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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以及頻繁的城市就業的互動,有一定規模的城鎮職工不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等多重分割,導致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市級統籌水平,有的地區甚至實行縣級統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能力不強,提高統籌層次較為困難。
(二)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籌資方式單一
養老保險資金是以企業,個人支付和財政補助為主要的籌資形式?;攫B老金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導致其經營渠道少,收入不高;投資補充保險基金以及它的運作并沒有形成市場運作機制
(三)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責任主體不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清,個人賬戶有空賬運行的問題,隱性債務巨大
1、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相關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存在相互交叉問題和掣肘問題。沒有建立技術系統支持,運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養老保險服務手段落后,難以適應我國信息化社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需要。
2、就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國個人賬戶在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空賬運行的問題。
3、當下中國的養老保險金隱性債務達到了GDP的50%。
(四)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與挑戰
現在的中國已經開始踏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高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會達到7400多萬人。壓力具體表現在:1、退休年齡偏低帶來的問題。壽命的延長并沒有伴隨退休年齡的提高,這個現象就導致了退休人員能夠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對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就業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支的不協調。2、提前退休現象所產生的問題日漸顯著。提前退休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費用少支出大的不協調,因此提前退休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金財務危機產生的主要來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審計機制不完善
由于尚未出臺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中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管理方面的缺陷就是條塊分裂、責任模糊、管理機構混亂。具體表現在:
1、立法缺乏有效公平的觀念。
2、立法缺乏統一規劃。
3、法制結構的不。
4、立法機構秩序混亂,層次較低。
二、完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明確合理的責任制
在構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針對不同人群的勞動關系特征,確立適應不同人群的相應的保障制度,有效及時地采用能夠覆蓋全民的、適度集中的、有序排列的多元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做到合理有序的分工,明確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企業以及市場的作用,保留傳統養老的優點,充分發揮個人和家庭在養老問題中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提高繳費率
目前單通道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還存在著融資水平高,結構僵化等問題,因此,在權衡基金收支平衡時,還要充分考慮到社會成本和可以承擔的范圍,在以上基礎再進行研究合理、公平、適當、有序的籌資,對籌資渠道進行拓展,適時地調節籌資層。具體可以采用的方法:
1、建立公有財產收入機制。
2、國有資產融資、債券融資、稅收融資、產業融資等渠道,為補償資金來源。
3、建立基金的靈活調劑機制。
(三)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
由于我國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所以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要循序漸進。要根據各個群體關于城鎮養老保障的不同需求進行鑒別,有所區別,有所重點地進行調整。
(四)采取科學方法應對老齡化高峰
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經趨于發達國家,但是經濟卻處于發展中國家,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要求我們要制定科學的方法與制度來用對人口老齡化與高齡化的挑戰。以充分考慮養老金替代率為基礎,將養老金待遇和公民個人繳費情況合理掛鉤,但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保障制度與保障標準的關系。
(五)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例如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實行社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應該是由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對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外部的監管來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運行。
三、結語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化
一、引言
農民工是從農民中率先分化出來,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經濟聯系、從事非農業生產和經營、以工資收入為基本生活來源,并具有非城鎮居民身份的非農化從業人員,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從人員構成來看,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主要包括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其中,進城農民工約8600萬人,鄉鎮企業職工約12800萬人。
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目的在于通過提供一個有別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制度安排,逐步將農民工平穩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為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
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尽钡摹吧钲谀J健睙o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結論
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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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以土地換社保分類分層管理和諧社會
一、我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一)農民工與社會養老保險
在中國現代社會學辭典上,“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業戶口、被人雇傭從事非農活動的農村人口。其特征是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鄉鎮企業工作,同時還沒有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以務工所得為主要謀生手段。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分析,每3個產業工人中就有2個來自農村,大量進城農民工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同時進城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問題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不和諧之音。
有些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區率先對此進行了桕關探索,形成了上海和廣東兩個模式。上海模式最大特點是設專門機構管理,農民工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只做養老補貼。農民工連續繳主費滿1年可獲得1份老年補貼憑證。廣東模式是將農民工直接納入現行城市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這兩種模式因地制宜,有力地保證了當地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但這兩種模式也都各自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上海模式的養老補貼待遇偏低,其額度現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74%,難以有效防范老年風險,廣東模式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費率高、轉移困難等制度設計也不盡合理。研究相應對策,探索適應農民工特點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勢在必行。
(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存在“一低一高”現象
從全國來看,這一制度在實際運行中發展緩慢,主要體現為“一低—高”現象且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退保率高。從參保到退保,億萬農民工在社會養老保險面前表現出的無奈與矛盾,為中國年輕而龐大的社會保障體制出了—道難題。
