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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本文闡述了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體系設計的重要性,分析了擔保公司健全風險控制體系須解決的問題,文章重點從若干方面論述了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體系構建。
關鍵詞:擔保公司 風險控制體系 構建
擔保公司設計風險控制體系的重要性
擔保公司依靠經營“或有負債”生存和發展,因此風險控制過程的實質就是化解擔保公司的或有負債風險,是擔保公司實現持續穩健經營的前提。擔保公司的業務經營具有典型的“高風險、低收益”特征,要實現可持續經營,就要盡力減少擔保代償賠付,不斷加強自身的內部管理能力與風險控制能力。建立了一整套適合自身發展的經營管理控制機制,在保證擔保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將有負債的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點。風險控制能力是擔保公司市場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建立規范的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體系至關重要。
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體系須解決的基本問題
銀行放貸需要的是標準化的信用保證,而信用短缺是擔保公司產生的基本原因。擔保公司要生存,就是要做銀行想做而不能做的信用補充。因而,擔保公司必須具備比銀行更強的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控制與風險化解能力,才能穩健生存。擔保公司可能遇到的風險來自不同方面。擔??赡苡龅降娘L險既有來自內部的管理控制風險,也有來自外部的風險,這決定了擔保風險控制體系必須具有系統性。
(一)來自公司內部的風險
來自擔保公司內部的風險本質上包括內部管理控制的系統風險和道德風險。擔保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置、內部業務流程、內部制衡機制等不健全和不完善,都會通過擔保決策機制上的缺陷或失誤,使擔保公司在經營中可能出現風險。
(二)可能面臨的外部風險
擔保業務可能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是來自擔保對象(客戶)的違約風險和反擔保資產變現能力。區分擔保對象的企業或個人性質,外部風險內容構成又有很大的不同。
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業務的風險評價模型包括針對擔保對象的內在風險和外來風險。其中內在風險包括:財務信息真實性、經營者素質、競爭能力、技術和產品市場、經營信息不透明等風險;外來風險包括:政府干預風險、政府政策風險、與貸款提供者串謀、現行法制缺陷、市場服務體系不足等風險。
對個人擔保要全面考慮個人資信的若干內容,綜合評價:個人征信紀錄;受教育的程度;家庭成員構成;身體素質及健康狀況;心理素質;社會交往信譽;職業素養;業務技能;職業穩定性;收入情況及穩定性;個人或家庭當前資產構成;個人當前資產負債狀況等。
擔保業務必須根據風險來源結合具體業務分析。在擔保業務開展的過程中,對外部風險信息,可以根據構成因素設置權重,建立風險評價模型,并用模型的計算結果來指導擔保業務決策。
構建和增強擔保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系統設想
(一)完善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要提升管理風險的能力,至少應該在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完善,進而形成規范的風險管理體系。
1.完善內控機制與業務制衡機制。公司應通過集體智慧和廉潔的制度來建立制衡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可按風險管理的前、中、后三個階段設置三個業務部門:擔保業務部為業務開拓部門;風險管理部為業務合規審查、合同文本審核的部門;綜合管理部為章證管理、重要檔案管理的部門。部門之間按“審保分離”原則,明確職責與分工,互相制衡。應完善項目審批決策程序、保后監管程序、代償追償程序等,并制定內部業務管理制度,將這些程序規范落實。為使制度有效,應建立以公司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外騁行業專家共同組成公司的“擔保決策委員會”,執行決策職能。
一方面,公司應建立嚴格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制衡的治理機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構和法人治理,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三會一層”的管理體系和業務部、財務部、綜合部、風險控制部與審查監督部等內部機構,確保公司的“專業化運作”與“規范化治理”相協調。制定公司《擔保業務管理辦法》、《或有負債管理辦法》、《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不良資產管理辦法》、完善從項目受理、項目調查、反擔保措施的設計與落實、項目評審與決策、保后的動態跟蹤監管、代償后的追償、補償等專項規章制度,提高業務經營效率與風險防范能力。
另一方面,可通過吸引外部股東,引入外部監管機制;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擔保業務,應加強和政府的合作,建立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或服務機構參加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控制制度,實現公司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管相協調。
2.建立科學的擔保風險評價體系。擔保風險評價體系可參考銀行的客戶評價體系,減少人為誤差,可結合公司目標客戶群的特色與業務開拓的需求而建立,應體現公司擔保經營特色,對申??蛻暨M行保前風險評價,作為決策的依據。當然,對風險的把握應定量與定性結合,普通評價與特殊評價結合。擔保公司要首先建立審、保、監管、追償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業務流程,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儲備或聘請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經濟管理、法律、技術人員;建立模型化的項目評估系統,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注重客戶關系管理,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細的客戶資料,穩定評估的信息來源;嚴格擔保的業務流程,避免盲目決策;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管理,完善事先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
3.制定科學的盡職調查程序。較好的盡職調查程序應是:“一分析,二看,三聽,四問,五查”五步調查程序。從分析客戶的申保資料開始,要帶著問題去擔保對象,對企業的考察,要聽企業負責人、一般職工、相關政府部門、供應商與客戶對企業的評價,帶問題去企業尋找答案,判斷企業申保資料與財務指標的合理性,針對可疑點,確定核點,查清企業實際情況。在調查過程中,應發揮項目經理AB制的雙人智慧,共同把關,互相配合,以A為主形成調研報告。
4.對反擔保資源進行創新組合。公司服務申保企業,反擔保措施是關鍵。但是,中小企業及個人的特點決定了其難以提供足額、變現能力強的反擔保資源。但擔保公司面臨的反擔保政策環境差,特別是抵質押、反擔保政策環境差,《擔保法》雖已出臺多年,但其中規定的許多擔保措施難以實施,特別對非銀行機構而言。如登記機關通常差別對待擔保公司與銀行,對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等抵質押物,可抵押給銀行而禁止抵押給擔保公司,使缺少有力的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機構難以有效防控風險。
因此,公司須具備能力對擔保對象的反擔保資源進行創新組合,通過對各種反擔保措施的組合,控制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或產生相對可靠的第二還款來源。如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專戶管理與訂單核數法結合加上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層的無限責任保證反擔保;核算企業訂單產生的收益及成本,估算出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對跟蹤企業訂單履約狀況、與訂單買方企業簽訂應收賬款質押確認函、與合作銀行建立專戶對企業銷售回款封閉管理,從第一還款來源上控制企業的違約風險。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層的個人無限責任保證可以從心理上加強企業核心層的履約責任,避免惡意逃債。
5.以項目經理負責制造就高素質的項目經理團隊。項目經理應對項目風險的控制負主要責任。要通過制度,使項目經理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與敬業精神??山㈨椖拷浝淼腁B制,由兩名項目經理共同處理同一項目,共擔責任,互相制約。為此應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項目經理的問責制,對項目經理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是項目經理的基本素質??赏ㄟ^內外部培訓,使擔保公司的項目經理比銀行客戶經理有更好的風險意識、創新意識。
6.積極主動爭取政府財政稅收政策支持。我國目前分層次的金融體系中,缺少面向個人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機構,擔保公司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金融體系結構性不足。政府為鼓勵擔保公司作為信用補充,出臺了多種財稅政策,公司應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二)通過業務創新與組合提高公司風險控制管理能力
公司應結合市場設計業務組合,分散擔保風險。在對個人擔保和企業擔保、長期與短期的擔保業務、高風險與低風險的擔保業務、不同行業擔保項目的業務等進行收益和風險上的互補。傳統意義上的擔保業務是一年內的短期銀行融資擔保。
隨著擔保業的發展,擔保業務種類不斷增加,出現了新的業務組和趨勢:一是非銀行融資擔保業務種類驟增。如工程擔保、訴訟保全擔保、證券、期貨保證金擔保、售后服務擔保等;甚至,擔保公司可代替保險公司的部份職能,如獲得置業擔保公司的全程貸款擔保便無需投保財產險等; 二是擔保業出現與其他相關行業結合的趨勢。如,擔保與投資的結合―擔保投資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利用信用優勢,由目標投資企業貸款,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付息,貸款作為擔保公司對目標企業的投資;再如,擔保業與典當業的結合:將擔保業務的反擔保措施與典當業結合,除控制風險之外還可謀取典當業的超額利潤,如果申??蛻粼趥鶆盏狡跁r未能履行其債務,擔保公司通過典當行將反擔保抵質押物進行典當,由典當行向申??蛻羰杖≥^高的利息,如果典期內申保人仍未能贖當,則典當行還可取得典當品并可能獲取超額回報;此外還可以將公司擔保業務與集團的拍賣業務相結合,進行業務創新組合。
公司經營的永恒課題是如何通過業務創新來化解風險、獲得收益。創新使擔保公司信用價值提升:信用資源是擔保公司賴以生存的資源,創新使擔保業務的外延擴大,業務外延擴大使擔保公司擁有更大的信用資源,從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同時,創新也是擔保公司控制風險的需要:擔保公司由于未列入金融機構的范疇,有更大自主性,這便有了業務創新的空間;由于擔保業風險大,生存空間小,這便使擔保公司有了創新的源動力。擔保公司業務向非銀行融資轉移,也是擔保公司為謀求生存與發展的無奈之舉:擔保公司的主要職能是化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但應對這些風險,擔保公司所面臨的政策環境并不寬松,許多反擔保措施無法落實,因此,將業務擴大到風險較低的非銀行融資業務以及對反擔保資源進行創新組合都是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嚴格財務管理并規范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公司需建立代償風險對沖和緩沖機制,避免風險集中暴露對公司財務造成不利影響。應該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準備。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的余額10%以后,可差額提取。還需根據擔保業務經營和拓展,結合需要,建立資本金追加機制,對于同政府合作的擔保業務,應利用財政補償機制,持續注入和代償補償,保障風險抗御能力。
