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稅收籌劃的心得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作為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稅收籌劃工作是指投資者和納稅人為了獲得稅后利潤最大化在經營之前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獲得最佳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工作,近年來政府也對合法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鼓勵,經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現代價值觀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風險等,市場法人主體要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目標為基礎,通過相應的籌資和投資活動來優化長期利益目標,通過合理的規劃來達到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稅收籌劃利益最高的情況。因此要以高素質人才為基礎建立高效的稅務籌劃機制。
[關鍵詞]稅收策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164-02
1 平衡集團各下屬企業稅賦
新稅法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大型企業集團而言,其下屬企業的效益情況各不相同,子企業可能會因為虧損年限超過五年而不能在稅前進行彌補。如果集團企業能從總體上合理平衡,則既可避免因虧損年限超過五年無法稅前彌補而多交稅,又可節約因虧損形成遞延所得稅而增加的資金時間價值成本。同樣的道理,若下屬子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稅率更低或免稅,也應考慮從集團層面,對子企業稅負進行合理策劃。
2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為實現宏觀政治經濟目標,利用稅收制度,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而實施執行的政策。企業能夠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必定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企業、對社會有益。
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2.1 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其中研究開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積極與當地稅務部門溝通,按照要求提供資料,對因工致殘人員,及時辦理《殘疾人證》。在實務中,很多企業對研究開發費用理解不夠,因此沒有充分利用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實際上,研發活動范圍廣泛,除內部科研部門的研發活動外,還包括其他部門參與研發的產品改良、技術升級及委托研發服務等。在研發費用的管理上,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研發活動必須屬于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情況和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的情況和證明;二是提交完整的項目開發計劃書及費用預算,合理歸集各類費用、正確進行會計核算;三是能夠提供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資料。
2.2 適用于免稅、減稅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適用于免稅、減稅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四類。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政策主要應用于投資項目的行業性選擇。
2.3 區域性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01]202號《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據悉,這項政策還將再延長10年。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創辦企業,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上述政策主要應用于投資項目的地域性選擇。
2.4 低稅率的稅收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項優惠政策主要應用介于一般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稅收策劃。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優惠額度大,門檻也很高,企業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創造條件、積極爭取。
3 減少當期應稅所得,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當期折舊金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折舊金額涉及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使用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選擇加速折舊法,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在稅率不增加的情況下,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由于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下限,企業可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在稅率不增加的情況下,選擇較低的凈殘率和稅法允許的最短折舊年限對企業更有利。
4 控制支出限額
企業所得稅法對很多支出作出了限額規定,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且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才可以進行扣除等。企業應加強此類費用的管理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納稅調整。
5 加強稅收管理
5.1 加強對外來發票的管理
企業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可能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比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能按規定取得發票、以收據代替發票、取得不規范的發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等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偽造、使用已作廢發票等,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在實際工作中,確有許多納稅人存在不按規定向對方索取發票的情形,盡管這可能是無意的,但由于出售假發票的情況隨處可見,財務人員應提高警惕,嚴格把關,具備條件的,應進行網上驗證,有疑義的,應要求開票單位提供證據。企業一旦被查出假發票,相應成本不得稅前扣除,還會面臨滯納金等處罰。因此,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對假發票的識別能力。
【關鍵詞】 新條例;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
(一)新條例相關內容解讀
新修訂的條例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下調為50萬元和80萬元,降低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的準入門檻。一般納稅人在國內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適用的基本稅率為17%,特定貨物銷售或進口貨物適用的優惠稅率為13%;并將小規模納稅人在國內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適用的征收率由原來的6%或4%統一調整為3%。
(二)籌劃思路
由于不同納稅人之間存在稅負差異,因此可以采取轉變納稅人身份的辦法合理節稅。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略重于一般納稅人,其原因在于,選擇一般納稅人可以將進項稅額抵扣,尤其是當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較小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明顯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在銷售額既定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已確定;但一般納稅人的應繳稅款還需依據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應繳稅款越少;反之,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少,應繳稅款越多。在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進行比較時,增值率就是一個關鍵因素。在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這一數值被稱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當增值率低于該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當增值率高于該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三)具體籌劃
設X為增值率,S為含稅銷售額,P為含稅購進額。假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1+17%)17%-(P/1+17%)17%
