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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流平臺;商業模式;創新
一、我國物流平臺的商業模式分析
錯綜復雜的行業發展環境,對物流平臺商業模式的創新具有推動力,更富有挑戰力?;趯ΜF有商業模式的透徹分析,展開以下論述。
1.信息平臺
在我國占據較大比重,是整合后物流信息的承載體,以解決物流行業貨源、車源、物流服務信息不對稱為目標,為貨主和車主提供多項選擇,服務模式單一,收入模式為收取信息費、跟蹤服務費以及會員費。目前確保信息的真實可靠和車貨匹配過程中的誠信度是信息平臺維護的兩大首要任務,競爭手段較為初級,競爭優勢少差異性。
2.交易平臺
信息平臺加金融服務的衍生物,以打造貨運線上業務的生態閉環為目標,借助交易監督、信用評級、風險防范等體系逐步完善線上交易流程,為多方交易提供擔保,收入模式主要是服務流程中收取的費用,主要有會員費、信息服務費、席位服務費、網上交易服務費分成等。目前,交易平臺致力于借助大數據技術將交易記錄和信用評級作為物流投融資參考,解決中小物流企業和商戶融資難題,打造實名認證、交易憑證、保險、結算、信用評級的體系,促進服務模式多元化。
3.社區平臺
在我國多數為物流在線運輸網絡生態特征的平臺,連接的運輸鏈較長,規模效應明顯,能夠以低成本靈活地實現跨越多層級的業務連接,全鏈條共享信息,除了在途追蹤外,運輸網絡的上下游企業的財務費用、經營績效以及服務水平也可實現透明化。但透明化使得管理工作非常復雜,在龐大的網絡結構下,保護鏈條上各個企業的商業隱私常常存在漏洞。
二、共享經濟背景下物流平臺發展存在的問題
1.競爭模式較為初級
對于物流平臺,其生存的根本是整合信息和資源的力度。各家物流平臺企業為了爭奪貨源,展開價格戰,不計后果,惡性競爭的后果甚至是毫無利潤可言,忽略了共享經濟時代下共贏才是根本,反映出物流平臺的構建無使命感,H以盈利為主。
2.盲目模仿難以創新
我國物流平臺的前身種類復雜,這些企業抱著擁抱互聯網的心態進行企業轉型發展,涌現出后者盲目模仿前者的態勢,部分平臺甚至砸錢補貼刷流量,投資巨大,卻未切實地分析企業自身能力,擊中用戶痛點,設計出特色的產品與服務。
3.平臺僅為政府政策支持
物流平臺是服務于物流上下游鏈條而自身不從事物流業務的平臺,但部分區域性企業自稱物流平臺卻涉足物流,以此獲得政府相關紅利,導致物流行業小、散、亂、差的問題難有巨大改觀。
此外,我國物流平臺的發展還面臨物流平臺專業人才匱乏、企業內部職能組織過于傳統、中小企業融資難等窘境。
三、物流平臺商業模式的改進策略
物流平臺商業模式創新可以從基本要素的任一方面展開,但其出發點一定是價值主張的確定,以獲取企業獨特的競爭力。以下將基于共享經濟時代對物流平臺商業模式提出改進意見:
1.聚焦物流,單點突破
深挖某些特定服務群體的痛點,作為對多邊群體價值需求的響應。企業應專注于提高技術水平,提升信息化程度,服務內容由初級向高附加值方向轉變,提高抗風險性。借助內外部網絡打開渠道通路,展開線下合作,布局區域乃至全國性的價值網絡。但要特別注重信用體制的建立,避免雙方或多方交易物流交付的不穩定而引起運輸糾紛問題難以解決,例如無車承運人等。
2. 標準化帶來發展新姿態
在大數據分析的背景下,設備達到標準化,通過掌握物聯網技術,開發以各類設備為模塊的信息管理系統,保障設備的利用率達到最高,同時也要保證以重資產方式運行平臺的盈利模式,維護機制要健全,價值網絡要透明。此外,物流技術方面,要積極引進專業物流人才或者以聯盟的方式與價值網絡中的戰略伙伴聯合研發,確保物流技術的及時更新與維護,以服務于平臺的價值主張。
3.發力多式聯運和云倉代運營
借助價值網絡中的合作伙伴的數據共享合理開發倉配一體化服務,提高庫存周轉率。值得注意的是,價值網絡的構建要充分考慮多式聯運節點處貨物安全性,強化服務系統,提供在途貨物實時監控。
4.共享終端配送資源
對整個用戶體驗過程進行控制,具備一套良好的客戶關系管理信息反饋系統,保證及時獲取并改進客戶反饋信息,物流平臺的外部性與客戶關系管理相融合將促進雙邊或多邊群體規模的擴大,發揮邊際成本遞減的經濟效應。城市配送打造自提柜與公共貨運班車主流,或可發展小型集裝箱系統;農村物流開展智慧共配。平臺信息系統與自提柜電子系統連接,實時監控平臺數據流量。對于大件物流,應具備專業的第三方物流合作方,例如日日順等。
5.構建物流綜合系統
作為綜合型物流服務系統,此類系統是物流平臺的佼佼者,在市場中占據較大份額,在合作中更具有話語權。其商業模式的創新應當從交易各方角度考慮,集中于提供供應鏈解決方案并對綜合服務采取全面質量管控。
四、結束語
依據《中國制造2025》戰略,作為重要的生產型服務業,物流產業將逐漸由資源密集型向知識和技術密集型轉變,同時,由產業中低端向中高端延伸。物流平臺作為一個集成的信息系統,在我國還有足夠大的上升空間,優良的商業模式將有利于提升其整體效應。物流平臺商業模式將依據理論與實踐提出新思路,以對未來的構建與發展有所借鑒。
參考文獻:
[1]李懷勇.基于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創新[J].商業經濟研究,2017,(1):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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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保燕.基于雙邊市場理論的物流平臺構建與商業模式研究[D].重慶:重慶交通大學,2015.