(三)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一低一高”問題的負面影響
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現象使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進程嚴重滯后,使占城市勞動力三分之二的農民工不能被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所覆蓋,造成很多負面影響。首先,農民工絕大部分從事的是城市人不肯干或不屑干的工作,沒有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靠自己的力量為未來養老生活積蓄,這樣容易使農民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其次,由于農民工“又窮又臟”和缺少文化得不到社會保障的市民待遇,他們普遍受城里人歧視,這就使一些農民工產生一種反城市、的心理,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不利于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再次,由于城市沒有為農民工提供社會養老保險,所以當他們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時,他們只能選擇回鄉靠土地養老,城市化由此緩慢。第四,城市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不能惠及農民工,而農村的土地又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農民工不愿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利于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不利于農業經營方式的改善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一低一高”的原因
農民工在城鎮用人單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從制度上講是沒有障礙的。但“一低一高”現象在各地都比較嚴重,大量農民工還沒有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工自身的原因
1、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調查表明每4位農民工中每年大約會有l位轉換打工地區,由于國家尚未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農民工調換工作崗位后沒有辦法轉移、保持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這就意味著農民工即使在輾轉各地務工期間按規定繳費,晚年卻還是與養老保險無緣。因此,少數參保的農民工在離開打工城市時也紛紛選擇退保。
2、農民工工資較低、經濟拮據。工資低、收入少,使得農民工“望保興嘆”。大量農民工只能從事勞動密集型的簡單勞動,從而工資收入大大低于流入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維持城市生活己捉襟見肘,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更是難以承受的負擔。90%以上農民工根本就沒能力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3、農民工文化素質不高,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據廣州地區的調查顯示,農民工對社會養老保險有所了解的不到20%,即使是這部分人也普遍感到社會養老保險離他們很遙遠,可望而不可及。因此,當調查中要求農民工在“企業為自己每月增發100元工資”和“企業為自己每月多繳納200元社會養老保險費”中進行選擇時,7396的農民工選擇了增發100元工資??梢娹r民工普遍懷有“天邊的鳳凰不如到手的麻雀”以及入袋為安的短視心理,從而在主觀上忽視社會養老保險。
(二)一些企業拒絕為農民工辦理參保
企業經營者認為,為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會加重企業負擔,往往違反規定不予參保。近年來,農民工退保率不斷升高,企業經營者普遍認為,如果農民工“退?!保梢缘玫絺€人帳戶中的11%作為一次性給付,而剩下的15%并不退還給企業,而是變成社會統籌基金。因此,企業干脆拒絕為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這也是農民工參保率低的一個原因。
(三)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是“一低一高”現象的一個制度層面的原因?,F有的戶籍制度一直是阻礙農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的根本所在,使得農民工無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的回流反映出他們在城市處于漂泊狀態,其身在城市而戶口在農村,他們隨時可以回鄉務農,伴隨著回鄉的是拒絕參?;蛲吮?,直接導致了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出現“一低一高”現象。
(四)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
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是“一低一高”現象的另一個制度層面的原因。土地具有兩種基本功能:一是其生產功能;二是土地作為不動產的財富功能。在我國現階段,土地除了上述兩種功能外,還承擔著農村的社會保障功能。為此,當農民工所在企業不為他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時,他們不愿冒失去工作的風險而提出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要求。當農民工失去城市工作的時候,承包的土地可以作為農民從事非農就業的退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農民工的吸引力因此而減弱。
(五)現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不合理
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不能激起農民工的興趣,關鍵是現行制度與農民工特點不相適應。這種不適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政策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農民工即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也很難享受老有所養的待遇。勢必使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陷入困難。
2、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率偏高的有關規定也給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帶來較大的困難。所以相對于農民工的低收入來說,較高的費率也造成了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下。
3、累計繳費15年的門檻難以逾越。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由于農民工普遍從事的工作一般屬于勞動密集型,常常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當他們到了一定的年齡,他們在城市里再找工作就非常困難,所以他們的實際繳費年限很難達到15年,所謂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只能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帳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帳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民工能夠突破戶籍制度障礙,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理所當然的將他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三)以土地換社保
對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一定年限的個人帳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社會養老保障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帳戶,增加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積累。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加快城市化進程。
(四)合理設計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分類分層管理。將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區分開,尋找出一條有別于二者的適合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1)將在正規部門就業、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5年以上的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市養老保險,同時改革和完善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使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能夠享受其待遇。(2)對簽訂短期合同的農民工,則可以設計一種過渡性的方案。①社會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帳戶權益可累積計算,便于跨地區轉移,適應農民工頻繁流動需要不斷轉移和接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情況。②兼顧農民工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采取與城市職工有別的,與他們的低繳費年限桕應的“低年限低保障”的低保政策。③合理調整費率和繳費基數,但也注意不能太低,因為會因收益少而降低農民工參保的熱情。
2、未來建立全國統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想。全國按統一的政策搞社會養老保險,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辦理隨身流動養老保險卡,卡號可以為其身份證號碼。對于農民工來說,只需隨身攜帶一張如銀行卡般的保險卡,農民工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其個人賬戶都跟隨他一起流動。
(五)加大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
