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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財稅政策;自主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0.4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9月4日
自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一項國家戰略以及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較大的投資風險,使得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很難發揮作用。為了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措施,尤其注重發揮財稅政策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與特征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基于新興技術,科技含量高,出現時間短且發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具有較大溢出作用,能帶動一批產業興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支撐作用,最終會成為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業態形式。從國際上看,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主要包括技術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納米技術產業等。
(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戰略性新興產業代表著未來產業和科技發展方向,與傳統產業相比,具有鮮明的特征,主要表現為戰略性、外部性、風險性。這些特點決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更加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扶持。
1、戰略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自身具有很強的發展優勢,對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貢獻,而且直接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提升我國經濟科技競爭力、搶占未來經濟科技發展制高點,具有重要意義。
2、外部性。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是自主創新,只有通過自主創新,才能占領技術的戰略制高點。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創新主體個體收益和社會收益之間存在差異,即創新主體的創新成果會外溢給社會,使其個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如果其自主創新的高投入得不到合理補償,會直接導致市場供應的不足。
3、風險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技術創新的產物,在發展過程中存在極大的風險性。很多技術不夠成熟,一種技術可能很快被另一種技術代替,且往往具有顛覆性。此外,新技術、新產品是否最終能在市場競爭中勝出,還要受到用戶的轉換成本、消費者消費習慣、市場規模、市場需求和企業營銷策略等市場因素的影響。各種各樣的不確定性,使得必須由政府出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財政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
財政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可概括為: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大類:
(一)財政支出政策。運用財政支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是各國政府扶持政策的一致選擇。可供選擇的支出政策手段包括:
1、一般預算支出政策。一般預算直接投入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發揮的作用是,要有效地引導和整合技術、投融資體制,利用競爭驅動使新技術生產的產品成本下降,同時使公共部門和私有部門的風險最小,使產品迅速占領市場。
2、國債政策。國債投入一般重點投向基礎性產業,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理應在國債資金中占一定的份額。
3、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是國際上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手段。其特點是較為靈活,補貼對象既可以是生產者,也可以是下游的或終端的消費者。財政補貼一般分為投資補貼、產出補貼和消費補貼。
4、政府采購政策。由于對社會經濟有著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政府采購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經濟調控和產業促進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購中通過優先采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或服務,有利于生產者大量生產以降低成本,從而激勵戰略新興產業開拓市場。
(二)稅收政策。稅收作為政府達到產業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主要通過稅種的設置、課稅范圍的選擇、計稅依據的確定、稅率設定、稅收豁免、加速折舊、費用扣除、稅收抵免等手段,對不同產業設置差別稅負,改變其經濟活動的成本或收益,從而達到扶持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目前,我國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在形式上以稅收優惠為主,政策范圍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關稅等多個稅種,形式包括稅收減免、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涉及高新技術企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信息產業等方面。
三、現有政策的不足
近年來,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的財稅措施,這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財政支出方面
1、政策體系有待統一。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知識產權、價格、投融資、人才、進出口等政策較零散,特別是財政在市場準入、示范應用、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等方面,還不健全,缺乏統一規劃。
2、支持力度有待加強。從國家到地方財政支出在逐年增加,但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如我國節能政策深入推進,對節能技術進步有較高的期望和要求,而目前國家對節能科研的支出相對不足。2007年科技研發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1.49%,遠低于同期日本的3.39%、美國的2.62%、德國的2.53%等發達國家水平。另外,2004年中國基礎研究支出比重為6%,是美國、日本和韓國的1/4到1/3。在過去的10年中,這個比例保持在5%~6%,考慮到中國GDP總額為美國的1/6,研發強度為美國的1/2、基礎研發支出比重為美國的1/3,中國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就只有美國的3%。
3、支出機制有待完善。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財政支持機制中,仍以傳統的支出及資助方式為主,資金分散,沒有建立統一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或資金,沒有建立長期、穩定的財政支出機制。同時,對一些不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應適時取消。
4、績效管理有待強化。現行財政支出中存在著“虎頭蛇尾”或“雷聲大雨點小”等效率不高問題,有必要建立健全績效預算與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稅收政策方面
1、政策制定缺乏系統性。我國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并會依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產業政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弱化了法律效力,也缺乏應有的權威性、規范性和穩定性,在執行中面臨諸多問題。在制定政策時,僅僅是針對某個環節或某個方面,分散零星,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和針對性,對風險投資、孵化器建設、自主創新等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不夠。
2、政策手段單一,缺少針對性。我國目前的稅收優惠大多數為直接優惠,而間接優惠較少,所得稅優惠較多而流轉環節的優惠少,政策效果不明顯,且主要集中在生產環節,缺乏對投資和退出環節的優惠,大多數是針對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的收入給予優惠,使得真正獲得優惠的一般是已經具有一定科研實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或單位,而正在進行研發活動的中小企業及研發失敗產生虧損的并沒有獲得稅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現政策調控的缺位。且現行政策基本上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制定的,沒有專門、系統的制定政策,這就存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針對性不強、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3、政策執行上效力不高。一方面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稅收政策辦理環節多,手續繁瑣,時間滯后,缺乏連續性、系統性,從而造成稅收政策運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國還缺乏對稅收政策制定和執行的有效評估機制,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政策的實施狀況和產生的效果缺乏系統的跟蹤管理、評估及考核,從而產生政策濫用、難以執行等現象,限制了政策功能的發揮。
四、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措施
(一)優化財政支出政策
1、明確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和范圍。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各地財政部門應在明確產業發展定位,優化產業發展布局的基礎上,科學界定本地財政支持的重點領域和范圍,有選擇地對其中的重中之重的產業,優先扶持發展。尤其針對存在的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內資大企業集團、缺少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裝備、缺少掌握核心技術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產業集聚度不高、產業鏈不完善等問題,財政支出政策應重點支持解決這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2、加大財政的科技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科研投入是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必要條件,“十二五”時期,政府應大幅提高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的投入,確保資金投入不成為制約其發展的因素,同時注重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財政補貼在助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更應該起到引導作用,使企業意識到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重要性。為此,首先財政資金應該優先投向產業的關鍵領域,優先支持關鍵技術的發展。其次,政府應該靈活支配財政資金,在對產業提供普遍資金扶持的同時,將財政補貼資金和企業的科研成果掛鉤。另外,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獲得的財政資金的監督,規定政府撥付的科研資金不得用于一般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能用在技術開發方面,并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約束方案。
(二)完善稅收政策
1、健全稅收政策法律體系。完善的稅收政策法律體系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迅速健康發展具有巨大的支撐和激勵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學的產業發展規劃,針對不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并將適用于各個產業的稅收政策單獨在一個文件中列明,增強稅收政策的針對性;其次,提升產業政策的立法層次,增強政策的權威性、穩定性。可將相關文件以產業政策實施條例的形式出臺,從目標、受益對象、政策支持方式等方面規范產業政策;最后,建立產業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針對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對稅收政策扶持的范圍、發展階段等制定可以適時調整的政策內容。
2、完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產業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某些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其給予的稅收制度上的例外。當前,我國的稅收優惠依然以區域優惠為主,在極大地促進了重點區域的經濟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加劇了地方貧富差距,不能體現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因此,完善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逐步縮小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加大產業性政策的范圍和力度,針對產業鏈上的重點項目的關鍵環節制定優惠政策,實現由區域主導向產業主導、項目主導的轉變。
