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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C2C;征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1
2013年11月11號,曾經的光棍節,現在卻演變成了電商的狂歡日。截止到2013年11月11日結束,天貓數據直播室當天的支付寶成交額定格在了350億,刷新了中國網絡購物的記錄。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天下午的1點04分,天貓的成交額就突破了191億,僅用13個小時就完成了去年全天交易額。“雙11”已從天貓的專屬品,成為整個電商行業的一個節日。
2012年我國的網購市場交易規模達到了13萬億,只淘寶網當年的交易額就突破了1萬億,其中大部分又是以C2C的形式。B2B、B2C模式在現有的稅收體制下已經實現了納稅,唯一沒有納稅的就是C2C,而以淘寶為代表的C2C又占據了網購市場的巨大份額,因此對C2C征稅的討論也越來越多。
電商征稅的話題一直存在爭論。認為該進行征稅的一方認為,電子商務是實體商業在互聯網的擴展,作為征稅主體,電商不應逃避征稅。同時,電商行業和實體商業一般是競爭關系兩方面同時征稅才能保障市場的公平。另外電商業迅猛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卻很落后,征稅有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反方則認為,對眾多的C2C創業者征稅有失公允,對眾多缺少資本的創業者來說,電子商務的一大吸引力就在于開店成本低,而成本低是生存盈利的重要保障。與B2B、B2C等大電商相比,C2C本身競爭力就存在差距,“一刀切”的征稅模式存在不妥。長期以來,對C2C征稅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可見對C2C征稅還存在很大的難題。
一、C2C征稅中存在的問題
1.可能打擊年輕人的創業激情
近幾年,由于電商業的迅速發展,很多的年輕人開啟了自己的網上小店,開個網絡小店已經成為了許多年輕人創業選擇,因為它程序簡單,準入門檻較低,且成本低廉,圓了許多年輕人的創業夢,同時很大的促進了社會就業問題。許多年輕人加入C2C就是因為它的成本優勢,如果針對C2C征稅,勢必加大成本,可能打擊年輕人的創業激情。
2.法律法規的缺失
由于電子商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電商業還相對地處于新興階段,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電商業要步入正軌階段。由于法律法規的一些空白,對于電子商務的征稅方面還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對C2C征稅也一直存在法律空白,因此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也導致了征稅難。
3.交易額難以確定,收稅困難
由于C2C網店大多數沒有專門的辦公地點,且數量巨大,要想核實并確認每一家網店的營業額存在很大的困難,更難的是征收,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再有就是C2C網店的店主大多也沒有在工商局注冊備案,因此難以確定征稅的范圍和稅率,納稅主體難以確定、稅源難以有效控制、電商營業額難以確定,這些都成為對C2C征稅的阻礙。
二、對C2C進行征稅的建議
1.可以設置合理的起征點
為了保護小微型網店,保護年輕創業者的創業激情,可以通過統計調查來設置一個起征點,結合稅法的要求,對于營業額低于一定金額的小網店給予免稅的優惠,鼓勵中小創業者的創業。對于營業額較大的網店,應該進行收稅,但考慮到電商尚處于起步階段,可以在稅率方面給予一些優惠。網店也是企業,應該征稅,從某種方面來說也是促進了與線下實體店的公平競爭,市場應該給予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的環境。
2.完善電商企業的法律法規,為征稅奠定基礎
由于電商行業尚還處于新興階段,我國對于電商行業的規范性的法律法規還較少。如果要對電商征稅,應該完善電商業的法律法規,規范電商行業的發展,促進電商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對C2C的征稅,應該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因此,對電商業的整體征稅,急需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3.利用電商平臺代收代繳
由于C2C網店沒有固定的地址,且需要納稅的網店較多,如果單獨征收需要較大的成本。如果能夠合理地運用電商平臺,比如淘寶、天貓,利用電商平臺強大的數據收集處理能力,通過和他們的合作,建立一套代收代繳的機制,能夠很大地節約人力物力成本,同時更加高效。當然,這需要配以相應的政策和一定的技術手段,防止偷稅漏稅。
三、總結
雖然對電商征稅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對電商整體征稅已是必然的趨勢。國際上,美國、英國等國家都已經對電商征稅,我國電子商務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促使有關部門加緊研究相關對策。
