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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盲人醫療按摩,是指由盲人從事的有一定治療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動。
盲人醫療按摩屬于醫療行為,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開展。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屬于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殘疾人聯合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盲人醫療按摩進行管理。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盲人,持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審核同意證明,可以申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
(一)本辦法前,取得盲人醫療按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二)本辦法前,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中等專業及以上學歷,并且連續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2年以上的;
(三)本辦法前,在醫療機構中連續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滿15年的;
(四)本辦法前,在醫療機構中連續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2年以上不滿15年,并且通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
(五)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中等專業及以上學歷,并且通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
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組織,并制定考試辦法。具體實施由中國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
通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的盲人,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同時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
第六條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辦人應當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
(二)至少有1名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5年以上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
(三)至少有1張按摩床及相應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消毒設備;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裝訂成冊的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盲人醫療按摩技術操作規程;
(六)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七)有設區的市級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意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盲人醫療按摩所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名稱為識別名稱+盲人醫療按摩所,診療科目為推拿科(盲人醫療按摩)。
盲人醫療按摩所不登記推拿科(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診療科目,不設床位,不設藥房(柜)。
盲人醫療按摩所執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第八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在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技術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二)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三)在工作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四)獲取報酬;
(五)對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努力鉆研業務,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醫療按摩方案,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一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得開展推拿(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不得開具藥品處方,不得出具醫學診斷證明,不得簽署與盲人醫療按摩無關的醫學證明文件,不得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盲人醫療按摩所應當按照規定的執業地點和診療科目執業,不得開展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非盲人不得在盲人醫療按摩所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十三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制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培訓規劃,保證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和依法從事盲人醫療按摩活動。
中國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根據培訓規劃制定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培訓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為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本機構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和合法從事醫療按摩活動。
第十五條盲人醫療按摩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并收回《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聘用非盲人開展醫療、預防、保健活動的;
(二)開展盲人醫療按摩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的;
(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四)開具藥品處方的;
(五)設床位、藥房(柜)的;
(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七)不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的。
第十六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所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擴大診療科目登記、批準設置床位或藥房(柜)的,其行為無效,由原發證機關或者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撤銷。
第十七條盲人醫療按摩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八條原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殘聯教就字〔1997〕第103號)中有關主任(副主任)按摩醫師、主治按摩醫師、按摩醫師(士)的專業技術職務名稱分別改為主任(副主任)醫療按摩師、主治醫療按摩師、醫療按摩師(士)。
在本辦法前,取得的盲人醫療按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有效。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殘聯教就字〔1997〕第103號有關規定辦理。
