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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征管 非對稱信息 激勵與約束
1、問題的提出
現代經濟中廣泛存在著信息非對稱的情形,比較典型的例子如:保險市場上保單持有人比保險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財產和健康狀況,舊車市場上車主對所交易的舊車比購車人知道更多的信息。如果借用1句通俗的話來表達,就是“買的不如賣的精”,即市場經濟主體的1方總是比另1方擁有更多的信息,這就是所謂的信息非對稱。在征稅與納稅關系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同樣存在著10分典型的信息非對稱:只有納稅人自己才清楚地知曉個人收入的真實情況,而負責征稅的稅務人員很難準確掌握這1信息。在理論上有內生信息非對稱與外生信息非對稱之分,本文不涉及稅務部門內部上級與下屬之間的內生信息非對稱(如稅務所長對征管人員工作的實際努力程度如何并不能完全掌握),而僅對涉及征稅人與納稅人的外生信息非對稱予以探討。
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收入為課稅對象,但如何識別“收入”是1件頗費腦筋的事。理論上的標準是所謂黑格——西蒙斯(以下簡稱h——s)準則,即1定時期內的收入是個人消費能力的凈增長,換句話說,收入是當期實際消費加上潛在消費(即當期的儲蓄)。h——s觀點認為,個人收入不僅包括以貨幣形式取得的,還包括以商品和勞務形式取得的。顯而易見,h——s收入概念在實際征管中難以完全付諸實施,因為與貨幣化收入相比,非貨幣化收入存在更為嚴重的信息非對稱,但是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稅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h——s思想,這主要是由于h——s準則能夠較好地實現稅收公平和效率。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征稅第1難”,目前對它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它不能較好地發揮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出現所謂“管住了工薪階層,卻管不住新生貴族”的尷尬。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是產生尷尬局面的關鍵性原因。稅務部門不掌握納稅人收入的真實信息,而納稅人傾向于將個人收入的真實信息隱蔽化、私有化,以達到規避稅收甚或逃稅的目的。信息不易獲取的根本原因是納稅人對個人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因為與稅負易于轉嫁的流轉稅不同,所得稅是直接稅,納稅將直接減少納稅人的個人收益,因此理性的納稅人為盡可能增加收益首先選擇合理避稅,其次在特定條件下亦不排除有選擇逃稅的可能。在這里個人收入信息公開的程度是征納雙方博弈的關鍵,信息非對稱的實際程度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納稅選擇和最終收益。如果信息非對稱的實際程度強,納稅人更傾向于選擇不納稅,相反則更傾向于選擇納稅。同時對風險的預期也是納稅人選擇納稅還是逃稅時的重要因素(即成本收益權衡)。若預期收益大于風險(成本),偷逃稅款的可能性就增加;如果預期逃稅的風險(成本)小而收益大,例如被稅務部門稽查和檢查的概率小、遭受懲罰的程度輕微、邊際稅率較高等情況,則會誘使原來的風險厭惡者和風險中性者變為風險愛好者,由納稅轉而選擇逃稅。如果征稅1方不能有效傳遞類似稽查、懲罰的信息給納稅人,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和逃稅的巨大成本,甚至反而受到負向的激勵,比如某大腕偷逃巨額稅款還依然頻頻登臺演出,那么納稅人就可能受到強烈的暗示而效仿逃稅。
由此看來,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如果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不僅有助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效率,而且對縮小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實現稅負公平意義重大。
2、消除或緩解非對稱信息的可能途徑
激勵與信息非對稱問題密切相關。解決信息非對稱實質上是1個提供適當激勵的問題。稅務部門要求獲取充分信息,納稅人被要求轉移私有信息所有權,實際這是信息交易的1個過程。稅務部門是信息的需求者,它作為激勵1方,考慮如何確保以較小的成本獲取最充分的信息,減弱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而納稅人是信息的供給者,它作為被激勵1方(或稱激勵對象),在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的條件下受到激勵愿意提供私有信息。
由此需要設計1種激勵契約,鼓勵納稅人向稅務部門提供信息,即納稅人獲得激勵愿意透露真實的收入信息。而這種制度安排或政策設計,只有滿足個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才是可行的。所謂激勵相容約束,簡言之就是說真話比說假話有好處。要確保納稅人說真話、申報收入時有收益或者說真話多時的收益優于說真話少時的收益。這里的收益既有有形收益也有無形收益,比如未來消費公共物品的間接收益、信譽收益以及作為納稅人的自豪感等。成本也包括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兩部分,如納稅的直接收入損失、罰款和滯納金、逃稅付出的精神代價以及心理成本等。筆者認為,激勵與約束的設計可著眼于以下幾方面:
(1)稅制公平
①顯而易見,這有失橫向公平。其次根據縱向公平原則,低收入者應不納或者少納稅,高收入者應多納稅,量能負擔,隨著納稅人收入遞增而逐漸累進,而實踐中存在的所謂個人所得稅“只管住工薪階層卻管不住新生貴族”反映的即是與稅制設計初衷相反的情形。有悖稅收公平原則的稅制必然引起納稅人的心理不平衡,進而可能產生對納稅的抵觸情緒,因此激勵納稅人依法納稅必須確保有1個公平的稅制。
(2)懲罰力度
②可見極富威懾力的懲罰對納稅服從的影響10分顯著。
(3)檢查概率
③以此為依據可以確定我們進行重點檢查的對象。
(4)精神與心理因素
納稅人不僅是1個微觀經濟主體,而且還是1個社會人,受道德、法律以及社會輿論的約束。因此在利益之外,他還有精神需求,重視個人信譽和自我價值的實現。遵守法律規定照章納稅會給個人帶來精神愉悅、確立個人信譽等無形的、間接的收益(信譽可能帶來收益,如訂單的增加或好的工作機會等),而違犯法律鋌而走險要付出沉重的精神負擔和心理成本,乃至失去融入社會生活的基本權利和機會。
在提供適當的激勵與約束之外,還可能采取以下兩種方法獲得信息:1.發展市場機構。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1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年在其《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1文中指出,經濟主體有強烈的激勵去消除信息問題對市場效率的不利影響,進而,他認為許多市場機構可被視作是為解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所以市場機構可在其中消除信息屏障,發揮溝通信息的功能。若這些中介機構和力量得以發展壯大,則對征納雙方溝通信息必有裨益。2.設置信息通道。通過不同的途徑,多渠道、多角度獲取信息,雖然不能直接從納稅人那里獲得信息,但信息傳播的渠道和途徑不是單1的,在現代社會計算機和通訊手段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載體,完全有可能從納稅人之外尋找突破口獲取需要的信息,為此可增設信息通道確保信息通達。
3、結論和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克服征管困難的關鍵是盡可能減弱信息非對稱分布的程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具體建議如下:
(1)與激勵約束相關的改革和政策建議
1.公平稅負,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⑴ 確定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率。與國際水平相對照,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不算低,稅制改革過程中應盡可能把稅率設置在較低的水平上。因為過高的稅率強化納稅人的收益動機,容易造成稅收收入流失,正如拉弗曲線所表明的,高稅率不1定產生高收入;同時對于征稅過重引起的效率損失,發展中國家尤需顧及。因此有必要借鑒米爾利斯的倒“u”理論,對中等收入者適用相對較高的稅率,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甚至由于信息非對稱的存在,對最高所得的邊際稅率應當為0。
⑵ 改革分項征收辦法。單純的分項征收人為地形成了不同類別收入之間的不公平稅收待遇。今后可考慮分項綜合相結合的征收辦法,可在年內分項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⑶ 確定合理的扣除標準。按照現行物價水平和1般生活標準,考慮不同納稅人的家庭構成、收入水平和贍養負擔情況,規定合理的扣除標準。
2.加大懲罰和檢查力度。
嚴厲懲處逃稅者,增大逃稅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強大的威懾。制定懲罰的實施細則,對逃稅者的懲處制度化、規范化,減少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其中簡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懲罰手段是建立記錄并予以公告。加大稅務檢查概率,尤其要重點檢查那些納稅不良記錄者。對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偷逃稅案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
3.完善代扣代繳制度。
