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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分為基本質量特征和輔助質量特征兩大類。基本質量特征是鐵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首要的基本質量要求,主要以決策有用為目標,是質量管理的重點。本文將基本質量特征確定為重要性、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四項。其中,前三項在國內外準則中也界定為基本質量特征,因此,是質量特征中最根本的要求。考慮到鐵路運輸企業內部管理對各個路局和站段會計信息可比性要求,以及鐵路運輸企業對外融資產生的會計信息可比性需求,本文將可比性也列為基本質量特征。輔助質量特征則是在決策有用基礎上,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對基本質量要求的補充和完善,以進一步提升會計信息質量。輔助質量特征確定為透明度,具體包括中立性、可理解性、完整性、實質重于形式。
二、鐵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綜合評價模型
模糊綜合評價方法的理論依據是在對鐵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進行評價時,人們面臨的是一個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眾多因素構成的復雜系統,內涵和外延都不十分明確,各因素具有模糊性,為了使模糊因素數量化,建立模糊評價模型,將多個表述會計信息質量性質和內容不同的指標歸一為單一指標,以便對會計信息質量作出有依據的評價。每一指標的權重反映了各個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權重的方法主要有層次分析法(AHP)、德爾菲法(Delphi)、主成分分析法、相關系數法等。本文利用層次分析法,通過把每一層次中的指標進行兩兩比較,確定層次中各指標對于上一層次指標的重要程度,構建兩兩比較判斷矩陣,然后根據專家的判斷來決定各指標相對重要性的總順序,從而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如表1和相關公式所示。根據判斷矩陣提供的信息,計算針對上一層某因素的本層與之有聯系的因素的重要性次序的權重。可采用和積法求解得到判斷矩陣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特征向量代表該層各因素對上一層某因素影響大小的權重。
三、鐵路運輸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綜合評價結果
將評價因素集分為m個子因素集,即評價因素集U可表示為:U={U1,U2,…,Um},對于每一個Ui,有Ui={Ui1,Ui2,…,Uin},其中,i=1,2,…,m。確定模糊評價矩陣對最末級指標進行單因素模糊評價,確定從Ui到上一級指標層的關系矩陣Ri。若單獨考慮Ui(i=1,2,…,m)下的指標Uij(j=1,2,…,n),評判其隸屬于第t個評語的程度為rijt,則可得Ui的模糊評價矩陣R。先對各最末級指標Bij(i=1,2,3,…,9)的評判矩陣Ri作模糊運算,即用各末級指標的權重乘以對應的模糊關系矩陣,得到上一級指標Bk對于評語集V的隸屬向量B軒k={bk1,bk2,…,bkm}k×m=Ak*Rk,即得到初級綜合評價結果。考慮到會計信息質量的評價要兼顧各種因素,本文采用加權平均型M(·,)算子。由初級模糊綜合評價結果得到上一層指標的模糊評價矩陣R={B軒1,B軒2,…,B軒m}T,根據其對應的權重向量,按照模糊數學評價模型再對R進行模糊矩陣運算,即第二次模糊綜合評價,得到對于評語集V的隸屬向量。同理,如果有多層指標,逐層進行模糊矩陣運算,直至得到最頂層指標對于評語集V的隸屬向量。在相關專家調查法基礎上,得到模糊關系矩陣。專家評判統計見表2。根據模糊數學中的最大隸屬度原則,可得出被評價對象的會計信息質量水平。為了更直觀地對會計信息質量水平進行分析,可以用分數來表示評價集的考核列向量。因此,綜合評價結果既可按照最大隸屬原則來選取,也可由W值來選取。相比較而言,W是一個加權平均值,分值越高,說明質量越高,否則就越低。
四、政策建議
云計算是基于互聯網的一種計算方式,共享的信息可以按照需求分配給各類設備,用戶能夠在網頁上接受服務。云計算呈現了一種基于互聯網的新的信息技術服務、使用和交付模式,通過互聯網來進行虛擬化資源的交易,并且意味著計算能力也可以作為一種資源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云計算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云計算擁有非常廣泛的接入口。
用戶可以通過網絡獲得云計算的資源,并可以在手機、電腦或PAD上使用,云計算在網絡上提供服務,并在網絡上進行傳遞。
2.云計算擁有方便快捷性。
云可以迅速、靈活地供應資源或服務,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購買。對于用戶來說,計算能力可以在任意時間獲取,任意時間使用,而且提供的計算能力是無限的,并不存在資源不夠用或資源浪費。云計算的運營商只需要在容量預警的時候,擴大容量,及時應對增長的需求。
3.云計算擁有龐大的資源池。
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將計算資源都匯集到資源池中,利用多租戶形式,按照用戶的不同需求供應不同的虛擬化資源,用戶可以在任意位置使用各種終端從資源池獲取所需服務,用戶雖然不知道資源池的具置,但是可以指定資源池的大概位置。虛擬的資源池可以實現資源共享,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4.云計算服務的可計量性。
云計算可對資源或服務進行計量,通過服務時間或網絡存儲等,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使用戶明了資源的使用情況。
二、云計算對企業會計信息系統的影響
會計理論、會計技術的每一次變化,都會對企業會計信息產生很大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出現的同時也意味著會有更多的企業使用云計算。在云計算模式下,企業將自己數據信息交給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來管理,從而使企業處理會計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也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時間。
(一)云計算降低了企業會計信息處理的成本
企業之前需要為電腦設備、機房、網絡等投資大量的費用,有了云計算之后,對客戶端的硬件要求就很低,用戶只需要每月繳付相對低廉的月租費,不需投入大量資金購買高性能的電腦,省時又省力,而且還不用考慮一些設備的折舊問題,大大降低了企業會計核算管理的成本。
(二)云計算方便了會計信息系統的維護
云計算不需要專門的設備檢測及維修人員,更不需要向他們支付一定的費用。云計算采用租賃的方式,大部分工作都交給了云端處理,無需將大量的時間、金錢、精力花費在設備的安裝及檢修上,大大節約了會計信息處理的成本。
(三)云計算促使企業管理更加方便
云計算的服務商擁有專業的技術和規模,滿足各個企業的工作需要,同時提供先進的技術,滿足企業加速發展的需要,節約了企業的管理成本,提高了企業的工作效率。
(四)云計算的應用更加實際
在云計算模式下,所有的電子設備只需連接到互聯網,就可以對數據信息進行處理。企業可以在網上進行一些交易活動,節約了各個環節交易時間,方便了交易程序。企業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網絡實現資源共享,企業的管理人員及會計人員可以隨時隨地查看業務文件及業務處理進程。
(五)云計算提高了企業會計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
企業從云計算服務供應商獲得專業技術支持,由服務供應商保障軟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問題,讓企業沒有后顧之憂,從而企業的會計人員可以專注于會計工作,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六)云計算滿足了會計信息化擴展的需求
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可以使企業儲存在云端的會計信息保持動態移動、調整,保證了企業會計信息化長期發展的需要。隨著云計算技術的不斷發展,云計算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而且可以幫助處理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業務,企業的審計業務、稅務業務都可以共享云上的會計信息,增加了云端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應用的是最新的軟件服務技術以及專業的數據存儲服務,不僅滿足了企業會計信息化長期發展的需要,也降低了企業使用云計算處理會計信息的風險。
三、基于云計算的會計信息安全問題面臨的風險
云計算在會計領域有著良好的應用價值,但是云計算在企業會計領域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限制云計算在企業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會計數據的安全問題,云計算的自身特點決定了用戶需要把數據信息存儲到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手中,而且企業不具有優先數據訪問權,云計算服務商會對企業數據信息進行優先控制,因而不能排除數據信息被泄露出去的風險,用戶使用云計算可能要面臨如下安全風險。
(一)網絡安全問題
網絡是云計算服務的基礎和媒介,云計算平臺中集中了大量用戶信息、資源,非常容易成為黑客攻擊的對象,因而面臨嚴峻的網絡安全問題,云計算的任何一個節點及網絡都可能受到攻擊,而且網絡病毒日益猖獗,惡意的程序及木馬嚴重威脅著云計算平臺的安全,會導致數據信息的丟失、網絡信息的傳輸安全問題。未知的木馬惡意入侵、安全漏洞、運行風險等都有可能對企業數據信息造成威脅。僅僅依靠本地硬盤中的病毒數據庫對病毒進行識別和處理是不行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必須依靠網絡服務對病毒進行識別、分析及處理。云計算服務提供商要保證網絡系統的硬件、軟件及云端的數據不遭受破壞,防止漏洞攻擊及木馬惡意程序的入侵,保障數據信息的安全。
(二)數據存儲安全及隱私保護問題
企業對存儲在云端的會計數據信息沒有自我控制權,所有的會計數據都由云計算服務運營商控制及管理,因此企業會擔心數據信息的存儲安全以及個人隱私問題。云計算服務商是否會未經用戶允許私自訪問用戶的數據,私自泄漏企業的數據信息。雖然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一直對外宣稱任何人都不可能會知道存儲在云端的數據信息的具置,但是不排除數據信息被非法盜用的可能性。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可以有效利用防火墻,保證數據信息不被非法訪問、非法入侵。
(三)服務連續性問題
當云計算運營商的硬件設施發生故障或者遭到破壞之后,云計算的服務商是否能及時運用相應措施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而且儲存在云中的數據是否會被丟失或損壞。云計算的運營商破產維持不了經營,儲存在云中的數據是否會受到影響。這些都是用戶所擔心的問題。
(四)多租戶帶來的數據隔離問題
云計算一般采用多租戶模式,企業信息數據會和其他企業信息數據在云端混合存儲,導致企業并不知道自己數據信息的具體存儲位置,甚至不知道數據信息被存儲在哪個國家。云計算平臺是否會發生用戶越權訪問的行為,用戶需要預防其他用戶的惡意攻擊。用戶的隱私被侵犯時,云計算服務商是否會協助用戶開展調查,保護用戶的會計數據信息不被非法分子所侵害。
(五)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服務不透明
目前,微軟、谷歌、國際商業機器公司等云計算供應商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相互之間是不兼容的,而且用戶不知道數據保存的具置,云計算服務商對用戶提供的服務都是不透明的,用戶把數據存儲在云端具有不可知的危險性。
(六)數據殘留問題
數據殘留是指數據信息在云端被擦除后所殘留下來的痕跡,殘留痕跡的一些物理特性可能使數據恢復。數據殘留有可能會泄漏企業重要的商業信息,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七)管理及法律風險
在云計算環境下,所有存儲在云上的數據都交給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去處理、存儲及安全維護,如果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不妥善保管、運用存儲在云端的數據信息,就對企業的商業信息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如何對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的行為進行規范、監督和管理,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針對云端信息的處理,國家缺乏有效的規范及立法,云計算服務提供商需要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律,繼而獲得用戶的認同感,但沒有相關的規范和立法畢竟是缺乏保障的。
(八)審查功能不健全
傳統的服務提供商都提供外部審計服務,而一些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拒絕外部審查服務。面對這樣的云計算服務商,企業管理人員及會計人員會因無法進行審查服務而承擔更多的風險及責任。
四、基于云計算的會計信息安全問題應對策略
盡管使用云計算服務存在各種各樣的疑慮,但是云計算技術確實具有極好的發展潛力,云計算可以幫助企業大幅度降低處理會計信息的成本,迅速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及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以及方便快捷性。一旦擁有良好的信息數據安全保障體系,云計算就可以在會計領域得到大規模的使用。在云計算壞境下,針對上述信息安全問題,云計算在應用過程中要從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企業和國家三方面考慮信息安全對策。
(一)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的應對對策
對于云計算服務提供商,針對云計算環境下的企業會計信息安全防護的要求需要采用網絡隔離、數據隔離、數據保護、數據擦除等一系列的安全技術手段,為企業的會計信息提供安全保障與隱私保護,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安全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1.網絡隔離
采用網絡隔離可以保障數據傳輸的安全,通過建立一個私有的網絡保證網絡的安全性和隔離性,將多臺計算機用一個私有的經過加密的網絡連接起來,確保用戶數據的網絡傳輸安全,云計算平臺的后臺管理員及用戶之間都無法竊取數據信息。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一定要使用防火墻,并根據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防火墻,防止網絡攻擊。
2.數據隔離
云計算服務商應該將一些數據與另一些數據分離開,防止其他用戶訪問。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可以按照用戶的需求,采用物理隔離、虛擬化和多租戶等解決方案實現數據隔離。
3.數據加密