3、加強部門協調,提高政策執行效力。為了保證稅收政策切實、有效地執行,必須綜合考慮政策的制定、執行、反饋及調整,使各項政策有機結合、相互協調、相互補充,共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可召集各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在科學制定政策的基礎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加快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目錄和認定標準,簡化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操作手續,方便適用,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同時,要建立稅收政策實施情況和應用效果的跟蹤管理、評估分析及目標考核機制,為政策調整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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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稅政策作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從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中存在的不足出發,結合財稅政策的積極作用,提出有助于推動我國產業調整的相關財稅政策措施,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關鍵詞:財稅政策 產業結構調整
一、我國產業結構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我國產業結構現狀
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和調整,自身的產業結構已經產生明顯的轉變,產業結構逐漸向合理化的方向轉型,總體經濟狀況良好。2004年以來,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發展,國內生產總值在不斷增長,由2004年的159878.3億元到2011年的億元471564億元,可見每年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都非常快。
通過分析2006年至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情況我們可以發現,第一產業產值的增長幅度最大,由2006年的24040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40533.6億;第二產業產值增加的幅度相對較小,但也是在發展中穩定上升;第三產業產值的增長速度也較快,由2006年的88554.9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73087億元,說明我國的第三產業得到了較好的開發與發展。
(二)我國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1.城市化水平低,地區發展不平衡,導致產業結構發展速度緩慢
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緩慢,導致城市化水平較低,嚴重影響了生產要素的轉移,特別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從阻礙了城鄉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按照產業結構調整的正常進程,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是加快第二、三產業發展的基本前提,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高低又受制與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因而,地區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城市化水平滯后,是阻礙生產要素流動的主要原因,進而減緩了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的進程。
2.市場調節的作用有限
市場和政府共同影響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但僅僅依靠市場調節是不夠的。通過市場調節有利于傳統的產業結構實現既有的優化配置,帶來經濟的高增長,卻不能帶來質的飛躍,也不能保證結構性的合理增長。主要原因在于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才是主導微觀經濟的主體,但企業自身的營利性決定了它無從兼顧社會經濟的整體性和全局性,這時就需要政府干預,彌補市場失靈,財稅政策的影響就顯得尤為重要。
3.財稅政策不完善
我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雖然這些稅收政策有助于鼓勵文化、教育、運輸、金融等行業的持續發展,限制娛樂業的高速膨脹。但由于政策不完善,實施未保障,實際上并不能充分發揮調節和引導產業結構發展的作用。財政補貼政策缺乏對產業政策的有力支持,并未促使產業的結構升級。另外,新興產業的鼓勵政策不多,對科技進步的支持的財稅政策不完善,高新技術產業沒有得到合理的稅收優惠,企業缺乏創新動力,導致高科技產業無法持續經營,產業結構沒有得到合理優化。
4.綠色稅收體系未完全實行,“低碳經濟”未全面推廣
在我國現行稅制體制中,醞釀已久的燃油稅和排污稅的實施面臨著種種問題。由于綠色稅收體系涉及范圍廣,控制難度高,產業的標準難以界定,因而遠遠未能促使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快速發展。我國的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仍處于較高水平。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基礎比較薄弱,這一客觀因素極大的限制了“低碳經濟”的推廣和發展。資源和環境相矛盾的問題比較突出,工業排污限制的體制仍未健全,生活垃圾的處理模式仍未改善,生態農業的局面仍未形成,法律體系仍未健全,這都使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形成了嚴重的阻礙。
二、產業機構調整中財稅政策的積極作用
總體上看,財稅政策的作用主要是從収和支兩方面對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產生影響,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是稅收和政府投融資,運用稅種設置和稅率差異來調節產業結構,采用稅收減免和稅收優惠來優化產業結構,利用財政補貼和政府采購來支持產業結構的發展。
(一)稅收政策引導產業發展
運用財稅政策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的主要手段包括課稅對象選擇、稅收優惠。政府通過制定稅率差異、稅收減免、加速折舊等政策,保證其實施的質量,引導資本流向,拉動有效需求,從而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的預期目標,定期、合理、及時調整稅收政策,使之適應社會需求,進而達到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目的。
(二)財政補貼促進產業結構優化
財政補貼是政府轉移性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生產性補貼和消費性補貼。生產性補貼主要是對生產者的特定生產投資活動的補貼,比如:科研補貼、環保補貼、農業補貼。通過這些補貼,政府可以有效引導生產者的經濟活動投入方向,使產業均衡發展;消費者補貼指的是用于直接增加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從而鼓勵消費者增加需求,合理消費。因而,財政補貼有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三)政府投融資促進資金融通,政府采購調整社會需求
政府投融資活動是政府購買性支出的主要內容。政府可以通過投融資活動來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化,為相應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財政貼息等。企業有了充足的資金,可以大力發展產業,在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中發揮重要作用。而政府采購也是政府購買性支出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政府采購資金投入量大,在一定程度上主導社會需求的方向,并且對生產者的經濟行為產生一定的引導作用。所以,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需要,進行相應的政府采購,調整采購的結構和規模,有利于引導資金的流向,促進資金融通,增加特殊行業競爭力,進而幫助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發展。
三、有助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財稅措施
1.實施稅收優惠、減免或減讓等財稅政策,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進工業化進程。
2.實施財政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發展社會主義特色農業,保障農業的基礎地位。
3.實施財稅扶持政策,完善借貸制度,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4.加大教育、文化的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勞動者素質,為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人才保障。
關鍵詞:文化產業;財政政策;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G1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4-0165-02
一、財政政策的內涵
財政政策是國家為實現其經濟調控目標而制定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的總稱。但是對于財政政策的含義,西方學者和我國學者卻有著不同的認識和解釋。
(一)西方學者對財政政策內涵的理解
20世紀60年代,財政學者V.阿蓋迪給財政政策下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定義:“財政政策可以認為是稅制、公共支出、舉債等措施的整體,通過這些手段,作為整個國家支出組成部分的公共消費與投資在總量和配置上得以確定下來,而且私人投資的總量和配置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凱塞教授認為,“財政政策就是政府的稅收、支出以及債務政策對生產、就業、收入以及價格等水平的影響”;埃克斯坦教授認為,“政府為了實現充分就業和穩定物價水平這些短期目標而實行的各種稅收和財政支出的變化,通常叫作財政政策”。
(二)我國學者對財政政策內涵的理解
我國著名財政學家、中國人民大學陳共教授認為:“財政政策是指一國政府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調整財政收支規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導原則及其相應的措施”;中青年學者郭慶旺教授認為:“財政政策就是通過稅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達到發展、穩定、實現公平與效率、抑制通貨膨脹等目標的長期財政戰略和短期財政戰略。”這是國內關于財政政策的兩種比較有代表性的闡述。盡管國內外學者對財政政策的認識和理解有一定的差異,但其核心內容卻是一致的。
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現行財政政策內容
目前我國為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而制定實施的財政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對文化企業進行補貼,另一方面是對文化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一)財政補貼政策
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積極引導和財政資金的支持,對于文化企業的發展,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發展,財政資金的支持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強了對文化產業的財政補貼力度,經常利用政府預算、政府信用、政府補貼等來調整文化產業結構,以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實現文化產業政策的目標。一些地方政府還積極設立各種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用來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如2010年,吉林省設立的2 000萬元“文化產業投資引導資金”,鼓勵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投資具有開發戰略性、先導性的文化產業項目。沈陽市設立4 000萬元的“文化科技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與創新[1]。2012年,北京市設立100億元“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并專門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配套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小額貸款公司、投融資擔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文化創意產業統貸平臺,旨在促進文化與資本市場對接,解決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投融資瓶頸[2]。從目前的財政政策看,政府雖然對某些特定的文化產業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其扶持的方式和力度仍然有待加強和提高。
(二)稅收優惠政策
為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國家在資金支持機制上對文化產業給予了強大的扶持,制定了一系列針對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制定并頒布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等相關公共政策,普遍降低了文化企業的稅收負擔。如圖書、報紙、雜志的銷售適用13%低稅率;古舊圖書的銷售免征增值稅;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以及圖書館等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等免征營業稅;對個人的稿酬所得,按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減征30%等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實施力度仍有待提高,實施范圍也有待于進一步擴大。
