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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水區,財稅領域的改革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營改增”作為近幾年我國在稅收實體領域進行的覆蓋面積最廣、涉及企業最多的改革之一,實質上就是將傳統的某些服務從原本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這一改革完善了稅收抵扣鏈條,促進了企業財務體系的完善,也為我國經濟發展鋪平了道路。交通運輸業從1994年到2013年之間始終征收營業稅,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非抵扣性稅,因此其會造成交通運輸業發生的成本難以進行稅前抵扣,稅收鏈條斷裂。而自從2014年進行“營改增”之后,交通運輸業全面轉為繳納增值稅。鐵路運輸企業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理所應當進行了改革。而在改革過后,由于原來稅收籌劃方案無法繼續使用,有必要通過現有稅制尋找鐵路運輸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最終做到降低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價值。
二、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短期內因征稅體制轉變,造成企業稅負可能會增加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在進行“營改增”之前,企業實行的是營業稅。雖然在計算繳納營業稅時企業所耗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不能進行稅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營業稅對交通運輸業的稅率較低,適用3%的稅率,因此實質上企業的稅收負擔不重。但是,隨著“營改增”的進行,企業雖然在長期上來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可以通過進項稅額進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稅體制的轉變,造成企業稅收負擔可能會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鐵路運輸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較高,且回收年限較長,因此如果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價值無法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應納稅額。同時,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變為11%,如果企業沒有較多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可能要遠遠高于其在征收營業稅時期的稅負。從這一角度來看,可以發現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稅收負擔可能在短期內不降反升,企業需要面臨較大的稅收負擔。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在進行“營改增”之前購進了大量設備,但是由于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繳納的稅款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造成在企業進行“營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企業的稅收負擔超過未改革之前,企業負擔明顯加重。
(二)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在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多為國營企業,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企業通過自然壟斷的方式獲得超過一般企業的高額利潤,同時由于企業的國營性質,造成企業內部員工沒有很強的激勵效應去從事稅收籌劃,這也造成了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意識薄弱。同時由于鐵路運輸企業屬于全國性或者區域性企業,企業涉及地域面積廣,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眾多,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難度較大,鐵路運輸企業只能通過粗放型稅務管理的方式進行征納稅管理,無法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鐵路運輸企業中從事稅務或者財務工作的員工素質參差不齊,某些方法難以在企業內部全面實施,且涉稅事項種類較為傳統,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企業內部對于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較低。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由于過去在繳納營業稅時企業納稅籌劃空間較小,且成本項目核算方式簡單,因此對于稅收籌劃不夠重視,企業內部很少進行納稅事項的安排以減輕繳納稅款的義務。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
對于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一般都是通過總公司和鐵路運輸公司這樣兩級企業進行會計核算。而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運輸收入是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的重點內容,同時對于企業而言,其進行運輸收入的上報主體是鐵路運輸企業在各個區域的站點,因此和別的類型企業相比,其具有會計核算方面的復雜性。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企業繳納是稅款不再是營業稅金,即不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而是通過增值稅科目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會計核算。這必然使得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除此之外,企業發生的購進材料及固定資產等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增值稅稅前抵扣,而在過去是無需進行稅款核算,直接計入成本費用項目的,這樣一來企業進行稅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業財務人員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稅繳納流程等。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的下設站點負責從事該區域運輸業務的承接和上報。由于,該下設站點并非獨立的核算個體,因此該站點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由上級企業進行扣除,在一上一下過程中會計核算操作難度增大。
三、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納稅籌劃的方式
(一)鐵路運輸企業通過控制成本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的主體主要為所需能源及固定資產及煤炭、電力、火車、機組等,在這樣的基礎上,鐵路運輸企業想要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便可以采取籌劃進項稅額的方式最終降低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想要進行稅額的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企業可以針對已經到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設備等進行更新換代,通過購買新的固定資產、設備等獲得增值稅進行稅額的抵扣發票,這樣便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同時也會因發生了支出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同時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其次,對于煤炭、電力等能源,鐵路運輸企業在購進時需要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代替,否則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會造成進項稅額無法在增值稅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企業的稅收負擔會陡然上升,也會給企業帶來重復征稅等問題。除此之外,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還需要明確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勞務、設備或者服務項目,由于“營改增”過后,很多行業都已經開始繳納增值稅,因此需要尤其注意這些行業是否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這樣才能合法的享受稅收政策帶來的好處,同時又不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
(二)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對發生征稅轉變的行業國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鐵路運輸企業也受到了政策考慮,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當前,根據我國政府部門的規定,對于進行“營改增”的行業,其原來在繳納營業稅時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內繼續享受或者政府根據原先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新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來幫助企業轉變納稅稅種。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需要通過清查過去年度內營業稅針對本行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其是否還能繼續適用請示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對于可以繼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終達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作用。而對于在“營改增”過渡期內,國家出臺的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征納稅管理方案進行詳細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稅收優惠政策,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并減輕企業的納稅風險,促進鐵路運輸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進一步發展。