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應該對會計信息提供加密服務,而且加密服務應該要由專家設計并測試的,加密軟件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密存儲,防止會計信息被惡意竊取或盜用。如果加密系統出現問題,那么所有存儲在云端的數據信息都不能使用。
4.訪問設置
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可以采用基于身份驗證的權限訪問設置,對登陸用戶進行實時身份驗證、訪問權限來保證對會計數據的訪問控制,預防會計數據信息被盜用的風險。
5.數據保護
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應該對會計數據實施全面保護,對于存儲在云端的會計數據,可采取快照、備份等保護手段確保會計數據的安全,即便受到木馬惡意入侵、病毒入侵和黑客攻擊等網絡攻擊或者地震、火災等物理層面的災難,也都能夠確保會計數據的存儲安全。對會計數據進行在線和離線雙重備份,采用備份軟件或者存儲備份,按照用戶的需求對會計數據進行自動備份及恢復。
6.數據擦除
數據殘留可能造成數據泄露,會計數據信息在云端所占的存儲空間被釋放或者分配給其他用戶使用之前,云計算服務提供商要確保會計數據信息被完全清除,無論這些會計數據是被存儲在備份軟件上的還是存儲在硬盤上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都要切實查看殘留數據是否被徹底清除。
(二)企業的應對對策
對于企業,也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
1.選擇可靠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
企業在使用云計算服務之前,要充分了解云計算的風險,選取在技術和安全服務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和可靠的、擁有良好信譽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名氣好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不可能會拿自己的名聲去冒險,不會任由數據失竊的事件發生,也不會與其他企業共享會計信息。企業應當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謹慎將企業會計數據信息及客戶的重要資料存儲在云端。
2.數據加密
企業在將會計數據信息上傳到云端之前要對會計數據加密,會計信息在傳輸的過程中,即使被竊取得到的也是密文。企業要確保上傳到云端的數據是以加密的形式存在的,另外要使用無法破解的密碼,保證其他任何人都無法訪問企業的會計信息。
3.做好會計信息備份,防止信息丟失
企業應慎重選擇能支持數據備份與恢復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保證數據丟失時能快速恢復。除了云計算服務商要對存儲在云端的數據信息做好備份以外,企業自身也要對會計信息做好定期備份,以免云計算資源遭受到破壞,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的備份也丟失時,數據得不到恢復。
4.建立自己的私有“云”,確保重要的會計信息掌握在企業的手中
大多數的企業都不愿將自己的會計數據信息放在公有“云”上,擔心會計信息的存儲安全。因而企業可以建立自己的私有“云”,將一些重要的會計數據信息及客戶的重要資料放置在私有云上,自主控制信息的使用權,保證信息的安全。
5.閱讀隱私聲明
大多數云計算服務提供商的隱私聲明里面都含有漏洞,方便自己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共享云端信息。企業應仔細閱讀和咨詢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提供的隱私聲明,確認哪些數據可以保存在云環境下,哪些數據信息應該保存到私有云上。此外要確認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有嚴格的信息管理標準章程,防止云計算的后臺管理者有可能查看到企業的數據信息,造成數據的泄露。
6.監控管理
云監控應與云計算服務結合,當云計算的服務器發生故障時,企業及時給云計算服務商發送報警短信,將故障降到最低,同時云監控也可以協助企業判斷故障,企業應使用監控系統,實時查看云端數據,防止數據在傳輸過程中或者云端丟失,保障企業財務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使企業業務正常運行。
7.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除了要在云計算技術方面強化內部控制,企業也要對自身實施內部監控。企業要做到權責分明制,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不同的角色應具有不同的權限。企業要定期組織財會人員防范風險培訓,提高財會人員防范風險的意識與能力。
(三)國家的監督與管理
國家機關在推進云計算發展的同時,也應當建立相關的規范、標準,也應當對云計算服務提供商做好監管工作。
1.國家應建立云計算會計信息安全法規
我國的云計算技術剛剛起步,國內還沒有制定標準的規范,沒有明確的云計算數據信息安全指導方針及要求。國家可以先制定有關的云計算標準,規范云計算市場的運行,之后跟隨云計算市場的發展,逐漸修改相關規范。同時,國家應加大信息安全法制法規建設,完善相關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云計算市場,保障云計算信息的安全。
2.國家應該做好云計算服務供應商資格評審的工作
我國應該制訂云計算服務供應商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規范,為云計算會計信息化發展奠定基礎。國家應制定相關的行業門檻,使云計算技術過硬、口碑良好的服務商進入該行業發展,良好的云計算服務會加快我國云計算的發展,也能保障云計算資源的安全性,增強企業使用云計算的信心。
3.做好第三方監管和繼續教育工作
[關鍵詞]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會計會計準則實證研究
公允價值會計(FairValueAccounting)是指以公允價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基礎的會計模式。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產生,人們日益關注對企業商譽、衍生金融工具等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由于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信息缺乏相關性和及時性,使得現行財務報告過度關注歷史、成本和利潤,忽視未來、現金流和價值。公允價值會計因其潛在的高度相關性,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其運用已經從金融工具擴展到傳統領域。在西方國家中,美國對公允價值會計的研究和應用一直走在前列,IASB、澳大利亞、英國等在制定會計準則時也不同程度地采用公允價值作為其計量基礎。本文對公允價值在西方國家的應用狀況以及學術界對公允價值的實證研究進行比較全面的回顧。
一、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中的應用
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可以分為兩類:一類針對金融工具,另一類針對非金融工具。90年代以來,由于金融工具的迅速發展,對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十分迫切,SEC力主使用公允價值取代歷史成本會計。1990年,前SEC主席Breeden就指出:歷史成本計量的財務報告對于預防與化解金融風險毫無用處,公允價值信息是最相關的財務數據,提倡金融機構和所有上市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會計。80年代后期儲蓄銀行業的金融危機使得FASB相信,公允價值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了更相關和有用的信息,因此,一反其以往審慎的態度,明顯轉向SEC的立場,了一系列旨在推動公允價值應用的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運用于金融工具首次出現在1984年FASB的SFAS80《遠期合同會計》中。1986年,為了解決由于歷史成本會計引起的對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問題,FASB啟動了金融工具項目,旨在為金融工具及其交易的確認和計量提供指引,并促生了一系列針對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披露和計量的會計準則。這些準則的見證了公允價值的運用從表外披露逐漸過渡到表內確認的過程。其中,SFAS105、107、115、119、126要求主體對公允價值信息進行表外披露。例如,1991年的SFAS107要求所有企業在財務報表或附注中披露相關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1994年的SFAS119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SFAS115、133、137則要求主體對公允價值進行表內確認。例如,1993年的SFAS115要求企業在報表中直接報告短期交易性證券投資的公允價值,因此,未實現的損益將直接反映在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中。
FASB認為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最相關的特性,并將這一立場在1998年的針對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業務的SFAS133中作了充分說明,但遭到金融實務界的強烈反對。早在1993年,銀行業就曾干預FASB要求企業對債權和權益證券投資的會計處理采用公允價值,當時FASB不得已進行妥協,最終的SFAS115只要求交易性證券的損益在損益表中確認,可供出售證券的損益在股東權益中確認。SFAS133雖然再次遭到實務界的強烈反對,但FASB還是態度強硬地這一推行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Zeff,2004)。
1990年,IASC金融工具項目籌委會批準了“原則公告草案(DSOP)”,要求經營性(或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不包括投資和籌資項目(汪祥耀等,2004)。1992年的IAS30《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規定銀行至少應披露包括企業源生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等在內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1995年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要求企業對每一類已確認和未確認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公允價值信息,標志著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應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了《金融資產和負債會計》討論稿,表明了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立場。1999年的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取代了IAS32的部分披露條款,完整地規定了以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進行確認、計量的具體做法。
1996年,英國的ASB了《衍生產品及其金融工具》討論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方面分兩步走,先披露,后確認和計量。1998年的FRS13《衍生工具與其它金融工具一披露》要求主體在附錄中分別作文字披露和數字披露,并對其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分類,提供每一類別的公允價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新準則,包括內容基本上與IAS32和IAS39相同的FRS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和FRS26《金融工具:計量》。FRS25就披露和列報兩個方面對FRS13的規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風險的數字披露,對貨幣風險的數字信息則不作要求。
FRS26填補了計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變化在損益表中確認;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損益在總確認收益表中確認。
1996年,澳大利亞AASB和澳大利亞公共會計準則委員會在IAS32的基礎上了AASB1033/AAS33《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該準則規定主體應對每一類別的金融資產和負債(無論是否確認)的公允價值信息、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設加以披露。2004年7月,為了與其第4號政策報告書“國際趨同和協調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訂的IAS32和IAS39的基礎上了AASB132《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和AASB1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二、公允價值在非金融工具類項目會計準則中的應用
1.非流動資產的重估增值
對于非流動資產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IASB、英國、澳大利亞、荷蘭等允許對非流動資產進行重估增值;美國、加拿大等不允許對非流動資產進行重估增值。
2004年修訂的IAS16《不動產、廠房和設備》規定主體進行后續計量時可選擇成本模式和重估價模式。IAS40《投資性房地產》規定主體可以選擇以成本減去折舊或者公允價值(脫手價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化立即在損益表中確認。
英國對重估增值的應用主要體現在有形資產上,企業對重估增值的項目和時間選擇比較隨意。1999年的FRS15《有形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有權對有形資產進行重估價,被重估價的有形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應該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價值。
澳大利亞處理重估增值問題的系統性比較強,重估增值可應用于有形資產、長期投資和無形資產。和英國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三年對非流動資產根據估定市價進行重估,而且必須針對同一類別中的所有資產(Aboody等,1999)。2001年的AASB1041《非流動資產的重估價》規定非流動資產可以以成本或公允價值計量,重估價會計處理方法與IAS16一致。
2.資產減值
