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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總監辦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了開工令,標志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正式開工,通過對各項工作的有效管理,工程施工按照預定的計劃有序推進,主要工作有以下方面:
1質量管理
(1)項目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辦法執行。質量管理目標為: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項目交工驗收工程質量評為合格,項目竣工驗收評為優良工程。
(2)根據工程的施工環境和條件,制定了一系列指導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如根據施工沿線天然砂缺乏的實際情況,對機制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即當MB<1.40,石粉含量>10%且≤15%的情況下,根據使用部位和用途,經試驗證明能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制定了《百靖路C30及以下混凝土、砂漿用機制砂施工技術指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項目位于云貴高原西南部邊緣地帶,不良地質現象主要為巖溶、滑坡,特殊巖土為表層軟弱土層、高液限紅粘土,為了對路基開挖出的高液限紅粘土進行有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減少廢方及借方對地方環境的破壞,根據《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F10-2006)的相關條款,項目公司專門制定本項目高液限土路基施工技術指導意見。
(3)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總承包部通過邀請招標確定24個分包單位,分成24個施工標段,各分包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有合同關系,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各分包單位并按合同要求進行計量支付,這使得各施工單位淡化了業主的地位和作用。為此我們根據相關規范和要求,通過加強對監理的管理來促進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從而有效提高工程質量。
(4)加強信用評價,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針對施工現場管理及監理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監理程序,施工記錄、監理日記和工序質量檢驗資料造假等問題,要全面貫徹執行交司《關于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考核辦法》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認真開展對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的日常考核,健全監理的檢查、考核制度,切實執行監理及中心試驗室服務費用支付、信用評價等級與工作效果掛鉤的原則,促使施工技術管理及監理工作切實到位,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罰,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
(5)嚴格按合同要求對總包進行管理。對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的、合同文件有約定的均要嚴格執行。在平時的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照合同嚴格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2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執行。
(2)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通過巡視、專項檢查、定期檢查等方式,督促各駐地辦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督促各標段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投入,規范施工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總監辦采取書面指令、通知等形式,要求施工單位、總承包部及各駐地辦進行整改或事前開展和完善有關安全工作,以確保施工安全。
3工程設計變更管理
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1)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滿足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環境保護等的要求,同時還應保證工程結構的穩定性、安全性、耐久性。必須嚴格控制增加投資和影響工程進度的設計變更,努力避免發生重大、較大設計變更。
(2)工程設計變更依據。工程設計變更程序必須遵循《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基建發〔2010〕88號)、《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投發[2010]683號)、廣西高速路投資有限公司的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及本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百靖公司的有關規定。
(3)正常的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按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因自然災害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應由承包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根據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由于質量缺陷或施工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所有的設計變更均需按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工程變更進行審計,最終決算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為準。
(4)優化設計①工程總承包單位十分重視優化設計工作,因為優化設計后的金額就是其利益所得。但對于項目管理業主而言,優化設計的原則應該是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使用功能并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工期、投資控制目標。②進行優化設計時,應根據圖紙進行現場核對、技術經濟分析,對比優化效果,提出優化初步意見,按設計變更程序辦理報批手續。③進行優化設計時,需同時進行社會效益評價、投資增減評價及是否引起相關工程變更評價。④對工程設計變更特別是減少工程量或結構物的變更,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據。如果是減少通道或涵洞等構造物,一定要有地方鄉鎮以上政府機構人員確定認可,因為公路評審時當地政府已派出人員參與并確認了設計結果。
4造價控制
工程總承包采用固定總價,招標文件約定除政策法規變化、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工程造價一律不作調整。工程施工管理風險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項目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造價,確保工程造價控制在概算范圍以內。價格調整原則為:
(1)在合同執行期間,因鋼材、水泥、瀝青、汽柴油等材料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將根據發包人委托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調查及的公路建設項目價格指數,以及投標函附錄約定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按合同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調價額。合同工期包括合同寫明或規定的工期以及符合本合同并經發包人批準延長的工期,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長工期不進行價格調整。
(2)價格每半年調整一次。基期價格指數采用投標當年下半年的價格指數,價格調整時投標當年不作調整,以后按半年(6個月)進行一次調整。
(3)當按照價格調整公式計算當期的物價總指數漲幅低于基期價格指數3%(含3%)時,則物價指數不需調整,高于3%則對超過部分進行價格調整。
(4)價格調整計算所采用的分期計量支付額(或已完工程量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5)在合同履行和結算階段,價格調整應嚴格按合同調差條款的約定處理,不得突破已確認的價差調整金額。
5工程計量
工程計量是對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數量進行計算和測量的過程,符合合同條件和設計圖紙或變更指令的,經監理工程師認可達到相應規范要求,并具備相應證明資料的工程。為確保建設資金及時撥付,更好地促進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和百色至靖西公路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監理計劃等,制定了相關的計量管理辦法。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除合同條款規定的重大變更和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情況外,合同總價一律不做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作為計量支付的控制依據。實際完成工程數量超過(低于)工程量清單數量時,所增(減)的費用均不予調整。
6資金監管
(1)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地業主方指定建行開設帳戶,并開通網上銀行。項目公司(業主)、總承包單位、指定建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總承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總承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項目公司財務部掌控最終審核權。
(2)分包單位在當地銀行開戶,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銀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分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分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總承包單位財務部會計掌控最終審核權。
(3)百靖項目公司財務部有權隨時查詢總承包站及各分包單位銀行賬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間定期和不定期的實地檢查,通過查賬和核對網銀明細的方式核查施工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加強現金管理,同時在經辦銀行的協助下,清查現金使用情況,防止通過提現和設立賬外賬的方式逃避監管。
(4)在資金監管過程中,對于違反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業主有關規定,轉移和抽逃工程建設資金的情況,要嚴格按照有關條款規定予以處罰。