=S(X/1+17%)17%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1+3%)3%,令二者相等,則X=20.05%,即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當增值率為20.0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20.0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反之,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輕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用同樣的方法,可以計算出一般納稅人銷售稅率為13%的商品,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的含稅銷售額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為17.65%。通過以上計算可得出結論:在企業初始設立時,應測算企業的銷售增值率,若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以通過企業分立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若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以通過合并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
(四)注意問題
以上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只是一個簡單模型的分析,在企業實際操作時,還需注意幾個相關問題。
1.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限制了企業做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權;
3.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類型也決定著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空間的大小。
二、購入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一)新條例相關內容解讀
新條例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并取得抵扣憑證,允許抵扣其新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但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包括在可抵扣的范圍內。
(二)籌劃思路
此項調整對增值稅納稅人無疑是一項利好政策。因此,企業在新增固定資產時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外購機器設備比例,減少房屋、建筑物的購置,以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實現增值稅節稅利益。同時,由于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此企業可以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合理選擇購進機器設備時的時間,以盡量延遲增值稅繳納時間。
(三)具體籌劃
例:甲企業2009年4月銷項稅額為100萬元,購買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83萬元;2009年5月,銷項稅額為100萬元,購買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100萬元。甲企業欲在2009年4月或5月購買一臺價值為10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設備,購買當月即可投入使用,預計生產出的產品自購進設備當月起3個月即可對外銷售并實現效益。其納稅籌劃方案如下:
方案一,2009年5月購進設備
2009年4月應納增值稅=100-83=17(萬元)
2009年5月應納增值稅=100-100-10017%=-17(萬元),本月不繳增值稅,17萬元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09年4月購進設備
2009年4月應納增值稅=100-83-10017%=0(萬元)
2009年5月應納增值稅=100-100=0(萬元)
由此可見,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增值稅17萬元,雖然方案二在2009年4月就支出了117萬元(100+10017%)購進設備,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個月,但是同樣也會提前1個月獲取收益。因此,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方案二優于方案一。
(四)注意問題
1.采購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固定資產(含改擴建、安裝)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盡量獲取固定資產的扣稅憑證。
2.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抵扣。
3.取消廢舊物資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內容。
4.本次稅改,沒有讓小規模納稅企業享受外購設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政策,但企業也可以通過調整外購固定資產的結構,達到節約房產稅的目的。
三、混合銷售和兼營的稅收籌劃
(一)新條例相關內容解讀
與增值稅實施細則銜接,繼續維持對混合銷售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一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鑒于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較為特殊,可對其采用分別核算、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辦法。
另外,在兼營方面,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是否應一并征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確定。但在執行過程中,對于此種情形,容易出現增值稅和營業稅重復征收的問題,給納稅人產生額外負擔。此次修訂,將這一規定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核定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二)籌劃思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為應納稅額,而營業稅以全部營業額乘以稅率為應納稅額。因此,在出現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時,按何種稅計算稅負重,取決于增值率的高低。假定納稅人含稅增值率為R,含稅銷售額為S,含稅購進額為P,納稅人適用稅率17%,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則增值率可表示為:R=(S-P)/S×100%,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表示為:
應納增值稅=S/(1+17)17%R
應納營業稅=S5%
令二者相等,解出納稅平衡點為:R=34.41,即此時兩種稅稅負相同。
如果增值額率大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則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營業稅有利于節稅;反之,繳納增值稅有利于節稅。用同樣的方法,可以計算出當營業稅稅率為3%時,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為20.65%。
(三)具體籌劃
例:甲有限公司下設兩個非獨立核算的業務部門:供電器材加工廠和工程安裝施工隊。供電器材加工廠主要生產和銷售貨物,工程安裝施工隊主要對外承接輸電設備的安裝等工程。某年,公司銷售收入為2 800萬元(不含稅),安裝收入為2 200萬元,購買生產用原材料2 000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為340萬元。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因為該公司屬于生產性企業,而且兼營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未達到總銷售額的50%。
增值稅銷項稅額=(2 800+2 200)÷(1+17%)17%
=795.66(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40(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795.66-340=455.66(萬元)
公司實際增值率=(2 800-2 000)÷2 800100%=28.57%,增值稅負擔較高,進行籌劃后,將工程安裝施工隊單獨組建一個乙公司,獨立核算,自行繳納稅款。
籌劃后得納稅情況:甲公司應納增值稅=2 80017%-340=136(萬元)
乙公司應納營業稅=2 2003%=66(萬元)
合計應納稅額=136+66=202(萬元)
比較籌劃前后,稅負較低了253.66萬元。
(四)注意問題
1.變混合銷售為兼營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
2.設立獨立核算的專業服務公司,改變混合銷售業務的性質。
除了以上幾個新的變化外,新條例還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那么企業應盡量在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申報納稅,這樣可以充分利用資金時間價值,獲取一筆無息貸款。
【參考文獻】
Gu Ruipeng;Chen Xiang;Pan Yue
(Su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Suzhou 215014,China)
摘要: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稅收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個人收入來源形式也日益多樣化,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比重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重,如何使稅后利益最大化已成為關系納稅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如何合理分配與規劃企業職工薪金報酬也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本文著重討論這一問題。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tax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forms of personal income are also increasingly diverse, and the propor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How to maximize the tax benefit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relate to the immediate interests of the taxpayer, and how to reasonably distribute and plan enterprise workers’ pay has also got more and more taxpayers' atten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discussing this issue.