(四)加強同業合作提升抗風險能力
除傳統的擔保業務外,擔保公司經手的大宗擔保業務不斷增多,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擔保等。其中有些業務擔保風險未必是主要的,而是合同或合作制度性需要,其中有些可能隱含著重要的商機。對于這些大宗業務,僅靠單個公司獨家難以完成擔保,應該通過行業內部的合作,通過聯合共同擔保,分散風險,拓展行業發展空間,增強行業長期集體風險控制能力。
結論
擔保公司是一類特殊的企業,為了持續經營,風險控制是經營管理的第一要務。擔保公司必須從內外兩個視覺,根據業務拓展的需要,設計系統化的風險控制模型,從規范業務管理和業務創新組合入手,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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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管理 擔保公司 融資
一般而言,正規的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假設某一擔保公司某年度按3%的年擔保費率共做了1年期100筆2000萬元的擔保貸款項目,有97%的成功率,3%的出險率。那么我們來看,該年該公司的擔保費收入為:97×2000×0.03=5820萬元;而僅僅出險的3筆資金合計為:2000×3=6000萬元。從這一簡單的假設來看,即使出險的3筆資金可以通過反擔保措施或其他措施來彌補全部或部分損失,但對擔保公司在商業銀行的信用、資金的占用、出險項目處置成本來說都會讓擔保公司陷入疲于應付出險項目的困境,更不用說如果無法彌補而帶來的損失。也正因為如此,處在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的擔保公司對項目風險的控制模式相對于商業銀行來講或許會更加嚴格。
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通常有兩個:其一,是與合作的商業銀行簽署合作協議,在項目通過擔保公司審核后由商業銀行進行放款;其二,是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無論是哪種資金來源,對擔保公司來說不出險或出險額在可控范圍內,正常獲取收益才是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理想狀態。
為實現這一狀態,擔保公司一般的風險控制措施如下:
一、對通過審核的項目
(一)反擔保
反擔保是相對于第一種資金來源而講,因為被擔保人反過來要向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所以叫反擔保。擔保公司根據被擔保人的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要求被擔保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
目前《擔保法》是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風險控制的主要法律依據?!稉7ā访鞔_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共五種方式。擔保公司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可能會使用其中一種方式要求反擔保,也可能用其中幾種方式進行組合反擔保,譬如可能會在要求被擔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同時按一定比例收取定金,定金的收取是降低擔??傤~的一個辦法。實踐中組合反擔??赡芨鼮槎嘁?。
(二)擔保
擔保是相對于第二種資金來源而講,其實跟第一種措施一樣,只是因為資金來源不同而叫法有差異。
(三)聯合擔保或比例擔保
處于風險控制的考慮或受制于擔保公司自身凈資產的大小,擔保公司對于資金需求超過其擔保能力或國家擔保政策范圍的項目可能會采取聯合其他擔保公司或比例擔保的措施來進行擔保。
二、再擔保
有些項目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以后仍認為風險較大,此時,可通過再擔保進行風險防范。再擔保是指為擔保人(擔保人在本文中指“擔保公司”)設立的擔保。當擔保人不能獨立承擔擔保責任時,再擔保人將按合同約定比例向債權人繼續剩余的清償,以保障債權的實現。雙方按約承擔相應責任,享有相應權利。再擔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擔保、溢額再擔保和聯合再擔保三種。
三、審核后認為風險不可控,放棄對項目進行擔保
被擔保人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貸款時,按要求提供諸多資料并由業務部門寫出項目報告后一并交由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出于業務正常運營與風險控制兩者的平衡要求,再加上擔保行業競爭激烈的現實,正常情況下,只要判斷風險可控,都盡量提供擔保貸款。但對于提供虛假資料、自我矛盾資料、明顯夸大自身經濟實力的資料、過度夸大反擔保物或擔保物價值的資料,必要時由風險管理人員到項目現場進行再次核實或要求被擔保人補充提供相關資料以佐證對項目的判斷,再綜合對被擔保人征信狀況的調查等等多種因素,如果判斷實在是風險不可控,風險控制部門會形成風險控制報告,建議放棄。如果最終的風控會議同意風險管理部門的意見,那么項目就會被放棄。
實際上,除了項目本身可能帶來的風險外,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也有自身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大體如下:
(一)業務部門的業務量與風險管理部門自身的矛盾問題
任何一家擔保公司都要因業務量的擴大為公司帶來收益,并因業務量的大小受公司的考核獎懲,特別是面對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現狀,只要有項目自然想全力促成。而風險管理部門出于風險控制的角度與責任,總是盡量把風險點提煉出來,供決策層最終決策,于是部門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
(二)人員流動與相關人員的道德風險問題
保持人員的相對平穩是擔保公司發展的基石。但擔保公司由于體制不同而會帶來收入分配機制不同,導致人才流動頻繁,一方面人才流出給公司正常業務的開展帶來掣肘,甚至可能導致部分業務一起流出,更有可能是與現有的公司開展競爭;另一方面,新人的加入也需要一個時間段來適應新的行業與環境,特別是專業性較強的風險控制人員。正因為如此,吸引并留住人才是公司持續發展之道。
同時,融資擔保公司作為金融行業的一部分,其從業人員也可能因巨大的利益誘惑而產生道德風險。特別是如果精通業務的人員與被擔保人串通騙取擔保資金,那么動輒成百上千萬的資金就會變成出險的資金而面臨難以收回或無法收回的境地。也正因為如此,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制衡機制、教育機制等需要隨之建立,且要警鐘長鳴。
(三)風險資產處置的問題
一旦項目出險,反擔保物或擔保物價值在風險資產處置時就顯現出來。按照《擔保法》而設置的反擔保物或擔保物,除了定金的收取,其他幾種在變現時都會或多或少面臨許多問題。比如,部分被擔保人以不易變現的偏僻的土地作為抵押物獲得資金,在到期后故意不還款,那么出險后,表面上來看擔保公司擁有了土地,但實際上會因對此土地的處置而使擔保公司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上升,從而給擔保公司帶來額外的負擔,也會因抵押物難以及時變現而給擔保公司帶來巨大的資金壓力,對后續業務的發展帶來阻礙。
(四)法律法規問題
除《擔保法》、《公司法》外,人行、銀監等7部委曾于2010年3月8日聯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中因有具體的一些規定,也是擔保公司目前要重點參照執行的法規政策。比如,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且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以一家凈資產為1億元的擔保公司為例,其為單個被擔保人至多只能提供1000萬元的融資擔保,如果還有關聯方也要提供融資擔保,那么最多也只能提供1500萬元的融資擔保,且在擔保責任余額達到10億元以后,擔保公司即使有新的項目來源和好的項目也不能再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這些規定都是擔保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不能因任何原因而超過這一額度,否則就會面臨受處罰的問題。
其他諸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保證人的資質問題、抵押物性質權屬的問題、風險資產處置的問題、出險后與某些被擔保人對簿公堂的問題等等,都是擔保公司需要面臨的法律問題。
(五)政策性風險
從其第一種資金來源來看,一旦國家采取緊縮的或從緊的貨幣政策,那么商業銀行的信貸規?;蝾~度就會相應的進行緊縮或從緊。即使是通過擔保公司審核的項目,也有可能因為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或額度不夠等類似的原因而無法放款。一旦出現此種情況,擔保公司正常的業務自然要深受影響,而類似的外部政策性風險屬于不可控風險,基于此,擔保公司在做好微觀風險控制的同時,也要關注政策的變動并有相應的對策以保持公司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擔保公司對項目所進行的風險評估受制于多種因素的制約,即使是最嚴格的風險評估也難以保證所有的項目都不出險。再加上擔保公司所面臨的內外環境、政策的變化,所以在實務上業務與風險并重,甚至把風險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可以理解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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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擔保公司;現狀;發展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擔保公司的起步
擔保公司在我國起步較晚,是我國走入市場經濟后借鑒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經驗,作為政策引導而設立的。1993年11月我國首家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標志著金融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開始,我國擔保行業2010-2011年間快速增長,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擔保機構數量、新增擔保戶數等數據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但代償金額數據卻突增。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問題也暴露出來。受經營模式的制約,擔保公司處于微利狀態。國家規定擔保公司的取費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注冊資金5000萬的擔保公司為例,年息5.31%,放大倍數5倍計算,每年保費收入僅有665萬,剔除運營成本、稅費等開支后,若再提取風險準備金,基本上無利潤。因此,以單一的擔保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擔保公司,注定無法健康、長久發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擔保公司在實際運行中,不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現行擔保公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注冊資金不實是根
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了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入門要求是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同時對擔保公司過往的綜合能力有嚴格審核標準,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給銀行信貸造成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很多擔保公司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冊資金拆借,驗資后抽出。由此,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從一開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實際保證能力和賠付能力。