7工程進度要求
本項目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開工,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安排,并與參建各方溝通協商,制定了進度計劃,要求總承包方每周和每月上報施工進度情況,如在實施過程中進度有偏離計劃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要求總承包方查明原因,拿出可行方案,使得施工進度和計劃平行或是超前,確保工程能按時完成。
二、應注意的問題
隨著工程的推進,問題會不斷顯現,根據實際情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因工程為總價包干,總承包單位極為重視工程優化和造價節約,在不降低技術標準、滿足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通過優化設計來減少工程成本,提高經濟利益。業主方應合理管理項目建設和平恒各方利益,確保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2)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總監辦、駐地辦、總承包單位及標段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配合欠默契,存在交叉、重疊、意見不一致等問題。監理單位需同時面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區分管理的層次和責任的落實是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
姓 名: 單位(部門) 職務:
考試日期: 得 分:
一、單選題(每題1分,共計30分)
1.項目完工后,項目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從工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至收尾階段的整個過程進行評價,對照( )全面回顧項目管理過程,進行項后評價。
A.施工調查 B. 項目管理策劃書 C.施工組織設計 D.技術交底
2.被檢查項目應在收到監察建議后,對監察建議或決定有異議的,被檢查的項目部可以在收到監察建議或決定之日起( )內,向公司監察機構申請復審。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前期策劃工作中,管理交底是公司層面哪個管理部門主責( )。
A.工程管理部 B.技術部 C.市場營銷部 D.企業管理部
4.項目期末考核兌現應(),項目經理離任應實施審計程序。( )
A.先兌現,后審計 B.不用審計 C.先審計,后兌現 D.直接兌現
5.項目經理是收尾項目清算第一責任人,( )負責人是具體落實人,做好跟蹤落實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審價審計等工作,且不因工作崗位的調整而改變。
A.工程部、財務部 B.財務部、工經部 C.安質部、工經部 D.工程部、工經部
6.收尾項目的界定:工程已實質完工,并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初驗;或工程主體全部完工,施工累計進度達到工程總量的( )以上。 A.80% B.90% C.95% D.100%
7.收尾項目的尾工、整修、交驗、結算、清算等業務所需發生的費用,上報費用計劃報公司財務部,由公司()組織工程管理部、財務部、成本管理部及技術部等部門進行審核同意后方可發生費用。( )
A.工經部長 B.總會計師 C.項目經理 D. 總工程師
8.項目完工后,項目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從工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至收尾階段的整個過程進行評價,對照( )全面回顧項目管理過程,進行項后評價。
A.施工調查 B. 項目管理策劃書
C.施工組織設計 D.技術交底
9、凡需進行分包的工程項目,原則上要實行公開競標選擇勞務企業,做到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原則上( )以上的分包項目由三級公司負責組織集中招標或議標。
A.100萬元 B.200萬元 C.300萬元 D.500萬元
10、項目完工后,項目經理組織相關部門從工程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至收尾階段的整個過程進行評價,對照( )全面回顧項目管理過程,進行項后評價。
A.施工調查 B. 項目管理策劃書 C.施工組織設計 D.技術交底
11、項目部在進度管理工作中,當發生進度偏差時,應按( )對進度偏差的狀況進行總結,并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A.周 B.月 C.季度 D.半年度
12、施組方案編制前項目部需召開研討會。施工組織設計研討會由( )主持,施工方案研討會由( )主持。
A.項目經理 項目總工程師 B.項目總工程師 項目經理
C.項目經理 工程部長 D.項目總工程師 項目總工程師
13、項目部根據單項工程技術難度、規模、安全風險等級、工期等要素,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文件要求,合理劃分專項方案等級及編制報審計劃,A等級專項方案應上報至( )審批。
A三級公司. B. 二級公司 C.項目部公司 D.項目經理
14、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由( )牽頭,( )組織,相關部門參加,經濟活動分析應在責任成本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
A.項目總會計師 財務部 B.項目經理 項目總會計師
C.項目經理 財務部 D.項目總會計師 項目經理
15、工程開標后,公司應收集匯總開標信息,建立并完善投標信息數據庫。公司應及時進行項目( ),未中標項目即行終止,中標項目進入項目實施階段。( )
A. 營銷交底 B.標前策劃 C. 投標總結 D.后評價
16、收尾項目的界定:工程已實質完工,并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初驗;或工程主體全部完工,施工累計進度達到工程總量的( )以上。
A.80% B.90% C.95% D.100%
17、收尾項目的尾工、整修、交驗、結算、清算等業務所需發生的費用,上報費用計劃報公司財務部,由公司( )組織工程管理部、財務部、成本管理部及技術部等部門進行審核同意后方可發生費用。
A.工經部長 B. 總會計師 C.財務部長 D. 總工程師
18、在公司合同審批權限劃分中,標的額大于( )萬的勞務合同應由片區分管領導批準審批后再上報公司評審?
A.100 B.200 C.300 D.400
19、《中國中鐵工程項目勞務分包指導價及項目經理部定員定編、管理費用標準》明確了股份公司的指導價,要求三級公司按( )管理。
A.平均價 B.指導價 C.限價 D.最低價
20、( )是收尾項目清算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工經部負責人是具體落實人,做好跟蹤落實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外部審價、審計等工作,且不因工作崗位的調整而改變。
A.工經部長 B.總工程師 C. 項目經理 D.副經理
二、多選題(每題2分,共計20分)
1、在公司層面項目主要管理職責責任矩陣中,是成本管理部主責的工作事項是( )。
A.分包管理限價、合同、決算審批 B.責任成本管理
C.分包準入、考核評價 D.收尾清算
2、根據中鐵四人(2014)755號文規定,子分公司項目部年度考核否決性指標中永久性否決指標包括( )。
A.安全質量指標 B.分解后的年度目標利潤完成率指標
C.現款上交指標 D.重點工程形象進度指標
3、嚴格實行限(定)額發料制度。對超定額用料應有書面分析,并報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料。堅持( )超計劃不發料。
A.無工號 B.無說明 C.無去向 D.無計劃
4、《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必須對勞務企業進行考評,下列屬于勞務企業基本情況考評內容的是( )。
A.資質證照情況 B.履約情況 C.安全員、質檢員配置情況 D.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在資金管理中,下列屬于資金支付原則的是( )。
A.黨政會簽原則 B.以收定支原則 C.延后付款原則 D.拒付原則
6、項目部應指定施工影像管理責任人,配備設備,進行拍攝及管理。以下屬于施工影像拍攝范疇的是( )。
A.施工進度影像 B.項目公共關系影像
C.員工內部評比影像 D.工程定點整體照片
7、責任費用預算為項目部的管理費用預算,下列那些選項屬于責任費用預算的內容。( )
A、稅金 B、業務招待費 C、文明施工費 D、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
8、《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中,對項目文化建設,要求通過項目實踐,營造良好、和諧的項目文化和團隊理念。以下不屬于團隊理念規定的“五個經營信條”的是( )。
A.全面 B.集約 C.尊重 D.嚴格
9、下列屬于財務部應當制定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辦法的是( )
A、項目備用金管理辦法 B、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
C、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D、經濟活動分析管理辦法
10、勞務分包主要有( )。
A、多工序分包 B、純勞務分包 C、直接管理 D、專業分包
三、填空題(每空1分,共計20分)
1、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推行《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目的是:為加強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工程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管理行為,健全項目管理體系,提高 和盈利能力。
2、工程項目管理遵循“集約化、標準化、精細化、全員、全過程、全覆蓋”原則,標準化、精細化突出體現在項目管理層級化、要素管控集約化、資源配置市場化等“ 化”管理內容。
3、目精細化管理應通過信息化手段,增強公司對項目的控制能力,實現項目管理由前臺管理向 的轉變。
4、責任成本管理按 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責任范圍、成本要素的不同,實行分級管理、歸口組織、分工協作,形成全項目覆蓋、全過程控制、全員參與、各負其責的成本管理體系。
5、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偏離制度、程序、計劃和預算的事件,項目部需將偏離事件以“ ”報告給公司審批,實行例外管理。
6、項目部每月或季度開展的責任成本分析中, 要堅持實際產值與實際成本“ ”原則,嚴格劃清已完工程成本與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7、對已完成合同約定工作量的項目,項目部要及時與分包企業辦理末次結算,按程序報公司審批后,簽訂 協議。
8、現場平面規劃應遵循“ ”的原則統籌規劃,減少施工臨時用地、降低現場臨時費用。
9、安全生產策劃:項目施工前,應對項目全過程施工安全防控重點進行統一策劃,編制 。
10、項目部應實施 ,以成本預算為基礎,編制現金流預算,利用現金流預算約束成本費用支出。
11、工程質量通常實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階段控制原理,其中質量事中控制關鍵環節是 。
12、對于大宗物資、批量物資驗收必須實行 制度。
13、行政印章、黨群印章第一責任人為 ;財務專用章第一責任人為財務部長。
14、設備租賃遵循 的原則,充分發揮內部設備實用效率,控制外部租賃規模的要求,確因工程需要對外承租設備時,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15、庫存物資要實行 制度,對有保存期限的物資要在期限內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要按規定進行取樣復試。
16、項目績效工資考核包括那幾項考核指標: 、安全生產、工程質量、責任成本、上繳款完成率。
17、項目審計主要采取 方式。根據需要也可采用報送審計方式。
18、當工程項目開工 個月內,依據公司下達后的責任預算及相關指標、目標,擬制并簽訂《責任書》。