代扣代繳便于實現從源頭上對稅款的計征,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納稅意識較強的美國,雇主代扣代繳仍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要形式。在我國要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若扣繳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應給予嚴厲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獎勵誠信納稅。
對依法誠信納稅的公民,根據建立的信用記錄,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借鑒稅收法制較為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將公民納稅與個人利益相聯系,比如依法納稅的公民,在養老和醫療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待遇。
(2)規范發展稅務中介機構
稅務以中介的立場,依照稅法規定,客觀公正地計算應稅所得,確保納稅人誠實納稅,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時還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幫助納稅人盡可能少納稅款。因此作為獨立的社會服務機構,稅務受到征納雙方的歡迎,能夠發揮溝通信息和協調雙方關系的作用。今后要規范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真正實現稅務中介機構社會化,成為獨立的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于雙方的信息交流。
(3)與設置信息通道相關的具體措施
1.啟動現代化征管手段。
多渠道獲取信息,利用計算機網絡對稅源進行監控。在財政、工商、銀行、保險、海關、企業和稅務等部門之間設立計算機聯網,便于信息共享和進行交叉稽核。
2.限制現金結算的范圍,嚴格推行存款實名制。
限制現金結算,對應該采用轉賬支付結算而不采用的,制定懲罰措施。嚴格推行存款實名制,居民憑身份證(非居民憑護照)辦理存款賬戶。稅務編碼和存款賬戶11對應,通過銀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對納稅人的稅源情況進行有效監控。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
鼓勵群眾提供信息,舉報逃稅事實,根據實際貢獻給予獎勵,并保證為舉報者保密,形成協稅護稅的良好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3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根據新華社披露的內容,《方案》將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發揮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著力解決現行征管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刊文指出,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
這意味著國稅、地稅仍將堅持分設,擊破了業界關于國地稅可能合并的猜想。
我國的分稅制起源于1994年,在1994年之前,稅收政策類似于包干制,地方政府在繳納一定稅收至中央后,其余稅收全部歸于自己。長此以往,造成了國家層面財政稅收不足,彼時為了解決中央財政收入不足問題,實行分稅制,依據稅種,將稅務分為國家稅、地方稅和國地共享稅。
分稅制改革極大地促進了中央財政收入,為中央統籌全國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
但另一方面,也有業界認為,分稅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財權、事權不匹配的問題。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財政支出不足的問題,開始從別的渠道找錢,一是依靠大量賣地增加財政收入,二是通過大量銀行貸款,由此推高了房價,形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賴癥,同時大量銀行貸款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沉重債務。
除此之外,因分稅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負責國稅、共享稅和地方稅的征收。
業界一直有國地稅合并的討論。2012年開始的“營改增”,使得這樣的討論更加熱烈。
“營改增”將地方主體稅種的營業稅改換成增值稅,因增值稅屬于共享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營改增”涉及行業的原營業稅不復存在,征管任務轉移到國稅部門,國稅部門任務加重。
實踐中,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反映最大的問題,就是職責交叉,國稅地稅會產生稅源競爭,增加了納稅人負擔。而且兩者之間信息溝通不暢,也推高了征稅成本。
事實上,分稅制存在的問題,中央也注意到并一直在探索合適的途徑來解決。由于這一制度已經施行超過20年,簡單將兩個國地稅部門合并無法根治原有問題。
顯然,分稅制有其自身重大意義,學者認為,憑借分稅制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可以革除按照企業行政隸屬關系組織財政收入的舊體制癥結,將企業置于不分大小、不論行政級別、依法納稅、公平競爭的地位,打造中國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同時,分稅制跳出了包干制下中央、地方“討價還價”的“體制周期”,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層級間形成穩定、規范的財力分配關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在10月13日通過的《方案》中,除了明確國稅、地稅分設以外,還針對現行制度下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出頂層部署。
深改組會議指出,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厘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征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征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在業內人士看來,調整國地稅征管職能,在“營改增”之后就顯得很必要。國地稅職能劃分不清,在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上弊端也比較明顯,國稅地稅共同征管企業稅,因為職責不清,現實中有爭搶稅源的現象。
在現實中,存在稅源競爭以及信息共享不暢,給群眾辦稅帶來負擔的現象。因此,深改組會議要求,推出更多便民辦稅改革措施,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減輕群眾辦稅負擔,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國稅總局表示,要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
由此,未來國稅與地稅之間將不合并,轉而更加合作。
據《財經》記者了解,已有地方稅務機構據此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合作機制。
首先,我代表鎮黨委、鎮政府向不辭辛勞前來我鎮檢查指導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各位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
二四年,是中央加大農村稅費改革力度的重要一年,也是我鎮稅改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一年。一年來,我鎮在上級稅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始終把原原本本落實稅改政策、實實在在減輕農民負擔作為農村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嚴格執行政策不走樣,全面推進各項配套改革措施,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控管理,有力地鞏固了稅費改革成果,做到了領導滿意、群眾滿意、基層干部滿意“三滿意”。現將我鎮2004年稅費改革實施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地處羅田北部山區,轄35個行政村,304個村民小組,農業人口32843人,版土面積285.11平方公里,其中計稅面積24778畝,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青苔關、擁門關、吊橋河、黃柏山四個國營林場村的稅收工作由我鎮負責指導,全鎮稅改戶數達9019戶。2003年全鎮農業稅正稅134.72萬元,附加26.944萬元,農業特產稅29.13萬元,附加5.826萬元,共計196.62萬元,人平稅負59.87元,畝平稅負65.24元。2004年農業稅正稅76.9828萬元,附加15.3965萬元,合計92.3793萬元,人平負擔28.12元,畝平負擔37.28元。此外,2004年全鎮發放糧食直接補貼資金11.8萬元,發放中稻良種補貼資金31.1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結合實際,做好稅費減免、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工作