要在農民工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喚醒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也要教育雇主明確對農民工的保險責任。只有農民工自己覺醒了,雇主的責任明確了,加上國家的積極扶持與引導,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有可能真正健康地發展。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9-0031-01
引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推動社會保障統籌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對于促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有很大影響。對此,我國正在逐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然而,當前存在的諸多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致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受到很大影響。所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創建是非常必要的,其能夠協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問題和養老保險繳費問題,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構建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的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呈二元結構的情況已經越來越不適用,面向政策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成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主流。所以,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是必然情況。那么,如何構建面向政策一體化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其中重要的舉措之一就是創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一)個人賬戶創建可以滿足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需要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組成部分之一,在其改革過程中同樣需要遵循此原則,促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合理分配,既要表現多繳多得,又要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诖它c,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創建是非常必要的,其以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合理分配為準,根據參保職工工作表現、繳費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從而有效解決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與回報不符、參保工作履行效果不佳等問題。所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創設,可以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二)個人賬戶創建可以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合法權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將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的賬戶中部分金額作為職工預籌積累,其資金形態固定,在需要交納養老保險費用時用于繳費,剩余資金由職工繼續繼承。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是根據參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自己的積累可望可得,待參保職工退休后,可以享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創設,將會清晰、透明的向參保職工顯示其所得養老保險資金,可以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積極主動參與工作,同時有效的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享有養老保險的權益。
(三)個人賬戶創建可以滿足國家出臺統一的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需要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構建科學統一的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成為我國社會體系建設的又一重要工作。但是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一致形成時間較長,已然形成了固定的實施模式。在短期內,構建科學統一的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來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一致的問題難度較大。但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際,創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規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不一、參保人員不定等問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能夠有效的履行國家所頒布的養老保險政策,對于實現我國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統一起到很大作用。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構建
“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诖藘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構建,應當借助“統賬結合”模式,構建參保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讓個人賬戶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充分發揮作用。
(一)個人賬戶的創建
機關事業單位所創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需要明確兩方面信息,其一是參保職工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參保職工基本個人信息、社會保障號、參加工作時間、建立賬戶時間、繳費年限、所屬單位等。其二是個人賬戶信息,其中包括繳費工資基數、利息金額、個人繳費金額、欠繳金額、查詢記錄等。在個人賬戶記賬和管理的過程中,可以借鑒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和管理辦法,以此來不斷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促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效應用。
(二)“統賬結合”方式下退休待遇計發方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執行統賬結合方式的退休待遇計發方法,可以充分的考慮職工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累計額等因素,有效的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利益。所以,采用“統賬結合”方法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施規定為:
(1)對于已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按照其在位期間所履行的職責和承諾,給予退休人員適當的養老保險基金。也就是對原退休養老金計發方式進行調整,按照統賬后所確定的養老金調資方案下發養老保險金。
(2)對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施后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是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進行計算,確定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方式來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發放養老保險金。
(三)將個人賬戶存儲金額在計發退休待遇時按比例劃入
有效實施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意味著養老保險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繳費和待遇是掛鉤的。所以,要實現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效應用,就需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待遇計發辦法。以往機關事業單位所應用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是計發待遇標準*比率+個人賬戶儲存額/180+根據繳費年限計算的金額。如若開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所應用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進行調整,即月計發標準不足10元時,按照10元標準執行;月計發標準高于國家規定計發待遇5%時,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發待遇5%執行;退休職工去世時個人賬戶中所存有的金額,一次性支付給受益人。按照此種方式來計發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保證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所得到的養老保險基金是基于合理配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三、結束語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一致的情況下,我國加強了面向政策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此種情況下,創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計發方式、規范養老保險繳費,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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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通過養老保險在企業和個人兩方面的影響來論述養老保險費用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性,旨在使企業抓住重點,有的放矢,更好的開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公布,標志著社會保險的發展進入到社會性、統一性、法制性階段。社保的立法明確了社保工作的重要性,從企業角度而言,不論是職工的生老病死,抑或是人力資源成本的高低,社會保險的作用不容小覷。筆者作為企業社保工作者試圖從養老保險方面探討一下社會保險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性,窺一斑而見全豹,通過養老保險來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