三、現行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政策不健全
文化產業的發展雖然有政策支持,但僅有政府的財政補貼、專項資金支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還遠遠不能滿足文化產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現階段我國文化企業產權評估、交易和流轉、文化企業信用評級、文化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以及針對文化企業貸款特點的申貸程序和審批程序等一系列問題都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再有,資本市場上存在著大量找不到投資方向的社會資本,而渴望融資的文化企業卻十分缺乏發展資金,閑置資本與文化企業二者之間的咨詢、信息和技術服務缺乏平臺和中介。這表明政府財政在投融資平臺建設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盡管有貸款貼息、擔保補貼等一系列的措施,然而實際上這些財政金融政策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二)稅收政策不完善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善,國外經驗證明,完善的財政金融政策體系是促進文化產業高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中,稅收優惠政策是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投資,擴大文化企業融資的最重要激勵措施。然而,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的財政金融政策體系尚不完善,表現為: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長效激勵機制,關于文化企業稅收減免的政策只適合于文化企業成立初期、改革過渡期,對投資成本高、收益周期長的文化企業來說,難以形成持續的驅動力;稅收優惠力度小,稅收起征點較低,導致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的吸引力不足;財政支持文化企業投融資實踐中依然偏向于有實力的國有或國家控股的文化企業,而對于弱小的中小文化企業,缺乏政治資源和經濟實力,民營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困境難以突破。
四、完善財政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一)為文化企業與閑置資本建立溝通平臺
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健全完善的財政政策可以為文化產業提供其所需的發展資金。想要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政府就必須為文化企業與閑置資本建立無障礙的溝通平臺。隨著我國文化產業的不斷壯大,僅僅依靠政府的財政補貼、專項資金支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產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但是縱觀社會資本市場,我們可以看到,還是存在很多的閑置資金沒有找到投資方向,政府可以為文化企業與閑置資本建立溝通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文化產業與閑置資本可以充分實現咨詢、信息和技術服務之間的溝通,做到需求互補,使得雙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這樣不僅可以籌集到文化產業發展所需的大量資金,也可以使閑置資本得到效用最大化,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使得財政政策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
我國稅法在文化產業稅收政策方面有很多優惠措施,如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減免部分所得稅,降低稅率,對文化產業提供資金的企業以及個人減免所得稅等等。但是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比較死板,具體運用時缺乏針對性。
我國稅法規定,對于試點地區新辦的文化企業以及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產業的單位免征三年的企業所得稅,表面上看,這項政策減輕了新辦企業以及轉制企業的稅負,有利于促進其發展,但是影視、動漫以及傳媒等文化產業從創意研發階段到生產制作,再到后來的市場營銷階段,這一過程往往是要超過三年的,由此可見,這些企業根本沒能享受到稅收的優惠。這充分體現了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缺乏針對性的特點。
我國政府應該加強稅收政策的針對性,根據文化產業的發展特征,將稅收優惠措施延伸到文化產品的開發和市場轉化階段,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提高文化產品研發的加計扣除比例,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根據其一定時期的銷售額比例提取規定比例的文化產品開發基金,建立企業的研發準備金制度。對鼓勵文化產業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依據,使企業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文化產品的研發生產階段,由于國內外的知識技術存在較大的差距,政府除了對傳統文化產業中的企業進口的生產設備以及技術專利給予關稅的減免優惠,對新興文化產業進口以上設備和技術也應給予相應的優惠,這樣才可顯示稅收政策的公平性。
(三)加大文化產業稅收優惠力度
第一,調整稅目與計稅依據。要調整和細化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營業稅稅目;將文化產業發展而產生的新興文化業態納入到營業稅征稅范圍中;擴大和規范文化產業的營業稅免稅范圍和領域。為了促進文化產業的分工發展和產業的提升,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領域的發展,在稅收征管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對傳統文化領域中的影視服務、涉外文化服務外包和文化咨詢業,如文化企業廣告服務、文化會展、知識產權等行為,實行差額征收營業稅。
第二,調整文化產業領域的相關稅率。稅率調整應遵循稅收政策與行業政策,本著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體現國家鼓勵或支持,限制或放開,區別對待的文化產業發展意圖。可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細化來調整文化業的稅率標準,按照各自的分類標準和業態,適用差別稅率。可調高部分高檔文化消費行為的稅率,例如高級商務活動的經營性文化營銷行為和創意行為;降低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生產的營業稅稅率,拉大生產與消費稅率間差異,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生產水平[3]。
第三,中小型文化企業由于規模小、技術落后以及資金信用積累薄弱等特點,在與大型文化企業競爭時處于天然的弱勢地位,政府應當出臺針對中小型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針對中小型文化企業技術升級改造的項目,政府可給予其各種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在融資方面給予中小型文化企業所得稅抵扣、減免等優惠,或給予其稅收擔保,減輕其融資負擔,以增強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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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經濟財稅政策低碳經濟
一、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
健全的財稅政策體系涵蓋了財稅政策的政策目標、財稅政策的踐行手段以及財稅政策的手段傳導機制三個關鍵部分。財稅政策的目標是其制定的核心,是財稅政策實施的指導思想與不斷前進的方向。財政政策傳導機制是財稅政策踐行下對經濟發展狀態產生作用,并最終實現財稅政策目標的傳導機制①。一般來說,財政體系所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一般是通過財政支出政策與財政收入政策等財政分配活動來完成的。因此,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也涵蓋了財政支出政策、財政收入政策。其中,財政支出政策主要是指通過提升政府財政支出效率來降低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所進行的一系列經濟行為的成本,從而達到激勵生產企業或消費者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目的,實現綠色經濟的發展目標。財政支出政策主要涵蓋了財政預算投入政策、財政補貼政策、財政優惠政策等②。財政收入政策一般是指通過征稅方式對不利于綠色經濟發展的高排放的經濟行為進行逆向調節所使用的財政政策,這種方式可以通過加大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以及消費者成本來阻礙其經濟行為的進行,同時提升財政收入。第一,預算投入政策。預算投入政策主要用于推動依靠市場經濟規律作用發揮難以調節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發展。預算投入資金通常按照國家的財政收入,與實際經濟實力、社會發展階段有關,因此在推動綠色經濟發展中主要起到引導作用。一是加大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財政預算投入,可以清晰表明政府對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視程度以及立場,引導社會各渠道資金進入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經濟發展產業,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③。二是一定的財政預算投入是綠色技術開發與運用的有力后盾,能給新能源產業發展、綠色經濟技術開發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調動企業開發技術的積極性,為綠色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在發展綠色經濟中,通過預算投入政策可以優化配置政府的社會經濟資源,通過各種分配組合,將有限的資源優化配置到最合適的領域,進一步強化財政政策的資源調配功能,進一步加大用于綠色經濟發展的預算投入,使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資金能夠得到穩定。國家預算投入資金大多可以用于建設綠色經濟投融資體系、加快綠色技術發展、開發綠色產品市場化等方面,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第二,財政補貼與財政貼息政策。財政補貼是政府為了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所采用的一種無償政策支出。在對市場價格結構造成影響的基礎上,影響市場需求與供給結構的變動,并最終使得資源配置結構出現變化。政府為了實現預期設定的財政政策目標,通常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對相關部門進行補貼,降低生產與消費主體的成本。制定高效合理的財政政策能夠有效優化社會生產資源,財政貼息能夠有力提升財政資金投入的效率。通過適量的貼息資金投入政策能夠引導更多的社會主體參與到政府鼓勵的低碳綠色經濟發展中,從一開始的財政政策引導手段來最終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成果。政府財政補貼與貼息政策是十分常用的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的優勢在于其十分靈活,不僅僅可以直接面向低碳技術、新能源技術的研發企業,低碳綠色產品的生產企業,也可以直接面向新能源產品、綠色經濟的消費者④。直接補貼給研發生產主體可以降低綠色低碳技術的研發成本以及低碳綠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其在激烈市場競爭中的優勢,使得生產主體能夠更加積極地投入到綠色經濟發展中,實現綠色發展方式的轉變。直接補貼給消費者可以直接降低消費者使用綠色低碳技術或消費綠色低碳產品的成本,對綠色低碳產品起到良好的推廣作用,引導消費者朝向低碳綠色方向消費。同時,還能夠通過消費者的綠色低碳消費行為來引導生產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以形成良性循環。財政貼息補息作為財稅政策的方式,已經成為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有效工具。第三,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指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與政府收入以達到預期目標的政策手段,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支出。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有效激發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的積極性,有效減少產品成本低投入。稅收優惠能夠全程作用于綠色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等所有環節。一般來說,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分為直接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間接稅收優惠。直接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有定期減免、降低稅率;間接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有加速折扣、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形式,能夠引導納稅人優化調整生產經營方式。對低碳節能產品或綠色產業鏈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不僅僅能夠鼓勵生產者生產及應用來綠色低碳技術,還能夠直接推動低碳產業發展⑤。對低碳技術研發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與企業一同承擔技術研發風險,大大鼓勵了綠色低碳技術的創新研發工作,對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起到了關鍵的助推作用。第四,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以消費者的身份來選購產品時帶有一定的目的性與傾向性地選擇可以實現政策引導目的的產品。對于推動綠色經濟成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來說,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對象為綠色低碳產品、生態環境保護認證產品等。