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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夯實稅收風險管理基礎。
在保持市、縣(市、區)兩級國稅局內部各部門稅收風險管理職能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運行架構等方面機制,形成風險管理“一體化”體系,夯實稅收風險管理基礎。
(一)確定總體運行架構。將“縱向互動、橫向聯動、整體推動”確定為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體化”的運行機制,以“集中分析、統一下達、分類應對、跟蹤評價”閉環管理作為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體化”的運行架構。構建“上級分析下達—基層應對反饋—上級再分析、有問題再下達—基層再應對再反饋”的完整工作閉環。
(二)建立分析應對機制。發揮市局數據、技術和人力等比較優勢,以“專職+兼職”形式組建專業數據分析團隊,建立兩級稅收風險分析機制。加大專題風險分析力度,實施數據分層級、分部門、分環節的分析利用,持續提升數據分析利用的稅收貢獻率。同時,按照納稅人規模、風險等級,對跨縣(市、區)中、小稅源和市級以上重點稅源,由市局組織進行風險應對;對市級以下重點稅源,由縣(市、區)局組織進行風險應對,建立“各有側重、分級負責、分類應對”的兩級稅收風險應對機制。
(三)建立評查協作機制。針對會稽查能評估的專業人員較少的現狀,建立評估、稽查集約機制,使評估與稽查形成人員共享、情況共享、結果共享的格局,不斷提升評估稽查集約化程度。積極打造專業評估團隊,形成以行業稅源管理為基礎、專業化分類管理辦法為指導、評估模型為核心、主動應對為手段、團隊作戰為保障的納稅評估機制。
(四)建立控管互動機制。針對風險防控中發現的稅收管理漏洞或者薄弱環節,按環節、類別、部門、層級提出強化管理建議,通過風險管控提升稅收管理水平;管理工作的不同強化要為風險管控夯實基礎、提供保障。
(五)建立人才培養機制。以風險分析、應對納稅、調整賬務處理、計算機操作技能和評估約談技巧等為主要內容,面向基層,組織開展風險管理能力培訓,突出實務操作。市局開展行業涉稅風險指標指南編輯與應用成果竟賽活動,激發干部業務學習活力,全年計劃舉辦3期培訓100余人,為每個縣(市、區)局培養6至8名稅收風險管理骨干人才,通過切實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大力提升基層稅務干部風險應對能力。
(六)建立監督考評機制。抓源頭,定期數據質量報告,及時清理垃圾數據、修正錯誤數據、補錄完善數據,保證數據質量;抓過程,以數據分析監控報告為抓手,通過上期、本期、預期三期數據綜合比較,加強風險流程管控;抓結果,對風險推送任務統一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確定、主管局長把關,對較大金額的評估案件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公開合議,從組織管理上加以規范。同時,將評估業績、評估卷宗、評估案例等指標納入績效考核,作為能手評比的重要依據;對業績突出的評估人員在全局范圍內樹立典型,作為評估榜樣進行表彰獎勵,試行納稅評估重大案件個案獎勵辦法。
二、完善風險管理流程,提升稅收管理效能。
強化風險管理流程中的6大節點,筑牢稅收風險管理流程。通過實施控管互動,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強稅收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制定風險規劃。市局通過規劃對風險管理的目標、任務、進程作出系統安排,進行指導、約束與規范,明確一年內集中開展的風險分析次數原則上不多于4次,并要求縣(市、區)局開展分析的次數、時間等要與市局相吻合,自上而下實現了“一體化”。
(二)開展風險分析。充分發揮市局各成員部門的能動性和“大數據”優勢,按部門職責確定稅收風險分析指標和向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風險分析結果,有效提升風險分析的有效性和風險指向的準確性。
(三)整合風險任務。市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依據各部門確定的風險分析指標及分析結果,按“戶”進行歸集和下達風險任務,有效杜絕“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現象。
(四)實施風險應對。對市局下達的稅收風險任務,注重發揮縣(市、區)局作用,由其組成專業團隊采取差異化的風險應對策略,實施多稅種、鏈條式、聯動型風險應對。對情況復雜、應對難度大的風險任務,直接提升風險應對層級,最大限度消除無效應對行為。
(五)依法處置風險。風險應對人員在風險任務應對結束后,應分戶提交風險應對報告,各成員部門共同審核,嚴把“質量關”。對已確認的涉稅問題,交由主管國稅機關依法處理。
(六)風控總結評價。市局對風險應對情況實施抽查復核和跟蹤監督,并及時向各成員部門反饋風險應對成效。通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促進稅收風險從事后解決處理向事前、事中預警防控轉變。
三、加大信息管稅力度,提升數據利用質效。
以信息手段為支撐,對不同稅種的各管理環節實現全方位、多角度的稅收風險識別、應對,提升稅收管理效能。
(一)全面應用已形成的綜合風險分析指標、專題風險分析指標、評估模型,為推進深化稅收風險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整合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互聯網和工商部門等多渠道獲取的數據,有針對性地選定股權轉讓、滯留票、成品油抵扣、政府采購、兩稅比對、房產網簽、醫保刷卡、稅務窗口與郵政代開發票等風險指標,集中進行深入分析,確定風險納稅人,統一下發風險任務及明細數據,實現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控制的轉變,做到風險定位準確,應對高質有力。
(三)根據確定的納稅人風險級別,分別采取屬地、交叉、差別、分級“四種方式”和稅法宣傳、納稅輔導、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五項措施”進行風險應對。各單位可以結合本地掌握的稅收風險信息和稅收管理實際需要,及時發起專項風險任務進行風險應對。
四、優化征管資源配置,促進管理要素融合。
大力促進業務、技術、人力、數據等稅收管理要素的充分融合,各成員部門之間實現優勢互補,切實減少管理上的不同步、不統籌、不共享現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協調難度,形成“要素有機統一、信息互通共享、資源整合優化、各方協同推進”四位合一的稅收風險綜合管理體系。
(一)明晰職責劃分。在縱向上各有側重,市局側重于發揮風險管理職能,在整合省局下達風險任務基礎上,結合實際新增風險任務,并集合優勢力量對重點稅源開展風險應對;縣(市、區)局側重于發揮風險應對職能,調配骨干力量進行風險應對,及時反饋應對情況和結果。在橫向上統分結合,將市局內部各成員部門劃分為“組織協調、分析應對、支持保障”三大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風險管理功能系列,采取“明確職責、專人負責、統分結合”方式開展風險管理;縣(市、區)局也成立若干風險應對小組,專職負責稅收風險應對。
(二)強化人力整合。面對人員老化,復合型人才匱乏現實,各單位因地制宜,抽調業務、技術骨干力量組建專門的風險分析、應對團隊,凝聚管理合力,最大限度釋放各級各類骨干人員的正能量。
(三)強化數據整合。全面整合綜合征管軟件、防偽稅控系統、互聯網等內、外部各類涉稅數據,定期與工商部門交換股權變更登記信息;搭建“科學合理、標準統一、數據完整、安全高效”的數據倉庫,為風險分析應對奠定堅實基礎。
(四)強化任務整合。市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確立“以質量換數量”理念,按照“量能配比、兼顧效率、質量優先”原則,科學合理下達風險任務數量。同時,為便于基層開展風險應對,按指標制定風險應對指南,明確應對靶向,提高精準程度。
五、突出重點行業、項目風險管理,促進組織收入工作。
風險管理任務計劃的制定,要充分考慮總局、省局規定的當年稅收專項檢查行業和項目,考慮本地重點稅源結構特點,考慮征管難點、弱點、以票控稅盲點,考慮系統納稅申報數據和第三方信息異常突出項目等因素,做到有的放矢,擴大成果,堵漏增收。擬定下列行業和項目為全年重點。
(一)水泥生產及其上下游企業。
(二)汽車經銷商及其維修、裝飾、裝璜企業。
(三)食品生產及其上下游企業。
(四)大賣場、超市及其場內租賃、承包等經營者。