2013年的雙十一,天貓僅用半天時間便刷新了去年的“天價”交易額,最終的成交額幾乎比2012年翻了一番。而最終350億元的交易額,更是超過了10月份日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一半,雖然不可能天天雙十一,但我國電商行業的迅速發展可見一斑。由于以淘寶網為代表的C2C銷售額已經在整個網購交易額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在電商迅速發展而慢慢趨于成熟的今天,我認為對網店征稅已經可以開始進行。從2013年的雙十一可以看出我國電商業的蓬勃發展,為了促進我國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還需要法律的執行和監督,多管齊下,才能保障電商市場的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同城快捷;問題
同城快捷服務業,一個新名詞,正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然而對它真正了解的人卻并不為多。
同城快捷服務業也叫“跑腿服務”。2005年,我國出現了第一家“萬事幫便民服務公司”,隨后,就星星之火,興起燎原之勢,在東南沿海發達城市迅速興起,出現了如杭州跑腿公司,益陽跑腿公司……然而,這一新興行業面臨著巨大的困難。
一、存在問題
仔細研究各地跑腿公司的經營模式就會發現在四個方面存在問題:(1)這些公司的經營模式單一,以簡單的“客戶―跑腿公司―客戶”模式為主。利潤微薄以外還造成了人員浪費,收單不穩定,無法拓寬從業渠道,無法與專業性公司(如快遞公司、送花公司等)進行競爭。(2)無法進行有效的廣告宣傳。目前工商部門不能對這類業務注冊,無法注冊導致客戶與公司間缺乏互信,缺乏互信又導致公司的宣傳工作難以進行。(3)缺乏行業標準。工商部門對這一新興行業也缺乏認知,導致對該行業內部的競爭缺乏有效的監管,無法形成良好的行業規范,使得大部分公司夭折在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上。(4)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約與保護。
二、解決方案
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深入分析,筆者以銀川跑腿青年公司為實驗基地,對這些問題的解決進行實踐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想法。
(一)解決經營模式單一問題。參考其他服務業行業(如快遞行業,外賣行業),同城快捷服務業急需確定服務范圍,進入專業化和職業化階段。我們幫助銀川跑腿青年公司制定了三個服務方向,分別是外送服務(包括送飯,送花,送文件等)網絡咨詢服務(包括訂票,信息查詢,自助游路線制定,淘寶搶購等)和中介服務(美食介紹,店鋪介紹,特惠介紹等)。服務專業化避免從業人員沒有專職方向,服務混雜的現象。也帶來了新的經營模式(商家行業服務客戶)。在這樣的模式下,利潤不再單一的來源于客戶一端,而是來源于商家和客戶兩端。作為服務行業的同城快捷服務業,手中掌握著大量的服務信息和人脈資源,而這兩個資源的整合正是這一經營模式的重要支點。網絡上“餓了嗎”、“美團”等信息網站只能被動地提供信息;餐飲,娛樂等實體店不能廣泛開展信息咨詢推薦。而同城快捷服務業可以對客戶訂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為店鋪改進提供意見并為合作店鋪進行客戶宣傳,能夠更好的將客戶與商家聯系起來。
(二)互信解決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城市內物流服務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但是對郵寄業務有一系列的規定。參考郵寄業務的規定,可以制定外送服務的行業規范。制定嚴格的行業規范是解決互信問題的第一步,從業公司制定嚴格的行業規范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加快行業規范的最終形成。行業規范中服務費用的制定又是最重要的。服務費用可以參照《出租車行業服務費用制定標準》,根據各地消費和物價水平制定,分為起步價和超出里程價。統一的價格標準,會提高整個行業的客戶信任度。行業的宣傳要從熟人口頭宣傳走向市場宣傳,利用流行的自媒體技術宣傳,提高知名度,換取市場信任度。
(三)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是目前最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國目前沒有這一方面的法規規定,甚至連管理辦法都未曾出臺。同城快捷服務業比較接近物流業(城市內物流),可以暫時參考物流公司進行管理。隨著行業的發展,再向國家建議增加這一行業的法律法規。
三、同城快捷服務與大學生創業
(一)大學生初入社會,有更多的機會與時間;而同城快捷服務業又可以為大學生的創新思想提供良好的平臺。筆者在江蘇大學的創業研究調查表明,63%的同學認為大學生應該注重培養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
(二)大學生可以根據專業的不同,靈活地調整行業的職業化方向。如計算機專業的可以提供電腦購買的專業咨詢,電腦軟件的安裝指導,電腦配件和硬件的上門安裝;旅游專業的同學可以提供旅游景點推薦和自助游路線制定等。所以,大學生擁有的極大的優勢,可以為該行業帶來技術提升和專業提升。
(三)大學生剛踏入社會,更容易給客戶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為該行業日后的發展奠定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改革的不斷深化,第三產業將逐漸成為支柱性產業。我們相信,大學生在同城快捷創業時,雖然會遇到很多的困難,但只要堅持下來,不斷探索思考解決出現的問題,人們一定會認同這一行業存在的必要性,而開創者也必將獲取巨大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呂榮.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及發展創業教育相關性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1.
