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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財務管理中的各種決策都是同稅收問題密切相關的,通過稅收籌劃可以使企業合法節約稅款支出,為企業獲得財務效益,提高資金利潤率,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經營活動良性循環,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
一、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幾個具體方法
筆者分別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增值稅稅收籌劃、營業稅稅收籌劃案例加以論述。
(一)企業所得稅。只有企業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的前提下,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才能起到節稅的目的。
某公司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7條的規定,可以享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該公司原計劃于2008年11月份開始生產經營,當年預計會有虧損,從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預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700萬元、1000萬元和1600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該企業將生產經營日期推遲到2009年1月1日,這樣,2009年度就是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第一年,從2009年度到2011年度,該企業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從2012年度到2014年度,該企業可以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700+1000+1600)×25%×50%=412。5萬元。經過納稅籌劃,減輕稅收負擔:675-412.5=262。5萬元。
(二)增值稅。增值稅在我國是一個主要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的商品課稅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問題,加之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負不同,這樣就給企業進行商品課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就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同理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也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也就是說,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
某工廠每年產品銷售收入為2800萬元,其中安裝、調試收入為600萬元。該廠除生產車間外,還設有設備設計及建安設計工作,每年設計費為200萬元。另外,該廠下設6個全資子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等,實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廠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這主要是因為該廠屬于生產性企業,而且兼營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未達到總銷售額的50%.由此,該企業每年應繳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為:(2800+200)×17%=51(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金為:340-51=289(萬元) ,增值稅負擔率為:289/3000×100%=0.096%
籌劃方案: 由于該廠是生產企業,其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即安裝、調試、設計等收入很難達到銷售總額的50%以上,因此,要解決該廠的問題,必須調整現行的經營范圍及核算方式。具體籌劃思路是:將該廠設計室劃歸建安公司,隨之設計業務劃歸立新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負責繳納稅款。 將該廠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劃歸建安公司,將安裝調試收入從產品銷售的收入中分離出來,歸建安公司統一核算繳納稅款。
通過上述籌劃,其結果如下:該廠產品銷售收入為:2800-600=2200(萬元);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200×17%=374(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萬元;應納增值稅為:374-340=34(萬元) ,建安公司應就設計費、安裝調試收入一并征收營業稅;應繳納稅金為:(600+200)×5%=40(萬元) 。
此時,稅收負擔率為:(34+40)÷3000×100%=0.025%,比籌劃前的稅收負擔率降低了0.071個百分點。
二、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必須確保整體利益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應綜合分析經營活動某一環節稅收籌劃行動帶來的連鎖效應,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分清主次,科學籌劃,切實堅持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不動搖。
(二)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法的時效性,注意防范風險。稅收籌劃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必須精通國內國際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具備相當的會計、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理財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由于稅法是會隨著時間和社會經濟環境而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有些稅收籌劃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可能就是違法行為,因此,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就得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同時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法,以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而處以重罰,最后得不償失。
(三)企業稅收籌劃人員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與聯系,爭取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認同。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一定要按程序報批,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選擇和組合,以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參考文獻: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62
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就是使稅收制度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和重大舉措,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復征稅,使企業的稅收成本得到極大地降低,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的增收節支和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加速推進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健康協調發展。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和先行官的建筑安裝行業的發展對國計民生至關重要,而在“營改增”的稅收制度變遷中建安企業如何分析“營改增”對其會有哪些影響,這不僅事關建筑安裝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問題,而且關系到我國國民經濟的整個全局,影響巨大,為此下面將在深入探討“營改增”對建筑安裝企業影響的基礎上,就相關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1“營改增”的主要內容
所謂“營改增”就是將從前作為營業稅繳納的應稅項目改為作為增值稅繳納的應稅項目,“營改增”后可以極大地減少重復納稅的許多環節。國家的有關規劃和戰略部署,分為三步:第一步,選擇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作為試點,有計劃有步驟地穩步推進稅改工作,由于上海市的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非常發達,在其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且極具代表性,故首先選擇上海市作為實行“營改增”的試點城市。第二步,選擇全國范圍內的部分行業進行試點。從2013年開始進行這一階段的試點工作,綜合第一階段的試點情況和目前的現實情況,率先在6個部分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進行全國范圍的推廣和普及。第三步,就是在國內完全消滅營業稅,全面推行和實現“營改增”。
2“營改增”對建筑安裝企業積極的正面影響
2.1可以極大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減輕企業稅負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征收稅制的影響,使得建筑安裝企業在很長一段時期都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較高的營業稅稅率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對企業的發展存在和滋生了許多不利的消極影響,“營改增”之后從表面上看來稅率是提高了,但減少了許多重復征稅的環節,而且增加了許多進項渠道的抵扣環節。隨著經濟社會和建筑安裝技術的不斷飛速發展,建筑安裝工藝技術,生產環節和勞動分工更加復雜多元,導致建安企業的整體規模不斷擴大攀升,建筑安裝的過程復雜多樣,相關環節越來越繁瑣復雜所帶來的凈收入的增加,進一步加重和強化了處于建安企業的重復納稅,“營改增”可以極大地緩解和減少建安企業的重復納稅問題,從而使建安企業能夠從沉重高額的負稅羈絆和壓力中解脫出來,重新煥發應有的生機和活力,贏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與此同時,“營改增”進一步奠定和強化了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中第一大稅種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可以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接軌,順應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又可以極大地規范和提高我國會計核算工作的專業化、國際化和現代化水平,特別是使與稅金的代扣代繳有關的會計核算工作更上一個新的臺階,更加有序化、規范化和合理化。
2.2可以調整企業負稅在不同行業的分布,使其更加均衡適度
迄今為止,企業稅負負擔欠均衡的老大難現象依然普遍存在,不僅嚴重困擾著我國的各行各業,而且也極大地制約我國稅務管理工作和稅收制度的發展。我國實施“營改增”稅收改革制度,不僅可以使許多建安企業由原本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行業直接進入增值稅納稅改革的行?I,取得了進項稅額抵扣的好處,徹底扭轉營業稅缺乏進項抵扣的稅制缺陷所帶來的不利局面,將極大地改變建安企業負稅不均的現狀,從而極大地刺激和促進建安企業的進一步擴大再生產,使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以極大地迸發、提升和彰顯,這不僅可以減輕建安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負稅失衡的問題,而且可以更好地調整與完善我國的產業結構和稅收分配結構。
3“營改增”對建筑安裝企業的壓力和挑戰
3.1“營改增”使建筑安裝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長期以來,建安企業經常面臨的最頭痛的大問題就是工程款拖欠問題,不僅長期存在越演越烈,而且不斷往復交織,形成嚴重的惡性循環。在這種情況下,建安企業往往只出不進,就是用工程款上交了應繳納的稅款后,還存在大量被拖欠的工程款不能夠收回。再加上工程正常運轉對資金的需求也很大,比如企業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項目必須的材料和設備買賣合同等都需要預付款和定金等,但是在現行的票據制度下,如果不交付款項,供應商就不可能給企業簽發和提供專用發票,工程款拖欠和流動資金短缺的雙重壓力使本來就屬于資金密集型的建安企業雪上加霜。