關鍵詞:公司賬簿 分類 商業意義 立法模式
公司賬簿的概念和特點
(一)公司賬簿的概念
公司賬簿起源于中世紀商人自設的私賬,后來立法調整商事關系后要求商主體必須依法制定法定的賬簿。廣義公司賬簿是指公司在營業過程中設置的以及用文字形式記載的一切賬務簿冊,包括私賬和法定賬簿。狹義公司賬簿是指立法要求公司根據商事會計原則設置和造具的,反映特定營業真實情況的簿冊(范健,2011)。
公司賬簿是公司在商事經營活動中必備的經營要素,各國商事法律中均有所規定。我國目前雖沒有商法典,但商事性的法律對公司賬簿有明確規定,如公司法第8章關于公司財務、會計的規定,證券法多處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等。除此之外,原財務部的兩個部門規章即《企業財務通則》、《財務準則》,也是公司賬簿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公司賬簿的特點
1.公司賬簿由公司制作。公司作為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公司賬簿的制作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一方面,公司賬簿的置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根據公司法第164條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法第8章具體規定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因此,公司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要求,置備完善的賬簿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及物件部門都會依法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行使職權對公司賬簿進行監督,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求不設置公司賬簿或賬簿設置不合法,都會受到監督機關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具體置備商事賬簿的部門是公司的財務部門。公司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設置賬簿,往往都在機構內設置專門的財務部門負責設置公司賬簿及處理相關財務事項。賬簿的設置是專業化程度很高的工作,負責公司賬簿設置的人員多是財務專業的專業人員,以保證公司賬簿設置的科學化和合法化。
2.公司賬簿制作要求嚴格。公司賬簿是商事主體中對于商事賬簿要求最為嚴格的,原因在于:
其一,公司是典型的法人型商事主體。公司與其他商事主體相比較最大的特色在于公司是法人型的商事主體。商事主體分為法人型的商事主體和非法人型的商事主體,而分類的標準記載于商事主體是否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有四個條件,即依法設立、有一定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完全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因此公司是典型的社團型的法人。而非法人型的商事主體包括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他們雖然都是依法設立,有一定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二,公司規范化要求的體現。公司是股東實現謀利的營利性工具,公司內部完善科學的賬簿制度有利于公司盈利目的的實現,從而滿足股東謀利的愿望。公司之所以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就在于公司是法人型的商事主體,法人有著完善的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包括健全的商事賬簿制度,這些都保證著公司是最佳的投資工具和市場經濟中最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公司賬簿也是商事交易安全的要求。
3.立法主義:從放任主義到干涉主義。公司賬簿的立法態度經歷了從放任主義到干涉主義的轉變過程。所謂放任主義,指公司賬簿制度方面的立法沒有規定,立法對于公司賬簿不作任何要求,公司可以自由地對賬簿進行設置。放任主義存在于歐洲中世紀后期,當時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產生不久,還不存在專門就公司賬簿的立法。后來隨著公司日益受到統治階級的關注,公司對于社會的影響越來越重大和公司立法的日益完善,公司賬簿也納入到了立法的層面,立法要求各類型企業都要設置商事賬簿,尤其是公司,公司的商事賬簿必須嚴格按照相應法律的要求設置,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立法者對于公司賬簿的設置,由放任主義過渡到干涉主義,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和公司的獨立責任,是公司這一法人型商主體完全不同于非法人型的商主體,即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公司賬簿制度作為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獨立責任的配套制定,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司制度的健康運作;另一方面,公司成為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公司賬簿制度關系到交易的安全和市場秩序的穩定。
公司賬簿的類型
會計憑證,指依法記錄公司日常商事活動的會計資料,是公司日常商事活動最為微觀層面的記錄,根據會計科目的不同,會計憑證可以分為若干類。會計憑證是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和主要依據,會計憑證若是失實,則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必然失實,公司賬簿也就失去記錄公司商事活動的功能。
會計賬簿,指公司根據一定的標準,將記錄日常商事活動的會計憑證整理成冊,反映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的簿冊。會計賬簿在會計憑證的基礎之上來制作,反映不同類型的會計科目在一段會計期間的變化及其規律,或綜合反映公司在一定的會計期間財務或經營方面的會計信息。會計賬簿可分為序時賬簿、分類賬簿和輔助賬簿。
財務會計報告,也稱為財務會計表冊,指依法制作的反映公司在一定的會計期間財務和經營的綜合情況的會計資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以及利潤分配表。財務會計報告時一攬子會計文件的組成,其制作基礎為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其功能在于綜合反映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公司經營管理和決策提供指導。
公司賬簿的商業意義
(一)公司賬簿是投資者準確了解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的依據
一方面,對于公司潛在的投資者,公司賬簿可以作為投資者是否要對公司進行投資的主要依據。潛在的投資者是否要對公司進行投資,是經過審慎的對比和認真的分析得出的結論,而其中所要投資對象的公司賬簿是投資者重點關注的目標,通過分析看是否有投資的價值和實現營利目標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制作的商事賬簿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否則潛在的投資者將會做出錯誤的或不當的決策,影響其營利目標的實現,當然針對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否則潛在的投資者也無法獲悉公司的商事賬簿。另一方面,對于已經成為公司股東的投資者而言,公司制作的商事賬簿對于股東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二)公司賬簿具有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天然優勢
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存在的意義就表現為要實現營利的目的,使得股東作為投資者營利目標的實現,否則股東便沒有投資的欲望和動力,公司制度也就是去吸引投資者的優勢,公司也會慢慢退出歷史舞臺,因此公司作為投資者謀利的營利工具,必須具有營利的機制,其中公司賬簿就是公司實現營利目的的重要機制。通過公司賬簿反映出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公司可以實時地調整經營策略,趨利避害,甚至更換公司經營管理層以謀求公司的健康發展。
(三)公司賬簿是公司經營管理層作為具體決策的主要依據
現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為了實現廣大股東的營利目標,一般會由董事會聘請專門的職業經理人作為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受董事會監督。職業經理人對于公司賬簿的關心異于一般人,其原因在于,公司賬簿反映了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一方面可以作為其下一步作出決策的主要依據,以實現公司財產增值保值的目標,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其擔任公司經理的職業業績,企業經理人要想在這一職業中成為知名的、聲譽良好的、許多公司首選的人才,必須通過公司賬簿來說明其經營的業績。
(四)公司賬簿關乎公司債權人的切身利益
之所以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成為公司的交易伙伴,其主要原因在于對于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了解后的判斷,并認為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良好,有投資的潛力,公司的財務狀況也很正常,不會出現財務緊張甚至資不抵債的情況,通過合作,雙方都會實現共贏的目標。因此,對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公司的信息公開義務或信息披露義務顯得十分重要,它保障了公司債權人信息渠道的暢通。除此之外,公司債權人對于保障其債權的實現,可以采取多種合法的措施,采取哪種措施甚至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這都主要取決于公司賬簿反映出來的經營狀況,尤其是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債權人對于公司賬簿的關心,就是對于自身利益的關心,有利于在了解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上進行自我保護和監督(施天濤,2006)。
未來公司賬簿立法模式的思考
(一)商法典模式