(一)、醫療費享受對象:
醫療費享受對象為:xx系統內離休干部、退休人員、在職干部職工,辦理提前離崗退養人員。(二)、醫療費管理原則:
醫療費管理總的原則是:參照國家醫療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實行門診費用核定基數,包干使用,逐月發放,節余歸已,超支不補;住院費用確定限額,比例報銷;重大病癥,特殊處理。醫院是指鎮醫院、縣醫院、縣中醫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診住院的必須電告單位,經批準的可以比照在縣住院的辦法報銷住院醫療費。
1、門診費用:
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準: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干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
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準為:離休干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干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xx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
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癥、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難病癥。離休干部據實報銷。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三)、具體辦法:
1、xxx局成立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醫療費實行管理。其組成人員由分管機關的局領導為組長,分管計財工作的局領導、分管人教局領導副組長,計財、人教、黨辦、辦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負責人為成員。
2、凡需住院治病的離、退休干部職工、在職干部職工(含提前離崗退養人員),必須先提出住院治療申請,經xxx局醫療管理領導小組領導批準,并在指定醫院住院治療。不經批準,不予報銷醫療費。凡住院者,應先由個人墊付醫療費,病愈后憑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收據報銷醫療費。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結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費用較高的病情檢查(如做CT、核磁共振檢查等),必須經xxx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檢查,否則,其檢查費用不予報銷。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職工,如需價值較高、或進口高檔的滋補藥品,必須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藥,否則,其滋補藥費不予報銷。
5、經xxx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認定為公傷者,其醫療費用全部由單位報銷。
2019年9月以來,我局在全市先行先試推進綜合柜員制經辦服務模式,實現了醫保業務“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一柜臺辦結”,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醫保經辦服務,成效明顯。為進一步規范綜合柜員制業務經辦及服務大廳窗口管理工作,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推進綜合柜員制,是深化醫療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的直接體現,是深入推進服務便民化的具體行動。局機關(以下簡稱“保障局”)及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全體工作人員職工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思想認識,狠抓自身理論業務素養提升,持續推進“綜合柜員制”經辦服務模式的不斷提升和發展。
二、便民利民,優化服務
(一)權限下放,加強內控。為提升業務經辦效率,方便服務對象辦理各項醫保業務,在嚴格內控管理的基礎上,將原來需保障局主要領導審簽的部分醫保特殊接件業務,經內部風控管理股室審簽后最終審批權限下放至駐政務中心分管領導,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流程,具體流程如下:綜合窗口經辦人員初審接件中心風險防控與稽核股復核駐政務中心分管領導審核綜合窗口辦結,如:醫保個人賬戶調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信息補錄、醫保待遇封鎖解鎖等。同時,對業務審核人員不能準確把握、證明資料不全以及涉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面的特殊業務,相關股室及人員務必按規定及時上報保障局按相關審核審批程序處理。
(二)清單梳理,流程再造。各相關業務股室及大廳窗口工作人員要聚焦參保單位和群眾辦事的痛點、堵點和難點,在日常業務經辦中,全面落實《**縣醫療保障局醫保業務經辦及內部風控管理規程圖》(以下簡稱《規程》)、《**縣醫療保障局業務經辦一次性告知卡》(以下簡稱《一次性告知卡》)等要求,嚴格執行《綜合柜員制窗口業務辦理事項清單》中明確的各項業務經辦流程,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同時在業務辦理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精簡辦事程序等方式,推動更多限時辦結的醫保業務向即時辦結轉化,最大限度方便服務對象。
(三)清理證明,刪繁就簡。按照《規程》和《一次性告知卡》規定,在業務經辦中,凡是對可通過業務系統(含職工、居民醫保系統、智能監審系統、“五險統征”系統等)或其他部門共享數據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再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經辦人員不得私自增減業務經辦所需材料,不得要求群眾反復填報相關表格,在符合內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業務受理股室直接在系統內獲取相關信息,充分發揮業務系統信息共享作用。
(四)對標打造,精細服務
1.加大培訓力度。健全窗口工作人員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計劃,堅持分管領導、中層干部、業務能手對綜合柜員開展業務培訓,把業務素質、系統操作技能、紀律要求、禮儀規范等作為培訓重點,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嚴格落實形象規范、語言規范、行為規范、工作規范等具體要求。
2.規范大廳管理。按照綜合柜員制建設標準,大廳設置了咨詢引導區、經辦服務區、等候休息區、政策宣傳區和便民自助區等5個區域,配備了相關硬件設備和便民設施。為進一步強化精準管理、細化服務事項、提升服務品質、責任落實到人,把醫保服務工作做深做實,建立“醫保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值班制度”,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值班領導和一名值班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運行工作。
(1)咨詢引導區。建立醫保服務大廳咨詢服務引導機制,專設“咨詢引導”崗位,由未進入大廳工作人員輪流值日,主動為服務對象提供咨詢宣傳和導引服務。局辦公室在每月末排定次月咨詢引導人員后及時通知到責任股室與工作人員。咨詢引導崗職責:一是實行亮牌上崗,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十分鐘到崗,不得遲到早退,在大廳區域內流動值班,不得擅離職守,遇有特殊情況確需離開工作崗位的,應有人代班;三是咨詢引導臺配備電腦,服務對象有查詢需求的,咨詢人員應主動為其提供服務;四是大廳每日值班領導、工作人員要不定時對咨詢到崗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結果納入績效考評內容。
(2)便民自助區。便民自助區配備有電腦、自助查詢終端機、手機加油站、便民報刊架、填表臺等設施設備。一是信息股負責電腦、自助查詢終端機等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二是咨詢引導人員負責電腦、自助查詢終端機操作指引;三是大廳每日值班工作人員負責大廳電源、電腦、自助查詢終端機等設施設備的開關運行,負責“填表區”紙、筆等文具、飲用水、紙杯等準備,當天上午8:50分以前要確保各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
