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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交易資金監管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交易資金監管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交易資金監管

        第1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關鍵字: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

        一、引言

        房地產經紀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以沉淀大量的交易資金,一些不法經紀公司便借機挪用這筆沉淀資金來謀取暴利,主要表現形式為:現金購房低買高賣、擴大公司規?;蜻M行其他投資,甚至卷款潛逃。將資金用于其它投資的潛在風險相對比較大,一旦這些經紀公司運營不善,資金鏈很有可能斷裂,這筆原屬于購房人的資金便會石沉大海。近年來諸如此類案例層出不窮:2005年7月6日合肥市桃園房地產銷售有限公司攜客戶4000多萬元房款一夜蒸發;2005年10月北京佰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拖欠萬名業主租金;2006年9月天津匯眾房地產有限公司涉及詐騙高達1.5億元客戶房款。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使我們不得不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現行交易資金監管模式的有效性產生質疑。

        二、北京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現狀

        二手房交易過程比較繁瑣,費盡波折找到合適的交易對象后,還必須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手續。其中僅房產過戶就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此外,有些當事人還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或解除房產抵押業務。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登記及物業校驗完成后,交易方可結束。因此,受時間、精力和知識所限,大部分二手房當事人會選擇經紀公司提供的全方位服務,包括代辦抵押貸款、代辦抵押解除、代辦過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等。如此一來,房地產經紀公司便可全面操縱交易流程,尤其是控制交易資金的流向。與此同時,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收付時間差又導致經紀公司賬戶下始終會沉淀一些交易資金。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監管缺位的情況下,房地產經紀公司便可輕而易舉延長收付時間差,以擴大沉淀資金的規模。

        根據北京我愛我家、中原房地產等幾家大型房產經紀公司的估算,2006年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大約在7.6萬套左右。假設每套成交總金額為75萬,其中全款交易量占30%,且每套可進行監管的資金金額為50%,貸款交易量占70%,其首付款成交數為30%(該筆資金全部監管),則一年中需監管的交易資金將達到205.2億元。隨著北京二手房市場的不斷發展,這一數字將不斷增加。近年來,盡管北京幾個較大的房地產經紀公司與一些交易保證機構均嘗試開展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但畢竟覆蓋面較小,整個二手房市場上的巨額交易資金仍得不到有效的監管,潛在風險巨大。因此,建立有效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已勢在必行。

        三、國內現存二手房資金監管模式

        針對上述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率先推出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都還處于探索階段,各地采用的監管模式各不相同,全國范圍內至今尚未形成一個公認的有效模式。

        2004年,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合作推出安全通道:買方可將資金存入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民生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內,待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核實資金是否入賬及其他條件是否符合,待全部查實后,才予以辦理過戶手續。

        天津市房管局搭建了二手房網上交易服務平臺,該平臺由天津市房管局下設的天津市正孚房地產經紀中心加以維護和管理。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設立了專門的資金托管中心,凡是在合肥市購買二手房的市民,均可自愿到資金托管中心申請資金托管。交易資金托管期間不計利息,不收手續費。

        2006年大連啟動二手房購房資金監管制度,規定各二手房經紀公司必須在銀行設立購房資金專用賬戶,交易中所涉及到的資金必須存入該專用賬戶內,以確保購房者資金的安全。

        四、北京市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的探討

        目前國內現存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主體并不統一,主要有以下四種:政府主管機關、商業銀行、擔保公司或信托公司等交易保證服務機構和房地產經紀公司。在政府主管機關主導模式下,政府的絕對權威性可確保交易流程的安全,但在確定監管責任、人員編制及經費核算等方面卻存在較大的困難;對于交易保證服務機構來說,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保證交易的公正,但對交易程序參與較少,缺乏必要的過程控制;銀行具有可靠和資金收付便捷的優點,但缺乏必要的交易知識,目前操作較為復雜;而房地產經紀公司,普遍存在經營不規范、公信力不強,難以取得客戶信任。

        北京二手房交易中潛在的資金風險日益暴露,如何在確保交易資金安全、交易高效,且不增加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選擇適宜的監管模式成為首要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借鑒大連的模式,由銀行來擔任資金監管方,即建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模式。因為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本質是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而銀行恰好是交易資金流轉的主要通道,所以其必然成為交易資金安全的主要監控方。同時大部分銀行網點設有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部門,具備相應的專業經驗??梢哉f,銀行有能力并且應當作為監管主體承擔起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責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銀行可以通過二手房交易專用賬戶來對交易資金的流轉進行控制(如圖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簽署完買賣合同之后,應與銀行簽訂“監管協議”。協議中應當規定,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僅能通過銀行的“交易專用賬戶”來對交易資金進行劃轉。當交易資金進入賬戶后,銀行即開始將其“凍結”。待買賣雙方將一系列手續辦理完畢后,銀行方可放款。監管期間,銀行不收取手續費,其收入來源于監管期間監管資金產生的利息或利差。

        上述模式中涉及的監管資金包括:定金、房款(或首付款)、稅金及經紀公司的服務費。對定金進行監管是因為絕大多數二手房交易都會涉及到定金,定金的數額少則幾萬,多則十幾萬,這對交易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稅金的監管,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同時通過銀行劃轉稅費,簡化了交易當事人的操作環節;對經紀公司的服務費進行監管,主要考慮到經紀公司服務質量的問題。

        相對于國內現存其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主體,銀行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交易資金由銀行進行監管,銀行可以獲取利息或利差收益,因此無需收取手續費,不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還可簡化二手房的交易流程;(2)銀行擁有良好的信譽,可以增強交易當事人的信心。密集的商業網點,有利于監管業務的普及;(3)大部分銀行網點設有辦理商品房按揭貸款的部門,業務人員已經具備一定的房地產交易知識。在此基礎上,業務人員經過再培訓后辦理資金監管業務,有效地防范銀行對二手房交易過程不甚了解的風險;(4)避免了政府由于強行監管,引發“一刀切”政策的種種弊端。政府部門在其中扮演監督管理的角色,制定標準的二手房轉讓合同和監管協議,設計監管操作流程和確定相關規章制度。

        五、結束語

        雖然理論上此種監管模式比較完善,但在實際操作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銀行間資金劃轉存在瓶頸,使跨行辦理按揭貸款業務和房產抵押注銷業務相對比較復雜。筆者認為,對于二手房交易業務,銀行之間有必要簡化行業內部的操作流程,為二手房交易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1、段西軍,王聰.一個改良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框架[J].南方金融,2004(7).

        2、謝綱,萬樹勇,伊月麗.對我國支付體系監管的探討[J].金融會計,2006(10).

        3、王雨晨.天津私產房交易資金監管成績顯著[J].房地產市場,2006(10).

        4、張定一.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的探討[J].房地產市場,2006(9).