(三)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對收入項目的核算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收入主要來自于運輸收入,可以簡單的將其收入劃分為旅客運輸收入、貨物運輸收入、提高其他非運輸活動產生的收入。根據當前的鐵路運輸企業的定價基本模式,旅客運輸收入和貨物運輸收入的定價無法隨意提高。在過去,其收入是價內稅即向旅客或者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均全額計入收入。而現在,企業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則從旅客或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只能差額計入收入中。這從賬目上看,會引起企業收入額度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和物價部門進行協商,在基本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情況下,少量上調企業提供運輸的價格。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和下游供應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業進行協商,降低其購進產品的價格,最終達到企業雖然收入總額降低,但是利潤額不受較大影響的目的。由此可見,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多和上級主管部門及上下游企業進行及時的信息溝通和協商,以促進各方經濟利益的協調,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獲得較為穩定有序的發展。
四、結語
【關鍵詞】 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會計政策選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地位已逐步確立,追求經濟效益最優、企業價值最大、競爭能力最強成為企業發展的目標。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一項義務,但不需要交納比稅法規定的更多的稅收也是企業作為納稅人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因此,在一個健全和透明的法制環境下,企業通過精心籌劃,從而達到減輕負稅的目的,是無可指責的。
一、會計政策和納稅籌劃理論概述
(一)會計政策理論概述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認為,會計政策是那些被報告會計主體的管理當局認為在當前環境下最能恰當地表述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變動,從而被依循的會計原則及運用這些原則的方法。英國標準會計慣例認為會計政策是企業所選定的、并一貫遵循的、特定的會計基礎。在2006年2月25日正式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中定義: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
1. 會計政策選擇產生的原因
(1)利益的共享性。企業的財務會計應向其相關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現有的股東、潛在的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顧客等)充分披露其會計信息。而這些利益相關方與企業彼此之間都有其各自獨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2)企業會計實務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由于企業所處的環境千差萬別,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狀況各不相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統一性的同時還需要一定的靈活性。(3)會計計量與報告中的主觀性。會計計量與報告過程是人們主觀地期望,以貨幣計量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專門方法,對會計對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的過程。
2. 會計政策選擇的客觀影響
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是影響企業會計信息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企業會計政策選擇造成的影響主要有:
(1)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會造成社會經濟資源的重新配置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2)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不當,容易使會計信息失真,擾亂國民經濟秩序。(3)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結果會影響與企業相關的各方利益。(4)會計政策選擇對特殊行業的影響。
(二)納稅籌劃理論概述
1. 納稅籌劃的概念
對于“納稅籌劃”的概念,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納稅籌劃的理解也有相當大的差異,筆者將納稅籌劃概括定義為: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種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 納稅籌劃活動的理論基礎
(1)籌劃政策是利益各方,在博弈約束下平衡有關各方利益的結果。(2)納稅籌劃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為籌劃途徑。納稅人通過將應該繳納的稅款延緩到以后年度繳納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是納稅籌劃目標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
(三)會計政策選擇中納稅籌劃理論分析
1. 會計政策選擇中納稅籌劃前提假設
根據博弈理論,企業中各相關方的利益不一致,在納稅籌劃中對會計政策進行選擇時,可能會出現矛盾。因此,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納稅籌劃是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的。首先,政府相關法令制定的影響。納稅籌劃對會計政策進行選擇,必須在政府制定的制度框架內進行,否則是無效的。其次,是管理者的管理動機。在會計政策選擇中是否納稅籌劃,主要取決于管理者的態度。
2. 會計政策選擇中納稅籌劃原則
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納稅籌劃,既要遵循納稅籌劃的原則又要遵循會計政策選擇的一些原則。由于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情況各異,所以每個企業應選擇適合自己情況的會計政策。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納稅籌劃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合法性和相對獨立性相結合。合法性是納稅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一個重要特征。(2)一貫性原則。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和連貫,不得隨意變更。(3)計劃性原則。因為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稅務機關備案,所以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充分考慮稅法的變動情況和預測本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4)適用性原則。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理所當然地應與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理財環境相結合。(5)成本與效益相結合的原則。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要權衡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與效益。只有在納稅籌劃成本低于籌劃收益時,納稅籌劃才可行,否則,應當放棄。(6)風險和收益均衡原則。納稅籌劃之所以有風險是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如果一切都是靜止的,一切都可預測、可量化,那么就無風險可言。(7)專業性原則。納稅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應由專門的機構和專業人員來從事此項工作。
二、我國制造業企業納稅籌劃現狀與分析
我國納稅籌劃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近幾年納稅籌劃得到了快速發展,并相應在稅收實踐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運用。但在這一可喜局面的背后,納稅籌劃也存在諸多不足和缺陷。
(一)對納稅籌劃含義認識上的誤區
在我國,許多人不了解納稅籌劃,一提起納稅籌劃就聯想到偷稅,甚至一些人以納稅籌劃為名行偷稅之實。而實際上,納稅籌劃與偷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是違法行為,與納稅籌劃的合法前提相悖。在目前的理論探討和企業涉稅實踐中,存在著廣泛地混用納稅籌劃和避稅概念,從而使得企業的許多避稅策劃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納稅籌劃的外衣。
(二)漠視納稅籌劃風險
從當前我國納稅籌劃的實踐情況看,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其實,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
首先,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納稅人選擇什么樣的納稅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這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主觀性判斷的正確與錯誤就必然導致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與實施的成功與失敗,失敗的納稅籌劃對于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風險。
其次,納稅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
最后,納稅人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反避稅措施。由于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一種減稅行為,國家只能通過立法采取反避稅措施來完善和調整原稅收法規或增加反避稅條款。
(三)缺乏整體籌劃觀念
在納稅籌劃目標上,企業目前所進行的納稅籌劃通常是單純地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的價值最大化。因此戰略性的納稅籌劃必須立足于一定的企業經營期間,必須著眼于企業全局,考慮企業長遠、整體稅負的下降。
三、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具體納稅籌劃
(一)物資采購中的納稅籌劃
1. 購進材料的納稅籌劃
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進項稅額作為銷項稅額的可抵扣部分,對于納稅人實際納稅多少就產生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納稅人支付的所有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般情況下,材料在購進和領用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如果能充分利用這個時間差,就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得頗為可觀的經濟利益。
