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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加速推進之勢,這將給政府與公民個體帶來深遠的影響。
政府一方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設計師和推動者,履行著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的職能;但作為社會信用主體的一部分,也將日益受到社會信用體系本身的約束,促進政府履職方式的轉變,維護政府的公信力。
以地方政府發債為例,若在對發債主體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確定發債的規模、利率和期限,那些還款能力弱、還款意愿差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一旦出現違約風險,將會被降級,再發債融資或者“借新還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通過信用體系的作用,“新官不理舊債”或者惡意逃債的行為將會受到抑制,地方政府債務的預算“軟”約束將會變為“硬”約束,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投資效率,維護公信力。
對于社會成員而言,個人征信覆蓋的面將越來越寬,而且使用個人信用報告的地方會越來越多。信用記錄作為“經濟身份證”將日益受到重視,從過去辦理貸款、申請信用卡時需要查詢信用記錄,將逐漸擴展到其他領域。在上海,類似地鐵逃票這樣的“小事”都將納入到個人征信系統,并影響到以后公務員、教師招考等方面。
要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需要公民的“自律”和信用體系的“他律”。
“自律”有賴于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他律”則需要社會信用體系起到獎善罰惡的作用,提高社會失信的成本,保護守信者的利益,以免“劣幣驅逐良幣”。
為更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方面著力:
一是“硬化”失信懲戒機制。失信者得到懲罰,而守信者利益得到保護,是社會信用體系得以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由于信用基礎數據統一平臺尚未建立,多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還在探索中,未能形成失信懲罰的合力。
通過完善征信系統的功能,綜合記錄社會生活中的失信行為,并且和其他利益相關的社會活動聯系起來,將個體失信行為轉化為失信者與全社會的矛盾,這無疑將大大提高失信的機會成本,從而對失信者產生強大約束力和威懾力。在高昂的成本面前,人們會打消一些失信行為的沖動。
在德國,如果一個德國人闖了紅燈,他不僅會收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單,還會收到保險公司告知其保費增加1%的通知單,銀行會要求他提前還購房分期貸款,其供職的機構也會將其列入下一波裁員的黑名單。一旦失信,各種懲罰便如“多米諾骨牌”一樣紛至沓來。
失信懲戒機制發揮重要作用以后,守信會逐漸內化為人們的一種行為習慣和道德修養,從而實現“他律”與“自律”的良性循環,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會大大好轉。
一、麗江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簡況
近幾年來,人行麗江中心支行充分發揮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牽頭作用,以強化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為主線,以加強貸款卡管理為手段,大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意識,積極引導轄區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09年成立了以人民銀行牽頭,工商、稅務、環保及各金融機構等多個單位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協調、組織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為信用體系的建設奠定了基礎。截止2013年10月麗江市累計發放企業法人貸款卡2218張,貸款卡年審數量從2010年的429戶增加到2012年的629戶。2011年7月末,全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977389萬元,比上年末增加64549萬元,增長7.07%;截止2013年9月30日,全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1447538萬元,比上年末增加120379萬元,增長9.07%,貸款范圍包括新型農業、電力、燃氣、旅游、水生產及供應等行業上,涉及領域廣泛且結構得到不斷優化。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龐大,按期全部建檔入庫存在困難。麗江市中小企業數量占全市企業數的99%以上,一定意義上中小企業數就是全市的企業數,目前全市企業數在4800個左右,按照《實施意見》的工作進度要求,2013年底要全部完成對中小企業的建檔、辦卡任務。雖然企業對貸款卡管理認知度不斷提高,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牽頭下致力于貸款卡的推廣普及工作,但要在2013年完成全部中小企業的建檔、辦卡任務,以目前的人力物力及各方面的協調因素,確實存在很大的困難。
二是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尚未形成,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內容單一。在調研時發現,由于受地域交通、經濟條件、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限制,麗江市各行業在數據信息方面發展參差不齊,不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跨行業的信用共享、信息交換缺乏,未能形成齊抓共管的信用體系建設機制,目前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僅僅只是貸款卡的數據信息,內容單一且共享范圍有限。由于工商、財政、稅務、交通、電力、環保、公安等一些主要的公共服務行業的數據不能共享,導致在某一行業有違法違規、失信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在另一行業卻享受優惠待遇甚至被“評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的公信力。
三是信用評價制度執行難,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成果運用不足。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三年內要完成對部分企業的信用評級工作,信用評級是建立在信用評級聯席會議制度、專家評審制度、評級結果推介制度等基礎上的。一方面人民銀行要牽頭完善這些制度要有一個時間過程,且僅僅憑貸款卡的數據信息對一家企業作出信用評價也顯得沒有說服力;另一方面,當前各金融機構均有各自的客戶評級體系,出于保密和競爭等因素,對此項工作積極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再就是,從中小企業的利益角度來看,目前還沒有看到信用激勵機制帶來的好處,如果沒有貸款需求,自然也就不關心自己企業的信用狀況。正是基于這些原因,調研中發現麗江市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目前主要還是依靠社會評級機構進行,目前正式評級20家左右,相對于整個行業系統來講量小且共信力不足。
四是管理和培訓工作壓力大。目前地市中支的征信管理職能是由調查統計部門來履行的,人員少工作壓力大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為了有效履行好征信管理職能,近幾年來麗江中支不斷增強對調查統計部門的人力和設備的配備,工作人員亦身兼數職盡力履行職責,日常有3名工作人員滿負荷應對個人及企業征信業務查詢、貸款卡發放及年審等工作事項。在此基礎上加大征信宣傳和培訓力度,3年來共舉辦12期中小企業培訓班,累計培訓企業539家,參訓人員562人次;舉辦期金融征信從業人員培訓班6期,培訓從業人員465人次。通過培訓,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及企業對貸款卡管理工作的認知度逐漸提高,對貸款卡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認識。工作雖有了很大的進展,但光是靠目前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滿足征信管理工作的履職要求,確實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針對麗江市在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把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放到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當中來謀劃,進一步理順協調保障機制
就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而言,總體要求是政府主導、人行牽頭,而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實際的工作原則是人行主導、各方聯動。如果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只是涉及貸款卡的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來主導,各金融機構聯動,企業積極配合支持,此項工作也可以順利完成。問題的關鍵在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信用體系所涵蓋的內容將愈來愈廣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內涵也將不斷擴展,在這樣的情形下,再由人民銀行來主導做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制上就顯得站不住腳。因而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并出臺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實施方案,全國、全社會統籌、整體推進、增強政府在此項工作中的主導地位是很有必要的,就人民銀行地市中支而言,當前迫切所需的是有必要將征信管理工作從調查統計部門中分設出來。
(二)充分依靠信息技術,循序漸進推進信息共享工作
從目前對中小企業指導管理的聯系情況看,相關行業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的共享要求是很迫切的,稅務、工商、環境保護、生物資源創新辦等相關部門,在對一家中小企業作出考核評價時,均要參考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的企業信用報告。麗江市中小企業整體上發展水平不高,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限的條件下整體推進信息共享工作是不現實的。相對于經濟產業和項目的引進,信息技術、設備的普及要簡單得多,我們認為,象麗江這樣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推廣工作中,切忌一哄而上、整體推進,因為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允許。比較可行的做法是,依靠信息技術和設備的引進,首先在財稅、工商、環保等與企業有著密切關系的部門達成信息共享平臺,以點帶面,逐步擴大信息共享的領域。
(三)依靠市場經濟的能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及企業參與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
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工作中,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是很有必要的,因而當地的主流媒體要適當增加對此類信息的宣傳報道,擴大社會的認知度。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起步階段,政府應主動作為、積極“補位”,發揮決策、執行效率高,組織、動員能力強等制度優勢,成為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第一推動力”,以用較短時間、較低成本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但在行政推動的同時又要避免“一手包辦”,要堅持市場取向的經濟體系及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等原則。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了企業及個人對信用信息的關注度,如今在社會上已普遍形成了這樣的共識,金融機構要給企業貸款,企業要提供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要貸款同樣要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其他如汽車的消費貸款,租賃交易等等都用到了信用報告。可以說信用報告已介入到了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鑒于信用信息的強大的市場功能,我們認為,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好市場的能動功能,發揮社會力量,積極采取開放數據、購買社會服務等措施,創造條件為社會信用體信系的自我發育、市場化運營和發展奠定基礎,逐步形成市場主導、政府引導、人行牽頭、社會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格局。
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問題乳品和含問題乳食品事件為鑒,為切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開發區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設幸福為核心,以科學監管、保障安全為主線,以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能力為重點,堅持“重在源頭、重在治本、重在規范、重在引導”原則,進一步健全各級、各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展食品安全年行動,建立從生產到消費全方位、從銷售到餐桌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治理,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進一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責、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讓人民群眾購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監管職責,完善獎懲機制,初步建立起政府總負責、部門各負其責、行業自律規范、群眾廣泛參與、企業守法經營的全方位、立體式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二)全開發區完成食品類實驗室檢驗150批次以上,蔬菜農藥殘留抽樣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豬及肉制品“瘦肉精”檢測合格率100%,大宗水產品違禁藥物殘留抽樣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場抽檢年平均合格率達80%以上,生產加工食品市級監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綜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區要求開展部分農貿市場(蔬菜)、連鎖超市(天惠超市)、重點團體采購企業肉類蔬菜溯源體系建設,并建立肉類蔬菜流通質量監控體系;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種植占食用農產品種植面積的70%以上;
(五)轄區內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實施食品準入管理和信用分類管理,食品進貨查驗率達90%以上。其中,豆制品進貨查驗率達95%以上,乳制品進貨查驗率達100%;
