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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鋼集團進出口公司主營特殊鋼材、廢鋼的進出口業務,公司連續多年進出口總額過億美元,年平均外貿訂單上百筆,2008年進出口總額更是達到18億美金,業務總量近200筆。2009年公司擬采用招標的方式建立自身的電子商務系統,以降低外貿成本,但將電子商務應用到企業國際貿易活動中也是一種投資,因此對企業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企業需要對其進行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1 電子商務模式下企業的成本分析
通過招標,北鋼集團進出口公司進行電子商務建設的相關費用如下:
表1中的電子商務成本可以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大類。下面是對這兩類成本進行的具體分析。
(1)電子商務模式下企業國際貿易的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包括電子商務的接入成本、購置、維護硬件和軟件的成本、系統人力資本的投入以及電子商務系統的保護成本,對企業來說,這些成本金額較大、短期難回本、波動較小,但也是企業進行電子商務所必不可少的,表1中的硬件費用、軟件費用、維護費用、安全費用、人員培訓費用為固定成本(FC),共計28.5萬元。
(2)電子商務模式下企業國際貿易的變動成本。外貿企業電子商務的變動成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信息成本、信息收集成本、電子化服務成本。對外貿企業來說,這些成本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數量較小,一般隨著電子商務在企業國際貿易中應用的程度而發生變化,表1中的信息費用、信息收集費用、電子化服務成本為電子商務模式下國際貿易的總變動成本(TVC),共計20.3萬元。
2 電子商務模式下企業國際貿易的效益增值分析
電子商務的本質是通過加速信息流來加速物流和資金流的流動,優化整個市場資源的調節和配置,改善商業流通效率,進而從整體上降低企業的國際貿易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由于北鋼集團進出口公司沒有實施國際貿易電子商務的經驗,故很難直接獲得實施電子商務前后的費用數據,只能從同類的實施了電子商務的國際貿易公司處了解,以做參考。如表2所示,數據是本溪某特鋼企業實施電子商務一年的總數據,該公司去年利用電子商務一共做了30筆業務,通過數據對比分析,我們發現實施了電子商務后,可以為公司節約可觀的費用,約21.7萬元,這還不算實施電子商務為公司帶來的潛在收益。
通過計算,我們可以知道,電子商務可以為該公司每筆國際貿易節約大約45.0/30=1.50萬元,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初步確定電子商務帶來的單筆業務收益P=0.72萬元。
3 電子商務模式下企業國際貿易的盈虧平衡分析
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方式來開展國際貿易的目的在于實現貿易風險的最小化和企業收益的最大化。通過上面對電子商務在企業國際貿易應用中的成本、收益增加值進行分別分析后,我們可以利用下圖進行成本,效益綜合分析。確定電子商務應用的盈虧平衡點。幫助企業管理者清楚的了解電子商務在企業開展國際貿易時的實施效果,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
圖1中,TR表示總收益增加曲線,TC為總成增加本線。FC為固定成本線,
P表示收益,即單位收益。Q代表企業在開展國際貿易時電子商務的業務量。E點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國際貿易的盈虧平衡點,其相應的Q1點為零利潤的電子商務容量點,這是企業在開展國際貿易計劃、管理和檢查電子商務應用效果的基本指標。也就是說,在其他條件假定不變的情況下,當企業中的電子商務量達到Q1時,企業繼續采用電子商務方式開展國際貿易就會盈利:反之,當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量低于Q1時,便不適合采用電子商務開展國際貿易,否則企業就會入不敷出,出現虧損。在Q1點上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國際貿易的成本與效益分析滿足TC=FC+VC=PxQ1=TR,根據這個公式,我們就可以計算出Q1的值了。
根據盈虧平衡理論以及收集到的相關數據,北鋼集團進出口公司單筆國際業務電子商務的變動成本約為:VC=20.3/30=0.68萬元。
由盈虧平衡點的公式:
Q1=FC/(P-VC)
=28.5/(1.50-0.68)
≈35.0筆。
【關鍵詞】證券電子商務 余額寶 貨幣基金 證券電商化
一、證券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及意義
電子商務對我國來說并不是一個新鮮名詞,我國電子商務雖然出現很晚,但發展卻十分迅速。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201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3.4萬億元,同比增長31.4%,占2014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6.2萬億元的50%以上,2013年更是超越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已經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證券業當然也不例外,越來越多的證券公司已經或正在開展證券電子商務,但是我國的證券電子商務水平與發達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探究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新方向既促進了證券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保持領先。
二、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與支付寶
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和支付寶的合作是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一個標志性事件,深深地影響著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格局,通過分析此種互聯網金融產品產生、實質及特點,都將有利于增進人們對互聯網金融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探索證券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方向。
(一)余額寶的運作模式
余額寶的基本模式是與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合作,利用支付寶成熟的營銷模式和龐大的客戶群體,同時吸引社會上閑散資金投資于收益率高、安全性好的金融產品來獲取收益,同時返還基金購買方大部分收益,使得個人用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內的余額得以增值。余額寶之所以能夠獲得收益,實質上是將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銷系統內置到支付寶網站中,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就相當于購買了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基金產品,取出就相當于贖回基金,轉入余額寶的資金會在第二個工作日由基金公司進行份額確認,對已確認的份額會開始計算收益。同時余額寶內資金可以隨時進行消費支付和轉出,不收取額外的費用。余額寶之所以能獲得如此高的收益主要在于與其他貨幣基金一樣,它們身后都有一整套專業的基金管理班子和完善的管理體制。而余額寶巨大的客戶規模和現金流量也是許多貸款機構趨之若鶩的原因。余額寶主要的收益來源是中國銀行間市場,利用天弘基金管理規模大、現金充足等優點,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進行短期融資、銀行同業隔夜拆借等賺取安全性好的高收益。此外,余額寶也與普通貨幣基金一樣,將資金投入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國債及其他有價證券,只須留有部分現金供用戶可能的提現,并且基金沒有類似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之說,只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就可以靈活地投資各類金融產品。
(二)余額寶的成就與意義
余額寶的最大貢獻不是在于給它的用戶帶來了多大的收益,而是它給中國停滯不前的金融創新提供了新鮮血液,開闊了我國金融從業者的思維,并提供了一個成功的范例。這之后,各種新型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原來固化的金融市場,使得傳統的金融市場與新興的理財產品的邊界日益模糊,更使得從前那些躺著掙錢的金融大佬們第一次感到來自互聯網金融的強大壓力,迫使他們改變經營模式、改進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公眾服務,這才是這次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旋風的意義所在。
三、證券電子商務的優勢和發展方向
(一)優勢
證券的電商化為證券公司帶來的優勢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大幅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辦事效率。相對于傳統券商商以營業部為主導的業務開展模式,證券的電商化有著無可比擬的優點。首先,大幅降低了設立營業部所需要的各種資源的投入。其次,證券的發行、銷售、交易、交割都可以通過網絡化、程序化完成,大大降低了人工操作可能出現的失誤。
第二,更好的客戶體驗,更為有效的客戶關系管理。基于互聯網的證券電子商務,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更全面的服務信息,更便捷的客戶溝通渠道,可以隨時隨地完成對金融產品的選擇、交易、交割,使客戶碎片化的時間和空間得到更充分完整的使用,這些都無疑會給客戶帶來更好的服務體驗,有利于吸引和發展新的客戶,以較低的成本開發有效客戶并獲取較強的用戶黏性。
第三,充分的創新空間和高效的創新轉化。在電子商務模式下,證券從業人員的創新能力得到更大的發展,證券的推陳出新速度有了很大的提高。某種金融產品的出現會很快被其他競爭對手模仿并完善,而這種更快速更直接的競爭,將有利于市場中金融產品的創新和質量的提升。證券公司通過電子商務的平臺可以很快將自己的產品投放到市場,促進了創新的轉化,激勵更多創新的產生。此外,證券電子商務對物流系統的依賴較低,這些比傳統行業的運營和創新都更為機動和靈活。
(二)未來的發展方向
通過構建開放式的金融產品銷售平臺,構建合作關系,實現銷售的最大化,是未來電子商務創新的主要方向,其創新方面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證券發行數字化: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軟硬件設施的優化升級以及數字產權時代的到來,未來的證券發行將借助網絡實現數字化發行,即證券的發行和申購都將只在網絡上進行,證券產權的變更也只是個人賬戶上代碼和數字的變化,統一的平臺將出現,人們不用再到柜臺辦理各種業務,而只需在電腦或其他互聯設備上進行。
龍頭企業的發展導向直接關系到相關產業的發展方向。電子商務模式參與市場活動之后,很多企業紛紛借助這一平臺拓展市場。對農產品產業而言,目前仍以傳統商業運作模式為主,在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當下,其已然成為網絡經濟時代農產品產業發展的一大短板。農產品行業全面融入電子商務模式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中,產業龍頭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與否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產業的發展演進狀況。