3.2“營改增”將會降低建筑安裝企業的經營業績
由于營業稅是價內稅,它不僅在合同收入中可以反映和體現出來,而且在財務報表中也會反映和體現出來,相反,由于增值稅是在計價過程中被扣除掉的價外稅,所以增值稅就不可能反映和體現在財務報表中。在繳納營業稅的情況下,計算合同總成本扣除的時候,構成合同總成本扣除的各項成本支出都是含稅的,在計算營業稅時可以不考慮扣除問題,但在計算增值稅時卻必須考慮剔除稅收問題,這會減少企業的毛利、營業收入和營業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
3.3“營改增”將攪亂總部及其下屬單位的項目經營
建安企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和以總部名義中標的可能性較大等原因,使得多數單位都由總部完成投標,而由具體經營是下屬單位。在“營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稅發票的銷項發票的主體單位和進項發票的主體單位經常是不同的,這就使得總部的代扣代繳業務出現了極大地障礙和問題。而“營改增”之前因為不涉及抵扣問題,總部是可以代扣代繳營業稅的。
3.4“營改增”將使建安企業增加不必要的管理費用和成本
通常情況下,只有繳納營業稅時,才進行相關的稅額核算,所以營業稅的繳納是既簡單又方便,但是建筑安裝企業在實行“營改增”之后,計算和繳納方面比營業稅繁瑣復雜得多,納稅環節也復雜多變,增值稅的繳納需要增加許多新的環節,比如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認證、繳稅、抵扣等環節,這些增加的納稅環節都需要大量的專業財務人員專人完成,增值稅的申報表及其附表也需要增加專業財務人員來完成,這使得企業的管理成本劇增。
4“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對建安企業來說,實行“營改增”既存在一定的機遇,也會產生新的挑戰和問題,建安企業必須積極應對,抓住和利用好難得的機遇,同時敢于正視和妥善應對和處理好面臨的新問題與新挑戰,在努力適應好新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前提下,力爭獲得更多更大的利潤,從而使企業做大做強。為此企業需努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4.1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
正確開具和合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把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合法的抵扣憑證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夠得以順利抵扣的必要前提。為此建筑安裝企業要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兩個要點。一是要搞好對所有合格的供應方的價格比對工作,認真建立健全和完善價格比對的機制和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做到優中選優,為此必須首先把好交易方的資格審核關,尤其是不能疏忽了對合作中分包商的資格審核問題,因為經常出現總承包商是具有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資格的,但其分包商不具有,而有時會出現恰恰需要分包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的情形,這時就會給企業的增值稅抵扣帶來困難,甚至是不必要的損失。由于情況是變化的,為防止他們主體資格的改變,即便在以后的分包合同簽訂時同樣要持之以恒地將其予以重點考慮。在建筑安裝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這種情況,那就是需要合作的分包商是不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這時就有必要在合同中增加規定和明確稅負轉嫁的細則內容和條款,以盡最大可能減少納稅額度。二是做好發票開具時限的管理工作,因為并不是任何時間開具的發票都可以順利地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4.2稅收籌劃工作亟需加強
營業稅的繳納具有只在納稅時才開展會計核算的特點,使得繳納起來比較簡單方便,其因可以利用的稅收空間狹小而在稅收籌劃方面難有大的作為。實行“營改增”后,一方面增值稅繳納所涉環節增多,稅收籌劃可以利用的空間有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和擴大,這無疑給企業帶來了更多可以利用的機會。另一方面,有關增值稅的許多稅收優惠政策是建筑安裝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利用,而且必須妥善利用的重要利器。比如就使用過的物品而言,在售價可控的前提條件下,如果能夠將其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使納稅人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4.3重視和強化會計核算工作
“營改增”以后,由于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能產生增值稅。所以建安企業在會計的核算工作量會大大增加,工作強度更大,這會迫使企業完善和規范會計核算,使他們通過努力更好更快地適應新的納稅政策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更高要求,提高建筑安裝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4.4盡可能完成產品的工業化過程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把購進的原材料等加工物資一直放在倉庫不能夠盡快加工成可以出售的產品,這種情況不僅不能為企業創造和帶來任何經濟價值和效益,相反由于倉儲保管費用和材料合理損耗的增加等都會加大企業的管理成本,盡可能地將原材料加工成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或者成為構件,就可以增加企業的開工率,減少和降低企業倉儲保管費用和材料合理損耗費用,增加半成品或者產成品或者構件賣出的機會和可能性,使企業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得到極大的增強和提高。
4.5加強建安企業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負 稅收籌劃風險
根據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從這個公式中可以看到,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營業額,另一個是適用的稅率。這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引起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變化。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我們應從這兩個影響因素入手,尋求營業稅的籌劃策略:
一、金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按規定,現行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其取得的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由于稅率為法定稅率,不易籌劃,故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籌劃的著眼點應放在營業額上。
(一)金融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銀行的貸款業務,應納營業稅=貸款利息收入×稅率。貸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資金或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對于銀行貸款業務籌劃的思路是:通過降低利息率和減少貸款規模,從而減少計稅利息收入,以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市某銀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幣貸款利息收入1000萬元,貸款利率假定為6%,則該季度應納營業稅為1000×6% =6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該銀行可將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對企業的投資,這樣就可以減少計稅利息收入,少繳營業稅了。假如,該銀行將貸款利息收入的200萬元轉為對外投資,
可節省營業稅200×6%=12(萬元)。
(二)保險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保險企業來說,其獲得的保費收入就是保險企業的計稅營業額。保險業進行籌劃的操作較復雜,在控制營業額的同時,還要從其他方面尋求突破口。保險業以保費收入作為企業的營業額,稅收和保險理賠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項目。如果保險企業能夠減少保險理賠支出,使企業的凈收益增大,這種籌劃方案也是成功的。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思路是:降低保險營業額,以減少應納營業稅款,其減少的營業額用于防止保險理賠,下面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經營一項火災保險業務,2008年全年營業額為1000萬元,客戶發生火災理賠支出6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8%=80(萬元),凈收益=1000-600-80=32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應減少每位客戶的投保費用,但規定每位客戶必須到指定公司購買一套防火設備,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在家。該項措施出臺后,保險理賠額勢必會減少。假如該公司全年營業額變為700萬元,但相應保險理賠支出降為3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700×8%=56(萬元),凈收益=700-300-56=344(萬元)。可見,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凈收益提高了24萬元。
二、建筑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與發包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如果承包公司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由于簽訂的合同性質不同,導致營業稅的稅額也不相同,致使對建筑業的營業稅籌劃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進行施工而只是組織協調,也要設法改變自身的業務性質,以便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而不是按照服務業5%的稅率繳納,從而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的甲單位發包一項建設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莊冀紅房地產公司的協助下,施工單位——石家莊中亞房地產公司最后中標。甲單位與中亞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總金額為2000萬元。冀紅房地產公司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所以未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事后,中亞房地產公司支付給冀紅房地產公司服務費用200萬元。
按照上述規定,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納營業稅=200×5%=1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冀紅房地產公司直接與甲公司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合同金額仍為2000萬元,然后把該工程轉包給中亞房地產公司,分包款為1800萬元。
這樣,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000-1800)×3%=6(萬元)。
通過這種稅率上的籌劃操作,乙公司可節稅4萬元。但要注意,因為冀紅房地產公司與甲單位簽訂了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所以要繳納印花稅(2000+1800)×0.3‰=1.14(萬元)。即便如此,最終仍可節稅2.86萬元(4-1.14)。不過這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在進行籌劃操作時,要全面分析稅負的增減變化,然后再決定這項操作是否可行。
(三)娛樂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娛樂業的稅率為20%。娛樂業的稅目包括:歌廳、舞廳、音樂茶座等。所以,如果納稅人經營一個茶社,其業務將被認定為營業稅中娛樂業的應稅項目,適用20%的營業稅率。那么,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使其適用較低稅率呢?