(六)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飲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100%。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文件要求,有效落實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三方責任,進一步構建完善“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1、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開發區管委會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區、園區、直屬單位根據上級政府明確的職責要求,負責領導協調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區、園區、直屬單位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經費保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社區、園區、直屬單位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機構建設,要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建立全覆蓋、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要充分發揮政府食品安全領導組織的統籌協調、議事決策和監督考核的功能,不斷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議事規則和工作機制,提高綜合協調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根據市、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機關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職責的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分管環節和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社區、園區、直屬單位要強化屬地責任,發揮地域管理優勢,強化對本轄區食品相關行業的統籌管理。根據上級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食品小作坊的屬地管理原則和部門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小作坊的管理。
3、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上級要求探索實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在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推進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建設,強化企業對其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狀況的主動控制,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等各項制度。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督促食品生產、流通、餐飲單位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積極參與上級開展的培訓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貨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規范制度,并督促其認真組織落實。督促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外承諾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項制度舉措,加強自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配合做好食品行業協會建設,支持和鼓勵食品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守法規、講誠信”活動。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以專項整治、信用建設、社會監督為重點,提升監管實效,有力推動食品安全各項工作。
1、完善強有力的專項整治體系
突出對待拆遷房、空廠房、拆遷過渡房、安置房小區、居民出租房、沿街門面房、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針對各類制售假劣食品場所及違法行為,保持堅強有力的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定期排查摸底,做到發現苗頭立即整治取締,協同上級職能部門對本轄區重點開展以下專項整治:一是做好豬肉的市場管理。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害豬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產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二是豆制品專項整治。加強轄區范圍內豆制品加工小作坊進行專項整治,對不符合生產要求、無證無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堅決予以關停取締。進一步規范豆制品市場,加強豆制品市場、使用單位管理,嚴格落實送貨單銷售、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豆制品流通過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應點覆蓋轄區市場。三是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示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整治超標準、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四是農業投入品整治行動。規范農資產品生產經營行為,重點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獸藥、飼料添加劑和違法在農獸藥、飼料添加劑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為。查禁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鱗、久效鱗、磷胺等高毒農藥和在食用農產品生產中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五是開展制售假劣食品場所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對待拆遷房、空廠房、拆遷過渡房、安置房小區、居民出租房、延街門面房、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在轄區內進行全面摸底、逐戶排查,及時清除食品安全隱患,充分發揮基層和群眾作用,認真梳理各類舉報投訴,排查“苗頭性”問題,嚴厲查處、有力打擊制售假劣食品窩點及行為。
2、完善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遵紀守法意識為核心,以分級分類監管為杠桿,構建真實、有效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項制度,大力推進食品行業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一是及時更新信息數據庫。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等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各相關領域信用評定標準及規范,及時更新(信用)信息數據庫。進一步完善開發區各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電子檔案,及時組織更新食品企業基本信息、分等評級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網絡、平面媒體等渠道依法及時組織開展的對各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種形式,對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等與老百姓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食品單位進行食品安全分級(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監管。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對各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食品(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并以企業信用水平及生產經營狀況為依據,在各食品環節推行分級分類監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參與的社會監督體系
堅持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原則,強化社會監督。一是拓寬監督渠道。建立舉報投訴電話、網站等舉報信息處理平臺,發動廣大群眾和知情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出臺舉報獎勵制度,落實舉報獎勵基金,對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人給予必要的現金獎勵。二是發展群眾監督隊伍。聘請各界人士和熱心群眾為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通過開展相應的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硬件,組織群眾監督員對身邊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三是及時處置投訴舉報。建立舉報投訴處理制度,配合上級職能部門認真處理食品安全各類舉報投訴,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苗頭性”問題,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復,確保案件調查處理、及時反饋達到100%,投訴案件辦結率達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
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通過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得到有效落實、使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得到有力推進。
1、細化考核評價內容
根據開發區實際,出臺《開發區2011年食品安全責任考核細則》,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考核評價應突出有效落實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責任、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規范地區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場所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對加大食品安全監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開展“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創建工作,推動食品安全示范引領作用走向基層;突出不斷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會群眾滿意度,強化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考核。
2、細化考核評價方法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職責并建立責任制的意見》的精神,落實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開發區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對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及有關部門履職情況的考核評價。考核做到“四個結合”,即: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食品安全抽檢考核與工作考核相結合;政府綜合考核與監管部門條線考核相結合;政府考核與人民群眾客觀評價相結合。邀請行業專家、社區群眾、輿論媒體等對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考核。運用會議、約談函告、履職報告、督導檢查、評價考核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協同上級各職能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明確考核評價獎懲機制
堅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獎有懲,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動年”各項重點工作的推進和食品安全各項職責的落實。根據區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證金管理辦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證金制度。對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機關有關部門按一定額度收取工作保證金,并根據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結果,按一定標準予以獎勵返還。對因主觀原因導致發生等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對開發區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報請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及負責人責任。
四、時間安排
按照全市、區統一部署,開發區“食品安全行動年”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調研部署階段(1月—4月底)。對開發區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進行安排部署,各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機關有關部門要按照開發區開展“食品安全行動年”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完善工作機構,制定具體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動。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環節部門于3月底前將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行動年”工作方案報開發區食安委辦公室。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11月底)。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機關有關部門按照本單位、本部門“食品安全行動年”工作方案要求,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管委會擇機將派出督查組進行督導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有關部門對開展“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并及時將總結報告報開發區食藥安委辦公室。管委會將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驗收檢查組,對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行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開發區“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開發區“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社區、園區、直屬單位也要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本轄區、本環節“食品安全行動年”活動,要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切實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建立管理責任機制,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強經費保障。社區、園區、直屬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長效管理,將食品安全管理費用納入預算。開發區食藥安委要統籌安排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考核獎勵等專項經費,加強對經費的績效管理。