關鍵詞: 稅收籌劃 薪酬制度 設計
Key words: tax planning;pay system;design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103-02
0引言
隨著當今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中國與世界市場的融合日益加深,國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入改革,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由單一向多方面轉變的加深,越來越多的個人成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發重要――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信息顯示,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快速增長,實現收入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個百分點。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6%,在這一歷史時期內,如何使稅后利益最大化已成為關系納稅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如何合理分配與規劃企業職工薪金報酬也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
我國現行稅法制度下,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因此如何安排工資薪金的發放,將個人所得稅稅負降到最低,就成為當今人事財務部門所應考慮的重要問題。
1我國企業薪酬制度設計的現狀
在我國的眾多企業所采用的薪酬制度是將員工的月工資分為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其中固定工資包括技能工資、基礎津貼(野外津貼、生活補貼等)、特殊津貼(優秀人才津貼)以及崗位工資。固定工資是納稅的基礎,而浮動工資包括獎金和加班補貼,獎金與單位的經營考核境況掛鉤,加班工資各根據職工的考情情況發放。由此可以看出,員工的薪酬并不是一個穩定的數字,他受多項因素的影響,而員工的薪酬高低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稅賦。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對于工資薪酬這方面采用九級累進稅率,工資與薪金的額數越高,其所對應的稅率就越高,那么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會更多。企業與員工是水融的,員工的薪金與工資來源于企業,企業意識員工工資薪金的發放者與個人所得稅的代繳代扣義務人,那么采用何種方法才能在工薪總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節稅呢?同時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為員工所得合理節稅,更有利于和諧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共同積極參與管理的明智之舉。
根據九級稅率累進表可以看出,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在薪酬結構設計上不夠合理。由于固定工資的比例偏高,員工收入差距拉不開;浮動薪酬長期不動,水平過低;對薪酬形式只關注外在薪酬而忽視內在薪酬等方面。再加上薪酬制度的制定存在短視行為。薪酬制度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就像企業的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就應該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穩定地、切實有效地加以執行,而我國一些企業的薪酬制度朝令夕改,讓員工感覺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而且我國企業薪酬體系的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者都強調一種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因此如何安排工資薪金的發放切實保障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就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2薪酬配置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2.1 年終獎金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獎金屬于工資的范疇,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年終獎金制度,即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這里面有非常大的納稅空間,獎金的分配計入各月的數額不同,所承擔的賦稅也有著非常大的差別。如果把年終的獎金按照12個月平分,應該將發放的獎金與當月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集中發放數月獎金,那么獎金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征納稅,選擇不同的方式要根據最終年終獎金的總額,若平均化會造成每月的薪酬稅負增高,那么就作為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若獎金總額太高,那么就通過平均化的方式發放,這樣可以并避免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
2.2 雙薪制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所謂“雙薪制”的計稅方法,是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即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俗稱第13個月工資)制定的個人所得稅征稅辦法。該辦法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個人所得低于2000元,應將“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3 年薪制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年薪制是指企業員工平時按規定領取基本工資,年度結束后,根據其工作業績的考核成果,在確定其效益收入,對實行年薪制企業的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2000元的費用之后,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預繳,年度終了領了效益之后,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稅款。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對于年薪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稅負,年薪制較為適用企業的高管人員,具有約束性、共存性、效率性和規范性的統一。
2.4 績效工資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績效工資制度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工資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體系。績效工資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績效工資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監督。
