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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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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

        第1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資產評估;評估風險;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8-0040-01

        1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構成

        1.1 資產評估風險及其構成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由于主客觀原因,導致評估人員所評估的資產價值區間與其實際價值發生重大偏離,資產評估風險可以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兩部分。

        1.2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是指以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等風險管理的程序為基礎,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資產評估活動風險實施控制,以將資產評估風險降到可控程度的管理活動。風險識別是評估機構對各項業務開展可能面臨的風險因素的識別,是對資產評估的風險環境的基本認識。風險估測與評價是對風險水平的分析和和總體估測,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評估人員的專業判斷。

        2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資產評估風險管理缺少完善的法律支持

        我國當前還沒有專門的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方面的最權威法律文件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法規在我國資產評估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促進了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暴露出許多問題。

        2.2 資產評估機構自身存在很多缺陷

        從我國資產評估機構的發展過程來看,許多資產評估機構是在資產評估服務市場需求快速增加的情況下,由原來經營業績不好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機構等演變過來的,本身存在著機構規模小,管理混亂,執業水平低等缺點。

        2.3 資產評估人員職業能力有待提高

        資產評估活動的主體是資產評估人員,人員素質的高低對資產評估風險有著重大影響。當前我國資產評估人員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不足,業務技能不高,對情況的發展變化和業務活動的復雜性認識不充分,無法應對錯綜負責的評估事項。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缺少應有的職業謹慎,在評估程序、資料搜集、市場調查等方面不現場獲取信息,影響資產評估質量,甚至與委托方串通舞弊,違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致使評估結果成為委托方造假的工具。

        3 完善我國資產評估風險管理的建議

        3.1 健全資產評估法律體系法律環境

        健全的資產評估法律體系是資產評估得以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針對我國資產評估法律的現狀,應從制定資產評估的相關法律入手,盡快制定《資產評估法》、《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和《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明確資產評估業的管理體制,資產評估人員的法律地位及職業道德,資產評估程序及評估方法;資產評估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資產評估收費制度等。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評估機構及注冊評估師的監督指導機構,明確資產評估技術準則、職業道德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和后續教育準則等。制定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資質管理法規,對不同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規定相應的業務范圍和職責,減少委托方選擇的盲目性,保障委托方的利益。

        3.2 完善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和監控體制

        要加強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資產評估行業自律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廣大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與政府的溝通工作,在加強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的同時,積極履行為廣大評估從業人員服務的只能。在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建立專業資格評級制度,定期進行資格評審,并根據評估機構的資質規定可以受理的業務范圍。建立資產評估質量監控體系和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機制。通過成立評估質量監督委員會,對行業監控進行評估,并結合政府及相關行業的監控機制對資產評估提出法定要求和專業要求,對評估行業的評估質量進行檢查、處罰。

        3.3 建立資產評估師責任風險保險制度

        注冊評估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得到日益完善,在評估風險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應當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建立我國自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承擔法律訴訟責任的能力普遍較弱,資產評估行業具有很大的隱藏風險,為了保障評估報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在資產評估行業實施強制性保險方式很有必要。

        3.4 培養資產評估專門人才

        建立系統的資產評估教育體系是培養高素質資產評估人才的基礎。建立學歷教育與資格準入制度相結合的資產評估資格認證制度,通過高等教育階段進行資產評估專業基礎教育,利用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提高資產評估人員的執業能力和道德素質,開展多種途徑的后續教育促進資產評估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

        參考文獻

        第2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林權:抵押貨款;風險控制

        1 林權抵押貸款易于出現的風險

        1.1 資產評估

        評估管理和評估技術是資產評估的核心內容,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時,可以通過以下4點內容詳細展現:(1)森林資產的構成部分較多,有林地和林木等。(2)樹種不同,價值就會不一樣,同一樹種,樹齡不同價值也會不同。(3)原始林木與人工林木的價值存在差異。(4)交易市場沒有形成規模,森林資源無法實現有效評價。(5)森林資源價值可以通過生長周期和自然增加值全面體現。普通會計師林業知識比較匱乏,森林資源職業設計規劃師沒有會計和資產評估方面的知識儲備,這就使得森林資源在評估時存在很大的風險。

        2 抵押物價值保全

        森林資源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從而使抵押機構在進行林權抵押時存在較為嚴重的風險,可以通過以下2點全面體現:(1)經營和管護森林資源,存在很多的人為災害和自然災害,比如,污染、病蟲害、風災、泥石流、水災、火災、凍害以及雪災等,這些災害一經發生帶有比較強的毀滅性,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使得金融機構無法實現對抵押物的有效監管。(2)森林資源被偷盜的危險系數較高,這對于抵押金融機構來說風險比較嚴重。林區地理位置比較偏遠,人煙稀少,交通設施短缺,使得在管理時難度較高。有的人法律意識比較差,亂砍濫伐現象時有發生。

        3 政策與法律法規

        林權抵押貸款是一種新興的貸款模式,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集體林權、國有林權流轉以及處置都需要不斷地完善。森林資源具有較強的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采伐森林資源時,需要報批一定的限額,公益林和生態林不納入商品性采伐中,這些因素都會給金融機構造成一定的風險。

        4 風險防范的策略

        4.1 注重農村信用系統的建設

        借貸人的違約風險可以通過農村信用系統進行約束,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時,不斷完善農村信用系統中的信用評價機制。設置評價指標時,以抵押貸款的業務特征為依托,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檔案,有效控制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水平。

        4.2 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

        金融機構的風險與貸款金額以及抵押物的價值有直接關系,科學合理地評估抵押物價值十分關鍵。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評估技術標準、評估人員以及評估機構,有效保障評估的可信性和權威性。制定科學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有效規范評估機構的資質,將森林資源的使用價值包括在評估內容中,使森林資源的價值得到完美體現。

        4.3 大力宣傳森林保險機制,創建多元化的擔保系統

        有效控制森林資源資產保全風險導致的損失,分散風險,創建多元化的擔保系統。政府不斷加強森林資源政策性保險的研發力度,促使借貸人積極踴躍地加入到資產投保的行列中,嚴格限制森林資產抵押的條件。積極鼓勵保險公司開展與林權相關的險種,有效控制林權抵押的風險。政府積極與各類擔保公司合作,鼓勵林農和企業積極加入其中,創建互的擔保系統,引進專門從事擔保工作的企業,快速提升擔保服務水平,使林權抵押貸款中的擔保服務不斷實現市場化,提高服務質量。

        4.4 完善林權流轉系統

        不斷完善林權流轉系統,使林權資源實現快速提現,有效控制交易成本,使林產品的價格趨于穩定。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林權流轉時有據可依。科學規范林權中介,提升林權流轉的速度,使資產處置的形式變得靈活多樣。

        4.5 不斷創新貨款模式

        發放林權抵押貸款時,一定要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嚴格審查借貸者的信用信息,遵循貸款發放程序,認真核實相關信息。開展網絡化管理新模式,做好跟蹤記錄,精準掌握借貸者的行蹤。金融機構要不斷創新貸款模式,使林權抵押貸款更加合理,能夠實現有效的回收,可以依據樹種的生長周期制定貸款的還款日期,不斷拓展延伸貸款的用途。

        5 結語

        綜上所述,盡管我國已經創建了林權抵押貸款的相關機制,但依然處在不斷探索的時期,存在大量的潛在風險,需要采取有效的辦法。每一種抵押貸款都有屬于自己與眾不同的風險存在,林權抵押貸款一定要采取積極的措施進行監管,使其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參考文獻

        第3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字:金融資產;資產評估;方法

        金融資產的概念和特點

        金融資產,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金融資產有四個方面的特征,分別是:償還期,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流動性,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風險性,投資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收益性,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

        金融資產評估

        金融資產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金融資產在評估基準日下特定目的的價值進行分析和估算。

        (一)金融資產評估的目的

        (1)一般目的:為資產的交易和投資提供公平的價值尺度,正確反映資產的價值及其變動,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維護金融市場的有效性。

        (2)具體目的:根據具體業務確定具體目的,如以編制財務報告為目的,以資產交易為目的,以破產清算為目的。

        (二)金融資產評估的原則

        金融資產評估的原則與其他資產的評估原則一致,包括兩個層面,分別是工作原則: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專業性原則;技術原則:預期原則、替代原則、貢獻原則、未來收益原則。