2. 物資采購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
采購結算方式籌劃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贏得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企業可以采取賒購和分期付款方式,使出貨方先墊付稅款,而自身獲得足夠的資金調度時間。另外,盡可能少用現金支付等都是企業常用的結算籌劃方式。
(二)生產管理中的納稅籌劃
1. 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作為企業內部核算的具體方式,利用市場價格的波動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存貨的計價與納稅籌劃關系較大的是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受供求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不斷變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總額以及當期應繳稅款的影響是不同的,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利情況及所得稅也將產生較大影響。在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進行征收。在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是市場物價變化因素。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較有利。可見,納稅人選擇計價方法的關鍵在于判斷本企業主要材料的價格趨勢。
其次是企業稅負期。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先進先出法核算;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或高稅負期,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使當期的成本攤入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因此,我們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節稅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2.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為納稅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打開了空間。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然關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這樣,企業便可利用折舊方法上存在差異,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稅制因素的影響。再次,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最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折舊年限的影響。
(三)市場營銷中的納稅籌劃
1. 收入確認的納稅籌劃
收入的確認將直接影響到流轉稅以及所得稅稅基的計算,因而,收入的納稅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中非常重要的環節。收入的納稅籌劃策略,其主要思路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確認時間加以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通過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按照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將銷售業務劃分為:①直接收款方式;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③賒銷和分期收款;④預收貨款方式;⑤委托他人代銷;⑥視同銷售。在以上的這些銷售方式中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就可以控制收入的確認時間,合理歸屬所得的年度,以達到減稅或是延緩納稅的目的。(2)通過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來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企業應該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間的籌劃,企業可以通過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來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
2. 費用分攤的納稅籌劃
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應分攤的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就不同。詳細的分析論證及大量實踐表明,平均費用分攤法是最大限度抵銷利潤、減少納稅的最佳選擇。
3. 壞賬準備計提的納稅籌劃
從財務管理的層面講,新準則的出現為企業新一輪的管理創新提供了契機,運用新準則的潛在因素,使其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相得益彰,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是財務高管們要應對的問題。做好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是通過會計政策選擇為企業創造價值的有效途徑之一。
總之,企業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也是納稅籌劃的過程。對于會計政策選擇這樣一個復雜的綜合過程,企業應全面分析自身所處的環境、發展階段和發展前景,進行綜合、全面的比較分析,選擇最優化的會計政策組合,從而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
[1] 陳慶平.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J].科技成果縱橫,2007年第3期.
[2] 何敏.會計政策選擇與稅收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年第16期.
(一)所得稅的含義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以及準予扣除項目后的金額,按企業適用的稅率繳納稅款的稅種。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含義
是指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政策,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達到企業所得稅納稅最小化的目的。那么如何能夠既合理又合法地避稅呢?這除了要充分利用所得稅的稅率特點外,主要靠的還是國家提供的各種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給予的“陽光”政策,利用得好,納稅人就能夠享受到減稅甚至免稅的優厚待遇。
二、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
從我國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納稅人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中小企業選擇何種納稅方案以及具體如何實施,完全依賴于納稅籌劃人的主觀判斷,比如對財稅政策中優惠條款的理解、對所得稅納稅籌劃條件的判斷等。總的來說,所得稅納稅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就在于納稅籌劃人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而納稅籌劃人想要完全吃透相關財稅政策、全面掌握相關技能是相當困難的。因此,所得稅納稅籌劃具有較高的主觀風險性。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條件性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條件有兩個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納稅人自身的條件,主要是指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如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另一方面是外部條件,主要是指中小企業納稅人所適用的財稅政策。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實質上就是中小企業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所得稅法律法規,利用優惠政策或者利用政策的彈性,選擇有利于本企業的財稅政策。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與之相適用的財稅政策不是一成不變,而是不斷變化發展的,一旦某方面的情況發生變化,原有的納稅籌劃方案可能就不適合了,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的產生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所得稅征納雙方存在認定分歧
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稅務機關并不參與。而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能否成功,能否真正給企業減輕所得稅稅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中小企業所選擇的籌劃方案被稅務機關視為避稅,甚至當作是偷稅漏稅,企業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四)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有成本的
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可能減輕中小企業稅人所得稅稅收負擔、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但同時企業需要為此支付相關的費用。萬一籌劃方案失敗,中小企業還可能遭罰款、繳納所得稅稅收滯納金,讓企業承擔額外的稅負。因此,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也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則。如果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費用比實施納稅籌劃增加的收益小,那么該納稅籌劃就是成功的;一旦納稅人納稅籌劃費用大于籌劃收益,就算稅收負擔有了大幅下降,該納稅籌劃仍然是失敗的。
三、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風險管理模式
(一)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指為了消除風險的產生而放棄或拒絕某一事件。雖然潛在的或不確定的損失能避免,但也會因此喪失獲得利益的機會。風險規避能徹底避免風險,但其可使用的范圍相當窄,企業不能因為要避免所得稅納稅籌劃帶來的風險就徹底放棄納稅籌劃行為,只要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有理有據,就可以給企業帶來可觀的效益。