(一)延展農產品銷售半徑
傳統商業模式下,空間對產品銷售存在極強的鎖定效應。然而,電子商務模式突破了這一限制,消費者借助信息技術在互聯網平臺上可以進行個性化選擇,種類多樣化的農產品也可以在這一平臺上向倍增的潛在消費者營銷,這極大地提升了消費者的需求滿意度和企業的市場營銷水平。值得強調的是,在電子商務時代,產品和貨幣很難具有同步性,買家付款和收貨之間,賣家收款和發貨之間存在時間差,這使得物流成為買賣雙方重要的橋梁。由于物流的介入,產品交易的空間性就極大地模糊了,消費者的消費半徑無限擴大,最遠消費距離不斷延伸。對農產品而言,多品種的特點使其已經具備了滿足消費者個性化、多樣化需求的天然條件,傳統商業模式中受制于消費半徑的制約,這一優勢未能很好顯示,在電子商務時代,農產品的消費半徑極大地延展,最遠消費距離轉化為郵費的多少,而非以往不能及的狀態,僅通過觸動鼠標,消費者即可對同類同種商品進行各項指標比較、甄選,真正通過市場經濟機制下經濟主體的相對理性增加消費者剩余。
(二)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我國農產品產量大,但是競爭力弱于其他很多國家同類產品、劣于國內其他行業產品,附加值低,經濟利潤空間狹小,這是多因素合力的結果,既有農產品供給方對市場需求變化關注有限,應對市場變化敏銳度低的因素,又有產業龍頭企業引導產業發展的導向性模糊、方式單一的因素,還有現有市場空間狹窄的因素。客觀審視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弱的現狀,匱乏挑剔的顧客是要因之一,電子商務恰好能夠提供一個低成本探尋大量化挑剔度不一的顧客的平臺,地域分布、文化理念、收入水平等不同的人群對同一種農產品必然產生不同的需求預期。不及時滿足這些差異性、個性化需求,在傳統商業模式下,受制于清晰的最遠距離限制,農產品企業損失有限;在電子商務模式下,不存在現實意義中不能達到的最遠消費距離,若主動及時優化產品,也會因產品市場競爭力快速提升而使銷量成倍增加,以極低的成本獲得市場份額的猛增。這樣,在利益驅動下,農產品產業必然主動根據市場狀況改良產品,在不斷滿足多樣化、個性化需求的過程中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三)豐富農產品產業發展平臺
產業發展階段理論表明,任一產業會共性化地經歷增長期、成熟期、衰落期等階段,農產品產業也不例外。電子商務是現代經濟環境推進農產品產業迅猛發展的關鍵介質之一。目前,我國農產品產業并不能確定化地界定為處于何種產業發展階段。對處于增長期的農產品,龍頭企業融入電子商務有助于帶動全產業生產者在發展初期與消費者充分溝通交流,使產品在培育伊始就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導向,參與市場競爭,較強的前瞻性和適應性使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能夠實現市場份額的倍增,產量和收益呈現正和博弈。對處于成熟期的農產品,產品品質趨于穩定,產業內競爭激烈,龍頭企業搭建電子商務平臺,業內其他企業入駐,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借助信息技術首先能進行自查進而自我完善,其次有助于推進產品標準化進程,使產品綜合競爭力快速提升。對處于衰落期的農產品,通過專業化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大數據信息,明晰產品需求減少的原因,從而有效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這可以是產品改良,也可以是轉產。可見,產業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對處于各個階段的農產品都能依托專業化信息經濟平臺提升產業發展效率。
(四)農產品產業融入網絡經濟的需要
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普及使網絡經濟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很多產品和產業在這一商業模式下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締造市場奇跡,且又不斷刷新紀錄。相比較而言,農產品產業在這一領域的發展較為落后,多以入駐已有專業化顯著的綜合電子商務平臺為主,這極大地限制了農產品特色的展示和品質的完好保障。農產品產業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可以將農產品的特質借助信息技術充分展示,同時,憑借平臺優勢與物流供給方商榷設計符合農產品品質保障的物流方案,涉及物流方式、物流設備、運輸路線等,較之一般企業,龍頭企業有較大權重的話語權時期在與產品供應鏈其他環節供給方的博弈中為本產業爭取較大利益。
二、產業龍頭企業電子商務運營模式選擇的博弈分析
目前,電子商務運營模式主要有兩種,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和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不同模式下,產業能夠獲得發展效果不一,自建網站有助于提升企業品牌,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能在較低的成本下擴展企業銷售渠道。立足農產品的特殊性,筆者對產業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運營模式進行博弈分析。
(一)博弈情景設定
假設博弈的參與方為:A和B,A公司代表農產品行業的龍頭企業,B公司代表農產品行業的中小企業。A可選擇的策略是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和入駐第三方平臺,B可以選擇的策略是入駐龍頭企業自建的電子商務平臺和入駐第三方平臺。假定A公司每年銷量是B公司的2倍。自建的主要成本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網站設計費用、物流成本、后期維護費用。入駐第三方平臺的成本包括保證金、銷售扣點、年費、物流成本。根據實際數據,可假設自建電商平臺和入駐第三方的成本比為3:1。
(二)單次博弈分析
基于銷量的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和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收益比為1∶2。A公司選擇入駐第三方時成本為1單位,可得收益為5單位。用特殊值博弈模型進行分析。如果A公司選擇自建策略,B公司選擇入駐自建策略,則A公司可得到的支付報酬為0,比預計(-0.5)要多,因為B公司入駐自建平臺的成本為0.5單位,轉化為A公司的收益。B公司得到的支付報酬為0.75單位;如果A公司選擇第三方策略,B公司選擇入駐自建策略(此時為自建),則A公司的支付報酬為4,B公司的支付報酬為-1.75;如果A公司選擇自建策略,B公司選擇入駐第三方策略,則A公司的支付報酬為-0.5,B公司的支付報酬為1.5;如果A公司選擇入駐第三方策略,B公司也選擇入駐第三方策略,則A公司的支付報酬為4,B公司的支付報酬為1.5。一般化假設A公司入駐第三方的成本為C,收益為R。A和B短期的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均表現為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占優(見圖1)。
(三)無限次博弈分析
單次博弈結果顯示,入駐第三方平臺的策略是雙方的占優策略。但是產業發展應該著眼長期,這樣最優策略選擇就要求企業的決策博弈不止一次,應該無限動態進行。本文將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假設為兩種極端結果:品牌效應成功和品牌效應失敗。
1.品牌效應成功時的博弈分析。為方便研究,假設自建策略收益增長率為20%(需要強調的是,在網絡經濟中,一旦出現品牌效應,平臺中企業因此獲益的增長率是倍增的,本文僅為方便分析將收益增長率假設為20%),以第一年的假設數據為基礎,即A公司入駐第三方的成本為1單位,收益為5單位。若產生品牌效應,自第二年開始,A和B的收益在自建平臺上出現較快的利好發展態勢,至第6年,A、B公司在A自建的電子商務平臺獲得收益超過二者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收益。如果設年均收益增長率為a,n代表年份,n=1,2,3……,A公司入駐第三方平臺的成本為C,收益為R。利用單次博弈中的結果,可得到在存在品牌效應的情況下,A、B公司的長期博弈模型。從圖2可以看出,在出現品牌效應時,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一方面能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收益,獲得長遠利益。另一方面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實現規模經濟。自建電商平臺可以節省該行業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成本,并擺脫入駐第三方平臺可能面臨的政策限制。隨著長期中小企業的不斷入駐,不僅彌補了自建的成本,還可以對該行業各方面的信息進行有效整合,提高整體的對外競爭力。
2.品牌效應失敗時的博弈分析。如果第二年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并未增加收益,則B公司可能就會退出入駐自建策略的選擇,仍以單次博弈的假設數據為基礎,此時A、B公司博弈的支付矩陣。顯然,在長期都不存在品牌效應的情況下,A、B公司的最優策略選擇應該是(入駐第三方,入駐第三方)。
三、農產品產業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效應預測
(一)積極效應
1.凸顯農產品特色。市場經濟條件下,特色是各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根基,是開拓和擴展市場份額的根本。在眾多產業中,農產品產業產品多樣化顯著,需求持續性長,各類產品存在很多細分類別,且每種產品均有不可復制的特質,可以說,農產品的特色存在天然稟賦性。產業龍頭企業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對農產品各項指標了解度更為深化,產品品質也較為穩定,由其搭建推介本產業產品的電子商務平臺則更助于完整展現產品,同時,由于電子商務平臺信息密集化的特質,為了在眾多電子商務平臺中顯示差異性,夯實在網絡經濟領域的發展基礎,產業龍頭企業必須立足農產品產業的特質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在該平臺上,農產品特色必須得以最大化顯現,推進消費者關于農產品消費的理性化進程,同時,有助于農產品步入品牌化進程。若產業龍頭企業具有較強的市場發展能力,則不僅能夠推動農產品品牌向名牌演進,而且可以吸引其他種類農產品企業,乃至其他產業企業入駐該電子商務平臺,經過市場檢驗,最終使其成為以農產品為主打產品,且容納多類產品的特色化電子商務平臺(如京東商城、阿里巴巴等)。
2.降低農產品發展成本。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開源節流實現利潤最大化是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這樣成本控制尤為重要,生產成本直接決定產品價格,決定農產品龍頭企業能否保持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因此,要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保持優勢地位,必須盡可能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農產品產業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可以極大降低農產品發展成本,首先,可以縮減流通環節,直接連接買賣雙方,提升信息透明度,供應鏈結點及企業對整個農產品流通的協調整合度提高,降低音信不對稱產生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其次,農產品特質顯著,對倉儲、運輸等物流環節要求較高,龍頭企業自建電商平臺可以根據入駐企業情況準確定位市場方向,根據市場需求制定銷售計劃,保障農產品品質,降低損耗。最后,通過自建電商平臺,龍頭企業可以提升內部管理效率,強化部門合作,降低運營成本。