關鍵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征信;信用信息
一、泉州征信體系發展現狀
泉州金融征信體系建設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1992年,為滿足商業銀行專業分工打破后對貸款信息共享的需求,人民銀行開始試點推行貸款證制度,成為金融機構貸款審批的一項重要依據。1998年,泉州成為全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設的首批15個試點城市之一,實現了全國信貸信息的有效聯網及異地查詢及管理,并開始借助該平臺構筑新型的銀企信用關系。2005年,人民銀行將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下稱“企業征信系統”);2006年,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下稱“個人征信系統”)實現全國聯網運行,自此,人民銀行全面推開以信貸征信為核心的金融征信體系建設,兩大征信系統逐漸成為使用者最多且影響力最大的信用數據庫。2013年以來,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充分發揮泉州“金改區”建設先行先試引領示范的作用,以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為立足點和切入點,按照“制度推動+部門聯動+技術驅動+示范帶動”四輪驅動的工作思路,建設契合轄情并獨具地方特色的金融征信體系,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征信系統信息化穩步推進
1.數據庫模式由分散到集中。1998年,泉州市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地區率先建成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地市級數據庫,同時根據三級數據庫分散管理原則,逐步推進全省、全國聯網工作,并于2002年實現跨省異地查詢。2005年,為進一步提高征信系統查詢效率和入庫數據的及時性與準確性,人民銀行啟動了全國集中建庫、各接入機構一口接入的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2005年及2006年,泉州市分別實現了企業及個人征信系統的統一全國聯網與實時查詢服務,有效滿足了各類信息使用者日益增長的查詢需求。
2.征信模式從單一到聯合。改變發展初期僅采集企業金融信貸情況的單一征信局面,構筑環保、法院、公積金等多部門共享的信息聯合征集共享平臺。當前,泉州轄區已將環保違法信息、公積金繳存信息等5類非銀行信息納入征信系統。
3.業務內容從單一到復合。當前征信系統對泉州轄區開放了包括信息查詢、數據匯總、統計分析、信用報告、關聯查詢、重要信息提示等系列信用產品,有效滿足不同使用主體的查詢需求。
4.認知程度從“要我查”到“我要查”。由于系統不斷提升的時效性與日益拓展的信息容量,目前以泉州2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征信系統接入機構,已將信用報告查詢作為信貸決策參考的一項重要前置性制度安排,成為征信系統最主要的信息查詢與使用者。目前,泉州市累計開通個人征信查詢用戶1160個,基本實現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全方位覆蓋,系統在防范信貸信用風險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
5.應用領域從貸款“準入卡”到“經濟身份證”。征信系統除履行信貸業務準入“把關人”職能外,還廣泛應用于商務、工程招投標、司法等領域。在政府履職方面,泉州市政府在推進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系列制度文件中,均將征信系統作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以及促進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的重要抓手;同時,還將向征信系統查詢并提供信用報告,作為工程招投標、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評選,或人大政協委員資格審查、優秀先進評選表彰等的必要流程,寫入制度條款。信用報告作為各類信息主體的“經濟身份證”,正進一步滲透和日益影響到經濟主體的融資、經濟行為。
(二)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縱深發展
1.“征信加法”紓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推動出臺《泉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運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門業務系統與平臺的數據傳輸渠道,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依托平臺和征信系統,建立“審批+培植”的金融征信服務模式,從中篩選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企業作為首選目標客戶。
2.“費用減法”降低小微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推動以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無還本續貸模式業務顯著擴面。2016年全年累計發放無還本續貸業務13830筆、金額394.99億元,有效節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推動設立10個以“救信救短、保本微利”為運行原則的非盈利應急周轉基金,為生產經營正常但短期資金緊張的信用良好企業提供融資成本較低的過橋資金。
3.“增信乘法”積極釋放金融改革創新紅利。推動設立總額2.7億元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及增信資金,推動成立4家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撬動銀行信貸發放59.55億元;推動金融機構依托增信資金的杠桿作用,累計創新設計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69項。
4.“懲戒除法”助力信用生態環境優化。推動泉州市政府印發《泉州市貫徹落實“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等6份系列制度文件,明確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市金融風險防范工作小組領導下開展,建立聯合懲戒等4項有效工作機制。
(三)征信市場培育有序推進
1.梯次培育地方征信機構。明確“先規范后發展,以規范促發展”的思路,從準入源頭上切實保障征信市場培育質量;同時,結合轄區征信市場初期發展不均衡的實際情況,聯合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依托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探索培育地方征信機構。
2.征信產品日趨豐富。目前泉州市已落地的征信系統載體包括兩大征信系統、動產融資登記公示系統以及以泉州市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為代表的地方征信平臺;已運用的征信產品主要有信用報告、動產融資登記和查詢、企業信用評級報告等;征信產品服務對象包括自然人、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等。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例,信用報告查詢已然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審查的必經流程。據統計顯示,泉州轄區2016年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月均查詢量分別達2.87萬次和22.01萬次。
(四)征信文化建設多點推進
1.加強教育促內化。通過面向全轄所有商業銀行征信從業人員開展“信用關愛八閩情誠信助圓中國夢”專題演講比賽等活動,深入挖掘“唯信、唯實、團結、創新”的征信內涵,引導和約束征信人的言行舉止,凝聚征信人的“精、氣、神”。
2.依托載體促深化。圍繞征信核心價值理念,采取“征信知識電視大賽”“信貸誠信企業評選大會”等形式,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征信宣傳,營造征信文化建設的濃厚氛圍,力促征信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
3.搭建平臺促轉化。建立“誠信”主題金融書吧、“誠信與金融生態館”等多個信用文化載體,著力培育和宣傳征信核心價值觀。
(五)征信監管模式逐步完善
1.構建執法檢查規范指引。根據現場檢查實踐經驗,組織編印了《征信業務執法檢查工作標準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標準化流程方式規范現場檢查程序,合理設定處罰金額測算公式,有效矯正自由裁量偏差。
2.探索“2+2”聯動模式。試點建立市中支、縣支行雙組長與雙主查的聯動執法檢查模式,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建立雙交叉機制,即由縣級人行交叉檢查縣域金融機構,市縣兩級主查、組長交叉復核執法檢查業務,進一步豐富金融征信監督層級。
3.強化異常數據監測核查。遵循“核查全覆蓋、處理有重點”原則,梳理總行異常查詢數據監測清單,結合征信評價體系,篩選征信內控制度建設較為薄弱、日常業務管理配合不到位、頻繁上榜異常監測名錄的金融機構開展重點檢查,進一步提升異常數據監測的針對性及威懾力。
4.建立征信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通報各類接入機構在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接入機構征信管理經驗做法的充分交流與積極共享,初步形成良好的監管聯絡機制。
二、泉州征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征信領域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
1.現有法律制度體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國征信領域所依賴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等,尚未形成有機的法律制度體系。一方面,《條例》僅是行政法規,法律效力層級較低;與此同時,在金融互聯網化的背景下,征信信息采集與數據整合方式將逐步向數字化、網絡化方向拓展,現行《條例》難以滿足新興業態下的征信業務管理需求。另一方面,現行征信相關法規制度未能對個人隱私、個人信用信息的屬性作出明確界定,降低了對信息主體權益的保護強度與可操作性。此外,信用信息在法律規范中的運用范圍已遠超現行征信法律體系,且與《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其他律法之間尚未形成明確有效的銜接,降低了對信息主體的保障力度。
2.失信懲戒制度亟待完善。一是有效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尚未全面建立。當前,雖然社會信用體系基礎框架已初步建成,但泉州市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工作仍需多個行業的上位法規支持。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門間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裁合力、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尚處初步探索起步階段,致使失信聯合懲戒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二是已入庫的非銀行類失信信息更新緩慢。部分非銀行信息提供部門在電子化程度、數據集中等方面均較為滯后,實現失信聯合懲戒的基礎前提———信息及時更新存在較大的障礙。
(二)征信系統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1.征信系統覆蓋面有待擴大。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等小微信貸機構,在接入征信系統方面面臨以下三重難題:一是接入意愿方面,此類機構擔心一旦將信貸業務報送征信系統,可能導致部分已與商業銀行發生信貸業務關系的客戶資源流失。二是成本控制方面,接入系統需承擔程序開發、通訊線路租用等費用,而引導客戶到人民銀行窗口進行查詢,則無需負擔上述費用。三是接入硬軟件方面,較之全國性商業銀行,小微機構在業務系統、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按要求開展信貸數據報送、合規管理方面存在較大困難。
2.征信查詢服務渠道有待拓寬。一是征信服務窗口作為查詢主渠道,其弊端日漸顯現。一方面,人民銀行物理網點較少,人力、物力資源有限,飛速上漲的查詢壓力可能導致征信服務質量及水平的“雙下降”。以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為例,單日最高查詢量已達1092人次。另一方面,潛存較大的管理風險。由于查詢公眾、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聚集于征信服務網點,可能引發。二是互聯網等非現場查詢方式暫難成為查詢主渠道。基于內外網物理隔離等安全管理需要,非現場查詢方式一般需隔天才能獲取查詢結果,加之非現場身份驗證較為復雜,其查詢效率和體驗感遠不如征信服務窗口。
(三)征信市場培育面臨困境
1.征信產品有效需求嚴重不足。目前,轄區社會各方對征信產品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信息使用方面,轄區多數商業銀行主要依托征信系統、內部業務系統以及內部評級系統三大渠道,來篩選和評定客戶資信狀況,對于其他機構提供的準征信產品接受意愿不高。信息提供者方面,轄區多數企業和個人對信用需求了解不多,更多停留于通過征信系統獲取信用報告,尚未形成使用征信產品的觀念。
2.商業征信機構極度匱乏。目前泉州地方征信機構發展尚處于探索起步階段,現有征信機構及信用評級公司缺乏依據客戶的多元化需求進行專業研發、細分征信產品的能力,致使地方征信市場發展現狀較之泉州6000億元的信貸規模,存在明顯的差距,無法滿足各類信貸機構深度挖掘信貸業務增長點、切實防范信貸資產風險的合理訴求。在當前經濟遭遇較大下行壓力、小微經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呼聲日益高漲的大背景之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地方征信機構培育及征信產品的研發,提出了更為迫切的需求。
(四)基層央行征信管理高效履職仍存障礙
1.征信監管方式單一,監管成效與風險預警能力不高。一是當前仍以重點抽查為主要手段,檢查方式也僅限于檔案資料抽查、查詢記錄比對等方式,尚未形成依循征信業務鏈條,對信息報送、查詢以及使用等各關鍵環節進行全方位監控。二是非現場監管方面,目前主要依托商業銀行報送的非現場監測報表以及征信中心下發的異常查詢數據開展日常監管。由于缺乏完整的非現場監管制度以及科學合理的監測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征信違規行為。三是系統權限方面,基層央行無法直接提取接入機構查詢明細以及用戶登錄IP,難以對接入機構違規使用公共查詢用戶或惡意盜查等非法行為進行有效定位及事前排查預警。
2.基層央行身兼雙重角色,職能定位亟待進一步細化明確。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由專業機構建設、運行和維護。該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國務院征信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在人民銀行總行層面,征信管理局與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運維機構)在機構人員、職能分工上業已實現分離。但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依然承擔著征信業務監管與征信查詢服務的雙重職責,監管職責與服務角色亟待分離。
(五)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面臨新挑戰
1.接入機構信用報告查詢流程風險潛存。一是信息查詢方面,部分接入機構存在未授權查詢或先查詢后授權等違規情況,致使信息主體知情權、隱私權方面難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二是用戶管理方面,部分接入機構由于業務量大、人員調動頻繁等原因,存在管理員用戶、查詢用戶兼任或多人共用查詢用戶的違規現象,個別查詢用戶雖已調離征信崗位但未能及時停用,均在較大程度上增加了用戶被盜風險。三是內部檢查方面,當前征信系統未對接入機構開放查詢記錄下載功能,接入機構內控稽查人員僅能依照用戶已登記臺賬開展核查,難以有效甄別臺賬記錄的真實性。