在民商分立制國家,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在商法典中規定有系統的商事賬簿的規定,統一適用于商主體。法國、德國和日本均為商法典模式的國家。應該說,商法典模式有其天然的優越性,公司作為典型的法人型商主體,商法典總則中的商事賬簿對于分則具有指導意義,系統規定所有商事主體在商事賬簿方面的要求,便于法律的適用。同時,在商法分則的公司法中,可以對公司賬簿的某些方面作出特殊規定,形成商法總則和公司法結合適用商事賬簿的格局,具有優越性。
(二)民法典模式
在民商合一制國家,公司賬簿規定在民法典中。公司作為商事主體之一,在民商合一制國家,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規定在民法典總則法人一章,而其賬簿制度亦規定于其中。民法典模式在民商合一制國家可謂是順利成章,但公司作為從事商事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主體,規定在民法典法人一章,其賬簿制度也規定于其中,將會產生商事制度與民事制度共存于一體,不利于法律體系的和諧,也會發生法律適用方面的困難。
(三)公司法模式
在英美法系國家,公司賬簿制度專門規定在公司法中,實屬理所應當。規定在公司法中,可以系統地規定公司賬簿的種類和設置要求,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公司作為營利工具的營利目的的實現,也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四)證券法模式
證券法模式看到了在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公司企業作為主要的市場經濟主體,尤其是上司公司已成為影響社會秩序并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主力軍的背景下,將公司賬簿制度規定在證券法之中,可以嚴格規范公司的運作,尤其是上市公司依法嚴格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保障交易安全。
(五)單行法模式
單行法模式目的在于制定一部系統的專門規范公司賬簿的立法,系統規定公司賬簿制度。單行法模式一般是就整個商事賬簿制度系統規定,不僅包括公司賬簿制度,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賬簿制度,這樣有利于法律資源的節省,有利于法律的適用。
我國的公司賬簿制度立法模式較為復雜,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首先不屬于民法典模式,因為我國多數民商法學者認為我國是民商合一制國家,但目前民法典尚不存在;我國公司賬簿立法也不屬于商法典模式,我國是民商合一制國家,商法典也不存在;我國公司賬簿制度立法也不屬于公司法模式或證券法模式,也非單行法模式,我國商事賬簿的立法較為分散不系統,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財務部部門規章等。由此可見,由于我國公司賬簿制度極為分散,應當將我國商事賬簿立法系統的規定起來,可以借鑒相關國家立法的做法,制定一部單行的商事賬簿立法,系統地規定商事賬簿制度包括公司賬簿。
參考文獻: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利益分配機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主要采用工資薪酬制,張成偉在《關于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團隊薪酬激勵制度探析》中結合我國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團隊的情況,提出了一種新的薪酬激勵體系即核心是可變薪酬,基礎是基本工資,再加福利,從而達到激勵施工企業項目部管理團隊,施工項目效益最大的目的[1]。趙國旗在《施工項目管理問題初探》中提出企業與項目部利益關系調整,他提出了用模擬股份的方法去分配施工企業項目部人員的工資,這將有利于項目管理,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整體效益和項目部人員的利益[3]。
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利益分配中存在問題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的利益分配中注重崗位技能的工資薪酬制度。這種利益分配模式簡單、單一,具有平均主義色彩,不能很好的調動項目部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2、我國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下的項目部人員的工資大多是行政監管部門以工效掛鉤的方式確定,受政策因素的制約,導致項目部人員的工資不能與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同步發展,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國有企業項目部人員產生不積極的思想。3、建筑施工企業中也有些是家族式企業,家族式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人員中有不少是親戚關系,利益分配上照顧人情,也容易出現幫派現象,因此,家族式建筑施工企業下的項目部人員利益分配難以實現合理化。4、利益分配差異小,責權利不統一。企業利益分配逐漸走向均等化,很多企業為了達到平衡,在工資、晉升和培訓機會以及工作設備配置方面做到均勻分配。例如,員工薪資總額中績效工資占據了45%,大多依據系數比例來分配,使得收入差距小,晉升以及培訓機會多這種輪流的方式,員工心理產生等靠思想;年度考核方面,部門之間平衡促進企業內部的平衡,不能突出某一部門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責權利不統一。這些都是導致員工分配均等化,不能體現出工作價值,達不到激勵作用的重要因素。
二、施工企業項目部中各參與主體的利益分配原則
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的利益分配方案時應遵循的原則如下:①共享利益原則。即當所建設的項目完成時,各參與主體均獲得相應的收益的原則。②“按勞分配原則”。該項原則也會更加激勵各參與主體更加積極努力的為項目的成功建設而努力。③“風險分擔,收益共享原則”。即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之前應考慮各種風險的分擔,在項目建成之后進行收益共享。④激勵相容原則。該原則指的是要保證施工企業中各個參與主體在項目建設成功之后,項目部各成員的收益大于等于其他市場機會的收益,不然各參與主體將不會參與到項目的建設當中。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項目部中參與主體利益分配方案
(一)問題描述
假設施工企業項目部參與主體中存在有m個利益主體,先由項目部每一個參與主體主體提出一種利益分配方案。aij表示第i個利益主體提出的利益分配方案中第j個從中獲得的利益分配系數,則第i個利益主體期望的利益分配方案為
關鍵詞:共享經濟;納稅;問題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移動終端的普及,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在全球范圍內興起。目前,共享經濟發展較為成熟的領域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共享空間、共享金融等九大領域,并向更多的傳統行業和細分領域滲透。從消費者角度看,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能較好地滿足他們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對于經營者來說,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能幫助經營者提高現有資產的使用率,降低資產的閑置率。但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同樣也帶來了一些問題,諸如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不公平競爭以及偷漏稅等問題。本文試著對我國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的納稅問題展開討論,希望能為我國共享經濟的健康、持續地發展提供相應的建議。
一、共享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一)共享經濟的擴張迅猛,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中投顧問在《2016-2020年中國共享經濟產業深度調研及投資前景預測報告》中提出,從行業發展階段來看,我國共享經濟的發展形態、用戶習慣、平臺建設、供需雙方認知等方面都尚處于起步階段,部分細分行業(例如租車、房屋短租等)將進入高速成長期。從共享經濟的市場規模來看,我國共享經濟發展迅速,平臺企業成長快速。速途研究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共享經濟各領域代表性企業的參與人數快速增加。以我國在線短租市場為例:我國在線短租市場是從2012年起步,當時的市場規模僅有1.4億元,2014年已達到38億元,2015年超過100億元,環比增長幅度為163%。從上述數據不難發現,短短幾年時間我國共享經濟的發展速度遠遠超越了傳統行業。可以說,共享經濟的崛起已對我國傳統行業的發展以及現有的法律法規產生了深遠影響,使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二)共享領域不斷拓展
我國共享領域拓展迅速,從最初的共享交通、共享空間迅速滲透到金融共享、餐飲、物流共享、服務共享、崗位共享、師資共享等多個領域,并向高端裝備制造領域、新能源領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擴張。正如共享經濟的倡導者所希望的,在不久的將來,一切可分享的東西都將被分享,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將因其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三)中國共享經濟企業開啟國際化進程
盡管全球共享經濟仍處于起步階段,但各國的共享經濟發展不一,市場競爭激烈。市場的競爭壓力同樣迫使我國一些共享經濟企業在模仿國外成功共享經濟平臺的基礎上,進行本土化創新,而且一些創新成功的共享經濟企業已經走到了世界前列。以WiFi萬能鑰匙為例,2015年5月,WiFi萬能鑰匙憑借成功的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在不到一年里,其已經在巴西、俄羅斯、墨西哥、印尼等近50個國家和地區的GooglePlay工具榜上排名第一,用戶遍及223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少數能覆蓋全球用戶的中國移動互聯網應用之一。
(四)與傳統經濟之間沖突不斷
較傳統經濟模式,在共享經濟模式下,供需雙方僅需通過共享平臺匹配相關信息完成交易,作為回報,僅需要支付少量的費用給共享平臺的提供者——網絡公司??梢哉f,共享平臺幫助供需雙方既節約了雙方的時間,又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了經濟成本,使得經營成本較高的傳統企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此外,共享經濟的發展也沖擊著我國原有的商業邏輯和經濟秩序,引發了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使得共享經濟與傳統經濟之間沖突不斷。