政府采購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推動綠色產品發展的過程中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購是由于自身工作需求進行的產品采購,采購資金源自于國家財政,所以政府選擇綠色低碳產品可以被看作是政府成為了綠色低碳產品的使用者。確定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產品對象與規模,能夠有力推動相關產業發展。因此,完善優化政府采購政策十分關鍵,只有健全政府采購政策才能夠起到政府的服務推動作用,有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利用。政府采購政策的數量與金額都是有限的,更多的是通過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低碳產品來起到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采購也可以改善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困境,刺激生產者繼續生產。第五,稅收政策。稅收征繳是限制引導企業生產者與消費者生產與消費行為模式的有效的財政手段。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高收入,使得國家能夠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正常履行政府職能,保障政府管理能力。同時,稅收征繳還能夠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起到限制產生環境污染的生產行為。稅收政策對限制抑制高排放、高污染的企業生產行為作用主要體現在外部性方面。政府通過征收排污費、豐富碳排放稅種類,將高排放與其他環境污染等經濟主體消耗的外部成本通過稅收的形式轉變為內部成本,使得生產主體能夠通過選擇生產技術、減少生產數量等形式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減少能源消耗等,使得生態資源能夠得到有效配置⑥。針對當前我國綠色經濟發展資金投入有限的情況,稅收政策的性質決定了其在推動綠色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同時實現限制市場行為以及籌集綠色經濟發展資金的作用。針對高碳排放行為模式進行稅費征繳,開設環境保護稅等稅種,不單單能夠有效降低生態環境污染,還能夠把所收繳的稅款作為投入資本進入市場,為新能源發展、節能減排提供充足的資金。
二、完善廣西綠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路徑
(一)加大綠色經濟財政預算投入
加大推動綠色經濟發展財政預算投入是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廣西相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公共支出預算時需要根據生態環境氣候的變化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借鑒國際或先進地區的相關經驗來加大綠色經濟財政預算投入,預測評估廣西綠色經濟發展應保持的環境生態、保護年增長率,再結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設定低碳經濟發展資金增長率,從源頭上保障節能減排資金投入能夠穩定提升⑦。同時,優化節能減排資金的支出,提升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將財政預算投入的重點放置于研發可再生能源、研發低碳技術等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領域中,支持低碳能源產業發展。全力支持綠色生態環境建設,對維都林場、高峰林場、七坡林場等進行有效保護。著重做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工作,保障財政預算投入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為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二)強化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新能源產業發展是推動廣西綠色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是對傳統能源產業進行替代變革的產業。新能源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的綠色產業對于廣西綠色經濟發展,優化廣西能源結構消費,培育廣西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低碳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廣西政府需要通過一定的財稅政策來推動核電產業、風電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通過財政政策扶持來引導新能源產業成熟進步。一是要加大對核電開發的財政支持。廣西核電重點開發項目,如防城港紅沙核電項目、平南白沙核電項目的開展都可以由當地政府直接進行融資投資,并且通過財稅政策來吸引各個渠道的社會資本參與到核電開發中。二是全力推動生物質能開發,特別是沼氣工程建設。加大財政政策投入,在地理環境適合農村區域打造推廣集合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村發展模式,力求實現農村家居環境的綠色清潔,降低農村生活污染程度。在鄉村振興的號召下加快農業結構優化與綠色轉型。構建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制度體系,實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推進生態農業產業建設,在鄉村振興的基礎上發展綠色經濟。三是充分發揮沿海風電開發優勢,拓展風電開發規模。對廣西北海細長、金紫山等擁有豐富風力能源的區域予以稅收減免與貸款貼息等財稅政策。四是重點加強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優化升級,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政府要根據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規劃整合、逐漸擴大新能源汽車專項補貼資金,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的研發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的基礎設施配套。加大對廣西新能源優勢汽車企業的支持力度,如對桂林客車、柳州五菱等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大財稅扶持力度。2018年廣西政府印發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具體指出,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獲得國家或自治區認定,并且進行了新能源汽車研發工作的機構,各級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在原有標準上提升50%;2018—2020年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治區本級財政按照國家標準的20%進行補貼,具體補貼形式為對新能源車企進行補貼。
(三)提升對低碳技術研發利用的稅收優惠
提升對從事低碳技術研發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廣西要根據自身綠色經濟發展需求以及低碳技術發展現狀,制定有利于低碳技術發展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對低碳技術研發、利用、轉讓、使用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其中包括,低碳技術研發投資成本抵扣所得稅、轉讓低碳技術的稅收減免、引進使用低碳技術的稅費減免等。對研發綠色低碳技術的企業,不僅要享受廣西科技產業企業所享受的稅費減免政策,同時還要允許低碳技術研發企業按照實際技術研發費用抵扣當期納稅金額。如企業購置低碳技術設備或裝置,則可以根據一定比例進行稅費減免,并且實行設備加速折舊政策,以鼓勵企業持續引進先進的低碳設備與裝置。落實低碳技術研發的投資退稅政策,對于低碳綠色節能服務產業要嚴格按照相關稅收扶持規定,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⑧。
(四)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
為了進一步推動廣西形成綠色消費模式,廣西在執行政府采購政策中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范中的條例進行。《政府采購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都是在執行政府采購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的相關法律。我國的出臺并實施政府采購政策起步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當前實行的《政府采購法》不夠完善,對政府綠色低碳采購制度支撐力度不足,僅僅只是對綠色低碳采購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因此,在當前現有實行的《政府采購法》框架中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綠色低碳采購法規,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采購辦法,明確政府綠色低碳產品采購的主體、法律責任、采購標準等,制定合理的綠色低碳采購目標,以法律來標識政府采購對綠色經濟發展的支持。通過相應的行政手段使得政府部門、部分事業單位能夠優先采購《政府采購法》中羅列的清單產品,讓低碳采購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政府采購行為引導消費者消費綠色低碳產品。廣西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落實政府采購工作,建立綠色采購標準,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與綠色采購清單,優先購買高科技與低碳環保產品。
三、結束語
具體到我國,在經濟取得飛速發展的同時,全國各地面臨著比較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彰顯。針對我國資源約束和環境污染矛盾突出的現狀,我國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專門就發展循環經濟進行了闡述,指出我國在“十一五”期間要“堅持開發節約并重、節約優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在資源開采、生產消耗、廢物產生、消費等環節,逐步建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在這種宏觀背景下,邯鄲市作為一個以消耗資源、能源為主,結構偏重的城市,發展循環經濟勢在必行。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邯鄲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邯鄲市位于河北省最南部,地處中原,歷史悠久,物產豐富,是一座以重型工業為主的資源、能源型城市。從“一五”到“七五”期間,邯鄲市都是我國重點建設的冶金、能源、建材、紡織、化工、機電等工業基地,在河北省乃至全國都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鋼鐵和煤炭兩大支柱產業在促進邯鄲市經濟增長的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05年邯鄲市鋼鐵行業完成增加值210.8億元,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的57.1%,煤炭行業完成增加值52.1億元,所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為14.1%。
在憑借這些支柱型產業獲得經濟發展的同時,邯鄲市面臨著比較嚴峻的能源緊張、水、土等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的問題。目前邯鄲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8;煤炭探明儲量下降,從外地購的能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在2004年,邯鄲市的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煙(粉)塵萬元產值排放量分別排在河北省第7位、第4位和第5位,其中二氧化硫和煙(粉)塵萬元產值排放量超過了河北省平均水平。從目前來看,邯鄲市的經濟發展過于依賴傳統的資源型產業,是一種資源重消耗、環境重污染、產出低效益的粗放經濟增長模式。
面對目前這種經濟增長模式所帶來的一系列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等問題,邯鄲市政府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指出,在未來的五年內要切實“加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各種資源,加強環境保護,控制人口增長,使經濟、社會、資源、人口、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作為將經濟利益與環境利益相結合起來的一種“雙贏”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是邯鄲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內在要求。
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財政政策的支持
由資源與環境危機而提出的循環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極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來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發展循環經濟是為了實現人與自然、生態的和諧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市場經濟體制是發展循環經濟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場中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將環境問題作為外部因素,他們所考慮的重點在于如何通過利用現存的資源和環境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應起的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等負面作用在市場經濟主體經營決策的考慮之外。而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又很難實現內部化,導致了很多地區為了實現經濟的迅速發展而采取了各種以破壞生態環境、消耗能源為代價的短期行為。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所需要解決的提供公共產品、矯正市場的不完全,保證代際公平等一系列問題,都無法靠市場機制來解決。可以說,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在維護生態環境和減少資源消耗等方面“束手無策”,在發展循環經濟領域存在著很多市場失靈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實施有效的財政政策來支持循環經濟的進行。