19、項目經理組織月度綜合安全大檢查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五定”原則下發檢查通報,由責任部門和人員負責落實。“五定”原則是: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措施、 、定整改驗收人。
中鐵四財(2014)738號文規定,子(分)公司對在建項目至少安排 次期中審計,項目完工考核兌現必須根據 的原則。
四、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項目管理集約化增強了公司對項目的控制力,實現項目管理由后臺管理向前臺管控轉變,提高項目運行質量。( )
2、項目部只能在批準金額內使用。嚴禁各單位之間橫向拆借資金,項目的外欠款項禁止發生轉移支付現象。( )
3、項目部應配備測量主管一名,從事測量工作時間應不少于2年。( )
4、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到位后由項目經理組織先行進行調查,形成初步意見后,口頭或書面報公司,公司接到申請后7日內組織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赴現場調查。( )
5、項目綜合辦來公司領取印章時應攜帶項目領導簽字的授權領取印章委托書。( )
6、50萬元以下材料采購由項目部采取招(議)標或者詢價采購方式進行。( )
7、合同例外管理專題報告發送的時限為事件發生后48小時內。( )
8、標前項目評審需報局評審的項目在開標前10日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局,自評項目開標前5日內完成評審并形成記錄,報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
9、開展項目制度文化建設是以精細化管理為重點。( )
10、工程項目管理:三級公司是主責層、項目部是執行層,作業層是操作層。( )
五、簡答題(每題10分,共計20分)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事們,大家好:
我是2015年6月開始任項目部主管商務的副經理,之前一直擔任項目部的工經部部長,自開工以來,認真履行各項職責,扎實、穩步地推進項目收入及成本管理工作,以下就本人自開工以來的工作做簡要述職,請各位領導及同事審議。
一、項目施工產值完成情況該項目合同額52582.62萬元,合同工期是2015年3月開工, 2016年6月竣工,依據前期調查,結合工期進度計劃,編制了年、季、月度施工產值計劃,經過與建設單位溝通,下達了2016年度的施工產值計劃為17100萬元。
由我負責對建設單位的驗工計價工作,截止到2016年4季度末開累驗工40108萬元,2016年年度驗工16978萬元,完成了年度施工產值任務。
2017年1季度建設單位下達施工產值計劃960萬元,實際完成產值961萬元。
二、變更索賠管理情況項目中標后,依據投標文件等資料編制了項目變更索賠策劃書,在項目變更索賠領導小組中,我主要負責變更索賠文件的編制,與設計、監理、建設單位的溝通,辦理變更價款的簽認工作。截止2016年4季度末合同外Ⅰ類變更1項786萬元,Ⅱ類變更41項2472萬元,合計金額3258萬元;合同內Ⅱ變更69項396萬元,完成變更設計審批21項,金額1240萬元,已驗工9項,金額820萬元。
三、項目成本管理情況1、建立制度在項目經理的組織領導下,為了進一步降低施工項目成本,提升項目創效和盈利能力,我根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辦法編制了本項目《成本管理辦法》、《項目成本管理策劃書》、《項目變更索賠策劃書》、《合同管理制度》、《勞務分包管理制度》、《驗工計價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管制度》等各項制度,完善了工程經濟管理信息統計的各類臺帳,制定了部門及崗位職責。
2、分包隊伍選擇在項目經理的組織領導下,由我負責勞務、專業分包招投標工作。經過編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并組織開標會等工作,實現了分包隊伍經過招標選擇。截止目前共選擇勞務分包隊伍22家,專業分包隊伍26家。
3、分包合同管理我牽頭組織了項目部與外部單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文本的評審工作,對本項目部的各類合同文本及資料,建立了合同檔案及臺帳。截止2017年1季度共簽訂勞務分包合同23份,合同總額14871萬元;簽訂專業分包合同30份,合同總額8579萬元,聯合體外墻裝修合同分劈3419萬元。
4、分包驗工計價管理我負責項目部對各分包單位的驗工計價管理工作,堅持分包計量、計價、結算逐級簽認、責任追究制度和“沒有簽訂合同不結算、超出合同單價不結算、超出施工圖數量不結算、簽字不齊全不結算”等“四不原則”,使用中鐵成本管理系統的合同管理、勞務結算管理,對分包單位的債務資金支付實現按合同約定支付比例在公司層面進行資金支付的控制,杜絕工程項目超合同付款、超計價付款、超比例付款、付款比例不均衡等問題,有效節約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截止目前完成勞務分包計價66次,計價金額11275萬元,完成勞務分包結算并簽署結算協議5份;專業分包計價72次,計價金額7235萬元,完成專業分包結算并簽署結算協議11份。
四、思想建設情況鑒于經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中嚴格約束自己,常懷律己之心,增強自律意識,做到自重、自警、自勵、清正自守,不該拿的東西不拿,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做的事情不做,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認真學習公司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持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工作中堅持以身作則,牢固樹立廉潔意識,把思想的重點放到工作中去,把無限的熱情奉獻到工作中去。
五、存在的不足工作中偏重于工程經濟方面的管理,對施工質量及安全管理了解的還不夠深入和透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仍需加強學習。
以上是自項目開工截止目前我的工作及思想狀況的匯報。由于水平有限,在工作中難免會存在不足之處,懇請領導、同事們給予批評指正。在下階段的工作中,我將正視不足,團結同事,使項目的成本管理再上一個臺階。同時,對各位領導和同事對我工作上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關鍵詞:工程承包 安全生產費用 會計核算
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概述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原則、標準、使用范圍、監管辦法等。
《辦法》規定其適用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從事下列行業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1)煤礦生產;(2)非煤礦開采;(3)建設工程施工;(4)危險品生產與儲存;(5)交通運輸;(6)煙花爆竹生產;(7)冶金;(8)機械制造;(9)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
工程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體應分為兩部分:項目安全生產費用和企業日常安全生產費用。
《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工程施工企業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考慮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實際情況,應以總承包合同中建筑安裝分項價為計提依據。具體比例應當視項目類型而定:(1)礦山工程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規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單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承包企業應參照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實際支出情況,結合本年度生產經營活動預計,分項合理預測年度安全生產支出總額。按月平均計提進入期間費用。
二、工程承包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核算
(一)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人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二)賬務處理
1、安全生產費用計提
(1)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按照總包合同分項價及《辦法》中規定標準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總額,并考慮項目預計完工進度,分季度計提安全生產費。借記“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貸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2)企業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借記“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貸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3)企業內部各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借記“制造費用――安全生產費用”,貸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2、安全生產費用支出
(1)費用化支出
工程承包企業使用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按照費用類別,借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支付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差旅費、辦公費等費用,應借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
購置安全物資時,借記“庫存商品――安全物資”,貸記“銀行存款”;領用時,借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貸記“庫存商品――安全物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工程承包企業應按照其與分包單位簽署的建筑安裝分包合同所確認的工程造價及《辦法》中規定的標準,計算應撥付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按合同約定隨工程款直接支付至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撥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時,借記“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撥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貸記“銀行存款”。分包單位按計劃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支出安全生產費,不再重復提取。
(2)資本化支出
企業購置無需建造安裝的安全生產設備等。借記“固定資產――安全設備”,貸記“銀行存款”。
企業建造安全專項工程時,應先通過“在建工程――安全工程”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安全工程”,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工程物資等”;待安全專項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固定資產――安全工程”,貸記“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企業應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3)企業當年度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不足時,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借記“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制造費用――安全生產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