[2] 蘇益南.大學生創業環境的結構維度、問題分析及對策研究[D].徐州師范大學,2009.
[3] 賀丹.大學生創業傾向的影響因素分析[D].浙江大學, 2006.
[4] 楊立安.簡論我國大學生創業的現狀與未來[J].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03).
[5] 吳文娟.我國大學生創業支持法律問題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8.
[6] 歐陽琰.大學生創業素質與創業教育研究[D].江西師范大學,2008.
一、風險投資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
1、文化產業引進風險投資的條件已成熟
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文化產業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并加大資金投入來支持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強國、文化軟實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產業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產業從此出現。但由于我國文化企業起步晚、實力弱、規模小、風險高,所以很難找到適合的投資、融資機構進行合作。而風險投資是一種全新形式的投資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機構投入到有巨大潛力、高成長性、新興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無論是從投資理念還是投資機制,文化產業的特點與形式都與風險投資的標準相契合。
2、風險投資領域、投資強度在不斷擴大
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新興的文化產業不斷誕生。隨著合作的深入發展,風險投資者的利潤收益在不斷提高,投資強度和投資領域都在不斷擴大。從一些互聯網創業者平臺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業獲得融資。例如,從36氪網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個星期,就有近百個文化企業完成了首輪融資,金額都基本超過了百萬美元,其領域涉及到數字娛樂、趣味社交、在線教育、旅游戶外等多種領域。由此可見,風險投資者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強,領域越來越寬。
3、文化產業的研發階段投資力度不足
風險投資者為了降低投資風險一般只在文化產業發展的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提供大量的資金投入,對起步階段的企業的投資力度極小。風險投資者對于處于研發階段的企業興趣強、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項,實際資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屬于觀望狀態。這導致風險投資在文化產業上的投資金額和項目不對等。而文化產業的特點決定了文化產業的研發階段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此時風險投資不愿拿出大量資金進行合作,導致了該階段的投資力度嚴重不足。
二、風險投資支持文化產業面臨的法律問題
1、文化產業的成果保護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業的產品存在形式一般是無形的,是一種意識形態。如何保護一個企業的智力成果是一個文化企業是否能夠長遠發展下去的關鍵問題,但中小型文化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相互抄襲模仿現象嚴重。對風險投資者來說,企業的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保護措施是否完善是其決定投資與否的重要參考。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起步晚,發展不夠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較為分散化,各法律法規之間有所出入、甚至出現矛盾,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例如,我國的《專利法》和《商標法》的法律條例在范圍和力度上存在差異。
2、風險投資缺乏政府監管及相關法律保障
由于風險投資屬于新興行業,處于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形成健全的體系。目前我國現有的風險投資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觀上的指導作用,沒有落實到具體的法律條例,可操作性差。沒有政策法規的規制,造成了很多投資者錯投、濫投,最終投資失敗。另外,政府對風險投資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風險投資者對文化產業的投資,也導致了不規范的現象出現在投資過程中。在優惠政策和激勵機制方面,政府雖然對文化產業有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顯,很多民間資本都很難進行風險投資。
3、風險投資者的機制缺陷
風險投資者必須通過中介機構來與政府、文化企業以及其他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合作,而當前我國的中介機構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很多機構在政策、法律服務方面的工作都不夠到位。兩方的交流渠道不夠暢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極易造成決策失誤及投資失敗。另外,風險投資機構對客體的甄選機制僵化。由于缺乏專業性的判斷能力,風險投資者會優先選擇口碑好、信譽強、有一定名氣的企業進行投資,忽略很多有潛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業。還有,有時一家文化企業的風險投資者不止一位,可能兩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資者同時作為企業的股東,其在公司中的權利與義務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利益目標。這就需要相關制度來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投資者之間的矛盾沖突。