經過分析與比較,找到了籌劃的著眼點:通過調整業務性質,使其適用低稅率。可將茶社改為“圍棋茶社”,主要作為圍棋愛好者們交流和學習的場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務,又提供圍棋、棋譜等供圍棋愛好者使用,還可以舉辦圍棋大賽,邀請名人講棋等。在環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圍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圍棋為背景進行裝飾,請圍棋名人題詞等。除此之外,爭取獲得當地體委的資質認證,使得“文化體育”性質更為突出。通過一系列的安排與設計,目的使得稅務機關認定該圍棋茶社不適用20%的稅率,而是按照文化體育業標準適用3%的稅率。這樣一來,比原來適用的娛樂業稅率降低了17個百分點,大大地減輕了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該茶社在業務屬性轉變過程中,會付出很大的轉變成本,如該茶社要進行裝修、要舉辦圍棋比賽、要聘請名人等。因此,在籌劃操作過程中盡量控制成本支出,確保成本支出小于轉換后所獲收益。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綜合、復雜、要求相對較高的工作。加之稅收政策不斷變化,要求稅收籌劃人員除了具有較強的業務水準外,還應具備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態度,準確(下轉第140 頁)
(上接第12 頁)把握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準而造成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稅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材),經濟科學出 版社,2010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5-0-01
一、引言
所謂“營改增”,指的是國家于2012年推行的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即對項目統一征收增值稅來代替原來征收的營業稅的稅法改革。增值稅是一種對產品和服務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的稅種,其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明顯減少重復收稅的問題。隨著中國稅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增值稅變成了中國間接稅的首要稅種。但因房地產業本身存在的像土地這樣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涉及業務范圍廣,項目成本結構復雜,所涉及稅種數量多的問題,該行業的稅務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直到2016年,國家對房地產業的改革中,其增值稅的稅率高至11%,一直承受著沉重的稅收負擔。所以,新的稅務制度下就需要新的稅務籌劃策略,才能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二、“營改增”稅制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稅收負擔增加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僅從稅率方面看,“營改增”后稅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僅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但是,如果房地產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情況下,將面臨著稅負加重的稅務風險。
2.房地產業的財務風險加大
從房地產業的經營特點來看:第一,開發經營具有計劃性及復雜性。第二,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第三,因工期影響等因素,經營風險大。以上的經營困難影響著企業能夠獲得的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和數量,而房地產業的稅負與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聯,因此,特殊情況下難免出現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樣也就容易造成房地產業的稅務風險。
3.建安成本現金流出增加的風險
參考建辦標[2016]4號文件: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從建筑業本身能取得抵扣項來源分析,其稅前工程造價相較營改增前變化不大,所以因稅率的提高,工程造價也有明顯的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勢必會通過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所以建安成本現金流出會有明顯增加。
三、房地產業納稅籌劃方法的建議(不考慮選擇簡易征收方式)
1.梳理上游合作企業名單,選擇合適的合作方
我國采用的是稅款抵扣的辦法,用公式表示就是: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由此可知,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想達到控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目的,納稅人一方面可以降低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可以增大進項稅額。然而,就房地產業而言,不管采取哪種銷售方式,銷售價格一旦確定,銷售稅額也隨之確定了。那么,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應該放在如何擴大進項抵扣上。因此,房地產業可以在選擇合適的合作方上達到擴大進項抵扣的目的。
稅法對于正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明確規定,即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出于此種考慮,在報價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建議房地產企業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物資。因為一般納稅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且稅率高,房地產業憑借該發票就可以抵扣較多進項稅額。相反,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情況下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企業要么不能抵扣要么抵扣稅額較少。
在確保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還應考慮發票取得的及時性,以保證進項稅額能夠均衡的參與抵扣。所以有必要對合作的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從優秀中選擇最優的合作方。
總之,從擴大進項稅抵扣以減輕房地產業稅負的角度看,達此目的的一切方法都系于增值稅發票的收集上,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必須從上游合作方手里獲取,因此,合作方的選擇實乃重中之重。
2.開發產品業態的轉型應適應市場趨勢
根據市場情況,房地產公司還可以通過調整開發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業辦公同步開發,適當增加精裝房,統考增值稅、土增稅、企業所得稅整體稅負,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稅負。同時,市場需求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公司應當及時預判市場并把握市場脈搏,了解消費者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開發業態和銷售模式,提高項目的去化速度,以加快資金回籠,降低企業稅負壓力。
3.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增值稅發票等同于貨幣資金,同時為應對項目竣工時的增值稅清算、土增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清算,對發票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房地產企業應編制企業內部發票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首先是對于購入發票的管理,確保任用專業的財務人員來對增值稅發票領鉤、開具、保管和核對;其次是對從外部取得發票的管理,加強對業務部門經辦人員進行發票知識培訓;最后是對發票流轉環節做好流程管理,確保發票從房地產企業開具到客戶取得和從合作方開出到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門統一保管整個過程有人負責。
總之,房地產業增值稅核算方法既新又雜,既需要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同稅務機關和專業培訓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增進同行業的交流,向他們學習有價值、可借鑒的稅收籌劃方法;又需要房地產企業內招標部門和合同管理等部門重新設計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涉稅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稅務風險。
四、結語
房地產業關乎千家萬戶,很多家庭奮斗一輩子的目的,不過是渴望一套房子的夢想。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推動著稅收政策的相繼變化,而“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的影響又是廣泛而深刻的,正確處理好增值稅下的納稅籌劃,是房企為順利過渡并向前發展所要打的一場攻堅戰。文章站在“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影響的角度,提出了稅務改革的方法,以期房地產業能在新稅制下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潔.“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之道[J].時代金融,2017(5):17.