從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雖然發展循環經濟所采取的具體措施不盡相同,但政府的財政支持都始終貫穿于發展循環經濟的整個過程。可以說,沒有政府采取積極有力的財政措施作為后盾,發展循環經濟就是一句空話。
具體而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在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消費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所謂產業政策就是要引導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結構調整,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后的生產能力,大力發展結構合理、有利于節約能源和資源、有利于環保的產業。所謂技術政策就是要引導企業改造現有的落后生產技術,優化生產過程和工藝,降低產值能耗物耗,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充分利用生產過程中的二次能源。同時還要大力支持企業進行研發和引進高新技術和無污染或少污染環境的環保技術。所謂消費政策就是要倡導綠色消費,引導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方向和企業的生產方向。所謂教育政策就是要開展環保教育和綠色教育,增強市場活動主體對資源的憂患意識,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從以上四方面的政策來看,都需要政府積極地采取各種有效的財政政策來得以實現。
從具體的財政手段來看,政府可以利用稅收、貸款、預算支出、財政補貼等手段來影響市場資源的配置,鼓勵和引導市場經濟主體循環利用能源和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促使市場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行為的同時,減少對能源、資源的過度使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三、邯鄲市發展循環經濟財政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從現狀來看,邯鄲市財政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所做的遠遠不夠,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具體而言:
第一,財政投入不足
資源與環境預算在邯鄲市的財政支出預算中所占比重偏低,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邯鄲市的財政投入不足,用于環境投資的公共資金非常有限。從2005年的數據來看,全年的全部財政收入為1211034萬元,一般預算支出完成838438萬元,用于本市城建、環保資金支出為23694萬元,僅占到所有預算支出的2.8%。但這已經是歷年來投入城建、環保資金最多的一年,與2004年相比,財政資金投入增長了55.8%。從這些統計數據來看,在發展循環經濟、進行環境保護方面,邯鄲市的財政投入遠不到位,仍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第二,財政調節手段比較單一
邯鄲市在發展循環經濟所投入的資金主要來自于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其財政調節手段比較單一。在稅收環節中考慮到企業在生產或其他環節過程中保護了環境,少污染了空氣,少消耗了能源和資源等而獲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來自于減稅和免稅,缺乏利用加速折舊、稅前還貸、物價補貼、財政貼息等其他稅收優惠方式。缺乏利用更加靈活的稅收政策來鼓勵無污染或污染少、消耗低等企業的大力發展,同時抑制重污染、重消耗、低產出企業的發展。另外從財政支出來看,目前除了預算內的財政資金對環保等相關領域與項目進行少量支持以外,缺乏其他靈活的政策手段。
第三,缺乏相對完善的環境保護稅收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嚴格真正意義上的環境保護稅。在這種宏觀背景下,邯鄲市目前缺乏相對完善的環境保護稅收體系。雖然存在著相應的資源稅、車輛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系列與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相關的稅種,但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效果甚微,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未來,邯鄲市應該利用稅收這一財政手段,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建設節約型社會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四,已有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方面的財政政策難以真正落實
邯鄲市某些所屬各縣為了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追求經濟效益與維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權衡過程中,往往傾向于選擇前者,以犧牲環境、過度消耗資源和能源為代價來換取本縣經濟指標的上漲。邯鄲市已有的一些有利于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如對于高能耗、重污染的企業采取高稅收政策,往往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
四、邯鄲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選擇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邯鄲市的財政政策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所做得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邯鄲市應該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協調好加快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之間的關系。具體而言:
第一,要加大財政投資力度
為了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和諧,促進資源的永續使用,改變傳統的“資源重消耗、環境重污染、產出效益低”的粗放增長模式,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未來,邯鄲市應該加大對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等方面的財政投入。在當前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優先發展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如建立通暢的交通運輸體系,安全可靠的水利設施體系,有力的能源供應體系和有效的污染處理系統,為邯鄲市發展循環經濟提供一個良好的基礎。從長遠來看,可以逐步建立起政府環保投資機制,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環保投入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將一定的財力用于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另外,邯鄲市政府還可以建立起專門用于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資金,用來支持循環經濟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的研發、使用和推廣。
第二,要強化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政策的實施工具中,稅收政策實施起來其效果最為直接,見效也最快。所以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邯鄲市相關政府部門應該不斷地強化財政稅收政策,突破以往僅僅采用減免稅收的手段,靈活運用各種稅收政策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首先要擴大征稅的范圍。借鑒歐美、日本等國的先進經驗,為了解決邯鄲市日益嚴峻的能源短缺、環境資源遭到破壞的問題,要擴大征稅的范圍,將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納入到征稅范圍,并逐步提高稅率。另外,還可以考慮開征垃圾填埋稅、噪聲稅、大氣污染稅等,對于污染嚴重的企業課征重稅,從而限制邯鄲市的企業和個人污染行為的產生和發展。
其次要改革現行消費稅制。邯鄲市針對目前高耗能、重污染的現狀,應該進一步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把目前尚未納入到消費稅收范圍的高耗能、重污染的產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對于消費不可再生資源為原材料的產品行為要征收重稅,對于節能的、環保型的消費品則要降低稅率或減免稅收。
再次要進一步完善資源稅。在眾多的稅收品種中,資源稅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設立是為了保護有限的資源,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所進行的征稅。邯鄲市相關稅收部門在今后征收資源稅的過程中,建議采用累進制方式,將稅收額與資源的使用量掛起鉤來,不同的資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稅率。這樣就可以有效地約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自然資源輸入的企業,增加這些企業的負擔,迫使他們停產或上馬環保型生產線。
同時,邯鄲市的有關稅收部門在征收資源稅的過程中,應該努力將之發展成為事前行為。由于很多非再生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損失這些非再生性資源的價值要遠高于企業使用這些資源后所交付的罰金和稅收。所以建議邯鄲市相關稅收部門應該與社會的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建立起相應的監控機制,實時地監控邯鄲市那些高耗能、重污染、低產出企業的資源使用情況,盡可能地做到早發現、早處理,將之發展成為事前行為。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這些企業自身的資金投入。
第三,制定有利于邯鄲市發展循環經濟的優惠財政補貼政策
邯鄲市可以借鑒歐美、日本等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制定出一系列優惠的財政補貼政策措施,如物價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稅前還貸、加速折舊等。通過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主體的優惠財政補貼,鼓勵他們進行循環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引導邯鄲市的資源向發展循環經濟的方向流動。制定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邯鄲市的環保產業、環保工程建設、環保產品開發等投資給予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稅收扣除等。利用優惠的財政補貼政策,來不斷促進邯鄲市循環經濟的發展。
第四,要加強財政監管職能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產業; 稅收政策; 稅收激勵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07-0103-04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和發展情況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
目前學術界對可再生能源的定義不一而足。我國對可再生能源定義的法律解釋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6),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從法律解釋來看,非化石能源都稱為可再生能源,但是核能不是化石能源,也不能歸屬可再生能源。在無限長的時間中,任何能源都是可再生的,例如煤炭、石油也可以在自然界中通過足夠長的時間和一定的地質作用下得以補充,但是相對于人類的消耗和使用而言,它的消耗速度遠遠大于補充速度。因此,可再生能源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本文將可再生能源界定為源于自然過程的、補充速度遠遠高于人類消耗和使用速度的能源,具體的研究對象則采取《可再生能源法》中列舉的能源,即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
(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現狀
從能源結構來看,可再生能源生產占比逐步提高。隨著能源生產和消費的不斷增加,石油、天然氣、煤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費結構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從我國整體能源結構來看,以水能、核能、風能為主的新能源生產占比從1986年的4.3%提升到2012年的10.3%(圖1)。
從可再生能源發電情況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世界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中占據一定規模,尤其是風電、太陽能、水電在全球總量占據一定份額(表1)。在2012年全球發電總量放緩的情況下,中國超越德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國,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含水電)達到1 410億千瓦時①。
總體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迅速,個別領域已經進入商業化階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但從整個產業來看,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相關稅收激勵政策梳理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稅收激勵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等稅種領域,具體的優惠政策梳理見表2。
三、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相關稅收激勵政策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依據《可再生能源法》等出臺了多項稅收激勵措施,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但總體來看,這些稅收激勵措施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從法律層面來看,可再生能源稅收激勵政策缺乏頂層統籌設計