三、解決上述法律問題的幾點策略
1、健全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問題一直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對于企業成果的保護,需要一個健全的保護制度。國家一定要加強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護制度,對于知識產權的侵犯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國家還要加強對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進行一定的修正,對當前各法律之間知識產權不對稱問題著力進行解決,對知識產權進行一定的完善。保護好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利于風險投資者看到文化企業巨大的發展前景,對文化產業的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強政府監管,建立相應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完整的關于風險投資的法律體系,這與國家長期以來的市場經濟制度有關。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風險投資者很難從國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資導向,也就很難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當前情況下,必須加強政府對風險投資者的監管,給予風險投資者一定的優惠,改變風險投資者盲目投資的現狀,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3、引導正確的市場走向
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存在很多矛盾與沖突。風險投資者對投資缺乏判斷力,容易忽略發展勢頭良好、潛力巨大的中小型文化企業。政府要做好相關的風險防護措施,建立良好的金融環境。政府要對企業信息進行一定的規范,防止出現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出現。政府要做風險投資市場的領頭羊,幫助風險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導向,引導正確的市場走向。
一、基本情況
全村總住戶數戶,總人口人。全村共有個自然村,個村民小組,耕地面積總面積為畝,2011年,全村農民人均收入9378元。村黨支部,共有名黨員,村兩委班子成員名。
二、“六位一體”加強村級文化建設
1、小圖書室作用大。自年月,村圖書室建成以來,徹底解決了農民買書難、借書難、看書難的問題,年,村開始建設村圖書室,并積極協調社會各界送書,促進圖書室的標準化建設。據統計,截至目前,圖書室共配置圖書多冊、報刊多余種、音像制品余張,受到群眾的喜愛。村民深有感觸,不管是春耕季節還是夏季田間地頭的管理,村圖書室的人氣都是很旺。拒不完全統計,僅今年2月份,圖書借閱量就達人次,一年下來,大約有人次的借閱量,幫助農民朋友發家致富。
2、大喇叭內容多。隨著電視、網絡等新媒體的普及,村喇叭似乎不見了蹤影。不過,現在的村莊里又重新響起來了喇叭。宣傳政策靠貼告示,由于在家種地的多數是些不懂文化的留守老人,效果也不理想。傳達上面精神,還得挨家挨戶去通知。無論是計劃生育獎勵、種糧直補、種植大戶補貼等政策的宣傳落實,還是上級精神的傳達,這高音喇叭都派上了用場。如今,可是扮演多種角色、能擔當大任的。在飯前、黃昏時段,村廣播喇叭播放愛國歌曲、相聲小品等,豐富了廣大村民的業余生活。在防寒抗旱等特殊時期,通過村廣播喇叭快速告知村民做好防災、減災等工作。在道路硬化、河道鋪設等公益事業建設前夕,利用廣播喇叭深入宣傳,鼓勵村民積極籌資,同時引導村民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3、新舞蹈效果好。以前只能在大城市、大廣場才能跳得出、看得見的壩壩舞,現在,在村大街小巷,受到村民鐘情和熱愛,去年月份,我們村還專門送學員去進行了培訓,壩壩舞飛進了尋常百姓家,激發了群眾對文化建設的熱愛。今年以來,文化大院共編排文藝節目多個,演身邊人,唱身邊事,利用節假日和空閑時間演出余場次,宣傳黨的生育和惠民政策,使居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啟發。
4、樹典型學先進。村每年定期評選尊老愛幼、勤勞善良、見義勇為典型,定期表彰“星級文明戶”、“好婆婆好媳婦”等先進人物,營造學先進、做好人的良好環境。今年以來,村評出“星級文明戶”個,“好婆婆好媳婦”對。年月,還村里對名“好婆婆好媳婦”進行了隆重表彰。
關鍵詞:中小企業 民間融資 市場缺陷 對策建議
一、引言
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方面,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外源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其已成為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類。民間融資是企業外源融資中的直接融資方式之一。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行為。它處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以資金籌措為主,以獲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利息為目的[1]。溫州民營經濟發達,中小企業是其經濟活動的主體。作為溫州市區主要的工業區——龍灣區有工業企業14085家,規模以上企業僅1195家,占比11.8%,中小企業在溫州經濟發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在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中,融資難成了其持續發展的不可避免且難以突破的瓶頸。而溫州民間資本較為雄厚,民間金融活動廣泛多樣,民間融資逐漸成為了溫州市龍灣區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