(二)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納稅人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降低風險產生的可能性,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來進行控制。大多數所得稅納稅籌劃還是主要側重于事前風險防范;事中、事后風險控制往往只能是亡羊補牢。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嫁給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主體。譬如企業可以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的專家負責納稅籌劃工作,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業務,都會和納稅人簽訂協議,約定如果出錯導致納稅人遭受罰款、繳納滯納金等損失,由稅務師事務所承擔,這就意味著納稅人的納稅風險轉移到稅務師事務所的頭上。
(四)風險保留
風險保留是指企業在風險產生后自行承擔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一種是風險承擔,也就是在損失發生前并沒有做出資金安排,只是當風險產生后被動承擔相應損失,這就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另一種是可能的損失發生前做好準備,通過預先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后能及時補償損失。
四、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高度重視財稅政策的變動,隨時更新所得稅稅收信息
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在于能否全面、準確把握并有效利用所得稅稅收政策中的優惠條款。但所得稅稅收政策內容繁多,變化頻繁,要想完全掌握相當有難度。建議中小型企業可在財務部內設專職崗位,負責企業納稅風險及其他納稅事務的管理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企業經營、財稅狀況等知識進行持續的、動態的相關培訓;同時企業應該隨時更新所得稅稅收信息,歸類、整理所得稅稅收政策,特別關注優惠政策變動部分,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加以調整。
(二)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念
中小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觀念,所得稅納稅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理財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而且是變化的。如從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來看,內資和外資企業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待遇都是相同的,籌劃的空間縮小。
(三)綜合評價納稅籌劃方案,充分估計各種風險
很多納稅籌劃方案只考慮納稅籌劃的主體的單方利益,不能將納稅籌劃方案的所有主體納入考慮,而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注意方案對多方面的影響;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籌劃方案在實施中往往會增加中小企業的相關管理成本;此外,還要考慮隱藏的風險因素,如企業戰略規劃、稅收環境的變化等。
(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照搬照套
[關鍵詞]經貿企業;納稅籌劃;風險
引言
管理人員要實施納稅籌劃必須具備很高的技能水平,因此,想要讓納稅籌劃實現相應的目標,必須改變傳統輔助籌劃的方法。從當前的市場狀況看,經貿公司的納稅籌劃并不理想,還需要不斷改進籌劃方案,以促進經貿公司未來的發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經貿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優化措施,為本行業的研究人員提供參考。
1納稅籌劃概述
隨著稅法制度的完善,企業只有不斷增強納稅籌劃認知才能更好地把控自身的稅務成本。具體來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納稅籌劃的概念:首先,合法是前提,納稅籌劃一定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實行,這是因為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其次,納稅籌劃指企業在一定范圍內減少納稅投入,并增加企業相關納稅帶來的利益;最后,納稅籌劃指企業在沒有納稅時開展的籌劃和準備工作。
2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2.1實現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怎樣讓經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證持續和穩定發展的同時,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是當今市場對每個企業的考驗。從當前納稅籌劃現狀看,有些經貿企業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鋌而走險,偷稅漏稅,雖然在短期內獲得了一定利益,但從長期來看,企業面臨法律制裁的危險,導致企業陷入困境。管理人員應該清楚地意識到,稅收籌劃工作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開展的有效降低企業承擔稅收額度、提高企業相關收益的工作。該工作不僅能實現企業的短期利益,也能兼顧企業的長期利益,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2.2更好地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
經貿企業的納稅活動涉及企業在營銷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管理人員需要全面掌握企業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與財務狀況,了解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稅務項目。經貿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有利于管理人員更好地掌握企業的財務情況,從而有效把控企業營銷管理過程中資金的流向。
2.3增強企業發展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經貿企業只有清楚認識財務管理,才能有效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同時,經貿企業還要了解自身的實際財務狀況,以保證納稅籌劃決策能夠有效實施。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經貿企業需要先排查財務工作,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以規避財務風險,保障企業發展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3經貿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3.1企業對納稅籌劃工作認識存在偏差
從近年來經貿企業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看,大多數經貿企業仍然存在認識偏差的問題。由于經貿企業對納稅籌劃錯誤的認知,導致納稅籌劃工作不能及時開展,影響企業的未來發展。具體說來,經貿企業認知偏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經貿企業管理人員對納稅籌劃理解錯誤或者認知深度不足,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偷稅漏稅或者不敢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等;另一方面,經貿企業的基層工作人員對納稅籌劃理解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未積極配合管理者的工作,導致納稅籌劃工作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3.2納稅籌劃中潛在的風險較多
稅收政策會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但納稅籌劃工作的實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這期間,政策會發生改變,先前合理的方案可能變得不合理,導致企業面臨較大的納稅籌劃風險。盡管很多企業制定了相應的對策,但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復雜性,很難徹底消除納稅籌劃風險。
3.3納稅籌劃缺少指導與監督
納稅籌劃具有綜合性,工作涉及面廣。另外,納稅籌劃工作的效果和每個部門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增強納稅籌劃管理是納稅籌劃工作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納稅籌劃的法律條文,主管部門對納稅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還處于空白階段。大多數經貿企業都通過中介機構完成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但市場上收費標準混亂,出現了中介機構漫天要價的行為,有些中介甚至教唆經貿企業偷稅漏稅,讓企業走上違法的道路。
3.4納稅籌劃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
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決定了納稅籌劃工作實施的成果,經貿企業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籌劃納稅能力是納稅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從近年來的納稅籌劃實際情況看,很多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不足,不能滿足時代要求,必須進行淘汰或者培訓教育。目前,經貿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專業素養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知識結構老化、單一;另一方面,工作方式落后,對電腦技術一知半解。由于經濟形勢不斷變化,稅收政策也在與時俱進,納稅籌劃工作要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措施,如果納稅工作人員不能及時更新工作理念,就會嚴重阻礙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進而影響企業未來發展。
4優化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策略
4.1強化對納稅籌劃工作本質的認識
針對當前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認知偏差問題,經貿企業必須從思想意識入手,增強管理人員對納稅籌劃本質的認識,進而促進企業順利實施納稅籌劃工作。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經貿企業管理人員自身要起到帶頭作用,強化納稅籌劃工作意識,提升對納稅籌劃工作的理解深度;另一方面,經貿企業要緊跟管理人員的步伐,按時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培訓,進而提高經貿企業員工對納稅籌劃工作的認識程度。
4.2規避納稅籌劃中潛在的風險