二、加強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納稅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稅法對于共享經濟商業模式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缺少相關的執法依據,從而給人們造成了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不需要納稅的認識誤區。事實上,在我國只要進行交易,取得了所得是需要交納相關稅費的。因此,加強對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納稅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國家稅收流失的問題,同時,對緩解與傳統經濟沖突、促進公平競爭、實現稅收公平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控制稅收流失的需要
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但其發展速度和規模迅猛,根據新華社相關報道,2015年我國共享經濟及其相關市場的規模已高達1.95萬億元。并預測未來五年,共享經濟將會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占我國GDP比重將在10%以上。由此看來,共享經濟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新動力,但對我國稅收征管來說,共享經濟造成我國稅收收入的流失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法規,將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的業務活動納入稅收征管范圍內,并加強監管,從而控制稅收流失問題。
(二)緩解與傳統企業沖突、促進公平競爭
雖然中央政府在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支持分享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但政府部門對共享經濟的監管以及相關政策還在制定之中。在目前相關政策不明的情況下,共享經濟逃避了傳統企業的稅收、社會保險等,加之一些行業準入門檻低,只需向運營平臺提出申請即可經營,使得一些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以低于傳統企業的成本經營,這樣對傳統企業產生了不公平競爭。為了緩解與傳統企業沖突、促進公平競爭,應加強對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的納稅管理。
(三)實現稅收公平
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模式——共享經濟除在交易方式上與傳統經濟模式有所差別外,在交易的本質上兩者并無區別(與傳統餐飲住宿行業、車輛租賃行業一樣,提供住宿餐飲、出租自行車服務)。因此,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發生了應稅行為或取得了應稅所得應該履行納稅義務,對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加強納稅管理不僅能夠對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積極的促進意義,而且對我國經濟均衡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實現稅收公平。
三、共享經濟商業模式面臨的納稅問題
相對傳統經濟活動,共享經濟活動具有方便快捷、減少交易成本、提高資產使用率等優勢,因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近幾年在我國出現了“井噴”之勢。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經濟活動具有無紙化、虛擬化等特性,也帶來了不少納稅問題,具體表現為:
(一)納稅主體的確定問題
納稅主體是我國稅法最基本的構成要素之一,在我國現行稅收法規中,納稅主體主要通過交易所產生的物理痕跡及憑證等因素來確定,但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這種判定方式不再有效。一方面,我國現有稅收制度未對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納稅主體制定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在通常情形下,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對其實施稅收監管。但是,部分共享經濟的經營者(特別是個人經營者)只是按照共享運營平臺的要求,辦理簡單的登記,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更別說稅務登記,導致無法準確認定征稅主體。另一方面,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中,供應者和需求者之間的連接渠道僅是借助網絡等第三方平臺,因此,交易雙方也可以利用高科技技術變更或隱匿真實的姓名、身份和地址,加大了稅收征管難度。
(二)稅目和稅率的不確定
企業(或個人)將閑置的資產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得收益,對于這種收益,從經濟學的角度,被認為是對原有資產價值的提升,是一種增值。從稅法角度看,獲取這部分增值的企業(或個人),是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負有納稅義務。如何確定稅目和稅率,如何抵扣等問題將隨之產生。以增值稅的稅率確定為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現“營改增”,納稅人在繳納相關流轉稅時,不再需要判斷應交增值稅還是應交營業稅。但是,由于課稅對象(屬于提供實物?還是提供服務?)界限模糊,不易辨別,使得稅目和稅率難以確定。以家庭美食共享平臺——“媽媽的菜”為例,其收取的費用中涵蓋了菜品原料和提供服務的費用,因此,在判斷稅目時,是屬于商品銷售,還是屬于提供生活服務業服務,較難辨別。目前,我國稅法對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而對提供生活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所以,如何確定稅目和稅率成為納稅的爭論點。目前,我國稅法尚未對共享經濟相關稅目和稅率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下,由于稅目和稅率的不確定性,導致不同納稅人的稅負差異較大。
(三)無紙化交易帶來的稅收計征問題
在一般情況下,共享經濟交易活動是以共享網絡交易平臺為基礎,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記錄以及憑證等都是各種電子化的數字信息。由于傳統紙質的財務賬簿和憑證被無紙化的數字信息替代,以票控稅的方法難以有效實施。其次,數據信息易被修改和刪除,使得稅務機關無法準確掌握真實的數字信息,導致稅務稽查困難。此外,由于存在為了賺取各類共享補貼而進行的刷單行為,使共享服務的供應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真實交易金額難以與虛假的刷單金額進行分離,進而難以確定真實的應納稅所得額,給稅收計征造成困難。
四、解決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納稅問題的建議
(一)完善共享經濟的稅法體系
共享經濟若要健康、有序發展,勢必要形成一個和諧的法制環境作為保障??墒?,至今我國還沒有為共享經濟提供一個合適的法制環境。這就需要我國借鑒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先進經驗,針對我國共享經濟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明確共享經濟的納稅主體、交易活動中的適用稅種和稅率等,構建我國共享經濟的稅收法律體系。
(二)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共享經濟具有提高閑置資產利用率、低碳環保以及實現充分就業和彈性工作等優勢。而且,據相關報道,在我國,共享經濟正在向各個行業滲透,對刺激我國經濟增長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谏鲜鲆蛩?,國家應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共享經濟發展。此外,考慮到目前我國的共享經濟仍在起步階段,不少共享經濟模式的企業還在萌芽期,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其抗壓性不強,需要政府給予一定的扶持(如財政補貼、低稅率、減稅等稅收優惠等)。
(三)推行網上電子稅務登記制度
想要解決納稅主體的問題,就必須加強對共享經濟企業(或個人)的稅收征管工作。第一,先要做好稅務登記。不同于傳統的稅務登記,對于共享經濟經營者的稅務登記,可采用電子式稅務登記。第二,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相應的數據庫,采集登記納稅人的主要應稅服務(或商品)的種類、常用交易結算方式、相關銀行賬戶的賬號等信息,并要求納稅人當信息發生變更后,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更新相關資料,便于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有效監管。第三,建議稅務機關與共享經濟第三方平臺合作,對平臺的共享經濟經營者實施強制的電子稅務登記,可以有效地幫助稅務機關確定共享經濟經營者的納稅主體資格。
(四)推行第三方平臺代扣代繳
在共享經濟交易過程中,第三方共享平臺一方面收集閑置資源信息,另一方面引入資源的需求者,在適當的時間對供需進行匹配,各取所需。所以,第三方共享平臺在整個共享交易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既是信息交換、資金收付的媒介,也是信息流和商流的記錄者。由此,為稅務機關與第三方共享平臺合作進行稅款的代收代繳提供了可操作性。讓第三方共享平臺對共享經濟經營者的應稅所得進行代扣代繳稅款,可以形成稅務機關監管平臺監管經營者的有效管理鏈條,起到提高征管效率、加強稅收監管、降低征稅成本的作用。
五、結語
在共享經濟中,每個人既可成為消費者,也可變身為經營者,這種模式逐漸被大家所認可和接受。共享經濟的納稅問題是現階段稅收研究的熱點。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信息手段的支持下,對共享經濟經營者征稅的條件已經具備。稅務機關將對目前的稅收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促進共享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波,王金蘭.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稅收問題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16(05).
