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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2、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差異分析
兩者在固定資產的界定和確認方面從理論上看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實務中,稅企雙方會因為“使用期間”的問題而產生分歧。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生產需要會采購各種物資,而某個物資到底是作為存貨核算還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單純從固定資產準則的簡短描述中會計人員也并不好把握。例如,對于大型鋼鐵企業而言,會用到各種型號的風機,盡管有些風機價值很高,可因為在使用過程中磨損嚴重,它們的使用壽命并不一定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既然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使用期間”是企業預計的期間,這其中就存在很多的主觀判斷,會計人員在咨詢設備專業人員以后,或者計入存貨作為備件核算,或者計入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由于處理方式的不同,就會給企業的當期利潤帶來較大影響。所以有些企業就會利用這種定義的模糊性而有意調整利潤。在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就會把大量的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通過分期計提折舊的方式延期計入當期損益;而在企業效益好的時候,就會把相同的物資作為存貨核算,一次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不僅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原則,也給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帶來困擾。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時,會重點審核備件與固定資產的確認問題。由于“使用期間”在實踐中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稅務機關就會憑借自己的判斷,認為企業計入備件的物資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在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后,盡管不存在進項稅抵扣的問題,但是也存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問題,作為存貨核算時是一次性在使用當期的所得額中扣除的,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時是分期從所得額中扣除的,這就會導致作為存貨核算時當期所得稅少而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時當期所得稅多,所以由于“使用期間”界定的模糊性,稅企雙方認定的不一致性,這種稅前扣除的暫時性差異就會給企業當期的現金流量帶來影響,從而也違背了企業對于現金早收晚付的管理要求。
在實務中,為了減少稅企雙方矛盾,建議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理原則規定得更加具體。對于現在仍然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94,筆者認為有很多不適合現代企業的狀況,而且也不適合所有的企業,建議按行業出臺固定資產的標準,使得這個標準執行起來更具有可操作性。當然,在沒有更具有可行性的規定出臺之前,稅企雙方一定要搞好關系,企業在“使用期間”上盡量說服稅務機關,合理延遲繳納稅款。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1、會計規定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4)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
2、稅法規定
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3、差異分析
(1)預計棄置費用
在會計上,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應折現后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預計負債;每期按市場利率計提預計負債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原值不含預計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現值,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一般企業不允許預計棄置費用在稅前扣除。
預計棄置費用屬于永久性差異,以棄置費用的現值計價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規定計提的折舊費用和按市場利率計提的利息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會計上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融資租賃時承租方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稅法規定,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這里規定的“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是指未折現的金額,在數值上等于長期應付款金額和初始直接費用金額的合計。
會計上的初始賬面成本和稅法上的初始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分期計入財務費用,稅法上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包括在計稅基礎內,按折舊進度分期計提折舊,但是兩者攤銷期限是一樣的,所以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三、總結
實務中,盡管會計和稅法存在一定差異,但是會計人員在進行固定資產核算時一定要遵循會計準則,而稅收政策是國家進行稅款征收的法律依據,會計人員也要及時掌握稅法的相關規定,把握在稅款繳納過程中的主動性,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參考文獻:
[1]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教材
[2]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12
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最終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以稅法和會計準則為前提的,依法開展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對企業和社會都有重要意義。
一、稅法和會計準則在納稅籌劃中的重要性
1、稅法和會計準則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眾所周知,會計準則是企業財務工作的基礎,稅法是企業稅額計算的基礎,而納稅籌劃是一項涉及上述兩項工作的活動,關系著企業財務工作和稅額的計算清繳,所以在納稅籌劃中把握稅法和會計準則及其差異就顯得特別重要。分析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差異不僅能提供納稅籌劃的基礎知識還能有助于企業避免重復或多交稅款。
2、研究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差異能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納稅人在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時,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的失敗、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所帶來的各種損失。風險發生的原因在上文也有提到,主要有兩點:一是不能準確把握具體情境下應采用的籌劃方法;二是對稅法和會計準則及兩者差異的掌握不夠準確。研究稅法和會計準則及其差異能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在納稅籌劃中具有重要意義。
3、稅會差異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警示并創造籌劃空間。研究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差異有助于規范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過失性的少繳、不繳稅款,為納稅籌劃提供風險警示。另外,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差異中還蘊藏著節稅的途徑和方法,為納稅籌劃開拓了空間。所以我們要去研究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差異不僅僅是為了利益,還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
二、舉例說明:固定資產折舊費在納稅籌劃中的具體應用