3.搭建農產品行業網絡發展平臺。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不僅為企業帶來先入經濟效應,還能為農產品產業發展奠定獲得規模經濟的基礎。從先入效應看,目前,我國涉農網站大都集中于企業文化傳播、產品宣傳,專業農產品產業電子商務平臺數量極少。農產品產業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具有顯著的先入性,可推進產業網絡平臺發展,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電子商務的有機結合,信息能快速、直接、有效地在雙方間傳遞。從規模經濟效應看,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可以成為其他實力薄弱農產品企業的專業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為其他農產品企業提供服務,從中獲得一定的服務費用,且隨著平臺品牌效應的出現,龍頭企業可以拓展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將物流、金融等電子商務手段介入搭建更為完善的農產品產業平臺,促進整個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份額擴大,甚至吸引產業內其他企業入駐,實現規模經濟。
4.提升農產品供求對接效率。農產品由于新鮮度、存儲時間等特殊要求,對供求對接效率要求較高。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使農產品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大幅度提升,流通環節得以簡化,供求對接效率必然大幅度提高。首先,通過龍頭企業自建的電商平臺,上游農產品生產者可迅速、準確了解市場需求狀況,有效控制產品數量和質量。同時,農產品龍頭企業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及時掌握下游銷售情況,按需加工,避免因供應不足或加工過量造成損失,因此,電商平臺的建立可通過信息透明度提高來提升供求對接效率。其次,對一些再加工要求低的農產品龍頭企業甚至可通過電商平臺實現“訂單交易”,大幅度縮短農產品流通時間,且因為訂單的確定性而避免價格波動帶來供求商違約風險,保證供求關系的穩定性。
5.完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供應鏈的完善程度對農產品企業發展意義重大,農產品價值產生于供應鏈各環節,供應鏈體系不完善會使整個供應鏈出現產品或服務問題,因而供應鏈體系健全的農產品產業能夠對市場供求變化及時作出反應,實現利潤增長。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由于信息流通速度加快,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和用戶之間合作渠道暢通,促進供應鏈各環節的協調性。對農產品龍頭企業而言,電子商務平臺的建立可密切企業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各環節權責明確,加強農產品供應鏈的完善度。對產品再加工的過程中農產品龍頭企業根據消費者需求強化協同管理,利用數據倉庫、數據挖掘等商務智能技術,強化營銷效果、優化服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完善的供應鏈體系,提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二)消極效應
1.維護平臺運營成本高。農產品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能夠降低農產品的發展成本,但較之入駐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運營成本又大幅增加。首先,農產品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硬件投入是一次性的,且投入成本高,而經濟效益是隨商品銷售和其他企業入駐逐漸實現的,成本回收周期長,加大企業沉淀資金量。其次,自建電子商務平臺需要有專業的平臺運營和后臺維護人員,不僅要求掌握計算機領域知識,而且應具備一定的農產品營銷知識和敏銳的市場洞察力,能夠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進行策略調整平臺信息,保證平臺運營,因此龍頭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無論是在人才培養和人才吸引方面都具有較高成本。
2.市場認可度不確定。我國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滯后,農產品的銷售依然以傳統營銷方式為主,在網絡經濟立足較難。加之我國農產品網絡營銷信用體系不健全,支付體系建設滯后,電子商務立法不健全,導致消費者對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的誠信度有較多疑慮,而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屬于體驗性消費,只有經過一次以上的消費過程才會進行再次消費,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認可度的提高,而農村信息化的落后和農民知識的欠缺又使得電子商務在上游采購鏈很難發揮作用。
[關鍵詞] 信用 電子商務 博弈論
恪守信用是從古至今所一貫被遵循的信用觀。互聯網的出現,導致時間和空間分離程度大大加劇,各種具有匿名特性的溝通渠道大量出現,從而使得系統信任機制變得愈來愈重要,而人格信任的作用日益減退。在此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網絡信用問題。根據CNNIC2007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網民對互聯網信任度較低,只有35.1%網民表示對互聯網信任。網民過于不信任互聯網的現實,將對互聯網應用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一套完整的誠信機制,是保證現代網絡經濟順利、高速發展的重要條件,而缺少信用,則會形成無序的網上交換和網上市場,導致網絡經濟活動難以健康發展。
一、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現狀
總體上,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現狀還是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社會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后, 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對企業和個人信息的正常獲取和檢索途徑;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具體在B2C、C2C、B2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B2B電子商務中,由于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2B電子商務平臺,以及垂直性行業平臺,由于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臺與綜合性B2B平臺上,仍然比較多的是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B2C交易趨于成熟,但仍然存在商家虛假商品、銷售信息,欺詐消費者的狀況。因此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C2C電子商務的難點則在于,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C2C雖然也能為用戶提供許多便利信息和交易機會,但C2C 信用狀況不容樂觀,而由此導致的網上信用放大效應也更為明顯。對于C2C平臺來說,要做好網上信用服務難度更大。
二、博弈論對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現狀的解釋
1.單次博弈
在單次博弈情況下,如果交易雙方都守信, 則雙方收益各為N,如果一方守信,則守信方收益為-N,不守信方收益為2N,如果雙方都不守信,則交易無法完成,雙方收益為0。很明顯,如果A方是守信的,那么B方選擇不守信收益為2N,如果A方不守信,那么B方選擇不守信收益為0,這都比B方自己守信而A方不守信損失(-N)要少。因此,B方會選擇不守信。如果理性的A預期到B會選擇不守信,A選擇不信任可得0,選擇信任得-N,所以A的最優選擇是不信任。最終(0,0)就是納什均衡,這是令人失望的結果。
網絡環境增大了市場交易的不確定性,也加大了一次交易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各方選擇不守信是理性的選擇。
表 單次博弈收益矩陣
2.重復博弈
在重復博弈情況下,假設交易雙方存在下一次交易的可能性為p,假定A的觸發戰略為:我首先選擇信任你;如果你守信,我將繼續信任你;如果你不守信,我將永遠不再信任你。如果B選擇守信,則B在本次得到的收益為N,下次收益為Np,第三次收益為Np2,期望的總收益為E=N+Np+Np2+Np3+…=N/(1-p),如果選擇不守信,則收益為2N,但一次的不誠信會引起一系列的處罰,使以后的收益為0。因此,只要交易繼續的可能性p足夠大,B會選擇守信。那么A信任B,B守信就是納什均衡,所以當存在重復博弈時,當事人為了長遠的更大的利益,愿意犧牲眼前的短期的小利益。也就是說,再次交易的概率越大,守信的可能性越大。傳統社會中人們的活動范圍很小,一個人如果不守信用,在他的周圍很快就會通過“Gossip”的方式傳開,使他在今后與別人的交易中受到懲罰。互聯網的出現提供了人們快速、廣泛傳遞信息的途徑,然而信息技術所能做的只能是讓信號傳遞得更快、更廣,至于信號所負載的信息的真實性還取決于處理信號的本體。網絡交易的虛擬平臺使交易雙方無法直接見面,這種空間上的分離使得虛假身份很難識別,信息不對稱使雙方再次進行交易的概率大大降低,互聯網上由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信用問題更加突出。
3.第三方干預的博弈
在有第三方(政府、行業協會、法律監管等部門)干預的情況下,對交易中失信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增加失信者的違約成本。這時,交易者就會根據懲罰力度調整行為。A方守信的概率與懲罰損失和被監管方發現懲罰的概率相關,B方知道如果A方不守信時受到的懲罰概率和懲罰損失,從而可以估計A方守信的概率,當懲罰損失和被監管方發現懲罰的概率的乘積足夠大,A守信的期望收益將高于不守信的期望收益,B方將選擇守信。即當懲罰力度加大時,會促使交易雙方守信。目前,我國信用管理體系還不夠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一是缺乏嚴格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罰,不講信用的企業法人和個人不能受到社會的譴責和唾棄。二是政府對信用市場的監督管理薄弱,對從事企業信息服務的中介機構缺乏監管,造成網上虛假信息盛行,社會反映強烈。
三、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環境建設策略
從上面的分析看到,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模式促使主體選擇誠信:一種模式是促使一次博弈向重復博弈轉化,即增加再次交易的可能性;第二種模式則通過第三方干預增加不誠信者的成本,增加誠信者的收益。因此,建設電子商務信用環境相應可采用以下策略:
1.建立企業網上信用
企業應通過在線與離線相結合的方式向潛在市場公司背景資料、產品服務信息,加強與消費者的溝通交流,讓消費者通過多種渠道認識到與之交易的安全性,了解公司的規模與財務實力。企業還應通過制定并運行完善的服務機制、退換機制、安全和隱私保護機制等,建立企業網上信用,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增加與消費者進行再次交易的可能性。