只有建立納稅籌劃工作的預警機制,才能很好地規避納稅籌劃風險;只有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才能有效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因此,不管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還是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都要提升納稅籌劃風險認知,同時還要在經貿企業營銷管理過程中規避風險。經貿企業應該把納稅籌劃與網絡技術有效結合起來,建立完善的預警體系,這個體系應該具有信息采集、危機預警和風險控制功能。通過分析大量數據,當納稅籌劃發生風險時,預警體系就會及時啟動,從而有效促進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4.3稅收征管部門加強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
在實際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工作人員由于自身對相關法律理解的限制,在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稅收征管部門應該加強對經貿企業的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下,盡快制定出制約相應中介機構的法律條文,同時,建立完善的中介機構把控制度,并加大對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審查力度。根據法律法規對稅務代收機構進行業務管理與監督工作,明確相關責任規定,提高機構與企業的納稅籌劃自覺性,加大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籌劃指導與監督的力度。
4.4加強對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培訓
經貿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主要依靠納稅籌劃的相關人員,因此,經貿企業應該加強對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培訓,在培訓過程中要注意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同時,還要貫徹最新的稅收政策和理念。其中,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是基礎和前提。由于納稅籌劃工作是隨著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所以經貿企業在培訓員工時,要使用最新的理論成果與稅收政策,并不斷革新相關人員的納稅籌劃工作理念,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讓納稅籌劃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經貿企業的稅務成本,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關鍵詞: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稅法環境下,個人所得稅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員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本文針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理論、原則、基本思路、,進行深入的探討與剖析,達到積極納稅,減輕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實際負擔的目的。
一、對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概述
(一)員工工資、薪酬應支付個人所得稅
員工工資、薪酬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是個體自然人對其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進行繳納稅款。對于個人所得稅居民負有完全納稅義務,主要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其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對中國境內所得繳個人所得稅。
(二)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基礎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收入、分配形式進行安排、策劃,達到合理減少稅收負擔、取得稅收收益的目的。
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收入、補貼收入、獎金收入、年終獎等,在經濟不斷發展的現階段,由于員工的薪資水平不斷上升,盡管國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工資、薪金仍然是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來源,因此依法納稅,正確開展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是員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證。
二、員工應付薪酬的個人所得稅收籌劃原則
(一)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則
員工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必須依據稅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合法性、合理性為基本原則,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執行,不能與稅法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政策為依據,綜合考慮有效稅收籌劃原則。
(二)工資、薪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有靈活多變性、綜合性
在不斷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下,整個納稅籌劃過程應充分適應國家政策變化,對現有納稅籌劃方案及時做出有效調整,保證納稅籌劃方案靈活多變性。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綜合個人所有收入、支出項目,在實踐過程中處理好稅收籌劃結構,通過籌劃絕對收益,來減少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總額。
三、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體制改革增加了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免征個人所得稅。為達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區采取了不同的優惠政策,應該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繳費標準,實現最好的減稅效果,降低職工稅收負擔。員工個人所得稅部分優惠政策具有時效性,納稅人應關注政策的變化,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利用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款額。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會受多種綜合因素的限制,這就要求納稅人對稅收籌劃適時調整。
(二)對于所得的轉換、費用轉移、延遲納稅
1.員工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稅率,由于個人所得達到一定程度時,較高的稅率會使個人稅后所得逐步減少,因此,轉換個人所得及費用的類型,使員工的工資、薪金轉變成為其他收入,適用較低稅率,就會使納稅人少繳個人所得稅。例如:將員工的收入,適當轉換為差旅費、差旅津貼等形式,不但沒有減少員工的純收入,還可以控制的成本,實現目標雙贏;另外,很多稅目規定納稅期限,及員工可以在規定期間內,選擇合適的時機納稅,這樣即使沒有少繳稅額,但取得了延遲納稅的時間價值,也是一種不錯的納稅籌劃方法。
2.在為別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時,為達到規避個稅的目的,可以由對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擔的費用轉移到對方,即由對方提供交通費、提供住宿等。
3.為職工提高非貨幣福利,如:交通費、免費午餐、提供宿舍、培訓、社會保險等。
(三)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員工個人所得稅屬于所得稅的一種,其按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每次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費用來計算稅額。當多次取得收入時,允許扣除的費用就會增加,從而影響應納稅額的減少。因此均衡員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稅收籌劃的一種有效手段。
四、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一)員工工資薪金的籌劃
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可以看出,工資薪金越高,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員工的稅收負擔也越重,如果員工的收入在兩級之間的邊緣,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額就會差出很多,給員工帶來很大的負擔。但是,采取合法的稅收籌劃,就會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數籌劃法。
(二)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
對員工勞務報酬的籌劃一般采用支付次數籌劃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連續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計算。但實際中,某些行業員工的收入會有階段性,即某個時期多,某個時期少,這樣就會產生收入多時適用稅率高,收入少時稅率低,甚至有時還不夠扣費,形成稅收負擔重。這樣,納稅人要采取納稅籌劃,將一個季度的勞務費均攤在一年內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較低稅率,以減輕納稅負擔。
如:某會計在事務所兼職三個月,年底業務繁忙時得到勞務報酬12000元。如果該會計按實際工期簽約,應納稅額計算:月應稅額=12000/3*(1-20%)*20%=640元,共納稅額=640*3=1920元。如果該會計在以后一年內分月支付:月應稅額=1000*(1-20%)*20%=40元,共納稅額=40*12=480元
(三)員工個稅降低稅基及適用稅率的籌劃
員工個人所得稅降低稅基是通過提高福利來合理避稅,如果工資水平超過起征點,可以將超過部分以保險、福利等形式支付,這樣就會減少員工的稅收負擔。
對于員工的年終獎應采用平均發放,來降低員工稅負,避免超過稅收臨界點,使員工稅收負擔加重。
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不但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負,還可以促進國家宏觀經濟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政策的規定,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通過轉換員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稅,使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最小化。
參考文獻:
[1]陳紅萍,常樹榮.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淺析[J].新財經(理論版),2010(12).
[2]任人菊.淺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J].財經界(學術),2009(10).