1995年IASC在IOSCO支持下啟動了“核心準則”項目。其中,1998年的IAS36《資產減值》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金額超過通過使用或銷售可收回的金額,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企業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英國FRS11《固定資產和商譽的減值》對資產減值的確認原則與IAS36基本一致,但FRS11采用了有別于IAS36“銷售凈價”的“可實現凈值”概念。
2001年FASB的FAS142《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規定對不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如商譽)每年作減值測試,包括對無形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金額的比較。同年的SFAS144《長期資產減值與處置會計》規定減值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SFAS144用“不折現的現金流量”來判斷是否減值,與IAS36和FRS11有較大區別,對資產減值設定了更高的“門檻”。澳大利亞AASB1010也規定主體應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可收回金額”的定義與美國一致。
3.其它非金融工具項目
從1982年的IAS16開始,IASC/IASB了一系列把公允價值運用到不動產、租賃、養老金和企業合并等項目的會計準則,如IAS17《租賃會計》、IAS19《雇員福利》和IFRS3《企業合并》等。IAS41《農業》把公允價值會計運用到農業方面,比FASB更進了一步。IFRS2《股票基礎的支付》規定在支付日用公允價值計量所有以權益清算的股票基礎的支付以及以現金清算的交易,公允價值的變化在損益表中確認。
除了針對金融工具項目的會計準則外,美國FASB也了一系列針對資產和負債項目運用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例如,SFAS114《債權人對貸款減損的會計處理》要求金融機構按照預期現金流量的現值按照貸款的市價或其抵押物的公允價值,對已經發生價值減損的貸款重新計價,并將減損計入當期損失。如果其預期現金流量再度發生變化,金融機構必須對這些貸款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因此,SFAS114是公允價值會計發展上的一大飛躍(Zeff,2004)。
英國的FAS13《租賃會計》應用公允價值來確定在交易發生日資產負債表中融資租賃的金額以及當交易發生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低于其折舊成本要報告的損失的金額。SSAP21《租賃和租購合同會計》要求根據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的原則確定入賬價值。FRS2《附屬企業會計》、FRS3《報告財務業績》、FRS6《收購與兼并》、FRS7《購買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對企業合并中公允價值的應用給出了權威性的準則規范。澳大利亞AASB上個世紀90年布的一系列會計準則和指引則要求主體披露資產的脫手價格(ExitPrice),包括對私有企業可收回金額測試、養老金計劃托管人持有資產銷售價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資產、雇員權利現值的使用、租賃和貨幣資產及負債等。
三、FASB《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草案主要內容
2003年6月,FASB啟動了制定《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計劃,并于2004年6月征求意見稿。
美國各界對此反應十分熱烈,FASB一共收回93封來自工商企業界、審計機構、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投資機構和價值評估機構的反饋意見書,這些意見基本上代表了美國社會各界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看法。在對反饋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后,FASB于2005年10月了準則工作草案,并計劃在2006年第二季度正式《公允價值計量》準則。
FASB《公允價值計量》準則草案包含公允價值定義、估價前提、估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和披露等內容。草案給出的公允價值定義特別強調了現實交易、脫手價格、市場參與者、參考市場等問題。指出現實交易是反映計量日市場環境的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強迫性的交易,強調企業持續經營的狀態。脫手價格(exitprice)為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以及與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出的市場估計提供了一個直接的估量(測度),因此是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基礎的價格,這與FASB的SFAC6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是一致的。FASB認為,“市場觀察到的價格包含了所有市場參與者對一項資產或負債的效用、未來現金流量和現金流的不確定性以及市場參與者承受這些不確定性的程度的一致看法”(SFAC7)。而隨著主體進行不同的商業活動,參考市場和市場參與者也有所不同,FASB從主體的角度承認這些不同,認為參考市場是主體對資產或負債進行交易時最有利的市場,即出售一項資產可以獲得最高金額或轉移一項負債可以支付最低金額的市場①。
基于資產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thehighestandlaestuseoftheasset),準則草案提出了兩個估價前提。當市場參與者能夠使資產保持目前已經安裝好的或與其他資產配套成組使用的狀態,就構成了“在用估價”前提;當市場參與者不能夠使資產保持目前已經安裝好的狀態或資產只能單獨使用而不能與其他資產配套使用時,就構成了“交換估價”前提。公允價值的估價技術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為了確定估價技術的選擇,準則草案建立了一個區分各種屬性優先次序的公允價值層級。具體來說,就是根據相對可靠性把各種屬性分組成為五個層次,把最高優先權分配給反映在活躍市場上同類資產或債務的開列市價的市場屬性(第一層次),把最低的優先權分配給企業屬性(第五層次),并闡明了中間各層級的屬性(第二到第四層次)。雖然各種屬性的可用性及其相對可靠性會影響估價技術的選擇,但公允價值層級所關注的并不是估價技術本身。
準則草案規定企業必須披露相關的數量信息和文字信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估用于計量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形成公允價值估計的屬性以及公允價值計量對利潤產生的影響。
注釋:
①需要說明的是,參考市場上資產和負債的價格是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邊際直接成本(theincrementaldirectcosts),沒有就交易成本進行調整。FASB認為,交易成本是交易的特征,而不是資產和負債的特征,應該依照其他適用的會計公告的條款進行說明。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允價值;會計審計;實務;問題
新會計準則的正式實施,標志了我國在會計審計工作上有了質的飛躍。同時,在新準則的實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問題與不足。我們需要關注問題和不足出現的原因,并針對這些問題和不足,給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公允價值存在的意義
大家都知道,在進行計量工作時,計量屬性是計量完成的關鍵因素。公允價值是應用范圍最廣,同時也是最為復雜的計量屬性。2006年,國家了新的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開始正式執行。新的會計準則起點比較高、適用范圍廣、具有多種創新,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的。我國現使用的新會計準則主要包含:基本、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基本準則是其他準則的綱領和準則;具體準則是具體進行的會計辦法;應用指南在操作層面上進行了規范。首先,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可以有效地保持經濟市場的秩序,還能對政策進行落實,確保社會利益得到保障,以及對我國的市場經濟的完善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次,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可以促進市場進行規范的發展,還能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新的動力。
二、公允價值和會計審計間的關系
公允價值這種計量方式,有著其特有的復雜性質和特殊性質,公允價值所涉及到的情況,對審計工作的時效性都會產生影響,通常情況下,使用這種計量方式還是相對比較便捷的,一旦市場價格不需要通過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進行計量,那么使用公允價值就會變得復雜,可能涉及到的風險比較多,還具有非常多的不確定因素,致使財務報表可能出現錯誤,或者存在第三方有可能進行舞弊的現象發生。
三、公允價值與實務中出現的問題
(一)工作人員的職責分配不合理
財務工作人員的職責分配不合理,就會導致關于財務的所有工作都不能順利的執行。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就應對涉及到財務的相關人員有更高的要求。財務管理的人員要形成良好的財務管理思想,使企業可以順利的開展對運營情況進行管理的活動。
(二)整體的財務管理不恰當
企業以前的財務核算模式,往往是重視核算卻輕視管理,實行這種模式和經濟體制之間,雖然沒有比較大的沖突,但是,最終還是會不能滿足經濟體制的發展。有些企業明知道如此,還是選擇核算為主的管理方式。大多數的私企,出現很多的財務管理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使整體的管理工作都無法有效的進行下去。
(三)沒有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一些企業的內審機構,只是用來發現問題和檢查問題是否存在,得出結論后,并不會敦促問題發生部門去解決問題,提出了整改的建議和意見后,并不會強制要求問題整改,不能體現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四)不重視內部審計的技術和方法
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幣計工作每年都進行變更,并沒有一套規范的管理方法,僅僅憑借審計工作者的多年經驗,隨意抽樣并進行審計,而不是使用風險審計這種在國際上比較先進的審計方法。導致了審計結果缺乏科學性,同時還大大的增加了審計成本與時間,從而致使了審計效率偏低。所以,要在審計的技術和方法上,進行科學性的選擇。
(五)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不夠
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力度都比較弱,致使監督的工作時間過長,沒有達到審計監督的作用,使企業的運營遭受風險的幾率變大。這種現象的產生原因主要為: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專業能力不足,再加上各方面的素養水平低,不能勝任內審工作;企業的用人標準不明確,無法對內審人員的資格進行考核,導致了內審工作隨意性太大。
(六)內部審計未能發揮作用
就目前來看,許多企業只是在總部設立了審計部門,建立了一種垂直的內審機構,在下面的子公司沒有組建審計部門。這種管理方式固然可以做到,全面的監督子公司和各個部門,但是,這種報告形式的監督,在反映問題上,就有可能出現大事化小和避重就輕的現象出現,致使問題報告不夠真實,不能從實際情況出發去反映問題。還有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是在強制的約束下才建立的,只是流于形式,沒有實際效用。一些企業的審計人員對內審工作不了解,從字面意思上理解,認為內審是對審計人員的監督,抱有抵觸情緒,不配合內審工作。
四、針對所出現的問題,給出相應的措施
(一)完善所需的各種制度
1.對憑證進行審核。企業進行收支款項的業務處理以及賬務處理之前,都要對所有憑證進行審核,憑證審核正確無誤后,再開始工作。審核的主要內容就是,查看憑證的真假以及合法性。還要對所有相關證件進行審查,查看證件的審批過程是否完全。2.對崗位進行職責明確。對每個員工的職責進行明確,還要建立與此相應的獎懲機制,從而提高員工的責任感,進一步加強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改變員工的工作方式,從原先的被動模式轉變為主動的去做自己份內的工作。3.推行預算制度。員工應該所有的工作,都提前的進行預算,并把預算結果上交到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根據預算進行預算資金的下發。集中核算機構,要對管理部門所下發的預算金,進行管理和核算。
(二)改善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好會計核算重心以后,應該實行新的財務管理制度,并且還要對老的管理進行整頓,來保證以后的工作都可以順利的開展,把財務工作的重點從核算轉變成管理,這樣可以確保財務轉型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
(三)對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進行規范和培訓
要想能夠有效的、快速的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就必須要有一個,由高素質的工作人員組成的審計隊伍。對于現有的審計工作人員來說,對審計方面的知識要熟練的掌握,方便可以更加深入的學習相關的知識。但是對新招收的審計工作人員,一定要保證質量,最好能夠招收那些責任心強、專業能力高、事業心重、思想覺悟高的人員。此外,定期的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可以了解和認識新出現的審計知識,并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促使他們可以從容的面對審計工作。綜上,我國在近些年所進行的財政改革中,所提出的公允價值,是最重要的改革。因為,公允價值具有很強的適應性,被社會很快的認可,隨著我國經濟制度的持續完善,公允價值對企業的財政管理起到的作用越來越重。所以,財務工作人員對公允價值這種計量方式的有關知識要深入的去了解。只有這樣,才能順利的進行會計審計的工作,才能規避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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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穩健性 應用 信息質量