(4)企業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得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也不得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三、案例分析
工程承包企業A于2011年12月31日承接了一條5000T選煤生產線的EPC項目,該項目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比例為2%。具體情況如下表(單位:人民幣萬元):
預計2012年度末該項目C部分完工進度為40%。
(一)安全生產費用計提
1、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以總包合同中建安部分分項價為計提依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為20000*2%=400萬元,2012年度應計提160萬元 =400*40%)
借: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 160
貸: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160
2、A企業日常安全生產費用(參照2011年實際支出情況,結合2012年度預計生產經營情況,確定2012年度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為60萬元)
借: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 60
貸: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60
(二)安全生產費用支出
1、A企業撥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分包合同價為計提依據,應撥付分包商安全生產費用總額340萬元,假設按照進度撥付,則2012年度應撥付136萬元=340*40%)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撥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 136
貸:銀行存款 136
2、A企業總包項目安全管理支出30萬元(其中24萬元=160-136沖減“專項儲備”;6萬元列入“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檢查費 24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 6
貸:銀行存款 30
3、A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支出55萬元
借:專項儲備――安全生產費用 55
貸:銀行存款 55
4、假設為滿足安全生產需要,A企業發生建造安全工程支出38萬元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38
貸: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工程物資 38
2012年6月30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經驗收合格予以轉固。
借:固定資產――安全工程 38
貸: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38
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
一、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鐵路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鐵建〔1996〕81號)和《關于切實做好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號)。
二、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機構
有建設項目的部屬單位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和設立招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領導小組組長由第一管理者擔任,常務副組長由主管建設工作的領導擔任,組員由建設、計劃、財務、監察等業務部門組成,招標辦設在建設主管部門。
各招標辦要建立評標專家庫(力爭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報部備案,專家庫的人數應超過評委組成人數的4~5倍。開標后要及時成立評標委員會,評委中的專家委員人數不應少于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委員應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開標、評標、定標過程中,應邀請項目主管單位的監察人員進行監督。
三、分層運作,各負其責
鐵道部建設管理司歸口管理鐵路行業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并負責部管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的審查、報批及評標方案、招標結果的審查、核準;部授權各部屬單位的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按各自的管理權限負責所管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的審批及評標方案、招標結果的審核。遇有重大問題,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應及時報告招標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四、嚴格資格預審制度各招標單位在出售標書前必須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企業才可購買標書。投標及參與聯合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和裝備水平,嚴禁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嚴禁鐵路運營管理單位參與鐵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災、搶險工程除外)。對聯合投標的企業,資格預審時,按資質和業績低的一方進行考核。對存在多級法人的施工企業,標書中必須明確中標后企業對下屬單位(宜少不宜多)的任務劃分及其相應單位的資質等級、建設業績、項目經理資質等證明材料。部管基建大中型項目投標單位僅限于具備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鐵路綜合工程施工(大型)一級、鐵路局(集團公司)工程處(總公司)具備鐵路綜合工程施工一級資質的單位;其他建設項目的投標單位,可按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范圍進行資格預審和招標。投標單位所提供的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建設業績、施工能力、年度經濟狀況和安全生產情況,在建項目的總任務量和當年任務量及分布情況。投標企業在建設管理單位管區內發生三級(含)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線施工造成鐵路行車重大、大事故的,三年內取消該企業參加本建設管理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投標資格。
五、合理確定標段、標底、報價范圍和評分標準
(一)標段劃分
為便于管理,減少開支,標段宜大不宜小。標段劃分應按照鐵建〔1996〕81號文件第九條“標段劃分的一般原則”,并考慮標段的投資、重點工程分布及合理的施組安排等,基本滿足以下要求:
1.新建鐵路工程。投資80億元以上的項目平均每個標段的投資不少于8億元;50~80億元的不少于6億元;20~50億元的不少于4億元;20億元以下的不少于2億元;投資少于2億元的項目按獨立標段處理。每個標段應包括站前和站后房建、信號等工程(特大橋、長大隧道等獨立標段及鋪架、電氣化、大型站房、通信、電力、大型給排水等工程除外)。
2.復線及既有線改造工程。平均每個標段不少于5個區間;通信、電力工程平均每個標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項目不再劃分標段,按獨立標段處理。
3.電氣化工程。平均每個標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項目按獨立標段處理。
4.樞紐工程。全面考慮概算分劈、施工組織設計、分步建成開通的原則來劃分標段。
土建工程利用外資的項目,標段劃分另行規定。
(二)標底確定
為確保工程質量,標底應在合理范圍內確定。根據鐵路工程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標底一般可考慮在批準概算或修正總概算基礎上降低4~6%的幅度內。標底的編制原則遵循鐵建〔1996〕81號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條的規定。
(三)報價范圍
按《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鐵建管〔1998〕115號)編制概算的項目,有效報價范圍一般應控制在標底的+3~-6%之間,此范圍之外的報價可視為無效報價,標書按廢標處理。利用外資的項目,招標時也應制定合理的最低報價。
(四)評分標準
在評標辦法中,投標報價的評分比例不宜超過總分的40%。同時在標底0~-3%范圍之外的有效報價按百分點確定比例進行扣分。投標企業的“信譽”分,不宜超過總分的5%。
六、嚴格招標計劃、評標方案、招標結果上報制度
建設管理單位必須按照《鐵路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鐵建〔1996〕81號)和《關于切實做好鐵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號)規定,向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上報招標計劃、評標方案、招標結果。招標、評標、定標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標計劃和評標方案進行。
(一)招標計劃
各招標單位在報送招標計劃時,必須同時報送資格預審情況和資格預審通過的單位名單。招標計劃中除規定的內容外,還必須明確標段的劃分及劃分依據,擬采取的招標方式,招標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建設項目概況等資料。招標計劃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評標方案
招標單位應根據降造、工期、質量、工程特點、施工組織、工程分包、企業信譽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評標方案。評標方案一經制定,必須嚴格保密,并按管理權限及時派專人送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審核。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應在投標截止日至開標前審核評標方案并通知招標單位,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可派人在開標時當眾宣讀評標方案并監督評標和定標工作。招標單位應在投標截止后,根據評標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分標準及標底,提交評委會通過。
(三)評標結果
招標單位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一周,將評標結果報送到項目主管單位的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核備。評標結果中應包括中標單位、中標價格、評分情況及降造幅度等。招標單位應將投標書及評標過程的所有資料封存備查。