        第2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關聯交易是證券投資基金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證券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事關基金投資人的切身利益,事關基金業的健康發展,成熟市場國家(地區的證券監管部門都非常重視證券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并制訂了一系列監管措施。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對基金關聯交易的監管缺乏系統的、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定。本文通過對不同國家(地區基金關聯交易的比較分析,試圖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關聯交易的監管與規范作以簡要探討。

        基金關聯交易的產生

        一、基金交易中的三個主要關系人及其法律地位

        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信托,是專業機構匯集資金為受益人利益進行專業理財的一種方式,美國稱其為“共同基金”,英國和我國香港稱之為“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國臺灣稱之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也存在不同的理解,中國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將證券投資基金定義為“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下文所稱“基金”,均指證券投資基金。

        從基金的定義來看,基金涉及四個關系人,但由于基金投資人和基金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因此,基金涉及的主要關系人實際上只有三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一般認為,由于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收益權,是基金交易關系中的受益人;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財產,根據信托依附于信托財產法律上所有人一一受托人,無財產即無信托的原則,托管人即是基金交易關系中的受托人;但是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論斷。

        英美法認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持有人之間是自愿建立的一種私法關系,由于基金管理人均在契約中(公司型基金是顧問契約,契約型基金是信托契約)承諾為了投資者利益從事投資活動;并且,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持有人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基金持有人不得不接受基金管理人投資行為的任何后果,因此,英美法認為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持有人負有信賴義務,基金管理人處于獨立的被信任者地位,即法律為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對基金管理人苛以自愿關系中最嚴格的當事人行為標準—被信任者標,基金管理人必須無私地、忠誠地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行事。大陸法系繼受了英美法系中的信托法,但是沒有引入被信任者法,對于基金的三個主要當事人的關系,大陸法系主要是從信托法的角度進行定義。日本引入了二元結構論,認為基金管理人具有雙重身份。從信托法上講,基金管理人相對于基金托管人是委托人;同時,相對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又是受托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平行受托人。

        雖然大陸法系中未提到基金管理人處于獨立的被信任者地位,但是,為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也對作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履行信賴義務的要求,如我國《信托法》規定“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時要恪盡職守、誠實信用。日本《證券投資信托法》規定”委托公司應當為證券投資信托受益人之利益,忠實執行有關證券投資信托之指示“。雖然在不同的法系中,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但是,無論是從被信任者標準還是從對作為受托人的特別規定中,都可以看到,基金管理人由于其是專業的資產管理人均被施以信任,并被要求在管理基金財產中以基金持有人利益為先,不得牟取私利,也就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履行忠實義務。

        二、關聯交易的引出:利益不一致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任何人都是理性的,孜孜所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所有權及其派生權沒有分離時沒有利益沖突,一旦所有權與其派生權分離,則權屬占有方由于利益不一致必然產生沖突。在基金交易中,基金持有人是基金財產的真正所有人,謀求從基金財產中獲取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是專業資產管理者,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可能來源于基金管理費收入,也可能來源于經紀手續費收入、承銷手續費收入等其他收入;即便其只進行基金管理,其收入可能來源于正常的基金管理費收入,也可能來源于其他灰色收入,如回扣收入。既來源于甲基金管理費收入,也來源于乙基金管理費收入。因此,在基金財產的管理中,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不一致,當基金投資交易既涉及到基金又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即出現關聯交易時,基金管理人可能為圖私利而令基金持有人遭受損失,如基金管理人可能通過二級市場操作向股東輸送利益、進行不必要的交易為經紀商制造交易量指標和創造收益等。20世紀90年代日本投資基金資產的換手率曾達到東京股票市場平均換手率的2倍,高換手率就曾給按股票交易量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證券公司帶來巨額利潤。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在基金運作中必須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資產管理,但由于對基金財產權屬的不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在存在利益沖突的交易即關聯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動機和條件……為維護市場的公正、公平,防止基金管理人違反忠實義務,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監管者有必要對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管理和規范。

        實踐中,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侵害不僅表現在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之間進行的直接交易,也表現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之間的間接交易,因為其他可以影響基金管理人的人士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基金管理人也可能通過它自己影響或控制的公司進行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基金管理人的關聯人士與基金之間的交易也屬于基金關聯交易,也屬于監管者的監管范圍。

        關聯交易監管之比較

        簡單地講,所謂關聯交易即是指關聯人士之間的交易。通常根據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人士在交易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將基金關聯交易分為三種“:(1)本人交易(principal transacnon),即在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人士)與基金互為對手方,且前者以本人身份出現。(2)共同交易(joint transaction),在這種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人士)與基金處于同一方,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且前者一般以本人身份出現。(3)交易(agency transaction),在這種交易中,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人士)以基金人的身份參與交易。

        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因為它既可能產生正面效益,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相對于外界,關聯方之間的信息相對充分,關聯方之間可以根據彼此的需求和供給能力達成協議,促使供求平衡,節約談判成本和尋找成本,產生“生產剩余”或“消費剩余”;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外界與關聯方之間信息不對稱,關聯方可能利用自身信息優勢,進行損害第三方利益的行為,即產生道德風險。正是由于關聯交易的雙重性,在監管中不能將所有的關聯交易都禁止,而應區別對待。

        對于基金關聯交易的監管,成熟市場國家(地區)主要是通過縱向確定關聯人士范圍和橫向列舉限制性關聯交易進行規范的。

        一、關聯人士范圍的對比

        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將關聯人士的范圍確定為:(1)直接或間接擁有基金管理人5%或5%以上表決權證券的人;(2)被基金管理人擁有5%或5%以上表決權證券的人;(3)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基金管理人的人、被基金管理人控制的人或與基金管理人共同被第三人控制的人;(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董事、合伙人或雇員“。

        香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將關聯人士限定為:(1)直接或間接實際擁有基金管理人普通股本20%或以上的人士或公司,或能夠直接或間接行使該基金管理人總投票權20%以上的人士或公司;(2)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士或公司所控制的人士或公司;(3)任何與該基金管理人同屬于一個集團的成員;(4)上述所界定公司及該公司關聯人士的董事或高級人員。

        第3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關鍵詞 關節鏡檢查 后交叉韌帶 移植 自體

        膝關節的后交叉韌帶(PCL)的主要生理功能是阻止脛骨后移其次是抑制膝關節的外旋和外翻,在膝關節穩定的維持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1]。近年來關節鏡下重建PCL手術已經在許多各級醫院廣泛開展,以往的研究發現單束PCL重建不能完全恢復PCL的生理功能,而雙束重建則能更加精確地模擬PCL的生理功能,在療效上要優于以往的單束PCL重建。雙束重建PCL技術現有脛骨單隧道股骨雙隧道的“Y”形重建和脛骨雙隧道股骨雙隧道的四隧道技術,四隧道重建技術更符合解剖生理。

        資料與方法

        設計:回顧性病例分析;單位: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北院骨二科;對象:2007年11月~2009年12月在本院進行。納入標準:①選擇新疆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關節外科就診并行PCL重建術的患者;②術前MRI膝關節掃描證實為PCL損傷;③應用自體半腱肌肌腱和股薄肌肌腱行脛骨雙隧道股骨雙隧道的四隧道技術PCL重建。符合納入標準患者33例,男23例,女10例,年齡18~45歲,平均28歲。其中單純PCL損傷患者25例,合并半月板損傷8例。全部患者的后沉征、后拉克曼實驗全部為陽性;27例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膝關節腫脹,其中有10例患者麥氏征陽性。

        手術方法:①關節鏡探查和殘端處理:采用前內、前外側入路進鏡全面檢查,探查了解膝關節損傷情況、PCL的殘端情況和附著點位置。修整損傷半月板。從膝關節內后側入路進入關節鏡,切除脛骨PCL止點后方的滑膜,顯露韌帶的的止點,注意避免損傷后方窩的血管神經。術中不保留后交叉韌帶的殘端,并同時治療修復合并損傷。僅有保留的少量的殘端附著部組織,以用于顯示PCL的足印并利用它確定骨道的位置。②脛骨骨道的制備:采用脛骨導向器,使脛骨隧道與脛骨的角度控制在50°~60°;脛骨側的骨髓道入口位于脛骨結節內下側,出口在PCL止點四邊形的斜對角。外上隧道出口為前外束,內下隧道為后內側束,兩隧道出口均在PCL止點范圍內,其間有3~5mm的骨橋間隔。③股骨骨道的制備:股骨骨道采用Inside-out技術:自前外下入路,即標準的前外入路下方,半月板的上緣鉆入;定位就在足跡內,要求骨道中心距脛骨平臺后緣的距離不少于15mm。以表盤法定位。在兩隧道內應有4~6mm的骨橋間隔。④自體移植韌帶的制備:在同側脛骨附著部游離患者自體半腱肌和股薄肌,保留肌腱遠端與脛骨的附著,用取腱器分別切取股薄肌肌腱和半腱肌肌腱,將取下的肌腱對折后用不可吸收的線編織縫合。給予肌腱6kg的預張力處理,時間至少5分鐘以上,以生理鹽水紗布覆蓋后備用。⑤移植物的導入和固定:引入肌腱:利用專用的導針將移植物引入關節腔,然后將導線從關節腔中抓出,再將移植肌腱導入骨髓道內;先使用和隧道大小相同的界面螺釘自外向內擰入股骨隧道現行固定移植物的股骨端,然后抽拉膝關節確定固定效果,然后拉緊移植物的脛骨側并給予屈伸膝關節10次,使脛骨處于前向的張力下于屈膝90°和20°用界面螺釘固定脛骨側的前外側束和后內側束。⑥康復:術后采用膝關節角度鎖定助行支具輔助,初始的活動范圍要<30°,于4周后每周增加屈膝范圍10°~15°。行股四頭肌和繩肌力量增強鍛煉。需在支具輔助下行走2個月以上,對于合并半月板損傷的患者,支具要教單純損傷患者提前去除輔助支具鍛煉。