2.完善法律制度
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改善電子商務的運行環境,以增加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的信心。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互聯網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但這些法規往往是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目前,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隱私問題、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消費者權益問題、信用等法律問題,不同于以往的傳統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多種法律體系,不是某一種法律所能解決的。因此,應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度,設立一個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部門以適應電子商務這種新生事務的發展,同時國內的電子商務法律應該與國際法律接軌,這樣有利于國際經濟的交流與互動。此外,在電子商務相關法律中,仍然有必要確立維系 “重復博弈”的規則和理念, 對于具有長期合作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應立足調解, 盡可能延續彼此的誠信合作關系。
3.建立信用評估機制
可以借助于權威中介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評級,因為這些權威機構具有一定的聲譽,所測量的數字較為公正,所以可以作為買賣雙方的借鑒。中介機構可以對信用好的企業加分評級,同時對信用差的企業扣分懲罰,并定期在國家權威媒體上按照信用等級進行排列和信息,使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好信譽或失信擴展到全社會,從而鼓勵或迫使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建立信用。
4.建立信用獎懲機制
一方面,對信用不良企業應依法嚴懲,增加其不誠信的成本。懲罰的方式通常有兩種: 一是商譽懲罰, 即將信用不良的企業公諸于眾, 增加其信用成本。負責實施此事的可以為法院和工商部門。二是法律制裁,對不守信用的主體要依法嚴懲。另一方面,對誠信企業進行獎勵,增加其誠信收益。獎勵的方式主要包括:增加誠信主體商譽收益,對誠信企業進行公示;增加誠信主體的優惠待遇收益,對誠信企業在資金融通、經營發展方面提供便利,切實增加其經濟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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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c2c賣家在c2c物流價值中具有雙重身份:物流選擇的人和物流活動的委托人,使得賣家擁有選擇物流商和分割買家支付的權力,而物流的低效率不會帶來賣家收益的降低,從而產生道德風險,以買家價值為導向的后向物流模式可以打破賣家的雙重身份。
關鍵詞:c2c 電子商務 物流
2009年12月,以“三通一達”為代表的民營快遞企業與淘寶網之間發生了漲價風波,體現了物流商與c2c運營商之間的博弈。與此同時,在眾多調查中,物流成為c2c買家不滿意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些都表明,在c2c電子商務交易中,各方的價值都沒有很好的實現。從現有的研究來看,對電子商務物流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委托理論來分析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得物流商能夠較好的完成物流活動(申風平、顏文虎、黨星,2007;劉榮娟,2007)。在具體研究對象上主要以b2c電子商務為主,較少有涉及到 c2c電子商務物流問題(方靜、陳建校,2008;冷曉宇,2007)。本文以c2c電子商務物流體系為研究對象,期望通過對c2c物流價值實現流程的分析和討論,提出對c2c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有益參考。
c2c電子商務物流價值實現流程
c2c電子商務最初是指消費者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產品,c2c買家、c2c賣家、c2c電子交易平臺是形成c2c電子商務的必須要素。與其它電子商務模式相比,在c2c模式中,電子交易平臺供應商是整個商務活動的核心。因此,人們對c2c電子商務模式的認識,是從對c2c電子交易平臺的認識開始的。基于此,c2c迅速突破了其最初的定義。人們把在c2c平臺上進行的電子商務統稱為c2c電子商務,即形成了實踐中的c2c電子商務。本文的研究基于c2c電子商務的實踐定義。目前,從國內c2c電子商務的實踐來看,基于物流價值實現的角度可以用圖1來表示以上流程。
如圖1所示,在c2c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支持下:第一步:買家利用賣家提供的服務,進行選擇,并與相應的賣家達成協議,生成訂單;第二步:賣方確認訂單,買方進行支付,支付中包括商品價值和物流價值;第三步:賣方將物流價值轉移給物流商;第四步:物流商向買家提供物流服務,實現物流價值;第五步:買家根據交易結果,進行反饋。
物流價值首先來源于客戶(項銀仕,2003),包括貨幣收益和無形收益兩部分。從交易流程中可以看到,其貨幣價值從買家發出,經過賣家,然后再到達物流商;而無形收益也同樣由賣家接受。在這個過程中,賣家有著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他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物流貨幣價值的多少,另外一方面,他可以決定是否把物流商的無形收益轉移給物流商。本文的研究,將從賣家的這種特殊地位出發來進行分析。
c2c電子商務物流價值實現中的道德風險問題
(一)c2c物流價值鏈的雙重委托關系分析
在c2c物流價值鏈的實現過程中,買家、賣家和物流商之間存在著既定的信息結構、契約關系和利益結構,具備構成委托關系的三個要件(張維迎,2004)。其中,買家是單純的委托人,賣家和物流商是承擔道德風險的人。
從信息結構看,在c2c物流價值實現過程中,物流活動的順利完成是買家的目標而非具體工作,賣家負責選擇物流商,物流商負責完成具體的物流活動。賣家在業務運作中最清楚商品的具體信息以及物流商對其真實報價情況。由于買家本身沒有具體接觸商品,也不參與與物流商的討價還價,對物流委托所需的費用等信息顯然沒有賣家掌握得清楚,買家處于信息劣勢,而賣家處于信息優勢。同時,賣家在進行物流委托的時候,對于物流商的真實運作成本、自身實力、可能的努力程度等也處于信息劣勢,物流商處于信息優勢。
從契約關系上看,賣家首先接受買家給予的包括賣家價值和物流價值在內的全部價值,然后全權負責物流委托,最終物流的產出,即物流效率由買家承擔,其中與物流商的溝通成本形成成本。在這種契約安排下,買家以全部支出最小化為目標函數,而賣家作為“理性人”,享有商品及物流的優勢信息,可能產生損害買家物流利益的道德風險行為。同時,由于賣家與物流商之間的不對稱信息,以及基于協商成本的存在,一般不會把所有的情況全部事先約定好,所以這種契約安排是一種不完全契約。
從利益結構看,為了實現以最小支出完成購物的目標,買家把商品價值和物流價值打包給予賣家,賣家作為人據此選擇自己的物流委托行為,以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物流商按照與賣家的協議,來選擇自己的努力程度,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盡管在此雙重委托關系中,委托人與人的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但他們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其建立有可能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見,c2c電子商務物流價值鏈模式是典型的委托問題,其中的三方構成雙重的委托關系。在這種委托一鏈下,存在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嚴重的問題。
(二)賣家的道德風險行為描述
賣家在物流時有可能產生不能使買家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這種行為有兩種,一個是物流成本非最小化,另一是物流委托的逆向選擇。而物流成本的非最小化指在交易過程中,夸大商品的物流費用,而物流委托的逆向選擇,即在選擇物流人的過程中,賣家出于自身的利益,不選擇最好的物流人,而選擇報價最低的物流人。
從目前c2c電子商務的價值鏈實現流程看,賣家的道德風險產生根源是c2c電子商務價值鏈中物流價值的實現機制。首先,買家在物流完成之前,沒有商品的具體信息,特別是和物流費用衡量方面的信息,如物理體積、包裝要求等,所以在物流費用的確定上賣家占據強勢。由于競爭的激烈,賣家有壓低商品價格吸引買家,夸大物流費用彌補收益損失的動機;其次,賣家在尋找物流人時,由于物流的效率最終由買家受益,而且出現問題時可以把責任推給物流商,但現有的賣家信用評價機制一般不支持由于物流引起的對于賣家的差評,所以作為在一定約束條件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者,會導致物流委托的逆向選擇,對于買家來講,也屬于賣家的道德風險問題。
c2c的后向物流模式
在c2c電子商務價值鏈上,賣家處于上游,物流商處于下游。前向物流是指,對于物流商而言,其物流業務的合作對象是價值鏈的上游伙伴;如果其物流業務的合作對象是其價值鏈的下游――買家,則為后向物流。在前向物流模式下,物流委托需求由賣家發出,物流商接受需求,作為人完成物流活動。在這里,賣家是名義上的物流需求者,實際上只是代為轉移買家支付的物流價值。圖2表示了后向物流模式的物流價值實現流程。
(一)后向物流的意義
1.打破賣家的雙重身份,消除賣家道德風險。如圖2所示,后向物流的流程中,物流價值的傳遞不再經過中轉,而是直接在買家和物流商之間進行。賣家不在有特殊的雙重身份,從而更加專注于自身角色,從提高自身服務質量和商品競爭力方面擴大收益,相應地提升買家價值。
2.有利于物流價值的實現。物流價值實現了在終端客戶和供應者之間的直接傳遞,一方面其價值被中途截留的可能就消失了。也就意味著,同樣的服務水平下,物流商可能獲得更多收益,產生價格激勵。價格在市場中傳遞著一定的信息,在一定意義上,高價格可以代表高質量的服務,低價格有可能代表的是低水平的服務。從前文的分析看,高價格能增強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物流價值實現了在終端客戶和供應者之間的直接傳遞也降低了整個物流流程的成本。買家和物流商都能從中受益。
3.促使物流商的長期行為。在這個流程中,買家和物流商可以形成長期的合作博弈關系,從而使物流商更加注重聲譽。聲譽是一種降低交易成本的隱性激勵機制,是規范社會行為的正式制度安排的補充機制,是一種節省交易費用的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聲譽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業務量一部分取決于其以往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因此,會有效降低賣家道德風險程度。
(二)后向物流實施條件
1.買家成本問題。在后向物流的實施流程中,買家需要和物流商進行直接的溝通,從而會產生時間、精力上的投入,可以視為買家進行物流選擇的成本。買家是否會接受后向物流,很大程度上會受到物流選擇成本的影響。根據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可以認為,物流選擇成本越低,買家越傾向于選擇后向物流。也就是說,后向物流的實施要降低買家的物流選擇成本。