以河北省為例,企業的人工成本中除職工的薪酬外,企業還需根據薪酬計提以下幾項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納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為8%;失業保險企業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2%,個人為1%;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納職工工資待遇總額的6.5%,個人為2%;工傷保險企業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2%(三類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1%,以上幾險共需計提職工工資總額的31.5%。不難看出,在這幾項保險中,不論是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都占據了較大比例。以下筆者從企業和個人兩方面來闡述養老保險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1從個人角度
筆者作為企業社保工作人員,經常會接待一些上訪群眾,有的反映自己養老保險為什么扣的多,有的反映自己與其他職工同時參加工作,同一工種,為什么退休費不同。所以,不難看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僅是即期收入隨著工資總額的增加而減少,而且職工退休以后養老金都會受到影響。
按照河北省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由以下二部分構成:
(1)基礎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累計存儲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企業職工,在上述兩部分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
(4)調節金。調節金基數為130元,計發比例為2006年90%,以后每年遞減10%,直至2014年取消。
以上四個部分,調節金是下降趨勢,而個人帳戶養老金是工資總額的8%,每個職工相差不會特別懸殊;在個人養老金中所占比例比較大的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和基礎性養老金,而在這兩部分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又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指數=(X1÷C1+X2÷C2……Xn÷Cn+N1)÷N
其中X為本人1993年至退休前一年歷年個人繳費工資,C為1993年至職工退休前一年河北省歷年企業平均工資,N為從參加工作至退休的全部年限,其中,從參加工作至1992年本人工資與社平工資的系數為1,N1為從參加工作至1992年的系數之和。
通過以上公式不難看出,職工工作期間的工資總額不僅影響當期收入,而且在計算退休養老金時通過指數的計算直接影響其退休費的高低。即使是同一時間參加工作,同一工種人員,因為某一年或幾年工資總額的出入,都會使養老金的計算出現不同。
2從企業角度
根據河北省政策規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為每月在冊職工的工資總額,對于個人工資總額低于河北省企業平均工資60%的部分按社平工資的60%征收,對于超過河北省企業平均工資三倍的部分,個人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而企業則仍需計提20%的企業部分。就現實而言,特別是大型企業,病假、事假等其他一些當月未全月出勤人員,其工資總額勢必要低于社平的60%,這樣企業除正常按工資總額繳納當月的養老保險以外,還要按政策規定對低于社平60%的這部分人員負擔低于部分的28%(個人按實際工資扣繳養老保險,因此低于社平60%的個人8%部分仍需企業負擔),無形之中費用又加大了。
為使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既不違背國家政策,又能降到最低,筆者認為,可以從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資總額方面達到目的。
(1)企業每月申報工資總額對于低于社平工資60%的部分按60%申報,對于超出社平三倍的部分按社平三倍申報,年末根據總額再行調整。這樣每月就可以將超出三倍的工資數額補齊到低于社平60%人員的工資總額上,年末將補到60%的部分從超出三倍的總額中扣除。通過這樣申報,既維護了職工個人的利益,又降低了企業的人力資源費用,而且也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
(2)靈活使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資總額,作為激勵人才的有效手段。
人才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了留住人才,企業不僅提高即期的工資收入,而且通過企業年金來提高人才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其實,號稱人才“金手銬”的企業年金如果經營不好,很難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企業與其增加這部分風險投資,還不如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資總額中找到激勵人才的方法。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未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養老保障資金籌措比例不恰當,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等問題,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規范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顯得迫切而必要。
1、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 1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體系
由政府強制推行的養老保險稱為基本養老保障,它是養老保障制度的主體,政府只在基本養老保障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攫B老保障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制度的重要基礎。一個國家要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首先就要實行養老保障的國家級統籌,統一制度、統一規定、統一標準、統一征收和統一管理,使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不致于中斷原有的養老保障基礎。但是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分割、封閉的,致使勞動力無法自由流動。諸如,城鄉覆蓋面的差別、所有制差別、地區差別等,導致養老保障固態化的現象: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不愿意到企業去工作,國有企業員工又不愿意到非國有單位工作,東部地區不愿意接收中西部地區轉移過來的養老保險關系。其弊端是制約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不利于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
1.2統籌層次偏低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是,這一政策客觀上造成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目前,全國只有少數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養老保障資金統籌標準的不統一,違背了社會保障的互助共濟、實現社會公正的原則。社會保障的基礎是大數法則,即用恒定的大數來保障突發的小數。參與保障的人數越多,承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統籌的層次越高,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而且,強制推行的基本養老保障統籌層次越高,越能體現養老公正原則。盡管從全國來看,養老保障基金累積節余在不斷增長,但我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區收不抵支,形成全國性的養老支付危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公平、公正。
1. 3資金籌措比例不恰當
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和勞動者。其中,企業擔負著籌資的大部分責任,要支付員工工資總額的20%作為員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加上其他的強制性保險項目,企業繳款達到了職工工資的28%左右。職工個人要承擔工資收入的800。實際上,企業負擔了養老保險資金的7200,個人只負擔了2800。如此高的企業繳費率使企業的勞動成本大幅度提高,負擔增加從而嚴重影響企業的竟爭力。與之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空賬問題遲遲沒有解決。我國是在1997年才開始建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的。過去由政府和企業承擔的職工養老保險由此全部移交給社保機構負責。退休老職工的養老金又不能不發,于是社保機構只能現收現付,拆東墻補西墻,致使養老保險基金空賬運行。隨著人口老齡化養老的來臨,養老保險金支付的風險越來越大。