績效工資制度有利于增強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也有利于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工資隨事業單位經濟效益好壞自行調節的新機制,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但是也正因為如此,使得企業中的員工薪酬差距大,間接導致了個人所得稅的水準不同,績效較高的員工與績效平平的員工總收入差距較大,那么個稅的上交額也會形成很大的差距。
3基于稅收籌劃的薪酬配置制度的優化
合理的節稅方式多樣,在遵從個人所得稅法的情況下,靈活變通,我主要介紹以下幾種方式:
3.1 工資福利化,福利設施化現代企業化管理中,更多的企業正在向大工資小福利的模式轉型,這種轉型方式不僅有利于處理好不同層面、不同工種之間因薪酬關系而帶來的緊張與矛盾,同時也有利于合理節稅,在各種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只有名以上的減少收入總額才能使自己適用較低的稅率既可以采用分解收入方式,將總收入總額分解成幾份,分解后的一部分收入轉化為一些福利,那么收入的總額名以上就減少了,當然這需要員工與企業協商好工資、薪金的支付方式,而約定好的福利可轉換為以下幾類,例如提供住所,伙食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些措施對納稅人來說只是形式上的改變而已,自己的實際收入并不會因此而減少,可是卻真正達到節省的目的。
例如:小張是某公司的銷售部經理,月工資4200元,他每月的伙食費花費500元,交費花費300元,住房花費500元那么小張應納所得稅為(4200-2000)*10%-25=195元。
如果該公司將小張的必要消費轉化為公司補貼,那么小張的月工資為2900元,小張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5元,相比之前每月可節省130元,一年可節省1560元。小張的實際收入并沒有減少,可是一年卻能夠節省1560元,即每年多獲得1560元。
特別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員工人數眾多的企業。多增加些福利措施,降工資薪金福利化,不僅為員工節省了開支,更多的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和諧的社會關系。
3.2 工資勞務化在眾多的工資、薪金的節稅方法中,將工資勞務化也是一個精巧之法,勞務報酬所使用的是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工資所適用的是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勞務報酬的征稅稅率起點是20%,當工薪在4000-20000元之間的稅率都是20%,當工薪在20000-50000元之間的稅率都是30%,若工薪超過50000元的部分的睡了成為40%,所以可以看出只有員工的月收入是非常高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邊際稅率。一個人的收入分別適用于工資薪金和業務報酬,那么采用不同的方式納稅,所需的應納稅所得額差異也非常之大。由于中間存在著很大的納稅空間,盡可能的將收入適用于低檔次的稅率。主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降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互轉化或合并,以適用低稅率。第二種,將收入按照不同的標準拆分,分別按照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進行稅務計算。
例如:某企業王某2010年8月從一公司領取1000元,又從另一公司領取3000元,他的收入情況及適用于工薪,有適用于勞務報酬,根據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聯眾轉化請款,比較器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
①將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合并,可計算得應納稅額:
(1000+3000-2000)25%-1375=8125元
②將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計算:
(1000-2000)20%-125=1480元
3000*(1-20%)=4800元
應納稅額4800+1480=6280元
將1與2對比8125-6280=1845元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當員工獲得高額收入,入市和工薪和勞務報酬,我們可采用將其轉化的方式,一部分轉化為勞務報酬進行計算,那么同樣可以打合理節稅的目的。
3.3 采用工資平均化對于采用年薪制的企業來說,進行工資平均化能夠很好的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因為采用年薪制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稅,分月預繳的形式進行計征。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企業的經營者通過這種將個人總收入按2個月平均分攤計算可以有效避免超額累進稅率帶來的高賦稅。例如:齊某在一家外企工作,年薪6萬,計算齊謀的應納稅額:
①[(60000/12-2000)*20%-125]*12=5700元
②60000*30%-1375=16625元,16625-5700=10925元,所以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對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進行工資平均化是非常理想的節稅方式。
3.4 采用工資股利化對于一般的非股利化企業而言,這種節稅方式是非常陌生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股份制公司所占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那么對于股份制公司來說,什么樣的方式可以合理地節稅呢?答案是:工資股利化!由于公司股利的稅收利率為20%,是固定不變的而一般的工資薪金的適用稅率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所以當員工工資低于7000元/月時,適用于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當員工工資高于7000元/月時,所得稅的稅率將會超過20%,當工資越漲越高時,那么對應的稅率也會逐漸升高,而公司股利的稅收利率卻只有20%,所以當員工工資高于7000/月元時,可將超過的部分購買公司股利,這樣可以保證整體收入均按照20%的稅率進行計算,從而避免了高收入高稅負的情況,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3.5 采用工資公積化在許多企業中,所謂的“五保”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企業有為職工繳納這些福利的義務,特別是住房公積金,企業需要支付工資的8%~12%,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免稅的,而企業選擇的公積金比例的高低則直接影響員工的應納稅額。
例如:小齊在某臺資企業任人事經理,月工資4500元。①若企業抽10%為其交付住房公積金,那么他的個人公積金賬戶為4500*10%+單位的450=900元。②若企業抽12%為其交付住房公積金,那么他的個人賬戶為4500*12%+單位的540=1080元。按照方案一,應納稅=(4500-450-2000)*15%=307、5元;按照方案二,應納稅=(4500-540-2000)*10%=196元。
由以上兩種方案的對比,可知企業若采取較高的比例交付公積金,那么,僅是每月多交付(540-450)=90元,則一年多支付90*12=1080元,卻每年節省下5778元的稅收,而公司可以選擇高公積金支付率,然后將多支付的1080元轉入員工的年終獎金扣除即可,這樣企業既不用多余支付工資,又可為員工合理節稅,不可謂一箭雙雕。
綜上所述,在日常的企業對于工資薪金分配的過程中,會遇到直接而有效的方式促進合理節稅,看似節省的數字也許不大,但是對于每個員工來說,每一分錢都是辛勞的成果,合理的節稅也更加促進了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也不失為一種激勵措施,同時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1]葉艷艷.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籌劃方法[J].財會月刊,2009,(05).