溝通時間是買家進行物流選擇的主要投入,也是選擇成本的主要構成。縮短買家與物流商之間的溝通時間,首先要依靠高效率的信息傳遞方式。這一方面依賴于c2c運營商的技術投入,另外一方面依賴于物流商參與信息化的程度。第四方物流平臺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沒有第四方物流平臺,可以考慮由物流商設置自己的c2c在線交易店鋪。
2.賣家的商務規范。由買家和物流商二者完成的后向物流中,存在一個物流費用的決定問題。一般來說物流費用除了決定于路途、運輸方式和物流效率等,還主要決定于物流物品的特性,比如大小、材質、運輸要求等。這些信息在c2c交易全部完成之前,只有賣家掌握。也就是說,后向物流的實施,要求賣家提供以上的完全信息,這必然導致賣家成本的上升。但從整個c2c電子商務價值來看,這個成本會帶來整體價值的提升,從而有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所以,后向物流要求進一步規范c2c賣家的商務規范,在商品信息的提供方面更加詳實。這在解決物流問題的同時,還產生了外部性:減少欺詐。
3.物流商的個性化服務能力。買家直接加入到物流的選擇過程中,必然會帶來更多的個性化需求。后向物流使物流商和其客戶進行廣泛的一對一交流溝通,物流商可以與買家進行洽談,共同商定建立適宜、個性化的服務標準,從而實現雙贏。
物流商強化個性化服務能力,必須要制定個性化的客戶服務標準,明確客戶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即在這整個服務過程中,買家最看中的是什么。如:有的買家最關心的會是運輸的條件和速度,是否能將鮮活的商品真正做到保鮮;有的買家最關心的會是商品的安全性;有的買家最關心的會是交貨、訂貨的周期還有訂單完成率等因素。總之,不同的買家,在各自的需求方面也一定不同,他們的關注點也會有所側重,但是幾乎所有的買家都會關注訂單的處理方式以及處理效率等,物流商如果能夠根據這些共性和個性的要求,為買家提供有效、個性化的服務,將極大地提高物流商的競爭力。
綜上,電子商務有著快速的發展趨勢,本文從價值實現的角度出發提出通過發展后向物流來打破賣家的雙重身份,從而消除賣家道德風險,促進c2c電子商務的發展。后向物流的實施會增加買家成本,增加的成本對于買家的物流選擇行為會產生什么樣的的影響值得未來進一步討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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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現代新技術集成的新型商業模式,電子商務以井噴之勢擴大我國虛擬經濟市場規模,拉動消費,增進就業,帶動企業革新,助推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形成B2B、商家對客戶(B2C)、客戶對客戶(C2C)、線上線下融合(O2O)等多種電子商務模式。類似于實體經濟,無論哪種電子商務模式下的買賣雙方都需要信息交互平臺,為此,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第三方中介機構出現,擔當平臺之職。這些第三方中介在提供服務的同時,也承擔著提供監管等公共產品的職責。傳統經濟理論表明,由于公共產品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首要目標,所以其供給者一般為公共主體。可見,目前明晰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的屬性,對衡量監管程度、覆蓋面等至關重要,在此,本研究以電商為例深入分析。從本質上看,A企業是一個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信息的商業服務平臺,但是這種服務是以其會員制度為前提的,即只有會員才能獲取源于這一平臺的市場信息,從而有效把握有利的市場契機,提升產銷、供求對接效率,多渠道降低多種成本,拓寬利潤空間。
需要強調的是,目前,該會員制度的制定者、執行者、監督者均為A企業,而其身份屬性是典型的“經濟人”,企業的本質決定了A企業任何行為的首要目標是經濟利益最大化,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增加其服務收益的規則,例如,收取會員費、網絡廣告收費、預付交易款等,而對企業資質、產品質量等重視不夠。在實踐中,這樣的規則雖然使很多中小企業進入大市場、很多個體獲得擇業就業機會,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發展的深化,網絡經濟糾紛就會激增,而由于監管主體仍是以獲利為先的A企業,所以監管的公平性和效率備受置疑,且漏洞越來越大,任何可能導致其經濟利益損失的監管都可能被輕視甚至忽視。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收益,A企業對同樣借助其發展的不同企業進行著歧視性監管,如準入門檻、扣點收費均不同。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的經濟人屬性決定了其監管目標是增加服務收益,若關于某一監管引起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沖突時,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的決策必然是社會目標服從于經濟目標,尤其是涉及公共領域時,其各種決策的趨利偏向完全顯性化。如果不改善這一狀況,而由經濟人屬性的監管主體自我完善,則在缺乏公平性監管的隱含前提和趨利的監管本質下必然引發更多的網絡經濟糾紛,而關于糾紛的解決,會滋生電子商務行業中的“灰色地帶”,且由于缺乏監督經濟人屬性的電子商務第三方中介的監管主體,這一“灰色地帶”就會毫無約束地延伸拓展,從微觀的角度看,這已經背離了設立電子商務監管的初衷,從宏觀的角度看,這埋下了阻滯我國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的隱患。
二、電子商務監管主體和監管漏洞分析
經濟人的身份屬性是電子商務監管主體成為“裁判員”和“運動員”的合體,對威脅自身經濟收益的問題難以客觀公平審視,致使很多違規行為得不到懲罰,而沒有懲罰機制的規則體系是不完整且無效的,久而久之,現有監管體制下的漏洞日益凸顯并擴大。然而,網絡經濟中,交易存在的基礎是信任,這源于搜集到的代表過去的信息,其中隱含著買家據此對其作出的具有未來向度的信任,但是監管漏洞會以倍增的加速度消除買家對電子商務企業的未來信任。
1.不同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管歧視
目前,我國擁有多個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差異化是各電子商務平臺存在的根基。在市場經濟機制下,這種差異應當體現在平臺服務類別、產品種類、主打產品、組織結構等構件上,絕非在服務態度、產品質量、價格歧視等方面,而后者正是我國電子商務平臺差異化的表現。以T電商企業和J電商企業為例,二者均為B2C模式平臺,但在產品價格、客服態度、物流質量、產品質量保證、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差異顯著,由于它們由各自的法人進行監管,因此,這些本應消除的差異性,在我國則以合理的、被人們默認接受的狀態而存在。在價格方面,二者均以正品為宣傳重點,但同類產品價格差別較大。例如,J電商企業的數碼類產品價格普遍高于T企業,尤其是J電商企業參與推出的產品;客服態度方面,買家在T企業平臺上能夠快捷高效地向客服咨詢產品情況,解決交易糾紛的效率也較高,而在J企業平臺上解決這些問題則較為困難;物流方面,J企業擁有自建物流體系,能夠有效應對節慶日成交量的波動,送達快捷,大幅降低買賣雙方的物流成本和時間成本,因為物流問題投訴電子商務企業的糾紛較少,而T企業主要依賴第三方物流,在這一方面劣勢明顯;產品質量保證方面,T企業會員大都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而J企業通常不支持,一定要退貨則需要翔實說明產品所涉及問題;支付方面,T企業由于依賴第三方物流,一般不支持貨到付款,默認接受在線預付款,而J企業由于其物流優勢,在線支付和貨到付款均可。顯然,這些差異源于電子商務平臺所有者的不同,其各自按照自身的利益訴求制定管理規則,選擇監管方式等。因此,相同的商家、消費者和產品在不同的電子商務平臺有不同的境遇就不足為奇,這直接使買賣雙方將選擇交易平臺的主要標準鎖定為差異性信息和規則,忽略了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信譽構件是電子商務時代的關鍵,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使電子商務監管規范化進而行業標準化進程緩慢,資源配置效率低、浪費嚴重,以一種與帕累托最優標準背離的方式演進。
2.電子商務平臺的網絡技術安全難以保障
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存在的基石,安全性和可靠性是衡量電子商務平臺運作質量的重要指標。但由于網絡技術的開放性使電子商務領域遭遇各種風險的概率較大,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較差,直接威脅著資金流、信息流、物流等電子商務要件的安全。在資金安全方面,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大都通過在線支付資金實現,其中隱含著由于軟硬件設計缺陷和更新升級不及時而遭到病毒惡意攻擊引發的系統風險,以及由于開戶審查寬松致使二次清算屏蔽資金流向導致的洗錢風險;在信息安全方面,各電子商務平臺均掌握著在平臺從事交易的客戶信息,一旦發生黑客入侵數據庫的情況,商業信息、個人信息就會外泄,從而導致賬戶被盜、資金被非法轉移等風險;在物流安全方面,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交易都依賴信息傳遞,買家在付款后對貨物運輸情況的了解只源于物流信息,但是近年來,時有賣家因自身和外部原因沒有或不更新物流信息的情況,增加了買家的等待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些問題是任一電子商務平臺監管體系中都存在的,也是現有技術手段能夠解決的,但由于電子商務監管主體是企業,考慮到應用新技術、更新軟件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所以各電子商務平臺必然會權衡維系網絡技術安全的投入與產出,只要現存問題還未危及其根本利益,各電子商務平臺都會盡量忽略此類問題。
3.相關法律法規監督不到位
從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來看,只有一些類似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專業性法律、法規,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有所體現,但上升到國體法層面的電子商務立法是空白的,即我國沒有完整的電子商務立法體系,很多電子商務領域的問題還要依照適用于傳統商業模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來解決。由于缺乏國體法支撐,現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均由各自主管部門制定,而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問題常常涉及多個方面,此時,電子商務立法各自為政、多頭管理,從而使問題擱置的弊端彰顯無遺。對于問題的解決,電子商務領域開辟了自己的途徑,買賣雙方大多會私下解決,即使因為不滿意給出差評,賣家也會在一定期限內聯系買家以各種手段使其修改評價,這就使以后的買家不能看到真實的商家信息,難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此外,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主要集中于計算機網絡管制方面,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電子商務首先且根本上是一個經濟事物,是經濟演進中的新模式,計算機、軟硬件等只是其存在的介質。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多以規范這一介質為目的,從而使網絡經濟糾紛處于無法可依狀態,所以常常出現在新型商業模式下以不規則的較為原始的私下解決的方式處理電子商務經濟糾紛的現象。
4.售后服務保障缺失