2004年中央和省里出臺了取消了特產稅、降低了農業稅及附加三個百分點以及水稻、良種補貼等政策。為了確保這些政策的順利實施,我們制定了詳細的分階段實施計劃和實施方案,在實施中牢牢把握“三個堅持”,即:堅持政策公開、減免補貼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堅持政策統一,嚴禁隨意調整稅率、擴大范圍、變更政策;堅持程序過程公開,規范操作。在具體分解落實過程中,我們按照“進村、入戶、上墻”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農戶糧食直補按照2002年稅改數字進行登記造冊,并公示公開,為了核實準中稻面積,本著“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則,及時從農技、農經、財稅等部門抽調了20名專職工作人員和鎮村干部一起深入到田間地頭,對全鎮的中稻面積逐戶逐地進行核實,切實履行充分征求農民意見農民簽字認可、張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眾監督。并直接發放到戶,避免存在中間舞弊環節。同時,為了確保稅改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我們又多次組織人員深入鄉村進行督導檢查,通過“聽、看、查、談”,走訪了近千戶農戶,實地查看張榜公布表,認真聽取了農民的意見,核對了農民檔案的有關數據,并對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通過以上措施,有力確保了農稅減免到位,糧種補貼到戶。
2、規范征管行為,積極推進農業稅收征管改革
稅改后,我們積極探索建設新的體制下稅改征管體系,按照“八到戶”、“十不準”的要求,堅持專業化征收為主、鄉村干部協稅護稅為輔的原則,切實履行農稅征管、執法的主體職責,進一步規范征管行為,為加強稅收征管,我們在原財政所基礎上成立了征管所,組織力量對全鎮農戶稅收據實核定、并集中填寫《農業稅納稅通知書》,于4月份以前全部發放到戶。同時,我們改進了農稅征管方法,采取“三定”(定時、定點、定額)為主的方式征收稅款,全鎮39個納稅單位全部推行了送稅制,在送稅制實施過程中,我們加強了票據管理,做到一戶一票,一稅一票,杜絕打白條。此外,對于少數外出打工戶和困難戶納稅的難題,我們嚴格貫徹省委、省政府“三不準”的行為準則,采取寄信和上門征收的辦法,積極動員外出打工戶和困難戶想盡千方百計,繳納稅款。到年底,全鎮92.4萬元的稅收任務已全部入庫,為全鎮其他各項工作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3、強化“一事一議”和“兩工”的審批管理
稅改后,“一事一議”和“兩工”的征收使用是稅改后農民負擔管理的重要內容。為此,我們從狠抓“一事一議”和“兩工”使用審批入手,堅持有事才議、無事不議的原則,認真做好審查監管工作。一是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事。全鎮39個單位都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籌資籌勞項目預算。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由鎮政府報縣減負辦審批。經縣減負辦審批,全鎮39個單位有28個單位進行籌勞,共計預算籌勞14.5萬個。有8個村進行籌資,共計籌資7.59萬元。二是嚴格控制標準。經批準的8個“一事一議”籌資單位,籌資標準都控制在人平15元之內。28個村“兩工”使用單位籌勞標準都控制在勞平10個之內。三是嚴格使用用途。經“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批準項目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專項結算。“兩工”使用主要用于防洪搶險、公路維修、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四是嚴格及時公開。各村將籌資籌勞提取、使用、結算情況采取召開會議、辦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五是嚴格監督管理。鎮經管站將加強各村籌資籌勞監管力度,進行定期審計,確保籌資籌勞按政策規定提取、使用和結算。
4、全力推進配套改革,確保了鎮、村、學校的正常運轉
稅費改革后,鎮村收入相對減少,如何做到“三個確保”,關鍵是配套改革要同步推進,堅決到位,不拉后腿,做到減人減事減支,從根本上減輕群眾負擔。第一、加大了教育體制改革力度。撤銷了鎮教育組,調整了全鎮中小學布局,合并了3所完全小學,7所初級小學,辭退了代課教師和臨時工勤人員67名,全面實施了教育“一費制”。經過精減后,全鎮中小學共有公辦教師252人,退休教師67人,財政供給297.8萬元,省撥公用經費21.66萬元,基本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第二、加大了政府機關改革力度。一是清退了臨時工、編外人員15人。二是撤銷了四個總支和辦事處,設立了五大辦。三是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干部雙向選擇、末位待崗、競爭上崗等機制整合干部隊伍。鎮領導干部職數由原來的19人減為9人,鎮干部總數由原來的68人減至44人,其中離崗學習1人,轉崗6人,三放活13人,提前退休離職退養4人。每年在職及退休干部工資、分流人員基本生活費、加上年費用支出需要131.65萬元。通過財政包干、轉移支付、政策性增資、上級扶持資金及發展企業,我們取得收入131.65萬元,基本持平,保證了鎮政府機關的正常運轉。第三、合并了事業單位。由原來的七站八所15個事業單位精減合并為8個。第四、加大了村組改革力度。對村干部職數從嚴控制,嚴格執行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編制3人,1000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編制4人的規定,撤銷村民小組長,全部由村干部兼任。全鎮共精減村組干部350人,每年節約開支100萬元。目前全鎮共有村干部125人,工資總額50.8萬元,費用及支出17.3萬元,五保及優撫支出33.2萬元,合計支出101.3萬元。村級收入108.18萬元,轉移支付50.4161萬元,兩稅附加32.77萬元,村辦企業純收入25萬元,保證了村級正常運轉需要。
5、有效化解債務,減輕了村級負擔
清理化解村級債務,是鞏固農村稅改成果的關鍵舉措,為化解舊債,遏制新債,我們一方面出臺系列相關文件,并成立農村財務服務中心,對全鎮各村債務進行清查、核定、凍結,實行村級帳務、資金“雙代管”,從源頭上控制了增加新的債務;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多種方法,采取有效途徑化債:一是劃轉債權化債。在自愿協商的前提下,動員債權債務人結對互抵,沖銷集體負債128萬元。二是盤活資產化債。主要將村級集體閑置的固定資產,經村民代表會同意,公開進行拍賣,用于化債60.73萬元。三是清理擠水化債。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對形成的村級債務逐筆審核,擠出債務中的水份,全鎮共擠水化債7.18萬元。四是發展增收化債。鼓勵創辦村級資源型企業,增加村集體收入,達到發展增收化債的目的。全鎮通過發展企業,增加集體收入化解債務28.16萬元。五是削減高息化債。主要是對民間借款,在清理核實基礎上,按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利率計息。六是節支化債。全面落實村級零招待費制度,實行報刊限額征訂,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并將轉移支付資金、兩稅附加、村級集體收入節余部分,全部用于化債,此舉共化債12.14萬元。通過采取上述化債途徑,全鎮共化債291.63萬元,占債務總額的55%。
6、加大農民負擔的檢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測網絡
一是建立規范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兩費附加管理使用體系。我們堅持兩稅附加由財政部門按照“一票兩項”的方法,隨正稅一并征收,并按時足額撥付到農村財務服務中心的專門帳戶上,不抵稅,不代扣,按村設帳,鎮管村用,專款專用。在執行過程中,我們對農村優撫對象、五保戶的優撫補助款按時按標準登記造冊,發放到戶。
二是建立村級財務管理體系。我們在村帳站管的基礎上,成立了村級財務服務中心,在全鎮范圍內積極開展村級帳務、資金雙代管工作,把全鎮35個村的資金和帳務統一歸并入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資金和財務統一由農村財務服務中心代管,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從根本上杜絕了村級財務混亂和管理松懈的難題。
三是建立農民負擔監督審計管理體系。一是規范填寫發放農民負擔監督卡,并告之農戶憑卡繳稅,卡外負擔有權拒交。二是公布農民負擔情況,接受群眾監督。鎮政府將涉農收費項目和標準以村為單位,采取辦公開欄、開群眾會等形式,公布了稅費任務詳細分解情況,接受廣大群眾監督。三是加大了涉農部門收費監管力度。鎮政府專門成立了規范部門收費領導小組,建立了涉農收費公示欄,對涉農部門收費在全鎮各村公示,并設立舉報電話。用鐵的手腕、鐵的紀律來規范教育、土地、城建、計生、畜牧、外貿等部門收費行為。四是進行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去年,鎮政府先后組織三次農民負擔專項檢查,查稅費任務分解是否做到鎮村組戶四對口,查負擔監督卡是否全部發放到戶,查是否搭車收費和加碼收費。通過檢查,有力的確保了全鎮農民負擔政策落實到位。版權所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總體來看,我鎮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這項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階段性的,改革中存在和面臨一些不容忽視和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和矛盾,主要是稅改后鎮村收支缺口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鄉村債務負擔沉重,化解難度大等等。因此我們將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扎扎實實地搞好下一階段各項工作。
第一、繼續搞好稅費改革各項政策的落實。今年,中央在去年基礎上出臺了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政策,我們將從講政治、講大局出發,不折不扣的將減免、補貼、優撫等政策執行到位。
一、關于20*年全縣財稅工作