(二) 違反規定超額擔保是源
銀監會《關于銀行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風險提示的通知》中規定,銀行可確定擔保公司具體授信額度的擔保放大倍數?!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也對此有明確規定。但由于監管缺失,加之擔保公司與多家銀行合作,銀行間又因種種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擔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證其不超規定限額運行。只要有一筆大額貸款需要代償,擔保公司就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
(三)現行政策制約著商業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
首先,擔保公司雖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僅在減免稅收方面,對后續的運營風險沒有防范措施及解決辦法。擔保公司承擔責任后,只能依靠經營利潤來彌補。其次,很多擔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對此相關部門沒有任何監管手段。最后,擔保公司理論上可以通過反擔保的方式來化解代償風險,但實際運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擔保的公司本身的經濟實力不強或反抵押的財產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順位抵押,使得擔保公司代償之后,追償能力消弱,形成實質性損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擔保公司急于開展業務,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設和員工業務素質的提高。表現在風險意識淡泊,業務流程不規范,決策機制不健全等方面。沒有形成自身獨特的風險識別和防控體系。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財務、法律等方面知識,還要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方能與企業交流時獲取有價值的信息。然而多數擔保公司聘請1或2名從事過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部門經理,再帶幾名新手,匆匆上路。這種搭配無法形成自身獨特的風控系統,從而制約了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擔保公司今后發展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逐步完善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的相關法律制度
應對現行的《擔保法》進行修改,確定擔保公司的監督制度,落實責任。一要改變立法主體亂、監管體系不明的狀況;二要針不同擔保公司的屬性,設立不同監管制度;三要增強社會第三方的監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臺,形成良性互動。
(二)擔保公司要在業務創新上下功夫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面對的是中小型企業,是銀行不直接放貸的群體。故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別于銀行的風控體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擔保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程序,據此判斷出該公司是否具備擔保價值、風險把控點、解決問題預案。應從該企業有無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團隊學歷結構、從業經驗、現有產品占據市場份額等方面進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擔保企業信用考核指標。我國各職能部門已建立了企業、個人誠信管理體系。司法部門有企業、個人涉訴案件披露,人民銀行有個人信用檔案。擔保公司應借助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標,提高風險防范水準。三要嚴把審查程序。擔保公司不能認為有了資產抵押、企業法人代表保證,就放松了擔保前審核工作。重視對被擔保企業內部稽核至關重要。首先,企業的財務和經營信息是辨別、衡量企業質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業各項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是判斷該企業是否遵紀守法的關鍵;最后企業各類資源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是判斷該企業發展有無后勁的依據。
(三)擔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護機制
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風控機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標準、事中監控方法到位、事后補救措施得力。擔保前重點收集企業信用、財務狀態、業務經營水平及管理團隊素質。擔保項目確立后重點要轉移到企業的財務、生產、產成品庫存變化等動態指標上。若某個擔保項目出現問題并代償后,要迅速啟動保護程序,了解抵押資產狀況,資產不能覆蓋代償金額時,要立即對被擔保公司做詳盡調查,如:注冊資金是否到位、股東是否有抽逃資本金行為、被擔保企業是否有應收卻未收的債權等。總之,要盡快使用得力的手段進行追償,保護自身權益,確保融資性商業擔保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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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現狀
經過近五年的運作,公司累計對外擔保752筆,擔保企業數656家,擔保總額49386.5萬元,有效地緩解了部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五年來公司風險控制情況良好,運作正常,達到了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三贏”的目的,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公司在風險管理及業務開拓中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格局。大家知道擔保行業是國際上公認的高風險行業,為更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規避風險,公司從成立之日起,就把規范經營放在首位,建立了一整套的業務操作程序和制度,積極和銀行建立合作平臺,逐步形成了互相推薦、共同考察、聯合決策、協作監控、共擔風險的業務關系。公司以“選優”、“補充”為原則,堅持服務中小企業為宗旨,確定信用客戶名單采取咨詢、上門拜訪、向開戶銀行搜集相關企業信息等方法,多方面了解企業信用狀況。同時,公司把反擔保措施設定為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除了正常的擔保措施外,還嘗試擔保方式的創新,如動產、存貨、股權、倉儲等抵押、質押和企業、個人聯保等。在擔保決策中,公司采取了二級評審制,先由資信評估部門對符合擔保條件的企業進行調查,經公司嚴格審核評價,確保擔保決策的合理化。公司始終按照董事會確定的目標,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業務發展穩健,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得到了同業和金融機構的認可。
二、困難與問題
幾年來,公司在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運作良好,緩解了部分企業融資難、資金短缺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是,仍然面臨著不少困難與問題:
(一)資金不足,擔保規模小。目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1100萬元,按目前銀行通常的放大倍數為5倍,可擔保額度僅只有5500萬元。這與溫州市中小企業經濟發展所需的信貸需求總量相比,無疑是微乎其微,遠遠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
(二)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不完善。目前全市沒有形成統一、共享的企業的信用征集、登記、評估和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體系。許多中小企業沒有信用記錄,一部分中小企業信用行為欠佳、信用信息失真現象較多。由于缺乏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的社會化信用體系,導致擔保機構不得不花費大量精力、財力去搜集有關企業的信用信息,管理成本較高。
三、對策及建議
(一)擴大擔保公司資本金。通過吸納各種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以及自然人閑置資金入股擔保公司,引導更多的民間資金入股擔保公司。信用擔保公司近幾期將新增股本金3000萬元以上,擴大擔保公司資本實力,解決擔保能力不足的問題。
(二)拓展經營范圍,增加擔保品種。擔保品種由目前的主要為中小企業短期小額流動資金貸款提供信用擔保、拓展向符合擔保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供銷合同、貿易履約、工程承包履約、還有社會上大量的拆遷戶等進行擔保。
(三)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平臺,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議政府協調相關工作部門,整合資源,強化信用觀念,增強全社會誠實守信的氛圍,促進企業、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出臺統一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激勵機制,以信用等級來確定是否擔保或貸款。
(四)建立風險分散機制。銀行作為以各種貨幣作為標志物來運行的一個載體,做到安全、流轉、效益,擔保公司也是一樣,目前雖然貨幣種類只有人民幣一個種類在操作,工作人員又不一定是融資的高手,也得在實踐中不斷地加以完善;擔保行業又是個高風險的行業,且風險控制難度很大。再有,商業銀行不愿通過高承擔信貸風險,所以要求人民銀行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擔保機構合作。政府要建立擔保資金補償機制,可以考慮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一定的資金作為從事高風險經營行業的補償。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中小企業融資;制度完善;風險控制
近年來,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融資性擔保公司也在為中小企業增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伴隨著多家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案件的爆發,融資性擔保業發展遇到瓶頸。如何突破瓶頸?筆者希望通過下文的分析與闡述,主要結合北京地區的實際情況,尋求出根除癥結的良方。
1 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和監管制度現狀及問題
1.1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現狀及風險
1.1.1從業人員素質問題