關鍵詞: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承攬到施工任務,施工企業相互壓低報價、墊資施工的現象非常普遍,致使企業資金緊張,縮小了施工企業的利潤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應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和稅收籌劃水平來緩解壓力,擴大利潤空間。從法律上講,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施工企業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而提高企業效益。
一、稅收籌劃的一般特點
稅收籌劃,就其目的和結果而言,又稱節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條款,以達到延緩稅負或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它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積極性、選擇性、和收益性等特點。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思路
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公路、鐵路、橋梁等土木工程生產的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等流轉稅,就其擁有的財產繳納房產稅等財產稅,就其實現的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對施工企業來說,其稅負主要是營業稅與所得稅。
(一)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收籌劃思路
1、合理利用對不同稅目的選擇。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可將營業稅劃歸為兩個不同的稅目,即建筑業和服務業。工程承包公司對工程的承包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然后將設計、采購等項工作分別轉包給其他單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負責各環節的協調與組織。第二種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公司負責設計及對建設單位承擔質量保證,并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對于第一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無論其是否具備施工力量,是否參與工程施工業務,對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第二種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為工程總承包人,不與建設者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而僅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的中介人,無論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備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建筑業的適用稅率為3%,而服務業的適用稅率為5%,稅率的差異帶來稅負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過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方式達到節稅的目的。
2、納稅時間的合理選擇。同一筆稅款,盡量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些資金暫時留在企業里,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或者可以減少企業在銀行等機構的貸款,減少財務費用。所以,利用稅法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業作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業都采用預付工程款、分期結算等方式,納稅時間的選擇對施工企業則顯得尤為重要。
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或竣工后結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二)施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思路
1、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與納稅企業年度內全部經營行為及其結果都有聯系,它是對企業經營成果的認可,在企業總稅負中占較大比例。因此,企業所得稅可以說是納稅籌劃的核心稅種。從納稅籌劃的角度,施工企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尋求減少納稅額,延緩繳納稅款的途徑。
(1)選擇有利的所得稅預繳方式。我國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稅法規定了三種預繳方式: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首先從納稅籌劃的時間價值觀念出發,企業應盡量降低預繳所得稅。其次,企業應在預測未來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礎上,選擇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預繳方式。如果施工企業估計未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呈下降趨勢,則不宜再使用現行的預繳稅款方式。相反,如果該企業估計未來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將呈現增長趨勢,則可繼續使用現行的預繳稅款方式。
(2)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就折舊年限而言,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所得稅稅率穩定的情況下,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由于施工企業普遍采用項目管理,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工期質量、效益負責,項目經理出于自身項目效益的考慮,推遲固定資產的入賬時間以降低固定資產及周轉材料在本項目的提取攤銷,從而虛增當期利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數。因此施工企業應加強對項目財務管理的檢查,確保購置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避免企業放棄折舊費用對應納稅所得額的抵扣效應。