七、規范建設管理單位行為
招標工作開始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鐵路建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鐵建〔1998〕43號)對建設管理單位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嚴禁無證或越級承擔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建設管理單位要對投資、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負總責。建設管理單位的負責人應具備必要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能力,具備相應項目管理的實際經驗。建設管理單位的人員素質、內部組織機構,必須滿足建設項目管理和技術上的要求。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不準以分包的名義對已中標的工程進行任務切割。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八、嚴格工程監理及監理招投標制度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行工程監理及監理招投標制。建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要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監理人員未能履行職責的要追究監理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監理單位,將按照《鐵路工程建設監理暫行規定》(鐵建〔1994〕151號)有關條款嚴肅處理。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把質量控制放在首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備足夠、合格的監理人員;按作業程序和要求即時到位;要對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和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
九、嚴禁轉包和非法分包
在投標項目中需分包的工程應在標書中明確并寫入承包合同,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嚴禁轉包和非法分包。對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分包的工程,必須選擇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的企業來承擔,分包工程必須通過建設管理單位的審核同意,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工程進行再分包。主體結構工程必須由中標企業自行完成,鐵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橋、隧道及“四電”工程嚴禁在標書約定范圍之外分包。中標企業對所承包的工程無論是否存在分包均對工程質量負全責。
十、強化合同管理
建設管理單位與中標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時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投標企業應在標書中提供項目經理的資質證書、管理工程實績等相關資料及主要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職稱等內容的匯總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中標企業必須按投標書及合同中所承諾的項目經理、主要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主要施工設備來組織實施,建設管理單位對此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履行合同規定。施工企業更換項目經理和主要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必須報建設管理單位同意,堅決杜絕高資質管理人員中標,低素質人員管理工程施工的現象。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鐵路及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和專用線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關鍵詞】分包;違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分包現象普遍存在,違法分包更是屢禁不止,且其隱蔽性越來越好,不深入調查,幾乎很難發現。通過在水利工程實際調查中發現,幾乎每個施工項目都存在以勞務分包、設備租賃或內部項目承包等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的現象,甚至同一個分包商承攬多項分包合同任務的現象也較為常見,有時兩種現象共存,如:有的將一項施工內容分解成勞務分包和設備租賃兩種合同分包給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個標段承擔多項施工任務。
1 分包的法律層面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等法規都對分包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分包的分類和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名詞也沒有統一解釋,很容易混淆。
1.1 有關法規、規章對“分包”的定義情況
(1)《建筑法》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但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質量管理條例》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總承包單位可以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明確規定了“違法分包”的具體行為(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等)。
(3)《招標投標法》沒有定義“分包”概念,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4)《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中,將“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質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明確了相應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與分包工程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完成的活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中,將“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有相應定義如下: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1.2 關于“違法分包”
各法規、規章均允許“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前提,不得進行“違法分包”。其具體內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同時“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分包”行為主要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同時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將主要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分包人將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發辦[1999]16號)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項法規、規章盡管對“違法分包”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內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間協調不一致,且由于相關內容不夠具體,使一些違法分包行為難以界定。主要情況有:
(1)對“主體結構”和“關鍵性工作”的定義不明確,用詞多樣化,易產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難等問題,因此關鍵是要對分包單位的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必要的規定,否則中標人往往將施工工作進行分解依項“分包”,以使違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賃設備、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尋勞動作業人員隊伍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建管[1998]481號)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頒布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中曾對分包工程量占合同總額的百分比方面進行了規定(如一般規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或總工程量的30%),但現行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和交通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已經沒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違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難度。
(2)未對分包單位應具有的“資格(質)條件”的具體內涵進行規定。
(3)“分包”雖然都要求經過認可,但認可的主體和具體程序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還不能完全適應。
(4)“再分包”問題。由于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場,一些分包單位的性質與中標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隊伍),他們仍然需要另尋其它勞務分包隊伍進行施工,這種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無法界定。
如:水利部規定的工程分包沒有明確工程分包單位是否可以將勞務作業進行分包,而建設部明確規定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
1.4 分包單位資質與中標人資質的關系
從水利工程調查情況看,幾乎所有中標人都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將勞務作業分包出去。分包單位的資格條件比中標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級或特級資質的中標人,其分包單位則為三級施工資質,特別是在勞務作業分包中更為明顯,許多勞務作業分包單位甚至沒有明確的分包資質,且水利部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勞務作業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由此可見,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分包單位與中標人資格(質)的關聯性要求,造成實際過程管理脫節,無形中削弱了中標人高等級資質的作用,相對工程建設成果而言并未發揮該施工企業的實質性效用。因此可參照聯合體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與投標人具有同等資質等級。