2.征信系統入庫數據質量仍待提高。一是數據報送、核查方面,部分小型接入機構未制定明確的內控制度,存在“重征信查詢使用,輕數據報送質量”的問題。二是從業人員方面,部分接入機構存在報數人員頻繁變動和報數工作培訓缺位等問題,引發數據報文頻繁出錯,導致入庫數據質量下降。三是接口程序方面,隨著信貸金融創新的加速推進,部分新型信貸業務可能無法按現行接口程序進行規范報送,致使系統信息存在部分缺失。3.征信異議訴求及救濟機制亟待完善。一是非銀信息異議處理渠道不暢。基層法院等非銀行信息報送機構,未能按照“誰報數,誰改數”的數據糾錯原則,建立健全異議數據糾錯機制,對信息主體反映的異議信息常以內部系統信息展示正確為由,拒絕信息主體的異議訴求,并引導其向人民銀行申請異議及數據糾改。二是跨區域異議訴求處置銜接不暢。在處理涉及異地機構的異議時,由于異地機構不屬受理地人民銀行監管,經常發生異地異議信息處理時限過長,極易引發征信投訴甚至法律糾紛。
(六)征信宣傳文化建設長效機制尚未建立
1.基層央行征信文化建設機制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一是缺乏目標明確、權責分明的組織建設管理機制,載體創新建設推進力度不夠,創建彰顯基層央行特點、公眾喜聞樂見的征信文化品牌任重而道遠。二是各部門協同聯動、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建設長效機制尚未形成,征信文化建設僅依靠人民銀行唱“獨角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已有創建成果的進一步鞏固及深化。三是缺乏全面有效、緊貼履職實際的征信文化建設形式,征信文化創建及展示形式有限,部分文化建設活動缺乏時代感、生活感。
2.信用使用主體參與征信文化建設的主動性有待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征信活動的主要參與方,但目前主動參與征信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有待激發。在偏重業績考核的大背景之下,商業銀行的征信文化建設主要依靠人民銀行的監管行政手段推動開展,自主開展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征信人力資源相對匱乏,征信從業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征信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泉州征信體系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征信行業發展外部環境建設
1.進一步完善征信領域法規機制體系建設。一要在《條例》基礎上,推動出臺更高層級的律法,向下配套與之相適應的涉及征信業務活動、互聯網征信及其監管、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規范細則,逐步豐富并形成覆蓋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全過程、全方位的征信律法制度體系。二要在政府主導下,先行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優先選擇影響面廣且與民生關系密切的食藥、工程建筑等重點行業領域,并突出在行業行政許可、優惠政策實施等管理事項中,推廣使用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信用報告。三要盡快制定出臺征信從業人員執業規范,形成與征信律法體系遙相呼應、互為補充的征信從業自律約束機制。
2.切實優化征信監管環境。一要立足“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監管為輔”的監管主線,積極轉換監管模式,建立以電子化、網絡化為基礎的非現場監測信息系統,加強對非現場監測信息的分析運用,探索建立征信監管評價及信息安全風險預警體系。二要切實厘清基層央行征信監管職責及征信服務角色,設立征信中心地市級分支中心負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運維及查詢服務,確保基層央行嚴格高效履行《條例》賦予的征信監督管理職責。三要在征信系統中增設查詢用戶登陸IP記錄功能,向基層央行開放接入機構查詢記錄的下載提取功能。
3.完善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環境。一是有效防范查詢流程風險,督促接入機構進一步完善查詢授權審批、用戶安全管理、異議處理等方面的內控制度。與此同時,加強查詢監測以及痕跡管理,切實保障征信系統安全。二是提升系統數據質量,督促接入機構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內控機制,對數據錄入、報送、糾錯等環節進行全流程、全方位管理,并明確報數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與崗位培訓要求。同時,要根據信貸金融產品創新情況,及時調整接口規范,切實滿足新興業務的數據報送需求。三是完善異議訴求及救濟機制,建議從更高層級指導和督促非銀行部門有效落實“誰報數、誰改數”的異議信息糾改制度,并積極探索跨區域異議訴求移送對接機制。
(二)拓展征信系統功能
1.拓寬征信系統覆蓋面。一要加強協調推進,依據《條例》關于履行信貸數據報送義務的有關規定,盡快推動出臺小微信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的有關規定,確保各小微信貸機構接入工作依法有序推進。二要加快推進征信系統互聯網接入渠道建設,對目前已采用專線接入的小微信貸機構,給予減免一段時期或一定筆數的查詢收費,以切實提升各小微信貸機構接入意愿與查詢應用積極性。三要加強接入業務輔導,從制度、技術和專業知識層面對小微信貸機構開展接入工作培訓,引導其從軟硬設施配備、從業隊伍儲備以及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做好接入準備。
2.延伸征信查詢服務渠道。一要強化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在確保個人征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電子郵箱、微信號等多樣化的信用報告反饋方式,大力推進手機APP開發建設,提高互聯平臺的查詢體驗感。二要在征信查詢網點試點配備互聯PC計算機,重點引導80后、90后的年輕客戶群體開展網絡查詢,通過“由點及面,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提升互聯查詢渠道的認知度與使用率。三要提高自助查詢機具布放覆蓋面。試點在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甚或行政服務中心,推廣應用自助查詢機具。四要探索信用報告查詢建設,推動在內控制度健全、征信從業素質較高、客流量較大的金融機構網點,設立查詢窗口。
(三)大力培育地方征信市場
1.強化甄別培育征信機構。按照“先規范后發展、以規范促發展;市場導向為主,政府參與為輔”的階梯發展培育思路,重點支持大數據背景征信機構的備案發展及培育,鼓勵有條件的政府背景數據庫平臺積極向市場化運作轉化。加強與工商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及交流,進一步強化對轄內征信機構的甄別與培育,保障征信市場健康長足有序發展。
2.建立征信產品推廣運用機制。鼓勵政府部門在行政審批、財政補貼、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主動應用信用報告、資信評級等征信產品;引導企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業務往來等有信用交易背景的情況下,積極要求交易對手提供征信報告,并優先選擇信用良好企業開展接洽合作。
3.樹立建設標桿,擴大示范效應。以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為載體依托,積極打造“政府建平臺、企業用平臺”的良性培育發展模式;積極輔導平臺運行機構對已入庫企業數據進行深度整理、加工,利用自主研發的行業評價模型,探索適合泉州轄情的中小微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建設。
(四)打造征信文化建設“泉州模式”
1.有序推進,建立征信文化建設長效機制。一要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組織框架,在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嵌入征信文化建設的短中長期實施規劃,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在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找到雙方共生點與契合點。二要提升征信文化建設層次,將征信文化建設的愿景、運行體系等方面內容塑造成互生共贏的文化體系。三要加強基層央行與商業銀行征信隊伍的“細胞工程”建設,強化征信從業人員征信理念的培育與征信專業技能的培訓,激發其參與征信文化建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2.融合多種媒介,開創全媒體時代征信文化建設新局面。一要探索打造“一縣一品”征信文化建設的有效模式,結合閩南文化和縣域特色,積極創新征信宣傳方式與載體,如建設征信主題文化長廊,編排倡導誠信的南音曲目、梨園戲等。二要融合現代傳媒手段推動征信文化傳播,一方面,利用報刊、廣電等傳統媒介,加大征信知識長效化宣傳力度;另一方面,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種平臺,借助動漫、視頻等多種形式,提高征信知識的傳播速度與宣傳輻射范圍,不斷擴展基層征信文化建設的張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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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購買服務的基本情況
(一)政府購買服務體系和制度框架
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允許非公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沒有禁止進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開始,到2005年國務院出臺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建設”,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指向愈加明晰。到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再到2013年7月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事宜,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正式步入前臺。
隨后,國務院辦公廳于2013年9月26日頒布《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意見》(〔2013〕96號),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對購買服務的主體、服務事項與目錄管理、購買方式、流程、預算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又相繼出臺了關于在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等方面,采用和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的相關規定。2014年1月開始實施的《山東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為推動和促進政府購買服務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和法制保障。事實上,這些要求和規定從整體上完善了政府購買服務的體系和制度框架,確保了政府購買服務從“紙面”到“地面”的順利落地。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涵和外延
從內涵上說,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從廣義上講,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將原來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為社會公共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來完成,并根據社會組織或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即“政府承擔、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是一種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加快建設和公共財政體系的不斷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
從外延上看,在“企業為主、政府引導”的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及“應買盡買”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創新和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改革目的需要,政府購買服務已從傳統意義上的基本公共服務層面,逐步擴展到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儲備、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等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一體化服務以及連片開發等更為廣泛的公共服務領域。
(三)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勢需要與目標價值
政府購買服務把政府公共服務的分配者角色同生產者剝離開來。由政府分配公共服務,以保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方向和公平正義;由市場生產公共服務或產品,以保證公共服務領域的競爭與效率,從而較好地體現公平與效率的高度統一。通過制度和長效機制,將政府購買服務趕進“籠子”,幫助政府從傳統的公共服務生產者向組織監管者的角色轉變,能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提供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解決公共服務短缺問題,對老百姓、政府都是“惠而不費”的好事。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效與經驗
(一)主要成效
2016年,濱州市市直共有60個部門(購買主體)申報政府購買服務390項,其中購買項目246項,購買崗位144個。經嚴格審核,由編辦提交,經編委研究,通過市直33個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33項,既涵蓋公共交通運輸、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人才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也包含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涉及5大類21款33項的購買服務,項目概算總額達249.79億元,融資額達110多億元,其中項目概算投資額或擬貸款額超億元的項目11個,購買崗位362個(部分項目通過崗位實現),均已納入2016年度政府政預算。
從購買服務類型上看,在2016年市直部門(單位)申報的390項購買服務事項中,基本公共服務45項,占11.54%;社會管理型服務26項,占6.67%;行業管理與協調9項,占2.31%;技術23項,占5.89%,政府履職所需輔事項達272項,占69.74%;其他服務事項15項,占3.85%。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協調配合、規范引導。一是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機構編制管理相銜接。統籌考慮購買主體現有機構、編制和人員的實際情況,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的事項,不再增設機構和增加編制。努力實現機構編制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同步調整,堅決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的“兩頭占”現象的發生。二是做好與財政部門的協調、聯動。編制部門“依”指導目錄、“看”服務范圍、“審”履職實際,財政部門見文列預算、核專項、批投資。