穩健性原則是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合理預測可能會發生的損失或費用,而不應該過高地預測可能發生的收入或資產的價值,就是不高估資產和收益,算足損失和費用。按照現在的發展趨勢,穩健性原則正在逐漸成為一項國際慣例,但是又因為其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主觀隨意性從而影響到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反省和沉思,出現了對其加以合理利用,又力避陋習、謹慎采用的折中調和的基本趨勢。
我國對于穩健性原則是否適用及應該怎么處理問題上,長久以來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有著很大的分歧。我國盡管將其作為一般性原則,但在實際問題的運用上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這有待于日后頒布的新準則加以完善和規范。
一、對穩健性原則本質的理解
穩健性原則又叫謹慎性原則。由于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在會計實務處理上將遇到很多的風險,比如:企業持續經營中的期限變動、市場上的物價變動、固定資產的可使用年限、或有損失或收益等。這些風險必然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需要會計人員在面對不確定因素時,應當做出合理正確的估計判斷。會計實務估計的標準是指在會計核算中要做到:不能過高地估計資產或收益,不能過低地估計負債或損失;盡快地確認費用或損失,盡可能低地確認收益。
穩健性原則是建立在市場中不確定因素基礎上的,由于過多難辨真偽的信息錯綜復雜的出現在現代市場經濟之中,人們根本無法對其進行精確無誤的判斷,因而與不確定性相關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隨著風險的不斷增加,人們就會去尋找一種能夠降低或抵御這種風險的有效方法,而現代會計準則中穩健性原則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良藥。因此,穩健性原則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必然能夠得到廣泛的應用。
二、穩健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應用
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市場已經成為了企業經營的晴雨表,市場的多變性使企業面臨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經營風險也越來越大。所以在我國會計制度中規定會計核算要進行“八項準備”的計提。會計人員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給企業帶來的各種風險,并在會計核算中遵循穩健性原則,具體運用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或有事項的處理
對于或有事項的處理要遵循穩健性原則,在符合條件時確認或有負債而不確認可能的或有資產。也就是說對于或有資產這種有利因素最大限度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對于或有負債在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并且金額能夠很可靠的計量時確認為一項負債,否則,在報表里進行披露。
(二)壞賬準備的處理
在會計核算中對于應收款項應該提取必要的壞賬準備金,我國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都屬于計提的范圍。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每期估計的壞賬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體現了穩健性原則。
(三)存貨的處理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對存貨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做出了規定。根據存貨準則的規定,我國運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對存貨進行計價的主要內容體現了穩健性原則的合理運用。在會計期間結束時,會計人員必須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價。如果由于存貨遭到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不可收回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舉例來說,當會計期間結束時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照成本計價;當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照可變現凈值計價。按照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的處理減值準備的處理
我國新準則中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增加了相關規定。一項無形資產的可使用壽命有可能會很久,當然也有可能很短暫,這就是不確定性,不確定性就意味著必須運用穩健性原則進行相關的減值測試。在進行這種測試時,會計人員一定要執行嚴格的程序,不然很有可能使其流于形式,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的價值。
(五)短期投資的處理
短期投資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投資,如購入的準備在1年內變現的股票、債券等。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企業應該在會計期間結束時對短期投資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量。根據穩健性原則,使用這種方法會計人員只是確認市價的下跌損失,而不確認市價的上漲收益,在目前證券市場頻繁變動并且不規則的情況下,只有這樣做才能真正確保企業的財務狀況真實穩健。
鑒于穩健性原則對企業的保護作用,所以在企業會計實務核算中,要合理地應用穩健性原則來進一步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加大企業經營安全系數。
三、如何正確應用穩健性原則
經濟活動中不確定性的存在決定了穩健性原則存在的客觀必然性,其在會計核算應用過程中的作用不可否認,而作為穩健性原則自身的局限性和在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卻難以從根本上避免,然而我們卻可以采取必要對策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控制,使其優點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而將其自身存在的問題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一)完善相關法規體系,緩解與其他原則之間矛盾的對策
在穩健性原則與其他原則出現矛盾時就要運用重要性原則進行考慮。重要性原則是指在保證盡可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前提下,必須根據一項會計核算內容是否會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來決定對其進行核算的精確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會計報表上予以單獨反映。與其他會計原則在順序的使用上就要根據真實情況來進行合理地確定。例如在會計核算中穩健性原則應用與重要性原則產生沖突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如果某項或有事項的金額不是很大時,我們就可以先考慮重要性原則,而無須應用穩健性原則;而如果其金額較大時,就要在不違背重要性原則的情況下應用好穩健性原則,而且這樣處理也并不會使他們之間產生矛盾。
(二)加強穩健性原則相關條款的可操作性
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穩健性原則相關條款的規范程度,盡快制定和實施各種具體會計準則。在財政部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規定:(1)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2)企業對外報送季報、半年報時均應該按照準則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并披露。(3)每年末企業應該以資產存在減值的跡象作為進行減值測試的必要條件。采用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作為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并將投資報酬率上升作為出現減值的判斷標準之一。(4)新增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末都必須進行測試。這些規定使得資產減值準備的操作有了相對明確的規定。
(三)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任何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在會計核算中的貫徹和應用都無法離開會計行為的主體―會計人員。由于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可選擇性”的范圍越來越大,這就使得會計從業人員在應用穩健性原則時一定要把握好“度”。適當合理的使用穩健性原則,才可以做到真實地反映企業目前的資產運營狀況,有效地實現資本的保全,否則就很有可能會成為企業控制利潤的工具。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能否應用好會計政策的關鍵,所以必須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比如提高從業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進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培養實事求是、誠信為本的作風,從而達到提升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目的。
總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穩健性原則將會得到更加科學的應用和發展,在保護企業、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的基礎上,為市場提供相應配套的保障措施,并在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中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尤其在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不太健全、配套措施不夠成熟的情況下更應發揮其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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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計量內涵與公允價值概念
會計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種計量屬性中,爭議最多的是公允價值。
(一)會計計量的內涵美國心理學家史蒂芬斯曾在1946年對計量下過一個被廣為認可的定義:計量就是根據特定規則把數額分配給物體或事項。而“會計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確認和計列有關財務報表的要素而確定其貨幣金額的過程”(湯云為、錢逢勝,1997)。通常認為會計計量是由計量單位與計量屬性兩方面內容構成的,它們之間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會計計量模式。對會計計量單位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名義貨幣單位,二是一般購買力貨幣單位。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較問題,名義貨幣單位一直是現行會計實務普遍推崇的計量單位。只有在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時期,才會以一般購買力貨幣取代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因此,會計計量的關鍵實際上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對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現形式,即被計量對象予以數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對經濟交易或事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從而得到不同的計量結果,即計量屬性的不同選擇可以使相同的計量對象表現為不同的貨幣數額。
(二)公允價值的概念對公允價值概念的研究和認識是隨著公允價值應用的日漸廣泛而不斷深入的。各國的準則制定機構對公允價值都給出了各自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95年頒布的IAS 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IASC雖然在IAS NO.16、IAS NO.17、IAS NO.18、IAS NO.40、IAS NO.41等多個會計準則中都有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在表述上除了有的準則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外,基本上與IAS 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準則制定聯合工作組(JWC)在2000年2月的《準則草案和結論依據――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的會計處理》中,認為公允價值是“在計量日,由正常的商業考慮推動的,按照公平交易為出售一項資產收到的或解除一項負債時企業應付出的價格的估計。”JWC的這個定義與1ASC在IAS NO.32及其他一些會計準則中所下的定義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計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現時性;二是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脫手價格。