可再生能源的稅收激勵政策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其中大部分是效力級別不高的文件。法律文件層級不一,變動頻繁,不利于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的全面協調和有力執行,影響執行效果。
(二)從支持環節來看,支持可再生能源研發和消費的稅收政策有待提升
從研發環節來看,研究開發投入高、研發人員比重大、研發風險高等問題是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明顯特征,但是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的整體能力較弱。很多中小企業研發能力弱,缺乏核心技術,只是憑借國家財政補貼以低價競爭方式占據市場份額,一旦財政補貼不到位或退出,這些企業就瀕臨破產。從前文分析可知,我國對于研發的支持政策限于增值稅中技術轉讓所得免稅、企業所得稅中高新技術研發支出的50%加計扣除兩項規定,支持力度不大,成為可再生能源研發投入不足的原因之一。
從消費環節來看,稅收激勵措施多集中在生產側,對消費側的支持力度匱乏。國家于2013年開始大力培育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等項目,側重從用戶側按電量補貼,并對用戶側上網的多余電量銷售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政策,但是該項優惠設置了較短的實施期限,不具有長期性。
(三)從支持領域來看,對可再生能源不同領域的支持冷熱不均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支持范圍狹窄,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冷熱不均,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從可再生能源整體發展來看,稅收政策側重支持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展,對水電、地熱能鮮有優惠政策,導致風電產業部分產能過剩,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地熱能等發展不足。第二,從單種可再生能源發展來看,稅收優惠多限于某類產品,導致產業內部產品發展不均衡。例如在光伏領域,稅收政策的支持限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光電應用,而對太陽能熱水器等光熱應用產品缺乏支持。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熱水器生產國和消費國,但是從國家層面并未對太陽能熱水器生產、消費出臺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只是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出臺一些財政補貼政策。基于節能補貼的優勢,太陽能熱水器和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曾“三分天下”,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但是節能補貼退出之后,太陽能熱水器銷量便迅速下降。
(四)從執行力度來看,稅收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
為鼓勵小水電行業發展,對縣及縣以下小水電可以選擇按照簡易征收辦法3%稅率繳納增值稅,這一優惠政策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成為“中看不中用”的優惠措施。這是因為2001年農村電網改造以后實現了城鄉用電同網同價,農村電力也需要從電力公司購買上網電力。大多數小水電無法直接對農戶和其他用電企業供電,只能將電力銷售給電力公司,再由電力公司統一銷售給用戶,而電力公司多屬于一般納稅人,對銷售電力需要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基于進項稅抵扣的目的,電力公司要求小水電企業選擇按照17%稅率繳納增值稅,否則就不予購買上網。如此,盡管小水電企業可以選擇按照3%簡易征收辦法繳納增值稅,但為了客戶需求和銷量需要,不得不選擇按照17%稅率繳納增值稅。對于小水電企業來說,水電站發電幾乎不耗用原材料,進項稅額抵扣部分很少,而銷售電力卻不得不按照17%稅率繳納增值稅,導致小水電企業增值稅稅負很重。
四、優化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稅收激勵政策的建議
我國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主要以直接的給付性補貼為主,其他優惠措施,如稅費減免、信貸優惠、鼓勵出口等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單從稅收政策來看,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稅收政策較為分散,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直接性,相關稅收政策既沒有貫穿各稅種,也沒有貫穿可再生能源生產的各個環節,導致可再生能源產業鏈條上不同經濟體稅收負擔不同,不利于整體產業發展。多樣化、豐富的補貼形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可以從不同層面激發市場活力。
(一)增值稅政策
從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分析來看,我國目前僅對部分新能源產品給予了優惠,如風電、大型水電、光伏發電和餐廚垃圾發電等,從范圍上看對新能源產品的支持不完整,缺乏對地熱能、小型水電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議對所有新能源產品給予統一的稅收優惠規定,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協調發展。
1.利用增值稅鼓勵地熱能開發利用。具體來說,對利用淺層地熱生產的熱力、冷氣、電力等產品給予即征即退等優惠政策。
2.針對前文分析小水電行業增值稅稅負重的情況,建議比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號),對小水電銷售自產電力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消費稅政策
消費稅方面建議從逆向限制角度出發,對消費稅進行調整,進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相對價格,從而相對鼓勵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發展。具體包括:
1.擴大征稅范圍。將傳統能源產品納入征稅范圍,例如利用原油、煤炭、天然氣生產的電力、熱力等納入征稅范圍。
2.適當提高稅率。我國已對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開征消費稅,在條件允許時適當提高稅率,間接鼓勵新能源汽車的使用。
(三)企業所得稅政策
1.擴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的適用范圍,對可再生能源生產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2.企業購置可再生能源利用專用設備,允許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在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鼓勵企業購置光電設備等專用設備,做到全民參與可再生能源利用。
3.擴大研發費用扣除加計扣除比例,對可再生能源企業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項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100%。
4.對風力發電、海洋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水力發電、核電站等新建項目自取得收入實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由于可再生能源項目前期調試時間長、生產投入大,前三年基本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因此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基本無法享受,激勵效果被打了折扣。建議改為對風力發電、海洋能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水力發電、核電站等新建項目自獲利年度實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這樣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業真正獲利。
5.參考《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對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研發后轉讓所得納入技術轉讓適用減免稅優惠的范圍,對居民企業研發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轉讓所得總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到500萬元所得全部免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舉有利于刺激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研發的動力。
(四)個人所得稅政策
為了更好地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研發、使用,建議從以下方面給予稅收優惠。
1.為了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考慮對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的個人按照投資額度一定比例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進行特別扣除。
2.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力銷售收入給予免稅優惠。
3.對可再生能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簡稱“三新”)研發作出重大突破的個人給予的各種形式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三新”項目形成的專利技術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其他稅種
1.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企業生產用地,適當給予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減免優惠。
2.調整現行資源稅、消費稅稅目、稅率,盡快開征環境稅,對傳統能源、具有污染性的產品征稅,稅款專款專用,一部分用于環境保護,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補貼。
【參考文獻】
[1] 常世旺.對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財稅政策的探討[J].涉外稅務,2009(12):19-21.
[2]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4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報告[M].中國環境出版社,2014:14-18.
一、糧食收儲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解讀
1.增值稅
根據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對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征的有關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可免征增值稅,而對所兼營的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則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在進項稅的抵扣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文件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糧食收儲企業在購進農業生產者所銷售的免稅農產品時,其進項稅額扣除率應由10%提高至13%,而若所購進的農產品來源于小規模納稅人時,也應按上述規定給予13%進項稅額的優惠抵扣率。
但是,該文件同時規定,糧食收儲企業在執行上述增值稅優惠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對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并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征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征額。
2.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頒發的《有關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6]68號)文件的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而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應免征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應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于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而政策性補貼收入應包括國有糧食企業為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而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或費用補貼。據此規定,糧食收儲企業所收到的與中心、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征營業稅予以申報處理。
3.所得稅
根據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對于糧食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的規定,對于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糧食收儲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屬于可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納稅調整減少處理,直至為零;但對于糧食收儲企業獲得的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應按規定并入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并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收儲企業在購、銷、調、存等各個儲備糧油環節所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作為納稅調減項予以申報處理。