1. 4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顚S?,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人專戶,嚴格禁止投人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盡管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全國社?;疬m當投資于證券、股票,其比例不得高于4000。但是,該辦法中所稱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國有股減持劃人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人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并不包括由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政策的天平偏向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忽視了其收益性。而養老保障基金的增值是養老保障基金籌措的一個重要渠道。按照規定的途徑,扣除通貨膨脹因素,養老金無法增值。
2、問題的主要成因
2. 1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目前關于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準,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2. 2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占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00),企業籌集只占全部養老金的2000’"2500,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2. 3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采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2.4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于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2. 5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3、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
3. 1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3.1.1全國城鎮所有就業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各種性質企業的員工)都要交納養老保險金,個人和單位交納的比例要統一,建立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賬戶,全國聯網、全國流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專門的機構統一管理。個人賬號與身份證號合一,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部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如果意外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3.1.2個人賬戶全國范圍內通用,職工更換工作單位時,其個人賬戶上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新的工作單位只要按規定往他的個人賬戶里存錢就行了。員工只要拿著自己的社??ㄒ徊榫椭?,單位有沒有替自己交養老金,賬戶上總共有多少錢。
3.1.3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成為計算其養老金的基本依據,這有利于調動參保人員多繳費的積極性,也有利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國家再根據當時的生活水平,由中央財政按同一個標準給全國所有退休人員以適當的補貼。退休人員持有養老保障卡,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到國家社會保障機構指定的銀行領取養老金。
3. 2逐步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勢產業。我國農業生產又以戶為單位,具有相當大的分散性,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風險也相對比較大,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風險性就越大。農業產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農村更需要養老保障。當務之急是針對農村貧困問題突出的現狀,強化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然后是建立強制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 3改革城鎮養老保障資金的籌措機制
一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養老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制定和實施養老保障政策,促進養老公平,是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能之一,這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趨勢。二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填補養老保險金缺口。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我國一直實行“低工資、低消費、高積累”的政策。國有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靠老職工犧牲其消費和未來積累凝聚起來的,或者說國有資產的一部分是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障權益的沉淀。因此,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不是通過增加企業繳費來解決,只能由政府來承擔。變現部分國有資產來補償國有企業職工過去的養老保障權益也是完全合理的。三是調整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針對企業負擔過重的實際,可適當降低企業的繳費比例,提高職工的繳費比例。
3. 4加強養老保障資金的管理,找準保值增值途徑
在城鎮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對所有就業者實行統一規定、統一標準、統一征收,建立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賬戶,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部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個人賬戶全國聯網、全國流通。在此基礎上,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專門的機構統一管理全國的賬戶基金。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的違規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
3. 5完善制度建設,化解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
3. 5.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提高基金運行效率。中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諸多風險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因此,應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手段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支、管、投。具體來說,一是要明確參保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要用法律來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體制,明確各自的職責。三是要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的責、權、利。四是要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規則、投資透明度等強制性規范加以明確界定,確?;疬\行安全。
3. 5. 2律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機制,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人體系。根據國際慣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政府、企業和職工三方負擔,這是市場經濟國家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個基本原則。
3. 5. 3建立穩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確?;饋碓粗髑罆惩?。首先,實行“稅費分籌”的養老保險籌資新機制。對于具有國家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統籌基金,改以收稅方式籌資;而個人遞延工資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仍以收費方式籌集。其次,要降低繳費率。再次,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3. 5. 4積極探索高效的基金運營管理體制,確?;鸨V翟鲋怠R皇且獙嵭小敖y賬分離,分類管理”。即根據統籌賬戶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性質不同,實行不同的管理與投資運營模式。統籌賬戶基金,由于在運行模式上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應由政府集中管理與投資營運,比較適合進行固定收益投資。而個人賬戶基金是由參保者個人繳費組成,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實行的是積累制,宜采取民營化的管理,并實行市場化的方式投資運作。二是要堅持專業化運作,委托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根據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對某些基本具備經營條件的金融保險機構改造為專門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通過專家合理運作,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三是要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機構探索更好的投資渠道,讓基金有更多的投資選擇,不能光買國債和存銀行。同時,還必須規范投資行為及其程序,從制度上保證基金投資的理性。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工;失地農民