在折舊方法的規定上,會計準則和稅法有較大差異。會計準則允許企業采用的折舊方法有兩類四種:一類是傳統的折舊方法,包括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另一類是加速折舊法,包括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經濟利益的實現方式,選擇較合理的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而稅法規定,按照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直線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固定資產,稅法才允許其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或縮短折舊年限,此類固定資產包括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和常年處于高腐蝕強震動狀態的固定資產。
根據稅法的規定,一般性固定資產應根據企業生產情況選擇年限平均法或產量法。年限平均法是把折舊費在折舊年限內進行平攤,而產量法是根據企業年產量的大小分攤折舊額。通常,企業產量在初始幾年較高,釆用產量法分攤的折舊額也較多,從而在初始幾年較多地沖減了稅基,達到了遞延納稅的效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限平均法有最低折舊年限的限制,而工作量法因按工作量計提折舊,使用年限可能會短于最低折舊年限,進而加速了折舊的抵扣。對于那些屬于允許釆用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初始年份提取了較多折舊,減少了企業當年的所得稅額,相當于使企業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種折舊方法的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用,企業在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收益的分布情況。在我國現行稅制環境下,如果企業的收益較均衡或早期收益后期虧損,則采用加速折舊法有利于企業節稅;但如果預期企業早期收益不佳出現虧損,后期才實現收益,這種情況下,采用年限平均法會比加速折舊法節省所得稅支出。
2、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在稅收的減免期內,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果會被減免優惠全部或部分的取消,因此應選擇減免稅期折舊少,非減免稅期折舊多的方法。企業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選擇應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基礎上,盡量選擇較低的使用年限,但這不是絕對的,還應注意企業受益分布情況及所享受的優惠政策。
三、開展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探討是針對稅法和會計準的具體差異展開的,它的有效實施還需要其他理論和方法的補充,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仍是納稅籌劃的核心。雖然基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差異開展納稅籌劃能減少企業某方面的費用,但我們不能忽視財務管理的目標,它要求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以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納稅籌劃作為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一種途徑,更應該遵守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中,我們不能僅僅針對個別稅種、業務或期間開展納稅籌劃,片面追求低稅負而忽略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連帶性,所以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可能引起其他收益的變化,結果就可能出現稅負最小的方案卻不是最好的方案。另外,納稅籌劃本身也包含著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我們在估算各方案的優劣時要考慮這些成本。總之,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時要從整個企業的角度綜合考慮各方案的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稅負最小化。
2、注重提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基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差異開展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財務管理活動,它要求籌劃人員不僅深入了解相關專業知識而且要對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略知一二。因此,企業若想提高納稅籌劃的質量,就應重視內部籌劃人員的培養。企業和籌劃人員對納稅籌劃質量的提高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如企業可為員工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逐步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籌劃人員也需要自己努力,充分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充電學習。此外,企業還需通過一系列方式定期對納稅籌劃人員的素質進行考核,進而從根源上保證納稅籌劃的質量。
3、理解并遵守法規。企業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稅法賦予其納稅籌劃的權利。但企業享有納稅籌劃權利的前提是不違反稅法的規定。納稅籌劃是利用稅法的不同規定或優惠政策為企業節省稅負,它絕不等同于偷稅漏稅的投機行為。納稅籌劃是國家稅法予以提倡的,而偷稅漏稅是國家稅法予以嚴厲打擊的。基于此,企業應該認識到以納稅籌劃的名義進行偷稅漏稅的行為將會帶來的嚴重性后果。所以企業籌劃人員需要對稅法的規定熟練掌握,從而明確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的界限,以免企業違規操作而受到嚴厲的懲罰。理解并遵守法規的思想應貫穿在納稅籌劃的整個過程中。
4、把握不準的差異要適時咨詢專家人員。企業執行的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方案的合法性能否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同。所以在企業基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差異幵展納稅籌劃時,對于籌劃方案的合法性不確定時,可以適時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資深人員或相關財務公司的專家人員。資深的專家經驗豐富,能給企業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議。此外,基于稅法規定中往往具有一定的彈性區間,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也就相應具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于稅務機關運用自由裁量權的特點,納稅人憑借自己的力量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企業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關系,在互動中了解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進而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籌劃活動,降低納稅籌劃風險,獲取相應的節稅利益。
5、差異的利用要從企業的實際出發。納稅籌劃具有很強的情景性,每個成功的納稅籌劃案例都是籌劃方法與特定條件結合的產物。本文雖然列舉了那么多差異利用的籌劃方法,但鑒于每個企業所處的實際環境和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同,企業切不可直接照搬上述方法。聰明的籌劃人員應從企業實際出發,在充分了解自身情況的基礎上,靈活運用籌劃方法,選擇一項最優的納稅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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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稅法;差異;方法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23(C)-0136-01
引言: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我國的會計行業、資本市場產生了較大影響,而新稅法的實施無疑是稅收領域一項的重大變革,將對企業的稅務處理帶來很大影響。會計制度與稅法同屬規范經濟行為的專業領域,但二者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不同的對象,且存在諸多的差異。會計要素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在核算內容、涉稅事項處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處。而這些差異必然會增加納稅人遵從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成本,加大稅務人員、中介機構、財會人員理解和執行具體政策規定的難度。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