在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決策整個流程中,除了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從業人員的素質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其直接影響到能否制定完善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健全的風險控制制度及制度的實際執行,這也是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現實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僅要求一般從業人員具有一定的融資擔保業務從業經驗,熟悉盡職調查的基本流程,難以滿足風險管理具體運作實務中對會計、審計業務、金融、法律等知識的復合要求。
1.1.2再擔保公司的利益保護和功能實現問題
再擔保制度在我國的應用,可以說是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進步。北京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將自身功能劃分為四項基本功能:“增信、分險、規范、引領”。再擔保公司的前兩項功能非常容易實現,因為這些對于任何一家融資性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是有利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再擔保公司的風險在于,再擔保雙方之間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非常容易誘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此,首要就是建立起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有效地防范國有公司所具有的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等諸多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弊端。同時,針對行業特征建立風險預防、處置的有力措施。其次,積極防范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對于再擔保公司而言,要做到既能通過適度的補償來為擔保機構分散風險,又能以一定的手段促進擔保機構的自我約束完善,還要避免單純地成為擔保機構轉移風險的對象,就必須設定科學的再擔保準入條件并進行信用等級的評定和授信評審。
而“規范、引領”的功能實現,則有賴于再擔保公司地位的提升。在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二十多年里,再擔保公司絕對是后起之秀,論起資格輩分就遠遠落在了眾多一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后面,尤其是政府背景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更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公信力可以自恃。在這樣的背景下,再擔保公司“規范、引領”這一部分具有更深刻意義的功能就被大大弱化了。
1.2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問題
1.2.1融資性擔保公司出資監管缺位
在京設立再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8億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已在其他省市注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北京市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撥付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并滿足本市的相關監管要求。在京融資性擔保公司撥付給北京市轄區以外的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公司資本金總額的60%。剩余資本金應滿足本市相關要求?!?上述規定雖然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出資形式、跨省經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撥付資金做出了限制,但對于資本金來源未作出應有的規范,如,其來源應當真實合法,并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到位,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等。如此,便為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日后抽逃資金埋下了隱患。
1.2.2融資性擔保行業缺乏信息透明度
《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信管理部門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并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此規定顯然旨在彌補銀擔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是,與銀行業相比較,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息極為混亂和朦朧。一方面,由于常年缺乏有效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未確定統一的數據統計口徑,即缺少可以進行橫向、縱向比對的指標;另一方面,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息公開缺乏強制性,無論是同業間還是銀擔之間信息透明度都亟待提升,霧里看花、水中望月只能增加同業的風險,降低銀行業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任?!稌盒修k法》第三十五條雖然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但按照什么規定,以什么樣的頻率向債權人披露信息卻沒有進一步闡明。
2 改進措施
2.1改善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經營
2.1.1加強資本管理、合理放大、充足撥備
如前文所述,規模小、資本不實、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曾經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硬傷,阻礙著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筆者認為,堅持強化資本、設定合理的放大倍數、并對可能發生的風險給予充足撥備,即可以充分發揮資本在其業務發展中的約束功能和調節作用。要做到上述三點,首先,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應進行過多的投資或其他業務,更不能涉足高風險行業,而應該通過不斷發展主營業務增加收益。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的運作,《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僅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其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其次,融資性擔保公司對自身業務的發展規模要有所控制,設定合理的放大倍數。當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應通過擴充資本而不是突破放大倍數來保障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健康發展。最后,在財務制度建設方面,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風險準備金、保證金三種準備金。做到上述三點,融資性擔保公司既能健康擴大規模,又能保證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進而加強其風險抵御能力。
2.1.2促進再擔保公司基本功能的全面實現
在當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極不平衡,融資性擔保公司良莠不齊的狀態下,其實非常需要再擔保公司切實發揮“規范、引領”的功能。筆者認為,再擔保公司要實現對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規范和引領,其實在某種程度上與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有著“榮辱與共”的關系。再擔保公司首先需要從對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規范做起,進而幫助其恢復應有的市場份額,驅散融資性擔保行業“國進民退”的陰霾。只有這樣,隨著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市場地位的恢復,再擔保公司的地位才會得到有效提升,即為其實現對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規范、引領”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只有當再擔保公司、政府背景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都回歸到適合自身的位置上去,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才可能在再擔保公司的規范和引領下健康發展。
2.2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
2.2.1設立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
《暫行辦法》第七條確立了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組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為牽頭單位。這對于長期監管缺位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無疑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
筆者認為,設立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同樣重要。作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直接監管的補充與延伸,自律組織在監督和保護行業主體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所制定的規則可以從行業、倫理和道德標準的層面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約束,故而作用空間更廣闊、更能發揮效力。
2.2.2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從業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并依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的專門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確定;一般從業人員除參照上述規定外,還要依據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具體的任職資格,尤其是風險控制部的從業人員,更要具備風險控制所必需的業務素質。這樣的人才是需要通過一套完整的資格標準、考試制度、資格審核、繼續教育制度培養和篩選出來的,類似的制度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等。
從人員準入開始把關,不僅有助于融資性擔保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識別、處置風險能力的加強,更是監管前置的體現。從根源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遠遠要勝于風險發生后的補救。
3 結語
綜上所述,只有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制度建設,使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經營、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才能令融資性擔保行業平衡發展;而融資性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必將使中小企業的成長迎來明媚的春天!