(3)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在包工包料方式下,材料物資成本是工程項目總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企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在采購材料時,施工企業應采用經濟訂貨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存貨的發出計價,包括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而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存貨估價,通常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計價來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2、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既可以是營業稅應稅勞務所在地,也可以是企業機構所在地或納稅人居住地,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出具在企業機構所在地或納稅人居住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明細表)就可以無需在營業稅應稅勞務所在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有兩種:一是查賬征收(俗稱申報繳納);二是核定征收。目前地方稅務局一般只對在本地注冊且賬簿健全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按查賬征收辦理,對外地企業和賬簿不健全的本地企業按核定征收辦理,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比率為施工產值的0.2%-2%不等,這樣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比申報繳納的納稅額要多出幾倍甚至幾十倍,多出部分最終只能由企業承擔或變相由企業承擔,而這部分支出又不能在稅前扣除,還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盡量達到查賬征收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祝鐵耀。淺議納稅籌劃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J]。科技信息,2007(16)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階段的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同時第三十八條又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這為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時會考慮各種籌資方案的資金使用成本,選擇資金成本低的籌資方案。一般情況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籌資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因為股息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進行分配。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這兩種融資行為由于涉及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尋求到較低的融資成本,發揮利息費用抵稅效果。企業借款籌資時,根據借款利息對所得稅的影響考慮將借款利息資本化或費用化。以使企業獲得稅收收益。企業采取縮短固定資產購置、建造期,加大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的部分,以抵減當期利潤,從而達到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實現稅收籌劃。
二、固定資產的使用階段的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等。上述稅收政策為企業在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依據。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固定資產折舊主要涉及到:選定折舊方法、確定折舊年限和對凈殘值的估計。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僅指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表現為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內計入各納稅期的折舊額會有差異,進而影響到各期營業成本、利潤,這一差異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直線法下,計入各期折舊額相同,從而使各期之間的損益相對均衡。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下,前期折舊多而后少,從而使企業前期利潤減少而后期利潤增加,造成各納稅期利潤波動較大。加速折舊法與直線法相比,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初始年份內獲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筆無息貸款,而且加速折舊法的抵稅作用在目前通貨膨脹環境下顯得更為突出。加速折舊法滯后了納稅期限,可收到延緩納稅的好處。
1.對折舊年限進行合理確定進行稅務籌劃
由于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最低年限規定且有一定彈性。在稅收籌劃時企業應當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同樣價值的設備,折舊年限越短,折舊抵稅額的金額越大。在較短的折舊期限內收回投資,這樣有利于稅收策劃目標的實現。
2.對合理確定估計預計凈殘值時進行稅務籌劃。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取消了原來內資企業5%,外資企業10%殘值率的限定。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各期的折舊額也就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三、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對其所處的經濟環境、經營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不能一味的強調采用加速折舊法、縮短折舊年限等方法進行稅務籌劃,而使企業無法獲取稅收籌劃帶來的效果。如:⑴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會使企業在享受所得稅減免時,固定資產折舊速度快,使企業可作為利潤的部分作為了費用,而無法使這部分利潤享受減免稅的優惠,不僅不能少繳納稅款,反而加重了所得稅稅負。⑵考慮5年補虧期。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的限定,企業在虧損彌補期內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利潤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
總之,稅收籌劃是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的,表面上看稅收負擔應盡可能少,企業經營活動追求的目標相當復雜,投資報酬率、投資風險、投資回收速度、資本結構等都應當是其考慮的因素。因此,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應符合企業經營目標為最終方向,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而并非只考慮稅款負擔最低。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服務 服務體系 創新
一、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基本涵義
稅收服務主要指的是稅務單位根據行政法規、稅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職責,并且以國家的稅法作為主要的依據而完成相關稅收任務。在對稅收的征收、檢查、管理以及展開稅收法律救濟的全部過程中,稅務單位還必須通過既定的科學管理方式與征管手段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指引納稅人及時且正確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納稅的基本義務,為他們提供綜合性的工作與服務。
