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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
(本職工作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公司)兼職會計師,其工作范圍為甲方各項財會會計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參加_________工會有關財會知識更新學習提供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會計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上級機關規定的條件參加財會協會活動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項文體活動;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二)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_________(公司)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會計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_________(公司)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秘密和有關財務數據,造成財務數據丟失和泄密,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管理愛護好甲方的有關財產和設備,下班要關閉好門窗、水、電,保證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6.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給乙方基本報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財務報表完成后,支付報酬。
(二)因工作需要,經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時,出差補助執行鐵路局規定標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_________(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會計師違反_________(公司)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會計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會計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師資格;
4.應聘會計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二)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會計師因工作需要調離_________(地區);
2.應聘會計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_________個月;
3.一個月無故不做帳;
4._________(公司)被撤銷。
(三)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上級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名稱
經濟類型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住址
市(縣)街、巷(鄉)號(村)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
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論文摘要]當前,勞動合同制度在實施中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嚴重影響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和諧關系。因此,應堅持不例外、平等協商及重點突出原則,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從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隨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內容明顯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建立和完善以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社區為基礎、企業和工會為主體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在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重新設立勞動管理科室,同時在鄉鎮及社區建立勞動管理站,形成各個層級相互維系的勞動管理體系。南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勞動管理部門應對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錄用備案,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及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范有序的實施。勞動保障部門還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作,同時,還要發揮豐十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賬、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賬,并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并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抓住《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良好機會,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政府有關部門及工會等群眾組織要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法》進入社區、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在宣傳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結合一些企業主和管理者的錯誤認識和疑惑,深入具體地宣傳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意義,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把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知識,明確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察力度。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續簽、解除、終止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法給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情況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令其限期補簽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備及內容顯失公平的,應令其限期與職工協商修訂。對勞動合同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三)為企業和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據此為企業、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免費為勞動者、企業提供勞動合同規范文本、錄用及備案服務、勞動合同簽訂服務及《勞動法》等有關宣傳資料。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勞動合同數據庫中企業和勞動者的名單,提供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各項服務。包括企業工效、技術職稱的評定、工傷認定、工資調整、勞動糾紛處理等項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門服務的,勞動合同數據庫中必須有其基本信息。通過政府各部門開展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服務,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實施。
(四)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按照國務院貫徹實施《勞動法》的部署,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國城鎮企業已經基本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非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進展。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為形成新的企業用人機制,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依法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也存在著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履行勞動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目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勞動關系的矛盾成為當前最為主要的社會利益矛盾之一。這樣的客觀現狀對我們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課題和嚴峻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各級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來審視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要對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的管理情況進行調研,及時了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辦法,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完善。同時,還應深入基層,到問題多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下基層調研,提出一些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議,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得到完善。
