經更多地考慮了包括經濟發展水平、通貨膨脹、個人基本生活支出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靜態的、缺乏彈性的費用扣除標準,在這個經濟發展與通貨膨脹并存的現實環境下,只會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愈發沉重。由于費用扣除標準未與經濟發展建立起聯動關系,而如果依靠頻繁地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數進行變動調整,不但會影響到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連貫性,其時滯效應也會影響到稅制的內在穩定性。
(三)以個人為納稅單位不合理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以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稅收征管辦法,但這兩種方法都是以個人作為獨立的納稅個體:即以家庭中每個人的應稅所得按相關規定進行費用扣除后,再根據適用的稅級稅率征收稅款。換句話說,就是以單個的收入者為納稅單位,完全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情況,不以家庭為納稅單位。這種稅收征管辦法雖然能夠較好的控制稅源,而且該方法的征管手續簡便、征收成本較低,比較符合我國現在的稅收征管條件。但是也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未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收入構成差異。即在收入總額相同,但收入結構不同的情況下,會造成各個家庭間的納稅總額不相等,造成稅負的橫向不公平。如下表所示:
由表一可知,A、B兩個家庭的月收入總額是相同的,月生活基本支出也相等,但是由于兩個家庭的收入構成不一樣,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家庭A需要納稅145元,家庭B不需要納稅,這明顯有違稅收公平,造成了分配不公。按照稅收的公平原則,經濟條件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應負擔相同的稅收,經濟條件不同或者支付能力不同的納稅人應支付不同的稅收。從家庭的角度來考慮,A、B兩個家庭的經濟總收入相同,生活負擔也一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他們繳納的稅收卻是不一致的。正是這種不同,使表面公平的個人所得稅隱藏著不公平的一面。[6]
2、未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環境因素。現行的個稅費用扣除制度中未顧及納稅人的家庭經濟負擔,包括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子女教育撫養開支、贍養人口、健康狀況等,沒有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承擔能力,偏離了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例如,C和D的月收入均為7000元,假設C先生是單身,家中沒有老人需要贍養也沒有小孩需要撫養教育,其月生活基本支出為3000元;D先生家中有五個人口,妻子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另外有一個孩子以及兩位老人需要照顧,每月家庭基本開支為3500元,此外小孩的教育開支為1000元,老人的撫養費為800元,每月家庭開支合計為5300元。按照稅法規定,收入相同的C先生和D先生必須繳納相同的稅款245元,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D先生的真正稅負要遠大于C先生。因此,如果只是單純的看勞動者的所得,而不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經濟負擔情況,只是以形式上的“公平稅負”掩蓋了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總之,若我國的費用扣除制度不把納稅人的家庭結構、婚姻狀況、贍養和撫養情況、健康狀況考慮在內,只對單個的收入者進行征稅計算費用扣除數,那么對于稅后收入的再分配是不可能實現稅收真正公平的。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建議
(一)采用分類綜合的稅制模式
盡管目前綜合課稅的征稅模式已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接受并采用,成為當代所得稅課征模式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但是,考慮到我國現在的稅收征管制度和征管體系尚不夠完善,居民的法律意識和納稅意識還不夠高等客觀因素的限制。現階段我國可借鑒日本的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模式,這一模式既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又能有效解決現行的分類課稅模式造成的納稅人稅負不公平的問題。
這種分類綜合的二元課稅模式還能充分利用到我國在分類征收時所積累下的各種信息、技術、經驗等資源,有助于我國能夠順利實現由分類模式逐步向綜合模式的過渡和轉變。具體做法是: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仍舊按照分類模式進行征稅,實行源泉扣繳以防止稅收的大量流失。每個納稅年度的年末,納稅人自行申報匯總納稅,但在年中已按分類扣繳的部分可以從總的應納稅額中扣除。稅務機關根據綜合制的扣除額和累進稅率進行匯總計算,多退少補。這樣既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又能將不同性質、不同來源的所得實行區別對待,對特定項目的所得按特定辦法和特定稅率進行課稅。
(二)實現費用扣除指數化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的收入與所得都規定了相應的費用扣除標準,這就導致在存在通脹的情況下納稅人的實際收入不變但是包含通脹因素的名義收入卻要對應更高的稅級稅率,從而增加了應納稅額,造成了額外的稅收負擔。稅收指數化是指根據我國每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變化,相應地調整費用扣除數額,以便減少通貨膨脹對納稅人個人名義收入增減的影響,發揮個人所得稅自動穩定器的功能。這種將每年的費用扣除額與物價指數相掛鉤的聯動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納稅人的稅負壓力,保障了低收入階層的利益。
當然,我們也應清楚地看到,目前在我國實行這一稅收物價指數的聯動機制,將會遇到各種困難與阻力,既需要稅務機關擁有較高的征管水平,也要求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的提供物價指數變化的數據,以盡可能減少通脹對納稅人實際稅負能力的影響