在公允價值的不同發展階段,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公認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表述均有所不同。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公允價值定義主要有:2000年在SFAC NO.7《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自愿各方之間進行的現行交易(即非被迫或清算交易)中,購買(或發生)或出售(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金額。”FASB在2006年的SFAS NO.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對公允價值進行了重新定義,認為公允價值是“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所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這一定義引入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定義的新名詞如市場參與者、有序交易等。FASB認為公允價值是基于市場參與者角度而不是基于特定主體角度對銷售資產所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的一種估計。與以往定義不同,該定義還特別強調了主市場和最有利市場在公允價值確定中的作用。由于資產或負債可能會存在多個交易市場,因此,明確公允價值確定應依據哪個市場的交易價格十分必要。
SFAS NO.157規定:公允價值計量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發生在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在缺乏主市場情況下,則假設發生在最有利的市場。主市場是指報告主體將銷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市場,在該市場中,資產或負債的活動數量最大,同時活動水平最高。最有利市場是指在考慮了各自市場的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報告個體在該市場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能最大化從資產出售中收到的金額或最小化因轉讓負債而支付的金額。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都應該從報告主體角度來考慮,因此,允許從事不同活動的報告主體之間存在差異。如果資產或負債存在著主市場,則公允價值計量應該代表在該市場上的價格(無論該價格是直接可觀察的還是需要使用估計技術來確定的)。用來劑量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的價值不應因交易成本而調整。交易成本不是資產或負債的屬性,它們只與特定交易相關,視報告主體的交易方式不同而不同。當位置是資產或債務的一種屬性時,主市場中資產或債務的價格應包括運輸成本。所謂有序交易,FASB認為是指涉及到有關資產或負債的市場活動是司空見慣的交易;在早于公允價值計量日將有關交易信息公布于市場;它不是一項被迫交易(如面臨清算或虧本銷售)(SFAS NO.157,2006)。與SFAC NO.7中的定義不同,FASB在SFAS NO.157中對公允價值的界定更為具體,明確將其定位于脫手價格(exit price)。FASB認為,脫手價格為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以及與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出的市場估計提供了一個直接的估量,因此是形成公允價值計價基礎的價格,而且它與FASB在SFAC NO.6《財務報表要素》中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是相一致的。
2006年11月IASB了《公允價值計量日》項目的討論稿,該討論稿以FASB的SFAS 157《公允價值計量》為基礎,明確了IAsB對157號中相關規定的初步觀點,確認了157號以及美國會議準則在公允價值計量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就公允價值定義而言,IASB認為SFAS 157與IFRSS之間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異:(1)sFAS 157明確公允價值是一種脫手價格,而IFRSS中的定義既未明確是脫手價格也未明確是投入價格(entry pnce)。(2)sFAS157定義明確主體是市場參與者,而IFRSS中的定義則涉及的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3)關于負債公允價值的計量,SFAS 157認為是指在計量日負債被轉移給市場參與者的價格,
所謂負債轉移是指負債繼續,并沒有被清償。而在IFRSS中則認為負債的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在公平交易中清償債務的金額。針對上述差異,IASB在《公允價值計量》討論稿中發表了初步觀點,并就初步觀點征求意見。對于用脫手價格計量公允價值,大部分1ASB成員認為與IASB《財務報表列報的框架》中資產與負債的定義相一致,是對公允價值的恰當表述。而對于市場參與者,IASB認為其與現行的IFRS中的關于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當事人的概念內涵一致,但“市場參與者”更清楚地表達了以市場為基礎的公允價值計量目標。而對于負債公允價值計量,IASB認為“轉移(transter)”一詞比“清償(settement)”能更為準確地描述IFRS中公允價值計量目標。由此可見,IAsB對FAsB在sFAS 157中公允價值定義初步持贊同意見,顯示出比較明顯的趨同意向。
我國準則制訂機構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認為公允價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可見,我國公允價值定義基本上借鑒了IASB在現行IFRS中普遍采用的定義,但與FASB和IASB對公允價值定義的最新規定或意向存在差距,沒有明確計量時態,內涵也不夠清晰,尚待進一步完善,以便為公允價值的正確應用奠定堅實基礎。
二、公允價值的特征
通過對上述公允價值定義的分析,可以發現公允價值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允性公允性是公允價值最基本的特征,該特征首先源自于公允價值形成的重要前提一“公平交易”(或“有序交易”),IASB和JWC都在其定義中強調了“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價值的必要條件,公平交易是指在不存在特別或特殊關系(該關系可使交易價格不具市場狀況特征)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該交易假定是在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各方獨立地發生行為。而FASB強調的是“有序交易”,雖然在措詞上有所不同,但內涵基本相同。其次,該特征還源于公允價值定義對交易主體的規定,即必須是“熟悉情況的、自愿的當事人”或“市場參與者”。“熟悉情況”是指自愿的購買者和自愿的銷售者雙方都對被計量項目的性質和特征、其實際和潛在的用途以及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場狀況適度熟悉。“自愿的購買者”是指自愿而不是被迫購買。該購買者既不過分急于也不準備按任意價格購買。假定的購買者不會支付高于熟悉情況的自愿的購買者及銷售者構成的市場所要求的價格。“自愿的銷售者”不是一個急于出手,也不是一個準備接受任何價格的被迫的銷售者,更不是一個抱著固定價格不放,而不理性考慮當前市場狀況的銷售者。“市場參與者”是指獨立于報告主體,熟悉市場情況,有能力并自愿交易的主市場中的買者和賣者(1ASB,2000)。因此,公允價值定義對交易性質和主體的限定有效地保證了計量結果的公允性。
(二)現時動態性FASB和JWC在其定義中都考慮了公允價值計量時態的現時性,都使用了“計量日”這一術語來表述。而IASB雖然未在現行IFRS的定義中明確這一點,但在其修訂的IAS No.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2004)實施指南中規范公允價值計量時指出:公允價值中“使用估價技術的目標是確定計量日出于正常商業考慮所進行的公平交易中的交易價格”。這說明IASC也認同公允價值計價的現時性。由于在每個計量日,被計量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并非靜止不變,而是會隨著市場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動,從而使公允價值具有動態的計量特征。通過運用公允價值在每一計量日對報告主體的資產或負債等被計量項目的計量,能夠動態地、及時地反映報告主體在各個計量日資產或負債的真實價值及其價值變動對企業業績帶來的影響,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三)估計性JWC定義中明確指出公允價值是計量日的一種“價格估計”,即在初始計量無法取得歷史成本或在對資產和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公允價值均不是實際發生的交易價格,而是熟悉情況、自愿的當事人基于市場信息對被計量的資產或負債價值作出的估計。IASB和FASB雖然在其所下的定義中未出現“價格估計”的字眼,但從其在WRS、IAS、SFAS及SFAC中所推薦的各種獲取公允價值的技術來看,許多因素都要有賴于判斷和估計。因此,估計性是公允價值的一大特征。
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和現時動態性的優勢使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理論上被廣為推崇,發展成為僅次于歷史成本的最重要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估計性特征則使其在實務應用中困難重重,人們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可靠性的質疑就來自于公允價值估計性的特征。因此,如何使公允價值這種計量屬性在應用時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其計量的公允性和動態現時性優勢,抑制其由于需要估計而可能引發的隨意性和人為操縱的缺陷,確保計量結果的可靠性成為各國公允價值研究中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三、公允價值與計量屬性的關系
FASB在其SFAC No.5《企業財務報表的確認與計量》中列舉了實務中的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歷史收入)、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IASB在其1989年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也列舉了四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對于公允價值與上述幾種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是我國會計學術界有關公允價值研究中最具爭議性的問題。目前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念認為“公允價值本身不是一種計量屬性,而是一個檢驗尺度”(石本仁、賴紅寧,2001)。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全新的復合會計計量屬性,它并非特指一種計量屬性,而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謝詩芬,2004;常勛)。
我國會計準則制訂機構對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也有闡述。財政部在2000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解釋中認為,“公允價值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如可實現凈值、重置成本、現行市場價值、評估價值等”,似乎認可了公允價值是一種包羅各種計量屬性(除歷史成本之外)的復合計量屬性。而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則將公允價值作為與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相并列的獨立的計量屬性來定位,但未將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予以闡述。
上述的第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將公允價值與“公允列報”、“真實與公允”等財務會計的總體要求或標準混同起來了,從公允價值定義的介紹,可以發現公允價值定義符合FASB對計量屬性的定義,即“被計量對象要予以數量化或計量的特征或方面”。而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組合計量屬性,實質上也是把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評判標準來看待。公允價值既不是一種組合計量屬性,也不是一種評判標準,而是獨立于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等計量屬性的一種新的、單獨存在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本質是被計量項目的內在客觀價值。這一結論來自于對FASB《公允價值計量》準則中公允
價值的定義及FASB和IASB等對公允價值獲取方法的分析。公允價值與其他計量屬性之間雖不乏聯系但也存在較大的差別。
(一)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按照FASB在SFAC No.5中的定義,歷史成本是為取得的一項資產所付出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通常在取得之后按攤銷額或其他分配方式調整。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具體表現為:(1)歷史成本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并從企業投入價值角度來進行計量,是由現實交易產生的實際交換價格;而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并無實際交易存在,而是基于假想交易并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來計量,表現為一種虛擬的估計價格。(2)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通常基于過去時點,只能用于初始計量并供以后各期進行攤銷和分配,歷史成本在不同會計期間的變化只是已知數的攤銷與分配,不存在后續計量問題,是一種靜態的計量屬性。而公允價值則基于現在或計量日時點,既可用于初始計量,也可用于后續時期的再計量,是一種動態的計量屬性。立足現實是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一個主要區別。
(二)公允價值與現行成本現行成本是指如果現時取得相同的資產或與其相當的資產將會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公允價值與現行成本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就計量時點而言,兩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現在或計量日時點,而且兩者都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兩者的區別在于現行成本是強調站在某企業主體角度的投人價值,而公允價值則是強調站在獨立于企業主體的市場參與者角度的脫手價格。