(一)遵循的原則不同。稅法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不是從來就有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二者之間沒有差異,因為當時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決定財政政策,再決定稅收政策和財務政策,并且稅法與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三位一體,甚至在很長的時期內,企業利稅不分,企業會計核算的核心指標是產值而非利潤。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投資人和征稅人不再是同一主體,投資人關心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而征稅人關心的是企業的納稅能力。因此,由于財務會計和稅收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服務于不同的對象,所以也就決定了稅法與會計之間必然存在不可調和的差異。
(二)目的不同。會計核算是在遵循一般會計原則的前提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變動的全貌,為投資者、債權人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稅法是以課稅為目的,依據有關的稅收法規,確定一定時期內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稅法從根本上保證國家的稅收收益,而會計制度則是保證生成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三)確認、計量標準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的產生主要在于收益、費用和損失確認、計量的標準不同。會計核算照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形成稅收的各項損益依據稅法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二、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的處理原則
(一)規范性和一致性原則。近年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度和會計制度和稅法時,缺乏政策法規應有的相對穩定性和規范性。凡是一個新的法規出臺,往往會隨后幾十個,上百個補充規定,而且補充規定之間也往往存在著矛盾之處,給執行者和相關執法者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加大了協調稅法和會計制度差異的難度。因此,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稅法,在協調過程中,有必要進行修改時,應當十分慎重。要經過周密的調查、研究、論證,并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以保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一致性和規范性。
(二)成本效率原則。在對稅法與會計制度協調時,必須把握好差異程度。既不能片面強調縮小差異,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忽視會計信息失真可能給投資者決策帶來的影響;也不能一味強調擴大差異,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忽視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稅和偷漏稅款現象,給稅務部門征管增加難度,進而影響財政收入和提高稅收額外負擔及征稅成本。同時還應當平衡降低稅負涵養稅源關系,以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和經濟與稅收同步增長。
(三)政策的可行性原則。協調稅法與會計制度差異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結合實際問題進行處理。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還處在改制適應期,政府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政策引導和扶持;另一方面,政府出于鼓勵私營企業的發展的動機,會計制度改革既要擴大企業理財自,又要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同時著眼于我國的經濟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持,國家加強宏觀調控也需要強大的財力作保證,稅收必須在保證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此外,我國會計人員和稅務人員的素質都普遍較低,必須循序漸進,立足現實,充分考慮可行性。
三、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協調
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關系是求同、存異,但兩者卻能相互協調。求同是兩者改革的趨勢,存異是客觀存在,有其必然性;兩者的協調需要稅法、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和實施部門共同努力。
新頒布的稅法準則就是專門為新稅法的稅務處理量身定做的規范。新稅法準則將企業按會計準則確定的資產、負債項目金額稱為賬面價值,將按稅法確定的資產、負債項目金額稱為計稅基礎,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差稱為暫時性差異。新稅法準則從會計立法的角度正視了兩者的差異,規范了企業稅法的會計處理,從而使新稅準則與新稅法在新的經濟條件下達到了協調。
作者單位:重慶金紐帶科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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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法;協調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的差異產生的原因
1 會計制度與稅法的目標不同。會計制度的目標,是對會計的計量、確認、記錄和報告給出相應的標準和指南,確保企業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政府部門以及其他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我國會計制度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國情做了修訂和完善,其目標呈現多元化的特征,但其根本點仍然應該是為投資者提供足以了解企業資產真實性和盈利可能性的有用信息。而稅法的目標主要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稅法遵循的有利原則,要求稅法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足額取得財政收入,有利于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
2 會計制度與稅法依據的原則不同。由于二者的目標不同,所遵循的原則也必然存在較大的差異。無論是會計核算還是稅款征收,原則都會決定方法的選擇,甚至是進行職業判斷的依據。原則的差異會導致會計制度和稅法對有關業務的處理方法和判斷依據產生差別。實際上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基本原則有相通之處,稅法會遵循一些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但是,基于稅法保全稅收和體現政策導向的要求,稅法與會計制度在某些基本原則上產生了背離。
3 會計制度與稅法遵循的假設不同。會計核算的四項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會計核算對象的確定、會計方法的選擇、會計數據的搜集等都以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為依據,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目標的不同導致兩者在遵循這些假設時也存在差異。
二、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相互協調的具體措施
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協調是一個相互協調的過程,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和稅收都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各自作出相應的調整。從我國的現狀來看,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之間是可以通過一定的辦法進行協調的,不能片面強調各自的獨立性,否則會產生較強的負面影響,所以我國應積極采取一系列具體措施對會計與稅法差異進行協調,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1 相關政策制定部門應加強溝通。會計和稅收的制度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合作是會計和稅收在規制上進行協調的一個重要保證。
2 改革與完善稅收與會計制度。稅收和會計制度與市場經濟靠得越近,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就越有協調的基礎。對會計制度而言,要加快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趨同并軌的步伐,縮小“稅會差異”,要使會計在客觀真實地反映市場行為主體活動的前提下,在收入確認和納稅扣除方面盡量減少差異項目,真正體現會計對稅收的基礎作用。就稅收制度而言,制定稅收法規應盡可能地減少對市場行為主體的扭曲作用。當然,稅收法規的制訂仍應以努力保持稅收收入的穩定入庫為前提。