2.注重問題導向,破解難題。一是解脫和釋放了政府無形的手。過去,一些不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直接管了,結果是政府該管的沒管好,又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通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和范圍審核,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進入公共事業領域,改變了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做法,減輕政府壓力,提高政府效率。二是規范政府用工行為。近年來,伴隨著機構編制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在編制總量有限的境遇中,部分單位臨時用工情況有所顯現,特別是在教育、衛生等領域尤為突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推進和實施,對部門、單位招聘的政府雇員和所屬事業單位自行招聘的臨時用工行為起到了良好的引導和規范。僅2016批復的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中,規范用工行為268個。三是明確政府購買服務主體不明確和有關情形解決辦法。按照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應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而實際工作中,各類開發區、園區主體地位不夠清晰和明確,為確保各項重點民生事業順利開展,濱州市對相關業態進行了集中和規范,例如,對涉及多個縣區、開發區、園區的城鎮化建設、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和危橋改造、解決中小學大班額等項目,分別指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作為購買服務主體。
原批復的政府雇員等,規范納入購買崗位范圍。原無編外人員,屬新增職責任務,如市科技館、博物館等,可結合實際考慮核定購買崗位。涉及公改革,一般公務車輛駕駛員不納入購買崗位范圍,檢測車、執法車等特種車輛,根據現聘用編外人員情況,可予以考慮核定購買崗位。
3.注重圍繞中心,服務民生。2016年,濱州市政府承諾新辦的民生實事有10件,其中有5件是由編辦審核、編委同意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來實現的。包括城市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廁所改造、南外環道路拓寬、濱惠大道建設、大幅度投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等。當然,在做好“大保障”的同時,濱州市還充分考慮“小服務”的個性需求,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報的城市“小廣告”保潔服務,港航局承擔的港口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的監督、檢查、評估項目,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市民健身廣場和“一館三中心”的運營管理和維護服務等基本公共民生事項均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
特別是2015年以來,濱州市按照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審核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2015〕4號)精神,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擬定印發《濱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主要規范崗位的審核審批、人員聘用、工資待遇、聘用時限、預算經費以及管理考核等內容。該辦法的出臺,既有利于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整體推動,又對具體操作環節進行了細化和規范,進一步增強了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可以說,2016年,濱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迎來了擴面、增量、提質的新變化,政府用市場有形的手解放了自身拘束的無形之手,騰出更多的精力和財力去管理和服務必須由政府買單的工程和事業。當然,在政府購買服務的過程中,既要解決買什么、怎么買等內部問題,也面臨著買不到、買不全等外部障礙,如何解決報價低廉與服務最差的尷尬,實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期盼,還需要我們不斷思考和細化工作。
一是應以財政預算可執行、不增加政府債務為前提。政府購買服務審核范圍豐富、類別廣泛,僅憑范圍審核需要批復的項目和崗位遠遠超出了政府預算或是中期財政規劃。因此,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效不在于批復了多少項目、增加了多少崗位,而在于通過編制部門的范圍審核、職能界定,合理確定購買項目、崗位的類別和數量,財政部門用可支配財力執行到位,提供急需、高效的公共服務或產品。經初步統計,2015年濱州市市直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崗位通過率分別為13%和10%。
二是應促進社會組織、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社會組織、企業要承擔起服務生產者角色的關鍵,需擁有足夠的發育成熟的良好行政生態環境。唯有通過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改善政企關系、政社關系,拓展社會組織、企業發展空間,尤其是放寬對社會組織的嚴格控制,才能形成數量充足的公共服務生產主體,也才能形成公平競爭的良好發展環境和局面。
三是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主要根源是政府壟斷公共服務供給而排斥競爭,政府壟斷又根源于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務市場準入制度,開放公共服務市場,讓社會組織、企業有機會成為公共服務生產主體,打破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一家獨大的壟斷地位,讓更多、更豐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惠及社會。
三、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初步建議
(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全程監管和評估機制。完善的評估體系是一項制度良性運轉的關鍵。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符合要求、財政撥付到位,那服務是否購買?購買的服務是否與審核的職責對應?是否滿足公眾需求?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下一步工作實踐中,將事前立項、事中操作及事后后續管理、結果考核等逐步納入和實現。對于那些履約周期長、社會影響面廣的項目,例如,基礎教育投入、農村土地整理、農田水利設施改造升級等,更要通過有效的事中事后監管、評估、信用評定等方式來保障服務效果。當然,對于這些重大項目更應該簡化審核程序,通過規范購買周期、形成年度報告等形式促進民生事業健康發展。同時,把這種監管和評估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實現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的良性互動。
(二)要正確處理好向社會購買服務和向市場“卸包袱”的關系。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的創新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嶄新嘗試。除去列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事項外,還存在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職服務事項和政府提供服務效益明顯高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等兩大類事項。這些事項就是政府法定職責“必須為”。例如,國家安全、行政處罰、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實施主體必須為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應當切實全面正確履職,防止推向市場“卸包袱”。
(一)繼續貫徹落實穩健貨幣政策,促進信貸總量平穩適度增長。積極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地方黨委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公眾理解政策內涵,合理引導政策預期。積極推動轄區融資規模增長和融資結構改善,促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認真落實貨幣信貸調控目標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貸款投放,有效發揮信貸對經濟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持續深化“金融干部進千企、金融服務進千村、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活動,積極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項目、龍頭企業、科技創新、新型經營主體等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深入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與城鎮化金融支持措施,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信貸總量平穩適度增長。
(二)扎實推進金融服務現代化進程,推進金融服務民生、普惠百姓。認真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其它重要業務系統上線工作,持續深入開展“金融服務進千村”活動,拓展助農取款服務功能,進一步規范銀行卡受理市場秩序。加快推進金融IC卡的行業應用。科學組織發行基金調撥,深入開展發行庫管理標準化工作。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繼續做好殘損人民幣清分銷毀工作。繼續加強國庫信息和標準化建設,按照上級行統一部署積極做好國庫會計集中核算系統(TCBS)推廣應用,依法加強國庫監管,鞏固和擴大國債銷售認證試點成果。加強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探索反洗錢動態評估,及時提示洗錢風險。做好調查統計和金融研究工作。
(三)進一步優化和改進外匯管理與服務,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進一步落實好貨物貿易、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從細做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各項準備,精心組織好政策出臺后各項措施的實施。強化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完善企業主體監管,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監管,繼續保持對異常外匯資金流動的密切監測和高壓態勢。提升外匯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水平。
(四)進一步深化轄區金融改革、監管與穩定,確保轄區金融運行安全。繼續推動農業銀行改進“三農”金融服務,積極配合政府做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制農商行工作,支持引進和設立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加強對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推介,支持企業積極利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融資。繼續完善以“兩管理、兩綜合”為主要抓手的金融監管制度機制建設,認真開展對金融機構的綜合評價和綜合執法檢查,繼續推進和完善金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深入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完善職責范圍內金融消費糾紛的處置機制,進一步提升人民銀行監管。加強對重要金融風險的監測和排查,重點加強對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監測分析,動態改進風險處置預案,及時向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提示與預警,重視和發揮好縣支行在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的職責,繼續推動跨部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
(五)持續推進金融生態縣和信用試驗區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轄區進一步改善行政、司法環境,加強金融債權維護,以組織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為契機,拓展機構信用代碼應用領域,協助市縣政府積極推進金融生態縣建設,努力打造省級金融生態縣,配合縣政府扎實推進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試點工作,以信用建設推動金融生態優化,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系統各項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切實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一)全面抓好基層黨建各項措施的落實,為系統建設凝聚思想力量。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履職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繼續推進學習型黨委(組)、黨支部建設,認真落實黨委(組)中心組學習制度,深入推進具有市中心支行特色的央行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繼續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人文關懷,積極回應干部職工關切,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加強黨建工作,不斷總結黨建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和諧標兵、好人好事宣傳評選活動。
(二)深入推進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培育良好的制度執行環境。按照“一項業務一個臺賬,一個流程一項制度,一個崗位一套規范”的要求,確保制度及各項控制性措施滲透到各個業務領域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確保內部控制的制度和要求在各單位、部門、崗位人員中得到遵守和執行,確保每一項業務的創新與發展變化都能及時采取對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三)大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職水平。強化干部考核與監督尤其是領導干部和要害崗位人員的監督,著力完善業績考核工作機制,發揮考核獎勵約束作用。認真開展遠程培訓活動,加大培訓力度,繼續落實專業技術人才庫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長效機制。
(四)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改進作風。嚴格執行上級行黨委關于落實八項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切實把作風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形成改進作風、厲行節約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加強重要崗位風險監督管理,堅決查處違規、違紀和違法案件。
關鍵詞:金融管理;資源整合;機制重構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11-0051-04
一、引言