二、龍灣區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市場存在問題
民間融資有力地緩解了溫州市龍灣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助推了中小企業的成長與發展。但作為非正規金融活動,民間金融對龍灣區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經濟發展也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2011年溫州出現并引發的一輪規模和影響甚大的民企老板“跑路潮”事件凸顯了民間融資市場存在的諸多問題,而在此事件中龍灣區成為“重災區”。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由于法律缺位,民間融資活動多年來一直游離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盡管目前我國已有相關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但缺乏專門的關于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并且已有法律規范不僅零散缺乏系統協調性,而且內容上存在著相互沖突。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法律法規顯然已無法較好地適用經濟發展需求,導致無法從法律上規范民間融資市場中存在的問題,進而給民間融資過程中的不良行為留下了滋生的土壤。
2.民間借貸利率高。據調查,溫州民間借貸月利息達到2分到6分,有的甚至高達0.15元,年利率高達180%。而大多數中小企業處于產業鏈的底端,年毛利潤率在10%以下,一般在3~5%之間[2]。民間借貸中存在的“高利貸”使得中小企業背負較大的財務壓力,企業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就不得不采取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維持生產,但多數情況下,不良債務最終會導致中小企業倒閉破產。同時,部分不法金融機構和個人借用高利率組織違法的金融活動,破壞正常的金融活動秩序。
3.民間借貸手續和組織不規范。民間借貸手續較為簡便,所需抵押公證較少,借貸關系中利息標準、利息支付等內容多為口頭約定,這存在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出現違約,極易產生債務糾紛,破壞相對脆弱的信用關系,使得借貸雙方應有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外,民間借貸組織存在組織架構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組織制度缺乏等情況,這易滋生非法集資、經營者卷款逃跑的現象。
4.市場監管機制不完善。盡管目前對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市場建立了具有一定約束力的監管制度,但總體而言,監管仍存在諸多欠完善之處。在多主體監管的體系下,存在各監管主體職權不夠細化、交叉管理較多、監管效率低下等問題。此外,還存在一些民間借貸組織缺乏相應的監管主體,從而留下了灰色地帶,誘發潛在風險的發生。
三、解決民間融資市場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1.創造良好法律環境。要建立健全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尤其是建立完善的民間融資法律制度。要抓緊制定出臺專門的適用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明確民間融資的法律性質,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從技術上對民間融資行為等諸多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法律規定,減少甚至消除民間借貸過程中存在的灰色空間地帶;修改目前已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關于合法的民間融資行為的不合理條款,修訂并完善已有法律體系,使之系統化、統一化;平等對待民間融資和正規融資方式,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為民間融資提供合理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2.完善市場監管機制。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明確各監管主體的職權和職責,降低交叉管理可能性,提高監管效率;引導民間融資市場各主體機構成立相應的行業協會,強化行業協會對融資市場的監管和約束,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科學的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監測系統,對民間借貸業務進行登記備案,定期收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借貸的運行情況。
3.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中小企業必須加快提高自身素質,塑造良好的內在環境和形象,進而拓寬融資渠道。企業一要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要遵守各項行業規范,不違規經營。二要完善公司組織機構,根據實際需要,架設相應的職能部門,實現科學管理。三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財務制度、獎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做到按章辦事。四要加強建設企業的誠信體系,強化企業誠信意識,樹立企業良好的誠信形象。五要做精做好自身產品和服務,企業要通過人才培養、科研投入等把自身產品和服務做好,維護好企業生命所在。
參考文獻:
[1]曹麗麗.淺析民間融資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及規范措施[J].科技經濟市場.2012,(4).