(三)公允價值與現行市價現行市價是指在正常清理過程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獲得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公允價值與現行市價的聯系主要表現為:就計量時點而言,兩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現行或計量日時點,而且兩者都不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的,都表現為一種脫手價格。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作為公允價值計量層級體系的第一層級的市價往往強調需具備兩個條件,即活躍市場和公平交易。而現行市價計量屬性并未強調公平交易和活躍市場。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強調應選取對計量對象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現時市價未強調這一點;現行市價計量屬性完全依賴于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故難以對無形資產、專用設備等無現行市價的資產進行計量,而FASB和IIASB都規定公允價格計量屬性在不能獲取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時,還可基于可得到的最佳信息運用現值技術等手段進行估計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發生在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在缺乏主市場情況下,則假設發生在最有利市場。而現行市場則不強調這一點。
(四)公允價值與可變現凈值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規的業務中,一項資產可望換得的、未經貼現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扣除轉換時倘若發生的直接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未折現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按可變現凈值計量,未來收回的現金與現在收回的現金是等價的,這一計量不可能得到市場參與者的承認和接受,因此,可變現凈值不能代表公允價值。但若時間較短且物價穩定,對于短期應收應付項目,由于其貨幣時間價值可忽略不計,故其可變現凈值可以近似地代表這些項目的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與公允價值的另一個區別在于:可變現凈值是扣除了預計變現過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凈值,而作為公允價值的市價則一般不涉及對交易成本(如運費、安裝費等)的調整。
(五)公允價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指在正規的業務中,一項資產可望換得的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或貼現值,減去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現金流出量現值;或在正規的業務中,為清償一筆債務可望需要發生的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或貼現值。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值并不是一項獨立的計量屬性,現值只是任何一種現金流量同利率的結合,是一種可以達到某種計量屬性的手段和技術。現值可以站在特定個體角度來估計,也可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來估計,站在特定個體角度所估計的現值通常稱之為特定個體價值或使用價值。由于特定個體(企業或個人)相對于其他市場參與者常常具有特定的比較優勢或比較劣勢,這種比較優勢或劣勢的存在會導致企業管理當局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最優估計與眾多市場參與者估計的公允價值存在差異。雖然特定個體的估計有可能會有更加豐富的信息,但無論特定個體的期望如何,市場卻始終是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決定者。公允價值本質上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特定個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因此,站在特定個體角度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不是公允價值,只有站在市場參與者角度估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現金才是公允價值。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看,企業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時通常并不清楚其他市場參與者評估該資產或負債所使用的假設。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會采用相反的假設,那么采用企業自己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假設進行估計就與公允價值不相矛盾,但如果有這類證據存在,那么企業應該調整自己的假設以便與市場保持一致(張為國,趙宇龍,2000)。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幾種計量屬性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都有趨向于公允價值的可能,但并不能由此認為公允價值是一種包含各種計量屬性的復合計量屬性。各計量屬性在計量結果上表現出來的有時相同,并不排斥各計量屬性在內涵上的各自獨立性。因此,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是在現行市價和現值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獨立的計量屬性,是對被計量項目內在客觀價值的一種度量。
四、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
在與公允價值相關的諸多理論問題中,如何客觀地計量公允價值一直爭議較大。通常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有市價法、類似項目法和估價技術法。在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時,要從這三種方法中選擇一種,而這三種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況下,首選的方法是市價法,因為一個公開的市場價格通常是最為令人接受,從而也最公允的;在沒有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聽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而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則考慮采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這三種方法的主觀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應用難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這三種方法時還有很多嚴格的使用條件和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市價法市價法是在確定公允價值時最先使用的一種方法,是將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的方法。市場價格被認為是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最好的反映。一個公開市場上的價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對于某些資產或負債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應用市價法應注意以下幾點:所采用的市場價格最好是活躍市場中的交易價格。此外,應采用相同項目、最近的市場價格作為該項目的市場價格;該市場價格最好是計量當日的市場報價。當找不到計量日的市場價格時,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場價格,但計量日與市價日之間由于時間的流逝和市場條件變化而對
公允價值產生的影響,應當可以估計。
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應當選取最有利于企業的一個市場價格。“最有利”意味著企業可以得到的最高的價格,就資產而言,意味著更高的脫手價格,對負債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償或轉移價格。選擇最有利的市場價格決策規則是基于這樣一種假設,大多數的企業以利潤或凈資產最大化為目標,在這一前提之下,企業才會盡力尋求最有利于自身的價格,通過市場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各種市場力量的博弈,最終形成一個市場參與各方均可接受的價格。但“最有利”并不是對企業自身的目標而言的。對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計量,應該是對該資產或負債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不是對企業整體最有利的價格。
市場價格中存在與所計量的項目的權利與義務并不直接相關的部分,對于這一部分價格,應予以剔除。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計量項目存在相應的市場價格,該價格就一定是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以下幾種情況中,不能將市場價格引用為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1)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一個或多個正經歷財務困難的企業之間的,如正處于破產清算的企業,被法庭強制拍賣的資產等。但當市場上能夠影響某一類資產或負債的企業,其大部分均處于財務困難狀態中時,這時的市場價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2)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發生在關聯方企業之間的交易顯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該類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3)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簽訂好的合同進行的,僅僅是在現期執行而已。這一交易價格,是合同簽訂日的市場狀況所決定的價格,不能代表該項目現在的公允價值,代表的是該項目在簽訂日的公允價值。所以,這一價格不是所計量項目現時的公允價值。(4)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獨立的交易,它還受到其他與之相關聯的交易的影響。(5)在存在眾所周知的影響市場價格公允性因素的情況下,所得到的市場價格不能作為公允價值。(6)決定市場價格的交易,不是一項經常易,在計量日該交易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小。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要考慮采用一定的計價技術,但企業應當仔細研究采用計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以決定是否要對所得到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上述情況下的市場價格雖然不能作為確定公允價值的基礎,但可以為判斷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公允價值的公允性提供幫助。
(二)類似項目法在所計量的項目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類似項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的一種替代方法,是通過參考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的一種方法。應用類似項目法最關鍵的就是類似項目的確定。所謂的類似項目是那些與所計量的項目具有相同的現金流量形式的項目。
通常研究兩個項目是否相似的具體步驟如下:(1)確定所要計量的項目的期望現金流量。(2)選定另外一個初步認為具有相似特征的資產或負債。(3)比較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以確保其是相同的。(4)評價是否在一個項目中影響其價值的因素在另一個項目中同樣的全部得到了反應,如不同的風險水平。如果存在這樣的未被反映的因素,應確認該因素的影響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則這兩個項目不是相似項目。(5)判斷兩個項目的現金流量面對經濟狀況變化時是否按照同樣的方式變化。如果不是,則它們不是相似項目。
在判定一個項目是所計量項目的類似項目之后。并不意味著其市場價格就成了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或者成為該項目公允價值的參考價值,還應該參照前述市價法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市場價格失靈的情況做出判斷和調整。
(三)估價技術法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需要考慮采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所謂“適當”的估價技術,是指通過資產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項資產所能得到的金額;或通過負債的估價技術所得到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出企業在計量日的市場狀況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產生一項負債所能收到的金額,或在清償負債時所應支付的金額。