[2]李彥兵.共享經濟的稅務問題研究——以UBER為例[J].法制與社會,2016(30).
[3]秦海濤.共享經濟商業模式探討及在我國進一步發展的建議[J].商業經濟研究,2016(24).
【關鍵詞】共享經濟 第三方平臺 閑置資源 供需
一、什么是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是指借助互聯網平臺整合線下閑置資源,有償暫時性轉移資源使用權,從而使資源得到重復高效利用的商業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特征:
(一)借助互聯網平臺
通過在第三方信息平臺上資源供需信息,實現資源網狀點對點的分享,以此增大分享范圍、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并且提高匹配效率。此外,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獲取及交易成本逐漸下降。
(二)整合線下閑置資源
閑置資源通常包括閑置物品、技能、時間等。它作為一種沉沒成本,是共享經濟產生的物質基礎。通過資源整合,可以使其得到重新利用,從而產生新的商業價值,滿足實時性、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三)有償暫時性轉移使用權
相對于傳統的商品交易模式,共享經濟倡導的是一種“租”的概念。在不影響所有權的情況下,將資源使用權暫時性地讓渡給使用者。在此過程中,資源所有者獲得經濟收益,使用者暫時性獲得資源使用權。
(四)重復交易高效利用資源
共享經濟模式不影響資源所有權,只是暫時性轉移資源使用權,因此交易可以重復多次進行,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二、共享經濟的產生背景
自2012年以來,共享經濟不斷滲透發展,在2016年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期。它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一系列復雜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產生并發展的,如下圖所示。
一是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使得競爭機制在各行業的逐利中愈加激烈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無論是速度、結構還是動力上都有新的變化。如何向集約型經濟轉型升級、要素投資驅動和創新驅動是我們亟待解決的難題。
二是“互聯網+出新天地”大數據、云計算技術進步極大地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由單純的B2C模式派生出O2O、P2O、B2P、C2C等新型交易模式。
三是自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提出后,越來越多的創意被投入市場,變成真正的產品或服務。為各行各業提供更多的可能。
四是資源的閑置是分享發生的前提條件,由于閑置產能具有流動性,資源再投入再利用的訴求日漸高漲,有效利用閑置資源創造價值是將來發展的趨勢。
五是供需相對平衡產生的長尾效應相同也是發展共享經濟的必要條件。
六是新的價值觀和價值體系的形成使得合作共贏的觀念深入人心,消費理念和消費需求的變化,由對同質產品的單一需求轉為特定的私人定制產品和服務的訴求。
三、共享經濟的構成要素
共享經濟由供給方、需求方和共享平臺三部分組成。
(一)需求方是指交易中的消費者
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向私人定制化和個性化發展,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不再是同質的,而是多元化私人化差別化。共享經濟基于閑置資源可以提供更好的定制化服務,更重要的一點是能夠節約成本。以“小豬短租”為例,在房市價格居高不下、很多年輕人對買房望而卻步的情況下,短租平臺整合閑置房屋租給那些亟待租房的客戶,從而收取傭金。
(二)供給方是指交易中的商家
商家試圖通過自己擁有的閑置資源進行價值再創造,能夠在共享資源的同時帶來可觀的收入。以短租為例,現在逐漸興起了“以租養租”、“以租養老”等新型模式,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也為商家帶來一筆可觀的收入。
(三)共享經濟最大的亮點就是能夠高效的消化閑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帶動就業增長的同時能夠獲得利潤
現在我國的共享經濟的發展相對繁榮,通過下圖可明確的看到當前共享經濟涉足的領域。
四、共享經濟產生的影響
(一)共享經濟引領商業變革
傳統的商業模式包含采購、生產、銷售、物流、售后等多個環節,而共享經濟模式可以減少或加速這些商業環節,從而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供給方通過提供商品或服務獲得收益,消費者獲得實際優惠,平臺方再分配閑置資源從而獲得收益,形成一種社會資源有效利用的共贏局面。
(二)共享經濟助力“雙創”發展
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本身就是一N創新,該模式顛覆了固有思維模式,促進產業創新和轉型升級,推動“大眾創新 萬眾創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可以使更多人參與到創新創業活動中來,為“雙創”注入新的活力。
(三)共享經濟推動供給側改革
關鍵詞:商業模式;創業企業;利益相關者;手段導向
一、 引言
在創業企業商業模式生成的過程中,創業者更喜歡為了實現戰略柔性會犧牲交易效率,因為這種方式能夠使創業者改善其商業模式,從而當目標市場面臨更激烈競爭的時候,創業者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相關者承諾(Santos & Eisenhardt,2005)。本文聚焦于創業企業成長階段,以商業模式生成和調整為切入點,系統探索創業者如何構建并調整企業的商業模式進而實現創業企業成長。這不僅有助于我們在理論和實踐層面更好地指導創業者提升創業活動質量并降低創業失敗率,更有助于縮小我國創業研究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 文獻回顧與概念界定
近年來,商業模式日益成為管理學界和實踐界持續關注的焦點。目前商業模式的概念林林總總,一些學者對于商業模式的定義與價值有關,既包含價值創造也包含價值獲?。↗ohnson et al.,2008;Teece,2010;Zott & Amit,2011),強調商業模式的價值屬性。另外一些學者認為商業模式是實現技術或機會潛在商業價值的架構或邏輯(Timmers,1998;Chesbrough & Rosenbloom,2002)。還有一些學者強調新興市場下的商業模式是為了共享價值而與利益相關者互動并闡明市場邊界的結果(Holloway et al.,2010;Aspara et al.,2011;Verstraete et al.,2012)。本文主要采用Zott等的研究定義,認為商業模式描述了為了通過開發商業機會而創造價值所設計的交易內容、交易結構和交易治理,它是超越核心企業的跨邊界相互依賴的活動系統。
從上述總結可以看出,商業模式的定義多是在成熟企業情境下界定的,并主要集中于商業模式的構成組件及其與績效的關系,忽視了創業企業市場規則、規范和市場邊界被清晰界定和被廣泛接受之前,商業模式是如何生成和演化的問題。目前已有一些學者開始關注商業模式的起源與生成過程(Verstraete et al.,2012;Holloway et al.,2010;Moyon et al.,2012;Cavalcante et al.,2011)。有限的可得證據表明,商業模式是通過一個復雜的生成過程才得以確立的,這是因為創業企業通常會面臨不確定性。Andries等(2007)對七家企業的案例研究證實了這一點,他們發現其中四家企業選擇不偏離最初的商業模式,管理者這樣決策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先行者優勢以及穩固現有商業模式來獲得融資,二者分別可以視為內部驅動力和外部驅動力。然而,由于初始商業模式的結構不合適,這四家企業必須在兩到四年內對其進行修正,但代價很高,另外三家企業則采用了商業模式逐步浮現的戰略,這就規避了對企業進行徹底改造的問題,體現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哲學,并且通過快速、可調整的學習建立了更加有效的商業模式。
三、 理論模型
王俊洲:商業模式的轉變是一個供應與零售相互適應的過程,只有供應商認可制造與零售的分工會使其在渠道投入產出更大,那么這種商業模式的轉變才更具意義。在我們與供應商的合作交流中以及現實的案例也表明,制造企業越來越多認可國美這一新型模式,因為這對雙方都有利。
《新財經》:在你看來,商品經營的核心是什么?