3 加強會計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傳的力度。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并且應加強會計制度的強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效率。同時我國還應加強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在會計界和稅務界的相互宣傳力度,結合實際情況,把會計知識與稅法知識的培訓、宣傳納入日常工作,組織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辦稅人員及廣大經濟工作者認真學習,搞好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宣傳工作,加深對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認識,為進一步深入貫徹會計和稅收改革與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以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協調的有效性。
4 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的混合模式。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這幾年我國會計改革的步伐較快,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已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而會計國際化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也是我國發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應借鑒國際慣例,從保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從更高層次地體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社會成員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科學結合的需要出發,稅法要主動向會計準則靠攏,有限度的允許企業進行職業判斷和會計政策選擇,逐步采納會計準則的一些精神。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一、設置“企業所得稅備查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現階段的會計模式已經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稅會分離”模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存在差異,從而加大了企業申報納稅和稅務部門稅收管理的難度。為此,本文認為企業設置“企業所得稅備查簿”既十分必要又非常可行。
(一)設置“企業所得稅備查簿”的必要性
會計利潤是企業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核算的一定時期內的財務成果,財務會計核算只需遵循公認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當會計政策規定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時,按會計政策規定進行處理。應稅收益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標準確定的應稅所得。企業一定時期計算的應稅收益是以會計賬簿確定的稅前會計利潤為基礎,并按照稅法規定,通過加、減納稅調整項目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項目。應稅所得額的計算要受稅法的約束,具有強制性、客觀性和統一性,當會計政策規定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時,必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以保證應納稅款的準確性。
由于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別越來越大,需要作納稅調整的項目越來越多,導致了企業計算應納稅款時要進行一系列復雜的調整,從而影響了申報納稅的準確性,加大了稅收管理的難度。本文認為既要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正確核算企業的會計利潤,又要單獨設置能夠準確反映和監督應稅收益與會計利潤差異的輔助賬簿,以達到方便查詢、正確計算申報納稅的目的。這樣只要在編制納稅申報表時,根據稅法規定和輔助賬簿的資料將財務會計收益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可。
(二)設置“企業所得稅備查簿”的可行性
盡管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別很大,但是企業發生的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額之間的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項目只有兩類,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因而企業需要設置的“企業所得稅備查簿”只需要分別設置“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兩類輔助賬。
企業設置的“企業所得稅備查簿”,一方面具有核算內容清楚,便于登記,便于檢查和管理的優點;另一方面其工作量不大,還可以避免漏申報和重復申報,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
二、“企業所得稅備查簿”的設置和登記
(一)企業所得稅備查簿的涵義
本文所指的企業所得稅備查簿是指為準確反映按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按會計制度核算的會計利潤之間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建立的一套具有備查性質的輔助報表。輔助報表包括稅務調整核對清單、永久性差異計算明細表、時間性差異計算明細表、差異匯總表及填報說明。
(二)稅務調整核對清單
企業可根據稅收法規和企業實際情況編制稅務調整核對清單(如表1),列出企業所涉及的所有差異項目,并實時補充。
(三)永久性差異計算明細表
永久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額之間由于計算口徑不同而產生的差額,這種差額在本期發生,并且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扣除。永久性差異主要有: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超過規定標準的計稅工資和業務招待費以及業務宣傳費用、超過規定標準的借款費用、超過規定標準的傭金等等。
當前企業發生的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不一致而產生的永久性差異,除了會計上可以全額列支而稅法上只能限額列支的費用項目外,還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稅法上視同銷售的項目(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自產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自產貨物用于捐贈等)、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等。
根據永久性差異發生后以后不會轉回的特點,可以按下列方式設置永久性差異按月調整表(如表2)和永久性差異按年調整表(如表3)。
(四)時間性差異計算明細表
時間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其發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納稅所得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一致所產生的,如折舊時間不同的差額、廣告費結轉以后年度、開辦費攤銷時間不同的年度差額等等。時間性差額發生于某一時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內可以轉回扣除。
當前企業發生的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不一致而產生的時間性差異主要包括:計提八項準備、預計負債、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資產折舊和攤銷時間不同引起的差異等等。
根據時間性差異發生在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的特點,可以按下列方式設置時間性差異按月調整表(如表4)和時間性差異按年調整表(如表5)。
(五)差異匯總表
表6中數據可設置取數公式,從上述差異計算明細表中得到。
關鍵詞:財務會計;稅收會計;差異性
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都是會計領域的重要分支,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但是隨著我國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的不斷改革,兩種制度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顯著,為了更好地確定各項會計制度,一定要加強對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之間的差異研究,才能促進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宏觀角度的差異
1.兩者在工作目標上的差異