估價技術法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中實施難度最大的一個,也是爭議最多、對公允價值計量客觀性影響最大的一個。運用估價技術法首先要明確其應用條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情況”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況之一的情形:一項現時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難的;該資產或負債是獨特的或非常的不尋常;雖然存在交易,但市場參與者對其交易的價格或估價技術保密。在上述情況下,就不得不考慮采用適當的估價技術,來確定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我國公允價值計量還處于起步階段,且經歷過一段波折。從1998-2000年的最初嘗試階段,到2001-2006年的全面規避階段,再到2007年至今的謹慎應用階段。2006年2月,伴隨著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進展,我國了新會計準則體系,重新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盡管公允價值計量在2008年次貸危機后廣受指責,但隨著SFAS157、IFRS13的陸續,我國仍然于2012年5月了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充分表明我國會計準則堅持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的立場。新會計準則體系重新擴大了公允價值計量的適用范圍。在38項具體準則中,直接涉及到公允價值的有21項、間接涉及公允價值的有28項,這標志著我國的會計模式正從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轉向大范圍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基于轉型期我國經濟環境和運用條件的特點,新會計準則體系在公允價值上并沒有直接照搬IASB的規定。以投資性房地產為例,IAS40規定,將存貨轉化為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存貨原賬面價值之差應確定為當期損益。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CAS3)規定:將存貨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當轉換日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小于存貨的賬面價值時,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當轉換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存貨的賬面價值時,其差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這一規定顯然是基于我國經濟環境和房地產業的現實情況所做的特殊處理,再次反映了準則制定機構對擁有大量房地產存貨的企業可能借助公允價值計量濫用會計職業判斷的擔憂。
二、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職業判斷———以投資性房地產為例
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在投資性房地產等具體準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對于這些準則,企業如何選擇適合自身的計量方法,依賴于會計職業判斷。公允價值計量中的會計職業判斷包括:會計政策———公允價值記錄屬性選擇、公允價值的表內確認抑或表外披露、公允價值的適用條件、公允價值的估價和金額、公允價值職業判斷過程的披露等。新準則實施后,我國上市公司是如何具體運用會計職業判斷選擇公允價值計量呢?本文以投資性房地產為例,選擇部分上市公司進行專門研究。
(一)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中運用的總體情況CAS3中雖然允許上市公司采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但上市公司如果要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則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本文對財政部會計司2007年到2010年連續四年的《關于我國上市公司執行新準則情況的分析報告》的數據進行整理發現,我國擁有投資性房地產業務的上市公司總數是逐年增加的,但是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上市公司數量并不多。顯然自公允價值計量被重新引入新準則體系后的四年間,上市公司在會計職業判斷中對公允價值計量的選擇是非常謹慎的,不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上市公司仍呈增加趨勢。
(二)公允價值計量中的會計職業判斷本文在剔除金融企業、ST公司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后,隨機選取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9家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研究,以深入分析公允價值計量中會計職業判斷的運用情況(見表2)。下頁表3列示了樣本公司披露的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對會計職業判斷的具體運用情況(注: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職業判斷屬于一種主觀價值判斷,表3略去了樣本公司復述或基本復述準則及其講解等會計技術規范的相關內容,純粹描述性的內容如在報表中已經列示的數據以及對該數據的解釋性說明等,也不重復)。從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披露了公允價值計量中的會計職業判斷:包括會計政策選擇(表內確認)、適用條件、公允價值的估價和金額、公允價值職業判斷過程的披露等數項或者至少一項內容,但是詳盡程度差異較大。9家樣本公司中,2家公司僅披露了選擇結果,3家利用專門的中介機構(2家披露了具體的中介機構)數據確認公允價值的金額,在自行確定公允價值金額的7家樣本公司中,有4家不同程度地對公允價值的估價方法和核算程序做了統一規范,增強了會計職業判斷的操作性。從研究樣本看,上市公司公允價值計量中的會計職業判斷總體質量較最初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時期已有明顯的提高。
三、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中會計職業判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新準則在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中引入公允價值盡管是謹慎的,但仍然表明了對投資性房地產這一特殊的非金融資產會計計量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立足新的社會經濟環境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所做的努力。投資性房地產具有投資金額大、回收周期長、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弱、預期收益高與現實風險大并存等顯著特點,無論從反映資產本身的市場價值和盈利能力的角度,還是從保障和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公允價值都是投資性房地產決策最相關和最能如實反映經濟實質的計量屬性。特別是相比其他市場,我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化程度較高,總體上可以保障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中穩步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
關鍵詞:金融危機 公允價值會計 計量 市場經濟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影響深重,據國際貨幣基金(IMF)2008年4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估計,它造成的總損失已近1萬億美元;金融巨頭喬治·索羅斯甚至稱之為60年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公允價值會計不幸成為這場城門大火所殃及的一條“池魚”。
一、金融危機引發對公允價值會計的論戰
在金融危機中損失慘重的金融業率先指責公允價值會計對金融市場造成了獨特的“反饋效應”(feedback effect),使之陷入極具破壞性的惡性循環中,即它對資產支持證券(ABS)、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抵押債務債券(CDO)等金融產品的計量,導致金融機構需要確認未實現(unrealized)且未涉及現金流量(non公允價值會計cash flow)的巨額損失,這扭曲了投資者的心理,造成恐慌性拋售行為,這又迫使金融機構進一步確認由于金融資產降價導致的損失,從而形成惡性循環,所以它們要求完全廢除或暫時終止公允價值會計。美聯儲(Federal Reserve)、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國際貨幣基金(IMF)等各種金融監管機構甚至政界著名人士如麥凱恩等也對公允價值會計及其應用表示質疑。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等會計機構則認為金融界抨擊公允價值會計是為了轉移公眾視線、為自己的激進的放貸政策及失敗的風險管理開脫罪責而采取的推出“替罪羊”的有欠公平的伎倆。FASB主席Robert Herz在2008年4月的“公允價值圓桌會議”上指出,FASB完全是應投資者清楚而明確的要求才規定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FASB的另一位權威人士Russell Golden認為公允價值會計向投資者提供了衍生金融工具基礎資產更加透明的信息。IASB主席Sir David Tweedie指出金融界對公允價值會計橫加指責卻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替代方案。財務分析師協會(CFAI)也堅定捍衛公允價值會計模式,認為它比歷史成本更加透明且幾乎以實時的方式高效地讓投資者了解金融危機的動態、規模與影響。
二、公允價值不應是金融危機的替罪羊
關于這場金融危機的成因,有的歸綹于美國民眾、金融機構、政府的機會主義傾向與行為[2]的“合力”或“共振效應”,更多的則認為國際金融體系內在不協調、不穩定的缺陷是它不能及時控制該危機蔓延的關鍵因素。這些分析或指責都不無道理,但從根本上說,這場危機與以往發生的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對它的根源的揭示也同樣可借鑒西斯蒙弟、馬克思等先哲的認識,生產能力和結構與消費能力和結構之間的不匹配的矛盾積累仍然是這場危機的主要根源,因為次貸危機爆發的根由還在于抵押貸款購房者無力承受還貸壓力而使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無以為繼,“產業為根、金融為葉”,既然根子上出了大問題,那么葉子枯萎也就隨之而來。
可見,拿公允價值會計作為“出氣筒”其實是種不負責任的轉移矛盾或壓力的做法,是種避重就輕的低劣伎倆,與企業經營不善后歸罪于財務部門或在外受氣的懦夫朝家里女人撒氣如出一轍。
那么公允價值會計應在這場危機中承擔什么責任呢?金融界的指責其實似是而非,因為金融資產的交易是基于交易者對其收益與風險評估及其差異而達成的,本身就是面向未來的決策與行為,這種評估及其差異本身就具有內在的波動性。而且,這種評價及其差異要受到市場環境的影響,而金融市場本身的穩定性需要以充分、及時、完備的信息及其流動為基礎條件,需要依據這些信息理性地作出分散決策的交易者,如果金融市場的信息條件低劣甚至充滿虛假、欺詐性的信息,那么其交易者趨于盲從、跟風的非理性狀態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場動蕩的風險就越大,形成所謂的“羊群效應”,中國股市上“買漲不買跌”、跟風盛行就是極鮮明的例證。因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是由其內在的基礎條件所決定的,公允價值會計在本質上是反映其運行的結果,而不是它的根本成因。更確切地說,公允價值會計并不能內在地決定金融資產及其市場的價格及其變動,它對市場價格波動性的影響是使之穩健還是加劇,歸根到底是由市場本身的性質或運行質量所決定的。
那么公允價值能否改進市場的信息條件呢?根據IASB的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各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由此至少可見,1、公允價值提供的是個具有市場或社會統計均值意義的衡量值,本身具有內向收斂的性質或趨勢,因而對交易價格的波動性具有使之趨于穩健的內在功能。2、公允價值是個相對能為交易者廣為認同的市場價格,它能吸納、反映眾多交易者對某一特定經濟品的評價及其差異以及其中所蘊含或披露的各種信息,包括供求狀況的信息,因而它的信息含量是相對充分的。3、公允價值是對市場及其價格運行狀況的綜合衡量,對其變化具有“顯示器”的功能,并能通過動態的調整予以相對靈敏的反映,因而它所提供的信息是相對及時的。4、公允價值在本質上是眾多交易參與者通過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形成的均衡值,它反映了這些交易參與者(無論是否成為現實的交易者)對特定經濟品的成本、收益、風險等維度上特征或指標的綜合信息及基于此而進行的綜合考慮,因而它所包含的信息是相對完備的。
因此,我們認為,公允價值從本質或傾向而言,是有利于改進市場運行中的信息條件的,它的推出也是基于設計者這樣的美好愿望的,可以說“卿本佳人”,它出道不久在這場危機中顯現出它的一些雛嫩與不足,但如果就此被推出去當作替罪羊宰了,那只能一聲嘆息“嫁與中山狼”了,它本為公允而生卻偏受是不公允的對待,實在是悲劇。
三、公允價值應繼續堅持與完善
盡管在這場深重的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的應用顯露出各種困難與不足,以致被視為“出氣筒”甚至“替罪羊”,但它仍需堅定地堅持與完善。需要堅持是因為它在性質與功能上是有利于為市場運行提供相對充分、及時、完備的相關信息的,有利于改進市場有效、穩健運行所需的基礎性信息條件的。這個判斷是基于以下幾點作出的:1、盡管市場經濟在運行中仍存在各種不足、缺陷、弊病,甚至偶而以各種經濟危機的形式爆發綜合性急病,以致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予以干預或援助,但政府終究不可能替代市場的基礎性與主導性地位和作用,市場經濟制度仍將長期存續并不斷完善。而公允價值天然地與之保持內在邏輯的一致性,是源于市場經濟并為之服務的計量模式或原則。2、對經濟品的價值進行衡量并不存在什么獨立存在于人類社會之外的客觀物可作為穩定的尺度,這種尺度只能是人類社會性選擇的結果,它的穩定性與有效性也是人類社會制度整體運行的綜合結果,那些認為 “市場價格不能真實反映經濟品價值”、并試圖找到某種客觀存在物比如勞動或勞動時間等作為衡量其“真實價值”的絕對標準的“唯物主義”只不過是種理性自負的臆想或虛幻。正因為如此,我們還找不到能更好地替代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的其他衡量尺度或標準。3、公允價值與其理解為一種計量的技術標準或方法,還不如理解為計量所需遵循的原則或要達到的境界,或者說是會計界一直以來努力趨近的一個理想,這個理想的必要性(最根本的是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與可行性(市場運行的有效性與市場價格的可得性)已得到充分的論述,因而不能因為它在技術或操作層面上還存在各種不足或困難就棄之如敝履,何況它的應用歷程還很短,如果這樣處理,我們要么不公平、不公允地回到早已長期試驗但始終不能擺脫困境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的老路上去,要么總置身于“臆想的陽光”與“現實的苦難”之間。因此,我們雖然不能排斥對其他新計量模式進行探索或對老的計量模式進行完善的自由,但同樣排斥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探索或完善的自由,特別是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廣為認同的替代方案之前,我們仍應堅持這種目前為止仍為大多數相關者所認同與選擇的計量模式。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2008年5月對1559名財務高管的問卷調查表明,83%不同意公允價值會計是引發次貸危機的誘因,有70%主張在表內確認或在附注中披露第一層次(即按市價標價)公允價值。