2003年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貨幣發行、外匯管理、國庫經理、資金清算等職能更為明確。但作為國家重要的金融管理和宏觀調控部門,人民銀行仍需在金融管理中發揮其他金融監管部門不可替代的職能。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人民銀行在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再貸款、公開市場操作、窗口指導等政策工具進行操作時,直接與金融機構密切往來,可及時、詳盡獲取金融機構相關信息,金融管理有利于基層央行準確辨析信貸資金投向的合理性,客觀評估貨幣政策對各類經濟主體的影響程度,并采取措施疏導貨幣政策傳導渠道,降低政策時滯。隨著金融行業跨業經營、合作趨勢的不斷發展,金融風險跨系統、跨行業傳播特征日益突出。分業監管體制下,各監管機構僅能在自己的監管范圍內進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觀效益而忽視宏觀效果,容易形成“監管滯后”和“監管死角”,這與銀、證、保業務日益融合的綜合型金融發展趨勢不相適應。作為最后貸款人,人民銀行需站在國家金融安全高度對金融業系統風險和交叉性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另外,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具有天然聯系,其貨幣發行、征信管理、支付清算、外匯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務的供給相當程度上依托于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只有參與到金融管理中,才能促進金融機構規范運行。
需要說明的是,在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僅僅是一種功能性管理,其管理范圍和對象已發生明顯變化,即由先前主要對金融機構日常業務、機構設置、高管審查等監管轉向對金融穩定、金融市場、公共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宏觀管理。但在職能轉換和工作重心轉移過程中,先前承擔大量具體業務監管工作的基層行出現了各種不適應,無形中弱化了人民銀行督促金融機構有效貫徹執行貨幣政策、依法合規經營、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近年來,各基層央行特別是縣支行圍繞如何提升金融管理效能進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管理理念滯后,管理目標模糊,影響了基層央行的管理效能。一是管理資源分散。人民銀行現有的管理職能分散在會計、統計、征信、外匯等多個業務部門,由于各部門工作協調難度大,很難對各類管理資源形成規模化、集約化使用,管理的整體效能得不到有效發揮。二是部門業務與管理的角色沖突。當前,縣支行內設部門業務與管理功能交叉較多。由于業務部門承擔了大量的基礎性、事務性工作,很難有精力對不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容易導致業務部門管理職能的異化,弱化了管理的實質性效果。三是管理力量薄弱。一方面,基層央行特別是縣支行人員少且老化,很難適應新形勢下日益繁雜的金融管理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在監管職能分離后,大部分監管人員劃歸銀監部門,基層央行還沒有培養足夠既熟悉業務知識又熟悉行政執法的人員,管理人員嚴重不足。
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中央銀行征信、統計、支付結算等公共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貨幣政策傳導和金融穩定面臨的形勢愈加復雜,金融管理職能弱化對基層央行有效履職的瓶頸約束更加明顯。如何加強和完善基層央行管理機制,提升其管理履職效能已成為一項重大課題。
為適應職能轉換,中國人民銀行在2011年提出了“兩管理、兩綜合”(兩管理即開業管理、營業管理;兩綜合即綜合執法檢查、綜合評價)。為進一步推進此項工作,經上級部門批準,2011年3月,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以下簡稱“滕州支行”)在全國人民銀行系統率先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檢查職能,通過整合基層人行的監管資源,健全金融監管機制,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依法規范經營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運作的實踐
滕州市位于山東省南部,總面積1485平方公里,總人口170萬,是山東省人口最多的縣級市。近年來,滕州市經濟金融保持快速健康發展。2011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728.1億元,增長11.1%,居全省縣級第二位;地方財政收入達到40.2億元,增長33.3%,居全省縣級第四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306.2億元,增長24.3%。金融發展也日趨活躍,2011年末,滕州市各項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328.76、373.14億元。目前,全市共有銀行機構10家,小額貸款公司4家,證券公司1家,保險公司12家。2011年,滕州市列全國縣級市綜合競爭力排行榜第15位,被評為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和中小城市科學發展百強縣,并被山東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八部門確定為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之一。
與金融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滕州市金融管理發展相對滯后。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和縣域最為重要的金融管理機構,滕州支行在縣域的地位更為突顯。
(一)擁有足夠的管理職能資源
當前,人民銀行縣支行承擔著外匯管理、國庫、支付結算、反洗錢、人民幣流通、征信、金融統計等業務,并兼具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管理職能。可見,縣支行并非缺乏管理工具,制約其功能發揮的關鍵在于管理資源分散于多個部門和崗位,如將其擁有的各類管理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形成多個管理部門協同實施管理,將最大限度發揮合力效應。
(二)有其他監管部門無法比擬的機構與人員優勢
與其他監管機構相比,人民銀行機構派駐面廣,縣支行幾乎遍及全國所有縣域,在網點設置、人員儲備方面具有其他監管機構無法比擬的先天優勢。
(三)縣域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要求與之對應的金融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深入,縣域金融快速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大幅增加,業務急劇擴張。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金融監管步伐明顯滯后,監管的密度、深度、力度不足,難以及時揭示和防范金融風險。作為縣域經濟中最為主要的金融管理機構,人民銀行縣支行大有可為。
2011年3月,滕州支行在全國人民銀行系統率先增設管理檢查部門,專門行使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檢查職能。
在成立管理檢查部過程中,滕州支行首先整合了其擁有的各類管理資源。一是整合職能資源配置。把分散在綜合業務部、調查信息部的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外匯管理、國庫、支付結算、反洗錢、人民幣流通、征信、金融統計等職能全部集中整合到管理檢查部,改變了以前監督管理職責由多個職能部門行使、各自為戰的局面。二是整合人力資源配置。在管理檢查部設立綜合管理崗、管理檢查崗和非現場管理崗3個工作崗位,在全行范圍內挑選5名綜合素質較高、精通管理業務的人員到管理檢查部門工作。
在管理機制上,對管理流程、管理責任進一步明確化、標準化。各業務部室在日常業務工作中如發現金融機構有違規行為或風險隱患,可及時在行務會上提出書面建議,由支行統一研究立項,管理檢查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從執法立項、組織執法到執法評價、處理執行都由管理檢查部集中實施,并將監督檢查報告報送處罰委員會,供其研究處罰意見,再由管理檢查部門把最后處理結果反饋有關業務部室,以便監督金融機構整改。對上級行安排的所有現場檢查項目,統一由管理檢查部門組織實施,處罰委員會提出處罰建議后,及時上報檢查報告、移交檢查檔案。而對合規性檢查涉及專業比較復雜的,由人民銀行棗莊市中心支行牽頭或由內部業務科室抽調人員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實現上下聯動和內部聯動,充分利用外部管理資源。
在管理內容上,除開展日常業務檢查外,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還通過綜合評價、風險評估等方式積極強化對管理成果的運用,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金投向,自覺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一是建設完善了綜合評價工作程序和調整評價機制,對23家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建立評價臺賬,每季反饋情況、每半年通報得分、年終再通報評價結果,對年度綜合評價為“C”級的金融機構,對其主要負責人約見談話。同時,加強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綜合檢查驗收,統一組織對其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重要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技能考核。二是加強風險預警和評估。對地方性金融機構流動性狀況進行監測,及時對其流動性和支付能力進行預警。建立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信息評估體系,評估金融機構貫徹貨幣信貸政策效果,形成制度性的評估體系,綜合評價貨幣政策實施效果,引導金融機構貫徹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意圖。三是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方法。滕州支行成立了棗莊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滕州分中心,由管理檢查部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受理金融消費者的申訴,在法定職責權限內的事項,由分中心依法處理。通過建立金融消費維權信息溝通機制、行為監督機制、金融司法環境協作機制,聯合市糾風辦、市法院、市工商局、市仲裁委等機構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形成了部門間工作合力。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進一步強化了基層央行在縣域金融管理領域中的權威,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貫徹執行情況明顯好轉,特別是通過開展反洗錢、金融統計、反假貨幣、外匯企業資本金管理、人民幣收付等多項業務檢查,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的有效作為。銀行、證券、保險業各類非現場監管數據、報表等資料報送人民銀行的及時準確率由從前的不足80%,達到目前的100%。同時,滕州支行的履職效能也得到了明顯提升。如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信用聯盟、股權質押和農村支付環境建設等工作均得到了相關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效疏通了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維護了區域金融穩定。2012年,滕州市率先在全省實現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雙百”目標,并再次被評為“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模范獎”。
三、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成功運作的機理分析
(一)對監管資源的充分整合
根據威廉姆森的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的高低可以直接影響組織效率乃至組織存在的可能性,應該通過組織機構的創新降低交易費用。當雙方的交易經常發生,就可以構造一個專門的治理結構。隨著業務部門業務工作與金融管理角色沖突的加劇,基層央行金融管理在業務部門內部越來越表現為一種合作博弈的結果,通過整合組織的內部結構降低博弈成本將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以前人民銀行縣支行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分布于多個部門,容易造成對金融機構的多頭管理、無效管理,導致縣支行管理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勞動。滕州支行通過成立管理檢查部,在將管理職能從業務部門分離出來的同時,還集中了部分業務骨干,使得管理力量的統一調動成為可能,管理檢查部可以根據各專業工作需要,打破各專業之間的界限,靈活調配管理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管理,使得管理更為專業,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效率更高,管理資源得到了集約化使用、效率化配置,形成了合力效應。
(二)對管理范圍的積極拓展和管理成果的有效運用
對金融機構進行業務管理的初級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從影響金融穩定的熱點入手,積極拓展管理業務的范圍。如針對當前金融侵權事件日益多發、消費者金融權益保護不足所導致的金融風險,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積極探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方法,依靠央行權威、縣支行業務職能和貼近基層的優勢,建立了信息溝通、維權監督、金融司法協作三項機制,將維護金融穩定放在“大金融、大司法”框架下,有效拓展了基層央行的管理履職空間。同時,將管理成果運用作為推動基層央行履職的重要動力,以管理推動其他業務的開展。通過建立評價綜合臺賬、縣域法人金融機構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貨幣信貸政策導向信息評估體系等,將金融管理目標由先前的促進金融機構合規合法經營、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向引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貨幣政策、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轉變,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提升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認真貫徹執行貨幣政策。
(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相結合
組織結構變遷的成本與收益之比對于促進或推遲組織結構變遷起著關鍵作用。當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時,行為主體會去推動實現組織結構變遷。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既有上級行的強力推動,又有縣支行的自發而為,是一種“強制性”與“誘致性”相結合的變遷方式,組織變遷的難度和成本都是相對較低的。強制性體現在,首先其成立是在上級行有意識的領導下進行的,分行和中心支行是推動縣支行改革的主體,這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快的速度推進組織結構變遷,以上級行的強制力優勢降低組織變遷成本。另外,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成立也體現了一致性同意和經濟原則,具有一種基層自發、自下而上的組織變遷特征,成立管理檢查部順應了基層央行履職需要。而對滕州支行而言,先前的組織框架和管理體制對其有效履職的約束明顯,縣支行有通過組織變遷強化金融管理的內在訴求和動力,而這種訴求在上級行積極推動下實現起來是最為便捷和低成本的。