(3)經辦服務區。一是所有窗口實行開放式服務,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規章制度,按政務服務中心要求嚴格執行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統一著裝及亮牌亮證,積極展示醫保窗口人員良好精神風貌, 杜絕慵懶散漫現象,樹立和保持醫保良的好社會形象;二是提高業務經辦、復核效率,統一規定辦結事項的時限和質量要求,明確限時辦結業務的流程節點以及每個節點的限定辦理時間,一般業務、特殊業務要按審核審批程序限時辦理,不得出現“人不在,事不辦”的情況;三是注意辦公區域環境整潔,辦公桌、柜臺以及檔案柜物品要擺放整齊,墻面不得隨意張貼、懸掛影響大廳整體美觀的有關物品。
(4)等候休息區。等候休息區配備有座椅、手機加油站、飲水機等便民服務設備。窗口值班工作人員要協助政務中心做好座椅的規范放置以及大廳飲用水、水杯的正常儲備,滿足辦事群眾的合理需求。
(5)政策宣傳區。辦公室會同信息股負責自助查詢終端機及宣傳欄資料的公開展示,將各股室職能職責、工作人員信息、醫保服務信息、經辦事項等需公開項目在自助查詢終端機公開展示。大廳值班領導牽頭,值班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政策解答、《一次性告知書》、報刊等宣傳資料的擺放和及時補充,方便群眾取閱。
三、健全制度,明確權責
進一步完善綜合柜員制經辦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經辦人員權利和責任,確保按政策規定辦理業務,打造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可追溯的業務經辦模式。
(一)建立健全內部風險防控體系。一是全面實行權限管理機制。所有醫保核心業務必須線上操作,上線必須有授權,從柜員經辦到復核審批,內控工作到人、到點。二是健全稽核監督制度。保障局基金監督管理股牽頭,會同中心風險防控與稽核股采取定期不定期全面稽核、抽樣稽核和專項稽核等方式對所有醫保業務經辦進行內部稽核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及時造冊建立臺賬,年終統一裝訂歸檔管理。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美容服務,促進醫療美容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就醫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本辦法所稱美容醫療機構,是指以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業務為主的醫療機構。本辦法所稱主診醫師是指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
醫療美容科為一級診療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和美容中醫科為二級診療科目。
醫療美容項目由衛生部委托中華醫學會制定并。
第三條凡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美容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登記
第五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三)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自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第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醫療機構增設醫療美容科目的,必須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并向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章執業人員資格
第十一條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護士資格,并經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二)具有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非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中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第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并辦理執業注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第四章執業規則
第十六條實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在相應的美容醫療機構或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中進行。
第十七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
第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執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醫療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
美容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
第二十條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并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一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的從業人員要尊重就醫者的隱私權,未經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醫者病情及病歷資料。
第二十二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第二十五條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六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美容項目備案的審核。發現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不具備開展某醫療美容項目的條件和能力,應及時通知該機構停止開展該醫療美容項目。
第二十七條各相關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規范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條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關鍵詞:合作醫療;檔案管理;新農村建設
為了解決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三農問題,尤其是重要的農村醫療衛生水平問題,我國推行了新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從推行以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國上億農業人口的醫療衛生水平上升了一大截,農業社會發展水平持續改善,農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為了加快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更快更好的實施,合作醫療檔案制度的發展和健全成為了下一步的行動目標。
一、完善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合作醫療檔案制度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重要意義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性工程,為了對億萬農民的健康狀況進行記錄,合作醫療檔案制度必不可少。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是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次落實完善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成為了每一個相關工作人員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范化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十分復雜和多樣,在工作實際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在農民當中利益牽扯巨大,事關千家萬戶的健康和幸福。想要又好又快地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必須讓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走向制度化和體系化。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就是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走向制度化的重要保證。