        觀察指標:術前、術后復查均采用90°位后抽屜實驗(PDT)、Lysholm評分、Tegner活動評分評定膝關節功能及患者運動水平。Lysholm評分:滿分為100分,包括跛行5分,拄拐5分,絞鎖15分,不穩定25分,疼痛25分,腫脹10分,上樓梯10分、下蹲5分;優87~100分,良77~86分,可66~76分,差<66分。Tegner活動評分:最高10分,代表國家級或國際級主力足球運動員水平;最低0分,表示疾病或膝關節的問題需要借助輔助工具行走。

        設計:實施、評估者均為本文作者、實驗過程未采用盲法評估。

        統計學處理:由本文第二作者采用SPSS13.0進行統計學分析,對手術前后的膝關節功能評分采用配對t檢驗。

        結 果

        27例患者獲得超過12個月的隨訪,其余6例患者在6~12個月的隨訪期內丟失;對于超過12個月的長期隨訪患者的隨訪時間12~20個月,平均13個月。術后PDT試驗:陰性18例,(+)陽性6例,(++)陽性2例。Lysholm評分:術前48.4±6.8分,術后92.7±5.3分,兩者比較有統計學意義(P>0.05)。Tegner活動評分:術前3.3±1.3分,術后6.7±0.9分,兩者有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討 論

        PCL的重建方法的選擇:PCL損傷常由暴力所致,保守治療的效果差,在合并其他損傷的情況下癥狀會逐漸加重,繼發骨性關節炎。黃華揚等報告將異體脛前肌和繩肌修成“Y”形雙股雙隧道技術重建PCL[2],取得較好療效。陳百成等對比了關節鏡下單束單隧道技術與脛骨單隧道股骨雙隧道技術得出結論認為后者療效明顯優于前者[3]。對于PCL損傷的修復與重建的研究過程中,分析發現,脛骨股骨雙隧道法重建PCL較單束或者脛骨單束股骨雙束的方法有更好的臨床療效,因此選用脛骨股骨雙隧道技術(四隧道)技術是具有優勢的。

        重建移植物的選擇:目前自體肌腱和同種異體肌腱是主流選擇,部分醫生嘗試采用人工韌帶。對于異體髕腱、跟腱、闊筋膜材料存在來源少、免疫排斥反應、生物張入延遲甚至傳播疾病的危險。目前對于制備一種強度高且不會傳播疾病的移植物尚無統一的方法。環氧乙烷消毒方法將產生早期移植物的斷裂和繼發的滑膜炎,因此臨床常采用r射線進行移植物的消毒,但該方法難以達到決對殺滅病毒。骨骼肌同種異體移植物同實質器官致敏宿主產生排斥反應的機制相同,新鮮或冷藏組織攜帶具有活性的細胞,可能引起排斥反應,常表現為關節滑膜炎、關節化膿性感染,甚至不明原因的移植物斷裂吸收等[4]。因此在移植物的選擇上傾向于自體組織。

        PCL重建的位點選擇:對于脛骨雙隧道股骨雙隧道的四隧道技術的脛骨雙隧道位點選擇有上下和水平兩種方式。高石軍等采用水平方式重建PCL獲得比較良好的解剖重建和良好的穩定性[5],采用上下位點重建PCL,PCL重建的雙束纖維在關節的屈伸活動中會雙束的相互碰撞和摩擦,而采用水平位點的方法能有效避免此問題。四隧道重建技術的要點是要清晰顯露PCL脛骨止點,從PCL后緣顯露PCL止點。

        參考文獻

        1 Edwards A,Bull AM,Amis AA.The attachments of the fiber bundles of the posterior cruciate ligament:an anatomic study.Arthroscopy,2007,23(3):284-290.

        2 黃華揚,鄭小飛,李憑躍,等.異體脛前肌腱“Y”行雙束雙隧道重建后十字韌帶的療效分析.中華骨科雜志,2010,30(7):646-649.

        3 陳百成,高石軍,王曉峰,等.關節鏡下股骨單隧道與雙隧道重建后十字韌帶的療效分析.中華骨科雜志,2004,24(3):129-132.

        第4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的存量房交易業務,交易當事人可通過合同約定,由雙方自行決定交易結算資金的支付方式,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代辦相關業務的,交易雙方當事人可自行交結交易結算資金或委托監管機構對交易結算資金的全額或部分進行監管,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強行代管交易結算資金。

        (二)沒有委托中介服務機構代辦相關業務的,交易雙方當事人也可委托監管機構對交易結算資金的全額或部分進行監管。

        凡委托監管機構監管交易結算資金的,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東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作為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監管機構,應當按規定,在相關銀行設立專用賬戶,接受交易雙方當事人委托,對交易結算資金實行監管。

        專用賬戶名稱為“東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名稱后加“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字樣。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支付,不得支取現金。

        協會應當與銀行、市房產管理部門簽訂協議,確保交易結算資金安全和有序運轉。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監管制度包括如下內容:

        (一)委托:通過協會的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與協會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

        (二)收費:協會為了保證對交易結算資金的日常監管需要,將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的收費方式、標準等由交易雙方當事人與協會在《委托書》中另行約定。

        (三)交易結算資金的繳存:簽訂《委托書》后,買方當事人按約定將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專用帳戶。

        交易結算資金進入專用賬戶后,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動用,其所有權屬交易當事人,與協會本身的財務相互獨立,也不納入協會的債權債務范圍;若有關部門對專用賬戶進行凍結或扣劃,開戶銀行及協會有義務出示證據證明交易結算資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四)資金的監管和結算:

        1.協會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每天查閱專用賬戶情況,確保所有進賬款項與《委托書》的約定及進賬單相符。發現有誤的,應立即通知交易當事人、房管部門以及開戶銀行,及時妥善處理。

        2.存量房交易手續辦結的,由房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協會出具《劃款通知書》,銀行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委托書》的約定,將交易結算資金劃入賣方當事人的賬戶。

        存量房交易不成功的由協會與交易雙方當事人協調退款事宜,出具《退款通知書》。銀行在收到《退款通知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委托書》的約定將交易結算資金退還給買方當事人。

        3.協會應定期向市房管部門報送資金監管、運作情況報表。市房產管理部門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方式,加強對協會及其有關人員在開設賬戶、資金結算等環節的監管。

        4.開戶銀行應加強對資金管理,確保交易結算資金??顚S?。對截留、擠占和挪用交易結算資金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交易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

        1.當事人按合同約定自行交付交易結算資金的在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時,須同時提供《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2.通過專用帳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在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時,須同時提供《委托書》原件及進賬單(或存款憑證)。