一是財稅收入實現新突破。20*年,全縣財稅總收入突破6億元,達到6.28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01.95%,比上年增加8289萬元,增長15.2%。其中:國稅完成25868萬元,比上年增加3798萬元,增長17.21%;地稅完成15901萬元,比上年增加2*4萬元,增長15.09%;財政完成21057萬元,比上年增加2423萬元,增長13%。
二是財稅質量有了新提高。財政收入增幅超過GDP增幅2.43個百分點,占GDP的比重為5.84%,比上年提高0.17個百分點。稅收收入完成42964萬元,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超過80%,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非稅收入完成10971萬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20%,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花炮廠、打火機行業、廉橋藥材市場經營戶納稅意識增強,自覺接收稅負定額調整;興工焦化、興盛置業、龍豐實業、億利金屬、廉橋造紙、青山機床、祥隆電瓷、牛馬司煤礦等企業克服各種困難,對財稅增長作出了較大貢獻。
三是征管水平邁上新臺階。財稅征管進一步規范,重點進一步突出,協稅護稅力度進一步加大。征管部門通過強化稅源監控,摸清稅收底子,堅持依法征管,嚴格財稅稽查,保證了財稅均衡入庫。縣國稅部門深入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加強重點稅源監控,全面開展欠稅清理,收入增幅較大;地稅部門建立了稅源分析制度,實行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管,效果明顯;財政部門以礦產資源稅和契稅、耕地占用稅為重點,啟動了礦產資源稅費統征,契稅收入突破1000萬元,達到1300萬元;縣非稅收入征管部門加強非稅收入信息化建設,完善“以票管收、票款同步、源頭控制”機制,鄉鎮社會撫養費和基金收入征管實現突破,收入總量均創歷史新高。兩市鎮、九龍嶺、火廠坪、佘田橋、靈官殿、堡面前、廉橋、砂石等鄉鎮積極培植財源,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加大協稅護稅力度,財稅任務完成出色。縣國土局、運管所、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等單位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任務完成較好。
四是財政支出取得新成效。按照“保重點、保穩定、促發展、構和諧”的要求,財政支出重點向社會事業傾斜、向“三農”傾斜,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了國家工作人員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津補貼及時到位,全縣公務員津補貼標準在上年基礎上人平增加1000元,達到12000元,并對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及其離退休人員參照公務員標準發放了適當補貼,增加支出3711萬元。確保了各類民生資金及時到位。全年通過網絡發放惠農涉農補貼資金30項共1.2億元;安排各類“三農”項目配套資金1.06億元,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支持教育優先發展,全年教育一般預算支出達2.93億元,增加5200萬元,增長21.61%;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再就業資金1300萬元,出資購買168個公益性崗位,解決城鎮退伍軍人和企業改制人員就業;支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醫療衛生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促進人口和計生事業健康發展。確保了重點建設資金及時到位。縣財政投入建設資金1868萬元,支持會議中心、四完小、保險館、保險局監管中心、交通監控設施等重點工程建設,有力保障了各項重點工程的順利實施。同時,縣財政調減了各職能部門罰沒收入計劃任務1200萬元,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投入1000萬元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努力推動中小企業融資。
上述成績的取得,是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的結果,是縣人大、縣政協監督支持的結果,是各級各部門和廣大財稅干部職工團結奮斗、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的結果。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關于2009年財稅工作及“雙過半”工作要求
受金融危機蔓延的影響,今年我縣財稅工作面臨巨大的困難,但是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根據縣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縣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今年我縣財稅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縣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積極融資、加大投入,努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完善體制、加強征管,不斷壯大財政實力;改善民生、促進和諧,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深化改革、強化監管,探索建設績效財政,為加快推進“興工旺商”、實現富民強縣提供強有力的財政保障。
根據上述要求,全縣財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財政總收入完成70365萬元,比上年增加7539萬元,增長12%,其中,國稅完成29489萬元,比上年增加3621萬元,增長14%;地稅完成18096萬元,比上年增加2195萬元,增長13.8%;財政完成22780萬元,比上年增加1723萬元,增長8.18%。支出要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保增長、抓項目、調結構、促和諧、強基礎的決策部署,對保運轉、保民生、促就業的重點支出予以積極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標任務,需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圍繞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財源建設。重點抓好三個方面:一是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做大做強新的統一融資平臺,為生態產業園的基礎設施融資,打造承接產業轉移的新平臺,今年要拉通全長10公里的兩條園區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發揮縣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擔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運作、要見效。三是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獎勵,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辦、技改企業的扶持力度。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標準從去年的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全年要新增貸款10億元以上,存貸比達到40%以上。重點支持賓王撲克、方泰皮革落戶**,支持新仁鋁業復產,促成興工焦化收購焦化廠、砂石齒輪廠技改、打火機組建集團以及億利金屬等一些大的財源項目。
(二)圍繞依法征管,大力組織財政收入。要著力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創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財工程建設,啟動非稅收入征管軟件,實行稅費監管網絡化、稅費征管精細化、稅費稽查電子化;完善宏觀稅負分析、納稅評估等手段,積極探索主體稅種、新興行業稅收、各種零散稅收的征管機制;改革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模式,縣城范圍內“兩稅”納入政務中心統一征收;充分發揮縣計生撫養費征收局的職能,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質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換制度、聯席會議制度,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要加強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行業的稅收監管,建立重點稅源企業稅負預警機制;積極探索保險和建筑安裝稅收一體化征管辦法,堵塞稅費征管漏洞;要加強稅務稽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偷、逃、騙、抗涉稅違法行為,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行為,促使納稅人保險納稅,維護稅法剛性。三是在嚴格考核獎懲上下功夫。今年要繼續嚴格執行20*年制定的財稅工作考核辦法,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嚴格考核,嚴格獎懲。縣政府對各鄉鎮各單位按進度進行考核獎懲,全年收入工作目標任務與年度文明目標考核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各鄉鎮各單位要增強均衡入庫意識,層層落實責任,嚴格目標管理,按進度獎懲到位。要將財稅收入完成進度與干部的工作津貼、獎金掛鉤,與單位下撥經費掛鉤,與干部的考核評比掛鉤,與領導的政績掛鉤。