王俊洲:商品經營的核心是掌握大量的消費需求,并與上游制造商共享。如果不了解消費需求,零售業只是產品流通平臺,那零售企業仍然無法擺脫賣場經營模式。
《新財經》:ERP系統從哪些方面實現真正的商品經營?
王俊洲:借助ERP系統,我們可以重新梳理整個產業流程,打通企業內部、產業鏈各環節,推動實現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對接。
如在消費者端,啟用CRM(消費需求管理)模塊,分析消費行為,研究消費需求;在供應商端,國美構建了協同平臺和信息共享平臺,在這個基礎上,可以與供應商進行型號規劃,甚至聯合設計商品,打通了從消費到制造的整條供應鏈。
《新財經》:零供矛盾在家電業一直比較突出,根源是什么?
王俊洲:零供沖突表面上看是零售企業與制造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實際上是供應與需求不對接的問題。
《新財經》:如何緩解甚至從根本上解決零供矛盾?
王俊洲:如果供需實現了對接,那么制造商生產零售商銷售的產品,在性能與數量上就正好滿足市場需求,也就不會有滯銷品和庫存,零供雙方也不用再討價還價。可以說,如果零供雙方不盯消費者,就會有矛盾!
《新財經》:這一次的ERP系統是你們自主開發的,考慮過ERP系統實施的高失敗率嗎?
王俊洲:如果企業運營模式維持不變,組織結構和企業文化也不變,那么即使ERP系統本身再先進,最終的結果仍是失敗;如果零售企業不是以消費需求為導向,仍延續原來的賣場經營模式,在組織結構上仍是行政命令式,這樣實施信息化管理不僅不會帶來收益,反而會成為企業發展的絆腳石。
《新財經》:難道國美已經解決了這些障礙?
王俊洲:在實施ERP系統之前,我們已經確立了明確的企業戰略目標,即構建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以供需鏈全面整合為核心的新型商業模式轉型,而且組織結構和企業文化也隨之進行了大幅調整,如要求績效考核到門店、管理到單店和單品、庫存全國共享,實現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我想,這是國美ERP系統成功實施的核心原因。
【關鍵詞】云計算;物聯網產業;商業模式;價值鏈
一、我國物聯網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物聯網產業正在迅速發展,其服務將無處不在,且服務應用由用戶決定。雖然物聯網產業發展環境比較良好,但仍然存在產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創新體系不完善,產業鏈條缺乏融合統一、發展不均衡,鏈條內外各行業間協作困難多,用戶使用成本過高,產業盈利模式未明確和產業環境中的安全等問題。從我國現存的由網絡運營商向使用物聯網業務的企業客戶直接提供通道服務、運營商與系統集成商合作、平臺運營模式、應用服務模式或產業聯盟模式等物聯網商業模式可以看出,這些模式都不是從價值創造、維護和實現的角度提出的,而是從技術的角度提出來的,缺乏對設備商、集成商等重視,也忽略了客戶的潛在互動價值和產業鏈的發展均衡問題。
二、基于云計算的物聯網產業鏈商業模式結構構建與分析
借鑒李卓賢(2011)結合云計算技術提出的云聚合模式思想和陳志剛、韓正君(2010)提出的“物聯網的本質是信息的聚合重構的,而物聯網信息聚合服務的本質是價值的聚合和重構”,并比較現存的模式和對云平臺化運營發展模式的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將云提供商作為物聯網產業鏈參與者參與到以網絡運營商為主導的物聯網云平臺化運營發展模式的產業鏈當中(如圖1所示),對整個產業鏈結構進行優化。在用戶缺乏獨立提供該服務的經濟和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基于云計算的物聯網產業,即采用物聯網云運營平臺是一個可行有效的選擇。
一般地,完整的物聯網產業鏈應從元器件到設備、從軟件產品到信息服務,物聯網每個功能層都包含了硬件產品、硬件設備到軟件產品、系統方案,還有行業應用系統的運維服務。其結構包括感應設備提供商、網絡設備提供商、網絡運營商、軟件及其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物聯網運營及服務提供商等六大環節。物聯網運營商利用云平臺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資源,將云服務與物聯網服務等其他內容通過計算等處理整合后存儲在云平臺的數據池中,然后按照終端用戶的需求,將所需的服務或內容通過互聯網絡傳送給終端用戶。在這個平臺上,物聯網服務提供商、系統集成商、網絡運營商以及終端用戶等參與者都可以交流互動,可以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并且信息共享程度高。
基于云計算的物聯網產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伸和擴展,主要表現在:(1)信息多源化。(2)管理半徑增大。(3)管理粒度細化而精確。(4)以被實時監控管理。(5)服務提供方式多樣化?;谠朴嬎愕奈锫摼W產業可以通過物聯網云平臺為產業鏈上的各環節企業提品、信息和咨詢服務等,使鏈式服務上升至網狀式服務。(6)推進其他產業優化。由于自身滲透性強的特點,物聯網產業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滲透到驅動物聯網發展的工業、農業、環保、安全等應用產業,幫助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將物聯網技術應用集成至產品中以實現產品升級,提升附加值與競爭力,產生更多市場與物聯網產業相關的延伸產業。
三、總結與展望
基于云計算的由網絡運營商主導的物聯網平臺化發展模式通過將云計算技術應用于物聯網運營平臺,從而使云平臺及服務提供商參與到物聯網產業鏈中,降低物聯網產業建設和維護成本,提高了信息資源共享程度,加強產業價值鏈的薄弱環節,從而提升整條價值鏈的競爭力,在物聯網產業和云產業交叉過程中獲取利潤。而在技術標準欠缺、各方利益機制及商業模式尚未明顯成型等的背景下,發展基于云計算的物聯網產業商業模式的同時存在如何實現跨行業的信息共享和保證公共數據安全等問題。
參考文獻
[1]李卓賢.云聚合:物聯網商業模式的可行選擇[J].通信世界周刊.2011
【論文摘要】 商業模式的定義在理論界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對商業模式創新尚缺乏完善研究。針對該問題,從商業模式的概念入手,對當前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方式進行了分析,指出電信運營商商業模式創新應該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在產品層面,著重于電信產品設計規則參與、產品創新和服務標準化;二是在企業層面,著重于電信業務組件和組織管理的再造和梳理;三是在產業層面,著重于外包策略和網絡聯盟在實現價值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面對今天高度競爭的環境,許多企業對于商業模式是什么?該怎么設計和創新商業模式,現有的研究很難形成一個系統的、普遍適用的理論分析框架。