2 “違法分包”的常見表現形式
2.1 違法工程(專業)分包
通過調查了解施工單位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及相應合同款支付情況,可以發現一些違法工程(專業)分包的形式:
(1)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分解成勞務作業和機械租賃兩項,通過分別簽訂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合同或內部責任考核等形式實施工程分包,規避監理、項目法人的審批程序。
(2)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資質證明材料往往已過期或正在辦理或根本沒有,甚至掛靠其它單位資質。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
2.2 違法勞務作業分包
(1)勞動合同存在違規,主要表現在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款項。
(2)與沒有勞務資質的企業或組織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掛靠資質,甚至與個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
調查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單位能提供相應資質證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僅是營業執照經營資質;有的施工單位雖然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個人,疑似掛靠單位進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單位直接與個人簽署合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也有的施工項目部以成立“架子隊”的形式將勞務工作以內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給個人(非項目部職工),該受托人被聘為“架子隊”隊長,實質上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架子隊”隊長個人。
2.3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蔽的層層分包現象
個別分包人或個人承攬到分包工程后,再層層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純管理性的施工企業或組織,必然還需要尋找其它隊伍來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這些隊伍要么是正規的小型施工企業,要么是施工或設備或勞務的拼湊混合,這種再分包情況就很難調查取證。
如某標段橋梁施工被“包工頭”舉報,在舉報信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單位與分包人個人簽訂的橋梁工程施工協議,另一份是該分包人再分包給“包工頭”個人而簽訂的施工協議。“包工頭”是實質上的橋梁施工勞務分包人,但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非正規合同,只能是各合同雙方的“君子協定”,而在施工單位保存的是其與“包工頭”施工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 違法分包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影響
分包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形式,在各類工程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一系列安全、質量和社會影響。
(1)違法分包的實施單位或個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增加了建管、監理單位管理難度。
(2)違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或個人資質或能力達不到投標要求,可能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3)違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實施單位,容易產生層層分包或轉包。
(4)違法分包后,極易產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經濟勞務糾紛。
4 如何防止“違法分包”
(1)項目法人和建管單位要嚴格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履行情況,對合同違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監控,嚴格分包合同的審批、備案程序,及時掌握有效資源投入,認真查擺施工單位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
(3)承包人應嚴格履行投標承諾,確保主要管理人員、流動資金及其他資源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4)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以及工程建設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勞務分包)統一認識,規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結語
本文先從法律層面上對分包進行探討,再結合水利工程工作實際,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設中分包的表現形式,以及掩蓋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希望能對規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場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1]劉暉,蔣才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轉包糾紛的預防措施分析[J].價值工程,2011(01):67-68.
關鍵詞:建筑施工;法律;風險;企業
我國國有建筑施工企業的競爭呈現激烈性增長的趨勢,由于市場的飽和性,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微觀經濟形勢的變動,國有建筑施工企業力圖不斷擴大自己企業所占用的市場份額,這種情況下國有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風險就被提上了建立一個強有力機制的日程。企業在進行占領市場的同時必須要注意自身法律風險的規避,這樣才能夠達到企業發展戰略規定的目標。本文將先淺談國有建筑施工企業的現狀然后提出一些自己對于改進這些現狀的建議。
一、國有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原因
(一)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對于我國企業以及市場的意義
建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企業進行建設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部分。大多數企業只利用“對沖”、“遠期合約”“FRA”“現貨買賣”等手法進行金融方向的風險管理,卻忽視了法律風險的管理。因此如若企業將法律風險作為一項工程在進行,相信對于企業的管理體系百利而無一害。良好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的法律糾紛訴訟,還能夠提升企業的自身價值,提高企業的聲譽進而為企業吸引更多優質客戶。對于企業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同時培養企業的法律意識也對于我國司法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意義,企業遵法守法防法自然會樹立對國家司法的威信。
(二)工程項目的競爭日益激烈
建筑市場是一個利潤可觀的市場,城鎮化建設的熱潮剛剛興起,城鄉規劃的機遇一觸即發,因此鼓舞了大多數企業進行投資進攻這個市場。企業的數量逐漸增多,工程項目的競爭也就越來越激烈,為了能夠投招標成功,企業或主動或被動的會采取一些違法的手段進行不恰當的競爭。同時工程項目競爭的激烈會使企業不斷進行自身的企業擴張。盲目的在各個領域設立自己的分公司,力圖通過分公司的設立來不錯過任何一個競爭機會。然而卻疏于管理,沒有進行充分的調研。
(三)企業自身管理的不適宜
正如前文所說,目前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大多數只進行金融風險管理,卻忽視了法律風險管理。比如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因為企業只想著快速完成工期因此逐步推進地鐵項目,卻不在意自己這種行為對于法律條規的觸碰。這樣單一的管理方式使企業的整體效率底下,呈現出不健全的企業發展形態。同時還要注意企業公章印鑒方面的管理,不能混用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印鑒。
(四)企業單一追逐利益的心態
大多數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合同所規定的相應條文,進行分包,轉包等不合時宜的行為。比如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就是典型的因為著急項目工程的完成而進行了工程的多次轉包分包。為了追逐利益而快速完成工期這樣的行為會使一些本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使項目的營利性與安全性相違背。
(五)建筑施工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建筑行業是一個涉及到民生、經濟、就業等多層次的行業。這么重要的行業,我國在上世紀進行改革開放之前竟然沒有相應的法律發條進行規范。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法律建設也不斷進步,出臺了諸如《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調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進行建筑施工行業的法律管理,發條法規數量很多,但是實際進行實施的時候卻不夠具體,效率并不強。空有法條,卻沒有落實的有效性,導致分包轉包的情況、拖欠工資的情況、包工頭跑路的情況十分之多。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層次
(一)項目工程進行競爭投標招標時的法律風險
我國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對建筑行業的投招標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企業進行投招標過程中必須秉持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透明原則進行活動的繼續和安排。目的是為了促使公平競爭,防止招標過程中的以及不完全競爭市場的壟斷市場的現象。但是為了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國的一些建筑公司故意將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分割成數個項目跳過投招標這一過程直接將這些項目分配給那些塞給自己錢財的但是實際不具備施工能力的小公司。這是嚴重違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行為。這種跳過投招標進行分包轉包的行為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這種行為會讓建設單位獲得巨大利益,但這種利益是非法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種情況下,會嚴重增加企業的法律風險。
(二)約定施工合同的不一致性