(三)圍繞優化支出,努力構建民生財政。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強化財政公共服務功能,在保證工資發放和機關運轉基本需要的基礎上,把更多的資金投向社會公共事業領域,優先考慮民生,優先保障民生,不斷提高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農”投入,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努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保證為民辦實事資金投入,促進實事工作早見成效;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補助標準,落實優撫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保等政策。
(四)圍繞財稅改革,探索建設績效財政。主要抓好四項工作。一是按照省財政廳要求,全力做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規范監管程序,繼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最大限度發揮政府投資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礦產資源稅費統征。礦產資源稅費統征工作去年10月開始在21家煤炭企業試點,已經試運行了幾個月,效果比較明顯。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明措施,探索經驗,確保礦產資源稅費改革穩步推進,彰顯成效。四是推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做好國有資產歸集和資本運作工作,最大限度發揮國有資產經營效益。
【關鍵詞】 房地產;稅收制度
一、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二、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宏觀方面的稅制缺陷:對房地產交易的監控缺罰,稅收征管難度很大,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晰,稅收征免難以確定。
(二)微觀方面的稅制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節相對偏輕。保有環節主要調節的是政府與房地產占有者之間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結構會使土地成為保有者的無息貸款,加之保有階段的增值幾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產投機行為;保有階段的低稅負致使流通環節負擔過高的稅負,助長了隱形交易,逃稅現象。其次,計稅依據不合理,稅負不平等。如房地產稅從價與從租計征稅率差別甚大,導致隱形市場泛濫;現行的契稅區分國有與非國有企業納稅。第三,現行稅制中除耕地占用稅外,其它各項稅種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征稅主體均不包括集體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這無形中喪失了國家對這部分房地產的管理和調控。
(三)房地產稅收征管方面的缺陷: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的主體稅種,缺陷尤其突出:
1、土地增值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的問題:在預售房產環節,隱瞞收入的現象比較多,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稅依據不真實、不準確;在開發環節人為加大商品房建設成本,侵蝕土地增值稅稅基;在清算環節拖延項目完工時間和竣工決算,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2)稅務征收機關存在的問題:① 從國家制定的土地增值稅條例來看,土地增值額與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有重復,對納稅人同一筆收入存在征兩次稅的現象。② 稅制設計較復雜,不易操作。③土地增值稅操作技術難度大,收入和扣除項目很難準確核定,工作量大,熟悉清算流程、能夠擔當起清算工作的稅務人員不多,征收部門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存在畏難情緒。
2、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1)政策方面:①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文件太多,加上地方政府及部門又出臺很多地方政策,文件之間往往自相矛盾,有些不盡合理。②國稅與地稅征管劃分題。對于所得稅征管范圍的劃分,國家稅務總局雖然給予了很明確的界定,但在實際征管中卻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爭搶稅源、劃分不準、兩不管的問題。
(2)征管方面。稅務機關人員不足,力量薄弱,管理面不夠。
三 、完善稅費體制的改革與建議
現行房地產稅制的各個稅種,在中國經濟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這套房地產稅收法律制度不僅自身存在很多不規范之處,它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的變革和發展,難以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因此,完善現行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對于防止房地產價格過快增長,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改革土地財政:土地財政一方面助推了地價、房價,另一方面也極易使地方政府產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最終損害城市長期發展。改革土地財政,需要統籌協調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財權和事權關系,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完善分稅制。
(二)提高保有環節稅收:弱化并替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通過征收房產持有稅,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導合理住房消費,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
具體從以下五個方面來解決保有環節的稅收問題:
一是擴大征稅對象。以前的總體原則就是“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全部納入,但重慶和上海版界定不同,稅負都較輕,對第一套房都沒有征稅,不利于抑制投資、投機心理。
二是從高確定稅率。稅率初定在0.5%-0.8%,這低了無法實現預期的目標。很明顯,如果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幅度高于該比率,則該稅率對抑制房地產投
并無實質意義。應該定在年稅率3-5%,才能實現暫時調控和長效機制的雙重作用,從根本上捏轉國民理念。
三是從量征收與從價征收綜合計算。要量價結合,可以考慮人均居住面積和房屋總價,從價又從量綜合征收計算比較合理。
四是承擔公共服務的房產暫不征稅。
五對個人住宅征收房產稅影響面大,必須考慮其社會影響。特別是,近年來“被高檔化”的樓盤不少,即使是很低的稅率,居民個人是否有房產稅或物業稅的支付能力,也是一個問題。
房產稅的改革是關乎民生,影響長遠的事情,但要以保障居民個人的基本居住權、抑制房地產價格的無序上漲為前提。
(三)整合房地產開發與交易環節稅費:建議按照土地購置、開發、銷售這三個大的環節歸類整合房地產收費項目,減少收費項目,減輕收費額度,堅決杜絕不合理收費,并在適當時機整合房地產契稅和房地產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占房地產企業稅收的比例達到60%以上,本文就加強這兩個稅種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土地增值稅是調節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的重要稅種,很多企業通過各種手段逃避土地增值稅,攫取巨額利潤。
(1)提高政策的執行力度。(2)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的宣傳。(3)加大稽查力度。(4)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比例。(5)實施“一體化”管理。
2、強化開發企業所得稅清算
(1)注重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2)關注房產開發的重點環節。(3)對房地產企業采用新的管理軟件。(4)嚴格政策界限,強化成本管理。(5)強化日常評估和稅務稽查。
房地產稅法在抑制房價上漲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要充分考慮到其他影響因素對稅收作用的抵消,應該采取稅收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進行綜合治理,金融調控、價格調控等相互配合,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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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xxx財政一般預算支出xx萬元,占全年預算的xx%,具體情況是: 2、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0萬元,主要是派出所經費及聯防隊員工資。 4、社會保障支出95萬元*啟動民力,力爭全年引進新興產業企業15家以上。積極圍繞xx工業園區和xx工業園搞好服務,大力發展新城經濟、總部經濟,為城服務、靠城致富。大力發展沿河、沿路經濟,鼓勵、吸引、扶持村集體和民間資本大力發展商貿、餐飲、物流、休閑娛樂等新興服務業,積極打造中央商務區。積極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借外力促發展。在完善落實好招商引資優惠和獎勵政策的同時,加快xx、xx等民營園項目建設步伐,對占而不建、占多建少的必須盡快收回,對投資強度不夠的,督促其增資擴股,確保招商引資取得實實在在的效益。