電子商務的顯著特點是網店替代實體店,縮減生產經營環節,降低運營成本,這也使得售后服務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伊始就存在的一個短板,因此,即使在電子商務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很多消費者選購有可能需要售后服務的商品時依然以實體店消費為主,如耐用消費品,除非電子商務企業承諾在買家所在地區的專賣店等能夠正常維修。總體而言,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售后服務問題主要有兩類:一是大企業普遍在一、二線城市建立了屬于本企業產品的售后服務點,而多數較偏遠地區尚未建立,形成售后服務斷層的現象;二是部分中小企業有能力斥資建立少數售后服務點,但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顯然,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售后服務存在供不應求的缺口,但需要說明的是,購買商品時,買家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在虛擬空間了解商品訊息,憑借之前消費者的使用體驗做出購買決策,可是商品的售后服務大多需要在實體店實現,開辦網店和實體店的成本相差懸殊,因此,這一短板時至今日在電子商務領域都未得到拉升。一些資金實力強的大企業布設的售后服務網點較多,生產經營業績好,很多中小企業也希望建立售后服務網點。據調查,約有92%的企業認為提升售后服務質量能夠增加消費者黏性和消費者數量,然而,由于市場競爭加劇、企業規模限制、資金能力不足等方面制約,中小企業面對售后服務的市場機遇卻是有心無力,從而將現實中不同規模企業之間的差距引入網絡經濟,且快速倍增,不斷拉大。
5.第三方支付監管缺失
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交易的根基是信任,信任除依賴信息真偽、懲罰機制等變量外,還需解決支付安全問題,為此,第三方支付出現,這在很大程度上規避了網絡經濟中的信用缺失、商業欺詐,保障了買賣雙方的權益。但是“誰監管第三方支付”一直未明晰,盡管政府對第三方支付給予強有力支持,可是是否同時兼有監管職責并不明確。在這一背景下,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諸多規定沒有參照標準且不透明。例如,在網絡交易中,一般買家先將貨款打入支付寶,待收到貨后,支付寶再將貨款打入賣家賬戶,資金在支付寶平臺會滯留一段時間,買賣雙方都不能獲得這部分沉淀資金的收益,而支付寶也不會透露在這一時間段內這些資金的去向和收益。據調查,淘寶最核心的盈利不是會員會費,而是支付寶的巨額預收款,以此開展放貸業務。由于從銀行辦理各項貸款業務手續繁雜且周期較長,電子商務平臺則根據不同商家信譽設置放貸標準,無需其他擔保,因此,沉淀資金利用率很高。這部分資金并非支付寶所有,而其借此獲得巨額收益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深思。此外,依據電子商務平臺自身規定,支付寶在網絡交易中只起暫時管理資金的作用,對已經支付的商品不具有掌控能力,而有些商品買家收到貨后或不會立即使用,或因效果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待支付寶付款后發現商品有問題,支付寶就難以處理買家發出的退款申請,此時,買賣雙方更多的是相互詆毀,卻忽略了這也是支付寶管理體系不完善導致的結果。可見,第三方支付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一直扮演著權威角色,監管其行為的主體尚處于缺失狀態。
6.忽視電子商務平臺的物流壟斷
沒有時空限制是電子商務的優勢,可以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但跨地區的運輸又使這一優勢演化為電子商務行業的劣勢。盡管電子商務與物流業發展互為基礎、互促互進,但是不容忽視的是,目前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電子商務企業數量眾多,競爭十分激烈,而物流企業數量則有限,物流對電子商務企業已經形成一定程度的壟斷,這從買家網絡購物時會在較大選擇空間中挑選商品而基本無從選擇物流就可見一斑。瀏覽各大電子商務平臺,對電子商務企業的差評大多都因物流問題引起,收到貨后,物流弊端給買家造成的損失有時使其已經無法客觀評價商品,甚至會出現因為物流效率低而退貨的情況,買家只能將這些失誤歸咎于賣家,后者即使更換物流,可選擇空間依然狹小。這種物流現狀使節慶活動時的“爆倉”成為常態,買賣雙方都會盡力尋找避開“爆倉”的應對方案,但基本都以賣家損失銷售額、買家減少消費者剩余告終。為避免這一問題,有的電商企業自建物流體系,雖然提升了物流效率,但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自建物流的投入已經占據70%以上的運作成本,即使如此,三線及以下城市和地區依然還要借助第三方物流,而如此大的成本投入必然嚴重制約交易平臺質的躍升。可見,物流已經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大短板。
三、公共主體介入電子商務監管的必要性
我國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的經濟人屬性已經使電子商務領域漏洞多多,改善這一監管現狀極為必要。筆者認為,引入有別于當前電子商務監管主體屬性的主體是突破瓶頸的有效途徑之一。結合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引入公共主體較為適宜。德國強調政府應強化電子商務市場監管,以政府公共職能促進信息自由流動,使消費者深刻了解自身所處市場環境,并進一步提高政府監管透明度;英國電子商務市場的監管主體主要為公共機構,特定公共機構具有一定程度權限對電子商務進行必要監督與管理,以實現電子商務市場公平、穩定發展。考慮到我國實際,在眾多公共主體中,政府是占優選擇。
1.公共主體與經濟人的發展目標不同
比較經濟人與公共主體,經濟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任何環節都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電子商務平臺在發揮監管作用時,任何不提升經濟收益的投入都是不許可的,而公共主體的發展目標是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其介入電子商務平臺投入各種成本,旨在推進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提升網絡經濟質量,不會以投入產出是否經濟利益最大化為標準。顯然,后者的目標正是我國電子商務監管體系中最為稀缺的。
2.政府能夠有效分攤電子商務發展成本
伴隨著網絡經濟的縱深化發展,電子商務平臺必須順應技術更新潮流,加大對電子商務的全方位投入(如在監管服務質量、產品質量檢查、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投入),如果這些成本均由電子商務平臺承擔,則其一定會轉嫁于電子商務企業,最終疊加于消費者,而網店與實體店競爭的最大優勢就是價格,這不利于電子商務平臺價格優勢的維系,因此,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電子商務平臺才會增加成本,完善自我。政府的公共主體身份使其不受經濟目標約束,其介入電子商務監管體系可以有效分攤發展成本,且不會轉嫁于電子商務平臺,從而不會增加消費者負擔,同時推進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
3.政府有助于提升電子商務監管的權威性和平衡性
在經濟社會中,政府的權威性是毋庸置疑的,政府介入電子商務監管體系有助于提升監管的強制執行力,優化監管成效。同時,由于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的服務收益主要源于電子商務企業,故現有監管細則趨向維護電子商務企業利益,政府加入監管體系,通過完善信用規則平衡電子商務系統涉及的各利益集團,從而增強消費者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信心。
4.政府可以填補電子商務平臺的監管空白
由于現有電子商務監管主體是經濟人,監管目的是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因此對監管漏洞視而不見。例如,第三方支付平臺無需說明交易預付款規則的依據、沉淀資金的用途及其收益等,甚至對電子商務平臺與電子商務企業聯合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缺乏監管懲罰機制,致使“淘寶小二”腐敗、暗箱操作等行為出現,且大有加劇蔓延之勢。長此以往,必然摧毀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政府介入監管體系填補這些監管空白,是完善電子商務信譽體系的關鍵。
5.政府可以推進電子商務的國際化進程
電子商務不受時空約束,更容易達成國際貿易,同時,也會面臨更復雜的經濟問題,政府介入電子商務監管則有助于其較快地融入國際市場。一是政府參與制定電子商務的監管規則,有助于加速規則的規范化、國際化進程;二是面對國際電子商務問題,由政府出面進行國家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則可以為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爭取最大利益。
四、電子商務監管體系中的公共主體作用路徑
1.完善電子商務系統的主體進退機制
電子商務系統主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電子商務企業、消費者,由于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因此,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的權利很大,且無約束,買賣雙方進入或退出電子商務平臺只需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同意,疏于對主體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公共主體如政府介入,能夠限制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權限,通過抬高主體進退門檻,真正維護買賣雙方權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公共主體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設置統一的進入門檻,建立淘汰機制。就主體進入機制而言,加強實名認證、資格認證,建立處罰機制、獎勵機制、信用實時查詢機制等,從源頭上保障電子商務市場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就退出機制而言,實行電子商務企業淘汰機制,對于在交易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企業必須嚴格實行處罰,達到一定閾值直接淘汰,并記錄入檔,以保障電子商務市場健康運行。對于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進行行為規范約束,實施全程監管,一旦出現聯合欺騙、隱瞞電子商務企業違規操作等嚴重違反市場經濟原則的問題,立即由政府指定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2.推進監管買賣雙方的公平化進程
買賣雙方必須進行公平、自由交易,任何一方都不應該成為特權階級。我國電子商務的井噴發展態勢在為市場經濟注入活力的同時,其自身存在的問題也以噴涌之勢出現,其中既有消費者對電子商務企業惡意差評致使后者信譽受損的情況,也有電子商務企業公布虛假商品信息欺詐消費者的現象,而這些問題均很難在現有的電子商務監管平臺上快捷地解決,也是僅依靠電子商務平臺短期內無法解決的。政府介入監管,則可以依托其絕對權威和資金實力協助電子商務平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電子商務監督和評價體系,規范買賣雙方的經濟行為,為消費者和電子商務企業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同時,政府以權威的中立者身份仲裁網絡交易糾紛,能夠高效率地保障各方利益。
3.引導電子商務系統完善網絡技術安全支撐體系