另一方面,截至2006年底,我國電話用戶總數已經達到8.25億戶,其中固定電話3.7億戶,移動電話4.55億戶。2006年,全國通信業務收入已超過7000億元人民幣,固定電話和手機普及率分別超過30%和35%。如此巨大的市場正在吸引全球投資者的目光。本文試圖對電信運營企業的價值創新進行分析,進而提出一個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基本理論框架。
1、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分析框架
由于人們對商業模式本質認識上的分歧,準確界定商業模式很困難,[1]但絕大多數學者都同意,商業模式從根本上講是企業價值創造的邏輯。[2]如Afuah & Tucci(2000)[3]和Amit & Zott(2000)都認為,商業模式是企業為自己、供應商、合作伙伴及客戶創造價值的決定性來源。[4]Mahadevan(2000)認為,商業模式是企業價值流、收益流和物流的混合體。[5]Hamel(2000)將商業模式分為四大要素,在四大要素間產生出三種不同的連接,這些連接重點就是公司如何賺得應有的利潤。[6]Thomas(2001)認為商業模式是開辦一項有利可圖的業務所涉及的總體構造。[7]Dubosson et al(2002)認為,商業模式是企業進行價值創造、價值營銷和價值提供,以產生有利可圖且得以維持收益流的客戶關系資本。[8]Ches-brough & Rosenbloom(2002)認為,商業模式是反映企業商業活動的價值創造、價值提供和價值分配等活動的一種架構。[9]Afuah(2003)在進一步的研究中指出,商業模式的目的是為了創造卓越的客戶價值并確立企業獲取市場價值的有利地位的各種活動的集合。[10]Rappa(2004)認為,商業模式就其最基本的意義而言,是一種能夠為企業帶來收益的模式。
商業模式創新的本質是獲取更大的價值。就商業模式創新的方式,Thomas(2001)認為,商業模式創新涉及企業的流程、客戶、供應商、渠道、資源和能力的總體重構。Dubosson等(2002)認為,商業模式創新涉及企業結構及其合作伙伴網絡革新。Rappa(2004)認為,商業模式創新意味著企業必須明確開展什么樣的活動來創造價值、在價值鏈中如何選取上游和下游伙伴中的位置以及與客戶達成產生收益的安排類型。羅珉等(2005)認為,商業模式是一個組織在明確外部假設條件、內部資源和能力的前提下,用于整合組織本身、顧客、供應鏈伙伴、員工、股東或利益相關者來獲取超額利潤的一種戰略創新意圖和可實現的結構體系以及制度安排的集合。高闖,關鑫(2006)指出,商業模式創新是通過對企業全部價值活動進行優化選擇,并對某些核心價值活動進行創新,然后再重新排列、優化整合而成。
綜上所述,商業模式的本質是企業價值創造的邏輯,而價值創造是通過企業本身以及上、下游的合作而被創造出來的,并在它們之間進行著傳遞和消費。因此,商業模式創新絕不僅僅是一個企業內部的事。就電信業而言,隨著數據增值業務快速發展和3G時代的日益臨近,電信業價值創新系統演變呈現出如下趨勢:一是電信產業鏈由鏈狀演變為網狀??v向方面,新加入環節增多,更為細分化;橫向方面同一環節內的企業不但數量大幅增加,而且更為專業化。
這種趨勢要求對電信運營企業對產出重新定位或重新創造,與其他相關企業結成聯盟,以使企業的能力和價值創新活動相匹配。二是在電信業價值創新系統內部,各環節對價值創造的貢獻被重新界定,價值和利潤在系統中發生轉移,向對價值創造起關鍵作用的環節聚集,表現為網絡運營環節的價值將不斷下降,內容和應用方案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因而電信運營商業務外包成了必然選擇。同時,每一環節的運作效率對整個系統的影響越來越大,各成員企業間聯系更為緊密,逐漸發展成以戰略聯盟、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流程對接和文化融合等為特征的深度合作。三是由于3G技術的開放性和不確定,因此對電信產業相關標準的競爭將越來越成為競爭的重要方式。四是在三網融合、固定移動融合的技術背景下,原來看似沒有聯系的不同產業變得越來越相關聯,并出現重疊、替代、交叉和趨同等變化,并且不同生產網絡之間加速價值整合的步伐越來越快。它們相互間的協作關鍵就在于合理的結算、利潤分配模式,只有雙贏的分配方式才能保證跨行業業務的順利推進。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本文按照由低到高的層次,將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分為三個層面(見圖1)。
產品層次的創新,包括電信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其實質是產品模塊分解和集成。電信運營企業層次的創新,包括業務創新和管理的創新,其實質是電信運營企業業務和管理功能的梳理和優化。電信產業層次的創新,按照合作的層次和深度,可以將企業間的協作分為業務外包和戰略聯盟兩種形態。電信運營企業可以利用模塊分解將非核心業務外包,集中有限的資源于自身比較優勢的環節,利用模塊整合和網絡聯盟,實現價值創新。
2、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的實現策略
2.1 產品層次的創新
2.1.1 電信產品創新
電信產品創新涵蓋了產品設計標準制定、產品設計開發、營銷、品牌等諸多方面。其主要目標是通過產品結構優化,實現對質量、成本、可靠性、可服務性、響應速度的提升。按照創新的內容與程度,電信產品創新可分為幾類:一是以全新技術開拓全新市場。二是對現有市場提供新的產品組合。三是利用現有的資源增加產品種類,即產品線延伸。四是改善現有產品性能。五是改善附加產品。
在進行電信產品創新時,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要突出自主品牌,力爭成為電信產品設計標準的制定者或主要參與者。二是要細分并緊密聯系客戶需求。個人用戶的電信需求至少包括:必需的信息傳遞、情感交流、工作和自我發展、使生活更為便利、興趣或娛樂需求。組織用戶的電信需求至少可以分為兩個方面:提高內部運營效率和加強與用戶、合作伙伴之間的聯系。
2.1.2 服務創新
服務模塊化創新的主要目標是,實現電信產品提供過程中相關服務的標準化、人性化和規范化,并為產品創新提供業務、技術和政策保障。具體包括:①推進產品專業化服務,特別是各項增值服務,拓寬服務范圍。②建立與品牌發展相配套的服務規范和標準化服務體系。③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對客戶的個性化服務。
2.2 企業層次的功能再造
2.2.1 電信業務重整