“黑白合同”的現象比比皆是。建筑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會與承包商施工企業簽訂條款不同的合同。明面上,這一份合同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項目合同,符合法律法規是公開透明的但是實際上雙方卻均不遵守這份合同。私下有簽訂了另一份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等法律發條規定的合同。這樣一來,哪個合同具有實際法律效力就成為了我們要思考的問題。實際的法律中,也很難進行判斷。這就對建筑施工整體市場造成了法律風險的沖擊。尤其是當出現拖欠工資、工人受傷索賠的情況時,由于合同約定的不同這就讓諸如此類的問題解決辦法不恰當。我國通常認為符合國家《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調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另一份不透明的合同也是合同,也是在雙方知情下進行協商的結果,如果這份合同無效又對承包商的利益失去了保障。這種法律風險是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避免的。
(三)“承包”“分包”的不一致性
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主要是因為將自己進行承包的地鐵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多達四次的分包。這種行為使被分包的工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出現了遇難失蹤的數個人,但是卻因為合同簽訂的延遲性而使賠償問題不能夠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理。我國的法律明確指出不能進行違法分包的行為,這種行為使工程質量降低,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隱患。
(四)“分包”“轉包”的不一致性
分包不全都是違法的,只要被分包的單位有資質進行分包不會導致安全隱患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打著分包的名義進行轉包就是被明確禁止但是卻有實際存在的行為。轉包缺乏對被轉包公司的調查,這會造成很多的不穩定因素,同時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五)企業私人印鑒以及公章運用不重視
在簽訂合同時我們需要印鑒進行刻章。但是這種公章的雕刻是需要進行備案的。不能隨便使用雕刻的。但是實際過程中卻多出現印鑒亂用的情況。這一定程度加劇了企業的風險。比如李四是工程公司的負責人,張三是李四的員工。張三為了迅速簽訂合同,在李四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李四的印鑒進行合同的簽訂。最終這份工程出現了巨大安全漏洞。張三謊稱自己是經過李四允許才那李四的印鑒進行合同簽訂的,將責任問題轉接給李四。李四由于自身公章管理不當但是卻百口莫辯。最終李四也擔任了一部分的責任。這種法律風險對于公司的影響可想而知。
(六)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第一,開工日期是在合同中已經進行約定的。這種約定能減少逾期完工情況的發生。在實際進行工程項目中,首先會出現提前進行動工的情況,這是因為承包商想要及早竣工。因為在進行開工之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技術資料等等多個要求。但是建設單位如若缺少以上的物資又想提前竣工,所以會進行提前施工。那么項目的實際運行日期又如何確定,這為項目是否逾期的確認提供了難題。這就對承包商的工程款的結算出現了巨大安全風險。第二是施工安全的問題。建筑單位在進行施工時按規定是要進行保險活動的比如防火等保護措施但是實際中這些措施卻不被重視。這會使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變大。那么在法庭上,這種由于自身不注意而引起的事故發生如何索賠就成了問題。第三就是工程施工材料的選擇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大多數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會進行偷工減料采取不合適的材料進行施工,這會加大安全風險。以上這些對于企業來講無疑是巨大的法律風險。
(七)勞動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進行施工中通常是需要短期用功的,因此勞動合同法便不完全適用。同時勞動的工人人數巨大,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按月結算工資明顯不實用。因此大部分只會發放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全部工資等工期竣工才會發放。同時工人數量的巨大也使企業為工人進行保險的購買的資費變得巨大。那么勞動合同應該符合簽訂呢?如果只顧實用性,如若出現包工頭跑路問題,對于企業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這樣的法律風險如何進行完善成為巨大問題。
三、建設國有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舉措
(一)采取合適的競爭機制
前文已經提及,目前的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傳統的競爭方法已經不實用并且容易滋生因此我們需要采取更加合適的競爭機制。透明化投標招標過程。比如在競爭的適合引入官員查明全程監督,來加強其透明性。
(二)加強企業自身的管理文化,健全其管理機制
企業如若想要進行長遠發展就不能僅僅一盈利這一個目標進行運作,更需要一套完善完成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華為公司建立狼的文化對企業員工進行培養,這個文化理念使公司越來越富強終于激進了500強,任正非曾經說,一時的利益很難和長遠發展做平衡,但是長遠發展卻能使公司獲得更大的利益。
(三)鼓勵企業設立長遠目標
企業只看重眼前一時的盈利是常見現象,但除了一時的盈利更重要的是進行名譽或是戰略精神的培養。企業應該設立一個長遠發展目標,在企業的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都進行目標的設立才能使企業得以流傳。而建筑行業更是如此,不要只看重眼前一個工程項目,而是要做好自己的技術,用合格的材料來打造符合要求安全隱患低的工程來提高自己的聲譽,從而有利于自己去得到更多的項目才能實現更多的盈利。
(四)出臺政策培養企業相應法律意識
企業應該自身意識到法律對于企業安全以及長期運作下去的重要意義。如此才能進行法律風險的建設。比如上文提及的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明知自己多次轉包非法分包是不合理的但是卻莫不在乎依然我行我素,最終對企業造成巨大影響。糾結原因還是因為企業法律意識的單薄,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在乎盈利與守法中間的那條界線。因此建議企業內部可以定期開展法律講座進行法律知識的補給。同時企業高管更應該定期進行自我法律相關知識的培訓,和相應由于不守法而導致工程失敗案例的學習。
(五)國家方面建設更完善更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
我國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建設已經有很多法律條文出臺了,但是法律的使用效率卻并不高。這主要是因為第一法律本身的漏洞。第二是實施過程中的不具體。因此我建議我們修正我國的《建筑法》,對于法律工程中存在的諸如勞動法不適用于建筑工人的這種情況加以改善。
(六)鼓勵企業進行法律顧問的設立
出現火災才想起要去買保險是無用的,同樣企業也不要在出現法律糾紛時才想起找法律顧問,提前進行法律顧問的選擇可以使企業規避更多法律風險。建設工程對于工程的建設是非常熟練的;但是卻不了解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比如A公司被B公司告上法庭,如果A公司臨時再去找律師,而打官司時間已經迫在眉睫那么對于A公司來說很難找到一個合適了解自己公司又對法律十分了解的律師,反之如果公司本就又法律顧問就可以立刻進行相關事件的分析。將損失最小化。因此會出現一些本來可以避免的糾紛。造成名譽與金錢上不必要的損失。建議企業找一個專業的法律顧問,這個專業不只是法律知識的專業更重要的是對建筑知識也要有所了解。這樣才能夠時所選擇的法律顧問更加適合企業所需要。
四、結語
本文是筆者的一些粗略見解,不同的建筑工程風險也不同,建筑工程單位應該結合實際進行分析,選取最合適的適合自己的方案。
作者:趙濤 單位:中20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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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包;總包;管理;風險;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進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實行的工程總承包星現出建筑施工企業資源不足,中標的工程中存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條款的業主指定等狀況,在此形勢下,國家相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明確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關系,確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項目分包不但是現代化市場客觀條件的需要,更是企業自身發展和專業化的需要。為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總承包企業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和應變能力。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業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并相繼建立了分包體系。項目分包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組織更靈活、管理更規范、授權度更高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在實行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以下現象應引起各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一、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執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現象
(一)分包單位的實力不強,無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單位的選擇往往是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由發包方與總包方共同確認。為了趕工期,對分包單位的選擇比較急促,無法對分包單位實力的真實性進行了解,分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機械設備陳舊,往往會造成分包單位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分包單位工程質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誤,易發生安全事故等,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有效履行,總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