        (三)金融資產評估的方法

        不同的金融資產評估目的不同,具體條件不同,因此選擇的價格標準和評估方法也不同。總體來說存在活躍交易市場的金融工具,應使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采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主要類型

        (1)市場法

        指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市場上類似資產的異同,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將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用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賬面折舊,得到該項資產的賬面殘值,即現行市價。賬面價值可使用歷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法。歷史成本法又可分為投資人要求權法和資產-負債法。價值判斷的準確程度取決于資產的歷史成本與市場實際價值的差異程度。

        (3)收益現值法

        收基本原理:

        此法基于的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收入的凈現值。它是把被評估資產的預期收益流,通過適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從而轉換為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

        使用條件:

        1)被評估資產必須是經營性資產,而且具有繼續經營的能力并不斷獲得收益

        2)被評估資產在繼續經營中的收益能夠而且必須用貨幣金額來表示

        3)被評估資產未來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能夠轉化為數據加以計算,具體體現在貼現率和資本化率中。

        (4)貼現現金流量法

        貼現現金流量(DCF)法是上述收益現值法的一種,是收益現值法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將未來現金流作為未來收益。

        基本思路

        1)估計出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序列

        金融資產創造的現金流量也稱自由現金流量,它是在一段時期內由以金融資產為基礎的投資活動創造的,這些現金流量不包括與籌資活動有關的收入與支出。

        凈資本支出:購置新資產花費的現金與出售舊資產獲得的現金之間的差額

        2)確定折現率

        總結

        金融資產評估是保障市場安全穩定的關鍵,因為資產評估能夠發現金融資產的真實和內在價值,具有“去資產泡沫化”和“穩定器”的作用。資產評估可以有效抑制和減輕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安全與穩定。同時,資產評估具有金融監管“預警”和“標尺”的作用,是有效進行金融監管的手段。

        參考文獻:

        [1]楊大楷編著.金融資產評估[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

        [2]劉麗.我國金融資產評估面臨的挑戰和發展新思路[J].華章,2012,(1)

        第4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評估方法;折現現金流法

        不良貸款一直是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的主要障礙,是金融風險的主要表現。我國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以減少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從2000年四季度開始,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比例和余額開始實現“雙下降”。然而,一些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存量較高、不良貸款率高位徘徊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形成不良貸款的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在筆者參與的有關不良資產處置的相關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抵押貸款在抵押有效的情況下也成了不良貸款,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本來,通過抵押資產來降低或緩釋信貸風險是銀行控制信用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據中行系統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以機器、設備等動產做抵押的資產變現受償率只有10%左右,以房屋等不動產做抵押的資產變現受償率只有30%左右(周洪生,2003)。另有調查顯示,目前抵押資產變現損失平均在50%左右,有的甚至高達90%(劉桂良、招平,2004)。而何自力(2005)的實證研究結果也表明,抵押貸款的回收率平均不足50%,抵押資產評估價值的變現率則不足40%,抵押資產評估質量很不理想。盡管不同的調查結果有所差異,但抵押資產變現清償比率不高、抵押資產評估質量低下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國外的調查研究(如美國國會針對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金融危機進行的調查)結論也表明,不動產評估價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異,導致金融機構的資產大量縮水,是促成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張燕敏、王誠軍,1998)。

        在深刻反思不良貸款成因的基礎上,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中國銀行業已經開始從事后化解轉向事前防范。在這一轉軌過程中,科學評估抵押資產價值是一個關鍵環節,因為貸款的價值是抵押資產價值的函數(儀垂林、劉玉華,2005)。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抵押有效的不良貸款之所以時有發生,就是因為當初抵押資產的評估值過高造成的,而評估值過高除了部分虛評外,多數則是因為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與評估方法的采用造成的,而這套評估理論與方法在當時甚至現在通行的評估實務看來竟然是合理的。

        由于評估師對抵押資產評估存在系統性的高估(崔宏、程鳳朝,2004),為銀行貸款提供決策基礎的抵押資產評估事實上誤導了銀行貸款決策。對此,銀行業和評估界應該反思。所以,基于保證銀行貸款安全的目的,應該創新抵押資產評估的理論與技術。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分析

        國外理論界一般認為估價是對資產市場價值的評估,并且國際評估準則也將市場價值作為基本的價值評估標準。針對抵押貸款對評估的要求,德國率先提出了抵押貸款價值的概念,并在歐洲市場上逐步得到認同和應用。BienertandRehkugler(2005)分析了抵押貸款價值概念在歐洲的發展,指出了其相對市場價值而言與抵押目的匹配的適當性。當然也有學者反對在進行抵押評估時采用抵押貸款價值類型(如Crosbyetal.,2000)。到目前為止,“抵押貸款價值”已在歐洲得到廣泛應用,并完

        全納入《歐洲評估準則》。

        關于抵押評估的具體方法,除了傳統的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等途徑外,隨著金融前沿理論的發展和較多交叉學科的出現,現代應用數學、統計學等學科知識和工具被大量應用到評估領域,出現了進階現金流量折現模型、蒙特卡羅方法、期權評估模型、實物期權法等新的評估方法。如較多文獻就將抵押視為一種期權并對抵押期權的定價問題進行了研究(如Hilliardetal.,1998;Chowetal.,2000;Dengetal.,2002)。

        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Ⅱ,2004)擴大了銀行可使用的抵押、擔保和信用衍生產品的范圍,提出了合格的金融抵押品的認可標準,如存在可及時、經濟、有效處置抵押品的市場;存在可以公開得到的抵押品市場價格;抵押品的價值不可與貸款企業的信用存在較高的正相關性等,特別是協議強調了抵押貸款價值,這些都將對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的進展發揮積極影響。

        與國外相比,我國對資產評估、特別是對抵押資產評估理論與方法的研究還非常落后。早在1997年,我們就指出中國的資產評估學缺乏理論支持,成為了評估操作學(崔宏,1997)。經過近10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我國資產評估理論與技術仍然基本停留在原先水平上。幾乎所有的資產評估學教材,其理論部分基本上均以第一章“總論”或“概述”一帶而過。具體到抵押資產評估領域,其理論與技術更是十分陳舊和落后。如蘭瑛(2004)所言,我國抵押貸款評估業務基本處于無序狀態,許多重要概念混淆不清,就抵押資產評估到底評估的是什么價值都未能取得一致認識,實務界人士多認為是市場價值,而學者則多認為是清算或變現價值(劉桂良、招平,2004),也有學者認為是清算價值的折現值(路金勤,1997)。甚至如何界定抵押評估對象也未能得到統一,多數人認為是抵押物,但有部分人則認為評估對象是抵押權<薛炳東,1997)。理論的模糊不清直接導致了評估方法的局限性,多數評估采用傳統的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少數采用收益現值法其收益口徑也僵化單一,抵押資產評估的特殊性在評估方法上沒有任何反映。價值類型與價值定義的概念尚沒有被抵押資產評估人員和評估報告使用者所接受(或仍然習慣認為是傳統的市場價值),同時評估方法缺乏創新,造成抵押資產評估價值結果失實,誤導銀行決策。部分學者在堅持市場價值的前提下進行了一些抵押資產評估方法的探討,如李延喜(1998),劉桂良、招平(2004)等,但未能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回應和重視。

        實踐方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的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資產的市場價格定值。建設部的《房地產估價規范》、原國土局頒布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也有類似規定。實踐證明這種規定并沒有保證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安全(劉桂良、招平,2004)。2006年1月,建設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但與以前相比,該指導意見除了可以控制部分道德風險與體制風險外,在理論與技術上并沒有做出新的創新和突破,因此并不能從技術上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的產生。

        綜上可見,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迄今沒有建立起統一的理論與方法體系,評估實務中則“百花齊放”,也沒有取得一致的認識。因此,充分借鑒國際上已有成果,對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在理論與方法上做出創新,不僅具有巨大的探索空間,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不僅可以豐富我國資產評估理論,有助于促進我國統一評估理論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可以為評估界提供與理論邏輯相一致的操作指導,有助于規范評估界的抵押資產評估行為;特別是可以科學確定抵押資產的價值,有助于銀行正確進行信貸決策,維護銀行貸款安全,防范金融風險。

        二、抵押資產評估理論創新的途徑和思路

        目前我國已有的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碎片”缺乏明確的中心、清晰的主線和實質性聯系,相關內容既不統一,也不確定,有限的理論不僅不能很好的指導實踐,甚至還在誤導實踐。因此,對理論做出創新非常必要。

        理論的創新需要找準邏輯起點、搭建模式與探索路徑。理論不是別的,只是概念的展開(汪丁丁,1996),而特定理論,則是關于兩個或多個概念的陳述,是在多個概念之間用推理來架起的因果關系的橋梁(張宇燕,1992)。有鑒于此,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應以理論目的為指引,以相關核心概念為基點,并以其之間的邏輯關系為主線來搭建。

        但這里的目的具體如何定位?核心概念是什么?其內部邏輯關系如何?這是理論創新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另外,抵押資產評估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其理論絕不應該是單一層面的,那么又該如何劃分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層次?