財務會計和企業的經濟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而稅收會計和國家的財政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因此,從工作目標上來看,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財務會計主要是為了企業服務的,體現的是企業的經濟經營活動,財務會計的工作目標是保證企業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會計計量的準確性,同時為企業的領導者已經相關部門的領導者提供重要的會計信息,保證財會信息的客觀性和全面性,加強企業的領導者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了解。而稅收會計的工作本質是為國家服務的,主要是為了實現國家稅款征收的及時性,保證稅收的數量,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以保障國家稅款征收的順利進行。稅收會計工作的本質是國家政府實行統治權利的一部分,能夠反映國家的意志。因此,稅收會計工作者應該從國家的角度看待問題和思考問題,從國家的利益出發,制定明確的稅收范圍和稅收策略,工作的信息資料都是為國家稅收部門提供服務的。稅收資金的所有者是國家政府,其他部門、個人以及稅務機關都不能支配和使用稅收資金,稅收資金同時也是一種不需要周轉和償還的資金,沒有增值問題,因此對于稅收會計來說,不存在著虧損和盈利問題。而財務會計的資金所有者為企業,企業的領導者能夠支配和使用這些資金,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還能夠對這些資金進行有效控制,合理規劃,在資金管理中,存在著增值和資金周轉問題,最主要的目標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帶來更大的效益[1]。
2.兩者在原則方面的差異
由于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的工作目標不一樣,因此在工作原則上也是不一樣的。財務會計主要是根據財務會計的會計核算方法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要將稅法作為大前提,在稅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而稅收會計是根據稅收核算原則開展工作的。從這個方面考慮,可以認為稅收會計包括財務會計,因此財務會計產生的相關原則規范和財務信息等都能夠適用于稅收會計,而稅收會計產生的原則和信息等卻并不一定適用于財務會計。(1)從權責發生制的角度來看,稅收會計是立足于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基礎上的,為了實現工作目標,保全稅收和征收管理等,稅法會相應的接受全責發生制,而財務會計是給予權責發生的基礎上的。(2)從歷史成本的角度上考慮,稅法有明確的原則,并且一直堅守這這一原則,即使會計準則對這一原則有所放棄,主要是由于稅款的征收是法律行為,只有保證其合法性才能開展法律行為,因此歷史成本為稅收行為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持和依據。從資產真實性反映的程度來看,公允價值優于歷史成本原則,但是從可靠性的方面來看,歷史原則具有更大的優勢,其能夠為涉稅訴訟提供可靠的依據。從這一方面來說,財務會計則有所不同,會計準則是為了保證財務信息的準確性而存在的,因此需要進行大量的納稅調整[2]。
3.兩者在信息處理時間和信息處理依據方面的差異
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信息處理依據和信息處理時間方面也表現出很大的差異,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會遇到會計分期假設的問題,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更好的發展產生的經濟業務,可以根據個人在某一個階段的業務進行劃分,劃分期間就為會計期間。企業在對這些期間進行劃分時,是自行決定的,企業本身具有自,按照劃分原則進行劃分。對于會計期間的劃分在時間上可以是不等的,也可以是相等的。通過劃分會計期間,能夠有效提高對信息的處理質量和處理效率。很多企業都以12個月作為會計年度,我國規定會計年度不可以和公歷年度一致。正是由于會計期間劃分,導致企業在對外財務報表進行編制時,時間間隔和會計期間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稅收會計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企業必須要遵守稅法所要求和規定的內容。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的分離已經是一個必然趨勢,并且是不可逆轉的。
4.兩者在依據法律法規方面的差異
財務會計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來對各項事務進行處理的,對于不同的經營對象、經營方式以及管理制度,可以采用采用不屠龍的會計處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稅收會計是以國家的稅收法令和條例為依據開展工作的,其工作的出發點為實現穩定的稅收收入,因此需要采用統一的稅收制度制定計稅標準,按照會計處理原則對各項納稅義務進行處理,具有強制性。隨著我國稅法的不斷完善,出發納稅業務的方式也在不斷改變。稅收會計體現的是宏觀的經濟發展要求,而財務會計主要是從滿足企業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求實行的,反應的是微觀需求[3]。
二、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微觀角度的差異
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微觀角度也體現出很大的差異,從微觀角度來看,稅收會計能夠反映企業的綜合經濟活動情況,是針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核算、查清,是對企業的服務,在這個前提下,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都是為企業服務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異。
1.在會計工作中,要想促進會計工作的健康持續進行,財務會計必須要秉持謹慎性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在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中,所有的工作者不僅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還應該為企業規避風險作出努力,才能確保企業穩定經營,這個過程可以充分體現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性。在企業的實際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事項計提預計負債、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都是為了實現企業穩定持續發展進行的,通過對企業資產的真實反映來規避風險,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但是稅務會計對謹慎性原則則是保持否定的態度,因為在實際的會計工作中,企業可以利用謹慎性原則產生避稅和逃稅的行為[4]。因此從謹慎性原則來看,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2.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計量屬性的選擇上也表現出巨大的差異。稅務會計是按照稅法進行工作的,由于稅法中規定以歷史成本為計價的方式,因此在實際的對手續資產進行調整和計算的工作中,就應該嚴格按照稅法中規定以歷史成本為計價的方式進行。而對于財務會計,將歷史成本入賬,通過公允價值、現值、可變現凈值和重置成本等方式進行計量,由于不同計量之間的屬性是不一樣的,因此選擇也不一樣,但是不同的計算之間最終的目標都是實現會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形式原則和實質原則的重要性方面也表現出巨大的差異,財務會計主要是通過不同業務反應的真實的信息進行記賬的,才能防止企業出現財務會計風險,因此其主張實質原則重于形式原則。而稅務會計更加注重“以票控稅”,因此主張形式原則重于實質原則[5]。因此兩者在形式原則和實質原則的重要性方面表現出不一致。
三、結語
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我國的財政收入制度在不斷調整和完善,與國家財政密切相關的會計工作也需要進行不斷革新,為了順應這一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導致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的分離,因此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之間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性。從宏觀角度來看,稅收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工作目標、工作原則、信息處理時間和信息處理依據方面以及依據的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從微觀的角度來看,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在謹慎性原則與實際發生原則之間、計量屬性的選擇以及形式重于實質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方面具有巨大的差異。
作者:劉海波 單位:錦州嘉華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王莉均.基于增值稅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處理差異分析[J].財政監督,2014,17(17):57-60.
[2]朱萍.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性分析[J].經營者,2015,29(9):154-155.