        第5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一、外匯保證金產品的法律屬性

        為達到法制統一化的要求,對外匯保證金產品進行立法之前,首要的問題是界定外匯保證金產品與證券、期貨、外匯的異同,辨析外匯保證金的法律屬性。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外匯交易,外匯交易主要采用兩種方式,即交易所方式和OTC(Over-the-CounterMarket,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柜臺交易市場)方式,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后者。OTC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規定的成員資格,沒有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沒有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對手通過私下協商進行的一對一的交易。場外交易主要在金融業,特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十分發達的國家?!段覈C券法》調整的客體為:在我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外匯保證金既不屬于股票或債券,也不屬于證券投資基金,因而不屬于我國法律項下的證券范疇。2007年公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經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確定的商品期貨交易,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所謂期貨,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而外匯保證金交易屬于現貨外匯交易,其雖按一定的杠桿倍數將實際交易額在原基礎上放大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但因其以24小時頻繁波動的外匯現匯行情為依據,不符合期貨的特點?!锻鈪R管理條例》中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而作為OTC交易中的一種,外匯保證金交易也被稱作虛盤交易,即指個人在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后進行的交易金額可放大若干倍的外匯(或外幣)間的交易,其杠桿效應與現匯交易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我國銀行曾提供的實盤外匯交易,實際上是中國所獨有的一種封閉型外匯交易。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外匯保證金產品都不屬于外匯的法律范疇。如上所述,外匯保證金產品與我國現有法律規范所明確的證券、期貨、外匯沒有交集,因而無法適用《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期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亦難以適用外匯法律法規。法律制度的缺失及實務界對外匯保證金法律屬性認知的匱乏,致使投資者司法救濟相當艱難?!渡唐方灰追ā?CommodityExchangeAct,以下簡稱CEA)①奠定了美國金融衍生品場內交易的監管基礎,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則是美國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的重要里程碑。審判實踐顯示出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以下簡稱CFTC)的權力只限于期貨領域,對于現匯交易缺乏相應的法律權限。2008年《再授權法案》首次賦予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針對外匯交易商制定監管規則的權力。由此,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CFTC和美國國家期貨協會(USNationalFuturesAssociation,期貨行業自律組織,以下簡稱NFA)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以下簡稱FCM),并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兩部法案的出臺,賦予了外匯保證金產品“類期貨”的法律性質,可以成為我國學者研究的藍本。

        二、風險隔離機制

        金融衍生品的高風險性眾所周知,②外匯保證金交易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在線外匯交易行業發展至今,金融欺詐和交易商破產的事情屢有發生。有外匯研究專家將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潛在風險概括為:資金安全、市場風險、高杠桿風險、網絡交易風險、信用風險和破產風險。③就法律層面而言,風險隔離機制主要應考慮資金安全和破產風險。

        (一)資金安全

        美國對外匯保證金交易過程中的客戶資金安全設定了較為嚴格的監管法規,《商品交易法》要求經紀商與銀行簽署合作協議,建立開展國際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信譽賬戶;并要求經紀商與保險公司簽署合作協議,由保險公司承擔因協議銀行破產所導致客戶賬戶的風險。CFTC和NFA要求從事期貨交易的FCM將客戶保證金與自有資金的賬戶分開,為客戶保證金設立專用的隔離賬戶(SegregatedAccount),并將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作為準備金存入客戶的隔離賬戶。④但對于從事OTC外匯現貨交易的經紀商而言,NFA并沒有要求其為客戶建立隔離賬戶,實際上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也極少為客戶設立隔離賬戶。因而,外匯保證金交易中客戶資金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與保險公司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也并未使客戶資金獲得外部信用增強,美國某些外匯經紀商宣稱在其公司開戶的客戶的資金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以下簡稱FDlC)或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ecuritiesInvestorProtectionCorporation,以下簡稱SlPC)的保護,實際上只是一種宣傳手段。FDIC的主要職能是存款保險,在銀行破產的情況下為儲戶提供一定額度的補償,而在外匯經紀商破產的情況下,未存入隔離賬戶的客戶資金得不到保護;SIPC則保護的對象是證券投資者,并不包括外匯保證金交易。經紀商的信用風險進一步擴大了客戶賬戶的資金風險。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期貨公司、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并應當與自有資金分開,專戶存放。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于會員所有,除用于會員的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⑤外匯保證金交易相關條款的設計可借鑒期貨交易較完善的資金風險隔離機制。

        (二)破產風險

        美國外匯零售交易風風火火十余年,已經有數百家提供外匯零售交易的經紀商倒閉,甚至包括聲名顯赫的上市公司瑞富集團。⑥2009年5月,被譽為“外匯皇冠”的瑞士外匯交易商CrownForex被宣告破產再次引起OTC領域的波瀾。2008年美國《再授權法案》通過后,CFTC和NFA也將經紀商破產風險防范作為外匯保證金政策研究的重中之重。《美國統一商法典》規定了完善的擔保制度,⑦極大地擴大了擔保權人對擔保物的物上追索權。⑧不僅如此,美國破產法確立了安全港規則,⑨規定了六種受保護的交易,即商品合約、遠期合約、證券合約、回購協議、金融互換協議與凈額結算主協議?,伂姠炇鼙Wo主體是商品經紀人、遠期合約商、證券經紀人、金融機構、金融參與人、證券結算機構或凈額結算主協議參與人之一。瑏瑡商品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股票合約、與外匯相關的場內交易的任何期權,都屬于在“安全港”中受保護的交易。但是,OTC交易的經紀商不屬于安全港規則保護的主體,其場外交易的特征也使其不屬于受保護的交易范圍。而且不管是否設立了擔保,美國破產法授予股票客戶或商品客戶擁有清算理賠的優先權。但是,由于外匯保證金產品既不屬于股票也不屬于商品,所以交易客戶只能以普通無擔保債權人的資格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而且不享有優先權,所以當經紀商破產時,客戶保全其全部資金的可能性基本為零。美國國家期貨協會明確表示,外匯保證金交易沒有結算機構的擔保,客戶用于買賣外匯的入金不受任何監管機構保護,在破產時不被優先考慮。我國《破產法》將金融合約等同于一般合約進行處理,沒有建立有關金融合約的安全港規則。金融衍生交易的實踐水平與研究水平低下,更不可能在《破產法》中提及OTC交易客戶的優先地位。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中,必須考慮破產風險的防范和金融秩序與安全。

        第6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關鍵詞:資金監管;商業銀行;市場應用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0008902

        1 資金監管業務本質和特點

        銀行的資金監管服務可應用于諸多領域,但萬變不離其宗,其本質就是信用中介和安全支付工具,只要存在資金提供方和接受方互不信任或強勢方不信任對方或者資金提供方對支付的條件、方式、對象、用途等要素有控制要求,都可以使用資金監管服務。

        1.1 資金安全可靠

        對資金提供方來說,將資金存入銀行后,由銀行對存入資金提供監管服務并根據協議中的約定條件協助完成資金的劃付,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對資金接收方而言,按照與資金提供方簽訂的基礎合同履行相應義務或在滿足特定的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即可獲得相應的資金,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1.2 資金保值/增值

        資金提供方將資金存入銀行可以獲得存款利息收入(活期/定期),即使在監管期間存入資金也可保值/增值。

        1.3 操作手續簡便

        目前,國內的銀行資金監管服務已較為完善,各家銀行均可提供標準化辦理流程,委托各方只要到提供該服務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簽訂協議、開立專戶、存入資金并適時發出授權支付指令即可。

        1.4 市場應用廣泛

        由于不同業務的交易結構或者委托各方對資金的控制要求都不完全相同,商業銀行可在標準化流程的基礎上提供差別化的服務方案,還可以結合銀行的權證托管、貸款等傳統業務提供綜合解決方案,我們將在下一章節詳細描述資金監管業務在各行各業的市場應用模式。