我國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在一般中介機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從提供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來看發展還不成熟,并且缺乏必要的環境支撐。我國現有的一些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運行上已經比較成熟,提供的都是一些比較專業的服務,但是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發展中缺乏更多的是對信息的需求,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提供農業科技企業(或項目)與風險投資的信息,使風險投資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需要的信息;需要一個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培訓,使農業科技企業(或項目)能夠滿足風險投資的篩選要求;需要一個對接平臺,在農業科技企業(或項目)與風險投資的對接過程中發揮粘合劑和催化劑的作用。這些服務內容現有中介機構不能整體提供。盡管一些大學科技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提供信息服務,有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對接,但是這些服務內容都不是這些組織的主要功能,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的發展。
1.1服務內容不以對接為直接目的,服務方式僵化
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投資銀行等)提供的服務多是對接前,或對接后的專業或技術,如投融資、咨詢等服務。還沒有專門的中介機構擁有強大的項目數據庫,提供項目推介和必要的培訓服務,以實現農業科技與風險投資的成功對接為直接目的;在提供服務的方式上,大多是分散化的,例如項目咨詢、企業管理、技術鑒定、市場預測等是由不同的中介機構完成,提供服務較為分散,沒有進行服務的整合與綜合,提高了農業科技企業與風險投資的搜尋成本;由于利潤空間的限制,大部分中介機構實行靜態的“守株待兔”式經營策略,大多是等待項目或風險投資找上門,而沒有尋找優秀農業科技項目或風險投資的動力;提供的服務多以現場咨詢為主,現場指導與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少,這種服務方式缺乏靈活性,使得其服務性大打折扣。
1.2組織形式分散,缺乏行業自律機構
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科技企業與風險投資的成功對接是農業風險投資的實質,雖然社會上已經存在一些中介機構和科技中介,但是專門以實現農業科技企業與風險投資匹配和對接的機構極少。在我國,合伙制和公司制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很多,如咨詢公司、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息中介、人才中介等,近幾年農業協會和農業合作社廣泛建立,科技園區、示范區、產業基地在探索中成長,但是缺乏行業自律組織規范。這些組織形式多樣的機構,使得其組織形式分散,服務內容單一、服務方式僵化,缺乏系統性。
1.3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技術專家與投資專家從屬于不同的利益主體
農業科技風險投資中介機構要求從業人員中要有相關領域專家,還需要對農業、農業科技、投資、市場等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才能適應相關客戶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業以及中介機構行業中能獨當一面的專家少,復合型人才缺乏,往往從業人員只對某一個領域較為了解,跨領域的知識面窄,導致農業科技風險投資中介機構人才結構性不足,結構不合理,難以提供高級服務。在項目的評審過程中,風險投資家注重的是市場前景,往往忽略了技術的可行性,而技術專家又不懂市場,農業科技的外部性要求在考慮市場前景的同時也應關注農業科技的技術性和公益性,但是目前風險投資機構擁有的大多是投資性人才,而農業科技企業擁有的更多是技術性人才,二者從屬于不同的主體,不利于利益的統一。
1.4信息機制不健全,培訓服務不到位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全國性的關于農業科技企業(或項目)的信息數據庫,而我國關于農業科技以及農業科技企業的信息大多被農業部、科技部和工商行政部門掌握,這些資源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公開的,在缺乏有效的科技信息平臺的前提下,風險投資機構較難獲得關于投資項目的信息,農業科技項目也難以獲得融資需求;另一方面,風險投資機構對農業科技企業的了解也有限,可能由于這些信息的不對稱引發“檸檬市場”現象[5],使得農業科技風險投資效率低,成功率低下,甚至還會影響風險投資投資于農業的信心,減緩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在提供服務的方式上,現有中介機構多是以實現自身利益為目的,自身利益與服務對象的利益沒有直接聯系,在不是利益相關的前提下提供服務,服務的增值性較低。
2發展我國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對策
2.1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涉及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欠缺,導致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法律地位不明和責權利關系不清,農業科技企業創業和經營困難,相關制度建設滯后。為了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需要加快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支持:一是關于企業制度,特別是股份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規,對采取股份制的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股東的改變不會影響企業資本的變化,企業股份的制度安排和確立這種安排的法律地位則是實現股權交換不可缺少的基礎。同時還應規范“合伙制”的發展,使合伙制的發展受到法律的規范和保護。二是關于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農業科技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最重要載體,但由于其基礎薄弱和發展困難,通常需要特別制定法律法規加以扶持,并要建立長效機制。三是鼓勵在農業科技領域投資的法律法規。
2.2加強政策支持體系
政策支持對實現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體系的建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政府依舊掌握大量關鍵資源的分配,而且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還不完善,再加上農業領域的發展所包含的不確定因素要大于其他行業,所以要想構建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體系離不開政策支持。國家應大力倡導并支持興辦農業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并逐步實現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服務的組織網絡化、功能社會化和服務產業化。
2.2.1加大稅收優惠等政策性支持