(三)以家庭為納稅單位,考慮多方面因素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我國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費、儲蓄等社會經濟活動都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進行的,所以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也應當集中在對家庭綜合收入的調節上。例如,兩個家庭的總收入相同,那么有子女仍在接受教育尚未有獨立收入來源的家庭的納稅負擔就要比沒有子女或子女已經獨立有收入來源的家庭稅負要相對重很多。又如,我國自1999年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日趨嚴重,同時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卻仍處于起步階段。這其中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也不占少數,對于這類仍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家庭中的納稅人來說,即使他們的收入相對較高,但他們的生活負擔依然很重,很難再承受高額的稅負。
因此,我國應逐步建立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征稅制度,充分考慮納稅人整體的家庭結構、各個家庭成員的收支情況,允許對撫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贍養老人的納稅家庭規定相應的費用扣除標準。這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原則,也使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HS1][HT8.5H]參考文獻:[H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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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稅收入項目及標準的確定
非稅收入項目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物價局,按《*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財預[*]11號、*價費[]5號)文件精神及市財稅網公示的收費項目確定(含本區采取保留收費項目不收費),其收費標準均按下限執行。
區財政局將通過*報、區政務網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執收依據、執收標準、新票據的樣張等。
二、票據類型及適用范圍
(一)票據類型
1、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2、行政事業統一收據;
3、專用定額票據。
(二)適用范圍
1、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分三種:第一種(5—D)適用繳款人直接到代收銀行繳款;第二種(1—D)適用執收單位收取現金后,直接匯繳至代收銀行;第三種(2—D)適用執收單位使用各類專用定額票據當場收款(現金),并填寫匯總繳款書繳至代收銀行。
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統一使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2、行政事業統一收據:適用于代辦費、內部結算往來款,以及不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款收入,不得用于經營收入。
3、專用定額票據適用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凡使用定額票據的,應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2—D),集中匯繳至代收銀行。醫院、學校使用的專用收據不變。
三、票據的申領和管理
(一)審驗《收費許可證》。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確定的收費項目,先到區物價局審驗《收費許可證》。
(二)領用新票據。各執收單位經區物價局審驗《收費許可證》后,可以到區財政局國庫科申領相關的收費票據。凡參加市級信息系統網收費的項目,繼續使用原由本級財政供應的票據;凡票據由市級直供并全額上繳的收費項目,不列入本次申領范圍。
(三)對目前正在使用的行政事業統一收據一律收回,實行驗舊換新,并從今年7月1日起,統一使用加蓋“*區財政局票據管理專用章”的《行政事業統一收據》及《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四)《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中“收款人”一欄已按固定格式打印國庫賬戶或財政專戶,執收單位不得涂改。執收單位應按收入項目入庫規定操作(收費項目實施系統開票的除外),以確保資金安全入庫。
(五)各執收單位應做好票據的領用登記、管理和核銷等工作。
四、收繳程序
執收單位受理行政事業性非稅收費項目時,除使用定額票據外,應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繳款人。由繳款人到銀行繳款,再由收款銀行匯劃至銀行的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繳款方式分為兩種:
1、直接繳款(使用5-D票據)。繳款人以現金繳款的,由其到代收銀行繳款并蓋章后,持第一聯回執收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繳款人以轉賬(支票)方式繳款的,由其到開戶行--代收銀行繳款并蓋章后,持第一聯回執收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集中繳款(使用1-D票據)。繳款人以現金繳款的,本著方便群眾的原則,除使用定額票據外,執收單位應將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五聯(收據)蓋章后交繳款人,當場收款并辦理相關手續。
繳款人以轉賬(支票)方式繳款的,除使用定額票據外,執收單位應將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一至五聯)交繳款人(使用5—D票據),由繳款人直接到開戶行--代收銀行繳款并蓋章后,持第一聯回執收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執收單位受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使用定額票據的,應開具定額發票,當場收取現金,辦理相關手續,并在當天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2—D票據),集中解繳代收銀行。