(四)基層央行與金融機構合作博弈中的雙贏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的運作涉及基層央行、金融機構兩方。作為監管部門,基層央行博弈目的是通過有效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合規經營,降低區域金融風險,為社會提供更為優質的金融服務,貫徹落實好貨幣政策。從金融機構方面講,通過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貫徹落實貨幣政策,在提升競爭力的同時,也可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上級考核、央行管理雙重約束下,選擇合規經營、配合貨幣政策實施將是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而這也符合基層央行的博弈初衷。由于基層央行和金融機構在為實現各自收益的博弈策略中,均選擇了符合對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從而促使二者合作成功。對基層央行而言,通過成立管理檢查部,金融管理成本顯著降低,效果得到有效提升,對其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公共金融服務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縣支行業務部門也可以從先前金融管理、日常業務的雙重壓力中解脫出來,專心開展日常業務,更好地提供公共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而言,可以改變先前被動應付檢查的局面,根據人民銀行管理和評價體系主動開展工作,更好地拓展業務空間。
四、相關結論
滕州支行管理檢查部成功運作的實踐表明,立足現有條件,基層央行完全可以有效履行管理職責,做到管理與服務并重,并以管理促進其他業務工作的開展,但前提是必須充分整合現有的各類管理資源,立足人行工作職能進行管理范圍的拓展和管理成果應用,將業務管理作為推動人行其他業務工作的重要動力。需要說明的是,人力資源緊張是當前多數縣支行面臨的普遍問題,也是縣支行管理履職面臨的最大約束,因此,在縣支行人員較為充實的情況下是可以嘗試進行管理檢查部的組織改革的,而對工作人員較少的縣支行而言,由于日常業務壓力較大,在現有條件下成立管理檢查部的條件似乎還不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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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穩健貨幣政策,支持地方經濟平穩發展
(一)科學執行傳導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貨幣政策宣傳和預期引導工作,深入領會當前穩健貨幣政策“不宜收緊、不能放松”的核心內涵,引導銀行機構積極發掘有效信貸需求,努力促使金融機構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合理適度和貨幣信貸總量平穩適度增長,平衡好落實宏觀調控要求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
(二)加強對經濟轉型升級的金融支持。按照“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繼續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持續推進《“金融支持轉型升級系列工程”實施方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圍繞七項工程具體內容,有重點、分層次地推進各項工作;積極深化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推動低碳金融和文化金融創新,探索開展科技金融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工作和研究出臺綠色信貸指導意見和統計辦法。完善政銀企對接協調機制,積極開展對接活動,引導信貸資源向地方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傾斜。
(三)推動直接債務融資的穩步發展。繼續推進“債務融資工具三年千億計劃”。加快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步伐,積極探索對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在銀行間市場的直接融資模式。
(四)推動普惠金融的良性發展。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加大支小、支微、支農力度,引導和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形成金融特色產品。探索金融服務“三農”的方式路徑和措施,在去年成功試點推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基礎上,著力開展擴面推廣工作;做好小微金融服務工作,推動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在全部企業貸款中的比重不斷提升,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企業貸款增速;擴大小額擔保貸款、青年信用示范戶貸款、婦女創業貸款等業務覆蓋面。
二、強化金融穩定基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一)做好金融穩定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跟蹤監測民間借貸、擔保鏈、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重點領域和敏感領域的金融風險;配合中支分析利率市場化、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對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經營策略、信貸行為和流動性的影響;關注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可持續性和地方財政償付能力與地方融資制度改革問題;密切關注重點行業、重點機構、重點地區金融風險,嚴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二)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強化與監管機構和政府宏觀經濟部門的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全面合作監管機制,完善例會交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準確掌握涉區域金融穩定的第一手信息,盡職盡責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整合、集成、上報工作。完善各類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深入推進平安金融創建,開展金融投資者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宣傳工作。
(三)深化金融生態創建長效機制。在獲得“金融生態優秀縣”基礎上,建立金融生態創建長效機制,構建和保持優良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及跟進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做好第二次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工作,提高我市金融生態縣在全省的排名。開展金融投資者教育,創新各類宣傳活動方式,提升企業、居民等經濟主體金融風險意識,維護好可持續的金融生態環境。
(四)拓展深化“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繼續做好新設銀行機構加入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的集中受理與初審工作,拓展開業管理對象范圍,完善開業管理內容與流程;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提高金融機構風險意識,做到有案有事報詳情,沒案沒事報平安;修訂完善2014年綜合評價實施細則,健全日常管理信息臺賬,加強對綜合評價結果的運用,促使金融機構在日常營運管理中加強對人民銀行各項政策的執行力度。
三、優化金融服務環境,提升金融服務現代化水平
(一)不斷加強支付結算服務功能。著力推進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繼續推進金融IC卡的推廣工作,推動新型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的應用;組織轄內商業銀行開展支付安全宣傳,提高農村地區對支付服務安全性的認識;加強對支付服務的監督管理,繼續加強票據業務安全管理,保障票據持有人的權益;繼續強化支付清算紀律,加大對空頭支票的處罰力度,維護轄內支付結算秩序。
(二)全面推進現代化服務型國庫建設。圍繞建設現代化服務型國庫的目標,牢固樹立監管與服務并重的理念,進一步加強與財政、稅務、海關等征收機關的溝通和協調,積極探索全面履行經理國庫職能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強化國庫管理,推進國庫服務創新,全面提升國庫統計分析水平。
(三)繼續加強調查統計工作管理。全面貫徹落實2014年金融統計制度,做好2014年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的更新、維護和完善工作。拓展金融統計范圍,探索科技專項貸款專項統計、完善非信貸融資統計制度;加強經濟統計監測工作,加強與經濟景氣調查企業、物價調查企業、匯改調查企業的聯系和溝通,提高統計分析質量;加大金融統計檢查力度,深入金融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督促整改。
(四)持續優化人民幣流通環境。繼續推進人民幣滿意工程建設,以假幣“零容忍”為目標,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監督檢查;探索和創新反假貨幣宣傳方式,結合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建設工作,擴大農村地區反假貨幣宣傳網絡,建立反假貨幣宣傳長效機制。
(五)穩步加大征信服務力度。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努力拓寬互聯網查詢、自助查詢機等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渠道,提供更優質的征信服務;加大對商業銀行企業、個人征信系統執法檢查力度,規范征信管理;深入推進中小企業、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大力推進外部評級市場的培育和規范,加大擔保機構、借款企業外部評級的推進力度,引導小貸公司參加信用評級,擴大對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的信用評級。
四、提升外匯管理服務水平,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一)加大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進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行試點工作,積極培育我市有條件申報試點的企業;研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內容,幫助即將封關運作的綜保區充分享受改革帶來的政策便利;全面推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和外債等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不斷簡化和優化審批流程。
(二)不斷改進外匯管理監管手段。繼續落實經常項目分類監管措施,做好B類企業的分類及監測工作;改進資本項目主體監管,提高后臺監測水平;進一步加強外匯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扎實開展第六版國際收支手冊實施相關工作,擴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強化區域外匯收支運行分析監測;加強新開銀行外匯結售匯業務的備案審核,規范銀行外匯業務準入程序;提高非現場核查的水平,加大現場檢查及對商業銀行綜合業務評價力度。
五、加強內部管理建設,著力提升央行履職能力
(一)強化干部隊伍建設。堅持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原則,規范對干部兼職的管理,中層干部要切實承擔起“一崗兩責”的作用,積極發揮正能量。以堅持業績為導向,結合支行干部隊伍現狀,研究制定“支行非領導職務選拔任用實施方案”,用以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學習教育,充分發揮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示范引領作用,繼續開展好讀書活動,積極參加遠程在線培訓等各類學習,注重加強對新行員的培養教育。發揮領導班子團結紐帶作用,加強與職工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對員工八小時內外的監督管理。
(二)加強內控內管工作。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繼續梳理并修訂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風險排查,重點圍繞“人、財、物”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進行排查,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隱患。發揮內審監督作用,重點關注公務消費和厲行節約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行為,加強專項費用和項目資金管理,清理辦公用房,完成好辦公樓維修改造項目建設。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全年安全無事故。繼續加強檔案管理,嚴格落實保密工作制度。著力提升節能減排成效,有效降低單位能耗。
(三)著力改進工作作風。以第二批黨的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轉變作風、鞏固為民務實清廉形象,牢固樹立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理念。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相結合,統籌兼顧,做到兩手抓、兩促進。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深入一線調研,從具體事情抓起,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互聯網金融給商業銀行反洗錢帶來的挑戰
(一)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反洗錢執行難度大
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產生動因源于經濟發展和金融需求。中國經濟正處于經濟轉型以及產業升級過程中,經濟領域的這些動向產生了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應運而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份額日益提升。互聯網金融業務也是信息科技發展的產物,新技術的運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與業務的創新和發展相比,始終顯得相對滯后,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尚需時日,各義務主體反洗錢工作尚處于自發、探索狀態,缺乏統一、完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反洗錢監管部門的監管效力。
(二)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義務主體內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錢配合調查難度大
部分中小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基層信用社、村鎮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基礎薄弱,尚未能有效建立起電子渠道支付業務應包含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反恐融資、內部審計檢查等相關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也沒有及時、有效將人民銀行最新的反洗錢監管政策貫穿到內控制度中加以落實,一定程度上為洗錢者開了方便之門,為商業銀行的持續穩健經營帶來了隱患。一旦發生洗錢行為,商業銀行將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反洗錢調查,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導致客戶信息缺失、諸如IP地址等交易記錄不完整,商業銀行將面臨反洗錢監管處罰,也加大了監管部門反洗錢調查的難度。
(三)互聯網金融交易隱蔽,客戶身份識別難度大