社會保障制度關系到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日益加劇,農村養老問題顯得日益突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問題成為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廣大人民群眾“老有所養”。黨和政府早在1986年就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來。2009年6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隨后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新農?!痹圏c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由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并由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以實現“保基本”、“廣覆蓋”的目標。“新農?!笔抢^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銜接
隨著“普惠式”的“新農?!闭呖蚣艿闹鸩矫魑?,兩類特殊人群的社會養老保險問題成為學術界和政策決策層必須思考的問題。這兩類特殊群體分別是農民工和失地農民。他們部分是從農民群體中逐漸演化出來的群體,處于農村社會或城鎮社會的邊緣。
在我國城鎮,已經建立了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為主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家規定有條件的農民工可以加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由于農民工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收人有限,導致農民工的參保率很低,農民工的參保率不足三成。對于失地農民,一些地方規定將其納人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但是,由于失地農民就業問題并未得到真正解決,其收人很不穩定,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很難為其提供有效保障。當前,我國農村開展“新農?!痹圏c工作,其基本趨勢是由政府承擔較大責任,由國家財政負責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的支付,農民個人可以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的年繳費金額。很明顯,城鄉之間以及各群體之間在社會養老保險的享有上存在明顯差別。
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銜接是必然的。其目的有二:一是要消除城鄉之間的不平等,使城鄉居民之間以及不同群體之間,平等享有改革成果,共同得到社會提供的養老保障;二是城鄉銜接可以促進居民在城鄉間、地區間、行業間、職業間、就業狀態間的轉移和流動。
二、“新農保”與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問題
農民工之所以特殊,是因為他們一般在城鎮不穩定的崗位工作,又在城鄉之間流動生活。盡管一少部分農民工已經加入了城鎮職業養老保險,但是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加入任何社會養老保險項目。目前開展的“新農?!惫ぷ骼響阉麄兗{入進來,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已經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項目的農民工還能不能加入“新農?!?如果加入“新農?!庇衷撊绾翁幚砼c原來保障項目的關系?如果不加入“新農?!保a貼部分又如何體現?另外,“新農保”如何應對農民工在城鄉間不斷流動的現實需要?
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的選擇可分為四種:第一種是“進城”模式,即要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第二種是“返鄉”模式,即要求農民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三種是“第三條道路”模式,即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第四種是暫不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在政策決策層已經決定推進“新農?!备母镌圏c的今天,第三種和第四種選擇顯然已經失去意義,農民工只能在第一種和第二種之間進行選擇。這要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來進行。
筆者建議,首先由政府對農民工加入城鎮職業養老保險給予一定補貼,這樣一方面會提高用工單位為農民工繳納保險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農民工不論是加入城鎮養老保險項目還是“新農?!表椖?,都會享受到政府的補貼,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其次,要設計不同參保方案供農民工選擇,改革要在尊重“農民工”意愿的基礎上進行,農民工可以在兩種社保項目之間選擇,也可以在同社保項目不同參保方案之間進行選擇。有一點值得強調,農民工不能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眱蓚€項目,因為如果同時參加兩個社會養老保險項目,等于他同時享受了雙份政府補貼,顯然有失公平。最后,要設計好“新農?!焙统擎偮毠ゐB老保險項目的對接方案,在已經參加城鎮職業養老保險項目的農民工,如果失去城里的工作回到農村,他如何加入“新農?!?,如何對原來的城鎮養老保險項目進行折算,這應當在對接方案中加以考慮。另外,在農村已經加入“新農?!钡霓r民,如果有一天放棄了經營的土地遷居到城鎮生活,而他距離享受養老金的年限還很遠,他可以保留原來的“新農?!北kU項目,當然也可以選擇將原來的“新農保”進行折算然后加入城鎮養老項目,這些也應當在所設計的方案中加以考慮。
三、“新農保”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問題
失地農民之所以特殊,是因為他們失去了原來的生活來源——土地。農民失去土地的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進程中公共利益(和部分非公共利益)對土地的需求,失地農民往往在與政府和征地單位的利益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村集體也很難成為農民的代言人,失地農民成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創業無錢”的弱勢群體。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供給者,有責任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使他們不會因為失去土地而失去養老保障。
失地農民的情況是多樣的,有些失地農民已經找到較穩定的工作,有些失地農民自謀職業,有些則失業在家。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已經離開土地的農民要不要加入“新農?!保呀浖尤搿靶罗r?!钡霓r民如果未來有一天失去了土地,對其要不要采取特殊政策,采取什么樣的特殊政策。這些都應該是制定政策時加以考慮的問題。
對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筆者建議應分情況區別對待。失地農民如果又重新獲得了較穩定職業的工作,他可以加入當地城鎮職業養老保險。如果失地農民后來自謀職業或失業在家的,可由其自由選擇是加入“新農保”還是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村集體、地方財政,尤其是當初從農民手中獲得土地收益的一方應當承當一定的繳費義務,并適當降低失地農民的個人繳費比例。對于已經加入“新農保”后失去土地的農民,可以考慮減免個人在“新農?!敝欣U納的部分費用,由土地獲益方承擔農民個人的繳費義務。
另外,除了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兩類特殊群體外,城鎮失業人員這一群體也應引起政策制訂者的注意。在城鎮,有相當一部分失業人員,他們一直沒有穩定工作,也沒有能力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面臨年齡增大的風險,未來只能依靠子女解決養老問題。建議政府參照向農民提供的優惠政策,給予失業人員群體更多的社會保障補貼,使他們有能力加入到城鎮養老保險項目中來。
論文提要: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正不斷地改革,在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降低其替代率的同時,大力發展企業年金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
據第5次人口普查的結果,我國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近年來,老齡化趨勢正逐漸加劇.根據專家預測,2005年我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達到7.53%,老年人口總數將會突破一億大關;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超過10%,年齡中位數將超過36歲;2040年,我國將步入嚴重老齡化時期,平均每5個人中就會有一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對巨大的養老任務,我國為養老做的準備如何呢?1995年3月,由國務院6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定將個人賬戶制度引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改革.1997年7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實現由“現收現付膜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向“部分積累膜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過渡。但是,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因為他們以前沒有任何積累,因此需要籌集足夠支付其全部退休養老金的經費;還未退休但在舊體制下工作過腳中人”則需要對其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補償,兩者相加所形成的歷史欠賬高達67145萬億元.由于這部分歷史欠賬并沒有指明通過何種渠道籌集,當社會統籌繳費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的不完全積累金理所應當的成了彌補的主要資金來源.據統計,1998年開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首次出現赤字,缺口為53億元;1999年缺口擴大到150億元;2000年缺口達到300億元;2003年中央財政補助已經達到470多億元.