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減輕或者規避稅負在完全符合相關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關稅法的基礎上來減輕、化解或者防范納稅的風險,從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最終以實現最大化的利潤而展開相應的策劃與籌謀活動。稅收的基本本質主要是以國家為重要主體的分配關系,這對于普通的納稅人員來講也是把他們所具有的相關資源對國家進行無償的讓渡,并籌劃好自己的納稅事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源生于稅收本質的基本權利。為此,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二、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具體關系
(一)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納稅意識與稅收籌劃的加強有著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會經濟發展到相應的規模與水平時,企業則會注重稅收的籌劃活動,并且還會運用有關合法形式對籌資、設立、投資、采購、重組以及N售等行動展開稅收籌劃工作,也是運用有效的稅收杠桿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調控,從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當前稅收籌劃活動特別活躍的一些企業來說,它們大多屬于那些規范納稅且非常積極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對于納稅活動有著非常高的遵從性,其納稅意識也比較強。為此,稅收籌劃能夠有效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二)稅收籌劃能夠加強納稅服務觀念
指引納稅人展開正確的稅收籌劃活動還需要稅務單位具備完善的納稅服務觀念,把納稅服務由傳統的精神文明范疇轉換成相應的具體行為,并且由只考慮征收成本轉換成兼顧了納稅成本的基礎活動,由關注納稅人基本義務轉換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要想成功轉換過來則需要稅務單位在具體的納稅服務中對稅收籌劃工作加以尊重與正視,把此工作當成納稅服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水平的提升
對納稅人的基本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規范,這就需要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扎實的理論知識以及相應的業務水平,他們不僅僅對稅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應的稅收法規法律,同時還必須掌握金融、會計、貿易、工商以及保險等方面的知識,在處理相應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了解到納稅人的情況以及他們籌劃的意圖、涉稅環節等有關籌劃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為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給出完整、真實且可靠的判斷。隨著相關稅收籌劃工作的深入,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將其業務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來,以此來提升相關的納稅服務水平。
(四)稅收籌劃能夠對納稅服務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為了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工作掌握到位,稅務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來展開調查與分析,同時配備相關專業的工作人員采用技術方法創建相應的稅源監控體系,經過不同渠道的了解、調查、收集來對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情況掌握到位,同時,通過對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活動展開合理、科學的評估與評定,并對它做出正確的預測與分析,提高稅收監控能力,且增強納稅服務的風險預警能力。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基本情況
我國稅收籌劃目前還處于起步的階段中,但是它卻慢慢被納稅人所運用。就稅收籌劃的實踐來分析,外商投資與國外企業的步調一致且超前,他們的具體經驗對相關內資企業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很好的保護其稅收利益。分析稅收的籌劃空間,我國當前稅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稅種,國稅與地稅的有關業務出現交叉的情況,有些稅收業務甚至還存在著重復征稅的狀況,且多變的稅務政策還為納稅人展開籌劃活動而提供了相應的條件與空間。從稅收征管的情況來分析,我國稅務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強,偷稅逃稅的基本行為由于不斷加重的處罰條例而逐漸減小,執法環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這使得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選擇稅收籌劃而不是偷稅漏稅的形式提升其企業利益。
四、納稅服務體系基于稅收籌劃角度的創新
從理論到具體的實踐可以看出我國稅收籌劃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市場化程度非常低,為此,我國必須對發達國家的一些成功經驗進行選擇性的借鑒,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加以尊重,從而發揮出稅收籌劃的有利作用,使服務環境得到優化,讓我國的稅收服務以及稅收籌劃形成合理的運行機制。
(一)納稅服務體系中融入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也就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的基本范圍所展開的合法活動,它必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以及社會尊重。從《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我們可以知道稅務師的基本業務范圍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即涉稅鑒證業務與涉稅服務業務。涉稅服務中添加了涉稅培訓以及稅收籌劃等新的業務,這讓稅收籌劃業務也以正式地名目成為了納稅服務以及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基本內容。為此,在納稅服務時必須將納稅人所能夠享受到的稅收籌劃權利進行保護,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把相關的稅收籌劃融入納稅服務體系當中去,以此來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中
當稅收籌劃工作與納稅服務體系相融合之后,在確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基礎上,稅務單位還可以增設一些業務項目,以此來為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服務,并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工作中。從加拿大的稅收籌劃工作來看,他們的服務項目共分為三部分,第一,審核回復,納稅人通過自愿的方式來對稅務單位報送有關籌劃方案,當收到這些籌劃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內對其展開審核,同時給予書面的答復。第二,分析上報,稅務單位定時對納稅人報送的相關籌劃方案加以匯總分析,再對其進行上報。這能有效完善當前的稅制。第三,責任承擔,在稅務單位對籌劃方案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方案有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出現,那么,稅務單位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將其責任承擔下來。納稅服務伸展至籌劃工作中可以增強稅務單位的稅收征管,推進稅務單位重視對企業的了解,并從根源上預防稅收流失情況出現,此外,它還能有效提醒企業發現一些不合法的稅收行為,從而指導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做到合法運行,最終避免企業造成一些損失與產生嚴重的后果。