關鍵詞 營改增 建安企業 稅負影響 措施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一、“營改增”的背景
增值稅與營業稅一直以來被視為我國稅收體系中的兩大稅種,雖然兩者同屬于流轉稅(就商品或服務在不同主體間轉移而產生的經濟收益所征收的稅種),但兩者的征稅范圍、計稅方式及稅率均有不同。增值稅課稅涉及的領域包括有形動產性質的貨物銷售、修理及修配產生的應稅勞務以及進口商品,而營業稅計征的范圍常常是除修理修配服務之外的應稅勞務、不動產銷售及無形資產轉讓所得。實務工作中,由于企業自身經營業務的復雜性,機械地將它們劃分為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主體,導致企業本身及企業間出現關于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種種特殊規定,因為某些計征范圍的重疊重復納稅等問題,近些年,在稅收制度改革與國際趨同的大背景下,增值稅這一普遍認可的成熟稅種勢必得到重視并最終取代營業稅的地位。通過“營改增”的實施,既能夠達到厘清稅負關系,合理劃分稅種結構,也能夠在事實上為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負。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11月下發的“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對交通運輸及部分服務業進行“營改增”嘗試,文中還具體說明了在已有的增值稅17%及適用低稅率13%的基礎上,增加了6%和11%兩檔低稅率,其中建筑業適用11%檔次的稅率。根據國稅總局最新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等24個省市納入“營改增”試點,各省國稅局已明確征管相關事項。
二、“營改增”對建安企業稅負的影響
建安企業對“營改增”下最關心的問題當屬自身稅負的變化,是否稅負增加。實際上,稅負的變化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企業的業務種類、業務量、成本費用比重及稅負種類等等。故而無法一概而論,相比其它稅種,增值稅及所得稅是建安企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稅種,本文僅就這兩者進行討論。
假設A建安企業與B企業簽訂一項建筑施工合同,合同價款人民幣10000萬元,工期為2013年1月起至12月止的12個月,并于當期確認收入。A建安企業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適用11%的稅率,該建筑施工項目不存在分包與轉包。假設工程消耗的含稅材料占比為60%(材料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得,且獲得增值稅發票),所得稅率25%,營業稅3%,城市建設與教育附加分別為7%及3%,不考慮上述以外的其它因素。
(一)對建安企業流轉稅的影響。
以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收益、無形資產轉讓收益及不動產銷售收益為對象來計征的營業稅其本質為一種實物價值稅,相對來說以商品或應稅勞務在流轉中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僅針對商品流通中的增值部分,而非針對全部的實物價值。這樣看來,營業稅的計算較增值稅容易,因為商品在流通中價值增加額及其發生的時間都難于掌控,尤其對于收入確認周期長、耗材品種繁多的建筑安裝企業而言,增值稅的納稅規劃問題值得考量。另外,建安企業“營改增”前適用的稅率為3%,“營改增”后為增值稅率11%,稅率提高不一定意味著企業稅負增加,因為增值稅較營業稅的適用范圍廣泛,可抵扣的項目繁多,給納稅籌劃提供了彈性。
案例中,“營改增”前,該項業務中:
營業稅額及附加=10000*3%*(1+7%+3%)=300.63萬元。
“營改增”后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1+11%)*11%=990.99萬元。
進項稅額=(10000*0.6)/(1+17%)*17%=871.79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990.99-871.79=119.2萬元。
進而應交城建及教育附加為119.2*10%=11.92萬元。
因此流轉稅及附加的總額分別為“營改增”之前的300.63及之后的131.12萬元。
顯然,建安企業“營改增”的主旨是減少企業的流轉稅負,但這樣的結果是建立在建安企業對購進耗材產生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小的基礎上。
(二)對建安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安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收入確認及費用的抵稅作用兩方面。 “營改增”之后沒有了營業稅及其附加,建安企業利潤增加,意味著企業所得稅負將增加。
案例中,“營改增”前建安企業若按3%的銷售利潤率計算。
其他成本費用應該=10000*97%-6000-300.63=3399.3萬元,其中流轉稅300.63萬元,故而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00*25%=75萬元。
“營改增”后,A企業營業收入=10000/(1+11%)=9090.91萬元。
材料費=6000/(1+17%)=5128.21萬元。
若保持其他成本費用不變,則應納稅所得額=9090.91-5128.21-3399.37-11.92=551.41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551.41*25%=137.85萬元。
對上述案例的簡要分析中可以看出增值稅可抵扣范圍大的優勢使得建安企業流轉稅負呈現出“營改增”之后有所降低的趨勢,對于建安企業應交所得稅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營業稅抵稅的作用上。因此,考察“營改增”對建安企業稅負的影響,需要權衡該建安企業增值稅可抵扣情況及營業稅的抵稅程度,案例中A企業“營改增”前的總體稅負為375.63萬元, “營改增”后的總體稅負為268.97萬元,可以認為“營改增”后A企業的稅負減輕了。
三、建安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
(一)會計核算方面。
會計核算與財務管控是建安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眾所周知,增值稅是價外稅,由于“營改增”,建安企業的營業收入由之前的不含稅轉變為考慮是否包含增值稅的需要價稅分離的營業收入,故而收入的入賬金額降低了。其次,“營改增”前建安企業根據當期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及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金及附加,涉及會計科目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會計核算過程相對簡單,而“營改增”后,建安企業需要依據當期獲得的合法業務單據,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或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增值稅較營業稅的優勢在于范圍較廣的抵扣項目,因此,建安企業應充分注意對可抵扣項目的發掘及管理。案例中沒有提及但又值得注意的是,“營改增”后建安企業購進的設備等固定資產能夠進行增值稅抵扣,意味著較“營改增”前折舊攤銷等減少,利潤相應增加,建安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管控時應關注資產卡片。
另外,加強建安企業財務人員對增值稅法及合同等相關知識的認識,有針對性的給予培訓,使會計人員理解增值稅計算原理,同時加強建安企業信息化建設都是應對“營改增”對建安企業稅負影響的重要手段。
(二)增值稅發票管理方面。
增值稅制對企業規范發票管理要求更高,建安企業在重視會計核算的同時,理應加強與業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這是我國以票控稅制度的必然要求,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控從某種意義上杜絕了由于發票使用不規范可能帶來的稅務稽核風險。
(三)積極進行納稅籌劃。
建安企業應該在了解“營改增”對其稅負的影響基礎上積極進行納稅籌劃,制定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案,明確籌劃目標,細化籌劃步驟,包括對納稅主體身份、設備等固定資產更新、施工材料采購等項目的籌劃,盡量減少稅負。
四、總結
隨著我國政府一系列引導營業稅向增值稅制改革舉措的實施,建筑安裝企業因為其經濟業務的復雜性,“營改增”對其稅負的影響備受關注。一方面由于征稅范圍、稅率及計算方法上的差異,建安企業在考慮“營改增”的稅負影響時,需要權衡增值稅的抵扣效應及營業稅的抵稅效應,如果建安企業涉及可抵扣的業務多,增值稅抵扣額度效應大于營業稅抵稅效應,則“營改增”將減輕建安企業整體稅負,反之,則會加大稅負壓力,另一方面,從文中的案例中還能看出,“營改增”引起的營業收入入賬金額減少、固定資產折舊費及無形資產攤銷費減少也將通過對利潤的影響減少或增加建安企業所得稅。因此,建安企業應該通過加強會計核算、財務人員培訓及增值稅發票管控等措施應對“營改增”對其總體稅負的影響,以防發生稅務稽核風險。
(作者:中鐵八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務部,會計師,大學文化,畢業于西南交通大學會計學專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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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負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營改增”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建筑安裝、房產、金融以及生活服務業,自此我國全面實現“營改增”,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施,旨在減輕企業相關稅費,降低企業納稅負擔,為經濟發展增添活力。
一、增值稅、營業稅概述