(三)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對于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持續推動作用
我國國情復雜,人口眾多,尤其是廣大的農民仍然占據著我國人口的多數。解決農村發展問題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在工作實際中不斷地摸索,才能找到一條中國特色的解決農村問題的出路。在摸索過程中,需要把經驗記錄下來,留待參考,這就離不開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
二、我國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意識不足
如今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持續開展,參與其中的農民越來越多,工作量越來越大,工程的體量也在不斷地膨脹當中,但是對于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的重視程度卻始終缺乏改進。基層執行人員把檔案管理當做是沒有必要的形式主義,工作敷衍了事,對于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明確認識,是的檔案管理工作無法有序開展。
(二)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不健全
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涉及到多個工作流程,所以需要一個全面完善的信息收集制度、檔案收納制度、信息調用制度和工作監督制度。沒有這些制度,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的工作就無法有效開展。只有打造規范化的工作流程,才能保證檔案管理制度走上長期發展的軌道。
(三)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缺乏專業人才
再好的制度也需要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來嚴格執行,但是目前農村基層檔案管理工作人員仍然普遍缺乏檔案管理人員所必須的工作素質。由于基層工作人員對于檔案管理制度不了解或者不重視,導致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中的許多條款和規定無法得到其實有效的執行,是的制度出現了漏洞,那么當初設計制度時的考慮和想法就無從實現。
(四)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缺乏基本設備支持
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德爾執行需要比較好的硬件支持,隨著參與的農民越來越多,工作量越來越大,檔案數量也越來越臃腫,就需要更好的基礎設施來收集和儲存。目前,我國大多數檔案管理人員仍然在使用原始的書面方式,落實農村基層工作信息化勢在必行。
三、完善我國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方案
(一)在思想上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的重視
只有思想建設跟上了,檔案管理工作才能夠順利開展。要加強思想學習和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讓廣大基層工作人員和參保農民能夠正確認識到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二)加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
要解決人才缺失的難題,必須從根源抓起,從頭培養合格的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建設一支真正具有高水平的,適應農村工作實際的干部隊伍。也可以對現有的基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對于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關系到我國新農村建設能否正常開展。本文通過對完善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進行探討,分析了我國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現狀,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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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搶救急、危、重傷病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規范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運途中的院前緊急醫療救治行為和轉至院內搶救至病人病情穩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為。
第三條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四條社會急救醫療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急救醫療遵循統一調度指揮,劃區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急救醫療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社會急救醫療事業與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二章社會急救醫療網絡與職責
第六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包括:
(一)市急救中心、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
(二)急救分中心、醫療機構急診科;
(三)急救點。
第七條各縣級市和黃島區衛生行政部門可在其轄區設立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承擔其轄區日常社會急救調度指揮任務,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
第八條急救分中心、急救點應當按照全市社會急救資源規劃設置,并設立明顯標志。醫療機構急診科的設置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有關標準執行。
急救分中心可以采取市急救中心獨立設立、醫療機構獨立設立、市急救中心與醫療機構共同設立等形式設立。
急救點的設立可以根據急救需要采取多種形式設立。
第九條市急救中心職責:
(一)負責全市社會急救統一調度指揮,收集、處理、儲存和分析社會急救信息,指導各相關單位的急救工作;
(二)承擔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日常院前急救任務;
(三)承擔重大節慶、大型集會社會急救保障和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任務;
(四)指導開展全市社會急救醫學知識普及培訓工作。
第十條急救分中心職責:
(一)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指揮,承擔轄區內社會急救醫療救護任務;
(二)做好社會急救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統計、匯總、保管及報告工作;
(三)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交付的其他社會急救任務。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急診科職責:
(一)接收急診病人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級急救調度指揮機構轉運的傷病員,提供急診醫療救治,并向相應專科病房或其他醫院轉送;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級調度指揮機構調度指揮,承擔傷病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運。
第十二條急救點職責:
(一)在調度指揮機構指導下對所屬區域內的急、危、重傷病員進行搶救;
(二)及時反饋社會急救現場信息;
(三)開展急救醫學知識的宣傳。
第三章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市設立“120”社會急救醫療呼叫專用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電話記錄保存不少于三個月。“120”號碼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號碼,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電話呼叫號碼。