        (一)保證銀行貸款安全:抵押資產評估與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目的的確立

        創新理論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說,我們為什么要創新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顯然,理論的創新是為了更好地指導評估實踐。這樣,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就直接規定了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目的。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產,通過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履約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財產并優先受償。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的本質就是對債權的保證,它表現出一個顯著屬性,即保證抵押債權的安全。設定抵押權是國家依法賦予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履約的督促權、在一定條件下對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以保證抵押債權安全無損。安全問題是發放貸款的首要問題,在金融市場上普遍采用抵押的方式來保證債權的安全。

        從抵押的本質屬性出發,設定抵押的目的顯然就是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因此,抵押資產的評估以及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創建都必須統一在“保證銀行貸款安全”這一目的之下。否則,抵押評估的實踐就失去了方向,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創建也就是盲目的。

        (二)抵押貸款價值: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核心概念

        明確了評估目的作為構建評估理論體系的起點,接下來需要確立的就應該是理論的核心概念了。我們初步認為,最為核心的概念是“抵押貸款價值”。“抵押貸款價值”類型是抵押資產評估理論的統帥和靈魂,新的理論體系必須在目前對“市場價值”類型盲目崇拜的“破”中而“立”。因為若采取市場價值類型,盡管抵押資產的未來價值不知道,但對借貸雙方來說抵押資產的初始市場價值是已知的。在此條件下,如果在合同期間的任何時間,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小于貸款合同的價值,那借款方的理性選擇便是違約。因此,用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而不考慮資產的長期持續性,將助長企業的違約風險,并損害銀行貸款安全。任何有違抵押目的的概念或觀念都必須拋在抵押評估理論體系之外,哪怕其多么的根深蒂固,因為邏輯無法保持一致,而自相矛盾的觀點必然不能共存于一個體系之內。

        具體而言,抵押貸款價值是指考慮到資產的長期存續性、正常的和當地的市場條件、資產當前的用途和可選擇適宜用途等因素,經過對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進行的謹慎評估得出的資產的評估價值。在評估抵押貸款價值時不應該考慮投機因素。這也正是歐洲評估準則第6號所倡導的適宜于抵押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這樣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類型,與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是最相符合與匹配的。

        如前文所述,目前評估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抵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認識還存在相當大的分歧。導致這一情形的出現有其自身的根源:銀行設置抵押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風險,是在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即第一還款來源之外,以資產抵押物代償為條件設置了第二還款來源。這種貸款方式從理論上講比單純第一種來源多了一道風險屏障,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借款人無法用正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歸還貸款時,銀行可通過處置抵押物獲得補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抵押物在降低貸款風險、減少貸款損失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正是抵押資產的“現時擔保作用”與“他時的清償功能”使得借貸雙方對抵押資產價值的認識上存在著明顯的分歧,進而在借貸雙方心中抵押資產呈現出不同的價值。對于借款方而言,抵押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要素,其價值取決于該資產與其他生產要素一起為企業創造的未來收益的現值,期望評估時假設這些資產按最佳用途使用,獲取其即期在用價值。所以,從借款方角度考慮,資產的抵押并不改變其市場價值。與此相反,銀行在進行貸款決策時,要考慮萬一借款人償債能力不足時,貸款的擔保—抵押資產必須作為還款的保證。由此可見,貸款人對抵押資產注重的不是使用價值,而是該資產從現有經濟實體分離并被用于抵債的價值。而這時抵押資產的抵債價值比它在生產經營中的使用價值通常要低。因此,從貸款方的角度考慮,抵押資產的適宜價值類型似乎應該為清算價值。

        因此,如何獲得雙方都認可、客觀公正的抵押資產價值成為抵押資產評估的難點,也成為銀行抵押貸款業務中的重要問題。實務中,銀行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要考慮到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兩個需要:一是看抵押物能否起到對借款人信用增級的目的;二是假定借款人違約后,處置抵押物的收益能否覆蓋貸款,從而確定違約損失。在評估后,綜合考慮抵押擔保對借款人的信用增級效果以及貸款的違約損失,銀行可以進行貸款定價以及做出是否貸款的決定。抵押資產的特點是產權在評估時點不發生轉移,銀行的主觀意愿也是希望貸款能夠正常持續、抵押資產產權不轉移。這種可能出現的產權轉移對價值類型提出了特殊要求,若為滿足需要一,市場價值似乎合適;而若要滿足需要二,則非市場價值(清算價值)似乎更為恰當。

        而對于評估界,則主流的觀點是將抵押資產價值類型定位于市場價值。之所以這樣做,本文認為可能是出于如下幾個目的:一是自利的考慮,因為在當前評估環境中,相對于評估其他價值類型而言,市場價值的評估更為簡單。二是習慣性思維的路徑依賴作用,因為評估師職業從誕生之日起,評估的價值類型多是市場價值,此后出現的任何類型資產的評估,不管其特殊性如何,評估師首先想到的就是市場價值。三是受既有評估理論以及《國際資產評估準則》的誤導,不加分析,全盤接納。四是遵照有關政策法規的“強制實施”。前已述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都對抵押資產的評估采用了市場價值類型。

        那么,如何協調借款抵押人、抵押權人銀行以及評估界的認識與做法?在既有的框架內,采用哪一種價值類型其實都將使另一方或兩方利益受到影響,我們必須尋求一種帕累托改進路線,這就是確立“抵押貸款價值”類型。根據前述抵押貸款價值的定義,首先,由于該價值類型考慮到資產的長期存續性、正常的和當地的市場條件、資產當前的用途和可選擇適宜用途等因素,符合資產所有權方(借款方)對所持有資產的預期,如此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不會損害資產持有者的經濟利益;其次,由于該價值類型的評估不考慮投機因素,并考慮到了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符合一定的謹慎原則,可以照顧到銀行的利益,與維護其貸款安全的目的并不矛盾;最后,對評估師來講,采用抵押價值類型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只需要對習慣的市場價值進行某種程度的修正,并不會帶來實質上的巨大改變。因此,這樣定義的抵押資產價值類型,不僅理論上與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相符,實踐中也不會產生太大阻力,且有助于維護各方既有利益,是一種協調式的帕累托改進策略。

        (三)從基本原理到行為規范:四個層次搭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

        如何構建資產評估理論體系存在眾多難點,盡管多數學者提出以會計理論來構建資產評估理論,但本文認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體系與會計理論沒有必然的聯系,可從最為基本的原理到核心概念的建立,再到其具體應用,最后到評估主體的行為規范四個層面來構架。

        第一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基礎理論,主要探討抵押資產價值的構成與來源,以及抵押資產價值變現的影響因素,從中提煉抵押資產評估的本質和職能、目的與對象,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中“評估什么”以及“評估原理”的問題;

        第二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概念框架,主要包括抵押資產評估的目標、假設、原則和要素,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的“核心概念”及其“邏輯聯系”問題;

        第三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應用理論,按照“經濟環境一評估目的一評估對象一價值類型一評估方法一結論披露”的邏輯,描述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的流程原理,重點解決抵押資產的“評估流程”及其“制約關系”的問題;

        第四層次為抵押資產評估的調控理論,包括抵押資產評估的職業教育、職業道德以及行業管理與法律規范,重點解決抵押資產評估行為主體的“行為塑造”以及“行為懲戒”的問題。

        四、抵押資產評估方法創新的途徑與思路

        評估理論創新的目的在于實踐應用,而應用的基礎則是依據理論提出新的評估技術與方法。因此,如何創新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技術與方法,就成為抵押資產評估理論進一步深化的基本應用領域。