營業稅是針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得營業收入全額課稅,屬于流轉稅稅種,針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比例稅率,房地產業按5%計征營業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
增值稅則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各個流轉環節增值部分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屬于價外稅。企業以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獲得的銷售額為基礎,按一定比率計算銷項稅額,以購買商品或勞務支出為基礎按特定比率計算進項稅額,二者差額便是應交增值稅額。“營改增”后,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計征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由于營業稅針對全額收入課稅,房企只要存在流轉收入,便需繳納營業稅,隨著全產業鏈的不斷延長,商品流轉環節將不斷增多,營業稅累計稅負必然加重,部分房企為了減輕稅負而人為削減流通環節,這將不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和價值鏈的增值,阻礙經濟發展。
而增值稅則以流轉環節的增值額征稅,無論商品流轉多少次,均不存在重復征收的情況,能夠較好地發揮稅收的中性作用。同時由于與收入的增值規模保持穩定比例而具有良好的稅收彈性,有效調節財政收入。“營改增”后土地成本不計入銷售額,建安成本及其他服務成本納入抵稅范圍,增值稅稅率均為11%。再者,由于實施購進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抵扣制度,各環節貨物的購買方必須在限期內申報抵扣進項稅而要求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進而避免以往銷售方以減免部分價款的方式不開發票,這從制度上對買賣雙方都構成一定的制約,減少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但進項稅的抵扣必須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一般納稅人開具),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單獨開具,這對購買其銷售產品或者勞務的企業增值稅的抵扣帶來不便,這無疑會影響到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效益。同時增值稅只能扣除物化材料的成本,對于房企來說,占比重較大的勞動力成本因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l票,而無法抵扣。這無疑加重了房企的稅務負擔。
通過“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服務第三產業之間的稅收抵扣鏈條得以打通。新開工項目中以成本支出較大的土地、土建、安裝等成本為基礎計算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不僅降低了房企稅負,也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同時,“營改增”政策還能促使企業更加注重稅收成本的管理,優化投資開發、設計、工程、造價、財務等各業務模塊的流程,促使企業的內控管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
二、“營改增”對房企稅負的影響
(一)過渡期政策對房企納稅的影響
為了保證房企稅負只減不增,財稅部門為其量身定做了一系列過渡性稅收政策。對于一般納稅人的房企,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同時考慮到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土地出讓金占比較大,對房企開發的新項目,允許扣除受讓土地時支付的土地價款。簡易稅率雖然與營業稅稅率相同,但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其實際稅率為1/(1+5%)*5%=4.76%,過渡期房企的納稅負擔有所降低。假如某房企自“營改增”以來,通過銷售2016年4月30日以前開工的房地產項目獲取銷售收入10000萬元,若按照5%營業稅率計算,則應繳納營業稅為10000*5%=500萬元,而采用5%的簡易稅率,則應繳納增值稅為10000/(1+5%)*5%=476萬元,減稅達24萬元。
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調動房企采取促銷方式銷售庫存商品房的熱情,從而有效刺激消費者購房需求,同時由于“營改增”政策下企業的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可納入抵扣范圍,進而可激發企業購置自用辦公樓及廠房等不動產的熱情,這將緩解房企去庫存壓力,推動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由于現行房企多采用預售制,即采用預收賬款方式銷售房屋,“營改增”以前,房企需按預收賬款的5%預繳營業稅款,“營改增”后只需按3%預繳。若某房企預售房屋獲得預收賬款10000萬元,在“營改增”以前需預繳500萬元稅款,“營改增”后只需預繳300萬元稅款,減少稅款占用資金200萬元,這一改變將大大提高房企流動資產比率,降低資金成本,緩解資金壓力。
(二)“營改增”一般計稅方法對房地產業納稅的影響
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取得銷售額扣除土地成本后按適用稅率11%計算銷項稅,將建安成本及其他服務成本納入抵稅范圍,按購進貨物、接受勞務企業所在行業適用稅率計算進項稅(一般為11%或17%)予以扣除。
下面以某房地產公司(一般納稅人)為例,分析“營改增”對房地產業稅負的影響。2016年5月1日以前,該公司按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以后按一般計稅方法11%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本文假設該公司2015年與2016年營業收入均為A,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增值稅率全部為17%)并可抵扣的物料性消耗含稅價為K,勞動力含稅價為L,由于房企勞動用工方式的不同,可獲得不同的進項稅抵扣金額。部分房企通過工程專業分包或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務的方式可能取得稅率為11%的建筑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用零散地雇傭臨時工人的方法,無法抵扣進項稅。因此,本文針對勞動力進項稅可抵扣與不可抵扣兩種情況下企業應交增值稅與營業稅稅負進行對比分析(不考慮所得稅),分析過程及結果見表1。
由表1計算結果可知,在考慮應交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前提下,在勞務派遣方式下,該房企2016年與2015年負擔的稅負差額為0.054A-0.16K,即當K>0.3375A時,“營改增”后企業相關稅負較之前有所下降;反之,則稅負上升。這意味著,如果房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可抵扣的物料性消耗占營業收入比重達33.75%時,“營改增”便可達到減稅效果。與傳統的雇傭臨時工人模式相比,部分企業通過勞務分包方式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勞務成本可抵扣)。此時,當K+0.6875L>0.3375A時,“營改增”便可降低企業稅負。由于建安成本及勞動力成本占房屋建造總成本比重較大,這兩項耗費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房企減稅直接決定企業稅收負擔大小。因此,企業可從這兩個方面著重加強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取得與管理,充分利用“營改增”政策福利,達到最大減稅效果。
三、充分利用“營改增”政策優勢,有效減稅的政策建議
“營改增”后,大幅提高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房屋成本中的構成比重,可達到顯著減稅效果。但目前房企在進項稅發票取得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如現行多數房企的房屋建造人工費用不能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得抵扣,這使得人工費不在費用的抵扣范圍之內,進而加大了企業建筑施工成本以及稅收負擔。因此,企業應加強增值稅稅收籌劃,抓住政策利好時機,努力節稅減負。
(一)加強對員工增值稅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嚴格增值稅發票管理
“營改增”前,由于是對銷售額全額征稅,無需考慮購進貨物發票取得,這導致部分房企對發票管理過于疏松,不注意購進發票的取得,在“營改增”初期,可能導致企業稅負加重。為此,企業可專設稅收籌劃部門,邀請增值稅納稅籌劃專家為部門員工進行培訓,規范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歸檔、整理,強化員工增值稅發票取得意識,防止部分人員因貪圖購進價格優惠,而不要求供應商開具發票,從而導致偷稅、漏稅的發生,也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嚴格把關供應商納稅人資質
在供應商以及勞務公司選擇方面,最好能在達成供應合作協議之前采用招標方式,將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競標門檻,并要求供應商為房企做出針對性的稅收籌劃方案,爭取進項稅最大程度的取得,在此基礎上再詳細考察產品價格及質量。為了解決部分房企臨時性、零散性采購無法取得增值發票的問題,房企也可選擇規模較大,材料、配件供應齊全的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以預付款方式購買零散零配件,從而能與批量采購合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房企也應預先做好材料集中采購計劃,盡量避免零星采購造成的成本提升和資源浪費,科學合理減稅。
(三)積極實施房地產多樣化開發