電信業務的重整涉及營銷與業務辦理、網絡規劃與設計、網絡建設與安裝模塊、定價與收費、網絡管理、客戶服務6個功能模塊。對業務模塊再造的主要目的是對企業內部業務要素重新配置,充分發揮其盈利潛能。業務再造的主要方法是對業務環節的清除、簡化、整合和自動化。清除主要指對企業現有業務環節中的非增值活動予以清除。簡化是指在清除非必要的非增值的環節后,對剩下來的活動做進一步的簡化。整合是指對分解的業務環節進行整合,以使業務運作過程順暢、連貫,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求。自動化是指采用自動化解決方案,減少數據反復的采集及降低單次采集的時間,對數據進行收集、整理與分析,增加信息的利用率等。
2.2.2 管理模塊化再造
目的是打破傳統的組織業務部門分割狀態,通過對企業管理職能的重組,支撐產品、技術和服務創新,快速相應顧客需求。對電信企業,可以將組織管理分為三個模塊:前端、后端和其他職能模塊。前端模塊負責業務發展,集中市場營銷與銷售的職能,針對不同細分市場的客戶特點不同,需要采取有差別的營銷策略。后端模塊設立客戶響應中心,作為前后端的接口,保障端到端的服務開通與故障排除流程的順利運行,以及負責對網絡運行情況的維護與資源的調配和管理。
2.3 電信產業層次的創新——構建價值創新網絡
由于新技術的不斷出現,三網融合趨勢正在加強,在極大地拓展電信行業發展的空間的同時,也將原來3個不同產業的企業放在同一個競爭平臺上。單打獨斗式的企業難以在所有環節建立起核心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日益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對電信企業的技術、資金、知識、渠道等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在競爭中合作成為必然選擇。按照合作的層次和深度,可以將企業間的協作分為業務外包和戰略聯盟兩種形態。運營企業可以利用模塊分解將非核心業務外包,集中有限的資源于自身比較優勢的環節,利用模塊整合和網絡聯盟,實現價值創新。
2.3.1 外包策略
外包策略的實施是在電信產品或業務模塊化分解的基礎上確立的。電信企業外包有兩種基本類型:業務外包和管理外包。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對前后臺業務進行外包;也有一些企業對內部獨立性較強的管理職能進行外包,被稱為管理外包。業務外包主要是將前后臺業務進行外包。管理業務外包相對較少,主要有財務管理中應收賬款業務外包,人事管理中招聘員工管理外包等。一般認為,將非核心環節業務或職能外包給其他企業,有利于降低經營的不確定性風險和生產成本,提高質量,加速了技術和產品創新,有利于發揮各價值模塊的核心優勢,在合理利益共享機制下實現協同。
2.3.2 建立價值創新網絡聯盟
隨著電信運營環境和技術復雜度不斷增加,電信價值創新網絡也日趨復雜,已從過去簡單的“軟硬件提供商—電信運營商—用戶”合作模式,轉變為由電信運營商、供應商群(設備制造商、系統集成及軟件提供商、內容服務提供商、終端設備提供商)、競爭者、相關企業、用戶、政府、科研院所以及相關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網絡,隨著合作關系日益密切,電信企業通過戰略聯盟獲得整體的優勢,成了企業的可行的選擇。戰略聯盟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契約,參與成員通過聯盟帶來比自身單獨參與競爭更為豐厚的收益。從電信運營商角度,電信業聯盟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形態。
一是電信運營商與供應商的聯盟。包括:①與設備系統集成及軟件提供商聯盟。②與終端設備提供商聯盟。中國聯通在推廣業務時,采用與重點終端設備提供商在資本和技術層面合作的方式。③與內容/服務提供商的聯盟。
二是與競爭者的聯盟。包括:①與運營商之間的聯盟。②與潛在競爭者的合作。
三是組建跨行業聯盟。與教育界進行合作提供遠程教育服務,與游戲開發商合作開發手機游戲,與銀行合作開發電子銀行,與醫療界合作提供遠程醫療,與政府合作提供電子政務等等??缧袠I合作,一方面,為個人用戶提供了服務,合作連接了多元化的利益群體,鎖定用戶群體,創造差異化的特色服務優勢,使用戶從單一的對電信產品消費轉變為一種對生活方式和社會身份認知的依賴,從而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達到吸引和鞏固客戶的目的另一個方面,這些企業中的部分企業也是電信運營商的行業用戶,他們與電信運營商的合作同時也滿足了這些行業用戶的需求,增加了他們各自的業務范圍,為企業創造了價值。
四是與用戶的合作。用戶能夠提供需求信息,幫助運營商構建產品概念,參與評估運營商的合作對象和合作過程,實現新產品或服務的設計要求。
五是運營商與相關輔助機構的聯盟。包括:①與公共研究部門、教育機構和專業化公共支持部門等科研院所的聯盟。②與包括電信行業協會、通信企業家協會、人才培訓機構、中介咨詢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的聯盟。
從中國電信行業已有的戰略聯盟的情況來看,缺乏電信運營商的市場導入作用,而且與專業SP合作較少,與設備制造商之間的整合程度不夠,因此造成業務的低質、重復。在電信行業戰略聯盟的組建過程中,電信運營商應該更加注意對SP的引導作用,使其能夠更快地掌握電信行業的專有知識,建立特定的營銷模式。對于終端制造商,則應該加大整合的程度,電信運營商與終端制造商雙方在判斷客戶需求、研發產品等環節上要加大以客戶為導向的力度。值得注意,由于機會主義行為的存在,電信聯盟在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有風險,包括:合作伙伴的能力風險,合作關系風險,投資套牢風險,信息共享風險等。因此,如何提高伙伴間信任、降低聯盟風險就顯得非常重要,電信企業間聯盟關系管理是構建戰略聯盟的關鍵。電信企業間伙伴關系管理可以從以競合的思維選擇聯盟伙伴、協同聯盟之間的文化、增加聯盟溝通、提高聯盟之間的信任與忠誠以及合理分配戰略聯盟利益這幾個方面著手。
3、結論
商業模式的本質是企業價值創造的邏輯,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絕不僅僅是運營企業內部的事。在當前的現實背景下,按照由低到高的層次,本文將電信運營企業商業模式創新分為三個層面:產品層次的創新,企業層次的創新和產業層次的創新。在產品層次的創新上,應該盡量謀求成為設計規則的參與者或提供者,注重從模塊分解與集成的角度對電信產品進行創新,從標準化角度對電信服務進行規范,盡快提升我國電信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在企業層次再造上,注重從管理和業務模塊功能梳理的角度,促使企業組織管理模塊化,以及業務組件清晰。在產業網絡層次的創新上,應借助外包和網絡聯盟等策略,實現價值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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