二是深入開展綜合治稅,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繼續堅持把增加稅收作為提高財政收入質量的關鍵來抓,穩定基礎財源,注重新興財源,狠抓后續財源,依法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繼續突出重點稅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抓增收,著力解決漏征漏管和偷、逃、騙、欠稅等問題。建立財政、稅務、工商、地材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稅源動態,完善稅源動態監控體系,將大量隱蔽失控的稅源變為
可控可管的稅源。充分發揮綜合治稅機構的作用,完善綜合治稅機制,配齊配強協稅人員,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著重抓好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稅收征管,多方協調動態稅源,切實做好零散稅收、邊緣稅收的征管。充分發揮建材行業稅費征收辦公室的作用,加大建材行業稅費征收力度。對于應屬地征收的,切實做到有理有據,應收盡收,均衡入庫。
元-7月,全縣財政總收入已完成萬元,為年初收入任務的%。同口徑比上年同期增加萬元,增長%。其中:上劃中央“兩稅”完成萬元占全年收入任務的%同比增長%地方財政收入萬元,占全年收入任務的%同口徑比上年增加萬元,增長%平均每月完成地方財政收入萬元。上半年我縣財政總收入占的比重為%,比上年同期增長%,計劃全年占比重為8%。一般預算收入中稅收比重為%,比上年同期%,增長%。
8-月,我縣地方財政收入按照年初任務要完成萬元,平均每月要完成萬元;按市委、市政府提質保位要求,追加我縣萬元地方財政收入任務,則我縣地方財政收入8-月需完成萬元,再加上地稅“兩稅”上劃省%部分萬元,共需完成萬元,平均每月應完成一般預算收入萬元,比1-7月平均完成數萬元,增加萬元。
為了確保完成市下達的目標任務,我縣進行了認真細致的稅源分析,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迅速將增加的任務進行了層層分解,細化、量化落實到了各征收部門和收入項目:①煤炭稅費據實征收,預計增收萬元;②農村稅費改革增加農業稅萬元;③烤煙特產稅調增附征稅,可望增收萬元;④進一步加大“兩個置換”、“兩個盤活”力度,力爭增收萬元,其中企業改制增收萬元,對國土資源實行壟斷經營、規范管理,增收萬元;⑤城區稅費統征預計可征收萬元;⑥加大企業欠稅清繳力度,確保增收萬元。從我縣稅收構成來看,調整收入目標任務后,今年稅收總任務是萬元,占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為%,比上年增加2%。為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收入目標任務,縣委、縣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底止,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集中一切力量在全縣開展一次全面的財稅征收工作攻堅戰,要求各級各部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強化措施,進一步做好以后每個月財稅工作,努力實現全年目標任務完成。
一、加大財稅征管力度,確保完成全年財稅任務
一是要強化財稅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抓好財稅任務的分解落實,在認真分析好財稅形勢和稅源結構的基礎上,迅速將后段任務層層細化、量化到部門、項目、到個人,櫪并推行縣級領導、財稅部門和鄉鎮領導收入包干責任制(表格附后),嚴格實行“三掛勾”,即將干部職工完成財稅任務的情況與工資、補助和評先晉級掛起勾來,真正形成“人人頭上有指標,個個肩上有壓力”的齊抓共管局面。進一步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全面實行收入進度按月考核制,定期列出完成任務的時間進度表,切實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要進一步突出征管重點。要突出重點區域的征管。對經濟基礎較好的,稅源相對集中的區域,要納入重點征管范圍,抓好源頭控管,做到應收盡收。要突出稅源大戶的征管,要組織好強有力的征收小組,深入重點企業、單位進行催收,切實加強稅源的跟蹤監控工作,對有稅不交的單位和企業要及時查繳,督促其盡快補繳。對賴稅不交,拖欠稅款的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除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要突出重點稅種的征管。當前,我縣要集中力量打好農業稅和烤煙特產稅征收攻堅戰。今年,根據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全縣農業稅可實現政策性增收萬元,因此,要準確把握農業稅征管政策,明確征收主體,落實征管隊伍,確保應收盡收,為明年乃至今后的農業稅征收打下良好基礎,農業特產稅重點要加大烤煙稽查力度,防止煙葉非法外流,有效整治烤煙收購秩序,最大限度地挖掘增收空間,力爭全年實現烤煙特產稅萬元(含附征部分)。另外要進一步抓好煤炭稅費據實征收,強化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三是要加大依法治稅力度。全面清理各類減免稅行為,加大對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力度,消滅征管“死角”和征管“黑戶”,嚴厲打擊偷、逃、抗、騙等涉稅違法行為,整治征納秩序。積極強化以季管稅、完善稅款預儲制度,全面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和征管質量考核制。四是要加強對改制改組企業和鄉鎮開發區欠稅的清繳力度,進一步澄清底子,掌握稅基,逐個落實解決辦法,逐戶制定分期繳款計劃,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制手段,力爭今年不出新欠,并把陳欠壓縮%以上。并進一步加強有償資金回收,在嚴格落實回收責任制的基礎上,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力爭全年回收財政有償資金萬元。
二、加大財源培植力度,確保財政增收后勁
一是要全力推進項目建設,按照“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實現一筆財政收入、政府給一筆獎勵”的“六個一”機制,建立和完善領導、部門、鄉鎮項目建設責任制,形成縣級領導包干項目落實、部門鄉鎮包干項目實施、干部職工參與項目建設的齊抓共管格局,確保年初確定的個重點項目達到預期目標。要全面推行招商引資產業項目建設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將全縣所有鄉鎮和縣直單位劃分三類,做到定任務、定時間、定獎罰,營造全民招商的強大合力,加快招商引資步伐。要積極重點爭取國家內貿局投資擴建珠泉大市場和塘村五金工業市場規劃,規劃建設好面積4平方公里的坦塘工業園,使之成為嘉禾對外開放的新窗口。二是要積極加快工業化進程。繼續實施縣屬工商企業“兩個置換”工作,推進國有四大煤礦股份制改造,盤活國有資產。重點扶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向產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做大做強煤炭、鑄造、五金工具、建材、食品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財稅貢獻率。同時,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充分利用桂嘉高等級公路建設的有力機遇,營造經濟“洼地”效應,積極承接沿海發達地區梯級產業轉移,跟蹤落實好一中聯合辦學、圣地亞歌集團佛山鞋廠內移等大項目,擴大經濟外向度。三是要狠抓“兩個盤活”工作,充分挖掘城鎮潛在財源,優化資源配置,力爭使全年盤活收入達到萬元,其中土地盤活收入達到萬元。充分發揮全縣衛生縣城的品牌優勢,實施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通過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高度壟斷、集中管理和有序開發,實現國有土地的保值增值。要通過產權置換,拍賣城鎮公用基礎設施經營權(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出租車牌照、城區工交線路、街道路燈箱權等),將道路綠化、垃圾清運、戶外廣告等推向市場,對部分城鎮經營權、冠名權進行公開招標,提高國有資產、資源的變現和增值能力,使資產變資金、資源變財源。
關鍵詞:水資源稅;國外;稅改;經驗借鑒
1國外征收水資源稅費的實踐情況
1.1水資源稅的立法
俄羅斯作為水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對水資源的管理也高度重視。俄羅斯水資源稅基本法是1995年由俄羅斯杜馬頒布的《俄羅斯聯邦水法典》。該法典在2006年進行了修訂,使《俄羅斯聯邦水法典》更加完善。在該法典的基礎上,俄羅斯在2005年結合《俄羅斯聯邦稅法》中關于水資源稅的規定,決定以征收水資源稅取代之前的水資源費。荷蘭在歐洲國家中屬于人均水資源量較為豐富的國家,非常重視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荷蘭的水資源立法體系中包含了1970年頒布的《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案》和1981年頒布的《地下水法案》。1995年1月,荷蘭正式對地表水的取用開征水資源稅。德國的水資源較為豐富,對水資源的管理實踐也較早。德國征收水資源稅的基本法案是《水資源管理法》以及《廢水納稅法》,兩部法案分別于1996年第六次修訂、1998年第三次修訂。雖然有具體的法案,但由于20世紀中期,聯邦德國在全國推廣水資源稅的提案未獲通過,導致至今德國的水資源稅仍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具體的征收制度,自由度較大。巴西擁有全球12%的淡水,但是水資源與人口分布不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還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水污染嚴重的問題,巴西農村的污水處理率不到20%。20世紀90年代巴西政府開始重視水污染治理,于1997年頒布了《水法》,以“資源稀缺”理論作為水資源管理原則。但是巴西缺乏針對水資源稅費征收的專門性法律規章,使得在具體操作方面有所欠缺。