【參考文獻】
[1]黨亞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機理分析,河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12月,第26卷第4期;
河北融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融投控股”)是河北省最大的國有擔保集團,河北省國資委持有其100%股權。融投控股的子公司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融投擔?!保┦呛颖笔∽畲蟮膿9荆雌錉I收和在保余額來看,在全國擔保公司中也位居前列。融投擔保是融投控股最主要的子公司,2013年年末,融投擔保總資產64億元,營收13億元,分別占融投控股總資產和營收的50.2%和59.1%。
2015年3月,河北省國資委決定委托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河北建投”)托管河北融投控股集團。據媒體報道,融投擔保目前已暫停了全部業務,包括代償、履約或釋放抵押物等,雖然融投擔保隨后于4月10日在其官網稱將對正常經營的客戶繼續開展正常業務,但不管如何,該事件至此已經影響到了其擔保業務的正常開展,涉及銀行、信托、P2P網貸平臺等多家金融機構。由于托管后融投控股立即對融投擔保業務進行調查分析,由此可推測融投擔保業務出現問題是導致該項國資重組的主要原因,而其陷入困境則是內外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
內部原因
從融投擔保內部來說,其業務開展較為激進,并可能存在違規經營。
規模盲目擴張,超越監管紅線。截至2013年年底,融投擔保凈資產約43.6億元,累計擔保余額約311億元,用擔保余額/凈資產衡量的放大倍數約7.1;目前的擔保總額約500億元,凈資產假設不變,則放大倍數已大幅提高至11.5,超過10倍的監管紅線。另外,在其官網上的《銀行貸款擔保業務指南》中規定,“申請企業(含其關聯企業)累計申請的擔保額不超過我公司凈資產的20%”,而根據國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公司的經營制度設計明顯對國家相關制度規定視而不見。
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的可能性。據公司公告,其根據2014年7月國家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融資性擔保機構違規關聯擔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函》和河北省工信廳下發的《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風險排查治理的通知》,已經暫停了相關民間融資擔保業務并對現存風險較大的客戶采取了措施。上述兩份文件旨在對關聯擔保、違反擔保集中度、賬外經營等行為進行規范,因而不排除公司存在上述違法違規經營的可能性。
外部原因
從外部來看,宏觀經濟持續萎靡,房地產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致公司代償壓力增大。擔保公司的主要客戶是依靠自身資質難以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如河北省負責監管融資性擔保行業的便是省工業與信息化廳下設的中小企業局。經濟環境持續惡化,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承壓,銀行風險偏好下降,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而這又進一步加劇了這類企業的經營壓力,形成負反饋。公司亦涉及金融擔保業務,主要擔保對象為信托等理財產品,主要對接地產項目,而房地產行業持續走弱也加劇了公司的代償壓力。
影響
事件見諸報道后,市場關注度迅速上升,甚至擔心該事件可能會引發債務危機等系統性風險。但我們認為,事件本身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程度仍處于可控范圍內。
流動性風險而非兌付風險,事件更多是技術性危機。事件是因國資重組而引發,無論是融投控股還是融投擔保都未明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只是由于重組尚在進行且風險排查尚未完成而暫時無法開展業務,且融投擔保已經于4月10日在其官網澄清稱將“積極推進依法合規擔保業務開展”。
區域性事件,市場已有預期,傳染性和擴散性不強。融投控股和融投擔保的經營范圍主要在河北省內,融投擔保因業務擴張而在深圳、海南等地開拓了一些金融擔保業務,但其占比仍然較低。且融投擔保在2014年因涉海滄資本創始人姜濤跑路事件,其經營風險已經被金融機構所警覺,銀行已采取追加擔保等措施防范風險。
相關債券影響可控。融投控股曾于2014年8月發行跨市場企業債“14冀融投債”,而由融投擔保進行增信的債券僅有中科招商于2014年發行的兩期企業債14中科招商債。由于國有企業托管往往意味著受托管方對托管企業全面的接收,包括其全部財產、全部職員和債務,而受托管方河北建投是河北最大的國有投資公司主體評級AAA,因此14冀融投債的信用資質一定程度上還將有所增強。至于14中科招商債,由于距下一行權日時間還較長,暫時也不存在代償風險。
擔保行業整體風險可控,且暫時不會傳染至銀行體系。2013年以來,行業代償明顯上升,但目前來看,風險仍處于可控范圍。我國擔保行業放大倍數不足3倍,低于監管標準10倍,遠低于國際水平(美國和日本監管上限分別為50和60倍),融資性擔保貸款占總貸款比重僅約2.3%(圖1),且銀行對擔保公司授信較為謹慎,中小擔保公司業務占比較低。
我國擔保行業現狀分析
擔保行業魚龍混雜
目前中國的“擔保公司”主要分三類,一類是納入監管體系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第二類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第三類則是以擔保公司名義開展擔保和非擔保業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據統計,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約有1.6萬多家不經營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其中不少公司從事民間借貸、非法吸儲及集資等違規操作(圖2)。
融資性擔保業務由于高風險、高資本要求的業務屬性,監管部門對其監管力度較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更為嚴格。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需取得經營許可證,準入門檻較高,在經營的過程中也受到持續監管。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只需要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即可成立,準入門檻低,經營過程中也沒有有效監管。
擔保公司亂象叢生
傳統的融資性擔保業務主要是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增信,助其獲得銀行貸款。而在銀擔合作業務中,銀行處于絕對強勢地位,銀行將信用風險全部轉移給擔保公司,且出于風控的需要,要求擔保公司保持較低的擔保放大倍數。經驗表明擔保公司的擔保放大倍數達到3左右才能達到盈虧平衡點,而我國擔保行業整體放大倍數不足3,制約了擔保業務的盈利能力。
傳統擔保業務高風險、低收益的特性令擔保公司從事主業積極性不高。而民間借貸的高收益和理財業務的崛起誘使擔保公司鋌而走險,非法集資、違規放貸、非法理財、自擔自用、關聯擔保等亂象叢生。違規經營的主體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中小民營擔保企業,這些企業幾乎沒有準入門檻,打著擔保公司的旗號從事各項高風險違規金融業務,積聚了較大的風險。
行業監管執行力有待加強
擔保業務種類繁多,涉及金融、工程、司法等多個領域,曾有多個政府部門對該行業共同進行監管,卻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2010年3月,國務院成立融資性擔保行業部際聯席會議,試圖對融資性擔保行業進行統一監管,并在中國銀監會牽頭下由七部委聯合下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由部級聯席會議指導,省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的擔保監管體系。然而,目前監管仍面臨諸多問題。第一,監管主體分割,部際聯合會議(中央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部門(地方監管部門)的約束力不足;第二,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暫行辦法》僅為部門規章,修訂工作始自2012年,至今仍未出臺;第三,存在監管真空,對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完全沒有監管,而這類企業正是違規經營的主力。
行業集中度高,分化加劇
融資性擔保行業屬于高資本占用的行業,經營擴張需要資本的支撐,監管層面也以凈資產為基準設定風險標準,因而凈資產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擔保企業經營規模的大小。
從債券擔保的市場份額來看,在所有涉足債券擔保的66家擔保企業中,中投保、重慶三峽和中合中小三家公司擔保債券余額分別占經擔保公司擔保債券余額的43.5%、15.4%、7.3%,擔保債券數量占比分別為19.7%、9.9%、4.2%。行業份額前15大企業擔保債權余額占比高達92.0%(圖3)。
從行業發展趨勢來看,擔保行業集中度仍在進一步提高。2010年以來,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資本不斷提升,2013年末實收資本總額達8793億元,較上年增長6.2%,但法人機構家數卻首度出現下降,由2012年的8590家降低至8185家,這意味著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大的擔保公司普遍擴張的同時,許多規模小或經營不善的公司退出了市場(圖4)。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提高,當前融資性擔保的主體仍是銀行貸款,且利用擔保增信的企業相對整體來說資質更低,產生不良貸款的幾率更高,擔保行業代償率目前已高于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兩者間的差距或將進一步拉大,資本實力弱、風險管理不到位的擔保企業將受到進一步沖擊,擔保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劇??傮w來說,擔保行業集中度的提高對于債券市場來說影響偏正面,大的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較強,能通過多元化投資分散風險,即使發生代償事件,對公司經營也不會造成大的影響,而小的擔保公司一旦代償增多,可能使公司代償能力嚴重受損,從而殃及其他被擔保債券。
代償明顯上升,風險漸顯
2011年以來,隨融資性擔保行業規模擴大,在保余額上升的同時,行業整體代償率亦呈不斷上升趨勢,2013年年底行業整體代償率為1.6%,較上年上升0.3個百分點(圖5)。