        2 主要市場應用

        在對公領域方面,首先因為資金監管業務有“信用中介”的功能,因此在各類交易領域,如股權和土地使用權交易、商品買賣等領域都可以使用,其次,由于資金監管可以作為“安全支付工具”,可以在企業債、信托等直接融資領域、企業福利資金和捐贈資金監管、保證金管理和基礎設施項目管理等方面發揮有效作用。對私領域,在個人二手房買賣、商品買賣、留學和移民中介、家庭裝修、貴重權證如子女的保單托管等領域都可以見到資金監管服務的身影。

        2.1 對私服務

        2.1.1 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先履行義務的一方風險大,后履行義務的一方風險較小。在目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大部分采取交易簽字受理后給付買房款,即賣方先行履行簽字義務,此時如買方即行給付,對賣方而言無風險。但若采取銀行轉款方式,如買方采取推諉、或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或賬戶被司法查封,賣方要足額收到賣房款就要頗費周折。要想撤銷交易還必須買方配合或司法裁定,落得進退兩難。資金監管采取同步受理,即雙方同步履行義務方式,保證了雙方權利義務對等。

        為了有效地規避二手房買賣交易中的信用風險,買賣雙方可通過銀行資金監管業務對房屋買賣款項進行監管。二手房買賣資金監管業務范圍可以包括定金、首付款、貸款資金、尾款等,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將相關款項打入專用賬戶進行監管。當買賣雙方履行交易合同,實現監管協議的約定條件后,銀行可按協議約定,協助雙方完成房屋交易資金的交割;若雙方因故不能達成交易,銀行則按照監管協議的約定對交易資金進行退回處理。

        2.1.2 房屋裝修

        近年來,由于家裝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企業一哄而上,家裝市場十分火爆。據統計,今年來,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降溫,一些規模較小、資金缺乏、技術落后、管理不善、抗風險能力較差的家裝企業,業務量下滑,有的出現大幅度虧損,關門停業,甚至卷款逃跑。家裝公司卷款“蒸發”事件一直是因擾許多業主的頭疼問題,銀行可采取與優質家裝公司合作,共同開辦房屋裝修資金監管業務為業主解除煩惱。

        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家居裝修合同后,雙方可向銀行提出裝修資金監管申請,并與銀行共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而后業主將有關款項存入指定監管賬戶。在裝修過程中,只有在業主、裝修公司共同簽發支付指令的情況下,銀行才能根據裝修進度結算單辦理分次支款手續。最后,待工程完畢,業主、裝修公司辦理竣工驗收及款項結算手續,資金監管結束。

        2.1.3 出境旅游/留學/移民

        出境旅游保證金,一般指的是國內旅行社在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時,為了防止旅游者滯留不歸行為,要求旅游者在出團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除了東南亞等一些較近的國家外,歐美、澳洲、日韓等旅游線路都需要繳納2萬至2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但高額的保證金如存放在旅行社無法讓游客放心,因此銀行聯手旅行社推出“出境旅游保證金”服務,即客戶的保證金由銀行監管,并根據事前的監管協議進行資金劃轉。

        2.2 對公服務

        2.2.1 股權/土地使用權交易

        股權轉讓的手續比較復雜,涉及金額較大,周期也較長,買方擔心交了錢,股權不能順利轉讓會有資金損失,賣方也不愿收不到錢就轉讓股權。買賣雙方可使用資金監管業務先讓買方把資金存入在銀行的監管專戶,等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下來后,買方再通知銀行將錢劃給賣方。這種做法也適用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拍賣等領域。

        2.2.2 商品貿易

        以汽車銷售款歸集為例,汽車生產商要求及時歸集經銷商的銷售款,為了加速經銷商回款可采用銷售資金監管服務,要求經銷商在銀行開立銷售款專戶,同時由銀行代為保管汽車合格證和保修手冊,通過協議約定經銷商的銷售款到位后方可取得汽車合格證和保修手冊,銀行定期將資金劃給汽車生產商。這樣既保證了汽車生產商資金鏈條的順暢運轉,又可及時向經銷商提供相關權證。在此項業務中,銀行既完成了商品銷售資金的監管又提供了權證托管服務,代汽車生產商進行資金和權證的互換交割。這種做法對其他商品貿易也都是適用的。

        2.2.3 國際貿易

        以進口貿易為例,有兩家進出口企業A和B,A需要向B購買一批進口貨物,這批貨物還在國外,B要進口還需要開立信用證,但當時B資金緊缺,無法向銀行提供足夠的開證保證金。A雖有意購買貨物,但考慮到貨物還在國外,同時對B也不太放心,因此也不敢在這時付款給B。為保障雙方利益,進口企業可以考慮辦理銀行資金監管業務。

        首先,由銀行為B開立進口信用證,條件是讓A存入一定資金作為B開證保證金并凍結,同時要求A提供銀行認可的單位為B提供開證保證,以降低銀行風險;其次,要求A將貨款金額扣除替B繳納的開證保證金之后的余額存入銀行監管專戶,等到貨物進口后B提交給A完成交割后,劃付給B。這樣既解決了B公司的流動性問題,也促成了AB之間交易的順利進行。這種做法在國際貿易領域有一定的代表性。

        2.2.4 保證金監管

        關于保證金資金監管,以建設資金為例,一家施工企業在向建設單位爭取一個土地整理項目時,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提供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繳納一定的施工保證金,但這家施工企業不具備銀行出具履約保函所要求的條件,而施工企業擔心保證金交給建設單位到期后未必能如期退回,因此銀行與雙方客戶協商,由施工企業繳納一定保證金存入在銀行的監管專戶,由雙方按照約定條件共同向銀行發出指令進行資金劃轉或退回,相當于對這個賬戶采用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共管的模式,很好地解決了客戶雙方的顧慮??梢圆捎觅Y金監管的保證金種類還有很多,包括競標保證金、倉庫租賃保證金、荒山復墾及環境恢復保證金等等,只要是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對其使用都可以嘗試采用資金監管。

        3 結語

        在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市場快速發展和資本監管日趨嚴格的雙重壓力下,商業銀行依靠傳統息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戰,大力發展低資本消耗的中間業務已是商業銀行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也在倒逼商業銀行自傳統業務中快速轉型。利率市場化引致銀行利差收入的不確定性增強,在經濟處于低谷運行的時候利差收入更易于大幅縮減。因此,國內商業銀行亟需借助長期以來建立的廣泛的營業網點和堅實的客戶基礎,及其信息優勢、結算優勢,依托經營形勢的變化大力發展賬戶資金監管、結算、財務顧問、銀行卡等中間業務,使得非息收入在營業收入占比逐漸提升,擴大資本充足率的分子來提升市場競爭力、優化收入結構、提高盈利水平。中間業務將成為商業銀行“二次升級”的重要出路。

        資金監管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既可以為商業銀行帶來穩定可觀的存款,又能帶來不菲的中間業務收入,同時也對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該項業務還可以吸引大量優質客戶,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大客戶營銷規模并維護良好客戶關系。因此,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價值和市場應用將越來越廣泛,商業銀行應緊跟市場脈搏,加快優化銀行監管手段和內部操作,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取得平衡,努力爭取資金監管業務市場份額。

        參考文獻

        第7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美國對外匯保證金經紀商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主要原因是相關立法的落后。美國期貨市場監管機構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簡稱CFTC)依據的法律主要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年商品交易法,以下簡稱CEA)、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1974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法,以下簡稱CFTCA)、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以下簡稱CFMA)。