從中央到地方應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力度,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一些地方根據自身特點也推出了一些具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現狀的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科技企業以及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的優惠政策,貫徹實施已有的關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關于省級龍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2.2建立專門的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引導基金
一般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常是采取參股,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設立專門的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投資,不參與資本運作,不享受企業分紅,讓利于企業,讓利于風險投資資本和社會資本,引導資金投向專門的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保證其資金來源[6]。
2.3加強金融支持和信用體系建設
科技部在舉辦首屆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的同時建立了優秀項目數據庫,全國的優秀農業科技項目都匯集于此。并且這些項目和企業都已經經歷了從地方到中央的層次選拔,項目可行性論證、市場評估與發展前景預測等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具有很強的技術先進性和市場的廣闊性與經濟性。因此,這些項目和企業對各大銀行來說也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銀行的信貸資金投資于這些入庫項目會有更高的安全性和更好的回報。完善的信用體系會促進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現在已經開始進行信用體系的建設,但對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領域,需要針對性的信用體系建設。如,對所有參加農業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當發現其在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評選資格并將其列入黑名單,使其在短時間內無法再獲得風險資本的資助。對風險投資公司也是如此,對于一些急功近利,甚至違反行業規定的公司拒絕給其提供服務,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完善的信用體系既降低了簽約雙方的風險,同時也能減少各自不必要的成本消耗,對整個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的長遠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2.4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
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中介機構是以實現農業科技與風險投資對接的專業機構,中介機構可以通過現場指導或參與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務,使得自身利益與項目的盈利性相掛鉤,提高其提供優質、有效服務的積極性;在服務內容上一方面提供顧問咨詢、匹配服務,另一方面提供培訓服務,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提供指導[7]。
2.5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培育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創新的復合型人才,吸引高端人才進入創新創業領域。結合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和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等各項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實施,依托高校和社會培訓機構等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既懂農業技術又懂金融的復合型人才,支持農業科技型企業吸引和凝聚創新創業人才。
2.6建立現代農業信息平臺
完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必要條件。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應該是目前完善風險投資事業的重中之重,政府應該進一步清除退出渠道中的一些障礙,為風險投資順利、快速退出開辟一個渠道,并由此來促進風險投資的循環和發展。我國現行的《公司法》明確規定,除了以下四種情形以外,上市公司不得回購股份。四種除外的情形包括:需要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需要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需要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股東因為對股東大會所做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持有異議,需要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且回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份的5%,并且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的[4]。對于我國《公司法》的這一條規定應該予以修正,應該鼓勵風險企業以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通過產權的交易使得風險投資的資金順利退出。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太發達,目前現有的資本市場并不是十分完善,主板市場的門檻也比較高。高新科技企業在初次創業的時候,規模都比較小,而且沒有經營業績,企業的財務狀況往往達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這樣就使得大量的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新科技企業不能上市。2009年10月創業板的推出,部分程度上緩解了風險投資退出難的問題。另外,充分利用香港以及海外的第二板股票市場,拓展國際融資和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河北省政府應積極利用我國風險投資渠道日趨多元化的趨勢,進一步制定完善本省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使風險投資者能夠更快更好的變現獲利。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風險投資的立法工作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對于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我國應該修改《商業銀行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法》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的限制性條款應當適當放寬,要允許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適當地參與到風險投資的事業中等[5]。第二,制訂配套的關于風險投資的法律,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險投資法》和《風險投資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得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有法可依,實現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穩定、健康和規范發展[6]。河北省政府也應該配合中央政策出臺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規細則,以便風險投資在河北省更快更好地發展。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中心、(局)負責人為成員的“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有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我局落實了綜治工作經費,確保了我局各項綜治工作順利開展。