由于“營改增”后,企業購買不動產可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抵扣,這將吸引一批實力雄厚的企業采購商用辦公樓及廠房,因此房企應抓住這一機會大力開發商用地產,分散房企的經營風險。目前,位于一二線城市的知名房企如萬科、保利地產及碧桂園等大多把精裝修房作為其交房標準,這一方面有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資產及物料進項稅發票,另一方面可憑借其對供應商較強的討價還價能力,利用團購優勢提高毛利率,同時也滿足了顧客的多樣化需求。因此,大量開發精裝修房不失為降低稅負,提高產品競爭力的有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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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節稅;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 F420 [文獻標識碼] B
房地產業作為新興的經濟增長點,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近年來,隨著住房消費市場的增長,房地產市場愈加活躍,房地產企業也越來越受到政府和公眾的關注。房地產業涉稅事項和涉稅環節較多,稅收負擔相對較重,這就決定了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廣闊,節稅潛力巨大。因此,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就顯得十分必要。
一、稅務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之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的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稅務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偷稅、漏稅屬于違法行為,會給企業帶來重大稅務風險。而稅務籌劃則是利用現行稅法優惠來進行合理的稅務安排,是一種正常的商業動機和稅收行為,是企業達到“涉稅零風險”的最有效途徑。
稅務籌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時間的超前性。(2)內容的合法性。(3)行為的長期性。(4)其目的是企業的稅收成本最小。一般來說,稅務籌劃“節稅”的稅收利益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二是延遲納稅時間,但是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降低稅收成本。
二、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與稅務籌劃基本方法
(一)房地產企業在不同階段涉及的稅種
1.開發建設階段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公司在前期準備階段需要繳納的稅種較少,取得土地使用權需繳納契稅和耕地占用稅。購買土地時要按3%~5%的稅率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為契約價格;耕地占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核算,每平方米稅額從5元~50元不等。在委托施工階段,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需按合同金額的0.3‰繳納印花稅。
2.出售出租階段涉及的稅種
在房地產交易環節,房地產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共6個相關稅費。其中出售、出租房屋時需要按照營業收入額的5%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市區稅率為7%、縣鎮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按照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計算;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凈收益的25%計算;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按照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計算,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印花稅按照房地產交易金額的0.5‰的稅率征收。
3.保有階段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其中自用的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額的1.2%計算,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應繳稅額。
(二)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基本方法
1.不予征稅技術
不予征稅技術是指選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予征稅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負的方法。房地產企業在銷售階段,資金充足時可以加大一些免稅方面的投資,比如購買國債等,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2.減免稅技術
減免稅技術就是利用稅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盡量爭取最大的減免稅額和最長的減免稅期。稅法中有很多減免稅條款,納稅人可以根據各項條款盡量創造條件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比如國家對新辦企業一般都給予一定的免稅期,企業可以加以合理利用。
3.分割技術
分割技術是通過分割應納稅所得,從而減少應繳納稅費的技術。房地產企業的項目一般周期比較長,對于這種跨年度經營的項目應充分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來進行籌劃,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將所發生的列支費用化或成本化,提前回收成本、費用,能夠當期確認的損失則應及時確認,選擇有利于企業的成本分配方法。
4.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稅務籌劃技術。稅率差異是普遍存在的客觀情況,它體現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這就給企業利用稅率差異少繳納稅收提供了機會。例如房地產建筑安裝業適用3%的稅率,而房地產銷售則適用5%的稅率,所以房地產企業要分清核算對象,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
5.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依據國家稅法規定,將經營、投資等活動的當期應納稅額延期繳納,以實現相對減輕稅負的方法。納稅人延期納稅不能減少應納稅總額,但推遲的應稅款無需支付利息,對納稅人來說等于降低了稅收負擔,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
三、房地產企業主要稅種的稅務籌劃策略
(一)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1.進行借款利息的籌劃,合理確定利息的扣除方式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如果能夠按轉讓項目劃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以據實扣除利息,但不能超過按同期商業銀行規定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反之,則按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的兩項之和的5%作為利息扣除的限額。因此在項目開工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合理估計并把“項目借款的實際利息支出”與“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的兩項之和的5%”加以對比,從而在項目籌建之初選擇對企業最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2.充分考慮土地增值稅的起征點的稅收優惠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征稅。由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較高,所以在項目銷售時,房地產企業應根據整個市場的情況,適當測算增值額的比例,充分考慮增值額增加所帶來的收益與放棄“20%”這一起征點所增加的稅收負擔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合理制定房產價格。
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領域進行籌劃
稅法確定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領域和征稅準則,房地產企業可以運用代建房、合作建房、改售為租、投資聯營等形式實施房屋開發。其中代建房行為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合作建房后自用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出租和投資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這種通過經營方法的變動能夠達到少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二)營業稅的籌劃
1.有效運用企業合同制度,按業務類別分別簽訂合同