        CEA賦予CFTC對在交易所和場外交易的期貨和商品期權的唯一管轄權,同時也賦予了它監管市場中介機構的權利,如期貨傭金經紀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簡稱FCM)。不過,場外外匯交易并不受CEA監管,除非這些交易涉及未來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賦予了CFTC對期貨合約的專屬管轄權,但是有關外匯合約的監管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

        由于陳舊的法案早已無法適應當代日新月異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所以克林頓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CFMA。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對OTC衍生品交易的限制。法案規定了“合格投資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以下簡稱ECP),用來明確哪些交易者要服從CFTC的監管,而哪些交易者則不必。

        所謂ECP是指總資產超過1000萬美元的各類投資者,包括經紀自營商、期貨傭金商以及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商品基金。在ECP之間的外匯期貨交易不屬于CFTC管轄;非ECP客戶的交易要服從CFTC的管轄。

        但是,CFTC對OTC外匯衍生品的管轄權只是被限定在期貨和期權產品上,遠期和現貨外匯合約并不在CFTC的管轄范圍之內。

        不過,作為行業自律組織,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也對其成員作出了一些約束。2007年6月19日NFA提出外匯建議諮詢文件(Request for Comments on Forex Proposals):

        所有外匯交易成員必須于任何時間維持凈值500萬美元;

        較大型的外匯交易成員,尤其設有交易臺的交易商,可能需要符合大幅高于建議新規例所要求的最低資本凈值;

        NFA可能視乎需要,要求任何外匯交易成員提供經由獨立注冊會計師核證的年度財務報表。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潛在風險

        1、資金安全

        交易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資金安全。NFA在針對OTC外匯交易零售客戶的官方宣傳材料中明確指出:OTC 外匯交易沒有結算機構的擔保,客戶用于買賣外匯和約的入金不受任何監管機構保護,且在破產時不被優先考慮;即便客戶的資金由經紀商存放在擁有 FDIC 保險的銀行帳戶中,在經紀商破產的情況下客戶的資金也得不到保護。(參見NFA官方網站,nfa.省略/investor/forex/forex.pdf)

        所以,即使外匯經紀商在NFA和CFTC進行注冊并受其監管,國內客戶的資金也一樣得不到保護,甚至連“客戶”都算不上。根據美國破產法的規定,股票客戶或商品客戶擁有清算理賠的優先權,所以當經紀商破產時他們保全全部資金的可能性相當高。但是,由于外匯現貨既不屬于股票也不屬于商品,所以外匯現貨客戶既不是股票客戶也不是商品客戶。正是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在外匯經紀商開戶的國內外匯投資者無法在破產清算中享有“客戶”待遇,只能以無擔保債權人的資格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這將可能導致血本無歸。

        2、市場風險

        外匯市場24小時運轉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可能在一天之內就走完平時數月才能達到的運動幅度。外匯的走勢受眾多因素影響,沒有人能確切地判斷匯率的走勢。在持有頭寸的時候,任何意外的匯率波動都有可能導致資金的大筆損失甚至完全損失。

        3、高杠桿風險

        每種投資都包含風險,但由于外匯保證金交易采用了高資金桿桿模式,放大了損失的額度。尤其是在使用高杠桿的情況下,即便出現與你的頭寸相反的很小變動,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包括所有的開戶資金。所以,用于這種投機性外匯交易的資金必須是風險性資金;也就是說,這些資金即便全部損失也不會對你的生活和財務造成明顯影響。

        4、網絡交易風險

        雖然大部分經紀商有備用的電話交易系統,但外匯保證金交易主要還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由于互聯網本身的特性,所以可能出現無法連接到經紀商交易系統的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可能無法下單,或無法至損現有的頭寸,這將導致無法預料的虧損的出現。經紀商對此是免責的,甚至經紀商的交易系統出現當機他們也不會承擔責任。同樣,國內銀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對于此類風險也是免責的,這在交易開戶書的協議條款中寫得清清楚楚。

        此外,前面已經提到,無論是國內外匯保證金交易,還是國外外匯保證金交易,在某些特定時段(比如美國重大數據公布的時候,或者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時候)無法連接到經紀商的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的現象是較為普遍的,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此種風險。

        5、信用風險

        OTC 外匯交易沒有結算機構的擔保,受到NFA和CFTC的監管也相當有限,所以報價的公正、資金的安全、交易的透明都依賴于經紀商的誠信和聲譽;換句話說,客戶要自行小心,沒有機構會為此負責。

        有些客戶曾抱怨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在經紀商的走勢圖上突然出現價格的“毛刺”,然后客戶的止損因此被觸發執行;但是,在其它第三方走勢圖上并沒有這個價格“毛刺”;也就是說,該止損可能是被經紀商制造的價格而非真實市場價格所觸發的。但針對此種情況的申訴往往是不了了之。

        6、破產風險

        前面已經提過,針對OTC外匯現貨交易基本沒有監管,外匯經紀商也不需要像期貨經紀商那樣執行逐日盯市的結算和風險控制制度,所以一旦經紀商破產或者攜款潛逃,客戶用來交易的資金可能血本無歸。

        關于外匯保證金的常見錯誤觀點

        1、不滑點和保證執行止損/止贏單

        經紀商通常承諾客戶所見到的價格既是可以立即成交的價格,并且保證執行止損/止贏單,正常情況下的確可以實現。但是各級別的外匯現貨ECN上都不保證止損,經紀商承諾不滑點和保證執行止損/止贏單,也就意味著他們承擔了一定額外風險。當行情波動劇烈時,風險如果超過了經紀商的承受能力,則可能不能保證原價成交。

        FXCM公司就曾經在進行業務推介時,承諾其交易平臺可以為客戶提供不滑點執行及客戶的止損/止贏單保證執行。但NFA在對FXCM的檢查中發現,當行情劇烈波動時,客戶的下單不一定能以原價成交,止損/止贏單也可能無法正確執行。因此,NFA商業操守委員會認為FXCM及其商使用了具有誤導和欺騙成分的銷售資料,對FXCM處以了11萬美元的罰款。

        2、銀行間報價

        前面提到過,國際頂尖銀行主要在EBS和Reuters上交易,這上面的價格才是真實的外匯市場價格。普通外匯保證金經紀商通常不夠資格在上面交易,他們一般從某家銀行或某個數據商拿到價格數據,過濾加工后再報價給客戶,所以客戶從經紀商看到的報價一般都是有微小的延遲。ECN上的點差是浮動的,歐元/美元的點差在正常市場情況為1點,而經紀商的點差是固定的,歐元/美元的點差在3點,這樣的報價顯然不可能是銀行間報價。

        3、隔離賬戶或客戶資金與公司資金完全分離

        為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NFA要求FCM將客戶保證金與自有資金的賬戶分開,且FCM應當在隔離賬戶(Segregated Account)中存入準備金。隔離賬戶指單獨存放客戶保證金的專用賬戶。準備金是FCM的自有資金,數量與客戶保證金量成正比。NFA的賬戶隔離要求是防止FCM挪用客戶保證金的有效手段。在瑞富破產事件中,其子公司Refco LLC的期貨客戶仍然可以自由提款,這就是隔離帳戶的功勞。

        但是,NFA只是對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商要求建立隔離帳戶,并沒有要求從事OTC外匯現貨交易的交易商為客戶建立隔離帳戶。所以外匯保證金經紀商宣稱他們為客戶提供隔離帳戶只是一種宣傳手段;即使經紀商真的將客戶保證金單獨存管,也可以隨時挪用,因為沒有任何機構監管這種行為。

        以上是美國FCM財務匯總報表的部分內容,其中Customers' Seg Required 項是要求的隔離帳戶資金數,可以看出前三個外匯經紀商都是零。(報表數據來自CFTC官方網站)

        4、受FDIC或SIPC保護

        某些外匯經紀商宣稱在其公司開戶的客戶的資金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以下簡稱FDIC)或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以下簡稱SIPC)的保護,但事實并非如此。