關鍵詞 會計政策 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稅收法制進程的加快,人們將越來越多地運用納稅籌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納稅籌劃將越來越成熟,在企業理財和經營活動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受到企業的廣泛關注與普遍重視。
一、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概述
隨著社會的發展,納稅籌劃日益成為企業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采用的具體原則、方法和程序。中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等。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納稅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折溢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確認和結算方式等。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目標認識有誤。
很多人僅僅認為納稅籌劃只要實現“納稅最輕”或者“納稅最小化”的目標就足夠了。產生上述誤區的原因是,納稅籌劃在我國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稅務部門與企業雙方接觸并不多,也沒有就納稅籌劃做進一步深入研究。事實上,納稅籌劃的目標不應僅僅是少繳稅,作為企業理財的重要內容,納稅籌劃應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理財活動,融入企業的戰略規劃,從而保證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由于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因此,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應確定為“稅后收益最大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作為納稅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目標自然也應該是“稅后收益最大化”。
(二)納稅籌劃過程缺乏全局觀點。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往往缺少一種全局性的觀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只考慮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忽視甚至忽略了其他稅種的納稅籌劃;第二、在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過程中,沒有綜合考慮影響所得稅籌劃的各項因素,僅僅是為籌劃而籌劃,顧此失彼,更很少考慮涉及企業戰略目標的因素。產生上述狀況的原因,主要是企業沒有真正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或者認識得不夠充分,籌劃時缺乏全局性的觀念。事實上,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不僅要綜合考慮各項影響因素,而且要考慮其他稅種的影響,這樣才能從整體上全面保證企業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納稅籌劃風險認識不正確。
企業對納稅籌劃風險需要進行正確、適當的認識,而目前,我國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風險的認識不正確,主要表現在:第一、害怕風險,不進行籌劃;第二、風險意識不夠,甚至不考慮風險。
納稅籌劃作為一項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主觀判斷難免有對有錯。與此同時,企業稅收方面涉及的影響因素特別多,內容也相對復雜,因此,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難免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企業只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的風險,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減小風險,實現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即“稅后收益最大化”。
三、會計政策在所得稅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一)存貨計價方法所得稅納稅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將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從而對企業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當在持續通貨膨漲的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后進先出法,以便產生較低的凈收益,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從而減少安排資金的難度。
(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納稅籌劃。
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各期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非減免稅期間,應選擇加速折舊方法,使固定資產折舊提前扣除,使所得稅的稅基遞延,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從而取得遞延納稅的利益;在減免稅期間,通過采用直線折舊法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與加速折舊法相對而言,可以延緩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所得,享受最大的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將用加速折舊獲得的時間價值與非加速折舊取得的減免稅利益進行比較后,再對折舊方法進行選擇,以保證稅后利益最大化。
2、折舊年限的選擇。
現行財務制度和所得稅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有一定的幅度,企業可以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折舊年限。在一般情況下,通過選擇法定最短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提前提取折舊,可以獲得所得稅遞延納稅的利益。在減免稅期間,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延長折舊年限,推遲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利潤,實現減免稅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預測在減免稅期間贏利較少或無贏利,或虧損,會出現享受減免稅獲得的利益少于縮短折舊年限所獲得的遞延納稅的利益,或享受不到減免稅的利益,應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納稅方案。
3、固定資產凈殘值率的選擇。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預計凈殘值率。預計凈殘值率的大小會影響折舊額,從而影響納稅額。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在法律界定的范圍內,適當地將殘值率下降1-2個百分點,剔除的殘值減少,就可以增加計提的折舊額,這樣既合法,同時又達到了納稅籌劃的目的。
(三)收入確認方式所得稅納稅籌劃。
關于收入籌劃主要是通過選擇收入確認方式來進行的。按照會計準則,不同銷售方式收入確認的時期不同,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在當期上繳應納所得稅稅款。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另外,對于臨近年終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
(四)費用列支所得稅納稅籌劃。
現行稅法和會計制度在費用的列支和資產攤銷上都做了相應規定,允許企業選擇分攤期限和分攤方法。采用不同的費用分攤方法,每期所分攤的成本費用不同,相應的稅前利潤和應納所得稅額也不同。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于國家規定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限額列支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人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15%);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 等,應準確掌握這類科目的列支標準,避免把不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入此類科目多納所得稅,也不要為了減少納稅將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人其他項目,以防造成偷逃稅款而被罰款等嚴重后果。
第二,在盈利年度應選擇加速成本費用分攤的方法,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獲得延遲納稅收益。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要考察虧損的稅前彌補情況。在虧損額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來年度得到稅前彌補時,應選擇使本年度分攤費用最少的方法,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四、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稅法。
納稅籌劃不等同于偷稅,其一大特點就是合法性。企業不能為了少納稅而在選擇會計政策時違反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
(二)會計政策選擇應符合企業實際。
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應以企業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充分考慮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理財環境,不能把納稅籌劃作為唯一目標,同時企業應及時調整納稅籌劃方案,避免稅務籌劃給企業帶來風險。
(三)會計政策選擇必須注意連續一貫。
會計政策是指導企業會計核算的依據和基礎,不同的會計政策會產生不同的經濟效果,因此,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會計政策一旦確定就不得隨意變更。若企業要變更其會計政策,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類似機構批準,并在下一個納稅年度開始前上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備案,同時在變更當期的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對所得稅的理解與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前途,無論中小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有盡快掌握所得稅籌劃的技能,才能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自身競爭能力。
(作者單位:南京市審計局)
參考文獻:
[1]方衛平.稅收籌劃[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3]楊淑媛.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財政與稅務.2011(4):92-93
[4]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務實務[Ml.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0.
[5]胡楊,王冰梅.會計選擇在稅收籌劃中的運用[J].財會研究.2009(6):57.