4.其他稅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文件的規定,截止2010年底,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各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心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所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各直屬糧庫經營中心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文件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據此規定,糧食收儲企業在發生上述貸款時,對于雙邊征收的印花稅可予以免繳。
二、糧食收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性
1.宏觀調控職能的需要
為了更好的體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市場穩定,以中儲糧為代表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應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中央儲備糧的實物管理和經營基層單位,中儲糧旗下的各直屬庫按規定不允許從事任何一般性的商業經營活動,其主要責任是負責中央儲備糧的管理和輪換。因此,在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國家不宜對各級糧食收儲企業加以較重的稅負,而應以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支持其儲備糧企業的發展。
2.利潤不確定性的需要
自1998年糧改以來,各地大多數糧食收儲企業每年均可實現一定的利潤,但該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賬面數字,或者主要來源于國家補貼,并非企業自身開展經營的結果。例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延長使年均折舊費用減少,從而有利于賬面利潤的增加;再如,國家所給予的較為寬松的補貼政策掩蓋了輪換價格風險,使各糧食收儲企業不至于承擔較多的市場風險。因此可見,為了更好的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各糧食收儲企業應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潛在費用增加的需要
從目前來看,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儲備糧庫都是在1998年糧改之后由中央投資建設的,其在當時設備先進、機械化程度較高、倉儲條件較為優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新倉房、新設備的優勢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為了維護原功能而使大量修理、維護費用的增加,從而將使利潤水平出現較大下滑。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在國家下一次大規模修建、改造各地方儲備糧庫之前,各糧食收儲企業仍需承擔上述大額維護支出,因此不宜再增加其稅負。
此外,某些地方糧食收儲企業還存在財政貼息、財務掛賬急需消化,資金壓力較大的問題,因此也應在稅收上繼續予以扶持。例如許多屬于擴建庫性質的儲備糧庫,在建設之初須向農發行借款融資,但這些負債借款一般數額較大,僅憑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予以解決,通常還需國家優惠政策的協助。
關鍵詞:財稅制度;低碳經濟;不利影響;途徑
低碳經濟是遵照可持續發展觀的一種經濟增長模式,該模式不僅涉及到了循環經濟的核心、原則,而且也明確強調了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一致性,解決了我國資源不足但消耗量卻大的問題,防止了我國資源在經濟發展中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財政政策對發展低碳經濟的不利影響
市場化機制對財政政策的激勵與引導力度不夠,管理與績效需要進一步提高,政府現行的采購政策需要進一步健全。
二、稅收政策對發展低碳經濟的不利影響
(一)稅收優惠方式過窄
綜合而言,我國當前對發展低碳經濟有較好作用的稅收優惠方式只有減稅、免稅等優惠政策,不僅針對性不強,同時也未體現出靈活性,受益范圍不大,在低碳經濟方面缺乏必要的調控。
(二)稅負偏輕
由于資源稅中以差別定額稅率為基礎,導致資源稅和市場價格背道而馳,將資源稅在保障資源有效利用及減少污染方面的作用隱藏了起來;實際征收的關于摩托車的消費稅稅率只有百分之十,對消費者沒有起到任何的影響作用。
(三)征稅范圍有待拓展
資源稅征收過程中,不涉及水資源、森林等對生態環境有意義的非礦產資源,沒有很好的保護這些稀有資源,并且還為掠奪性開采提供了幫助,對發展低碳經濟極為不利。
三、對發展低碳經濟有幫助的財政政策建議
(一)有利于節能的財政政策
首先,加大節能技術的投入力度;一方面,要為節能技術研發做好充足的政府預算。用每年增加的一部分財政收入支持節能發展,貫徹落實各項制度如環境稅制度、碳稅制度等,不僅要對能源消費提供提供強有力的調控及引導,而且還要積極尋求更多的有利于節能發展的來源渠道。另一方面,要設置專門的節能專項資金;對節能范疇中的所有財政資金進行優化整合,設置專項資金用于節能投入,尋求大量的能夠保證節能投入的途徑,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其次,優化調整節能財政補貼政策;選擇適合各環節的財政補貼,使政策真正起到針對性作用。關于生產這一環節,在技術改革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補貼,并根據節能降耗企業的經營現狀來考慮投資補貼的多少,從而提高企業改進技術的積極性,減少能源消耗。關于消費這一環節,要為節能燈等消費品提供相應的補貼。優化調整用戶補貼政策,實現市場的規模化,從而將節能產品推廣落實到實處。同時制定規范科學的補貼辦法,以保證補貼資金真正到位。最后,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為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以增加用能企業對節能的需求量。凡事已經落實節能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都要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并倡導該企業通過完善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行節能項目。政府應鼓勵和支持一些條件滿足的節能服務中心向節能服務企業方向發展,從而促進節能技術的商業化經營。而關于達不到企業化經營目標的節能服務中心,應加大相應的預算經費支持,營造有利于該中心發展前行的環境。
(二)有利于清潔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
首先,有利于清潔煤發展的財政政策;采用各類財政政策措施如政府采購、稅收優惠等,大力推廣清潔煤技術。由核心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示范項目所需設備與技術的進口,不僅要為其提供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優惠政策,還必須加大其融資投入力度。關于具有商業價值的清潔煤技術,應加大其財政貼息力度。其次,有利于太陽能發展的財政政策;對于光伏發電產業,應全面貫徹可再生能源基金及相關的優惠措施,重點為太陽能光伏發電核心技術研發工作提供充足的財政支持,發揮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功能,合理節約成本,推動技術與設備的有效運行。當前,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在我國已經得到很好的應用,促進了太陽能開發向產業化方向發展,因此要將財政政策具有的杠桿作用全面發揮,通過市場化機制,以價格與補貼為中心,構建政府引導機制及市場推進模式。還要為光伏發電并網提供必要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快太陽能發電項目的建設力度。
四、對發展低碳經濟有幫助的稅收政策
(一)加強資源稅改革
我國當前運行的資源稅因課稅領域狹窄,滿足不了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所以有必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首先是對計稅依據進行優化調整,摒棄從量計征的方式,以從價計征為主,以此保證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資源有效開發,提高企業對資金利用的積極性,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其次,拓展征收領域,把各類不具備再生功能的資源及各類需要較長再生周期的資源均歸列到征稅領域。最后,在確立資源稅稅率時,應根據資源的種類以及稅收征管現狀進行,對當前有關于征稅資源產品的稅率予以科學調增。
(二)碳稅方面
當前,我國應引進碳稅,不僅要降低碳的排放量,避免空氣污染,改善能源結構,發展低碳能源,促進產業的優化調整。而且還要加快低碳生活的發展進程,從而使低碳技術潛移默化中得到有效開發及利用。征收碳稅會使得化石能源產品價格一定程度上提高,但價格的提高能保證資金的節約利用,加大了化石能源以外的產品消費率,進而避免了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針對我國國情,應將重心放在氣候變化稅及產品碳稅上。首先,鼓勵重工業減少碳的消耗,可吸收英國的成功經驗,開征氣候變化稅,并與重工業能源使用者簽訂自愿協議,若其可從其他的投資渠道達到排放標準,那么就不要支付全稅,以防止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提高工業的能效和發展水平,促進低碳行業快速前行。其次,在適當的機會開征產品碳稅,強化廠商對技術的創新力度,避免二氧化碳大量排放,構建低碳能源系統。最初實施過程中,應以碳稅的征稅領域及其對象為中心,由碳稅納稅者對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與個人予以限定;從理論的角度分析,碳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二氧化碳的具體排放量基礎上進行計稅,不過由于技術實踐操作難度大,所以最好以估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為中心進行征稅;碳稅涵蓋了生產與銷售兩個征稅環節,雖然從消費環節征收能夠很好的促使消費者降低能耗,但實踐中,從生產環節征稅更能夠保障稅收管理及源頭控制。要想促進碳稅征收的有效運行,就必須將碳稅稅收收入置于專項收入范疇中,將其作為政府低碳經濟預算的資金來源,對于剩余的部分應作為低碳經濟的投入資金。
(三)消費稅方面
首先應擴大消費稅的征收領域,將嚴重危害環境的原生性消費品及資源使用過高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對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消耗量低的交通工具應不征稅或少征稅。其次應適當整改當前運行的消費品稅率。
(四)健全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是利用延長納稅期限、優惠稅率、減免稅等多養護的稅收優惠方式來實現低碳的生產和消費要求。關于流轉稅方面,可對企業購進的具有低碳排放、污水處理等功能的治污設施,為減少資源消耗的設備,準許加計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已經具備低碳要求的節能產業應適當降低征稅;對負責宣傳低碳技術、傳播節能信息的機構不予征收營業稅,并分擔相應的技術研發風險,使低碳技術真正落實到位;對以低碳產品為生產中心或運用低碳技術的企業應提供必要的扶持,并適當的減免稅。關于所得稅方面,對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及資源循環利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且實現了預期的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應在計征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可對核心的節能技術設備與低碳生產標準設備實施加速折舊。當前,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還應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凡是資源消耗大、排放多、污染高的項目,政府都要征收重稅,從而打消生產這些項目的企業積極性,處理因高碳發展所引起的資源消耗與環境問題。實踐操作過程中,應構建規范合理的產品能耗要求,凡是在產品能耗要求以外的項目,不得抵扣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凡是資源消耗量大、排放多、污染高的項目,應加大其稅率;對進出口關稅政策予以優化整改,嚴禁能耗大的產品出口,征收高彈模式下的進口原料的進口關稅。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核算制度,凡是能耗高于標準規定的,計征企業所得稅過程中禁止稅前列支。
五、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政府應發揮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而財稅制度對發展低碳經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我國在稅制改革過程中,應緊跟低碳經濟的目標要求,在稅制改革的同時加強低碳經濟政策構建。不僅要注重稅收優惠政策,還必須落實一定的懲罰稅收政策,促使政府明確清晰的低碳發展方向,從而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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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學紅.改革財稅體制促低碳經濟發展[J].華章,2012年05期.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財政政策;稅收政策
本文為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財稅政策研究”(201610378055)研究成果;指導老師:羅鳴令
中圖分類號:F812.0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1日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狀
歷史經驗表明,作為較早提倡創意產業的英國,創意產業對其整個國民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和分類,各國有不同的表述,但表達方式都是相似的社會和經濟現象,其中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一是創造力是核心,這強調創意結果和文化內容的重要性;二是注重創新人才的主體地位,著重科學技術與文化的結合;三是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一種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產生的以創造力為核心的新興產業,強調一個主題或文化元素的重要性,依賴于開發和營銷知識產權的技術,將創意以工業化形式形成產業。