禁止干擾社會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配置急救醫療藥品、器械、設備,并及時做好器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及更新;
(二)按規定和需要配置救護車輛,救護車輛應當印有國際通用的急救標志和急救專用標志,按規定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三)從事社會急救工作的急診醫師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具備3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急診護士應當具備護士資格并具備2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
第十五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應當保證值班救護車正常運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鐘內出車。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值班救護車執行非急救醫療任務。
第十六條事發現場的單位和個人對急、危、重傷病員應當及時給予援助,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和乘務人員應當優先運送急、危、重傷病員。
第十七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不得推諉或拒絕搶救急、危、重傷病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擾亂對救治急、危、重傷病員的運送工作。
第十八條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急救事業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逐年增長。
第二十條鼓勵捐助社會急救醫療事業,捐助的車輛、設備可依法標注捐助單位或個人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接受急救醫療的傷病員應當按規定繳納社會急救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社會急救醫療費用的報銷或支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或新型農村合作定點醫療的限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急救病人,按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第二十二條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突發急、危、重病時,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救治,同時通知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甄別。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甄別,對屬于救助對象的人員,在病情穩定后轉至定點醫院治療,治療費用和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的急救費用由民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為社會急救醫療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單位應當保障社會急救醫療通信網絡暢通,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執行社會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優先放行;
(三)公安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管理;協助調查無法證明其身份急、危、重傷病員有關情況;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災及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時,應當維護事發現場秩序;
(四)重大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體系管理相關規定,協助調用非醫療單位和個人的運輸工具,執行臨時性急救運送任務。
第二十四條交通場站、游泳場館、旅游景點和其他容易發生災害事故的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性或群眾性的救護組織,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急救醫療技能培訓,配置必要的急救藥械。
第二十五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急救基本知識的培訓或宣傳。
第二十六條鼓勵支持紅十字會等單位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識,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志愿服務。
第二十七條鼓勵醫護人員從事社會急救、急診工作。
同等條件晉升職稱時,應當優先考慮專職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投訴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對急救醫療問題的投訴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后,應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1000元罰款:
(一)不在規定時間派出救護車的;
(二)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的。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罰款,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社會急救醫療網絡單位未按規定配置、維修、保養、更新社會急救醫療器械和設備的;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規定做好社會急救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統計、匯總、保管及報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對責任單位可處警告或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可處警告或1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服從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三)不按規定設置急救電話、電話記錄未按要求保存或干擾社會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的;
(四)擅自動用社會急救醫療值班救護車、藥械和設備執行非急救任務的;
(五)急救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推諉或拒絕搶救急、危、重傷病員的。
第三十二條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擾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秩序、損壞急救醫療設備或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接受社會急救醫療的急、危、重傷病員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社會急救醫療費用的,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急救醫療機構違反規定收費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醫療廢棄物,是指列入《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衛生機構在預防、保健、醫療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第三條在大理州行政區域內從事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棄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交通、發展改革、規劃、建設、計生、食品藥品監督、城管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按照分類收集、運送工具符合衛生及環保要求、指定地點貯存和集中化、無害化處置的要求,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應當符合專項規劃,不符合專項規劃建設的處置設施、場所應限期予以拆除。