摘 要 企業其實就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要怎樣才能讓企業有著最大化的價值這都是企業經營管理上一直想要追求的目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我國法制化水平的不斷高,納稅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成本支出,已經成為影響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納稅籌劃就成為企業控制稅收成本支出的一項必要而有效的措施。筆者在本文中,指出了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對納稅籌劃的概念作了概述,指出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通過舉例子,對一些稅收項目做了分析,指明了納稅籌劃目的是為了節稅,最后對納稅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歸納。
關鍵詞 納稅籌劃 節稅問題 措施
一、對納稅籌劃的認識
在一些發達國家,納稅籌劃對納稅人來說已不新鮮,然而在我們的國就是處在一個這樣的初始階段,不論法人還是自然人,對納稅籌劃越來越關注已是不爭的事實,對征管方來說,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稅。從這種意義上講,如果站在企業的立場上,談“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都是不恰當。所以,站在企業的角度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籌劃,卻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就欠妥當了。至于用“節稅”“避稅”替代納稅籌劃,都難免以偏概全,為此,筆者在本文以“納稅籌劃”這一稱謂。其次,從們對納稅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還難以一致,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寫的《稅務實務》對納稅籌劃的定義是:“在遵行稅收法律的前提下,當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時,為實現最小的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運籌。
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 納稅籌劃最大化。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
隨著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的市場有著非常不斷的發展,社會主義稅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企業若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就應該首先籌劃和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納稅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今天,納稅籌劃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份。在一些稅收籌劃方案中經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籌劃方案缺少法規基礎,即合法性不具備。主要表現在法規已失效或適用范圍出錯、對稅收法規理解不到位、誤用法規等。二是單純為少繳稅而籌劃,而沒有考慮綜合收益,沒有顧及籌劃對象的關聯方經濟利益變化。三是籌劃方案選擇標準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以單一稅種或所有稅種節約額為標準,或以凈利潤或現金凈流量為標準,不考慮機會成本;沒有區分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指標在納稅籌劃中的作用,導致籌劃方案失敗。四是籌劃方案沒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籌劃是否降低稅負,在納稅籌劃的操作性上如何運用政策、采取何種方式和方法來促使籌劃工作取得成效的問題,另外有關我國稅法的相關問題:范性比較差,大多數都是條例啊、暫行條例啊、辦法啊、通知等等,這樣就導致內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異少,做籌劃很容易“觸雷”。
二、淺談納稅籌劃的可實施性
納稅人尋找一種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為納稅籌劃,但是納稅籌劃必須在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實施。在當今這個社會背景中企業作為納稅人有效的實施納稅籌劃,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
1.政府已經把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并且成為聚財的重要手段。國家對稅收的種類,稅收的多少,稅收的依據,均體現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賴于國家經濟運行模式和發展水平的,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是通過對稅種的設置來確定稅率從而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并且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
2.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從國際角度講,稅收負擔在不同的納稅人、納稅期、行業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無論這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如何嚴密健全。而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篩選最優的納稅方案提供良好機會的正是這種差別,并且這種差別的大小跟納稅人選擇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幾點表明,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只要稅法在納稅人、行業、地區等方面存在差異,納稅籌劃就可以進行。
三、納稅籌劃舉例
企業業務招待費節稅臨界點8.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準予稅前扣除需滿足的條件是,既不得超過發生額的60%,又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企業業務招待費的限額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假設某企業2008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業務招待費為Y,則2008年該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況下,即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時,稅收的優惠政策才可以被該企業充分享受。一般來看,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是可以測算的,假設2008年該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為10000萬元,則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10000萬元×5‰),那么就可以預算企業計劃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83萬元(50萬元÷60%)。如果該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大于計劃的83萬元,即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則可以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60%,需納稅調增4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60%]。另一方面,銷售(營業)收入的5‰只有50萬元,還需納稅調增10萬元,按照兩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則進行比較取其低值直接進行納稅調整,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50萬元×25%),即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則要付出112.5萬元的代價。以上舉例表明,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超過業務招待費60%的部分需要全部計稅處理,超過的部分每1000元,就會導致流出250元稅金。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小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業務招待費60%的限額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業務招待費40%的部分計稅處理。
四、納稅籌劃在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份,是對未來應納稅事項進行規劃和安排,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它可以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后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對象的稅款,所以,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再想方設法尋找少交稅的途徑,這樣的方法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決不是幫助企業偷稅、漏稅,而是合理的節稅,納稅籌劃必須遵從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對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誠信為本,信譽第一”的原則。
結論: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想有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那么籌劃方案的所得必須大于支出。而且納稅籌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一般企業財務人員所能勝任的,因此企業的納稅籌劃還需要在企業會計、管理者、社會中介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關鍵人物是企業領導者,他們首先應該充分重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然后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積極建立信息暢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納稅籌劃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宋效中.企業納稅籌劃.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2]趙連志.稅收籌劃操作實務.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
[3]海峽財經導報.海峽財經導報社.2010:196.
[4]薛鋼.稅務籌劃的財務管理基礎.財會通訊.2004.3.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籌劃;深化增值稅改革;稅務風險
一、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及增值稅納稅籌劃概述
為有效減輕市場主體的稅費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我國開始著手進行增值稅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2018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文件將增值稅稅率下調1%,2019年3月,在兩會報告中明確提出將制造行業16%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業和建筑業的增值稅稅率10%降至9%,并針對生活服務業推出了一系列增加抵扣的配套措施和政策。這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共同構成了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政策背景。增值稅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遵守增值稅相關稅收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對企業的增值稅涉稅業務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以實現延遲納稅、降低稅負或者降低涉稅風險,確保企業價值最大化管理目標的實現。一般來說,增值稅稅收籌劃應當具備四個基本特點:一是風險性特點,即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時都具有一定的風險因素;二是合法性特點,即增值稅納稅籌劃必須以嚴格遵循國家稅收法規為前提;三是適應性特點,即企業所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法和方案應當可以隨著稅收法規政策調整而不斷優化改進;四是規劃性特點,即增值稅納稅籌劃需在業務發生之前提前進行預測和方案設計。
二、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下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
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的實施,宏觀上能夠為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及降低企業稅負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從微觀角度來說,卻從多個角度對企業產生了雙面性的影響,從而使得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更具有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下,企業的納稅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只有實施科學合理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才能有效適應新的納稅環境,降低各種涉稅風險;二是在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下,稅收政策、稅率變動較大,并且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細分類較為復雜,在涉稅業務中一旦掌握不全或者不熟悉,企業面臨的多繳稅或者少繳、漏繳稅的機率增大,稅務風險增加,只有實施科學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才能合理規避稅務風險;三是有利于改善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隨著各項增值稅改革政策的實施,企業總體的稅務管理難度增加,增值稅作為企業稅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體系化的籌劃,可以有效改善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
三、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下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如上文所述,在深化增值稅改革背景下,企業實施科學有效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政策可以從微觀上多方面對企業產生積極意義,那么在實務中企業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和具體措施來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呢?