        FDIC的主要職能是存款保險,它為全美9900多家獨立注冊的銀行和儲蓄信貸機構的8種存款賬戶提供限額10萬美元的保險,在銀行破產的情況下(而非在外匯經紀商破產的情況下)為儲戶提供一定額度的補償;并且FDIC只對支票賬戶、儲蓄賬戶、存單、退休金賬戶等銀行存款賬戶進行保險,對共同基金投資、股票、債券、國庫券等其他投資產品不予保險。SIPC則是對證券投資者進行保護的,OTC外匯現貨交易并不在其保護范圍之列。

        所以“受FDIC或SIPC保護”只是一種宣傳手段而已。目前美國沒有任何投資者保護基金對從事OTC外匯現貨交易的投資者提供保護。

        結束語

        隨著我國政府逐步放開外匯管制,實行“藏匯于民”并鼓勵海外投資的政策,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個人和機構投資于海外金融市場。但國內投資者普遍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的了解,其中包括監管環境、交易環境和司法環境等等。這也是為什么我國投資者屢屢折戟海外金融市場的原因之一。

        第8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1引言

        2008年6月6日,銀監會正式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開辦或變相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作為OTC交易中的一種,外匯保證金交易(ForexMargin)也被稱作虛盤交易,是利用經濟杠桿的相關作用,以經紀投資商所提供的信托擔保,用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從事數倍金額的外匯投資,賺取匯差的交易。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該業務初登陸大陸市場,后被叫停,2006年銀行才重新恢復交易,結果不到兩年時間又再次被叫停。叫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叫停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未來何在?

        2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原因

        (1)投資者風險大,損失嚴重。大量投資者對外匯、匯率方面的基本知識、復雜的交易規則和手段了解有限,風險防范意識和承受能力較弱。同時杠桿原理的運用,放大了損失額度,雖然國內銀行規定的杠桿上限是30倍,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對客戶提供更高杠桿率的現象,從而急劇擴大了可能的損失額度。并且,由于外匯市場24小時運轉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波動劇烈的時候可能在一天之內就波動數月才能積累的幅度。外匯的走勢更受眾多因素影響,很難確切地判斷匯率的即時變動。而每天外匯市場最為活躍的時段正對應于我國的夜間時段,因此投資者一旦持倉過夜,損失的可能性極大。實際的交易結果也顯示絕大多數的投資者目前都處于虧損狀態。

        (2)市場投機行為過度,影響整體穩定。近年來熱錢不斷涌入中國,大批逐利資金有可能流入外匯保證金市場,進行非理性逐利和短期投機,造成市場波動幅度加大。同時股票交易的減少,會對我國股市的發展和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的影響。

        (3)服務配套和平臺建設不足。銀行提供的有關風險預測,匯市走勢等方面的信息量和技術指標很少;在分析預測市場走勢和評估風險水平等方面的準確性和能力也與國外的經紀商有較大的差距,這都不利于正確引導投資者選擇投資方向、提升投資水平。銀行交易平臺的穩定性、時效性和業務員的熟練性不能完全保證,看盤和實際行情可能會有不超過10個點的點差,會給保證金交易的投資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4)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難以控制。因客觀條件的制約(市場規模?。┖椭鹄男枨?,交易的大部分頭寸由銀行持有進行對賭,沒有在國際市場對沖,一旦匯率的變動與敞開頭寸的方向相反就將造成巨額虧損。并且銀行的角色從服務者轉變為了參與者,面對潛在高額利潤的誘惑,銀行能否堅持安全性的原則值得警惕。遠至巴林銀行的倒閉案,近至法國興業銀行巨虧和美國次債危機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果最后都必須以人民幣反映,折算風險也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若因銀行的違規操作,或對風險的提示和交易指導不充分,導致客戶在交易中的嚴重虧損,將會影響公眾對銀行,監管機構甚至市場的評價和信心。

        (5)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和有效。法律體系散亂、不統一,法律位階低,權責不明,多頭監管,自律監管缺位和法律老化。許多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在原有證券期貨法律的基礎上擴充或加強了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監管。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尚未形成一個一體化的、有效的、明確的監管法規體系。

        3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影響

        (1)對于國家和監管者而言,面對外匯保證金交易實際操作中的一系列問題,如果不采取措施,坐視大面積的投資者產生虧損,將會嚴重影響投資者的熱情,進而影響其對于商業銀行、市場和政府的信任,產生嚴重的聯帶效應,不利于社會經濟健康平穩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叫??梢匝杆?、直觀的規避這一系列問題。

        (2)對于銀行的發展而言,從短期來看,銀行在規避該業務面臨的經營風險的同時也失去了這項風險相對較小、收益來源穩定、盈利能力強的業務;從長期來看政策的導向作用將不利于銀行業對于衍生金融產品的提供和金融創新的發展。

        (3)對于投資者而言,面臨兩種選擇:①進行平倉,承擔已形成的損失或收益,永久性退出市場;②將資金轉移至境外交易經紀商的平臺。目前市場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投資損失慘重,但大部分投資者反對叫停該業務。結合94外匯保證金業務第一次被叫停后大量資金繼續通過境外交易經紀商的平臺流出進行交易的歷史經驗和目前投資者動態,可以推斷,在此次叫停后,必然會有大量資金再次轉入地下進行交易。但在地下交易中交易資金安全得不到保證,并且由于缺乏法律保護,損失無法追討。從短期來看,投資者的風險將會從與國有商業銀行的交易關系中轉移至與境外經紀商交易關系中,并且有增無減。從長期來看,銀行作為本身承受相對較小風險的主體規避了風險(假設銀行不會將抽出的資源投資于其他風險市場),而投資者作為承受相對較大風險的主體卻增大了損失可能。因此,在表面矛盾淡化的情況下,問題并不能得到有效率的解決。2008年6月6日,銀監會正式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開辦或變相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作為OTC交易中的一種,外匯保證金交易(ForexMargin)也被稱作虛盤交易,是利用經濟杠桿的相關作用,以經紀投資商所提供的信托擔保,用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從事數倍金額的外匯投資,賺取匯差的交易。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該業務初登陸大陸市場,后被叫停,2006年銀行才重新恢復交易,結果不到兩年時間又再次被叫停。叫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叫停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未來何在?

        2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原因

        (1)投資者風險大,損失嚴重。大量投資者對外匯、匯率方面的基本知識、復雜的交易規則和手段了解有限,風險防范意識和承受能力較弱。同時杠桿原理的運用,放大了損失額度,雖然國內銀行規定的杠桿上限是30倍,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存在對客戶提供更高杠桿率的現象,從而急劇擴大了可能的損失額度。并且,由于外匯市場24小時運轉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波動劇烈的時候可能在一天之內就波動數月才能積累的幅度。外匯的走勢更受眾多因素影響,很難確切地判斷匯率的即時變動。而每天外匯市場最為活躍的時段正對應于我國的夜間時段,因此投資者一旦持倉過夜,損失的可能性極大。實際的交易結果也顯示絕大多數的投資者目前都處于虧損狀態。

        (2)市場投機行為過度,影響整體穩定。近年來熱錢不斷涌入中國,大批逐利資金有可能流入外匯保證金市場,進行非理性逐利和短期投機,造成市場波動幅度加大。同時股票交易的減少,會對我國股市的發展和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的影響。