五、非稅收入的管理
(一)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原則,非稅收入全部實行“收、罰、繳分離,票款分離”制度。對不宜實行收、罰、繳分離的收費及其他收費項目,實行部門征收,當日填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繳入國庫或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不得坐支或進入單位支出賬戶。
(二)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執收單位原則上采用電腦打印,因現場收費無法電腦開單的,實施手工開單,但填寫要清楚、規范。
(三)各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確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指定的收費票據實施收費,并對非稅收入分別設立臺賬。根據臺賬按月與財政國庫科、銀行對賬,保持賬戶一致,每月結出“本月合計”和“本年累計”數。
(四)銀行應按照非稅收入的交繳要求,將各執收單位填寫的收入項目編碼、名稱、金額、分門別類重新打印,分收入項目以日、旬、月報形式分別向財政部門、執收主管部門、執收單位報送。日報表于次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旬報表于每旬后2日內,月報表于每月后1日內報送。具體結報參照國庫規定。
在非稅收入軟件未開通時,銀行也可與財政聯網,由財政通過政務網傳遞給執收單位,便于執收單位及時核對應收未收等情況。
(五)逐步建立非稅收入收繳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銀行代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層管理等一系列環節的網絡化管理,構建財政與銀行、財政與執收單位、財政內部間的聯網平臺,全面監控非稅收入收繳情況。
六、資金的劃交及賬務處理
(一)資金的劃交
凡已明確屬于條線主管部門的收費,并由市級提供票據,且收費全部上解中央或市級的,以及雖由區級財政提供票據,但收費部分上解市級的,均作為中央、市級收入。除此之外均作為區級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收費部分上解市級的收入,先全額解入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再按規定由區財政依申請直接劃交市級或國庫。
(二)賬務處理
1、對具有收取其他收入、押金、保證金、代辦費、內部結算往來性質資金的單位,仍可保留一個收入過渡賬戶,賬戶資金在月底通過收支兩條線劃歸區財政專戶。其他單位無上述情況的,取消收入過渡賬戶。
2、銀行非稅收入除按規定應直接解繳國庫外,其他一律解繳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
3、因多繳款、重復繳款、退還保證金、押金以及其他需要辦理退款手續的,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區財政局國庫科審批后,辦理退付手續;執收單位憑區財政局國庫科出具的“收入退還書”,登記非稅收入臺賬。
關鍵詞:造紙廢水;深度處理;氧化塘;填料
Study on Advanced Treatment of Paper-making Wastewater
LI Yong-lin
(Guangzhou ChinaEve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o. Ltd., Guangzhou 511442,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making wastewater contains amounts of refractory pollutants after a secondary treatment, it can’t meet the stringent emission standards. In this paper, the wastewater from secondary treatment is led into an oxidation pond for advanced treatment where filler and aeration facilities are setted. Results show that when the COD of influent of the pond is around 90mg/L, the COD of the wastewater coming out can be stabilized at a level below 60mg/L.
Key words: paper-making wastewater; advanced treatment; oxidation pond; filler
造紙廢水中纖維素、木質素不易降解,會造成水體和生態破壞[1]。據報道,2005年我國排放造紙廢水36.7億噸,占全國廢水總排量的17.0%,COD排放量達159.7萬噸,占全國總排量的32.4%[2]。造紙廢水中難降解物需經厭氧、兼氧菌才能分解,進而被好氧菌利用、去除[3]。
1 概述
本工程處理對象是某造紙企業排放廢水經二級處理后的出水,該系統原有一座氧化塘,但去除率不足10%,達不到深度處理目標。該氧化塘存在以下問題:①縱向短流嚴重,容積利用率低;②塘內生態系統不完善;③塘內生物量少。
2 設計進水水質
氧化塘設計進水水質見表1:
3.2 相關分析
改造前氧化塘污染物去除率不足10%;改造后氧化塘進水COD平均為86.6mg/L,出水平均為56.0mg/L,去除率為35.3%;進水色度平均為66.1,出水平均為26,去除率為60.7%;進水SS平均為79.6mg/L,出水平均為24.2mg/L,去除率為69.6%。經改造后塘內污染物去除率大幅提升,出水COD低于60mg/L,色度低于30倍,SS低于30mg/L。綜合分析,氧化塘深度處理系統取得較好效果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高效生物活性填料發揮的作用、曝氣系統發揮的作用、生物混養區發揮的作用、塘內種植的水生維管束植物發揮的作用以及定期添加的營養物質發揮的作用。
4 氧化塘技術經濟指標及處理效果
技術經濟指標及處理效果見表2和表3:
5 結論
(1)經我司改造后該系統處理效果明顯提高,出水COD平均為56.0mg/L,平均去除率為35.3%;色度平均為26.0,平均去除率為60.7%;SS平均為24.2mg/L,平均去除率為69.6%。污染物去除率明顯高于改造前,且系統運行穩定,耐沖擊負荷能力強;
(2)氧化塘運行費用較低,運行費用為0.10元/立方米;
(3)總的來說,經我司改造后該深度處理系統在國內造紙廢水處理中處于先進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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