(一)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一般方法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企業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五種:一是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即國家為了鼓勵和扶持特定行業或者區域時,會對該行業或區域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增值稅減、免、退、抵等政策,在實務中企業要結合相關優惠政策對相關涉稅業務進行相應的規劃和安排,以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降低稅負;二是推遲增值稅的繳稅時間以獲取該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即在不違背增值稅稅收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定的籌劃方法來延遲增值稅的繳納時間,從而來緩解自身的流動性,降低財務風險;三是通過扣除技術來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以降低稅負,即在實務中企業可以通過縮小增值稅計稅稅基的方式來調整納稅金額降低稅負;四是采用對計稅依據進行分割的方法來實現稅種或稅負的計稅依據相互分離,從而防止稅率爬升來降低稅負;五是通過強化發票管理的方式來進行籌劃,即通過制定嚴格科學的發票管理制度來確保企業獲取足額的可抵扣進項稅發票來降低增值稅稅負。
(二)可以采用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具體措施結合增值稅納稅籌劃的一般方法,結合增值稅涉稅業務的具體環節,建議企業從如下角度采取具體措施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1.對增值稅銷項稅可以采取的籌劃措施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對于銷項稅的籌劃主要以縮小稅基和降低稅率為主:一是通過縮小稅基來降低企業的銷項稅。在實踐中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要求企業的專用發票應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據此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當企業的議價能力不強時,對方有可能會延遲多次支付貨款,此時企業應當考慮避免一次全款開票,而是結合對方支付款項的時間進行多期開票,這樣就可以將企業支付增值稅稅款的時間向后推遲至每次收到貨款的時點,獲取該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二是通過降低稅率的方式來降低銷項稅。通過降低增值稅稅率的方式來降低銷項稅,可從兩個角度進行籌劃:一方面是對于具有多元化收入的企業,若其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應當在進行財務核算時進行區分,并進行相互獨立的核算,以使用其各自的稅率,從而來降低企業銷項稅的總體稅率;另一方面則是對通過對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來降低稅率,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差別較大,小規模納稅人稅率低,但是不可以抵扣,一般納稅人稅率高,但是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據此企業可以通過計算二者銷項稅的無差別平衡點來計算平衡點的進項稅抵扣率,當抵扣率低于平衡點抵扣率,則可以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應當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該無差別點的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套入企業適應稅率即可計算出平衡點時的進項稅抵扣率。2.對增值稅進項稅可以采取的籌劃措施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對于進項稅可以采取的籌劃措施主要有:一是通過對供應商進行篩選來增加抵扣率。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增加進項稅的抵扣率能夠較為直接地降低企業的增值稅額,而進項稅抵扣的關鍵在于企業采購原材料過程中能否從供應商取得合格的進項稅專用發票,因此要想從提高進項稅抵扣率角度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必須要對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商進行仔細的篩選,對條件基本相當的供應商進行選擇時,盡量選擇信用較好的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從源頭上提高進項稅抵扣率。二是通過強化發票管理來增加進項稅抵扣額,實現節稅。在日常的運營管理過程中,企業應當結合深化增值稅改革的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和優惠政策,重新制定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確保企業在差旅、培訓以及會議等日常的瑣碎業務中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的進項稅抵扣額,以此降低增值稅稅負。三是通過加速對存量資產以及設備的更新速度來延遲納稅,降低短期內的稅負。按照目前增值稅稅收法規政策的規定,企業的增量資產可以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因此當企業有擴大規模或者設備的更新改造需求時,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提前進行資產的采購或者設備的更新改造,從而增加企業在短期內的進項稅抵扣額,實現降低稅負的籌劃目標。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該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關注企業增值稅的銷項稅額以及留抵稅額,因為在增值稅率兩連降的前提下,業務量較大的企業一般會出現大量的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只是占用了企業的資金,不會產生價值,此時需要企業有效控制存量資產以及設備的更新改造速度,確保留抵稅額能夠優先及時抵扣完。
【關鍵詞】詞納稅籌劃 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 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09(2010)06-00-02
1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概述
納稅籌劃也稱為納稅策劃、稅收籌劃等。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
新企業所得稅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等,這些舉措意味著自20 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外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國民待遇將不復存在。事實上,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上述差異一直是許多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途徑之一,本次稅制改革無疑將對其產生較大的影響。
2 新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2.1 關于納稅人的規定
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界定納稅人身份時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要承擔全面納稅義務, 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企業則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實行法人稅制是企業所得稅制發展的方向,也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內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規范、科學、合理地確定企業的納稅義務。
2.2 關于收入總額口徑
舊稅法采用列舉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新稅法采用寬口徑的收入總額概念,規定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作為收入總額,然后剔除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新規定有利于掌握企業所有的收入來源,避免漏記收入。
2.3 關于稅率的變化
在原所得稅法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2.4 關于反避稅條款
在我國原來的稅法規定中,未對反避稅工作作出有效的規定,新所得稅法明確規定關聯方轉讓定價,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的避稅、核定程序等反避稅條款。
2.5 關于準予扣除項目
(1)工資支出:取消了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扣除,外資企業據實扣除的規定,內外資企業均可按照工資的實際支出扣除, 但稅務機關有權調整不合理、不真實的工資扣除數。
(2)公益性捐贈支出:新的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而原所得稅法規定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外資企業用于
(2)擴大的優惠政策
在原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項目擴大了使用范圍。一是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企業應密切注意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企業應注意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參照原各地的規定,及時進行調整,爭取享受稅收優惠。
3.5 與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規定的籌劃
居民企業包括境內所有企業以及境外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稅所得為來源于全球所得,適用25%的稅率;非居民企業包括境外企業在境內設置機構場所以及在境內無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企業,適用20%的稅率。企業應了解“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業不同所得來源的納稅規定。
4 體納稅籌劃途徑