依法訂立的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得如何。不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會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于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和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總包單位蒙受重大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意識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往往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承包單位無關,形成“以包代管”現象。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隱患比較大,會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的影響,以致總承包單位要承擔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嚴重損害總承包單位的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分包企業資質等級的違法分包的具體表現
(一)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
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承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根據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承擔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和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
1、主體結構的分包。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業主將一項工程交于總包單位施工,是基于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無視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將工程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導致合同的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看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2、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承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承包單位卻仍對此置之不理。這樣的分包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國家的法律權威,最終導致總承包單位要付出慘重代價。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沒有履行總承包單位的義務。這樣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費。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采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總承包單位不但要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還要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策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識
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并將法治理念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中。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項目經理、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范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筑起防范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二)堅持通過招投標制選擇分包單位
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
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調查分包單位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嚴格按照分包管理規定進行,優選有實力的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業規制,依法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履行合同。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并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并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從而更好地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堅持統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絕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隊伍的安全、質量、技術、施工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分包單位進行各類管理知識的培訓教育。對分包商管理人員進行質量、技術、安全、拖工管理等專業管理知識的培訓,把安全、技術、質量、施工的要求落實到管理分包隊伍的行動中去,從而幫助分包單位綜合實力的提高,保障項目施工管理有序進行。實現管理資源的聯營共享。
(五)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
作為中國冶金工業的開拓者和建設者,中國十七冶集團經過五十多年的發展和壯大,先后承建了多項影響較大、效益較好的標志性建筑,成為國家基本建設戰線上一支遠近聞名的生力軍。近幾年,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基礎建設項目投資加大,公司市場訂單日益擴大,承接項目日益增多,自有施工資源難以滿足做強做大持續發展戰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科學有效的借用分包資源,通過風險的規避和防范,在工程項目上實現了“一低三高”的核心競爭力。但是,工程分包是一把“雙刃劍”,方法不當、管理不善會產生一系列風險。
二、分包成本風險的管理體系建設
為了規范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成本控制,公司出臺了《分包管理辦法》、《加強專業分包風險防范條例》等。十七冶集團將分包工程管理全面納入公司管理運行體系,以工程項目為依托,以安全、質量、成本控制為主線,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分包工程管理體系,依法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市場信譽和發展戰略,規范分包行為,規避經營風險,實現了合作共贏、長久發展。
1.對分包單位的制度管理
分包單位管理對于工程分包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對于分包單位的選擇和甄別非常重要。在對分包單位的制度管理中,十七冶集團所采取的方法是分包單位參與分包工程的公平競爭市場化運作,并與公司內部要素單位享有同等權利,培養長期合作關系,構件一體化戰略。公司通過項目綜合管理系統的分包信息管理平臺,廣泛構建外協市場信息系統動態管理數據庫,并且明確問題分包單位的處理辦法;公司建立分包供方信息系統,實行定期考核篩選;選用分包單位優先在公司分包供方信息庫中選用,對信息庫中無符合要求的單或特殊需求的分包單位,由所在二級板塊公司公開招(議)標,由二級板塊公司項目監管部組織有關部門考察評審,考察的內容主要在分包的“三證”資質、財務實力、施工業績、顧客滿意度、工資發放、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等,既考察其工程業績和資質,也考察其社會貢獻和影響力。對分包價格、資質能力和施工經驗賦予一定的權重和分值,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和要求,綜合考核,擇優錄用分包單位,同時按照公司審批程序納入公司合格供方管理體系。通過對分包單位的制度管理,有效的減小了因分包單位選用不當而增加的成本風險。
2.對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
分包合同對于規范分包單位行為、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此,十七冶集團明確了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形成了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閉環管理。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不得進場,分包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簽定合同需經公司項目監管部、經營計劃部、財務部、法務部等相關部分評審后,項目部方可與分包單位簽定合同;分包價格必須在公司標價分離的基礎上,經公司經營計劃部審核認定。根據工程量的大小和任務劃分,分包單位需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對質量、安全和現場管理的控制擔保。項目實施前,項目經理部必須編制分包施工方案作為項目施工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公司項目監管部備案;分包合同需明確界定分包專業、范圍、價格、支付等,嚴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由公司經營計劃部審核備案。
3.對分包施工過程的制度管理
對分包隊伍的選擇及分包合同的管理對工程項目分包綜合管理而言只是一個前期基礎層面的保證,而如果要真正將分包成本風險降低到最小,必須強化對分包施工過程控制。基于這種思想,十七冶集團制度明確要求項目部必須將分包單位納入項目統一管理,落實預算+責任的管理制度,杜絕“以包代管”現場。分包單位必須滿足項目部進度、質量、安全和“三標一體化”體系有效運營。項目經理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分包單位進行合同交底和技術交底,編制和落實安全專項方案,界定任務分工、具體工作方式,重點是技術、質量、安全及進度目標控制、農民工管理及工資發放等。嚴格控制現場分包簽證,特別是“軟簽證”,要有現場工程部、經營部、物供部等聯合簽字,施工副經理、項目總工和項目經理簽字后方可納入對分包的批量和決算。
三、規避分包風險方法措施
1.對分包管理行為規范
在具體分包行為實施過程中,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察評定顧客滿意度,對優質優秀分包商給予精神和物質性獎勵,評定星級分包商,培養成為公司長期合作伙伴,落實分包登高計劃;對不良分包單位商及時進行任務調整和清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單”,并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實現集團內共享。對任何類型進入的分包隊伍,不問背景和來歷,公司堅持“只給機會,不給優惠”的原則,做到一視同仁,企業利益至上。
2.對分包支付流程的控制
為了將分包風險降低到最低,公司規定各項目部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結合工程分工單、主材領用情況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前,必須辦理完備的相關手續,根據分包單位月度工程報量和工程進度款審批程序及業務流程,從計量、計價、復核、審核、批準等方面控制。工程款必須支付到合同簽訂的主體單位,防止法律風險;設立項目專(兼)職勞務員,監督分包農民工工資的按期發放,維護農民工利益和社會穩定。當分包隊伍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根據安全協議分包商應負責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