[3]盧向東.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差異與協調分析[J].企業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論版,2014,19(1):114-115.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對策
對于企業來說,所得稅涉及的內容相對比較廣泛,工作比較復雜。在新的企業所得稅的要求下,企業要努力做好所得稅的核算工作。企業所得稅能夠影響到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對于企業的投資具有重要的影響。同時企業所得稅也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經濟增長具有直接的影響。目前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對于企業財會人員來說應當認識到會計核算和稅法中的差異和不同,做好企業所得稅核算工作,這對于促進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所得稅簡介
1.企業所得稅概念。企業所得稅所征收的對象是從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其它所得的納稅人,其中生產經營所得主要指的是事產品生產、服務以及物流運輸等商業活動所獲得的租金股息等收益以及營業外的收益等。企業所得稅的范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以及其它組織所獲得的資產收益收入,一般按照按照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地進行繳納。按照注冊地的不同,可以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種形式,其中居民民企業主要是在我國境內所成立的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的;非居民企業是指登記注冊地不在中國境內以及其實際管理機構也不在中國境內的,但是在中國境內設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但是在中國境內有所得的企業,也應當承擔所得稅義務。
2.企業所得稅的意義。企業所得稅遵循多得多繳,少得少繳以及不得不繳的原則,其征稅方式和核算比較復雜,需要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企業所得稅涉及到了政府、企業以及職工的多方面的利益,所得稅對于改善我國企業的經營環境,以及國家的經濟結構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征收合理的企業所得稅,特別是確定合理的所得稅稅率,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新興企業發展壯大,對于我國企業創新和創業都具有重要的幫助。同時所得稅也能夠調節居民的分配機制,合理的企業所得稅有利于提高職工的待遇,從而達到促進消費、增強市場活力的目的;對于政府來說企業的經營壓力減輕,能夠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改善就業市場,從而使稅基變寬,政府能夠得到更多地稅收,提高了政府的財政能力。
二、企業會計核算中所得稅問題分析
1.會計準則與所得稅之間存在差異。所得稅和會計之間具有密切的關系,稅收也是會計的基礎,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不同的計算方法會影響到當期損益以及稅收所得等。在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過程中和會計準則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時間上和永久性兩個方面。時間上的差異是會計準則與稅法中關于企業受益、費用以及損失中時間確認上的不同,并且由此所導致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所得稅額的差異。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例如在會計中對于超支的工資、福利支出以及稅收罰款等;暫時性差異能夠在在會計期間進行轉回。目前在會計準則中引進了計稅基礎,用暫時性差異來替代時間差異。在得到資產時計稅成本作為取得資產所支付的成本,這和會計上關于初始價值的情況相同,資產在保有期間按照稅法的要求已經在稅前扣除的金額是指在資產持有期間,企業所得稅計算時已經稅前扣除的累積金額。
2.費用列支不準確。部分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核算中沒有嚴格遵守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導致相關費用范圍的列支出現誤差比較大的情況。例如部分企業會計人員沒有明確相關費用的范圍,但是在會計準則中對各種費用的列支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部分財會人員在稅前稅后的費用列支中出現了前后顛倒的現象,例如有企業將貸款利息支出列入到了財務費用中,將購買固定資產列入到了費用中以及將固定資產進行分解列入費用。在進行資產損失核算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報告稅務管理機構,將其列入到了企業營業支出中。在費用列支時,沒有經過稅務管理部門的同意就將相關新技術開發費用列支在稅前。部分企業沒有將補貼收入計入到所得額中,而且直接列入到了盈余公積中。還有一些企業故意隱瞞企業的收入,在銷售貨物時不按時入賬,部分企業將收入納入到個人賬戶中。部分企業在進行返利銷售的過程中,企業按照相應的要求返還現金以及其它產品,企業在收到相關現金產品之后不入賬,這些行為的存在都降低了所得稅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三、完善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對策
完善企業所得稅核算應當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熟悉新的所得稅準則下資產負債表的核算方法。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應用提供了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也提高了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效率。因此企業財會工作人員要充分地認識到資產負債表的重要意義,掌握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核算方法,特別是加強其相關核算方式的學習。企業財會人員應當正確區分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不同,只有在納稅時才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來進行核算,在企業財務活動中的計量、報告等應當按照會計準則進行。企業要嚴格遵守新的會計準則中關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以及應納稅差異之間的不同,使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能夠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
2.加強對所得稅會計核算的監督。在新的會計準則的要求下,企業應當加強內部所得稅的核算管理,要保證新的會計核算準則能夠應用到所得稅的計算中。要提高會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法制意識,嚴格按照稅法以及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稅核算。為了保證企業所得稅核算的有效性,企業應當加強新會計準則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降低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的風險。要加強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審計,及時發現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使會計核算能夠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履行企業的納稅義務。
3.加強對會計核算人員的培訓。在新的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的要求下,對財會人員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業要重視對會計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近年來我國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財會工作人員要按照相關要求自覺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加強自己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企業也要認識到培訓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對財會人員的培訓來提高會計人員的稅務水平,從而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財會工作人員要正確認識到會計核算中相關規定的不同之處,通過加強培訓掌握正確的所得稅核算方法。只有假期對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稅法教育,才能使財會人員在工作中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財會人員只有懂法才能守法。此外還應當重視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使財會人員樹立正確的工作信念,特別是不做假賬,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企業日常經營中所涉及到的商業行為也越來越復雜,因此企業應當加強對所得稅的核算和管理。特別是要認識到稅法和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做好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的核算工作。同時企業還應當做好所得稅的籌劃工作,通過采取綜合性措施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法能夠不斷規范。在所得稅會計核算中企業要大膽借助現代管理工具,對所得稅進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會計核算的效率和水平。(作者單位:十堰廣播電視大學(十堰教育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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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握審核關。根據單位資產清查損溢的申報材料,結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清查專項核查報告和經濟鑒證意見,逐一審核批復,但涉及有關方面財政部門要嚴格審核。一是單位與財政部門發生的往來。如對行政單位在暫存款核算的,事業單位在借人款項、其他應付款等中核算的財政周轉金借款、單位申報的減少數都不應予以批復核銷;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單位申報的減少數也不能批復核銷。二是貨幣資金損失。對有確鑿證據證明貨幣資金發生了損失,如現金被盜、貪污涉案確實無法追回等,可以批復核銷外,對因長期白條抵庫、不合法的支出發票抵庫形成的則不能核銷。三是基建工程完工后未及時入賬形成的固定資產盤盈;建筑承包商到稅務部門開具建筑安裝工程結算統一發票時要交3%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有建筑工程發票的可確認批復,無建筑工程發票的不能確認批復,防止偷稅漏稅等。