第二章醫療廢棄物的處置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應當委托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被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的要求處置醫療廢棄物。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棄物。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自行處置應當實行集中處置的醫療廢棄物。
第八條暫時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設置臨時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并按下列要求,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棄物: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棄物必須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醫療廢棄物必須及時定點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醫療廢棄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設置明顯的固定警示標志,集中填埋場地必須遠離水源地。
前款規定所指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具備集中處置條件后,應當按照縣市環保部門規定的時間,停止自行處置,并對臨時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消除污染后,予以拆除。
第九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并確保其正常運行。
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應當按照排放污染物許可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棄物,應當按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執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衛生、環保要求的醫療廢棄物包裝物或容器;
(二)醫療廢棄物專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時消毒;
(三)醫療廢棄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性能與盛裝的醫療廢棄物類別相適應,并有相應的分類標識;
(四)對隔離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棄物,在規定時限內就地簡易消毒,再分類貯存、轉運。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委托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棄物,應當簽訂醫療廢棄物處置協議,并在處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協議文本報縣級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與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醫療廢棄物轉移時,必須辦理交運手續,填寫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各自保存5年以上。5年后移交縣市環保部門統一保管,保管年限從移交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保證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轉。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確需暫?;蛲V贯t療廢棄物處置設施運轉的,應當在15日前報經屬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情況緊急時,可先自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后,及時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影響醫療廢棄物正常處置時,應當按照《醫療廢棄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規定的期限,將醫療廢棄物轉移到臨近受委托的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確定醫療廢棄物管理責任人,明確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登記制度。
第三章處置管理
第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棄物收集、轉移、貯存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環保、衛生、安全以及緊急處理等專業知識、技術培訓。環保、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計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十六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限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轉移醫療廢棄物,并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棄物。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對醫療廢棄物進行登記,保存登記資料,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將本單位上一年度醫療廢棄物登記資料分別報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現醫療衛生機構交付處理的醫療廢棄物的種類、數量、重量發生重大異常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定期對醫療廢棄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將上一年的檢測、評價結果向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醫療廢棄物運輸必須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醫療廢棄物運輸必須使用有特定標識的專用車輛。專用車輛在執行醫療廢棄物運送任務時,*、交通、衛生、環保等行政部門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醫療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必須由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一名以上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的押運員。、
第二十一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醫療廢棄物流失、泄露、擴散的緊急處置預案,并報所屬縣市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醫療廢棄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流失、泄露、擴散的,運送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同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的環保、衛生、安監、*部門,以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達現場,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實施緊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棄物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直接納入醫療成本。