        (一)評估方法的創新受制于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

        抵押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既體現了評估所要實現的具體目標,又體現了抵押資產評估結果的具體用途。因此,評估目的會在宏觀層面上對評估對象及其面臨的條件產生約束和限定作用,評估目的正是通過對評估對象及其面臨條件的約束,對評估技術思路、評估具體技術方法和評估方法所使用的經濟技術參數的選擇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也就是說,不同的評估目的規定了評估方法選擇的方向。而價值類型也制約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某種標準的評估價值必須通過具體的評估方法獲得,而對于不同的價值類型,在評估時需要考慮的方面和影響因素不同,也就是說,價值類型直接制約著評估中各種指標、參數的判斷和選擇。而對評估方法的選擇本身就包括了對評估所涉及的經濟技術參數的恰當選擇。選擇恰當的評估技術思路與實現評估技術思路的具體方法,同恰當選擇經濟技術參數共同構成了恰當選擇資產評估方法的內容(姜楠,2004)。

        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即評估方法受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的影響并不代表特定的評估目的和特定的價值類型必須與特定的評估方法一一對應。評估方法是實現評估目的、滿足價值類型要求的技術手段,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的匹配是體現評估科學性的重要方面,正確理解和認識這一匹配關系是正確選擇評估方法的基本前提。但是,評估目的、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之間的匹配關系并非一定要一一對應,而是指對于特定的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評估師應選擇相對更高效、相對更準確合理的評估方法。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以及各種評估方法對于實現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的相對合理性,不同的評估方法之間可以替代,但特定的目的和價值類型下,由于需要考慮的因素可能有所不同,評估方法的選擇應該首先考慮評估活動自身的因素及其對評估方法應用的影響,這些影響形成了評估方法選擇的內在約束,評估師在這種約束下選擇的評估方法就是最為適合的方法。

        基于以上認識,本文并不同意一些學者所持的如下觀點:在評估目的和價值類型確定的情況下,評估方法的選擇具有隨機性和多樣性。我們寧愿說,對于特定的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必有與之最相匹配的評估方法,在最匹配的評估方法所需要的條件不能完全滿足時,可以依據替換原則,采用其他評估方法。

        (二)以折現現金流法為核心,以期權定價法為補充創新抵押資產評估方法體系

        評估技術與方法直接受制于評估目的與價值類型。前文我們已經明確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的目的是“保證銀行貸款安全”,其適用的價值類型是“抵押貸款價值”。那么,在此條件約束之下的最適宜評估方法是什么呢?

        為了回答此問題,仍然需要返回到“抵押貸款價值”內在的規定性以及評估目的中去。前已述及,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評估有其特殊性,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的抵押資產,其對債權的保證作用取決于貸款到期而債務人違約后抵押資產變現能力的大小。因此以貸款之初的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作為未來的擔保顯然是不適合的。評估抵押資產的擔保價值,必須考慮該資產的未來市場價格波動,也就是說抵押資產的評估方法必須體現抵押資產價值的長期持續性、當地正常的市場條件、資產的未來可出售性等因素,并對投機性因素加以排除。因此,其適應的評估技術與方法自然應該以折現現金流法為主。而若貸款由波動率很大的資產提供擔保,抵押資產將具有較大的期權價值,但同時將會增加貸款違約的機會。因此,這類情形下的抵押資產評估,也應考慮期權價值的影響,這樣就可以形成期權定價法。

        當然,誠如前文交代,在最適宜評估方法的使用條件不能完全滿足時,可以考慮其他途徑與方法,如收益途徑下的其他方法,以及成本途徑與市場途徑的其他方法。這樣,適用于抵押資產的評估方法體系包括如下三個層次:

        核心方法:折現現金流法。

        補充方法:期權定價法。

        替代方法:成本法、市場法以及其他收益法。

        不管具體評估時采用哪種方法,重要的是必須依據“抵押貸款價值”的本質,基于安全邊際的考慮對相關參數恰當進行附值。

        五、本文主要貢獻與研究局限

        第5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資產與負債的基礎上,利用其技術、信息、機構、信譽等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其資金,以中間人或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擔保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而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中間業務由資產負債業務衍生出來,共同構成商業銀行的三大支柱,又有機地融為一體,互相促進。在銀行業務中,無論是吸收存款形成的負債業務,還是發放貸款形成的資產業務,銀行在這些交易中,總是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的。而在中間業務中,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用活動的一方,而是扮演居間、中介或的角色,有償服務。銀行的功能也由銀行與客戶傳統的雙邊信用交易關系,進入到多邊信用交易關系。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繁多,分類方法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為結算類、類、擔保類、金融創新類中間業務及其他中間業務。

        二、信用社中間業務的風險狀況

        與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相比,中間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服務性強、風險較小等特點,使得中間業務收入已成為商業銀行經營收入的重要來源。開拓和發展中間業務,將對傳統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所發揮的功能和充當的角色產生巨大的作用,可以提高銀行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效益,調整銀行的利潤結構,提高銀行的綜合實力,提高國內銀行在對外開放中與外資銀行的競爭能力,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起步較晚,對中間業務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深入的過程,在我國各商業銀行開展的約260余個品種的中間業務中,絕大部分屬于結算類和收費類等勞動密集型的產品,而技術含量高的金融信息咨詢調查、資產評估、個人理財、期貨期權以及金融創新類品種有的才剛剛起步,有的基本上還沒有開展。目前我國多數商業銀行缺乏有效的中間業務規范標準和操作規程,致使中間業務的開辦過程透明度低,業務操作缺乏公開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中間業務法律風險具有較大的分散性、隱蔽性和社會性。具體到信用社而言,雖然可以采取拿來主義,套取商業銀行的管理模式開展中間業務,但由于規章制度的滯后性,風險不斷加大。如在實際操作中,工作人員拋開信用社直接把投保客戶介紹到保險公司,從中收取報酬;辦理抵押貸款時工作人員指定資產評估公司,事后收取資產評估公司的介紹費用等。這些行為實際是一線工作人員依靠信用社的招牌謀取個人的私利,如不加強規范不但有損信用社集體利益,也為信用社工作人員的個人腐敗提供了溫床。

        三、中間業務的風險防范

        基于上述原因,防范中間業務風險對于信用社而言十分重要。借鑒其他專業行的管理經驗并結合信用社的實際,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防范中間業務風險。

        (一)建立中間業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

        中間業務立法及其相關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對于信用社發展中間業務而言,有遠水不解近渴之虞。因此,惟有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才能有效地控制中間業務風險。

        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首先要做好中間業務法制教育與法律培訓,使法制教育與法律培訓工作緊緊圍繞中間業務拓展情況,與時俱進,長抓不懈,使信用社經辦員工及管理人員尤其是業務一線員工熟悉與中間業務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引導員工樹立依法開展中間業務工作的觀念,提高他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水平,幫助員工意識到中間業務中的法律風險,把握好中間業務開展中的法律界限,注意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確保實現既拓展中間業務,又切實防范中間業務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的目的。其次,要成立信用社內部法律控制部門,充分發揮其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的功能。要讓法律部門提前介入中間業務,充分論證中間業務新產品的合法、合規性,客觀、公正、合理地設計和安排中間業務的法律框架;要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法律專題研究,研究中間業務法律風險并予以積極預防;要建立中間業務法律風險后評價制度,研究、總結中間業務法律咨詢中的疑難、有價值的法律問題,進行后評價,形成法律指引,規范相關中間業務的發展。最后,要認真對合同及合同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由于中間業務種類繁多,且差異較大,同時客戶需求也差別較大,而且出于業務競爭的需要,常常需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因此較多中間業務沒有也無法制定格式合同。在此情況下,信用社在開展中間業務時不得不根據客戶的具體實際情況擬訂合同。同時我國目前有關中間業務立法仍有不少空白,有關中間業務立法內容側重監管,忽視了信用社與客戶關系的調整,缺乏對中間業務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范。基于上述情況,信用社要重視中間業務合同,重視對中間業務合同文本的審查、修訂和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蹤監督,通過合同規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充分發揮合同文本對中間業務法律風險的事前防范功能,進而增強中間業務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可預期性和確定性。

        第6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專利定價;風險因素;結構方程;評估風險

        〔中圖分類號〕G255.5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0821(2014)06-0166-05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飛速發展,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核心類別,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專利相關的技術轉移和商業兼并活動日趨頻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共成交專利技術合同5 565項,較2010年增長30.7%[1]。與專利相關的轉讓、出資入股、企業收購、授權許可、質押融資、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等活動的不斷涌現,使得技術、專利價值的評估需求越來越大[2],人們對發明創造的產出(技術和專利等)的評價需求在過去20年中急劇增加[3],如何有效評估專利價值成為促進專利資產交易活動有效進行、有效配置專利技術資源的重要因素[4]。然而專利價值評估存在大量風險因素[5],往往使專利定價不同程度的偏離專利資產的客觀價值,不僅會給利益相關者帶來經濟損失,還可能妨礙專利交易順利進行,這與國際貿易背景下的知識產權戰略是相違背的。因此,有效識別和衡量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并依此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合理進行風險管理,對于減少經濟損失、促進專利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研究現狀