(一)總體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征管機構改革,推行重點稅源精細化管理、一般稅源標準化管理、零散稅源委托社會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稅收風險的應對能力。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分類原則。科學地對管理對象、管理內容進行分類,準確劃分稅源和職責分工,把分級分類作為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風險導向原則。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導向,按照風險管理識別排序、處理應對的主線,合理配置征、管、評、查事權,明晰工作職責,提升風險管理效能。
3、制約協同原則。按照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和相互制約的要求,在實施征、管、查三分離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分工,全方位、立體化監控稅源,以降低稅收流失風險和執法風險。
4、平穩創新原則。充分考慮當前發展現狀和長遠發展要求,立足于務實、創新、高效,確定行之有效、積極穩妥的改革方案,實現創新基礎上的平穩過渡。
二、組織領導及業務推進
為了保證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順利推進,市局成立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兩個工作小組。
(一)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征管科技處。負責制定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省局、市局、基層單位相關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研究有關問題,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崗位職責流程的制定、管戶調整,并對應修改、遷移大集中系統相關數據;負責對各個工作階段、推進過程的協調、指導和檢查。
主任:
成員:、
(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組
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工作小組:
1、機構人事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人事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做到機構改革到位、人員調整到位。
2、業務推進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相關制度、工作流程,進行管戶調整、大集中系統數據修改,做到機構改革到位、業務交接到位。
各轄市(區)局成立相應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納稅服務,建立集中統一的征收服務體系
隨著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的完善及社會化辦稅能力的提高,統籌考慮納稅人區域分布現狀和稅務機關現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務的征收服務體系。
(二)加強稅源監控,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為適應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納稅人的個性化涉稅需求,以及稅務機關的差異化管理需要,稅源管理機構設置以納稅人規模加行業的專業化分類為主,屬地分類為輔,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三)實施風險管理,構建與風險管理流程節點相匹配的組織架構
為滿足風險管理“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分級應對—監控評價”的流程節點需要,設立市、縣兩級風險評估專業機構,以指導各稅源管理機構的稅源監控。
(四)推進機關實體化,建立與扁平化要求相適應的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體系
按照機構設置扁平化要求,推進市縣兩級機關實體化進程,從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以直接承擔實施稅源稅基監控管理等實體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轉變。
此外,對稽查局的內設機構設置,認真貫徹《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嚴格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
四、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一)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市局機關設立數據管理處承擔專業風險評估職能;成立一個征收稅務分局、四個稅源管理分局和一個稽查局,分別承擔征收服務、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職能。其中征收稅務分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稅源管理分局分別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涉外稅務分局編制。
稅源管理分局內部統一設置一個綜合業務科、一個納稅評估科和若干個稅源管理科,分別承擔行政業務、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職能,其中綜合業務科在市局機關業務處室“職能實體化”的同時,淡化其業務管理職能,業務處室直接面向稅源管理科進行業務指導和任務分配;稅源管理科依“按戶設科”原則設置科室,依“按事定崗”原則配置崗職,依“按崗到人”原則調整人員。(附圖一)
稅源管理分局具體職能配置、崗位設置由市局征管科技處明確,人事調整方案由市局人事處制訂。
1、數據管理處
具體職能:負責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辦法;負責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交換、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負責對涉稅信息應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
數據管理處同時承擔風險評估實體職能: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2、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稅款、基金(費)的征繳管理(含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制度業務科、辦稅服務科、宣傳咨詢科和維權服務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制訂內部各項行政工作規章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制度業務科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調研和納稅人需求調查;負責制訂納稅服務各項工作規范;負責業務指導、督查及考核;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辦稅服務科負責辦稅服務廳(點)納稅人各類涉稅業務的受理、辦理及涉稅資料歸檔管理;負責網上辦稅廳所有涉稅業務的辦理;負責發票、票證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環節中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辦稅服務廳(點)日常管理。宣傳咨詢科負責組織實現面向納稅人的日常稅法宣傳及納稅輔導;負責編印各種稅法宣傳資料;負責外網信息、欄目維護;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6短信平臺、12366在線咨詢等平臺管理。維權服務科負責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和處理;負責制訂“納稅人之家”活動計劃,督查、指導各“納稅人之家”開展活動。負責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分析。