因為房地產企業簽訂的合同與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的性質不同,相應的稅收結果自然也會不同。房地產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有精裝修房和毛坯房兩種。在精裝房屋銷售的過程中,納稅人將銷售房屋的行為分解成銷售房屋與裝修房屋兩項,將房屋的裝潢、裝飾以及設備安裝費用單獨簽訂合同,即分別簽訂兩份合同,向對方收取兩份價款。在征稅中分別按“銷售不動產”交5%的營業稅和“建筑業”交3%的營業稅,這一區別為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了較大的可操作空間。
2.科學確定納稅主體,合理劃分相關代收代繳稅費
房地產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通常代為收繳業主繳納的天然氣初裝費、水電安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等各種費用,按規定這些費用也應統一歸為房地產銷售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這樣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也就增加了。因此,房地產企業可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物業公司來實施統一收費,將類似服務性質的業務從房地產企業單獨剝離出來,這樣就可以針對不同的業務按照不同的營業稅率進行繳稅,總體上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營業稅的稅額。
(三)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1.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項目
我國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建安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各項稅金、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納稅時,應合理分配這些成本費用支出,以增加準予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項目。對于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財產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應足額購買,這樣既能增加稅前扣除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又為員工謀取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2.推遲收入確認期限,合理延緩納稅時間
納稅時間的推延,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可以延緩企業資金周轉的負擔,相應的起到了稅務籌劃的效果。當房地產的權屬出現變更時,銷售收入才可以最終確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延遲房地產權屬更改時間,推遲銷售收入的完成時間,延交企業所得稅,以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通常來說,會計收入確認有不一樣的時期,只要收入確認,不論資金有沒有回籠,都應該上繳應繳的稅款。因此,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一樣的銷售方式,比如分期付款銷售、委托銷售等,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后利潤。
[參 考 文 獻]
[1]胡芳,羅鳴.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J].特區經濟,2011(3)
[2]張新紅.試論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J].北方經貿,2011(7)
[3]陳惠萍.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納稅籌劃實踐的探討[J].中國外資,2012(17)
一、納稅籌劃概述
(一)納稅籌劃內涵
納稅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英文Tax Planning),是指企業在遵從于相關稅收法律、制度、政策的基礎上,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采取一定的方式及途徑,以實現少繳稅款及延時繳稅的目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應以遵守稅收法律及其他法規為前提,利用稅法所給予的優惠政策,或是合理、合規的賬務處理措施,以實現降低納稅成本、節約流動資金成本并有效規避稅務風險的目的。
(二)納稅籌劃方法及途徑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納稅籌劃。如國家鼓勵行業所選用的低稅率、地區差別稅率、產業投資政策等。
2.合理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比如設立總分公司的模式,對于企業所得稅進行相應的籌劃。
3.選擇稅收政策允許的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如國家對于六大行業的固定資產折舊優惠政策,企業若是這幾大行業之一的則可以采用合理的折舊方法進行。
4.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納稅籌劃。企業在充分考慮自身存貨狀況的前提下,可以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對于企業最為有利的存貨價方法,以達到節省納稅成本的目的。但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
5.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籌劃工作。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收益的確認都有著一定的差別,如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及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上則有著較大的不同。
二、煤礦企業相關稅種的納稅籌劃策略
煤礦企業因其存在的特殊性,與其他行業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既有一定的聯系又有相應的區別,因而對于煤礦企業的納稅籌劃方略的制定,可以分別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等幾個稅種展開論述。
(一)煤礦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
煤炭首先是一種商品,其在銷售過程中應該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繳稅原理是扣稅制,即當期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進項稅金轉出)。企業銷項稅金的產生與其自身的收入有著一定的關系,也就是銷售收入/(1+17%)x17%得出。可以說,企業的銷項稅金越多說明其銷售情況越好。因此,要做好煤礦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應該從進項稅金處著手進行。隨著國內2016年5月起實施營改增新稅制以來,對于公平國內企業稅負、降低企業納稅成本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而營改增稅制對于煤礦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來說,也是極具現實意義的。
首先,做好企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煤礦企業一般都屬于前期投入較大行業,這是因為其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提高原煤開采的效率及質量,在生產經營之初須得進行相應的基本建設投資。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在營改增以前都屬于建筑安裝業務,對方為企業開具的發票也是建筑業發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而營改增實施以來,建筑行業也納入了增值稅繳稅范圍,其對外開具的發票應該是增值稅發票,因此煤礦企業可以要求其開具專用發票用作為進項稅金使用。
其次,注意對于供應商的選擇。煤礦企業在生產經營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采購一些原材料、燃料、辦公用品以滿足生產管理需要。企業在采購過程中,在保證供貨質量及數量的前提下,同等價位情況下,應該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性質的供貨商。這樣企業就可以得到17%增值稅稅率的發票,從而加大抵扣力度。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納稅籌劃
首先,注意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中對于研發費用的支出有著加計扣除50%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煤礦企業可以很好的加以利用。目前,從國內部分煤礦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情況來看,存在研發費用歸集或是核算不準確的問題。以皖北煤電集團為例,其僅就與中國礦大、淮南礦院等學術單位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所約定的費用支出作為研發費用入賬,而其他的諸如研發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研發用材料以及開展研發工作中所發生的差旅費、會議會等都沒有計入到研發費用中去,從而減少了研發費用的申報,最終影響了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其次,固定資產采購的納稅籌劃工作。企業所得稅法第34條有著明文規定,對企業購置并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保、節水、安全生產和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五個納稅年度分期抵免。煤礦企業在采取該項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設備的選用一定的準確;其二,要合理確定納稅的抵免期;其三,要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在企業實現的利潤提前至購置設備的當期。