第二,把握調賬關。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結合近年部門決算報表的編報要求,對于確認批復的資產清查的損溢按下列方法調賬: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要相應該增減固定基金,對外投資的增減,調整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對于債權債務、貨幣資金、存貨、無形資產等增減,行政單位調整結余,事業單位一般調整事業基金中一般基金,但要確保調整后的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余額不能小于零。當事業基金中一般基金不夠沖減時,不夠沖減的部分,衛生院等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的單位要調整結余分配待分配結余,其他事業單位則調整事業結余。
第三,督促單位做好批復后的工作。對于經批復同意核銷的實物資產損失,其殘值應變現,作為其他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要認真加強管理,要求單位建立“賬銷案存”的管理制度,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繼續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之間發生的債務,經批復核銷后,要求單位與對方單位辦理必要的手續。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探析
一、新所得稅準則的理論基礎變化
(一)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發展歷程新準則頒布之前,我國會計制度主要是參照1994年財政部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5年《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征求意見稿以及2001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規定等舊制度來對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2007年新準則頒布后,對所得稅會計的處理規范逐步過渡到《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二)資產負債表法核算企業所得稅費用對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資產負債表法和損益表債務法。舊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方法包括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其中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分為遞延法和損益表債務法。新準則中采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收益表債務法注重時間性差異,可計算當期的影響,但不能直接反映對未來的影響,不能處理非時間性差異的暫時性差異。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注重暫時性差異,可直接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能直接反映其對未來的影響,可處理所有的暫時性差異。
新準則以資產負債表法取代損益表債務法的原因有兩點:(1)收益確認基礎的轉變。資產負債觀基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而收入費用觀則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按照收入費用觀,會計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后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按照資產負債觀,企業的收益是當期凈資產的凈增加額。我國會計準則在與國際準則接軌的過程中也接納了資產負債觀,并以此為原則制定了所得稅準則。(2)所得稅費用的跨期分攤。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是所得稅費用的跨期攤配,如果以每期應付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則無跨期分攤問題;如果以每期會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影響數作為所得稅費用,則因會計上的收入可能在其他年度課稅,其費用也可能在其他年度抵減應課稅利潤,即產生跨期分攤問題。此外,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缺乏關聯,使所得稅費用與產生所得稅的項目無法配比,不符合配比原則。所得稅跨期分攤時,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數應列為所得稅費用的一部分,并將該影響數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的情況,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由兩個部分組成: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這既體現了配比原則,又公允真實地反映了資產負債表中的會計信息,能夠更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需要。
二、新準則中所得稅會計實務處理的變化
(一)暫時性差異概念引入所得稅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以稅法為依據,而會計利潤要依據會計標準計算。由于稅法和會計標準不同,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不一致,兩者之間的差異就是所得稅會計差異。舊制度基于收入費用觀,將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兩種,而新準則是基于資產負債觀,以暫時性差異的概念取代時間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差異。
時間性差異與暫時性差異有著明顯的區別。(1)確認基礎不同。會計核算強調權責發生制和配比,而稅法對收入費用的核算則強調收付實現制,因此會計上所提供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與稅法所確認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不可能完全一致,表現為差異。按照對差異的確認、強調的基礎不同可分為暫時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強調的是差異的形成與轉回,而暫時l生差異強調差異的內容。某一期間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但不一定存在時間性差異,如果存在時間性差異,則必然存在暫時性差異。(2)包含的內容不同。時間性差異是由于對收益、費用和損失項目的財務會計確認和稅法確認的期間不同造成的,包括同一期間確認金額不同、分布期間長短不同;而暫時性差異是由于資產負債表上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同造成的,這使得時間性差異范圍小于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包括時間性差異。
(二)所得稅賬務處理在新準則中規定了較多不同于以往的會計科目,對這些科目的熟悉與掌握將是正確核算所得稅費用的前提。這些新科目包括:應交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企業應設置“遞延稅款備查登記薄”,詳細記錄發生時間性差異的原因、金額、預計轉銷期限、已轉銷數額等。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在確認之后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的賬面價值。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轉回時應計入相反的方向。
(三)虧損彌補所得稅處理新準則要求企業對能夠結轉后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應當以可能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未來應稅利潤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未彌補虧損雖不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處理上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
(四)首次執行新準則處理企業首次采用新準則時,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重新確認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對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不進行追溯調整,而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三、新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了“四個統一”,即內外資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活動規范的重點不一致,導致兩者之間必然存在一定差異,這也是所得稅會計存在原因。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關系模式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7-0179-02
會計工作的發展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會計實踐、會計理論都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稅收與會計目標的根本分歧是人為的作用所不可彌合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成為一種必然。本文在探討稅務會計產生的原因、稅務會計原則、并與財務會計原則對比、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系分析后,對如何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關系做出思考。
1 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原因
1.1 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20世紀中葉,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
1.2 我國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2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關系