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網絡技術的支持,基于成本的考慮,我國電子商務網絡技術安全問題已經十分嚴重,亟需強化網絡技術支持。立足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引導電子商務監管主體完善網絡技術安全體系。第一,大力倡導使用安全套接層網絡協議。比較因特網互聯協議與安全套接層協議,后者安全性更高,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基本還停留在因特網互聯協議層面。因此,政府應當推薦、支持、幫助電子商務平臺使用安全套接層協議。第二,引進國外先進網絡安全技術,統一行業標準。依托政府平臺引進國外先進網絡安全技術,統一電子商務行業安全標準,對于采用高新網絡安全技術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技術支持,健全網絡安全體系。第三,節省電子商務監管主體成本,增加網絡安全技術研發投入。政府介入電子商務監管體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監管模式下的運行成本,使電子商務平臺擁有節余資金,政府應當引導電子商務監管主體將資金用于網絡安全技術研發。
4.強化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沉淀資金管理
我國電子商務規模龐大,都是通過支付寶完成的,若按付款滯后四天計算,滯留在支付寶的沉淀資金約36億元,如此龐大的沉淀資金若不加合理利用將會存在巨大濫用風險,第三方支付缺乏監管主體是這一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政府出面監管第三方支付,一是政府的絕對權威性使其成為監管主體的占優選擇;二是政府的公共主體身份能夠有效弱化其對經濟目標的追逐,同時降低現有經濟屬性監管主體的道德風險,具有管理沉淀資金的資格。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必須制定嚴格且切合實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管理準則,降低沉淀資金流失風險,合理劃分經濟收益歸屬,使沉淀資金的用途及結果透明化,以保障電子商務系統各利益集團的權益。
5.確定第三方管理運營的合理利潤區間
電子商務將現實與虛擬的合作變成了可能,通過網絡洽談合作,減少了采購部門的人工環節,大大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特別是五金中小企業,本身就存在人力資源不足、資本周轉不夠的問題,現通過電子商務,可以與世界范圍內的供應商或客戶建立起合作關系。五金企業們從線下走到線上,從現實走進虛擬,這就是信息化時代網絡營銷的優勢。
據統計,采購成本每降低1元,所獲取的效益相當于多銷售5-15元產品。由此可見,采購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產品價格,也可以說,降低成本便是提高收益,電子商務也是這個收益效果的最佳實現者。
特別是出口貿易型五金企業,自從去年以來,在全球經濟不景氣,人民幣升值等影響下,面臨著巨大的經營壓力,通過開展電子商務給企業帶來了準確的信息,業務機會,合作伙伴。據為外貿型企業提供網上建站、海外主機租用的中國諾網統計,目前有75%以上的企業在網絡中獲益。他們在互聯網上開店,與世界范圍內的客戶或供應商建立業務關系,打破了現實世界的局限,確確實實為他們帶來了巨大益處。
而且在開展前后對比,大約有六成以上的企業認為合作伙伴增多。從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電子商務已經深入企業的信息化建設之中,在整個企業運作上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
然而,據五金業內專業人士提醒,在開展電子商務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網絡營銷需有針對性。并不是為了建站而建站。要將網絡營銷的知識融入企業網之中,也不是花錢建立網站,就等于網絡營銷,開展電子商務了。要將網絡營銷觀念灌輸到每一位員工,讓他們明白網絡營銷的重要性,然后通過網絡達到市場的開拓,提高產品的銷售。
第二,不做千遍一律的網站,要做有自己定位、特色。不同行業,當然有著不同的營銷手法。例如,雖然都做出口外貿型的網站,也不能千遍一律的幾個功能實現。而是要做出自己的特色。而特色的重點在于對網絡營銷的把握、規劃,有針對性的宣傳自己。
【關鍵詞】電子商務;企業財務管理;對策
由于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不斷飛速發展,不管處理數據的方式以及對于信息的傳遞方面,都會打破地域以及時間的局限。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化的市場中具有越來越高競爭地位。
一、基于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
電子商務的主要特征就是以企業的客戶為中心,這種交易的方式,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利用達到客戶預期的目標。在滿足客戶利益需求這一前提條件下,才能使企業的最大價值得以實現。這樣不僅可以使客戶得到收益同時企業也得到了收益,這樣達到了二者共贏的目的。面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必須要在重視現時收益的同時注重未來的收益,這樣才能在追求現時利益的同時,發展企業未來的效益。
二、其電子商務環境中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
1.應用環境存在的問題
(1)由于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所配套的法律法規都不是十分完善。對于我國絕大多數的企業,電子商務的模式還比較陌生,并且我國在其配套法律法規方面還不是十分完善。企業中的會計部門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財會軟件局限性較大。由于電子商務到來,使企業中財務會計的職能進一步的淡化,使企業財務會計所參與的經營決策職能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強,。傳統的財會軟件不僅在功能范圍或者是信息的容量方面都顯露出較大的局限性。很難滿足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對財務管理方面的需要。
(3)無法保證財務信息的安全。伴隨著21世紀的到來,電子商務的企業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網絡安全的問題,網絡雖然為電子商務企業帶來了財富與商機但是也給電子商務企業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財務網絡化使原來傳統的會計電算化的系統單一的問題得到改善,使會計信息處于一個開放的環境。但是由于會計業務具有保密性這一獨特性,因此,我們必須要注意網絡財務中的安全問題。
2.企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工作流程。傳統財務管理的模式屬于完備的財務業務的流程,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財務管理模式,對于投資的決策主要的依據就是通過判斷其可靠性,這樣我們必須要重新來構建財務核算的流程。
(2)企業內部管理。由于加大了企業內部管理的難度,以及進一步加大了財務系統的風險。一旦權限的劃分不是十分恰當或者是內部的控制與管理不夠嚴格,很容易導致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訪問以及破環企業的會計信息。
(3)財務人員素質。由于電子商務的需求比以往相對較高,以往企業的財務人員無論是從學歷還是知識結構方面,都無法滿足其需要,企業缺少高學歷并且可以熟練的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專業財務管理人員。
三、基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管理企業財務的對策
1.構建安全的網絡信息保障體系并完善其相關法律規定
基于電子商務的環境下,必須要制定有關的法律規范,利用法律的手段對不法分子進行制約,從而使網絡的安全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在管理方面必須維護財務的系統處于安全的狀態,構建完善的信息安全的管理機制同時制定可行的對于網絡的管理規定制度。進一步加強其財務管理人員對于信息安全的意識方面教育以及培訓。在技術方面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可以將企業局域網與互聯網二者之間加上防火墻,這樣不僅可以防止黑客并且還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使企業的內部信息得到有效的保障。
進一步的完善財務的軟件方面,整合其軟件并對信息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使企業的資金流和信息流和物流能夠保持高度一致這一目標得以實現。將互聯網環境中的財務管理模式作為就出,將原來紙質的財務轉換為網絡財務。同時制定全面且詳細的安全的網絡管理方法對其財務信息進行管理。其電子商務環境下進行財務管理的工作主要依靠財務軟件的快速穩定的運行來實現,因此,必須要保證軟件系統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運行,禁止出現系統崩潰是目前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2.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
(1)對財務信息的平臺進行整合,使其財務信息的資源共享。21世紀其企業管理必然的趨勢就是要具備現代化的財務管理系統。每一個企業都必須建立財政綜合信息的管理平臺,從而加快會計信息化的集中化的管理速度。
(2)增強其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是財務系統的風險降到最低。其網絡環境下的財務信息系統最主要的是要做到適應網絡自身的特點,建立其能夠適應網絡特點的控制體系,同時還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制度。將財務部門進行擴展,形成財務以及計算機管理這兩個部門共同對其進行控制,將組織控制與手工控制二者進行結合,從而形成較為全面的內部控制。
(3)加強對于財務管理人員的能力方面的培養力度,利用計算機來完成網絡化的財務信息對其進行處理并傳遞,要求財務人員必須能夠熟練的操作計算機,同時還要精通會計的業務,掌握財務實務以及處理的方法,同時還要掌握社會文化的背景。
四、結束語
由于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財務的理論以及會計的實務方面也面臨著較大的威脅。因此,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我國企業財務管理方面必須做到與時俱進。企業的財務管理不管是在管理思想還是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應該不斷的完善。
參考文獻:
【關鍵詞】C2B;電子商務模式;經濟博弈;發展趨勢
0.引言
C2B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消費者對企業(customer to business)的商業模式,這里強調的是消費者的主導性和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特點,這種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龐大的用戶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改變主流的商務模式[1]。這種商業模式不僅可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還可以以批發價購得單件商品。長尾理論認為只要產品的存儲和流通的渠道足夠大,需求不旺或銷量不佳的產品所共同占據的市場份額可以和那些少數熱銷產品所占據的市場份額相匹敵甚至更大,即眾多小市場匯聚成可產生與主流相匹敵的市場能量。目前國內C2B的發展主要有兩種形式,分別是團購和個性化定制。