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標準,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審核制定。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擅自制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幫助,按照職責分工,對從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疾病防治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按各自職責,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傳真、網站等,接受單位和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環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二十七條大理州轄區內對外開展醫療服務的軍隊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棄物適用于本規定。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四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行為,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處置醫療廢棄物的,由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集中處置單位未按要求處置醫療廢棄物的,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違反醫療廢棄物收費規定的,由同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查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保險行業也在我國盛行起來,本文對我國企業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進行分析并找出合理的完善方式。
關鍵詞 :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問題;措施
一、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特點
財務管理是指一個企業有計劃和安排的對資金進行使用和分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也是包含在其中的,通過對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的管理和保險業務的安排來對醫療保險財務進行合理的改善。財務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成本等進行監督和控制,醫療保險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針對于企業的醫療保險的保單情況和成本費用進行管理監督。由于醫療保險是關乎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對醫療保險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管理不當不僅對企業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還直接損害了員工的利益。所以,完善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是必須要落實的。
二、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1.財務管理體系操作混亂
企業要對醫療保險進行財務管理,主要是要對企業的保險信息進行管理,但是由于醫療保險支出和保險賠付的時間和情況是不確定的,導致財務管理部門對醫療保險的信息記錄難度比較大,很有可能會造成信息不匹配現象。而且由于企業對財務管理的重心主要是集中在企業運營資產上面,對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太過忽視,往往造成了會計人員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不夠細心導致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問題的發生。
2.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難度較大
由于企業的購買醫療保險是針對企業的員工,但是不同的時期,國家關于醫療保險的政策也在相繼的變動,而且企業員工的工作穩定程度也不能保證。企業在進行繳納醫療保險時的方式也是各種各樣,在繳納保險和保險的發放這一系列過程當中,需要許多部門參與到該項管理活動中,但是這些部門之間缺乏交流和協調,導致在進行醫療保險的繳納和發放的整個工作流程都不順暢,對醫療保險的管理造成了極大的不方便。
3.醫療保險的增值效益較低
由于醫療保險為被列入財政補貼的范圍之內,而且靠自身運作帶來的收益也是十分有限的,所以造成了收入與支出的不平衡現象。購買國債或者是將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是實現醫療保險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但是銀行對于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率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所以要想達到增值的目的還是比較困難的。醫療保險機構通過采用收現付制,將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實現收支平衡。但是政府對醫療保險費用的差額沒有進行補貼,所以導致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不高,并且企業關公對企業是否履行醫療保險義務的權益重視態度不夠,從而加劇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難度,企業拖欠繳納醫療保險的現象也是十分嚴重,對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帶來了許多的不便。
4.醫療保險基金的違規挪用對財務管理造成的影響企業當中對資金的違規截留和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企業的資金使用要經過各級部門的依依審批,導致了醫療保險的基金在收繳和發放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出現資金流失和賬目不符合以及資金滯留時間過長等現象。導致這些現象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各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不高和素質不嚴格造成的。而且在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上也是存在著很大的問題,過度和虛假使用常用發生,造成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浪費。從客觀上對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帶來了許多麻煩,造成財務核算的滯后何不準確等情況。
5.企業對醫療保險電算化管理不足,監管力度不夠由于醫療保險的財務時常發生變動,所以如果是光靠人工化的管理方式,會經常出現財務賬目信息的不準確和一些重要數據的丟失現象。并且企業與醫療保險機構等部門之間的協調不佳,如果不采用電算化的管理更是容易導致在信息交接的過程中造成的數據遺漏等現象。
三、完善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措施
1.加強企業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
通過全方位的對財務管理當中的信息進行定期的監督核查以及對醫療保險基金的流動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做到有效地減少醫療保險財務管理過程中的信息遺漏和挪用基金的現象的發生。企業領導要起到帶頭作用,嚴于律己,嚴格按照企業條例對企業財務管理造成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理。只有加強企業對醫療保險財務監督管理的重視態度,才會是整個企業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走向正軌,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2.加強規范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保證企業醫療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達到收支平衡的目的,企業必須要規范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要制定出相關政策來明確規定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標準,并且要通過嚴格和科學化的管理制度來避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現象發生,對企業醫療保險的核算要進一步的加強使之更加的準確化。企業要縮短對醫療保險基金和核算周期,保證醫療保險基金信息的準確,降低財務信息遺漏的風險。制定出一套完善的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流程,將財務管理的職責分工細化,防止職責的盲目性和職責交叉現象,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