1.2水資源稅的稅率
俄羅斯采用浮動稅率的形式,由聯邦法律規定最高稅率,各聯邦主體按照本地區的情況制定各自的稅率。在具體制定方面考慮到不同季節、不同流域的情況,如對森林采伐業在不同流域的水資源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對居民用水采用較低的標準,基本為每千立方米70盧布(1俄羅斯盧布約合0.10元人民幣,2018),比大多數歐洲國家都要低。荷蘭的水資源稅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地表水污染稅,二是地下水資源稅。地表水污染稅的稅率按排水量、水質狀況、排水區域確定相應的稅率。地下水資源稅的稅率由國家統一制定,地下水起征單位稅額為每立方米0.17荷蘭盾(1荷蘭盾約合3.88元人民幣,2018),飲用水起征單位稅額為每立方米0.34荷蘭盾,稅率較低。德國是歐洲國家中唯一對水資源實行稅費并行的國家。水污染費和水資源稅的征收均由各州自己負責。其中水污染費的征收標準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根據污染排放的標準有所浮動。水資源稅率雖由各州確定,但總原則是地下水高于地表水,水質好的高于水質差的,公共供水取水低于其他取水。巴西水資源費按照不同的流域確定各自的收費標準,征收形式是從量定額方式,征收的標準取決于取水量、廢水污染當量和排水量。
1.3水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俄羅斯的水資源稅稅收優惠項目基本集中在民生用水、國防用水、社會公益等方面。此外還制定了退減稅優惠,如對節水或低排污者實行退稅機制,對投資治污環保技術的生產者可以實行減稅機制。荷蘭對農業用水、環保用水、建筑業工地施工用地下水開采等情況實行免征水資源稅優惠政策。對飲料生產使用環保包裝的、對取用地下水后有回排的都有適當的稅前扣除或減稅優惠。德國是由各州自己確定優惠政策。一般的州對公共用水的供應、冷卻水及農業灌溉、用水密集的行業(如森林業和灌溉業),通常有90%的稅收減免,對有關環保的用水支出,還有專門的稅前扣除優惠。在排污費的收取上針對在開采礦物過程中發生的表層水體污染情況,如果污水只是用于清洗開采的產品,可以免稅。巴西《水法》規定,征收水資源費的用水類型與取水許可用水類型相同,這就說明對無需授權取水許可證的用戶是不必繳納水資源費的。
1.4水資源稅款的用途
俄羅斯根據《俄羅斯聯邦水法典》對征收的水資源稅款明確規定了使用的用途,除了小部分補貼地方財政,其余均用于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及水污染的防治中,對水資源排放污染物收取的稅款中80%必須投入水體恢復與保護活動中。荷蘭水資源稅款由省級水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該委員會通過設立水資源稅款專項賬戶,對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及研究的支出撥付專款。德國的水資源稅由各州自行征收,有些州將稅款的一部分用于由于土地環境保護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損失的群體的補償,如巴登—符騰堡州,這種做法被許多州借鑒并效仿。巴西是以河流流域管理為主,《水法》中規定每一個流域所收水資源費的92.5%需專款用于本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和治理,剩余的7.5%可用于水資源工程建設、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項目以及相關管理機構的費用。
1.5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與比例分配
俄羅斯對取用地下水資源稅的稅款按照4∶6的比例由聯邦和聯邦主體分享,對開采地下水礦物原料再生產稅的收入,由聯邦、聯邦主體和企業三方共享,向水資源排放污染物的稅款在聯邦、聯邦主體與地方政府之間按1∶3∶6比例分配。荷蘭水資源稅的稅款歸屬地方。水資源征稅權不在政府手里,而是由各省的水資源委員會掌管,這是一個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成員是當地的權威人士,這體現了荷蘭在水資源管理上需要各方利益的平衡。德國的水資源稅費均由各州主導征收,稅款也納入各州的財政體系中。巴西的國家水部擁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管理、決策和操作的權力,但水資源費的征收由地方的水資源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并對水資源費的配置進行審核。
2國外征收水資源稅費的實踐經驗
2.1在立法保障下開展水資源稅費征收
除了荷蘭立法時間較早,其他3國立法時間接近,但歐洲3國的水資源稅立法更完善,征收制度更健全。巴西的水資源費具體操作方面缺少相應的法規,使得水資源管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確定因素。在立法的有力保障下,各國都廣泛開展了水資源稅費的征收。俄羅斯的征稅范圍涵蓋地下水資源開采和銷售、企業和居民用水、水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荷蘭主要對地表水污染行為和地下水的取用征稅,對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間接排放也要征稅。德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實行稅費并行的國家,分別收取排污費和水污染稅,均由各州主導征收,巴登—符騰堡州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征稅,漢堡州只對地下水征稅。巴西以流域管理為主,流域內的水資源取用及污染物排放均要征收水資源費。
2.2稅率和稅收優惠對征稅效果影響較大
各國的稅率設置基本采用多形式的差別化稅率,主要是根據水污染的情況、水體質量、流域等因素制定。水資源稅的征收大部分情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德國一些州的稅收改變了納稅人的用水量和取水模式,但是荷蘭由于地下水資源稅率較低,導致其在地下水資源開采上的約束效果不明顯。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各國對水資源稅的優惠政策基本集中在對特定行業和個人以及從鼓勵減輕污水排放角度上來制定。各國均嚴格控制稅收優惠的范圍,這也是公平稅負的體現,對征稅的效果有一定的保障。
2.3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專款專用
各國對水資源稅的征收都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較好地協調了水資源各級管理機構的關系。如俄羅斯水污染稅征收權分屬各聯邦主體,納稅人直接向地方稅務機構申報納稅。巴西的國家水部對全國的水資源進行統一決策,但具體的實施權下放到各州,水資源費由州水資源秘書處負責征收。各國為水資源稅款均設立了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體現了征收水資源稅費的意義,為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資金保障,增加了財政收入。
3中國水資源稅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3.1稅負水平偏低弱化了水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試點方案中對水資源稅負的設置在調節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同時,還兼顧了用水企業的負擔,對于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農業生產用水和未超計劃取水量的企業在費改稅前后的稅費負擔基本不變。顯然這種由“費”平移成“稅”的方式對許多用水企業而言稅負變化輕微,不利于水資源稅的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地熱水和礦泉水是特殊的水資源,其商用價值遠高于普通地下水,但是試點條款中并沒有專門對這兩種水源的闡述,無法體現它們的價值和用途。雖然目前已經有14個省份分別對地熱水和礦泉水征收了資源稅,但將其納入水資源稅管理更合理。
3.2水資源稅計量環節的征納矛盾突出
水資源稅采用定量征收,因此納稅人取水量成為征管工作的基礎。根據河北省試點情況的反饋,由于水資源取水量設施安裝成本較高,增加了納稅成本,納稅人的安裝意愿不強。對于未安裝取水量計量設施的納稅人,稅務部門按照企業單日最大取水能力對其核定取水量,但企業對此方法并不認同,出現了一定的征納矛盾。對于某些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辦理用水許可證的企業,稅務部門在征稅時采用了加倍征收的方法,也進一步增加了征納矛盾。
3.3水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較窄
目前對水資源稅僅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直接取用人征收,間接取用人是不用交納水資源稅的,如使用供水設施取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這樣就加重了城鎮供水企業的稅收負擔,因為水資源費是體現在水價中的,供水企業收取后直接上繳國庫。收取水資源稅后,供水企業要繳納水資源稅,但又無法轉嫁給用戶。以河北省為例,目前地表水資源稅是每噸0.4元,地下水每噸0.6元,按費改稅前供水企業向居民每噸收取水資源費0.33元計算,稅改后每噸地表水要增負0.07元、地下水增負0.27元。當前對水污染行為仍然只收取排污費,行政收費的制度缺陷明顯,且征收范圍限于工業廢水排放,對其他水污染行為沒有約束。水資源稅的征收應涵蓋水資源的方方面面,對水污染稅收的缺失不利于水資源稅法的完善。
3.4水資源稅的征管模式較復雜