3、第二稅務分局(一般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內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外的,且年納稅額小于100萬元的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稅源管理五科(個體)、稅源管理六科(個體)共八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個體之外京口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京口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三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四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別負責分局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個體及零散稅收。
4、第三稅務分局(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五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新區范圍內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建筑業委托代征單位(新區)和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丁卯街道辦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科源管理三科負責大港街道辦和丁崗、大路、姚橋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
5、第四稅務分局(重點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①總局、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的成員單位②金融保險企業,③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之外的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三個科室。
6、涉外稅務分局(行業管理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契稅的稅種監控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四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項目管理,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建筑安裝業企業及其項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業務管理科、審理科、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稽查局的行政事務、文秘、后勤保障等綜合管理,擬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計劃、總結,擬定內部有關工作制度;負責上級交辦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辦督察,負責協調本局各科之間、各轄市(區)稽查局之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局、市局、本局“三個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績效考核,牽頭組織稅務稽查宣傳、稽查服務、稽查工作創新、信息科調研和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對口落實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處室布置的工作。業務管理科負責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轄市稽查業務的統一管理、培訓、指導,制定及組織實施本局干部業務培訓計劃;負責系統“三個一流”考核及本局績效考核稽查業務部分的考核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源分析和選案,制定案源管理辦法;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承擔舉報案件的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回復、兌獎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及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起草制定全市各類稅收檢查計劃、方案、總結,報表匯總、上報;負責案件檢查進度跟蹤管理,負責涉稅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報及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工作;負責稅務稽查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征詢稽查信息化業務需求,負責協調稽查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內稽查查帳軟件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納稅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約談工作;負責與數據管理處、征管科技處、征收分局、稅源管理分局聯系協調。審理科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稅務處理,制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審理工作文書;負責組織案件復查工作,負責案卷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與公安等司法部門的聯系工作,負責典型案例的收集、上報及曝光工作;負責編寫行業性檢查分析報告及行業性稅收征管建議;負責稽查案件資料的歸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負責本局檢查計劃的執行,承擔本局涉稅舉報案件、上級部門交辦案件、有關部門轉辦案件、相關部門移交案件、下級部門提請檢查案件的檢查工作;負責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稅務稽查報告》等有關稽查文書的制作,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審理部門移交案卷資料,負責所查案件聽證、復議、訴訟事項的舉證工作,負責對查結案件的稽查建議和案例分析工作;負責對稅務稽查案件處理結果的執行工作,送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稅務稽查文書并督促追繳入庫,負責執行環節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負責對逾期未執行完畢案件的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自查申報審核及組織稅費入庫、統計工作。
(二)轄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四個轄市(區)局統一設立數據管理科和稽查局;統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承擔征收服務職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重點稅源管理職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三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城區一般稅源管理職能;市從第六稅務分局起,其他轄市(區)從第四稅務分局起,依次設立農村一般稅源管理分局。(附圖二)