當然,這種新興應用的計量模式還存在許多不足或缺陷,影響了它的應用價值與說服力,需要予以進一步改進與完善,如此才可能更理直氣壯地堅持。根據FASB2006年9月頒布的FAS157,按客觀性(Objectivity)與可觀察性(Observability),將公允價值分為三個層次:按公開報價計量的公允價值、按可觀察信息計量的公允價值、按不可觀察信息計量的公允價值。
對第一和第二層次公允價值采用市場法確定,有市場價格作為可驗證、可觀察的信息,應在財務報表內確認,這也會因為有了信息“公共產品”的性質而產生廣泛的影響、隨更多的關注與更重大的責任,因而更需要更高的質量保證,這除了要通過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市場制度如公司獲得、保有、喪失上市資格的制度,公司產權制度等的建設與改進,會計本身也應從制度或技術層面上采取改進措施,比如利用信息技術增加會計信息披露的頻率甚至實現它的實時化,以及時、盡快地適應所計量資產所在市場的價格變動的狀況,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要求;又如調整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使之多樣化,為不同類型的信息需求者提供內容詳略不一、要求不同的“信息產品”,以更好地在透明性的要求下保證信息的充分性要求。
對于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它采用的計量方法在客觀性(更確切地應稱為“可驗證性”)與可觀察性上確實有較大的局限性,因而不宜強制性地在表內確認,可在表個進行披露。但即便如此,也應采取一些措施提升所披露信息的質量,比如在應用收益現值法時應采用市場平均利率而不應以個性化的內含報酬率來折算,從而增強對經濟品價值進行計量的“客觀性”;又如采用重置成本法時也應充分披露市場環境變化的影響,即資產購建活動中的成本構成因素如人、財、物、時間、技術等發生了哪些變化。總之,對于這個層次的公允價值,也應盡力考慮可以市場化的可能性并引入相應的能在不定程度上反映市場化影響的因素,使之能在相當程度上模擬市場運行的特征。
以上是對公允價值三個層次的應用的靜態分析,但更需要考慮它的動態監測與調整,即要密切地關注各種經濟品所處市場環境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甚至連續地進行必要的價格測試,據以動態地更新會計信息的提供;當所處市場在流動性等方面發生根本性變化動使市場價格的可觀察性強化或削弱時,應及時調整該經濟品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與信息提供的方式(表內確認還是表外披露等),使這方面的會計信息提供更具有穩健性,這也是這次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會計受到指責的重要不足之處。
通過上面的探討,我們認為,盡管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會計暴露出了種種不完善甚至缺陷,并受到種種質疑甚至指責,但這對于一種新興引入的計量方法或思想來說,還是顯失公平的,更重要的是這種計量思想或原則在根本上是符合眾對會計信息的基本需求的,是符合眾對計量的“公允”境界進行追求的理想的,是符合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邏輯的。正如市場經濟盡管存在種種“失靈”或缺陷,甚至爆發出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這樣的綜合癥,但仍不可否認它是人類社會長期試驗所證明的迄今為止最為成功也最具發展潛力的經濟模式或制度,我們不能因為這些苦難就重新迷幻于“政府救世主”與“政府管制”的陽光中,這種暈眩將引領我們陷入更深重得多的苦難之中,同樣,以適應市場經濟運行為基本目的與價值取向并以充分利用市場信息為計量基本依據的公允價值會計也不應被輕率地否認或拋棄,而應在制度、技術層面上進行不斷的完善與改進,才可能使“公允的理想”逐漸地在我們的會計計量中得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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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躍武.論公允價值的理念基礎[J].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08,(4):57-61.
一、穩健性原則在《制度》中的運用
l.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制度》第51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的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并且,在第16條、第52條至第65條中明確提出企業必須計提八項準備,分別是委托貸款減值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企業對其所擁有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一方面可以改善資產質量,避免企業虛列資產,使資產負債表如實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資產狀況;另一方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以防止企業虛盈實虧,實現資本保全。
2.對待攤費用、開辦費及待處理財產損益的會計處理。根據《制度》中的定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利益。”因此,對那些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如待攤費用、開辦費及待處理財產損益等,就不能再作為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而只能計入當期損益,否則就會高估企業的資產價值。《制度》第19條規定:“待攤費用應按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損益、費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制度》要求企業不再設置”開辦費“科目,第50條規定,企業籌集期發生的費用”待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對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制度》規定,無論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均應沖減凈資產并在年末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列示于資產方。事實上,《制度》中這樣規定,就是要求企業提前確認費用,以防止高估企業資產。
3.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主要有折舊基數、凈殘值、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四項。《制度》第36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并根據、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依據。”這事實上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權,使企業在確定折舊政策時,既可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也要考慮無形損耗。這樣可以縮短固定資產的攤銷期限,加速企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資金的回籠。
4.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攤銷處理。《制度》第22條規定,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合同規定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這樣的規定至少具有以下優點:其一,可避免企業將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掛賬,虛增企業資產;其二,規定分別按“不超過”與“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可以使企業提前確認費用,遞延確認收益。
5.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盡管從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仍屬于出租方,但由于與資產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歸承租人。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要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入賬,并計提折舊。《制度》第27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以較低的金額入賬,充分體現了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會計處理的穩健性。”
6.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各國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其一為無形資產開發成功的予以資本化;其二為開發末成功的計入當期損益。予以資本化并在有效期內攤銷,體現了會計的配比原則;而計入當期損益則體現了穩健性原則。《制度》第45條規定:“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對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專利時,規定“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7.對或有事項的處理。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需通過未來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制度》第141條規定,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應當將其確認為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列示。第145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第146條規定,企業一般不應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資產。對或有事項的處理作這樣的要求,確認或有負債而不披露可能的或有資產,遵循了穩健性原則,同時也能讓使用者更好的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的全貌,掌握企業可能發生的財務狀況,以作出正確的決策。
8.債務重組中的處理。所謂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與其債務人達成的相關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對債權人而言,《制度》第18條規定,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對債務人而言,《制度》第70條規定,無論是以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還是以債務轉資本,抑或修改債務條件進行重組,對于支付的現金金額、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轉作資本的金額等小于應付債權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而不是作為營業外收入進行確認。這樣無論對于債務人還是債權人而言,都可以防止高估收益數額。
9.收入的確認標準。《制度》第85條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關聯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出售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只有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確認為收入,否則即使已經發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經收到價款,也不能確認為收入。
10.不確認自創商譽。商譽是指企業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優越,或由于信譽好而獲得客戶的信任,或由于組織得當、生產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無形價值,其具體表現在企業的獲利能力超過一般企業的獲利能力。,雖然自創商譽倍受會計職業界關注,但由于其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出于穩健性考慮,大多數國家均采取不確認的。《制度》第43條規定:“企業的自創商譽,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二、運用穩健性原則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經濟生活中函待解決的問題,不少企業存在嚴重的資產不實、利潤虛增等現象。例如:由于壞賬準備計提比例較低(3%一5%),導致大量呆賬、壞賬長期掛賬,妨礙企業的資金周轉;存貨(主要是產成品)嚴重積壓,變現能力差,市價已低于賬面價值,但仍以成本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因而,《制度》貫徹實施穩健性原則,在解決企業的虛盈實虧、短期行為和會計信息失真等方面,更具有實際意義。
1.穩健性原則的運用對會計人員的要求。穩健性原則的運用源于會計估計和不確定性。而會計估計離不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所以穩健性原則的運用也必然離不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如會計人員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時,就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因此,穩健性原則的貫徹實施要建立在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提高的基礎上,否則就可能導致會計核算中濫用穩健性原則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