三、大力發展企業年金的必要性
企業年金是一種與職業掛鉤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參加人在退休后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它主要采用完全的基金運作模式,是一種個人收入的縱向調節機制,即人們在工作階段將雇主繳費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放在企業年金賬戶里,通過相關機構投資運營獲得收益,當他們退休時再把錢從賬戶中取出.在投資工具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最大幅度地調動社會資本,并實現資本配置的最優化。
目前,隨著老齡人口的劇增,也由于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利益劃分的客觀要求,以前那種“統賬結合、棍賬管理、空賬運行”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己經很難再運行下去.我國已經加入wto,養老保險制度方面也面臨著要與國際接軌.從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出發,以長遠的眼光來審視和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巫須我們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第42號文件《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該文件是我國第一次在國家文件中提出企業年金的概念和相關制度與政策安排。這是我國企業年金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將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產生深遠影響.
四、發展企業年金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為推進這一制度健康發展,要加快完善有關制度和政策.
(一)采取適當方式逐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我國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將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總和替代率仍接近80%。這在國際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國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養老保險水平過高,也意味著降低了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彈性空間,不利于發揮個人、企業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發展企業年金的扶持政策.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手段。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補充養老保險之所以達到較高的覆蓋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我國在遼寧試點中對企業年金規定了4%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當逐步推廣到所有類型的職業年金制度.同時,考慮在供款、投資和領取三個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采取國際通用的eet稅收優惠模式.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有關制度規定.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模式是自愿的、繳費確定型的基金積累制度。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企業年金制度進行適當的調整.第一,關于舉辦資格。目前,勞動部門規定了四個基本條件,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納稅、具有經濟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礎.問題的關鍵在于是否一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如果一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意味著企業年金要完全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來確定自己的發展空間、規模和水平,同時意味著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從業人員、鄉村非農產業從業人員沒有辦法舉辦企業年金.這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二,關于舉辦主體.目前,我國舉辦企業年金的主體比較多,有行業部門、大型企業、工會組織,還有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企業年金的發展模式,應當確定企業為舉辦主體.第三,關于企業年金參保對象和權益保護.從理論上分析,所有企業員工都有資格得到企業年金,但作為企業自主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應當允許企業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員工工齡、貢獻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主權,使其發揮吸引人才、穩定隊伍、提高企業競爭力等方面的作用。
【論文摘要】養老保津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必須實現傳統的養老保障制度到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轉型,在這一轉型時期里,要求以人為本實現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就是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科學的養老金增長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養老儲蓄計劃。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仍然執行傳統的離退休制度,離退休費由財政或者單位負擔,而農村基本以家庭養老為主,還沒有形成一個普遍性的社會養老制度,這種傳統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與合理性上無疑都有所失當。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2008年,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全國有17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必須實現傳統的養老保障模式到現代養老保障模式的轉型,因此,實現以人為本養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創新顯得尤為重要。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的最優選擇,“一般來說,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適當結合應該是最優的體系”,“部分基金積累可能是使保險收人在長期內實現最大化的最優辦法”。在付出成本盡可能小的情況下做實個人賬戶,有三個有效途徑。
1、分類實施。在推進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社會保障試點的基礎上,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大、地方財政實力強且不需要中央財政補助的經濟發達地區,可以先行一步,鼓勵這些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盡早形成可運營的基金積累。其他地區逐步漸次推進。
2、逐步做實。一是在全面做實個人賬戶之前,可先將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統、賬”分開。企業繳費全部納人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賬戶基金的多少,取決于個人繳費額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個人賬戶只能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能提前支取。參保人跨地區流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基金可以繼承,從而為做實個人賬戶奠定基礎。二是對需要各級財政補助的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采取從5%左右起步、逐步做實的辦法穩妥實施,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三是鎖定“空賬”,現時起步。對已經形成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部分不再彌補做實,鎖定本金,仍然按照老辦法記載名義利息,在本人退休時通過養老金發放逐年償還。