        影響專利價值的因素有很多,學者們多從技術、法律、經濟3個層面進行總結[6-8],但是并不是每一種影響因素都能帶來風險,專利風險的來源具有不確定性[9],而部分影響因素是確定的或者可以準確把握的,如專利類別、專利權人特征等。學者們對于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研究,主要圍繞專利的價值風險展開。Rrichard Razgaitis[10]從內在質量、市場、法律、競爭等8個層面出發分析了風險因素所在;李秀娟[11]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正,認為專利訴訟、無效和侵權風險及技術風險、管理風險是主要風險因素,然而專利的最終定價不僅僅是由專利客體本身決定的,專利價值評估過程同樣受到各種風險因素的威脅。JTCromley[12]從專利評估流程出發,探討了從信息收集到評估操作再到報告生成過程中涉及的諸多影響因素;成文[13]對無形資產評估的主要風險進行分析,從評估對象、評估主體、評估方法和評估結果4個方面進行了總結;等[14]從知識產權評估的基本要素出發,將知識產權評估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分為主體風險、客體風險和方法風險;于新穎[15]不再局限于分析專利客體本身帶來的價值風險,將專利技術資產評估風險劃分為資產確認風險、評估方法風險、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執業風險。這些研究成果為分析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提供了借鑒。

        總體而言,現有的研究成果雖然給出了相關風險因素,但僅是簡單羅列,并未對各影響因素進行詳細的歸類處理,不利于明確風險來源,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防范,也沒有分析各因素的風險程度,風險因素給最終定價帶來的偏差就無法衡量,評價結果的準確性難以保證。基于此,本文對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進行了歸類整理,采用結構方程方法構建二階驗證性因子的概念模型,并設計調查問卷進行數據采集以驗證概念模型的正確性,最后分析了各觀測變量的影響程度以及各潛變量與專利定價風險的相關關系,為進行風險防范與風險控制提供參考。

        2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分析

        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有很多,首先,專利的價值涉及大量的不確定因素[16-17],導致專利價值評估具有大量的風險[18]。Yu-Jing Chiu[19]等認為不確定性既來自技術層面,又與替代技術的競爭有關,還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因素的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1年委托中國技術交易所開展的“專利價值分析體系及操作手冊研究”課題成果從法律、技術、經濟3個層面建立了專利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學者們對專利價值影響因素的分析也多從這3個維度展開,從研究結果可以得出,專利技術本身的不確定性、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法律上的不穩定性都會給專利定價造成偏差。除此之外,我國《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專利資產評估操作要求進行了規范,從信息收集到方法選定到評估報告的出具,專利價值評估是作為一個諸多要素融合的復雜過程而存在的,這一過程不可避免地受到相關參與要素的干擾。因此,本文將從技術風險、法律風險、經濟風險以及評估風險4個層面對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

        2.1技術風險

        專利技術本身會存在相應的風險[11]。如果專利技術競爭力較低,即專利在技術層面具有的成熟度、先進性和創新性較低,則難以在市場上占據主動地位,例如交易的專利技術尚不夠成熟,僅僅處于發展期,它所帶來的風險必然要大于處在成熟期的專利帶來的風險。另外,技術是不斷發展、不斷進步的,它處在一定的技術領域中,其產業化程度受到整個行業發展動向的影響,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發展前景,發展前景是增長型、周期型還是防御型,決定了投資該行業的風險水平,繼而影響資本的流動情況[20]。

        2.2法律風險

        專利技術的非實物性和法律依附性使得專利必然受制于法律保護的狀態,受到法律因素的影響與制約[21]。在對專利權進行授權時,難免有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專利通過審查,這些專利權實際上是無效的,那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規定時,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另外,專利權具有排他性,任何人或單位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該專利都將構成侵權,專利的價值可能會因侵權而降低,甚至給交易者帶來致命性的打擊,特別是在專利密度高的電子及通信行業,專利侵權風險發生的概率非常高[11]。同樣,如果專利被他人在不發生侵權的情況下被模仿,也會給專利持有者帶來巨大損失。

        2.3經濟風險

        專利應用的經濟環境不斷變化,不利因素隨時可能出現。宏觀經濟政策的改變必將直觀地影響價格,專利價值自然也不例外[20],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違背,顯然不利于獲得資金等資源的支持,產業化進程將受到阻礙。此外,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的制約和影響[21],供求關系變化、利率變動等可能會對專利價值的實現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專利權不能單獨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它必須依附于相關產品,產品能夠帶來穩定的收益是建立在企業持續健康經營的基礎上的,任何一個經營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企業癱瘓,專利資產也將無法實現經濟利益。

        2.4評估風險

        專利評估涉及的風險因素非常多,評估過程中的任意一環出現偏差都可能使相關利益方蒙受經濟損失。專利價值評估是基于大量信息、數據之上的,信息數據的不完整和不準確往往會帶來巨大風險。其次,評估主體的風險性不容小覷,不僅表現在評估人員的素質上,還表現在評估方法的選擇上,而不同方法的評估結果往往差異較大。目前,國內外用于專利價值評估的常用方法有傳統的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和實物期權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每一種方法都有相應的優勢和劣勢。各種方法均有自己的適用范圍,如果評估方法選擇不恰當,評估結果將無法客觀反映專利資產的真實價值。

        3理論模型與數據來源

        3.1理論模型

        本文選用的結構方程模型主要用來檢驗觀察變量與潛在變量之間的關系,與傳統的回歸分析相比,它能夠同時處理多個因變量,并可比較及評價不同的理論模型,與探索性因子分析相比,它可以對事先根據某種理論建立的假設模型進行驗證,可以對模型的擬合程度做出評價,允許自變量和因變量含測量誤差[22],能夠更加準確的驗證專利定價風險與各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

        在上述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得出影響理論假設的因素,并根據小范圍問卷調查的結果對并相關性較高的因素進行合并,刪除了不必要的因素,最終得到了12個理論假設因素,見表1,并據此建立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理論模型,見圖1。本模型中存在惟一的內生潛變量:專利定價風險F0;4個外生潛變量為:技術風險F1、法律風險F2、經濟風險F3、評估風險F4。

        3.2數據來源

        本文分別就4個潛在變量的12個風險因素設計調查問卷,采用李克特五點量表法進行打分,1表示顯變量對所屬潛變量的影響很小,5表示顯變量對所屬潛變量的影響很大,2、3、4則介于這兩者之間。本次問卷調查對象包括高校科研管理人員及申請過專利的老師、本地專利工作人員、本地專利公司以及該公司部分專利客戶、本地資產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問卷調查形式均采用網頁填寫方式,自2013年7月始,截止到2013年8月底,共有166人參與調查,因網頁填寫合格率較高,因此僅剔除不合格答卷2份,最后共得到有效問卷164份。

        4模型驗證與結果分析

        4.1模型驗證

        本文運用SPSS20.0軟件與AMOS20.0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經過對異常數據的核對校正與剔除,得到以下結果:4個維度的Cronbach Alpha系數分別為0.831、0.823、0.855、0.861,所有潛變量視為可信;整體的測量指標標準化信度為0.876,說明樣本數據具有較高的內在一致性;4個初階因素構念的因素負荷量分別為0.71、0.69、0.68、0.65,各測量變量的標準化因子載荷均大于0.6,符合因子載荷大于0.5的標準,說明初階因素在告誡因素構念的因素負荷量與觀測變量在初階因素的因素負荷量均較為理想。程序運行結果如圖2所示,為標準化的參數估計。