(三)資源稅的納稅籌劃
資源稅是一個較為特殊的稅種,其也是煤礦企業較為重要的稅種。目前的資源稅暫行條例中僅規定對于原煤征收資源稅,而洗煤、選煤等其他煤炭制品,應根據加工的綜合回收系數折為原煤后繳納資源稅。因而,當企業實際綜合回收率高于稅務機關規定回收率時,應該加強自身的管理工作,準確提供應稅商品的銷售數量及移送數量,免得增加不必要的納稅成本。同時,稅法還規定對于煤礦企業生產的天然氣可以免征資源稅,這個需要財務人員予以很好的掌握。
(四)印花稅的納稅籌劃
摘要:稅收籌劃師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和差別待遇,以減輕稅負,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稅務機關對施工企業的稅收征管有別于其他行業,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偶獨特的特點。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對施工企業主要稅種的稅收籌劃的空間和做法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經濟活動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5-0209-02
1 所在企業的簡要情況
具有國家建設部核定的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施工資質,可承擔各類型鐵路、公路、市政橋梁工程、碼頭港口工程、給排水工程、高層建筑、深水泵站、電塔等工程施工、鋼結構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預應力工程、工程測量、房產測繪等經營項目。是國家二級計量單位,國家二級檔案管理企業。公司連續多年獲得河南省建筑施工企業綜合實力50強單位,20世紀90年代曾連續三年獲得河南省建筑施工企業綜合實力50強首強榮譽。2005-2008連續四年獲得全國優秀施工企業。主要應納稅種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2 營業稅籌劃中應解決好的四個問題
2.1 甲供材料問題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直接購買材料、動力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根據以上規定,施工企業在和加上你和單位簽定施工合同時,簽訂合同時其價款一定要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如建設單位要自行采購需要的原材料,要在合同中注明建設單位購買的原材料一定要記入到建筑安裝營業額中,并作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組成部分。
2.2 分包工程營業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工程的勞務施工,則勞務方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不能抵扣總包單位的稅金。下面來分析一個案例:
甲單位發包一箭射工程,公司乙最后中標,于是甲與乙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乙公司將部分工程300萬元外包給勞動服務公司丙而未簽定分包合同,丙公司按服務業應納營業稅為300××5%15(萬元)(城建稅等附加暫不計算),乙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000×3%30(萬元)
如果乙公司將300萬元分包給具有建筑勞務資質的丁公司丙簽訂分包合同,分包款仍為300萬元。這樣,丁公司應繳納營業稅為:300×3%9(萬元),二乙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000-30)×3%21(萬元)。由此可見,通過稅收籌劃,乙公司可少繳9萬元的稅款。
2.3 合同中關于稅款約定問題
有的業主或總包方是私人或企業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的企業,這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往往樂于和施工企業簽定不含稅金價款的合同(采用現金支付),而施工企業一旦答應,往往就陷入了被動局面。施工企業收到的施工款一定要按章交納各種稅款,而工程施工的稅款又被業主從工程決算中扣除了。針對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加上“業主要提供代扣代繳納稅款憑證”,這樣施工企業才不會被動。
2.4 自行采購材料問題
有的供應商為了避稅,不是就銷售給施工方的產品開發票給施工企業,而是將原材料的發票由第三方直接提供給施工方,這樣就存在被稅務機關補稅的風險。例如:施工中中藥的耗材之一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是由砂子、水泥、石子等按比例攪拌而成,商品混凝土銷售方會提出由施工企業直接把采購款匯入到砂子、水泥、石子等廠家,而后由這些廠家分別開砂子、水泥、石子發票給施工企業,這樣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就逃避了增值稅,將稅收風險轉移給了施工企業。
3 企業所得稅籌劃
3.1 非機構所在地施工項目
施工企業所有的外地工程項目都必須辦理外出經營證明,未辦理外出經營證明,將被施工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營業額的2%代征企業所得稅。遂于查賬征收的施工企業要格外注意,受現行稅收征管系統未實現跨省、市聯網的限制,在異地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在主觀稅務機關的征管系統中無法體現,因此在每個異地工程均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外出經營證明后回機構所在地交納企業所得稅。特別注意的是,開外出經營證明要注意時效性,簽訂合同后要立即去開,因為有的稅務機關要求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攜帶外出經營證明和企業其他證明材料來備案,否則企業所得稅仍要在施工所在地按營業額的2%征收。
3.2 其他所得稅問題
3.2.1施工過程中的零星采購
(1)施工中采購工程物資時,取得的發票中客戶名稱必須與施工企業公章名稱一致;有其他單位名稱或非施工企業車牌號碼的汽油票、柴油票不能報銷,這是因為稅務機關在檢查時會認為不屬于施工企業的汽車、吊車等提供的服務應由提供服務方開汽車租賃發票,這樣才能避免服務提供方偷逃稅金。
(2)當年發票必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銷手續,跨年度發票不能在成本中列出;
(3)購買辦公用品、日用品、書籍等因品種多發票本身無法一一列舉的須附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超市、圖書城采購須附清單。
3.2.2 個人報銷電話補貼要到電信部門打印每月的發票,發票上的電話號碼、姓名與報銷者要一致
3.2.3 被業主(總包)單位代扣水電費后,需要扣款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有:
(1)自來水公司或電業局開具的正式發票復印件;
(2)水電費數量、金額分割單,必須注明消耗的數量、單價及總額;
(3)收款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
(4)扣款方扣水電費額記賬憑證復印件。需要上述資料的原因是,稅務機關在檢查時如發現資料不全,上述被扣成本不予認可,因為總包單位有可能將發生的水電費重復在成本中列支。
3.2.4 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額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企業可以為員工繳納上述補充保險,既提高了職工實際收入,又減少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
4 個人所得稅籌劃
4.1 異地工程籌劃
根據國家及有關各省市的稅法政策,對異地建安施工企業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各地規定不一樣,一般在0.5-1%)計征個人所得稅這樣一個5000萬的異地項目應計稅5000×1%50萬元,而按實查賬征收或回所在地繳稅肯定達不到這么高的比例,而且,按工程營業額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計入了工程稅金與附加,在所得稅匯算時要進行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實際上,各個地方的稅務機關對此項稅金并不是非征不可,而是設立了一定的條件,如要求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查賬征收方式的證明、企業在機構所在地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社保交納憑證等資料,如果企業多和稅務機關溝通,查賬征收的企業是可以取得上述資料的。
4.2 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職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事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以國家規定的高限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降低職工名義工資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減少稅賦,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
參考文獻
[1]李娜.對民營企業納稅籌劃的幾點思考[J].哈爾濱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0,(04):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