稅務與會計是經濟領域中不可或缺的兩個分支,稅收是會計的環境因素之一,稅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對會計核算內容將產生直接的影響;反言之,會計核算同樣也是稅收制度的實現基礎,各種稅收規定的最終落實都離不開會計核算。稅務和會計共同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核算。
2.1 兩者的聯系:
稅法條款對會計概念和會計技術的采納,表明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有著相互依存的基礎。計算稅金的程序大多模擬會計方法,如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類似于會計利潤的核算;計稅依據一般地取自會計記錄。可以說,稅法是借助了會計技術才得以實施的,稅收管理因采用了會計方法才日趨成熟。但是,從另一角度而言,稅法也對會計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使會計實務處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有時也制約了會計對某些核算方法的選擇。
2.2 兩者的區別
(1)目標不同;(2)法律依據不同;(3)核算基礎不同;(4)會計要素和會計等式不同。
3 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
3.1 歷史成本原則的比較
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稅法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于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因此,稅法一般不會接受公允價值而放棄歷史成本,除非歷史成本不存在時。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制度在多處引入現金流量現值、可收回金額等公允價值概念,以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3.2 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比較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卻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稱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處理,這與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稅法對權責發生制總體上持肯定態度。這在所得稅上有明顯表現――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在財務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權責發生制帶來了大量的會計估計,稅法對此持保留態度。當權責發生制不利于稅收保全時,稅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
3.3 相關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的相關性原則是指財務會計信息應對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即對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強調的是其“有用性”;而稅務會計中的相關性原則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稅的目的,強調的是在所得稅計算時,稅前扣除的費用應該與同期收入有因果關系,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其取得的收入相關,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3.4 配比原則的比較
配比原則是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涉及到大量的職業判斷和會計選擇。所得稅法中對配比原則基本上是認可的,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當在其應配比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但稅法也做了許多限制以防止稅款流失。
3.5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比較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項重要原則,財務會計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正確運用,關鍵在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是否可靠,而稅法中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則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稅法對該項原則的解釋更強調的是“實質至上原則”其目的是防止納稅人濫用稅法條款。
3.6 謹慎性原則的比較
財務會計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金,可以使企業的“虛資產”變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的虛盈實虧、遏制企業的短期行為等,即有利于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但它違背稅務會計原則,因為稅法對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的基本原則是“據實扣除”,即任何費用(或損失)除非確屬真實發生,否則申報扣除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
4 構建符合國際化發展趨勢的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關系的思考
建立我國稅務會計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4.1 稅法原則
企業稅務會計所反映的企業的稅務活動是否合法、正確的標準只能是國家稅法。因此,在企業稅務會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稅法中有關計稅依據與會計處理的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到賬簿、憑證、會計基礎、會計年度、計算單位和申報制度,特別是涉及到資產會計處理“,這方面的規定更加詳細。企業稅務會計活動的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
4.2 靈活操作原則
這里所說的“靈活操作”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會計活動中,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分別核算、分項反映,力求準確;而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次要或無關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納稅資料真實性的情況下,則可適當簡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與監督相結合。因為納稅申報期一般是在企業會計核算終了之后,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應當在每次預繳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因此,企業既要在日常的會計活動中正確核算各種應納稅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監督相互配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符合稅收規定的行為,以免企業遭受處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3 尋找適度稅負原則
稅務會計的一項重要目標就是為企業管理人員、投資者及債權人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和信息,以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對此,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應深刻理解現行稅收規定的有關精神,在符合或不違反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國家的稅收政策是根據全國的經濟情況制定的,具體到某一地區、行業、產品、項目時,可能因主、客觀原因而使經濟狀況相對懸殊,有的可能獲得推遲納稅期或減免稅照顧,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顧。企業一方面要綜合權衡各種投資方案、經營方案與納稅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組合,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業稅務會計活動,從企業經營收入的取得到利潤的形成以及計稅、納稅都要真實反映、正確核算,不允許任何隱匿收入和利潤的現象發生,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及時、足額地向國家繳納稅款。
4.4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即會計核算總體上的客觀性、可比性、一貫性原則,會計資料信息質量方面的相關性、及時性、明晰性原則,會計修訂方面的謹慎性、重要性原則。它們體現著社會化大生產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對會計核算基本規律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兩類”原則的差異呈增大之勢,如何協調“兩類”原則的差異,如何構筑“兩類”原則的和諧關系,從而降低企業的制度轉換成本、稅收成本和納稅風險等,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總之,筆者認為,由稅收原則主導、體現的我國稅收核算原則過分從征管方的角度考慮,體現其征收便利原則而非納稅人便利、確保政府收入而非納稅人稅收利益,較少考慮納稅人的利益。目前,我國的稅收遠未達到法定主義標準,與會計準則、制度的差異過大且不規范,增加了納稅人諸多的不可預期性。因此,也難以形成比較明確的、完整系統的稅務會計原則,而財務會計原則已經是比較成熟、比較公認的原則。新一輪稅制改革過程中,應該盡可能吸收財務會計原則,以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能擺脫的、無窮無盡的煩惱,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因此,可能“導致納稅人不得不為資產等項目設置不同的賬簿。”若果真如此,那將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兩者的各自獨立會計模式,但我們又不完全具備英美法系國家的會計環境。因此,加強協調、縮小差異,保持目前的混合模式,應是明智而現實的選擇。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2]董樹奎等.稅收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差異分析及協調[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