而從行業微觀個體來看,我們統計了在債券擔保領域市場份額較大且披露了財務報表的擔保公司,披露了應收代位追償款的9家擔保企業中,有7家在2013年應收代償有所增加,其中中投保較上年增長6.37億元,漲幅達到113%;在6家披露了代償現金流出的企業中,4家這一科目較上一年增長,其中中投保、東北再擔保等漲幅超100%。
結語
關鍵詞:風險識別方法 風險控制
一、行業現狀
信用擔保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由于它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因此近年來也得到了政府政策上的扶持和幫助。特別是2011年,溫州事件暴發后,國務院制訂了偏向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擔保公司的鼓勵。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發展參差不齊,法人文化水平和個人素質間差距很大,使得擔保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經常面臨不可預測的風險。怎樣在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盡可能減少、避免風險的發生,已成為整個行業面臨的首要難題。
二、擔保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對擔保客戶的定位不準,中小企業信用狀況不佳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部分中小企業在擔保公司的監管帳戶外私立帳戶或不按貸款計劃用款。當其經營狀況穩定后,又盲目擴張,投資于不熟悉的領域,造成不能如期收回投資,致使擔保公司承受重大損失。
(二)擔保公司內部管理機構重疊,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擔保公司內部部門之間環環相扣,從貸前分析到貸后檢查都需要各部門間通力合作。公司要在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同時對企業的風險做出預警、判斷,并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如果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機構重疊冗余,則會造成部門之間互相推脫責任,使公司錯過最佳的控制時期,給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三、擔保風險的識別
(一)擔保風險類型
1、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指企業不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資金,將貸款投資于股市等高風險市場,或者不熟悉的領域,致使資金偏離了正常企業的經營范圍,造成貸款資金的無法收回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貸款到期時,只能由擔保公司代償,給保險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
2、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指對于某些行業,在對其下發貸款后,政府出臺不利于該行業或相關行業的調整政策,至使整個行業銷售額受到影響,利潤率降低。預期利潤降低,加上貸款還款壓力,企業不勘重負,不能順暢還款已成必然。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指企業盲目投資或擴張,在資金需求增多的同時,第三方欠款現象也愈演愈烈,使企業的流動資金沉陷于不良的三角債中。極低的資金周轉率使企業不能正常的運轉,更不能如期償還貸款。
(二)風險識別方法
1、法人和管理團隊的走向出現異常
對于正常經營的企業法人來說,如果發現其有經常出入境等反常行為,說明銀行的貸款資金很有可能被非法轉移,應引起注意;而一個優秀的管理團隊,人員結構應相對穩定,如果出現反常的大規模辭職或轉讓期權等行為,說明企業內部出現了信用或經營危機,應密切關注。
2、企業庫存數量顯著偏低
生產型企業應保持合理庫存用于周轉日常銷售,如果發現企業有明顯的轉移存貨,低價出售庫存現象,同時企業又有貸款資金轉入卻不能提供合同的情況時,則表明企業有經營狀況惡化進而轉移資產的可能。
3、納稅數額異常減少
企業在保持銷售額穩步增長的情況下,納稅金額也應與收入配比增加。如發現有納稅額異常減少,企業提供的銷售額與納稅數額不相對應的情況,則可初步判斷企業有提供虛假報表的嫌疑,應引起警惕。
四、基于財務視角的風險控制方法
對于貸款企業,可以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階段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綜合全面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態,判斷企業的資產質量和變現能力,分析企業在貸款期內的發展方向和按期還款的能力,從而可以給予其規模適度的貸款額度。
(一)財務事前分析
1、通過分析財務報表判斷企業是否存在信用風險
(1)通過分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和質量,達到評價企業資產和負債狀況的目的。通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余額與上下游合同相比對,分析企業的往來是否只是走帳,還是真實的業務應收款,從而達到辨別報表質量的目的。通過比較存貨及固定資產的帳面數字與實際庫存的差距,來分析企業提供報表數字的可信度。
(2)通過利潤表分析判斷企業的實際的經營能力,以評價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盈利模式。通過核對銀行及個人卡對帳單流水,可以判斷利潤表的收入數字是否存在浮夸嫌疑。通過稅前利潤及凈利潤,分析企業的成本點及近年來的利潤率浮動水平是否與經濟環境和行業形式相吻合,以達到分析其貸款承受度的目的。
(3)通過現金流量表分析投資、籌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的總量、趨勢和結構,用以判斷還款來源和還款的可能性。如通過投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分析當年投資所占的資金比重及收益率。再綜合負債表和明細帳可以判斷回收期是否在貸款期內,可參考判斷企業能否還款。
2、運用財務指標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存在信用風險
(1)通過分析銷售毛利率、銷售凈利率、總資產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標,可以衡量管理層將銷售收入轉化成利潤的效率。如通過分析連續三年的銷售凈利率的升降變動,可以看出是否企業在擴大銷售的同時,注意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2)通過分析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等流動性指標,可以計算出企業資金的周轉周期。而企業能否有措施來加速資產周轉,帶來利潤絕對額的增加,是判斷企業資產流動性的一個關鍵因素,可以看出企業是否處在良好的發展階段,從而可以判斷企業能否在一定期限內償還貸款。
(3)通過分析資產負債率、利息償付比率、速動比率等償債能力指標,可以分析企業運用自有資金獲得融資的能力,進一步判斷企業的償債資格和能力。如通過分析速動比率,可以直接看出企業流動資產變現能力強弱,從而可以判斷企業短期償債能力高低。
(二)財務事中控制
1、財務人員應全程參與評審
財務負責人應加入評審會中,實行有效票數通過制度,建立起擔保公司核心決策體系,共同把控風險。評審的內容包括:企業的財務數據分析;企業所處行業優劣地位分析;企業法人的背景、個人素質和還款意愿的調查;抵押物的評估;企業是否曾有涉訴行為,具體次數及原因,是否案件已結等等
2、財務人員應認真查看貸款記錄
財務人員通過查看企業以往貸款記錄,可以分析企業在以往的貸款中,是否按申報用途正常使用貸款資金,是否有其它偏離企業正常經營的風險投資,來提示評審會該企業是否存在項目風險。
3、財務人員應及時提取準備金
(1)按時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年末財務人員應按在保項目所收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轉回以前年度已提取的準備金。此項提取主要考慮在擔保費收取一年后,企業還款時項目風險才完全結束,因此當年只能確認一半的收入并為可能發生的代償風險做好財務數據上的準備。
(2)及時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財務人員應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比例提取保賠償準備金,在提取金額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10%后,可差額提取,為可能發生的擔保賠付做出準備。
(三)財務事后控制
1、財務部門應進行全程監控
財務部門通過監控企業資金流向及貸后檢查報告,與風控人員共同分析企業是否經營異常,分析其財務數據變化的原因和趨勢,共同判斷企業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以及該筆貸款對企業發展的影響。
2、財務部門應關注貸款企業狀況,隨時準備啟動應急方案
企業項目一旦出現違規使用資金,或其它財務異常表現,財務部應立即上報董事會,列為預警項目,啟動應急方案。通過變更反擔保條件,控制企業存貨等有形資產,變賣抵押物,處置股權等后備措施,及時有效的控制企業的風險,將擔保公司的風險降到最低。
五、結束語
擔保公司在業務操作中由于種種原因,將面臨各種可控或不可控風險。本文分析了目前擔保企業的風險現狀,提出了從財務角度進行風險控制的方法。由于擔保業風險形式多樣,情況復雜,單單從財務環節控制是不夠的,未來還應從全局出發,根據整體金融形式,探討不同行業、不同背景企業的風險點所在,以便及時規避,為擔保企業資金安全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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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農業融資擔保工作總結及2021年工作思路
一、2020農擔工作總結
(一)主要成效
一是業務規模同比大幅增長。2020年末在保余額12.78億 元,同比增長97.22 %,實現擔保倍數放大4.26倍,“雙控”標準范圍內的政策性業務占比100%。據國家農擔聯盟公司12月底相關數據統計,青島市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農擔公司)在保余額在計劃單列市中居首位。在保戶數1722戶,占青島市擔保行業33家擔保公司的51%。
二是實現了融資成本不斷降低。全年平均擔保費率0.6 %,同比降低0.36個百分點,降幅達37.5%;客戶平均融資成本6.15%,同比降低0.54 個百分點。
三是擔保風險控制得力。市農擔公司累計代償率為0.68 %,低于全國農擔體系1.65%的平均代償水平。在國家農擔聯盟進行的2020年度省級農擔公司風險管理評估評價中,市農擔公司獲評為最高級A級,居全國第12位。
四是實現了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373.51萬元,上繳企業所得稅496.17萬元,實現凈利潤877.34萬元。