        在估計模型圖中沒有出現負的誤差變異,說明模型界定沒有問題,基本符合適配標準。理論模型的適配卡方自由度比值CMIN/DF=1.717

        4.2結果分析

        本文從技術風險、法律風險、經濟風險、評估風險4個層面對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并建立了相應的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從圖2可以看出,技術、法律、經濟、評估對應定價風險的路徑系數依次為0.71、0.69、0.68、0.65,表明4個外生潛變量與專利定價風險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通過對模型的驗證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技術風險的路徑系數達到0.71,高于其他潛在變量的路徑系數,這說明影響專利價值的風險因素中,技術層面的因素風險程度最大,可見專利自身的技術特性是影響專利技術產生穩定效益的最重要的一環。其中專利技術的更新速度路徑系數最高為0.87,競爭技術的快速更新使得專利技術有效生命期限迅速縮短,大大影響專利價值;專利技術領域的發展動向次之,路徑系數為0.85,說明專利所處的宏觀環境是專利技術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專利競爭力略弱,路徑系數為0.66,可見專利技術如果不能擁有足夠的創新性、成熟度和先進性,必然使專利資產在市場競爭缺乏支撐、處于劣勢,但專利競爭力更多的與專利自身的穩定程度有關,可控性較強,能夠帶來風險的可能性略小。在專利價值評估時,應優先考慮技術風險對最終定價帶來的風險,重點收集與行業發展及替代技術相關的信息并進行深入分析。

        (2)法律風險的路徑系數為0.69,略低于技術風險,能夠帶來的風險影響程度也較大。其中專利被訴侵權帶來的風險為0.88,從近年來的專利糾紛中可以看出,專利一旦發生侵權,侵權方不僅要承擔巨大的經濟賠償,還會導致現有生產運營癱瘓,因此是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專利被宣告無效同樣會造成很大危害,但相對于侵權來說發生的概率較小,所以其路徑系數為0.74,影響程度要小于專利侵權;專利技術可規避性的路徑系數為0.77,介于兩者之間,足見為了獲取最大利益,有些主體選擇在法律范圍內模仿他人技術,這對被模仿專利的持有者也是一種潛在的致命性的打擊,在進行專利定價時也應重點考慮。

        (3)經濟風險的路徑系數為0.68,與法律風險的路徑系數基本持平,兩者都是影響專利定價的的重要風險因素。經濟風險中,企業經營狀況的風險影響程度最大,路徑系數達到0.88,因為專利技術總是依附于某種產品,對于產品生產、運營、銷售的相關經營策略會直接影響到專利價值能否得以充分體現;市場穩定性的路徑系數為0.84略小于前者,因為宏觀的經濟環境能夠間接影響到專利技術的成長速度,市場的波動不利于專利效益的持久發揮;政策的適應性路徑系數為0.75,是三者中最小的,一般來說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動性不大,而且在變動之前往往都可以進行預測,因此專利技術的政策適應性不會太差,相應的風險程度相對較小。

        (4)評估風險的路徑系數為0.65,雖處于末位,但其風險影響程度不容小覷。專利價格的確定不僅受到內在價值的影響,還受到評估過程的干擾。評估過程的復雜性使得信息的收集、主體的水平、評估方法的選擇都成為風險的產生源。三者的路徑系數由結果來看,評估主體水平的風險程度最高,路徑系數為0.89,如果資產評估機構的公眾認可度低或者在工作模式、管理體制、信用狀況、評估人員道德素質、技術水平等方面存在問題,都會給專利最終定價帶來風險;評估方法風險的路徑系數為0.80,選擇何種方法,會直接影響到參數的選取,與評估目標和價值類型不相符合的方法會導致評估結果的不準確;信息收集難度的路徑系數為0.76,信息收集難度與風險的產生息息相關,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受到缺乏獲取途徑、信息更新時滯、人為干擾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使交易陷入風險的泥沼。因此,在考慮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時,應當將評估風險充分融合在內,避免評估結果偏離客觀價值,給利益相關者帶來經濟損失。

        5結語

        對專利資產進行合理定價是專利交易進行的必要前提,本文就影響專利定價的風險因素展開研究,把價值風險之外的評估風險充分考慮在內,將專利定價風險劃分為技術風險、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評估風險四類,并利用結構方程中的二階驗證性因素分析模型對其進行了驗證,得到了較好的模型擬合數據。由數據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技術風險是影響專利定價風險的首要風險,評估風險略次之,因此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應該重點考慮,力求綜合全面,避免遺漏某些風險因素而使利益相關者蒙受損失。在本文的基礎上還可以對評估風險進行進一步提煉,研究評估風險與價值風險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風險的作用路徑,將會對專利定價風險預警和風險管控產生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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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并購活動愈演愈烈。并購是企業實現快速擴張的重要戰略措施,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企業收購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不僅要做好收購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在開展收購的前期階段就要考慮風險防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規范的資產收購程序,有效控制和降低收購風險。

        關鍵詞 :企業并購;收購程序;盡職調查

        企業收購作為資本運營的核心內容,是企業實現快速發展的重要途徑。成功的企業并購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規模效益、資源優化配置、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等效應。目前,全國各地電力集團以及地方小水電集團出于戰略考慮,紛紛爭相并購各地的小水電資產,但是資產收購是一項復雜的工程,要做好收購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在開展收購的前期階段就要考慮風險防控,需要建立一套規范的資產收購程序,有效控制和降低收購風險。

        一、標的資產選擇程序

        縱觀眾多并購案例,其中有60%是失敗的,并購失敗的原因80%在于目標企業選擇的決策失誤,因此,降低企業并購風險的關鍵是合理科學選擇目標企業或標的資產。并購活動中標的資產選擇可分為四個階段:1、明確企業的并購動機;2、制定選擇原則和標準;3、標的資產的價值分析;4、標的資產的篩選與確定。并購動機是并購方發展戰略在并購活動中的具體體現,直接影響目標企業的選擇和企業并購的方案的制定。合理的目標企業選擇原則和標準的建立為標的資產的篩選提供了依據。并購方購買的資產必須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要求。

        二、對標的資產進行技術復核程序

        標的資產選擇過程中存在并購決策的主觀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和信息風險等,為了降低并購選擇決策風險,標的資產篩選與確定應該制定合適篩選機制。目標的篩選與確定應包括兩個步驟:一、初步篩選;二、確定最終標的資產。在初步篩選階段,并購方應圍繞并購動機,在對標的資產相關資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從目標企業所在行業、地理位置、經濟政策、企業規模和性質等角度去衡量標的資產是否與企業發展戰略相匹配,合理確定目標企業的選擇范圍。以收購水電資產為例,并購方可以委托設計院及相關技術單位對標的資產進行技術復核,對資產設備、電量、環評以及需要進行技術消缺等情況給予評定和提出意見,采用專業決策方法來輔助標的資產選擇決策。

        三、法律盡職調查程序

        并購方對目標企業或者標的資產的了解熟悉程度是決定該項企業并購項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并購方在初步確定并購意向之后,必須履行盡職調查程序,深入了解目標企業或者標的資產各方面情況。并購方必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比如財務咨詢公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托技術專業機構或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托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盡職調查中重要一項是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并購方可以委托律師調查目標公司設立的合法性、主要股東情況、重大股權變動情況等等。法律盡職調查應主要關注包括并不僅限于如下情況:(1)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成立、出資、股東情況、股權結構;(2 )公司經營所需的各種批準或許可;(3 )公司運營方面的實質性合同;(4 )公司的資產和債務以及債務重組情況,包括審查財務報表、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債務重組合同;(5 )公司的房地產和無形資產;(6 )公司的合規情況,是否遭受過政府處罰、訴訟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7)公司的稅務責任;(8)公司的環保合規和應承擔的責任;(9)勞動人事方面的情況。

        四、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審計

        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是并購交易的精髓,目標企業的估價取決于企業對目標企業未來收益的大小和時間的預期,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因預測不當而不夠準確,這就產生了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目前,我國實務中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程序對企業并購中的目標企業或標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其合理性會受到以下多種因素的影響:(1)信息不對稱;(2 )企業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并購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并購不能按市場的價值規律來實施;(3)缺乏服務于并購的中介組織;(4)并購中政府干預太多。

        在完成法律盡職調查之后,收購方應聘請獨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對標的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審計。對中介機構的選擇必須考量其專業能力、獨立性、職業操守等多方面,要求其標的資產的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全面的審計與分析,合理評估資產價值,從而對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能力作出合理的預期,為在此基礎上作出的目標企業估價較接近目標企業的真實價值提供價值參考。

        五、收購方式的選擇

        企業并購主要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股權并購是指并購方購買目標企業的股權,并購方成為目標企業控股股東,參與、控制目標企業。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仍然由目標企業承擔,但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對今后股東的收益有著巨大的影響。并購完成后,作為目標企業的控股股東將繼承目標企業的各種法律風險。如果并購方缺乏對目標企業各種狀況的充分了解,不能發現其隱藏著的未來可能爆發的各種風險,并購行為往往會因此失敗。