3.采取適當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來提高員工積極性
現在很多企業都已經意識到采取適當的約束和激勵手段能夠有效地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企業要根據自身財政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對工作完成情況的獎勵標準,來刺激員工更好的工作。在財務管理方面也是一樣,企業要更加員工對財務疏漏情況和對基金的保管情況以及對財務數據核算的情況來制定獎勵和懲罰標準,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起到一定的幫助。
4.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進行培養,加強電算化管理模式
通過對財務部門人員的專業素養的培訓來提高他們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如:加強醫療保險財務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技術和專業化軟件的學習,以及對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的深入學習,來使他們在進行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工作中更加的科學化,保證醫療保險信息的完整性,大大的提高財務核算能力和財務管理水平。對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起到直接的作用,保證了企業和員工的利益不熟侵害。
四、總結
醫療保險是關系著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企業要想更好的發展就必須要保證員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只有加強對醫療保險財務的管理,通過先進的科學化管理手段,才能真正的改善企業醫療保險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培訓,采用先進的電算化管理方式,根據實際建立合理的約束激勵機制。企業負責人要加強對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重視態度,從根本上帶動醫療保險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夠提高醫療保險財務管理的治理和效率。
參考文獻:
一、我國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普及情況
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國家政策指導、政府帶領下,我國農村居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自從工作開展以來,各個參與地區都能夠做到認識明確,組織有力,工作扎實,穩步推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為探索新形勢下做好農民醫療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積累了經驗[2]。
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報告,截止2011年底,全國開展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已經達到2637個,有效地為8.32億農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保障,其中中部地區占比39%,西部地區占比40%,東部地區相對較少。2014年5月份,《關于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明確公布了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法,進一步提升國家對參與地區的補助比例,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率。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自2003年開始,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地發展,空間范圍覆蓋面也越來越大,為三農的建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仍然出現了一些問題[3]。
(一)相關管理人員的檔案管理意識淡薄
隨著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參保范圍也在不斷加大,農村合作醫療在農村醫療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加強,但是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卻遠未跟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步的腳步。主要原因是很多地區對檔案管理工作極為不重視,在日常工作中對檔案的建立以及保管工作并不是十分上心。甚至是把檔案管理工作看做是一個形式化的工作,使得合作醫療的檔案無法充分發揮檔案工作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的作用[4]。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作醫療的檔案既包含參保人的個人信息,又包含其以往的病史和診斷方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所以檔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具體細則,這樣才能使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制度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但是,筆者進行走訪調查發現,我國很多實行農村合作醫療的地方,僅僅是讓一兩個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根本沒有制定相應的制度。大部分的地區如今仍然采用紙質的檔案,完全沒有使用信息化的技術。檔案更多的是束之高閣,很少會清理灰塵,做防潮工作,因此很多檔案就很快毀壞了,無法長時間的保留。而且,檔案管理人員也不一定是醫療人員,他們不會分類整理檔案,即使要查找相應的檔案,也是非常麻煩的。另外,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工作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經常出現檔案材料排序錯誤,檔案管理期限不明確等情況,大大影響了檔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制約了檔案工作的發展。
三、完善新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意識
首先,各地農村醫療方面的領導階層要加強認識,并且把檔案管理意識傳達到相應的管理人員,在加大對各級檔案部門的財政投入并完善其人員配置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嚴格明確責任與懲處措施,只有這樣管理人員才會認真的對待檔案[5]。另外,在合作醫療宣傳方面,一定要保證大部分的人都能夠認識到合作醫療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讓農民做好監督工作。要利用廣播、電視、遠程教育網絡、開會座談、黑板報等手段大力進行宣傳。尤其是要提高農村領導干部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要采取多種宣傳教育形式,增強農村農民與干部的檔案工作意識。
(二)增強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作醫療的檔案會隨著時間的累積越來越多,因此在保存紙質檔案時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做好分類,而且最好還能夠保存一份電子版的檔案。因此,檔案管理人員不僅僅需要懂得醫學知識,還需要學會一定的檔案歸類方法以及信息技術。只有建設一支懂檔案業務知識、醫療常識以及計算機基礎知識的高素質農村合作醫療檔案團隊,檔案管理工作才能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各項農村合作醫療檔案的制度政策才能得到貫徹和實施。另一方面,在鄉政府的財力可承受范圍內,最好能夠為各村鎮級別衛生室添置一些信息化設備,或者以衛生室自己添置,政府補貼的方法來購置設備,這樣就能夠改善硬件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