2.領導小組提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思想認識,對全局的綜治工作在年初就進行了部署,把綜治工作納入各項工作的重點之一,進行統一安排部署。
3.按照條塊結合、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我局于年初與分管副縣長簽訂了綜治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科室、中心(局)負責人簽訂了《責任書》,簽訂率達100%。
4.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局社會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各股室、中心(局)認真落實綜治各項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2009年2月召開綜治工作會議,對全年綜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并對20*年度綜治工作優秀股室、中心、(局)進行了獎勵。
二、解決各項涉及綜治維穩工作的實際問題,切實維護好社會穩定的職責。
一是擴大就業渠道,增強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截止目前,全縣共提供就業崗位(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238個;下崗再就業人數達555人,是去年同期增長的300%,培訓創業再就業人員350余名,農民工技能培訓2100人,通過爭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加強下崗人員、創業人員、農民工等的各種培訓,提高了就業率,減輕了我縣的就業壓力,從實際上解決了就業引發的社會矛盾,進一步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讓廣大參保者老有所養、病又所醫、工傷賠償有保障等。截至目前,參加失業保險527人,參加養老保險2948人,發放金額2159837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9502人(在職人數7584人,退休人數1918人)。企業參加工傷保險860人,生育參保630人。三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共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7件,調結7件,辦結率為100%,涉及農民工人數400余人,協調支付拖欠農民工290余萬元;簽訂勞動合同296人;各類企業職工工傷認定9件,賠付金額6.5萬元。我局通過大量的開展就業、創業、養老、醫保等實際工作,進一步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加強內部防范,主動參與整體聯動防范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值班制度和部門制度,落實了人防、物防的各項安全措施。我局和各股室、中心(局)、檔案室及其它重點部位進行嚴密防范,設立了防盜報警器、消防栓,加強了門衛值班力量。
2.積極參與轄區整體聯防工程,配合轄區派出所、社區共同搞好聯防,認真履行職責。
四、有計劃地在全系統內開展“平安創建”工作。
1.我局開展了“平安創建”活動,并對“安全文明科室”、“安全文明家庭”進行表彰。
2、年初以來,機關干部利用各種機會,以健康向上、活潑有益的方式組織干部開展學習法例法規活動。
我國農業科技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企業內部管理及運行機制滯后目前,大多數的農業科技企業是依托大學、科研機構所建立起來的中小企業,其管理團隊主要還是個人、工作室和公司3種形式,在調研中,個人形式的團隊所占比例為1%,工作室形式的團隊所占比例為42%,公司形式的團隊所占比例為57%。同時在調研中,管理層大多為在某一農業行業中具有較高學歷的高層次人才。這些調查結果顯示了部分的農業科技企業還未建立起有效、規范、產權明確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農業科技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的滯后,容易偏重企業自身發展的思路,往往忽視了市場的變動,從而導致了風險投資機構在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理念、下步發展戰略等方面意見不一致。風險投資運作機制的非市場化目前,大部分風險投資機構是政府為促進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企業融資困難等一系列問題所提出的一項措施,與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的風險投資機構是以政府主導為主的運作模式,并多為各級政府所設立,帶有明顯的國有企業運行模式。其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一種為政府全額出資組建的政府主導型風險投資機構,如中創等;另一種是由政府與金融機構、企業等聯合構建的風險投資機構,這部分風險投資機構起到了帶動非政府資金的作用。由于具有較強的行政色彩,其并不能很好地利用股權多元化的特點。缺乏有效的中介機構農業科技金融中介機構是連接農業科技金融需求方和農業科技金融供給方的橋梁。中介機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科技中介機構;另一類是金融中介機構。當前,我國農業科技技術市場雖然已經具有了科技中介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但在管理組織和服務上都具有明顯的不足,導致了農業科技企業與風險投資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致使由于某些協議條款等存在分歧而導致了最后的投資沒有成功的現象發生,不利于農業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之間的雙向選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信用評級的等制度的不健全,雙方也會由于對農科科技成果缺乏較為準確合理的評價而導致了合作的失敗,同時,由于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會導致委托管理風險的發生。風險投資缺乏退出機制在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中,退出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甚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風險投資的最終成敗。退出機制的不健全作為我國農業科技風險投資發展的一個弱點,缺乏適合的投資撤回渠道和保障體系,使得風險資本很難得以正常運行,進行再投資。這樣不僅無法實現循環發展,而且會打擊投資者的積極性。一旦高收益無法實現而且風險資金難以撤出,失去流動性,風險投資業就很難維持下去,只能是曇花一現,無法長久發展。就目前主要的退出方式來看,公開上市具有較高的收益,所以成為了很多投資者的選擇。
完善農業科技風險投資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