(五)進一步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企業依法經過平等協商所簽訂的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要在普遍開展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不同類型的企業建立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指導企業從各自的實際出發,因企制宜,合理確定集體合同具體內容和標準,增強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對暫不具備條件簽訂綜合性集體合同的企業,可以就工資分配等問題簽訂單項集體合同或協議。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由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代表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約監督保障機制和平等協商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協商的要求,另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執行。政府相關部門要指導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履約責任制和監督檢查制度,把履約責任制同崗位目標責任制結合起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集體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集體合同制度履行情況的行政監察工作,把勞動保障監察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商、違反集體合同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處理。要積極探索建立平等協商或簽訂集體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制度,及時引導爭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調解處理。
三、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我國《勞動法》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在勞動關系主體的范圍、勞動者人格尊嚴的保護、工資約定制度、職工培訓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我國現行《勞動法》存在的缺陷,應根據我國社會發生的深刻變化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借鑒國外有關勞動立法經驗,對《勞動法》進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護范圍更廣泛。可以考慮在《勞動法》中對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權作出具體規定,還要對工會的活動作必要的規定。此外,《勞動法》是一部實體法律,缺乏程序性內容,在修改的同時要制定與之配套的有關程序性法律。
關鍵詞:勞動合同調查探討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普遍性法律形式,亦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研究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為此,筆者對廣州某高校勞動法規執行狀況展開了一次抽樣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1.本次調查范圍包括該高校所屬巧個不同類型單位。調查采取無記名問卷方式進行。由各單位人事勞資部門主管作答,資料來源真實、可信。
2.被調查對象涵蓋上述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合同、人事合同以及其他雇傭方式的人員。被調查者主要從事教育、科研、醫療衛生、后勤服務等崗位工作。個人身份分別為專業技術人員、行政干部、工人等,大部分具有高學歷、有專長等特點。
二、現行勞動法規的執行狀況
1。通過調查得知,各單位在招聘員工中具有以下共性:a.對員工的要求排前三位的分別為:學歷、年齡及健康狀況、個人專長;b.均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1-3年,試用期3-6個月不等,并在合同中規定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c.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均認為以下內容為必須條款:即勞動合同期限、違約責任、工作內容、勞動紀律、職工福利、合同終止的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d.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動者具體崗位,合同期內一般不予改變,同時為職工購買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2.被調查單位在管理勞動合同人員時的一些具體做法為:a.嚴格執行每周40小時法定工作時間,如工作需要加班加點,一般采取補休或給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方式;b,如勞動者被判刑或被勞教,各單位均會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如發生爭議,各單位均傾向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c.勞動合同屆滿時,各單位均有一整套嚴格的考核措施。如考核合格,且崗位需要,可續簽下一聘期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的給付方式,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享有一定的帶薪假。
3.被調查單位對勞動法規執行現狀的看法。a.多數單位認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規定明確,具有可操作性。但亦有少數單位認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企業權利的限制不適宜。例如國家立法時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闡述較多,但對企業的合法權利闡述相對較少,沒有體現企業與勞動者平等主體的地位;b.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這一觀點,被調查單位持認同態度的約占60%。另有40%的單位則認為,現行勞動者維權意識日益加強,個別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往往不辭而別,且動不動就以告到法院相要挾,給單位管理造成一定壓力,導致成本資源損失。C.對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不續簽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這一規定持贊成態度的約占70%,另有30%的單位認為目前經濟不景氣,企業負擔沉重,不應額外支付補償金。
三、問題與對策
1.應依法改變單方面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現象。調查表明,目前普遍存在用人單位單方面在合同中訂立試用期的情況,這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因為試用期的約定必須出于當事人的合意,未經協商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形成合意的不能認定存在試用期。同時,對勞動法25條第1項規定“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中的“錄用條件”應作廣義的理解,即理解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綜合要求。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作為主要用工形式。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情形。實際上,目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很少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我國就業形勢處于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普通勞動者受到下崗和失業的壓力,根本無法和用人單位討價還價。我國勞動法的價值取向,應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主要的用工形式。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才允許使用,法律應對此有更加詳細的規范。
3.應正確看待“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的問題。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其主要原因為:a.從財產占有上看,勞動者一無所有,用人單位擁有生產資料等物質;從客觀情況看,勞動力過剩是一種常態現象,因此勞動者在挑選用人單位時選擇余地不大。b.勞動關系實質上是勞動力的租賃關系,勞動力的特殊性決定了這種租賃使用關系有利于租用方,而不利于出租方。c.勞動力素質的提高是一種長期的投資,一般情況下是由勞動者自己支付費用,但與回報不成正比。d.勞動力以勞動者的生命為載體也決定了勞動法要特別保護勞動者。因此,勞動法第1條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見,勞動法的基本精神應理解為:勞動者享有勞動力所有權以及偏重保護勞動者。那種認為勞動法僅提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沒有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認識是片面的。
4.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依據不同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對這一問題,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被調查單位的認知程度和《勞動法》的立法精神來看,用人單位適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僅是一種人性化的做法,也是一種社會義務。廣東省新近修改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對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作了明確的界定。即對1986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并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原固定工,終止合同時,應當向職工支付生活補助費。對不屬于此范圍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對于合同其中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和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廣東省這一規定的實施,較好地解決了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問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阿阿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訟解決