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豐富的文化資源,在某些領域已經初具規模,但是在產業方面的形式開展和文化宣傳工作尚不充分;其次是文化產業科學和技術能力不足,發展還不完善。在相關報告中顯示2005~2014年我國文化創意及相關產業的規模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1.3%,2014年全國文化創意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23,940億元,比上年增長12.1%,比同期GDP增速高3.9%,占GDP的比重為3.76%,比上年提高0.13%。這些數據顯示,我國文化創意及相關產業在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一些文化產業發達的國家相比,美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經濟占GDP比重達到25%、日本為20%左右、韓國高于15%,我國顯然落后很多。
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主要集中在京津翼、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中西部區域文化創意產業仍未發展起來。同時,我國創意文化產業從業人員數量總體不足、人才結構上存在不平衡,即主要集中東部地區,農村的文化創意產業發揮空間不多等。這些都是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不足之處。
二、財稅政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作用機理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不同于傳統產業的特點,在某些方面表現了明顯的市場“失靈”,這就要求政府通過一些有針對性的政策介入文化產業的發展。
(一)部分文化創意產品有公共產品性質。具有非競爭性的文化創意產業,如廣告、公共產品等藝術作品展覽,以及具有非排他性的文化產品,是以整個社會為對象,社會的每一個成員可以免費獲得并難以排除任何一個受益者,如雕塑、廣場街道制品廠等,使得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文化創意產業不愿意免費的提供,從而產生“搭便車”的問題。這類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文化創意產業、產品需要通過財政政策手段來提供,例如通過財政補貼等降低企業成本,促進社會供需平衡。
(二)部分文化創意產品有正外部性特征。優秀的影視、書籍等文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促進和諧社會關系等作用,這大于其本身市場價值的作用。如果完全交由市場運作這類文化創意產品,卻不能達到理想的供需平衡狀態,為了使整個社會的文化產品供應與社會需求理想程度一致,政府應該采取相應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獎勵等財稅政策,鼓勵相關文化產業的創意產品生產,以促進經濟總發展和社會的總福利。
(三)文化創意產業存在風險,市場資金供給不足。文化創意市場需求難以衡量,交易價值更加難以評定,這導致文化創意產品的市場不確定性以及高風險,面對這些,文化創意企業市場融資難度大,尤其是占大半文創企業的中小企業難以存活,導致許多優秀創意項目終止。因此,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等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不僅為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而且能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從而帶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促進和激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三、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已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動力和支柱性產業,其中離不開財稅政策的大力支持。盡管如此,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現行的財稅政策仍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有待完善。
(一)財政政策具有廣泛性,缺乏針對性。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財政政策基本上是在指導性文件或者一系列規劃中提出的,沒有專門性的財政政策性文件,且財稅政策沒有明確側重的引導性,對于一些高端和新型的文化創意產業顯得較為蒼白,對我國長遠的發展戰略以及國際化定位產生約束。
(二)財政投入力度不夠,方式單一,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中央、地方財政對文化產業發展設立了專項資金并累計投入了幾百億資金,雖然大力促進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但由于目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企業項目補貼和獎勵,沒有專門的配套措施與相應政策,在資金分配上受益者大多數為大中型國有文化企業,中小型文化企業資金支持力度不夠,導致其難以生存。尤其產業發展中投融資、創意人才培養及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資金問題難以找到渠道解決。在投入資金量的對比下,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沒有產生相應的經濟價值,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財政投入不合理,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這些年,中央、地方財政都加大了中西部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的財政投入,加緊建設農村文化事業、企業,但實際上中西部文化基礎設施與東部差距大,農村文化創意產業企業少,財政資金的投入比例遠不如城市,在財政支持力度上中央沒有偏向中西部地區與農村。這進一步擴大了東中西經濟增長的不平衡,拉大了城l區域差距。
(四)稅收政策體系不健全,政策落實不到位。目前,我國涉及文化創意企業的主要稅收政策包括《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等,其中類似“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難以有文化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到優惠,這往往是其他相關產業稅收政策的重復說明。針對動漫企業、文化產品出口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多只有影視、出版、動漫等行業能夠享有,沒有在實際上額外優惠文化創意企業,真正地減輕企業稅負。
(五)稅收政策缺少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稅收負擔重。我國的中小微文化創意企業普遍存在技術成本高、稅收負擔重等問題,而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缺乏實際考量而無法達到改善其經營狀況的政策目標,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微企業發展起到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此外,在“營改增”過程中,部分中小企業由于被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導致企業稅率不降反升,稅負加重,制約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四、發達國家的財稅政策借鑒
(一)英國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財稅政策。較先提出“創意產業”并且以財稅政策來促進本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國家是英國。在英國積極的創意產業財稅政策支持下,成為了拉動英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英國政府對于非營利性文化產業是采用財政直接撥款,依靠中介機構運營的方式來支持。政府還撥款成立了兩個創意產業發展的專業性組織,提供了企業間信息、技術交流平臺。英國的非文化部門,如國防部、外交部等都會支持文化事業的基礎建設。針對中小型創意企業,英國政府制定了財政投融資體系。對于傳統文化行業實現減稅或免稅、對于個人對公共文化事業的捐贈實現“抵換所得方案”,以及游戲行業退稅政策等,都極大地促進了英國文化事業的發展,提高了英國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韓國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財稅政策。韓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在世界經濟中占有一席之地,是韓國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產業,這離不開韓國政府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支持。韓國的金融支持模式主要是政府財政政策保證和強有力的資金支持。首先,韓國首先設立了專門機構,負責國家文化政策方向、發展計劃、資金運營以及具體扶持工作;其次,韓國政府直接向文化創意產業直接投入資金,設立專項基金以及鼓勵文化創新的各種獎勵。再動員社會,官民融資方式運作文化事業的投資組合,發展電影、電視等方面事業。同時,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積極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例如對游戲、動漫產業提供低息貸款、減免稅負政策,投資影視等文化項目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等。這些做法都極大發揮了政府的作用,為韓國文化企業減輕多種阻力,促進整個國家的文化產業發展,提高整體經濟實力。
(三)美國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財稅政策。美國是世界文化創意產業最發達的國家,其文化創意產業創造的價值在美國和世界經濟中都具有絕對的影響力。因此,美國文化創意產業的財稅支持模式對我國財稅政策改革有極大的借鑒意義。美國的文化企業可以說離不開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美國政府沒有設立專門的文化部,沒有直接干預具體的市場運作,但是從聯邦到各州、地方對文化機構有一個層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資助體系,調配有限的資金給予值得支持的文化項目;其次,美國部分地方政府為引導鼓勵個人和企業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制定了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其中對于非營利性文化機構的稅收優惠十分明顯,例如捐贈免稅政策、稅收抵免、征收非相關性營業稅等,這些優惠政策既滿足了美國公益性機構的需要,也保證了一定的濟效益,促進了美國的文化事業。
五、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我國在已有的財稅體制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為良好,但對比國際上文化創意產業發達的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我們應立足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情,汲取各國優秀經驗,致力于增強我國文化軟實力,進而提高國際競爭力。
(一)調整財政投入結構,適當加大資金支持。在文化產業不同的發展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需求不同,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初期最需要的是足夠的資金投入,注意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在預算安排上達到合理比例。目前,財政資金投入應注重創新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領域,提高中西部地區的文化資源的開發以及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的修建力度,向中小企業傾斜,增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國民素質建設,提高對非營利性文化產業的支出等,總體上要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加強文化產業資金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保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供給服務長效機制,尤其是硬性的技術支持。同時,加強政府財政補貼、資助作用,發展社會資金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二)建立多種文化產業投入模式,加強中央地方事權劃分。我國主要依靠中央地方財政直接投入方式支持文化創意產業,但政府的支持不能滿足文化創意產業的全部資金需求,財政直接投入更傾向于公共文化基礎建設、傳統文化保護等方面,因此政府需要通過財政資金引導,建立多渠道、多結構的文化產業融投資機制。鼓勵宣揚個人、企業、社會各界的文化事業,提倡社會捐贈、民間投資,設立專業化、規范化的文化發展基金、科學化資金建設機制,推動全社會參與模式。同時,地方政府應明確職責,與中央的財政政策形成合理劃分、財權匹配的財政政策,加強職責統一,避免文化創意產業資金浪費或者分配不均現象。
(三)完善稅收制度改革,加強稅收優惠力度,擴大受惠面。在2016年,我國全面實行“營改增”稅收改革方案,這對于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解決了部分文化創意產業的重復計稅問題,另一方面降低了部分文化創意產業的稅收負擔,但由于是改革的新時期,政府更應該加強監管,以免造成混亂。同時,應該進一步推進文化產業增值稅低稅率的改革機制,綜合利用稅收減免、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加強稅收優惠力度,降低企業負擔。對于文化創意企業,稅收優惠不僅僅是大型或國有文化企業,對于中小型以及微型企業,政府應該制定符合其生產的相關稅收政策,例如提高其增值稅起征點、實行稅利返還政策對創意產業的主導行業和重要產品提供資金支持等,增加中小微企業的活力,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
(四)制定配套的相關政策措施。文化創意產業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除了相應的財稅政策外,政府以及社會還應有與之相配套的政策或體制,例如法律法規上,加強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共識,推進知識產權立法,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等;在人才機制上,政府、企業和社會機構應注重共同培養創新型人才,加大對創意人才培養的投入,加快落實人才引進與保留政策,建立人才培養體系,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注入不竭動力。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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