        資產并購是指并購方購買目標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并購方收購資產后,自行運營該標的資產,而不會成為目標企業的股東。在資產并購中,資產的債權債務狀況一般會比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責任,如環境保護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負債的問題,可以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各種問題如債權債務、勞資關系、法律糾紛等等。并購方僅需要關注資產本身的債權債務情況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購風險。

        股權收購風險較大,若非特殊原因,應盡量避免股權收購方式進行并購,采取資產收購方式進行并購。

        六、談判及收購協議的簽訂程序

        收購方向目標企業發出兼并意向,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了并購意向,那么接下來雙方就將進入并購價格和并購條件的實質性談判階段。

        收購方成立并購項目領導小組,由收購方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負責企業戰略、投資、財務、資產管理等部門的負責人任小組成員。項目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個并購項目的組織與實施,直接對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保證信息溝通及時和決策高效。盡職調查小組的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包括收購方專業人員及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應當加入談判小組。

        企業并購中談判的焦點問題主要有兩項:并購價格和并購條件。在企業并購談判中,雖然并購方可以通過各種渠道以及盡職調查獲得關于目標企業的各種信息,但是其與目標企業相比,顯然是出于一個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并購方應綜合分析各項信息,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科學確定目標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并以此為基礎確定并購價格的上限。以小水電資產為例,企業可以與自己集團下屬水電站相比較,結合自身建設成本,合理估計重置成本,并充分考慮投資期的各種風險及不確定因素進行合理估值。

        不同的并購條件,比如不同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護、損害賠償,并購后人事安排、稅務籌劃等等,實質都會影響并購現金流情況,進而影響真正的并購價格。在談判中,并購方在爭取低價的同時,必須討論有利付款條件,即交易上的保護,比如應該在并購協議中明確,如果目標企業如果提供虛假陳述、不實財務資料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納稅清算程序

        根據公司法與稅法的要求,對于需要納稅清算的目標企業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步驟:(1)成立清算組,并購方應當派遣專業人員參加目標企業的清算組;(2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并進行債權登記;(3 ) 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4)處置資產,包括收回應收賬款、變賣非貨幣資產等,其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作壞賬處理,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扣除損失;(5)清償債務,公司財產(不包括擔保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即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6)分配剩余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后有余額的,按照出資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資者分配剩余財產,分配剩余財產應視同對外銷售,并確認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7 )制作清算報告。

        八、資產交接及財務交接程序

        辦理資產交接及財務交接程序和法律手續。并購雙方按照并購協議的規定,辦理資產的移交,對債權進行清理核實,同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工商變更登記及土地使用權等轉讓手續。對于涉及國有資產交接的,應當在國有資產管理局、銀行等有關部門監督下,按照協議辦理移交手續,經過驗收、造冊,雙方簽證后,會計據此入賬。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按協議進行清理,并據此調整相關會計科目,辦理更換合同借據等手續。除此以外,財務交接還應根據并購后雙方財務報表依據不同并購的法律后果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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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并購重組財務管理資產評估

        資本運作是企業實現做大做強的重要手段,國際上一些成功的大企業都是通過開展資本運作成為行業的領軍企業。成功的資本運作,離不開科學的財務管理指導。現結合實踐,對企業資本運作中的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處理作一分析。

        一、前期調研的財務問題

        開展前期調研是企業資本運作、并購重組的前提,通過調研作出實施決策,如果調研不充分,關鍵問題不了解,作出的并購決策可能就是錯誤的。在調研過程中,除對企業概況、人員、資產分布、產業特點、發展趨勢等內容作全面了解外,更要關注企業的資產結構及組成情況,是否存在財務風險,全面分析或有事項,并根據調研情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客觀評價,提出科學意見和建議。

        1.1系統了解目標企業的資產構成情況

        資產構成情況是企業狀況的重要方面,優質的資產情況是企業規范暢通運作的前提和基礎。在并購重組時,應將資產構成狀況作為重點進行調查,包括并購目標企業的總資產情況、凈資產情況、注冊資本構成、負債結構、企業負擔情況、經營性資產狀況等。通過深入調研了解,對目標企業在財務角度有一個大體的評價。

        1.2準確把握目標企業的財務風險

        有效防范財務風險是衡量企業財務運作能力的重要尺度,要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完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情況、財務機構職能情況、應對外部環境變化措施能力等作出正確判斷,并判斷目標企業是否具有較強的財務決策能力,資本結構是否合理,根據財務狀況對今后企業的營運發展能力作出科學判斷。同時,應審查企業隱性負債,對或有負債及潛在的危機等問題進行分析評價。

        二、資產評估過程中的財務管理問題

        資產評估是雙方談判的基礎和依據,應結合目標企業的實際,選定評估基準日,確定切實可行的評估方法,對有形、無形資產進行客觀的評估。整體資產評估包括:機器設備、專業生產、建筑物、房地產、長期投資等各類實體資產的整體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包括目標企業的商標權、商譽、商(字)號、專利權、專有技術、銷售網絡、著作權(版權)、軟件、網站域名、企業家價值、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資源性資產等。①聘請質信高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明確評估范圍,選取恰當的評估基準日評估。評估基準日應當有利于評估結論有效地服務于評估目的,有利于評估資料準備工作和評估業務的執行。②在全面深人了解的基礎上進行評估,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取評估方法,客觀公正評估。③認真抓好賬實核對。要根據賬面資產情況進行資產核實,對資產質量與賬面不符的,要進行科學調整。

        由于目標企業經營是個動態過程,在評估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和風險:

        (1)擔保問題。許多企業都存在著諸如擔保等或有事項,為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巨大的潛在風險,特別是多個企業間相互擔保形成的一種擔保鏈,擔保責任縱橫交錯,“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其中一家企業擔保事項出現問題,就可能會使其他相關企業承擔連帶償債責任,給相關企業帶來風險。

        (2)或有事項問題。盡可能恰當地估計或有事項發生的可能性是正確認定企業資產的重要環節。相關中介機構除了以企業取得的資料為依據,并充分考慮內外環境各種因素來作出估計外,必要時還應征求專家的意見,將其影響因素及其性質、估計的程序和公式披露在報表附注中,以增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對企業凈資產有影響的重要合同問題。對凈資產而言,影響較大的主要是應收賬款、存貨、收人及成本等費用,評估值與賬面值以及收購方最后支付的購買價可能相差較大,這種情況在企業改制收購時表現尤為明顯。應依據現有的會計準則,并結合相關合同研究而定。

        (4)土地使用權、商標及商譽等無形資產的合理確定問題。企業擁有的如土地使用權、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是企業多年經營的結晶,也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不能忽略此類資產。

        三、擬定談判協議

        資產評估工作完成后,雙方具備了商談并購價格的基礎。應圍繞充分利用財務理論,開展并購價格及相關并購協議有關事項的談判。

        (1)確定并購價格。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以目標企業凈資產為依據,適當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預期發展情況及成長性,確定并購價格。一般地,對具有成長性的目標企業,并購價格可以適度高于評估凈資產的價格,而對于虧損企業,應低于凈資產值的價格。

        (2)根據企業規模大小、對方意愿,確定并購重組的方式。包括股權受讓、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對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可通過授讓股權達到絕對控股的方式,實現并購目標;對資產質量不高、但通過改造后可迅速扭轉的企業可收購其凈資產,對規模適中、急需注人資金金的企業,可采取增資擴股的方式實現重組目標。另外,還可以通過換股等渠道實現控股目標。

        (3)確定支付方式。應結合企業資金實力,確定有利于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支付方式。①現金支付方式。需要收購企業籌集大量現金用以支付收購行為,這會給收購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②證券支付方式。包括股票支付方式,即收購企業通過發行新股以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票。③債券支付方式。即收購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票;此類用于并購支付手段的債券必須具有相當的流通性及一定的信用等級。

        (4)對一些或有事項,要著力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避免在接收重組過程中出現不利于并購方的或有事項發生,引起并購方的損失。

        (5)對于重組整合的企業,應明確享受財務收益分配的方式和起始時間。

        四、企業并購后的財務管理

        并購協議正式簽訂后,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后進行的重組整合,對做好資產劃轉、資產過戶手續、賬務處理,真正與母體企業在財務管理上無縫對接,實現實質性重組,達到收益最大化和對并購企業經營、投資、融資等財務活動實施有效管理有重要意義,并且也使并購以后的生產要素發揮出最大的效應,最終實現盤活資產存量、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目的。:

        (1)委派財務負責人,加強財務人員管理。并購目標企業接收后,要確保財務管理平穩過渡。并購公司應盡快委派財務負責人,根據并購公司的戰略意圖和財務管理要求,開展整合工作,進行財務監督,硬化產權約束。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向并購方母公司和被并購方負雙重責任。同時,結合對應的并購企業財務人員管理規定,制定財務管理人員的選拔、任命、考核和獎懲制度,提高財務工作效率。

        第9篇: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關鍵詞: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資本運作;財務管理

        近年來,國內外的資本運作活動風起云涌并呈持續上升的態勢,促使企業經營者紛紛踏人資本運作的行列。以企業兼并重組為核心的資本運作成為煤炭企業的中堅力量和主要支柱。成功的資本運作,離不開科學的財務管理指導。現結合我們河南煤化焦煤集團兼并重組、資本運作實踐中存在的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進行分析探討,旨在促使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資本運作實踐活動健康發展,使其在煤炭企業經濟資源配置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筆者認為: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資本運作所面臨的財務管理問題主要包括:前期調查的財務管理問題、目標企業價值評價財務管理問題、并購融資財務管理問題、并購支付財務管理問題和并購整合財務管理問題等五種,以下分別具體分析:

        一、前期調查的財務管理問題

        開展前期調查是企業資本運作、兼并重組的前提,通過審查作出實施決策,如果不履行必要性的審慎性調查,對目標企業缺乏深入了解,盲目決策,很可能作出的兼并重組決策是錯誤的,甚至造成了企業的累贅和資金的無底洞。在焦煤集團兼并新鄉的幾個煤礦時,在前期審查過程中,除對企業概況、人員、資產分布、產業特點、發展趨勢等內容作全面的了解外,更關注被兼并企業的或有事項,被并購企業的經營現狀,全面揭示企業并購風險。同時根據審查情況,對被兼并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客觀評價,提出科學性建議。

        (一)了解目標企業的資產構成情況。資產構成狀況是企業狀況的重要方面,優質的資產狀況是企業規范運作的前提和基礎,在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時,應將資產構成狀況作為重點進行調查,包括并購目標企業的總資產情況、凈資產情況、注冊資本構成、負債結構、企業負擔情況、經營性資產狀況等。通過審慎性調查了解,對目標企業價值從財務角度有一個大體的評價。

        (二)把握目標企業的財務管理問題。企業并購是一項風險性很高的投資活動,應審查企業隱性負債,對或有負債及潛在的危機等問題進行分析評價。

        二、目標企業價值評價的財務管理問題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動機是為了擴大其整合資源的界域,使其能夠在更為寬廣的平臺配置資源,以實現企業整體價值的最大。在這個方面主要關注資產評估過程中的財務問題。對煤炭企業資產在價值形態上的評估,應結合目標企業的實際,選定評估基準日,確定切實可行的評估方法,對有形和無形資產、可辯認的和不可辯認的資產進行客觀的評估。資產評估包括:機器設備、建筑物、長期投資等各類實體性資產的整體評估。無形資產的評估包括目標企業的兩權價款、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的評估。不可辯認的資產如商譽的評估。在評估中應1.聘請資信高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應當有利于評估結論有效地服務于評估目的,有利于評估資料的準備和評估業務的執行。2.在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評估,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取評估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③認真抓好帳實核對。要根據帳面資產情況進行資產核實,對資產質量與帳面不符的,要進行科學調整。由于目標企業經營是個動態的過程,在評估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和風險。

        三、并購融資財務管理問題

        對企業的兼并重組行為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首先,并購要支付大量前期費用,包括對目標公司背景調查、產業情況分析、財務與會計有關資料分析、會計處理程序的調查研究等費用;其次,并購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主要是指支付給目標公司的費用;此外,并購后還要注入大量的資金對被并購企業進行整合和營運,如建立新的管理機構、人員安置和培訓、資產處置、啟動資金的撥入等。這就需要關注以下方面的財務問題:

        (一)借入資金財務問題。舉債會使企業背上高利息負擔,使稅后盈余份額縮小,也可能提升負債比率,使企業高債務風險運營;同時,借入資金嚴格規定了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還款期限和還本付息金額,如果借人資金不能產生效益,導致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就會使企業付出更高的經濟和社會代價。

        這就需要做好籌資的各種預測和預算工作,應保持適當的負債比率,應根據兼并重組活動需求確定資金需求總量,合理安排籌集資金的時間和數量,降低空閑資金占用額,提高資金收益率,避免由于資金不落實或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引發的籌資風險。

        (二)所有者投資財務問題。它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問題,它是屬于企業的自有資金,這部分融入資金的風險,只存在于其使用效益的不確定上,具體表現在資金使用效果低下,而無法滿足投資者的投資報酬期望,使籌資難度加大,資金成本上升。應重點強調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對資金運用過程的管理。在資金的使用過程中,謹慎使用籌集到的資金,注重最后的回報效益,建立資金使用效果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懲罰機制,促使資金使用人員有效使用所籌集到的資金。

        四、并購支付財務管理問題

        企業并購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支付、換股并購、杠桿支付和混合支付等方式。這些支付方式所產生的財務問題主要有:1、現金支付方式將增加企業產生流動性困難的風險,在企業其他流動性資產不足和不能通過外部籌資方式籌資等情況下,企業償債能力下降,這將會增加企業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財務風險。2、股權對價支付方式將降低并購企業的股權控制能力,從而增加并購企業股權稀釋風險,削弱其在企業中的控制權,攤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股價下降,導致合并企業原有股東利益受損,從而加大其財務風險。3、杠桿支付方式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杠桿支付方式雖然可以增強企業的收購能力,實現以小博大式并購,但與之相伴的償債風險也將數倍放大,當面臨債務風險時,杠桿支付系數越高,其財務風險也就越大。4、混合支付方式,即以現金、股權、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多種形式作為支付工具。 轉貼于

        以上四種支付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優點和弊端。可采用以自主資金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當并購企業財務狀況不佳,債務負擔重,資產流動性差,財務風險大時,可以采取股權置換為主的支付方式;當并購企業發展前景看好,預計并購后通過有效的整合,能獲得更大的贏利空間時,可采用以債務資金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

        五、并購后整合財務管理問題

        企業并購支付只是完成并購戰略的第一步,更加重要的工作是對并購后新成立企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對做好資產劃轉、資產過戶手續、帳務處理,真正與母體企業在財務管理上無縫對接,實現突破性重組,達到收益最大化和對并購企業經營、投資、融資等財務活動實施有效管理有重要意義,并且也使并購后的生產要素發揮出最大的效應,最終實現盤活資產存量,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目的。

        (一)委派財務負責人,加強財務人員管理。并購目標企業接收后,要確保財務管理平穩過度。同時,結合對應的并購企業財務人員管理規定,制定財務管理人員的選拔、任命、考核和獎懲制度,提高財務工作效率。

        (二)實現目標企業與并購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對接。企業實施整合后,財務必須實施一體化管理,目標企業必須按主體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進行整合。主體企業對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實施有效控制,并做出及時、準確的決策。但一般而言,整合雙方的會計核算體系、定額體系、考核體系、財務制度等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整合主體企業客觀要求統一財務口徑,實現與并購企業的無縫對接,才能實施有效的控制。

        (三)制定并購整合失敗的補救策略。并購后企業如果不能實現財務上的協同效應,將對并購的成功及并購后企業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并購前企業應制定出有效的財務策略,一旦出現財務整合失敗就可以從容應對,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這些財務策略包括:

        1.套利出售。并購方在完成并購后,妥善處理被并購企業財產,可將不符合經營戰略的資產出售,以抵消籌資所引起的債務。也可采取各種方式將不良資產轉讓出去,以減少財務風險。

        2.果斷撤資。并購后,如果出現某些預料之外的情況,使得并購整合的結果與原來設想制定的戰略規劃差距較大,或者因企業生存環境發生變化使并購目標不能實現,企業應果斷撤資,以降低財務風險,避免持續下去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失。焦煤集團在收購新疆的小煤礦時就對有些礦采購這種措施,成為出資合理、規避風險的集團公司。

        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資本運作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整合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的各種資源,以實現資源互補、優化配置、效用最大的并購戰略目標,以提高資產運作效率,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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