互聯網金融本質上仍是金融,其優勢在于注重運用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但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和較強的負外部性特征。因此,風險波及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應更強。傳統支付交易行為過程中,銀行機構會要求客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并可以提供直觀的交易物證,這使洗錢犯罪的取證相對容易。而在網絡環境中,客戶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絡進入在線金融賬戶并實現資金轉移,沒有直觀的身份證明,很難找到進行追蹤的切入點,即使找到了電子證據,也可能因為出現密碼、身份證號碼等被竊取的情況,難以確定不法分子的真實身份。在網絡渠道完成一筆交易,需要發卡機構、支付機構、運營商、收單機構、持卡人、商戶甚至外包服務機構共同參與,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導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的分割,參與主體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機構中。如: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到結算業務中,交易過程被人為割裂為互不關聯的兩個階段,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保護客戶的隱私,往往采用加密技術手段隱匿交易主體的身份信息。同時,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非面對面特點并不能確保交易主體一定是賬號持有人本人,反洗錢監管部門和各反洗錢義務主體均難以掌握開展反洗錢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導致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四)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復雜,可疑交易發現難度大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除了常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外,銀行在“互聯網+”上面的嘗試還很多,如直銷銀行、電子商務平臺、搭建生活服務類平臺等等。這些業務均以非面對面的交易方式進行,非面對面的網上交易有以下特點:一是交易信息的存儲大多以電子備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紙質憑證。二是交易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快速、多筆資金轉移,交易數據量巨大,交易行為復雜。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將資金小額、多筆轉入轉出,或者在多個賬戶間轉賬等操作,達到逃避監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網上交易缺乏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體系,核實偽造虛假身份證件和利用虛假注冊公司開戶等還存在一定困難。目前還沒有針對網上交易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因此,網上可疑支付交易發現較為困難,對涉及網上交易業務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也存在諸多困難。
(五)互聯網金融跨境、跨區域交易,資金監控難度大
利用互聯網實現資金轉移,減少了客戶與銀行的直接接觸,并且不受距離遠近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網絡交易不受時間(7*24小時)、空間(只要有互聯網)限制,資金能夠被瞬間轉移,線索很容易被切斷;二是通過網上交易,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無須注明資金用途。因此,在現有條件下,每天從大量的交易數據中甄別可疑交易如大海撈針。在遠距離甚至跨國資金轉移的情況下,即使涉嫌洗錢的行為被發現,也為時已晚、鞭長莫及。相比傳統業務,資金通過網絡交易更難被追蹤和控制。比如,當前發生的電信詐騙、地下錢莊和非法集資等案件,其資金的劃轉均采用電子渠道進行,增大了案件偵破的難度和成本。
(六)對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認識
不足與專業人才缺乏,識別洗錢行為難度大雖然各銀行業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業務領域對反洗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迅猛,立法相對滯后,社會對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其有效開展尚存在較大差距。另外,現有反洗錢專業人員的學科背景和專業技能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較多的工作人員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反洗錢法規和行業制度規范,對隱蔽性很強的互聯網金融洗錢行為,識別和防范的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二、商業銀行現有反洗錢機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機制不完善
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不完善,未建立以反洗錢領導小組為核心,以反洗錢中心和業務部門為主體,以營業網點為基礎的反洗錢全員履職架構。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反洗錢工作未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履行反洗錢管理主體責任,缺乏各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是反洗錢工作的終端和基礎的理念,個別機構雖然建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專業反洗錢小組,但未實質性開展相關工作,履職不到位。部分大型商業銀行運用“集中做、專家做、系統做”的“三做”反洗錢模式,將反洗錢工作的資金監測、甄別移交一級分行反洗錢中心處理,但個別基層機構存在“集中做、機構不做;專家做、專業不做;系統做、人工不做”的錯誤認識,反洗錢“全員履職”責任管理體系尚不完善。
(二)互聯網金融反洗錢重要性認識不足
部分商業銀行發展觀、業績觀、風險觀發生偏差,經營行為不規范,風險意識和依法履職意識不強,特別是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拓展上,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往往在客戶量和業務量上做文章,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產品”的基本準則,未認真識別確認客戶真實身份,未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反洗錢工作的重點在于抓好預防工作,把反洗錢工作落實到專業部門、營業網點和產品上去,做到關口前移,防止病從口入,才能發揮好反洗錢工作的預防職能。而部分業務人員全過程、全崗位、全產品加強反洗錢合規管理和客戶盡職調查責任管理未認真履行,未從源頭上控制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的發生,為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洗錢提供了便利。
(三)互聯網金融反洗錢人員素質不高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不法分子利用復雜的金融交易和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來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犯罪的的特征之一。這些都使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反洗錢工作不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計算機、會計等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有稅務、海關等專業知識,又具有偵查、經濟、法律、貿易、英語等綜合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目前,基層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性的法人金融機構,既沒有現實的能適應或勝任反洗錢工作的專業人才,又無法形成一個良好的反洗錢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機制,造成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人才匱乏,使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工作更多地處于一種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型狀態,難以達到主動性、深入性、實質性的介入型狀態。
(四)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手段落后
目前,不法分子洗錢手段趨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沿襲傳統的統計、檢查等方法,工作重點停留在金融機構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的審查上,表現為線上就數據比較數據的時候多,線下掌握客戶具體、真實、活的情況少。而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方式,其交易量與社會金融交易總量的占比越來越大,在沒有建立與支付清算系統對接的支付交易監測體系的情況下,造成了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量大、效率低、質量不高、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
在法律法規層面,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互聯網金融基礎性立法工作,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在貫徹《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所確定的“分類監管”基礎上,搭建起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有機結合的互聯網金融管理體制。與此同時,落實“風險為本”原則,健全相應的反洗錢法律制度,將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同時納入反洗錢法義務主體范圍。修改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辦法》,明確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錢義務,堵塞反洗錢監管方面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協調機制增強反洗錢工作合力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配合,除了傳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承擔反洗錢義務的責任人還應包括互聯網支付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各級人民銀行要落實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使反洗錢各成員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關注特定非金融領域和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洗錢行為,明確各方在案件協查、情報交流、洗錢線索核查、案件辦理信息反饋以及洗錢案件偵辦等方面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為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形成有效合力。通過建立系統化的反洗錢工作機制,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互聯網金融各方面,實現互聯網金融各義務主體反洗錢工作間的無縫銜接和反洗錢合力的充分發揮,共同防范和打擊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洗錢犯罪。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要將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檢查納入檢查范圍,分層次、有重點地開展反洗錢監督檢查。充分吸收世界各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先進經驗,通過多邊和雙邊的公約或條約來加強互聯網領域的反洗錢國際合作,實現各國間的信息交流與共享,避免因為網絡的跨國特性而使不法分子逃脫法律制裁。
(三)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異常交易監測水平
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立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反洗錢監測系統,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強網絡交易監控識別。各義務主體及時根據網絡交易特征設置識別參數和標準,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自動、及時監測和記錄,使數據甄別分析智能化,并與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實行聯網,推行反洗錢數據集中處理,以利于及時監測和甄別洗錢線索,提高數據監測分析的效率。
(四)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監管部門反洗錢最新監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內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如制定《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準入、反洗錢業務程序、安全認證等作出規定。商業銀行要抓住業務流程中客戶營銷、身份識別、款項支付、安全認證等風險點,將反洗錢工作理念、防范洗錢風險的意識貫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新設機構完善其線上業務的內控制度,禁止通過其系統進行非法在線支付,關注可疑賬戶資金異動,及時提交相應的可疑交易報告。與此同時,還要加強互聯網金融參與方的反洗錢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五)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與實施客戶分類管理
一是加強客戶身份識別,了解你的客戶。建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征信系統、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幫助銀行業等機構確定客戶身份,并利用賬戶和征信系統采集相關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銀行機構要通過回訪、實地查訪方式,向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核實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核實客戶身份,調查了解網上交易客戶的住址、職業、經營狀況等真實情況,對調查中發現的身份不明或代辦開戶的客戶堅決予以拒絕,從源頭上縮小洗錢活動的生存空間,保證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規范運行。二是加強客戶身份認證,減少虛假交易。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開發更智能化的數字認證技術,如臉譜、虹膜、指紋、靜脈以及多種方式組合等識別技術,實現對交易確認介質的交叉認證,解決賬戶控制人和開立人非同一人的問題。三是實施客戶分類管理。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對網絡資金賬戶設置交易限額。根據客戶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規模設定網絡支付限額。對難以進行真實交易身份識別、難以判斷真實交易是否存在的資金支付限制在一定規模以內,將資金流與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過規模控制實現對風險的有效防控。
(六)重視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培訓與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