五、結束語
作為一名合法的納稅人,他們對于國家的稅法必須做到合理的反應,而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能夠保證涵養稅源,并調節好相關的產業結構,從而合理配置社會的經濟資源。這對于稅務單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稅務單位必須在納稅服務的過程當中約束、監督以及規范相關的稅收籌劃行為,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員普及國外的稅收籌劃成果以及經驗,與我國的經濟環境相結合,創建具有本國特點的稅收籌劃理論。
參考文獻:
[1]胡紹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收籌劃與稅收籌劃風險[J].中國商貿,2012,23:89-91
[2]高壽松,戴家啟.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影響及對策[J].財會研究,2012,20:17-18+24
[3]邱吉福,張儀華.基于稅收執法視角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研究――以廈門市為例[J].財政研究,2012,09:25-28
[4]王天明.融合四方接地氣凝合力量求發展――中國稅收籌劃研究會第六屆年會綜述[J].注冊稅務師,2012,11:7-9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稅收;影響;稅收籌劃
一、引言
基于我國經濟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良好的經濟體制是保障其穩定發展的關鍵所在。自2007年起,為滿足經濟建設不斷發展的需求,我國財政部門開始實施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的會計標準和世界接軌,同時基于良好的會計準則,我國的經濟體制得到有效的優化,尤其是對于企業的稅收影響,以及有效地稅收籌劃。
二、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的主要特點和變化
基于我國經濟建設的需求,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有了較大的變化,諸多的領域有了較大的改善。尤其是新會計準則中的計量方式越來越多元化、多樣化與高標準化,進一步優化了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
1.會計的處理方式更加地多元化。基于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企業的業務范圍逐漸的增多,進而需要選擇多元化的會計方式,以便更好地處理不同的經濟事故。而且,基于多樣化的會計政策,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企業的會計計量模式更加地多樣化。新準則下的計量模式更加地全面,側重于企業的公允價值、成本、現值的計量。尤其對于公允價值而言,其是新會計準則中的一大亮點,其可以有效的放映出企業的資金和負載的情況,但其又會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一定的影響。
3.新會計準則的會計法標準化。基于我國經濟市場的不斷開放,企業的稅收體制需要逐漸的國際化。進而新會計準則中,特別采用國際通用的債務法來優化我國的會計體制。也就是說,基于新會計準則,我國的會計計量方式與國際接軌,以及我國企業的發展更加地開放化
三、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基于新會計準則在內容上的較大變化,其在一定的程度上對企業的稅收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計量方式和政策的變化,對企業的稅收而言,是一場重要的稅收體制改革。
1.基于會計計量方式的改革,企業的稅收體制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新會計準則中,關于計量方式的改變,使得企業的會計制度與新的準則存在一定的沖突。尤其是對于存貨計量方式的改革,使得企業的會計制度由傳統的“先進先出”的方式轉變為“先進后出”,進而從一定程度上,規范了當今企業的納稅,減少了企業在納稅的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逃稅問題。
2.基于股權投資方式的改變,企業的稅收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的投資模式的分類更加的清晰,進而對企業的股權投資造成了較大的改變。同時,基于新會計準則,企業成本效益的核算方式更加地多元化,而且把成本的核算的范圍有效地擴大,尤其是把控制型的經濟效益歸納為成本核算的范圍,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的稅收支出。
3.基于公允價值的稅收介入,企業的經濟效益計量出現一定的波動。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很好地把企業的賬目通過公允價值的方式進行反應,進而使得企業的經濟效益計量出現較大地波動。同時,基于公允價值,有效地把計量中的效益差也納入計量的范疇,進而很好地提高企業的效益水平。也就是說,在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下,企業的稅收更加地全面。
四、新會計準則下的稅收籌劃
基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企業需要進行有效地稅收籌劃,以更好地保障企業的經濟發展。
1.關于股權投資的稅收籌劃工作。基于新會計準則的計量方式改變,其在成本的核算范圍上更加地廣闊。因而,企業要迎合好新會計準則下的制度改變,首先需要做好股權投資的稅收籌劃,尤其是投資資金的份額確定,可以更加明確企業的經濟效益,那么這無疑對企業的稅收具有重要的影響。
2.關于存貨價的稅收籌劃工作。新會計準則為企業的稅收計價,提供了諸多的計價方式,而且企業的計價方式是自由的,但是計價的方式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的變更,因而企業在對于存貨價的籌劃時,需要基于企業的發展模式,選擇合理的計價方式,進而為企業贏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3.關于企業的債務稅收籌劃工作。新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無論是盈利亦或者是虧損,其債務的金額都將納入稅收的范疇之內。因而,企業在稅收的籌劃中,注重債務重組的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稅收的支出。
五、結語
在我國目前開放式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基于對新會計準則特性的認識,它促使了我國企業的稅收制度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同時,它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優化了我國的經濟體制,使得我國的會計計量標準更好更快的與世界接軌。
參考文獻:
[1]光俊紅: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影響及對策分析[J].現代商業,2008(32):211-212.
[2]劉亞新:謹慎性原則在新會計準則中的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30):98-99.
關鍵詞: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 財務管理 新理念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