3,梯次推進。已經做實的個人賬戶資金形成了積淀,如果把這部分資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決做實賬戶的近期財政壓力問題。就全國而言,做實個人賬戶的資金壓力主要在中央財政。由于中央財政對第一批做實賬戶地區的財政補助資金已經進人了預算盤子,不再成為新增支出壓力。個人賬戶做實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人資本詐杜易運營外,大部分仍然以儲蓄存款形式存在。這樣,國家可以發行社會保障專項國債,特許個人賬戶基金購買,再用專項國債資金繼續支持對第二批做實賬戶地區所需要的補助資金,并依次逐年滾動。據測算,僅首批做實個人賬戶的遼寧省就已經形成了80多億元的基金積累。個人賬戶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點,為把國債逐步分攤到各年的財政預算中消化創造了條件,一般不存在償付風險。只要靈活調度基金,既可以分散當期資金壓力,又達到了實現“名義賬戶”向“實體基金賬戶”轉變的目的。
二、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1、改變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目前,我國退休人員平均年齡與人均預期壽命之間相差17年,這意味著絕大多數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都要從統籌基金透支。隨著生活保健水平提高,人的壽命還將延長,透支現象愈加嚴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著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這次改革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準由個人賬戶基金額除以本人計發月數所得。國家統一制定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相關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退休年齡越小,計發月數越多,反之亦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傾向。
2、改革基礎養老金按固定比例發放的辦法,注重體現激勵機制。原辦法規定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就可以領到職工平均工資20%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與基礎養老金水平脫節,多繳費不能多得,不僅影響人們的繳費積極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達到最低年限就中斷繳費、逃避義務的漏洞?;A養老金的基數由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的平均值決定,前者體現了社會公平,后者體現了個人的收人水平差別及繳費貢獻,從而把公平和效率有機結合起來。
3、妥善解決新舊辦法的過渡問題。對“中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的因素為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個人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工齡)以及過渡系數。設立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新老辦法平穩銜接。
三、建立科學的養老金增長機制
1、適時推遲退休年齡,控制養老金支出總量過快增長。退休年齡大小與養老金支出總量增長成正比,與人均增長水平成反比。我國現行偏低的退休年齡規定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社會保障制度模式轉軌的需要,特別是受利益驅動和企業調整改組影響使得許多職工選擇提前退休。應當首先用10年時間將中國職工退休年齡延遲到男65歲,女60歲,接近于世界職工正常退休年齡的平均水平。其次,將從事特殊工種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變為企業內部退養政策。少數特殊工種職工因職業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繼續工作,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崗位,由企業按規定發放生活費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把提前“退養”與領取養老金分開,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進入領取養老金的行列。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是評價養老金增長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標,具體是指退休人員得到的養老金相當于在職職工工資的比率。如何使替代率達到一個合理水平,應當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替代率的確定要以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為參照系。二是根據不同地區職工收人的差別,替代率應確定在一個區間內,而不是單一指標。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相比,減少了個人所得稅、各項社會保障費、勞動力教育培訓費用以及法定撫養義務等開支,但同時又增加了醫療保健費用的支出。綜合收支變化和勞動貢獻的因素,把全國替代率區間定為60-70%是比較可行的。收人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應控制在60%左右,收人水平相當或者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應控制在70%左右。三是使用計算替代率的基數指標應當統一為“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減少不確定因素對替代率的影響。
3、養老金增長要考慮物價增長和工資增長的綜合因素。過去養老金增長主要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這樣雖然能夠直接參與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分配,但卻造成養老金支出的巨大壓力,而且形成了收人攀比機制。工資是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的,養老金與工資增長掛鉤,顯然不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養老金增長應主要考慮依據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同時兼顧職工工資增長因素,適度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特別對于退休時期早、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人員在調整養老金水平時應給予適當傾斜。
四、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養老儲蓄計劃
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重要特點,也是事業單位養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標。
1、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籌資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采取自愿原則,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一般應具備三個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經濟效益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經濟負擔能力;建立了企業福利集體協商機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年金可以考慮將目前由企業承擔的各種統籌外項目歸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既解決了這個困擾企業多年的難題,又使得退休人員不至于因企業管理經營制度變化而影響既得利益。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繳費確定型模式,具體的繳費方式可以有多種組合??梢杂善髽I和職工共同承擔,也可以由企業全部承擔,分擔比例通過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