(二)主要經驗
1.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1)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業務實際,重新修訂了《青島農擔公司擔保業務盡職免責管理辦法》、《青島農擔公司不良擔保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成立了青島市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盡職免責工作委員會 ,開展責任認定工作,進一步優化了代償業務辦公會會議制度,提高了議事質量,優化了代償業務流程。
(2)進一步強化保后管理,提高風險化解能力。市農擔公司制定了風險預警提醒機制,督促業務人員提前聯系到期客戶做好還款續貸續保工作。對出現代償風險的客戶及時聯系銀行開展施救及風險化解工作,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制定人性化的分期還款清收處置措施,在兼顧客戶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權益。
2.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工作效率。市農擔公司對信息化建設工作高度重視,從全國農擔系統首批、首家、首筆上線單位,到對業務信息系統進行全面升級和改造,使得業務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業務審批速度進一步提高,報表統計進一步智能,保后及代償、追償進一步規范,檔案管理實現線上移交。
3.牢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使命,始終將政策性、公益性放在首位。
(1)疫情期間,市財政積極貫徹落實財政部、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做好防控疫情和業務發展,督導農擔公司出臺了擔保費減半收取、支持農業“抗疫情、保供給、穩發展”11條等惠農措施。疫情期間辦理農業融資擔保業務997筆,金額達80785萬元,累計減免擔保費330萬元。
(2)為減輕農戶通過過橋融資還本付息帶來的融資成本過高負擔,市農擔公司積極對接青島農商銀行,開展了無還本續貸續保業務,降低了農戶的融資成本。
4.開發創新擔保產品,為青島市鄉村振興戰略貢獻農擔力量。充分利用平臺思維,協同效用,借助農商銀行、郵儲銀行兩家銀行深耕農村金融市場多年形成的地頭熟、人頭熟、市場業務比重大優勢,通過設計產品標準,優化業務流程、鎖定風險比例等手段推出“農擔貸”創新產品,使業務辦理效率得到極大提高。積極對接各級政府、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推出“強村貸”;支持婦女創新創業,推出“巾幗貸”擔保產品。目前公司農擔貸產品在保余額11.36億元,占比近90%,成為公司高速發展的拳頭產品。公司“農擔貸”產品,自2019年起連續三年中標國家農業農村部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試點項目。
二、2021年工作思路和舉措
一是繼續做大農擔業務規模。2021年是青島農擔公司各項工作繼續大力推進的重要一年。我們將繼續嚴格按照財政部等三部委的政策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緊緊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這一主線,講政治,謀大局,擔責任,督導市農擔公司正確處理業務規模與風險的關系,確保2021年底完成在保余額15億元,力爭實現在保余額18億元,代償率控制在1%以內,實現公司業務高質量發展。確保各項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同類農擔公司前列,在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中走在前列。
二是繼續發揮好政策性作用。按照財農[2020]15號文件要求,修訂完善農業融資擔保費補助和業務管理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進一步鼓勵和幫助農擔公司擴大政策性擔保規模,降低擔保費率,緩解農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督導農擔公司始終堅持“雙控”標準,確保政策性業務占比100%,各項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同類農擔公司前列。
三是強化風險化解處置水平。在繼續做好風險把關、監測、預警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不良項目和不良資產的處置以及資產保全、代償追償的工作力度。修訂完善《考核獎懲制度》,落實《擔保業務盡職免責管理辦法》《不良擔保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激發員工的業務積極性,提升員工責任心,規范獎懲機制。
本報告重點跟蹤評價了30余項科技金融政策,這些試點政策是對現行制度的修訂、調整和突破。跟蹤評價和研究分析這些政策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發現問題,提出未來完善方向和推廣建議,為相關部門和地方出臺支持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新舉措提供支撐。
示范區科技金融政策著力點
創業風險投資
第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跟進投資、參股、融資擔保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重點發展領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第二,針對創業投資機構,對其實際投資額和建(購)房進行補貼,對其繳納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地方分成部分進行獎勵,根據實際投資本金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以及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給予收益補貼。第三,對創業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人員實行年薪制、股權、期權等激勵措施。第四,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基金融資,給予中小企業建(購、租)房補貼,并對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進行獎勵。
科技信貸與科技擔保
第一,對試點企業給予信用評級費用補貼、貸款貼息,對試點銀行發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部分不良貸款處置所發生的實際損失給予風險補償。第二,加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通過建立培育引導機制、信用激勵機制、風險補償機制、組合融資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擔保換利潤分紅、期權等)引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第三,科技擔保方面,給予企業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給予擔保機構擔保補貼、損失補償、落戶獎勵、購(租)房補貼和財稅獎勵。第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采取落戶獎勵、建(購、租)房補貼、風險補償、業務增量補貼、財稅獎勵等手段。
多層次資本市場
示范區主要根據中小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公司并購和股權收購等不同階段給予相應的財政扶持,同時從工商登記、優化上市環境、培育上市資源、完善政策體系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多層次市場建設。
科技保險
第一,在信用保險方面,采取給予企業資信調查費補貼和企業保費補貼,同時對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試點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對試點保險機構每年新增承保額度給予獎勵等措施。第二,在首臺(套)科技保險方面,已認定的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范項目實行保險費資助,對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實行保險費資助。第三,在其他科技保險方面,主要采取對科技企業保費補貼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金融頂層設計、金融機構及人才
第一,加強對促進科技和金融工作的頂層設計,通過健全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服務平臺、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務體系、加強對科技金融服務的組織協調等方面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第二,設立專項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發展,采取落戶獎勵、建(購、租)房補貼、并購交易中介費用補貼、業務獎勵、風險補償、所得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等方式,引進和鼓勵新設金融機構,促進股權投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發展,并且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創新服務。第三,加快金融人才集聚,主要從租房補貼、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優待等方面,對金融人才給予優惠待遇。
政策執行與效果
創業風險投資
示范區是其所在省市科技資源最為密集和活躍的區域,因而也是其所在省市創業風險投資最集中和活躍的區域。2011年示范區創業風險投資在機構數目、管理資本、投資項目數和投資額上都有較大幅度增加(見表1)。中關村示范區內還形成了獨特的股權投資模式,如中關村發展集團探索以股權投資為主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新體系,發揮國有資本對科技創新的引領帶動作用,建設多層次資源要素為支撐的融資平臺,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貸款