。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加工制造業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通知》(勞社廳函〔2000〕1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一個時期以來,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了大量勞動爭議,特別是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數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工作中存在不接受當事人申訴的情況,有的對當事人申訴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后,不出具仲裁文書,有的出具仲裁文書不規范等,致使部分勞動爭議當事人投訴無門,影響了勞動爭議仲裁與法院審理工作的有效銜接,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答復〉的通知》(勞社廳發〔1998〕7號)及《關于勞動監察決定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勞社法司發〔1998〕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根據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和能否及時改正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口頭責令其改正,或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對拒不改正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履行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答復》(法辦〔1998〕69號)有關規定,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用人單位違法侵害勞動者經濟權益的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監察執法機構應依照《勞動法》、《勞動監察規定》等規定,做出有關用人單位須履行清償財產義務內容的行政處理決定。對拒不履行的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并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有關《關于勞動監察決定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中涉及的《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和《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仍按《關于印發北京市勞動系統行政執法文書統一式樣的通知》(京勞法發〔1997〕119號)文件中統一的有關文書式樣執行,仍使用現行格式。《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式樣制作,并應分填寫式和制作式兩種格式,一般程序應采用制作式。
為了加強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工作,維護廣大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首都社會秩序的穩定,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7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幾點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一年一度的春運工作關系到廣大民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首都的社會秩序的穩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春運工作作為開年一項利國利民的首要任務抓緊抓好。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均要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要設立辦公機構,派專人負責,通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春運值班、帶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等方式,加強春運工作的領導組織,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負責協調有關科室做好各項任務措施的落實。
二、開展廣泛的政策宣傳活動。春節前,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并及時將政策下發宣傳到轄區或所屬各用人單位。同時,要選擇本地區1~2處民工流動頻繁的火車站、長途站開展宣傳日活動。通過設立標語宣傳欄、散發《致外地務工人員一封信》、咨詢解答等形式進一步做好春運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1月9日至3月17日春運期間及春運過后1個月內,本市將暫停用人單位招用新民工,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暫停辦理《外地來京人員就業證》等有關手續。企業在此期間因生產、經營特殊需要,需招用外地務工人員的,必須提前15天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用工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招用,并依據有關規定辦理招用手續。
四、加強民工流動的監測和監控工作。為了加強春運期間民工有序流動的管理,及時準確把握民工離京、返崗的時間人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選擇10家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百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動態監測,重點了解離京、返崗的時間人員安排。并將有關情況分析整理后于1月9日至2月17日期間每周五將情況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就業處。市建工集團、市城建集團、市政工程局、市二商局等重點監控企業也要將所屬企業使用外地務工人員的變動情況按上述時間進行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在本市崇文、海淀兩區的民工流動監控點要按照部里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春運期間百名民工流動的監控工作,并將監控信息按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五、組織開展勞動用工大檢查工作。為了維護春運期間本市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在春運期間組織開展勞動用工大檢查,重點對私招亂雇、拖欠克扣民工工資、非法職業中介行為等違法問題進行有針對性、有重點的勞動監察。
六、在春運期間,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民工流動的動態信息的收集、信息上報工作,對出現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各企業主管單位要加強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統籌安排所屬企業務工人員的休假、返崗工作。企業對于留京工作的務工人員要做好工作、生活的安排,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務工人員的節日生活。
七、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重點監控企業要認真做好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的工作總結,并于2月15日前將總結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
附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各項工作,現將《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請于2001年1月5日前將你廳(局)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手機)和傳真號碼傳報我部。
聯系人:賈麗、黃華波
聯系電話:(010)84201056,84201656
傳 真:(010)84227798
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計劃
2001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的各項方針政策,充分運用近年來取得的成功經驗,加強地區間、部門間合作,確保春運期間民工流動安全有序。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0年12月~2001年1月上旬
1.制定上報工作方案。分析預測本地農村勞動力流動數量、方向及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方案和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地將工作方案報勞動保障部。
2.部署春運期間重點監控工作。指導和督促重點監控地區按照勞動保障部要求,做好檢查網點設置,開展人員培訓,制定必要的調控預案等項準備工作。2001年1月9日開始,上報春運期間民工流動信息。
3.開展流動就業工作檢查。檢查內容為: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準備情況;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監控工作準備和進展情況;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以及保障民工權益情況等。檢查方式:以各省(區、市)自查為主,1月中旬勞動保障部派出檢查組到有關地區督查。
二、2001年1月中旬-2月中旬
1.開展宣傳工作。輸出、輸入地要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宣傳內容:城鄉就業形勢,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和就地安置政策等。宣傳工作要開展到農村勞動力流動量較大的鄉村、企業和車站碼頭。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返鄉民工疏運工作。輸入地要調查了解企業春節期間放假安排和民工返鄉情況,并通報相關輸出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民工返鄉運輸組織;輸出地要了解民工返崗時間及數量,做好本籍返鄉民工的輸運接應工作;中轉地要積極開展疏導分流工作。
3.做好春運期間信息調查預測。重點開展春節期間百名民工抽樣調查,指導重點監控地區開展信息監測和通報。隨時上報民工流動動態。
4.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返崗民工輸送工作。輸出地與鐵道、交通部門配合,采取組織專車(列)、預訂團體票等措施,組織好民工返崗工作;輸入地與有關部門配合,幫助返崗民工及時安全到崗。要集中力量做好正月初一后和正月十五后的民工返崗工作。
5.開展疏導分流和調控,勸阻勸返盲目外出人員。輸出地要發揮基層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動員返崗民工不攜帶新民工外出,勸阻盲目外出人員;輸入地、中轉地與民政、公安部門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員的疏導分流、勸阻勸返和收容遣送工作。重點監控地區要開展對外出民工流動的調控。
6.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輸入地要加強勞動監察,對勞動力市場和企業用工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嚴厲查處私招亂雇、非法職業中介行為。
7.做好春運期間值班工作。各主要農村勞動力輸出、輸入地建立春節期間值班、帶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證春節期間信息暢通。
三、2001年2月下旬-3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