轄市(區)局納稅服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統一在綜合業務股、宣傳咨詢股、辦稅服務股范圍內設置,其職能分別對應市區第一稅務分局綜合管理科和制度業務科、宣傳咨詢科、辦稅服務科職責;稅源管理分局內設機構根據“按戶設股(所)”原則設置,但允許在事務分類的基礎上“按事設股(所)”;稽查局內設機構在市局稽查局內設范圍內設置,但允許在明確稽查四環節職能的基礎上進行歸并。
1、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承擔開發區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五稅務分局,承擔云陽鎮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六稅務分局至第十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司徒鎮、延陵鎮,珥陵鎮、皇塘鎮、導墅鎮,陵口鎮、呂城鎮、訪仙鎮,后巷鎮、埤城鎮,新橋鎮、界牌鎮范圍內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2、區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城區、谷陽鎮、上黨鎮、寶堰鎮、榮炳鹽資源區行政區范圍內,高資鎮、世業鎮行政區范圍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辛豐鎮、高橋鎮、江心洲生態農業園區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區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3、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內的一定規模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至第六稅務分局,分別承擔下蜀鎮、寶華鎮和市寶華森林公園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邊城鎮、白兔鎮行政區范圍內,后白鎮、天王鎮、郭莊鎮和赤山湖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4、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的房地產企業、三茅鎮行政區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新壩鎮行政區范圍內,三茅鎮行政區范圍內,經濟開發區、鎮、鎮、鎮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五、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本輪專業化機構改革共分準備動員、組織實施、鞏固完善三個階段,各階段主要事項、時間安排和責任見附表。
盡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于在此案、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鑒,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盡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盡快結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找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盡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蕩,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范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于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范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于實現舞弊防范、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范。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鑒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范、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復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注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于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這種對防范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于司法會計鑒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鑒定咨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于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咨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于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注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于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系,有利于優化法學教育布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置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創建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置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置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置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注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盡快設置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于注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注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于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于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序要進行法律規制,并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范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項目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并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項目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置方向。在設置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于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于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置。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