參與北京市科技信貸補償計劃的銀行共23家,支持258家企業,發放貸款295筆,貸款折合人民幣約260億元。18家銀行在中關村設立了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信貸專營機構或特色支行,北京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設立了中關村分行。以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為平臺,已累計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641億元,其中2012年新增擔保120億元;累計組織149家中小企業發行直接融資產品,融資額共計27.7億元;各銀行在中關村內累計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97.6億元;中關村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33.4億元;杭州銀行推出針對中關村代辦掛牌企業的股權質押貸款.累計為38家企業發放貸款6.6億元。
截至2011年底,武漢東湖示范區累計成功為37家企業辦理60筆股權質押融資,實現直接和間接融資總金額逾55億元。依托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平臺發展中小企業集合貸,集合貸款已支持50多家企業,發放貸款達8.75億元。武漢東湖示范區擁有光谷擔保、中融擔保、銀乾擔保等擔保公司總數達9家,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5億元,2011年中小企業累計獲得擔保貸款超過60億元。
上海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了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呈現了銀行貸款、小額貸款、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俱增的良好態勢。截至2012年3月底,全市小企業貸款余額5 635億元,增幅1.2%;微型企業貸款余額825億元,增幅6.8%。已開業的75家小額貸款公司3月末小額貸款余額120.29億元,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59.94億元,增幅10.92%;科技企業貸款余額31.87億元,貸款戶數598家,增幅0.87%(見表2)。融資性擔保余額436.8億元,其中科技企業擔保余額24.61%。2013年1月,上海市共.有27家科技企業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獲得總額達,1.46億元的銀行貸款,其中參加科技履約責任貸的企業有20家,獲得貸款6100萬元;參加科技成果轉化信用貸的有4家,獲得貸款8000萬元。此外還有小巨人信用貸、創新基金微小貸等多種貸款方式。
多層次資本市場
中關村上市公司群體加速壯大,“中關村板塊”效應增強,目前創業板上市企業53家,中小板上市企業38家。上海市中小企業在IPO方面有較好表現,目前創業板上市企業28家,中小板上市企業27家;2011年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啟動,截至2012年底,掛牌企業48家,成交額超過1億元。東湖高新區企業上市取得新突破,截至2012年4月底,東湖高新區上市公司31家,其中國內上市公司25家,海外上市公司6家,形成了境內境外、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多途徑上市的格局,利用資本市場累計融資374.22億元,其中股票融資294.07億元,債券融資80.15億元
中關村代辦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為建設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2012年9月,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和天津濱海三個國家高新區被納入新三板試點范圍。截至2013年3月,掛牌企業達到205家。2012年1月―10月,掛牌企業通過定向增資獲得8.2億元融資。
科技保險
中關村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累計為65家企業提供近200億元的信用保險和10億元的貿易融資貸款。武漢市共有400家高新技術企業購買了科技保險產品,累計繳納科技保險保費約6 500萬元,企業享受約500億元的科技保險保額服務。上海市2012年科技保險保額3.05億元,并且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截至2012年10月底,履約貸款已經受理企業申請319家,放款企業193家,共獲得貸款6.3億元,其中48家企業為首次貸款。
中關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保險補償機制自2010年實施以來,通過給企業生產銷售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提供保險保障,在風險轉移、促進產品推廣運用、項目資金融資、技術專利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越來越多的企業對首臺(套)保險機制表示認同。2012年又設計出臺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專利執行保險兩個險種,進一步滿足科技企業的風險需求,保障科技企業利益。
問題及政策建議
支持創業投資政策的引導效應不明顯,建議出臺針對天使投資的扶持政策
目前創投機構尤其是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投機構仍然集中于成熟和后端項目,許多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仍然得不到資金支持;同時天使投資以及進行早期投資的機構數量仍然匱乏。建議一方面加大針對天使投資和早期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工作,引導和促進社會資金加大對初創期企業的投資力度;另一方面借鑒OECD有關國家鼓勵天使投資的經驗,研究制定有關對私人投資者投資非上市公司的個人所得稅及損失稅前彌補的相關優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障礙較大,建議制定科技信貸的扶持政策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抵質押物、技術風險大、成長性難以把握、管理成本高,傳統銀行信貸模式難以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缺乏銀行授信盡職免責的操作細則和風險分擔機制。在政策層面,建議:第一,在示范區率先建立符合銀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監管制度,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落實中小微企業客戶經理“盡職免責”制度;第二,制定支持科技銀(支)行發展的相關政策,開展示范區內的社區銀行試點工作;第三,在示范區內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擴大經營范圍試點,完善小額貸款融資和服務方式,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融資倍數和資金來源試點;第四,試點開展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建立示范區、銀行、擔保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制于退出渠道,建議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環境
目前對于企業質押的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現未還款情況時,銀行等機構對無形資產進行處置渠道較為狹窄,有關知識產權估價、交易等尚未解決。建議首先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環境,構建從知識產權評估、金融服務到交易處置等全程投融資服務體系,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的宣傳普及,設立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次示范區制定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財政扶持政策。
科技擔?!靶?、弱、散、難”,建議推動科技擔保體系網絡化發展
專業化的科技擔保公司普遍規模較小,發展不均衡,政策扶持不到位,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建議構建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示范區)、民間資金合資共建區域性擔保子公司和向地方科技擔保公司注資、風險補償等方式,提升區域科技擔保能力;在示范區開展科技擔保公司風險補償、代償優惠、放大倍數等試點,提升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
多層次資本市場相對滯后,建議加快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設
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相對滯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潛力遠未發揮。由于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實際進入門檻仍然較高,發行審核速度偏慢,創業板市場對自主創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不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建議盡快加快代辦股份轉讓試點配套制度建設,細化股權認定的相關政策,推動一批科技成果入股的企業一卜市融資;以區域性柜臺交易為基礎,加快全國性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準入與退出、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基礎性制度,形成合作協同的市場層級結構;充分發揮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保險功能未充分發揮,建議不斷豐富科技保險內涵
目前示范區對科技保險的引導和激勵缺乏有效手段,各類險種對創新核心環節的風險分散功能不強,科技企業保險意識亟待提高,部分補貼不能及時到位,科技保險涉及的部門、地方之間還未建立有效順暢的溝通協作機制。建議推廣中關村首臺(套)保險機制和融資保障類保險產品,充分利用保險工具支持科技企業新產品研發、生產、市場拓展、融資、進出口以及科技人員激勵保障等方面作用,提高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培育和發展科技保險市場;完善落實科技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經費中列支科技保險費和對首臺(套)產品實施用戶保費補貼等相關政策;在示范區開展保險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重大產業化項目投資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