水資源稅的征管由地方稅務局征收,但需要水利、環保部門提供大量的相關信息。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進行水資源監測,水利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稅務部門提供信息資料,稅務部門根據提供的信息資料計征稅款。這種涉及多部門的配合較其他稅種的征收復雜,使得稅收征管中容易出現扯皮情況,影響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4國外實踐經驗對中國水資源稅改革的借鑒
4.1完善水資源稅相關立法
俄羅斯、荷蘭、德國和巴西4國基本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既有針對環境稅的基本法,又有針對水資源稅的單行法。中國推行水資源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2002年修訂的《水法》。《水法》中只有水資源費的界定,沒有費改稅的條款。中國要進行全面的水資源稅改革必須要在《水法》中加入相關條款。此外,還需根據試點情況細化征納管理的法律規章,特別是對導致征納矛盾的項目要格外重視,如對無法安裝計量設施的企業可以考慮一定的設備專項補貼或設備采購額的抵減。總之,通過不斷完善水資源稅的相關立法,明確水資源管理機構的職權與義務,加大征收過程中各機構的合作力度,使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有法可循,同時提高全民的節水和環保意識。
4.2制定合理的稅率制度
4國水資源稅費基本采用了差別化的稅率制度。從國際經驗看,國土面積大,流域廣的國家采用浮動稅率最可行,可以借鑒俄羅斯的稅率制度。但是稅率的設定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荷蘭就是由于過低的水污染稅率標準,對水資源的保護效果未能很好體現。據此,中國在制定稅率時要綜合考慮地域、經濟發展區域等因素,設立基準稅率和浮動稅率,如對居民用水者和工業用水者分別適用從低到高的稅率。在計征方式上,可將單一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并存。對水污染稅實行從量計征、水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這樣也更能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
4.3采用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形式
中國水資源稅目前屬于地方專享稅,但是由于中國國土面積大,水資源流域長,流域內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水資源稅應區別于其他資源稅,由國家與地方分級管理,征收的稅款按比例分配。中國《水法》中規定了“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系基礎,而加強流域管理必須由中央發揮作用,也就意味著水資源稅不能成為地方的專享稅。從國際經驗看,可以參照俄羅斯聯邦與各聯邦主體對水資源的管理模式,在使用地下水資源稅的稅款分配上按照4∶6的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享。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的深層次原因
歐盟實際上主要從增加收入、保護歐盟航空業和增加全球話語權三方面考慮。增加自身收入,緩解歐盟各國財政問題歐盟征收航空業碳排放稅收入可觀,可幫助歐盟各國應對債務危機。碳排放配額中的15%將由航空公司通過拍賣的方式獲取,拍賣的收入歸歐盟所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航企購買配額的比例和價格會越來越高,這筆收入會逐年上漲。據國際航協初步測算,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因歐盟實施上述法案支付200億歐元(約合260億美元),考慮到配額價格上漲,實際收入應大大超過這一數字。但實際上歐盟征收航空碳稅的理由貌似崇高實則不公。按照歐盟的說法,征收航空碳稅的目的是對抗全球氣候變暖,由于他國飛機到歐洲領空排放了二氧化碳,污染了歐洲的環境,歐盟向這些航班征收碳排放稅合情合理。但事實上,歐盟卻要求全程征收碳稅。以一架從舊金山飛往倫敦的飛機為例,它的廢氣29%排放在美國空域,37%排放在加拿大空域,25%排放在公海之上,而只有9%的排放是在歐盟空域。歐盟有什么權力對在他國空域和公海上的排放征收稅費?構建貿易綠色壁壘,保護歐盟航空業競爭力歐盟此舉以環保名義設置貿易壁壘,解決處境艱難的歐洲航空業的競爭力問題。一是免費配額分配基于航空公司歷史排放量,這一遵循“祖父原則”的分配方式將使發展中國家航空公司購買排放配額的比例高于歐盟航空公司,形成事實上的國際航空業“綠色壁壘”。二是歐盟通過掌握航空業碳排放標準的制定權,從而掌控航空運輸業和制造業領域的市場控制權,削弱了外國企業在歐洲的競爭力。三是歐盟有可能將征收的碳排放費用于航空公司的碳減排,實際上就是變相對歐盟的航空公司予以補貼。挪威政府表示,該國將制定一個碳排放計劃,補貼國內的生產商。由于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允許各國政府對企業進行補貼,因此挪威準備根據歐盟的計算方法來測算出補貼額度。挪威的該項計劃將從2013年7月份持續到2020年。強化先發優勢,增強其對全球未來綠色發展的話語權歐盟意圖憑借航空碳稅,強化歐盟應對氣候變化的道義制高地和對全球未來綠色發展的話語權。歐盟此舉的戰略目的是,借助于航空業的國際性,模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納入二氧化碳排放交易體系中,把區域溫室氣體減排方案擴展到全球范圍,從而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取得領導權,并強化其運用市場機制減緩氣候變化領域的優勢。一是將航空業納入二氧化碳貿易系統將鞏固和加強歐洲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中的主導地位,并樹立歐盟在國際政策和市場機制主導權。專家預言,碳排放市場是繼石油之后,一個規模更大的全球性商品交易市場,2012年,全球碳市場交易額有望達到1500億美元。而歐洲毫無疑問是全球最大的碳買家,交易量達到62億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占全球交易總量的73%;交易額達到1185億美元。如果能將中、印等大國納入這個碳交易系統的話,那么整個市場的交易必將再度活躍起來,從而也將意圖自建碳交易體系的對手紛紛擠出局。二是如果航空碳稅能成功,歐盟就有可能在鋼鐵、電力、水泥等其它行業中推動全球性的行業減排方案,從而強化其在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上的領導權。歐盟在宣布從2012年起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減排管制之后,又宣稱將針對國際航海運輸業的溫室氣體減排采取行動,這引起了人們對航運業碳減排政策的關注。三是歐盟以市場為基礎的減排機制將帶動歐盟的一批新興企業,可以在未來全球碳市場中搶占先機,比如碳檢測、報告和核查業務(MRV)、碳交易和碳金融業務。四是歐盟在低碳環保領域擁有技術優勢,航空碳稅將幫助其綠色技術出口,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歐盟航空碳稅對我國的影響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將對我國正處于高速發展的航空業產生不利影響。歐盟航空碳稅推高了我國航空公司運營成本歐盟通過國內立法強行將他國航空公司和領空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提高了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承擔的減排義務,進而推高他國航空公司運營成本。拋開航空碳稅對管轄權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等國際法的違背,歐盟此舉也違背了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領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沒有對發展中國家的航空業發展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歐盟這種單方面建立的迂回的具有金融性質的制度設計將推高我國航空運輸成本,阻遏我國航空業發展。根據歐盟的相關規定(EUNo.394/2011),中國的國營、私營共33家航空公司被列入名單。中國民用航空局初步測算,2012年中國民航因此增加的成本預計約7.9億元人民幣,2020年將增加成本37個億,從2012年到2020年增加的總成本預計達到179億元人民幣。中國飛往歐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將增加1500萬人民幣的額外成本。最終這些成本將由消費者買單,2012年,飛往歐洲的航空機票的價格將提高300元。航空碳稅隱含的貿易壁壘影響我國航空業未來發展嚴重失衡的配額機制形成貿易“綠色壁壘”,影響我國航空業國際競爭力。一是由于免費配額計算公式遵循“祖父原則”,我國航空公司歷史排放量少,使得現在獲得的免費配額遠小于歐洲競爭對手。歐盟航空業增長緩慢,配額需求增長有限,歐盟27個國家進港和出港的航空公司只需要付15%到18%的碳排放稅,而我國航空業正高速發展,飛往歐洲的中國航企需要購買超過60%的配額,高出歐盟企業的四倍左右。二是歐盟規則“獎劣罰優”,我國航空企業運輸效率較高,未來減排潛力小。國航統計顯示,由于我國機齡較歐盟短,新飛機燃油效率高,我國航空公司單位排放低于歐美公司平均水平。歐盟航空公司憑借其較高的免費配額和減排潛力,可以輕松完成減排任務,甚至會有富余配額出售。按照歐盟規則,我國航企燃油效率高,卻要為其業務增長支付更多“碳稅”。這一不公將嚴重影響我國航企國際競爭力。歐盟航空碳稅還可能對我國其他領域產生不利影響航空碳稅對我國的影響還可能觸及到低碳綠色發展和商業貿易領域。由于歐盟在低碳和環保技術領域占據領先地位,其倡導和制度的規則,均有可能成為全球強勢規則。這些規則可能對我國發展低碳技術和綠色經濟設置各種“環境壁壘”,成為新的貿易保護手段。另外,碳稅課征導致運輸成本提升,甚至沿著產業鏈條沖擊國際旅游業和貨物貿易。國內部分商貿企業可能為此承擔更多成本,加大國際生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