1.發展現狀
團購指集合眾多用戶需求形成統一的購買團體從而享受事先與商家定好的優惠的批發價格[2]。個性化定制指消費者向廠家直接提出自己的需求,付出額外的溢價,廠家按需設計產品。由于絕大部分消費者尚不具備這種消費能力和消費意識,我國C2B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主要以團購為主。
2010年以來,互聯網團購網站如雨后春筍般大量出現,團購逐漸獲得人們的青睞。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與領團網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團購網站累計誕生總數高達6177家,累計關閉3482家,尚運營中2695家。2012年全年團購市場(含聚劃算)成交規模達到348.85億元,2011年這一數字為216.32億元,同比增長61%,而團購初步興起的2010年則只有25億元[3]。2010年3月淘寶聚劃算平臺上線開團。聚劃算從淘寶團購平臺脫胎而來,作為阿里巴巴新一輪的組織架構調整中新的七大事業群之一,肩負著阿里巴巴向C2B轉型的重任。
圖1 聚劃算B2C商業模式示意圖[4]
中國B2C市場發展得并不順利。2012年,團購市場遭遇嚴酷挑戰,面臨著資本寒流和網民對團購熱情消退的雙重考驗。網絡團購從2010年興起,到2011年即開始進入淘汰期,大量中小團購網站倒閉或者被收購;發展到2011下半年,團購領域開始有排名前十的網站陷入倒閉傳聞[5]。團購網站運營前期往往通過創業基金進行投資,而創投基金普遍認為團購的發展市場不大。
2.博弈及經濟學分析
C2B相對于其他電子商業模式有其優越性,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現在建模給予證明。假設及條件:
(1)市場穩定,中短期之內無較大波動。
(2)主要討論當前中國的B2C及C2B市場。
(3)電商市場屬于壟斷競爭市場。在壟斷競爭市場中,企業自行定價,再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其價格。如果市場價格偏高,利潤較大,會有新的進入者,企業增多,商品增多,價格下降。
(4)模型中的企業運營正常,短期內不會有虧損破產、上市、兼并等強烈的經濟活動。
(5)企業與消費者都是理性的經濟人。
(6)短期內不會有新技術使得企業商品成本下降。
(7)模型中除特殊聲明之外,均為短期分析。
2.1在B2C模式下的消費者與企業的博弈
對同一商品,企業可以采取合理價格及偏高的不合理價格兩種策略。我們以性價比為標準,將企業分成產品性價比良好企業和產品性價比偏低企業兩種。衡量企業的定價是否合理,再引入消費者的效用作為參照。效用即是指對于消費者通過消費一組商品從而得到的滿足程度的一個度量[6]。當商品性價帶給消費者的效用大于消費者對購買此商品的預期效用時,此商品的為性價比即為良好,反之商品的性價比低下。而在B2C模式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消費者對企業所采取的具體定價策略并不知曉。消費者只能根據部分信息來判斷購買或是放棄。如圖2。
圖中,企業從“自然”的外部環境下出發,選擇高價(l)或是低價(r)并構成信息集I。消費并不知道自己處在信息集I中的哪一個節點處,只能憑借部分信息選擇購買或是放棄。
令企業的固定成本為C。銷量短期不變,變動成本為V。運營成本是Cw(the costing of working capital)。企業可以采取合理價格,取得銷售收益G1(gains)。企業也可以采取高價,取得銷售收入G2(G1
從博弈結果看出,消費者會傾向于購買此商品。企業的策略選擇取決于G1-V-C-Cw和G2-V-Lr-Cw的大小,即G1和G2-Lr的大小。
現實中,部分企業看不到長遠的形象的作用,注重短期利潤。對于這些企業來說,Lr被忽視了。這時,Lr趨于0,于是(G1-V-C-Cw)>(G2-V-Lr-Cw) 。企業選擇不合理定價,從而博弈的結果在第二象限。對企業來說,不注重企業形象主要是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有機會主義傾向。有限理性的企業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或是侵蝕消費者福利帶來的收益大到讓企業忽視長期收益時,便會采取制定不合理價格這一策略。
對消費者來說,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不知道自己的福利是U-G1-Ct還是U-G2-Ct。消費者要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后才能洞悉企業的定價策略,得到真正的博弈結果。甚至在大多數消費者發現博弈結果后,仍有個別信息不對稱的消費者購買此商品的情況。
2.2在C2B的電子商務模式之下模型的改進
以上博弈的關鍵在于信息不對稱。企業先行選擇自己的策略之后,出現了一個信息集。當消費者進行策略選擇時并不知道自己處在哪一個節點上,而C2B模式可以很好的克服信息不對稱這一限制。
無論是消費者群體聚集,還是消費者的個性化定制,均意味著消費者力量的覺醒。消費者力量的壯大和聯合使消費者群體擁有同企業議價的能力,使商品價格降低。在團購之中大量的消費者聚集意味著大量的部分信息聚集。在消費者群體內部的協商中,信息交流可以使消費群體的信息狀況趨近信息完全。在個性化定制中,消費者主動定價,真正體現了消費者的訴求和利益。
C2B中消費者力量的壯大讓企業不敢小視。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受到欺騙后采取退貨方法或是利用法律手段,企業提供虛假信息要承擔事后付出成本的風險。假設企業要為此付出的代價是C0,此時企業采取不合理價格將要支付的成本就由G2-V-C-Cw-Lr改變成為G2-V-C-Cw-Lr-C0。實際上C0是一個較大的數。由于消費由掌握小部分信息到趨于信息完全,即使在短期內消費者也對企業形象有一個較明確的評價,這意味著Lr會變大。企業不得不重新審視它的成本和收益。
這樣就促使企業合理價格定價,出售商品,獲得利潤;消費者購買商品,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企業的收益是G1-V-C-Cw,消費者的收益是U-G1-Ct。如圖4,博弈結果由第二象限轉移到第一象限。
圖4
短期分析中,企業采用合理的價格會使企業利潤減少。但是長期來看,企業將獲得品牌形象的無形收益。雖然企業采用低價策略利潤較低,但在C2B電商模式中,企業是愿意采用這樣的策略的。企業形象的提升能能獲得更多的的訂貨,銷量大增會產生更多的現金流和利潤,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形成經營的良性循環,提供良好的籌資投資環境。大的銷量也會加快企業的存貨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同時由于消費者集聚,信息傳遞速度加快,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廣告費用。最終,企業利潤回升,更趨于合理的定價,消費者的福利沒有被企業侵蝕。
3.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C2B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制約著這種以用戶為中心的商務模式的發展。這些問題包括:電子商務市場政策法規不完善;網絡電子商務信用缺失;缺乏個性化定制的導向性消費意識;面臨資本困境等。
3.1電子商務市場政策法規不完善
我國尚未針對電子商務進行立法。由于法律監管有限,商家的侵權行為頂多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涉及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消費者所獲得的賠償遠低于商家因違法行為而獲得的收益。2012年央視3.15晚會的“2012年投訴量前十位”的消費領域或產業中居第一位。網絡團購產業在我國產生以來發展迅速,創造了可觀的交易額。但由于盈利模式單一、競爭激烈,又相對缺乏有效監管[7]。目前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缺少完善的規章制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12年3月15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從市場準入、行政指導、監管力度三個方面提出將對團購網站進行監管。然而,僅僅依靠低層次的政策規定難以整治市場亂相,電子商務領域亟待立法。
3.2網絡信用缺失
電子商務通過網絡將交易雙方聯系在一起,具有匿名性和不可控性。在消費者利益缺乏強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情況下,網絡交易的信用問題日益突出。電子商務市場必須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來約束商家和消費者的行為。網絡團購市場是基于WEB2.0的用戶交互式平臺產生的。隨著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增進,網絡團購必然走向終極團購―個性化需求定制階段,而信用依然是交易成功的保障[8]。趙培卿采用蟻群算法對網絡團購信用評價進行了適用性分析,并用齊家網為例進行檢驗,初步建立了一套多指標的評價體系,對網絡信用制度的建立進行了有用的探索。
3.3面臨資本困境
曾經對中國秀客網進行投資的天使投資人金小團認為個性化定制行業擁有不可估量的發展前景,人們購買力的增強促使人們更加看重個性化需求,消費者愿意為個性化定制支付額外的溢價。相對而言,團購市場的發展潛力決定了團購市場的蛋糕不可能做得很大。C2B電子商務模式網站最初的運營資金往往來自于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團購的風險極大,競爭激烈,很難實現盈利。由于發展潛力相對不大,投資基金轉而更加關注個性化定制行業。從團購行業融資金額上看,2010年團購行業得到20筆投資,獲投總金額約7.19億美元;2011年得到15筆投資,獲投約5.34億美元;2012年得到3比投資,獲投0.45億美元[9]。2012年團購行業集體遭遇了融資瓶頸,生存艱難。許多團購網站資金斷鏈,被迫關閉,團購行業出現了大洗牌的局面。團購行業發展潛力不如個性化定制,如果投資基金持續看衰團購,那么更多的團購網站將由于資金問題退出市場。
3.4缺乏個性化定制的導向性消費意識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們的購買力大大提高,個性化消費的需求不斷增加。相對于C2B的低級模式團購而言,消費者愿意為個性化定制支付更高的價格。然而這種逐漸增加的需求尚未大量轉化為購買行為。對個性化定制產業進行廣泛的宣傳,形成導向性消費習慣有利于C2B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把人們的個性化需求和廣告相結合,喚起個性化消費意識還需要花費一段時間。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從來是逐漸培養起來的,但從發展的趨勢上看,個性化定制必定會成為未來C2B商業模式發展的主流。
4.結論
C2B電子商務模式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它從消費者需求出發,實現了資源優化和零庫存。C2B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符合消費者滿足其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的市場發展趨勢。同時B2C電子商務模式也面臨著挑戰,其核心問題是實現社會化生產與社交網絡有機整合。其次電子商務市場的規章制度不健全也制約著C2B的發展。另外,從訂單到交貨的過程相對較長,C2B的整個交易過程對產品質量、物流等的控制也是個挑戰[10]。我們認為C2B電子商務模式機遇大于困難,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市場監管和技術等問題會在C2B從團購到個性化定制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得到解決。消費者是市場最重要的主體之一,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必定能得到消費者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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