        (3)服務配套和平臺建設不足。銀行提供的有關風險預測,匯市走勢等方面的信息量和技術指標很少;在分析預測市場走勢和評估風險水平等方面的準確性和能力也與國外的經紀商有較大的差距,這都不利于正確引導投資者選擇投資方向、提升投資水平。銀行交易平臺的穩定性、時效性和業務員的熟練性不能完全保證,看盤和實際行情可能會有不超過10個點的點差,會給保證金交易的投資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4)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難以控制。因客觀條件的制約(市場規模小)和逐利的需求,交易的大部分頭寸由銀行持有進行對賭,沒有在國際市場對沖,一旦匯率的變動與敞開頭寸的方向相反就將造成巨額虧損。并且銀行的角色從服務者轉變為了參與者,面對潛在高額利潤的誘惑,銀行能否堅持安全性的原則值得警惕。遠至巴林銀行的倒閉案,近至法國興業銀行巨虧和美國次債危機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果最后都必須以人民幣反映,折算風險也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若因銀行的違規操作,或對風險的提示和交易指導不充分,導致客戶在交易中的嚴重虧損,將會影響公眾對銀行,監管機構甚至市場的評價和信心。

        (5)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和有效。法律體系散亂、不統一,法律位階低,權責不明,多頭監管,自律監管缺位和法律老化。許多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在原有證券期貨法律的基礎上擴充或加強了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監管。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尚未形成一個一體化的、有效的、明確的監管法規體系。

        3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影響

        (1)對于國家和監管者而言,面對外匯保證金交易實際操作中的一系列問題,如果不采取措施,坐視大面積的投資者產生虧損,將會嚴重影響投資者的熱情,進而影響其對于商業銀行、市場和政府的信任,產生嚴重的聯帶效應,不利于社會經濟健康平穩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叫??梢匝杆佟⒅庇^的規避這一系列問題。

        第9篇:交易資金監管范文

        本文試圖通過對市場的分析、政策的解讀和對市場發展趨勢的預判,為有關方面的決策提供一些參考意見與建議。

        一、存量房市場及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現狀

        我國的存量房市場是上世紀末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興起逐步培育和發展起來的,在經歷房地產市場十余年快速發展過程中,存量房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當前已基本與增量房市場平分秋色,從發展趨勢來看,市場比重還將進一步提高。與之相適應,房地產經紀行業近年來也是飛速發展,從業機構和人員已具備一定規模。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制度建設的滯后性,存量房市場和房地產經紀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具體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缺乏統一、規范的信息渠道

        長期以來,房地產經紀機構各自為戰,通過門店、網絡等手段網羅房產信息,并以各種方式刊登和散發房源信息。一方面,信息重復率和混亂程度很高,造成了消費者的無所適從;另一方面,經營過程中廣告、營銷費用大,有效性存疑,導致經紀機構效益普遍不高。尤為嚴重的是,有少數不法經紀機構利用信息渠道的混亂和信息不對稱,肆意編造不實信息,騙取不當利益,給市場和行業造成了嚴重不良的影響。

        2.從業門檻低,行業整體素質有待提升

        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機構和人員一直以來都存在進入門檻低、魚龍混雜等問題,存量房市場活躍時,經紀機構往往如雨后春筍般急劇增加,而一旦市場轉淡時則紛紛關門歇業,造成了市場的極不穩定。加上一些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誠信度不強,服務常常很難到位,使得整個行業的市場形象和社會地位始終不高,嚴重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3.經紀行業競爭無序,市場秩序急需梳理

        為了在有限的空間爭得發展機遇,不少經紀機構一方面相互采用低價競爭的“自殺式行為”爭搶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對消費者采取瞞報、模糊收費甚至賺取差價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整個行業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模式,行業自律嚴重不足。

        4.運作成本居高不下,市場效率尚需提高

        由于經紀機構誠信度較低,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經紀機構盲目外延式擴張,信息行業推波助瀾,造成空前繁榮的假象。以一個中等城市為例,存量房年交易量11000多戶,經紀機構達400多家,注冊的從業人員有3000多人,年人均撮合成交房屋3~4戶,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非理性的市場,是一個效率低下的市場。

        5.監管不力,交易安全屢受挑戰

        由于有關部門缺乏對經紀機構的有效監管手段以及交易資金監管實施不到位,使得存量房市場屢屢出現各地經紀機構占用、騙取客戶大量資金的情況,使得房產經紀行業的信譽度一直處于被廣泛質疑的境地,存量房交易安全問題也成為社會穩定的一個隱患。

        二、建立統一、規范的房地產信息服務平臺

        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和監管的有效落實需從源頭抓起。因此,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服務平臺,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一是,由政府部門牽頭建立統一、規范、開放的區域性房地產信息網絡系統。一個城市或地區所有待售的房源信息和需求信息都在同一系統登記、,信息分級限向社會開放。經紀機構以會員制方式加入該服務平臺。房地產經紀人可通過注冊方式在該平臺承接和業務信息。

        二是,委托人與受托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并建立經紀信息官方核驗制度,避免重復信息和無效信息。

        三是,參照歐美發達國家“公盤制”模式,結合“獨家”制度,實行信息的全面共享和經紀機構利益分享機制。

        三、建立安全、高效的存量房網上交易平臺

        按照住建部關于“健全房地產經紀市場監管體系,加快開通房地產經紀合同和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構建統一的網上簽約、交易過戶、產權登記信息平臺”及《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開發建設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該系統包含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房地產經紀人管理、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統計分析、誠信檔案、信息六個子系統,全面管理經紀行業動態,準確及時公布行業信息,客觀公正評價行業信譽,從而為市場交易形勢研判提供有效依據。

        四、切實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現房地產交易全過程網絡監管

        2006年12月29日,建設部和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已有不少城市出臺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政策和實施方案,基本上有政府直接監管、委托第三方機構監管以及銀行監管等方式,從實施效果看,都在流程運轉和運行效率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方面,加強存量房資金監管、規避由經紀機構代客戶保管資金所可能出現的風險,是政府有關部門刻不容緩的責任;另一方面,交易本身是市場行為,不能簡單以行政手段長時間強行制約。如何兼顧兩方面情況并適應市場需求,是資金監管機制長效建設的關鍵。

        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在存量房資金監管方面的主導作用,由政府有關方面積極制定方案和實施細則;其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既要考慮必須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度,也要確保市場效率和運行順暢。因此,比較理想的模式是: 1.政府直接引導但不具體實施監管,即組建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來進行資金監管。2.加強與銀行、公積金中心、貸款擔保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3.資金監管與房地產信息網絡化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系統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管控網絡。4.資金監管實行市場化選擇,由交易雙方選擇是否進入,一旦進入則實行全面的資金監管,并且第三方監管機構承諾確保交易資金安全。5.積極引導和鼓勵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交易進入資金監管系統。通過政府引導組建的資金監管機制為存量房交易市場提供安全、省心的服務平臺,采用交易雙方選擇方式,保障了存量房交易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

        五、多管齊下、配套服務,系統推進存量房交易平臺的全面升級

        一是,政府重視,整合資源優勢,加快推進規范化市場管理。房地產經紀行業是城市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要從產業振興和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充分利用相關資源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完善交易規則,加強監督管理,合理制定稅費標準,促進存量房市場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促進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自強。一方面,通過行業協會形成合力,培育骨干經紀機構,制定行業公約,引導和促進經紀機構的規范化發展,提升行業形象和社會影響力;另一方面,積極發揮行業在企業和政府間的橋梁作用,為行業發展爭取更有利的政策、市場環境。

        三是,深化房地產經紀制度改革,推動經紀機構的轉型發展和經營模式提升。其一,是要切實提高房地產經紀從業門檻。我國實行注冊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已有多年,要進一步開展省級經紀人協理資格認證,在此基礎上加快實施新的經紀人制度。對經紀機構必須從注冊資本和專業經紀人數兩方面提高進入門檻。其二,是要針對目前經紀機構普遍廣鋪門店攤子、經濟效益不佳的問題,改變傳統經營模式,積極推行網絡經紀人模式和獨立經紀人制度,使經紀機構轉型成為經紀人服務機構,促進經紀行業的真正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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